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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利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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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利管理办法

第1篇: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2011 年12 月30 日,陕西省政府下发了陕政发[2011]78 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以及相关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和管理政策文件,结合这些政策规定,本文从陕西民办高校的实际状况出发,提出对陕西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研究。

关键词 :民办高校;专项资金; 分配

一、研究背景

(一)陕西省民办高校现状

民办高校在陕西省高等教育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影响力也在日益增加。陕西现有民办高校18所(其中民办普通本科高校8 所,民办普通专科高校10 所),在校生19.7万人;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23所,在校生5.9万人。现有5 所民办本科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所民办高校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资格,9 所民办高校在校生数超过1 万人,民办教育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为了支持和管理民办高校,陕西省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在大力支持和严格规范民办高校发展与改革的同时,对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力度越来越大,除了运用行政的管理手段以外,经济手段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对资金和财务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陕西省教育厅近年在这方面有两个大的里程碑性质的举措:一是根据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体制,将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以分类管理作为规范管理和财政支持的依据。从2012年起,陕西省政府每年拨出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2012年4 月,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出台并细化了专项资金的分配办法,这在民办高校中反响巨大。

(二)政府主管部门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的落实一波三折,进度迟缓

为推动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陕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体制,由举办者自愿申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其中非营利性包括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以及出资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实行不同的法人登记管理办法,依据学校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科研课题立项、课题申请、招标、评审、科研成果评审与转化、财政拨付科研经费等方面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

截止目前,陕西省政府关于每年3 亿资金的专项支持经费,现仅落实了2012 年度的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落实进度迟缓,虽说推迟落实的原因很多,但是对于考核指标的争论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非营利性质的民办高等院校;所研究的考核主体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所以,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陕西省政府对民办高等院校支持的专项资金分配办法,二是基于陕西省政府对民办高等院校支持的专项资金分配的财务考核指标体系的修改设计以及相应政策建议。

二、对民办高等院校专项资金分配的财务考核指标体系的修改完善及相应建议

(一)关于省政府对民办高校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回顾

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民办高校专项资金分配办法采用了因素分配法,根据各类指标系数计算各民办高校的综合得分,再按各民办高校综合得分计算确定各民办高校应获得的资金数额。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各民办高校资金额= 各因素应占有资金总额之和=资金总额×某项因素所占资金总额比例×某民办高校该因素/全部该因素总额

专项资金分配的因素指标共为八项指标,总系数100%。具体内容如下:

1. 学校生均教育收入总额,指标系数20%该指标指学校当年教育收入总额除以年末全日制计划内在校学生总人数(折合数)计算的生均教育收入。主要考核民办高校筹措资金的综合能力和办学规模收益。

2.学校支持地方培养人才指标,指标系数20%。主要考核民办高校每年在陕招收全日制计划内学生比例情况。

3. 学校资产负债率,指标系数10%。该指标是指学校年末负债总额与学校资产总额的比率,属于负向指标。主要衡量高校资产负债状况,考核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产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与债权人提供资产的安全保障程度。

4. 学校经费总收入与经费总支出的比重,指标系数10%。该指标是指学校当年经费总收入与当年经费总支出的比率。主要用于衡量民办高校年度收支比,考核学校年度经费结余或赤字情况。

5. 学校生师比与全省民办高校生师比平均值的比值,指标系数10%。该指标是指学校全日制计划内在校生总人数(折合数)与全部在编专业教师人数的比例,与全省民办高校生师比的平均值进行对比。主要考核学校生师比的合理状况。

6. 学校年生均教学经费支出额与全省民办高校年生均教学经费支出额平均值的比值,指标系数10%。该项指标是指学校当年教学经费支出总额除以年末全日制计划内学生总人数(折合数)计算的生均占有的教学经费,与全省民办高校生均教学经费支出额的平均值进行对比。主要考核学校对全日制计划内学生教学经费的投入情况。

7. 学校生均教学设备资产值与民办高校生均教学设备资产值平均值的比值,指标系数10%。该指标是指学校年末教学设备总额除以年末全日制计划内在校学生总人数(折合数)计算的生均占有的教学设备资产值,与全省民办高校生均教学设备资产值的平均值进行对比。主要衡量民办高校生均教学设备的规模,考核学校教学设备的总量是否能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

8. 综合管理水平,指标系数10%。主要考核学校专业调整、综合管理以及工作配合情况。

(二)民办高校的特点

第一,资金来源方面的特点———学费收入与公办院校标准不同,其经费来源很少得到政府方面的资助。第二,教师队伍的构成特殊———自有教师和聘任教师的比例与公办院校倒挂。教师队伍的管理机制比较灵活,尤其是兼职教师的数量多而且稳定性不强,这一点与公办学校相比既是优点也是短处。

第三,招生情况以及学生数量不稳定———民办学校的生源和学生数量与公办院校的学生数量相比,稳定性不如公办学校,有时招生人数会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

第四,生源质量对教育质量影响较大。民办学校的生源虽然已经纳入政府计划,但是由于社会偏见和其他原因,民办高校的学生录取分数一般都比较低,这就会对教育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社会对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期望值较高———很多人拿民办学校毕业生质量与公办学校直接相比,往往忽略了生源质量的差异。

第五,民办高校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高校之分。这一点与公办高校完全不同,公办高校都属于非营利性高校。

(三)对政府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评价及政策建议

陕西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民办高校专项资金分配方法的计算方法总体基本思路是对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方面,如就财务论财务的倾向特别突出,在个别分配因素的具体选择上、个别指标的具体应用方面都非常看重财务指标的内容,对此,笔者有一些不同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在资金分配因素中,没有体现政府对民办高校未来专业结构设置按照地方经济需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引导的因素。如学校生均教育收入总额指标,该指标属与民办高校办学专业差异有关的因素,比重很大,这个指标严格说来,在学费价格国家管控严厉条件下与学校办学质量无关,与民办高校过去所招学生的文科类、理工科类别专业比重性质有关。

如何改进:一是设置能够反映民办高校过去招生结构的指标;二是设置能够反映政府对民办高校未来方向具有引导作用的指标。

第二,资产负债比率的性质有两面性,不宜简单地作为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列入计算公式。从财务管理角度看,资产负债比率第一个属性是杠杆衡量性质,第二个属性是偿债能力属性。陕财办教[2012]12 号文件《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认为,该指标是指学校年末负债总额与学校资产总额的比率,主要衡量高校资产负债状况,考核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产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与债权人提供资产的安全保障程度,属于负向指标。显然,该办法忽略了该指标的杠杆衡量性质,简单地将它看成风险指标作为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列入计算公式,笔者认为这样做很不全面。其原因,一是在一定范围内该指标越大说明该单位的筹融资能力越强,借力发展的意识很强,政府应该予以鼓励,但是如果超过了一定范围,如大于85%以上,则另当别论;二是它的科学性方面是否合适。假设在极端条件下,某单位的资产负债比率为零,其他单位的资产负债比率都在50%-80%之间,政府能不能据此将该项资金数额全部分配给他,显然答案是否定的,而且这也反映了该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上缩手缩脚不敢大胆作为的思想意识。

鉴于此,笔者建议:改进资产负债比率指标的考核思路,一是分段进行考核:对资产负债比率在20%以下民办高校,既不鼓励也不支持;对资产负债比率在20%~70%区间的民办高校,给予政策鼓励支持;对资产负债比率在70%~85%区间的民办高校,给予关注;对资产负债比率在85%以上的民办高校,给予惩罚政策;二是考虑资产负债比率变化的速率进行政策支持方面的考虑。若此方案不好执行,也可以取消该指标。

第三,不宜过分理解或狭隘地将民办高校每年在陕招收全日制计划内学生比例情况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依据。陕西省教育厅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把民办高校每年在陕招收全日制计划内学生比例情况作为考核学校支持地方培养人才指标,指标系数20%。主要考核民办高校每年在陕招收全日制计划内学生比例情况。现在的招生市场完全与前几年不同了,供需关系颠倒了,很多学校在本省招不来学生,而在外省有办法能够招来学生,我们为何不鼓励民办高校走出去招外省生源?再者外省学生每年在陕西省消费至少在万元以上,我们何乐而不为?

建议修改该指标内涵,把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对各类职业人才的需求挂钩,把民办高校对学校专业设置的微观和宏观调控能力、适应本区域社会发展的能力等指标综合考虑,构成反映民办高校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指标组。

第四,没有充分体现陕西省政府鼓励民办高等教育做大、做强的意图。陕西省教育厅管理办法中对关系到民办高校排名的教学质量与改革、科研能力、特色建设都没有明确的资金分配因素。从目前3亿元专项资金的分配情况来看,2012 年和2013 年的分配思路完全不同,且2013年的专项资金至今仍未下拨,究其原因还是归结于资金分配政策所考虑的8项因素欠妥。

建议陕西省政府有关部门修订每年3 亿专项支持资金的经费分配政策,重新设置能够综合反映民办高校教学改革创新、科研能力提升、教学质量提高的指标组,达到拉开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的效果,真正体现政府鼓励把民办高等教育做大、做强的意图,把陕西省一批冒尖民办高校能迅速推进到示范性民办高校的行列,拉动陕西地方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78号).

[2]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2〕12号).

第2篇: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

民办高校管理类专业“3+1”实践教学一、引言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民办高校管理类专业如何满足社会的需求,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管理人才,使学生把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尽快融入到企业的管理工作去,越来越被企业及社会所关注,也逐渐成为高校教学中普遍面临的问题。

所谓“3+1”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模式,这种教育由学校和企业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学生在校完成三年的传统管理理论学习并积累一定的实践能力,第四年在校外的实践基地真实的工作环境中集中进行实习训练,充分发挥学校及企业两个育人环境的优势。在实施“3+1”人才培养模式过程中,应从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制定出发,使学生校内课程内容与实践内容具有一定的衔接性,以利于学生完成三年的理论课程之后更好的融入一年的企业实习工作中。

二、民办高校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最新统计,中国的民办高校数量已达三百多所。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后,法律层面,民办教育已经获得了与公办教育同等的地位,但在师资、经费、政策、待遇、以及学生素质等方面,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仍处于劣势,民办教育仍是中国教育的弱势群体,仍处于初级阶段,而民办高校在实践教学模式方面的探索也处于初级阶段。基于这样的背景下,民办高校需要找准自身定位,分析自己面临的问题,从而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来使自身可以与公办高校相抗衡。在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方面,民办高校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践能力培养意识薄弱

中国的民办高校基本上都是由本专科院校的高职学院或者独立学院转变而来。在传统管理类专业的教学模式中,理论教学是整个教学体系的基础,而民办高校则基本继承了传统管理类教学体系中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与教育理念。事实上,管理类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高校对于管理类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意识比较薄弱。

2.课程体系设置不完善

民办高校各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基本上由通识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任选课、全院任选课等几部分构成。通识课及公共基础课基本由教育部统一规定,为了体现专业理论的完整性并凸显本校本专业特点,民办高校一般又会加入一些特色课程,所占课时较多,而受制于总课时的严格限制,势必会使得本就较少的实践教学的课时进一步受到影响。目前实践教学在民办高校管理类专业课程设置中安排得很少,与理想存在很大差距。

3.“双师型”人才匮乏

目前,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主要由年轻教师构成,而年轻教师大部分都是在学校毕业之后直接从事教育工作,缺乏业界实践经验。因此无法提供给学生有效的实践经验,也无法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基地。参照教育部高教司的评估标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型”教师比例须达到50%方为合格,而之前的一项调查显示,即使在公立高校中,“双师型”的教师比例也仅为45.7%,尚未达到合格等级。公办高校尚且如此,民办高校的“双师型”专家教师更是寥寥无几。

4.经费投入不足

作为民办高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生学费。而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需要大量资金保证,例如聘请“双师型”教师、对在职教师进行职业培训、创建校内与校外实习基地、购买软件创建实验室等。在没有政府及教育部门资金注入下,此部分经费难以保证或不能到位。

5.企业资源的获取具有局限性

近几年大部分高校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扩招,民办高校亦是如此,与在校学生的数量相比较而言,学校与企业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数量却非常有限。即使建立了校企合作,能够为学生提供的合作企业的实习岗位也很有限。据调查,企业每次愿意接收的实习学生数目一般不会超过8人,即使能够为大部分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其实践效果也差强人意。这就客观上限制了实践教学在这一环节的实际效果。

三、“3+1”培养模式下民办高校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探析

针对以上问题,基于“3+1”培养模式,民办高校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模式中应在以下方面予以改进。

1.理论与实践并重

作为校领导,应提高自身的实践意识,强化实践环节的组织和执行,使计划内的校外实习能够切实落到实处。

2.保证实践教学的课时

在“3+1”模式下,应尽量对民办高校管理类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将所有课程的学习均在前三年完成,压缩不必要的通识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课时,加大实践教学课时在整个培养方案中所占的比重,给实践教学提供时间保证。

3.注重“双师型”人才培养及引进

在前三年的理论课程教学过程中,专业课优先选聘“双师型”教师来任教。也可以聘请有管理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走进课堂到学校进行指导,将理论知识与现实中的实战经验结合起来,增加学生实训的现场真实感,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另外,应由学校安排,将专业课教师轮流送到企业挂职,掌握管理类相关业务处理方法,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将理论与实际密切联系,提高实践教学效果。以解决专业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

4.增加实践活动经费投入

实践活动经费应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划拨,用于强化校内实训环节、优化管理类专业实训模拟软件、创建实验室、聘请“双师型”专家等。要加大对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的经费投入,对实习基地、实习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保障学生能按照培养方案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和锻炼,最终达到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的目的。

5.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及企业资源

首先,民办高校管理类专业应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建立稳固的校外实习基地,保证基本的实习要求。其次,学校应鼓励学生动用自己的各种资源,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为以后正式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在为期一年的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专业教师、辅导员应与学生保持联系,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予以解决,对专业相关问题提供指导。对于确实不能联系到实习单位的同学,可以安排到校外实习基地参加实习。这样一来,基本可以解决学生数量过多,实习单位无法接收的问题,也可以保证参加实习的学生的实习效果。

第3篇: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 联合办学 管理 现状 问题 对策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招生就业体制、内部管理体制等改革都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校际间的合作办学形式在上海、北京、武汉、广东、江苏等地方展开,全国各地的许多高校间联合办学有的在政府主导的联合办学,也有的校际间自发的合作办学。联合办学作为一种新的办学形式,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是不失为一种合理而且可行的办学模式,它打破了原来学校间各自封闭办学、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的状况,对于优化高教结构和学校学科建设环境、促进教学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益、提高办学能力都是非常有益的。

一、高校联合办学现状

近来,国内高校联合办学范围越来越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校际间学生互相选课,互认学分。联合办学校际间互相到对方学校修读课程,联办学校承认对方学校所开设的课程及学分,每所联办学校开设的课程向联办学校学生开放,学生可以自由到任何一所学校听课考试,取得的成绩计入学生本人成绩。

2、教师资源共享。联办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到其他学校聘请自己需要的任课教师,根据协议付给对方学校和对方教师课酬。理工农医类高校缺少法学、经济法等法律课程教师,医农类高校缺少计算机、工程类教师,通过互聘教师,使得联办高校教师资源得到适当的弥补。

3、校际间学生互修第二专业或拿双学位。联办高校学生可在校际间互相选修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根据自己的需要还可以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但最长学习时间不得超过7年。在这方面是学生最受益也是学生最感兴趣的,学生因为高考原因没有考上理想学校或没有学自己想要学的专业,这确实是条好的途径,通过跨校辅修取得第二专业或者双学位,无疑是对就业很有帮助的,相当于一个通知书上了几所大学。

4、互相利用校际间的实验室、图书馆和教学基地。由于各学校特色不一样,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好的实验室、图书和实习基地,这样既可以优势互补又可以节约资源。长期的计划体制和条块分割使得高校在设施上一方面投入不足,另一方面出现重复建设,联办各高校拥有自己特色的教学设施,通过资源共享,打通了条块分割的局面,减少了重复建设,提高了设施的利用率。

5、相互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研究生,在需要时优先调剂研究生生源。在联合办学校际间推免试研究生或者调剂研究生生源上给予政策倾斜。

二、高校联合办学出现的问题

1、由于办学规模不断的扩大,造成教学管理跟不上。武汉地区自1995年开展联合办学以来,办学规模呈现直线上升趋势,与这几年高考扩招和就业压力有关。据统计2001年修读武汉大学第二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是727人,2002年1147人、2003年1427人、2004年1505人、2005年2415人。规模越来越大,教学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原来的几十人获几百人的课程学分成绩管理起来还算容易,到现在几千人,从修读学分成绩管理到最后资格审查毕业发放证书可以说难度巨大,而且并不是每个高校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还有其他工作。这样一来势必造成管理不力,出现很多差错。

2、学生拿学分、修读第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和学校都出现很大程度上的不平衡。在选学校问题上,学生一般只会看重学校的名气,不一定会看重学校特色,出现有一些地区的联合办学高校名校学生爆满,而有些学校选课人很少。而专业的选择上更加严重,热门专业修读人数比非热门专业人数多得多。比如武汉地区中国地质大学的珠宝专业是该校最好的专业每年才二十几人选,而武汉大学的法学、新闻学专业每年几百人,如果不加以控制会有几千人修读。这样势必造成很多热门专业师资紧张,而有些冷门专业联合办学出现亏本的状况。

3、学生跨校修第二专业或双学位功利心强,考试舞弊现象时而出现。近年来,在联合办学管理过程中出现学生舞弊现象,由于修读第二专业或者双学位对学生的基础要求是很高的,有的学生只看到修读第二专业或双学位的好处,却没有想到它的难度。它要求在学好第一专业的同时还要利用空闲时间来学习第二专业课程,因此每次到了考试时学生就想方设法舞弊。

4、各校存在局部利益,很难保证资源公正的状态下共享。校际间的互相修读课程和第二专业,并不是每个学校都拿出自己的优质资源,有的学校的优质专业可能在招收其他性质的学生或者办其他培训班获得的效益更高,这时就不一定会拿出来共享。

5、修读第二专业或者双学位的培养方案有时有一些是和第一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在修读第二专业或双学位时,一般情况下,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所列出的课程和第一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是不相同的。但是现在出现由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的课程和第一专业课程相同。比如第一专业是管理信息系统,他再修读计算机专业,有很多计算机基础课相同或相似,最多达六门之多。在这种情况下各校做法是即使已经修过,还得再修一次,否则按照管理规定,不能达到毕业条件,不能颁发证书。

三、分析与对策

1、成立联办高校管委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于现在联合办学规模增大,联合办学管理工作繁杂,只有成立专门的管委会办公室,并且专人负责,工作才可能落实。武汉地区管委会是由七个高校轮流担任,其职责是: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负责宣传报道协调解决其他相关事件。

2、加强科学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现在联合办学管理中的难度很多:学生分布地域复杂,学校、专业不同;各个学校培养方案、课程编码不一致;学分互换复杂性;学生成绩管理的安全性等等都要求我们必须有很完善的网络管理系统。对于现在联合办学教学管理难度,只有采用现在的先进信息网络技术,实现网络化管理,才能达到我们的办学要求。

3、各联办高校针对不同第一专业可以适当调整第二专业或双学位培养方案,或对相近专业规定不允许修读。对于现在联合办学中培养方案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对相近专业规定不允许修读,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类型的不能修读;二是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专业制定不同的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这样即使专业有点相近,也不至于有课程相同或相近,也能保证学生学到不同的知识,真正起到培养复合性人才的目的。

4、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特别是课程考试的管理。在联合办学过程中,学生来自很多不同的学校,教学过程很容易疏于管理,给修读学生造成了侥幸心里。因此,联合办学教学过程的管理应该做好两个方面:一是学生平时学习的管理,平时上课考勤如果不方便记载我们可以采用平时成绩方法,如一门课的总评成绩的比例由平时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组成,规定比例,平时成绩既可以是作业、小测验或者回答问题等;二是加强课程考试的监管力度,如制作学生的考试证,严防学生舞弊,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用一些高科技如指纹识别等,这样才能杜绝舞弊现象。

5、实现资源共享既要优势互补又要引入竞争机制。寻求联合办学初衷无非是为了尽快发展自己,争取更优质的资源,培养更优秀的人才。但是,如果在联合办学后,相互依赖性增强,横向竞争意识淡化,结果会造成竞争力丧失,阻碍办学发展的步伐。因此,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联合是现实的,竞争是存在的,竞争可以促进发展但是竞争更能造成优胜劣汰。任何联合办学学校都有自己的优势和特点,只有正确地处理好协作与竞争的关系,才能稳定联合体,增强整体优势,才能提高自己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

6、联合办学也不是规模越大越好,规模要适度控制。近几年,联合办学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但是最终拿到辅修证或双学位的比例却在下降,2001级学生修读武汉大学双学位人数727人,拿到双学位396人,比例为54%;而2002级修读武汉大学双学位人数1147人,拿到双学位的人数为453人,比例为39%。这说明规模大,并不能保证大多数人能毕业,原因是修读联合办学双学位难度很大,它对学生的要求也很高。另一个方面,规模太大,承办学校资源、师资都会有限。因此,武汉地区对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资格有一定的限制,学生必须是大二的学生,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没有记过及以上处分,学习成绩在主修专业排名较靠前。还规定学生拿第二学位的前提是必须拿到第一学位。所以在联合办学过程中,要做到活而不滥,就必须遵循适度性原则,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那种不讲实事求是的盲目冒进的做法只能是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表现,只有稳中求进才能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夏斐: 武汉地区五所高校联合办学[N].光明日报,1994-10-13.

[2] 王锐兰:共生效益:高校联合办学的驱动机制[J].江苏高教,1997(1).

第4篇: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组织文化 家族化 组织结构 组织价值

我国民办高校经历了曲折短暂而又快速地发展,形成了自身相对独特的组织文化。大多数民办高校缺少政府的有力支持,甚至还受公立院校排挤和打压,发展的初期多是依靠办学者个人或少数先驱者的奋斗和冒险精神而成,民办教育也走过了一条从争取一般性法律政策许可到获得专门法律条例的肯定、从计划外边缘身份逐步过渡为市场内外的非边缘化地位的曲折历程。由于这种特殊的发展渊源与轨迹,民办高校整体上表现出不同于公立院校的组织文化特性。

一、家族化管理

我国民办高校的举办人员主要来源于企业、政府离退休官员、公立高校教职员,学校的办学投入也主要表现为企业投资、个人独资或合资以及利用银行信贷,尤其是早期办学者作为先锋多以个人出资、滚动积累为主,早期从事民办高等教育也多属于个体为主的办学行为。

民办高校发展的经历是家族式管理的渊源。当民办高等院校还是教育领域新生事物的时候,民办高校的发展更多是依靠举办者个人的无畏勇气和勇于冒险的精神,许多今天看来都习以为常的行为在当时都属于典型的个人创新行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没有计划内生源,也不存在社会认可的文凭,可是举办者却利用举办自学考试培训的方式加以解决;资金不足没有自己的校园校舍就采取租赁的方式,师资与管理力量缺乏就从公立院校离岗和在岗人员中聘请从事专兼职工作,并利用办学盈余作为学校积累的基础。因此,可以说,民办高校的发展和举办者的个人创新能力、冒险探索精神以及克服困难的毅力密不可分,并由此形成了现在我国民办高校中典型的组织特征之一,即学校管理的家族控制、学校权力的高度集中、家长式作风盛行。

法理上的模糊产权是家族化管理的驱动力。经历一段时期蓬勃发展和扩招后教育服务市场的洗礼,办学出现两极化趋势,部分学校规模逐步扩大和部分学校止步不前甚至消亡同时存在,可是相比于初期,生存下来的多数民办高校都已经积累了一定办学资产,尽管有的院校尚处于负债经营的状况。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实践超越于法律建设的步伐,现有的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民办高校的产权给定一个明确的界定。根据国际上常见的关手产权[1]的理论,产权主要存在法理上的产权和事实上的产权,前者是法律规定的完全产权,是法律赋予的财产控制权、所有权及由此享有的财产权利与义务;后者是人们依照适合自身的方法去使用财产的权利,尽管他们不是所有者。两种产权的区别可以通过公司的例子加以理解:股东拥有公司的法理上的产权,不过股东们通常并不直接掌控资产,而交由公司的实际管理者负责,于是这些实际管理者就拥有了事实上的产权。用这种产权理论比照我国民办高校的产权,恰好折射出我国民办高校法理上的产权模糊与事实上的产权明确的现象。民办高校举办者为了获得产权而采用事实控制的方式也是家族式管理盛行的主要驱动力,可以估计的是,在没有获得法理上的学校产权以前,这种管理方式还能存续较长时期。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家族化管理的必然性。家族化管理具有独特的优点,民办高校真正的发展时期很短,总体上依然属于初步发展阶段。与民营企业一样,民办高校没有政府大力支持,面临着公立院校的竞争,学校创办初期能够依赖的最有力的团队就是家族成员。家族内部的血缘、亲情关系形成的天然凝聚力,有利于学校前期的创立和形成办学积累,创业期信息、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匮乏,而家族成员可以不计报酬、忘我地投人学校发展事务,管理成员内部也容易形成一致的发展目标,这些都利于学校的快速发展和积累办学投入;此外,学校发展中组织间沟通,由于这种家族化成员,降低了协调成本,创业初期不存在利益分配等影响组织成长的问题,家族成员容易在办学观念、管理目标、行动方式等方面达成一致,利于提高办学效率和改善办学效益、降低办学成本。

二、企业化经营

几十年前,将大学和企业相提并论是不可思议的。然而今天的教育机构尤其是民办高校从企业的运作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包括制定预算系统和改进财务管理方法,以及高度专业化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尽管我国的民办高校不是营利机构,可这并不妨碍举办者借助于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手段不断改善办学状况。

强烈的市场意识,是民办高校发展的根本特性。市场需求、市场机遇、主动服务等都较好地体现于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之中。为了生存与发展,民办高校必须了解自己的教育服务市场,吸引足够的资源并将这些资源转化为合适的教育项目,再把它们分配于服务对象身上。民办高校办学经费绝大部分来源于招收一定规模数量的学生,即占有一定的教育服务市场份额是学校发展的必要条件。敏感的市场嗅觉是民办高校的重要特性,学校专业的设立、课程的安排、学生的就业等都和市场需求密切相关。“客户服务”的理念被引入教育领域,与公立院校相比,学校空前注重学生与家长需求,注重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这种市场意识被贯穿于学校教学管理的各环节中,渗透于招生、专业设置、课程调整、教学管理、就业的各环节。当人才市场出现某种需求的时候,民办高校通常都会立即反应,增设或扩大相应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如近年来纷纷设立的航空服务类专业,就是瞄准了我国航空业发展中人才供不应求的市场空间。我国已有的规模较大的民办高校,都设有专门的招生与就业人员,专门的招生网络和宣传媒体,每年在招生上都有不菲的投入,而招生工作也深入到具体的职业中学和高中,形成学校招生人员与学生、家长之间面对面的“营销渠道”;招生的区域上,不同的民办高校各有自己相对固定与集中的范围,但是基本都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大多数省份、深人中专与高中院校可与学生家庭直接沟通的招生网络。

民办高校的经营意识,典型的行为就是讲究规模经营、多元经营以及注重成本核算。不少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并不讳言,由于办学投入巨大,民办高校不能完全像公立院校那样办学,而是要有自己的经营理念,要注重成本核算,要像企业那样经营教育事业才能成功。从教育服务的供给来看,相对理想的民办高校都存在规模经济与广度经济。规模经济容易理解,学校通过招收大量学生形成规模办学,利于降低办学的单元成本;广度经济,对于企业而言就是同时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这些产品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相关,从而比之于那些分别生产一种产品的企业更有成本优势,对于学校而言就是同时提供计划内教学、计划外教学、职业培训、远程教育等多元教育服务,各种教育服务相互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从而降低了学校办学成本。企业伺机而动、不放过任何机遇的经营风格,深深地烙进民办高校办学理念中,我国成规模的民办高校多数都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短短几年内迅速扩大,并把这种优势维持至今。从竞争的角度分析,民办高校既要面对公立院校的竞争,也有内部彼此竞争,还有其他国内外教育机构的竞争。民办高校注重形象的宣传,参加一些有利于提高自身形象的公益活动,多方面包装自己树立院校在公众间的良好形象以增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吸引力,招生过程中积极邀请学生实地参观、访问校园,采取优惠措施吸引学生入学,就业时积极与企业联系建立自己的就业渠道并向社会推荐本校毕业生等。民办高校必须面对成本收益的问题,投入太大,学校形成巨大的成本压力,甚至导致资金运行困难,一旦遇上招生问题或其他意外,学校的正常发展也容易陷入困境;没有收益,学校无法成长壮大,无法抵御办学中的风险,更谈不上滚动发展。如果说我国存在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领域,那么不包括公立教育的民办高等教育或许就是典型之一。

三、组织结构的公司化和机构职能的多重性

学校组织结构的公司化具体表现就是学校文化和企业理念的结合,院校组织结构出现类似于公司那样的扁平化、国际化、网络化取向。遍布全国的招生与就业网络,积极从事中外合作教育、实行国际化发展,学校结构奉行精简、高效、效率原则是我国民办高校的普遍现象;机构职能多重性即既执行教育机构的职能也具备经济实体的职能,学校必须考虑收支平衡、办学投资收益等经济问题。民办高校既是一个文化组织,也是一个经济实体,具有教育功能也注重经济功能。作为文化组织,只要民办高校持续存在,其教育功能就始终不可或缺;而作为经济实体,民办高校和公立院校不同,有太多的因素可以危及生存与发展,也面临着更大的成本压力,必须考虑收支平衡的问题,必须考虑自身的抗风险尤其是资金风险。我国民办高校对生源的高度依赖和学校经费的单一来源,是高风险因素,生存的压力仍然存在。陕西省民办高校最多的时候有上百所,至2005年年底剩下45所,而成规模的不到10所。尽管已经有一部分学校被淘汰,部分办学者仍然认为民办高校淘汰的高潮时期尚有待来临,即未来一部分民办高校仍然面临着较高的生存风险。这种生存的风险导致民办高校在学校组织结构和机构职能上具备独有特征:集公司化结构和多重性职能于一体。

四、组织要素的流动性特点

与组织结构公司化相对应,民办院校组织中要素流动性强、稳定性较差的特性相对我国公立院校要显著得多。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的高度流动性和非稳定,院校组织内要素的存废设立都系于学校发展的要求。民办高校的学生类型非常复杂,既包括全日制也有业余制,既有长期也有各种短训班学生,既有部分学生在日常教学中流失,也有部分学生流人校园,其教学周期内学生的流动性始终高于公立院校;教师的流动性亦具有类似特点。民办高校专职教师通常低于学生要求的标准,于是大量兼职教师得以出现在组织内流动,即使是专职教师其稳定性也低于公立院校,稳定的师资建设对于民办高校始终是难题,并导致部分民办高校产生了依赖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的新思路;学校自身发展的要求也对组织内人才要素不断提出新的标准,并建立了要素流动的机制,以吸引更多优秀人员和淘汰部分不适应者。作为要素的组织内各种机构的设立与撤销,也比公立院校要灵活机动得多,民办高校拥有比公立学校更充分的组织内部权利,可以依据需要建立或撤销某些机构,对要素进行重新组合。这种特性尽管对组织的稳定构成一定不利影响,但仍然为组织的发展保持和增添了动力,它对于提高组织的效率和提高办学效益以及提高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而这也是我国公立院校的重要诟病之一。

五、组织价值的公益性和功利性双重取向

作为组织的价值取向,我国民办高校基本上都集公益性与功利性于一体。办学者申请设立学校时都是非营利机构,由此也就决定了它公益性的基本特性,而教育事业也属于公益性社会事业,无论是政府举办还是非政府力量举办,均存在外部溢出的正效益,故可以说,举办高等教育本身就决定了民办高校的公益性;而作为独立的成本核算实体,民办高校缺乏公共财政支持,资金来源多数为个人出资、企业投资、银行贷款,未来经常面临成本压力和投资风险,也决定了民办高校不可能像公立院校那样纯粹追求公益性。在实际办学中,如果没有办学盈余和办学积累,很难想像学校能有发展并有效抵御风险,也很难想像我国民办高校能有今天的成就,换句话说,我国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客观上存在办学盈余的结果。尽管举办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动机有别于结果,《民办教育促进法》仍然肯定了出资人可以获得合理回报的权利,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法律对这种功利性结果的某种肯定。教育不能以追求营利为目标,教育本身就是公益性事业,但这不妨碍教育过程完成后取得了某种功利性结果,即民办高校通过有效管理和成本核算,提高办学效率和效益,取得了经济上的收益,它并没有违法,也不悖于教育公益性宗旨;反过来,在教育事业上,功利性有时候可以推动公益性,而公益性目标也可以伴随着功利性结果一起实现,这就是我国民办高校独特的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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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海法,民营企业组织文化价值观的维度m.中山大学学报,2004,(3).

[5]晏双生.论以知识为基础的企业组织文化建设田.商业研究,2002,(4).

第5篇: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

论文关键词:民办高校;分类管理;非营利性;营利性

分类管理是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议题,但是否应该进行清晰地分类管理却争议不断,政府、公众和民办学校自身多方都处于纠结中。支持者认为是大势所趋,持异议者认为尚未到时候。为了从根本上破解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有些省市已经开始探索实施分类管理,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陕西省等,并为试点的进一步开展积累了一些经验。本文在概括影响民办高校发展的根本性制度障碍的基础上,以陕西省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为主要研究对象,总结分析陕西民办高校分类的创新之处,以期为湖南省及其他省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创新提供借鉴。

一、影响民办高校发展的根本性制度障碍

长期以来,由于许多政策方面的原因,我国民办高校“处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企业与非企业、公益与非公益界限不明的困境”。民办高校面临诸如法人属性、产权归属、合理回报等制度性的障碍,阻碍着民办教育发展。

1.法人属性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再把非企业法人又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民办高校被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既不属于事业单位,也不属于企业单位。被民办高校举办者戏称为“非驴非马”的法人属性。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实际上法人属性问题造成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政策待遇的不平等。尤其是民办高校师生待遇的不平等,是导致民办高校教学质量和学校发展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律制度应该是维护公平公正。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样以人类的智识文明进步为根本目的,“为社会提供准公共产品,仅仅是资金来源不同,运作方式不同而已,从本质上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是利用社会企业或个人资源与国家的资源相结合来实现公办学校的功能。”所以,从法律制度上纠正民办高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这一不伦不类的定性,是合理设置并推行分类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条件。

2.产权制度

在民办教育发展中,产权不清一直是民办学校举办者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也就是说,举办者对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不享有所有权,民办高校属于公益事业,举办者不能回收、抵押、租赁和转让校产,其实就意味着基本上失去了财产所有权。此外,在民办高校终止时,关于出资人的财产问题,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极为笼统。“如《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实际上并未明确举办者在学校终止时可以取回自己的出资。”2004年4月1日执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则完全回避了对举办者投入部分产权及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的分配问题。显然,法律制度的模糊使得出资人投入资产的最终归属不明确。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社会资金对教育投资信心不足,民办高校经费紧张;一些办学者为规避风险,追求短期利益;大部分民办高校只有采取增收学费、降低成本等方式以求累积式的滚动发展。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制度无疑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中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突破这一制度性瓶颈是构建合理分类管理制度的前提。产权明晰既是民办高校存在的前提,也是民办高校有效运作、健康发展的保障。

3.合理回报

民办高校该不该取得“合理回报”,因涉及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能否得到保证的问题而为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教育法》已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如果民办学校要取得合理回报,那么民办学校是公益性事业就受到质疑。而实际上我国民办高校基本上属于投资办学而非捐资办学,其举办者多数是想取得合理回报的,如果没有经济回报,社会资金很难流入民办教育领域,要用经济的手段刺激教育投资,另外要在形式上回避民办学校营利性。所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出资者在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是并没有规定合理回报的比例是多少。法律制度模糊两可,缺乏可操作性,致使《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已有9年,合理回报总是处在被“搁置”状态。这导致部分民办高校举办者钻法律的空子,不让资金进入学校账户,“抱有‘投资’目的的举办者往往利用对于民办高校的掌控,在“桌子”下面分配办学盈余,这不仅不利于对民办高校的管理,也抑制了社会资金投入民办教育的积极性”。所以明确合理回报率是构建合理分类管理制度的关键。

法人制度、产权制度和合理回报是争议最多,也是影响最大、最为关键的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也是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二、陕西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的创新突破

陕西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前沿阵地,以其独特开创精神成为全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先驱和领航者。在2011年底,陕西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分别就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教学管理等九大问题逐一提出建设性意见,基本涵盖了目前民办高校发展中涉及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其创新突破之处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

1.法人性质

我国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是分类管理最根本的难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陕西省将民办高校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为三种,即捐资举办、出资不求合理回报、出资要求合理回报。“其中捐资举办、出资举办不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登记为民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出资举办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营利性学校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陕西这一分类法为民办高校提供了多种发展模式,有利于投资者进入民办教育时根据自己的定位和实际情况做出选择。这是陕西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最大基点,也是其创新之处。

2.合理回报政策

合理回报政策是一个让民办学校出资者十分困惑的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出民办学校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多少才算是合理?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合理回报”至今很难落到实处。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意见》中明确指出“非营利性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在扣除办学成本、计提发展基金和国家规定的有关费用后……合理回报额可占到办学结余的40%。”这一比例在全国目前所有政策中最高,合理回报率的确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关于合理回报的比例问题,也解决了困扰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关键问题。这是陕西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的一大亮点。这一政策的推行有利于增强举办者办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

3.投资融资政策

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民办学校的建设、运行和发展。由于公益资产不得用于抵押贷款,学校就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破解这一瓶颈,《意见》规定:“探索建立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基金会,引入公益融资机制,允许信用担保贷款和长期低息贷款,允许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学费收费权作质押申请贷款。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赠,并税前扣除。”这一系列可操作性的投资融资政策的制定大大优化了民办教育的投融资环境,从投资环境上保证了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

4.鼓励扶持政策

由于产权制度的原因,民办高校只有采取滚动式发展的模式。随着招生人数减少,部分民办高校就会陷入难以维持的境地。为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意见》规定: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费和建设用地优惠政策。陕西省财政每年划拨3亿元作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其扶持力度之大可谓前所未有。陕西鼓励扶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民办高校财政窘迫的难题,从资金上保障了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5.教师权益保障

师资是影响学校质量和发展的关键,由于身份、待遇、保障制度难和公办学校相比,民办高校很难引进和留住人才。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陕西制定一系列保障民办高校师生平等待遇的政策,如建立民办和公办高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改善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健全民办高校教师人事服务制度、完善教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等。教师权益保障制度的制定显著提高民办高校教师待遇,对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在人力资源方面提供了保障。

6.扩大办学自

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赋予了民办高校相应的办学自,如自主招生、自主设置专业、学费定价权、学历学位授予权等等,但由于政府改革滞后等原因,在落实方面却不尽如人意。为了扩大民办高校的自,《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民办本科高校扩大招生自,高职院校实行注册入学,年度新增招生计划向民办高校倾斜”,“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在国家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专业、调整专业方向、开设课程……支持民办高校申请学位授予权等”。扩大民办高校的自有利于民办高校保持自身办学特色更快更好地发展。

此外,《意见》在实现以上创新突破的基础上,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加强质量监控、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建立风险保障金以及完善退出机制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政策突破。

三、结语

第6篇: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

论文摘要:21世纪初,我国许多中等职业学校适逢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良机,通过改制,成功升格,发展迅猛;时值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黄金时期,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国家利好的职业教育政策,规划好未来,才能确保职教事业长盛不衰。

我国高职教育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发展异常迅速,特别在2l世纪初,不断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需求与国家利好的职业教育政策成为高职教育大发展的强力助推器;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普通本科为770所,高职院校有1207所;高职院校的招生数、在校学生数均已超过了本科院校。这种跳跃式的发展,对于缺乏历史沉淀的高职院校来说,令人倍感猝不及防。我国高职教育的大发展属于典型的政府指令性文件引导型的发展模式,超速发展、过度发展在所难免,高职教育大发展的同时自身许多突出的问题与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高职院校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发展模式,规划好未来,才能确保良性发展。

下面试从高职教育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规格、发展层次、拓展办学空间、发展规模与保证质量之间的关系、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改与科研等七个方面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以图能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有所裨益。

一、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规格

办学定位是学校制定总体发展思路的前提,是对办什么样学校和怎样办学校的总体理解和认识,直接决定学校人才培养规格,作为学校的决策者、办学者、管理者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人才培养规格是教育方针、教育目标的具体化,对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学校,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着不同的规格。WWw.133229.cOm对于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我国已有较为明晰的界定,但对高职教育

的人才培养规格还存在模糊的认识;目前,高职教育呈现两种有违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宗旨的倾向:一是高职教育本科化,保证了办学的层次,但缺乏职业特色;二是高职教育中职化,突出了职业性,但层次不高。脱胎于中等职业学校的高职院校,受长期惯有的办学观念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高职院校无论是在教育教学还是管理方面都与“高等教育”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比如,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学生技能的培养,教学要求不自觉地“掉进”中专的层次,在管理上往往把学生看成“高中生”等等;在学习和借鉴本科院校的过程中,带有其明显的“影子”,被戏谑称为本科的“压缩饼干”。这些无疑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规格背道而驰的。

在2004年,原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对什么是高等职业教育作了这样的概括:“高等职业教育是在高中文化基础上(或相当于高中文化基础)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技能基础上,以生产或工作一线从事生产技术和经营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而实施的具有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高级技术技能内容的职业教育。”从这一界定可以看出,高职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两重性,高等教育要求学生必须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为自己能力、素质的培养和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职业教育的本质是使受教育者获得一定的职业技能的教育。从高职教育的性质可以看出:高职教育既不同于为就业而进行的普通职业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又不同于学科型、工程型的具有系统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的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应是“高等”与“职业技术”,从培养方向来看,应是面向社会各行业的岗位群,人才培养的规格应定位于高层次应用型、技术型人才。

二、关于发展层次

从教育层次而言,目前我国内地的高职院校,几乎都是相当于“专科”层次。从我国的台湾及国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经验来看,“专科”层次并不是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终极目标;我国的台湾省和新加坡等地的职业技术教育已形成“中等一专科一本科一硕士一博士”相互衔接的教育体系。普通本科高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虽同属高等教育建制,但二者却有本质的区别:普通本科高校走的是“学术型”“理论型”“研究型”的路子,而高职教育则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所采取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法等具有明显的差异,二者难以“沟通”与“衔接”;从2005年起,教育行政部门已把高职生升人本科高等学校继续深造学习的比例从10%一下子降至为5%。

众所周知,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新技术、新工具、新方法在生产中得到快速而广泛的应用,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的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必然从“正三角形”变成“倒三角形”,作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高职院校的层次不应永远止步于专科层次,要根据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素质的要求,积极尝试本科层次,乃至硕士、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逐步构建中等一专科一本科一硕士一博士的职业教育体系,以满足永不止步的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和人们对求知渴求的需要。

三、关于拓展办学空间

2004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对生均占地面积作了刚性规定。由于我国的高职院校几乎都是从中等学校转制而来的,以原来的中专“地盘”办高等院校显然与要求差距很大,高等教育大众化使高职院校的招生数、在校生数急剧上升,一时“人满为患”,办学空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拓展办学空间成了几乎所有高职院校最困难、最迫切又不得不面对的瓶颈。

由于缺乏高层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对于急于谋求办学空间拓展的高职院校只好各自为政、各显神通、纷出其招;有几所联合一起圈地的,更多的是单打独斗的;财力雄厚的在城区、次之的在城郊、差的只好到边远之地寻找了;高校星罗棋布,布局无序;一所学校分为多个校区,每年花在轮子上的费用就是一个沉重的包袱;办学空间的拓展毫不例外地使每一所学校背上沉重的债务!

既然圈地拓展办学空问是每一所高校不得不对面的事,政府为何不牵头进行统一领导和规划呢。其实,政府管理市场有一个已经实践证明了的一个成功做法——“划行归市”,即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市场,通过制定政策,规定把同一行业的划归于同一个地方进行经营,众所周知的诸如布匹市场、水果市场、钢材市场、汽车市场等等。政府应通过统一规划,正确引导各高校的新校区选址行为,把高校划归于相邻之处,不仅有利于高校共享人才、教育教学设施等资源,也可以避免高校因选址边远导致人心不稳等诸多问题的出现。

四、关于如何处理好发展规模与保证质量之间的关系

发展是硬道理,扩大规模是发展,提高也是发展。一方面,社会对高技能型人才的大量需求和人们对接受教育的迫切需要,要求扩大办学规模;另一方面,科学技术发展及应用对人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客观上要求高职院校提高办学质量;这样才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和学生的全面发展,实现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目前,不少学校的发展多停留在办学空间扩张和硬件建设(特别是高楼大厦的建设)等层面上。众多学校,甚至个别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不惜内外举债,大兴土木,圈地之风此起彼伏,这种不考虑自身的条件盲目扩张,以牺牲质量、牺牲一代甚至几代教职员工利益为代价的扩张,虽然营造了一时的“繁荣”,只是一种杀鸡取卵、自砸牌子的做法,也使学校和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高校负债购地、开工搞基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卖地还债”也屡见不鲜。

高职院校必须按照教育制定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根据社会的需求和自身特点准确定位,明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借鉴企业的做法做好办学成本核算、风险预测等;坚持“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这一基本法则,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数量的辩证关系;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坚持以内涵发展为第一要义,以办出特色、办出质量为目标,避免相互攀比之风,把着力点放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风、学风等软件建设上。

五、关于管理体制

目前高职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另一种是行业行政部门主管(此外还有个别由大型企业集团主管);尤以后一种为主。

高职院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既有利也有弊,利的一面表现在:1、有利于政府把高职教育统一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进行宏观规划,统筹兼顾,特别是使高职院校的经费预算投入有明确依据;2、有利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教育规律管理高职院校;3、有利于高职院校获得更多的办学自主权;4、有利于高职院校得到教育行政部门更多的扶持政策。如,教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等;5、有利于高职院校的横向联合,打通目前高职院校各自为政的局面,以实现办学经验、师资等资源共享。不利的一面表现在:高职院校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培养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人才”是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宗旨,专业设置以社会岗位群相应,行业特征十分明显,高等职业教育统一归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容易导致高职院校与行业割裂,得不到行业的支持。

高等职业教育教育管理无论归口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还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都应厘清政府、社会和高职院校三方在激发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职责和作用,必须明确政府的职责和作用,成立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机构,明确领导的职责,发挥两机构各自优势,在教育管理体制上,应采取“适度放开”,实现“搞活”之目的,给予高等职业院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如人事权、专业设置权等;此外,公办高职院校的办学经费不应主要依赖收取学费解决,国家和政府的投入应当成为公办高职院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通过财政预算与各级政府税收来承担高职院校教育经费的大部分。

六、关于专业设置

考察高职的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职业院校都是行业主管或大型企业出于为本行业培养培训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而创办的,因而高职院校几乎元一例外冠以行业类别名称——如电力、运输、建筑、工商等等;各高职院校所开设的专业主要以行业岗位群相对应,历经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其紧贴本行业岗位人才需求的传统、优势和特色专业体系。

近年来,高职院校基于谋求扩大规模目的,纷纷突破“围绕本行业设置专业”的传统做法,开设了许多与本行业无关的专业,所开设的新专业数甚至超过其原有的传统专业数,这一做法也曾招致业内人士的非议,甚至于被指责为“不务正业”。其实,研究本科高校的发展史,大都早已历经类似的情况;如原仅开设理工专业的清华大学,现已发展成为拥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艺术和医学等学科的综合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所开设的非师范专业已超过师范专业,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均已发展成为理工文相互协调的综合性大学。实践证明,文理工专业的协调发展更有利于高校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更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更有利于高校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高职院校如果仅囿于本行业设置专业,必然使自己的路子越走越窄。但是,我们也应避免另一种情况的发生:不少高职院校为了上规模,不顾自身的条件,没有经市场充分调研,借国家放松专业设置管理、审批之机,拼命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盲目开设新专业,不仅扼杀了自有的专业特色,更严重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也使专业的生存难以为继。政府应对专业布局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以防止此类现象的蔓延。

七、关于教改与科研

在社会大发展的背景下,跳跃式发展对于缺乏历史深沉的高职院校来说,不可避免遇到诸如专业设置、课程开设、教学计划编制、教材编写、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等各种各样急需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主力军应是高职的管理者和师资队伍;升格为高等教育建制后,教改与科研,就应成为广大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从教师成长的客观要求来看,开展教改与科研,是从一般教师成长为专家学者的必由之路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中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表彰会暨中国职教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上指出:职业学校要有一定的科研,当然应侧重实用性。如果一个学校没有科研活动,这个学校的水平很难提高,要有一定的鼓励措施,支持科研活动。

第7篇: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

论文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质量保障体系;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我们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于2001年6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国广厦控股公司独家投资5亿多元创办,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大专文凭资格的全日制高职学院。学院位于东阳市江北新区,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下设5个二级学院,开设27个专业;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800余人。笔者白2006年起,担任学院人事处处长。从中认识到,作为人事管理人员,特别是中层领导,工作当中应重视知识产权管理,特别是化解其中风险。时经多年的积累与思考,拟就此作些议论,粗略地表达自己的管窥所见。

一、民办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等两个部分。自1980年中国成为世界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以来,相继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

高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登记以及专有技术,等等。涉及面几乎涵盖了科技活动的所有领域。而民办高职院校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

(一)重视专利申报

高职教育是以社会需求为基本目的,是为当地区域经济社会服务的。例如我们学院的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在市场调查的过程中,根据当地席草生产的需要,研发了“双头并列式自动席草搓绳机”,极大地提高了席草加工的效率,获得了专利发明权。民办高职院校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一是可以利用自身机制的灵活性获得较大的经济价值;二是可以提高自身的专业建设,更加贴近市场需求;三是可以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取得社会对学院工作的支持与合作,为学院的发展壮大奠定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重视维护教工著作权

高职教育培养的是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强调“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教学做”一体化。根据市场需求对专业进行整合,强调基础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对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会有大量与企业一起编写的自编教材、校本教材及教学创新成果问世。比如我院教师编写的《高职语文》、《建筑工程测量实训指导书》、《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等,大家都会非常认真地对其“著作权”进行保护。同时,也坚决反对学术腐败,特别是在职称评审中加大对论文的审核、相关信息的审查,加强学院有关部门管理与监督功能。

(三)突出品牌效应

我院办学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上规模,求生存;第二阶段,上档次,求发展;第三阶段,上水平,创品牌,最终创办一所“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同”的广厦学院。为此,对校名、校标、校训,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校园文化等建设,都特别注重形成自己的特色,并进一步提炼与巩固,加以保护,突出品牌效应。

(四)能正视其局限性

一是对民办高职院校教育活动中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认识还不够完善,不够到位;二是还没有形成专门的有关知识产权维护的组织,亟待设置;三是还没有针对民办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学生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目前还几乎为零。

二、民办高职院校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传统学校教学资源受到严重冲击。多媒体教室的建立,打破了传统教学方法,大量电子版本的课程、教案、课件、试题、论文等在逐步取代传统的纸制资料,这在为师生提供诸多方便的同时,也会产生知识产权维护方面的潜在风险。例如,教师制作课件时未经授权使用互联网资料、学生随意下载作业、教师学术研究及学生论文中作弊以至剽窃等现象。民办高职院校在规模扩展过程当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专任年轻教师所占比例普遍偏大,生源及学生质量相对偏低较差,在知识产权管理上显得任务重大。学校必须对自己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现的负面后果进行系统分析,进行风险登记(见表1),建立符合民办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实际的质量保障体系。我校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所以也就有所收获。下表为我院人事处根据有关理论,借鉴兄弟院校经验,在反复试行的基础上设制出来的。整体来看,其项目较齐全,等级较客观,使用起来较为方便。

三、建立民办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质量保障体系

我们认为,民办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要坚持“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原则,包括学校、教师、学生及社会等四个层面。

(一)学校层面

就学校层面而言,一是要认识知识产权对学院管理工作的作用,设立专门的管理组织,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二是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认识,引起师生重视,促使师生自觉实施其中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大要对学术腐败如剽窃等不当行为处罚力度,营造诚实、信任、公平、尊重的学术研究氛围,并从中有所收获、有所创新,为创建民办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质量体系有所作为;四是要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学院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成为学校一项重要工作,促进学校教改与科研的发展与进步。

(二)教师层面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坚守“为民而研”,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与水平;二是要在平时科研工作中不断提高发现剽窃行为的能力,并从中做到端正学风,为逐步消除学术领域的腐败现象而努力;三是要积极参加发明创造、课程建设、专业比赛等活动,并对相应成果要有自觉保护意识;四是要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结合专业实际,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做到到从学生抓起。

(三)学生层面

要做到端正思想,认真学习,提高技能,从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杜绝抄袭、剽窃、重复使用作业及伪造参考资料等现象,力争德能双收,德才兼备。

第8篇: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

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西方现代流派。简单地讲,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主要有交易 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制度变迁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是当代经济学思潮中发展最迅速的流派之一,它挑战新古典经济学,批判地继承旧制度经济学传统,强调制度至关重要。新制度经济学这种社会思潮对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创新具有一定的启迪。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内涵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是一种低效率的体制,这种低效率的体制,产生了大量的低效率的结果,以至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效率为切入点的制度创新,必须要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导致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效率低下、自身创新不足的制度障碍以及在这种制度背景下运作的高等职业院校内部管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然后提出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方案,从而提高高职院校管理体制创新的实效性。

一、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发展中的外部管理体制障碍

1.权力高度集中。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集高职院校举办权、办学权、管理权于一身,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对学校进行管理,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得受各种行政规章和政策的束缚,留给高职院校自身进行管理的空间太小,回旋余地不大。尤其是特有的选拔管理者的机制,使高职院校管理职能的发挥不是完全依赖于管理者的能力发挥,而在于管理者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忠诚度,因而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对求稳心态目标的追求成为了管理者的首选目标,导致了高职院校的管理者缺乏个性和创造性。

2.受传统中专学校管理体制影响明显。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重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地有相当数量的中专学校晋升或并入高职院校。而新升格的高职院校或多或少的受中专办学模式的影响,“与市场不接茬”先天性不足,加之缺少对办好高职教育的规律性认识, 许多学校仍满足于晋升高职的阶段性成绩, 对如何办好高等职业教育既缺乏经验又没有创造性, 这样的管理现状对高职院校的发展非常不利。

3.高职教育资源管理的权、责、利不明确。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产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财产的归属关系是清楚的,即财产归谁所有或谁拥有财产所有权是明确的;二是在财产所有权明确的前提下,产权实现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是清楚的。然而,在我国高职教育资源管理体制中,权、责、利关系相当的模糊。国家作为高职教育资源的终极所有者和投资主体没有很充分地行使所有者的权利,承担所有者的义务。即按投入的资源享有资源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众多的管理部门有权对资源进行管理,但由于管理的标准不同,方法不统一,管理的责权划分不明确,管理的责权利没有统一,实际上都没有很好地履行其职责。

二、我国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师资队伍不能满足当前高职院校教学与实习的需要,相当一部分升格高职院校的教师多为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极其少见。而且这部分教师还存在着严重的知识结构老化,缺乏技术技能,没有工厂或企业工作的经历,所谓既有良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良好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双师”型教师十分缺乏。尤其是一些民办或成人中专升格的职业院校的师资队伍则形成了“老少组合”,老的是从高校退休教师招聘而来,长于理论与科研,缺少必要的技能教学能力。年轻的是近年来校的高校毕业生,知识结构新,缺少教学经验和技能。这种现象困扰着教师,也困扰着学校。

2.办学层次的单一性。高职教育定位于大专,层次单一。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后的普通教育系统,包括高中、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教育。而职业教育系统中只有职业高中、职业技校或中专、高职 (大专),高职毕业后很难再有深造的机会,所以,不少家长为了让孩子获得较高层次的教育,宁愿让孩子补习一年又一年,也要往普通高中里挤。尤其是中职教育规模的萎缩,更使通往高职教育的学生不断减少。这种现象影响了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的规摸效益。

3.专业设置的片面性。市场需求是学校办学的导向,但片面追逐市场则是错误的。部分高职院校不论条件如何,只要是市场需求较多、考生愿意报考的专业都开设。致使一些学校招生后,因不具备基本的教学、实践条件引起学生和家长的强烈不满,严重伤害了学生的求学愿望,降低了高等职业院校的可信度,使社会本来对高职院校存在偏见得以强化,影响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支持力。

4.培养目标的不明确性。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从名称看与普通高校雷同,或者说直接套用了普通高校的专业名称。这一现象的存在反映了高职院校办学定位的偏差,高职院校的学生培养目标不同于普通高校,是为培养某一特定职业领域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很强动手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所以,其专业名称应有明确的职业针对性。如美国有食品和服务经营、儿童培养、法律助理等;香港特区有制衣、商业电脑、轮机及构造、酒店经营与管理;深圳职院的珠宝首饰加工专业、永州职院的汽车维修技术等。

三、我国高职院校管理体制的创新

1.按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创新高职院校的宏观管理体制。高职院校的宏观管理系统主要是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和职业教育的主管部门,包括抓改革导向、法制管理和指导评估,对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具体负责。

(1)除加强中央统一领导的分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外,在政府管理方面,管理权力要向省以下的地方性政府下移,沿着建立市地统筹的方向发展,加大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责。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明确管理过程中的权、责、利关系,改革现有选拔管理者的机制,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管理者的个性化管理和创造性管理能力。

(2)建议尽快制订、出台适合本地区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立法是政府管理职业教育的有效手段,是政府角色的最鲜明体现。完善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是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中国家宏观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

(3)建议制订、出台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对高职教育的性质、任务、管理职责、举办主体以及高职教育体系内外各层次和各类型职业教育的层次定位、社会定位、功能定位等方面,用法律的行式规定下来。提高国民对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职业教育的就业功能、职业教育社会地位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

(4)建议设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委员会,并且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严格推行劳动准入政策,使应该实施准入政策的行业、企业和职业岗位尽快建立劳动准入制度,可以制约就业者必须接受职业教育,进而抑制普高热,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同时,还要改革劳动工资制度,明确不同学历劳动者工资的低限标准,以此增强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意识。

(5)建立适应高职教育结构体系的督导运行机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对高职教育的督导评估,促使各方面更加严肃地对待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法规政策,并认真的贯彻落实,保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尤其是通过督导评估来引导和规范,督促有关各方各司其职,督促市地政府和行业办学责任的落实、各项教育经费政策的落实、有关办学标准的落实和劳动准入制度的落实。

2.按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创新高职院校的微观管理体制。高职院校的微观管理系统,主要是高职院校自身管理机构,是高职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环节中的执行系统。近几年从中职到高职的升格举措,即学历层次的提高拓宽了高职教育发展空间。但是, 目前高职院校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如办学方向不明确, 办学定位不清晰, 办学特色不突出,教学改革不深入, 市场经济意识不浓, 危机意识不强, 改革精神不足等,所有这些都直接制约了高职教育的发展进程,必须创新高职院校的微观管理体制,从而提高办学效益。

(1)坚持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型模式,走社会化办学的新路子。“双元制”教学模式是高职教育独创的一条发展之路,以学校和企业为课堂,进行理论与实践互为交叉渗透的教学,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分秋色,产学合作型是实践教学一种比较好的形式。学校与市场(企业、公司)紧密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结合,以培养能力为中心,按岗位所需的职业能力来设计教学计划和课程,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为目标,充分利用学校与企业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及其人才培养方面的各自优势。同时,院校可以吸引企业把实习、实验和研发中心建在学校,使资源充分利用,双方共享。使以课堂传授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实践能力为主的生产实践有机结合于学生的培养过程之中。我国深圳、上海、青岛、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高等职业教育之所以火爆并涌现出全国示范性的职业技术学院,其根本的原因正是在于高等职业教育融入了市场。经过资源整合使高等职业教育和地方经济紧密相连,走上了互补、互利、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轨道。笔者所在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国示范性的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的机电一体化专业与“三一集团”、汽车专业与“中联重科”的 “订单式”培养,学校和企业共同调研确定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成立由学校与企业的教授、各种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提出适合用人单位需要的专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和能力要求;对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评议、评估,构建能充分体现高职特色的课程体系;对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建议,并进行指导;参与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过程:直接参与教学活动等。这种“订单式”培养对人才市场的需求能做出迅速响应,有利于学校教学做到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相协调,技能训练与岗位要求相协调,培养目标与用人标准相协调。是高职院校走社会化办学的一条新路子。

(2)把培养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很强动手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作为高职教育办学目标。按照现代人才学的分类,高校培养的人才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型人才,主要从事理论研究工作,以发现和研究客观规律为目的,这类人才主要由普通高校培养。另一类是应用型人才,其作用是将工程设计应用于实践,转化为工程、产品等物质形态,这个工作主要由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共同完成。高职院校应把培养社会需要和职业岗位需要的人作为人才培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社会培养大批技师、工艺师、技术员、工段长、农艺师、护士长、会计、导游、部门主管等,立足于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以自己鲜明的办学特色、过硬的人才培养质量和较高的毕业生就业率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3)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又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双师型”即教师型和技师(工程师)型,既要有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理论和能力,又要有技师(工程师)的实践技能,使专业理论课教师技能化、实习指导教师理论化。在某种意义上说,“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教学质量的关键,只靠理论型教师培养不出高素质的高职学生。因此,高职院校应着力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争取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70%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要敢于实践多种培养途径和办法,如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内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送教师到社会企事业单位进行实际锻炼、选送教师到国家级师训基地学习,对他们进行以实践技能教学为内容的专业培训。同时,要改变封闭式教师队伍建设的路子,专职教师采取社会公开招聘,兼职教师大量从企业聘任,通过增加兼职教师,打破教师知识技能陈旧,业务背景单一,能进不能出的僵局,增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弹性。

(4)学校应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专业的设置,以自己最好的条件培养高质量的学生去赢得市场的信任。高职院校专业的设置应考虑两方面的条件:市场的需求和学院自己的办学条件,二者不可偏废。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是办学的基本导向,犹如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市场需求一样,学校也必须按市场对不同专业和能力的从业人员的需求去培养学生。但是,有时市场的需求未必是我们能够满足的,即我们可能不具备培养市场所需人才的条件,因此,学校应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专业的设置,以自己最好的条件培养高质量的学生去赢得市场的信任。

第9篇:高校专利管理办法范文

以往众多学者对独立学院的研究多从外部的制度、政府规范管理的角度剖析问题,却忽略了独立学院自我效能的发挥,缺乏对其内部管理作用的相关探究。虽然政策因素是独立学院发展中出现问题的根源,但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内部管理困境是独立学院需要正确对待的自身管理问题。独立学院只有明晰当前内部管理困境才能加强主体意识、转变办学观念,只有改善内部自我管理才能提高办学质量、达到规范办学的一应要求,从而促进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一、独立学院内部管理困境的表现

1.招生与就业困境

独立学院的迅速壮大是以充足的生源为依托的,是否拥有理想的高质量的生源影响到学院的发展前景。当前我国独立学院招生延续二级学院招生准则,各省招生办公室在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划定录取线,以本科三批层次录取。相关数据表明:2009年,全国高考报名总人数2 020万人;2010年,下降为957万人;2012年,已降到915万人;2013年下降趋势仍在持续。而中国新生儿在1990年达到峰值2 400万人,随后开始下降,这种情况持续到2009年,即2010年后新生儿的数量才止跌上扬。依此数据估算,高考生源数量的下降会延续到20172020年前后。可见,独立学院招生面临严重挑战,处在进退两难的招生困境之中。一方面,独立学院校生源连年减少,在竞争激烈的生源大战中处于弱势地位。职业院校的大力发展造成独立学院的地位与功能无形中被弱化,高昂的学费使得学生和家长更愿意选择专科院校。同时,一批新升的本科院校不仅挤压独立学院生源份额,而且还抢占其优质生源。另一方面,由于国家不承担任何财政拨款,独立学院建设和发展所需经费均由合作方承担,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是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高校合作者为争取利益最大化,缓解生源减少带来的财政危机,一般都会采取扩招手段,有的院校甚至在招生中出现欺诈行为,以不实的宣传吸引学生,进而产生一系列恶性循环,导致招生更加困难。

就业难题是目前整个高等教育难以解决又不可回避的问题,独立学院学生就业压力更甚。一是,学生就业方向不明,就业渠道不畅。很多独立学院在学生入学时没能结合专业培养方案给学生提供明确的就业目标,也极少与当地产业链结合而为学生提供就业实习机会,这种只管入、不理出的培养模式造成了学生就业困难。二是,学生没有一技之长,就业竞争力弱。与职业院校的毕业生相比,独立学院学生缺乏实用技能的训练,在岗位竞争中专业对口性低、技能不足,再加上培养周期过长,无法为当前人才紧缺的岗位及时输送毕业人员,整体就业竞争力不强。三是,毕业生社会认同度差,出现身份认同危机。与普通院校相比,虽然同是本科层次培养,独立学院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始终贴有三本标签,用人单位对其本科文凭和能力也会持有怀疑态度,如何与普通本科生拥有同等的就业竞争力也是独立学院学生就业的难题之一。

2.师资队伍建设困境

(1)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首先,独立学院兼职教师比例过高,多数教师是从母校聘用过来的兼职教师,缺乏相对稳定的专职队伍。其次,整个院校教师年龄层次不合理,要么聘用离退休老教师,要么是聘用应届毕业生,作为高校组织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数量却较少,这就出现了教师梯队的断层。再次,教师人员数量不足,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高校师生比至少达到1∶18,而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远未达到这一标准,主要原因是独立学院为节省用人成本压缩教师人数。最后,教师质量有待提高,从高校聘请或派遣的教师很多都缺乏教学经验,尚需要进一步培养和提升。而在校返聘的老教师由于精力有限,缺乏对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掌握,很难带动学科专业的发展。

(2)教师流动性高,缺乏归属感和责任心。在当前人才激烈竞争的大环境下,独立学院很难与公立高校竞争,难以吸引和留住学科带头人以及热门专业的骨干教师。由于独立学院办学的特殊性,教师的工作环境、待遇和发展前景与普通公立高校教师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教师的流动性特别高。很多教师都把独立学院当作谋求更好出路的临时跳板,缺乏归属感,一旦有机会他们就会辞职跳槽。再者,独立学院的师资管理往往采用企业式管理模式,难免带有一定的商业色彩,校园文化氛围不足;难以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部分留任的教师缺乏主人翁意识,更关心自身利益而非学院的发展,在教学中心不在焉,责任心不强,工作动力不足,教师间凝聚力不强,没有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这都势必会影响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

(3)用人管理制度不完善,激励、培训和监督机制的匮乏。独立学院的办学模式决定了要有部分母校的兼职教师参与到学院教学和管理中,这无形中加大了管理难度,很难形成统一的专兼职教师管理模式。而且,独立学院缺乏对教师的有效激励制度,晋升、休假和待遇都很难满足教师的需求,尤其缺乏相应的精神激励制度,对于归属感不强的教师队伍而言,其凝聚力和敬业程度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再者,独立学院培训制度或是执行不规范、敷衍了事,缺少相应的职后培训评价体系,或是不重视培训,这使得教师缺少一个提升自身的平台,对教师的专业创新和技能提升形成了不利影响。此外,独立学院监督不力,难以形成和执行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现有的绩效考核指标多是母校指标的副本,然而这些指标对独立学院的教师进行评定和评估并不完全适合,且过分注重科研水平这一评判标准,难以调动起其教师的积极性。

3.专业建设困境

(1)专业设置同质化,缺乏科学论证和有效规范。专业设置雷同,既体现在独立学院复制母校专业,在培养规格和方式上严重趋同;又体现在地区独立学院之间专业布点雷同现象严重且数量过多,一级学科多集中在经、管、文、法和信息管理类,一些热门专业如市场营销在学院重复设置率高达70%。

(2)忽视专业建设的持续性维持和有效开发。许多独立学院在专业设置时仅仅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选择那些投资少、运行成本低、回报率高的专业,学院学科与专业不免结构混乱无序,欠缺整体规划。这严重影响到人才的培养和学院的整体发展。

(3)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需求失衡。目前,独立学院在专业设置上未能与当地经济发展有效契合,在专业设置中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市场需求预测没有可靠的依据做支撑;从专业的提出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设立再到教学计划的制定,基本上依托母校的资源和优势专业,并未依据市场需求和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去有的放矢地研究专业设置,专业教学计划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某些热门专业大量扩招,完全没有考虑当地经济对人才需求的容纳度,从而人为地拉大供需矛盾,造成毕业生结构性失业,呈现出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需求失衡的状态。

4.财务管理困境

(1)产权界定不清晰。独立学院的产权是在国家教育权的指导下,学校为履行教育职能而形成的一种财产权利关系,学校的产权包括对教育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以及收益索取权等一系列权利。我国独立学院特点之一就是存在多元主体,至少包括母体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内的两个以上的产权主体,各个主体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合作办学,相互监督和约束,并按照合约和其资源投入比例分配收益。但是目前独立学院在合作者与母体高校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分配纠纷,未能理顺财务关系,其中最大的障碍是无法对母校无形资产进行有效且合理的评估。母体高校作为举办者,一般以品牌、师资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独立学院办学,相较于合作方资金和实物的投入,这些无形资产的投入很难以金额精确计量,无形资产无法有效评估就无法明确区分独立学院与母校的地位和性质,相应的权责利也不明晰。不难发现,在利益分配中许多母体高校占有绝对优势,所得收益多半都上交母校用于补贴其财政支出,合作方再拿走部分盈余,这样用来留存给独立学院继续发展的结余资金少之又少,更加加剧了矛盾纠纷。

(2)财务制度不完善。由于独立学院是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起步晚,没有合适的经验、制度可直接借鉴,所以当前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出现了既不健全又不和合理的一面。一方面,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制度依据,未能建立起一系列独立的预算制度、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在预算上,许多固定资产购置随意性大、利用率低,损坏严重又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折旧。与此同时,许多办学活动都因为会计和审计制度的缺失而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另一方面,当前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合理。完全采用母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出现与实际财务管理状况不相符的现象,独立学院作为民营机制的办学主体与公办高校的办学特点和目的有所不同,沿用母校的财务制度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无法与实际相匹配,甚至会产生冲突和矛盾。再者,目前大部分独立学院不注重成本核算,低成本管理较弱,成本核算不准确现象屡有发生。

(3)财务风险过大。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独立学院没有国家财政投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高等教育机构。因此,其校园建设和其他财政支出完全要由合作方自行筹措。在缺少财政支持的情况下,银行贷款成为了筹措资金的主要渠道,而利用银行借款所带来的风险问题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独立学院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味地追求贷款额度忽视偿债能力,势必增加独立学院的办学风险。此外,当前独立学院的资金来源重心依附在学费上,一旦生源减少,其财政就会面临财政危机,当生源数量出现偏差就会减弱抵押偿还能力,进而影响其正常运行。所以,单一的资金来源加上高额的负债使独立学院财政如履薄冰,承担着巨大的办学风险和内部财务危机。

二、独立学院内部管理困境成因分析

1.管理体制上过于依附母体,欠缺独立性独立学院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发展壮大,与其对母体高校的依存是紧密相关的,它依托母体高校积淀已久的声誉以及师资、管理、文化等无形资产而迅速崛起。正是这种割舍不断的依附关系使得独立学院的成长福祸相依。尽管独立学院起步是依靠母校而快速形成规模,但是过度依赖母体就会丧失自主权。管理体制中董事会的虚设、错位、越位等造成当前独立学院仍然是依附母体高校的管理,独立学院始终被当作母校的下属学院,其合法利益时常被母校窃取,甚至成为母校发展的牺牲品。缺乏独立性的独立学院不得不承担大部分办学风险,获取小部分利益,仅有极小或是没有自主管理权力。从目前发展来看,独立学院在管理体制上独立性的丧失是造成其在内部管理中出现诸多困境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