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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垃圾治理精选(九篇)

工业垃圾治理

第1篇:工业垃圾治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公众参与;立法完善

城市生活垃圾问题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已日趋尖锐。污染环境、破坏市容、传播疾病、滋生社会矛盾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副产品,不仅对城市居住环境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也限制了一城的可持续发展。在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芬兰和丹麦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参与机制,同时本国公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也比较高,这为本国有效降低城市生活垃圾对居民的负面影响提供了重要支持。[1](P79)我国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政府主导的集中化、规模化垃圾处理模式仍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展开[2](P40),然而多数地区的公众参与机制并不完善,甚至几近空白。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模式,并未得到当地公众的充分理解和有效监督,公众对抗政府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开展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公众参与研究十分重要!

1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现状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改革源于1992年出台的《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起步不算晚。该通知首次提出要让政府以外的个人分担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任务。然而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水平虽在不断提高,但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公众参与机制仍处于萌芽期。现阶段,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呈现以下特点:

1.1 公众意见集中表达困难

一城的生活垃圾由一城居民共同制造,远离垃圾焚烧厂的居民相比垃圾焚烧厂附近的居民是垃圾处理的获利者。两类居民对待垃圾焚烧厂的态度也会迥异,前者不会强烈反对垃圾焚烧厂的兴建,后者则强烈抵制垃圾焚烧厂落户在自己家附近。即使存在共同利益的同类居民间,也会因各自认知的差异,提出的主张可能非常分散、片面甚至存在内部冲突,这将大大削弱他们追求共同利益的能力。简单来说,因群体间存在利益冲突,个体间存在认知差异,公众关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意见很难集中表达。

1.2 治理信息供给不足影响公众的参与能力

如果没有充分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信息的支持,公众不可能有效地参与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在当下的中国,公众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严重削弱了公众参与机制应有的功能,并产生了许多社会矛盾。从实践来看,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公众居住环境影响特别巨大,公众渴望环保部门以及建设单位能及时、有效地公开环评文件。而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没有规定在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应主动公开其内容,公众只能事后申请,往往也于事无补。在公众能及时获取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信息匮乏的情形下,公众的有限参与也只具有形式意义。

1.3 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方式不合理

近些年,我国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过程中,有一个非常值得深刻反思的现象,那就是公众表达其正当利益诉求时往往是被迫采取非法聚众、示威等方式。如北京六里囤垃圾焚烧厂案以及全国各地公众反对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活动等都呈现出法律制度外参与的情景。虽然近几年,政府为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提供了许多新的参与方式,如公示、听证、电子政务等。但现有的公众参与方式往往流于形式,实际效果有限。比如网络平台上的公众利益主张无力,政府互动迟缓;所谓的听证容易受利益部门的诱导;公示的时间和范围有限,不利于公众的监督参与;有切身利害关系的公众利益受损后,还面临上访无门的困境。

2 有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评析

2.1 相关法律规范现状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还比较少。1992年出台的《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首次提出要让政府以外的个人分担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任务。2002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首创公众缴费制,宣示了公众参与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可能性。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生活垃圾污染污染环境的防治》一章中,并没有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只是在其《总则》中之第九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该部门规章首次肯定了公众可以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2011年4月19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将全员动员、科学引导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作为政府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应遵循的两项基本原则。

此外,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纲领性规定。

2.2 现有法律制度的缺陷

现有的关于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亟待完善。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缺乏现念的支持。现有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法律法规的理念还停留在“全能政府”时代,而不是从公民社会的角度进行规定。其次,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信息的公开不够全面。我国多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在开工建设前未将相关信息公示于众,更鲜少征求公众意见,即使有公众的参与也多为走形式,有切身厉害关系的公众往往面临渴望参与却参与无门的困境。最后,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只做了纲领性的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无法保障公民有效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

3 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展望

通过对我国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现状的分析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评析,不难看出我国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困难重重,相关法律制度也不够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还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和政府的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支持,同时也需要公众的支持与参与。针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公众参与机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想从公众意识、信息获取、参与方式这三个角度提出相应的具体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的进一步实现。

3.1 提高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意识

现代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公众个体对城市生活垃圾相关问题认识水平的高低会左右其对生活垃圾治理的一般性态度以及行为模式的选择。增加个人对垃圾治理问题的认知会促使其对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行动产生更积极的态度。因而提高公众对城市生活垃圾的认知水平,培养其主动参与的意识和能力,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3.1.1 重视公众主动参与意识的培养

首先,国家应从战略的高度制定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规划,并纳入公民社会理念,从而引导广大公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其次,法律法规应明确公民有提高自身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意识地义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不仅是政府、企业的责任,也是每个社会公众应主动担负的责任,公众有义务提高自身的环保参与意识。第三,建议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日,号召公众有意识的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从而从源头上治理城市生活垃圾。

3.1.2 将城市生活垃圾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环保课程

完善的教育对公众环保意识的培养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应将城市生活垃圾知识教育纳入小学、中学课程,针对学生的年龄阶段设置相应的教育计划,逐步从小培养公众对城市生活垃圾的了解和关注,培育他们爱护城市环境的观念与习惯。学校在假期可组织全校学生参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寻找城市生活垃圾破坏的痕迹,并将其作为学生校外环境教育的一部分。

3.1.3 形成多元化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知识宣传主体

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意识的提高不仅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引导,也需要其他社会力量长期有效地宣传。形成多元化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知识宣传主体势在必行。第一,政府应改善宣传方式,注重发挥电脑、手机、公交车窗等移动新媒体平台对城市生活垃治理法规、政策、处理技术方法等知识的宣传作用。第二,形成企业和社区间的良性互动机制,鼓励企业邀请社区居民实地参观垃圾处理工厂、开展循环产品营销活动、组织社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等,以企业带动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意识的提高。第三,应当积极发挥城市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社区工作者的作用。如,在社区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的社工可以在其工作职责中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知识宣传一项。第四,探索环保公益组织和高校的合作机制。环保公益组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高校学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两者应合作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知识宣传实践活动,必能对社会产生极强的正能量。

3.2 扩宽公民获悉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信息的途径

如果缺少相关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信息,即使公众有了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意识,也无从做起。随着公众城市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对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信息公开途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应用过以下措施扩宽我国公众获悉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信息的途径。

3.2.1 利用门户网站、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应用软件等为公众提供实时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信息。我国各城市的环保部门可以借鉴国外城市的成功经验,利用微博、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支付宝、来往)的公共平台等定期、及时地向公众本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信息。

3.2.2 鼓励社会组织监测和城市生活垃圾环境信息。有相应检测能力的社会组织、高校也可以利用自身掌握的技术、设备、资源、人力等优势,组织民间城市生活垃圾环境监测并定期向公众监测结果。上述组织、机构应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民间城市生活垃圾监测,的城市生活垃圾环境信息也应是真实、可靠地,其行为的宗旨也应是为了社会福祉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高校等第三方机构监测和城市生活垃圾环境信息将是公众获取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信息的重要渠道。

3.3 丰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公众参与的方式

只有丰富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方式,才能在政府、企业和公民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3.3.1 构建合理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机制

对城市生活垃圾制造者收费是公众间接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一种方式。合理的收费机制不仅可以降低城市生活垃圾总量,而且可以调动公众更广泛的参与垃圾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我国开征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比较晚,尚未形成完善的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因而有必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第一,严格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通过研讨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探索适合本城市发展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如按量收费、按家庭人口收费等。第二,委托第三方主体代收城市生活垃圾费,以解决城市生活垃圾费用征收难、成本高的问题,如将城市生活垃圾费用附征于每户的水、电等必需品中,引导公众自觉纳费。

3.3.2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市生活垃圾产业

城市生活垃圾也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可以创造经济价值,具有极大的投资潜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市生活垃圾产业既能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又能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更可以增强企业与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循环利用方面的竞争与合作。为此,我国应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市生活垃圾产业,并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第一,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市生活垃圾产业。第二,明确政府的管理、监管职责,依法行政,保障民间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3.3.3 增强环保公益组织的作用

环保公益组织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是政府工作的帮助者、监督者和推动者。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主体应是多层次的,不仅需要政府、市民的介入,还应当鼓励环保公益组织这种强有力的公众力量的加入。环保公益组织在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应占据重要一席。第一,构建环保公益组织与政府及市民在城市生活垃圾治理领域的良好互动机制,鼓励更多的环保公益组织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第二,利用环保公益组织专业、高校的特性以及良好的群众基础,增强环保公益组织在增进市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等方面的作用。第三,加强环保公益组织与学校和公民个人间的合作,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培养更多的专业性人才。

【参考文献】

[1]常超,王铁山.垃圾处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城市问题,2009(01).

[2]王德宝,胡莹.我国生活垃圾组成成分及处理方法分析[J].环境卫生工程,2010(01).

[3]王明生,杨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参与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6).

[4]冯玉军.法经济学范式[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第2篇:工业垃圾治理范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树牢生态文明理念,坚持把全域无垃圾治理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按照《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在“优化、补齐、规范、提升、协调”上持续用力,全面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面落实任务指标,着力巩固拓展治理成效,健全完善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以优秀成绩通过省、市级验收。

二、主要工作

(一)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

1.持续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围绕省全域无垃圾验收、小长假、旅游高峰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盯“三边一部”、无主楼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沟渠林带等关键部位,持续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陈年垃圾全面清理,省级卫星无人机巡查反馈的非正规垃圾点逐渐消除,以视野之内无垃圾的标准,彻底整治环境“脏、乱、差”等卫生死角。

2.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垃圾区域网格化管理和日常监管,将生活垃圾清扫保洁监管责任划分落实到街道、社区、镇村干部头上,做好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达到网格化全覆盖。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坚决查处水域渠系内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等问题,改善和提高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落实铁路沿线“双段长”责任制、公路沿线“路长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靠实各级段长责任,保持路域良好环境面貌。

(二)完善城乡垃圾处理体系

3.配套垃圾处理设施。深入推进农村“垃圾革命”,对镇村组环卫设施开展全覆盖排查,确保4月底前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强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点整治,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善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主导,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场为补充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落实收运设施、收运环节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环节监管,确保一体化收运处理体系各环节衔接畅通。

5.因势利导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垃圾分类收费制度》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的要求,探索建立垃圾分类的利益导向机制,切实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面和资源化利用率。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6.提高农膜、尾菜、秸秆回收利用。建设完善专业化地膜回收点、地膜残留监测网络,完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7.加大畜禽污染治理。配备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七种粪污处理方式,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8.加强农村固废管控。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四)持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9.提升城镇整体形象。完成城镇、村庄风貌整治任务,镇村主要街道完成“亮化、绿化、美化”,道路、公路、村镇主干道沿线,街区、村庄或房前屋后、空地等区域无临时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无农业垃圾堆放和焚烧,无污水排放。河道、沟渠、沟道无漂浮或垃圾堆放,无污水排放。

10.积极推进“风貌革命”。以拆危拆旧治乱、整治农户后院、狠抓“三清一改”为重点,加大村庄风貌改造力度,突出区域民居特点,70%以上的村庄建成清洁村庄。

11.抓好村道路改造。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改善,有序推进各镇村道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

12.加强河湖水源管理。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快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落实河长制,提升河道湖面管理水平。

13.深入开展村庄绿化。扎实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工作,见缝插绿、拆违还绿、集中补绿,大力发展"小果园、小花园、小菜园”,打造乡村美丽风景线,全面实现“一园三带"示范建设三年目标。

14.分类推进“厕所革命”。2020年新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8388座,普及率达到小康监测指标。除空心村整体搬迁村外,行政村卫生公厕全覆盖。

1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6.加强城乡物业管理。开展规范化建设和集中整治,彻底清除小区“小广告、牛皮癣”,提升城市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创建,加大各类居民小区日常保洁力度,改进物业服务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日常保洁等,为业主营造整洁、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推进全县物业管理服务上台阶。

17.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抓长效”,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抓长效”,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公共空间秩序、交通秩序、小区物业、污染管控、集贸便民市场管理、犬类管理等十个方面的精细化整治行动,持续完善城市功能,不断优化管理服务,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升治理能力。完成县城出城口提升改造任务,打造关键部位优美环境。修整改造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清理乱搭乱建、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加快公共停车场及路外停车泊位规划建设,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大力整治“马路市场”,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垃圾管控,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18.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高频次、全覆盖、无缝隙、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进单位、进家庭、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网络,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和文明素养,培养良好习惯,引领文明新风,鼓励群众参与垃圾治理。同时,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鞭策后进,查处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工作落实。

第3篇:工业垃圾治理范文

【论文关键词】暴露垃圾;处理

【论文摘要】所谓垃圾不暴露,是指市民倾倒垃圾后,垃圾不再暴露在人们的视线里。过去,无论生活还是医疗等垃圾,人们都将这些污染严重的残剩物倾倒在垃圾池,甚至随意倾倒在路边、河边甚至房前屋后。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垃圾被越来越严厉地“管制”起来。如何治理暴露垃圾也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

一、暴露垃圾的简介

1、暴露垃圾的分类

暴露垃圾是指在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等处随意弃置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各类垃圾。

根据暴露垃圾性质,可以分为:生活垃圾、装潢垃圾、建筑渣土、道路施工残留垃圾、混合垃圾、大件垃圾等;

根据暴露面积,可以分为:零星暴露,指污染面积在0.2m2以下的零星堆点;成堆暴露,指垃圾已经形成堆积,面积超过0.2m2,少于5m2的垃圾暴露;成片暴露,污染面积超过5m2的垃圾暴露

2、暴露垃圾的产生

暴露垃圾是由少数单位和个人乱弃废物行为所造成。

3、暴露垃圾的危害

破坏整洁、优美的城市容貌,影响城市整体形象;暴露垃圾堆积,易产生恶臭,孳生蚊蝇,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市民的清洁、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暴露垃圾的责任划分

暴露垃圾区域管理责任的划分,体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的管理效应,以块为主、条块配合治理的办法,明确责任边界范围,集中力量管好社区、管好公共区域,全面实现暴露垃圾治理机制有效运行。

按行政属地化明确管理责任:暴露垃圾治理由区域政府负责,相应的区域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具体履行管理责任。下一级失职由上一级承担责任,相应的区域市容环卫部门必须履行管理责任,保证暴露垃圾治理达到无缝隙管理;暴露垃圾乱弃者不明,由所在地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承担清除责任。承担清除责任的管理部门应组织查明乱弃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市容管理现状和问题

1、历年来市场化的探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通过几轮事权下放,形成了目前以市、区(县)两级管理的职责分工,在推进市场化进程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一是管理层与作业层分开。市和区(县)所属作业服务单位积极推进“政企、政事、事企、管理和作业”四分开。二是探索服务市场开放。各区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公共保洁领域已开始实施内部招投标选择作业服务单位,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三是社会资本加入。已建成运营垃圾中转站。四是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在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公司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和实践。或转制为保洁服务责任有限公司,或实行民营化改制。

2、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本市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仍相对滞后,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制约了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市、区(县)职责和事权调整滞后。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产业链被管理体制分割,区(县)的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源头减量动力不足,统一、开放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尚未形成。二是作业单位的事业性质,难以形成市场竞争。绝大部分作业单位仍为事业性质,尚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缺少竞争与淘汰机制。同时,环卫行业的特殊性又使得现有作业单位富余人员现象严重。三是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相对封闭。缺乏统一的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现有的部分作业招投标仅局限区域内部范围,垃圾清运、道路保洁作业服务招标的比例不足5%,垃圾水运作业服务则是独家经营。四是市场监管仍沿袭传统模式。市、区两级市容环卫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不明晰,职责界面不清。由于环卫作业分散性、流动性、时效性,面对市场化运作的新格局,管理部门缺少管理经验,缺乏监管手段,相关的法规和规范也不完善。

四、暴露垃圾的治理的实施方法

(一)完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的市场监管机制

1、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制度、市场作业任务的招投标制度、资本进入的市场准入制度、行业内的中介制度等。通过面向社会的招投标组织采购,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2、建立作业服务交易有形市场。在市市容环卫局建立市容环卫作业服务招投标办公室,加强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和建立作业服务交易市场,有计划地提高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比例。

3、加强政府对作业服务市场的监管。确定专门部门负责对市容环卫质量监管和环境监察的综合管理;同时,制订和完善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咨询、评审制度,推动设施建设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

(二)暴露垃圾的治理步骤

暴露垃圾治理实施步骤,原则上先生活垃圾、装潢垃圾,再渣土垃圾,然后其他性质垃圾;先内环和中环,再外环以内,最后其他区域;先市政道路(不包括弄堂,社区内道路等),再居住区;先市级层面启动,再区级层面启动,然后街道、镇级层面。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生活垃圾、居民装潢垃圾等城市垃圾;区域范围为内环线以内。

第二步:扩大到近期产生的全部倾倒垃圾;范围扩大到中环线以内。

第三步:再扩大到一年左右所产生的暴露垃圾;范围扩大到全市城市化地区。

第四步:对历史上形成的垃圾堆点、仍存在污染和市民反映大的垃圾堆点进行治理。

(三)推进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通知,结合实际,分步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拟先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然后逐步在居民中推行,促进源头减量,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四)暴露垃圾治理实施归口管理

1、暴露垃圾信息处理,市级行政由市容环卫局(环卫管理处)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由市废弃物管理处实施。

2、市局环卫管理处与废弃物管理处对暴露垃圾信息处理采取信息在线对接。

3、在信息处理中,超出废弃物管理处处理权限的部分信息,应及时报告市局环卫管理处,由市局环卫管理处按照快速处理原则,视情况请示市局领导后处理。

4、对重大的、敏感的处理结果信息,由市废弃物管理处报市局环卫管理处或市局办公室请示市局领导后处理。

(五)加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信息处理

1、对暴露垃圾专项信息,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与市废弃物管理处直接对接。

2、区领导对暴露垃圾处理批注意见的信息,应报市局办公室或市局环卫管理处,同时转市废弃物管理处的,应注明已报市局办公室或市局环卫管理处。

第4篇:工业垃圾治理范文

一、目前开展情况。(一)结合职能,打赢大气攻坚战役。X.餐饮油烟专项治理。X年X月起,由县城管局牵头,在县城建成区开展为期X月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历时X个月,至X年X月底,县城区X家餐饮服务单位和烧烤店已全部完成整治。并顺利通过验收。

X.坚持扬尘治理。从X年X月起,根据大气污染应急预案要求,我局洒水车坚持对县城区主要街道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的冲洗,人休息车不休息,全面提升主次道路保洁水平。

X.露天禁烧督查。我局重点加强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以及周边乡镇等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行为的巡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从X年X月起,截至目前,共发现并处理近X起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的行为。

(二)狠抓落实,加强农村垃圾治理。为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模式,由县城管局牵头指导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X.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X年,指导全县各乡镇制定《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环境卫生三包责任书》;制定村、组垃圾池建设参考标准,并指导乡镇规划选址。县政府投入X万元加大农村垃圾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新建、改建农村生活垃圾池X多个;采购后压式垃圾运输车X辆、转运站配套转运车X辆、箱体可卸式垃圾收集车X辆。目前,全县X个乡镇生活垃圾全部运往乐山垃圾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X年和X年,县城管局争取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共计X万元,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我县x村、X镇X村等X个行政村的垃圾收集设备设施进行了再完善。X年,按省、市、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计划分两批在我县X等乡镇修建垃圾压缩转运站。X年,由县城管局牵头,投资约X万元,建成X和研经等X座乡镇垃圾压缩转运站,并于X年投入运行。

X.扎实开展存量垃圾治理工作。X年X月,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要求,我局代拟了《X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方案》,会同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我县有X立方以上的存量垃圾X处,涉及X个乡镇,主要分布在研城镇、马踏镇、三教乡、高凤乡和宝五乡,总量X万吨。我局先后邀请上海昊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四川中都设计院等专业治理公司现场勘察,拟定治理方案。经反复对比,拟采用四川中都设计院提出的“采取用X.XCM以上的土工膜覆盖,再加盖XCM的土覆盖,种植草等防渗透处理”方案对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治理。X年X月,我局向县政府上报了《关于治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相关事项的请示》,X月份,县政府批复同意“采取用X.XCM以上的土工膜覆盖,再加盖XCM的土覆盖,种植草等防渗透处理”方案对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治理。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经发改局立项,并完成测绘工作,正在进行设计和地勘。目前,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X%;农村垃圾有效治理率达X%。

(三)常态治理,落实河道专项保洁。主要采用竹杆、鱼网等工具设置拦截网、人工清理等方式,实行全天轮流打捞保洁作业,对茫溪河县城区段河道进行保洁,确保河道整洁。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X.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尤其在重污染天气,严格按要求实施洒水降尘频次。X.继续加强油烟管控,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商家使用油烟净化器。X.配合做好露天禁烧工作巡查。

第5篇:工业垃圾治理范文

一、高位推动,抓落实

在县委、县政府高位推进下,全力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建设。调整了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公室成员,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工作;二是压实治理工作责任,印发了《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细则》。县政府与各责任主体签订目标责任书;三是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县指导,镇(园区)负责,村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机制。镇党委书记、园区管委会主任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四是加大工作调度。县政府制定了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治理工作方案。五月份召开了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推进会。结合全域环境整治,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多次调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对治理工作升温加压。

二、聚力攻坚,抓行动

依据制定的一体化农村生活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县全域市场化工作,开展了以清除积存垃圾为内容的“百日行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农村积存生活垃圾“大会战”。会战期间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多次调度、职能部门明查暗访、突出排查、清理、验收三个环节。“广排查”全县八镇两个园区,共110个村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陈年垃圾3000余处。“抓清理”采取人机结合,引进专业化公司等多种方式开展集中专项整治6期,对自然村村庄、河塘沟渠、房前屋后,乡村道路沿线,林带边坡等区域全面清理,共清理陈年积存生活垃圾6326吨,建筑垃圾1910吨,废弃秸秆420吨,其他杂物1436吨,出动人力16242人次,出动机械2177次。“消盲区”,清理结束后,镇(园区)对村陈年垃圾进行了自验,县组织了全面验收确保清理效果。通过专项整治补齐历史欠账短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地改善。

三、督查考核,抓效能

市由文明办牵头,对全域环境整治工作每月下旬组织督查,考核排名,考核结果通报曝光,县、镇(园区)都出台了对村考核办法,和资金奖补办法,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并出台严格的问责措施。由县文明办牵头、县督查办、县城管局等单位每月对全县全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对督查出的问题派单整改跟踪问效抓整改,对督查结果以压实责任,推动工作为导向,予以运用。

四、立足改革,抓长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紧紧抓住县全域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这一主题,推进城乡环卫作业一体化建设,自四月份先后会同财政、公管等单位实地考察了和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外出考察学习浙江金华、山东昌邑、巢湖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县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县全域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市场化采购实施方案》并于6月16日经县深改组会议通过。方案确定了全域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营方案,保障和推进措施。依据方案,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编制招标文件,推进项目招投标工作。8月11日项目开标,东莞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项目中标价为2658万元,于10月1日正式运营。

项目运营以来以六大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努力走进“城乡统筹、技术支撑、监管有力、环保达标、保障跟进、群众满意”的全域生活垃圾治理新时期。

围绕补短板,抓设施体系建设。十月份通过市场化竞争机制引进中标企业投入近1800万,新购压缩转运车、洒水车、洗扫车、电动快保车、割草机、水面打捞船、垃圾桶及垃圾集中点建设等环卫设施。使全域环卫设施基本配套、改变了靠垃圾池收集、拖拉机、农用车转运、环卫设施短缺、落后、陈旧现状。

围绕无盲区,抓保洁体系建设。按照全域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治理目标,以环卫工人职业化、保洁网格化、作业分类化为核心,推进保洁体系建设。环卫工人职业化即环卫工人工资依据工作性质按不低于省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配备环卫工作服装、专业劳动工具;保洁网格化即将集镇建成区、村庄、沟渠、塘、坝、路等作业内容划定区域,将保洁任务落实到1050名环卫工人;作业分类化即“靓”集镇:集镇建成区实行机械化清扫,人工保洁模式,每周一冲洗,适时洒水降尘。“洁”村庄:保洁员配套保洁电瓶车巡回对村庄保洁。“净”道路:省道、县道、乡道按每5km配备一名保洁员和保洁车辆,巡回捡拾垃圾。“清”水面:河道、水面配备船只及时打捞水面漂浮垃圾。

围绕日清率,抓收运体系建设。遵循“无害化,减少垃圾落地”的清运原则,实行“桶装、车载、桶换桶”直运模式。桶装:按10户左右配一只240升垃圾桶。集镇街道按50m左右配备垃圾桶,农贸市场等垃圾产生量大的区域配备660升垃圾箱,立足垃圾不落地;车载:全县八个镇只保留偏远镇两座中转站,其余中转站全部关闭。依据垃圾产生量、路况新配不同吨位垃圾压缩转运车近40辆,并科学规划清运路线,形成清运责任区,落实到每辆清运车,做到清运块状化,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桶换桶:对道路窄、路况差区域,采取人机结合桶换桶模式作业。

围绕市场化,抓监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属地化监管”的原则,9月份全县以全域为范围,各镇打捆招标,吸纳优质实力型环卫企业。通过公开招标,东莞家宝园林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2658万元。该公司在县设立分公司,在镇设置项目经理,村设保洁队长。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实行扁平化管理,与县城管局签订合同,接受城管局业务指导。镇作为采购人与中标公司签订卫生作业服务合同,落实监管责任。

围绕增和谐,抓保险体系建设。符合购买社会保险条件的环卫工人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购买意外保险,把依法办事和维护环卫工人权益落到实处,维护社会稳定。

围绕满意率,抓评价体系建设。实行“双线双向”考核评估。扎紧明查暗访考核线,责任向基层传导。建立“县指导、镇负责、村为主”的全域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机制,县考核镇、镇考核到村,通过通报排名、约谈、组织处理等措施,压实基层组织全域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责任。织牢项目监督线,压力向企业传递。实行中标公司自查、镇督查相结合。县城管局督查中标企业自查情况。镇依据合同对中标企业监督考核,采用日巡查、月汇总等措施,利用“互联网+”建立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微信群、村民大管家、垃圾有奖举报平台等形式,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作业标准、质量、规范进行动态考核。通过奖惩、派单整改等措施,跟踪问效,提升项目服务质量。“双线双向”评估体系的建立使镇村两级在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于企业,培育农民环保意识、推动垃圾分类等工作上,既防止了实行市场化镇村两级干部当“甩手掌柜”,一化了之现象,又激发了中标企业履约的内生动力,提高了企业自律意识。政府与企业在全域环境治理工作中做到互动有为,分工不分开,把服务外包、责任不外包落到实处,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6篇:工业垃圾治理范文

据悉,矿化垃圾资源利用研讨在全国尚属首次,对于全国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场地治理和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垃圾资源化利用成重点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所长吴文伟告诉记者,北京市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1011座,垃圾总量达到了8000万吨,占地面积达到2万亩。由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数量和垃圾填埋量还在增长,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对地下大气、水、土壤造成污染,也对居民生活造成极大危害。

据介绍,从2006年起,北京市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开始研究非正规填埋场治理技术。2006年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承担并完成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需求分析与技术选择研究》,摸清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形成的原因、数量、状态等基本情况;完成了国内外相关治理技术的调研工作;提出了对北京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风险等级评价的构思和治理思路,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据悉,尽管北京已完成了20多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但相对于千余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而言,全面治理还相距甚远。

近年来,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承担了《垃圾卫生填埋场地污染治理与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对已治理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追踪调查勘察,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资源化市场调查;资源化利用试验、设备集成研究;治理工程规范的编写;编写陈腐垃圾资源利用实施方案。目前该课题研究已接近尾声。

吴文伟说,北京市对非正规填埋场治理研究,主要进行开挖筛分处理,最大限度对垃圾进行回收利用,筛分得到20mm以下腐殖土约占垃圾总量的60%。这些腐殖土的资源化利用,是非正规填埋场治理的重点之一。

矿化垃圾可用于绿化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场地污染治理及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意义重大。”北京林业大学教授郭小平说,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不仅解决了非正规填埋场地污染治理问题,还为正规垃圾填埋场提供了宝贵的填埋场所,实现了垃圾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填埋场土地的可持续填埋。

据郭教授介绍,矿化垃圾腐殖土,不仅含有大量的N、P、K等营养元素,还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对植物生长有利。尽管筛分所得到的矿化垃圾腐殖土中含有较高的重金属含量,但经过他们对林地重金属危害的安全性评价和施用方法研究证明,矿化垃圾腐殖土完全符合林用标准,可广泛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荒山造林以及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

郭教授说,这种矿化垃圾腐殖土还可进一步研究,将其作为基材用于喷播,研制植被毯、植生袋等绿化产品。

为全国提供技术与示范

据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苏昭辉教授透露,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矿化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及循环利用研究成果,将为北京市占地2万余亩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提供可靠、有效的科学方法和技术,可使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工作真正做到消除污染,保护北京市大气环境、水环境,特别是地下水资源保护,环境效益突出。

第7篇:工业垃圾治理范文

【论文摘要】 所谓垃圾不暴露,是指市民倾倒垃圾后,垃圾不再暴露在人们的视线里。过去,无论生活还是医疗等垃圾,人们都将这些污染严重的残剩物倾倒在垃圾池,甚至随意倾倒在路边、河边甚至房前屋后。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垃圾被越来越严厉地“管制”起来。如何治理暴露垃圾也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

一、暴露垃圾的简介

1、暴露垃圾的分类

暴露垃圾是指在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等处随意弃置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各类垃圾。

根据暴露垃圾性质,可以分为:生活垃圾、装潢垃圾、建筑渣土、道路施工残留垃圾、混合垃圾、大件垃圾等;

根据暴露面积,可以分为:零星暴露,指污染面积在0.2m2以下的零星堆点;成堆暴露,指垃圾已经形成堆积,面积超过0.2m2,少于5 m2的垃圾暴露;成片暴露,污染面积超过5 m2的垃圾暴露

2、暴露垃圾的产生

暴露垃圾是由少数单位和个人乱弃废物行为所造成。

3、暴露垃圾的危害

破坏整洁、优美的城市容貌,影响城市整体形象;暴露垃圾堆积,易产生恶臭,孳生蚊蝇,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市民的清洁、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暴露垃圾的责任划分

暴露垃圾区域管理责任的划分,体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的管理效应,以块为主、条块配合治理的办法,明确责任边界范围,集中力量管好社区、管好公共区域,全面实现暴露垃圾治理机制有效运行。

按行政属地化明确管理责任:暴露垃圾治理由区域政府负责,相应的区域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具体履行管理责任。下一级失职由上一级承担责任,相应的区域市容环卫部门必须履行管理责任,保证暴露垃圾治理达到无缝隙管理;暴露垃圾乱弃者不明,由所在地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承担清除责任。承担清除责任的管理部门应组织查明乱弃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市容管理现状和问题

1、历年来市场化的探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通过几轮事权下放,形成了目前以市、区(县)两级管理的职责分工,在推进市场化进程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一是管理层与作业层分开。市和区(县)所属作业服务单位积极推进“政企、政事、事企、管理和作业”四分开。二是探索服务市场开放。各区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公共保洁领域已开始实施内部招投标选择作业服务单位,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三是社会资本加入。已建成运营垃圾中转站。四是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在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公司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和实践。或转制为保洁服务责任有限公司,或实行民营化改制。

2、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本市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仍相对滞后,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制约了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市、区(县)职责和事权调整滞后。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产业链被管理体制分割,区(县)的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源头减量动力不足,统一、开放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尚未形成。二是作业单位的事业性质,难以形成市场竞争。绝大部分作业单位仍为事业性质,尚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缺少竞争与淘汰机制。同时,环卫行业的特殊性又使得现有作业单位富余人员现象严重。三是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相对封闭。缺乏统一的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现有的部分作业招投标仅局限区域内部范围,垃圾清运、道路保洁作业服务招标的比例不足5%,垃圾水运作业服务则是独家经营。四是市场监管仍沿袭传统模式。市、区两级市容环卫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不明晰,职责界面不清。由于环卫作业分散性、流动性、时效性,面对市场化运作的新格局,管理部门缺少管理经验,缺乏监管手段,相关的法规和规范也不完善。

四、暴露垃圾的治理的实施方法

(一)完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的市场监管机制

1、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制度、市场作业任务的招投标制度、资本进入的市场准入制度、行业内的中介制度等。通过面向社会的招投标组织采购,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2、建立作业服务交易有形市场。在市市容环卫局建立市容环卫作业服务招投标办公室,加强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和建立作业服务交易市场,有计划地提高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比例。

3、加强政府对作业服务市场的监管。确定专门部门负责对市容环卫质量监管和环境监察的综合管理;同时,制订和完善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咨询、评审制度,推动设施建设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

(二)暴露垃圾的治理步骤

暴露垃圾治理实施步骤,原则上先生活垃圾、装潢垃圾,再渣土垃圾,然后其他性质垃圾;先内环和中环,再外环以内,最后其他区域;先市政道路(不包括弄堂,社区内道路等),再居住区;先市级层面启动,再区级层面启动,然后街道、镇级层面。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生活垃圾、居民装潢垃圾等城市垃圾;区域范围为内环线以内。

第二步:扩大到近期产生的全部倾倒垃圾;范围扩大到中环线以内。

第三步:再扩大到一年左右所产生的暴露垃圾;范围扩大到全市城市化地区。

第四步:对历史上形成的垃圾堆点、仍存在污染和市民反映大的垃圾堆点进行治理。

(三)推进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通知,结合实际,分步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拟先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然后逐步在居民中推行,促进源头减量,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四)暴露垃圾治理实施归口管理

1、暴露垃圾信息处理,市级行政由市容环卫局(环卫管理处)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由市废弃物管理处实施。

2、市局环卫管理处与废弃物管理处对暴露垃圾信息处理采取信息在线对接。

3、在信息处理中,超出废弃物管理处处理权限的部分信息,应及时报告市局环卫管理处,由市局环卫管理处按照快速处理原则,视情况请示市局领导后处理。

4、对重大的、敏感的处理结果信息,由市废弃物管理处报市局环卫管理处或市局办公室请示市局领导后处理。

(五)加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信息处理

1、对暴露垃圾专项信息,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与市废弃物管理处直接对接。

2、区领导对暴露垃圾处理批注意见的信息,应报市局办公室或市局环卫管理处,同时转市废弃物管理处的,应注明已报市局办公室或市局环卫管理处。

第8篇:工业垃圾治理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源头管控、运输监管和消纳管理,全面提升城区建筑工地管理质量,构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目标。

二、整治原则

(一)点线结合、以点为主的原则。建筑垃圾处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提升人居环境,是区相关部门的职责,必须坚持点线结合、以点为主、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才能取得整治效果。

(二)突出重点、长效管理的原则。治理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要在全面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工程和重点时段,以重点突破带动面上提升,以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促进建筑垃圾处置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三)教育整改、依法查处的原则。要将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的全过程,主动上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事先告知,热情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管理相对人或有关责任单位尽快整改到位,对违法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予以严处。

三、整治重点

(一)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或超出核准范围的整治。未经核准并取得《市城市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施工单位,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必须一律停止。已取得《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的,应按核准范围做到一车一证,持证处置。

(二)对不符合标准化管理的施工工地现场的整治。城区各类建设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围墙或围护,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备车辆清洗设施,设置临时水沉淀池,将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并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签订《责任书》。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超载、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轮胎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

(三)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整治。对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证》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时间作业、不按规定的地点消纳、运输途中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污染道路以及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3整治。

(四)对不按要求消纳建筑垃圾行为的整治。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过程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造成道路、大气扬尘污染等行为进行整治。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8日-2011年10月15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集区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公司,召开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建筑垃圾集中调剂处置场所。

2、开展调查摸底。对城区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把握难点节点,排查梳理问题,为集中整治阶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网络、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对建筑垃圾处置违章行为和驾驶员予以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广泛发动群众。开设城区建筑垃圾整治咨询、举报热线,动员广大市民群众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予以物质奖励。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6日-2011年11月30日)

1、强化建筑工地管理。由区建管局牵头,城管局参加,组织对已开工的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和临时环卫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完善工地管理;对申请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现场必备条件组织联合勘验把关。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由区公安局牵头,交通局参加,重点对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措施及运输路线和是否超载、超速、闯红灯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联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3、严格规范处置作业时间。由区城管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参加,按照《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核发《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时明确作业时间和行驶路线,强化监管,对违规作业者追究责任,运输车辆需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在办理《处置证》前,应到公安交巡警部门办理《通行证》。

4、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由区城管局牵头,区公安局、交通局、建管局等参加,对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不按规定运输、违法违规驾驶、不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等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违章车辆一年内不得领取《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和《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形成严管严治的整治氛围。

5、城管局牵头,对城区内无主建筑垃圾进行突击清运处置。

(三)规范运作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1月18日)

1、建立建筑工地规范管理联合勘察机制。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建管、环保、城管部门参加,在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前,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勘察,对审批手续不全、围挡不符合要求、硬化条件不达标、冲洗设施不到位、临时环卫环保设施未设置、保洁人员不到位、责任保证书未签订、相关规费未缴纳的一律不予开工;在“文明工地”评比时,凡未达到相关要求及在施工过程中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工地、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工地”;不断健全城区建筑工地出入口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督促建设工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2、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长效管理机制。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城管等部门参加,对车辆和驾驶员符合规定条件,无违法行为未处理和罚款未缴情形的,核发《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不断健全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作业诚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不按规定密闭运输、违法违规处置和违法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为。

3、建立建筑垃圾处置从业资格联审机制。由区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依照住建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和道路运输交通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资质证书;不断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将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纳入招投标文件。

4、建立建筑垃圾处置行为联合管控机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全球定位系统,并接入区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和公安指挥中心,利用数字城管和公安道路监控系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多次违规处置或违法驾驶车辆的单位,要予以媒体曝光,并适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

五、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遏止各类违法违章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现象、改善城市道路环境状况、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第9篇:工业垃圾治理范文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个部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十八个省直单位《关于印发****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开展“三清二改一管护”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19〕1号)及《关于印发****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实现乡村清洁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居字〔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科学整治的原则,正确处理集中整治与常态长效、改善环境与改变陋习的关系,集中力量、集成资源,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从典型示范转向全面推开,全力打胜乡村振兴第一场硬仗,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幸福家园,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四清二改一管护”村庄清洁行动,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努力实现“干净整洁、提档升级、美丽宜居”三档村庄整治目标。2019年,全县所有村庄环境达到干净、整洁、有序,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完成300个“提档升级”村庄;加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农户庭院建设,争创“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组织开展“清洁村庄”申报评估工作,打造一批“清洁村庄”。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四清二改一管护”行动

1.“四清”。以“清得干净”为标准,抓好清理垃圾、清理杂物、清理塘沟、清理废弃物,村庄基本达到“五无、五净”(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无污水横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河塘沟渠净、村庄田头净、乡间小道净)。

(1)清理村庄垃圾。对村庄公路(道路)沿线、河塘沟渠沿岸、农户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漂浮垃圾、散落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垃圾死角、无暴露垃圾。禁止城镇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2)清理村内杂物。对村内公共场所和农户房前屋后的残墙断壁、废弃建筑材料、丢弃破旧家居等进行全面清理,对柴火杂草、农户劳作工具等杂物要摆放合理、整齐有序,切实解决好村庄乱堆乱放等影响村庄环境的不良现象。

(3)清理池塘沟渠。对村庄内外的池塘沟渠进行疏浚清淤,全面清理污水沟、臭水塘、化粪池。有条件的村庄要积极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修建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着力改善村庄水环境。

(4)清理农业废弃物。对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对村庄环境的影响。对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和随意处理淤泥等,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

2.“二改”。以“改得美好”为目标,重点做到“改美庭院、改好习惯”,达到村庄治差美环境。

(1)改美庭院。按照“卫生美、设施美、绿化美、布局美”的要求,改好新农村建设点和管理提升点的农户庭院;改水、改厕、改沟、改线及入户道整治到位,设施适用美观;在庭院内种花种树种菜,绿化庭院环境;拆除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等障碍建筑,对损毁的建筑物和涂料脱落褪色的墙体进行修复或刷新,使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和村庄风貌相协调。同时,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强化乡村风景林保护,实施农村生态修复,绿化村庄空闲地。

(2)改好习惯。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引导激励村民主动爱护和维护村庄环境,自觉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行为,养成不乱丢垃圾、不随意倾倒垃圾、垃圾入桶等文明生活习惯。

3.“管护”。以“管得规范”为标准,加强村庄管护,达到村庄治反弹保长效。健全“县城市管理局、乡环卫所、村环卫站、组理事会”为主体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体制,并将保洁员(管护员)纳入环卫所(站)管理范畴,完善管护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绩效考核,落实工资报酬,全面推进农村保洁员(管护员)全职化。积极推广***县“七员合一”(保洁员、养路员、护林员、村庄护绿员、河道巡查员、建房监督员、村庄事务管理员等七项职责为一体)的经验做法,加快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N+1”农村生态管护员模式,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管、有巡查、有维护、有保洁”的村庄管护长效机制,形成“卫生有人保、山林有人管、河道有人查、公路有人养、村庄有人护、建房有人巡、村庄事务有人理”良好局面。

(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积极采用“阳光房堆肥、机械制肥、沼气沤肥”等多种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加快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今年,******等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和机制,稳步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努力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及有毒有害垃圾处置体系。积极推广“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垃圾分类积分激励机制,并在村庄所在地、学校、农村超市等公共场所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兑换网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兑换积分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利用农家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现有设施,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分拣中心)、乡级再生资源回收站,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网点建设,构建覆盖镇村的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废弃电池、农药瓶等有毒有害特殊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让群众很方便地找到废旧玻璃、灯管、电池、纸张、塑料等各类垃圾回收网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领域,完善垃圾分类物流体系,增强垃圾回收处置能力。

2.稳步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按照****《关于大力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以县为单位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实行“两同步,四统一”。积极引入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努力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域托管。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庄要积极采取服务外包方式,将农村生活垃圾保洁工作推向市场,达到“管干分离”。年底,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覆盖面力争达到50%以上。

3.全面推行农村保洁收费。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实行农户按每户每年100元的标准收取保洁费或承担一定村庄日常保洁义务,正确引导村民承担必要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费用。规范农村保洁缴费范围、标准、使用、管理、公示等各项制度,并写入村规民约,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帐目公开、开支公示,让农民群众放心,使农村保洁费真正用到实处,确保全县农户缴纳保洁费覆盖面达到80%以上。

4.补齐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短板。积极鼓励偏远乡镇推行中小型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设施建设,多渠道解决垃圾处理难的问题。及时增补和更换农村清扫、收集、转运的设施设备,确保农村环卫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9年3月中旬前)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责任人。层层宣传发动,及时召开县、乡、村动员部署会,通过发动广大群众,在全社会掀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高潮。2019年3月 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9年6月底前)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充分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以“四清二改一管护”村庄清洁行动,扎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同时在清明、国庆、中秋等返乡人员较多的重要节点,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组织开展村庄卫生大清扫、村庄环境大整治活动,集中解决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在开展农村清洁行动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工作,有关试点乡镇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乡镇推进第三方治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补齐治理短板,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持续推进阶段(常态化)

2019年底,县里将对各地推进情况和整治成效进行评估。各地要以乡镇为主体,深入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实现村庄保洁的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将村庄清洁行动作为打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一场战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好一线指挥部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乡镇党委、政府要具体抓实村庄清洁行动的组织实施;村支部书记要担任“指挥长”,全面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负责村庄清洁行动,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等18个部门对照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所明确职责和任务,全力配合,形成合力。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今年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按照辖区内农村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级财政资金和项目要对精准扶贫村点整治资金进行倾斜,对贫困村负责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