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中学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中学卫生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中学卫生工作计划

第1篇:中学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以十七大精神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计划》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意识,依法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着力做好我校的体育卫生工作,以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目标。为维护学校公共体育卫生安全,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制定本年度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计划:

二、主要目标

1、加强体育卫生工作的引导,努力酿造良好的体育卫生氛围;

2、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开创学校活动的新局面。

3、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卫生工作条例,促进体育卫生工作的发展。

4、转变师生观念,形成规范的体育卫生意识。

5、培养师生体育卫生习惯,确保全校体育卫生上一个新台阶,争创“卫生文明单位”。

三、基本思路

1.强化过程管理、严格常规监控,为终结目标达到提供保障。

2.以体育活动为载体,大兴学校运动之风,创建素质发展之路。

3、加强体育活动及其常规管理,确保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严肃体育卫生制度,为学校的发展服务。。

四、具体内容与措施

1、 成立体卫工作小组:

组 长:李学东

副组长: 徐勤宝 董元明

成 员:韩玉刚 魏光强 许明坤孙崇敬 李艳轲 张宗伟 安连会 左孝副 刘凤娟 刘纯英

2、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我校从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转变作风,增加做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转变作风,增加做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健全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要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对校内各项体育卫生工作开展自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认真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我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新生入校体检和在校学生定期健康查体工作,完善学生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认真做好体检数据的汇总、统计和分析,掌握我校学生的生长发育,体质健康状况。

4、提高学校环境卫生水平。我校的教室、实验室、伙房、活动室等设施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努力改善教室的采光、照明、通风等条件,预防近视

眼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的发生。

5、广泛宣传,全面落实。

在校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各项体育活动。一是进一步加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二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宣传途径,大力普及卫生知识,使广大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疯病能力。

6、 体育工作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法》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建业学校运动队,拟定计划并定期开展活动。

(2)、切实贯彻落实“减负”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每学月对体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3)、本期要求做到课前认真备课,根据学生的各自特点,抓住重点、难点,认真地上好每一堂课,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每节体育课达到一定的运动量,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技巧。

(4)、开展好两课、两操活动,并由团委和学生会负责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

(5)、开展体育节、春季田径运动会和多种小型体育活动。

(6)、积极组织参加教研活动。

(7)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五有”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要将公共

体育卫生安全教育贯穿于日常教育中,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

(8)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意识和能力,使学生熟悉食品卫生知识、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指导学生正确消费、健康消费。

(9)五是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两操两课活动。

7、卫生工作方面要求学生讲究体育运动卫生、生活卫生和校园环境卫生,建设美好校园。

(1)、校园环境每天打扫,周二大扫除,平时专人轮流保持环境卫生,并进行检查评比,评比结果纳入班主任考核。

(2)、设立学生监督岗。团委与学生会每天环境卫生定时检查。

(3)、进行卫生教育,培养学生形成的卫生习惯。

(4)、加强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手足口病”和“流感”的预防的宣传教育。

(5)落实措施,严密防控。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学校晨检巡查,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向卫生部门和区教育局汇报。

第2篇:中学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以创建安全建设标准化学校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综合治理,落实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拓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优雅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努力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努力避免一般事故,确保在校师学生安全,确保实现“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目标。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措施更加落实,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全面增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师生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显着提高。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形成领导重视、科室履职、各方参与、齐抓共管、师生满意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防护意识

1、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学生的自觉行动。帮助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安全基本常识,熟悉报警、求助电话的使用,具备对危险的初步判断能力,掌握躲避危险和自救的简易方法。聘请法制副校长来学校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2、加强对学生的应急自救逃生教育,制定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每 (文章转贴自实用工作文档栏目) 月进行应急演练两次并及时总结。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管理

1、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全校教职工签定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各个部门及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动员和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管理,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和综治工作。

2、扎实开展安全排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坚持每日抽查制度,查重点、重点查、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

3、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上级文件通知、日常管理检查、月报通报等工作台帐系统整理,及时归类建档,为领导决策、工作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讲评、年度考评和保障校园合法权益提供第一手资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预见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4、强化安全预案制度。以自然灾害、暴力犯罪、食物中毒、重大疫情为设想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处置机制。

(三)大力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1、严格门卫管理。

①在正常教学期间,学校大门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对来校人员一定要做好登记,对必须进入校园内的人员和车辆要先联系,经允许后,再进行认真细致地登记,方可进校。

②通校生凭出入证进出校门。学校教职工一律凭证件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

③学生上课期间有事或有病外出或回家,必须持有德育处统一印发的、有班主任签字的准假条,才能放行。

④门卫严格执行学生迟到或早退登记制度,确保学校安定稳定。

⑤所有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上课期间进入校园。教师车辆出入校园,应避开学生上、放学等人多时段。

⑥禁止闲杂人员在学生在校期间到校园或教学区内散步、玩耍、打球。

⑦学校门口严禁小摊贩设摊摆点,不准师生随意外出购买饭菜。

2、强化宿舍管理。

①舍管员要严格把好入门关。外来人员进入宿舍,要问明情况,详细登记,及时处理。

②宿舍管理人员应对宿舍内的消防器材、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

③认真做好公寓防震、防火、防盗工作,做好住宿安全宣传。

④定期组织学生做好通风、晾晒、消毒工作,预防疾病发生。

⑤协助公寓值班教师做好学生的点名、夜间查铺,填写好值班记录,全程维持午休、晚睡学生纪律,严防学生私自外出,确保学生安全。

⑥配合学校定期开展消防、管制刀具等安全隐患大排查。

3、加强校车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①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②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③对校车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和定期保养,督促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和驾驶员验审。

④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⑤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

⑥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

4、加强校园巡逻,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①充分利用校园的安全监控设备,发现有安全隐患或治安案件,保卫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控制安全局面,保护师生安全。

②门卫人员和值班人员每天要不少于六次对校园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带班领导。

③值班人员要加大夜间巡查力度,严防学生夜间翻越围栏外出,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5、加强校园防盗安全管理

门卫和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出入校园的车辆及人员的检查。学校的公物未经相关部门允许一律不准带出校园。

6、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

对校园内消防设施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组织师生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保证紧急情况下能遏制和消除火情,有序组织师生撤离火灾现场。

7、做好“十一”“元旦”“春节”等各种特殊时段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假期值班,确保假期校园安全。

(四)加强校园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

1.结合本学期市校园安全标准化的验收工作,以此为契机,建立平安校园建设有效常规机制,彻底改善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状况,努力实现无刑事案件、无群体性的事件、无重大治安责任事故、无邪教组织活动的“四无”工作目标。

2.继续加大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每周学校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全方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并把上报。

(五)大力加强与安全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1.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把侦破盗窃、敲诈、抢劫、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和举报有奖制度,防止学生往返学校途中出现打架、喝酒、被社会闲杂人员敲诈、抢劫、侮辱等事件发生。

(六)加强学生外出活动和学校大型集会的管理

认真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建立责任制,落实责任到人,杜绝擅自外出活动的现象,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科的职能作用,保证学校各种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健康安全快速发展。

(七)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监管,督促从业人员要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活动,不卖腐烂、变质食品和隔夜饭菜,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对食品卫生实行定期检查抽查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八)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3篇:中学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一、 综合管理:期初制订出工作计划及各项制度,划分好各班卫生包干区,要求各班做到一日二小扫(早晨、放晚学后),一月一大扫,节日突击扫,订出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由各班卫生委员配合校医室做到天天检查、打分,一周小汇总,一月大汇总,并公布卫生检查结果。

二、 做好各班卫生干部的培训:期初召开各班卫生委员会议,重点布置本学期学校卫生工作任务,要求卫生干部在环境卫生、疾病防治、驱虫普治、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学生营养等方面,与校医室密切配合,把工作做好,并做好眼保健操培训。

三、 健康体检:于9月底或10月初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体检率达98%以上,对检出阳性体征做好进一步查治工作。

四、 近视眼防治:第3周为“防近宣传周”,通过卫生专栏(印刷)、广播宣传等形式进行防近知识宣传,对视力为4.6—4.9假性近视采用“增视明、珍珠明目液”进行治疗 ,控制近视率上升。

五、 牙病防治:根据市防疫站要求,本学期学生使用保健牙及防龋牙膏,结合“9.20爱牙日”,做好爱牙宣传及正确刷牙方法宣传。

六、 学生营养:人类生命首先在于营养,为了向学生介绍营养知识,及“营养与健康”的关系,于10月份搞一次营养知识专题讲座,一期营养知识专题板报,一节营养知识健康教育课。

七、 传染病防治:通过卫生专栏及广播形式,对学生进行夏秋季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流行性感冒等防治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八、 健康教育:结合学生爱眼、爱牙、营养、传染病以及学生六病防治工作实际,每学期刊出卫生专栏与广播宣传(3次),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

九、 食品卫生:本学期学生用餐由配餐中心提供,餐具专人专用。

十、 疾病防治:做好学生及教职工常见病的治疗监测工作。

十一、 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将本学期工作归档于“学校卫生档案”中。

九九学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健康教育既是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校卫生工作不可缺少的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针对我校特点,着重在提高学生对健康教育的认识水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方面着手,特定本计划:

一、 健康教育主要内容。

1、 中学生防近知识教育。

2、 学生口腔保健知识教育。

3、 学生营养与健康知识学习教育。

4、 针对季节性特点,开展防治传染病教育。

5、 学生生理卫生教育。

6、 关于青少年进行科学体育锻炼教育。

7、 上级安排其他教育任务。

二、 健康教育时间安排。

计划每1—2个月安排一个教育主题依次进行,每学期安排3—4个教育内容,一学年完成全部教育内容,教育时应避开期中、期末考试时间。

三、 健康教育方式及措施。

健康教育工作针对学校工作特点和受教育对象情况,以灵活多样方式进行。

1、 以卫生专栏板报进行宣传教育。

2、 以订阅“营养小报”形式扩大教育面,要求每班订报不少于4份,全校不少于100份。

3、 以讲座形式开展教育。每学年计划组织1—2次专题知识讲座。

4、 学校将卫生健康教育工作与文明班级考评有机结合起来,以调动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健康教育成为全校师生的自觉行动。

学校卫生工作的对象是正处在迅速生长发育过程中的青少年一代,而学生是处在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他们的学习、劳动、体育锻炼、生活等卫生问题都直接关系到他的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关系到他们成年后的体质,甚至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兴衰。为了搞好学校卫生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根据本校的工作指导思想及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计划:

一、 综合管理:期初制订出工作计划及各项制度,划分好各班卫生包干区,要求各班做到一日二小扫(早晨、放晚学后),一月一大扫,节日突击扫,订出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由各班卫生委员配合校医室做到天天检查、打分,一周小汇总,一月大汇总,并公布卫生检查结果。

二、 做好各班卫生干部的培训:期初召开各班卫生委员会议,重点布置本学期学校卫生工作任务,要求卫生干部在环境卫生、疾病防治、驱虫普治、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学生营养等方面,与校医室密切配合,把工作做好,并做好眼保健操培训。

三、 健康体检:于9月底或10月初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体检率达98%以上,对检出阳性体征做好进一步查治工作。

四、 近视眼防治:第3周为“防近宣传周”,通过卫生专栏(印刷)、广播宣传等形式进行防近知识宣传,对视力为4.6—4.9假性近视采用“增视明、珍珠明目液”进行治疗 ,控制近视率上升。

五、 牙病防治:根据市防疫站要求,本学期学生使用保健牙及防龋牙膏,结合“9.20爱牙日”,做好爱牙宣传及正确刷牙方法宣传。

六、 学生营养:人类生命首先在于营养,为了向学生介绍营养知识,及“营养与健康”的关系,于10月份搞一次营养知识专题讲座,一期营养知识专题板报,一节营养知识健康教育课。

七、 传染病防治:通过卫生专栏及广播形式,对学生进行夏秋季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流行性感冒等防治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八、 健康教育:结合学生爱眼、爱牙、营养、传染病以及学生六病防治工作实际,每学期刊出卫生专栏与广播宣传(3次),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

九、 食品卫生:本学期学生用餐由配餐中心提供,餐具专人专用。

十、 疾病防治:做好学生及教职工常见病的治疗监测工作。

十一、 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将本学期工作归档于“学校卫生档案”中。

九九学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健康教育既是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校卫生工作不可缺少的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针对我校特点,着重在提高学生对健康教育的认识水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方面着手,特定本计划:

一、 健康教育主要内容。

1、 中学生防近知识教育。

2、 学生口腔保健知识教育。

3、 学生营养与健康知识学习教育。

4、 针对季节性特点,开展防治传染病教育。

5、 学生生理卫生教育。

6、 关于青少年进行科学体育锻炼教育。

7、 上级安排其他教育任务。

二、 健康教育时间安排。

计划每1—2个月安排一个教育主题依次进行,每学期安排3—4个教育内容,一学年完成全部教育内容,教育时应避开期中、期末考试时间。

三、 健康教育方式及措施。

健康教育工作针对学校工作特点和受教育对象情况,以灵活多样方式进行。

1、 以卫生专栏板报进行宣传教育。

2、 以订阅“营养小报”形式扩大教育面,要求每班订报不少于4份,全校不少于100份。

第4篇:中学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学校爱国卫生工作计划一:我校爱国卫生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以生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以《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预防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为依据,抓好常规工作,确保无重大卫生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平安校园。

一、 加强领导,建立创卫长效机制

按照《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创建工作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创卫目标工作责任,人人参与创建的新格局。完善制度建设,确保人员、经费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严格考核奖惩制度。

二、 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宣传活动

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学校网站和各种集会,宣传创卫知识,普及创卫知识。以富有创意的活动为载体,形成人人参与创建,个个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评选学校师德典型和服务标兵,大力促进师德建设;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推动学校卫生工作再攀新高;创建文明班集体和评选文明处室、文明教工,促进师生员工文明卫生素养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加强师生健康教育

搞好健康教育。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的要求,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师生健康教育知识的学习和传授,确保健康知识知晓率80%以上,加强健康教师的师资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教学水平,有计划地进行卫生知识讲座,传授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识,特别是对流行性感冒、结核病等的防治和宣传。定期出好黑板报、布置宣传窗,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好健康教育评价,对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认真做好自评,做到不漏条不漏项,不断完善,确保健康教育各项指标全部高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四、保持特色,创造一流校园环境

学校的环境卫生要在原有成绩的基础上,高标准、严要求,保持一流的校园环境卫生水平,做到随时随地经得起检查。坚持班级卫生包干区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进行卫生大整治活动。开展卫生评比,倡导校园文明行为,引导学生养成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学校文明监督岗要在保持校园整洁,及时发现纠正学生中的不文明行为中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加强环境整治,进一步绿化、美化校园。

五、加大力度,严管食品卫生安全

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管力度,以签订责任书等方式,落实责任,奖惩分明,促使食堂能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校医要专业角度对食堂卫生和实行全面监督。后勤负责从行政的角度对食堂各项管理实行有效监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堂各项卫生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定期召开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会议,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促使各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切实把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关、食品原料采购关、食品制作和储藏关。食堂要按学校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建成立有关台帐。

六、重在预防,开展学校疾病防治

在师生积极开展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师生体质和防病能力。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以结核病、肝炎、伤寒为重点的疾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发现传染病,马上严格进行隔离,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以活动为载体,重点做好学生青春期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理健康教育和控烟教育等,培养学生健康健全的人格。重视艾滋病预防,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题讲座。

七、坚持不懈,切实搞好灭除“四害”

按上级要求,做好除四害工作,做到定期消杀和突击消杀相结合,厕所定时喷洒灭蝇药水,投入灭鼠诱饵,消灭四害孳生地,严格控制“四害”密度在国家标准内。

学校爱国卫生工作计划二:建立健全的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和各项卫生制度及工作计划,具体的有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值周制度、寝室卫生制度、食堂卫生工作制度、文明卫生班级评选制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除四害工作计划、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教育计划等,定期召开会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精神,巩固已有创建成果,围绕学校创建先进单位的工作目标,以“环境育人”理念营造洁美的校园环境,推进全民健康工程。

二、工作重点:

1、强化日常卫生责任管理;

2、开展卫生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加强疾病预防;

3、定期进行除害工作,消除“四害”隐患;

4、落实专项整治,开展“同创共建”活动;

5、加强校园绿化管护,美化校园育人环境;

6、抓好食堂卫生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7、加强化学品废弃物的有效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8、重视厕所卫生保洁,方便师生员工盥洗

三 具体要求:环境卫生:

教室内外卫生

1、教室及相应走廊地面保持整洁,无纸屑、无杂物。

2、教室及走廊墙壁上、窗台上无球印、鞋印、无积尘。

3、门窗保持无积尘,玻璃明亮干净。

4、课桌椅排放整齐,学生外出上课或活动,椅子要塞至课桌下方,课桌上无东西,课桌内学习用品摆放有序。

5、讲台上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无积尘。

6、黑板及时擦干净,粉笔槽内无积尘,卡片、小黑板等摆放整齐统一放在黑板下的北侧。

7、清洁工具排放在教室指定角落,排放整齐,保持干净

8、各班教室内及走廊墙上宣传字画表面无明显积尘,阳台栏杆及内侧表面无鞋印、球印、无积尘。

公共区卫生

1、管理区内有甬道和操场的班级应全天整洁干净,无纸屑果壳及其他废弃物(雨天不例外)。

2、管理区内有花坛、草坪的班级,应保证花坛内无杂物,基本无杂草。

3、管理区内有走廊、楼梯等的班级,标准同教室要求。走廊包括墙面及宣传字画、阳台栏杆。楼梯包括台阶、扶手及楼梯墙面。

4、管理区内有宣传栏、橱窗必须每星期擦拭一遍,应保证其干净无灰尘。

(三)寝室卫生

1、寝室地面干净,室内无杂物堆放,无异味,无损坏公物现象。

2、床面平整,被褥等其它床上物品叠放整齐统一且符合要求。

3、桌凳清洁,桌面、桌内、床下物品摆放整齐统一且符合要求。

4、窗台清洁,无杂物堆放;窗户玻璃干净。

5、洗漱用品、暖瓶摆放整齐美观且标准一致。

6、门及门上玻璃干净,无尘土、灰网等。

7、灯具干净明亮,无尘土、灰网等。

8、墙壁干净、无灰网,衣、帽等物品挂放整齐、美观。

9、寝室有统一的床头牌、门牌号(含班级名、寝室号、寝室成员名单)。

10、室内装饰整体布局整齐、美观,且健康、文明、符合要求。

办公室以及各专用教室内外卫生:

1、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杂物。

2、墙壁、阳台、天花板、日光灯管、电脑台、饮水机、标语牌等无积尘、无脚印、无蜘蛛网。

3、门窗无积尘,玻璃明亮干净。

4、办公室内桌椅整齐,离开办公室时,办公桌上教师用品和学生的作业本摆放整齐。

5、物品柜上无积尘,无杂物。

6、卫生工具摆放有序,垃圾袋装化,并天天清理

学生个人卫生:

1、坐立读写姿势要正确。

2、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动作准确到位。

3、勤洗澡、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换衣。

4、带好清洁的水杯和手帕(或面巾纸),注意饮水卫生。

四 加强学校卫生监督:

教学卫生监督: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检查教室采光、黑板反光情况,调查学生睡眠时间是否充足,保证学生休息时间和室内空气新鲜,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教室卫生监督:教室开窗通风,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第一排课桌距离黑板不少于两米,桌椅高度适中,门窗墙壁无积尘,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学生读写姿势正确。

寝室卫生监督:寝室开窗通风,地面清洁,床上干净,被子叠放规范,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臭味。每日清扫三次。

五 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食堂:每年工作人员按时进行身体检查,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组织学习食品卫生法,墙上悬挂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把好“病从口入”关。

饮用水:全部饮用白开水,严格做到不喝生水,尽力减少污染机会,教育学生以及教师定期清洗饮水用具,保证用水清洁,防止病从口入。

作好环境卫生监督:

室内:建立卫生检查管理制度,坚持做到一日三扫三查,并开展登记评比工作,达到地面清洁,桌椅整齐,门窗四壁无积尘,物品摆放合理。

室外:划分班级清洁卫生包干区,做到地面墙壁清洁,无乱涂乱画现象,坚持一日三扫三查,严格管理,保证校园清洁美丽。

厕所:每周酸洗一次,冲水到位,保证无味。

作好资料建设工作:完善规范,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和手段,对全校师生进行普及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采用讲座、健教课程教学、咨询、展览等形式,分阶段、分季节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

学校爱国卫生工作计划三:为了加强疾病的防治,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绿化校园,消灭四害,特制订以下计划:

1.建立健全的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和各项卫生制度及工作计划,具体的有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值周制度、寝室卫生制度、食堂卫生工作制度、文明卫生班级评选制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除四害工作计划、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教育计划等,定期召开会议。

2.严格值周制度,抓好校容校貌,每天对校园环境卫生、自行车排放、学生文明礼貌、纪律、仪表整洁大方等多项规定进行检查,并记录,每月评选文明班级。

3.对绿化、除四害、健康教育、硬件设施有足够经费投入,并配有专职人员。

4.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和饮水管理工作,食堂与双重领导负责,食堂内装有消毒及防蝇设施,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和知识培训,严格做好餐具及熟食间消毒工作,不卖腐败变质剩菜等食物,每天一次进行督促检查,杜绝食物中毒,防止肠道传染病发生,办好学校食堂,搞好学生膳食供应。

5.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宣传阵地,定期更换橱窗,每年四期,卫生小报每年十二期,卫生黑板报十二期;把健康教育课列入正式课表,并上好青春期卫生、青少年心理卫生、心理健康与精神分析,饮食营养与卫生大课,必要时配合录像教育。

6.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成每年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日常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登记工作,做好传染病管理及学生因病缺课工作,开展简易临床与急救包扎处理,并进行统计。

7.按照教育卫生要求,合理安排教育计划,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课程表,保证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的正常开展。

8.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各班级,检查了解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个人卫生、教室采光、照明、通风、噪声及课桌椅配套使用,发现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和适当改善。

第5篇:中学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2015年,全县卫生和计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和美丽海岛建设,推进全县卫生和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启动实施浙江省卫生强县和卫生应急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卫生强县和卫生应急示范县,建立高效的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健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强化应急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积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艾滋病、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社区防控工作。通过浙江省卫生强县和卫生应急示范县的创建工作,使我县的卫生总体工作和卫生应急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更上一层楼,解决卫生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全县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和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医疗保障等各项卫生工作的协调发展。要根据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好相关的创建指标和工作要求。

(二)继续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考核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深化阳光用药工程,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继续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医药费用总量和人均门诊住院费用控制,合理确定各类药品目录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在业务总收入中的所占比率。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能够在县级医院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进一步加强《腹腔镜技术推广》、《中医针灸推拿学科建设》等5个临床学科建设项目。完善省人民医院对口帮扶县人民医院机制,提高县人民医院的消化内科、泌尿外科、妇科等学科建设水平。加大医疗机构设备投入,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硬件建设,争取磁共振(MRI)项目落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制。深化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工作,为签约群众提供连续、综合、有效的个性化服务,签约人群覆盖率巩固在30%以上,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医生预约诊疗,完善一站式服务,逐步引导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格局。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争取有效签约服务经费单列,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积极性。

(四)继续提升慢性病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与体制建设,完善“疾控中心负责牵头、县级医疗机构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体系,逐步提升慢性病防控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内涵。

(五)进一步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舟山群岛网络医疗与网格化健康服务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任务书内容,加快建立具有海岛特色的远程网络医疗服务体系,探索信息技术条件下居民健康管理的有效方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以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课题研究为契机,建设全县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通过集成现有应用软件的数据,实现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包括合理用药、处方点评、成本核算、疾病谱分析等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提高医疗效率和医疗效果。从知识的产生、医疗质量的提高、个体化医疗和临床决策等多个层面推动医疗模式的改变。

加强人口统计平台建设,加快卫生和人口统计信息资源的共享。

(六)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完善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着重在再生育人群中开展优生检测等咨询服务活动,建立新形势下人口预警机制,发挥再生育服务绿色平台作用。研究现行政策对我县人口现状的影响,适时提出更趋可持续的政策建议。按照省市的考核评估要求,认真贯彻计生工作“三个坚持”,因地制宜地抓好全县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计生“一票否决”制度,努力发挥责任制考核的工作杠杆作用。

(七)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建设,注重区域协作和部门协同。深入开展“幸福驿站 爱在流动”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对接。进一步开展增进计生关爱促进家庭幸福活动。以落实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为重点,做好确认、监督、发放、补助等工作,确保资金到位、程序到位、发放到位。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争取更多的便民利民政策向计划生育群众倾斜。

(八)进一步加大公

共卫生各项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继续加大以手足口病、结核病、霍乱、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力度,严防疫情的暴发和流行。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实现卫生计生的综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游医、假医、“黑诊所”等的回潮,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净化医疗市场环境。加强饮用水安全工作,探索实施饮用水在线监测。加快县妇保所和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的整合工作,推动正常有序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深化母婴健康工程,全力确保孕产妇安全,杜绝因孕产妇保健工作不到位和产科直接原因导致的孕产妇死亡。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着力降低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规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专项,整合优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探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新模式,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落实各项免费、安全、有效的避孕服务,加强科普宣传,减少非意愿妊娠,提高服务可及性。(九)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进社区工作,要以中医药传承人才、中青年临床骨干和基层中医药人员为重点,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切实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争取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科和中药房。

第6篇:中学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就做好全县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讲几点意见。根据会议布置。

一、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逊色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党政和计生业务目标考核中获得一等奖,荣获全省“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县。2010年要乘势而上,争取更大的成果。这里我着重强调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切实加强领导

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明确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证人口平安,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要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把《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近年来。但是目前在局部干部中存在着麻痹松劲、盲目乐观的思想,一些地方违法生育抬头,人口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老龄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各级党委、政府必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范畴,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健全经常性的协调沟通机制。各级计生部门要主动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优质服务。

(二)认真开展“双创”活动。

加强和提高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和全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先进县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各级各部门必需高度重视,依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创建胜利。加强计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依照县城服务站为龙头、中心服务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加快县站建设,力争年内投入使用。整合计生技术服务资源,引进技术人才,做强中心服务站。不时改善乡村服务站室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全面规范技术服务管理,落实“零距离、温馨化、个性化”为主的渗透式”服务,努力提高各级服务站室的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和完善人口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农村局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都能享受到国家的奖励政策。加强协调和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生态新村建设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把计划生育“三结合”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政策、资金、项目、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向计划生育户倾斜。

落实公民妊娠期间的权利义务行政告知规定。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严格依法行政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依法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严格再生育的审批顺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方法》相关规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演讲、反馈制度。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摸清家底,认真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依照创建全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先进县的统一部署。制定外乡镇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任务,实行计划生育层级包干责任制。抓好计生协会工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形成县领导、乡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新格局。

法定经费,完善计生投入保证机制。人口计生工作经费支出是公共财政的支出范畴。各级财政要予以保证。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年内要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管理中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制度。

(三)坚持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县已进入了低生育水平时期,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但是县仍然是广元市的人口大县,人口数量、人口质量、人口结构等问题给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带来的压力在不时增加。科学编制和认真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加强教育,大力建议新的生育观,改变重男轻女的激进观念。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联合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活动,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探索和实施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证体系,建设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二、关于卫生工作

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11年。全县卫生系统坚持科学发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疾病防控、乡镇卫生院建设、卫生监督执法和行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关于2010年的卫生工作,强调四点。

(一)深化认识。

与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发展卫生事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老病死。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县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是也还存在着突出问题和矛盾。主要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急处置机制还不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差、基础单薄,投入与发展需求还有较大的差异,人才缺乏与人员过剩并存,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医患关系和睦谐问题依然存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卫生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卫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投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和保健需求。

(二)坚持以预防为主。

拓展领域,扎实开展维护国家利益卫生工作。2010年全县的维护国家利益卫生工作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建设优美环境。县城区,重点对县城公共场所、进出口道路、城乡结合地带、乡村内卫生死角的环境进行整治,根除四害孳生场所,认真组织开展维护国家利益卫生月活动,依照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药物、统一规范的要求,开展好春季灭鼠活动和夏季灭蚊蝇灭蟑螂活动。农村,依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突出整治重点,一是完全整治卫生死角;二是完全整治场镇街道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三是完全整治污水乱排乱放;四是完全整治乱倒垃圾现象;五是完全整治场镇和学校、饮食店、单位食堂卫生;六是完全根除四害孳生场所,搞好四害灭杀,完全改变我县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状。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突出重点污染病的防治。切实做好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污染病的防治工作;对污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鼠疫、霍乱等急性污染病要加大监测力度,宣传防治知识,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治措施。突出学校卫生平安。重点要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小卖部、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严格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学校不发生污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出流动人口的疾病控制。高度重视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的疾病防控。着力抓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继续发展的公共卫生设施体系是县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改善和加强县城公共卫生设施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农村居民的公共卫生工作。着力完善基层网络,把公共卫生的触觉延伸到村组。认真实施好“降消”项目,完善农村三级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各级公共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转变服务模式和服务作风,主动到基层开展工作,变主动为主动。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步伐,依照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证到位要求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加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执法,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工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加强物资贮藏和队伍演练。各乡镇要建立符合外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到组织、制度、人员、经费四落实。

(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能力。认真实施好国债和省财政支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加大监督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认真搞好村级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县人民医院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扎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卫生部门要加强统筹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县城区医疗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社区卫生配套政策,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努力发展中医药事业。进一步巩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立的效果。切实加强中医三级网络建设与发展,加强县中医院建设,发挥好带动作用。乡镇卫生院要建好12个中医科室,推广农村中医适宜技术,为群众防病治病服务。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2005年试点以来,完善管理体制、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指导、实施配套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收到得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初步效果。今年,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农民自愿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参合面,力求参合率达到80%稳定资金筹措渠道,加强资金监管,依照惠民、便民的要求,完善报销方法,合理确定报销比例,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体系的新路子,对贫困农民实施优惠照顾政策,解决特困人群的看病就医问题。

第7篇:中学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计划一:村级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健康教育工作是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村卫生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在辖区内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制定了20xx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内容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依照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围绕甲型流感、艾滋病、结核病、肿瘤、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结合各种卫生日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积极开展世界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国预防接种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卫生主题日宣传活动。继续做好针对农民工、外出打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项目传播材料的播放工作.根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群众性的健康安全和防范教育,提高群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健康教育网络信息建设,促进健康教育网络信息规范化。加强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健教工作网络

完善的健康教育网络是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20xx年我们将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加强健康教育志愿者培训;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镇、疾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者自身健康教育能力和理论水平;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中心工作计划,把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

计划2011年购置新的照相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印制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保障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三)计划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

1、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每月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全年不少于4次。依据居民需求、季节多发病安排讲座内容,按照季节变化增加手足口、流感等流行性传染病的内容。选择临床经验相对丰富、表达能力较强的医生作为主讲人。每次讲座前认真组织、安排、通知,在讲座后接受咨询、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尽可能将健康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居民。

2、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国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健康主题日和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根据主题发放宣传资料。

3、向居民播放健康教育光盘

在输液室设电视及DVD,每周定期播放健康教育光盘,光盘内容以居民的需要为原则,做好播放记录、播放小结等。

4、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

计划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居民喜欢的健康知识竞赛,专干提前认真组织,设计试题、配备奖品,让居民在娱乐的同时学习到日常所需的健康知识。

5、办好健康教育宣传栏

按季度定期对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换内容。将季节多发病、常见病及居民感兴趣的健康常识列入其中,丰富多彩的宣传健康知识。

6、发挥取阅架的作用

中心大厅设健康教育取阅架,每月定期整理,将居民需要的健康教育材料摆放其中,供居民免费索取。

(四)健康教育覆盖

计划于20xx开展的健康教育讲座、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健康知识竞赛、播放健康教育光盘、发放健康教育材料等工作的受教育人数覆盖辖区人口的70%以上,争取让更多的居民学习到需要的健康知识,从根本上提高居民自身的健康知识水平和保健能力,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计划二:村级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坚持健康第一、育人为本的思想,根据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切实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学校健康教育的领导,学校成立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三、工作目标:

小学生健康教育的直接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身体素质,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及省、市教育部门对健康教育的有关精神,运用健康教育理论,结合学生实际,确立我校的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依据教材和实际,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

2.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当前由于社会与家庭环境的影响,不少学生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随手乱扔垃圾的现象,因此,教师应引导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促进学生身体的全面发展。

健康教育工作应注重对学生身体素质的全面培养,促进学生各方面的谐调发展,使每个学生有较强的健康意识。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健康教育

1.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

2.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确保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100%。

3.充分利用队会、黑板报、宣传橱窗、红领巾广播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4.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体检工作和新生入学免疫接种验证工作。

5.对高年级的学生在加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的同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1.认真做好每天的卫生清扫工作,确保学生有一个洁净、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做到校园环境优美,卫生保洁好,无明显的卫生死角和不文明的校园陋习。

2.做好每周五下午校内外责任区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和每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活动。

3.认真做好学校饮水卫生及食品卫生,加强对食堂的管理,规范操作,杜绝食品卫生事故发生。

4.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的检查,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按上级要求做好除四害工作。

6.重视学生健康习惯的养成教育。充分利用红领巾监督岗的监督作用,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

(三)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8篇:中学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管理干部 继续教育 人才培养

现今,人事行政改革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深化,为了加快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我们要“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要大力加强卫生管理干部的教育,建设高素质的职业化管理干部队伍。这是卫生事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推动卫生事业自身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卫生管理干部教育包括“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共同完成的学历教育和“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两种。学历教育属于基础教育,应成为卫生管理教育的基础;继续教育,美国称之为“工程教育”,是提高卫生管理干部素质的重要保证。

一、开展卫生管理者继续教育的意义

1.适应知识更新的要求。卫生管理是一门科学, 属于交叉学科,涵盖在软科学内。在当今世界知识更新速度急剧加快,知识更新周期不断缩短的情况下,管理科学同样处于知识爆炸之中,管理科学门类的不断拓 展,管理科学知识的不断泛进,迫使管理者在知识的海洋中不断游泳,掌握新技能。这种知识的更新,手段的长进,技能的增强,更需赖于继续“工程教育”。

2.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卫生事业是知识、技术密集的群体,属于物化性的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产力是“智力的物化”。由此可见,科学技术与智慧 是物质形成的具体表现。要发展生产力,就要提高科学技术水平,而提高科学技术水平靠的就是人才。人才素质的提高,又离不开教育。继续“工程教育”,承担着 管理者教育职能,促进生产力的正向发展。

3.适应卫生事业科学管理的需要。卫生事业是社会经济建设总体链条中的重要环节,肩负着保证人群健康,提高人群素质的双向职能。卫生管理者,在卫生事业中居于关键部位。国外通常所说的三分技术,七分管理的理论,刚好道出管理的重要。国家、企业如 此,卫生事业更不例外。根据金州区2009年卫生系统统计,现有的卫生管理干部中,通过系统的卫生管理专业知识学习的干部,还不到管理干部总数的一半。这 样的卫生管理干部队伍现状,是不能承担现代化卫生管理工作重任的,因此,必须加强卫生管理干部继续教育工作。培养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的需要。卫生管理是一 门科学,卫生管理人才,具有自己的特性,不是什么人都能够抵充的。它是因其管理岗位——职责范围——知识——结构——人才型所决定的。卫生管理人才,又分 为行政、事业两大类。事业又分为医疗、防疫、妇幼卫生、中医中药、医学科技与医学教育的不同岗位,应配备专业对口的不同管理人才。这种人才,又因能级不 同,层次而异来区分。高层次管理者,离不开继续“工程教育”。高水平的科学卫生管理者,就必须经过继续“工程教育”。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规律。为此,在卫生管理者当中,施以继续“工程教育”,便成了培养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的必要措施。

二、继续“工程教育”的运作

继续“工程教育”包括教育对象、教育计划、教育内容与教育手段。

1.教育对象应当与卫生系统的医学教育保持一致。卫生管理干部继续教育要面向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管理者。在现阶段,我国宜从国家整体与卫生管理队伍的个体出发,按照中国继 续“工程教育”学会的要求,可因系统而异。如科技系统,为中级职称以上的,其它系统层次可向下延伸,但不能低于“士”级职称。现有卫生管理队伍大体上由学 过卫生管理的,学过医学专业知识和未学过卫生管理与医学专业知识的三部分人组成。而系统学过卫生管理知识的是极少数。因此,现阶段的继续“工程教育”对象 宜从在岗干部的全员中展开,在受教育面和队伍整体素质基本达标后,再分层次。

2.继续“工程教育”计划。这是对卫生管理干部实施继续“工程 教育”的保证。计划制订,包括教育目标、培训宗旨、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政策与措施保证。要分做长期计划,中期计划与短期计划。中短期计划是长期计划 的分解,要保持统一性与连续性。注重内在联系,计划制订要科学合理,经过论证,并起到约束作用。

3.继续“工程教育”的内容。卫生管理队伍现状的复杂性,决定了继续“工程教育”内容的多样性,就总体而言,应归结为三大类。一类是管理者的共性知识。 包括国家公务员的共性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理论。卫生管理方面的共性知识,如卫生管理学、医学基础知识等等。二类是卫生管理者的相关知识。包括卫生公共关系学、社会医学、医学社会学、医学理论学、医学美学、社会大卫生、卫生服务研究软科学与论文写作等等。三类是卫生管理者岗位的个性知识。如医院管理、中医药管理、预防管理、妇幼管理、药政管理、科技管理、医学教育管理、卫生监督管理、初级卫生保健与情报信息管理等等。四类是专业技能。如论文写作、计算机应用、综合与分解、科研设计与运作、演讲与口才、调查研究能力等等。

4.继续“工程教育”手段。可以分为知识传授、实践中培养两个方面。

⑴知识传授。现阶段可按照在岗卫生管理的不同人才,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用什么的原则,因材实施。通过学校系统学习,短期培训及脱产、半脱产、业余、函授、电化教育等手段完成。

第9篇:中学卫生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以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市级部门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口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生殖保健、保障经费投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

第十一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应当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通过村民和居民自治规范,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指导工作,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机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

(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二条 收养子女不得违背有关收养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将子女遗弃的,不得申请再生育;将子女送养的,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三条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户籍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核实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报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公示两个工作日,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和公示材料报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和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批准再生育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涉嫌违法生育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以查清事实,当事人应当配合。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以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二十九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当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制度,普及相关科学知识。

第三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的宣传教育和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育龄人员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三十五条 实行围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筛查监测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夫妻一方经医学鉴定患有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在医师指导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对产前诊断其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第六章 胎儿性别选择限制

第三十六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十七条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取得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行政许可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二)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三十八条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诊断作出。确需终止妊娠的,经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手术。鉴定及手术结果应当通报被鉴定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九条 施行非选择性别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下同)手术的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依法取得从事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行政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二)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四十条 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不批准再生育。已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由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

第四十一条 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第四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超声波妊娠检查诊断登记、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婴儿出生以及死亡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定期将登记情况上报主管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按照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其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照违法生育子女的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第四十四条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欠费本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六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是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机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机构、个人或者药品零售企业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分。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有过错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缴假证明或者注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注销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者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四条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和义务的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约定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事,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

(七)拒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的。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按照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