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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导论精选(九篇)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导论

第1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导论范文

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论;翻译学习研究;学术研究意义

中图分类号:C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102-01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

从学科性质角度出发,社会科学是指:以人类在社会中的行为及由此行为产生的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以探讨社会现象的本质与规律为主要任务,因此具有追求统一性、一致性、简单性、必然性等特征。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经济地理学、教育学等。而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方法论同世界观是统一的,用世界观去指导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即方法论。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现状。

如何认识和把握哲学社会科学的地位、作用及其发展规律,是一个重要、复杂的方法论问题,而这个问题远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有关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研究,如社会科学史、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学,仍然不被看作专门的学术领域,至少可以说,远不如自然科学史、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社会学或科学知识社会学等学科那样引起广泛的重视。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意义。

社会科学也是科学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或哲学研究,不仅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规范的建立,对于社会科学的规划、组织和管理有积极的作用,而且对于加强理论的宣传、加强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用于翻译学习研究的路径和方法

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社会科学的反思性前提,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因此,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要重视社会科学史;要把分科研究和综合研究结合起来,运用历史比较分析的方法来把握社会科学的性质和规律;要立足于社会科学总体结构,来探索和使用社会科学的具体方法和研究程序;同时还要重视社会技术的研究。

(一)哲学思辨与社会实际相结合。

第一,必须从社会科学史入手展开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和方法论研究,探讨现代社会科学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近现代,社会变革中来探索和把握社会科学这一研究方式和知识体系的性质和作用,避免作简单的哲学思辨。

从社会科学方法论看翻译学习研究,首先要克服定向思维,避免将方法论与学科研究脱轨。

(二)分科研究与综合研究相结合。

第二,在学科史研究的基础上,把分科研究和综合研究结合起来,运用历史比较分析的方法来把握社会科学的性质、功能和方法,揭示社会科学的发展趋势。应该重点把握社会科学的现代性背景,研究社会科学与现代社会的互动关系。研究社会科学对现代社会的发育、发展的贡献,以及现代社会的结构和特性对现代社会科学这种知识形式的影响和结构化的作用,在这种互动中来把握社会科学的功能及其发展方向。

从社会科学方法论看翻译学习研究,就要把基本学科与分支学科结合起来,翻译学包含很多分支:应用翻译、文学翻译、经济翻译等等,分支学科与综合学科有共性也有个性,运用特殊问题特殊分析的方法,可以使学者更好地把握综合学科的统筹作用和分支学科的具体作用、更好地指导实践。

(三)立足全局研究。

第三,立足于对社会科学的总体结构和关系的理解,探索社会科学的具体方法和研究程序。只有有了对社会科学的学术和文化地位的全局的理解,才有可能对具体的研究方法、研究程序的特性和要求形成内在的认识,从而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找到适合具体研究对象和具体条件的研究方法。

从社会科学方法论看翻译学习研究,要求学者着手于总体构架,多维分析具体的研究方法和程序。

(四)开发有效技术。

第四,探讨社会科学理论的技术化的可能性和途径,把握社会科学与社会现实沟通的桥梁。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终究是为了社会实践,技术这个概念不仅适应于自然科学,也适应于社会科学,开发有效的社会技术,提高社会规划和管理的能力,也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的课题。

从社会科学方法论看翻译学习研究,当然也离不开社会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翻译这门学科也是如此,翻译理论加之翻译的先进技术,就如同先进的知识与先进技术相结合,定会产生先进的研究成果,用以实现学科研究的真正意义。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社会科学方法论内涵、现状、意义的分析,多角度、多层次、深刻地分析了社会科学方法论。认识并掌握科学合理的方法论会在我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倡导把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相结合,旨在培养人们在而对和处理理论思维的能力,进而帮助我们掌握学习和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的科学方法。

参考文献:

[1]土学川,杨克勤.社会调查的实用方法与典型实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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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友义.在第四届全国应用翻译研讨会上的讲话[J].上海翻译,2011,(3).

基金项目:《从<红楼梦>在国外的传播与接受看中国文学走向世界问题研究》,项目编号:ycjj2015126;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项目:西华大学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川学位[2014]1号)成果之一;西华大学学科平台项目: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王婷婷(1991—),女,汉族,山西原平市人,西华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级研究生,翻译硕士,西华大学外国语学院翻译专业,研究方向:英语文学及翻译理论研究。

第2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导论范文

论文摘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是我国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武汉大学的相关实践为例进行研究,认为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必须紧扣社会需要,按照当前社会需求,推进高校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具体而言,就是学科点设置及培养模式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才的需求;研究生培养过程要重视教育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研究生指导方式要适应知识经济的跨越发展的紧迫要求。

近几年,我国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教育部推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推动“211工程”、“985”工程的高校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国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高校由2004年的17所发展到2008年的56所,这些高校陆续公布了改革方案。但教育界和学术界对改革的思考和探索处于初级阶段,部分想法仍然停留在学校内部,就事论事。武汉大学也进行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04年率先实行2年制硕士,通过弹性培养的机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逐步建立了科学研究以导师为主导的责任制和与科研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导师责任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是改革的核心。笔者对武汉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情况进行了较深入地调研,一个深切感受就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必须密切联系社会、紧密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宏观背景。

一、学科点设置和培养模式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才的需求

教育部在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的培养。增进研究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强化全面质量观,把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国家和省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培养单位应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研究生教育中,学科点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等方面,都要考虑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才的要求,要与社会经济结构、职业结构、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在就业形式日趋严峻的今天,研究生培养的水平和规模,主要取决于社会市场的需求状况。社会经济结构、职业结构是复杂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也应该是多样的。所以,硕士生学制改革必然导致培养模式的变革,培养目标从单一的学术型向应用型为主转变。

学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应该根据相关政策,做到:一,及时调整招生政策,优先推荐推免生进行国际联合培养和硕博连读,打破过去不接受校外调剂生的惯例;二,培养部门积极制定有关培养机制改革等方面的文件及政策。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增设学科通开科200多门;三,由名师、国外专家进行专题讲(授)座,进行思维训练和方法熏陶。为了实现培养的目标,学校搭建起跨学科研究生培养平台,组建跨学科学位点科研机构,开设跨学科学位点推进跨学科人才的培养。例如:中部发展研究院、中国边界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院等跨学科科研机构不仅使跨学科研究上了一个新台阶,而且带动了新一轮跨学科高层人才培养的高潮。培养模式要根据社会需求,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多样化,必须注重培养通才型的(即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专业应用性人才)专才,以呈现多层次、多方式、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当然,以市场为导向并不等同于只看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而是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的。香港各高校的就业辅导内容丰富、深人、实用,形式新颖,贴近学生,适应社会要求,必然受到学生和雇主的欢迎。各种辅导活动大胆引入工商管理和市场营销的理念,具有时代进步性和创新性。

目前,武汉大学的研究生依招生情况的不同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大类,按培养目标的不同而分为学术型与应用(职业)型两类。以前,在学科点的设置方面,以纯粹理论科学探索为主、从学科自身发展需要的角度考虑得较多,从社会需要的角度考虑得较少。学校力图改革这种不能反映社会需要的学科点设置和管理方式。社会经济结构、职业结构是多样的,对高级人才需求也是多方面的、多形式的、多层次的。一般情况下,社会需要人才:如科学研究、工程(IT)技术、管理企业、管理社会。这四种人才大体可以归为理论研究型、实践应用型两类。这两类人才中,实践应用型人才的社会需求大大高于理论研究型人才的社会需求。在我国研究生教育中,特别是有些学科博士生教育中,注重理论研究型人才培养,忽视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注重学术型博士学位,忽视专业博士学位。这个问题不解决,研究生教育改革很难深入进行下去。

武汉大学就很重视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1981年11月,国家批准了文科第一批哲学(西方哲学)、法学(国际私法)博士专业学科点,为高校及各领域培养、提供了一批理论人才和部分专业实践人员,如社会科学研究员、高校教师、学校管理人员、政府官员、政府政策研究人员等高级专门人才。到2003:年,我校已有36个培养单位建立了博士专业学科点,涵:盖了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学科门类。目前一级学科点达到28个,有203个学科专业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85个学科专业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29个。现在全日制在校研究生1万6千多人,而且多数学科中的(理工医类)研究生,2008年,选择(1+4)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约占研究生总数的8—10%,生物学科占60%左右,文科类研究生也有少量选择(1+4)攻读博士学位。医学部分(临床、口腔)专业实行专业博士学位,至今其它学科只有科学学术博士学位,没有专业博士学位。现在学校有专业硕士(EMBA、MBA、MPAce、MPM、MPA、JM、EDM、MFA、MPH、MAIBA、MDE、MM、IdSM、MTCSOL)学位14类,国家工程硕士设立40个领域,我校工程(MDE)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仅有21个领域。而这些专业硕士学位只能招收社会在职(非全日制)人员,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软件工程硕士(MSE)、建筑学硕士(M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NTCSOL)招收双证学历硕士,毕业后到工作岗位不需重新培训马上就适应工作环境,很受社会欢迎。但也有些学科点设置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多数研究生毕业以后学非所用,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研究生招生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同样要根据社会需求来定。研究生不是越多越好。如果研究生人数过多,就会形成“教育过剩”,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对社会发展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培养创新能力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关键,这是十分正确的。但我们应该看到,各类人才、各专业人才,创新对象不一,对创新思维、创新方法的要求也不一样,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我们要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和研讨,不能泛泛而论。

二、研究生培养过程要重视教育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撰写学位论文是关键环节。撰写学位论文的目的,首先是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其次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因而,在这一过程中要实现教育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撰写研究生论文,首先要确立有意义的研究问题。如文、史、哲、经、管、法等基础学科,应关注世界范围内的研究状况;数、理、化、工、医等基础学科应从自然科学、跨前沿边缘学科、世界先进科学研究中去寻找问题。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工程学科应到工业企业的实践中去寻找问题;社会学科面向社会,则要到社会发展实践中去寻找问题,医学学科更要到社会医院临床实践中探索问题。解决问题,同样离不开社会实践。发展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之一。因此,研究生论文还需要直接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例如,近十多年来,我国的大批研究生论文中,有一些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很大贡献,这是很值得肯定的。但也必须看到,少数研究生论文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答辩以后,论文便束之高阁(放入学校图书馆和国家科技资料中心),利用、索引率较低,鲜有人问津。究其原因,主要是论文脱离社会实际,对问题研究把握不准,泛泛而谈,缺乏深入探讨和研究。因此,必须改变培养方式,将科技创新和教育创新有机结合。

现在,国内许多高校都在探索,有些好的培养方式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北京××大学采用建立大学研究院制度的方式,改革研究生培养。这种研究院由学校牵头,在全国设立多个研究院,研究院属非法人实体,牵头大学以其法人资格代表研究院对外签约。××大学可以有多个研究院,每个研究院都以该校最优势学科专业所在学院为主。研究院的任务是实施研究生教学,这种教学主要围绕科研项目进行。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研究生,一般都被要求进入本学科专业的研究院学习一学年,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回校。研究生向研究院递交研究工作计划,通过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才能进入。研究院开设提高研究生各方面能力的课程,经常性地举办研讨班、专题讲座班、研究实习班,帮助研究生向科学院及工业、科技、IT行业界等方面申请科研项目。这种研究院集中优势学科力量人力资源,综合科研力量和资源优势,取长补短,信息资源共享,与学校联合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提升竞争力和研究水平,有利于研究生的培养。武汉大学也开始探索研究生培养方式的改革,如在深圳研究院、北京研究院、广东惠州研究院、上海校友会、浙江温州(宁波)企业集团、华东地区苏州研究院、湖北宜昌研究院等建立创新实践基地,采用渐进式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实践课程选修、研发实验、研发实践、自主研发、自主创业等五个层次,逐步拓宽研究生视野,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仅这些还远远不够,只有从重视科技创新和教育创新的有机结合出发,探索新的培养方式,改进培养过程,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

三、研究生指导方式要适应知识经济的跨越发展的紧迫要求

现在,人类已经步人知识经济社会,信息资源、高尖端技术、新材料能源、生物工程的跨越发展,很多深层次的延伸及变革,只有在科学研究、工程教育、工业生产等紧密结合中才能实现。因而,教育方式也需要采用个人指导、班级授课、小组研讨、参与科学研究和试验等多种形式。另外,从知识增长速度来看,现代社会知识呈现不断更新增长,新知识结构层出不穷,教师和研究生往往同步接受新知识、新信息。水平最高的导师电往往难以圆满解答研究生提出的问题。从实际上看,由于生源来自四面八方,相同专业的研究生在入学时知识结构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入学后,研究生从师的研究方向不同,必要知识准备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问题就要通过开设选修课来解决。为此,选修课的设置要有灵活性,根据研究生的不同需要来设置,因材施教。另外,当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其中一种普遍的需求就是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和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的能力④。因此,研究生指导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师傅带徒弟”的阶段,也应随之改革。研究生教育,其培养的目标指向,虽然要求研究生具有研究的合作意识和品格,并提倡形成研究生合作的学术气氛,但研究生教育并不是以培养共性化的研究生为旨归,而是使研究生在接受研究生教育阶段,形成具有个性化的研究品格、个性化的研究定向、个性化的研究视野和独立的思考,以获得独创的研究成果,从这一意义上讲,个性化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的构成主体。这就要求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设置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依据研究生不同的知识基础和研究定向,设置具有弹性化的课程,使研究生的个性化得以凸显。

事实上,从培养范围来看,研究生指导方式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变化,大致有三个方面培养模式:第一,“导师培养为主制”。这是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践中形成的独特的以导师培养为主制研究生教育模式——学生以科研助手的形式跟着导师在研究机构从事独立的研究工作,以取得有创见性的学术成果和标志学术水平的博(硕)士学位;第二,“学科本位制”。这种模式将国外研究生教育模式加工整合使之本土化,使研究生教育开始走出校门,聆听社会对大学的呼声,结合社会的需要和学科发展规律,形成了学科和专业组织教学的研究生教育新模式,采用班级分组授课的形式培养研究生,提高了教学资源的利用率和办学效(率)益;第三,“学校本位制”。这种研究生教育模式,也可简单表述为“教、科、产、学、研”模式。大学、科学研究院、企业集团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这种模式的发展。

第3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导论范文

[关键词]哲学社会科学;立法;制度法规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I)08-0039-02

2004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带来了繁荣发展机遇。近些年来,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自然和社会规律、探索中国发展模式和方式、创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实现科学决策和科学发展、传承民族历史文化、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创建和谐社会发展局面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哲学社会科学自身功能建设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基础研究稳步推进,应用研究蓬勃发展,对策研究方兴未艾。哲学社会科学呈现出了繁荣发展的景象。与此同时,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从全社会的角度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地位、作用、要求、评价、成果转化等问题的认识还十分模糊,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进一步繁荣发展,影响到党的事业的发展。

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通过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立法,以便从制度法规层面确保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健康繁荣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护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从法规层面确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地位和职能作用,确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规范要求,形成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和管理体系,进而杜绝和消除学术腐败问题。

一、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地位

社会科学立法管理体现了社会发达程度和社会管理水平,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发达程度的国际化标志,发达国家都已经完成了这项社会管理工作。国际上关于社会科学类机构,都以法规方式定位为政府和社会发展的科学决策专业咨询机构。例如,美国就以法规明确规定其社会科学研究会(SS―RC)的地位和职能是“对社会公共问题提供必要的专业科学知识”。与此同时,在对外交流中,国外对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也有专门的称呼定位,例如,美国政府就把中国的社会科学院统一称为中国政府的“智囊团”(Thinking Tank),这表明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已经被国际定位为政府的科学决策咨询机构。

国内学界对哲学社会科学立法工作很早就开始了深入探讨。学者刘白驹在1989年就率先提出了社会科学立法问题,并比较系统地探讨了社会科学立法的诸多内容。此后,很多学者和很多省份都对社会科学普及立法做了深入研究。江苏省学者于2006年提出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普及立法问题,贵州省于2007年初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争取科普立法,把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据不完全统计,云南、江苏、安徽、湖南、河北等省已经或正在起草有关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一些省份已下发了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此前,国家颁布了我国的新闻出版法,从版权的角度,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作出了法律明确的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对哲学社会科学立法问题还没有列入议事日程。当务之急,我国应积极推进这项立法研究工作。

二、立法明确规定哲学社会科学的作用

中共中央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把哲学社会科学确定为公益性的社会行业。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是党和人民的事业,它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力和成果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具体职能是党委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但在实际工作中,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着服务职能不明晰问题,具体表现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决策中对社会科学研究的作用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多年来形成了自己决策、他人论证的特点,往往只是在决策后才找专家学者论证其决策的合理性。所以,提倡科学发展和科学决策对地方政府的意义很重大。其次,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不同。往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在社会实践中反复检验,而相当多的地方领导在有限的任期内却急功近利地创造显赫的政绩,往往不会在任期内为了验证一个社会科学理论的正确性而冒险。再次,地方社会科学院在地方政府机构中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是政府职能部门,这本身在客观上就决定了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很难直接参与地方政府的决策咨询。

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急需以政策法规规范职业操守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由于是对社会规律和人自身规律以及人与自然关系规律认识研究,事关科学发展的基础,因此,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职业规范要有明晰的法规要求。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存在着一些学者违背学术研究目的、急功近利、粗制滥造、媚于世俗、热衷炒作的现象,更有甚者,丧失学术道德,学术失范现象、学术不端行为也时有发生,有的性质还非常恶劣。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一方面反映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需要加强自我修养,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道德约束软弱无力,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处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以政策法规保护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产权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成果不仅能武装民族,还能形成创意性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因此,拥有更多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产权是创新型国家的主要标志之一。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健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产权制度,以法规保护我国的理论创新成果、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和学术安全。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入,很多地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被地方政府定位为社会公益性单位,参照公务员实行全额拨款。这体现对社会科学的重视,但同时有些省份也严格要求社会科学研究不能进行各种创意性经营活动,成为纯粹非盈利性单位。这使其研究理论创新成果和哲学社会学科最新研究成果无法实现产业化。现在中国社会分工中还缺少研究成果的普及应用推广部门。这导致很多研究成果无法直接应用或实现有偿服务,甚至无法直接转化为生产力,进而也无法形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大都是边缘化的贫困单位,靠政府全额拨款开展研究,如果自身没有权利进行研究成果的经营和产业化运作

活动,不仅影响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劳动的不尊重,束缚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劳动效益的最大化发展。同时,在当今国际一体化过程中,由于我们没有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产权制度和对外交流合作法规,在对外学术交流中。很多研究成果面临着失去知识产权的危险,形成了社会科学产品和研究成果的安全隐患。哲学社会科学对外交流合作的和国家民族利益保障受到威胁,也容易引发学术文化安全问题。

五、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亟待以法律规章制度规范

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也是各门学科进行研究可以遵循的最一般的方法论,除此之外,各门学科还要有自身独特的研究手段和技术工具。哲学社会科学作为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大学科,本身就应该有符合学科自身发展规律的方法论体系和技术手段。由于我们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重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忽视学科本身的研究方法探索和建设,重视学术理论观点创新、忽视研究方法的创新,导致我国哲学社会发展还普遍存在研究方法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研究手段、研究过程和研究工具等方面不能科学操作,没有统一的法律和行业规定,特别是研究程序普遍存在不符合国际社会科学研究标准化要求的工作行为和评价标准,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研究成果的科学性。也影响国际学术交流、研究成果与世界接轨,直接导致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存在理论和实际脱节、学术浮躁、急功近利和学术腐败等不良现象。目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与国际社会科学界的最大差距主要是研究方法的科学性问题,这也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与国际接轨存在的最大问题。所谓的研究方法科学主要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活动要遵循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研究程序和使用业已证明是科学的研究手段和研究工具。当务之急,我们不仅要尽快实行国际标准化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强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产出过程和结果(成果产品)的科学性,并以法规的方式确定国际标准化的研究方法原则。实行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形成国家和民族知识产权、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创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实现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第4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导论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和学科地位的提升,对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期望与要求越来越高。深人解读了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的研究状况,指出学科门类的交叉性,学科研究的引领性,研究质量的波动性构成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总体特征。阐释影响体育社会科学理论发展研究的主要因素包括:人才队伍、实践研究、智慧层次、利益追求、学术环境。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应对方略:1.重视实践,从创新过程中探索学科的独立性;2.开阔视角,从学科发展中拓展理论的创新性;3.严格规范,从学风建设中追求成果的质量性;4.建设梯队,从培养机制中提升人才的层次性。研究认为,必须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才能体现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体系性与实践性。

    当前,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呈现研究视角广泛,研究方法新颖,研究成果剧增的兴盛的局面,但又呈现出研究对象、研究领域、研究成果的“混沌”状态。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如何走出这一“矛盾”阶段,对进一步深人理解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目标与内涵,构建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与实践体系,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科学的功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简要阐释影响体育社会科学理论发展研究的主要因素,并提出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对策。

1对我国现行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状况的解读

1. 1学科门类的交叉性

    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体系中各门学科通过加强多学科的渗透与融合,促进本学科发展,已成为社会科学学科发展的一种趋势。诸如:哲学与历史学与文化学与政治学*体育史学与奥林匹克学、教育学与教学论与课程论、学校体育学与竞技教育学、社会学与文化学与经济学与管理学、体育社会学、社会学与管理学与行政学体育管理学等等。运用多学科融合的优势互补,重视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从而加强学科间的整合。然而,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在多学科融合的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多门学科与相邻学科内容“重叠”的现状,缺乏学科体系性与独立性的问题,如《学校体育学》与《体育教学论》与《体育课程与教学论》与《体育教育学》等学科课程,都包涵着体育过程、体育教学目标、体育教学设计等内容。甚至在性质不同、名称不详的体育社会学科中存在内容体系雷同的问题。如:《体育经济学》与《体育产业学》、《体育市场营销学》等学科的内容都有相当比例的“重叠”。再如:《社会体育学》、《体育社会学》学科名称既相似又有区别,但就所涉及的内容同样存在“重叠”现象。这一现状反映在一定范围和特定条件下,多学科“融合”作用容易导致各门学科设置缺乏学科自身发展的结构牲与主体性,“有些研究有牵强附会,生搬硬套之嫌”。如果长期保持这种学科之间的“混沌”与“模糊”状态,便会影响到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发展与成熟。

1.2学科研究的引领性

    作者查阅并粗略统计了2005—2008年被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的以“体育社会科学”、“奥运”、“社会体育”、“体育管理”、“体育心理”、“体育哲学”、“学校体育”、“体育伦理”、“体育美学”、“体育社会学”、“体育人文”为题名的部分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文献。在这些研究成果中属于宏观理论研究的课题较少,尤其是缺乏高瞻远瞩的、整体性的、战略性的、规划性的、具有全局指导意义的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成果。体育学者们“似乎已经习惯了宏观研究是政府决策部门的事,学校只能进行微观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容易形成比较重视体育社会科学某一理论与实践的微观研究,最多只能上升到中观研究的空间,客观上反映出忽视体育社会科学宏观研究的倾向,以导致在一定程度上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引领”作用不够明显与突出,有待形成目标明确、方法科学、内容实际的理论体系,以指导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发展。

1.3研究质量的波动性

    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数量剧增,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前“在很多情况下,无论对个人还是群体的研究成果的估价,用的都是数量语言叫。就高校而言,申报体育类硕士点与博士点、重点学科、各级研究基地等都应有核心期刊代表作、学术专著与各级科研项目数量上的要求。就个人而言,国内各高校对体育教师个人学术成果也有数量上的要求。上述要求虽然反映了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数量语言,“但这并未根本改变语言的数量特征”,更不能全面反映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客观上也存在着研究成果质量不高的问题。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属于一般描述性、简单整合的研究“文体”占有相当比例。能够运用哲学、系统科学、逻辑学、文化学等的理论与方法,从深层次与不同视角分析与研究体育社会科学发展基本规律的研究成果十分匾乏。追求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是体育社会科学发展水平的根本体现。如果单纯追求数量的增长,而忽视质量的提升,其结果只能是数量越多,质量越低,产生伪劣作品多的可能性就越大。

2影响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主要因素分析

2.1人才队伍

    “研究质量是人才质量的标志和反映。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提高,关键是要有高水平的研究人才’。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单从数量上看,应该说是比较庞大的,如大中小学体育教师中绝大多数是从事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但也应看到“精英”队伍建设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各级政府对体育社会科学人才培养不够重视,培养制度不完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领军”人物不多,许多具有“知名”头衔的“高级”人才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不多,在国内影响力不大;硕士点、博士点培养机制的问题间接导致优秀体育研究人才不能脱颖而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存在近亲繁殖现象等等。反映出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函待提升的现实。这种现象长期发展下去,将影响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质量的提升,将影响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水平。

2. 2实践研究

    关于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实践的问题,是关系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是否具有科学性与研究价值的问题,目前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误区。“所谓研究体育实践就是运动技术教学实践活动,就是在运动场上进行的各种身体练习活动。所谓研究体育实践,就是了解情况,收集一些事实资料而已。所谓体育实践研究,就是按照个人的主观意图让别人填写调查表”等等。上述对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实践的认知具有很大的局限。不可否认,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实践,涵盖上述实践活动,但就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对象、内容、组织、方法与手段而言,已经远远超过上述研究体育的实践活动。“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真理的实践标准,要着力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要根据实践的需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同时,更好地发挥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干扰,体育社会科学实践研究还未受到重视,“距离”主体的人甚远,只是在体育书本或相邻学科的教科书中寻找体育实践的“答案”,造成很多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的深度与质量不高,普遍存在低水平重复的现象。

2. 3智慧层次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必须依靠学者个体的哲学智慧的功底与科学思维能力,两者的有机结合,可以促使研究过程的“优化”,更加精确地反映研究结果与结论的可靠性、准确性。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许多学者比较注重体育经验知识的运用,比较注重综合知识与交叉学科知识的运用,比较注重体育知识的“接受”与“整合”,因而在科学知识体系的框架下,出现了许多体育社会科学中的“体育十某某学”二“体育某某学”、“某某学十体育”二“某某体育学”,不断地重复进行己经确定了的知识体系重新组合。在某种程度上凸现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缺乏“反思”,缺乏由体育“客观事物”抽象出来的理论或“思想”。以至出现许多“形而上学”的体育社会科学理论观点,如“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二体育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体育社会学=社区体育”、“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是对立的关系”等等,反映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中缺少哲学智慧的引导,习惯用知识范畴下的“线性”思维方式去理解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发展中的许多复杂问题,容易受到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干扰。

2. 4利益追求

    所谓“利益追求”,反映到体育学术界,也就是为获取物质资料而进行的各种生存活动。这种生存活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职称评聘、人事分配、成果评奖、晋升导师、学科建设、学位评审、项目申报、工作调动、年终评优等,无不与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有关。绝大多数的体育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对体育专家、学者和体育教师都有科研业绩要求,普遍实行数目量化管理。规定不同职称的论文篇数,发表“层次”,并将篇数“赋值”,发表篇数越多,论著字数越多,得分越高,奖金越多;“层次”越高,得分越高,奖金越多。“层次”不同,“赋值”不同,得分不同,获得的“利益”不同。学术界盛行的个人“利益”与本位“利益”的作用,助长了盲目追求数量与速度,轻视质量与效益的急功近利的、浮躁的学风,甚至导致学术腐败的产生。体育界学术腐败现象的滋生,与社会的整个学风和道德规范有着密切的联系,与个体在社会环境所处的地位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前,社会对体育学术成果价值评价导向的功利性超越了实用性、教育性与社会性,而这种实质性的转变所产生的“效应”,在某种程度上对追求功利的少数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的学术个体与群体容易产生负面影响,甚至造成为了个人利益、小群体利益、本位利益,不惜败坏体育学风与学术道德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污染了体育学术环境。

2. 5学术环境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期望营造一种宽松、健康和谐的学术氛围,需要营造有利于学者主体作用发挥的环境。优化体育学术环境对广大的体育工作者努力从事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具有十会积极的意义。然而,缺乏健康学风的问题仍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体育学术“垄断”现象比较普遍,例如各级体育课题申报中“行政”干扰所产生负作用的辐射,使得体育学术“行政化”的倾向占领上风。这种“行政化”的体育学术氛围所造成的结果,必然是体育学术规范体制功能的逐渐削弱,不利于优良“文风”与“学风”的塑造,长期下去,便容易产生体育学术腐败的土壤。再如体育学术评价中的非理性化倾向,“由于公正、认真的学术评价被人为地引入到复杂的人际关系领域,偏离了正常的学术评价的轨道”。再如学术霸权现象,“就几个人搞学术统治,他们的研究左右着整个学术领域,使其他人没有发展空间”。这种学术“垄断”现象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极大,严重挫伤了广大体育工作者从事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3促进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理论发展研究的具体方略

3.1重视实践,从创新过程中探索学科的独立性

3.1.1拓展体育社会科学实践领域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它与其它的实践活动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最终保证理论与社会互动的意义是实践”,通过设计、调查、模拟、体验、运动、测量、实验等实践活动形式,获得各种体育研究素材,并对各种体育社会现象进行分析、综合、归纳、判断、推理等研究。一方面要加强现有体育社会学科的实践活动,促进各学科深人发展,避免学科之间和个体学科内容的过多交叉与重复,逐步完善学科理论与实践的独立体系;另一方面进一步拓展体育社会科学的实践领域,如:国际体育、奥运经济、区域体育经济、体育文学、老龄社会体育、农村体育发展等。通过体育学科系统理论之间的互动,获得新的研究视角,促进体育学科理论的“生成”与创新,保持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具有独立性的特质。

3.1.2倡导体育社会科学实证研究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提并不是事实的本身,而是事实所蕴含的无法得到解释的问题。现实中对各种体育社会现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思想方法、不同实践标准进行解释,很容易产生于体育事实本身相背离的或者相互矛盾的结论,这种研究由于主观意识性较强,人为的因素较多,其研究结果大都缺乏说服力。因此,需要把自然科学研究中常用多种实证研究方法,运用于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有关领域,通过脚踏实际的努力,获得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这对描述体育事实的真实性与精确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体育社会科学中各门学科在加强实证研究的过程中,要主动获得符合完善自身理论体系的信息与技术,探索与促进某一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3.1.3加强体育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

    加强体育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运用电子计算机、网络设计与交互、微缩与传真设备、录像与电视,建立具有文献复制、数据分析、体育技术、体育语言等功能的实验室。通过理性认识与实践探索把文字、声像、信息、数据处理成图形化、数据化,并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得出符合实际的、精确的和比较全面的结论。体育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经济性和科学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必须通过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实验室的师资队伍质量,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利用率,促进实践研究的深化,把体育社会科学实践研究提升到新的水平。

3. 2开阔视角,从学科发展中拓展理论的创新性

3. 2. 1重视体育社会科学学科理论批判

    体育社会科学学科发展研究应该重视对各门学科自身理论与知识体系的批判,因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理论并不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其理论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以及价值取向并非都是具有中立性的,容易受到人为的、主观的、利益的与权力的制约,容易受到社会体制、社会组织、社会文化、社会教育、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思想影响及其控制作用的约束。开展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理论的“他批判”与“自批判”,一方面有利于分辩体育社会科学学科理论与知识体系的真伪,阐明其本位功能;另一方面有利于对批判的理论进行检验与反思,促进体育社会科学学科理论的创新。

3. 2. 2定位体育社会科学实践理论导向

    体育社会科学的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应以实践理论为导向,要用发展的、全局的、战略的眼光,分析体育领域中的各种问题。体育社会科学的实践理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理论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社会科学指导作用的渗透,体育社会科学的实践理论处于不断变化与发展之中,形成语言层面的实践理论与指导现实过程的实践理论相结合的动态系统。确立以体育社会科学实践为视角的认识观,阐明体育社会科学实践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并在此基础之上为个人与社会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与实践方法。只有在充分发挥宏观研究的导向作用与微观研究的具体作用的基础之上,才能为体育社会科学理论与知识体系的创新奠定坚实的实践理论基础。

3.2.3挖掘体育社会科学系统理论智慧

    开发与利用体育社会科学系统理论智慧,进行体育社会科学知识资本扩张与智慧教育,为更有效地进行体育社会科学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奠定理论基础。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具有自身的理论体系,其科学性、指导性需要经过严密的、科学的逻辑推理和证明过程,才能形成有价值的、系统的、超越的、能动的理论体系。通过建立学科整合、体系构建、理论创新,促进体育社会科学系统理论的智慧进化与智慧更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应以正确的发展观、价值观、实践观为指导,站在宏观研究的角度,从微观人手研究体育社会科学系统理论的功能,正确认识体育社会科学的本质、规律与发展趋势。

3. 3严格规范,从学风建设中追求成果的质量

3. 3. 1坚持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推动学术进步。勇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精神与民族精神。从学风建设上可以通过体育社会科学知识传递和积累的制度约束,展现个体与群体行为示范,鼓励体育学术创新。

3. 3. 2形成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个性特色

    所谓个性特色就是和别人不相同的、具有自身独特性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从主体出发有个体研究、小群体研究、团队研究等多种形式,然而无论何种形式的研究,都应该形成自身的研究特色和特点。必须依靠自身的体育社会科学某一领域研究的相对优势,敢于探索别人未涉足研究的领域,生产具有个性特色的体育学术精品,凸现体育精品的学术地位,推动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研究向高层次方向转变。

3. 3. 3打造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学术精品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必须树立学术精品意识,通过体育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创新,打造一批精品,占领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沿,形成学科优势。“学术创新,可以打造学术精品;打造学术精品,又可以推动学术创新”。创新是学术精品的“灵魂”,要学会运用各种思维方式,潜心钻研,推陈出新,敢于超越,提出体育社会科学发展的新理论与新方法。只要把学术创新贯穿于研究的全过程之中,就可以出现《体育人文社会学概论》、《奥林匹克学》、《体育基本理论教程》等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精品。

3. 4建设梯队,从培养机制中提升人才的层次性

3.4. 1制定体育社会科学人才战略规划

    体育社会科学“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开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要繁荣发展体育社会科学,就必须提升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队伍的整体水平。各级体育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社会体育机构要把体育社会科学人才培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制定相应的人才战略规划,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数量、培养层次、培养梯队、培养机制、培养评价等。

3. 4. 2优化体育社会科学人才培养机制

    从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需要出发,重视培养中青年优秀研究人才。通过体育社会学硕士点与博士点建设、体育社会学研究基地建设、体育社会学重点学科建设,形成合理的体育社会科学人才学术梯队,通过培养体育重点学科带头人、体育学术带头人、后备体育学术带头人、体育学术骨于、青年体育学术优秀人员,形成合理的体育社会科学人才梯队结构。注重体育社会科学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人才的管理制度;建立体育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加强体育社会科学人才的档案建设。

3.4.3营造体育社会科学人才培养环境

第5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导论范文

【关键词】社会工作;方法论;优势视角;证据为本;本土化

一、社会工作研究方法论的研究综述

社会工作研究从属于社会科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受同一的社会研究方法论的指导,因此,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是社会工作研究的方法。在哲学层面上,社会工作研究的方法论主要包含实证主义、批判主义、建构主义。本文将重点从发展阶段、具体操作两个层面来讨论社会工作的研究方法。

(一)一般层面上的社会工作研究方法有问题视角、赋权理论、增能理论、优势视角、证据为本等

1.问题视角。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工作早期的实践在价值观上主要受到宗教观念的影响,在认识观上却受到了医学的影响。在里士满所著的《社会诊断》一书中,强调通过对个体和家庭成员的调查,来诊断问题,并将之成为“案主”,社会工作的服务是问题提出发,把案主当作一种问题化的、无能的、病态的对象,进行诊断和治疗,社会工作在问题视角方法论指导下发展。问题视角只是将服务对象的注意力关注于自身的劣势,只能增强其无力感与无权感。

2.赋权理论、增能理论以及优势视角。随着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出现了优势视角理论。优势视角反对任何层级关系和权威关系,包括科学权威和专业权威,主张走入案主的日常生活世界,强调案主自身的能力、天赋及其周围的资源、支持系统,通过挖掘案主世界的优势和资源促进其优势和效能,恢复其社会功能。赋权增能并不是简单地给予服务对象一定的权利,而是帮助服务对象自己赋权自己,即通过让服务对象了解自己的优势,树立自信心,或转换看待问题的视角,而提升服务对象面对问题的勇气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优势视角要求关注服务对象的优势,而不能聚焦服务对象的问题、缺点与缺陷,认为服务对象处于劣势的现实,不是其自身的问题,而是社会结构的问题,要将个人的问题悬置与外置,倡导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且相信所有的人都具有内在的学习、成长和改变的能力。

3.证据为本。随着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和研究的发展,对于社会工作研究方法有了更进一步的反思和认识。社会工作是对社会问题的干预,是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问题的。在威廉姆・戈登和哈瑞特・巴利特等人的努力下,社会工作的干预焦点回复到个人和社会环境的互动,而不再是个人心理和人格层面。证据为本的时间基于三个原则:实践者要了解如何阐释和运用研究发现;实践者要学会在其职业生涯中以科学研究指导实践;研究发现要以更有限的方式传递到实践者手中。尤其是自国外引进的社会工作领域的方法论,本土化的过程和结果更为重要,因此,在社会工作的实践和研究过程中,要十分注重对具体情况的了解与分析,重视个人与环境的互动,重视社会网络的建构和充分利用。

(二)具体操作层面的社会工作研究方法有社会工作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具体的工作方法

社会工作研究是介于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因此社会工作研究的方法论既是在理论层面的提升和总结,又与具体的实践分不开。具体实践层面的社会工作研究方法有社会工作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具体的工作方法。王思斌(2004)认为个案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为基础,运用个别化方式帮助个人及家庭提高生活质量与社会福利的一种方法。小组工作则是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与小组成员的互动互助,使参加小组的个人获得行为的改变、社会功能的恢复与发展,并达到小组的目标,推进社区与社会发展。而社区工作重视在成员参与的过程中,建立其对社区的归属感,培养自助互助精神,加强成员社区参与及影响决策的能力和意识,发挥其潜能。社会工作行政指与社会工作实践相关的行政性工作,如文书写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对社会工作研究方法论的本土化思考

方法论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就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的方法论讲,都是从国外借鉴和学习而来,如何发挥作用,能否发挥正确的符合本土需求的指导作用,这还需要一个本土化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工作理论的建构,既要注重吸收其他学科的相关理论成果,又要注重整合化的基础理论的建设。借鉴西方的社会工作基础理论框架,引进西方社会工作方法,吸收马克思主义及其本土化思想成果,紧密结合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工作实际,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断地理论概括,最终可以形成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方法论。只有结合本土实际对社会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做出的界定,才会对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方法论决定了研究者看待问题的角度、了解和认识研究问题的方法、以及对研究对象认识的深度,因此,社会研究应在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王思斌,1999)。社会工作研究是具有实务导向性的研究,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实践研究,对于了解项目服务对象的需求、选择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计划、确定服务的方法与技术、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都是非常必要的。从“建构本土特色”过渡到“超越本土特色”,则将成为中国社会工作学者的不懈追求。

参考文献

[1] Dennis Saleebey.优势视角――社会工作实践的新模式[M].李亚文,杜立婕译.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2] 李迎生.构建本土化的社会工作理论及其路径[J].社会科学,2008(05).

[3] 林万毅.当代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M].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3.

第6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导论范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中国财税法学理论创新

【正文】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内涵

发展观,是对发展的本质、发展的规律、发展的动力、发展的目的和发展的标识等问题的基本观点与基本态度。发展观作为意识形态,其正确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发展观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发展问题上所采取的基本策略与基本方针。我们党历来重视发展观问题,也在不断探索科学的发展观,但一直没有将之明确表述出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这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在充分估量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高度对发展的内涵进行的科学凝练,抓住了发展问题的关键和要害,揭示了发展的核心和实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就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就是要谋求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就是要谋求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协作、相互推动,国际间、区域间人口资源环境相互配合、相互影响,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速度适宜和效益兼顾的社会良性发展形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崭新发展理念,具有十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概括说来,新的发展观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人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人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取向和核心理念,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表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其核心是“统筹”,充分体现了完善之意。这“五个统筹”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二个基本要求。要科学地把握、正确地认识、全面地理解“发展”的内涵,就要做到“五个统筹”。“五个统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它不仅是对客观世界最真实的认识,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中,要特别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解决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基础性工作。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指导

(一)中国财税法理论研究之现状

中国财税法研究在老一辈以及新兴一代财税法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起来,其基本范畴体系也已经提出并对某些核心范畴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在具体制度研究方面,也具有诸多建树。从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召开的学术研讨会来看,可以说,中国财税法学已经初步显示出了蓬勃发展的新气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国财税法学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严峻挑战。从数量上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确给人一种欣欣向荣的印象,但从质量上来看,就不是那么令人乐观了。中国财税法学界仍有一大批文章是照搬照抄经济学界的研究成果,其文章与其说是法学论文,不如说是财政税收学的论文,但作为财政税收学论文又明显感到理论层次不够,达不到经济学论文的水准。中国财税法学界的研究大多是应时之作,能够对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进行高瞻远瞩论述的论文仍是凤毛麟角。关注财税法具体制度建设的论文很多,但真正具有财税法理论味道并能够窥探中国财税法理论之精髓的论文数量仍然不多。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正面临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找准方向并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与繁荣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如果选错方向,中国财税法学只能在表面的繁荣景象下原地徘徊。在我们已经迈入新世纪征途上的时候,中共中央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给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发展的哲学,也是指导社会科学发展的哲学。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并以此作为学科发展的指导方针,定会对学科的发展繁荣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财税法学发展到今天正需要一个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导。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财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一门尚不成熟的学科,其发展更离不开创新。科学发展观对于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以人为本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财税法学的发展也应当强调以人为本。现代国家从获取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都是税收国家,税收是联系现代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税收是国家得以存在并能够履行其提供公共物品职能的必要条件,税收也是现代国家的人民得以享有政治权利并获得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必要条件。现代财税法作为规范财税关系的法律,其本质既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之法,又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而现代国家的纳税人与公民的范围是大体相当的。因此,财税法学贯彻以人(纳税人)为本的思想是顺理成章的。

中国财税法学的二十年发展历程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视与追求,从“税收权力关系说”到“税收债务关系说”从某种意义就是财税法学发展从以国(国库)为本向以人为本思想的转变。但中国财税法学从整理上来讲,以人为本的思想尚未真正全面贯彻。中国财税法研究仍然是以国家的税收权利为核心,仍然以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为重点,对于如何依法制约国家课税权的滥用,如何更好的保障纳税人当家作主的权利,仍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特别是中国财税法的以人为本主要是以现代城市人为本,而没有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纳入财税法学研究的核心领域之中。由此,农民的众多财税法问题也就没有得到学界的重视,比如我国长期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所造成的农民收益向工业领域转移的问题,农民收入低于城市职工,却要负担高于城市职工的类似个人所得税的农业税等等。这些问题更是我国社会所面临的具有“本土性”的财税法问题,也是我国财税法学能够为世界财税法学贡献一份特殊知识的领域。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也能够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更好地把握中国的核心问题。

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这种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也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

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的研究虽然有重大突破,也初步显示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也呈现出零散化、个体化和孤立化的倾向。中国财税法的研究往往体现在一个一个问题的突破,一个一个制度的研究,非常零散,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制度与制度之间的逻辑结构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给人的感觉就是就问题研究问题,就个案研究个案,没有从整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的角度来审视财税法所要研究的问题,没有将财税法学的概念、范畴、理论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发展观正好为中国财税法学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面统筹要求财税法学研究必须把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制度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的长远问题研究与当前问题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国外财税法学研究成果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理论引进与理论创新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研究与相关部门法的研究以及相关社会科学的研究结合起来。以上这些财税法学研究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一个宏观的、长远的全面统筹和协调规划的发展观的指导。唯其如此,中国财税法学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才能走上通向光明的发展道路。

(三)在科学发展观下创新中国财税法理论的思路

科学发展观属于哲学层次的问题,它对各门学科的发展都具有指导作用,对于中国财税法学来讲,必须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化为财税法学理论创新的思路,否则,谈论这种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就有空谈之嫌。

1.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

方法是指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途径、手段和规则的总和。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科学的方法,就不可能形成科学的学科,没有方法论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学科发展的突破。

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整个财税法学的学科体系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许多基础理论问题尚处于空白,许多具体制度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财税法学的学科建构需要财税法学界所有同仁的共同努力,而在这一学科建构的过程中,方法论的建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科学史上的大量史实证明,任何规律的揭示、理论的创造都得益于恰当方法的运用,没有方法的科学运用和创造,就没有科学的进步。

加快财税法学研究的步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财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税法学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上的突破与创新,就很难有财税法学研究的突破与创新。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与成熟,就很难有财税法学学科体系的发展与成熟。

近些年来,中国财税法学引进了很多先进的财税法学理论和著作,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著名财税法学著作的大量引进大大拓展了我国财税法学研究的视野,这些财税法学著作给我们的最大启示莫过于方法论上的启示。从宪法、行政法和民法角度研究财税法,结合判例研究财税法,从历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研究财税法,从法认识论和法实践论相结合的角度来研究财税法等等,这些研究方法逐渐在我国财税法学的研究中运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在财税法学研究中,特别有价值的研究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法、政策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社会分析法、个案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等。在财税法学研究中,既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运用某种方法,更需要多种方法的交叉和综合运用,以期更全面地把握被研究对象。

2.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

财税法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它是人们在认识财税法现象的过程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一些定型化的概念和术语。范畴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和基本形式,是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标志,是构造科学理论的基本单元,是学科和理论的标志,是学科和理论发展的动力。范畴的研究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和成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财税法范畴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的深度和广度,可以把财税法范畴分为一般范畴、基本范畴和核心范畴。财税法的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构成了财税法的范畴体系。

有了完整的财税法范畴体系,进行财税法研究才能高瞻远瞩、统筹规划、全面协调。至于我国财税法学的核心范畴是什么?有哪些基本范畴?有哪些一般范畴?这些问题需要中国财税法学在发展、创新中不断探索,最终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财税法学范畴体系。

3.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

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来的,是库恩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核心。库恩所说的“范式”是指科学共同体的共有信念。研究范式是在某一学科领域内进行科学研究的包括规律、理论、标准和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理念和信念。它是某一领域的科学共同体在长期的研究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这一领域中的研究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模式与框架,对这一领域的科学研究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

在财政法学领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国家分配论范式和公共财政论范式。在税法学领域中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权力本位范式和权利本位范式。目前中国财税法学界正在进行着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化。两种研究范式在财税法学中分别体现为两种学说:税收权力关系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及其发展与完善直接导致了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一致以来处于低水平研究和封闭研究的状态之中,研究力量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团队精神和财税法学术共同体。研究人员大多缺乏财税法学的学科意识和创新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而存在,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理念和研究框架,没有对传统财税法学研究予以批判性的审视并进行大胆的创新与改造。归根到底,就是缺乏财税法学研究的范式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研究中进行范式转换的革命性意义。

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在理论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带来了财税法学的革命与财税法学的重生。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的财税法学是建立在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的基础之上的,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建立的根基,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就不可能有现代的财税法学,甚至根本就不会产生一个独立的财税法学。

中国财税法学已经有不少学者在推动着这种研究范式的转换,但仍然遇到了不少的阻力,将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沿着学界的这种研究范式转换的道路走下去。

4.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在完成了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等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工作之后,所要进行的就是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中国财税法学的空白之地仍然很多,财税立宪、财税民主、财税法的基本原则、财税法的主体理论、行为理论、责任理论、救济理论等等仍然需要我们去深入研究,在研究方法、范畴体系和研究范式的基础之上去拓展这些领域必然能够统揽大局、推陈出新,迅速攻克财税法学上的一个个难题。

5.加快中国财税法学的制度建设

中国财税法学面临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正在中华大地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理论发展的源泉在于实践的推动,恩格斯的那句名言至今仍在我们耳边回响——“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当然,中国财税法学要想获得巨大的发展也必须关注实践,必须能够回答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能够给实践以理论指导。

中国财税法学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必须对财税法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个人所得税法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转换、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化、农业税的改革、城乡二元税制的统一、遗产税的开征、税收基本法的制定、税务法庭的设立等等,都是需要中国财税法学界予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无疑是一股春风,它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希望的同时,也给包括中国财税法学在内的各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带来了希望。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中国财税法学界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下,必将在不远的明天迎来中国财税法学发展繁荣的春天。

【注释】

[1]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2]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3]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4]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5]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6]参见冯之浚:《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载《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1期。

[7]具有代表性的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可以参见张守文:《税法原理》(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8]参见翟继光:《论我国税法的核心范畴与基本范畴》,载韦苏文、陆桂生主编:《世纪论坛》,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9]中国财税法学界的近期动态可以参考中国财税法网(/)的相关报道。

[10]参见翟继光:《经济法学方法论论纲》,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翟继光:《税法学方法论》,载中国财税法网(/)2004年3月16日。

[11]参见翟继光:《独具特质的“北野税法学”》,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参见翟继光:《论我国税法的核心范畴与基本范畴》,载韦苏文、陆桂生主编:《世纪论坛》,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第7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导论范文

[关键词] 方法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作者简介]舒 醒(1967―),女,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江西南昌 330013)

自1987年在全国高校开设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以来,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相对稳定,教学内容不断拓展深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断创新,在帮助研究生深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8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对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进行了调整,将设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作为必修课,《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选修课。旨在着力构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形成本科、硕士、博士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内容相衔接、层次要求有区别的课程设置和教学体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之前开设的必修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是1988年原国家教委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必修的公共政治课程,是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升华。本文在梳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对即将开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提供借鉴。

一、方法论教学的必要性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教育结构中的最高层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技术人才的重任。研究生的培养只有将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根本目的,才能使研究生在日后不断地独立地获取知识,并具有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然而,不少研究生尚未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学习缺乏主动性和针对性,仍然对任课教师和导师有较大的依赖性,甚至缺少对学科理念和学科研究方法的全面认识,难以独立承担科研探索和创新工作。这与目前研究生教育中普遍存在重视知识的传授、理论上的探讨、任务式的科研实践为主,而缺乏方法论教育有关。

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之一是“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要实现这一目标,首要解决学什么、怎样学、用什么方法学的问题,这涉及到学习的目标、策略、方法。从发展的角度看,研究生教育的根本是方法论教育,只有“授之以渔”,才能使研究生不断独立地获取知识,在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技术工作中不断创新与实践。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研究方法的改进,不少学科之间在理论、观念、技术手段和研究方法方面相互借鉴、吸收、融合,产生许多交叉学科及新兴边缘学科,成为创新的生长点。这种情况下,要突破原学科技术手段和研究方法,有必要加强新技术手段与研究方法的学习。辩证唯物主义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具有充分科学依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全面、深刻地揭示了事物的一般规律,对各个学科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无论是生产实践还是科学研究的创新,科学观和方法论对其有着明显的指向性。只有用正确的科学观和方法论武装头脑,才能保证研究生在知识创造、科学研究、生产实践中正确创新、科学创新。

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对实施方法论教学的教学实践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作为加强研究生理论修养的课程,是中学、大学政治理论课的升华。其目的在于通过追溯历史,正本清源,分析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素养,让他们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

1.从课程主要内容的提炼方面贯彻方法论教育

研究生政治课在设计教学内容时树立大哲学观,以方法论教学统领课程教学,让研究生们熟悉并理解西方国家发展过程中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涌现出来的新思潮,同时也要捍卫自己的信念,训练他们的批判性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抽象思维能力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通篇都围绕着《共产党宣言》所阐述的内容展开,体现了社会主义建立的必然性,社会主义胜利的必然性,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共产主义就一定能够在全世界实现的重要内容。随着世界经济和政治形势的深刻变化,针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当前研究生思想政治观念的实际状况,教学中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和批判精神,对社会主义历史与现实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件,引导学生运用新材料进行系统地分析。例如,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的历史背景时,从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进行认识,“”的挫折使我国社会主义的形象和经济基础濒临崩溃,而国外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咄咄逼人,我国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也出现差异,中国能否搞资本主义?学生通过查找大量材料对当今世界各国迅猛发展和周边国家崛起的了解,得出中国走老路只有死路一条,走邪路没有出路,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是唯一的选择。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基本框架构建起来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研究生来说并不陌生。从高考到大学四年的政治理论学习,再到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政治理论部分,无一不是以这些理论为重点。其中的理论体系、纲要,研究生们早已熟悉不过。如何让这些经典理论在讲授时焕发新的生命力呢?树立大哲学观,构建基于大哲学观的教学内容体系,让研究生理解各个时代精神和思想精华。应该说,只有站在学科前沿的教学内容才能培养学生的科学探索精神、批判精神和辩证思维能力,使他们能用全球化的现代眼光观察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因此,在教学内容的选择要立足当代,在材料的取舍上要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争做到每次课的内容都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对学生的难点、社会的热点重点讲解,组织学生查找资料,引导学生进行讨论,让学生感到理论不再枯燥,运用得当就好比解决问题的钥匙。通过方法论教育在课程教学中的运用,可以有效培养研究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等,这些都是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活动不可缺少的。

2.从教学方法的选择上体现方法论原则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长青。我们知道,任何理论的价值,体现在这种理论对实际问题的真理性遇见和正确指导之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作为加强研究生理论修养的学科,在教学中应做到既尊重历史,又立足现实;既要讲授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定位,更要立足于现实,指导学生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激发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精神,能够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如果在教学中对研究生系统“灌输”博大精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教育工作者基本的任务,那么鼓励和培养研究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敢于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勇气和能力才是教学的最终目标。研究生这个群体,他们所关注和思考问题的着眼点与本科生不同,他们更渴望的是一种平等的对话。与他们展开对话和讨论,有利于教师及时发现学生的疑惑,为下一步因材施教提供帮助。

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中,立足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和资本主义的历史演变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对比的形式进行讲授,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历程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历程作为两条线索贯穿始终,让学生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是一个长期、复杂、艰难的历史过程,深刻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变迁、发展规律、内在矛盾、现实特点以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比观察,有助于他们理清思路、解决疑惑。从成长的角度来看,研究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已基本定型,要实现对他们思想中某些消极成分的有效改造,简单的理论说教显得苍白无力,实践对他们的思想更能产作用。要在实践中验证理论并见证理论用来实践时所能产生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岳云强,张国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教学实践和改革的体会[J].教书育人,2007,(12).

[2]刘永存.研究生公共政治课教学改革的两点设想[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10).

第8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导论范文

关键词:经济学;研究;数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3-0015-02

当前,在中国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出现了滥用数学语言和方法的形式主义倾向。这种研究思路把经济学变成了数学,用定量分析代替了定性分析,把严密的科学论证变成了简单的数学推导,使经济学理论变成了一种完全虚构的假说,丧失了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应有的特征,从而导致理论研究的混乱和实际操作的重大失误。因此,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研究态度,正确处理好经济学和数学、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辩证关系,从而使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一、经济学和数学是性质完全迥异的科学体系

科学发展的历史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任何一门科学都具有特殊的科学属性,这是科学发展的本质规定性,该门科学的发展必须遵循与这门科学相适应的内在规律来进行,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理。经济学和数学在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结构和研究内容上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科学体系,二者的科学特色、科学范畴、研究思路、作用对象和发展规律是截然不同的。虽然二者在发展过程中可以互相学习、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和互相利用,但绝不能互相替代。道理很简单,因为两种科学体系的运作方式和发展方向绝对不可能结合为一体,无法想象两种科学体系有朝一日会合二为一,不能改变科学体系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手段的位置,否则就丧失了科学研究的特殊价值和特殊意义。

马克思在论述经济学的研究规律时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十分明显,如果没有抽象分析,仅仅以客观的具体事物作为认识的出发点,就无法揭示社会科学的本质和规律,社会科学也就不具有一般性和指导性的特征,从而也就丧失了科学存在的真正价值。正是基于这种独特的分析原则和分析规律,才使该科学具有在更高层次上服务于社会实践的功能。数学是一种逻辑严密和计算精确的思维工具,运用这一思维工具来分析和研究经济问题时,可以起到纯粹经济理论研究所无法起到的功效与作用。数学作为一种语言和方法,实现了经济理论的定量化、模型化和简单化,使之能够对具有高度复杂性的经济系统得以在严格的假定条件下进行有效的研究,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加工处理,从中得出一般性的结论,直接为经济实践过程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诚然,数学语言和方法的运用,大大拓展了经济学研究的领域和空间,从而推动了经济学研究的深化。但不宜人为地把这种功效与作用夸大到不适当的地步,更不宜用数学分析来代替经济学的分析。在中国当前经济学的研究中,有些研究者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学和数学的关系,不是在经济学的研究中科学、合理、有限地运用数学的语言和方法,而是数学语言和方法的使用已经远远超越了科学研究的必要程度,把经济学引入数学,甚至把经济学变成数学,从而使经济学完全变成一系列抽象、假定、复杂的公式和模型的堆积。虽然这些抽象、假定、复杂的公式和模型,对经济活动也进行了貌似严密的推导,但不能忘记一个常识性的问题,那就是数学语言和方法在经济研究中只起着辅助的、从属的作用。数学语言和方法只是从属于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只是作为社会经济关系分析的辅助,必须密切联系社会经济现象的质量来研究其数量表现。

数学毕竟是一门纯粹的逻辑科学,它是以一套初始假设开始并运用逻辑法则来推导结论,如果初始假设是错误的,无论在假设和答案之间利用了多少复杂的数学,其结论和答案都不是令人信服的。本来有些经济学理论完全可以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来说明问题,但研究者却故弄玄虚,极力用大多数人看不懂的数学语言和方法表达出来,而得出的结论却是人人通晓的一般经济学常识。显然,数学公式和模型并不能够全面反映经济学理论活动的真实世界,亦不能反映经济现象的本质内涵,而经济现象的本质内涵只能通过经济规律的运行才能揭示出来。同时,经济发展规律和经济实践过程是相当复杂和多变的,还可能会受到制度的、道德的、伦理的、文化的、心理的、历史的和社会的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几乎大部分是无法量化的,它们根本不存在数学关系。事实说明,如果能够科学、恰当地运用数学语言和方法,把经济学和数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够极大地推动经济学理论研究和经济实践活动的进展。相反,如果盲目滥用数学语言和方法,企图将经济领域的困惑淹没在无穷的数学演算中,这样既无助于科学自身的发展,对经济实践过程也会产生严重的误导作用。

二、必须处理好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辩证关系

任何一门科学只有演化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科学相结合的阶段时,也就标志着这门科学已经达到了完善化的程度。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一门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2]经济学在研究过程中,只有科学、有效地运用数学的语言和方法,才能促使经济学研究朝着定量化、精确化和严谨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使经济学成为一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统一的科学。不可置否,经济学完善和成熟的最终标志,显然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科学融合。现在问题的争论焦点,不是经济学要不要运用数学方法,而是如何运用、怎样运用的问题。目前在经济学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数学语言和方法运用的范围过泛过滥。尽管数学也是反映人们思维的一种语言,但并非所有的经济学范畴都能转化为数学的语言,有些范畴即使勉强转化为数学语言,也不具有可解性。理由很简单,因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社会生产关系的学问,如果试图将经济学进行非人性化的解释,就有可能使经济学变成一种完全虚构和僵硬的假说,活生生的社会生产活动就会变得机械化、程序化和公式化。

问题的实质在于,经济学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辩证关系。质是事物在性质上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任何质都是具有一定量的质,没有量也就没有质,同时质又制约着量。经济学研究中的质是指事物的本质属性,而量只是手段和方法。质处于主体地位,起着主导作用;量处于从属地位,起着辅助作用。判断事物性质和决定事物发展方向的只能是事物的质。尽管定量分析在经济学分析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无论如何是不能代替定性分析的。经济学是主人,数学是仆人,主仆关系是不能颠倒的,数学不能反仆为主。另外,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不是一个恒量,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量。这种变化不仅包括质的变化,而且包括量的变化,质的变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量的变化则是经常和频繁的。因此,定量分析必须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条件,进行及时的补充和调整。

马克思不仅通晓经济学理论,而且通晓数学理论,他是把数学方法成功运用到经济学研究中的最著名的先驱者。但是,马克思并不是为运用数学而运用数学,而是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已经有了定型的把握,即已抽象出可以用数学来表示的范畴体系,并具有数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度量标准,极力探索把理论加以模型化的最佳路径。马克思的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其研究的结果几乎都是通过数学方法推导出来的,可以说是成功运用数学方法的经典范例。社会再生产过程本来是一个相当庞大的复杂体,但在马克思的研究模型中,只是表现为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和商品价值的三个组成部分。马克思的这种数学模型,十分清晰地表明了社会总资本再生产活动中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揭示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之间的动态运动规律和条件。这一模型结构的编排,乍一看,似乎很简单,但却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是极具科学价值的有机组合,表达了极其复杂的经济关系和深刻的理论内涵。

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经济学研究如果仅仅局限在定性分析的层次上,势必导致经济学研究的抽象化、空泛化和一般化,从而窒息理论的发展,使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和解释力。相反,如果滥用数学语言和方法,这种分析则缺乏科学性和可信度,也会导致经济学研究的简约化、片面化和硬性化。因此,数量关系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本质联系,必须以经济学所论证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作为基础,数量研究只有从这个基础出发,才不至于走偏。同理,经济学的定量分析也是有条件的。换言之,有些经济学范畴需要进行定量分析,有些经济学范畴则不需要进行定量分析;有些经济学范畴需要进行全面的、一般的定量分析,有些经济学范畴则需要进行个别的、特殊的定量分析。所以,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不管实际需要与否,盲目地、无目的地、一味地运用数学语言和方法去解决经济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使经济学沉湎于方法论的探讨,拘泥于微观经济体的研究,从而忽略社会生产关系和经济全局方面的把握与变革。这样做的结果,只会把经济学的研究引入歧途,甚或走入死胡同,最终导致研究成本的增加和研究资源的浪费。

综上所述,滥用数学语言和方法是不能揭示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规律的。这是因为经济学理论的运作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各种范畴盘根错节,如果用变量来代表,必然是一个极其庞大而难以处理的数理模型。研究者为了方便起见,就只好减少变量,建立脱离现实的假设。又由于这些假设只是提示一些研究结果,根本无法说明为什么应用和怎样应用的问题,结果使经济学理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越来越差,实践者不敢使用也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研究成果。这种研究思路不仅起不到对经济学理论的抽象概括,反而容易引起经济学理论的混乱不堪。所以,经济学理论的研究要实现自身内容的重大突破与发展,决不能仅仅局限于表面上和形式上的数学语言与方法的应用,应当走出数学化的死胡同,努力实现经济学理论与数学方法的科学结合,从而在更高层次上服务于中国的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第9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导论范文

国内对于建构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中国在20世纪初就已经开始了社会学研究的历程,由于社会学源于国外,因此当时的社会学研究基本上是从西方国家直接移植过来,并没有开始社会学的本土化发展。社会学在我国发展之初,主要是将中国的人口、婚姻家庭以及农村等具体问题做出了一定的研究,并没有形成本土化的社会学研究对象。

1979年至1985年的对象建构。自1979年社会学重归学术界以来,各学者对于该问题的讨论一致没有间断过。学者们对此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社会科学争鸣大系?社会学卷》进行了简单的归纳。于光远等人认为,社会学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科学,是以研究社会问题为中心的一个“社会群”。该主张认为,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杜任之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包括社会结构、社会发展动力以及社会生活现象及其规律性,范围十分广泛。杨心恒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发生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并从中探索人类社会行为的规律。此外,还有一种观点指出,社会学没有固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1985年至今的对象建构。1985年至今是社会学重建之后的第二阶段,此时对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基本上趋于一致: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整体。在此基础上,学者们的思路更加开阔,提出了以下观点:第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对于社会关系进行具体的研究构成了应用社会学,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分析和科学抽象形成了理论社会学。第二,郑杭生认为,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以及机制的综合性的具体社会科学学科。第三,陈颐认为,制度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以上是对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界定的主要观点,此外还有其他界定,如: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行为、市民社会、社会生活等等,这里不详细阐述。从国内以上学者们的表述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到各社会学家对于研究对象建构各不相同,也看到了其中一致的成分:第一,建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始终围绕着“社会”;第二,该研究大致分为两种类型: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并力图将二者结合起来。

国外学者对于建构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社会学自创立以来,国外社会学家对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的建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下面笔者将从社会学创立至今的不同阶段对此进行梳理。

初创时期社会学的研究。孔德于1839年在《实证哲学教程》一书中正式使用“社会学”这个名称,标志着社会学的诞生。孔德认为社会学是一个相互联系、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科学系统的最后一环,前几环依次为: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由于社会学和以上学科共处一个科学体系,且联系密切,因此社会学在本质上应当和这些学科具有相同的性质和方法论,只是研究对象不同。孔德创立的社会物理学“是指专门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它本着和天文现象、物理现象、化学现象、生物现象同样的精神来考察社会现象。也就是说,社会现象受到不可变更的自然规律的制约,揭示这些规律是社会物理学所研究的特定目标”。这段话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切社会现象。第二,社会现象的背后存在着稳定的规律。第三,这些规律是可以用类似自然科学的原则来研究。当时,孔德的社会学就是我们所知道的一切社会科学学科的综合,不能与我们目前理解的社会学完全划等号。此外,孔德还提出了具体的研究方法,即观察法、实验法、比较法以及社会学的主要方法———历史法。综上所述,创立时期的社会学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寻求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学科。一方面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被提出来了,另一方面它又没有真正确立自己特有的对象。与其他社会科学相比,社会学并不处在同等地位上,而是具有指导意义式学科。

形成时期的社会学研究。在社会学史上,一般把19世纪末20世纪初称为社会学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即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的时期。这时需要新的社会学理论方法论的指导。从19世纪40年代产生到19世纪末的近半个世纪中,社会学得到了相当的发展,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一直没能在大学或学院中占据一个独立的席位。造成这种现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学从产生以来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对象,因此,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摘要: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首先是从了解它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开始的,现对社会学研究对象客观性进行讨论。关键词:社会学;研究对象;客观性社会学家面前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是确定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这一阶段做出巨大贡献的社会学家应首推涂尔干和韦伯。

(1)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涂尔干认为,哲学应研究宇宙中所有现象的普遍性,而社会学只研究“特殊的社会性质”,社会学必须从哲学的普遍性中走出来,寻找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涂尔干把“社会事实”定义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即强调社会现象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性。他认为,我们必须要摆脱一切预断性的概念与主见,把社会现象当成客观事物来考察;对于社会现象,只能通过社会现象去解释。涂尔干对社会现象进行了严格的界定“:所有‘动作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社会现象。”该定义应从以下三方面理解:第一,涂尔干在确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时特别反对社会唯名论,主 张社会一旦形成,就有超乎个人之上的特征和作用。所以,必须用一种社会现象去解释另一种社会现象。第二“,强制”的含义与日常生活中对它的理解不同。第三,涂尔干的“社会现象”指的就是社会制度。他甚至直接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制度的科学”。

(2)韦伯的“社会行动”。与涂尔干不同,韦伯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社会行动。他认为“,社会学就是这样一门科学,即它试图用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对社会行动作因果解释”。因此在研究层次方面,韦伯所指的社会行动是个体的“社会行动”。而不是社会结构。韦伯所讲的“社会行动”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具有行动者所赋予的某种意义;第二,涉及到他人的行为;第三,行动的目标与他人相关。韦伯进一步把行动分为四种:第一种是目标导向的行动,第二种是价值合理的行动,第三种是情感导向的行动,第四种是传统导向的行动。韦伯认为,只有前两种行动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在社会学形成时期,涂尔干和韦伯为社会学知识的客观性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社会事实和社会行动都具有客观性和社会性,与初创时期的研究对象相比更具有系统性和客观性,在社会学研究方向的引导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社会学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石。

社会学研究过程的客观性

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涂尔干将社会事实界定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之后,进而发展出社会学研究的准则,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的首要原则是: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系统地摒弃各种先入为主之间,必须是在从主观立场上对世界作实践领悟的分析之前。涂尔干发展了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涂尔干的实证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最基本准则是要将社会现象当做客观事物来研究,把社会现象作为构成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实物论据来研究。在着手研究事实时,要采取一种对事实的存在持完全不知的态度,事实所特有的属性以及这些属性所赖以存在的原因,不能通过主观臆测去探寻,而是通过研究者的实证研究去判断。实证社会学应该把社会现象当作事物来研究,力求运作上有效地程序及规则,严格保证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力求和自然科学别无二致。涂尔干提出的社会研究的完全客观中立性是一种不能达到的理想状态,因为社会科学的研究不仅仅包含研究对象,另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是研究者。个体之间是有差别的,其看待社会、事物的角度也是有差异的,从客观世界中所获得的信息经过个体的主观理解形成的印象也是不同的。而涂尔干仅仅从研究对象的构建方面来保证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是不够的,仍存在值得探索和反思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