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融资担保案例范文

融资担保案例精选(九篇)

融资担保案例

第1篇:融资担保案例范文

案例一

成立于1999年的A公司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油田化学剂的研发、销售以及工程技术服务,主营产品包括泥浆助剂、水泥浆助剂、采油助剂、酸化助剂、水处理剂等五大系列。

长期以来,A公司的产品对内主要销给全国各大油田,对外则销往美国、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苏丹等多个国家。2011年以来,由于国外客户的需求加大,导致A公司的产品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为了把握市场机遇,该公司拟购入一批新的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能力。可是,公司的现有资金均已投入生产经营,缺乏额外资金用来购买新设备,因此产生了融资的需求。当时,该公司的房产已全部用于银行抵押贷款,难以再融资,后来通过行业协会的介绍,该公司结识了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担资本”)。

中担资本初步了解了A公司的融资需求后,立即对其展开了全面调查,发现其优势明显。一是规模优势,公司总投资3500万元,占地3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并在河北省设有一个占地面积250余亩、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大型生产基地。二是技术优势,公司内大专以上人员的占比为80%,其中包括多名专家教授、博士后;公司还与中科院、石油勘探院等科研院所及高校保持着长期的技术合作。三是客户优势,公司现为中石油、中石化指定的网络定点生产厂家,并在国外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鉴于这些优势,中担资本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并很快为其制订了融资方案,通过将股东个人的两套房产作反担保抵押,为其担保融资900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中担资本极力推动这次融资工作,A公司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从而使得整个融资过程十分顺利快捷,银行很快向A公司发放了900万元的贷款。目前,A公司用这笔资金购买的新设备已经正式投入生产。

案例说明:无论是担保机构还是银行,都愿意向资质较好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本案例中,企业在规模、技术、客户方面都具备优势,再加上企业发展稳定,融资用途正当,自然就赢得了担保机构和银行的青睐。

案例二

B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广东省一家专业从事线束生产、提供各类电气联接产品及电气自动化成套的企业,业务涉及电力自动化、工业自动化、交通自动化、建筑自动化和新能源等领域,并于2006年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2007年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B公司在广州市番禺区有一个生产基地,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2010年年底,由于发展需要,该公司欲将生产基地的建筑面积扩至1.5万平方米。此次扩建需要资金5000万元,而B公司只能自筹3500万元,另有1500万元的资金缺口。该公司因为缺乏足值的抵押物,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于是向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创富担保”)求助。

创富担保掌握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后,立即对其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具有以下优势:第一,该公司具备高度专业的生产能力,多年来在产品设计、物料集成、零件制造、产品装配、运输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第二,该公司从1999年开始分销德国某知名品牌的电联接产品,目前是该品牌在华南区最大的分销商;第三,凭借上述两项优势,该公司近几年承接了大量的自动化成套项目,这项业务已成为其新的业务增长点。因此,创富担保决定帮助该公司融资,并结合其自身情况制订了1500万元的融资方案。该公司同意该方案,并提供了房产和生产设备作为反担保抵押。

第2篇:融资担保案例范文

我们首先来分析中小企业本身的特点,它们规模小、可抵押物少、风险大,容易受到经营环境的影响。而且,中小企业类型比较多,资金需求一次性小,睥睨率高,这加大了融资的复杂性,增加了融资的成本和代价。

同时,我们再来反观金融业的特殊性,它所实行的谨慎原则,不利于风险性较高的中小企业。而且,从银行融资的手续繁琐,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积极性。金融企业的“嫌贫爱富”喜欢“批发”,不喜欢“零售”,使中小企业融资处于不利地位。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借“势”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手段之一。

所谓借“势”融资,就是通过依靠信用度高、保证能力强的企业、机构,或者联合若干弱势中小企业形成联保体的方式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独立融资中存在的信用度低、保证能力弱的根源问题。以下通过几个案例说明借“势”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要点。

除了以上几种方式,“建立联合担保体”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小企业联合担保贷款是通过3家以上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保体,其成员协商借款金额,联合向银行申请授信,联合对贷款提供担保,每名成员均对联保体授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从而获取贷款。该产品由几个小企业自发组成团体贷款,银行在不要求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团体成员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一旦成员无力或不愿意偿还债务,其他成员就须替其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团体的债务没有全部偿还,则所有团体成员将无法从银行获得再贷款。如果能将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不光规模大了,力量强了,信誉也高了,银行与其合作的积极性就来了,所以,对于一般民营企业而言要多寻求合作,合作不光可以带来融通资金的便利,还可以在技术、管理和市场上获得优势和支持,从而有效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联保贷款行为本身就属于经营行为,参加联保小组的企业,须将厂房、机器等资产评估,资产抵押,责任连带,一家企业如果不能按时归还贷款,其贷款由联保小组的其他成员企业共同清算。因此企业失信的成本非常高,违反联保协约,不但周围企业瞧不起,也会失去外界合作伙伴。所以,没有友谊和诚信,也就没有合作,没有相近的经济实力,很难走到一起。

依靠供应链形成合作关系

背景

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看,很多中小企业都是围绕在大型企业前后的供应商或销售商。如果生产经营相互依赖度较高,上、下游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对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此种类型的企业由于与大型企业的紧密度较高,当大型企业发展较快,规模不断扩大时,如果不及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就很难“傍”住大型企业,由此中小企业就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产生融资需求。

此种类型的中小企业,除了通过大型企业提供担保银行融资外,银行推出的厂商银、保理融资等金融产品也非常适合。以下通过两个案例说明如何借大企业的“势”融资。

案例

1厂商银业务

某企业是医药销售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建立了较大的销售网络。目前药品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因此具有庞大的市场销售网络对大型医药厂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药厂对其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虽然各药厂对该公司的账期及赊销比例方面给予了充分的优惠,但随着各大药厂销售规模的扩大,该企业在销售网络上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也不断扩大,而该企业由于属于流通企业,没有更多的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贷款。经过了解,并与该企业的某大型制药企业及银行充分沟通后,策划公司建议并协助该企业银行申请办理了额度为3000万元的厂商银业务,极大地缓解了该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上的压力。

2保理融资

某中小企业是为某大型特种钢铁企业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他们有着长期友好的合作历史,目前特钢厂对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依赖程度非常高。由于特钢厂产品的市场需求量持续增长,也给作为材料供应商的企业带来很大的商机。为此该中小企业急需融入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因没有充足的抵押物等原因,该企业很难在银行获取流动资金贷款。策划公司接受融资策划服务委托后,发现由于结算模式上的原因,导致该企业的应收账款平均余额长期维持在4000万元左右。我们公司为该企业策划并协助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度为2000万元保理融资业务。

合理利用动产资源

背景

“有多少钱就能做多少钱的生意”,中小物资经营企业经常抱怨说,由于资金全都“卷”进生意里去了,没有钱投资固定资产!依靠专业化管理的大型仓储公司以仓单质押融资是中小企业借“势”融资的另一条途径。策划公司利用某大型专业化的仓储公司仓储管理和信誉优势,为仓储公司和银行牵线搭桥,共同建设中小企业仓单质押融资平台。把企业沉淀的动产盘活,利用金融杠杆把生意做大;仓储公司增加仓储规模,增加了收入,稳定了客户;由于有仓储企业提供的回购保证,银行降低了业务成本,规避了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形成了稳定的业务渠道。

案例

某物资公司利用仓单质押业务将存放在仓储公司仓库里的金属材料质押给银行,利用质押额再次进货,购进的金属材料同样存放在银行指定的仓库,仓储公司受银行委托对这些金属材料进行监管,物资公司每卖一批金属之前,必须等值抵押金额存入银行,仓储公司依据银行签发的提货单放行。结果是物资公司实现零库存,通过质押库存变成现金,只要向银行存入质押额度一定比例的价格风险保证金即可。具体地说,自有600万元资金可以做到1000万元生意。仓单质押期限一般为半年,像金属材料,质押顺利的话,一个月可以周转一次,融入的400万元资金全年可以多做4800万元生意,放大倍数惊人。

充分利用政府平台

背景

辽宁省政府为吸引国家开发银行资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按照省中小企业厅与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的框架要求,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担保机构和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与促进会共同组织实施“两台一会”(以下简称平台)的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渠道。该平台重点支持企业发展前景好,但以企业自身能力难以在银行获取直接融资的中小企业。

第3篇:融资担保案例范文

浅析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模式

一、融资能力是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发展必须要具备的核心能力 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现有的融资模式 金,该模式可以募集资金量较大,但上市条件要求苛刻,周期长难度高。目前我国仅有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在A股借壳上市以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两个案例,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较难实现。(6)租赁保理融资。租赁保理融资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未到期应收租金转让给银行的基础上,银行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的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该模式是目前我国外商投资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融资模式。租赁保理融资分为有追索和无追索保理两种,虽然都可以实现融资的目的,但这两种保理模式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实质意义区别很大。在有追索保理情况下,当租赁债权发生偿还风险的时候,银行保留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追索权,租赁资产将仍在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表内,实质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向保理银行借款;无追索保理则相反,银行放弃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追索权,租赁资产将剥离出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实质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收益权提前卖断给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提前收回成本和部分收益,不承担风险。目前随着我国银行对租赁行业的参与度逐渐增高,该两种保理模式都很常见,其中五大商业银行中大部分案例为有追索保理,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则以无追索案例较多。(7)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证券化是以设备租赁应收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是属于资产证券化中的一种。它具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发起人)将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且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租赁债权(租金收取权)集合起来,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信用评级、信用増级等),将其转换成在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融资过程。租赁资产证券化本质上就是一个以租金收益权为支撑发行证券,融通资金的多主体、多环节的运作过程。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完成后,实质相当于租金收益权被出售,租赁资产从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剥离,租赁公司无需对租赁资产承担追索责任。目前美国由于其金融市场极为发达,租赁资产证券化非常常见,是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则由于过去相关法规条文不够完善,证券和债券市场不够开放等原因,目前所知仅有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远东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起案例。

三、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模式发展方向的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多种可以选择的融资模式,由于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在方式的选择上都是在一定市场环境背景下进行的,所以应依据自身的特点,比较各种融资渠道的利弊,选择具体融资渠道。但总的来说,不承担债务追索将租赁收益权出售的融资方式应是融资租赁公司未来融资模式的发展方向,这样融资租赁公司不会有债务负担的增加,才可放开手脚提高周转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出售收益权的模式有无追索保理和租赁资产证券化两种,其中无追索保理需要占用银行信贷规模,总额度有限,而租赁资产证券化则是面向广大公众市场,潜力巨大,且租赁资产的特性、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发展和市场需求三方面的实施条件均是基本可行的,应是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

第4篇:融资担保案例范文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0074)

摘要:农村融资难是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中的热点问题。成都市抓住其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有利契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通过深化银政合作、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农村产权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的路径和办法,率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融资,为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创造了新鲜经验。本文通过对成都崇州市隆兴镇黎坝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和桤泉镇群安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两个案例的实地调查和分析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初步对策建议。

关键词 :土地承包;抵押融资;农村产权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5(2015)04-0104-03

收稿日期:2015-01-20

作者简介:陈思齐(1993-),女,四川成都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工程。

一、案例调查

案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

(一)案例概述

崇州市隆兴镇黎坝村全村共有21个村民小组,35个村民居住点,806户,总人口2602人,总面积4300亩,耕地2854亩。该村位于崇州市十万亩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主要以乡村旅游、优质粮油为主导产业。过去主要是单家独户自己生产,融资渠道主要是小额信用贷款,且数量少、效益低。

为了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实现增收,2010年该村在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工作后,部分农户萌生了合作融资开展规模生产的想法。

2010年5月,隆兴镇黎坝村15组的30户村民自愿以确权颁证后的101.27亩承包地以每亩折资900元的价格折股入社、作价出资,组建成立崇州市杨柳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主要从事粮食和高效作物种植经营。

2010年12月,合作社以101.27亩土地5年的经营权作抵押,获得成都农商行崇州支行贷款16万元,用于种植羊肚菌、油菜、小麦和水稻。2011年4月,还清本息,余净利润2万余元。

到了2012年底,全年入社土地分红收入达1200元,比周边未入社土地增收550元。合作社继续拓展壮大,引入了邻村资金互助的模式,鼓励邻村收入丰厚的村民投资到合作社中,每亩的投资价格为700元。到2013年9月,入社人数已经达到了167户,入社土地已达500余亩。

(二)主要做法

1、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一是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向社员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二是动员群众将自己的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筹备组,确定承包地确权入股的基本原则和办法,拟制《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三是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农户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作价出资,按入社土地0.01亩折成1股,每亩折资900元作为社员出资,工商注册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2、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推动合作社实体化运作。为加快合作社发展,2010年12月,合作社以入社的101.27亩承包土地的5年经营权作抵押,获得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16万元贷款,专项用于合作社羊肚菌、油菜、小麦和水稻种植。2011年4月,还清本息,实现净利润2万余元。

3、保障农户利益,按入股权重分红。入社社员按入社股份、约定比例分红。2010年按经营纯收入9:1比例分配即:90%用于土地入股分红、10%作为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2011年经营纯收入在支付农业职业经理人100元/亩聘用费、提取公积金20元/亩后,全部用于土地入股分红;2012年提取经营纯收入的20%用于支付农业职业经理人聘用费、提取公积金40元/亩后,全部用于土地入股分红。

4、统一经营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负责生产经营,决定“种什么、如何种”。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理事会出面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并签订产量指标、生产费用、奖赔合同。按照农业公共品牌标准和质量标准订单生产,实行“三统购”(种子、肥料、农药),“五统一”(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管理)服务,实行科学化、标准化生产。

(三)初步成效

1、促进了粮食增产。以2012年为例,大春水稻亩产量达525.5公斤,比周边未入社土地亩均增产45公斤,实现了水稻优质增产。

2、促进了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大春种优质水稻、小春种小麦油菜和兼顾种植食用菌经营方式,且优质水稻种植通过全程机械化,实现了水稻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种植,水稻种植面积逐步扩大到281.7亩。

3、促进了农民增收。入社农民较未入社农民每月增收500元以上。以村民杨兴泰用自家入股的3.6亩土地为例计算:原未入社土地年均收入不到2200元,入社后2011年分红3628元,加上在合作社从事耕种、浇水、施肥等务工年收入近4000元,入社后较入社前多收入5400余元。

4、促进了职业农民产生。合作社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催生出了一批懂技术、懂市场的职业农民。职业农民的壮大,又促进了生产经营水平和生产效益的提高。2012年,聘用的职业经理人从土地股份合作社获得收入12672元。其中:服务基本收入7050元、超产分成收入3022元、种植羊肚菌收入2600元。

案例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

(一)案例概述

崇州市桤泉镇群安村幅员面积3.8平方公里,辖16个村民小组、903户、2783人,土地面积3840亩。2008年到2009年期间,群安村在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陆续为村民颁发了各类确权证书,包括房产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林权证,并签订了产权“长久不变”决议。

2011年开始,群安村2个小组的村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提高收入联合起来,以确权后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折资入股,组建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向银行抵押贷款实施“荷风水村”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集中了集体建设用地215.22亩,采取统规代建、统规自建、货币安置三种建房方式,自主实施71.22亩的土地整理,修建“荷风水村“新村集中安置点,并以“微田园”理念贯穿于新村规划建设,着力打造“田在园中,人在田中,四态融合”的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共89栋、190户、635人集中居住。同时,在崇州市统筹委、农发委的牵线下,荷风村还通过招商引资,将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以每亩30万/亩的价格转让给成都逸凡实业公司,逸凡公司将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建设果蔬动漫休闲度假区项目,项目区内种植莲藕荷花、红提和金银花等植物,各成一景,周边还配套建设了供游客餐饮品茗的地方,成了游客度假休闲的一个好地方,促进了当地发展特色乡村旅游。

桤泉镇群安村探索形成了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主体,以群众自主自愿为核心、以推动农村产权要素市场化流动为主线,扎实推进深化确权、抵押融资、产权变现、固化产权4个阶段和8个具体步骤的“1248”新村建设新模式。

(二)主要做法

1、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股份合作。运用农村产改成果,以资源换新农村建设资金,群安村3、4、5、6、8组共176户农户自愿以50.3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165.7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5032.79万元,出资组建荷风水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其他法人资质,作为土地整理和新村建设的项目实施主体。

2、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实施新村建设。合作社将1000万元作为自有资金,以50.23亩土地承包经营权、165.7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成都银行崇州支行申请获得3600万元贷款,启动“荷风水村”农民新居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3、利用预期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获取前期建设资金。按照“产村相融”的理念,加快推进特色乡村旅游发展。社员以“老板出钱、农民出地”的建设方式,依托千亩荷花基地拿出5-20平方米不等集体建设用地,入股修建乡村酒店,将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120亩用于本村果蔬动漫休闲度假区项目建设。逸凡公司向合作社预付1000万元指标收购资金,用于安置点内住房搬迁等前期费用。

4、按照产权权属进行收益分配。充分尊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拆迁补偿以确权颁证产权的面积作为依据,平均每户每平米1万元的补偿。坚持按产权权属进行收益分配,在提取基础设施配套和风貌整治费用后,按农户节约的建设用地面积分配收益。

(三)初步成效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190户农户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同时,逸凡公司将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建设果蔬动漫休闲度假区项目,发展了当地文化产业。为了保障村民的基本收入,逸凡公司承诺每年支付给村民的保底租金为600斤大米市价/亩,并与村民签订了耕保基金合同,承诺以每月360元/亩的价格补偿村民,加上村民的粮食自补每月80-100元/亩、就近务工的务工费用60元/天,该度假区项目建成后,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得到了提高。到2012年,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11937元,与合作社成立之前比较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案例分析

从崇州市隆兴镇黎坝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案例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是贷款农户(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据相应的政策法规,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农村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有效抵押担保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达到抵押融资目的。该过程中两个关键节点需要解决:一是办理抵押贷款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的确定,需在当地政府制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准价格的基础上,由贷款方与银行协商确定,或由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二是实行备案监管,需由双方共同持有效资料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贷款备案手续。

从崇州市桤泉镇群安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案例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是贷款农户(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据相应的政策法规,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条件下,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有效抵押担保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达到抵押融资目的,贷款主要用于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该过程中的两个重要节点需要解决:一是办理抵押贷款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确定,需在当地政府制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价格和最低保护价格的基础上,由贷款方与银行协商确定,或由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二是实行备案监管,需由双方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当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贷款备案手续。

梳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操作流程大体如下:

一是提出贷款申请。农户(涉农企业或合作社)提供拟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提出贷款申请。

二是银行受理申请。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及相关资料,与借款人约定现场的核查。

三是银行现场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银行派员到现场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情况、抵押物的情况、还款能力情况等进行复核。

四是银行审查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贷款的可行性、合规性、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和审批。

五是办理抵押登记。到所在地农业部门或国土部门办理抵押贷款备案。

六是发放贷款。按照贷款支付要求对贷款进行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并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三、对策建议

崇州市隆兴镇和桤泉镇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带领更多农户走上致富增收之路,具有典型借鉴意义。但在实地调研中进一步了解到,目前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中还存在政策法规、行政管理、金融机构、贷款偿还等多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在现行法律上还有强制性的规定限制,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抵押上还需操作层面的细化,主要是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等)开展了试点,而国有商业银行则不愿介入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二是农村产权的抵押担保价值评估体系还不完善,缺乏专业的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和价值评估体系,大多以双方协商方式确定抵押担保物价格,致使农村抵押担保物市场价值难以充分体现。三是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对未能按期偿还后的抵押担保物的处置等还缺乏具体操作办法。四是是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经营网点覆盖率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办理业务手续还较繁琐等。

为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夯实确权颁证工作。农村产权主要有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现初步完成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基础工作,但农村产权的确权范围目前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能够抵押融资的产权种类也不多,还需继续“深化确权”工作,做到“应确尽确”,如对农村自留地、公益设施占地、集体企业占地、农村水利设施以及其他集体资产权进行确权颁证,还有如引入“动态金融仓储”概念等,既完善农村产权“长久不变”又使农村产权量化固化,农民利益得到保障,为吸引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打下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无论是案例一还是案例二,落实到操作层面的时候都遇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农民居住太分散、农耕地的分配也太分散,导致农民个人手中的确权证书无法更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使农民个体融资增收落不到实处。所以,应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民通过自治的方式,有序地组织起来,作为一个合法市场主体面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交易,发挥规模效应,使确权后的资产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同时,还可积极推进农村向城市靠拢甚至并轨,建立农民的信用体系,使农民有能力向金融机构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也使金融机构能够判断农民的信用等级,提升双方交易的成功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目前,还有一些政策受到了法律法规的限制,比如在试点区之外,除“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以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得不到《担保法》和《合同法》的支持,所以,应该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打开制度的闸门。另外,发生不良贷款之后的资产难以市场化处置,因而需要有针对性的措施,如成立融资担保公司实施融资担保及担保服务,成立资产处置公司专门负责集中处理抵押的各种农村资产等,为农村产权融资提供制度上的环境和保障。

第5篇:融资担保案例范文

一、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必要性与内涵

众所周知,住房是世界性难题。住房需求量大、资金要求高、使用周期长,还兼有投资品、商品和保障品等属性于一身,这些特性使得住房金融模式在住房的供给与消费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然而,基于市场机制的商业住宅金融机构,以逐利为运营出发点,还因为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嫌贫爱富”,门槛高,导致中低收入家庭往往很难进入商业住房金融市场,引发一系列“市场失灵”,进而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联合国人居署一系列研究表明,“住房消费的困乏,是贫困、疾病、社区衰败、骚乱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触发点”。

所以,世界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设计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再由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作为平台予以贯彻和执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就是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和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的组合。虽然各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运作机制和运转模式大相径庭,但共同的目标是,通过政府的干预之手,帮助中低收入家庭以较低的成本来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同时也帮助非盈利性和公益性的社会住房部门获得长期稳定和廉价的资金支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2011年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曾经对19个新兴经济体和14个发达国家的政府在住房金融方面的参与程度做过一个排名。所有33个国家与地区中,新加坡和巴西并列第一,得分都是0.75,其次是泰国,得分0.69,而再次是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得分都是0.63。而发达国家中排名最高的是美国和荷兰,分别是0.56和0.50,在全部33个国家与地区中排名第6 和第7。

相比之下,中国政府在住房金融部门中的“存在感”反而是比较低的,得分只有0.38,新兴经济体中排名第9,全部经济体中排名第12。虽然这个排名只是做一个参考,但足以反映中国在政策性住房金融方面,工具比较少,机构比较匮乏。

可以注意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这份报告还揭示,一国的住房自有率高低,与该国政府在住房金融部门的参与程度呈正比关系。

二、国际上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的类型

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可以说,就是各国政府运用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的实施平台。所以,要了解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的运作机理与政策目标,首先需要了解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

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强制性住房储蓄、政策性住房储蓄、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财政贷款、税收优惠或退税、住房津贴或租赁补贴等。这些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的应用,往往都基于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后四者相对简单和容易理解,前两者值得多说一些。

强制性住房储蓄模式。强制性住房储蓄,主要体现在中国、新加坡、巴西、墨西哥、尼日尼亚等国所特有的住房公积金或全能型公积金。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CPF)是一项全面性的强制性储蓄,具有养老、医疗、教育、家庭保险等多方面功能,并不限于住房消费。墨西哥对私营部门雇员的“职工国家住房基金”(INFONAVIT) 和公营部门雇员住房基金(FOVISSSTE),巴西的失业与养老保障公积金(FGTS)等同样也有较强的养老、社保、失业保险等综合性社会保险功能,但这里都把它们作为强制性住房储蓄的一个案例看待。

政策性住房储蓄模式。以法国各类开放性住房储蓄为最主要代表。法国各类住房储蓄计划,是法国政府1960年代在对德国式自愿合同住房储蓄改造基础上形成的。同样也是基于自愿参与原则。但与德国式合同住房储蓄不同的是,法国政府对各类住房储蓄计划进行税收减免和贴息等重力度奖励,但没有专门的储蓄机构,而由各商业银行通过设置个人储蓄账户来归集资金,汇集的资金除了让储户可以得到优惠贷款,主要进行社会住房投资,也包括其他公益性投资。

三、国际上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的类型

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按照政府出资比例和主导性的强弱,可以依次归类为:国家住房银行、政府性住房贷款担保公司、公共住房基金、政府支持企业(GSE)、社会住房互助基金等。

国家住房银行。国家住房银行的定义是,由政府发起和财政出资的、以贷款发放方式定向配置资金用于公益性住房开发与消费的政策性银行。国家住房银行的典型案例包括,挪威的国家住房银行(SHB)、印度的国家住房银行(NHB)、泰国的政府住房银行(GHB)等。在历史上的著名代表还包括,韩国的已经被合并在韩国国民银行的韩国住宅银行(KHB)(1967-2000)和巴西已经消亡的国家住房银行(BNH)(1964-1986)等。需要指出,一些国家虽然没有明确的国家住房银行,但其开发性银行往往代行驶国家住房银行的职能。如法国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信托储蓄银行(CDC),就兼任了法国的国家住房银行功能。

需要强调,能否直接吸收居民储蓄,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组织的界限,但对于政策性银行来说,则基本上都不能吸收居民储蓄,主要通过发债来获取流动资金。还可以注意,如果不限于政策性住房金融领域,那么各国几乎都有由政府全资或控股的开发性银行。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如日本战后重建中发挥巨大作用的“三行”(开发银行、政策性投资银行和进出口银行)、法国的国家信托储蓄银行(CDC)等,在性质和功能上完全相当于中国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村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府性住房贷款担保机构。现代政策性金融体系中,政府往往不再直接提供贷款,而更多以担保形式来撬动贷款资金用于政策性目的,政府性住房贷款担保机构就是承担这个功能。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包括美国的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加拿大的加拿大抵押住房公司(CMHC)和瑞典的国家住房信贷担保局(BKN)。另一个典型,荷兰的社会住房担保基金(WSW),则是政府与社会住房协会共同出资的股份制机构,按股份公司方式运作,主要向社会住房协会提供住房建设融资担保。当基金无力偿还担保债务时,由政府代替基金履行担保债务责任。

随着现代住房金融的创新发展,住房金融的重心越来越从一级市场走向二级市场,住房贷款证券化则是主要发展方向,这样,政府性住房贷款担保机构不仅可以对住房贷款资产本身进行担保,也可以对住房贷款收益进行担保。政府性住房贷款担保机构往往在一国的住房贷款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非常关键的推动作用。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包括美国的吉利美(GNMA)、日本的住房金融公司(JHFA)、韩国的住房金融公司(KHFC)等。它们都是国有全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都在推进该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甚至全部的作用。

公共住房基金。公共住房基金也是由政府发起、专注支持公益性住房开发与消费的政策性住宅金融组织。公共住房基金和国家住房银行十分相像,业务上也有不少重叠,很难完全区分。但较国家住房银行,公共住房基金的来源往往更加多样化,不限于财政,用途也更加多元,不限于住房开发,在住房消费领域也不限于购房,还可以用于租房融资等,使用方式也不限于贷款,还可以用于担保或贴息等。公共住房基金的代表性案例有,日本的住宅金融公库(GHLC)(创立于1950,2007年被日本住房金融公司JHF所取代)、韩国的国民住宅基金(NHF)、芬兰的国家住宅基金(HFB)、捷克的国家住房发展基金(SHDF)等。

政府支持企业(Government-Sponsored Enterprise, GSE)。政府支持企业是指那些不是政府出资或控股,但由政府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公司化组织。其资本金往往是私人或机构投资者的钱,或者发起会员单位认缴,其运作也相当市场化,具有逐利性,但需要严格遵守政府依据立法确定的管制规则,承担很多公益性义务。在政策性住房金融领域,政府支持企业(GSE)的典型代表就是大名鼎鼎的美国房地美和房利美(下称“两房”),以及美国在一级住房金融市场上向成员银行提供再融资资金的联邦住房贷款银行(FHLB)。“两房”不直接放贷,而是活跃在住房金融的二级市场上,通过在资本市场推行抵押贷款证券化来增加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扩大资金来源,从而降低美国人购房的融资成本。

而美国的吉利美(GNMA,正式名称是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住房和城镇开发部(HUD)下属的政府全资子公司,虽然名声没有“两房”那么大,但与“两房”一样,同样从事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不过只担保,不购买。而且吉利美只负责推进有政府背景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如由联邦住房管理局(FHA)、退伍军人管理局(VA)、公共住房机构、农业部等提供保障的住房贷款。有戏言,吉利美只负责美国“央产房、军产房、农产房”的抵押贷款担保。吉利美本身还是政府机构,还通过地方政府或社区给低收入阶层提供住房补贴,补贴资金来源于国会拨款。

此外,法国土地信贷银行(Crédit Foncier de France)虽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但也享受政策扶持和承担政策性住宅金融业务,则可以算是法国半官方的“国家住房银行”。

社会住房互助基金。欧洲很多国家社会住房部门都有自己的互助担保基金,往往是会员发起,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内部认缴,对政府的独立性更强一些,不过政府仍然负有隐性担保,或对其有指导权。代表性案例如法国的社会住房担保互助基金 (CGLLS)等。荷兰的社会住房中央基金(CFV),是针对社会租赁住房部门紧急融资需求的公共基金,由各社会租赁住房协会每年提取其租金收入的1%作为资金来源,但同时还是荷兰政府系统内对社会租赁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公共权力机构,具有对社会住房协会在平时进行财务监管和在危机时候进行财务重组的双重职责。法国的社会住房所有权担保基金(FGAS),是由社会信贷机构自发的股份制组织,法国政府没有股份,但仍对其有管辖权和指导权,也是法国政策性住房贷款补贴发放的主要网络平台。

第6篇:融资担保案例范文

在本文的12个典型案例中,有2个案例属于中小外贸企业为其他业务往来机构提供担保引发的信用风险,1个案例属于中小企业民间借款集资,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信用风险传染,其余9个案例都属于供应链赊销行为引起的信用风险传染。(具体分类见图1)在供应链赊销行为引起信用风险传染的9个案例中,从金额和经济受害人数量上看,最高是“义乌市萨柔贸易有限公司案”,金额达700余万,经济受害人达105人,最低的是“耀团贸易公司案”,金额达100余万,经济受害人10人。其模式基本相同:外商客户通过赊购方式向贸易公司(市场经营户)采购货物,最终违约,从而导致连锁反应,使相关外贸公司或者市场经营户、个人遭受巨大损失。

2信用风险传染的理论分析

2.1信用风险传染成因

中小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是随着其开展的经营活动和信用行为所必然会产生的,由于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每一个企业都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与企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决定了信用风险具有传染特性。在企业微观层面,比如:甲企业与乙企业有商业往来,甲企业将货物赊销给乙企业就产生了商业信用,此外乙企业又为业务伙伴丙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在这个由甲、乙、丙构成的系统中,只要其中一方发生信用风险,就可能会传染到任何一方,从而造成各方的损失。在宏观经济层面,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是最好的案例,从美国开始,基于经济的全球化风险就传染到各个国家。由于我国沿海省份多年来发展外向型经济,受到的影响最大,许多中小外贸企业在这次危机中面临资金、订单等方面的影响而减产、倒闭。

2.2信用风险传染机理

风险发出企业和风险接受企业是信用风险在企业间传染过程中的两个角色,当风险发生企业的风险发生时,风险通过商业信用和担保信用等关系传递到下一家风险接受企业,如果该企业有能力承受,就不会发生风险,也就不会传染给另外的企业。因此在信用风险传染过程中,风险并不一定会传染,只有当风险发出企业发出的风险高于风险接受企业所能承受的风险值,风险才会继续传染。

2.3信用风险传染渠道

企业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基于赊销等商业信用行为和金融借贷担保行为所产生的,因此信用风险也就通过商业供应链、金融担保链等两个渠道进行传播和蔓延。

2.3.1商业供应链下的风险传染在商业供应链中,众多企业通过互相协助,完成原材料到产品的各个环节,把产品送达最终客户。在现实中每个企业都会被纳入到1个甚至多个供应链系统中,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瓶颈,因此,在业务往来时,根据企业竞争力(对客户和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不同,就有赊销和赊购情形的发生,这就产生了商业信用。在一个供应链中,一家企业违约无法偿还商业信用,就会连锁反应,形成坏账链条,最终导致整个供应链资金困境。在义乌的中小外贸企业群中,商业供应链渠道是最普遍的信用风险传染渠道。中小外贸企业的供应链风险传染。

2.3.2担保链下的风险传染在现实中,多数中小外贸企业的资金是紧缺的,很难满足经营所需,在融资方式上,由于没有足够的抵押物(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所以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只能采取的是担保或者互保的模式,这就形成了一个金融担保链。在这条担保链中,由于往往都是相互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因此企业之间既有商业信用又有金融担保关系,风险传递模式就显得尤为复杂。一旦某家中小外贸企业无法偿还银行债务,担保企业马上就面临着履行担保责任的压力,一旦担保企业也无法承受这个风险,进而这个风险又继续往下蔓延,严重时会导致大批企业倒闭。担保链下中小外贸企业风险传染。

3防范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的中小外贸企业遭遇着材料和人力成本增加、融资难度加大、汇率风险加剧等多种因素的冲击“。中国制造”和“中国价格”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亟待加速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中小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传染问题制约着中小外贸企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信用风险传染成因、机理和渠道的分析,可以得出在当前的外贸环境和现状下,除了政府应从政策层面考虑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减负减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外,中小企业自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传染。

3.1提升自身的运营能力

运营能力是企业运用各项资产以赚取利润的能力,反映了企业对经济资源管理、运用的效率高低。中小外贸企业根据企业的运营特点,在开拓市场的同时,重点应该提高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提高存货的周转速度,企业才能保证有效的现金流,从而避免出现运营资金的困境。此外,在应收账款方面,通过客户企业信用评价,做好应收账款的催收与管理,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尽量减少损失。

3.2提高市场议价能力

当前,中小外贸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所经营的商品,影响了其在整个供应链上的议价能力。以义乌为例,义乌是典型的小商品成就了大外贸,根据统计在义乌有180余万种小商品,出口到全世界的219个国家和地区,不过也正是因为其外贸出口产品的属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义乌中小外贸企业在市场议价能力方面一直处在弱势。要扭转这种局面,一方面,在同个产品领域的中小外贸企业可以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的统一引导下,做好行业自律,避免打价格战,抵制赊销现象,从而提升整个行业领域在市场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企业自身通过加强研发,提高质量,增强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议价能力。

3.3有效控制担保规模

第7篇:融资担保案例范文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业务形式

一、融资性担保行业现状

近年来,大量民间资金不断进入担保业,担保行业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参与力量。2010 年3月,银监会、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运行,降低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门槛,并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我国民营融资性担保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如下:

1.资本实力差,抗风险能力低。众所周知,融资担保行业是一个对资本金高度依赖的行业,资本金的多寡直接决定了其业务规模的大小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强弱。以河南为例,截止到2011年6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首批初审合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名单,河南省第一批共计246家担保机构经营资格经过初审合格,注册资本均在3000万元以上。这246家公司数量不到河南担保公司数量的一个零头,而众多中小担保公司没有被审核通过的原因就是资金达不到要求。

2.经营管理不规范。目前部分担保公司脱离主业违法经营,还有部分公司是打着担保的名义,实为高息揽存或发放高利贷从事与担保无关的高风险业务,资本金过度流动,管理粗放。这些违法业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08年河南省拨付8.5亿元资金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此后三年时间,当地担保公司的数量在大量的民间资本借贷的促进下达到数千家,同时也出现了虚假注资、高息吸储、违规放贷、超额担保等问题。

3.风险意识差。目前很多中小规模担保公司并未建立起风险评估系统,对企业风险的评估主要依赖主观判断,实际运作中不按规定要求提取风险准备金。担保业务没有完善的再担保机制来规避风险,缺乏后续资金补充。实际操作中,不按规定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的规定,增加了风险。

4.银行与担保公司利益风险共担机制不健全。目前,担保公司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合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肯承担义务,即要求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而且要求的保证方式通常也是坚持有利于自身的保证方式,这样做,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双方长期的合作发展。

5.担保人才比较匮乏。由于融资担保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因此担保行业需要具有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来实现担保业务的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但目前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绝大多数仅具有公司财务从业经验,复合型人才极少。这种从业素质显然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给公司的担保业务带来人为风险。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业务形式

中小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而由于企业自身在财务和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足, 再加上宏观政策的随时变化、资本市场的过高门槛、间接融资发展滞后以及银行信贷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排斥等原因, 融资难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一般来讲,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主要业务形式可以分为:担保业务、委托贷款、创业投资、中介服务。其中担保业务又分为银行贷款担保业务和民间借贷担保业务,目前担保公司在操作担保业务时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比如少数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实,资本挪用、抽逃问题时有发生,无法以资本提升信用能力。违规操作担保业务,存在“人情保”现象等。本文将从银保和民保这两种业务形式来具体讨论:

1.融资性担保公司银行贷款担保业务的问题。在银保业务中,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资信担保,两者应当相互支持。但实际情况是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有自己的评价系统,评级相对较低的担保机构会受到许多门槛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壁垒,也限制了民营担保业的发展,造成本就有限的担保资源被浪费。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要求担保机构承担全部的风险,把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担保公司。银行过多过高苛刻的合作条件限制了民营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今年6月河南省工信厅公布的担保公司许可证认定条件的第三条:去年以来与银行开展有融资性担保业务1亿元以上或银行授信1亿元以上。这一条款使得众多中小担保公司被许可证拒之门外。7月,河南省又出台了《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省内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及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河南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都要实行所在地银行托管。托管资金暂定为注册资本金或分支机构运营资金的40%。这一要求引起了业内人士的争议,但融资性担保机构今后要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强化银保业务,争取银行的支持,已是非常明确的业务方向。

2.融资性担保行业民间借贷担保业务的问题。民保业务是担保公司的一种重要经营模式,融资担保行业是公认的高风险、低收益行业,利用民间资本,也能有效增加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和担保收益。当前,很多担保公司不务正业,转向那些收益率较高的非融资担保业务,最为典型的就是违规非法揽储或借贷,然后高息放贷。这类贷款融资期限短但利息却很高,也没有规范的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一旦到期未还的,便采用威逼恐吓,甚至利用黑社会人员来逼债。郑州市中级法院在过去3年中共受理牵扯担保公司的一审案件15件,涉案总标的累计超过1.9亿元。根据法院系统已宣判案件来看,担保公司的案件呈涉案金额增加、风险扩大趋势。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方向

目前担保行业应当建立合作机制,成立担保联保平台,不断加强与银行深度合作。同时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银行也承担部分担保风险,不能完全依靠担保公司来分担风险。只有双方形成深度合作机制,共同抵御风险,才能做大做强担保放贷市场。

在河南,政府把是否与银行合作开展担保业务成为能否通过审核的重要条件,并且明确规定了银保业务的金额和授信额度。很明显此举意在鼓励担保机构多与银行开展银保合作,这是政府期望民营担保机构回归本位的思考和措施,同时这也与政府最初发展担保机构的初衷相一致。

参考文献:

[1]叶茜茜,杨福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现状与对策.生产力研究,2011(03).

第8篇:融资担保案例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信息不对称;抵押担保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7-0047-05

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同样存在供需平衡问题,从市场均衡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商业银行巨额存差代表着信贷供给市场较为充裕,信贷市场总体是供给大于需求的局面;但另一方面,贷款难长期困扰着中小企业信贷市场,贷款供给严重不足。究其基本原因:一方面,由于信贷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资金供给方—银行的逆向选择以及资金需求方—中小企业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经过有限次重复博弈后,结果只能是银行不愿意放贷,中小企业无法得到贷款;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信贷供给主体的商业银行追求安全性和盈利性,在市场选择上自然选择还款保障力强、抵押担保品齐全、风险相对较小的大企业、大项目作为投放对象,而远离还款来源不稳定、风险相对较大、抵押担保品较少的中小企业市场。

一、文献综述

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上,传统的纾解方式一般侧重于资金供给方—银行,即要求银行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设立中小企业融资部门、建立新型中小金融机构等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业信贷供给,满足了部分达到银行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但这种方式忽视了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改善和培育,大量中小企业仍然受制于信息不对称、抵押担保条件较差等因素,无法达到银行设定的准入条件,使得大量信贷需求仍然属于“无效信贷需求”。这种情况限制了商业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使得银行出现“有钱不敢贷”、“有钱不能贷”的局面,信贷配给现象比较突出(吴勇,2010)。

当前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这一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过分强调供给的改进与增加,却忽视了对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的培育和创造,无法从根本上使中小企业贷款市场达到均衡。所谓“有效信贷需求”,一般是指还款有保障且能取得预期效益的信贷需求。具体来说,商业银行以资产的安全性和盈利性设置信贷准入条件,如果一家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达到了银行规定的信贷准入条件,即可被银行认为是“有效信贷需求”。目前,国内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并研究有效信贷需求不足问题,有学者认为,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不足是在资金需求方缺乏自有抵押能力和资金供应方信贷管理制度导致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由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有限次重复博弈的结果(丁伯平等,2007)。在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的“创造”方面,目前多数理论和实践都倾向于以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为切入点,对信用等级尚未达到信贷准入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培植”,来进一步发掘、创造“有效信贷需求”。如岳隆杰(2009)认为,以关系型融资为基础,把商业银行内部单纯的“信用评定”变为主动的“信用培植”,可有效地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评定效率;吴勇(2010)通过分析泰安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A级中小信用企业培植活动,认为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良好发展潜力,但信用等级尚未达到信贷准入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培植,可以改善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立一种长期互信的银企关系。通过主动性的“信用培植”,商业银行挖掘、创造了“有效信贷需求”,较好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自2012年以来,由人民银行乐陵市支行发起,政府部门、银行、企业多方参与,独辟蹊径,从资金需求方入手,培育和创造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着力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和抵押担保难问题,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

二、案例概况

(一)乐陵市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创造的背景

自2012年以来,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德州中支”)根据上级行有关要求选定辖内乐陵市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并在前期深入调研分析了当地经济特点,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和融资需求的基本情况。调查发现,当地中小企业信贷需求虽然很多,但大多数被银行认为不是“有效信贷需求”,主要存在两类问题:一是中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不规范,银行对其真实经营状况不了解;二是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有瑕疵,土地为集体所有或为租赁土地。银行普遍反映,从其角度难以帮企业解决这些问题,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贷款难”的问题。由于当地缺乏大企业,银行受利润考核压力,又不得不四处寻找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又存在“难贷款”的问题。

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德州中支认为,应该从需求方着手,创新工作方式,变中小企业的“无效信贷需求”为“有效信贷需求”。为此,德州中支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方案,沟通协调当地市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有序实施,逐步推进。

(二)培植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

1. 依托“金融服务中心”(中小企业融资中心),搭建银企合作交流平台。人民银行乐陵市支行与当地金融办、中小企业办联合成立了“金融服务中心”。其主要运行模式可以概括为几个特点:一是实行三方联合办公,由金融办、人民银行和中小企业办抽调业务骨干进驻服务中心办公,保证金融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二是建立两套档案,即:企业基本情况和贷款需求档案、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和服务项目档案。三是实行两个制度,即: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和融资平络制度(包括企业和银行)。四是明确5个工作定位,即:“政银企”合作的运行载体、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构、企业投融资的免费顾问、中小企业融资永久超市、金融产品创新的运作平台。金融服务中心采取有形和无形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把有关经济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连接在一起,建立起“政银企”对接的长效机制。自2012年以来,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安排了银企对接活动5次,接受企业金融咨询132人次,接待外地金融机构考察5次,向金融机构推荐中小企业客户64家,协调贷款1.21亿元,通过金融服务中心征集与银行无信贷关系的52家中小企业信息。

2. 依托金融顾问人才团,为企业提供高效的融资和信用培植服务。为增强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责任感、主动性,推动建立了《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在全市金融机构、中介机构选聘了熟悉金融业务、具有丰富融资经验、服务意识好的55名金融人才,作为企业的融资顾问,与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与进行结对,聘他们为企业的金融顾问。每家中小企业不超过3名金融顾问,每名金融顾问不超过5家对接帮扶企业,金融顾问确保一个月至少1次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宣传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实行面对面辅导、一对一服务。金融顾问主要的职责是帮助企业完善基础财务制度,为企业提供经济有效的融资方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分层次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金融顾问团分A、B 、C三个等级对企业进行信用培植和管理服务:把A级企业作为重点客户,提供多个融资方案,及时给予评级授信,推荐并帮助企业成立中小企业信用联盟,帮助企业解决担保难的问题,及时解决企业资金需求,逐步扩大融资规模。把B级企业作为储备客户给予重点辅导,实行疏导性跟踪服务,签订合作意向,纳入待支持重点客户储备库管理进行重点培植,使其尽快达到贷款条件,根据信用增进的情况适时提供信贷支持,同时积极推荐办理个人或企业经营者贷款,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把C级企业作为培植客户给予全面辅导,实行针对性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完善财务会计制度,签订服务和合作意向,直至到达信贷准入条件,对确有信贷需求但暂时达不到银行信贷要求的推荐给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民间金融组织。通过对企业信用分类培植,打造了一种信用征集、评级、担保、融资一体化新模式。目前,全市55名金融顾问共与205家企业进行了结对帮扶。

3. 依托中小企业与创业者协会,为企业提供融资培训,推动企业抱团融资。推动企业“抱团取暖”,在自愿的基础上,企业之间组建融资与担保联盟,有效解决了企业担保难的问题。2012年4月,联合中小企业办公室、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了“乐陵市企业家、创业者协会”,在民政局正式注册,协会实行会员制,设管理会员7人、银行会员8人、中介组织会员3人、企业会员373人,共计394人。协会在金融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及创业者提供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帮助会员组建融资担保联盟,为企业提供融资保障。通过“中小企业与创业者协会”,把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提供给相关银行,实现“多行对一企”的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了多种融资选择,便于企业挑选银行,提高资金议价能力,降低融资成本。通过银行金融机构指导,在自愿基础上组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联盟,便于银行从零售贷款变为批发贷款,提高了服务效率。

(三)乐陵市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创造的成效

乐陵市通过“一个平台、两个载体”联系银行与企业两个团体的方式,把政、银、企3方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企业主动向银行提供信用信息、银行主动提供金融服务、管理部门主动搭建银企平台的运行机制,明显提升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有效信贷需求增长迅速。2012年,人民银行乐陵市支行借助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有关制度,组织开展了“寻千家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搭金桥”活动,完善和征集了233家企业信用信息,并实行了分类培植。对A类企业建立完善信用信息档案134家,评级111家,其中:AAA级4家,AA级8家,A级99家,授信9.3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2.79亿元;对B类企业完善信用信息档案39家,办理个人和经营者贷款1255万元;对C类企业建立档案资料36份,在此基础上组建中小企业联盟13个,授信2.5亿元,其中,用信1.3亿元。

在多种举措的共同推动下,自2012年以来,乐陵市有155户原来未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在银行获得了贷款,银行中小企业新客户准入数居德州市11个县(市、区)首位。截至2012年底,乐陵市中小企业贷款增加7.42亿元,增长17.25%;2013年1季度增加 4.42亿元,增长8.77%,增幅均居德州市11个县(市、区)首位。

三、乐陵市培植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的效应分析

(一)“全等级”信用培植服务深入挖掘有效信贷需求

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培植,以此来增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和规范化,减少信息不对称,使其达到银行信贷准入条件,是目前较为普遍的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措施之一。但传统的信用培植方式通常是银行利用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筛选出“符合标准”的培植对象,再对这些筛选后的对象进行重点培植,这就使得只有符合银行特定“标准”的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才有可能得到满足,大量不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仍然被排斥在银行信贷支持之外,从而有效信贷需求的范围被人为缩小,其创造力受到严重束缚。乐陵市依托金融顾问人才团对所有中小企业提供 “全等级”信用培植服务,即将所有中小企业按照目前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分层次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在差别化金融服务方面,与传统信用培植方式不同的是,中小企业随着等级的降低所得到的金融服务越全面,处在C级中的小企业因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而被给予全面的辅导,实行针对性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完善会计财务制度,签订服务和合作意向,直至达到信贷准入条件。通过“全等级”信用培植服务,最大限度地挖掘了各类型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保证了有效信贷需求培植的可持续性。

(二)别具特色的金融顾问制度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

银企信息不对称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导致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基本原因。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经营管理水平相对于大型企业较为落后,导致其财务管理水平低、报表账册不全、内控制度不严、财务信息失真严重、信息披露意识差,银行不能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准确掌握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也就不能识别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是否“有效”,在盈利性和安全性的原则下,银行宁愿选择“不贷款”给中小企业,即逆向选择。另一方面,那些经营风险较大、管理混乱的中小企业可能会通过粉饰财务报表等提供虚假信息的方式来骗取银行贷款,即产生道德风险,在银企之间因信息不对称经过有限次重复博弈后,最后结果只能是银行不敢贷款、中小企业得不到贷款,严重降低了信贷市场交易效率。人民银行乐陵市支行在建立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广泛选聘具有专业金融知识、经验丰富的金融人才,作为企业的融资顾问,金融顾问按照制度要求全面对接帮扶企业,以银行信贷准入条件为基准,为帮扶企业提供专业化和标准化的辅导,帮助企业完善基础财务会计制度,提高财务会计信息透明度和科学性,使得中小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融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有效解决了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服务型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产生了正外部性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现代市场经济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乐陵市政府部门将职能定位于服务市场经济和市场主体,不直接参与市场经营与管理,准确定位服务职能,产生了较好的正外部效应。首先,政府具有强大的组织力和权威性,并能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能够弥补市场参与主体自身力量的不足。通过成立“金融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并建立一系列的交流制度和机制,将银行和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极大提高了市场参与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了银行和企业自身力量的不足。其次,政府干预信息生产能有效弥补信息生产的不足,减少信息不对称。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此,难免会产生信息使用者的“搭便车”行为;但信息的生产者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必然会削弱其生产意愿,造成信息资源生产的投入不足,政府干预则是解决公共物品生产不足的有效措施。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信息生产不足只会加剧信息的不对称,而政府干预信息生产能够使信息生产量达到最优效率水平。政府部门积极推动成立金融人才顾问团,并制定相关顾问制度,帮助企业完善基础财务会计制度、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减少了银企信息不对称的发生,并带来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

(四)担保联盟有效解决了抵押担保缺失问题,增强了有效信贷需求的创造力

内源抵押能力弱,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品是导致中小企业担保缺失进而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传统的解决方式侧重于成立新型的政府参与背景的担保公司或者加强中小企业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以期弥补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缺失问题。这种方法忽略了两点:一是成立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势必将信贷风险转嫁给政府部门,增加了政府负担,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定位的要求。二是担保公司作为市场经济参与者也存在逐利性和风险偏好,与中小企业之间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博弈问题,它们之间的合作也不会长久。案例中,政府部门通过中小企业与创业者协会这“两会”推动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融资与担保联盟,壮大了中小企业抵押担保品的种类和规模,使得单个中小企业抵押担保能力明显提升,同时也提高了同银行的资金议价能力,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这种方式绕开了传统的通过第三方弥补担保缺失的方法,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担保联盟的成立,使得原本多个“无效信贷需求”变为“有效信贷需求”, 有效需求的创造力明显增强。

四、乐陵市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培植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从根源上来讲,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之所以不能被银行认为有效,是因为银行认为其信贷风险大,乐陵市在将无效信贷需求培植为有效信贷需求的同时切实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做到“增信不增险”。

(一)信用培植不是“揠苗助长”,达到信贷准入条件才向银行推荐

乐陵市在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培植时,虽然不是按传统方式,利用银行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筛选出“符合标准”的对象后再进行培植,但也不是“揠苗助长”,将风险大、不符合银行信贷标准的企业提供给银行。而是利用金融顾问根据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分层次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等级越低的企业获得的服务越多,直至企业达到信贷准入条件,才向银行推荐,这样从源头上起到了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二)帮助企业充分披露信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而不是美化、粉饰财务报表

企业融资顾问在解决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时,采取的措施是为帮扶企业提供专业化和标准化的辅导,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科学性,而不是简单地迎合银行的审贷标准。这种做法使银行能够更多地了解、掌握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从根本上为银行充分防范信贷风险提供详实的依据。

(三)政府搭建的银企对接平台只提供服务,而不是“拉郎配”

人民银行乐陵市支行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成立“金融服务中心”,并建立了一系列的交流制度和机制,其目的是为银行和企业提供一个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沟通平台,而不是利用行政手段“拉郎配”,干预银行经营,硬逼银行与企业合作。银行自主选择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完全市场化操作,这就从流程上使银行有了充分把握和防范信贷风险的决定权。

(四)企业担保联盟基于市场化运作,不会引发担保圈、担保链等担保风险

乐陵案例中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的融资与担保联盟,得到了银行的充分认可,这种联盟不是简单的企业互保和循环担保。其本质在于,担保联盟属于内生性互助联盟,联盟企业之间依靠地缘性等关系能够相互了解,并能够相互监督和制衡,而且组建担保联盟时入盟企业都得到银行的指导和认可。此外,企业要根据银行对联盟的总授信额度缴纳一定比例(一般为10%—20%)的风险保证金,存入贷款银行专门账户,一旦一户企业不能按期还款,银行就可先行扣除保证金偿付贷款,其他企业就会通过各种措施督促企业还款或帮扶企业渡过难关。这种互担保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企业之间缺乏制约措施的互保、担保圈和担保链,可以有效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和一般性经营风险。对于互担保难以抵御的行业性和区域性信贷风险,乐陵市政府还制定了财政资金先行代偿或国有资产置换银行不良贷款的保障措施,这就从第二还款来源上有效防范了信贷风险。

五、启示

从造成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基本原因来看,信息透明度低、抵押担保能力缺失主要是由中小企业自身的天然弱势导致的,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除从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外,也必须侧重改善信贷需求方的弱势,增加有效信贷需求。乐陵市中小企业融资案例表明,通过金融人才顾问团和担保联盟改善中小企业信贷需求条件,变“无效信贷需求”为“有效信贷需求”,不失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一种新思路。由于信贷需求方即中小企业具有天然弱势以及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参与与推动,才能实现最优效率的信贷需求创造。

第9篇:融资担保案例范文

(一)进出口商尤其是子母公司合谋套取银行信用的风险

在进出口业务中,申请人通过缴存部分保证金、其余使用授信的方式开立大额远期信用证,出口方则装运缺斤少两价值低廉的货物,甚至提交伪造单据,骗取开证行承兑,然后受益人凭开证行的承兑在国外议付行进行贴现,并将贴现款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国内供进口方使用,这样进出口双方通过合谋,利用开证行的承兑获得了资金融通。20世纪90年代,由于我国银根紧张,贷款相对困难,采用这种方法融资的案例不在少数,如牟其中案、李钢鸣案,其中牟其中案涉案金额超过3500万美元,李钢鸣案涉案金额4300亿美元。以牟其中案为例,南德集团采取虚构进口货物的手段,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骗开信用证,然后通过其在香港的关联公司即信用证的受益人,伪造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并提示给开证行,获取开证行承兑,之后在香港银行贴现,然后将国外贴现资金打到国内,用来归还之前的信用证付款,或者作为保证金滚动授信开证,导致授信金额越来越大,该案中共开证33份,开证总金额80137530美元。如果整个过程运作正常,那么其中的风险不会暴露,但是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资金链就会断裂,开证行由于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不得不按时付款,从而遭受坏账损失。

(二)担保提货操作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提货担保是信用证方式下对进口商的一种融资,开证行应进口商要求,向承运人签发银行保函,要求承运人无提单放货,因此引起的风险由银行承担,开证行就此放弃了对货物的控制权,视同放单。因此开证行在出具担保时,会要求进口商提供书面保证,放弃拒付权力,有些银行同时要求进口商签订信托收据,以明确货权仍然属于开证行,进口商只是作为开证行的受托人代为提货、仓储和处理货物。可以说,银行在担保提货业务中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比较充分的,但是在后期却有所忽视,不重视保函的回收。担保提货的银行保函多数是不自动失效的,也就是说,银行需要以正本提单换回保函,才能使之失效。很多银行在具体操作时虎头蛇尾,忽略了回收保函的重要性。国际商会第535号出版物中列举了一个进出口商串通,以提货担保的方式欺骗开证行的案例,该案例中银行遭受了很大损失,造成了信用证项下的双重支付,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案例的内容如下:

某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在申请人交纳100%保证金的情况下,为其开立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其中单据要求全套3/3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由于货物早于单据到达港口,进口商要求开证行出具提货担保书,并凭以提走了货物。之后议付行寄来的单据中,并没有规定的全套3/3海运提单,而是代之以申请人签发的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开证行随即将这一情况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同意接受,并要求开证行对外付款。开证行以为既然有申请人的100%保证金,申请人又同意付款,自己又签发了提货担保书,便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外付款。付款后数日,另外一家公司持正本提单来到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对此提单付款。开证行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申请人已经逃逸,而正本提单持有人由于得不到开证行付款,随即向法院船公司,船公司又凭借银行保函开证行,最终开证行败诉,被迫支付了该提单项下的款项。

该案例中,开证行对于担保提货的后期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考虑到以正本提单换回银行保函的重要性,因此在收到提单缺失的单据时,没有及时拒付,以解除自身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与此同时,银行对于开立提货担保的风险防范意识也不够,没有搞清楚担保提货业务的真正含义,在没有收回保函的情况下,就使用了信用证项下的保证金,导致了后来的被动局面。类似的情况在很多银行的实务中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很多从业人员对于信用证项下担保提货的风险点没有很好的把握。

(三)凭信托收据放单的进口押汇业务或者远期信用证业务中货权控制不力的风险

信托收据是将货物抵押给银行的确认书,信托收据下的申请人只是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为提货、仓储、保管和妥善处理货物,而银行作为委托人,则拥有对于货物以及出售货物所得的货款的所有权,在申请人发生破产倒闭或清盘时,所有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均不在其债权人可分配资产的范围之内。在进口押汇业务中,很多银行要求申请人签署信托收据后才会放单,但是在随后的货权控制方面却没有很好的后续跟进措施,使得银行的货权仅停留在纸面上,信托收据也更多的只保留了其法律意义。事实上,对于一些金额大、回款期长的进口贸易,尤其是一些大宗散货商品,银行应该而且可能实现对于货物的有效控制。

以远期信用证为例,某银行为A公司开立远期180天信用证,进口一船啤酒大麦,允许分批装运,烟台提货,双方约定A公司以销售啤酒大麦所得的货款来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银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单据后,要求A公司签署信托收据并办理承兑手续之后放单。为了确保随后的货款回收,银行在提货、仓储、销售回款各个阶段,都采取了相应控制措施。在提货仓储阶段,银行同A公司、货代、港务局签订四方协议,要求各相关保管方只有在A公司、银行双方都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才能放货;在销售回款方面,要求A公司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用于货款回收,由银行监控该账户的使用,而且该账户只能进不能出,作为信用证项下的保证金账户来使用。同时,银行的信贷专管人员及时跟踪A公司的销售进程,确保货物按时销售和货款的及时回收。这些措施大大加强了银行对于货权的控制能力,当然仍然存在风险,如果货物销售行情看跌,会直接影响货物的销售,导致将来申请人支付能力不足,或者申请人可能同国内买方合谋来对银行进行欺诈。

(四)承兑信用证中开证行承兑汇票后面临被欺诈的风险

远期信用证的开证行如果采取承兑信用证的形式,在开证行承兑汇票后,汇票有可能被背书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开证行就会处于被动地位,因为按照很多国家包括我国的法律规定,既使开证行掌握了进口商或者出口商欺诈的确凿证据,仍然不能向善意持票人拒付,这样就会使开证行遭受资金风险。以下是一个真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