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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高校合同管理

第1篇:高校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政府会计;合同管理;合同制度;信息系统

一、规范合同管理必要性

(一)完善高校的内控体系,切实做到依法治校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内部控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管理,必将是依法治校的重要支撑点之一。强化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有利于完善高校的内控体系,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为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提供良好的内控环境。

(二)提升财务管理质量,促进政府会计制度有序执行

随着国家深化改革和教育机制体制的变革,高校开始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并且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合同已成为高校与社会经济活动联系的重要纽带。高校主要是围绕其三大职能展开经济活动,合同类型主要包含物资设备采购、基建维修工程、科研课题、合作办学等等,高校涉及的合同关系日益多元,引发的合同纠纷日益复杂。2019年1月1日起,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增加了收入、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增加了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核算内容。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改变工作思路,了解合同的实质内涵,对经济合同作出专业判断,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当期收入和成本进行合理确认。完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对保障学校的经济利益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为推进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起提供保障。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

(一)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近几年部分高校已经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逐步建立了合同相关内控制度,但制度更多是针对合同签订、合同的登记备案方面,对合同签订的授权机制、合同履行情况等鲜少涉及,尚未形成合同全过程管理的制度体系。并且已出台的制度更侧重宏观的指导性意见,缺乏对各个环节细化的操作规范。

(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不明确,多头签订,监督乏力

大部分高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不确定,基本按部门职责确定合同管理部门,比如:基建修缮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科研合同由科技处负责等等,对于未明确管理部门的合同,基本由二级单位自行签订管理。采用多头管理的方式,造成信息统计、查询困难,不便于学校对合同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进行总体把握。

(三)授权机制不完善,签订混乱

经调查,目前大部分高校财务审批权限均已下放,经费开支实行“审批人负责制”,二级单位经费开支拥有较大的自主权,高校各二级单位日常对外经济业务相对独立。这种情况下,各部门签订合同时只关注是否按照财务报销规定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形式化居多。财务人员审核时更关注票据的合法性,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鲜少关注签订合同的规范性。很多高校都存在未经授权使用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这将给高校管理带来较大的经济风险。

(四)合同履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大部分高校并未安排专门的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合同资料分散在各签订部门,无法对学校所签订合同及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基本仍按照实际收款、付款情况确认收入、成本,导致无法依据合同约定条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确认当期收入与成本。

(五)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水平较低

随着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高校经济合同种类与数量越来越多,纸质合同传阅、保管已无法满足高校的发展,特别无法适应目前高校多校区管理的状况。即便部分高校使用信息系统对合同进行管理,但基本以面向职能的规划方法,将现有的业务流程对数据关联和系统划分构建系统,这样的做法未能充分考虑业务本身的运行方式,无法打破各单位之间多年来根深蒂固的界限,信息无法在部门之间无障碍传递。财务系统获取合同系统相关信息困难,财务会计无法合同的债权债务进行合理的估计,无法及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成本,这样情况将严重影响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的顺利执行。

三、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策略

(一)转变管理层观念,提高财务管理

意识,确保政府会计制度顺利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全面落实,会给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加大了高校财务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可推动高校财务系统和活动的完善,完善预算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因此,为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顺利执行,高校管理层需转变观念,意识到会计制度转型给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明确新会计制度执行对学校发展起到的重大意义。

(二)梳理合同业务,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高校要以《合同法》等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按照内部控制建设要求,结合高校实际情况,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全面梳理高校中存在的合同业务,明确合同管理控制环节,系统分析合同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确定风险控制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对高校合同签订、执行、保管等各环节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合同归口管理和分类管理规定、合同授权制度、合同审签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制度以及合同档案制度等。强化合同授权机制,明确委托事项、额度、期限等授权范围,严格审查授权委托及签章事项的执行情况,避免发生授权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等责任推诿情况。

(三)基于流程再造,构建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流程是由一系列活动按照一定的逻辑组成的,为了完成某一项任务,人类会进行的一系列相关活动,这些活动的集合就会形成业务流程。90年代美国学术界提出的企业管理新概念BPR,指企业针对市场环境和顾客需求,对其业务流程进行“根本的重新思考”和“彻底的重新设计”再造新的业务流程。BPR不仅适用企业,也适用于进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的高校。高校可对原有的合同业务流程进行系统分析,找出流程中全部的执行主体,分析各主体所负的工作职责,同时考虑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报销等数据信息对接,在此基础上设计新的业务流程,并对流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对业务流程进行信息化改造,即将信息活动从流程中分离出来,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全校范围内合同管理的自动化、网络化及信息共享,尽可能降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减轻经办人奔波于多校区多部门之间盖章签字请示验收等环节的负担。财务部门可以自动从信息共享平台查看并调取相关合同信息,及时确认相关收入、成本。

(四)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并将合同管理纳入考评体系

将合同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合同管理各个环节中涉及的岗位职责,对合同签订、执行、保管等各个环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功能,加强对经济合同管理的内部审计监督,对经济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责任追究,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参考文献:

[1]冯艳.基于内控视角下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策略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8(08).

[2]韩啸虎.BPR与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0.

[3]徐晨.新形势下规范高校合同管理的若干思考[J].知识经济,2018(13).

第2篇:高校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 高校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而签订的合同,通常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造价咨询等合同。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张,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学校因合同管理不当给学校造成形象信誉风险和损失,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成为高校重点研究的内容,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高校管理的薄弱环节,还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一、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建筑工程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基建工作是高校的非常态性工作,高校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也相对滞后,使得建设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法是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之一,而在高校建设过程中存在施工单位以总公司名义投标,以下属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现象;也存在高校基建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以基建部门的名义加盖本部门行政印章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

2、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不一致

招标文件涵盖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建设工程合同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有关条款的完善,二者应保持一致。目前高校一般都是通过专业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文件的起草、发授、组织开标、评标,而合同谈判、签订一般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参与,他们对工程情况了解不够,往往也不会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内容相悖。

3、存在阴阳合同现象

为了加强对发包、承包双方建设工程合同的监控,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将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办理备案手续。有些高校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施工单位签订阳合同,以供备案,私下又与施工单位就工程让利、工期提前、垫资施工等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逃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私下所签的建设工程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阴阳合同的存在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的严肃性,影响了建设目标的实现。

4、合同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

高校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条款不准,用词模棱两可或存在歧义,合同内容不全面、有缺陷漏洞,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不便,容易引起合同纠纷,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了合同价款的方式有三种: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目前高校一般签订固定单价合同,但合同中未就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清楚,等到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要求结算工程价款时就会引起争议;又如高校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会约定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工程款的支付办法,施工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也会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时间和比例,有些高校合同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审查不严,导致前后条款不一致,财务人员在支付质量保证金时无所适从。

5、存在倒签合同现象

基建工程常常是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赶工建设现象经常出现,有些工程合同未签订,施工单位迫于高校基建部门的压力已经开始施工,使建设工程合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约束作用和法律效力,高校基建管理人员也没有意识到,没有签订合同而进行施工的种种风险,一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将很难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常常引发经济纠纷。

6、合同资料管理不善

有些高校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上不够重视,责任性不强,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合同原件丢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信函、传真、补充协议等保管不善,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缺少证据基础,学校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1、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合同重要性认识

高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大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认识到高校加强合同管理,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要求,也是学校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自身管理和内部约束机制的内在需要,只有通过法律才能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纠纷和损失。

2、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以规范学校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

(1)建立法人授权委托制度。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忙于日常工作事务,不可能直接参加合同的谈判、签订,通常委托基建部门负责人代其签约,基建部门负责人只有取得委托人的合法资格后,才能签订合法的合同。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行政章后才能生效,授权委托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印制、填发,其中要明确授权的范围、授权的事项、授权的期限等。

(2)招标文件会签制度。招标文件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合同的质量,高校要将合同管理关口前移,建立招标文件会签制度,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单位要在发标前加强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审核,编制出严密细致、内容全面、前后一致的招标文件。

(3)合同审查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合同管理体制,合同签订前,基建部门应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对拟签订的合同进行初步审查后,再根据合同标的金额大小,报送学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重大或有疑难问题的合同,应充分听取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合同审查质量。通过上述部门审查后,再根据合同标的金额大小,报基建部门负责人或校长审签。

(4)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制度。高校对外签订建设合同时,一般应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而不是学校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刻制、保管、使用登记。基建部门不得擅自以学校或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加盖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基建部门行政公章。

(5)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监控制度。高校要加强合同全过程管理,对合同履行进行实时跟踪。发现对方有部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变更、解除合同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及时向学校合同管理委员会汇报,合理采取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

(6)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高校要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明确合同管理人员职责,不仅要赋予他们权利,也要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根据合同管理效果,对为学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合同资料归档制度。合同是法律文书,是甲乙双方依法确定权利义务的凭证,是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高校应建立严格的合同资料归档制度,可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合同台账管理,对订立的各类合同及附件及时进行编号、登记、保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传真、函件也应及时收集、防止丢失。

3、构建多层次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

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但合同的审查、监督、控制工作离不开专业人员,为解决校内各合同管理部门各自为政、沟通不畅、管理链条松散、难以统筹等现象,高校应成立由校领导、基建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校长办公室、校内专家组成的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合同及纠纷的讨论处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议,将各合同管理部门链接起来,保持畅通的工作关系,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合同管理组织网络,发挥合力,推动学校合同管理工作。在学校合同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基建部门负责合同草拟、组织谈判、初审、归档;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合同终审;校长办公室负责法人委托书的拟订、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及充分利用学校内部资源,聘请学校有关专业人员协助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从业人员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强,而目前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由会计人员或工程人员承担,他们一般平时从事财务管理或工程管理,对法律知识、商务知识比较欠缺。高校应通过引进或从学校招聘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从事合同管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优化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掌握合同管理技巧,提高业务素质、思想水平,保证合同管理质量。

5、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经统一了部分合同的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等,这些合同范本是在总结了近几十年工程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编制的,合同条款全面、准确、严谨、语言精练、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和操作性,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可以规范合同管理,减少由于法律水平低、文字表达能力差而产生的错误,便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促进高校建设投资、工期、质量三大目标的顺利实现。对于目前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如材料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高校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合同示范文本研究,设计出适合学校各类业务的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结语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核心,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大、履约周期长、涉及面广、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艰巨性,高校应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完善合同管理机制,以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为依托,以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为纽带,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管理,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张应华:高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创新研究[J].经济视角,2011(1).

[2] 黄钰彬:加强高校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和控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7).

第3篇:高校合同管理范文

1高校基本建设中合同管理的地位

1.1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及对相关单位经济利益进行充分保护的主要手段。在工程合同管理与控制中,应有效与高校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确保制度完善的前提下,规范施工流程,为高校基建工程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合同形式是指与当事人表达意识相同的外在表现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与其他形式是合同的主要形式类型。书面形式的内容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口头形式的内容主要以口头语言的形式出现。公正、审批及登记等都属于其他形式。

1.2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建立的意义

高校基本建设中工程项目价格、工期及质量等都需要通过合同进行确定,对合同双方的权责利三方关系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必须重视工程建设和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整体造价。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高校基本建设的过程,为达到施工建设的预期目标,必需将合同管理落实到高校基本建设的整个过程及各个阶段,确保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内容紧密联系,一起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构建提供可靠的保障。合同分析、资料、时间、实施控制及索赔管理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只有将各项内容充分结合,才能实现高校基建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高校基本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与市场竞争力提升的重要保障,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提升对高校基建事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工程合理管理已经成为高校基建施工单位迅速发展及竞争力提升的主要因素,同时对施工单位经济效益提升起到关键性作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艰巨性由工程建设的复杂性所决定。因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高校基本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存在滞后的现象,如合同法律意识较低、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及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等都是高校基本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合同管理问题。

2.1合同法律意识较低

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就是合同当事人主体的合理性,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高校基建管理部门的合同主体不明确,为此必须对其项目法人与法人委托等有关规定加以完善。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国家工商局与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但大多数高校基建过程中,不选用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签约时选用的文本一般为自制,具有不规范性当文本条件较为笼统、含糊,将导致合同条款存在诸多漏洞,这种合同无法对施工建设各个阶段起到制约作用。

2.2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

合同风险规避与风险转移意识较低,对合同保险、担保及索赔不重视,或缺少相关条款等都会加大高校基建施工中的风险系数。因学期学年制的特性,各大高校极为重视建设工期,对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则极为忽视,这种情况的大量出现,导致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的产生。归档管理、分级管理及授权管理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不健全,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2.3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缺乏

工程建设涉及较多内容,其专业面极为广泛。在合同管理中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技能,与相关的造价管理知识等。但现阶段,高校基建施工中存在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缺乏等问题,在设计变更、合同变更等方面无法做到得心应手。

3高校基本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在高校基本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与控制是其核心内容,为确保工程建设的正常运行,必须进行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可以对高校基本建设中的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更是确保基建项目工程整体质量的重要保障。

3.1加强合同法律意识

在高校基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认真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与严密性,确保合同文本签订时具有全面性、准确性等特点。在法律意识强化的过程中,应对合同纠纷产生的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在最低范围内控制合同纠纷率,确保全面履行合同相关条款。为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性,相关部门必须合同管理加以重视。在正常履行合同过程中,严禁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招标工作,避免施工许可证在没有备案与审查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发放,必需做到有法可依。

3.2完善合同管理体制

高校基本建设工程中,通过合同管理模式的建立,可以对合同管理体制进行有效完善,也是合同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方式。工程建设中施工双方应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合同归档管理工作加以重视,在签订、审查及履行合同中,必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建设程序,达到合同管理行为规范的目的。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工程担保的推行及工程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及对相关单位经济利益进行充分保护的主要手段。在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推行中,应有效与我国高校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确保制度完善的前提下,进行担保制度的运用。3.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在强化高校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队伍建设中,应加大培养合同管理人才。目前高校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合同管理人员由优秀人才担任;其次,组织加强学习;最后,岗位责任制的建立,特殊情况下,应遵循持证上岗制度,进行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择。

4结语

第4篇:高校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高校;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高校近几年来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校园规划与建设成为社会建筑行业关注的热点区域,高校基本建设工作者遇到了很多问题,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高校也出现了因合同制订不明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因此对高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寻找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十分有意义。

1、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目前高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现状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未受到重视,管理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虽然学校也出台了一些管理文件来规范合同的管理,但实际执行并不尽人意。合同的签订阶段和实施阶段均无规范的管理模式,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1.1 合同条款不规范,合同变更随意性大

许多高校建设项目对招标条件和目的不够重视,只是为了满足招标投标的过程要求而走形式,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选择施工企业而忽视了经济合同的签订。

合同价中暂定价过多,合同造价闭合不严,人为地留下价格调整空间。而且无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管理规定,签证管理松散随意性大。

1.2 合同签订不严谨

在高校工程建设中,承发包双方普遍对合同不够重视,在签订合同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把合同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缺乏可操作性与完备性。例如: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在施工期间一些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调整方法没有约定:在施工期间,一些材料特别是大宗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超过(降低)了双方约定的价格,虽然写明了可以调整,但没有写明调整的幅度范围。对于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了的需要发包方认质认价的材料,由于某种原因,承包方没有及时找发包方联系,对材料进行认质认价,使得承包方单独采购的材料价格发包方不予以确认,造成了双方在结算时的争议纠纷。

1.3 缺少规范的合同文本

合同的核心是标的价款,而施工合同的价款不同其他合同价款,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修改、调整、补充随时可能发生,许多款项是不可预见的。虽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合同示范文本在经济合同的核心部分工程造价的约定和调整,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目前尚无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经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相互推诿,影响建设的顺利进行。

1.4 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具有间断性,学校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很少培养和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一旦进行工程建设,职能部门只能调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大部分学校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物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

2、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2.1 要树立基建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唯一依据的意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合同、经济手段管理和实施管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按计划履行合同,实现合同所要达到的各类预定目标。对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执行矛盾等其他内容,应认真按《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2.2 要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强化合同准备工作,坚持以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随意性;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意识,努力完备和详细一切技术资料和现场环境条件,使承包单位能够以最小的风险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投标竞争;严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确定工程合同范围,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确定事件和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工程合同价以中标价格为基础再增加3%作为工程不可预见费用,充分考虑和保证承包单位的利益,引导承包单位注重技术方案的竞争,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实施,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3 要认真对待工程合同索赔的管理。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违约方提出经济或时间的补偿要求。针对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目前的工程索赔主要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处理合同索赔要遵循以下原则:索赔必须以法律或合同为依据;索赔必须建立在损害后果已客观存在的基础上;索赔应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有任何口头上的承诺;严格按索赔程序操作,说明理由,分析原因,有依有据,合情合理,同时在时间上应有明确的法律概念。

2.4 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监理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强合同管理的业务指导,培养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的技术含量,同时加强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索赔及各类工程纠纷仲裁和诉讼知识培训,推广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合同管理整体水平。

3、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建议

3.1 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不管涉及到何种合同,都应认真阅读理解,搞清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3.2 建立起项目合同管理程序,实现全过程、动态的合同跟踪管理要重视合同的签订管理,强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的管理,保证合同履行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必须重视合同变更处理的程序和依据,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同时进行合同变更;发生与约定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相应作废的条款、协议,以便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进行动态控制,真正实现全过程管理。

3.3 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为满足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的需要,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可随时将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合同方式体现出来,便于迅速解决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争议及索赔事项。对各种建设工程项目所签订的各种类型的施工合同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不仅能迅速处理合同中各种信息,而且能够对新签订的合同进行信息录入,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修改、销毁、查询等处理工作。

第5篇:高校合同管理范文

有些承包商通过低价中标,然后再将项目转让或者分解转包的形式获得利润,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我国的招标法规定。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导致实际施工对象的利润大大降低,必然会采取偷工减料的手段,影响工程质量。第三,合同中的文字缺乏严谨性,内容不够完善。在高校基建工程中,合同是处理各种纠纷的主要依据。准确、明细的文字有利于明确责任以及义务。如果文字内容不明确,存在歧义,则必然会引起误解,引发纠纷,高校也很难通过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第四,在部分合同内容中存在明显的不公正条款。平等性是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然而在实际中却有部分合同有失公正,尤其是很多合同中明确了学校的权利,但是却没有提及承包方的权利。表面上看这对学校有利,但是实则挫伤了承包方的积极性,也会造成一定的纠纷。第五,法律意识欠缺,合同管理不到位。由于高校合同管理者素质不高,缺乏管理意识,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二、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的完善措施

1.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核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投标人主体的资格审查。在高校基建工程施工中,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人员的水平、施工者的管理水平以及施工企业的信誉有着较大联系。所以,高校必须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尤其是部分施工企业是第一次参加工程建设。投标人主体的资格对后期合同的有效性影响重大,所以在进行工程招标时,必须严格投标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制度,确保其资质水平与工程项目的规模和范围相适应。在公开招标前,高校应当对投标企业的法人资格、资质水平以及在册固定资产规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规模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对投标企业的在建项目实地考察。其次,要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核制度。合同的签订离不开招标文件,它是合同最关键的部分之一。若招标文件自身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法律要求,将会导致承发包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对等,也为埋下了纠纷隐患。所以,必须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核制度,在招标文件中将具体的工程内容、技术标准、材料要求以及质量的要求、承揽模式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进行严格审查,为之后的签订合同做好铺垫。

2.制定严谨的合同条款,保证承发包方的权益

由于高校基建工程的特殊性,所以合同在执行时具有内容复杂、范围较广、周期较长的特点。所以在制定合同时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在签订大型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组织造价、法律、施工等各个方面的专业人才共同研究,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反复的琢磨,仔细推敲,避免存在歧义或者模糊的词句。在合同中除了主要条款之外,还应当将其他经常被忽视但是作用非常关键的条款进行规定,比如延期竣工的赔偿标准、施工安全的标准、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禁止分包的要求、合同解除的条件等等。一份有效的施工合同能够确保高校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在合同中应当将学校以及承办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在确保高校利益的同时,应当做到合同内容的公平、公平以及合理。这样,承包方的利益也能通过合同来保障,避免在施工中产生纠纷,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

3.提高合同法律意识,加强合同制度建设

首先,高校要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培养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有的工作都要围绕合同内容开展,按合同要求办事,同合同标准来管理人。比如在施工当中,如果工程发生变更则应当保留书面记录,如果发现承包方做出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如果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内容,并且给学校带来了比较重大的损失,则需要通过相关的程序追求承包方的责任,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偿。其次,高校的基建管理部门要加强合同制度建设,优化合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管理者能够严格遵循相应的程序以及规范进行实际操作,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整体性提高。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从工程招标开始到竣工结算结束实施全过程的监管。

三、结语

第6篇:高校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高校 合同管理制度 意义

高校为保障学校各方面工作有序运行,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在对制度落实的过程,进行对学校的管理。管理是否有效在于制度的落实,制度再好,落实不到位,也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力。相反,即使一套存在缺陷的制度,如果能够认真落实不断改进,也会最终完善成一个合理的制度。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现代高校的业务往来以及教职工的管理等活动,主要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合同是高校开展业务的基础,是高校运行的保障。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合同管理的本质是要求高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高校要想实现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必须形成合同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化建设,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可以避免因为合同纠纷给学校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背景分析

合同管理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其产生实际效力依赖于被执行、遵守的程度。虽然高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保障合同得到科学的管理,但是由于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主客观因素,造成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只有充分了解了目前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去建设一个科学的合同管理方式和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制度化水平不高

纵观合同管理制度运行的情况,可以发现学校制度本身原则性规定较多,但也存在着操作性不强、标准不统一和细化不够等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合同行文格式不规范,不同部门制定的合同内容格式不一致,部分合同管理制度以工作通知、便函等形式出现;二是合同管理制度中缺乏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监督与考核等形式要件;三是合同管理制度暂行(试行)时间过长;四是应急性制度比较多,宏观制度不足。五是不同制度间相互矛盾的现象还很突出,制度和流程数量众多,格式多样,详略不一,关系复杂,存在重复、冲突、缺失、冗余及描述不清晰的问题。这些现象削弱了制度应有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使制度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也使制度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合同管理制度系统化不够

高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引入并应用各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这些理念和方法的引进一般都以项目实施的形式展开,并随着项目的结束以各种制度和流程文件的形式给单位留下一套套管理体系。这些项目通常是以一个或几个部门为单位展开的,职能部门由于职责分工所造成的边界效应也进一步加剧了所谓“管理体系孤岛”的形成。“管理体系孤岛”给高校造成的直接问题就是使职能部门的边界不清楚,业务界限不太清晰、部门间沟通不够通畅,管理链条过长等诸多问题。同时,合同主管部门分散,每个部门自行制定合同管理规范,权限、分工不明晰,造成部门之间、工作人员之间责任不明、推诿扯皮,各行其是。合同管理制度作为制度管理的重要内容,更应该系统化,使合同管理带有自己的工作特点,自成一体。

(三)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方式不完善

合同管理过于依赖人去执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领悟能力、熟悉程度、工作自觉性、执行规章的原则性等等,都会影响到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工作人员执行制度意识不强,缺乏责任心和持久执行的韧劲,使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彻底。同时,由于手工操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使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偏失,从而使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受到影响。另外,由于缺乏高效的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经办人员和管理部门在合同签订和审核过程中无法按一定的方式、时间和顺序进行工作,致使办事效率降低;而合同签订后没有一定的传递、监督程序,使合同的执行处于无序状态,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四)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人员大多不专业,造成制定的合同条款不规范,合同签订不严谨。合同管理的意识差,管理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思想上不够重视。合同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合同法律的相关知识,风险意识不强。签订合同时缺乏了解对方当事人,对方的履约能力不了解,没有严格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不能认真根据国家法律和学校文件制定合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认真推敲,随意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时常出现纠纷和违约现象,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

文章在总结本校合同管理制度、借鉴国内外高校与其他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认为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要件:

(一)合同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确定制度的生命周期。合同管理制度的全生命周期,可以概括成从部门内部最初的确定管理机构和明确职责开始,经过合同订立依据、合同谈判组织、合同审批,到合同授权、合同签署、合同生效,再经过合同履行与合同终结,对合同运作全过程进行逐步改进与优化,形成整个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

其次,实现全过程、动态的合同跟踪管理。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的管理,保证合同履行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重视合同变更处理的程序和依据,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同时进行合同变更;发生与约定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相应作废的条款、协议,以便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进行动态控制,真正实现全过程管理。

(二)合同管理业务处理制度化

制度是管理的基础、业务操作的规范。针对合同管理,建立一套严密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制定工作发展所要求的新机制、新规范,并通过政策来保障制度的运行。

首先是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化设计。合同管理标准化,对合同管理程序体系建立、合同流程规范化、合同管理模式、合同形成、合同内容、合同有效执行等所做的标准化规范。结合管理实际,对制度存在问题进行复核,提出对原制度改造、整合、拆分或废止、增删等建议,对常用合同进行文本格式化和通用条款要约优化等工作。合同订立的依据参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合同。确定合同权限管理,对不同文本、不同金额、不同类型等合同明确合同权限,例如用人合同、采购合同等审核的权限。

其次,完善单位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主要目的在于对于合同管理的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合同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的责任明确,建立完整清晰的权责利关系,监督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完成工作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学校合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校长全面领导合同管理工作,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岗位和部门职责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责。

(三)合同管理制度内容表式化

为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更加形象化的浏览合同管理制度,将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表式化,用表格化的方式展现内容。一是对合同内容进行汇总简化,认真设计表格行列格式和内容,确保表格简单化和美化。一张张简单明了的表单,以直观的图形或简洁的文字将文字制度执行中的关键节点以表单的方式予以体现;二是确定合同管理标准件,全省采取统一的填写格式或者审核格式,确保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照表单中项目和步骤执行,就是遵章实施的过程。实行表单化管理,员工“照单执行”,避免了由于对文本制度理解上的差异,大大降低了员工的执行成本。员工作业时,只需要严格执行表单,照表单既定的步骤和内容执行就可以了,不需要靠记忆和对文本制度的理解执行,使复杂问题简单化,能够得到“想违章”都难的效果。例如合同审核表、合同履约单和合同终结表。三是表述合同管理权限,对合同管理制度中明确的不同合同审核权限具体明确,并运用表格的形式确定。固化审批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责任,杜绝人为偏差,使操作流程更加规范化,真正达到依靠制度规范牵引。

(四)合同管理制度的表式内容流程化

各种制度和流程之间的关联直接决定了整个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衔接,也决定了其运转的效率及效果。业务流程管理就是对业务流程的执行、管理、监控以及优化的过程。通过进一步固化流程,让制度更广泛的“落地”。制定在线审批流程,合同签订后,按照系统预先固化的步骤和权限,在起点开始传送带式自动在线流转,在预先设计的控制点自动停留,等待处理。

本节点人员审批处理完成后,自动向下一节点流转,直至业务流程终点,不受人为干扰。借助信息系统平台,将合同涉及的各部门活动固化到信息系统,实现在线流转。将所有与合同相关的制度、岗位职责、权限指引通过业务分类与流程进行一一关联,并全部固化到系统中。通过对内容的流程管理,使合同的运行情况一目了然。

(五)流程内容信息化

以现代通信、网络、数据库技术为基础,对合同各要素汇总至数据库,将合同过程数字化,并加工生成新的信息资源,提供给各层次的人们洞悉、观察合同业务中的一切信息。信息化管理使合同制度在横向和纵向上集成,展现出完整的端到端的流程,真正实现所谓管理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合同管理模块的各部分,如合同订立、合同审核会签、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终结等要件,全部数字化,合同概况信息可查询、检索,合同内容可在线浏览、全文检索;合同与业务部门的应用实现数据级的共享交换;合同与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实现应用级的互联互通。

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将业务流程、审批控制点和权限在系统中进行格式化固定,实现网上区分业务,流程自动流转,审批控制点不可逾越的审批模式,如果超出权限,则系统会发出业务预警。通过建设授权机制,明确不同级别流程的管理权限,部门与合同类型的对应;合同类型、合同金额与合同权限的对应;合同履行与合同审核对应;合同结算与合同履行对应;合同终结与合同履行对应,从而使合同管理更加有效。信息化管理能动态跟踪业务活动的信息,实时提供历史数据,可以有效掌握合同活动过程。这样可提高合同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谁拖而不办流程就会停止在谁那里,责任显而易见。

四、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意义

经过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实行,从效果上来说,既能保证合同不折不扣的被严格遵守,还取得了不少其他成果。

(一)实现半纸化、无纸化办公

充分利用OA系统和综合处理系统,启动半纸化办公。实现了从订立、复核、履行和终结等一系列程序,基本取消了纸质审批。从有纸化到无纸化办公的转变,这不仅节约了办公成本,促进了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还极大提高了办公效率,提升了信息化工作水平。

合同管理系统可实现远程业务处理,改变过去以人力携带纸质资料逐环节办理业务的审批方式,业务审批依托网络自动流传,审批流程透明,审批速度加快。减少纸质凭证的人工传递,免除了业务人员在各办公场所区间的往返,使审批业务由固定场所、固定时间的审批,转变为任意场所、任意时间的审批,解决了因内控流程复杂、审批流转单据多,数据量大而造成的管理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实现“无纸化、无腿化、省钱化”办公。

(二)节省费用

合同管理系统的运用,节省了物力和人力资本,直接结果是运营成本的降低,由于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也节省了因不当操作带来的损失。在工作实施中,每一步都精确标明,或文字或示图。该项工作的开展,只需按照表单的说明一项项操作就可以顺利完成。传统的审判方式是固定时间、固定场所、固定人员的审批方式,这种方式使业务操作人员因审批者开会、出差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审核而增加工作量甚至影响业务开展,而在线的管理方式则消除了这种弊端,利用网络优势,实现远程控制,使内部控制及审批业务,由固定场所和固定时间的审批,转变为随时随地的审批,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节省了办公费用。另外,加强单位的合同管理可以更好地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制度无形执行

实施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将其固化在信息系统中,让员工不得不按既定的制度和流程办事。制度的执行按程序进行,各部门各负其责,使制度运行合理,使员工养成遵守制度,遵守章程的好习惯。合同管理制度成功推行后,员工们感受到制度落地带来的便捷和成就感,会自然而然地认同并习惯这些制度。在这种基础和环境下,顺势陆续推行其它制度就会更加顺利。同时充分发挥员工的首创精神,鼓励员工结合实际大胆地探索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方式,并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让员工自觉树立按流程办事的观念和流程管理的思想,改善了培育遵章习惯的途径,提高了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由于标准一致且执行过程不因人而异,工作成果的不确定问题得到控制。由高调高压式靠人推行管理,转变为静悄悄靠系统践行自我管理,形成“制度至上”的单位文化。

(四)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7篇:高校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聘任制 合同 合同解除权

一、聘任制的法律解读

高校教师聘任制是在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的历史背景下,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设立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用人管理制度。高校与教师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任关系转变;高校教师也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在聘任制条件下,聘任合同是高校与高校教师之间的法律纽带,规定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的属性决定高校与教师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

国家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聘用合同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的用工形式,以聘用合同形式确定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的用人制度。”聘任合同是高校与与教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确定了高校与教师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是用人单位与被任用人员、聘任与被聘任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劳动契约关系。聘任合同是高校教师聘任制的核心内容,聘任合同的法律属性是教师权利救济的关键点。由于高校与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两者关系已由原来的人事关系转变为劳动合同关系,因此虽然聘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和工作管理上的隶属关系,但作为用人单位的高校并没有高于作为受聘人员的高校教师的特殊法律地位,高校和高校教师均享有聘任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可见,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而非行政合同。但由于聘用合同是学校进行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高校还拥有其他广泛的自主管理权,如学校对教师资格的认定行为、对教师职称的授予行为以及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职务任免等行为。这种管理行为属于特别权力关系作用的领域,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聘用合同的管理与这些内部行政行为共同作用,推进高校发展,因此聘用合同必然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具有特殊性,是特殊的劳动合同。

二、合同解除权概述

根据一般合同法的理论,“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的结果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一经解除,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即行终止。因合同的解除而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属于违约责任。因为合同的解除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条件具备时,由拥有解除权的人(或双方协议)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结果。由于此时双方之间已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行使解除权不是一种违约行为,这时的损害赔偿只不过是当事人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的一种利益平衡。违约行为则是对合同的违反,是对债务的不履行,是合同关系的一种不正常的展开;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仍然存在,非违约方仍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法律否定违约行为,要求违约者承担强制责任即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本质上是合同债务的一种代替,是债务的强制履行,某种程度上讲是对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可见,合同解除和违约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解除所承担的不是违约责任。

我国的民事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三类合同解除制度,分别是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此即协议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协议解除是最普遍适用的一种解除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93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此为约定解除,指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其特点是要求当事人事先约定在一定情况下由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指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在于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当条件成熟时,享有法定解除权的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以其单方意思即可解除合同,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由于现在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合同基本上属于格式合同,学校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基本是以强势地位出现的,学校与教师所订立的聘用合同,约定的都是学校单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很难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因此约定和协议解除在聘任合同中基本不会出现。 所以,就教师的合同解除权而言,如果要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性的话,就需要一种法定的解除权。教师的合同解除权需要法律来作出具体规定。

三、高校教师聘任合同解除权的法律构想

第8篇:高校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高校;基建;修缮工程;合同管理

引言:近年来,高校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其中修缮工程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加强修缮工程管理,有效维护学校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认真梳理基建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存在的各类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保证学校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1、基建修缮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签订主体、内容不合法导致合同安全风险

主要存在着承包方无资质投标,挂靠经营。高校基建修缮工程是建筑市场的一部分,高校基建修缮工程承发包过程中,承包人假借其他法人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普遍存在。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自然人借法人资质参与投标和工程建设;另一种就是资质级别低的法人借资质级别高的法人参与投标和工程建设。 此两种违法经营方式给合同管理及工程建设带来了巨大隐患,前者尤为突出。例如:承包人(自然人)非法借用其他法人资质,组成施工队伍素质良莠不齐, 施工组织能力和施工技术水平差,不仅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特别是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极大增加工程管理的风险。

1.2合同形式与内容不完备,导致合同安全风险

施工合同流于形式,内容不完备这点在修缮项目中尤为突出。合同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确认高校基建修缮工程中参与建设的各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合同条款不完备,有缺陷、有漏洞。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签订时不严谨。有些合同对于技术条款要求比较高,但是对于赔偿条款和违约责任约定不清楚。比如: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格式合同使用比较多,对承包人的权利规定的比较详细,而对于义务却规定的较少,一旦出现纠纷以后,对承包人的责任难以追究。另外,合同价和中标价、中标单位与合同签约单位也出现很多不一致的地方,违反了招投标的原则;工程款结算办法、质保金标准制定以及如何返还、质量保证期限等合同条款不明确等。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在工程结算时,往往会给学校带来一定的风险以及资金的损失,有时还会出现与承包方的纠纷。有的合同以“协议”的形式出现(特别是乙方提供的样本),导致以后出现经济纠纷时,该“协议”不受“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变更合同时太随意。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1.3缺少合同审核的人才,合同签订质量不高

在目前我们大多数高校中的绝大部分合同签订时,一般是施工方提供工程合同样本,也就是我们说的格式合同,尽管学校建设部门进行了修改,并且还有的高校有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把关,但由于这些人对合同的一般规定较熟悉,而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业务尤为缺乏,所以合同总体质量仍然不是很高,执行到最后往往给学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2、解决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2.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合同管理人员一般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招标采购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求相关人员对各种法律、法规尤其是合同类以及建筑工程技术等内容要熟练掌握和运用。因此,我们要选好相应的管理人员。学校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学校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当然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进行选拔。要加大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他们必须精通合同业务,对于合同拟稿、修改、解释以及合同纠纷处理必须很好的掌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我们学校要对合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明确其责、权、利,建立相应的竞争机制,对在工程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2加强合同审核管理。目前,很多高校根据各自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都建立健全了合同审核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内部审核要层层把关,按级负责,尤其是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还必须增加审计处审批程序。另外,在进行商务谈判的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时,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商务谈判会议纪要,经审查没有问题后,加盖基建工程合同章,主要目的是防止因合同内容与商务谈判会议纪要的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合同纠纷;对合同内容超过两页的,必须加盖骑缝章,目的是为了防止乙方自行更改或更换合同文本内容;在需要外部审核是,要考虑到合同涉及多个部门要共同把关,对各个部门进行征求意见与建议。要加强对合同主要内容的审核把关,这方面除要依靠我们学校自身的法律顾问对合同整体的内容进行审核外,原则上还要请懂得建筑工程的专业人士对工程相应的技术条款加强审核并参加中标单位谈判议程,并对最后做出总体的把关。另一方面,还要加以完善招标文件中包含合同条款内容,对招标文件中承诺的对中标单位的优惠措施、相关让利条款要及时加入补充条款中方可签订正式合同。一定要纠正工程全部完工后合同还没有正式签订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和问题。

2.3为规范基建工程采购活动,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加强制度建设,要求在货物、施工、服务等基建工程采购过程中,必须使用格式合同(采用由国家或地方编制的格式合同除外),提高了合同的审核效率,使学校的基建合同管理工作步入更加规范、严谨、有序的轨道。

3、结语

总体来说,高校基建修缮工程工作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合同是保证建设方与施工方共有利益的书面证明。合同签订的成功可以保证学校建设资金资产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丽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2009(07).

第9篇:高校合同管理范文

一、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固有问题

1.经济合同类型复杂,实际管理僵化

根??高等学校的经济合同来看,其主要分为两个种类,收款合同及付款合同。其中付款合同主要包括购置物资、劳务支付、对外支付、个人款项等,而收款合同则包括联合办学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国有资产处置合同,接受捐赠合同,应收水电费、取暖费等合同。由此可见学校经济合同类型的多样化及复杂化,而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由于高等学校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经济合同,可以说在高校日常运行中的随时都可能会有相应的经济合同进行履约,但是在管理工作中却无法对合同履行、签订情况进行及时的汇总及管理,无法做到全过程管理的效果,无法达到现今在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中对财务合同动态管理的要求。

2.财务管理工作中审核工作与经济合同管理之间脱节

目前在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经济合同及审核工作的进行属于不同的人员来开展相应的工作,因此在实际中存在着审核人员对经济合同的了解不够的情况,因此在报销审核工作中无法科学、全面、准确的对项目进行支付业务。如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出现遗漏,财务部门再不精准地掌握合同内容,就容易造成多付款,少收款等问题的出现。

3.合同管理较为粗放

一是高校的每个处室或部门出于职能需要,都会牵头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经济合同。二是高校财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纪检审计部门有时拿不到经济合同,或者拿到经济合同时间比较滞后,也容易在有关款项催收,支付过程中出现纰漏。

4.合同管理意识不强

合同签订部门和人员作为经济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缺失。经济合同签订的重点部门是学校的后勤基建部门,招生培训部门等。以上部门容易出现摸不清自己的家底,管不好自己的合同台帐,尽不到合同执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不能第一时间催收催办。

二、解决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1.建立完善、健全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现今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尤其是在现今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其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需要面对较为复杂的过程及一定的财务风险,为此必须要根据高校实际的经济流动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保证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据可依、有迹可循。同时,对于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保证其内容的科学性、具体性、可行性等特点,通过管理体系来对合同管理过程进行规范、管理,以此来保证在合同管理工作的进行下可以有效的规避其存在的风险,并维护高校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使管理体系可以作为管理活动开展的唯一依据。

2.重视财务管理人才的引进及培养

由于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为此在管理工作的进行中必须要保证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技术,并且在经济合同管理中高素质人才作为其在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对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对人才队伍进行建设。首先,需要扩大人才引进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吸收更多的专业管理人才;其次,制定完善的培训学习制度,保证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得到良好的培养,吸收最新的经济合同管理知识,从而使其适应岗位职责;最后,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促使工作人员形成学习意识及竞争意识,从而有效的提升经济合同管理的综合水平。

3.做好经济合同全过程的审查及管理

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其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其签订和审查过程的管理,这也是保证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同时其也关系着合同的履约执行能力,根据就经济合同签订及审查的内容,需要做到以下部分。首先,需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及审查的重视程度,保证在经济合同签订中可以做到组织审计、财务等部门等对经济合同管理进行共同的审查及管理。其次,相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对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校对及审查,保证后续工作可以得到高效的开展及进行。

4.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动态化管理功能

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构建最关键的一个功能就是要实现财务数据动态化录入。财务部门要设定录入端口,由主管会计根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动态情况,依据合同目录及时录入收入和支出金额。实现此功能的前提是财务数据要及时更新,对已经收付的款项,在记账软件下账后,要同时在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中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