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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相关知识精选(九篇)

土地法相关知识

第1篇:土地法相关知识范文

关键词 遥感地学智能图解模型;土地覆盖—土地利用;遥感影像分类

中图分类号 TP75;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3037(2001)02-0166-06

1 引言

土地覆盖/土地利用 (LC/LU) 分类是随着遥感技术发展而出现的针对土地分类的新概念。土地覆盖侧重于土地的自然属性,是被自然营造体和人工建造物所覆盖的地表诸要素的综合体的反映,遥感影像分类可对所有地表覆盖物(包括已利用和未利用)进行分类;而土地利用则侧重于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根据土地的自然特点,按照一定的经济、社会目的,采取一系列生物、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长期或周期性的经营管理和治理改造活动。土地利用是一个把土地的自然生态系统变为人工生态系统的过程,是自然、经济、社会诸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土地利用的方式、程度、结构及地域分布和效益,既受自然条件影响,更受到各种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而且社会生产方式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1~2]。土地利用是土地覆盖变化的最直接和主要的驱动因子。

LC/LU 调查已经成为开展土地利用预测、自然灾害防治及土地规划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关键的基础性工作,受到广泛重视。随着遥感技术和地学分析模型的深入发展,利用遥感技术对区域的土地覆盖或土地利用情况及动态变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成为最迅速可靠和理想有效的手段之一。在开展遥感 LC/LU 的调查研究工作中,经常将两者合并考虑,建立统一的分类系统,称为遥感 LC/LU 分类体系。本文针对香港地区 LC/LU 特点,在多平台遥感数据(包括 TM、SPOT-HRV、IRS-1C PAN)和地理辅助信息(包括地形数据和目视解译土地利用图)基础上,首先提出遥感地学智能图解模型 (RSIGIM),并初步建立 LC/LU 智能化分类体系,最后是香港地区土地覆盖分类的实例分析。

2 土地覆盖/土地利用遥感分类一般研究方法

常规 LC/LU 遥感分类方法主要包括传统分类方法、人工神经网络分类方法、基于知识分类方法等。

2.1 传统 LC/LU 遥感分类方法

传统的遥感影像分类方法包括区域划分分类、分层分类(包括决策树)、统计分类等。其中区域划分和分层分类主要是根据遥感影像中的地学分异规律,针对影像中属于不同大类或景观区域,通过层次划分采用不同的分类决策规则,从粗到细进行逐步分类。成功典例如腾冲航空遥感实验的景观分异的树状模式,通过对河湖沉积相的识别进行江汉平原土地利用分类等等[3]。这种分类方法需要依赖分类者对影像地学规律的达到一定的认识程度,才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地学分布规律,其缺点是很难把握分类规则的标准,其中定性的成份比较多。而统计分类方法,如动态聚类、最小距离、最大似然分类器等,都是利用遥感数据的统计值特征或与训练样本数据之间的统计关系来进行地物分类,依赖于遥感影像数据的统计特性,一定程度上定量化地反映类别间的数学分布的特征。但纯粹的数理统计方法,由于没有地学知识的支持而难以真实反映一些特殊的地学分布,特别是处理复杂空间信息时难以确定其统计参数。

2.2 人工神经网络影像分类

与传统分类方法相比,人工神经网络 (ANN) 分类方法一般可获得更高精度的分类结果,因此 ANN 方法在遥感土地覆盖/土地利用分类中被广泛应用,特别是对于复杂类型的土地覆盖分类,ANN 方法显示了其优越性。如 Howald(1989)、McClellad(1989)、Hepner(1990)、T.Yosh ida(1994)、K.S.Chen(1995)、J.D.Paola(1997) 等利用 ANN 分类方法对 TM 图像进行土地覆盖分类,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分类精度;Kanellopoulos(1992) 利用 ANN 方法对 SPOT 影像的土地覆盖进行了多达 20 类的分类,取得比统计方法更精确的结果;G.M.Foody(1996) 用 ANN 对土地覆盖中的混合像元现象进行了分解;L.Bruzzone 等 (1997) 在 TM-5 遥感数据、空间结构信息数据、辅助数据(包括高程、坡度等)等空间数据基础下,用 ANN 方法对复杂土地利用进行了分类,比最大似然分类方法提高了 9% 的精度[4~8]。与统计分类方法相比较,ANN 方法具有更强的非线性映射能力,因此,能处理和分析复杂空间分布的遥感信息。但是目前大多数 ANN 方法主要是针对遥感数据的计算行为,同样缺乏地学知识的支持,因此,也不能真实反映遥感影像中特殊类型的分布特征。

2.3 基于地学知识符号逻辑推理的影像分类

基于符号知识的逻辑推理遥感分类方法是在传统基于地学分异规律的分类方法基础上,通过对地学知识进行符号化表达和形式化逻辑推理的过程,来实现信息的判别,一定程度上能真实地反映地学分布规律。但是,由于遥感信息模糊、复杂的特点,很难用结构化、符号化的地学知识来表达蕴涵的土地覆盖规律及其动态发展的过程,而且遥感影像包含的信息量巨大,用串行的符号逻辑推理的处理方式进行影像分析,效率不高。近年来,在遥感 LC/LU 分类应用研究中,开始尝试用基于知识的逻辑推理分类方法和建立专家系统来进行遥感分类工作。如术洪磊 (1997) 等以规则形式表示遥感影像解译知识,使用 TM 数据和 DEM、坡度、土地利用图等地理辅助数据,从遥感影像处理、地理数据、专家知识一体化角度,对基于知识方法的遥感影像分类方法进行了研究;S.W.WHARTON(1987) 通过建立光谱知识库来提高城市土地覆盖分类的精度;B.Kartikeyan 等 (1995) 建立了遥感土地分类专家系统的框架模型,其中包括光谱知识库、推理机、知识自动获取机等,并针对光谱知识进行了实际的土地覆盖分类的实验工作[9~12]。

3 遥感地学智能图解模型及土地覆盖/土地利用遥感分类

3.1 遥感地学智能图解

遥感地学智能图解 (RSIGIM) 是研究如何用计算机系统模拟地学专家对遥感影像的综合地学解译和决策分析的过程,从低到高分别需要经过包括信息传输及基本处理分析、影像的视觉生理认知理解、逻辑心理认知理解、知识发现、决策分析等多个层次的综合过程(图 1)。R SIGIM的最终目的是对影像中包含的地物目标、地学现象和过程等进行描述、识别、分类和解释,对遥感影像中地物和目标的类别、大小、结构、相互关系及其他地学属性等成像机理和内在特征进行提取,对蕴涵在遥感影像中的地学知识进行挖掘和表达,并进一步融合地学模型,进行地学现象和地学过程预测和决策分析。

图 1 遥感地学智能图解 (RSIGIM) 结构框架

Fig.1 The framework of RSintelligent geo-interpretation model

3.2 基于 RSIGIM 的土地覆盖/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基于 RSIGIM 土地覆盖/土地利用分类方法体系,包括 3 个层次的结构模型(图 2)。①数据预处理模型主要通过数理计算和统计分析进行影像的基本处理和分析,根据影像上未知地物在特征空间上数理统计的差异而实现基本分类和信息识别,获得对影像的基本单元分布的初步认识;②基于神经计算的影像分类模型是进一步模拟视觉神经处理系统的形象思维,在一定的地学知识支持下,通过对已知样本数据集的学习,获得复杂的非线性映射网络结构,实现对影像的土地覆盖类型从粗到细的层次分类;③最后在一定的结构化地学知识库(包括光谱知识库、地形知识库、土地利用知识库等)的支持下,通过基于符号的逻辑推理,从事实和服从一定的地学规律角度上对分类结果进行补充确认和修正,并结合目视解译获得的土地利用图进行土地利用的更新和决策分析。

图 2 基于遥感地学智能图解的土地覆盖分类体系结构

Fig.2 Systematic structure of land-cover classification based on RSGII

4 应用实例

4.1 香港地区土地覆盖/土地利用概况

香港土地利用规划在回归之前,经历了几个历史时期,包括针对 1949~1952 年间突然的大陆移民潮及 50 年代经济膨胀引起的土地需求而采取的应变式土地利用规划、70 年代由于人口增长在“有限度扩散”政策下进行的发展新市镇初步规划、80 年代编制的针对综合土地利用和交通发展规划的“全港发展策略”和“机场发展计划”。长期以来,港英政府主要以围绕港口建设的发展策略以及采取对内地的隔离政策和对新界属于“租借”的担心,长期以来对相对平坦而广阔的新界地区的土地利用计划只进行有限度发展,形成全港比较畸形的土地利用布局[13]。香港地区的地形、地貌非常复杂,因此,土地覆盖类型比较复杂多样,而且由于本身是一个人口居住密集的以城市为主体的地区,随着经济发展,人为的建设等因素使得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在时间和空间跨度上是多变的[14]。利用遥感获得的影像数据,通过综合分析方法,进行土地资源包括土地覆盖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变迁等调查,将为土地利用的决策规划提供实时、动态、快速的实证数据。遥感监测手段为土地利用的规划提供了动态、可靠、综合的基础数据准备,通过对遥感土地覆盖/土地利用发展、现状、趋势的分析,对土地利用的进一步规划将产生直接的推动作用。

4.2 分类过程

香港地区遥感 LC/LU 分类研究的数据来源包括多平台遥感数据和地理辅助数据。其中遥感数据来源包括美国陆地卫星 TM 影像数据、法国 SPOT-HRV 影像数据和印度遥感卫星 IRS-1C 的 PA N影像数据。另外,为了增加辅助决策信息支持,本次工作还增加了一定的地理辅助信息,包括 20m 分辨率的香港高程数据及其坡度、坡向等派生数据,还有人工目视解译获得的香港岛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地图。

(1) 空间数据预处理

包括图像增强、几何配准、统计变换、辅助信息处理等基础性工作。如土地覆盖分类工作的数据源来自不同平台、不同投影坐标系,因此,分类之前需要通过几何精纠正,使各数据层的像素间严格配准。首先选取控制点,包括水库或海岸拐点、道路明显交叉点、山顶、建筑物、裸地等明显标志点作为控制点位置;用多项式拟合方法进行影像配准。在多波段遥感图像中,由于各波段的数据间存在相关的情况很多,通过主成分分析 (PCA) 就可以把图像中所含有大部分信息用少数波段表示出来,意味着信息几乎不丢失,但数据量可以减少。大多土地覆盖类型的地域分异现象是受高程、坡度等地形因子制约而形成的,在 LC/LU 遥感分类中,可从高程数据中派生出坡度、坡向、粗糙度等地形因子进行辅助。

(2) 地学知识处理

一般遥感土地覆盖分类中主要采用的辅助地学知识包括:①地物波谱知识;②植被指数;③地物类型随地形因子的分布规律,如地物高程分布规律、地物坡度分布规律等;④地物分布的空间关系,如红树林和水体的空间相关关系;⑤地物生长的时相分布规律,如成像季节植被的长势情况等。地物波谱知识、地物的地形分布知识、地物空间分布知识等采用结构化的“IF-THEN”规则形式表示,通过空间不确定推理,对最后分类结果进行证实和纠正;植被指数等知识以一定的数学模型形式,通过对整体影像数据的计算处理,获得反映突出某种信息的影像数据,再作为数据源的一个数据层,参与到土地覆盖分类之中;地物生长的时相分布规律,则针对参与的多平台遥感数据源的获取时间,分别对其地物类型的分布进行决策。

(3) 土地覆盖粗分类

主要数据源是 TM 影像数据和 DEM 地形因子,包括 4 个波段遥感数据层(包括 TM123、TM4、TM5、TM7)和 3 个地形因子(高程 DEM、坡度 SLOPE、坡向 ASPECT)。主要分类过程包括:首先利用聚类方法对影像数据进行聚类分析,获得影像的复杂度;然后将影像划分为基本大类,并在影像中选取这些大类的样本数据集;最后用 RBF 神经网络方法对影像数据进行粗分类,获得主要大类的土地覆盖情况后对影像进行区域划分。

(4) 土地覆盖精细分类

在用 TM 影像和 DEM 的融合数据中获得的影像分异大类划分后,各大类再与 SPOT-HRV、IRS-1C PAN遥感数据和地形因子数据进行融合,分别得到各大类内部的第二层次的精细类别分布结构;然后用 ARTMAP 等高度非线性映射的神经网络分类器对各大类进行第二层次的精细分类,获得精细分类结果;最后通过分类后的处理,以及用地学辅助知识及推理机对分类结果进行纠正。

首先在精细分类结果上,通过空间域滤波,删除细小图斑,并对颜色表进行规范定义,生成分类专题图;然后对分类结果进行验证,包括对所选取的若干测试样本进行结果验证,获得分类误差矩阵作为精度评价指数,并利用所组织的地学知识库处理系统通过基于符号的空间推理进行分类结果的验证和对与知识库不符合的分类结论进行纠正处理;最后通过分类专题图与原来通过目视解译获得的土地利用图对比,对土地利用图进行更新处理。通过遥感手段获得对土地覆盖/土地利用的分类的目的之一是对现有土地利用图的更新。更新建立在对土地覆盖分类结果的评价体系上,分别进行像素级和特征级的对比评价,再通过人工交互式的对话方式,对土地利用图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更新。

5 结论

在遥感智能地学图解模型 (RSIGIM) 支持下,针对香港地区土地覆盖/土地利用分类进行了遥感综合研究的探讨,目的是研究如何在多源遥感信息及相关的辅助信息、专家知识支持下,建立土地覆盖/土地利用的遥感智能化分类体系。通过对香港港岛地区的土地覆盖/土地利用进行初步的土地利用分类和更新试验,我们认为 RSIGIM 的遥感分类体系可为实际遥感影像自动解译工作提供一种新的工作思路。

第2篇:土地法相关知识范文

1简介

1.1保护对象

在秘鲁《土著人集体知识保护法》中,对该法所保护的“集体知识”的定义是“指土著人及社区在生物多样性的性质、用途和特点方面不断积累的、世代相传的知识。《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第391号决议》中所指的无形部分应包括这类集体知识”。此定义主要侧重两点:一是知识的来源,应是来源于土著人及其社区,二是该知识(文化)的特性,应是世代相传的。关于知识的集体性质,该法第十条规定,“受本制度保护的知识是属于土著人而非属于土著人中个别人的知识,它可以属于两个或者更多群落的土著人”。关于知识的世代相传的性质,该法第九条规定,“本代土著人应当为了今世后代的利益保护、发展和管理其知识”,在第十二条规定了土著人对其集体知识的“不可剥夺、不可放弃”的性质。可见,秘鲁《土著人集体知识保护法》明确确立了以“集体知识”为保护对象。

1.2权利主体

秘鲁《土著人集体知识保护法》确立了以土著人社区为权利主体的制度设计。该法第一节第一条,开宗明义的指出,“秘鲁承认土著人社区以其适合的方式处置其集体知识的权利与权力”。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该法规定土著人的代表机构作为法律权利主体来代表土著社区。该法第十四条规定,“为了本制度的目的,土著人应当由符合土著人传统形式的代表机构加以代表”。由此也可以看出,此代表机构并不是随意设置,而是必须符合土著人的“传统形式”,即应当符合土著人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的要求。在可以行使的权力上,土著人代表机构可以签署准许利用集体知识的许可合同,参与集体知识的所有权的补偿与诉讼事项。

1.3保护方式

秘鲁的《土著人集体知识保护法》体现的是一种特别确权保护。该法“补充规定”的第一条明确规定,“本特别保护制度”独立于第822号与823号立法令和第008-96.ITINCI号最该法令规定的《卡塔赫纳协定委员会第345号协议》和《安第斯共同委员会第486号决议》,可见该法确立的保护制度是一种“特别保护制度”。

1.4保护目的

秘鲁《土著人集体知识保护法》第五条“制度的目标”规定了以下保护目的:①促进土著人集体知识的尊重、保护、保存、继续应用和发展。②促进公一438一主旦堑麴盘查!塑!生筮!!鲞筮!塑平合理分享利用集体知识产生的惠益。③促进为土著人和一般人类利用集体知识。④确保在土著人事先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利用集体知识。⑤促进土著人潜力和传统利用机制的加强与发展,以便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分享和分配集体产生的惠益。⑥在以秘鲁土著人集体知识为基础的发明申请专利时,避免在审查发明新颖性和创新性之前未考虑集体知识就手与专利的情形。

1.5传统知识的确认

确认集体知识的存在、明确集体知识的保存形式是保护传统知识的前提。秘鲁采取对传统知识进行登记的办法来确认传统知识。秘鲁土著人的集体知识可以在以下3个地方进行登记:土著人集体知识国家公共登记处、土著人集体知识国家机密登记处和土著人集体知识地方登记处。同时规定,对于在土著人集体知识国家机密登记处登记的土著人集体知识,不应当对外公开。《土著人集体知识保护法》第二十条对如何登记进行了具体规定。任何土著人都可以申请登记其所持有的集体知识,但必须通过其代表机构进行,土著人代表机构是申请登记的主体。在申请登记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另外,土著人还可以到土著知识当地登记处登记其集体知识。当地登记处根据习俗和惯例组成。

1.6惠益分享的方法

1.6.1事先知情同意秘鲁《土著人集体知识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了集体知识获取的事先知情同意制度。该条规定,希望为科学、商业和工业应用等目的获取集体知识的人,应当申请持有集体知识的土著人代表机构的事先知情同意。与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相配套的制度是获取许可制度。该法第七条规定,在为了商业或工业应用等目的获取集体知识时,应当签署许可协议,规定确保土著人合理回报的条件,以确保公平分享因此而获得的利益。

1.6.2许可的登记《土著人集体知识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许可合同的强制登记制度,即许可合同应当由知识产权研究进行登记。对许可合同中影响当地人民利益的细节问题,也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①如何给予补偿及其补偿形式。规定此类补偿应当包括促使其可持续发展的初始货币或者其他相当的惠益,其比例不低于直接或者间接基于集体知识开发出的货物总销售额税前价值的5%。②被许可人应当定期向许可人汇报关于从许可集体知识开发出的产品工业化与营销进展情况。③被许可人有改进土著人利用与生物资源有关的集体知识的能力的义务。④在许可合同中所规定的被许可人对许可人(土著人)的保障义务时,有关规定必须具体。也就是说,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应当是明确而具体的、可操作的,而不是原则性的、方向性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土著人生态环境的保护,在进行许可合同登记时,特别规定了“环境影响的附加信息”的审查。为此,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知识产权研究所认为登记合同可能危及土著人社区的环境平衡,可以应一方要求或者依职权,要求提供附加信息。如果风险可以确定且合同一方不能按照环境主管当局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风险,应当拒绝合同的登记。这样的规定,更加增强了国家对集体知识利用的主导与管理,体现了在传统知识上国家主导的管制思想。在许可合同的其他规定还包括,除非合同双方同意,合同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只有许可方同意合同才能转让,在许可利用集体知识的同时,该许可不得阻止其他人利用或者被许可同一知识,该许可也不得影响土著人后代利用和发展集体知识的权利等。

1.7其他规定

1.7.1举证责任倒置该法规定,土著人或者知识产权研究所可以提起侵权诉讼来维护权利,诉讼申请的接受部门是发明与新技术局。并特别规定,这种诉讼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也就是由被告负责举证责任。

1.7.2“I临时措施”的规定为了使土著人的利益得到及时保护,该法特别规定“临时措施”。为了确保最终裁决的执行,无论程序是由土著人请求启动还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在启动之后的任何阶段,知识产权研究所的行政机构(如国家公共登记处或者机密登记处)都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临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①停止导致诉讼的行为。②查封/没收或者扣留利用与诉讼有关集体知识生产的产品。③采取措施,配合海关阻止利用与诉讼有关集体知识生产的产品进出口。④临时关闭被告房产。⑤其他确保原告利益的措施。由此可以看出,行政机构在保护土著人利益方面具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为了维护知识产权研究所行政机构行政措施的强制力,进而规定,对于不执行行政措施的,知识产权研究所行政机构可以对其处以罚款,该罚款应当在5d内缴纳。如果当事方继续拒绝履行,将受到以最初罚款为基数的不断翻番、没有上限的罚款处罚。同时,该罚款不影响知识产权研究所行政机构在处理侵权活动的程序结束前所采取的罚款或者其他处罚。

1.7.3处罚信息公开该法六十一条直接、明确地规定,“知识产权研究所应当将处罚作为公共信息主国堑垄盘查!塑!生筮!!鲞箜!塑予以登记,以便威慑屡犯情况的发生”。

1.8特色机构设置

1.8.1土著人发展基金会土著人发展基金是为了促进土著人全面发展而设立,其来源是国家预算拨款、国际技术合作收入、捐赠、该法规定的经济收益、侵犯土著人集体知识的罚款等。基金实行自我管理,土著人发展基金会是管理土著人发展基金的机构,该法规定其享有技术、经济、行政和财务上的自治权。简言之,就是该基金会在人、财、物上独立管理、具有独立性,除非法律规定,外界不得干涉。基金由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土著人代表机构的5名成员与安第斯、亚马逊和秘鲁黑人国家委员会的2名成员组成。土著人可以通过其代表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使用该基金。在分配、使用基金的过程中,委员会应当尽可能按照土著人分配集体利益的传统进行,并每季度向土著人代表机构通报基金收取,每年向安第斯、亚马逊和秘鲁黑人国家委员会报告基金收支情况。

1.8.2土著知识保护委员会该法六十五条规定了土著知识保护委员会的组成:由5名专业人士组成,其中3名由土著人代表机构指定,2名由安第斯、亚马逊和秘鲁黑人国家委员会指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监测和监督本法保护制度的实施情况;支持土著人发展基金会管理委员会与发明与新技术局的工作;就土著人集体知识许可合同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应土著人代表的请求,就本法有关事项、规划以及实施情况提供建议和帮助;监督土著人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其职能。

2分析与借鉴

2.1保护对象对于我国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明确保护对象是实施保护的首要问题,保护对象界定不清,以后的工作就无法实施;保护对象边界的设定不同,所采用的保护方式、保护手段也不相同。借鉴秘鲁,我们的传统医药,应该以传统医药的文献、处方、草药等作为保护对象。不求对传统医药知识进行精确定义,凡是基于传统、世代相传、来源于当地的,都应列入保护范围。

2.2关于权利主体权利主体也就是谁行使权利。主体资格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上的法律人格,是自然人及其组织成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前提。这也是进行传统医药保护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与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确定较为困难相比,从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看,权利主体十分明确,主体界定也较为容易。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利主体的规定十分明确,其主体无非是单位、个人或者多人共同完成。但就传统医药来讲,它是由人们(社区的土著人、原住人民)共同创造的,而不是由数量明确、人员确定的某些人员或者某一团体所创造,由于这一主体难以确定,因而要赋予权利或者实施权利就十分困难。秘鲁立法中,通过设置“土著人代表机构”解决了这个问题。通过赋予该机构法律人格,从而解决了其参加社会活动,比如权利许可、参与诉讼的等的权利主体问题。因此,在我国的传统医药保护立法中,可以考虑以某一组织作为传统医药知识权利主体。

2.3保护方式就现在对传统知识的保护上看,大多的讨论侧重于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但秘鲁《土著人集体知识保护法》则给我们展示了特别保护的魅力,也就是知识产权之外的保护方式。在特别保护方面,我国的药品特别保护也不乏先例。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规定,我国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药品实施行政保护,这是一种区别于专利、商标、版权保护的一种特殊的独占权保护方式。药品行政保护可以使申请人在中国获得7年零6个月的生产独占权保护,国内制药企业不得仿制,使申请人更快、更直接地得到经济利益。与此类似,我国还制定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与知识产权保护相比,特别保护制度显示出更大的灵活性,立法成本更低,出台相对较为容易、迅速。传统医药知识的特别保护应当作为重要的保护方式加以考虑。

2.4保护目的保护目的不同,直接影响到制度设计,甚至可以说,保护目的决定制度设计。从秘鲁的情况看,它力求在传统知识的保护与发展、当地人民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取得平衡。这种立法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我们经常面临的问题是,在“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旗号下,追求短期利益盛行,反而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传统知识的流失。如何结合我国实际,在保护好传统医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传统医药的价值、促进当地全面发展,是我们在传统医药保护时应当慎重考虑的。

2.5传统知识的确认传统知识的确认过程就是对保护对象进行划定边界的过程,秘鲁立法所使用的确认方法是登记。登记制度的优点在于:①通过登记,国家可以对本国的传统知识情况进行了解,为今后保护、发展传统知识打下基础。②通过登记,对集体知识进行法律上的确认,保护集体知识不被“生物剽窃”,并使集体知识对于土著社区产生财产收益。但登记制度所面临的难题是,除非进行秘密登记,否则集体知识一旦被公开,因为集体知识的维权成本很高,致使土著社区在...——440...——主垦堑垫盘查!螋!生箜!!鲞箜i塑维护自己的集体知识权益时,往往由于资金、能力的限制而放弃维权,因而被“生物剽窃”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我们在传统医药保护上使用登记制度,那么我们应当注重配套制度的建设,增强传统医药知识持有人的谈判能力、维权能力。

2.6惠益分享秘鲁《土著人集体知识保护法》所确定的事先知情同意制度,是《生物多样性公约》所确立的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进行惠益分享的基本制度,也是《波恩准则》的基本要求。但秘鲁立法给我们的提示是,在保护传统知识持有人利益上,法律规定应当尽量增加可操作性,尽可能做出相对具体的规定,比如,受益的最低比例。

2.7权利救济举证责任倒置在保护传统知识持有人利益上具有特别的意义。与利用传统知识的对方相比,传统知识持有人在资金、知识、时间等各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由土著人负责举证,这对他们几乎是一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利于传统知识的保护。立法上的倾斜,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实质上的公平,用法律的砝码使本来失衡的双方重新获得平衡,体现了立法的公平与正义。有威慑力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公开的制度对我们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只有加大对违法人的处罚力度,才能更好的保护传统知识持有人的利益。

2.8基金的设立通过设立传统知识保护基金加强对传统知识保护的财政支持,几乎成了国际立法的惯例。独立的基金运作,可以成为促进传统知识保护的有力因素。

第3篇:土地法相关知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管理创新为主线,以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查结合和共同监管”的工作方针,建立科学完善的土地监管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和保护资源意识;通过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行为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全市国土资源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严格执法,及时纠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国土资源执法环境,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机制。宣传教育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开展:一是重点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尤其宣传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明确市直相关部门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中的职责和各级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责任,强化干部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二是重点宣传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重点宣传典型案例,通过剖析,认清经常发生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严重危害,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自觉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全民法律宣传教育重要日程,建立宣传教育工作相关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新闻网站等传媒作用,对各级领导、基层干部、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部门和用地用矿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土地违法预防机制。针对目前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按照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共同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违法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在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监管”、“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划拨、出让结果、矿权设立和审批等向社会公示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整合各类举报信息资源,进一步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建立多渠道违法信息统一登记和查询分析制度。建立健全乡(镇)、村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

要根据当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违法行为发生的形势和特点,合理划分巡查区域,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巡查责任,严格纵向监督,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结合国土资源审批、供应、使用和监管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形成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建立网络信息监管制度,进行国土资源利用动态监管。

(三)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违法查处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违法查处机制,切实提高执法监管执行力,及时有效地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机制。各地国土部门对本地的国土资源违法态势、违法数据统计分析情况和因受到阻力和干扰等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加强案件督办力度,对不按照上级政府和国土部门的要求及时查处交办案件的,要通过责令当面汇报、派员实地督办、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督办和在新闻媒体上披露公开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办。

建立完善国土资源违法公开曝光制度和违法记录通报公示制度,将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制度化、定期化。

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部门联动遏制机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共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的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信息情况通报制度、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制度、案件移送工作制度,通报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受理、调查、处理方面的信息,沟通协调国土资源违法犯违法违规和犯罪案件移送、受理、立案、撤案、立案监督、批捕和强制执行等情况,研究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的措施。

(四)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和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分级负责的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要把案件查处工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的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先进定期评优奖励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先进地区、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四、责任单位

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范围,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共同负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干部宣传教育,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纳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党校为平台,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作为培训学习的一项重要授课内容;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培训班次的安排;按要求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纳入“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宣传工作,纳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宣传之中,综合运用报刊、新闻网站、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形成保护国土资源的宣传声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市领导通报国家和省里的国土资源管理重要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负责教育培训活动的日常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在每年的法律法规知识测试中,增加国土知识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用地用矿企业宣传教育,对重点用地企业进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的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用地单位参加国土资源管理会议,定期组织一次国土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增强用地单位守法的自觉性。广播电视部门要按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策划宣传方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发挥广播、电视等传媒作用,在法制节目、专题节目、新闻节目等栏目,采取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司法部门负责对社会公众宣传教育,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全民法律宣传教育重要日程,并抓好检查落实;动员司法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矛盾纠纷;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日,组织开展基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法制宣传活动。广播电视局负责在固定时段播放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电视讲座,播放土地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教育部门要按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组织、推荐师资人员,在学校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政府网站开设国土资源管理宣传版块。及时相关信息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新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在“6.25”土地日、“4.22”地球日等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二)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工作。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法院以及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电力、银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案件中涉及的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查处,对各级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公安机关负责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检察机关负责及时受理移送的案件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批捕和;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国土部门提出的行政处罚等强制执行申请;发改委负责对用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认定;农业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是否属于农业结构调整进行认定,并对耕地的耕作层破坏程度进行鉴定;房产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项目的相关情况。规划部门负责提供用地项目的城市规划情况或规划变更情况;城管部门负责对在城市规划区和市级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做到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核准,不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不通电、通水、通气,不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发放贷款,不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建设项目没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通过竣工验收。

五、奖惩办法

加大考核考评力度,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不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致使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大量发生或者发生的违法案件造成了严重后果,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以及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对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先进单位评优奖励,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先进地区、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农委、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教育局、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播电视局、电业局为成员单位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研究解决体系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对各部门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建设当作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确保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卓有成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要高度重视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将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努力改善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的工作条件,在执法监察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方面要给予倾斜,为执法监察队伍配备必需的执法监察专用车辆以及通讯工具等有关办案设备。

第4篇:土地法相关知识范文

关键词:岩土工程;工程勘察;质量缺陷;司法鉴定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建设工程质量逐渐成为市场和客户要求监督的重中之重。根据建设工程损毁及质量缺陷事故历年报道数据的分析可知,地基与基础方面出现间题所占比例是非常高的,且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到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与缺陷。在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方面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的司法鉴定也就理所当然的成为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司法鉴定领域的重要工作。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司法鉴定人的基本要求

司法鉴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合法、独立、中立、公正、客观的基本原则。司法鉴定机构需经过管理部门核准、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开展鉴定活动,同时其鉴定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涉及到地质、地震、工程地质、岩土工程与结构学、钻探、物探、检测与计量等专业理论技术。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缺陷鉴定必须由相应专业同时还必须熟悉司法鉴定等方面的业务和相应的法律知识的专家或专家组一起才能承担,灵活地运用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和司法鉴定专业知识,公正、公平地做好专业举证工作。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司法鉴定的基本规范

结论客观公正

鉴定人对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案件痕迹的搜集检定要尽可能傲到完整、准确,对质量缺陷事实真相的主观知觉痕迹的描述也要尽量完整,所有原因推理分析均要与质量缺陷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并以质量缺陷的客观事实为依据,运用成熟公认的岩土工程科技理论、以及与鉴定事件相对应时段的相关法规、建筑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力争尽可能客观地反映地基与基础质量缺陷产生的事实和缘由,以确保鉴定结论科学公正与准确无误。

文件因果关联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的全部鉴定文件必须同质量缺陷案件事实紧密相关,与鉴定事件事实无关的客观事实不应收录到鉴定文件之中,换言之,在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鉴定文件中列举的所有事件都必须能够有效地佐证质量缺陷的产生或产生原因,即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符合法定程序

质量缺陷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客观公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扎实的司法鉴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和精通业务,有较强的语言运用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质量缺陷司法鉴定程序要保证每个环节依规操作,不能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或凭主观判断来认定。

质量缺陷司法鉴定文件要科学、准确、公正和客观,鉴定的依据、过程、方法、分析推理及结论必须实事求是,系统规范,准确可靠,符合法定程序。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司法鉴定的原则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的司法鉴定的方法必须进行同一认定和因果认定,即对所鉴定的工程及其质量缺陷的司法鉴定结论是否为委托人要求鉴定和进行诉讼的客体予以确认。鉴定者一般需要到实地勘察、检测和调研,对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及过程描述分析不能不经核实就照搬使用,必须确认被鉴定事实与委托人提供的事实的同一性,然后依据客观事实和专业知识进行因果认定。

法规和标准等文理方面的依据必须适时、适用,准确使用与被鉴定质量缺陷案件事实合适的相关法规、建筑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依据适时的法规和标准来解决问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的司法鉴定方法必须根据被鉴定内容恰当取舍,先检查有关资料,再到实地观察、量测,最后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传统经验法、定值法或概率法进行归纳分析综合,明确指出质量缺陷的范围和程度,划分业主、勘察、设计各方及相邻因素影响的主次要原因与责任大小,或是因为受事件发生时限段的技术水平、社会政策环境及经济发展条件制约而不可避免地造成的指示性缺陷,从而科学客观公正地给出事实认定的司法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作为建筑的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岩土工程勘察的司法鉴定工作必须由熟悉司法鉴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地基与基础专业和上部结构专业、结构试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或专家组承担,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的司法鉴定必须符合客观公正、因果关联和符合法定的规范,并遵从司法鉴定的相关适时、适用原则。

参考文献:

何家弘.司法鉴定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建筑工程质里评价标准[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第5篇:土地法相关知识范文

本节课是人教版《地理》八年级下册第六章第三节内容,是中国地理“认识区域”部分,继东北三省后教材选择的第二个区域,本节教材以独立的特殊地形区――黄土高原为主题,由“文明的摇篮”、“风吹来的黄土”、“严重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四个模块组成,教材紧扣“黄土”这一区域中心事物,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黄土文明”、“黄土风情”、“黄土景观”、“黄土成因”、“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等,突出具有鲜明“黄土特色”的区域地理特征,强调黄土高原独特的地理环境对本区自然和人文特征的影响。本节主要让学生掌握认识区域的另一个重要方法,即突出其区别于其它区域的特殊性和差异性。

二、说学情

学生已经学习了中国自然地理有关知识,对我国的区域划分、地形分布以及主要地形区域特征已有知识储备,也具备一定读图能力和分析材料能力。根据八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好奇心强、思维活跃、理性思维正在形成),为顺利完成本节课的学习目标,采用读图法、材料分析法、合作探究法。

三、说课标

本节课标为运用地图说出黄土高原的位置和范围,并对该区域地理位置做出简要评价;举例说明自然环境对我国具有地方特色的服饰、饮食、民居的影响;在地形图上识别区域主要的地形类型,并用自己的语言描述区域地形特征;举例说明区域内自然地理要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根据资料,分析某区域内存在的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了解区域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

四、说教学目标

本节课授课时间为1课时。教学目标为引导学生运用地图说出黄土高原的位置、范围,并对黄土高原的地理位置做出简要评价;运用阅读资料了解黄土是从哪儿来的;认识塬、粱、峁、川等多种黄土地貌,说明黄土高原千沟万壑的地形地貌特征,知道黄土的去向;运用资料分析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的原因和危害,结合图文资料,通过实例了解黄土高原的治理对策与措施,引导学生认识到该区域的中心事物――“黄土”对其造成的一系列影响,认识到自然环境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复杂关系,培养学生正确的人地观念。

五、说教学重难点

重点为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原因和危害;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的措施和策略。难点为黄土的成因和黄土高原地貌形成原因;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原因以及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利用多媒体将实物图片设置成问题,通过观察与思考解决问题;通过动画演示“不同的植被、土质、坡度、降水强度”与水土流失程度的关系突破重难点。

六、说教学程序

环节一:感受黄土文明并领略黄土风情

创设情境,点燃激情。播放一段以信天游为背景的音乐,配以安塞腰鼓、羊肚头巾、窑洞等体现黄土文明、黄土文化、黄土风情的画面。让学生分析画面中展现的是我国哪个地形区,根据学生回答,教师进一步指出这里是世界最大的黄土堆积区――黄土高原。它曾孕育了灿烂的古代文明,也是我国革命的摇篮,有着浓郁的黄土文化。为进一步激发学生探究欲望,继续引导学生举例说出黄土高原富有地方特色的其它文化习俗,并思考“黄土风情”与当地自然环境的关系。

环节二:指出黄土高原的位置范围

慧眼识图,图寻位置。通过向学生展示黄土高原在祖国的位置图、四大地理区域图、中国地形图,让学生对照图像自主完成黄土高原地跨的省级行政区、黄土高原东西南北的范围等。让学生学会如何表达某一地形区的位置范围。教师根据学生完成情况再次强调黄土高原的位置及范围,指出黄土高原是我国著名的高原之一,海拔在1 000~2 000米,是世界最大的黄土堆积区,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黄土高原的黄土来源。

环节三:了解黄土的来源

阅读质疑,图释地理。教师首先让学生读教材第26页阅读材料,了解“风成说”,结合课本活动思考,这些证据能否说明黄土是风吹来的。教师在学生回答基础上解释“风成说”的原理,并配合相应动态视频,让学生了解黄土高原的黄土来源于蒙古、中亚一带,并经过日积月累堆积而成,思考风吹来的黄土高原的地形地貌特征, 用课件展示教材第26页图6.29“黄土高原的塬、梁、峁”、图6.30“黄土高原的川”,动态展示塬―梁―峁―川的演变过程(图1),总结黄土高原地貌景观――沟壑纵横、支离破碎。再提出疑问:既然“风成说”被认为是黄土高原的形成原因,那么黄土高原面上应相对平坦,但现在高原面上却是沟壑纵横、支离破碎,为什么?

环节四:分析黄土的去向

模拟实验,由表及里。先由学生小组合作探究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的原因。教师指导分别从自然和人为两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学生代表展现探究成果,由于学生生活在温湿的天府之国,对水土流失的理解仅停留在书本,可采用多媒体模拟演示“水土流失”实验。然后教师模拟演示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一是同等条件下,不同植被影响下的水土流失;二是不同土质与水土流失的关系;三是不同坡度与水土流失的关系;四是不同降水强度与水土流失的关系。最后归纳水土流失严重的原因。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与黄土土质以及该地区地形特征、气候、植被密切相关,也与该地区的工业、农业生产活动以及基础建设等人文活动相关。了解水土流失的危害并共同总结:水土流失带走地表肥沃的土壤,使农作物产量下降,河流含沙量剧增,旱涝灾害频繁,给黄河河道整治和防洪造成巨大困难,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环节五:水土保持的策略与措施

多元互动,合作探究。指导学生结合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的原因,阅读教材第30页图6.36、6.37,找出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提示学生思考:修建梯田为什么能减少水土流失?在坡脚建挡土坝有何作用?营养物质丰富的土壤在此堆积,有什么利用价值?为让学生理解这些治理措施的具体作用,教师可通过课件展示:植树种草、打坝淤地的原理示意图,并展现治理黄土高原取得的成就。共同展望:黄土高原的生态环境在不断改善,有望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黄土高原 ,大家共同畅想未来的黄土高原(图2)。

第6篇:土地法相关知识范文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法;土力学;应用性;实践性;教学改革

0 序言

项目教学法自1918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克伯屈(Kilpatrick)首次提出已经在世界各国的教学中广泛应用,如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涉及的教育领域众多,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甚至幼儿教育等领域[1]。在国内随着教学改革的进行,项目教学法也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不断得到推广和应用,特别是国内的职业教育领域项目教学法得到了广泛应用,也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2-5]。

土力学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门基础课,具有实践性强、经验性强等显著特点。目前土力学教学大多数仍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即老师主要在课堂上讲授而学生坐在下面听课的被动接受的模式,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的效果不甚理想。近年来,土力学实践性或应用性教学改革已经成为教学改革的重点,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并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级专门人才是高等教育的目标,项目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法在这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本文就项目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法在土力学教学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索。

1 项目教学法简介

项目教学法是通过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其目的是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的统一,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发掘学生的创造潜能,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

项目教学法起源于欧洲的建筑教学的项目作业(Project Work),随后这种以项目作为常规的教学方法被传入美国。1918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克伯屈(Kilpatrick)对项目教学法进行重新定义并以名为项目教学法(The Project Method)发表在教育学院学报上,此后项目教学法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6]。

克伯屈认为的项目教学法是“在社会环境中发生的、全身心的、有计划的行动”[6]。从克伯屈的定义可以看出项目教学法的要素有:一定的社会环境、学生的自主行动、开展计划的行动、完成项目的过程。项目教学法中的学习对象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有形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相对抽象的东西。

项目教学法虽然是通过完成一个完整的项目来进行的教学活动,但是不以完成项目的结果作为主要目标,而是以项目实施的过程作为核心,即通过学生的自主行动,以团队合作的方式,开展探索创新工作,在此过程中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发掘学生的创造性、增强学生的协作性、提高学生的全面性。

项目教学法不同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的一言堂、满堂灌的教学模式,而是以学生为主体、项目为主线的教学模式,教师更多的是引导者、管理者的角色,这是项目教学法的显著特点。

项目教学法实施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6]:(1)项目构想。对项目进行构思,提出项目的大致框架。(2)项目计划。根据项目预定目标和已有的条件,计划项目的实施。(3)项目执行。根据项目计划,实施项目的过程,实施过程中可以对原计划进行检查或修正。(4)项目总结。根据项目完成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包括完成的效果、存在的问题、获得的经验等。

2 任务驱动法

项目教学法很容易与现阶段很多高校教学改革中所采用的任务驱动法(有的也称为问题式教学法)造成混淆[7-8],这两者之间其实是不同的。首先在教学目标上,项目教学法要求学生能够熟练地运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可能是不同课程或不同学科的)去融会贯通地解决一个综合性的项目,侧重培养学生的关键能力;而任务驱动法则更多的是相对单一的理论知识的理解或技能的掌握。其次,难易程度方面,任务驱动法中设计的“任务”相对简单,而项目教学法中设计的“项目”实施难度相对较高。第三,完成时间方面,任务驱动法一般在课内就可以完成,而项目教学法实施时间较长。第四,学习模式方面,任务驱动法主要以学生个体学习为主,而项目教学法则是项目组成员共同合作完成。第五,教师作用方面,任务驱动法教师指导较多,而项目教学法则主要是学生自主完成。第六,实施特点方面,任务驱动法中任务的设计、细化等主要是由教师来完成的,而项目教学法中项目计划的制定,项目的实施等均由学生讨论决定[7]。

任务驱动法一般是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来进行的[7]:

(1)设计问题。首先,教师需要在教学内容总体把握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讲授的知识点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提出一个现实的工程问题,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设计问题非常关键,关系到任务驱动法的成败。设计的问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和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宜采用新颖的实际工程问题,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2)自学分析。学生带着老师提出的问题,有目的地带着疑问自学教材,并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发表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互相启发,共同提高。

(3)讲授总结。最后,教师宜采用多媒体和板书结合的方式讲授,充分解答所提出的问题,通过图文音像并茂的方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于重点和难点内容重点提醒和强调,确保学生牢固地掌握。

以土力学中有效应力原理为例,结合实际工程,设计了如下问题:现在很多城市都过度开采地下水,地下水位下降^多,造成城市发生大面积地面沉降(假定第一层不透水层之上土质较为均匀),试解释为什么?

在学生自学分析、相互讨论,教师教授了有效应力原理之后,就可以应用有效应力原理解答上述所提的问题。

首先,采用幻灯片演示有效应力原理的公式:

σ=σ’+ u (1)

式中,σ为土中某点的总应力,σ’为该点的有效应力,u为该点的孔隙水压力。

并向学生强调虽然土中某点的总应力等于有效应力与孔隙水压力之和,但土体的强度和变形取决于有效应力。图1为地面沉降有效应力原理计算图,地下水位以上均质土体的容重为γ,地下水位以下饱和土体的容重为γsat。

首先,计算A的有效应力,地下水位下降前,总应力为:

σ=γ・h1+γsat・h2+γsat・hA,u=γw・h2+γw・hA (2)

所以,水位下降前A点的有效应力为

σ’=σCu=γ・h1+(γsat―γw)・h2+(γsat―γw)・hA(3)

地下水位下降后,A点的总应力为:

σ=γ・h1+γ・h2+γsat・hA,u=γw・hA (4)

所以,水位下降后A点的有效应力为

σ’=σCu=γ・h1+γ・h2+(γsat―γw)・hA (5)

由于γ>(γsat―γw),所以,水位下降后,A的有效应力增大了。

同理,可得B点在水位下降前的总应力为

σ=γ・h1+γsat・hB,u=γw・hB (6)

所以,水位下降前B点的有效应力为

σ’=σCu=γ・h1+(γsat―γw)・hB (7)

地下水位下降后,B点的总应力为:

σ=γ・h1+γ・hB,u =0 (8)

所以,水位下降后B点的有效应力为

σ’=σCu=γ・h1+γ・hB (9)

由于γ>(γsat―γw),所以,水位下降后B点的有效应力也增大了,而C点则没有变化,因此在原来地下水位线以下的土体的有效应力都增大了,因此,土体的竖向变形增大,即产生地面沉降,这就是过度开采地下水后,城市发生大面积地面沉降的原因。

3 土力学的特点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土力学是一门实践性和经验性很强的学科,这与土力学研究的对象――土在自然界的形成有很大关系,造成实际的土工工程问题不确定性强、隐蔽性高,许多惨痛的土工事故都说明的这一点,因此必须把土力学教学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学生掌握好土力学知识。

目前,我校土力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理论教学与工程实践联系不够密切。目前,土力学课堂教学中往往只注重理论方面,与工程实际联系的还不紧密,特别是很多土力学教师没有进行实际工程的经验或现场经验,对很多土工工程的特点、要求,以及实际工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把握的还不够准确,导致在讲解土力学理论课程时不能结合实际有重点的进行教学。

(2)实践性教学环节相对薄弱。土力学是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很多土力学理论是基于实验基础上得到的。目前,我校土力学的实验课一是基本都是验证性实验,均是实验教师定好实验项目、实验要求等,学生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试验内容,属于比较典型的任务驱动型;二是实验课时安排偏少,能够开展的实验项目也偏少,实验教学没有加深学生对土力学的更深的感性认识和理性理解,自然难以把握土工问题的要点。因而,这种轻实践的教学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对土木工程专业大学生培养的要求。

(3)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较差。目前,土力学教学还主要停留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的一言堂、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位置,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差,教师安排的任务也不能很好的完成,更不用说开展研究型、探究型或协作型的学习了。

(4)课时偏少与内容偏多之间的矛盾。土力学主要研究土体在力的作用下应力-应变关系的一门学科,主要内容包含土的组成和物理特性,土的渗透性、压缩性和抗剪强度,地基的变形、承载力和稳定性,土中应力和土压力等相关内容。土力学涉及内容较多,而课堂学时较少,加上近年来土工工程中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不断涌现,导致没有足够课时来介绍工程中热门或应用较多的部分知识。

4 土力学教学内容的改革

土力学课堂教学理论性较强,很多理论和方法都有一定的使用条件和一些假设,如果按传统的教材上内容进行教学,一方面很难提高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兴趣,另外一方面,对问题的认识和考虑偏理想化,不符合实际情况,难以解决实际的工程问题。因此,有必要吸收项目教学法的成功理念,在教学内容上结合一些典型的实际工程案例进行,特别是一些众所周知一些大型失事工程案例,一方面实际工程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兴趣,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职业道德;另外,实际案例能提高学生的实践知识,对工程的复杂性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和理解,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解决实际问题。如在讲绪论时我们可以结合美国提顿土坝渗透破坏垮坝、意大利比萨斜塔倾斜和加拿大特朗斯康谷仓地基事故等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讲解其他知识点时,可尽量找一些相关的工程案例来引入。

另外,在讲具体某一个知识点时,应改变以往什么都要讲而什么都没有讲透的情况,应将时间放在容易理解并且能够沉积和记忆下来的内容上,即重点讲一些可迁移的知识和内容上来,如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对一些繁杂的中间过程或推导点到为止。

因而,对课堂中一般知识点的内容传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尽量采用任务驱动法进行讲授,即采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来进行,即首先由教师提出一个实际工程问题,激励学生带着思考去独立地自学教材,然后去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并相互讨论问题,最后教师根据学生讨论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去讲解、诱а生去解决问题。事实证明采用这样的方式,学生更易理解和记忆,知识消化吸收的效果也较好。

而当学生学习了一定的专业理论和实验知识之后,可考虑采用项目教学法进行讲授,即通过综合运用土力学已有的知识,甚至其他课程或学科的知识综合地解决一个项目,让学生全程从项目构思、计划、实施,总结等自主地以团队合作的方式完成整个项目。

5 土力学教学模式的改革

项目教学法是将传统的学科体系中的知识内容采用若干个教学项目的方式展开,让学生直接参与项目构思、计划、实施、完成的全过程中。由于项目教学法针对项目需要的知识点较多并且可能涉及不同学科和课程,因此要求较高,包括人员、时间、知识储备等,因此,贸然设计一个学生不能完成的项目不仅可能达不到预计的效果,还可能造成不利的影响。在传统的教学中当教师教授完某一个知识点后会安排一些特定的作业来帮助学生来巩固学习效果,由于这些问题都有一些特定的条件和要求,其结果也往往是比较确定的甚至是唯一的,这种教学模式比较类似于任务驱动的方式[7],学生往往是个体单独并缺少创新的被动解决分配的问题。

而项目教学法是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途径,以提高自主能力、团队协作和创新意识为根本目的,项目完成的好坏不以项目结果为主要标准,而以项目实现的过程为核心,即以项目实现过程中学生各种知识、能力、意识和精神的提高为根本目的。

由于项目教学法的理念的实现过程,在目前土力学教学形势下还存在以下不足,如项目教学法对知识储备要求较高,涉及很多知识甚至不同的学科和课程,因此不是任何知识点或教学内容都适合项目教学法,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另外,项目教学法要求的完成项目全过程的所需的时间较多,目前土力学课堂教学课时非常有限,因此,需找到一个合适实现项目教学法的途径。

基于目前土力学教学的现状和项目教学法的特点、要求和条件,认为传统的任务驱动教学方法和项目教学法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更好,具体的教学改革措施有:

(1)对于基本的知识点的学习和巩固可采用任务驱动的教学方式,即将教学内容设计成一个或多个具体的任务,以某个具体实例作为先导,进而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这样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达到学习和掌握知识的效果,而且能较为有效地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统一起来,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任务驱动法的锻炼有助于为项目教学法的实施打下基础,也符合教学先易后难的原则。

(2)通过任务驱动法在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之后,对于相对复杂或较为系统的知识可以在一定的阶段和条件之后采用项目教学法实施,这样开展教学的好处是能充分将学生之前学习到的知识点有机串联起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项目教学法一般是一个小组共同分工合作完成,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充分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此外,项目教学法中设计的项目一般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开放性的项目有助于充分发掘学生的探索创新能力。

(3)项目教学法设计项目的难度要合适,其难度应在任务驱动法的难度之上但又不可过高,保证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项目教学法锻炼的目的,不致于因为项目设计难度过大难以执行导致项目的夭折,根据目前土力学教学大纲和实践经验,建议可设计1至2个难度适中的项目为宜。

(4)项目教学法时间和内容的安排可结合土力学实验课程进行。由于土力学理论课程学时有限已经很难占用,而土力学实验课程学时较为紧张,加上我们项目教学法完成一个完整的项目需要较多的时间。综合考虑,可采用项目教学法和土力学实验课程相结合的方法,如在学生学习完土力学部分内容之后,设计一个项目,如分析校园内某一个边坡的安全性,这个项目设计到很多土力学知识,如边坡外形的测定,边坡图形的绘制,边坡地质调查,边坡土质的分类及一些基本物理力学性质,边坡土的抗剪强度,边坡稳定性分析等,边坡安全分析报告的撰写,边坡安全分析汇报等,不但涉及到土力学一些非常重要的知识,还涉及计算机制图、Office应用软件、团队协作,以及个人综合汇报展示能力等。而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学生需要进行不同的分工,开展不同的土力学实验,如土的颗粒分析试验、液塑限实验、抗剪强度实验等。通过项目的实施学生即完成的相关的实验,而且通过项目学生也了解了为什么开展这些实验,开展实验的目的是什么,这样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学习的效果。

(5)项目教学法在学校规定教学课程之外,对部分积极上进的学生还可结合部分岩土工程相关的设计竞赛,如全国大学生加筋土挡墙设计大赛,一方面要求学生按照要求根据土力学的知识进行挡土墙的设计计算,另外还要求学生根据设计结果,根据要求的材料(模型箱、砂子、牛皮纸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现场建造出一个加筋土挡墙,并要求建造好的挡墙能在规定时间内承受规定的荷载而不破坏。这样的项目不仅充分发挥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特别是增强了团队合作能力,因为学生可以单独完成设计计算,但是不可能在没有同伴的帮助下完成加筋土挡墙的建造。因而,这些相关的竞赛项目也是非常好的一种项目教学的途径。

6 结语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生的探索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实践和动手能力,将国外普遍采用的项目教学法引入到土力学教学中来,结合土力学课程的特点、存在问题和教学现状,提出采用任务驱动法和项目教学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土力学的教学改革和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教学方法、精细化设计教学项目、有针对性结合新技术,努力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具有较高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1] KILPATRICK, W. H. The project method[J]. Teachers College Record,1918,19(4):319-335.

[2] 孔勇奇. 高职教育中的项目教学法论析[J]. 继续教育研究, 2011(7):130-132.

[3] 李韩妃. 有效实施项目教学法的分析与思考[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20):41-43.

[4] 王淑锋. 项目教学法在中职教育教学中的探索与实践[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9):46-47.

[5] 张宗飞. 试论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教学中的应用[J]. 教育与职业,2013(3):152-153.

[6] 徐朔. 项目教学法的内涵、教育追求和教学特征[J]. 职业技术教育,2008,29(28):5-7.

第7篇:土地法相关知识范文

关键词:注册岩土工程师;勘查技术与工程;教学改革;工程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7-0046-02

从2002年起,针对从事岩土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施行了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岩土工程师从事岩土工程工作即执业的前提是:不仅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而且还得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一、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考试分析

目前,我国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分两个阶段。首先进行基础考试,然后进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且符合工程实践的年限后,才能参加专业考试。

1.基础考试。基础考试考查的是考生的综合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上午4小时、下午4小时,共180道选择题,总分240分。上午的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有120道单选题,每题1分,涉及11门课程:数学基础24题,理论力学基础12题,物理基础12题,材料力学基础12题,化学基础10题,流体力学基础8题,电气技术基础12题,计算机基础10题,信号与信息基础6题,建筑经济8题,工程法律法规6题。下午的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地下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有60道单选题,每题2分,涉及8个课程:建筑材料7题,土木工程测量5题,职业法规4题,地下工程施工5题,结构力学及设计12题,岩体力学与土力学7题,工程地质10题,岩体工程与基础工程10题。

2.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2天进行,分别为专业知识考试和案例分析考试,考试时间均为6小时,即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知识考试的上、下午试卷均由70道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选题、多选题的题目数分别为40道和30道,分值分别为40分和60分,试卷满分为200分;专业案例考试的上、下午试卷各由30道单项选择题组成,考生从上、下午试卷的30道试题中任选其中的25道题作答,每题2分,案例分析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试卷包含8个课程,分别为:岩土工程勘察,浅基础,深基础,地基处理,土工结构、边坡与地下工程,特殊条件下的岩土工程,地震工程,工程经济与管理;案例分析试卷包含7个课程,分别为:岩土工程勘察,浅基础,深基础,地基处理,土工结构、边坡与地下工程,特殊条件下的岩土工程,地震工程。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属于开卷考试,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工程规范、教程等工具书进入考场。

二、现行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参加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的考生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土木工程专业的毕业生,二是勘察、地质类专业的毕业生,其中以后者为主。在这种情况下,从人才培养前景出发,把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作为导向,改革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的培养模式是必要的。

1.在现有的专业培养模式下,课程设置不够全面,学生学到的专业知识有限,达不到注册岩土工程师要求的知识面的宽度,造成学生的地质课程有所欠缺。

2.在现有培养模式下,学生的工程意识不强,实践动手能力偏弱,对毕业后从事岩土工程工作,快速适应注册执业制度非常不利。产生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学生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的时间有限,实习安排不太合理,过程也不规范,造成实习效果不好,不能将专业理论与实际工程很好的结合起来。

三、专业教学改革措施

1.调整专业培养方案。针对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要求的科目,调整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首先,要加强专业基础知识的培养,不仅要设置充足的地质学系列课程,让学生系统掌握充足的地质知识,同时还要重视力学课程的设置,例如:适当增加三大力学的课时,必要时增加适当的课程设计;专业课方面,在保证岩土工程勘察系列课程的基础上,增加地下结构工程、原位测试与检测、边坡及基坑工程、地震工程等课程。其次要拓宽专业知识面,报考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的相近专业包括煤田地质勘查、地质矿产勘察、采矿工程、矿井建设、应用地球物理及环境工程等,部分其他工科专业人员也可以报考。既然这么多相近专业都可以报考,那么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的课程就可以设置一些相近专业的专业课,从而开阔学生的知识面。

2.注重工程实践。通过分析得知注册岩土考试特别是专业考试更重视岩土工程实践,因此有必要把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的课程设置进一步向工程一些倾斜,完善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使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规范化、合理化,真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另外,在核心专业课的教学过程中,可以适当引入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中的案例分析真题,让学生在课堂上得到训练,提高学生的工程分析、工程实践能力,既为以后的注册工程师考试打下良好基础,又可以增加实践环节,达到学以致用。也就是说,在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适当补充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的相关真题,可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3.加强相应工程规范与职业道德法规的教育。应尽可能在专业课程教学中引入相关的最新国家规范、地方规程及执业管理制度的课程或者讲座,对关键的条文要进行分析、解读。例如:在岩土工程勘察课程教学中,引入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在基坑工程教学中,引入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在讲解教材的过程中,进一步给学生穿插讲解相应的工程规范,使得学生既掌握扎实的基本理论知识,又能将工程规范应用于实际工程,培养学生养成设计计算时参照规范的习惯。此外,要开设一些重要的职业道德、职业法规课程,例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给学生讲解一些职业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

4.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对学生的培养有重大作用,应该提高专业课教师的综合素质。在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中,使专业课教师不仅专业理论知识扎实而且工程实践经验丰富,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又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的执业资格。通过培养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合理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发挥其工程经验丰富的优势,提高教师的教学实习效果,大力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

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使得岩土工程领域的设计、施工等工作更加规范,能更好地与国际岩土工程市场接轨,同时为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通过对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分析研究,结合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现行培养模式的问题,提出了教学改革措施,包括:调整专业培养方案,注重工程实践,加强工程规范及职业道德法规教育,培养双师型的教师队伍,等等,从而为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培养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Z].2002-04.

第8篇:土地法相关知识范文

守护绿水青山,改善生态环境,一直是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工作的追求,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在促进经济发展由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增长向提质增效的内涵转变的过程中,更强调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新常态大背景下,执法部门在执行监察工作时更要自觉地落实职责定位,尽心尽责地保护、节约和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不断克服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难题。执法监察工作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复杂且具有难度的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才能克服执法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重重困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并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对象具有广泛性,执法、查处存在一定的困难。面对执法案件查处难、执行难等难题,执法部门要从自身出发,根据具体经验强化巡查,争取早发现、早处置;强化查处,确保履职尽责到位;强基固本,全面提升执法水平。通过不断提高自身执法监察工作水平,为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做贡献。 

一、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问题 

1.违法案件执行难、查处难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上的局限性,目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违法案件多,执行、查处起来困难。首先,在现行土地法律规定和行政处罚案法的规定下,一般的违法案件查起来至少需要2-3个月甚至一年才能结案,时间的延迟给违法案件的查处执行带来极大难度,尤其是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通过立案、调查、会审、派送处决等程序,违法建筑基本上已经建成,申请人民法院强拆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具有对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劝说的权力,却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看到现场的违法行为,执法监察人员也只能是进行宣传教育,明确责任并交代后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不能及时采取手段制止其违法行为,在违章建筑形成后再根据法定程序落实处罚措施显,这就显得执法活动十分被动,并使双方进退两难。 

2.国土资源法律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群众法律意识的缺乏,目前我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环境并不够优,虽然与过去相比,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提高,但在涉及到自身的违法行为时,常常不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对执法人员工作造成阻碍。在很多农村地区,很多农民的法律观念仍然十分淡薄,而有些领导还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视而不见,形成十分不好的影响,尤其是近几年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的影响下,农民违法占用耕地的案件屡见不鲜,许多农民误认为占用耕地建房的收费减少,就是国土资源在保护耕地的工作上放松,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还有个别领导干部为了政绩招商引资,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而出现土地规划使用不规范的行为,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近几年在城市市区高房价和征收集体土地高费用的诱惑下,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群众的法律意识亟待增強。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立法不足,执法工作被动 

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从发现违法线索到追究责任需要一系列的程序,相关环节和程序还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在漫长而复杂的等待中,执法部门没有相应的权力制止违法行为。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执法监察人员前脚刚走,违法者继续强建的行为,这种停留在书面形式上的权力给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性。日常动态巡查和事后查处的工作难以从源头上制止和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且在土地妨碍公务时必须由公安部门执行处罚权,若公安部门不配合,土地管理部门难以执行已生效的处罚。 

2.联合部门配合不力,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当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时,依照法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甚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纪律责任,这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移向公安、监察、检察或者人民公安机关移送,但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国土资源检察部门往往没有形成与城建规划、纪检检察等部门综合配合的格局。移送案件执行难成为了制约土地监察权力行使的重要原因,案件移送的困难也容易导致执法失去威严,形成恶性循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各项建设、项目工程对土地的需求逐年增加,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有时不被理解,甚至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绊脚石,这样的大环境是导致执法监察工作困难的原因之一。 

三、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问题的相关对策 

1.加强法律宣传 

明确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是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问题的关键,首先应该重点宣传与基层干部群众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在提高领导干部执法行政水平的同时增强其处理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相关的各项工作能力;其次,应当强化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干部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用多种途径的宣传方式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更深刻地领会《土地管理法》的实质意;最后,要选出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在剖析典型案例的基础上认清常发生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的行为危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2.建立健全执法机制 

第9篇:土地法相关知识范文

[关键词] 陇南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限制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1-163-2

陇南山区位于甘肃南部,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1000米。土地面积2.7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8.67%。全市土地分为三个地貌类型区:一是东部浅中切割浅山丘陵盆地地貌区;二是南部中深切割中高山地貌区;三是北部全切割中高山地貌区。该地区属于秦岭山地,坡度较大,坡度超过25°的土地占总土地面积的55.86%,90.17%为坡地。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家庭为单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建立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当地的农业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逐渐产生了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在承包经营权利的保护与限制方面,应当不断的调整平衡点,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一、陇南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现的问题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意识淡薄。据实地调研发现,该地区大部分村民搞不清自己所耕种的土地所有权归谁,在被调查的80名村民中,23人认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自己的,占比28.75%。35人认为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占比43.75%。而只有22人认为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比27.5%。说明村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知识掌握甚少,法律意识淡薄。

(二)土地弃耕、抛荒现象严重,但相应的政策法规未能跟进执行。该地区坡陡土薄,农业生产的效益低下。当地农民通过比较利益分析,大部分选择外出务工,不愿意在家耕种土地,弃耕、抛荒现象严重。特别是土壤肥力差、交通不便的山坡地,抛荒现象甚为严重。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但是,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严格依照相应的政策法规跟进执行。

(三)承包方不遵守法定的义务,随意改变土地的用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但是,该地区的农村土地在承包经营期间,私自建住房、厂房的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影响了农村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了很大的损害。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当地农民的封建愚昧思想依然存在,为了寻求更好的“风水”,许多农民将自己承包的肥沃土地埋葬老人,作为自家永久性的坟地,给土地造成了永久性的损害,农村承包经营家庭的权利无限扩大,侵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四)个别家庭占有的山林、山坡未经依法登记,未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该地区个别家庭经营着成片的山林、山坡,在树木的维护、植被的保护方面做出的贡献是值得肯定的。据调查了解,这些山林、山坡大部分属于继承“祖业”,解放前就一直由其祖宗经营管理,这些农户自始至终的认为自己拥有山林、山坡的所有权,并不清楚自己经营管理的山林、山坡的物权法律关系。这些山林、山坡未经依法登记,未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部分山林、山坡的经营者持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契约,当地人称为“文约”;但还有部分经营者没有任何相关产权的证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61条明确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但有关的执法部门并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依法登记,要求这些林地、坡地的承包经营户办理使用权证书。

(五)农村土地承包家庭成员的数量不断变动,但承包的土地面积没有相应的调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是从陇南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的现状来看,举家迁入城市的农民,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承包的土地交回发包方,有的无偿借给亲戚朋友耕种,有的出租给他人耕种,每年收取一定的租金或粮食。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承包到户以来,该地区几乎所有的家庭成员数量都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一度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婚姻、出生、死亡等事件引起的农村家庭成员的变动,不能与相对静止的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相协调,造成了土地多的家庭用不完,土地少的家庭极度不够用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该地区农村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近几年来,由于该地区农业种植的效益低下,外出务工的村民越来越多,这一问题才得到初步的缓解。

(六)村民自发开垦的土地,没有依法进行确权登记。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提高。随着农业人口的增加,该地区开垦的土地数量急速增加,甚至连不具备生产能力的陡坡陡峭,都被开垦出来。近年来由于在家务农和外出打工比较效益的衡量下,这些陡坡陡峭已经弃耕,但开垦的痕迹依然存在。对于新增的农村开垦土地,该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做过统计,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也没有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路径

(一)加强村民关于三农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首先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利用开会、布置工作、党团活动等时机,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学习三农法律知识;组织送法上门,分发宣传资料;利用高音喇叭、村部宣传栏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向村民宣传三农法律法规;邀请法学专家、法律实务的工作者给村干部和小学生上法制课等;普遍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等途径加强村民关于三农法律知识的学习。农村的图书室是农村的重要文化设施,也是农民学法的好场所。农村图书室应有一定数量的法律藏书,特别是涉及三农的法律书籍。订阅一些法制报刊,建立定期开放和图书借阅制度,配备负责任的图书管理员,为农民学法提供服务,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

(二)规范农业行政执法的程序,培育农业农村执法的良好环境。近年来,我国制定出台了比较完善的涉农法律法规,内容涵盖农业、农村、农民的各个方面。但从陇南山区的执法现实来看,并没有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严重制约了该地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分析这些涉农法律没有严格执行的原因发现,相关的行政执法人员文化素质较低,法律知识欠缺,是其重要的原因。因此,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理论修养,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尤其是三农法律法规,是规范农业行政执法程序的关键因素。其次,建立健全规范的农业执法机制,为农业农村的依法行政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再次,必须重视法律大环境的培养,坚定不移的树立起依法治农观念,培育农业农村执法的良好环境。

(三)建立健全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制度。为了深入贯彻《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关于农村家庭承租零散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制定规范、统一的审批程序和许可书,通过农业行政执法的程序规范充分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利,同时达到限制公权力滥用的作用。完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制度,对于陇南山区来说,意义非常重大。这样可以调动该地区农民维护生态植被的积极性,为当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完善农地法律法规,形成农村家庭人口数量的变化与土地面积的变动协调发展的机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26、27、28、29、30、31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人口的数量变化后,关于承包土地的调整情况。从该法对农村家庭人口数量的变化与土地面积的变动作用来看,该法关于承包土地的调整不够科学合理,土地面积的变动调整远远不能适应农村家庭人口数量的变化,再加之该法的实际执行力不足,导致人口数量与土地失衡现象严重。因此,完善农村土地法律法规,鼓励地方出台更加科学合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形成农村家庭人口数量的变化与土地面积的变动协调发展的机制,是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必然路径。

(五)通过土地整治,依据法律制定新增减土地的确权登记制度。在陇南山区可以明显看到,许多土地是土地承包到户后,村民自发开垦的荒山荒坡。据了解,这些新增土地至今没有进行统计与确权登记,该地区农村土地的规划都是在原来土地承包到户时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的,没有全面规整增加耕地的绝对量与相对量。为了彻底的从法律的意义上保护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农村家庭的承包经营权,通过土地整治,依据法律制定新增减土地的确权登记制度。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