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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专项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科研专项审计报告

第1篇:科研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科技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工作包括立项、实施、验收到成果的全部过程.

1.1项目可研立项阶段

科技项目可研立项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上报;科技项目经费估算编制与上报;科技项目可研汇报有声幻灯片的制作与上报;科技项目计划简表的填写与上报等.科技项目立项要求按照相关科技项目管理规定进行,以供电企业的发展重点为重点,不得与本企业发展战略、法规相违背.重点应明确项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和经费预算等.

1.2项目实施阶段

科技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科技项目任务书的编制与签订;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查;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材料的制作与审查;项目外委合同签订等.实施阶段要求科技管理部门依照上述形成的文件,根据有关科技项目管理规定,及时了解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并进行监督和检查,与项目下达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1.3项目验收阶段

科技项目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完成全套科技项目验收文档的编制与审查,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费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项目验收报告(草稿),以及项目验收汇报幻灯片等的制作,在项目验收材料准备完毕并自查合格后,请示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科技项目验收阶段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结题验收事宜,并及时向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请示,根据科技项目下达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协调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科技项目验收后还需要为科技项目档案归档,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实施阶段审批文件、任务书、合同书、重要的会议记录和来往文函,项目(课题)实施方案.科研实验的主要原始记录、源程序、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工艺、基础资料、计算材料、阶段研究实验报告.(2)验收阶段项目(课题)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论文和专著、测试报告、项目(课题)经费决算、验收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专利文件.(3)与各阶段有关的文件专业会议文件、样品目录、照片、声像材料等.科技项目结项阶段要求档案归档材料全面真实及时.

1.4成果管理阶段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研究活动所产生的,并经过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确认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它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重演性和完整性.科技成果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成果登记、成果奖励,以及成果推广和转化等,其中评价是基础,奖励是中心,成果推广与转化是目的.成果管理主要是对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奖励的管理,二者紧密相联,科技成果评价为奖励提供支撑,科技奖励是对成果评价工作的进一步肯定和认可,这两项工作往往集中在年终年初进行,对管理者来说工作量大、时间短、要求高,因此做好该阶段的工作非常重要.地县一级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科技项目验收结果,以及基建、大修、技改等方面形成的科技成果,针对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推广意义大的项目,依据查新报告等资料确定需要成果评价的项目和推荐科技成果申报,待明确成果评价或报奖项目后,通知项目负责组按要求准备资料.科技成果鉴定文档的汇总和审查工作,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或报奖申请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报告、查新报告、形式审查汇总表等.

2科技管理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科技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工作对立项、实施、验收、结项制定了工作流程,每个阶段设置了组织架构.科技项目执行过程全程包含4个阶段,按照顺序依次为立项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成果管理阶段.为确保流程的正常运行,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关键节点的控制,保证科技项目顺利实施,每个阶段都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科技项目进行审查,对项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实施计划及费用概算等进行重点审查,以确保各阶段专业工作的顺利完成.

2.1立项阶段

科技项目立项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做好《20××年科技项目储备的通知》文件后,拟定本单位储备项目的通知.留给各项目准备可研资料整理的时间为1个月.(2)项目组收到通知后按照可研及简表模板填写相应的文档,经本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按要求制作有声PPT并按时上报科技项目管理人员.(3)科技项目管理人员组织项目可研内部审查及修改.一是科技项目管理人员汇总各项目可研资料后,组织召开局内部可研审查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各项目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好可研资料,并提交科技专职.二是复审合格后的项目可研材料,各单位科技网络成员在“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同时电子文档由市局科技专职人员上报省公司归口部门.

2.2实施阶段

科技项目实施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项目管理人员收到上级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关于下达20××年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后,拟定本单位的通知,要求项目组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省公司任务书,留给各项目组准备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准备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项目负责人在收到通知后组织项目组按照模板及典型范例填写相应的文档,按时上报科技专职人员.项目组需要上报的文档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任务书、项目服务采购相关文件.(3)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项目组上报材料后,组织项目实施方案、任务书及服务采购资料内部审查及修改,主要是汇总各项目实施方案、任务书及服务采购资料后,组织召开局内部审查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各项目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修改好资料,并提交科技专职人员.然后由市局科技专职人员审核后将实施方案转化成PDF格式,下发各县局及直管部门.复审合格后的项目任务书及服务采购材料、电子文档由市局科技专职人员上报省公司归口部门,并与省公司签订任务书.由省公司对限额以上的服务采购统一组织招投标.

2.3验收阶段

科技项目验收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项目管理人员收到上级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年度公司科技项目验收计划的通知》文件后,拟定本局项目验收计划通知,然后下发《××××年科技项目验收计划的通知》.(2)项目负责人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上的时间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并组织项目组按照模板及典型范例填写相应的文档,按时上报科技专职人员.项目组需要上报的文档包括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费决算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项目验收报告(草稿),以及项目验收汇报幻灯片等.(3)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项目组上报材料后,一是组织内部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返回各项目并要求相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修改好后再提交科技管理人员.二是汇总各项目验收资料并经审查通过后,组织召开验收会议,项目如通过验收,则出具验收证书.凡是省公司验收项目,应将资料上交省公司,由省公司组织验收.

2.4成果申报阶段

科技成果申报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管理人员依据查新报告等资料确定需要成果评价的项目和推荐科技成果申报,待明确成果评价或报奖项目后,通知项目负责组按要求准备资料.(2)项目负责人收到拟成果评价的项目和推荐科技成果申报项目的意见后,按照模板填写相应的文档,按时上报科技管理部门.(3)科技管理人员在收到项目组上报材料后,一是组织内部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返回各项目组,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好的资料再提交科技管理部门;二是汇总各项目资料并经形式审查通过后报成果评价机构或将成果资料报送评奖机构,由成果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会议或由评奖机构组织评奖.

3结语

第2篇:科研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

(四)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财物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违反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决定资助的研究项目,按照作出决定时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科研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本人1983年7月毕业于福建省商业学校财会专业,1989年7月毕业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财会专业,XX年6月起在福建省委党校理论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1983年8月分配在福清医院财务科,1985年2月调入福清市审计局,1997年5月起任副局长,1991年12月获得助理审计师职称,1995年12月获得审计师职称,XX年11月获得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1999年5月获得全国计算机一级b类考试成绩合格证书,1985年加入福州市审计学会。现将本人获得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工作经历和业务成果

1.1995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福清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长,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8次,主要有:

(1)负责编制1995年度、199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总方案,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可增加财政收入3031万元。福清市委宋书记作了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市政府做出审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各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意见。

(2)1995年度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审计报告被福州市审计局专报福州市委,福清市委宋书记对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信息专报》作出批示,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市政府下发了《加强财政周转金回收工作的意见》文件。

(3)1995年度乡镇财政决算审计调查报告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奖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

(4)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审计调查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出台了《福清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份文件。

(5)1995年农行、中行、人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56万元,受到福州市审计局表扬。

2.除担任主审大中型审计项目外,还组织实施并参加乡镇财政决算和镇长、书记任期经济责任等大中型审计项目17次,查出违纪金额1068万元,处理上缴市财政470万元。

3.1997年5月至XX年12月任福清市审计局副局长,分管福清审计师事务所,1997—1999年组织承办委托业务3534项,实现业务收782万元,跃进全省20大审计事务所行列。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和经贸社保审计科,主持并组织实施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28次,审计发现管理中存在问题153个,提出审计建议107条,均得到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对全市经济和财政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其中:

(1)组织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11次,主要有:

1999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成果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和《福建审计》,获福州市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市政府下发了《调整机关事业养老统筹金比例的通知》。

XX年度、XX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市政府十三届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计意见,作出提取代管业务费的决定。

XX年农网改造项目审计在福州市农网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市供电公司书面反馈整改审计意见13条。

1998—1999年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收支、XX年度普教经费、XX年三峡库区移民安置资金、XX年度世行贷款—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项目和公安系统财务收支、XX年度世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促进了单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为宏观决策提供了服务,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2)组织实施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年清展花园工程竣工决算、1998年度排污费收支、1999年度机关社保基金、农村社保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1999—XX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XX年度环保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为加强内部控制、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3)组织实施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年度环保行业审计、1998年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开工前审计,被福州市审计局基建投资审计处评为优秀奖。

1997年海城公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融侨管委会道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度水利建设基金、XX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土地出让金、XX年度农村教育附加费、XX年度机关社保基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4.承担重大专案审计11次,主要有:

1996年海口镇财政所会计贪污案,1999年市绿化队会计撕毁“小金库”凭证案,XX年市城镇开发公司私设“小金库”案,XX年市林业公安分局滥发“红贴”,私设“小金库”案,XX年市进修学校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案,市华侨中学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案,XX年市外贸公司私设“小金库”案,XX年市体委违规担保案,XX年渔溪粮站国有资产流失案,XX年市进修学校违规支付工程款造成市园林绿化队干部贪污案。上述案件审计定性准确,结论正确,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后,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被立案审查8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党政纪处分 4人。

5.审计方法创新与经验总结主要有:

(1)XX年,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审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细则20条。该项审计创新办法和经验总结材料被《中国审计报》采用。

(2)1997—XX年,组织投资审计科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155个,审核造价11.22亿元,核减造价1.01亿元,核减率为9.01%。该项采取深入施工现场审计和强化交叉审核等新方法和经验材料在XX年全省投资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市政府XX年发出了《关于对我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实施意见》,XX年省政府《今日要讯》和XX年省电视台《昂首阔步一路歌》专题片中也有报道。

(3)XX年6月,为适应福清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由分散改为集中统一核算的需要,组织行政事业审计科采取改变审计方向和改进审计操作方法等新办法。该项审计经验材料在XX年全省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6.主持或承担审计科研课题11项。

(1)独立承担并撰稿完成福州市审计局下达课题有:1996年财政周转金管理调研报告被福州市审计局专报福州市委,福清市委宋书记对《福州信息专报》作了批示。1996年乡镇财政管理情况调研报告获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XX年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调研文章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和《福建审计》,获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XX年减轻农民负担调研在福州市社科院、社科联理论研讨会上交流。XX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调研文章发表在《中国审计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审计能力调研文章发表在《福建工商时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审计事业全面发展调研文章发表在《福州党校学报》。

(2)参加完成省审计厅下达课题有1996年—1998年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调研,1996年—XX年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调研,报告引起省市审计局广泛关注。

(3)参加完成市政府下达XX年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调研,市政府出台了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和在全市推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组织完成市政协下达XX年农村教育附加费管理调研,市政协督促财政、教育等部门落实整改审计意见。

7.经常组织和指导分管范围内中、初级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审人员学习和培训审计财经专业知识。九年共讲授审计财经专业知识500多课时,培训1000多人次,提高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审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和研究成果。

本人独立撰写并发表审计及相关经济学术性文章45 篇。主要有:

1.《乡镇财政管理混乱问题突出》于1996年3月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

2.《从延伸审计中查出一宗私分公款案之思考》发表在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现代论文选》和1997年9月《中国当代社会科学论文选粹》。

3.《福清市财政周转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发表在1996年福州市委《福州信息专报》第230期和福州市审计局《福州审计(信息专报)》第9期。

4.《福清市审计局出台建设项目审计社会服务承诺制》发表在《中国审计报》XX年第123期。

5.《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不容忽视》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XX年第10期。

6.《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打假》发表在《福建审计》XX年第5期。

7.《某市“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会计核算失真1200万元始末》于XX年6月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

8.《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于XX年9月在福州市社科院、社科联主办的“福州市减轻农民负担理论研讨会”上交流。

9.《福清市审计局基建投资审计成绩显著》于XX年3月发表在福建省政府《今日要讯》。

10.《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于XX年元月14日发表在《福建工商时报》第848 期。

11.《试论审计文化》发表在《中国审计(综合版)》XX年2月第1期。

12.《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审计事业全面发展》发表在《福州党校学报》XX年2月第1期。

第4篇:科研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1、综合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工作的编制、汇总、上报;(2)负责规划发展、通信信息、化工、环保、计量检测、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管理;(3)负责施工图的收发登记和工程资料的收集、归类、汇总存档;(4)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申请报告编制和项目核准所需的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报批;协助在建项目的投融资工作;协调办理地方相关项目建设手续;(5)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月度平衡会议材料审查上报;(6)负责工程资金的付款计划及申请审查、登记工作;(7)负责工程部工资、考勤、接待、车辆、费用管理等项内部事务工作;(8)参与月度工程资金的审查上报工作。

2、矿建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矿建工程专业工作的协调管理;参与项目建设工程的科研、初设、施工组织设计、开拓方案、建设计划等方面的审查;(2)组织办理矿建工程开工、合同审查、工程量验收以及矿井竣工验收等项工作;(3)协调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4)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申请报告编制和项目核准所需的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报批;(5)参与矿建工程的计划编制和招标;(6)协调集团公司对口相关处室矿建专业工作;(7)负责矿井建设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编制申报工作。

3、土建工程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土建工程设计催办、设计变更、施工图到位、技术交底会审以及与设计单位沟通协调;(2)参与项目工程的科研、初设、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计划等方面的审查;(3)组织办理土建工程开工、竣工及合同审查手续;(4)参加工程量验收以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等项工作;(5)参与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参与工程的计划编制和工程招标;(7)参加材料价格的市场调研;(7)协调集团公司对口相关处室土建专业工作;(8)负责土建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编制申报工作。

4、机电工程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管理;(2)参与项目工程的科研、初设、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计划等方面的审查;(3)组织办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开工、竣工及合同审查手续;(4)组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量验收、竣工验收等项工作;(5)负责机电、设备安装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参与工程的计划编制、设备材料招标以及工程招标;(7)参加设备及材料价格的市场调研工作;(8)协调集团公司对口相关处室机电专业工作;(9)负责矿井建设相关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编制申报工作。

第5篇:科研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认定的风险错报点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难度。

首先,大部分申报企业收入核算不够明细,未专门设置高新技术系统集成产品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无法准确划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少企业将部分产品的销售收入划分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而如何判断该部分申报的产品(服务)能够归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也是个难题。

其次,产品(服务)收入可能存在交叉,不易划分,申报企业可能一项产品混用多种专有技术,那么该项产品销售收入有多大比例能够划分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也非常困难。

降低审计风险的对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存在上述较多的审计风险点,要降低和规避其中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考虑。

以风险导向理念实施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存在舞弊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了解申报企业及其环境。

专项审计指引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应当结合申报企业的行业特征、产品(服务)的技术变化等情况,判断申报的研发项目或产品(服务)是否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符;了解研究开发人员的组成,以分析研究开发费用中有关人员人工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分类是否正确;了解投资活动,以分析有关测试仪器与设备、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应当列入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恰当评估申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

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检查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的分类、各项目归集范围和核算内容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还应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列报的产品收入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领域的产品收入。

第6篇:科研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分析检查阶段是巩固和扩大学习调研阶段成果,打牢整改提高工作基础,确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根据市委的有关精神及统一部署,按照《*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保增长、促转型,争创科学发展先行区”实践总载体,以“提升素质、加快转型、推进审计科学发展”为具体载体,按照“重在总结经验教训,重在完善发展思路”的要求,充分运用学习调研成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突

出问题,并进行深入分析检查,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审计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使之成为指导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重要文件。

二、工作任务

分析检查阶段于2009年5月上旬开始,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统筹抓好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等工作,同时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共渡难关促升级”、“开门纳谏”、“共商对策”等三个专项行动。

(一)广泛征求意见,查找存在的问题

1.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对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认真查找影响和制约审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措施和办法;查找审计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认真查找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认真查找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认真查找党性党风党纪、工作作风、领导能力和为民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具体由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直各单位及乡镇、被审计单位等发出征求意见函,同时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等召开不同层面和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一是深入基层“群众提”。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采取登门走访和个别谈心的形式,面对面听取和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二是民主恳谈“当面问”。把民主恳谈作为吸收群众参与的一条重要渠道,召开一次民主恳谈会,集中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是问卷调查“定向求”。向本单位党员群众、审计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表,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四是其他方式“多方寻”。通过媒体网络、设置征求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意见建议的梳理汇总。对多种渠道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由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和归纳分类,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

(二)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

1.开展谈心交心。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以“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组织开展谈心交心活动。要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意见,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以利于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2.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在开展谈心活动的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解放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方面和党性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照不足,总结反思,认真撰写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材料。

3.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要紧扣审计工作实践,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班子成员陈述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班子整体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反思、提出初步整改意见等。民主生活会要邀请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成员参加。

4.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书面材料须经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审阅把关后,于6月15日前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召开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局党支部要召开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每位党员干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

1.报告的内容。分析检查报告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紧扣党的十六大以来审计工作实际,充分吸收学习

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充分反映四个方面内容:一要充分反映广大审计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形成的共识;二要充分反映广大审计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简明扼要概述取得的成效,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三要充分反映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列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可以立即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经过一段时间努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举措;四是充分反映本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2.报告的起草。组建分析检查报告起草工作组,党组主要领导全程主持起草工作。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重点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做到有问题、有分析、有思路、有举措,使之成为指导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文件。

3.报告的讨论。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充分讨论,邀请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认真审阅报告并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在吸收各方意见后将分析检查报告予以修订完善。

(四)组织群众评议

1.召开群众评议会。分析报告形成后,及时召开一次群众评议会,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审计单位等各个层面的对象参加,请他们着重围绕领导班子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改进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特别是有没有紧密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审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2.完善报告。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充分吸收正确的评议意见,体现到分析检查报告中来,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

3.公开报告。分析检查报告正式形成后,要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分析检查报告经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审阅把关后,于6月20日前上报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措施

在分析检查阶段要重点开展三项专项行动:

(一)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共渡难关促升级”专项行动

在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组织实施“千名干部进千企、共渡难关促升级”专项行动,组织局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对结对的企业开展送信心、送政策、送服务、送资金、送平安等“五个送”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共渡难关,推动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审计部门优势,助推企业科学发展。

(二)开展“开门纳谏”专项行动

召开一次民主恳谈会,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主持或参加一次以上民主恳谈会。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行业监督代表等参加,面对面征求意见,虚心听取他们对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特邀审计员制度,从人大、政协、党代表中聘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廉洁从审;了解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建设和执法情况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审计工作提出建议;了解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召开审计情况通报会,及时向特邀审计员通报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探讨问题,加强协调,理顺关系,保证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利用网络系统设立电子意见箱、公开电子邮箱、审计公告等方式,听民声、察民意、求民计,征求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汇总梳理,作为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的重要依据。对属于审计职能范围的意见建议,要及时确定专人分解落实;对属于其他部门的,要及时报送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三)开展“共商对策”专项行动

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汇总梳理,开展一次“共商对策”活动。对照“六型机关”和“四好科室”创建标准,邀请部分干部职工、党员代表、被审计单位、特邀审计员等各个层面的对象参加,着重围绕理解科学发展观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根据意见和建议,对报告进行进一步完善。

四、具体要求

1.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握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重点,要从分析检查阶段一开始就着手准备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多渠道听取意见,多角度剖析问题,多形式组织评议,做到认真写、广泛听、充分议、反复改,真正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

第7篇:科研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1.水电前期工作及其审查

    在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的基础上,水电工程,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通常要经过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之后,才能进入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通称为水电工程前期工作。总结以往特别是最近的经验,大中型水电前期工作的周期,一般为3~4年,长则6~7年。从水电工程投资大、工期长、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的特点而言,必要的前期工作时间和前期工作的投入是确保勘测设计质量和水平的基本要求,是决策准确和提高效率的基本保证。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水电工程必须分阶段开展设计,循序渐进,充分研究,科学论证,依法决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任务是,根据水电工程开发任务的要求,初步查明、分析和评价工程建设的基本条件,对工程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初步研究和论证,从市场需求和建设条件角度对工程规模和选址提出初步意见,编制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供项目法人确立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决策使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任务是结合电力市场形势和发展规划,具体分析工程建设必要性,工程建设条件,对重大技术、经济和社会环境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计算工程投资和经济评价指标,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供项目法人投资决策和政府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开工建设使用。

    我认为,大中型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的两个阶段是必不可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更应该加强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才能确保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规避市场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行科学决策。为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前期工作时间,条件较为简单的中小型水电站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可以考虑合并,但需要在前期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工程技术、经济、环境影响和其他社会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阶段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部门职责,实行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基本途径,是检查落实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基本手段,是项目法人决策项目进程和启动下一个设计阶段的前提和基础,是项目立项申请和核准的技术基本条件之一。水电工程前期工作设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性综合审查是必要的和适当的。综合性审查会议有助于与水电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互通信息,交流观点,统一认识,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有助于明确进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部署和落实有关任务,共同促进和推动水电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进展。

    除综合性审查之外,水电工程还有不少的专项审查审批环节。这些专项审查审批环节过多,是造成水电工程立项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周期过长、建设成本增大的主要原因。市场经济形势瞬息万变,审批程序繁琐的确与市场经济的形势不协调,容易延误工程决策,造成工程建设的被动局面,增大投资风险,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其开工时间、机组发电投产时间,受到枯期、汛期的制约,耽误一、二月时间,可能就会影响发电工期一年。因此,对于水电工程而言简化行政审批,简化立项程序,有关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服务市场、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法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水电工程的专项审查包括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场地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评估等,每一项专题审查,还区分若干阶段,如大纲的评审,报告书的评审、设计报告的评审,评审后提出意见修改补充,然后复审,再报批和批复,有时还需要等待很长的报批和批复时间,实在是程序复杂,不厌其烦。本人并非一味反对专项审查,但希望合理设置设计审查批复程序,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确保效果,真正起到专项审查的作用,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的专项审查中,切忌本末倒置,喧宾夺主,而应以促进项目的进展,满足建设要求为出发点。

    近些年,河流水电开发规划设计研究中,通常要求从流域和区域的角度,对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地质灾害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阐述,并且在规划报告的审查或批复意见中对此有专门的结论和意见。水电前期工作中的环境影响应该以规划审查意见为基础,着重于减免不利影响和对策措施的研究,尽量避免重复的评价和审批。我以为简化设计审批程序,可取消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等的专项大纲评审,通过颁布标准或规范,规定专项设计研究要求,并将专项评审纳入阶段性综合审查之中,统一协调,统筹考虑,综合处理。

    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建设的要求,从国家利益出发,重新审视和修订专业部门在水电工程建设上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统一到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和程序上。

    2.立项核准和工程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应该申请核准而为未经核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事先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既要规范操作,又要加快建设,这些规定,给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立项申请、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提出了新的要求。

    大中型水电工程的建设周期很长,除前期工作外,施工期少则5~6年,长则7~8年,有的长达10年以上。水电工程的施工分为筹建期、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完建期四个阶段。从准备期开始至第一台(批)机组投产发电称为发电工期,至全部机组投产称为总工期。工程筹建期一般不包含在总工期之内。

    根据有关设计规范和国内工程建设经验,水电工程筹建期一般应完成的项目包括对外交通、施工用水、用电、场内主干道路(含桥梁)、部分生产生活设施、场地平整和沟水处理工程、通讯和征地移民等工作,水电工程筹建期一般为1年,有的长达2年,且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设备;施工准备期工程项目主要有:施工通道、导流泄水建筑物、导流挡水建筑物、主体建筑物岸坡开挖和支护、截流施工准备,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水电工程施工准备期一般为2年,长的要3年。施工筹建和准备工作不仅项目多、工期长、投资大,而且矛盾集中、问题突出,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程序较复杂。

    按照水电工程建设惯例,水电工程的开工,是指工程截流,开始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水电工程项目获得核准批复之前,必须完成大量的现场施工准备工作,才能确保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后,各项工程施工顺利展开,项目之间、工序之间计划进度合理衔接,从而保证发电工期的实现和按照计划完成工程建设。

    面对水电前期项目储备不足,而各地要求加快水电开发的这一矛盾,必须正确处理勘察设计、立项核准和工程施工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必要的设计周期和前期投入的前提下,合理搭接勘察设计、立项核准和施工准备三者间的时间,从而保证水电工程建设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为了合理衔接项目核准和工程开工建设之间的法律手续,有必要在项目核准之前,设立预核准,类似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使获得预核准后的水电项目,能够启动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工作,而不违背基本建设程序。

    我认为,项目预核准的基本要求,包括

    1)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

    2)水电站输电方案研究报告通过评审;

    3)水电站建设征地通过预评审;

    4)移民安置去向获得地方政府同意;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评审;

    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评审。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可以作为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础和启动其他相关工作的依据。例如,项目法人可依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下达封库令;项目法人也可根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水电站输电方案评审意见,委托接入系统设计,从而为可行性研究的机电设备选型、布置以及电气主接线设计提供依据;此外,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为基础,可以委托建设征地预审;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委托编制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等等。

    水电项目预核准通过后,准许开展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其间,继续深入设计研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核准手续,待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获得批准,主体工程施工便可开始并顺利实施。这种“合理搭接”需要以周密计划和高效管理为保障,从而有助于保证勘察设计周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3.意见和建议

第8篇:科研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基本建设项目 会计 核算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全面执行概算这一会计目标。从建账开始,就要将会计科目与概算的有机衔接起来;在核算过程中,要按支出类别定期归集项目成本费用,并与项目概算相对比,以及时反映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在决算时,要按项目实际支出情况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作为考核项目概算执行好坏的依据。会计人员在核算时,一切支出都应以经上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一、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流程

(一)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

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一般先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有关机关,取得立项批复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需取得上级机关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才可开始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在项目建设接近尾声时,建设单位还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编制调整报告,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预留的不可预见费进行调整,项目竣工验收最终以国家有关机关对调整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为依据。在申请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前,国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时先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由国家有关机关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同时可提交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对项目档案归档情况单独进行验收。在取得国家有关机关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意见和档案验收意见后,国有建设单位即可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由于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具有确定性的特点,项目核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机关对项目各阶段批复的概算及具体实施内容。

(二)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流程

1.根据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建账立项核算。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才可开工建设,立项核算。

2.确定资金来源,筹措资金。资金来源一般分国拨资金、自筹资金、借款等。

3.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将项目收支归集计入相应科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科目包括资金占用类和资金来源类两类科目,其中资金占用类科目核算项目支出及项目形成的资产和往来,资金来源类科目核算项目资金投入和负债。各科目使用说明详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4.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结合项目进度进行拨付款控制。

5.根据签订的订货合同预付设备、材料采购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材料采购入库后办理开票报销手续。

6.根据审核后的工程决算书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决算,抵扣备料款、工程预付款、项目建设单位代垫的水电费、工程配套费等。

7.项目竣工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有关单位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两部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8.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报告审定数字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结转交付使用资产。

9.取得上级单位的竣工验收批复后,按照批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核销基建账。

二、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关注重点

(一)对每个国有基本建设项目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有专人管理。

(二)对项目建设资金,尤其是国拨资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在国家对国有建设项目进行支付制度改革后,财政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按月划转国有建设资金用款额度至单位零余额账户,项目建设单位在用款额度内支出,如用款额度不足,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垫付,待国拨用款额度拨付时,办理资金归垫手续。除归垫资金外,零余额账户资金一般不允许直接转入项目建设单位其他账户。自筹资金到位目前以实际支出确认,不需要再先行全额转入基建专户。

(三)项目支出应定期与批复的总概算表和明细表进行对比,以便于及时发现执行差异和问题。应按照批复的概算表及明细表及时登记相关支出台账,以便于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

(四)财务控制与工程建设控制应有机结合。财务人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参与,并充分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组成,熟知各投资科目的分类。国有建设单位应通过制度、文件明确财务控制和工程建设控制各自的职权和责任,从根本上改变财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动付款的情况。

(五)加强合同管理。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借款、租赁、运输等合同等均应在签署之前提交财务人员审查,并在签署后提交一份合同原件给财务人员。实际付款时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支付,不应提前付款或扩大付款比例支付。

(六)不同级别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进行审批。其中中央级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如属于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小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额在小型项目的标准以上),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参考文献:

[1]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

第9篇:科研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摘要:加计扣除项目是国家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更多投资研发项目,而施行的一项所得税优惠政策。某些中小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时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审计对该问题应依据国家政策,采用正确的技术方法,重点审计企业主体资格、技术项目、研发项目时发生的费用、及其研发费用核算适用的相关标准。

关键词 :中小企业;加计扣除项目;审计方法

加计扣除项目是国家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更多投资研发项目,而施行的一项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但是,随着更多的中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中小企业手段翻新、挖空心思伪造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伪造高新技术项目、故意混淆研发费用与非研发费用的项目界限、编造虚假财务信息、偷逃国家税款的现象。

一、涉及加计扣除项目审计的法规依据

1.国科发文(2008)172 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 年4月14号,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

2.2011 年第10 号公告:《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2011 年6 月23 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文。

3.2008 年1 月1 日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2007年1月1日后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

5.国税发(2008)116 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6.财税[2013]7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中小企业涉及加计扣除项目的审计重点问题

(一)企业是否真正具有享受加计扣除项目优惠政策的主体资格

中小企业中能够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的,应该都是高新技术企业。这是因为国家两个文件中鼓励发展的技术都是高新技术,技术力量一般的企业很难从事高新技术开发;但也不排除某些中小企业采用非正常方式取得主体资格。因此审计时应重点注意①企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的企业核心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有无在申报时,弄虚作假。②是否在税务机关备案。某些中小企业虽然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但可能研发有符合加计扣除的技术项目,这些项目需要鉴定并在税务机关备案。③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并通过复审。④企业内部是否建立有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二)是否是享受加计扣除项目优惠的高新技术项目

非高新技术项目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享受加计扣除项目优惠政策时也是很困难的,但确实有某些企业受利益驱使伪造材料,将非高新技术项目作为高新技术项目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加计扣除项目优惠政策;借以偷逃国家税款。暴露出的问题不少。针对此类问题应注意审查:①是否是高新技术。②是否属于国家两文件中鼓励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及其分类、编号等。③是否将该技术项目列入省部级或区县科技计划(文号及名称)。④企业内部对该技术立项情况是否审查。⑤是否开展外部合作。如果是同企业外部单位合作、或委托、或集中开发的技术项目,需要提供合作合同、协议等资料。

(三)技术项目研发费用财务核算是否符合税务、财务规定

由于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在有关费用确认、计量、口径上存在着差异,再加上部分企业有意作假,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务核算不真实、不准确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审计时需要注意:①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②研发项目是否单独核算。是否有独立研发机构。③所得税征收方式是否采取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的不能申请加计扣除。④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制度。⑤是否调整了财务、税务口径差异:

税法以列举方式严格规定了13 项可以加计扣除的内容。116 号文件第4 条规定的8项内容和财税(2013)70号补充规定的5项内容才能加计扣除,而财务根据财企(2007)194 号文及新准则规定进入研发费用的内容大于税务规定,如房屋折旧和租赁费、研发人员的差旅费、招待费、电话费、办公费、项目研发借款费用等都不能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也不能加计摊销扣除。⑥是否严格区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内容。新准则需要对研发支出有较多的判断,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5个条件的在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才能资本化。⑦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否符合政策。主要对执行新准则而言,因为企业会计制度中资本化的无形资产摊销不能加计扣除。新准则规定不能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不能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为成本扣除残值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的净值,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方法摊销。但116 号文件规定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⑧所得税时间差异。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⑨科目及具体核算。

三、中小企业涉及加计扣除项目的审计方法

(一)企业是否享有主体资格审计

了解企业业务流程,熟悉掌握企业项目管理制度并通过查阅、询问等进行内控测试。审阅: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②政府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等。③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④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申报、认定材料、审计报告等。

(二)对是否享受加计扣除项目优惠的高新技术项目的审计

①审阅项目立项报告、计划任务书等。②查阅、核对国科发火(2008)172 号、公告2011 年第10 号。③审阅科技计划申报及批复文件等。④审阅、了解内部权力机构立项决议、预算、研发机构或项目组人员编制和专业人员情况,以及成果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立项决议、计划书、预算、人员编制、成果报告等。⑤查阅合作合同、协议等,必要时实际调查、函证。

(三)技术项目研发费用财务核算是否符合税务、财务规定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