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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精选(九篇)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第1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范文

【关键词】乡镇工业发展;污染治理;研究分析

乡镇企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其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已经占到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很大一部分,同时乡镇企业还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许多的劳动岗位,缓解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压力,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乡镇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制造着大量的污染,据统计乡镇企业的污染已经成为我国污染的“主力军”,因此乡镇企业的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1.乡镇企业污染分析

要想治理乡镇企业的污染,我们需要对乡镇企业的污染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且还要分析乡镇企业污染的特点以及污染难于治理的原因。

1.1乡镇企业污染现状

总体来说我国工业污染还是比较严重的,作为我国工业污染的“主力军”,乡镇工业污染存在着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乡镇污染增长速度快。乡镇工业污染是伴随着乡镇工业的发展而逐渐出现的,因此乡镇污染的增长与乡镇工业的增长有着直接的关系。一直以来,我国都十分重视对乡镇工业的扶持,乡镇企业正以无与伦比的速度飞快增长,与此同时乡镇工业污染也在快速增长。

第二,乡镇企业污染源广。目前我国的乡镇企业涉及到多个行业产业,尤其是一些高消耗的产业。众多的行业产业就造成乡镇工业中存在着不同的经营种类,从而导致乡镇企业产生的污染也多种多样,污染源分布十分广泛。

第三,乡镇工业污染的治理工作不到位。由于乡镇企业分布十分分散,再加上污染治理成本很高,因此一些地区的乡镇企业污染治理工作迟迟没有取得效果,甚至一些地区的乡镇企业根本就没有治污观念和治污设备,导致乡镇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给乡镇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1.2乡镇工业污染特点以及原因

由于乡镇企业与大型集团工业的差别,因此乡镇工业污染与城市工业污染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由于乡镇企业大多从事造纸、印染、水泥、陶瓷等高能耗的产业,再加上乡镇企业会根据本地区资源或者地理特色来决定经营何种产业,因此乡镇工业污染呈现出十分明显的行业特点以及地理特点。另外,乡镇工业污染的污染源分散、污染种类众多、污染处理意识薄弱。

乡镇工业污染之所以如此严重的原因是:

第一,乡镇企业无力支付高昂的治污成本。多数的乡镇企业都是由几个或者十几个人的小作坊构成,因此乡镇企业的经营利润十分微薄。再加上乡镇企业大多是从事材料初加工等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因此乡镇企业受市场的影响较大,这进一步造成了乡镇企业的经济困难。众所周知,治污是一项成本很高的工作,尤其是一些治污设备动辄就百万元,因此乡镇企业无力承担高昂的治污成本,同时乡镇企业采用的治污技术也十分落后,因此乡镇企业的治污工作很难取得成效,从而导致污染逐年加重。

第二,政府对乡镇企业的污染监管存在困难。由政府监管企业的治污工作是我国治污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一些大型工业企业规模大,很容易引起政府的关注,因此政府对大型企业的监管工作比较到位。但是乡镇企业分布十分分散,并且乡镇企业破产转卖等现象十分普遍,因此政府很难对辖区内的乡镇企业进行全面的了解,治污监管也就无从谈起了。

另外,在一些乡镇,尤其是贫困地区乡镇,乡镇企业是拉动乡镇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政府为保证乡镇的经济利益往往会放松对乡镇企业的治污监管,从而造成乡镇污染越来越严重。

2.乡镇企业的治理措施

随着乡镇工业污染越来越严重,乡镇污染治理势在必行,但是由于乡镇工业污染因乡镇产业的不同而不同,因此笔者在分析应对措施时结合本地区的乡镇企业,分析了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本地区多为生产水暖卫浴产品的小型乡镇企业,这些企业不但能源消耗大而且污染十分严重,给本地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措施加强本地乡镇工业的污染治理。

第一,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企业治污的补贴。针对工业企业治污成本过高的情况,我国从税法等多方面对企业进行了一定的补贴。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但是对于部分乡镇企业来说即使是能够实行税额抵免,它们也不可能承担高昂的治污费用。此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对这些乡镇企业采取适当的优惠政策,例如:政府可以向乡镇企业提供无息贷款用于企业购置治污设备。

第二,地方政府要不断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管理监督。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行政规定严格规范乡镇企业的转让与买卖操作,并且及时对新厂主的信息进行登记录入,从而避免因不了解地区内乡镇企业数量而造成的治污监管漏洞。政府还可以对辖区内的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建立工业产业园区,对乡镇企业进行集中布局,这样便于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治理以及监管。

另外,政府还要在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之间进行正确取舍,不可为了经济利益而损害环境,同时也不可为保护环境而忽视经济效益。政府要坚决取缔关闭经济效益差且环境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而对于经济效益十分好的企业政府可以采用强制手段要求企业开展治污生产,同时政府还要对这些企业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建立一种完善有效的乡镇工业治污模式。不同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种类不同,因此政府要想做好乡镇企业的治污监管工作,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治污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政府要对不同种类生产的治污标准、治污技术进行严格规定,同时还要以书面文字的形式规定企业的治污任务,并且政府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污染治理、检测、监督体系,从而将企业生产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与政府监管统一起来。

3.结语

乡镇工业污染已经成为我国污染治理面临的大问题,因此研究乡镇工业污染的治理模式至关重要。本文中,我们详细分析了乡镇企业污染的现状以及特点,指出造成乡镇工业污染严重的原因,从而提出几点治理乡镇工业污染的具体措施,为建立乡镇工业污染治理模式提供了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1]邵云.基于BOT模式的乡镇工业污染治理的对策研究[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4(1).

第2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范文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8018703

1引言

近几年,我国已先后发生多起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环境污染事件,这些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到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尤其对正处于发育期的少年儿童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重金属污染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做出过重要批示。2011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重金属“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对重金属污染防治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以采矿、冶炼行业为支柱产业的河南豫西地区三门峡市的重金属污染也逐渐显现,国家将灵宝市和义马市列入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三门峡市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2重金属污染现状及分析

2.1污染的行业特征

三门峡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全市已发现的矿种有66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50种,已开发利用的矿产37种。黄金、铝、煤炭是三门峡市三大优势矿产资源,黄金、铝土矿等17种矿储量居河南省首位,钼、铅、银等9种矿储量居河南省第2位,是河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贵金属、有色金属及能源矿产基地。因此,有色金属冶炼已成为三门峡市的支柱产业之一。

目前,三门峡市的涉重金属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产业是黄金冶炼、铅冶炼、锑钼采选,其中黄金年产量位居全国前列,粗铅冶炼和电解铅产能达30万t/年。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对地方经济起到重大推动作用,但是也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

根据三门峡市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分布可以看出,三门峡市的重金属污染主要集中在灵宝市和义马市。灵宝市涉重金属行业主要是黄金采选、冶炼和粗铅冶炼与加工;义马市涉重金属行业主要是铬盐制造业。

2.2重金属污染的主要原因

(1)历史遗留问题较多。20世纪80年代以来,灵宝市境内黄金采选业和铅冶炼工业发展很快,小选金、小炼铅企业众多,这些企业采用的全部是落后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很大,同时遗弃大量的冶炼废渣。目前,虽然已经全部关闭取缔,但造成的污染仍然存在,特别是排放的大量废渣仍堆存于环境中,遗留的汞、铅污染和河道底泥污染短期内较难解决。

(2)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较多。三门峡市是黄金冶炼、铅冶炼大户,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较多,主要分布在灵宝市。全市79家国家重点重金属防控企业中灵宝市占73家,这些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中均含有微量的重金属,即使达标排放,在环境中积累到一定程度也会产生污染。

(3)重金属污染隐患较多。三门峡市尾矿库较多,尾矿库中堆场的大部分为冶炼废渣,含有重金属污染物;受经济利益驱动,黄金“三小”时有反弹,而且生产地点更为隐蔽;一些含重金属废渣堆放不规范,对地下水有潜在影响;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影响依然存在。这些环境隐患,如不从严控制,就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3重金属污染趋势及防治难点

3.1重金属污染的趋势

三门峡市是重有色金属生产与加工大市,黄金生产、铅冶炼加工由来已久,矿山开采和工业生产已持续多年,已经成为三门峡市的支柱产业,短期内难以转产和调整到位,以上涉重金属行业仍将持续一个时期。由于三门峡市涉重金属企业较多,即使这些企业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废气、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和处置,仍将有少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之中。另外,过去一些无组织堆放的废渣也会通过降水淋溶等途径将重金属污染物释放到环境中。因此,重金属污染无论从历史的积累、排放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来看,在今后较长时期仍将继续存在,污染整治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重金属污染已经成为该市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

3.2重金属污染防治难点

(1)整治难度大。一些重金属整治项目难度很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上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既包括企业的污染治理,也有河道底泥、沿岸废渣、受污染土壤整治,而且有的没有责任主体,难度很大;义马市铬渣污染土壤修复难度很大。

(2)资金缺口大。目前,受经济危机影响,许多企业正处于经济发展的低谷,有的企业已经停产,用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资金难以筹措,直接影响到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3)时间周期长。一些整治项目受技术、资金的影响,短期内难以实施,同时,整治工作也需要一个过程,决不是一蹴而就。

2013年8月绿色科技第8期

陶明鹏:三门峡重金属污染防治对策探讨环境与安全

4对策与措施

4.1积极推进结构调整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资源型城市所面临的资源及环境的瓶颈约束将会更加凸显。因此,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是当务之急。

(1)开展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对于曾经为经济增长发挥过重要作用,今后仍有良好发展前景,但目前的档次水平难以适应市场需要的传统产业和产品,如冶金、化工、煤炭等产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品和规模结构优化升级,使之继续适应市场需求。

(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是应用高新技术研究成果,开发朝阳产业和产品,加快发展低污染、高产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坚决关闭、取缔落后生产工艺和企业。对于污染大、资源和能源浪费严重、质量低劣的产业和产品,坚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加以淘汰和压缩。对那些产品没有市场,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掠夺式经营的中小企业,要利用结构调整的机遇,坚决淘汰。

4.2制定规划,周密安排

(1)分阶段分区域编制《三门峡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对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结合三门峡市重金属污染现状,编制涉重金属行业发展规划、灵宝市铅行业防治与污染防治规划、义马市铬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等,对涉重金属行业的发展和污染防治进行全面规划。通过编制一系列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明确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整治的工作任务,提出目标要求,通过限期淘汰落后产业、限期治理、技术示范、清洁生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础能力建设等各项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的细化安排,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3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

(1)以点源治理为重点,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加强点源治理是解决现有污染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工艺和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工艺技术、技术装备、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要求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改造现有治污设施,进行提标升级,建设涉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加强废水回用和再生利用。

(2)以总量控制为核心,开展重金属污染物容量研究工作。积极开展河流重金属污染物容量研究工作,在容量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分配到河流和重点污染源,对于超总量排污的重金属企业,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实施深度治理。

(3)以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在全面完成义马市铬渣无害化处置的基础上,开展含铬污染物、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理和植物修复工程;开展主要河流及其支流综合治理工程,清理河道底泥及沿岸堆存废渣,改善河流水质;整顿矿山开采秩序,清理历史遗留废渣,建设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妥善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4.4建立完善环境监管机制

在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机制上争取一些新突破,切实增强环境执法实效,有效防控重金属污染。

(1)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涉重金属企业定期监察和专人监管制度,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企业和重点防控单元环境监管力度,在正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增加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察人员和检查频次,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或列入环保“黑名单”。逐步建立重大环境问题警示约谈制度,市政府约谈存在环境问题较多的县(市、区)主要领导,促进重大环境问题解决,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境安全。

(2)完善监测机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设重金属污染自动监控平台,在重点流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控站,实时监控重金属污染状况。所有涉重金属企业都要建设重金属污染因子在线监控设施。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环境质量责任目标与地方财政挂钩办法,对环境质量超标的县(市)扣缴相应数额的县级财政资金;将重金属污染因子纳入生态补偿机制,扣缴生态补偿金,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水环境水质、水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以及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等。

(4)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全市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的同时,重点建立健全重点防控区环境预警处置系统,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尤其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金属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对重金属超标的断面及时将信息给各级政府领导和环保部门领导。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精干实用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演练,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4.5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1)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在重点乡镇设立环保分局或环保所;在重点企业派驻环境监察现场监督员,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在市县两级建立环境应急专门机构,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环境安全。

(2)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能力。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大力提倡和推进监察手段的现代化,逐步改变重金属污染监察手段单一、层次较低的现状,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3)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环境监察人员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

4.6建立全面的资金保障渠道

(1)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积极申请国家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在这里也建议国家理顺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拨付途径,专项资金应向重点防控区域给予倾斜,加大重点防控区域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2)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一方面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市、县两级财政也安排相应资金,对重金属污染治理予以支持,促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3)多方筹措社会资金。积极推进BOT、TOT等新型融资模式,激励社会资金投入,促使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项目治理、科研开发和环保产业发展,实现重金属污染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

(4)切实保证企业自有资金。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是污染的主体,必须承担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有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保障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实效。参考文献:

[1]刘光.我国中西部地区重金属污染事件成因与对策的法治分析[R].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1.

第3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范文

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用三年时间使渭河水质变清和《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年)》文件精神,结合市渭河流域污染防治-2014年目标责任和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目标

1、2014年底渭河流域水质控制目标

在生态基流保障的前提下,渭河干流段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实现水质基本变清。

2、2014年底在上游水质达到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渭河干流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胭脂河按照新区规划确定的功能区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把项目准入

严格项目准入,坚决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高污染企业落户,禁止审批印染、造纸、果汁等高耗水、高排污项目以及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

(二)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

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淘汰工艺落后、耗水高、难治理的企业;对无能力进行污染治理、达标无望的排污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已停产多年的造纸完善相关关闭文件,年年底完成关闭工作。

(三)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和管理

在不断加强污染源监管的同时,积极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已完成污水升级改造工程的兴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深度处理、提标改造工程、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综合废水治理工程、市晁庄实业公司屠宰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工程,年月30号完成验收;督促华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4月开工建设污水升级改造工程,力争年月底完成进行调试运行。对新建、扩建涉水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不能按照《黄河流域(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挂牌督办。

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除磷脱氮提标改工程已进入调试运行,力争年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二期工程正在与投资方洽谈,力争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建成投入调试运行。

(四)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大配方施肥推广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不合理施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示范推广发酵床养猪技术,降低养殖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单位能耗。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重点解决畜禽粪便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市星光良种猪繁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粪便和秸秆无害化加工工程建成营运,年6月完成项目验收;市赵村桑园兴农奶牛养殖场粪便和秸秆无害化加工工程目前正在可研和环评阶段,力争2013年5月开工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摸清底子。为保证渭河三年变清行动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渭河三年变清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渭河段三年治理行动工作会议,全面传达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渭河段三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同时,组织骨干技术人员力量,深入企业和沿渭镇办,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查实全市水质排放达标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渭河水质治理提供详实可靠依据,确保水污染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控污染增量。严格落实排污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源头防治”制度,坚决杜绝“两高一资”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落户,切实做到增产不增污。按照“财政投入、市场运作、社会融资”等资金运作模式,积极督促企业大力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确保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力加快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程,大力推行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积极实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遏制农村水质污染。

第4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范文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PPP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5-0074-02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国外生态环保实践的先进经验之一。目前第三方治理主要存在企企合作、院地合作、政企合作三种模式,其中企企合作是最大化利用社会资本的途径,也是今后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趋势。“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排污方与第三方企业主体签订合同,由第三方企业根据合同有偿提供污染治理和管理服务,使排污方完成减排或污染治理义务。

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支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我国中央政府首次正式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随后,国务院和发改委先后出台《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其中都提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直接推动“第三方治理”进入环保实践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该意见就第三方治理机制、治理市场、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随后,各省纷纷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优势

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途径,并不违反环保法确立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相反,是对该原则的创新性实践[1]。

第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拓宽环境污染治理的资本筹集途径。即使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单纯依赖政府独自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也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瓶颈,而且实践表明,政府承担环境治理也存在资金利用率低的弊端。可见,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必须拓宽环境污染治理的资本筹集途径,将社会资本引入环境污染治理,弥补政府单独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责任的弊端。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行的PPP机制是引入社会资本的极佳契机。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让第三方企业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可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也提高环保资金的融资水平。

第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治污效率和治污质量。营利性决定了企业并未将排污作为企业的生产核心环节,因此在资金、人力投入等方面都相对薄弱,也导致企业自身承担排污责任的效果差。而如果实施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会由专门从事排污的企业通过专门的资金、技术、设备投入实现排污,这样就大大提高治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应急处理污染事故的能力[2]。

第三,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实现生态环保工作市场化。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排污效益最大化。并且,随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可以进一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化。

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

目前,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完善的与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实施中必然会面临许多法律问题。

(一)第三方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

以前,我国对环境服务类企业实行资质行政审批制度,但是,现在已经取消了国家的行政审批权,也导致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程序简化,条件降低[3]。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治污市场中治污企业层次参差不齐,很多治污企业设施不完备、技术不先进、资金不到位、治污效果差、履约能力低。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范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资质、确保第三方治污企业规范运行。

(二)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融资担保问题

第三方治污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即担保问题。治污企业可提供的担保物有限。首先,治污企业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供抵押,因为治污所占用土地属于污染企业;其次,治污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作为抵押物,因为治污设施与污染企业的生产设施附着在一起。因此,亟需通过法律为第三方治污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制度支持。

(三)污染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

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一般通过签订治污服务合同的途径建立法律关系,将治污责任转移给治污企业,但是,这仅仅是存在于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除此之外,尚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第三方治污行为。现有的环保法仅仅规定了国家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的处罚权,而如果第三方治污企业存在超排等行为,尚无法律规定支持环保部门对第三方治污企业行使处罚权。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范第三方企业治污行为。

(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监管问题

通过环境服务合同将环境污染治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治污企业,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环境污染治理监管的难度。如果没有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监管制度,则第三方治污企业可能会倾向于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治污责任,进而影响环境污染治理效果。我国在环境监管方面仍然存在基础设施和技术落后、体制不顺畅、人员素质不高等缺陷。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定第三方治理的监管办法、程序等问题[4]。

三、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问题的解决

(一)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要素对污染治理效果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是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也是确保治污效果的重要制度性保障。使环境污染治理进入市场领域,必然会出现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从而导致很多污染治理企业的设施、资金、技术不到位,进而影响治污效果。因此立法应当按照治污类型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为第三方治理市场规范化运行提供保障。

(二)拓展融资担保渠道

针对从事污染治理业务的第三方治污企业,国家应当支持其通过债权、上市等方式融资。同时鼓励银行创新贷款模式,接受第三方治污企业提供的收费债权、应收账债等权利作为质押标的物提供担保贷款。

(三)立法明确相关主体法律关系

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是在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排污企业之间存在环境服务合同关系,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享有和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该环境服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关系,合同履行的结果不仅仅只涉及双方当事人,还涉及公共利益,是污染企业是否履行环境义务的标准。因此,环境监管部门要参与到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排污企业履行环境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双方是否履行合同义务以及是否履行适当进行监管。综上,亟须完善第三方治理立法,对三者的权力、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规定,以保证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实现。

尤其要明确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也指出要明确环境污染治理相关各方的责任。因此,立法应当明确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应当包括污染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就排污企业而言,其与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签订环境污染治理合同的目的即转移治污责任。如果立法确定治污责任转移给第三方企业,则污染企业将不再承担监管责任,可能因为第三方企业的违约等行为不能达到预期合同目的;如果立法确定治污责任仍然由污染企业承担,则污染企业可能不会选择第三方治理,那么现有的污染企业自己治理污染的弊端将无法解决。因此要通过立法明确污染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双方同时为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虽然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通过签订污染治理合同明确了第三方治污企业的治污责任,但这只是双方合同的约定,在行政法律关系上,污染企业的治污责任仍然没有解除,污染企业仍然要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如果第三方治污企业没有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则污染企业仍然要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这样规定实际上是赋予污染企业对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的监管义务,以确保污染治理效果的实现。同时,第三方治理企业根据环境污染治理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明确了排污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根据该规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并不能解除排污企业的治污责任[5]。

(四)立法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机制

建立专门性监管机制。为了确保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的模式的正常运作,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性监管机制。根据第三方治污企业的经营状况,由专门的政府监管部门对治污企业进行监控、评估,对没有实现治污目标的企业做出警告处理并帮助改进治理方案,确定整改期限和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治理目标的实现。

成立第三方监测机构。由于污染治理具有高专业性,因此,单纯依赖政府监管部门实现对第三方治污企业的监管并不现实。只有成立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才能适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运作形势。对此,政府可以考虑联合公众、公益性组织、项目投资者等,形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会共治机制。

目前,全国有很多省市都已经启动开展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更需要解决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扫清法律障碍并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范占平.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构建的困境及对策[J].郑州大学学报,2015(2).

[2]骆建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与完善建议[J].环境保护,2014(20).

[3]第三方治理遭遇瓶颈[J].环境经济,2015(4).

第5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范文

一、造纸行业基本情况

我市造纸行业以废纸造纸为主,主要分布在大荆、石帆等水资源相对丰富的乡镇,以生产瓦楞纸、黄板纸为主。目前我市共有造纸企业16家,总年产量约为12万吨。由于纸产品档次总体较低,大部分企业造纸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循环使用,企业内循环废水的COD高达10000-20000mg/L;且企业原有的废水治理技术工艺不够完善,治理设施陈旧老化,无法正常处理废水,环境污染的隐患极大,不利于我市的污染减排工作和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全市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势在必行。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规范整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或建设生化处理设施,提升治理效果,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或采用造纸废水、污泥(短小纤维)处理先进技术,做到造纸废水、污泥良性循环利用(造纸废水、污泥双零排放),实现全市造纸行业COD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最终实现区域环境质量不断好转。同时对企业的厂容厂貌、生产车间、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进行适当优化改造,加强企业内部环保管理,促进企业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由*市环境污染重点区域(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王家华副市长为组长,余协献局长、周文中副主任为副组长,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朱松强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整治方案出台后,立即召开一次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动员大会。

(二)调查摸底,分类整治。

根据市场需求总量,结合企业生产规模与治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对全市造纸行业进一步调查摸底,采取疏堵并举的措施,分类整治,对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且有能力、有意愿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或造纸废水、污泥零排放)的企业列为污染整治对象;对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一律采取断水断电、注销执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予以彻底取缔。

(三)分类指导,确保达标。

针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不同、水质要求不同、废水排放量(循环回用量)不同、处理场地大小、今后发展计划不同等具体情况,明确分类指导、科学整治的工作思路。

1、鼓励造纸企业在污染整治时创造条件,对厂容厂貌、生产车间、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进行优化改造。

2、对有能力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在整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基础上建设生化处理设施,提升治理效果(或采用造纸废水、污泥处理先进技术,做到造纸废水、污泥良性循环利用),废水中COD可以处理到100mg/L以下,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

3、对其他造纸企业,由于水质要求较低,废水回用率较高,且废水治理受场地不够等因素的影响,废水中COD难以处理到100mg/L以下,主要污染物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因此该类造纸企业主要对现有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改,规范收集系统,采用造纸废水、污泥处理先进技术,做到造纸废水、污泥良性循环利用,确保造纸废水、污泥双零排放。

(四)限期整治,严格监管。

对现有的造纸企业下达限期污染整治通知,由各辖区环境监察中队依法送达。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确保限期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落实专管员制度,责任到人。二是建立进度跟踪、现场检查机制,做到进度有报表,现场检查有记录。三是对逾期不能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的,由整治办牵头,依法予以强制取缔。

四、整治步骤

1、20*年5月,对全市造纸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列出整治对象,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2、20*年5月底前,核定各造纸企业的生产规模、排污总量,对现有的造纸企业下达有关限期污染整治通知。

第6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范文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 存在问题 防治对策

重金属污染是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因人类活动导致环境中的重金属含量增加,超出正常范围,并导致环境质量恶化。近年来,关于重金属污染事件屡见不鲜,从湖南儿童血铅超标、陕西风翔数百儿童铅超标、福建紫金矿业含铜酸性废水渗漏到重金属污染“菜篮子”等事件的发行,重金属污染已影响到我们的生活环境。该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科学家的高度重视,解决这个问题迫在眉睫。

1 厦门市重金属污染现状

厦门市重金属污染主要是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业(电镀行业)、金属结构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等行业发展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逐渐累积形成的。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2010年厦门市废水中汞、镉、总铬、铅、类金属砷等5种重金属排放量以区域来划分的话,集美区占全市的72.75%;同安区占全市的17.59%;海沧区占全市的7.96%;思明区占全市的1.09%;翔安区占全市的0.57%;湖里区占全市的0.05%。5种重金属污染物按排放量大小排序为:总铬占全市总排放量的94.83%;铅占全市的3.78%;砷占全市的1.24%;镉占全市的0.05%;汞占全市的0.1%。从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看,我市主要重金属污染元素是铬,重金属污染集中区域是集美区,主要污染来源为工业废水污染。总铬排放量较大的行业有: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业(电镀)、金属制厨房调理及卫生器具制造业、金属结构制造业等行业。主要涉铅行业有:钨、钼冶炼业等行业。

重金属污染具有隐蔽性、潜伏性、不可逆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污染危害大,持续时间长、治理成本高。重金属污染物通过大气、水体、土壤的迁移转化和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污染环境,危害粮食、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2 厦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2.1布局分散,发展方式粗放

由于厦门市涉重金属的企业入驻较早,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改革开放初期环境准入制度几乎空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未对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进行评估,地方引进企业仅从经济发展角度考虑,造成涉重金属行业和企业无序发展,布局分散,结构污染比较突出,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2.2企业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

近年来,厦门市不断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并建立了先锋电镀企业集中控制区,但重金属排放企业依然比较分散,监管难度大,源头预防控制未能全面落实。企业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视不够,有些企业对现有排放标准执行不严,一些中小企业不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等环保制度。企业自我监测措施不完善,尚未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报告制度;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不高。

2.3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厦门市环保队伍人员不足,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力量有待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能力相对薄弱,尚末建立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通过近几年的摸排调查,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整体排放情况基本摸清,但对环境影响程度尚未进行全面评估,污染治理技术产业支撑不够,重金属污染的基础调查、科学研究、技术政策等还滞后于污染防治。

3 主要重金属污染防治对策

3.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坚持以“调结构、促减排”为手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分区域制定和实施重点防控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措施,明确淘汰进度。对于重金属排放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安排财政资金予以支持。

3.2严格项目准入条件

3.2.1严格区域准入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非工业区和食品、生物医药等有特殊要求的产业园区以及工业区通用厂房原则上不再审批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其它区域按行业准人要求审批。改建、扩建项目要达到厦门市“十二五”,重金属减排和增产不增污的要求。

3.2.2严格产业准入

凡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项目,除高科技(科技局批文)及高附加值(经发局批文)项目、并能解决总量指标的区域外,一律不予审批。

3.2.3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域“减量置换”的原则,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严格控制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确定重金属企业的排放浓度和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确保周边群众身体健康。

3.3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省环保厅、省经贸委的工作部署,督促涉重金属企业加快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进度。对于经公布要求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

3.4严格污染源监管

3.4.1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

全面调查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深入开展污染现状评估,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重金属污染情况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计划,加大监控和治理力度。

3.4.2加强对污染源监管,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进行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重点重金属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涉重金属企业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设施,配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3.4.3规范企业日常环境管理,提高操作运行水平

要求企业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详细台帐,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备污泥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去向等环境管理信息资料,实施动态管理;指导企业完善治污设施,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等建设,提升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3.4.4严格执行项目审批要求,清理违法企业

全面排查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对于超过环评审批范围、含重金属废水、废渣、废气未经处理或处理达不到要求、重金属污染物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第7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范文

小型企业的发展,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日渐突出起来。师宗县小型企业的环境污染目前呈现城镇向农村蔓延之势,小型企业建设项目,绝大部分未履行环保手续,自由分布于农村、农村与小城镇结合部,交通、水电能源较便利的地带。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布局,财力有限,技术力量不足又没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生产工艺过程中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任意排放,给自然环境造成很大危害。从小型企业工业污染源调查资料及小型企业环境监测结果看:小型企业环境污染主要是废气、废水、废渣、噪声污染等,废气中尤其以烟尘最为突出,其次是硫化氢、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丹凤镇,主要以煤焦化、机械加工、塑料、建材、农副产品和粮食加工、小化工、造纸、陶瓷、铁合金、磷酸盐、洗煤、红砖等生产为主;竹基镇,主要以小炼铁、电石、红砖生产为主;雄壁镇,主要以原煤开采、洗选、焦炭生产为主;彩云镇,主要以红砖、粮食生产加工为主。以煤矿生产开发为例,师宗县的原煤开采,在“大矿大开,小矿放开,强化开采,有水快流”及“国家、集体、个体一齐上”的观点指导下,一度时间,曾给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管理混乱,盲目开采、私挖乱采,采富弃贫,造成大量矿产资源浪费,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一些小型企业在项目建设时,根本不履行环保手续,项目建设未按“三同时”要求办理,也未进行与环保规划同步进行的选址定点及环境影响评价。如几年前建在师宗县小石山水库旁的铁合金厂,现已作搬迁,但只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搬迁,污染又从甲地转移到乙地。现在处于师宗县城西北侧的丹凤水泥厂,粉尘和噪声严重危害着周围居民的身心健康,代表、委员多次作为提案反映,要求根治污染,人民群众也上书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小型企业生产、任意排放污染物危害周围环境的扰民问题,形成现实生活中又一新的环境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倍增,反映了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治理小型企业环境污染的迫切愿望。

2小型企业环境污染成因

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师宗县的小型企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环境污染也蜂拥而至。初期,师宗的小型企业以煤矿开采、土法炼焦、土法炼锌、小水泥厂、小砖厂为重点。大片森林被砍伐,连未成年的幼林也被砍尽,致使荒山秃林大量出现,水土流失加剧,河水含沙量增加,野生动物明显减少。由于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在雄壁镇、丹凤镇等乡镇形成了污染较重的区域,污染纠纷时有发生。能耗、物耗高,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重污染企业分布在村子上风向或饮用水源上游,且没有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局部地区污染危害突出,有害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大都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地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直接影响了生产生活和人民健康。受中国传统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师宗县的小型企业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多数是以手工操作为主,拥有的部分机械设备多数也是东南沿海地区企业淘汰的旧设备,其生产效率不高,造成的资源、能源浪费大,因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治理污染设施不配套,内部管理不严形成了小型企业严重污染环境的主要原因。一些小型企业资金有限,又迫于急功近利,故在为国家创收高利税的同时,却给环境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污染损失。另一方面是大多数企业结构布局不合理。师宗县的小型企业,打破了传统的工业布局,遍地开花,环境污染由点源污染向线源污染和面源污染扩散。一个小纸厂污染一条河;一个小化工、小盐酸污染一片地下水;一个小土焦,危害一片田地;一个废旧塑料加工处理点,污染相当范围内地区的空气。小型企业污染的另一个成因,还由于行业多,企业规模小,技术跨度大,且污染类型复杂,污染源点多面广,不便于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缺乏适用的治理技术和可以借鉴的示范工程。小型企业导致的面源污染具有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这使得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因此存在着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污染源的现状。师宗县的环境管理重点是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防治,对小型企业的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小型企业的污染治理滞后于小型企业的发展,导致其在解决小型企业环境问题上力量薄弱。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于实现。小型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远比解决城镇大中型工业企业环境问题复杂、困难、阻力更大。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管理的举措

从发展小型企业,支持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门路,增强农民收入等方面来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根本的原则就是要“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从师宗县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资源情况,技术条件、环境状况,全面落实规划,合理安排和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行业,积极治理老污染源,防治新污染,使乡镇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1加强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理顺部门关系,大力开展小型企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这是非常重要的。省、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应专人专职负责小型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一些小型企业污染项目就是在这样的空子下诞生,且堂而皇之的成为所在乡镇的重点污染源,处在这样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县环境保护局也是望尘莫及,要想根除污染,只有在乡镇建设一支业务过硬,敢于执法的乡镇环境保护队伍,且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家园的思想,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环境与资源、环境与人体健康等关系。

3.2小型企业环境管理的法规政策是依法进行小型企业环境管理的基础。所以,必须结合师宗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并完善小型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出既有利于师宗县小型企业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师宗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小型企业发展道路的规定。

3.3制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小型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乡镇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最基层,我国的广大人民也居住于此,但目前我县同全国广大地区一样,乡镇环境管理滞后,环境保护规划没有制定,布局极不合理,这也是乡镇环境污染严重的一个主要成因。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依法办事。对于严重污染环境,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企业,坚决执行“关、停、并、转、迁”等措施。根据师宗县小型企业环境污染区域分布特点,制定环境功能区划,以“大分散、小集中”为原则合理选点布局,制定重点污染区和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治理规划,尽量减少小型企业环境污染的危害和损失。

3.4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或转移的小型企业,都应同国有大中型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手续,所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在城镇上风向、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区、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对于不执行“三同时”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5坚持引导和限制相结合的原则。并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分步实施污染防治计划,突出抓好重点乡镇、重点污染行业的环保工作。第一阶段,抓好丹凤、雄壁、竹基、彩云等乡镇小型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污染危害大的小型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丹凤、雄壁、竹基、彩云四乡镇小型企业工业污染防治重点放在废水、废气、噪声、废渣的治理上。第二阶段,抓好师宗县境内公路沿线小型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第三阶段,重点放在原煤资源开采而产生的污染问题整治方面。

3.6运用经济杠杆,控制小型企业工业污染。我们一贯倡导“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对策就是对污染企业征收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的多少,可以看得出该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我县通过多年的开征排污费,以收促管、以管促治,促使了一大批污染严重的企业通过技术革新、结构调整、上环保设施等方式,切实改善了师宗县的环境空气质量,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第8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范文

【关键词】产业集群 规模经济 可转让许可证

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的中小企业达到3000万家,约占企业总数的99%,其中80%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在生产中存在污染问题,其排放的污染物约占目前中国污染总量的60%。当前,中小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增长迅速,在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的比例迅速提高,成为中国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并且污染源正由过去的点状分布发展为城乡复合型的面状分布。因此,如何有效地治理中小企业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做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造成中小企业污染急剧增长的首要原因是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迅速上升,另外,中小企业的技术设备水平大多较低,生产过程中资源利用率低、单位产值排污量高。在排污量日趋增大的情况下,由于中小企业的污染治理落后于大型企业,因此其在整个工业污染负荷中所占比例迅速上升。

1990年以来,我国政府针对这种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淮河、太湖零点行动”、“一控双达标”、“关停15小”等部级治理行动。从面上来看这些措施初步达到了预定目标,但相当部分治理成果是靠关停中小企业获得的,这种措施很难再有大的潜力。本文着重讨论市场机制在中小企业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一、市场导向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可克服单个企业治污“不经济”

我国从1980年代开始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从过去的实践看对大型企业基本是适用的,但对于中小企业,这一政策的实施遇到了困难。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实力有限,其资信级别较低,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而治污设备往往较贵,如果单个中小企业去购买,其资金压力往往无法承受,即使购买,也将蒙受极大的财务压力。

同时,目前技术条件下污染治理设施有比较苛刻的经济运行规模要求。例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颁布的《草浆造纸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草浆造纸废水处理中的关键环节碱回收工艺的经济运行规模为Q>1000吨/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经贸委共同颁布的《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印染行业废水处理的经济运行规模为Q>1000吨/日。显然,大多数单个中小企业的污染排放规模与处理设施的经济运行规模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

由此可以看出,集中治理是解决中小企业污染的正确途径。鉴于中小企业的特点及其对市场的依赖,只要政府加以正确引导,完全有可能将其相对集中于一定的专业区域或工业园区,从而使中小企业污染的集中治理成为可能。这就解决了因企业规模过小,导致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经济运行规模要求的难题。

中小企业集群化为专业治污、企业规模化治理污染提供了可能。在解决中小企业污染的问题上,浙江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这些做法的基础是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治理谁收费”,在将污染企业集中到特色工业园区后,由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集中治理,从而解决了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技术落后、“不经济”的难题,监管也变得容易。例如,由于收费机制日趋完善,在2003年8月开始的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理招标中已出现了民间资金争相竞标的局面。

对产业集群内的治污设施实行市场化运营,这当中包含三层含义:第一是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之间是购买服务关系;第二是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自负盈亏;第三是在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的选择上存在竞争。

推进治污市场化的好处有三个。(1)明晰了污染治理的成本。原来由政府建设、事业单位运营时,治理成本是模糊的,政府收费后也可能会用于其他方面;由专业化公司运作后,则要独立核算,花多少钱在污染治理上有案可查。(2)形成了制衡机制,降低了监管成本。原来政府要对众多的排污企业监管,难度较大。实现市场化后,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之间形成服务的提供者与购买者的契约关系,不仅降低了管理成本,还可以提高监管效率。(3)实现了专业化治理,解决了治理规模的不经济问题。

在推进中小企业污染集中治理的政策实施上,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市场规律鼓励竞争,给治污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应妨碍社会资金的流入。对排入公共环境的污染物,应按总量或浓度的统一标准收取费用,同时要权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企业的负担逐步趋于合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企业化运作,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由于治污企业的相对垄断地位,在批准、核定排污收费价格时,既要保证民间投资者能够还本付息并有所盈利,又不能加重排污企业的负担,排污收费价格不宜定得太高。因此,民间投资者的盈利就必须依靠政府的政策优惠,包括土地价格、税收和其他方面的优惠。在政府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引入民间资本,把政策优惠转变为治污企业的盈利,并按实际需要提取折旧和修理费用,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为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二、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动力

所谓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市场,就是把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这种方法主要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来进行排放控制。其一般做法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要求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政府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无偿给予等,并通过建立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在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买入或卖出排污许可证。因总的可转让排污许可证是以满足环境要求为限度的,因此不管这些许可证如何分配,环境质量和环境标准都会是一致的。

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市场为减污成本不同的企业治理污染提供了灵活选择。中小企业平均生存期短、转产频繁,治污设备折旧成本高。例如,水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年限一般为20年,在加速折旧的情况下也得10年,而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小于7年。这样,即使政府投资为每一个中小企业建设起污染治理设施,其结果也必然是大部分设施还没有折旧完,这些企业就已经不存在了。这样,污染治理设备将成为沉没成本无法回收,最终抵消资源重复利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致使中小企业失去引进污染治理设备的动机。

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将市场机制引入污染控制中:如果排污者能削减其排污量,他的余额就可以出售获利,因此可以刺激排污者发明或利用新的更经济的处理技术和方法,这样社会治理环境的总费用就会减少,效益差、污染严重的排污者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环保团体也可购买可转让排污许可证,从而阻止排污者使用这部分权利,这将使环境质量高于环境标准。

我国经济转轨时间不长,市场发育尚未成熟,目前的环境管理状况仍然是以行政命令和控制性环境法规为主,经济(市场)手段应用较少且效率不高,自愿性环境措施几乎空白。自2003年起国家在江苏等7个省市开展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试点,但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这主要是市场发育、管理体制、法律机制欠缺等诸方面的原因。就市场因素而言,由于经济激励的实质是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实现资源的化优配置,并通过鼓励性或限制性措施,促使排污者减少、消除污染,故不受干扰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企业环境管理之经济手段有效运行的基础条件。

实践证明,市场化运作不仅降低了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也可以使其能够集中精力关心市场,发展主业。据美国环保局1992年的研究,环保设施市场化运作成本要比公营(政府或事业单位)低10%~20%。江苏用直污水处理厂的集中治理,比分散治理仅基建投资一项就节约208万元,每年还节省废水处理费84万元。

【参考文献】

第9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范文

摘要为推动解决当前污染场地环境监管难点问题,2014年环保部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目的、工作基础、典型代表性以及资金支持等情况,确定湖南省、重庆市和江苏省的常州市、靖江市为试点地区。本文在对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地区调研的基础上,对试点工作进展及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区管理实践进行阐述,所总结的污染场地监管工作经验,可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顶层设计工作提供实践支撑,对金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构建和其他地区的监管具有有益参考作用。

关键词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实践;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防治;修复治理

相对于大气、水的污染防治而言,场地污染防治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面临法规标准缺乏、责任义务不明、资金筹措不畅、技术支撑薄弱、认识能力不足等诸多困境。对于新兴领域而言,管理上的问题尤显急迫。而我国污染场地数量多、潜在环境风险高,管理形势又十分严峻。为推动解决当前污染场地环境监管难点问题,2014年8月环保部启动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旨在通过在试点区域有组织、有指导地开展探索创新工作,以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供全国借鉴参考,同时发挥试点引领示范作用,系统地促进全国场地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对试点地区和开展污染场地监管较好的地区进行了系统调查研究。当前,在“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编制的关键期,及时整理总结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成效及北京、上海、浙江等非试点地区的管理实践经验,可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顶层设计提供实践支撑,对全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构建和其他地区的监管具有有益参考作用。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实践内容及目标

为落实《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指导地方加强对污染场地土地流转、再开发利用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环境监管,推动解决监管难点问题,2014年8月环保部了《关于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函[2014] 182号),根据试点目的、工作基础、典型代表性以及资金支持等情况,考虑省、直辖市和地、县级市不同的管理特点,确定湖南省、重庆市和江苏省的常州市、靖江市为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三年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试点,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的污染场地环境问题。任务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要建立规范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全过程管理模式,理顺相关体制机制,出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二是制定有利于污染场地环境监管的金融、税费、价格等经济政策。利用债券发行、贷款、合同环境服务、土地利用置换政策等手段,探索多元化资金筹集模式。加大省市财政配套,有效推进政策出台。三是完成环保部门全过程监管的修复示范工程,包括实施行业准入制度,规范相关调查、评估、修复企业行为等。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进展污染场地排查工作稳步推进

重庆市开展了主城区搬迁场地的调查评估,摸清了主城九区污染场地现状。湖南省对城区或城郊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偏远地区涉重污染行业且运行年限5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及园区、涉重废弃场地(历史遗留生产区、在用或废弃堆渣场)和面积大于l平方千米(1500亩)采矿区共四类场地进行了排查。常州市从2009年起逐年开展关停重污染企业的场地调查评估并建成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与国土、规划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靖江市对化工、电镀、涉铅等行业已关停并转、破产、搬迁和即将搬迁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本市工业企业场地污染概况。

污染场地监管制度逐步建立

在政府层面,重庆市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对象范围、基本要求、责任主体、监管措施和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明确;靖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拟挂牌土地拍卖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所有土地在挂牌上市前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估,重污染场地必须实施场地修复后方可挂牌上市开发利用。在多部门联合上,常州市环保局会同规划局、发改、国土局联合印发了《市区经营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环境影响预评价工作办法》,明确了污染场地重新开发编制控规时,必须进行环境调查。常州市环保局联合国土局、规划局印发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环境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对污染场地环境影响预评价、调查与评估、治理与修复,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各当事人及法人主体的责任。在环保部门管理上,常州市环保局印发了《常州市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流程》和《常州市关于加强企业搬迁过程中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监管的通知》,明确了管理范围、工作流程、备案材料及其文件格式等内容,规范了全过程管理。

地方技术标准陆续出台

重庆市了《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即将印发《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筛选值》《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及竣工验收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4项地方性标准。常州市了《常州市污染场地调查和评估技术指南》,正在编制《常州市农田土壤调查技术指南》。靖江市编制了《电镀工业遗留场地环境调查操作指南》,湖南省正在起草《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

修复示范工程持续开展

重庆市以綦江赶水农资仓库杀虫剂存放点和永川化工片区为对象,开展场地治理修复示范,以运行中的长寿工业园区为对象,建设示范园区土壤污染预防预警体系。常州市以“三江口地块”为对象,采用“异位一资源化利用十局部区域隔离”的修复方案开展全过程监管的修复示范工程。靖江市选取典型重金属场地进行详细调查示范,选取电镀行业场地进行普查示范,选取有十多家电镀企业的西来电镀中心进行区域示范,选取4家零散分布的电镀企业和铅盐企业场地进行企业示范,开展治理修复示范。湖南省选取湘潭竹埠港化工园区关停、拆除和治理工程为环保部门全过程监管的修复示范工程。

治理修复资金筹措方式多样

重庆修复资金主要依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创新市场化投入机制来筹措,市政府专门成立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了10亿元的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采取PPP等模式参与污染场地整治等环保污染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常州市拟出台《常州市污染场地修复治理融资管理指导意见》。靖江市成立了国资独资的靖江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对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和场地污染修复工程实施统一管理,对用于生态环保建设的财政资金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探索污染场地管理的金融机制。湖南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场地修复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建议稿)》,开展了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和PPP融资模式用于场地修复的探索工作。

典型地区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实践

由于搬迁工业场地再开发的大量实施,从2004年宋家庄地铁施工工人晕倒事件后,污染场地的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各地针对辖区内面临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问题,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摸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污染场地地方管理实践,为全国的污染场地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文选取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为典型地区。

北京市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实践经验

北京市环保局与市土地、规划主管部门达成共识,初步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行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前的评价制度,没有开展场地环境评价或治理修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能批准开展下一步工程开发。北京市实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及验收备案,对治理修复过程制定了多项监管制度和污染防治举措,包括:定期检查制、工程进展周报制、污染土壤转移联单制度、治理现场视频监控、第三方监理制度等一系列监管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保证了治理修复过程不造成二次污染,确保了治理修复效果。北京市先后了4项地方标准,还有10项技术规范或导则正在编制中,初步建立了适宜北京市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特点的地方标准体系。

上海市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实践经验

上海市环保局会同市规土局、市经信委、市建管委印发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4]188号),构建工业及市政项目场地再开发利用为敏感性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机制,督促场地责任方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对土壤污染进行治理修复。在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上海市环保局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并试行了6项地方技术规范,2项地方标准规范正在制定中,初步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的标准规范体系。上海市环保局印发了《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环境保护领域专家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及第三方机构从事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监理、验收监测的行为。

浙江省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实践经验

浙江省建立了省、市两级职能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环保、国土和农业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2013年,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经信委、住建厅和财政厅6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3] 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职责。在省环保厅系统内部,明确了由省固管中心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污防、建设、法规、生态、监信、总队、固管等多部门参与。浙江省环保厅出台了《浙江省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开发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方案》,按照“控制为主、预防优先、底数清晰、责任到位”的要求,推动关停搬迁及原址污染场地有序开发利用,明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的执行范围与程序,明确了责任主体与三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这些制度和措施,在杭州、台州等地市都得到了良好落实。推进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的建议

继续深化试点地区污染场地环境监管

结合试点工作进展及典型先进地区管理实践,针对在试点工作及实际污染场地监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试点工作制度建设。试点地区应高度重视,围绕污染场地管理,加强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和治理修复资金筹集的经济金融手段探索,从制度设计上保障搬迁和修复后的监管,提出闲置场地风险管控要求,规范示范工程监管,并“边做边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争取早出成果,为“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编制做好实践支撑。

二是加强科技支撑,避免过度修复及修复不到位。试点地区应在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进程中,加大科技投入。结合试点地区示范工程,边试点边总结,建立涵盖搬迁环节污染防治、场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技术筛选、验证评估、修复过程二次污染控制和修复后长期监测等全过程的场地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开展场地修复长期效果评估及经济有效性研究,防止修复不到位或过度修复两种现象发生。加强试点工作中事故防范意识,杜绝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三是搭建交流平台,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搭建全国污染场地监管与技术交流平台,借鉴北京、上海、浙江等先进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进一步加强专家队伍对各区域试点工作指导。结合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整理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及经验,注重试点区域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成效的制度转化,加强宣传推广,供全国借鉴参考,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加强对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行业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全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顶层设计,为落实“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项制度措施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全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工作,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尽快开展场地排查,确定优先管控对象。掌握污染场地分布、数量、污染及环境风险状况是科学有序开展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全国应针对在产及拟搬迁企业场地和已关停、搬迁、破产企业场地,尽快分类、分步开展场地环境污染状况排查,形成潜在污染场地清单,构建污染场地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评估确定污染场地优先管控名录,集中资源对环境风险较大的场地优先采取管控措施。

明晰污染场地分类分级管理模式。按照场地使用状态,对在产、闲置和再开发场地实施不同的分类管理措施。即在产场地侧重于污染预防,闲置场地侧重于风险管控,再开发场地侧重于治理修复效果保障及二次污染防治。按照环境风险高低,构建污染场地分级管理体系,确定分级管理要点。对于尚存在的具体执行层面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管理层级、管理流程、监管环节及监管手段。充分吸纳地方实践经验,将污染场地异位处理土壤转移联单、场地修复领域评审专家管理及从业机构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

落实部门责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已有的污染场地管理实践表明,保障污染场地再开发的环境安全必须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法律法规、政府发文或者多部门联合发文等形式,理顺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场地收储和场地流转的前后关系,明晰污染场地搬迁、修复、收储、流转、再开发等过程中环境、规划、国土、工信等政府部门的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有效保证“净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