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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精选(九篇)

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第1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应急预案》(20*年)、《来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火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5人以上(含5人,下同);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含3000人,含因交通堵塞旅客滞留车站、道路等,下同);

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含500间,下同)。

(二)发生4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5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500间以上。

(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山、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五)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以上,或20万人以上(含20万人,下同)。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救助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团市委、市经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扶贫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供电局、中国电信来宾分公司、来宾军分区、来宾预备役团、武警来宾市支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导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协调有关部门抢修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恢复生产等。

3、组织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各地的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并通报各有关单位;对抗灾救灾经费的投入使用方向提出建议。

2、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重大灾情进行预测分析、评估研究,指导全市的抗灾救灾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灾减灾、抗灾救灾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

4、每年4月份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对所联系的县(市、区)的救灾准备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5、指导各县(市、区)进行救灾应急预案的演练。全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视灾害程度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启动本预案。

6、加强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7、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核查和统一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做好灾前的衣被、帐逢等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负责救灾捐赠的组织、接收和管理,对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到位;指导灾民住房重建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应急救灾资金的准备和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下拨各项救灾资金,监督救灾款的管理和使用。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受灾地区江河的水情,特别是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时,及时提供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受灾情况。指导和督促各级水利部门,实施病险江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除险抢修。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公路交通的受灾情况,指导和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及时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设施。紧急调度救灾物资运送车辆,确保灾后救灾车辆畅通无阻。

市粮食局:负责及时做好救灾所需粮食、食用油等调运工作。

市商务局:协调做好救灾生活必须品应急商品的调运工作,协调石油供应企业安排和储备应急用油。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统计局:负责协调(评估)各相关部门提供的行业受灾情况。

市建规委:负责指导灾后灾民住房重建的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处置,以及灾后公共设施和灾民住房重建用地的审批,并提出建房用地费用的减免政策。

市农业局:负责收集、评估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校舍的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做好受灾学校校舍的修复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秩序。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饮食和饮用水安全,组织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灾民新村的卫生设施建设。配合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市科技局:负责对灾区恢复生产的种、养等科学技术指导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收集、评估林业受灾情况,指导恢复生产,筹集调运救灾急需的木料,指导林业恢复生产和灾民新村的沼气池建设。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管,稳定市场物价。

团市委:负责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市经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救灾应急工作,指导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的预测、评估、公告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的气象信息,出现灾害天气持续时,每天一报天气情况。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提供广播电视设施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广播电视设施。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做好灾情和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扶贫办:做好灾区扶贫工作。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灾区畜禽疾病防控和指导养殖业的恢复生产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农机具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市供销合作社:做好救灾物资及恢复生产所需农资的供应工作。

供电局、中国电信来宾分公司:负责提供通信、供电及电力设施的受灾情况,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供电及电力设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及电力供应。

来宾军分区、来宾预备役团、武警来宾市支队:根据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力量支援地方抢险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局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和救灾应急救助资金,并按照工作原则,督促县级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本级和县(市、区)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和每年冬春灾民生活救助。

2、市本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40万元以上的救灾应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灾后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救助。县级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救灾应急救助资金。

3、市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级和地方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2008年市、县两级要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乡镇级要建立救灾物资存放室。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并制定具体的储备方案。

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三)交通、通信准备

1、交通部门要依法保障道路畅通。备好备足运输车辆、水上交通工具、大型施工机械,确保灾后道路畅通,救灾物资运送顺畅。

2、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同时,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并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和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灾害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办)和灾害应急救助实施重点部门(市防汛办、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军分区)应配备卫星电话。

(四)救灾装备准备

市直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发电机组、救灾专用车辆等设备和装备;水利部门要配好配足冲锋舟、救生衣等;民政部门要配好配足救灾帐篷等;卫生部门要配好配足医疗药品和器械等。

(五)人力资源准备

1、市应急办负责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由市民政局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3、建立健全与驻军部队、预备役、民兵、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共青团要做好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继续在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和宣传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建立健全市、县(市、区)直部门对受灾乡(镇、街道)、村的帮扶联系制度。

(七)宣传、培训

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市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市级和有关县(市、区)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害信息共享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地方通报信息。

(三)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和造成各行业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和民政部。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自治区民政厅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上报自治区民政厅。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级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报告自治区民政厅。

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六、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灾害程度,我市设定四个响应级别:

(一)四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1)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火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民房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灾害,一次性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口5人至6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000人至4999人或倒塌房屋500间至999间。

(2)发生四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5人到6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至4999人或倒塌房屋500间至999间。

(3)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以上(含10%)15%以下(不含15%)或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不含30万人)。

(4)交通堵塞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滞留,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山”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预警及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救灾科负责收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汇报的灾情和有关信息,汇总后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制定救助方案,提出响应建议,报告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局长,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响应等级确定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向有关领导通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

(2)灾情信息管理。市民政局救灾科、县(市、区)民政局救灾股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报灾,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直到灾情基本稳定。

(3)启动紧急救助。要求在24小时内,由市民政局副处级领导带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及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根据灾情和灾区政府的要求,24小时内紧急安排转移安置灾民,应急救助物资安排到位。及时安排下拨上级、本级紧急转移安置补助资金到位。

根据灾害情境,市本级安排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救助资金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4)灾情稳定后,组织工作组对灾区进行灾情评估,及时进行核报,书面报告自治区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向上级政府的请款报告,安排市、县级配套资金,按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以后,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确定四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局长。

(二)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1)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火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民房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灾害,一次性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口7人至8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00人至7999人或倒塌房屋1000间至1999间。

(2)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四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7人至8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至7999人或倒塌房屋1000间至1999间。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不含20%)或3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不含40万人)。

(4)交通堵塞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滞留,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山”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预警及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救灾科负责收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汇报的灾情和有关信息,汇总后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制定救助方案,提出响应建议,汇报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局长,报告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后,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响应等级确定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通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民政干部取消休假并保持通讯畅通。

(2)灾情信息管理。市民政局救灾科、县(市、区)民政局救灾股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报灾,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每4小时与灾区联系一次,每天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直到灾情基本稳定。

(3)启动紧急救助。要求在24小时内,由市民政局正处级领导带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及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根据灾情和灾区政府的要求,24小时内紧急安排转移安置灾民,应急救助物资安排到位。及时安排下拨上级、本级转移安置补助资金到位。

根据灾害情境,市本级安排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救助资金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4)灾情稳定后,组织工作组对灾区进行灾情评估,及时进行核报,书面报告自治区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向上级政府的请款报告,安排市、县(市、区)级配套资金,按程序及时下拨灾区。

(5)启动救灾捐赠。由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报告批准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向社会提出捐赠倡仪,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电话号码,接收社会捐赠,捐赠公告等。具体业务由各级救灾服务中心负责。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基本上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以后,由市民政局局长确定三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三)二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1)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火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民房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灾害,一次性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口9人至10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8000人至9999人或倒塌房屋2000间至2999间。

(2)发生四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9人至10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8000人至9999人或倒塌房屋2000间至2999间。

(3)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30%以下(不含30%)或4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不含50万人)。

(4)交通堵塞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滞留,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山”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预警及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救灾科负责收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汇报的灾情和有关信息,汇总后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制定救助方案,并由市民政局提出响应建议,汇报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局长和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向市长报告后,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响应等级确定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通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全体干部通讯保持畅通。

(2)灾情信息管理。市民政局救灾科、县(市、区)民政局救灾股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报灾,每天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市、县民政部门每4小时与灾区联系一次,及时向媒体公布灾情,直到灾情基本稳定。

(3)启动紧急救助。一是要求在12小时内,由副厅级领导带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及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协调并派出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三是根据灾情和灾区政府的要求,24小时内紧急安排转移安置灾民,并将紧急救助物资安排到位,及时转移安置补助资金安排下拨到位。

根据灾害情境,市本级安排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救助资金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4)灾情稳定后,组织工作组对灾区进行灾情评估,及时进行核报,书面报告自治区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向上级政府报出请款报告,安排市、县(市、区)级配套资金,按程序及时下拨灾区,组织对灾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跟踪检查。

(5)启动救灾捐赠。由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报告批准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向社会提出捐赠倡仪,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电话号码,接收社会捐赠,捐赠公告等。具体业务由各级救灾服务中心负责。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基本上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以后,由市民政局提出,分管副市长确定二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市长。

(四)一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1)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火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民房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灾害,一次性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口11人以上(含11人,下同);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000人以上(含10000人,下同)或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含3000间,下同)。

(2)发生四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1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0人以上或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

(3)全市或某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50万人以上。

(4)交通堵塞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滞留,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山”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预警及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救灾科负责收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汇报的灾情和有关信息,汇总后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制定救助方案,由市民政局提出响应建议,汇报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局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市长,报告市委书记后,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响应等级确定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通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公差,全体干部保持通讯畅通。

(2)灾情信息管理。市民政局救灾科、县(市、区)民政局救灾股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进行报灾,每天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每2小时向灾区了解一次灾情,及时向媒体公布灾情,同时向各成员单位共享灾情信息,直到灾情基本上稳定。

(3)启动紧急救助。要求在12小时内,由正厅级领导带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及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及时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区或派出救援队赴灾区开展救授工作。

根据灾情和灾区政府的要求,24小时内紧急安排转移安置灾民,紧急救助物资安排到位。及时安排下拨转移安置补助资金到位。

根据灾害情境,市本级安排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救助资金40万元以上。

(4)灾情稳定后,组织工作组对灾区进行灾情评估,及时进行核报,书面报告自治区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向上级政府报出请款报告,安排市、县(市、区)级配套资金,按程序及时下拨灾区,组织对灾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跟踪检查。

(5)启动救灾捐赠。

由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报告批准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向社会提出捐赠倡仪,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电话号码,接收社会捐赠,捐赠公告等。具体业务由各级救灾服务中心负责。

4、响应的终止

灾情基本上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以后,由市民政局提出,市长确定一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市委书记。

七、灾后抚慰、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抚慰

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给死者家属适当的安抚费。费用由当地财政安排。

(二)灾后灾民生活救助

1、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2、市民政局会同县级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3、制定冬春救济工作方案。

4、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春救济资金发放到户。

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9、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10、因交通堵塞引起旅客滞留的,需要救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救助。

(三)灾区倒房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

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会同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4、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7、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努力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8、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四)城市、农场、林场、矿山企业的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第2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按照省厅安排,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各级民政部门,我局采取了多种方式贯彻落实。一是由局领导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汇报省厅主要会议精神,得到市政府重视和支持。二是召开县(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救灾股室负责人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三是市局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减灾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2015年减灾救灾绩效目标实施情况

(一)全面开展新灾救助工作。2015年入汛以来,我市遭受了“6.22”、“6.29”两次暴雨洪涝灾害过程,给部分受灾群众造成严重损失。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现场,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核查、上报灾情,确保了救灾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据统计,全市受灾人口27650人,因灾死亡1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447人;因灾倒塌房屋87间、严重损坏房屋119间、一般损坏房屋1306间;因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379公顷,其中:农作物绝收受面积902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085.81万元。

(二)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2015年,全市共有6个社区进行了申报创建工作,目前已完成了申报相关资料。近期,市局将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县(区)申报单位进行初验,对合符标准要求的社区,推荐上报省民政厅审核,报国家减灾委、国家民政部命名。

(三)全面完成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2015年,各县(区)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的办法,全市完成了680名灾害信息员培训任务,占省厅下达目标任务数的85%。

(四)着力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为建立和完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快探索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切实增强灾害救助快速反应能力,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2015年,我市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点12个,截止目前,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点已建成5个,正在建设3个,已完成规划4个,分别占目标任务数的41.67%、25%和33.33%。

(五)加强应急救助物资准备。按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市、县(区)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分布情况,通过政府采购了基本需求与常规储备的救灾物资,确保灾情发生后,受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同时,各地进一步加强了救灾物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据统计,全市共储备棉被25000床、棉衣1500套、帐篷2700顶、棕垫3000床、床4000张、多功能防寒服5200件、毛毯2000床、电热毯500床、发电机15台。

(六)圆满完成省、市、县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演练。根据省厅安排部暑,为检验市、县(区)应急指挥体系功能,整合相关资源,锻炼技术队伍,完善项目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了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平台演练活动,进一步检验了市、县(区)防灾减灾联动机制,全面掌握和使用综合应急指挥体系平台,充分发挥好全市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系统的功能作用。

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减灾、救灾、备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值班,确保救灾信息的畅通。做好灾情查灾、核灾、汇总上报。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二)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做好综合示范社区验收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社区减灾工作资金投入,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积极完善措施,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的办法,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扩大覆盖范围,将救灾物资储备延伸至灾害频发易发点。合理确定物资储备规模,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储备效率,建设物资储备管理系统。全面完成已规划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并依托乡镇存量房屋,采取共用、借用等方式和结合示范社区创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

(五)加大地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各县(区)民政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汇报当前救助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争取在救灾资金安排上得到更大支持。按照市、县财政、民政制定的《自然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中、省下拨的各类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补助制度,积极协商财政等部门,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本地救灾资金的投入,确保各项救助资金需求,落实好本级救灾资金预算。

第3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最新版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市区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xx]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由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持《低保证》原件和身份证、规定就诊医院的诊断书、入院治疗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低保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宇请,并填写《大庆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结合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核查结果形成低保家庭基本情况说明。送报街道办事处。对于核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救助的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报送材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社区提供证明材料的初审和汇总,报送区民政局。

第五条 区民政局在接到送交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病救助审核、汇总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救助办公室,市救助办公室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未经批准救助的,由区民政局告知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经批准享受救助的低保对象,由市救助办公室下发《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通知书》(以下简称《救助通知书》,《救助通知书》注明救助期限和最高补贴额度。《救助通知书》一式三份,由低保对象送交规定就诊医院一份,医院凭《救助通知书》给予救治。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各留存一份备案。

第七条 申请医前救助的低保对象必须在接到《救助通知书》后,一周以内办理住院手续。

第八条 需转外埠医院治疗办理转诊手续的,经油田总医院或哈医大附属五院一(专科疾病经市级专科医院)专家会诊后,填写《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由各区民政局报市救助办公室。

第九条 市救助办公室接到各区民政局报送的《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后,会同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共同审核、审批。

第十条 经市救助办公室批准享受外埠治疗的救助对象,向市救助办公室直接领取规定救助病种定额补贴标准的7 0%救助,其余3 0%救助金待治疗费用超过定额补贴标准后,由救助对象凭前期治疗收费票据到市救助办公室领取。

第十一条 每年3月和8月初,市救助办公室提出低保重大疾病外埠就医资金需求计划,市财政局将预拨款拨付到市财政支付局。年度外埠就医资金不足时,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当年结余于年底前由支付局返还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低保对象住院期间要随身携带《低保证》和身份证以备接受监督检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医疗机构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市救助办公室。经查实属于挂床住院的人员,取消本年度医疗救助资格。

第十三条 市救助办公室适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同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救助办公室提供的信息,责成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被救助的低保对象办理出院手续时,主治医生和低保本人需在《救助通知书》上共同签署医疗费用确认意见,市救助办公室依据低保对象的确认意见同医院进行结算。 、

第十五条各定点医院凭《救助通知书》每季度对垫付资金进行统计汇总,并与市救助办公室核对,统计资金经过市财政局、市救助办公室、医疗机构三方认同后,市救助办公室形成汇总意见,送交市财政局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

第十六条 市救助办公室建立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台账,及时对大病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市救助办公室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档案,对低保对象申请大病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调查、审批资料归档保存。同时建立医疗救助电子信息备案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保险范围从20xx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救助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申请资格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第4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一、指挥和救助组织机构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立*地区事故灾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韩明轩同志任组长,蔡俊、牛晓东、肖峰、王世平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事处各科科长担任。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科。

领导小组要确定事故总体处理方案,及时掌握事故处理和变化情况,制定决策,调配、协调救助力量。

成立*地区安全事故灾害义务救助小组。组长为韩明轩同志,成员为办事处有关人员及各居委会主任(名单附后)。以上有关人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以便及时联系。救助小组在接到事故发生的通知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参与事故救助。

二、工作措施

1、预警

一旦发生事故灾害事件,责任单位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有关部门报警寻求救援,并第一时间向地区领导小组上报信息。

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按照上级的信息通报布置预警措施。

2、人员抢救、工程抢险

办事处、街道人武部、公安派出所负责调集警力、民兵和办事处工作人员进入灾害发生地,抢救伤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特种工程抢险

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抽调专人,协调配合消防、水、电等部门,开展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包括灾害时可能引发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如贮油、贮气、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城管科和社会事务科会同医疗卫生部门帮助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5、后勤保障

行政科负责对救灾一线提供完备的资金、物资的后勤保障。

6、治安、交通管理

公安派出所会同交警、行政执法部门,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宣传报道

街道党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科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信息,按照指示向外界有关信息。

三、应急工作程序

第5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民政部分)

 

县医改办:

根据省市医改办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资助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对因病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帮助我县城乡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切实减轻他们因病医药费负担问题,我局在2016年12月前资助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城乡孤儿对象,全县共15947人,即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12个月)按B档每人年资助230元,资助金共366.78万元,全部由县财政负担。

二、主要做法

(一)资助参保情况。县民政局已下拨通知要求乡镇、区场、龙城街道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将确定享受2017年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城乡孤儿对象务必在2016年11月25日前报当地乡镇所在地的劳动社保所录入参加2017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全额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入县社保局。

(二)**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社保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龙民〔2014〕29号)和《**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龙民〔2014〕30号),制定了救助标准,并从2014年7月开始实施。

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社会救助对象、扶贫对象年度政策内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按100%比例予以救助;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扣除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95%后,再按100%比例予以救助。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孤儿对象住院的自费部分、门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季或半年100%比例予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其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接受住院一站式救助、大病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支付部分每人每年累计超过3000元,且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截止2017年8月我县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55.83万元,救助540人次(凭单医疗救助203人次支付126.02万元;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337人次支付29.81万元)。医疗救助住院凭单和一站式救助支出147.53万元,救助512人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水平达2881元。高于省规定的2828元。

(三)医疗救助金的发放由县财政直拨到县民政局,再由民政局划拨到有关乡镇财政所,通过银行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社会化发放率100%。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由县民政部门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县财政部门凭县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表按季拨付到各定点医院专用账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做好系统建设、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继续做好资助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和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县民政局要求乡镇、区场、龙城街道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将确定享受2017年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在2017年11月25日前报当地乡镇所在地的劳动社保所录入参加2018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请各地与当地乡镇社保所沟通,确保所有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全额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入县社保局。

  

第6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近年来,xx民政全力抓好低保、低收入、特困群体的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按照“精准扶贫”、“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精神和市委鸿忠书记“对特殊困难群众,民政进行兜底”要求,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规范化管理水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正实施,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驾护航。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全区社会救助对象共4704户8202人,其中:城乡低保3296户6393人;城乡低收入家庭356户757人;城乡特困人员1052户1052人。年发放救助资金7902.9万元。

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强化规范化建设,突出强调并充分发挥镇政府作为审核低保申请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必须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民政干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签字确认。区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目前我区已扩展到50%),充分发挥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作用,打造阳光低保。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精准扶贫的指示深入人心和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民政部门行政能力和工作作风的考验更加严峻,如何让党和政府的政策阳光和人文关怀真正落到困难群众的手上、身上、炕头上,还需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方面:

    1.体制机制不健全

因历史原因,各镇政府民政办仅是形式上的设置,“三定方案”中并无名正言顺的机构、编制、职称,导致各镇民政办负责人大都是“光杆司令”,没有协管员或助理员,一个人要负责所有民政和残联工作,加之镇领导经常安排其它应急工作,民政干部工作内容多、工作压力大,却无相应的升职空间。同时,由于镇民政工作没有任何经费,民政干部下乡走访、入户调查等诸多活动既没有交通工具,又没有交通补贴,不得不“倒贴搭钱”干工作,导致人心思走、人心思散的现象严重,社会救助工作成了“烫手山芋”。

    2.“隐性收入”难核实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整合了户籍、房产、车辆、社保、银行等信息,可以筛除一部分假贫困户,但有些“隐性收入”核对系统和工作人员也难以核实。以最直观的的家庭收入为例,农村很多劳动力的工资是不打卡、不交保险的,确定收入只能靠开具证明,只要申请人向老板说明想办理救助待遇的情况,老板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将每月4000—5000元的收入帮忙改为2000—3000元,工作人员根本无法核实真伪。同时,xx与河北唐山接壤,很多群众在唐山境内打工,车辆也是唐山牌照,这些在核对系统中无法查到,增加了核查难度。

    3.“微腐败”易发生

受世俗观念中“人情社会”、“熟人社会”影响,特别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村(居)委会干部,因与求助对象有邻里、家族或亲属关系,从而导致群众误解甚至曲解救助政策,认为只要“托人情”、“找关系”就能得到救助,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4.“动态管理”欠精准

兜底保障贵在精准,受“高标准报销”医疗费用的诱惑,很多救助对象脱贫或者有正常收入后,首先想到的并非报告民政部门取消待遇,而是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收入达到保留待遇的目的,给动态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民政部门没有现代化的核查手段,导致动态管理工作尚未完全达到精准帮扶的要求。

    三、下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

    1.健全组织机构设置,充实工作人员编制

    按照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在静海区开展的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改革试点经验,建议区委、区政府在各镇政府设立民政办公室,按照镇域人口规模核定行政编制29名(芦台镇4名、潘庄镇3名、其余各镇2名),并配备合同制社会事务助理员45名(芦台镇5名、潘庄镇4名、其余各镇3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省核对平台

    目前依托的核对平台智能审核出社会救助对象在本市的工资收入及财产情况,对跨省的家庭财产无法核查。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探索建立覆盖京津冀范围的核对平台势在必行,可精准识别救助对象,进一步防止瞒报收入、财产、车辆等问题。

    3.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严肃查处身边腐败

第7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医院健康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推进精准扶贫工程,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区健康扶贫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我院全面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工作要求,认真实施医疗救助,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推动了健康扶贫工程的深入。现将我院健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着力强化组织宣传

为强化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顾问,党委书记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健康扶贫工作。同时明确了健康扶贫工作的分管领导,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层层负责的良好局面。同时积极营氛围,印发健康扶贫宣传资料,并设立“贫困人口专用住院报帐办理窗口,设专人负责住院办理和报送救助资料,为落实各项健康扶贫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

大力落实扶贫政策

一是大力实行医疗费用减免措施。自2016年1月以来,我院对农村贫困人口、五保病人、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的所有疾病的(包括9种大病)住院患者,出院结算后,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实行**%的减免,之后再报大病救助和民政救助以及各种保险救助,此种减免,比政策“一减免”中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的减免比例还要高。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共为1***名贫困住院患者(冠心病和尿毒症居多,期中大病***人)减免医疗费用***万元。目有我院有在院贫困户有***人。

二是认真执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今年9月,我院正式实施贫困户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对苏仙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收任何的住院押金,签定“先诊疗后付费”的协议书后,即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诊疗,出院后只需结清经各种救助后的自费部分,极大减轻了患者的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为落实好一站式结算服务,我院还积极提请区扶贫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9月15日在我院召开了推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推进会。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自9月实施以来,已有***名贫困户享受了此项服务。其实在正式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之前,我院就对实在垫付不了住院费用的贫困户,开放救治绿色通道,先救治,后付费,据统计,仅2017年,我院就对300余名贫困户开放了先救治,后付费绿色通道。

三是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合理诊疗。针对每一个贫困住院患者,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严格治疗路径,缩短治疗时间,控制医疗费用,并强化质理管理,

提高治疗效果。

三、

深入实施惠民措施

一是大力开展慈善医疗卡慈善助医活动。从2010年开始,我院便开展了慈善助医活动,每年一次性向区慈善总会捐款***万元用于慈善医疗卡慈善助医活动。7年来共计捐款

***万元。

二是大力开展义诊咨询活动。每月至少2次组织专家走进社区、偏僻乡村尤其是贫困村、敬老院等开展义诊咨询活动。今年1—8月份共组织14次,其中由院领导带队到了良田镇大山口村、飞天山两江口瑶族村等贫困村义诊咨询。上半年免费发放药品共计2万元,免费做心电图和测血糖600余次,免除费用3万余元。

三是免费为白内障患者手术。2011年以来,每年免费收治白内障患者300多人次,7年来共计免除费用400多万元。

四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实行费用减免措施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实行费用减免措施,每年共计减免200余万元。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医院健康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今天上午,区卫计局公卫科史少飞科长带领一督导检查组,来祖庵镇检查村卫生室健康扶贫工作及村卫生室建设情况,我院副院长黄三元陪同史科长一组来到大庵村卫生室,了解其健康扶贫工作落实情况。

史科长询问大庵村卫生室建设情况,在了解到卫生室建设达标后,查看了各室卫生情况。史科长指出:现在是特殊时期,在健康扶贫这件事上,大家要高度重视,在每个细节上都要下功夫,特别是整洁的环境要保持好、乡医的形象要维护好。

史科长在检查大庵村卫生室健康扶贫资料中指出:部分资料填写不完整,要求及时填写。

随后,史科长在黄院长和大庵村乡医带领下,来到贫困户家里了解贫困户人员情况及健康扶贫资料上墙情况。

下午,石露萍院长召集乡医召开了健康扶贫会议,就最近督导组下乡检查扶贫工作出现的问题和乡医共同学习。石院长指出:督导组检查出的问题大家有责改之,无责加冕,并就我院扶贫人员下乡检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近期,我院持续为贫困人员免费血、尿等相关项目的检查,现已检查260余人,检查还在继续中。

通过我们卫计人员不断的完善和努力,相信所有的贫困人员都能健康有保障,生活有动力!

医院健康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宿迁是全省低收入人口发生率最高、贫困程度最深、脱贫难度最大的地级市,全市现有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万人,占全省低收入人口总数的**.*%,六个省定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我市就有成子湖、西南岗、涟沭结合部“三大片区”。自新一轮扶贫开发启动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关于健康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江苏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围绕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更好防病”,多措并举,精准识别、精准施策,不断织牢低收入群众健康网底。经过3年的努力,全市因病致贫农户由2016年初的72***户减至2018年底的43***户,相关做法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作为两家工作先进市之一,在全省健康扶贫现场会上作典型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制,高位推进,把健康扶贫牢牢抓在手上

一是建立体系抓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直接领导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先诊疗后付费”、慢性病救助等健康扶贫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会办、交办存在问题。市卫计委领导班子利用每周例会契机,专门听取全市面上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推动任务落实。

二是明确任务抓推进。结合宿迁实际,市卫计委、市扶贫办等***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宿迁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对“十三五”期间健康扶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年5月,市卫计委与市扶贫办、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2018年宿迁市健康扶贫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在全面落实省定任务的基础上,将14项内容增至18项。为进一步压实卫计部门的牵头推进责任,市卫计委于8月23日、30日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对系统推进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进行了具体部署。

三是纳入考核抓推进。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健康扶贫工程重点任务逐项分解,明确部门分工和主体责任,推动政策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健康扶贫列为脱贫攻坚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按比例折算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的“总盘子”,并组建专项考核组对三县五区年度健康扶贫工作进行集中考评。

四是加强督查抓推进。先后出台《宿迁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定期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督导的通知》,通过采取“季报告、季督查、季反馈”的形式,对各地健康扶贫成效、重点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全年共开展健康扶贫专项督查3次,对有关县区及单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限期整改。

二、聚焦主业,压实主责,让低收入群众方便看病

一是全域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出台《关于推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明确全市所有一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实施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实行资金预付政策,在2017年专门预拨周转金**.*万元的基础上,2018年我市全面实行医保预付金制定,人社部门共为68家市区定点医院垫付资金3***万元。编印宿迁市“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宣传单***万余册,定向发放给所有低收入农户。加强院内宣传,全市一级以上医院均在挂号处、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开辟专门窗口,收费员、医务人员政策知晓率达**%。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万人次享受了“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二是做实做细签约体检服务。将**.*万建档立卡低收入常住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实行三级签约、三师共管。科学设计6类“个性包”套餐方便群众选择,明确服务包费用由医保基金报销**%,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报销**%。市洋河新区专门安排**.*万元,用于补助低收入人口中重点人群签约的家庭医生,带动群众受益2900余人次。在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的同时,各县区将低收入农户健康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每人100-**元标准,为辖区内常住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开展免费体检。

三是自主减免医疗费用支出。实施20种大病专项救治,对儿童白血病、乳腺癌、肺癌等20种疾病的患者,由各县区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全市共救治**.*万人次,减免费用1**.*万元。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设置“扶贫病床”800余张,优先收治低收入患者。泗阳县对低收入群众实施免挂号费、免诊疗费、免专家会诊费,减医药费、仪器检测费**%的“三免两减”优惠。市洋河新区部分医院对建档立卡低收入患者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的自费费用按照5%-**%给予减免。宿城区在蔡集、中扬、屠园等乡镇试点特困户住院“0付费”模式,特困患者在乡镇医院住院医保合规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全部减免,目前已救助1***人次,减免费用**.*万元。

四是不断丰富对口帮扶形式。认真落实对口支援要求,各县区分别与省、市级签订疾控机构对口帮扶协议。完善医疗帮扶新机制,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采取收购、控股、参股、技术合作等形式,实现143家乡镇医院医共体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开展区域护理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二级以上医院通过专科护士定期指导、传帮带等形式,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目前,全市33家二级以上医院与82家基层医院建立了帮带关系。

五是着力提升公卫服务水平。将产前筛查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终止妊娠费用按每人**元、**元、**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完成筛查**.*万例,其中高危4807例,确诊77例,相关做法得到国家卫计委高度肯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印下发《宿迁市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导则》,全面启动前期工作。开展新一轮村居卫生机构提升工程,2018年共完成***个村居卫生机构提档升级,***个创成省级示范。新建改建乡镇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80家,建成数字化计免门诊119家。落实地方病防控工作责任制,顺利开展饮用水水碘、水砷等监测工作。加强慢性病干预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累计管理高血压患者**.*万人、糖尿病**.*万人,在管严重精神病患者**.*万人。

六是深入基层上门服务群众。在全市启动“助你健康,携手同行”健康大讲堂进基层活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进村居(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送合理膳食、送疾病防治、送健康保健知识”为内容的“四进三送”主题活动450余场次,指导**.*万低收入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织牢因病致贫上游防线。以“健康扶贫村村行,千万行动惠民生”为主题,每年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健康扶贫义诊活动。全市各级医院共派出医护人员4***人次,深入1***个村居,义诊群众**.*万人次,免费开展医学检查7***人次,赠送药品40余万元。

三、优化保障,凝聚合力,让低收入群众看得起病

一是健全完善医保政策。织牢健康扶贫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三道防线”,由财政全额代缴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自付费用**.*亿元,在全省率先创设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引入商业保险对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偿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再次补偿时的报销比例高达**%,且上不封顶,合规费用总报销比例约在**%左右,截至目前,大病补充保险共惠及低收入农户**.*万人次,累计减少医疗支出9***万余元。调整大病保险政策,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5%。出台《宿迁市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实行办法》,全市18家定点机构收治的残疾儿童享受医保政策。

第8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所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利用各类救助资源,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灾害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台风、潮汛、浓雾、冰雹、暴雪、强寒流等气象灾害;地震、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其他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满足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基本原则如下:

1、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原则。自然灾害的救助由镇政府牵头,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所在村、社区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立刻上报镇政府、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灾情排查和救灾工作。

3、因地制宜,急事急办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涉及救灾的有关手续从快、从简,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基本情况

*区*镇地处*市东郊,东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临钱塘江,北依*笕桥机场,总面积16.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9034万,辖区下辖10个社区、4个行政村。全镇四级救助圈困难家庭270户,各类残疾人员462人,精卫病人198人,辖区有各类学校5所,辖区单位100家,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设施完善,是一个高新技术开发、商贸发达、人口密集的镇。

四、启动条件

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暴雨、台风、潮汛、浓雾、冰雹、暴雪、强寒流等气象灾害;地震、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其他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五、组织机构

根据灾害程度,对应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定人员,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按照分工开展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和查灾核灾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抢险保卫组、接收捐赠组、新闻宣传组、监督检查组等七个工作组。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查灾核灾组。由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沈国法同志任组长,各村、社区民政干部为成员。主要职责:全面了解救灾预案、转移安置点及救灾物资储备情况;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全面了解因灾造成的伤病、死亡和失踪人员情况,道路、桥梁,水塘、河岸堤坝、学校、医院等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查灾结束后,应及时写好全面的查灾报告。

2、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主任戚福水同志任组长,党政办、社会事务办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医疗卫生组。由镇城管计生办主任龚玉香同志任组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爱卫办、红十字会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4、抢险保卫组。由镇综治办主任俞德坤同志任组长,*派出所、交警中队、人武部、巡防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发放、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5、接收捐赠组。由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沈国法同志任组长,镇社会事务办及村、社区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根据灾情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镇党政办主任戚福水同志任组长,文化站、工会、妇联、共青团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灾情及救灾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7、监督检查组。由纪委副书记毛展宏同志任组长,镇纪委、党政办、财统办及各村、社区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应急准备和反应

(一)各有关部门应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或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段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域群众转移线路和安置地点的应急预案。

(二)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由镇根据灾情统一进行调拨和安排。镇城管计生办要掌握好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的数量及分布。镇其它部门要备足备齐灾区群众日常所需的物资,协调落实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做到反应快、拉得出、调得动。

(三)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各部门应快速反应。

1、村、社区应迅速调查核实灾害、灾情,及时将灾害发生的具体地址、灾情等信息上报镇及相关部门。

2、镇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

3、向上级报告灾情,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支援,按规定举行灾情会。来源于:

七、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基金(按每人每年3元标准),落实应急资金及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二)镇财统办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使用、发放工作。

(三)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财统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并将公示的有关材料报区民政局,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八、应急响应

(一)一般自然灾害响应流程。在接到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的信息后,镇社会事务办应在3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尽快派遣工作组,及时进行灾情核实,两天内将灾情报告上级民政部门。

(二)重特大自然灾害响应流程。镇在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信息后,镇党政办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安排应急款和救灾物资到灾区,安置灾民生活。灾情稳定后,在两天内将灾情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九、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

1、镇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区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及时了解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科技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区农业局的农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各类信息。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镇、村(社区)应做好应急准备,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1)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村组、饮水困难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口粮救济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等。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村、社区对于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镇社会事务办在接到村、社区报告后,在3小时内完成审核及灾情数据汇总工作,向区民政局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村(社区)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将灾情向区政府、区民政局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村、社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镇社会事务办报告。镇在接到村、社区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区政府和区民政局报告。

3、灾情核定。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财统办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会商,核定灾情。

4、台帐管理。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灾区的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依据。来源于:

十、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镇社会事务办对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在灾害受损较重时,根据灾民困难程度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要求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民的基本生活救济。

2、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镇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款。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村、社区应迅速核定灾情,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镇城建办、社会事务办在规定工作日内将因灾倒塌房屋等损失情况报区民政局。同时,组织开展重建工作。

2、卫生防疫部门帮助灾区救治伤病人员,指导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必要时派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应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做好灾区各类公益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第9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关键词:大数据;联合作战;指挥中心;智慧消防应用

大数据技术提升消防管理服务效能,提升灭火救援战斗力,是大数据时代的要求,也是消防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求。在消防队伍改制转隶以后,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破解消防工作短板和难题成为有力抓手和突破口,充分借鉴各行业的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做法,逐步升级消防指挥中心,强化指挥中心信息资源汇聚、集成可视化展示,消防信息分析研判,预警指令推送、督导检查,火灾预防与应急联动协调指挥等功能,将消防指挥中打造成为“指挥部、作战部、参谋部、信息中心”。

一、大数据在消防指挥中心的作用及意义

消防大数据是指建筑消防涉及到的消防设施生产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共场所、公共消防设施、各类重大危险源、周边救援人员、消防救援装备、灾害现场、战勤保障物资、社会应急救援与保障力量等各类信息数据的有机整合。通过对消防大数据的分析研判,提供技术防控、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消防隐患排查手段,改变传统隐患排查模式。以便更好的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响应消防应急救援,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消防服务[1]。(一)大数据为消防指挥中心决策提供精确的信息。通过数据的标准化汇聚,动态获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等信息,实现信息数据的高度共享,通过数据工具、数据模型的普遍应用,实现灭火救援调度指挥可视化、科学化,公共消防安全预知预警。消防现代化指挥体系建设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逐步实现了对各类型数据资源的整合挖掘,创造性开发了大数据智能指挥系统,逐步实现了将执勤实力、车辆定位、道路水源、重点单位信息、现场图像等数据进行“一张图”显示,提高了消防指挥决策的判断力和准确性,使得辅助指挥决策体系规范化、科学化。在火灾发生的时候,消防救援工作人员需要迅速对火灾的位置和形成原因加以判断,人工方式来判断火情,很可能消耗更长的时间,对于火情的控制十分不利,同时也给消防人员自身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大数据技术在分析灾情方而有着很强的先进性,有利于帮助消防员对建筑物中的火情做出迅速的分析和判断,可以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为控制火情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根据火灾的不同情况,消防人员必须要确定不同的救援方案,大数据技术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帮助消防人员确定火灾的位置和发生原因,有利于消防人员了解更加详细准确的情况,降低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有利于迅速的制定出合理的救援方案。(二)大数据时代指挥中心的物联互通。物联网作为新型的信息技术手段和方法,目前已在诸多领域获得实践应用推广,遍及智能交通、环境保护、政府工作、公共安全、水系监测、食品溯源、情报搜集等多个领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通过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对消防设施、消防高危场所的实时监督,实现问题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的目的。在消防装备管理中,通过借助物联网技术,采用网络共享、WebService、二维码等开源技术平台,实现了对车辆、器材实时巡检,数据共享、实时掌握。通过物联网,丰富大数据来源,提高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海量数据进行不断的挖掘,指挥中心可以通过物联报警设备,精准定位,提前调派力量,准确掌握执勤实力,评估现场人员、车辆、器材是否符合灭火救援需要,掌握周边消防水源是否好用,管网压力是否达到灭火要求。指挥中心还可以通过物联网传回的数据,分析当前火灾形势和特点,提醒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三)指挥中心辅助决策中的大数据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包括采集、预处理、存储、分析,消防指挥中心通过大数据技术应用,完善了调度指挥机制,提高了信息化实战应用。对现有消防业务数据进行汇聚、整理、分析,能够实现多角度对比、智能化研判、可视化展示,有效提升业务指导水平。通过对警情类型分布的分析,能够研判高层建筑火灾、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主要分布,时间、季节特点,为执勤训练、业务培训、作战指挥、装备建设等工作提供依据,能够提醒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不同阶段、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内存在消防隐患提前介入防患于未然。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一些尝试和探索,2018年通过分析吉林省松原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数据、当地工业情况、交通情况等,向当地政府和交通部门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在节日、重要时间节点,研判风险点,派出消防前置力量,加强值班执勤。研判警情类型,归纳总结相关辖区灾害事故特点,提醒消防站加强针对性训练。研判城市发展规模、市政建设程度、消防站到场时间、处置难度,确定消防力量覆盖的薄弱区域,对下一步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提出建议。(四)大数据下的智慧消防实现了全要素联合战斗体系在精确的大数据辅助下,消防队伍改变了以往的救援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大应急”的救援能力。各级指挥中心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与各作战要素之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一方面在实战中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要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及时开展分析研判,除调度第一出动力量外要向预增援力量发出预警,命令其准备好现场所需车辆装备器材,时刻做好增援准备,另一方面,要做好灭火救援现场的协调与指挥工作,在车辆停放、水源分配、力量布置、技战术选择、安全提示等方面进行统一协调指挥,有效发挥合力,提升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效能。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汇聚、平台系统的接入和应用,与应急、公安、气象、交通、地震、联动单位等系统的互通,打通多张网络,实现协同共享、应急联动,提高应急救援情况下的灾情快速感知、应急力量的集中调度以及救援现场的有序管理,构建“一处接警、多点出警、多线出击、协同联动”的新型灭火救援格局。

二、大数据在新时代消防指挥中心的发展方向

大数据简单来讲主要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方面,感知现在和可以预测未来。感知现在:重要历史数据与当前重要感知潜在数据实时融合,潜在理论线索与思维模式的实时挖掘,对重要事件现在发展以及状态的实时感知。预测未来:通过全面预测数据、流式测量数据、离线测量数据的准确关联属性分析,态势与波动效应的准确判定与有效调控,揭示事故事件发展趋势演变的新规律,进而对未来事物发展趋势走向进行有效预测。取得数据存储器所采集的消防系统数据存储资源,然后对其进行消防数据采集清洗、比对、整理及数据融合分析处理,成为“智慧消防”大数据,供消防系统自动调取并实时进行大数据分析综合利用[2]。未来,在新时代消防作战中,大数据的发展方向大致如下:(一)消防指挥中心逐步向智慧方向发展。大数据的应用,推动消防指挥中心快速发展,用信息化手段、智慧型系统将大数据融入到指挥中心业务当中。在智慧消防的框架内,对警情接报、应急信息处理、应急响应、调度指挥、辅助决策等核心业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的建设[3]。大数据技术对指挥中心实战能力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要加大数据分析利用力度,将各种情报“数据”转化为“结果”,并最终上升到指挥员的“认知”。要在消防指挥调度领域夯实数据基础,推广大数据整合分析应用,推进消防指挥调度体系标准化、结构化、程序化、完善化发展,实现“数据可视化”与“智能辅助决策”相结合。(二)互联互通构建指挥中心大数据平台。指挥中心大数据平台要依托政府、社会的大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在数据上形成共享,凝聚合力。建立智能化系统平台,定位警情后,大数据平台通过对周围监控、互联网信息、报警信息等情况,准确调度救援力量,可以比对住建部门信息,显示出建筑基本情况,比对公安、工商、税务、民政部门等信息,显示出单位或者个人情况,判断建筑内可能人员情况,给消防指挥员决策提供依据,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配合处置,联动单位出动,遇到地震,全面掌握震中情况,遇到台风、暴雨等,可以提前预判风险点和重点地区,前置救援力量。(三)指挥中心大数据建设中的物联互通。物联网,是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将各种信息传感设备与互联网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人、机、物的互联互通。消防指挥中心作为消防救援队伍的信息中心,对信息采集更要注重实效,队伍内部各种车辆、器材、消防水源等纳入物联网络,指挥中心能够随时调用数据信息,了解作战实力和供水能力。社会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控摄像、居民建筑内的报警传感装置等,通过物联手段,扩大信息来源,提高数据获取时效性、准确性。

三、大数据在消防指挥中心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大数据、信息化建设注重顶层设计突出实战应用。消防大数据建设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对接智慧城市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在满足现有消防工作需求基础上,不断汇聚消防内、外部数据,形成海量的全样本数据,建立科学的大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模型,进行挖掘应用、分析研判,形成消防信息数据环流,为消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在使用大数据时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度。数据的研判和结果应用基础就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在信息录入和采集环节、接警调度、作战指挥、信息研判、舆情处置等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信息处理规则,确保各个工作环节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完整。(三)将大数据与消防指挥人员的科学决策相结合。在实战中,科学决策是关键,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致灾因素增加,火灾和救援现场的情况也越来越复杂,要求指挥中心要把信息、数据触手延伸到现场,根据汇聚来的数据,运用智能化系统,为指挥员决策提供依据,成为作战要素之间的枢纽。

四、结语

消防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指挥中心在处理警情、实战指挥、辅助决策更是争分夺秒,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智慧消防系统",有效整合各方信息,建立大数据平台,成为掌握灭火救援主动权的关键,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预警指令推送、督办与反馈,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置联动协调指挥等功能,把指挥中心打造成数据汇聚展示中心、分析研判中心、联动指挥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史杰.关于“智慧消防建设”的有效探讨[J].消防界,2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