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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工作职责精选(九篇)

合同管理工作职责

第1篇:合同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将于20__年9月1日施行。《暂行规定》是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以来,公布的第一个关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迈出了一大步,是全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我省在今年3月出台了《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配套执法依据。为了做好《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高我省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暂行规定》宣贯培训班,省局十分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张桃生同志亲自作出安排,并要亲自来看望我们基层的同志,因省里另有重要工作安排,特别交待要我代表他向大家表示问候和感谢!这次宣贯培训班得到国家安监总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十分荣幸地邀请到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高世民副司长亲临指导并授课,请同志们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下面,我就《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和下一阶段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 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事关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暂行规定》的公布实施,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为安全监管部门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__—2015年)》,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推动职业健康形势稳定好转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20__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正式划转到国家安监局后,20__年1月,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__〕1号),对我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原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转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年4月,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__〕20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卫生行政部门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但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进行修改,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主体不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在开展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时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障碍。现在,《暂行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为我们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二)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客观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__—2015年)》,我省已成立“江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__—2015年)编制工作小组”,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目前正在起草过程中。《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了职业危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暂行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规划》要求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完善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步骤。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必将有力地推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连续8年稳定下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良好,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安全平稳,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持续稳定好转。但是,职业危害问题依然突出,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影响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一些地区和企业对死人事故十分重视,对职业病危害则略有忽视,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安全健康的思想,甚至以牺牲劳动者身体安全健康、造成职业危害为代价,引资建矿、建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最近,我们兄弟省陆续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 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尤其是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陕西、湖南血铅超标等事件,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当然也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职业健康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一样,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提出到20__年安全生产形势要实现明显好转,到2020年要实现根本性好转。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上下一致,齐心协力,以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中心,把预防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伤残同样作为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通过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根本性好转。

二、认真学习宣传《暂行规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健康工作氛围

学习宣传好《暂行规定》,是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大家记得04年烟花爆竹职能划转,就是按照国家总局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三下乡”宣传活动,解决了当时基层同志的忧虑。面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更是感到责任的重大,这就是压力变动力的效应,我们安监的同志有能力,一定能把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任务完成好。省局对此充满信心。

一要做好系统内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执法者,首先必须要懂法。各位要好好珍惜这次学习机会,认真掌握和领会《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增强履行监管职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回去之后,你们要立即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学习《暂行规定》,力求做到透彻理解、准确掌握,不断提高我们监管人员自身的职业健康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要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职业健康的责任主体。我们一定要以贯彻实施《暂行规定》为契机,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自己是职业健康的责任主体,更要知道我们安监部门也是职业健康的监管执法主体。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必须使生产经营单位明白自己所应履行的职业健康管理义务,以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法人、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要通过召开宣贯会、印制宣传品、组织知识竞赛、开展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使《暂行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地灌输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者的头脑中去。同时,还要注意利用典型的职业危害案例,宣传生产经营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他们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得到警醒,用事故案例教育来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增强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三要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抓住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良好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等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群众都深刻认识到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职业危害防治意识。要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职业健康工作,积极参与到职业健康工作中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职业健康工作氛围,真正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新的起色,取得新的成效。

三、认真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切实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认真做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首先,大家要牢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句谚语:“要做明白人,不能做糊涂人”。我们必须明白自己所承担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一要正确处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的关系,把握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在联系和不可分割性的特点,认识职业健康监管职能调整的重要性。二要明白划给我们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监管重点是从工程技术角度采取预防措施,当然包括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的安全管理及现场个人防护进行监管,从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着手,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生产也是一样,重点是预防,重点措施也是在“技术、装备、培训”三位一体方面下功夫。三要理解卫生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监管重点是从职业病的病理防治和病理治疗角度,采取健康监护、医学观察、临床诊断和治疗等职业病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应该说,两个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不同,采取的措施也不同,但监管目的都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两者不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相辅相成。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管理体制都是将“安全”与“健康”合二为一,形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机构,单一的安全生产监管是特殊时期的一种过渡体制。其次,我们必须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列入重点工作计划,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

(一)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是做好《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尽快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今年5月,省政府批准印发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赣府厅发20__47号),明确省安监局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具体承担全省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8月24日,吴新雄省长亲自主持召开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特别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大力度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重点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求各地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安全监管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针对职业安全健康职能划转安监部门的实际,设立机构、增加编制,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各市、县(区)安监局务必抓住当地政府机构改革的机会,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尽快理顺和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逐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和机制。二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已有资源、开发新资源,实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并加强规划、监督与管理。三要完善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条件。各级监管机构要配置必要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以及通讯、交通设备和工具,保障工作经费,同时要加强监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今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赣府厅字20__83号),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对卫生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 工会组织等16个部门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以下十项职责:(1)负责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本文来源:文秘站 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3)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4)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5)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6)组织指导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7)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8)指导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9)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0)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违法行为。 同时,文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在其职责分工范围内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有关监管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职业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可以避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者进一步扩大的,应当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要求,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我们肩负的责任,扎实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

(二)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暂行规定》与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__〕148号)和我省即将印发的《江西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摸清本地区职业危害种类、分布特点、规律及形势,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切实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以及矿山开采、冶炼、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等企业作为检点。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三)健全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

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样,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为健全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今年5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江西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__96号),明确了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规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召开一次例会,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和部门之间情况互相通报制度。要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共同研究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四、以《暂行规定》公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同志们,我省将以《暂行规定》公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为了开好头、起好步,全面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下面,我就下一阶段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信心。要通过学习,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真正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开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的转化,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要从讲政治高度,保稳定大局来认识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神圣的使命。大家一定要充满信心,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克服畏难情绪,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开展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二)认真落实吴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交接工作。目前,国家总局、省局与卫生部门的职业健康职能交接工作已到位。8月24日,吴省长在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要针对职业安全健康职能划转安监部门的实际,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我们要认真落实吴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职业健康职能交接工作,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注意把握监管职责重点,切实履行好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职责。在与卫生部门交接职能时,要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交接内容。

(三)结合工作实际,正确处理好安全综合监管与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关系。一要准确把握综合监管法定职能定位,突出“八个字”,推进“二个加强”。即:“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二要发挥综合监管优势,把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监管同时部署、同步推进,要以实施《暂行规定》为执法手段,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三要通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9个方面来着手督促落实:(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情况;(2)机构设立、人员配置情况;(3)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4)人员教育培训情况;(5)警示标识和标准化建设情况;(6)职业危害告知和报告情况;(7)职业危害申报登记和备案情况;(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装备情况;(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四)以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8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__〕148号),9月2日上午又将联合召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各地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二要大造声势,做好宣传工作;三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四要及时上报治理行动工作情况;五要对重大职业危害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第2篇:合同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人事股股长需要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熟悉国家各项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并能实际操作运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人事股股长职责,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肯定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事股股长职责11、协助上级建立健全公司考勤、保险、福利等人力资源制度建设;

2、建立、维护人事档案,办理和更新劳动合同;

3、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实施,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工作;

4、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等人事政策及法规;

5、协调、办理员工招聘、入职、离职、调任、升职等手续;

6、协同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业务培训,执行培训计划,联系组织外部培训以及培训效果的跟踪、反馈;

7、帮助建立员工关系,协调员工与管理层的关系,组织员工的活动。

人事股股长职责21、根据部门目标及业务需求,搭建具备扩展性和可持续性的人事系统架构,并负责系统的维护、优化等工作;

2、负责人事系统的日常运营和持续优化,了解部门对人事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招聘等业务模块的需求,与部门内各业务模块担当及IT部门积极合作,逐步在人事系统上实现相关需求;

3、管理人事系统的日常数据,确保系统数据的更新及时、准确,并能根据业务需要提取有效数据并呈现分析结果;

4、负责系统相关使用培训和员工使用支持,确保系统使用宣传到位;

5、负责福利项目的需求调研、制定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落地及后续跟进工作;

6、负责带教及辅导团队内新人,帮助其更好的成长,协助上级领导更好的管理团队;

7、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如月报、临时性工作等。

人事股股长职责31、在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所负责的任务;

2、推行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实施;

3、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实施,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工作;

4、管理劳动合同,办理用工、退工手续;

5、执行招聘工作流程,协调、办理员工招聘、入职、离职、调任、升职等手续;

6、负责管理人力资源相关文件和档案。

人事股股长职责41、人员报表的登录、统计和维护;

2、人事系统录入和更新;

3、入离职、调动等人事手续对应;

4、试用期转正及劳动合同管理;

5、人事资料文件归档管理;

6、招聘相关事宜;

7、社保相关对应等;

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人事股股长职责51.面试安排:会议室预定、候选人接待、面试官时间确认、面试反馈

2.人事管理:入离职流程及系统操作、考勤管理、报销管理、福利的申请和发放、活动的组织和协助

3.员工管理:员工关系维护、咨询解答、证明申请、信息等

4.其他:协助驻场人事主管支持项目其他需求,如培训体系搭建、人员梯队培养、培训支持、知识沉淀等

人事股股长职责61.负责事业部员工月度薪资核算发放

2.负责事业部月度薪资月报

3.负责事业部员工收入/在职证明开具

人事股股长职责71、负责员工入职、转正、离职等事宜;

2、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维护人员档案;

3、筛选合适候选人并完成初面;

第3篇:合同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总工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由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委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市总工会机关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制订湘潭工运发展规划,开展工运理论研究,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 等社会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指导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予盾。 (三)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四)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五)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市劳模的评选 、表彰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省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划,负责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开展与境内外城市工会的和交流合作工作,发展同港澳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开展国际工运的研究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总工会机关设11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市总工会重要文件、决定督查催办、检查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文印、保密,承担市总工会上下及内部联系、协调口接待;负责起草全市性工会工作会议的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工运研究,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及 有关部门反映工运信息;负责综合统计,编纂《湘潭工运》、《湘潭工人运动史》、《工会志》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财产管理、机关保卫、收发、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组织部 贯彻执行有关工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指导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协助地方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班子;制订工会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双爱双评”活动。 (三)宣传教育部 负责全市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市有关职工的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思想状况,提出相应的建议;负责对市工会直属的工人文化宫进行业务指导和全市厂矿俱乐部、文化宫的评比竞赛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和工人运动的宣传报道刊发行工作;承担市职工文化协会日常工作。 (四)女工部(加挂湘潭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教育 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市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承担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民主管理部 负责组织指导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选 举企业行政领导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 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及厂务公开、民主评干工作;研究和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定期进行民主管理动向分析和理论研究,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培训;指导县(市)区工会与同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六)经济工作部 负责全市工会群众生产、劳动保护、职工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和经济技术创新工作;参与全市经济建设、经济改革和劳动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并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生产和劳动竞赛 、合理化建议,组织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承担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全中“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 危害问题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工会职工技协、工会企事业的审批、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监督基层职工技协、工会企事业对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正确贯彻执行,督促按时上缴团体会费;负责市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职工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七)法律保障部 负责工会的法律宣传、法律报务、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工会劳动保险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努力推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参与 制定有关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物价、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调查了解困难企业职工情况,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负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工会普法宣传,为基层工会提供法律政策服务,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湘潭市职工困难互助会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财务部 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研究制定工会及有关劳福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审批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市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对各级工会组织及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政策性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的审核、监督、管理、编制预决算。 (九)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工会的财经方针、政策;审查监督同级工会组织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检查、指导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督促检查同级工会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的调整与执行情况,承担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按期向市工会代表大会、市部工会委员会、市部工会常委会报告经费审查情况;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政工科 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和管理、职称评聘、工资管理、职工奖惩和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市工会劳动法律督察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和仲裁工作,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部工会和基层工会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和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承担市工会劳动法律督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纪检组、机关党委(监察室) 按章程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市总工会机关工会、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协会等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抓好本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及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3名,纪检组长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1名;正副部长(主任)18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事业编制3名,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第4篇:合同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一、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促使干部管理方式从职务管理为主转向以职责管理为中心

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既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成效,也遇到了一些工作困惑。这些困惑不同程度地困扰着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的提高。

一是如何处理好职务和职责的关系。选配干部首先要依据领导岗位的职责,干部管理也应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来进行。长期以来,由于干部激励主要依靠职务晋升,容易导致在干部人事管理上出现重个人职务和级别、轻职能和责任,重干部个人利益调节、轻职位和人才资源配置效率的现象。在干部管理中论资排辈、重文凭、重年龄以及靠关系、靠感情等现象难以从根本上避免。以职责管理为中心,才能坚持用人上的政治标准和能力取向,真正让领导干部认识到做官首先要承担责任、面对风险、付出代价,而职务只不过是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

二是如何建立不同岗位的职责标准,为推进民主奠定科学依据,协调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多年来,在推进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化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干部能力评价和实绩考核缺乏具体科学的标准,导致参与干部推荐、评价、决策的人员看问题的目标不一致、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对称,使得民主缺乏科学基础。有的掌握干部管理权限的干部没有完全摆脱“我说了算,按程序办,程序保证我说了算”的思维方式,利用正当程序达到个人的目的。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将促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紧密联系起来,用充分准确的信息、科学的评价标准、科学的程序和科学的方式方法来保证民主的实现和民主的效率,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效率,真正使民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三是如何做到用人公正与保证干部政治忠诚、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机统一。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如果离开干部岗位职责,不建立科学的职务标准,简单地追求干部个人利益的公平调节,不仅难以保证真正的公平,而且往往容易影响领导职位与领导人才资源的配置效率,不仅难以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干部选用上存在的问题,而且不利于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以职责管理为中心,才能做到把促进发展作为干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真正着眼于事业的发展和岗位职责的需要,因“事”择人,保证干部队伍对党、国家和人民事业的政治忠诚,保证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资源配置效率,保证干部选用上的社会公正。

四是如何实现管人、管事的协调一致。干部管理以职务管理为主,就会使管人与管事、任用管理与职责管理联系得不紧密,往往使组织人事部门不能很好地审“事”度“人”,管人不管事。只有以职责管理为中心,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岗位职责规范和管理制度,形成管人与管事的部门的协调制衡机制,使信息渠道畅通,“不争说了算、共求说的对”,才能提高干部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引导干部自觉在成就事业中发展自己。

五是如何在干部工作中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科学发展观引导正确政绩观。同志指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靠思想政治教育,二靠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明确的岗位职责规范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的基础。制定并实施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标准,选准用好干部,才能引导和激励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

上述问题的存在,核心问题是干部管理尚未完全摆脱传统人事管理的方式,职务管理与职责管理不够统一,干部的职务与职责、职责与能力、责任与权力、业绩与利益的协调机制不够健全。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职责管理为中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建立以职责为中心的干部管理方式的初步设想

按照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的要求,结合北京实际,市委提出要建设干部管理的“两个系统、四个机制”(即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和干部管理决策系统,干部发现选择机制、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和干部监督激励机制),在此过程中,逐步建立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的干部管理方式。

一是建立完善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就是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全面采集、分析、梳理、汇总和传递干部基本素质信息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实绩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作风以及群众反映等方面的信息,切实解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充分、不全面、不准确、不对称的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干部管理决策系统,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集体决定”的要求,“不争说了算、共求说的对”,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程序,逐步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和党委其他工作部门统分结合、有机联系、密切协同的党委用人决策工作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效率和决策水平。

三是建立完善干部发现选择机制,就是研究优中选优、广泛发现领导人才的渠道和手段,按照科学的人才观和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要求,确定不同层次、岗位领导人才应具备的素质标准;采取组织推荐、公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扩大选人视野;研究建立人才评价的专门组织,按照岗位职责标准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的人才素质测评手段,对党政领导干部人选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领导能力、心理素质和职业倾向等进行测定和评价;经过组织考察,确定干部的任职资格。探索考任分离的办法和途径,进一步拓宽发现选择党政领导干部的渠道;组建人才开发与评价组织,集人才发现、评价、推荐、考试、遴选、储备等职能为一体,形成为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服务的支持“平台”。

四是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就是根据岗位职能和职责,研究建立干部岗位职责标准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岗位职责标准,积极探索主体明确、各具特色的评价方法,建立部门主导与机构配合相联系、上下定性评价与统计定量评价相融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统一的多元化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引导干部有效地履行职责。

五是建立完善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就是把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作为重要的政治资源,坚持注重效率、保持公正,需要优先、兼顾安排,逐步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留能转的机制,按照岗位职责标准,把最优秀的干部配置到最需要的岗位上,同时调动和保护好各方面干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领导职数资源的效益。

六是建立完善干部监督激励机制,就是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事前防范为监督的基本途径,积极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务情况和行使权力过程的监督,并切实加强对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同时,研究探索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三、在建立以职责为中心的干部管理方式方面取得的一些进展

近年来,按照干部人事制度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改革目标,北京市稳步推进干部管理方式的转变,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收到了一定成效。

1.制定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胜任标准,试行“两书”制度。“两书”,指职位说明书和干部推荐书。

2.规范“两考”,考任分离,积极探索干部资格准入制度。“两考”是指领导干部职位任职资格考评与组织考察。改革干部选任制度,在组织推荐、自荐的基础上,进行知识考试和素质测评,取得任职资格,然后根据需要和职位标准要求,优先从取得任职资格的人选中提出拟任人选,由组织部门进行政治考察。

3.积极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绩效管理制度。一是初步建立了区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积极探索构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体系、考核指标体系、评价管理体系。

4.探索职数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充分发挥职位资源在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活力、调动干部积极性方面的有效作用,一方面通过区县换届把最优秀的领导人才配置到最需要的岗位上,让有限的职数资源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利用非领导职数资源,对年资较长、工作勤奋敬业、干部群众拥护的干部做出了适当安排,有效地保护了各方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5.健全干部监督激励机制。2004年我市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机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探索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的工资体系,取消各单位自定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建立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体现工作效率和职责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着力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6.推进干部分类管理。近年来,我们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研究科学的职位分类,建立了不同的管理制度。

7.建立完善服务支撑体系,为干部管理方式的转变奠定基础。先后组建了北京市党的建设专家顾问组、北京市领导人才考试评价中心、北京市人力资源研究中心等。

第5篇:合同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关键词: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一种指挥、监督、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劳动合同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来确立。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3)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工作,按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保障职工享有法定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2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法律规定的统一管理劳动合同的机关,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1)统一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通过经常性的了解情况和定期分析检查,掌握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全面情况,培训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自上而下地形成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网络,并通过与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帮助和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规,进行劳动合同法制教育,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拟定企业劳动合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规组织实施。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文流信息,分析案例,组织劳动合同法规知识竞赛等,大力宜传劳动合同法规知识,增强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观念,增强执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3)进行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实施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一项监督服务措施。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后,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劳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鉴证。

(4)查处违法劳动合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劳动行政部门在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时,对于发现或告知的违法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违法者以警告、罚款,提请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责任人员可提请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除了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外,企业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1)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主要应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有管理机构,从企业制度上保证劳动合同的管理;二是要有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三是要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有章可循。

    (2)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招聘、用人的条件和标准,岗位责任或岗位说明书,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条件,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考评奖惩制度,企业内部劳动合同档案制度,劳动合同统计报告制度,劳动纠纷调解制度等。

    (3)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除了按职责范围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外,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的鉴证,合同法制教育,劳动争议处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合同统计报告方面,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6篇:合同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1、负责在公司内部推行全面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办理新职工审查、录用和新工种、新岗位的培训工作,负责安排外单位职工的代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安排好职工业务培训。

2、负责编制年度劳动计划、工资基金计划和季、月度工资基金调整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3、负责办理职工调动,以及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归口办理使用临时工、季节工、外包工的各项手续及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职工晋级、工资调整和新进人员转正定级工作。

5、牵头制定岗位定员和劳动定额,完善劳动组合,提高劳动生产率,抓好企业两级劳务市场管理,安置好富余人员。

6、负责办理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

7、负责督促执行《考勤制度》等厂规厂纪,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提出违纪职工的处理意见,并执行公司决定。

8、负责审核各项假别的审批手续,并做好工资、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的审核工作。

9、会同安全、技术管理等部门制定、修改营养费的发放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劳动鉴定,并积极做好岗位调整安置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公司一般管理干部的考核、聘用和任免。管理公司人事档案,并按规定办理接转、阅档工作。

12、审批技术工种、特殊工种、关键要害岗位的人员变动,并配合做好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1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好退休职工,做好职工因工死亡的抚恤工作,以及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待遇工作。

14、负责公司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中层后备干部队伍的建立、考察、培养和使用。

15、负责编制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的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公司的各种培训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牵头办好各类型的培训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职称管理,负责外出培训、进修和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在职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7篇:合同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农村税费改革及农业税取消后,许多人认为农业税不收了,乡镇财政所工作量就减轻了、工作人员也不要这么多了。我们该如何衡量乡镇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后,财政所的工作量是减轻了还是增加了,人员是多还是少了呢?

乡镇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乡镇财政所20项主要职责。即负责宣传贯彻财政税收、农村经营管理、农民负担法律法规;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负责相关税收征收、财政周转金、预算外资金与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各部门财务执行情况,并指导会计业务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承包合同、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负责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从这些主要职责来看,做好乡镇财政经管工作很不容易,这些职责中没有了农业税征收,这仅仅是其中一项。我们可以听一听农税专管员邹功杰的心理话——以前我只负责两个村的税收任务,一个月的时间就可以收完近1000户农民的税,其余时间就自由了。往年每到6月份,我就会非常紧张。怕完不成收税任务,拖了后腿。2005年我再也不用担心完不成任务了。从今年起,我要管理4个村的财务,涉及3000多农户,既要管做账、又要管分田、还要管发钱。我说的“做账”,是管理农村的财务;“分田”,是负责村里的土地二轮延包;“发钱”,是落实国家的惠农政策,给农民发各种补贴。以前收税要到每家每户,现在发钱也要到每家每户。以前只收1000户农民的税,现在要发3000户农民的钱。仅此一项,工作量就大很多。以前收税是突击性完成的,现在管理财务成为日常性工作了。往年长期的自由时间也没有了。

改革后的乡镇财政所,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就是原来的财政所,除财政工作外,还有农村经营管理这一摊子工作。随着职能转变,乡镇财政所已经变收为管理和服务了。乡镇财政管理,落实惠农政策,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已成为乡镇财政所主要职责。自从2002年实行税费改革以来,国家发放的各项农业补贴,包括粮食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都是由乡镇财政所来完成的。员之家版权所有

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职责合并后,每月都要做帐结算,来不得半点差错,以前只管开票收钱,现在做帐必须懂得财会知识,事情也多了,责任也大了。现在财政所工作人员都在各村指导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参与合同登记,填表调解纠纷等工作。一个农户的合同,从登记过录、正式签订合同到颁发经营权证,资料一式三份多达三四种,一个户的资料有上千处要用手工填写,一个户的一份正式合同完整打击下来要一个工日,工作量够多够大了。

也有人说,农业税取消了,乡镇财政所要不了这么多人。湖北确定每个乡镇财政所定编不超过17人,这个数应该是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根据工作职责定下来的,有其科学性和重要性,指导性的岗位设置也切合实际。我们大胆假设一个乡镇财政所的岗位设置及职责如下:

1、长1名,主持全面工作;

2、所长2名,分别分管财政、经管工作;

3、办公室1名,负责日常接待,兼任报帐员;

4、预算会计1名(职责不用解释);

5、审计员1名,负责对镇村财务及收支活动实施监督审计;

6、政府采购员1名,不仅负责乡镇一级采取,对村一级采购也要统一管理;

7、零户统管会计2人;

8、农村财务中心会计3人,总监审1人,会计2人,督导民主理财、村务公开;

9、专项资金会计1人,负责各项专项、惠农资金的结算;

10、资金会计1人,负责分帐户管理镇、村资金;

11、惠农政策管理员1名,负责惠农政策的实施、监督、组织发放补贴;

12、企业财务管理员1名,负责乡镇企业财务管理;

第8篇:合同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随着《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建设监理制在我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监理的作用和地位己得到明确。但值得指出的是,在监理应当承担的责任方面,却存在许多盲区,人们只强调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但对监理责任的内涵这一关键问题至今未进行过深入探讨。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1、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

建设监理是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一种专业技术服务,它是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由监理工程师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勉地工作,以达到监理合同的要求。关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特点:

1.1工作具有委托性

是否委托监理,或者在哪一阶段委托监理,就可根据需要由业主确定。国家虽然对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但由哪家具体的监理单位来实施,则由业主按照市场方法来决定。《建筑法》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且双方应订立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

1.2专业技术性强

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是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管理、技术或咨询服务。因此,在同样的工作范围及权限内,不同的监理工程师提供服务的成效可能大不相同,这与监理工程师本身所掌握的专业技能有关。

1.3绩效受主观影响较大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具有较大的弹性,因而监理的工作绩效界定起来较为困难,好坏难以运用定量的标准来衡量,其工作绩效和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有关。这种主观能动性,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取决于职业道德的约束;二是取决于监理工程师自身对监理工作的热爱;三是业主的支持。

1.4绩效具有集体性

监理是一种需要多专业配合协调的技术服务,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更多地体现为集体行为。我国的监理推行总监负责制,但是监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最终是由监理机构的整体服务来体现的。只有整个项目监理机构有效的运作,监理的绩效才能得到体现。

1.5工作责任巨大

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客观上决定了监理工程师需担负非常重大的责任,因为工程项目投资巨大,且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损害发生,涉及到的经济额度很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另外,工程质量的好坏、造价的高低以及工程建设周期的长短都和社会公众,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

2、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从上述监理的工作特征来分析,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可归纳为如下六个方面:

(1)行为责任风险。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随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造成了工程损失、

(2)工作技能风险〔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3)技术资源风险。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某些工程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并不可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另外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因此,也就有可能面对这一方面的风险。

(4)管理风险〔明确的管理目标、合埋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监理组织管理的基本保证。尽管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理工程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这种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缺乏管理约束机制。由于监理工程的特殊性,监理机构往往远离监理单位本部,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代表监理单位的是总监,其工作行为对监理单位的声誉和形象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而监理单位对总监的工作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即监理单位和总监之间应该建立完善、有效的约束机制二是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监理机构中各个层次的人员职责分工必须明确。如果总监不能在监理机构内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则风险仍然是无法避免的。

(5)职业道德风险。监理工程师在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必须十分谨慎、小心,表达自身意见必须明确,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应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在工程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冲突时,优先服从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的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当大的风险。

(6)社会环境风险。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这种期望,无疑对建设监理事业的继续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人们对监理的认识也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有可能形成一种对监理的健康发展不利的社会环境。现在社会上相当一部分的人士认为,既然工程实施了监理,监理工程师就应该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出了质量问题,首先向监理工程师追究责任。应当知道,承包商的工作属于承包性质,承包商有责任为业主提交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但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委托性、咨询性的,是代表业主方进行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推行监理制,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是起到积极作用的,但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不能替代承包商来担保工程不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3责任风险的规避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针对上述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来源,可以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I)严格执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2)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监理工程师绝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3)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因此,监理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明确质量方针,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尤其是在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义务最终需落实到监理工程师身上。损失实际上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但是由监理单位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因而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与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制定明确,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4)加强职业道德约束。要有效地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风险,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显得较为粗糙、薄弱,虽然对职业操守作了一些定义,但缺乏实际上的操作性;二是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动;三是需要健全这一方面的监督机制,监理行业协会应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完善法律体系。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许多不协调乃至矛盾抵触的地方;法律、法规还大量存在覆盖不到的范围,不少法律的定义不明确。除此之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水平低下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一方面需要不断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另一方面需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对相互矛盾之处要进行修订。政府行业主管理部门及有关的行业协会,需要自觉执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并且在社会上积极宣传有关的监理法律、法规,使社会能对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有个正确的认识。

(6)推行职业责任保险。监理工程师可能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因而需对其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有形的物质载体,其保险的是你的责任。因此,要开展这种保险,必须一首先对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研究分析,搞清楚职业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区别。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解决。职业责任保险所针对的仅仅是职业责任,即只针对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提供服务时由于疏忽行为而造成业主或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且这种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无意的,并仅限于监理工程师专业范围内的行为,而不负责和专业范围无关的疏忽行为造成的损失,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内尚无开展的先例,但目前已经在工程设计等领域开始试点。新晨

参考文献:

[1]美)罗斯金。工程师应知: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87.

第9篇:合同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一、构建机关基层联动工作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综合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机关固有的职能条线管理模式及工作方法,越发显得与综合监管要求不甚和谐,迫切要求机关职能管理机制创新。

(一)基层综合监管推动机关条线管理机制创新。工商机关传统的以职能边界划定事权的专业机构设置和条线职能管理模式,对同一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就有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以及商标、广告、合同、商品质量等多头业务部门的职能管理,客观上导致了大量对市场主体的重复检查和多头管理,这与科学监管和人性化管理的“音符”不合拍,与当前深入推进的经济户口属地综合管理内涵规则的矛盾与摩擦愈加突显。这是因为。属地综合管理是以经济户口管理为核心,对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实施综合管理,从而淡化了市场主体性质、类型区分,模糊了职能边界事权的分割,不再有“六大员”、“七大员”等专职管理人员的对应分工。这使传统条线管理势必受到冲击,习惯性的管理思维和理念面临挑战。机关职能业务管理如何与基层属地综合管理对接,机关的条线职能如何分解、量化到基层并得以有效落实,机关与基层在监督管理事务中“职、权、责”如何界定、调整、控制,等等,都是深入推进经济户口管理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样,机关如何有效适应“属地综合监管”进行机制创新便成为当务之急。

(二)基层综合监管要求机关职能指挥机制创新。现行机关职能管理体制,各自为政,分路把守,职能与权力挂钩,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往往需要升格为“长官”的沟通,动辄需要“上会”研究,导致机关部门的职能整合难以推进。这种机关指挥层面上的不和谐,直接受害的除了机关自身以外,还有执行职能管理任务的基层工商所和作为监管对象的市场主体。对机关而言,增加了投入协调的精力和管理成本;对基层工商所而言,也会增加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降低行政效率;对市场主体而言,因配合行政机关多头、交叉的检查,受到不可避免的重复干扰。因此。在基层职能转型不断深入的形势下,机关要在管理理念、指挥体系、内部职能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反思,摒弃不惜成本的行政管理理念,坚持和强化行政管理的效率、效能原则,不断改善经济户口管理的组织、指挥、控制体系,形成上下衔接通畅、左有联动有序的职能合力机制。

(三)基层综合监管需要机关执法办案职能联动。基层在探索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践中,对巡查监管与登记注册、执法办案职能的有效联动给予了高度关注。而目前机关执法办案职能基层联动仅限于“警示”等管理软件设计的功能层面,处于发散式的管理状态。突出的问题是机关执法办案游离于监管之外,与基层监管形不成合力。一方面,机关执法办案孤军作战,难成大器,还会因缺乏基层监管的有效支持导致执法风险增加。另一方面,基层执法工作因得不到机关专业机构及时的、实战式的有效指导。执法办案水平难以快速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必然大打折扣。为此,围绕基层综合监管机制建设要求,探索创新巡查监管与执法办案职能的联动、合力机制。应成为当前基层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机关基层联动工作机制的基本构想

制约综合监管不断深化的机关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涉及机关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定位,也涉及机关联动基层工作机制建设。

(一)设立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机构。目前体制下,基层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由人事教育和办公室条线统筹管理。唯有基层业务建设在机关没有明确的综合管理部门,处于多头、分散、自发的弱势管理状态。从近年创建文明工商所的具体实践看,占考核比例60%的职能业务建设内容处于松散、低效的管理状态。基层业务建设的总体规划、推进计划等管理职能难以明确到具体部门,只好成立类似“领导小组”的非编制机构代行相关管理职能。结果是责任空洞、流于形式、短期效应,效果极不理想。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议省、市、县级工商机关合并内资、个私企业监管机构,创设经济户口综合管理部门(处、科),构造基层建设第三架马车。建议该机构的职能定位是:负责经济户口管理整体制度建设,牵头制订、修订经济户口,管理的配套制度、措施;负责制定经济户口管理工作整体规划、计划,统筹基层以监管为核心的职能业务建设;负责经济户口管理手段建设,牵头整合、修订、完善经济户口管理软件,打造经济户口管理信息技术平台;统筹整合、扎口管理机关对下专项工作部署,牵头实施基层落实专项工作任务情况、效果的督查考核:牵头组织实施机关对下经济户口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只有从机关解决适应经济户口管理内在要求的机构设置问题,才是破解制约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瓶颈的关键。

(二)建立专项工作统筹整合管理机制。基层工商所(分局)的业务工作,主要分为常规职能业务和专项工作任务两大块。近年来,连云港工商局在探索实践统筹整合专项工作任务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有:(1)统筹任务管理。即由市局经济户口管理暨基层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扎口专项任务部署管理。通过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研究下达经整合的专项工作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季度督查工作方案。市局着重研究专项检查的规律性,重点整合常规性专项工作和多条线共同实施的专项工作,逐步将常规性专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各直属局、分局负责整合市局未整合的其他专项工作,尽可能提高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周密性,减少基层的忙乱现象:对各职能条线欲下达的专项工作实行统一的任务管理,杜绝无意义的“政绩”任务、“形式”任务、“应付”任务对下部署,杜绝多头指挥、交叉部署、重复要求给基层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充分保护基层同志工作的积极性。(2)整合任务内容。即在统筹专项任务的同时,对专项检查的对象范围、内容项目、问题处理、任务要求“四要素”,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充分整合,使之最大限度地适应经济户口管理内涵要求和手段要求,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统一使用任务书的形式下达。(3)严格专项督查。纳入任务管理的专项工作。必须确立其严肃性。通过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专项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专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力即落实情况和效果严格实施督查,严肃查究在落实专项工作中的编造情况、虚报数字等弄虚造假行为,杜绝长期以来存在的基层以“形式主义”应付机关“”的情况发生。通过严肃督查,营造基层局和工商所严肃执行任务的意识和氛围。新修订的《经济户口管理办法》规定由办公室负责统筹专项检查工作,也是受制于现行机构体制的权宜之举,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果按笔者建议,设立经济户口管理综合职能部门并由

其统筹整合专项工作,将更加顺理成章和富有成效。也无需多成立“领导小组”一举。

(三)建立基层业务建设统筹协调管理机制。目前,基层业务建设的管理,在机关处于多头、分散的状态,所有业务部门都有责任,但所有业务部门都可以不负责。这种多头负责且又不明确责任的管理体制,一方面造成基层业务建设缺乏整体性、长远性规划管理,难于形成高效推进基层业务建设的机关合力,另一方面基层面对机关分散的多头管理,其接待负担和精力投放过多,使机关对基层的管理有演化成“干扰”之嫌。目前,由企业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建设和技术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的格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矛盾。因为。基层业务建设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和系统的工程,在履职事权上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诸多职能。必然要衔接、对应机关现有各条线部门的职能管理。所以。基层业务建设迫切需要有一个整体规划管理和职能协调管理部门来统筹负责,以改变基层业务建设多头、松散、无目标、无规划管理的状况。即便在当前不能从体制机构上解决问题,也要从机制人手。营造出机关对基层业务建设宏观、综合管理的功能,统筹管理基层以经济户口管理为核心的业务建设规划和推进计划,协调机关职能管理与基层的对接。牵头对基层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积极消除机关职能条线管理与基层属地综合管理的不适应、不和谐,最大限度地提升机关职能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推进基层业务建设和谐、健康发展。

(四)探索创新巡查监管与执法办案的联动机制。一是要解决机关执法办案机构的职能定位问题。目前,机关负责执法办案指导、管理部门通常被认为是各级公平交易处(科),而机关专司执法办案的机构(经检部门)对下却无指导、管理职能,这样的职能定位似乎有错乱之嫌。笔者认为,各级经检部门应是综合执法办案机构,而非公平交易部门,所以应将执法办案对下指导、管理的责任界定给经检部门,从而理顺综合执法办案机构和部门执法办案机构上下对应关系。便于界定相关责任。二是要解决基层巡查监管与执法办案的联动问题。理论上讲,执法办案是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手段,是不应分割的。但在目前执法办案的分割体制下。解决职能事权与责任联动问题,其现实意义就显得尤为突出。三是要解决机关与基层执法合力机制的责任关联问题。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基层建设的重中之重。围绕机关与基层执法合力机制创新,建立以责任为纽带的执法任务分解、执法工作指导、案件质量评价、执法工作目标考核的全程控制机制,是实现全员执法能力、水平快速稳步提高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机关基层联动工作机制需把握的问题

机关基层联动,关键是要解决机关与基层在“职、权、责”上的“联”而有据有序、“动”而有力有效的问题,重点要解决机关主导、控制联动监管、综合监管的责任定位问题。

(一)科学定位基层综合监管“职、权、责”。新修订的《经济户口管理办法》,按照“经济户口管理遵循分级登记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规定“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以工商所(分局)为主”。笔者认为这样的职能或职责定位不太切实际。目前,除极少数工商所(分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市场主体实施有限种类的行政处罚外,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主体仍是各级登记机关,监督管理的职权也在登记机关。工商所(分局)只是在登记机关授权委托的范围内。以登记机关的名义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操作而已。所以,属地监管“为主”、工商所(分局)监管“为主”的表述,容易造成市场主体监管“主体”定位的错位,监管责任一股脑地向基层倾泻,登记机关监管责任不断模糊和淡化。近年来,在基层监管实践中,因为监管责任单边化(过度下移),认为监管就是基层的事,登记机关的监管职能部门只管将监管事务、监管责任向基层规定,导致基层与机关的“职、权、责”一再失衡,基层履职负重、责任风险同步剧增。心理压力、精神负担不断加大,机关职能部门轻松扮演着指挥员和裁判员的角色,在机关与基层同甘不共苦的机制氛围下,会加剧基层与机关“情感”上的不和谐,极不利于保护基层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建议机关在设计经济户口管理配套措施、规范,规定基层履职要求时,应将基层定位在“执行”层面予以把握。

(二)再造机关与基层的职务、责任流程。经济户口综合监管是动态的过程,其最本质的内涵规定性,在于上下、左右的职能联动,联动出了问题,管理就将是一盘散沙。而联动的职务和责任内涵应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目前机关与基层联动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在职务联动上,“指挥、执行、反馈、控制”处于放射性状态,没有形成循环。近年来,我们在指挥基层“做什么,怎么做”的环节做了大量工作。但对基层执行效果的反馈、分析乃至进一步控制等环节,疏于研究。没有形成很好的制度、措施,导致机关布置任务和基层执行任务的“两张皮”状态。“工作布不布置是我的事,做不做、做得怎么样是你的事”是机关部门的常见心态。二是在责任联动上。更多强调基层落实的责任。上下、左右没有形成责任链条。这是推进经济户口管理工作中机关瓶颈问题的关键所在。机关不把自己的责任摆进去,一味强调基层责任,必然导致机关与基层更多的“两张皮”和“不和谐”。所以,机关要自觉、主动联动基层,深化职能转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并求得突破:一方面是再造职务(事权)流程。在“指挥、执行、反馈、控制”的职务流程中。突出强化“反馈”、“控制”环节的建章立制,加强执行结果的反馈、分析。有目的的实施目标控制。实现完整的职务流程循环控制。另一方面,就是要完善联动的责任体系。科学的管理应该是“决策、指挥、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指挥……”在经济户口管理中,机关与基层分处于一个系统的两个层面,机关处于决策、指挥层,基层是执行、反馈层,各有各的职务和责任,片面理解属地综合监管就是基层工商所(分局)责任是错误的。应该把基层作为落实上级意图的执行者来界定其责任。于是,对应闭环的经济户口管理职务流程,就应该有闭环的责任流程,使之形成一环扣一环的责任链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经济户口管理有序、有效的运行,并高效能地向纵深推进。

(三)强化机关适应、服务基层的意识。基层综合监管是机关综合监管的组成部分。经济户口管理,机关是主体且处于主导地位,与机关业务部门的主动适应程度和主导运作水平密切相关。积极迅速适应基层属地综合监管转型模式要求,既是机关当前亟待解决的认识问题,更是当前乃至今后保障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机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理念、工作重心、工作措施等明显滞后于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的发展要求,也明显滞后于基层职能转型的实际需要。学习领会新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主动适应基层属地综合管理理念、原则、制度、方法。积极调整职能工作思路和措施,把职能工作主动、有效融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是机关职能部门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