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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精选(九篇)

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第1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范文

[关键词]服务业;山东省;产业结构;城市化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7)06-0080-04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生产社会化程度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自20世纪60年代初,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经济重心开始转向服务业,服务业在就业和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全球产业结构呈现出“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型的总趋势。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重视服务业的繁荣发展,把繁荣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整体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发展滞后问题仍很突出。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山东服务业的发展。

一、山东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与先进省份相比,山东的服务业无论是总量、结构还是产业素质都严重滞后,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链条上的薄弱环节,与山东的经济强省地位不相适应,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总量小,发展慢,比重低

2006年山东省服务业实现增加值6978.8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占全国总量(各省市之和)的7.8%,比去年提高0.2个百分点;增长速度为14.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9个百分点,居全国第五位;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30.7%,拉动GDP增长4.5个百分点。横向看,2006年山东省服务业实现的增加值比浙江略大(浙江为6288.24亿元,山东为6978.82亿元),但与广东、江苏差别较大,分别少3987.75亿元和838.2亿元,仅相当于他们的63.6%和89.3%。从占GDP比重看,2006年山东省为32.0%,分别比广东、浙江、江苏低10.3、8.2和4.3个百分点。从趋势上看,服务业比重与以上三个省份的差距在扩大。与江苏相比,已经由2001年相差0.8个百分点扩大至2006年的3.4个百分点;与浙江相比,由相差2.9个百分点扩大为8.2个百分点;与广东相比,比重差距略有缩小,但依然相差10.3个百分点。从人均拥有服务量看,山东省与上述三省之间的差距更为明显:2006年广东人均占有服务业增加值是山东的1.58倍,江苏是1.38倍,浙江是1.69倍。

(二)发展层次不高

与广东、江苏等省相比,服务业内部结构仍不尽合理,且差距明显。整体上看,山东省服务业仍处在产业演进的初级阶段。2006上半年山东省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等传统服务业分别比广东、江苏低507.2亿元、272.6亿元;金融、房地产等新兴行业比广东、江苏分别低1006.5亿元、159.3亿元。从内部结构来看,上半年,山东省传统服务业比重比江苏低3.9个百分点,比广东高5.1个百分点;新兴服务业比重比广东、江苏分别低9.9和2.0个百分点。山东省服务业呈现出强者不强、弱者愈弱的格局,与江苏的差距主要在总量上,与广东的差距不仅在总量上,更表现在结构上。

传统产业比重高,服务业产业层次低。2006年山东省交通邮政、批零贸易、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占服务业总量的46.3%,比2001年提高0.7个百分点,分别比广东和江苏高7.0和3.4个百分点;而金融、房地产、营利性等新兴服务业则仅占32.0%,虽然比2001年提高2.2个百分点,但仍比广东、江苏分别低10.5和3.0个百分点。

(三)地域发展不平衡

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自然环境的影响,各市服务业发展水平差距明显。一是总量分布依然不平衡。2006年各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各市之和的比重,青岛市最高,为18.4%,比2001年上升1.1个百分点;其次是济南市,为14.2%,比2001年下降1.3个百分点;最低为菏泽市和莱芜市,仅占1.7%和1.0%,分别比2001年下降0.1和0.3个百分点。从区域看,半岛城市群服务业增加值占各市之和的比重高达67.0%,仅比2001年下降O.7个百分点,其中济南、青岛两市所占比重为32.6%,是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载体。二是服务业比重差异大。2006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济南市最高,达到47.5%;而东营市最低,仅14.1%;各市间的最大差距达到33.4个百分点。三是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差别较大。服务业在各市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拉动GDP增长的重要力量,从各市来看,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在40%以上的仅有济南市和青岛市,分别为46.6%和42.9%;淄博、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和滨州市贡献率在30%一40%之间;其余各市贡献率均在30%以下,其中东营市最低,仅为16.6%。

(四)市场化程度低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城市服务业长期存在福利化和非社会化的倾向。目前除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等传统产业市场化程度相对比较高以外,服务业其他众多领域,尤其是现代服务业产业都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市场垄断现象,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改革开放的力度不够,垄断过度,有效竞争不足。2004年山东省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为35.9%,而粤、苏、浙均已经超过40%,其中浙江达到45.8%,超出山东省近10个百分点。服务业中的相当数量行业壁垒森严,民营经济难以进人,有效竞争不足,抑制了服务业的发展。

(五)产业竞争力不强

产业竞争力不强主要是对外开放程度和市场发育程度低,发展动力和市场活力明显不足。2005年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8.98亿美元,仅占全省的10%左右,而上海、广东服务业却占30%以上。实际外商直接投资过百亿美元。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5%;总投资过亿美元的项目7个。服务业成为外商投资热点,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4.4个百分点,外商在房地产业投资比重最大,占服务业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的51.5%。韩国、中国香港投资仍居前两位,占全省的57.9%。新批世界500强投资项目26个,其中美国国际纸业、法国标致等首次投资山东。投向服务业的民间资本、外资主要集中在传统领域,进入现代服务业的比重偏小。服务业的龙头企业、重

点发展区域辐射作用不突出,尚未形成产业体色鲜明、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品牌密集区。据中国人民大学竞争力与评价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国31省市服务业竞争力评价报告》,山东省服务业综合竞争力居第一梯队末位,列第6位,而且结构竞争力、成长竞争力、管理竞争力列第一梯队之外。

(六)专业人才短缺

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如综合物流、电子商务、电脑软件和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测试服务、市场服务和公司管理服务等)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专门人才。但是长期以来,山东省服务业人才的培养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高层次服务人才短缺的现象比较严重。从业人员比重、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值比重“三低”并存。目前,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服务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和服务业就业人员在全部从业人员中的比重都已达到70%以上,发展中国家也已达到50%~60%。但山东省目前服务业比重仅为32%,就业比重仅为29.6%,不仅远低于世界上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国内先进地区。2006年山东省服务业比重分别比江苏、浙江和广东低4.3、8.2和10.2个百分点;2006年山东省服务业就业人员(服务业从业人员1761.77万人,全部就业人员5960万人)比重分别比江苏、浙江和广东低约为5.0、1.0和0.5个百分点。从劳动生产率看,2006年山东省服务业劳动生产率为40215元/人,分别是江苏的80%、浙江的77%、广东的62%左右。

(七)支撑和服务生产的能力较弱

从世界经济发展和全球产业分布情况看,服务业发展是以生产业增长为主要表征的。按照二产带动三产、服务支持生产的原则,生产业必然优先发展。目前美国不仅服务业占国民经济70%以上,服务业中生产业的比重也为70%左右,是国际公认的结构上的典范。1995年到2003年,山东省生产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下降了5.3个百分点,公共服务业比重下降了1.7个百分点。2004年的生产业比重,江苏为39.5%,浙江为42.1%,广东为38.4%,山东省仅为29.7%,分别比三省低9.8、12.4和8.7个百分点。2005年和2006年山东省服务业占GDP比重分别为32.1%、32%。

二、加快山东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更新观念,为服务业的发展做好思想意识上的准备

地处孔孟之乡的山东,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下,总是忽视“商”的地位和作用,相当一部分人仍然存在着“为人服务,低人一等”的陈旧观念;有的地方对上工业项目感兴趣,而对发展服务业的带动作用认识不足,从而在思想上重视不够;有的人对发展某些服务行业心存疑惧,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要加快山东服务业的发展,必须积极转变观念,一是要转变发展观念,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与发展工业、农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因为国民经济的三次产业是相辅相成的,彼此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离开了服务业的高度发展,建设现代化制造业强省,同样是不可想象的。二是要转变就业观念,把发展服务业作为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之一。要破除“为人服务,低人一等”的思想,树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就业观。三是要转变消费观念,扩大消费领域,增加服务业的发展需求,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

(二)加大改革步伐,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

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创新是超额利润的重要来源。就服务业来说,创新既包括服务领域、服务深度的创新,也包括服务观念、服务方式的创新,更包括管理体制、运营机制等制度上的创新。一是加快国有服务业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进程,逐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形成有效的投入产出机制。二是不断推进服务领域的产业化进程。在做好有关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加快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领域的产业化进程。三是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实现营利性事业单位向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过渡,逐步减少甚至取消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投入,直至剥离挂靠政府机关的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机构也应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四是加大服务业市场化改革力度,不断提高服务业非国有经济的比重。加快调整和优化服务业国有经济布局,强化服务业国有经济的支撑、引导和带动作用。另一方面,打破服务业国有经济的垄断地位,放宽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

(三)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为服务业的发展增加有效需求

服务业中的众多行业与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直接相关,必然要受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制约。山东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均居全国第八位,收入水平不高。要积极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加大社会保障的建设力度,最大程度地解除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增强消费动机,扩大服务业的需求空间,增强服务业的发展动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山东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高达62.3%。要将60%以上的农村人口吸引到服务业的消费群体之列,必须提高农民的收入。具体措施是:一是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改善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积极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同时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三是重点提高中低收入层次农民的收入水平;四是减轻农民负担,解除农民服务消费的后顾之忧。

(四)加快城市化进程,为服务业的发展开辟更大空间

城市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服务业的发展。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与城市化进程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只有人口相对集中,才能形成规模化的交易和运输。只有聚集较高的消费群体,才能形成规模化的市场。因此必须加快城市化进程,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带动服务业的加快发展。目前主要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户籍改革力度,落实人口流动、迁移的各项政策,妥善处理农民进城后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降低农民落户城市的成本,促进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二是鼓励各类城镇根据自身优势,提升、壮大传统服务业的规模,加快发展现代和新兴服务业,健全公共交通网络,加快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和生活环境;三是支持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中心镇建立配套生产的加工基地,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建立小城镇工业园,促进小城镇产业集聚;四是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聚集能力,着力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各种专业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运输、仓储、交易和技术推广等产业。

(五)改善内部结构,为服务业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

积极调整服务业的内部结构,提高服务业的综合运营效益。一是要振兴传统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贸易餐饮等传统服务业仍是山东省服务业的主体,总量大,基础好,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贡献大,仍是山东省强化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二是做大做强生产服务业。以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物流服务等为主的生产服务业一直是山东省的薄弱环节,总量小、层次低、发展慢,是山东省经济运行中短腿中的短腿。要立足山东实际,发挥比较优势,选择重点行业率先突破,尽快建立“覆盖面广、带动力强、增加就业机会多”的生产服务业体系。三是要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以信息、知识、创意为重点的新兴服务业贯穿于国民经济的各行业,不仅是振兴繁荣山东省服务业的新亮点,也是整个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要加快新兴服务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完善发展平台,尤其是要改革现行不合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大资本投入,增强发展动力,尽快把以信息、知识、创意为重点的新兴服务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第2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范文

关键词:民航经济 空中服务 改进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使得我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会享受高品质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飞机当作主要的运输工具。这样便促进了民航业的发展,使以往形势冷清的民航业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但随着民航业的逐渐发展,民航企业中的诸多问题也逐一出现,尤其是民航经济中的空中服务业务。空中服务业务是我国民航服务的重点,但受到各种交通行业的影响,在加上人们对民航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民航业的发展已经不足以满足人们的需求,更不能满足社会运输市场的需求。因此,加大对空中服务的管理,对空中服务业务加以改革与创新,使空中服务业务适应社会的需求、适应人们的需求,是我国民航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民航经济中的空中服务

空中服务是我国民航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航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空中服务业务是我国航空部门的前台业务,主要作用是为航空部门提供更多更广的消费人群。空中服务的目标是追求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的服务,时刻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首要服务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与其它运输行业完全不同的服务。这表明我国民航经济中的空中服务业务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代表着中国的文化和形象。

从微观上看,空中服务是民航经济的基本业务,空中服务是根据民航业制定的服务标准对民航业的航空旅客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时刻以民航旅客的要求为服务的标准。空中服务主要注重服务的有效性、可行性与实用性。空中服务建立了相当规范的服务体系,这种服务体系是服务行业中的重点。

从宏观上讲,空中服务是将航空仓作为服务的地点,培养服务人员的一流服务水平,使服务人员认识到空中服务的重要性,并且做到微笑服务,平等的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建立健全空中服务体系。空中服务系统是综合性的服务系统,这样的服务业务重点强调服务既需要有高要求的服务技术,也需要在服务人员进行服务的过程中,注重表达良好的感情,使民航旅客可以感受到服务带给每个人的温馨感受。空中服务的主要核心是空中服务人员,空中服务人员的个人修养、思想素质、个人表现力以及其外表形象都对空中服务业务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因此,空中服务业务需要进行合理的严格的筛选,选出与空中服务业务相符合的服务人员,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的培训与指导后,才可以上岗就业。

空中服务业务体系随着我国民航业的发展而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空中服务业从以往的单一发展转向多元化的发展,从对少部分人的服务转向对大部分人群的开放式服务业务,这种服务体系的改革,也使得空中服务的培训形式多种多样。由原来的只进行民航专有部门的培训形式到现在的多种民航服务培训班或学校等多个场所的服务培训,其中的培训模式及培训项目也相对增加,这种空中服务培训的形式可以提高服务培训的质量,使越来越多的人参加空中服务的选拔,也促进了空中服务业务的发展。然而,对于我国现有的民航空中服务形式来说,与国外的民航服务的体系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因此,我国的民航服务业务仍需要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创新。

二、民航经济中空中服务的各方面问题

随着我国民航经济的不断发展,虽然现有的民航空中服务业务已经趋于正规化、标准化的国际空中服务行业,但是这其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我国民航服务管理部门去解决。空中服务业务存在的问题依然是我国民航部门的重点问题,影响着民航业的发展。下面就对我国空中服务业务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进行剖析与研究:

(一)空中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及服务意识问题

由于空中服务人员大多数都是选拔出的外表较为出色的年轻女性,并没有将空中服务行业当作自己终身的服务行业,也没有将自己的全部热情奉献给这个行业,这导致空中服务人员对工作并不积极,也没有过高的服务意识,在对消费者进行服务的时候,工作表现不佳,工作态度不够诚恳,对客户的要求也只是敷衍解决,对于各种服务很不耐烦。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在于空中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高,没有高水平的服务思想素养,再加之空中服务行业也没有建立顾客反馈意见系统,使顾客在遇到服务不周的情况下,没有办法对服务人员进行投诉等,这也造成了服务人员对服务工作的不重视。

(二)空中服务的形式过于单一、老套

我国大部分的空中服务形式都是根据原有的民航服务制定的标准进行实施的,这种形式的空中服务比较单一、俗套,没有创新意识,仅仅是按部就班的将民航服务制度套用到了空中服务业务中来。这种服务形式并不能提高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使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下降,并且服务过程过于刻板、过于机械,使其没有与顾客进行有效的沟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很多的顾客。随着我国民航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已经开设了很多的外国航班,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坐上了通向中国与其它国家的飞机,这也促使我国的民航服务业务不仅仅要面向国内,更需要面向国际,这也要求我国的空中服务人员需要有一定的英语交流能力,在面对外国友人的时候,可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可见,外语在我国空中服服务业务中的重要意义。

第3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范文

[关键词]生产自救;以工代赈;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社会企业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1)09-0159-05

社会企业在国内的研究是近几年的事情,但学界和实务界就社会企业的核心特征已经达成共识,一是社会公益性,指所从事的事业带有经济性和社会福利的性质;二是实体经营性,其产品和服务可以依靠自身经营从市场直接获取经济收入;三是就业导向性;四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为核心的取向。国内学者通常会认为社会企业是来自国外的一种制度创新。但实际上并不尽然。本文将从建国之初论起,以社会企业的概念、特征为准绳,寻找新中国建国以来社会企业的足迹,总结经验教训,探寻社会企业的发展模式。

一、建国之初社会企业的萌芽与雏形(1949-1955)

1、由“生产自救”指导方针到“以工代赈”的具体劳动组织方式(1949-1951)

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时,城市里存有大批等待救济的贫民,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在国家福利资金配置短缺的情况下,党和政府提出了“生产自救”的方针,即吸收大批失业贫困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市政建设工程,例如:疏浚河道、修路等。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很多人的生计问题,而且许多市政建设工程也得以迅速完成,形成了多方共赢的局面。例如:长沙市从1950年到1952年共组织了4.74多万名失业贫困人员参加这种建设工程,共发放工资100余万元,解决了约20万人的生活问题。其他城市也都采取这种方式,取得了很大的经济及社会效应。

可见,当时的“生产自救”针对的是城市贫困问题和失业问题、采取“以工代赈”临时性的组织劳动生产方式去解决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其性质兼备了经济和社会双重性,开辟了以生产自救方式解决某些救济对象生活出路问题的途径,实则是就业型社会企业特征的表现,因此,可视为社会企业的萌芽。

2、从“以工代赈”组织生产方式到烈、军属和贫民生产单位(1952年-1955年)

“以工代赈”的这种生产大多是季节性、临时性的。从1952年起,一些城市的政府开始组织由烈军属和城市贫民参加的手工业或小型工业生产,其中有缝纫也有打石、采煤、饲养及围绕国营企业的加工生产。1953年,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肯定了这种作法。1954年内务部部长谢觉哉在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再次强调该问题,随后,内务部、地方工业部、中华全国合作总社、中国人民救济总会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城市烈属、军属、贫民生产和教养机构生产的联合指导机构的通知》。据统计,到1955年底共有40.4万烈、军属和贫民(包括残疾人)参加了以生产小组、工程队、合作社和小型工厂等各种类型的生产单位。当时的烈、军属和贫民生产单位,在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由政府以优抚救济事业费或社会捐献的地方优抚基金投资开办的工厂。由民政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其中有些规模较大的单位完全使用机器生产,规模较小的是手工业、半手工业作坊。二是带有合作社性质的生产单位,一般由烈、军属自己集资筹办,政府在资金、业务管理、原料供给和产品推销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指导,职工自己实行民主管理。三是临时性或者副业性质的生产小组,它的组织形式不固定,业务不经常,人员多为老、弱和有家务牵累的妇女。四是商业性质的单位。多是由政府投资,吸收部分烈、军属经营的商业或由他们集资经营的商业。

城市烈、军属和贫民生产单位具有就业加福利导向性特征,是我国首个被国家承认并列入地方生产计划的社会企业组织形态;从单纯的临时性、季节性“以工代赈”生产方式到四种类型的烈、军属和贫民生产单位形式,标志着具有社会企业典型特征的组织形式的初步形成。

二、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企业的实践与发展(1956-1978)

1956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全面地建立起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了“铁饭碗”和“包分配”的计划就业体制,对单位外未就业人员(数量极少)、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则实行民政福利,这样的条件催生了社会福利企业。

1、社会福利企业――典型的就业型社会企业的出现与发展(1956-1960)

社会福利企业的产生过程。1956年1月,内务部部长谢觉哉在给李富春副总理的信中提出,要求各地承认民政部门领导的这些城市烈属、军属、贫民生产单位,在生产计划上纳入地方的经济计划,待遇按社会福利性质的合作社执行,他在信中还提出了将这些生产单位逐步转为残废者合作社的设想。1956年后民政部门对自救性生产单位进行了全面规划,统一安排,把相当一部分改变为专门安置残疾人的企业,也就是后来的社会福利企业。1956年7月,内务部发出的《关于整顿和组织城市烈属、军属和贫民生产的通知》明确指出:凡是主要由半劳力、辅助劳力、家庭妇女和老、弱、残废人员组成的加工服务性生产和简单的手工业生产归民政部门领导。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烈、军属和贫民生产单位8009个,参加生产人员达到58万,全年生产总收入为1.59亿元。全国福利生产单位共有资金1777万元,其中政府以优抚救济费投资465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6.15%;群众自筹资金52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94%;历年生产累积126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70.91%。1958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民政会议明确指出:“组织社会保障性的福利生产,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福利事业。”自此,社会福利生产的概念及其所包含的内容、经营方针和分配原则等也逐步明确,组织福利生产已由大、中城市发展到城镇,一些地区的农村也开始举办小型的福利生产。1960年,随着城市实现化,街道上有劳动能力的优抚救济对象大部分都参加了公社的生产。因此,第六次全国民政会议及内务部决定:民政部门在举办社会福利生产方面,除应继续办好改造性生产和一部分自救性生产外,主要应办好安置残疾者的生产和为残废者制造生产工具及生活、文化用品的生产。许多地方的民政部门把原有的自救性生产单位规划改造为安置残疾人和为残疾者服务的生产单位。

可以看出,1956年后的几次调整,民政部门都把相当一部分自救性生产单位改变为专门安置残疾人的福利工厂,形成了后来的社会福利企业。这一时期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有四类:一是社会保障性的福利生产。

主要是指盲人、聋哑人和其他残疾人参加的生产;二是为社会事业服务的生产。主要是指假肢工厂、聋人助听器厂等等;三是生产自救性的福利生产。主要是指以烈、军属、城镇贫民为主组织起来的生产自救性质的福利生产单位;四是社会改造性的生产。即原来的游民改造农场或工厂,收容安排的多是不务正业或被单位开除的人员、不从事生产到处流浪及刑满释放人员。这些形式在后来灵活就业、非正规就业和社区就业型组织中都得以反映。

2、社会福利企业在发展中遭遇的曲折(1960-1978)

1959-1960年的反右倾运动中,许多地方的街道办事处或街道搞“一大二公”,过多地从各福利生产单位中抽调资金,还无偿调拨福利生产单位的物资、设备,用来开展街道福利事业或支援其他单位,致使一些福利企业严重亏损或倒闭;有不少地方甚至把合作社福利生产单位无偿地改为地方国营。紧接着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国民经济调整,由民政部门主办的大部分生产单位都交给了工业部门,仅保留了一些盲、聋、哑、残职工较多的单位。从这以后,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便以安置残疾人为主了。到1961年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共只剩下1364个福利生产单位,12.4万名职工,还有许多单位供销没有保证,生产陷于停工、半停工状态。福利生产的萎缩使盲、聋、哑、残人员的安置问题又变得突出起来,一些社会问题凸显。从1963年开始,全国许多省市又相继恢复和新建了一批社会福利企业,使矛盾有所缓解。1964年和1965年,政府相继发出了两个通知进一步重申了党和国家对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原则。“”使全国许多福利生产单位被迫“交厂”、合并、搬迁、代管、撤销,大批残疾职工重陷窘境,有的甚至走上绝路。从1969年内务部撤销到1978年民政部成立,全国的社会福利生产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到1977年,全国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的生产单位已由1963年的1371个减少到766个,共减少了44.6%。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几乎停滞。可见,政治运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影响巨大。

三、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企业的发展(1978-至今)

1978年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了社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1、社会福利企业的恢复、稳固与发展。1978年民政部成立之后,国务院批转了民政部将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单位收回来的建议报告,从而结束了“”造成的混乱局面。1982年,针对社会福利企业在生产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民政部进行了一年多的整顿,使全国大部分福利企业的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到1982年底,全国县以上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已达到1602个,职工总数为18万余人,其中盲聋哑残人员6.4万余人,占职工总数的35.6%,占生产人员总数的41.3%,工厂亏损面和亏损额减少。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模式也由行政化向市场化企业化转变。1985年初,各地民政部门对所属福利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鼓励企业化管理。如辽宁、北京、天津等地开始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和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5年民政部的“大连会议”指出,社会福利工厂虽有其特殊性,但从本质上属于“企业”范畴,企业是其基本属性,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企业化管理的道路,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发展和巩固社会效益的前提,这是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本质性认识。此后,民政部门不再直接经营和具体管理企业,职能转移到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上来;福利企业变行政管理型为经营服务型;试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严格利润分配使用,对福利企业创造的利润原则上不参加分成,全部作为企业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开发基金和福利基金。1988年,开始了为期三年的福利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由建厂、投产、审批、验收、发放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到年检认证等一系列的行政监督程序,使福利生产的行政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社会福利举办主体开始多元化,在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上,崔乃夫部长指出社会福利事业“国家可以办,社会、团体可以办,工厂、机关可以办,街道可以办,家庭也可以办,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事业”。这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行社会福利发展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福利厂和个人办福利企业因此得以扩大。实践中,1981年创办的有一百多名残疾家属就业的武钢附属服装福利厂开创了企业举办福利生产的先例。到1984年,有1.66万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从1990年至今,各项政策已基本成熟定形,社会福利企业稳固发展。截止到2009年,全国共有福利企业22 783个,吸纳残疾职工62.7万人,实现利润125.4亿元。

总之,社会福利企业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后,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不断调整,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企业组织形式,并进入稳固发展时期。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简称劳服企业)是为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1962年至1973年的人口生育高峰在70年代中期陆续转化为就业高峰。1978年后,又有1700万知识青年回城,致使1979年后城镇待业人员大增,就业问题极为突出。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可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一开始就是以解决就业难为宗旨而创立的。它的运作形式不同于企业,一般是由待业人员组织起来,运用少量资金、简单工具,从事各种劳务,为自己创造就业岗位,逐步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这一时期的劳服企业人员由返城知青和在职职工的无业亲属构成。劳服企业发展有三种类型和方式:一是由城市区街和县镇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兴办,通过有工做工、无工学习、以工代赈、生产自救等方式组织待业人员开辟生产服务;二是由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大专院校等为安置本单位职工子女和富余人员、以业务骨干、设备、场地与资金扶持举办的单独核算的经济实体;三是由城镇待业人员自筹资金、自找场地、自选项目、自愿组合创办起来的。1990年后,国务院明确指出劳服企业要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己任,为劳动就业服务、为改革服务”的方向。这个规定体现了社会企业的特点。1992以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有的劳服企业转型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有的则趋于破产,大部分则依然坚持原有的办厂方向。但劳服企业的绝对数量在减少。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我国特有的为解决经济体制转轨带来的严重失业问题而创办的经济组织,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本土色彩;以社会效益优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具有就业导向型社会企业的典型特征。

3、非正规(灵活)就业组织的增长。1980年代后大量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1994年以来国企改革产生的大量下岗再就业职工催生了大量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出现。非正规就业组织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从事有偿社区服务、家庭工业和小手工作坊等等进行的生产自救劳动,以此获得基本生活收入

和保障的一种社会劳动组织。据研究估计,1990-2004年间,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2.5%,累计增长了42.1%。从承载形式而言,非正规就业主要是社区就业,享有政策优惠,它的发展逐步超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成为解决失业问题的主力军。据统计,到2007年,我国社区就业实体达到226170个,实有就业人数248.1万人。

非正规就业组织容纳了为市场竞争所排挤和抛弃、承担经济发展代价的准失业、失业群体,主要通过从事社区经济服务,解决低技能人员的就业问题,政府予以相应的就业优惠政策。非正规就业组织与社会企业的切合点在于“社会企业”既能够解决就业又能够弥补社会保障缺失造成的贫困,实则达到了经济性和公益性双重目标。

4、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现与社会事业多元化改革相关。最先开始这一改革的是教育领域,从1985年的《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到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都确立了鼓励私人、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思想。1993年7月,党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要鼓励集体、企业、个人和各种社会力量兴办事业单位,由此开始了社会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改革,各个领域的“民办事业单位”迅速发展。这些“民办事业单位”即是现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前身。1998年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该法规的公布也标志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正式诞生。目前,它的发展趋势较强劲。

从目前政策层面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型比较符合社会企业特征:首先,政策法规明确了它的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其次,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种参与市场竞争、直接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实体性机构。但是,现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把民办学校划入其中与社会企业的特征有出入,应当将其分离出去。

5、城乡合作社。目前,合作社组织在我国可以分为城市住宅合作社和农村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城市住宅合作社是指由城市居民、职工为改善自身住房条件而自愿参加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它是早期住房体制改革的产物,目的是解决住房难问题。1986年上海市诞生了新中国建国以来的首家住宅合作社,之后,北京、武汉、昆明和沈阳等地也有较快发展。但总体来看,城市住宅合作社在后来激烈的房地产竞争中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存在时间不长。而我国农村合作社组织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指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几年村经济联合社或集体经济组织。无论城乡,组织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生产经营的非经济问题,体现了社会性互助的有限公益性。在欧洲社会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合作社经济占有重要地位,而其在我国社会企业发展中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定位和角色,目前尚需进一步研究。

6、创业型社会企业。目前,社会企业的最新发展扩展为解决各类社会问题,如贫困、环保、健康、文化传承、福利地产、更生人士的社会适应、大学生公益创业等等,既有商业型也有非营利型组织创业,个人和组织都可以直接进行社会企业创业活动。

7、企业型社会企业。指以公司的形式为特定的弱势人群提供就业和帮助的企业投资运作模式,一般是在企业运营的要素中将劳动力的使用锁定在固定贫困人群再加上公司基金会的形式进行善款运作和使用,这需要企业家具备社会企业家精神。

四、结论与启示

1、结论

第一,社会企业不是国外的专利。建国初期在“生产自救”方针指导下,从“以工代赈”的具体劳动组织方式到烈、军属和贫民生产单位的出现,再到专门安置残疾人的福利工厂,即后来的社会福利企业,都蕴含着社会企业思想,各种具体的组织模式是早期实务者们实践智慧的结晶,它为今后中国特色的社会企业发展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第二,建国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了四种社会企业模式类型,即:社会保障性生产企业、社会事业服务性生产企业、生产自救性的企业、社会改造性的企业。其中,1956年之后的社会福利企业和劳动服务企业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典型的社会企业类型,从建国初期产生并保留发展至今。它们是典型的造血式的福利经济思想的产物,既通过解决困难群体(残疾者、贫民、流浪者、刑释者、劳动技能低的烈军属、失(待)业者等)的就业创造他们的收入和企业利润,同时也解决了社会问题。

第三,改革开放后,社会企业的模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非正规(灵活)就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作社和创业型社会企业都是社会企业的新发展。社会企业以其实体运营的能力去应对新老社会问题,是我们必须重视的组织模式。

2、启示

之一:自建国初期至今,我国都存在具有社会企业性质的组织,尽管它们类型不同,具体形式各异,组织使命和目标多样,但是性质相同。这说明无论是计划经济形态还是市场经济形态,社会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都有必不可少的价值功能,是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补充。

之二:社会企业是进行中国模式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一种有效组织类型。在现行制度下,社会企业的形式适合于多元化的创办主体(国家、企业、NGO和个人)进行公益创业,社会企业的形式适合于对多层次多种多样的社会向题采取实践行动,以实体的力量参与市场活动、解决实际问题更符合现代福利精神。

第4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范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市场定位

一、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一)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是面向“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之所以定位“三农”,是因为农村信用社主要是由广大农民入股组成,服务区域主要集中在农村,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和广大农民,服务对象以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为主,员工最熟悉的服务领域是“三农”。同时,受区域经营特性所限,农村信用社在资本、规模、成本、技术、人才、信息等各方面均受到严重制约,难以和大中型金融机构争夺大中型客户,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无论业务怎么发展,都必须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另外,这又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所必需的,因为农业是国家最基础的产业,受到国家的政策保护,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经济周期、行业发展、人口和地理、社会心理和客户利益因素,可以得出结论:农村信用社的这种市场定位将使自身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不同类型特征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现状分析

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加强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这一提法,已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也主要在“三农”,但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一些工业化程度高、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或即将从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三农”的概念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一些个体、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民已不再是农民,而是工人、商人、投资者,在此类情况下,如果再从传统的“三农”概念中去界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那么就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与情况的变化,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就同实际情况产生了严重的背离。

1、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明确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基层农村信用社应将自己服务范围定位于“三农”,强化支农服务功能。定位是竞争的手段,竞争是定位的目标,没有固定的客户群体和稳固的根据地就无法竞争,农村信用社要明确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以农村为阵地,为“三农”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金融主导力量。(2)坚持以支持农民增收为目标。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以支持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支持“三高”农业,在满足农户一般性种养业贷款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同时,增加对农产品加工户、个体工商户、运销户的信贷支持,要根据当地政府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对优势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有一定种养规模且信用好的农户和辖内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优先扶持,对名胜和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当地龙头企业等作为自己主要的客户群体。针对实际情况,调整贷款期限,对一些经营周期长的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者实行活放活收的贷款管理模式,让农民拿到一笔贷款后,在定期归还贷款利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不同季节的不同需求滚动使用贷款。转变观念,适当增加贷款种类和贷款投放数额,农民提供多门类全方位的信贷扶持。

2、城郊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坚持服务“三农”支持高效农业发展。城郊农村信用社要优先安排资金支持高产、高效益农业,以及与城市居民密切相关的“菜篮子”工程,重点要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努力把城郊培植成城区居民生活资源的供应站,从而加大城区对郊区市场的依赖。特别要支持用地面积小、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和经济效益好的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业等。在支持方式上应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以产业大户和专业户为扶持重点,带动城郊农民走共同发展的路子,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信任与支持,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2)大力拓展支持社区发展和民营企业两个空间。位于城郊的信用社与设在农村的信用社在经营环境与服务对象上有明显区别,城郊农村信用社必须根据自身的区域特点,创新发展思路,找准市场定位,走出特色之路。城郊型农村信用社随着其“农”字色彩的逐渐淡化,不能再将市场片面地定位于“小农业”,同时,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片面的追求“小而全”的经营模式,那只会在削弱自身总体抗风险能力的同时,为城郊信用社以后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随着城乡结合部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的兴起,为城郊型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而这恰恰就是各大金融机构竞争力最薄弱的领域,是城郊型信用社最容易争取和发展的空间,这也符合城郊型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的现实和分散风险的要求。因此,城郊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应该是:坚持以“农民自己的银行”为定位点,大力拓展支持社区发展和民营企业两个空间。

3、城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1)摆正位置,不与国有商业银行盲目竞争。现阶段城市信用社首先应当稳住阵脚,在同国有商业银行有可比的地方要强化,比如存款工作,一定要做实做好,要力争创新服务水平;发展边缘业务,着手中间业务,把现有对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的支持做好、做足、做大。城市信用社在市场的位子必须摆正,不要贪大贪多,不应和国有商业银行盲目争大企业、争大项目,应在高科技、小规模上做出文章。业务方面首先要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把服务方向调准。(2)“以个私为本,为市民服务”的定位。位于“兵家必争之地”带有浓厚“农”字色彩的城区农村信用社,因其市场定位模糊、经营理念滞后、资产质量低下、业务品种匮乏、服务手段落后,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在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因此城区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定位的选择上,必须扬长避短,立足于支持城区经济发展,采取“依托个私,拓展市民”的战略,把市场定位在“以个私为本,为市民服务”上。这种市场定位是实事求是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取得最佳效果的组合模式。城区居民、个体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空间大,市场前景看好,城区农村信用社应该利用自身人多地熟的优势,积极拓展客户群体,重点开拓居民及个体民营经济组织这一信贷市场,抢占这一新兴市场。(3)以服务社区为定位。城区农村信用社应以服务社区为定位,以同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为思路,以贷款“零售”业务为手段,以多元化经营为方向,不断拓展自身的市场空间。具体讲,要以居民、商户、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制定符合需求的品牌产品。据相关调查显示,城市居民户或城镇化建设程度较高的发达地区“准城市居民”户同农户相比,大多数有具有商品性质的房产和固定工资收入,有的还有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从事工商企业的还有厂房设备等一定数额的资产。因此,农村信用社可以吸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功经验,把社区金融服务业务的名称定为社区居民户小额贷款。按照这一思路逐步在城区或城镇化建设程度较高的发达地区创建出新的业务品牌――“社区居民小额贷款”品牌服务项目。

二、规范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思路

(一)推进农村信用社市场业务创新

1、加大科技投入将科技的创新转化为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创新。农村信用社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发挥其最大的效率,并积极依托中国银联、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等各种网络,拓展服务的范围和内涵;借助电子化及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一步开发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功能,提高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创新网上银行业务,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品牌效应,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完善创新电子转账、支付等业务内容;提高汇兑、结算等业务的服务效率,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

2、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市场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了推动业务发展的最基本的原始动力,谁就占据了业务创新的制高点。农村信用社应充分认识到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通过努力深化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切实保证农村信用社能够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同时,要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在业务创新中做出贡献人员的激励力度。

(二)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

1、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目前,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初步到位,绝大多数省份都选择了省联社作为政府行使管理职责的机构。在“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承担责任,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新体制下,省联社如何履行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现在还没有成型的模式和做法可供遵循。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探索性的系统工程,我们称之为“现有认知水平的最佳选择”,是符合实际的。

2、理性选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由于历史、地理和人文种种主客观因素,中国各个地区农村经济建设情况不同,特别是东西部农村发展更是悬殊,因此不能片面认为合作制合适或者是股份制合适。农村信用社要明晰产权制度,形成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并存的局面。在传统农业区,由于农民原有积累少、农业基础薄弱,“三农”问题的解决客观上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因此,对这类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先改革为政策性金融,待“三农”问题逐渐缓解后可进行股份制改革。在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可以改组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

3、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一是通过补充、修改完善有关问责制度,加大对各级领导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由于失职造成风险损失的各级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适应强化内控、规范管理的需要,对有关规章制度做进一步补充与细化,构建适合内部各业务环节、各岗位之间有的工作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更要建立严格的制度执行、考核和奖惩体系,确保有章必循,并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和要求。三是加大对责任认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得到落实。四是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调整、完善,明确处理程序中应贯彻的原则、责任认定部门、责任认定的监查部门、责任认定程序与处理程序的对接等。五是切实做到违章必究。

(三)争取政策支持为营造实现市场定位的良好氛围

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扶持和其他支持,包括获取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支持、政府有关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以商业银行平等的待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等等;对各级党政部门和乡村两级组织的结欠贷款,要依靠当地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清理,对党政工作人员拖欠的不良贷款或担保的到期贷款,要依靠行政和司法手段予以清收,以挽回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损失;要依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资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孙迎春.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若干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3).

2、张红霞.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甘肃金融,2008(1).

3、张虎,沈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浅议[J].现代金融,2004(9).

4、常嘉亮.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4).

第5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范文

摘要: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服务业将取代制造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占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加快服务业发展,首先是要更新观念,特别是沿海发展较快的区域,必须摒弃固有的观念,树立服务业为主导的全新观念,创新思路调整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关键词:服务业 占主导 转调 新观念

Abstract: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a certain level, service industry will replace th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to become the leading industry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development, accounting for the subject status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ervice industries lags behind,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does not adapt, has become the main key factor to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To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service industry, the first thing is to renew the idea, especially in the coastal area of the fast development, must abandon the inherent idea, set up the new concept of service industry as a leading and innovative ideas adjust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strategy.

Key words: leading new ideas for services and transfer

中图分类号:F7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般包括三大产业结构、产业内部结构和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化升级。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服务业将取代制造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占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加快服务业发展,首先是要更新观念,特别是沿海发展较快的区域,必须摒弃固有的观念,树立服务业为主导的全新观念,创新思路调整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一.服务业占主导已成为三大产业结构优化发展的一般趋势

分析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发展实践,三大产业所占比重的演变发展呈现出一般的总体趋势:第一产业最初占主体地位,后逐步下降至占比重最小;第二产业比重上升超过第一产业占主体后下降;在第二产业比重下降过程中,第三产业比重由缓慢上升变为迅速上升,直至超过第二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经济理论研究和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发展实践表明,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是二、三产业发生构成变化的临界点,这时社会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制造业分工更加细化,企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会从生产领域分离出来,服务业将逐步取代制造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占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

早在20世纪60年代,主要发达国家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超过50%。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GDP总值构成变化的总趋势是农业比重下降,服务业的比重上升,这一趋势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表现相同,所不同的是发达国家的制造业也在下降,唯有服务业迅速上升。而到80年代以后,全球经济伴随着从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的总趋势,发展到世纪末,全球服务业占GDP比重达63%,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达到71%,中等收入国家达到61%,低收入国家达到43%。总体上发达国家和地区服务业一般占GDP的60~80%,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美国自1947年以来,制造业的比重一直在下降,目前制造业约占国民经济16%,而服务业的比重在80%左右。

虚拟组织的出现,或许能给这一发展趋势以解释。在新世纪交替之际,随着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以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虚拟企业、虚拟银行等各种虚拟组织纷纷显现。这些虚拟组织是由一些独立的厂商、顾客甚至同行的竞争对手,通过信息技术联成的临时网络组织,以达到共享技术、分摊费用以及满足市场需要的目的。虚拟组织里既没有中央办公室,也没有正式的组织图,更不像传统企业那样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尽管组织是虚拟的,但资源却是真实的。以虚拟组织为载体,在国际上就出现了虚拟管理。

二.当前服务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分析

我国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改革开放以来,三次产业结构变化明显,第一产业比重持续下降,第二、三产业比重明显上升。第一产业增加值由1978年的28.1%下降到2008年11.3%,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则由1978年的48.2%和23.7%,分别提高到2008年48.6%和40.1%,第二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在进入新世纪后,服务业所占比重一直处于徘徊波动的状态,中科院2007年《财经蓝皮书》指出:“十五”时期大多数年份服务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都低于GDP增长速度,其占GDP的比重不升反降,由2002年的41.7%降为2005年的40.2%。2007年全国三次产业结构比是11.7:49.2:39.1,比2005年又有所降低;2008年为11.3:48.6:40.1,基本恢复到2005年的水平;2009年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43.4%;2010年有所降低为43%,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

自1992年以来,中央连续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不断地以新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国服务业发展并没有像预计或期盼的那样进入高速或跨越式发展时期,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将会继续存在,从“工业经济型”社会向“服务经济型”社会转变还任重而道远。但从总体发展趋势看,近几年,我国工业增长速度回落将可能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发生转折的标志,服务业加快发展,并将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量,而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趋于下降。

三.更新观念确立服务业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发展战略

1.服务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为解决供给不足只注重发展一、二产业;在工业化进程中,一直奉行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战略,认为服务业是搞服务的辅助产业,形成轻服务业的发展观念。特别是沿海较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达到相应水平时,受以工业为主导发展方针惯性的影响,各地仍然坚持工业强镇、工业立县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形成了第二产业占突出比重的现状。这从烟台市与衡阳市的对比中看得很清楚,据报道,2010年,衡阳市人均GDP为3200美元,三次产业结构比18.6:45.5:35.9;而同期,烟台市人均GDP达到10120美元,三次产业结构比却是7.7:59.2:33.1。烟台市人均GDP是衡阳市3倍多,而服务业占GDP比重却比衡阳市低近2.8个百分点。

2.总体已进入服务业占主导快速发展的战略调整期

2008年,我国GDP总量为30.067万亿元,折合4.3274万亿美元,按13亿人口计算,人均GDP达3266.8美元;初步核算,2010年GDP达397983亿元,人均29748元,按年末汇率1:6.6227美元,合4492美元,虽包含有人民币升值的因素,但毕竟远超3000美元的二、三产业构成发生变化的临界点。在总体上,我国正处于服务业占主导的三大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时期,发展服务业的潜力很大。从市县看,因发展不平衡,沿海发达地区正处于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期和机遇期。2008年,烟台市人均GDP近8000美元,烟台市的蓬莱市人均GDP约5270美元,2009年蓬莱市人均GDP达6000多美元,2010年增至约6640美元,然而,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尚不足发达国家和地区的1/2。这说明,烟台市及蓬莱市发展服务业的潜力很大,都早已进入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机遇期,而却仍坚持工业为主导的发展战略。

3.确立服务业占主导地位的全新发展战略

为尽快改变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五年发展目标,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2011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服务业发展报告》称,预计十二五期末,服务业占GDP比重约47%,服务业增长速度快于同期GDP增长速度2个百分点。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37个区域,力推服务业发展。

第6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范文

关键词:服务业 占主导 转调 新观念

Abstract: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a certain level, service industry will replace th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to become the leading industry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development, accounting for the subject status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ervice industries lags behind,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does not adapt, has become the main key factor to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To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service industry, the first thing is to renew the idea, especially in the coastal area of the fast development, must abandon the inherent idea, set up the new concept of service industry as a leading and innovative ideas adjust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strategy.

Key words: leading new ideas for services and transfer

中图分类号:F7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般包括三大产业结构、产业内部结构和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化升级。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服务业将取代制造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占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加快服务业发展,首先是要更新观念,特别是沿海发展较快的区域,必须摒弃固有的观念,树立服务业为主导的全新观念,创新思路调整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一.服务业占主导已成为三大产业结构优化发展的一般趋势

分析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发展实践,三大产业所占比重的演变发展呈现出一般的总体趋势:第一产业最初占主体地位,后逐步下降至占比重最小;第二产业比重上升超过第一产业占主体后下降;在第二产业比重下降过程中,第三产业比重由缓慢上升变为迅速上升,直至超过第二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经济理论研究和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发展实践表明,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是二、三产业发生构成变化的临界点,这时社会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制造业分工更加细化,企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会从生产领域分离出来,服务业将逐步取代制造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占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

早在20世纪60年代,主要发达国家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超过50%。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GDP总值构成变化的总趋势是农业比重下降,服务业的比重上升,这一趋势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表现相同,所不同的是发达国家的制造业也在下降,唯有服务业迅速上升。而到80年代以后,全球经济伴随着从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的总趋势,发展到世纪末,全球服务业占GDP比重达63%,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达到71%,中等收入国家达到61%,低收入国家达到43%。总体上发达国家和地区服务业一般占GDP的60~80%,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美国自1947年以来,制造业的比重一直在下降,目前制造业约占国民经济16%,而服务业的比重在80%左右。

虚拟组织的出现,或许能给这一发展趋势以解释。在新世纪交替之际,随着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以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虚拟企业、虚拟银行等各种虚拟组织纷纷显现。这些虚拟组织是由一些独立的厂商、顾客甚至同行的竞争对手,通过信息技术联成的临时网络组织,以达到共享技术、分摊费用以及满足市场需要的目的。虚拟组织里既没有中央办公室,也没有正式的组织图,更不像传统企业那样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尽管组织是虚拟的,但资源却是真实的。以虚拟组织为载体,在国际上就出现了虚拟管理。

二.当前服务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分析

我国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改革开放以来,三次产业结构变化明显,第一产业比重持续下降,第二、三产业比重明显上升。第一产业增加值由1978年的28.1%下降到2008年11.3%,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则由1978年的48.2%和23.7%,分别提高到2008年48.6%和40.1%,第二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在进入新世纪后,服务业所占比重一直处于徘徊波动的状态,中科院2007年《财经蓝皮书》指出:“十五”时期大多数年份服务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都低于GDP增长速度,其占GDP的比重不升反降,由2002年的41.7%降为2005年的40.2%。2007年全国三次产业结构比是11.7:49.2:39.1,比2005年又有所降低;2008年为11.3:48.6:40.1,基本恢复到2005年的水平;2009年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43.4%;2010年有所降低为43%,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

自1992年以来,中央连续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不断地以新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国服务业发展并没有像预计或期盼的那样进入高速或跨越式发展时期,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将会继续存在,从“工业经济型”社会向“服务经济型”社会转变还任重而道远。但从总体发展趋势看,近几年,我国工业增长速度回落将可能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发生转折的标志,服务业加快发展,并将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量,而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趋于下降。

三.更新观念确立服务业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发展战略

1.服务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为解决供给不足只注重发展一、二产业;在工业化进程中,一直奉行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战略,认为服务业是搞服务的辅助产业,形成轻服务业的发展观念。特别是沿海较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达到相应水平时,受以工业为主导发展方针惯性的影响,各地仍然坚持工业强镇、工业立县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形成了第二产业占突出比重的现状。这从烟台市与衡阳市的对比中看得很清楚,据报道,2010年,衡阳市人均GDP为3200美元,三次产业结构比18.6:45.5:35.9;而同期,烟台市人均GDP达到10120美元,三次产业结构比却是7.7:59.2:33.1。烟台市人均GDP是衡阳市3倍多,而服务业占GDP比重却比衡阳市低近2.8个百分点。

2.总体已进入服务业占主导快速发展的战略调整期

2008年,我国GDP总量为30.067万亿元,折合4.3274万亿美元,按13亿人口计算,人均GDP达3266.8美元;初步核算,2010年GDP达397983亿元,人均29748元,按年末汇率1:6.6227美元,合4492美元,虽包含有人民币升值的因素,但毕竟远超3000美元的二、三产业构成发生变化的临界点。在总体上,我国正处于服务业占主导的三大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时期,发展服务业的潜力很大。从市县看,因发展不平衡,沿海发达地区正处于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期和机遇期。2008年,烟台市人均GDP近8000美元,烟台市的蓬莱市人均GDP约5270美元,2009年蓬莱市人均GDP达6000多美元,2010年增至约6640美元,然而,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尚不足发达国家和地区的1/2。这说明,烟台市及蓬莱市发展服务业的潜力很大,都早已进入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机遇期,而却仍坚持工业为主导的发展战略。

3.确立服务业占主导地位的全新发展战略

为尽快改变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五年发展目标,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2011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服务业发展报告》称,预计十二五期末,服务业占GDP比重约47%,服务业增长速度快于同期GDP增长速度2个百分点。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37个区域,力推服务业发展。

第7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范文

一、各级政府要把民营经济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积极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竞争环境,取消一切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私营企业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技改贴息和土地使用等方面,应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二、鼓励民营经济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新兴服务业、环保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为大工业配套型产业,拓宽经营领域和产业发展空间。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允许其参股或控股经营较好的国有企业。

三、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注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其余一律不作为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条件。私营公司制企业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不足的,可实行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先核发营业执照;以科技成果作为注册资金的,经过评估可占注册资金的35%。私营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母公司注册资金由原定的50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子公司由原定的5户企业调整为3户企业,集团公司总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四、经省级认定的私营高新技术企业,允许技术开发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并可按有关规定加速设备综合折旧。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在农村兴办的私营企业,可比照享受乡镇企业减征10%所得税的政策;对地方财政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可以专项研究,给予重点扶持。对安置城镇各类待业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60%以上(含60%)的新办私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当年新安置各类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的30%以上、不足60%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当年新安置各类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10%以上、不足30%的,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办法纳税。

六、采取多种教育培训形式,加强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各类急需人才的培养,加快提高民营经济经营者的素质。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分流的各类人才领办、创办私营企业,允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各类人才兼职或离职领办、创办私营企业。经批准到私营企业的兼职人员,其兼职收入属于合法收入;离职领办、创办私营企业的人员,3年内工龄连续计算,职称、住房等待遇不变,并可回原单位参加竞争上岗。

鼓励民营经济引进各类人才,实行待遇从优、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积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对私营企业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资金,经税务机关同意,可进入企业经营成本;奖励资金应计入计税工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私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组织进行。

七、县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力情况,创造条件设立民营经济发展资金。资金主要从每年新增财政收入中提取,逐年积累,滚动使用;资金运营产生的效益,作为发展资金的补充。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重点产业、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由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八、省、市、县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为民营经济贷款、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会团体共同出资,建立会员制的互或商业性信用机构,为民营经济贷款、融资和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按地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担保收入的单位,其信用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金,创办民营股份制银行。

九、以提供优惠政策、优良环境、优质服务为重点,积极加强东西合作,主动适应WTO规则,吸引国内外资本到我省投资兴业,与民营经济进行联营合作。对引进资本的中介服务,可以付给服务费,也可以入股经营。私营生产型企业外贸出口,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民营经济与跨国公司联营合作,各级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

十、对新建和扩建的民营经济项目,列入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按照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民营经济购买、兼并国有企业时,承担原有企业债权、债务并负责安置原企业职工的,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5年。允许有条件的乡镇依法划出一定的地段,发展民营经济园区。

十一、以小城镇为载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块状小区。进入民营经济小区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职工,可以在小城镇落户,转为城镇户口;其子女入学,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跨行政区进入民营经济小区的企业,在用地、税收和基础设施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

十二、民营经济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受法律保护;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政府有关部门及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拆迁前3个月公示告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妥善的安置和合理的经济补偿。

十三、民营经济的财产权、经营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侵犯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政府应依法纠正并严肃处理。民营经济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十四、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转变职能,加快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信息、融资、项目、技术、智力开发、政策法规、中介咨询等各项服务。对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应给予必要扶持。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吸引社会和民间资金,大力发展商业组织,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围绕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服务。

第8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范文

一、前言

社区是指某一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的行政区域。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落脚点,一个良性互动、组织化的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倡导和组织下居民所进行的自助服务,是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的社会服务。社区服务是政府工作职能转变的需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也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需要。如何发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自身的造血功能,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居民的水平,是一个急需探索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经过民政部的大力倡导和各地方的积极实践,“社区服务”已被证明是一种比较切实且可行的社会保障方式,但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多元化,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呈个性化、多样化趋势。居民对社区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强和社区服务现实供给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社区服务由政府包办供给模式, 向着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也遇到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社区服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1、社区服务发展思路的局限。虽然传统社区服务明确了举办主体是街道、居委会社区,举办的方式是实行社会互助,好像社区服务发展的路子已经明确,其实不然。由于街道与企业经济脱钩,又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缺乏资金和手段,没有多大的经济能力举办敬老院,更何况开展各种社区服务,政府只是领导、倡导,并没有硬性规定街道、居委会非做不可,因此,社区服务发展思路应走出相应误区。为解决这个问题,一些街道、居委会一是直接办企业、开公司,二是依托已有的社区服务设施,开展各种有偿服务,获取利润,用以补贴社区服务事业。街道、居委会举办的福利企业,虽有国家的减免税政策支持,理论上是可以发展的,但实际情况是所剩无几,惨淡经营。而且随着经济、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企、政事分离已成必然,街道、居委会不可再越位去办实业。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属于政府机关,要按照国家要求,实行政企分开,不应再直接投资办实业。

在实践中,如何使社区服务中心做到“以服务养服务”、“以实业补事业”,把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这是一个大问题。

2、社区服务行业管理的错位。从行业管理的角度看,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其他有关部门来推动办实业、搞创收,发展社区服务业也是不恰当的。社区的居民生活服务也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各级政府的计划发展和其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来主管,而不应该由从事社会行政管理工作的民政部门来主管。

3、社区服务资金的短缺。社区服务普遍遇到资金短缺问题。政府始终是资金的供给者之一, 直接表现为财政拨款、无偿提供场地、设施和税收减免等, 而社会捐助、有奖募捐以及社区服务自身资金积累的资金数量偏小, 能力有限。资金不足仍然是制约社区服务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面对社区服务发展面对的发展误区,应该考虑建立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制度化的社区服务。

三、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政府逐步从市场退出,作为城市基层政府机关的街道办事处也按照政企分离的原则,理顺政府机关与企业的关系,不再是政府机关直接投资办企业、直接参与经营,而是转向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居委会也转换了角色,逐步告别了“居办经济”,工作中心转到履行法规规定的职责。相应地,居民生活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

居民的衣食住行,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是多种多样、多层次的,需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来满足。居民在商品、劳务方面的需求信息,只有市场才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居民在商品、劳务方面的服务需求,只有市场才能有效、优质、持久地解决;居民在商品、劳务方面的需求变化,只有市场才能迅速、有效地调节。所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只有推向市场才有活力和生命力。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市场调节的不足和缺点,居民的生活服务,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服务还要依靠政府以公共服务形式提供。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还包括制定实施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和扶持。通过政府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能作用,体现经济发展以人为本的宗旨。

目前在探索社区服务社会化管理中,政府购买服务已经成为我国社区管理的主要手段。通过聘请专业化的社会非营利性机构承办具体事务,以市场运作方式支持由各类民间组织和公司企业承担有关社会活动,同时积极培育非营利性、专业化的社会中介组织,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来承担政府的具体事务性活动,使社会事业工作的管理、承办和评价实现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模式

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许多国家,包括联合国也广泛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政府从赢利性的私人机构和非赢利性的志愿机构购买的社会服务占全社会服务的35%,现在已达60%以上。

政府购买服务在操作方式上是通过资金支付或政策优惠,通过招标、委托等形式,同企事业单位、非赢利性机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签订合同,使之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涉及领域有社区卫生、社区计生、社区残疾人康复、社区弱智儿童教育、社区文化娱乐体育、社区老年人活动、社区教育、科普和职业培训、社区环境整治、社区治安等多个方面。

1.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速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逐步成为各地的共识。自2005年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以来,我国的部分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和沿海发达地区,立足当地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实际需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在居家养老中建立了财政资金购买服务,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居家老人享受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既是巩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也是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化发展的一次影响深远的创新,值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和普及。而就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而言,当前在我国走在前面的主要有上海市、杭州市、大连市等。政府把居家养老服务委托给具备资质的家政公司或中介组织(如民营养老机构),由他们派出人员上门为老人服务,政府根据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偿。

2.购买民间组织服务。当前,我国民间组织对政府的依附性较强,能力水平和作用发挥十分有限。实现政府与民间组织在“分离中合作、合作中共赢”的跨越式发展,建立互动合作的新型政社合作关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议题。通过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既为民间组织开辟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和发挥作用的空间,促进了民间组织的健康成长,又减轻了政府负担和承担的社会风险,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同时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改善了城市治理结构,促进了社会和谐。

3.购买社工岗位服务。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社工岗位的力度,逐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待安抚、社会慈善、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专业社会服务工作。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的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占就业比例的2-3‰,而政府购买服务在整个财政支出中,亦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国目前对专业社工的实际需要很大。但由于政府投入较少,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还很有限。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未来我国每1000个工作人口中就会有1个社会工作者。随着我国政府在这方面提供资金的增长,就业机会也会不断增多。

五、以上海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为例

近几年来,上海各级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已初具规模,在促进民间组织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建立互动合作新型政社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上海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机关各部门每年用于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资金从几百万至数亿元不等。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费随事转”形式。如上海普陀区在民政领域全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将全区三百多家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党建工作和婚介机构的监管及家庭收养的评估等职能转移给区和各街道、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扶持发展了助老服务、慈善救助、外来人员管理、就业帮扶等40多个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民间组织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黄浦区将退伍军人培训、安置等任务委托给退伍军人职业介绍所,政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或补贴;二是项目发包形式。如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根据市委宣传部的委托,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文化项目资助,变“以钱养人”为“以钱买项目”,调动社会力量、汇集社会资源,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三是公开招标形式。如上海浦东新区通过公开招标,先后与40家民间组织举行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签约仪式。由于机制上的保障,加强了政社合作,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浦东新区行政审批事项已从原来的700多项减少为220项,其中37个审批事项转给了行业性民间组织。

上海各级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专项业务基金。如上海市经委从2005年起每年设立专项基金1000万元,用于购买行业协会服务;二是预算外资金。如上海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每年投入3000万元,用于购买民间组织在社区文化体育方面的服务;三是财政预算。如上海浦东、普陀、静安等区专门制定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或文件,将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社区服务作为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应该是有效利用政府分配到的公共服务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当然,一个财政收入微薄的政府,也不可能开展内容丰富、服务质量上乘的社区服务。目前在我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还只是个例,这种模式的有效性以及具体方式方法等都是我们社区工作者值得思考、研究并加以解决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奚从清.社区研究: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6.

[2]马天芳.社区服务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改革[J].特区经济.2008(6):289-291

第9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公益性咨询服务机构;乡镇职能;新定位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国乡镇职能新定位的客观依据

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不断解放农村生产力,革除一切制约和阻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实现农村社会的小康。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农村社会发生的一场革命性的全面重大变革,特别是现代农业的建设和发展,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产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

二、中国乡镇职能发挥现状

根据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对新农村建设进行规划、指导和服务,有效提供建设所需农业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科学技术、农业产业体系与经营形式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理念和对农民进行培训与教育,以及有效维护当地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等。但从目前中国乡镇的实际情况看,无论是在有效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还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方面,无论是在物质技术供给方面,还是在资金支持方面等,目前的乡镇政府都早因自身“经济危机”,丧失了基本条件。截至2004年,中国全国乡镇总数为37 334个。根据民政部专家预测,到2010年,全国乡镇数量将保持在3万个左右[1]。中国乡镇数量虽然在不断减少,但规模却在不断扩大,负债在逐年增加,目前,全国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已达到了1 316.2万人,平均每68个农民就要养活1名干部,乡镇负债总额已由1998年的2 500亿扩大到2004年的5 000亿元以上[2]。到目前为止,全国绝大多数乡镇早已债务缠身、无法自保,希望乡镇支付财力来提供新农村建设公共产品已纯属奢望。

根据实地调查研究表明,目前乡镇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疲以应付上级党委政府名目繁多的工作安排、竭力维持在职员工的工资以及当地社会的稳定等,如安排专人防止农民上访等。如今,在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及其他各种涉农收费后,原先作为乡镇政府主要职能之一的完成收税、收费任务的职能也彻底结束了。到目前为止,乡镇政府几乎成了纯粹的赊帐“吃饭养人”型政府。在许多经济欠发达县份,就是乡镇职工的基本工资也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经济条件的窘困,更进一步加剧了服务能力的贫困,特别是提供新农村建设中最需要的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的能力严重不足,如有的乡镇的农业科技人员从来就没有条件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培训。

三、中国乡镇职能失效的根源剖析

1.乡镇行政机关的性质定位是导致问题的政治体制根源。在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一直实行“皇权不下县”的地方行政体制。因此,乡镇也从未成为过当时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负担。新中国成立后,乡镇正式成为中国的一种具有宪政地位的地方政权建制,但却是一种“党政权力高度一体化和政治、经济、社会与行政权力高度集中的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3],处于对上“千线穿一针”、对下“一针穿千线”的两难困境。根据政治学的一般原理,国家行政权力的触角伸得越深坏处越多。中国乡镇职能转变滞后、机构与人员循环恶性膨胀和债务不断递增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乡镇经济建设中心论的职能定位是导致问题的经济体制根源。中国推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原则指导下,乡镇政府成了国家经济建设的“前沿阵地”。在主要以GDP高速增长作为考核提拔使用干部的用人机制背景下,全部乡镇干部成了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先头部队”,乡镇主要领导就是“前线指挥员”。从历年乡镇欠债比例中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片面追求GDP高速增长、招商引资、达标升级和举债建设“形象工程”等造成的。实践证明,乡镇经济建设中心论的职能定位纯属“小马拉大车”,是导致乡镇债务缠身、无法有效发挥服务职能的经济体制根源。

3.客观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是导致中国乡镇职能失效的又一重要原因。中国目前的乡镇职能是适应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将社会各方面管理得井然有序,严格按照计划按部就班地安排着各种社会资源,保证社会各方面的高度统一、平均和稳定。在这种权力支配着一切的计划经济社会中,乡镇政府的各项职能得以全面有效发挥,社会经济生活的进行唯政府权力是从,此时的乡镇政府职能是积极的、有效的。然而,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逐步代替政府在资源配制中发挥着越来越有效的基础性作用,中国政府的职能表现得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乡镇政府的职能更由于其本身的固有极限性而更加显得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因此,客观社会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导致了乡镇职能发挥作用的客观依据发生变化,从而直接导致了中国乡镇职能的几乎完全失效。

四、社会公益性咨询服务机构应成为中国乡镇职能的新定位

1.去乡镇行政化向咨询服务性嬗变,应成为中国乡镇职能新定位的主要方面。理论界多数观点认为,撤销全部乡镇建制,直接实行乡镇自治[5]。笔者认为,撤销乡镇建制应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但不应是一个简单的撤销了事那么简单的问题,而是应根据社会公共需要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需要进行有效的嬗变,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需要。一方面,从目前中国乡镇职能发挥的实际情况看,其作为一级政府建制存在已经很难发挥积极作用,丧失了存在的客观依据和基本条件;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需要大量的非政府公益性咨询服务,特别是现代农业建设需要大量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因此,中国目前的乡镇政府应成建制地整体转变为社会公益性咨询服务机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现实、有效和可靠的咨询服务。

2.社会公益性咨询服务机构的新职能。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乡镇政权转变为社会公益性咨询服务机构,目前主要应有四大新职能,并应成立四大咨询服务中心:一是三农问题调查研究职能。即组建三农问题调查研究中心,专门对当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全面调查研究,全面客观反映民情、民意、民声,为党委政府科学主导新农村建设提供客观依据。二是农民素质教育培训职能。即组建农民素质教育培训中心,对农民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和有针对性的各种素质和技能培训,使广大农民成为新型农民,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三是农业科技咨询推广服务职能。即根据当地实际组建专业性农业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先进适用有效的农业技术支持,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增加农民收入。四是社会矛盾调解服务职能。即组建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专司调处化解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减少社会摩擦,为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农村小康营造一个和谐互助的社会氛围。

3.咨询服务机构的性质、组织和运行模式。咨询服务机构应定性为独立公益法人,各中心为其具体办事职能部门,实行事业化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实行定职能、定岗位和定人员的“三定”方案,根据新农村建设实际需要明晰职能,根据职能需要设置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匹配人员。人员主要由原乡镇筛选的合格留用人员、县级相关机构整合人员和社会公开聘请的专家三部分组成。所有人员资格应根据各中心咨询服务岗位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所聘人员必须能够胜任所在岗位工作需要,并实行市场化管理。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双轨制。基本工资按人头按月直接发放,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所需为限,考核工资根据咨询服务工作质量和数量由受服务的农民群众评价打分确定发放。由于农业咨询服务是一项非常辛苦的工作,为了吸引大量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投身这项伟大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工资支出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并应略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其以书面实施方案提出,经政府批准后核拨,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效绩考核,作为以后核拨经费的主要参考依据。咨询服务机构成立党委,各中心成立党支部,负责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咨询服务机构和各中心党的建设,并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李卫玲.乡镇体制改革不能“一刀切”[N].国际金融时报,2005-10-22.

[2]张新光.论中国地方政府新架构与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J].开发导报,2006,(1):78-82.

[3]王雅林.农村基层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J].中国社会科学,1998,(5):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