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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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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

第1篇: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范文

关键词:

根据审计法第25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来,经过了逐年的摸索和实践,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向纵深方向发展,在加强高校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发展和深化,高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逐渐正规化、制度化,形成了自身的工作方式和特色,并逐渐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后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出台后,我们有必要结合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内容、作用,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较差。

目前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由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或由内部审计单位委托外部审计进行。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可避免地被本单位的复杂利益关系及人际关系所影响。特别是在对领导干部问题和责任进行确定的时候,审计人员则承受着来自多方面的压力,从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校领导的态度和言辞,势必会影响到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职业判断的准确性。这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影响较大,因此从根本上无法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如果由内部审计单位委托外部审计进行,则审计的独立性较好,但由于是外部审计,对高校内部错综复杂的情况并不了解,在没有充分沟通的时候,就会产生误解,在对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时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导致审计结果的不准确。

2、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多数为离任审计,任中审计开展的不够。现行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大多在干部换届轮岗之后,对有职务变动的领导干部们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体表现为审计任务比较集中,审计计划根据干部职位变动情况制定等。任中审计则针对有举报的领导干部等特殊情况,由于任中审计基本没有开展,导致有的专业技术较强的部门领导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校办产业领导干部因领导没有更换过而多年没有经过审计。因此这些部门长期处于缺乏审计监督的状况下,财务、审计风险以及学校的经营风险逐年增大。

3、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操作性不强,程序不规范,评价指标不统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的,结合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涉及被审计人员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的综合性审计。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的制度一般均为总体性的规定,对于如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程序如何,审计质量如何保证、用哪些具体的指标来评价等方面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要求,也没有成熟的模型可以借鉴。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着:审计程序不统一、评价指标不完善等情况,往往形成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导致审计工作存在着风险和隐患,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

4、审计建议被利用程度不高。经济责任审计本身是为评价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会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审计建议。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干部往往已经在被选拔或任用的岗位上开始工作之后才开始审计,检查出来的问题只能由被审计部门的继任者进行整改,对被审计者来说则没有起到预防和管理的作用。审计结果对于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来说,效果明显滞后,没有起到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

二、提出的改进建议主要有:

1、完善高校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增强审计意识。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结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使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保持独立性,又能很好的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增强审计部门在学校中的地位,突出审计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加强高校领导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让高校中的领导干部从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到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到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强审计意识,逐步改变审计大环境。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促进精细化管理

现代国家审计是法治的产物,更是法治的工具,如果没有完善的法规制度,则无法很好地实现审计监督。针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制订的粗放化,要加强审计组织、审计程序、审计方式、审计质量管理、审计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要不断建立、健全、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依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审计的内容和方法多样性等特点,通过在实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逐步将好的审计思想、方式、程序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3、积极做好事后审计到事前、事中审计的转变。一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在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常态。二是将以离任审计为主发展为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以利于及时发现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发生的问题,及时改善被审计对象的管理方式、方法,降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三是把审计监督的环节前移,不断提高审计效能,把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相结合。

4、突出审计重点,严格程序,构建评价体系。

一是做好审前调查的基础上,评价审计风险,确定审计重点。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被审计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审计。特 别注意针对不同单位,运用专业判断,对群众有反映、控制措施薄弱、审计风险大的项目进行重点审计,节约审计资源,保证审计质量。

二是严格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首先对一些固定的、必要的程序进行制度化,不能因为是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被审计部门情况熟悉,就简化、省略审计程序。其次要制定好审计计划,评价审计风险,确定合适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第三充分收集资料,对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第四对重大和疑难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处理,减少审计固有风险。

三是逐步建立评价体系。针对高校中不同类型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逐渐形成对职能部门、有办学能力的院系、二级财务、校办企业等类型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评价的体系的雏形。不断从理论上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进行充实和总结,从源头上细化评价指标,完善和建立评价体系,为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公平、公正地评价被审计人员打下基础。

5、充分合理地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强化审计监督

一是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先审后离”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逐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

二是督促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总结经验,发扬优点,同时针对审计建议,对不完善的地方抓紧落实整改。同时,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整改,积极促进审计结果被有效运用。

第2篇: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范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结合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不仅是一种监督方式,而且也是一种科学的评价方式,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对领导干部在任期之间的经济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主要侧重于遵守法律法规、重大经济政策、财政收支以及审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工作。

一、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的现状

就现阶段来说,某些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只有积极对财务会计活动以及经济行为的规范化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工作人员必须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对真实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果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就会研究严重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另外,经济责任审计在贯彻绩效审计理念方面的深度以及广度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也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造成影响。绩效审计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各种类型财务指标以及和非财务指标,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指标自身就难以量化,并且被审计单位绩效的影响因素较多,衡量审计单位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标不能进行统一,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治理。

二、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工作的工作力度不足

就现阶段来说,我国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工作量较大,特别在各个政府换届的过程,各个部门的人事变化状况较大,因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较大,从而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另外,在实际的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缺少专业的审计工作人员,在设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不能掌握经济审计工作的重点,不能准确的界定经济责任,更不能技及时的对工作内容进行评价。

(二)不具备合理的效益界定目标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上级部门、监管部门及人事部门考察与任命干部提供科学合理的工作依据。但在,在审计工作中,审计工作人员能够及时的确定干部在任期之间的微观效益,但是不能直接有效的认定其宏观效益,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客观的对党政干部进行有效评估,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不具备完善的评价标准

在我国财政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的监督内容包括总量监督和结构监督,但是,严重忽视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督,经济责任设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只有积极构建新的评价标准,才能保证审计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三、提高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工作的措施分析

(一)根据绩效审计选择合适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绩效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并且工作较为复杂,相应的审计方式与传统的审计方式存在不同的差别。因此,工作人员在选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积极坚持可行性、重要性、时效性的原则,采取合理的方式选择绩效审计项目。并且,在选择过程中,还应该依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知识结构体系等进行综合考虑,选择一些资金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而且可以保证审计成本合理以及操作性较强的项目,尽可能的避免选择一些数据信息获取难度较大,不具备统一审计指标的项目。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审计评级指标

就目前来说,我国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绩效审计指标主要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在共同认识以及约定指标开展审计工作。但是,在实际的审计工作时,各个被审计单位的各种情况也各不相同,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业务评价指标等相关工作指标较少。所以,审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绩效审计工作的需求,依据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定性评价以及定量评价结合的指标,从而才能保证绩效审计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审计方式以及审计程序

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在采用绩效审计的基础上使得审计方式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相吻合,从而使其形成一种规律性较强的审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绩效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最大化,并且在实际应用过程中, 还应该积极的将两种方式进行融合,才能打破传统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数据信息的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四、总结

综上所述,积极对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的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研究分析具有重要意义,是审计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在实际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从审计工作中实际状况进行分析,从各个层面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并且还要监督各项工作能够得到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同时, 还能实现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推动我国审计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第3篇: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范文

【关键词】 高校; 经济责任审计; 联席会议制度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6-0091-05

前 言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 1 ],这一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规范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2 ]。在此基础上,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审计署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教育部也专门印发了《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财〔2016〕2号)[ 3 ]。由此可见,在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价值增值、强化组织治理和完善民主政治等方面的功能日益突显,越来越引起各级部门重视。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全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高校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得到了不断的进步与完善。本文从实践工作出发,以经济责任联席会议(部分文件也称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如2014年《细则》及《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统称为联席会议)为视角,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与主要职责

对于什么是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尚无法定的定义和解释,但在实际工作中基本可以定义为: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机关或部门,为了解决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重大问题的一种协作制度,这一制度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被广泛运用。

(一)联席会议制度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广泛复杂,综合性和政策性强、审计难度大、审计风险高,不仅需要领导干部的重视和审计人员的努力,更需要得到其他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它在整合高校内部资源,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方面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全面掌握信息,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不仅局限于对经济事项的审查,还需要对被审计对象履职情况、廉政从业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评价。“对人”的评价必须建立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基A上,一旦因为信息不对称、审计手段有限或审计人员能力有限等因素造成评价不当,不仅会影响内审机构声誉,还有可能影响到被审计对象的政治前途,甚至会出现间接纵容违法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影响高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严重后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让组织、人事、纪委、监察等部门都参与到审计工作中来,各成员单位信息来源渠道多样、涉及面广、关联度高,这些信息对审计人员把握风险,确定审计重点十分关键。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可以有效地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审计风险。

2.提高审计权威性,有力保障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结果的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和关键环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对象和单位是平级关系,没有处罚权,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审计问题移交面临巨大压力。一旦遇上组织人事部门“先提拔后审计”、“审归审,用归用”、审计整改工作不落实或者审计报告“束之高阁”不被利用的情况,审计工作只能沦为“走形式”。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不仅可以促使组织、人事部门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有机结合,将审计结果纳入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真正做到“审”与“用”的有效结合,也可以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对象和单位直接进行处罚或责任追究,将重大问题直接移交纪委、监察部门,提高审计权威性,促使审计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3.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促进高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之一。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般由组织部门委托,内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审计结果也只对组织部门负责,不公开不透明,无法被其他部门加以运用,致使审计发现学校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很难通过被审计对象的整改而得到彻底解决。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部门联动,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担责任、共同作为,可以通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集体讨论和研究,及时发现自身作为学校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共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联席会议制度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法定职责

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我国全面推广开始,联席会议就被赋予了“交流通报审计情况,解决审计出现问题”和“指导协调”或“领导”审计工作的法定职责。在高校系统内部同样如此。描述最为详细的是《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财〔2016〕2号),该规定不仅明确要求联席会议对经济责任审计前期工作和实施过程的领导,还明确其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情况进行审议,需全面领导和部署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见表1)。

二、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笔者在进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课题研究时,运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现阶段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本次调查随机发放问卷50份,回收47份,接受调查的对象均为参加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审计新政策宣贯会(该会议于2016年5月在武汉华中科技大学举办)的全国教育系统高校内部审计骨干人员,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和针对性较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当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

(一)联席会议制度的现状调查

1.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情况(表2)

从调查结果总体情况来看,有41份问卷显示其所在高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实施了联席会议制度(占比87%),6份问卷显示尚未实施(占比13%)。可见,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已普遍实施。

另外,对数据统计分析显示,不同隶属关系下的高校,其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情况也有所区别(表3)。参与调查的对象中有17人来自地方高校,30人来自部属高校。调查显示,在地方高校中有71%已经实施联席会议制度,29%尚未实施,而在部属高校中除1所未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外,其余已经全部实施该制度(占比97%),联席会议实施情况明显好于地方高校。

2.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效果

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联席会议制度在高校内部已经普遍实施,可是实施效果却并不理想(表4)。在实施联席会议的41份问卷中,只有34%的人认为所在高校联席会议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能够紧密合作,相互配合,沟通也比较顺畅。另外有66%的人认为所在高校的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效果不理想,会议大多只是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基本不能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只是“走过场”。

(二)联席会议制度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分析

1.制度尚不健全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一直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影随形,正如第一部分所述,几乎所有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的重要指导文件中都对其进行了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往往只限于成员单位的组成、主要职责等方面,而鲜少涉及具体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一项独立规章制度而存在的更是少之又少,只有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2003年根据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精神联合印发了《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5 ]和《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经审办字〔2003〕2号),从中央层次对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在中办发〔2010〕32号文印发后,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已经废止,但联席会议制度并未随之更新,高校系统内部也未印发过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使得其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操作工作中的难度加大。

2.领导不够重视

调查结果显示,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效果与领导是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密切相关(表5)。在领导非常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效果良好的比例为46%,而在领导不重视的情况下,这一比例明显下降,只有5%。同样,在领导不重视的情况下,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不理想的比例从50%上升到69%。表现最为明显的是未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的6个样本中,有5个样本是发生在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太重视或不重视的基础上。

3.组织形式松散

联席会议制度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缺乏组织领导,虽然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了联席会议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但联席会议本身只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的“虚体”,需要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来对其进行组织。高校内部由于组织规模、人力资源限制等原因,基本不会设置常设机构,大多只是指定由组织部门或者审计部门来牵头组织或召集联席会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大多因不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工作而懈于牵头,审计部门想牵头却又缺乏一定的权威性,最终导致联席会议的组织牵头工作陷入松散局面,作用难以发挥。

4.成员单位缺乏责任意识

多党稍钡ノ涣斓级宰陨碓诹席会议中应当扮演的角色缺乏明确的认识,按照惯例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其他审计工作等同起来,理所应当地认为这就是审计部门的事。再加上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已经成为常态,也越来越受到理解与支持,但是审计工作从短期来看,仍是建立在“先审查再建议”的基础上,不可避免地会对被审计对象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日常行政工作的负担,谁都不愿意在其中承担“恶人”的角色。所以,各成员单位难免抱着“少接活”、“少惹事”的心态来对待这项工作,认为只要开完会就可以万事大吉,所以只是象征性的派人来参加会议,参会人员主要是听取内审机构的情况汇报,很少发表意见,使联席会议变成“走过场”,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三、充分发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细化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

要使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首先需要增强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因此高校应将联席会议制度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中独立出来,或者制定联席会议实施细则,对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等进行细化。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形式是会议,为了充分发挥会议效果,高校可以结合自身规模和需求决定召开会议的次数,但一般在一个经济责任审计周期内应至少召开三次联席会议:(1)审计开展前,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分工,初步确定审计对象,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重点内容;(2)审计过程中,通过联席会议通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互通有关线索和材料,把握审计方向,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3)审计结束后,通过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部署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督促审计结果的运用。

(二)提高认识,加强对联席会议的监督和指导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交流、加强协作,不仅可以推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化、规范和提高,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而且还充当着高校领导的“参谋部”和“信息库”(刘家义,2012),各部门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共同把握高校风险领域,为学校领导“保驾护航”。高校领导应该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转变观念,加强对联席会议的监督和指导。高校可以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组织人事、纪委监察和审计工作的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联席会议决议或者联席会议讨论内容编写工作简报向学校领导汇报,使学校领导能更早地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以及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一方面可以提高学校领导对联席会议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加强领导对联席会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组织,形成联席会议合力

鉴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只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而联结在一起,因此如何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拧成一股绳”,形成联席会议合力是确保联席会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关键。高校应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来强化对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办公室在联席会议休会期间主持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召集和督促会议决议的会后执行,加强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的交流与协调,避免联席会议“开完会就无人组织”的尴尬局面。办公室可以与组织部门合署,也可以与内审机构合署,但是都必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以防出现“相互推诿”或“师出无名”的局面,真正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落实到位,形成联席会议合力,保证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的发挥。

(四)明确职责,增强成员单位责任意识

联席会议由各个成员单位组成,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就必须增强成员单位责任意识,将各方都融入到联席会议工作中来,共同协作,共担责任。高校应转变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履职意识,明确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中的具体职责:不仅需要信息资源共享,还需要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向审计人员提示风险,共同把握审计重点内容,共同审议、研究和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审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听取和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情况报告,专题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应该在联席会议通报重要情况以及其重大事项时,就议讨论内容及结果形成会议纪要进行会签,这样有利于各成员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共同协作,共担责任,真正发挥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中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A].2010.

[2]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深化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第1号立场公告[A].中国内部审计,2011.

[3] 教育部财务司.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A].2016.

[4]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A].2009.

[5] 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等.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A].2003.

第4篇: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范文

关键词:高校 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 一、高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对高校的法定代表人或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任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7〕13号)》的规定,“高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主要是各院、系、部、处的主要领导人,其主要目的通过对高校领导干部财务收支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资产管理、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与效果、内控制度建设、本人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的审计,分清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并为组织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参考。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高校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提高办学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深化高校改革与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普遍存在“先离任,后审计”的情况

目前,大部分高校内部都存在“先离任,后审计”的情况。干部往往先接受任免,然后再接受审计工作,造成审计和干部考核“两张皮”的现象,同时,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资料、核实材料、落实审计结论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一方面,因为被审计对象己到新的岗位上任或退休, 新任领导又因不了解情况或者认为是前任的事情,对审计缺乏有效的配合,即所谓的“新官不理旧账”;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 被审计对象己不在任职,整改或处理存在很大困难。“先离任,后审计”的情况造成审计的时效性不高,难以实现审计的目的,也起不到监督、考核的作用。

(二)审计结果的运用度不高

目前,我国高校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还没有完全实行公开制,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上讨论通过后,除了报委托部门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这样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很少有高校的组织部门把审计结果真正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和计入干部人事档案中;如果是离任审计,新上任的领导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求整改的内容重视度不够,整改的积极性不高,整改效果不明显,使得审计成果的运用不充分,降低了审计的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责任追究得不到落实

有些高校虽然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部门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职责履行不够充分,没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和责任追究等相应的制度,致使这个部门领导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门领导间也同样会出现,再加上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是平级关系,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也是责任追究得不到落实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审计队伍建设不足,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高校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高校违法违纪、腐败问题时有发生,这就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许多离校审计队伍建设力量薄弱,审计人员配备少,专业索质不高,审计经验缺乏,很难胜任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审计结论很难做到客观、公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质量。

三、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些思考

(一)完善制度建设,坚持“先审后离”

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有序、严谨高效的开展。组织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新机制,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干部考核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内容,在调整干部时事先和审计部门沟通,尽量避免大批量的进行,真正将“先审后离”这一制度落到实处。

(二)合理运用审计成果,发挥好审计作用

组织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重视审计结论,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纪依法受理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依归进行查处;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应共同研究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解决具体问题, 多部门联动,形成审计合力,做到客观公正地考察和任用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应有的作用。

(三) 强化整改,巩固和扩大审计工作成效

高校应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整改。纪检部门对负经济责任问题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严肃处理;被审计领导干部要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被审单位和责任人要重视审计意见与建议。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认真讨论,深入研究,做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部门、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管理监督部门。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高校要一步健全教育审计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审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审计人员。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养,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专业能力强的审计专业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更高要求,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依法治校的一项有效措施,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财经法制观念、廉洁意思,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对于促进高校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第5篇: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范文

近年来,我县按照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强化了审计结果的运用,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管理、预防干部违法违纪、实现廉洁从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加强领导,协调运作。一是统一了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XX年以前,由于监管力度不强,我县曾出现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资金利用效果不好,领导干部、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反应,影响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痛定思痛,我们认识到,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县委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统一了一班人的思想认识,使大家感到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十分必要,十分紧迫。在此基础上,我们及时召开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五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合理分工,从而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切实发挥领导组织作用。为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XX年起我县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职能。在每年年初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依据县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和上级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审计机关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年度项目审计计划,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遇到难点问题时,各部门协调作战,实现了优势互补,保证了工作效果。我县芦苇公司问题积压较多,情况复杂,因退休职工工资发放问题而引发了集体上访。针对这一问题,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作出了关于对该公司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同介入,借助职能优势和工作手段,很快完成了此项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查清了事实,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上访职工得到了满意的答复,维护了一方稳定。为了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县委对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重新作出调整,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干部和纪检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担任,高层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几年4月份,在对某局局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该局长不仅不配合工作,反而百般刁难。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在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后,建议县委先行将其待岗。通过审计,发现了该局较多的经济管理问题,事实查清后,县委根据审计结果免去了该局长的职务,从而进一步树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县政治经济领域活动中的权威地位。三是积极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XX年,为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县委组织部选调政治素质好、懂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干部5人到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室挂职工作四年,到期后,4人被提拔重用。XX年,在机构改革,精简编制的情况下,破例为县审计局增加了4个编制,同时设立的经济责任审计室,将室主任高配到副科级。通过面向社会招录的形式,将具有注册会计师职称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了审计一线。今年我县又为县审计局增加了5个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安排一定的资金,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费支出。在此基础上,县财政累计拨付专款50万元,为审计局更新配置了15台计算机,建立了局域网,实现了办公现代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客观公正

规范有效的工作制度,能够克服工作中随意性。为此,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制度。一是研究制定了《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我县按照边审计边规范的原则,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将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指导全县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了我县《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并于XX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以县委文件依法执行。《规定》将全县所有履行经济责任的科级干部全部纳入到审计对象之中,使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达到100%。除此之外,XX年以来,先后印发《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组织办法》、《**蒙古族自治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及结果公开制度》、《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关于对局级领导干部实行全程审计的实施办法》、《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办法》、《关于财政、审计部门参与干部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等规章制度。二是实行了“先离后审”制度。为解决审计结果和作用滞后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实现了离任审计向在职审计转变,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审计转变,对领导干部的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实行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属审计对象,任职3年的,必须对其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拟提拔、调动工作的,不经审计不能提拔和任职,而是将其先行免职,在进行审计,然后根据审计情况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在干部任用上实现了“先离、后审、再任”的运行机制。仅今年上半年就完成了13名在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县委调整中层领导队伍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三是实行了审前公示和审后通报制度。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监管干部的目的,在工作中我们又相继制定了审前公示和审后通报制度。实行审前公示制度有利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审计人员更广泛地搜集被审计对象的相关证据,拓展审计的工作空间,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实行审后通报制度,有利于组织部门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考核任免领导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增加透明度,以确保工作质量。四是建立了审计成果综合利用制度。在审计成果的利用上,我们实行了“一单到底”的运行模式。一项审计工作结束后,通过填制《审计结果督办单》的形式,将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封闭的循环系统,使审计成果转化实现最大化。

三、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审计质量

为保证审计质量,审计机关注意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使审计方法科学有效,内容全面具体。

(一)项目安排上着重把握“三个环节”。对于拟提拔、调任的优先安排审计;对不涉及升迁调动的适时进行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安排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二)在审计过程中把住“三个关口”。一是把住“质量关”。在严格执行审计署6号令的基础上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对审计项目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二是把住“人情关”。在严格执行“八不准”的基础上,县委同审计局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审计局同全体审计人员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在廉政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三是把住“评价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评价上,我们严格区分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由审计机关召开业务会议讨论决定,确保了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客观公正。

(三)在审计内容上注重“三个热点”。一是着重看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着重看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及其经济效益情况;三是着重看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及廉政情况。这样就保证了从多个角度去评价被审计对象,收到了事半功倍的的效果。

(四)在审计方法上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在项目安排上,注重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统筹考虑,有效地节约了审计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发现被审计对象普遍存在的的共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及时对其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县委、县政府及时解决问题,提供重要依据。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着重核实重大经济决策所产生的效果,为客观评价干部提供依据。

四、正确运用成果,发挥监管效能

第6篇: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范文

关键词:消防部队 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 运用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0-147-01

近年来,随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深化,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常态化,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意识逐步强化,经济管理工作逐年规范。但在领导干部结果运用上还存在着运用力度不大、效果不好等问题。部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能否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既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也关系到干部选用的质量,对部队经济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长远发展都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文就如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功能

1.细化领导小组职能。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职能,将领导小组职能由宏观笼统职能向可操作、可执行、具体化层面引深。如审批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阅批审计报告,讲评审计工作情况和阶段性审计成果,研究确定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对审计人员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奖惩建议,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对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对象进行谈话诫勉,督促有关审计意见落实等等。

2.整合优化部门合作环境。各级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规律,按照各部门业务分工和管辖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及工作程序,降低组织协调的难度。要将由审计、政工、纪检、财务等及部门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范围,必要时,与经济管理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也要列入审计联席会议,提高领导小组的领导力。要根据干部选任、管理、监督等工作的需要,研究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查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研究运用审计结果的具体方案,及时互通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定期向单位党委报告工作,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完整性和不间断性。

3.进一步提高意见落实质量。要加强审计意见的落实,采取挂牌督办、实地督导、限期整改等有效措施,提高审计意见落实质量。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党委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在案。此外,被审计单位党委还要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的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杜绝审计问题再次发生。

二、建立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保障制度

1.建立和落实“先审后离”制度。虽然审计法规对此未作出明确要求,但从实践来看,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是审计结果得以运用的关键因素。审计部门在会同政工部门研究拟定出应审计的领导干部名单时,应对其拟离任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审计结果必须在干部调整命令宣布之前送达政工部门;年中若发生拟审计领导干部名单增减变化时,政工部门应保证给予审计部门足够的审计时间的前提下,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以便及时调整审计计划。

2.建立和落实信息反馈制度。要建立和落实审计情况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和审计结果运用反馈等制度,定期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向所在单位党委专题报告。审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审计部门报送批准后的审计报告,向政工部门移交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报告表。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审计部门书面反馈审计意见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问题原因要予以详细说明原因。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及时向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反馈,便于审计部门掌握情况制定下步工作任务目标。

3.建立和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审计部门要结合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以审计情况通报会、审计结果通报等形式,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通报部队官兵,增加审计结果运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官兵的监督。要及时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结果,保障官兵的知情权。要把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审计要求、审计结果运用等内容纳入年度党委扩大会议工作部署,以引起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和参审单位的高度重视。

4.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应包括审计过失、审计结果运用过失和审计意见不落实等责任界定及如何处理等内容。因审计过失或隐瞒、截留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而造成审计结论严重失真的,应由审计结果提供人和直接参与审计人员负直接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审计结果汇报环节出错导致没有运用落实到位的,由汇报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审计意见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且无正当理由的,由被被审计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被审计单位党委书记负领导责任。对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人员的处理,应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重性分别实施纪律处分、诫勉谈话等。

三、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方法

1.建立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应将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分类收集整改,建立审计问题及情况整改资料库,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详细记录,便于后续审计时查找使用和借鉴。

2.加强宏观督导。要定期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排序,选择一些影响面较大、发生率较高的问题作为研究重点,深入剖析发生原因,及时向党委提出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整改或整改问题的宏观建议,以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对部队建设的促进作用。

3.强化监管措施。要定期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通过公安局域网和文件通报进行公布,不仅有利于官兵对被审计者的监督,提高审计执法的透明度,而且对其他领导干部具有教育、警示作用。审计部门应合理划分公示范围,周密确定公示内容,严格设置查阅权限,经党委审批公布。对一些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倾向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屡纠屡犯的问题等,不仅要公开曝光,而且要限期整改,并反复追查其整改措施与结果。

参考文献:

[1] 何玉荣.浅析加强和改进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蒙古电大学刊,2015(6)

第7篇: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范文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有些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这种“马后炮”的现象也导致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因此也导致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当前,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更没能跳出审计看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三)审计对象的会计资料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一些部门、单位为使其离任领导顺利升迁,在会计资料上大做文章,记假账、报假账的事时有发生。如对某单位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单位一年里仅会议费开支高达60万元之多,而招待费却没有分文支出的记载。经对该单位会议费开支进行了内查外调,结果发现这个部门把一年中的招待送礼费31万元、购手机及话费5万元等都作为会议费报销入账。这种由会计资料的不真实、不完整,严重影响到审计成果的真伪的情况,无形中给审计机关带来了审计风险。

(四)审计对象任期时间长、情况复杂,导致审计风险的加大。从已审计过的离任领导看,一般任职期限达5-9年,最短的也有3年左右。这些单位形成的会计资料繁多,在确认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审计工作量大,再加之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新的财务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项又说不清楚,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少困难,潜在着审计风险。

(五)领导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难以区分。理论上讲,领导的主管责任是指未直接决策或直接经管的经济行为;领导的直接经济责任是指领导认同或批准的决定、规定和制度,或直接经办、直接签署的意见、直接签字报销,或被明确告知又无反对意见的事项形成的经济责任。而实际工作中,两种责任很难区分。因为对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进行区分和评价需要界定清楚个人责任,界定个人经济责任又要涉及到历史的与现实的、主观的与客观的、自主决策与集体决策以及环境等因素。再加之多数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又不直接分管财务,除大宗开支经会议研究外,日常开支指定一名副职审签。所以在承担个人经济责任上时常出现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现象,使得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界定不准,审计风险加大。

(六)应审的经济事项没有审全面审透彻。某些单位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由于审计人员少,任务重,在审查期限上一般以离任者近三年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损益等作为重点内容和范围,其它年度仅作为抽审的范畴。这样做容易使任期内的所有经济往来或漏审或审的不深不透,导致离任者审计结果不完整,评价离任者的依据不充分,增大审计风险。

(七)依法定性处理难。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最终的审计结果要落实到具体人,落实到具体人的具体责任上。定性处理,遇到地方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撞车”时,给审计机关依法定性处理带来了难度。如果按国家法律、法规定性处理,被审计单位及离任领导难以接受;如果按地方政策办事,则存在明显的有法不依问题。如采用后者,无疑存在审计风险。

(八)审计评价没有统一标准。审计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审计机关做出的评价五花八门。如:离任领导与时俱进、锐意改革、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离任领导遵纪守法,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也有的在没有对离任领导任期内全部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就评价为“离任领导在任期内没有个人经济问题”等等。言过其实或不正确的审计评价,容易出现审计风险。

二、防范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建立由人事、纪检监察和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健全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小组负责制订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定期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突出问题。通过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设立意见(举报)箱制度,广开信息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一是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根据具体情况,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二是将日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率。三是突出审计重点。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资产处置、企业改革改制、对外投资、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规范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必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制度,关键是要把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落实整改措施来推动审计成果转化,要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为领导决策,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四)制定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标准等法规,明确离任领导的审计范围、时限与方法,明确离任领导经济责任界定、评价的标准,明确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的行为准则以及违反准则的处理处罚办法等。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作业标准,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降低和减少审计风险。

第8篇: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范文

一、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途径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关键是要把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一)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中去,避免或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反映被审计者对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得如何,经济决策能力如何,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如何,经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如何。组织部门对于准备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考察过程中,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于干部的调整任免,是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要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领导干部的任前考察中去,一是组织部门下达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必须要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同时考察组与审计组加强协调与配合;二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内容之一,目前,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使用管理上普遍实行了任前公示制度,如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干部监督与管理方面必将会收到更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可以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的了解拟任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两项制度同时得到完善。

(二)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监督中去。

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及实行诫勉的重要内容。对于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可以采取谈心、谈话的方式向被审计者甚至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搞好对被审计单位的督促整改,一方面可以让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从中找到经济管理、干部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乃至重大失误,吸取经验教训,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离任的领导干部到新的岗位后改正以往的不足,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对于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但还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问题,组织部门应及时对被审计者进行诫勉,限期整改。这是转化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的重点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要有经常性、长远性的思想,不可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就事论事,为“审”而“审”,重要的是要善于从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可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领导干部普遍树立财经法纪观念,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经济管理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经济决策水平;三是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鼓励,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同时,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把审计结果报告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可以保证政务公开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

(三)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去

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涉及经济领域的案件,情况复杂,隐蔽性强,发现和揭露的难度大,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为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拓宽办案渠道,促进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把审计监督机制引入到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之中,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从制度上开辟了一条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可以把审计发现的重大经济损失作为责任追究的内容之一,对通过审计查实,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另一方面,对被审计者发生重大经济违法违纪的问题,而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部长期失察,或者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处理不力,要按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追究。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要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依据。党的十五大在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上强调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抓起,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能够把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发展成为违法违纪案件,可以总结出在哪些环节上、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样的问题上领导干部容易犯错误,防患于未然,可以发现在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决策中去。

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党委、政府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解决经济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的决策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比较全面地揭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资金分配和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以及、损失浪费问题,反映出被审计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是否被截留、资金使用是否产生效益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反映出一个时期当地经济管理工作及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有利于党委、政府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解决问题,从而有效维护经济秩序,推动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服务体制改革,维护政令畅通。体制改革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社会生活中必然会出现许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政府审时度势地采取宏观决策和措施,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是在体制改革所涉及的一些重点领域,许多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面临不少难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然要涉及到政府各部门在经济领域的宏观政策的落实情况,能够检查与监督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其结果,便于政府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可以使各项政策全面、有效地落实到位,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全面运用。

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各地的认识不一致,而且各地普遍没有出台具体的联席会议议事规程,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都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在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深化。

(二)“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许多地方的组织部门在具体操作上,对于领导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审计,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造成了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给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利用效果的发挥。

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体系和标准,评价难度大,难以根据评价任用干部。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经济责任审计,既属于审计的一般范畴,又不同于常规的业务审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者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目前一些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比较笼统,或者对发现的问题干脆采用写实的方式进行描述。这在客观上给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增加一定的难度。

(五)严格区分责任界限的难度大也是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因素。

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只有将相关因素进行实事求是分析,才能对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以准确评价。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另外,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加上明确界定经济责任的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影响到了审计成果质量,也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职能,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

各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规划、指导和协调的职责,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联席会议的正常运作机制,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审计成果分析运用上要各尽其职,协调一致。有关部门要作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后续分析研究,对审计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充分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去。

(二)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组织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及时安排审计,保证审计实施所必须的时间,坚持对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同时,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组织部门考察领导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三)应尽快抓紧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积极探索审计成果运用有效途径。

研究制订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是从制度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以充分运用的根本保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对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并抓紧制定。同时也应该把审计成果的公开作为经济责任成果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四)尽快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

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第9篇: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建议范文

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为了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抓实抓好,**市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计划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为廉政建设和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五部门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市、县两级机关积极联系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经常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各方共同参加,加大了审计力度,提高了审计威信,初步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协作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规章制度。为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先后制定下发了《**市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市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细则》等,通过制度建设,提高了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规范审计程序。为了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每年年底,各部门定期衔接,分析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查阅财务帐目及有关资料,对发现的疑点逐一核实,将查证结果予以登记。实施审计后,经过综合汇总撰写审计报告,然后,如实向领导做好汇报,对经济责任问题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严格审计纪律。要求审计人员自觉恪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人员守则。对工作不负责任、搞人情审计和以审计谋私的给予严肃处理。

(五)提高审计效率。做到了“四个结合”:即对地方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对部门领导的审计与行业审计、建设项目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从而,解决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委托过于集中的矛盾,有效地提高了审计效率。近三年来,共确定审计项目188个,审计县、科级干部169人,审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4人,查处违规金额6320万元。

(六)运用审计结果。市委把对领导干部的组织考察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区县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安排使用干部时充分运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结果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随意性较大。有些区县组织、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年初未能协商制定出较为符合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的年初虽有计划但在执行中变动较大,临时交办、委托的审计项目较多,致使审计对象随时增加,审计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外部环境较差。有些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认识不明确,对接受审计监督不理解,有怨言,不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有些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从而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难度;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比较完整科学的评价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三)“先离后审”、“边离边审”的现象仍然存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考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理应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在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后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造成审计工作和用人工作相脱节。直接影响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应起的作用。

(四)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与审计工作质量要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由于受经费等条件制约,审计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机会少,知识老化,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中沿用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受到一定制约。

(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评价体系不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细致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特别是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深查透,这样才能进行正确的定性和评价。如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由于涉及的经济指标较多,除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和主要经济指标外,部分综合经济指标需要反映但又无法进行审计和一一核实,增加了审计风险。

三、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存在,有来自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来自客观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宣传不够,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到位。对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办和国办早在90年就作出了明确规定,2000年又对进一步加强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再次进行了强调。但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宣传不到位,有些单位和一些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识不明确,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形式,走过场,找麻烦,以致于出现抵触情绪和不配合现象。

(二)协调沟通不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途径。但有些地方在具体操作中,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各行其是,没有很好地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致使审计工作程序不规范,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制度完善不够,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造成有些单位和一些领导干部在执行财经纪律过程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有些单位在决定重大项目时没有形成可供审计参考的依据,责任不好划分,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对审计对象本人也很难给予准确的评价。

四、关于规范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对策

加强干部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事关党的建设和政权稳定,对于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的一种形式,是确立或解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一项制度,是识别和考察干部的一种有效措施,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把握和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内容。为什么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明确这一问题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审计人员正确地实施审计,同时,也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经营)等领导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客观的科学评价。其目的有三:(一)正确运用审计参数,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经营业绩及廉洁自律情况;(二)强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促进提高干部工作效率;(三)为正确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审计内容主要是运用审计手段确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代政府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划转、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配发的办公用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及其它需审计的情况。

二是要正确把握审计的对象和时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审计对象主要应包括市、县(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及直属单位、所辖行政村的主要负责人;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以上干部在意向提任、调任、退休、轮换、辞职、辞退、解聘、机构裁撤合并等任前或离任前,都要由组织部门安排进行审计。

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要严把“三关”。一是任前审计。对有调整意向的干部,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提前一段时间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认真分析干部的经济责任、政绩大小和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干部用与不用的重要依据,避免任用干部失查失误。二是任中审计。在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中,结合组织部门的年度考察、考核,同时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审计。三是日常审计。结合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调整干部之前对拟提任和调整的干部提前让审计部门按收财务支审计项目进行,审计通知书直接对单位,审计的单位数量适当扩大,组织上重点利用拟调单位的审计结果识别干部。

三是要辨证地分析和运用好审计结果。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正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又考虑形成结果的多方面因素,恰如其分地认定干部的实绩和经济责任,并结合其它考核情况,慎重地作出处理。对于审计中发现地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联系,交流情况,互通信息,搞好配合,研究处理意见,形成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经审计认为工作成绩突出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一般性的问题,由组织出面谈话教育,打招呼、敲警钟;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予以诫勉;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该调整职务的调整职务,该降免职的降免职;对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安排使用干部时充分运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较好地发挥审计结果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要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中央颁布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考察领导干部工作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作出了规定,从近两年的审计结果也可以看出,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应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