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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民族法案例教学问题解决路径

高校民族法案例教学问题解决路径

【摘要】本文从民族法案例教学的作用与民族法案例教学现状入手,分析了目前我国民族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其不足,剖析了问题产生的现实和历史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和加强民族法案例教学,进一步提升民族法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民族法;民族高校;案例教学;民族性

一、民族高校民族法案例教学:问题与原因

案例教学是一种综合型的教学方法,它强调教师在精心选择并具体描述案例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这种教学方法具有真实性、实践性、启发性,能够使学生进入情景,全面提升学生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兰德尔教授在法学教育中系统运用。其后逐渐推广开来,成为法学教育的一种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教学法。民族法学教育最根本的特点在于其应该是一种职业训练,因此,在民族法学教学中应通过案例分析来积累解决问题的经验和技能。我国的民族法学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近些年,民族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毋庸讳言,在民族法学教学中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直以来民族法学的课程教学往往只注重理论讲解,缺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民族法案例教学不足、案例教学质量不高、案例民族性不够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这导致民族法学生的民族法律专业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普遍不足。这已成为业内共识。民族法案例教学匮乏,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民族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与其他法学部门法相比,无疑是一门非常年轻的学科,因此在理论积累、案例系统的收集整理、案例教学法的使用和推广等方面都欠缺历史的积淀和经验的积累。二是目前国内民族法学本科教学使用的教材比较老旧,特别是民族法案例缺乏是民族法教材普遍的硬伤。三是民族法学教育的师资力量和水平不足。如前所述,由于民族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学部门,致使民族法学方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高校从事民族法教学的教师,大多并非民族法科班出身,而是其他部门法转向过来的,在民族法理论储备上相对较弱,在民族法的社会实践上更是缺乏,因此,在民族案例的收集和编撰上都处于初步尝试阶段。四是缺乏全国层面的民族法案例库的统筹建设。民族法学案例教学的基础是拥有大量真实、典型的案例使民族法案例教学可资利用。与传统的民商法、刑法、刑诉法等部门法相比,民族法更具有中国自身的特色,难以借鉴或照搬国外的相关案例,亟需符合中国民族文化、民族历史和民族法律政策的民族法案例。但目前阶段,单靠各民族高校自身有限的师资和科研力量很难完成相应任务,因此需要顶层设计、统筹计划、组织力量和经费来加强民族案例的采写、编撰。五是对加强民族法案例教学对提高民族法教学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民族高校培养的对象大部分来自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毕业后多数学生回到民族地区工作,其中很多人从事民族地方的立法、监察、检察、司法、公安行政、教育等实务工作,他们不仅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更应当掌握甚至能够熟练运用民族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妥善处理各种实际法律问题、社会问题与民族矛盾。这对民族法的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现实是我们目前的民族法教育质量和水平还远远达不到民族地区对人才的这种要求。

二、解决民族高校民族法案例教学问题的途径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族法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民族院校作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所隶属的高等学校,其办学宗旨就是重点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民族工作服务,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和法治的发展服务,为国内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培养领导干部以及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各类专门人才[2]。民族法学课程,是要使学生通过学习,树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法律观,掌握民族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培养学生具有研究古今中外民族法制经验教训的分析能力,以达到在社会实践中能独立进行创造性的工作的目的。[3]就民族高校民族法教育具体的培养目标来说,首先是培养民族地区的公检法司律司法人才,其次是培养行政、公共管理、教育等方面的管理人才。这样一个培养目标,要求我们在民族高校的民族法教学中不仅要讲理论,更应当有针对性地讲授民族地方的具体、真实、典型的各类型司法案例包括民族习惯法案例,这样有助于民族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民族法律规范如何在民族地区具体运用的方法、条件、要求、程序,提升其分析、解决民族地区实际法制问题能力。

(二)建立支持教师开发民族法案例的激励机制解决民族法案例特别是民族性案例严重匮乏的当务之急首先是需要动员和激励现各民族高校中民族法教学老师投入到民族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编撰中,这是加强和改善民族法案例教学问题的现实可行路径。但采写民族法案例特别是高质量的民族法民族性案例,需要民族法教师多次到民族地区实地调研,时间、精力、经费上耗费都比较大,故需要从上到下,如国家民委高教司、教育部和各民族高校采取一定措施,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将民族法案例采写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将案例教学纳入教学评价体系,或者通过研究立项、专项经费支持的方式来推进民族法案例的采写、编撰、运用工作[1]。

(三)建立民族高校与民族地区公检法司机关之间的长效合作机制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法律规范也在不断完善或变更,因此,民族法案例也具有一定的使用周期,国外案例库案例的寿命大约是2到3年。要保障民族法案例与时俱进、持续不断的活力,需要建立获取民族法案源的长效机制,民族高校可考虑与民族地区公检法司机关建立一种更广阔范围内的资源共享、互助合作长期合作机制。比如民族地区的公检法司机关可以建立为民族高校民族法的教学科研合作基地和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民族高校可以通过科研项目合作、学术支持、专家顾问咨询、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与民族地区公检法司机关合作,同时,还可以聘请民族地区公检法司机关具有长期民族地区法制实务工作经验和一定理论素养的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到民族高校法学院担任导师等职务,通过上述方式建立长期互惠合作机制,使民族法案例来源的可持续性得到保障。

(四)建立民族高校共享的民族法案例资源库目前,民族法案例十分匮乏,已有的案例大多已经“老化”,而且质量参差不齐。各民族高校民族法的教学、科研力量差异又较大。为尽快从整体上提升我国民族法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可参照我国MBA案例本土化案例库的建设经验,民族院校可在国家民委高教司或国家民族法学会的统一协调下,分工合作,建立共同的民族法案例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开发成本。

(五)建立民族法案例规范和民族法案例入库标准与审查制度为保证民族法案例的质量,可借鉴MBA案例库的做法,民族高校在建立民族法案例库中,可按照案例的不同类别,分别建立相应的案例规范标准。同时,建立案例入库标准及专家盲审与专家会评相结合的审查制度,使入库案例质量得到保证。

(六)突出民族性案例,加快民族法新教材的编撰在国家层面应将民族法新的教材的编写或改编提上重要日程并组织专家尽快实施新教材的编撰。在新的民族法教材中加强案例的民族性、典型性、时代性、实践性。

(七)加强民族法案例教学师资培训总体来看,目前各民族高校民族法教学教师的案例教学技能培训要么阙如,要么各自为阵,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和计划性。因此,可由国家民委高教司或国家民族法学会制定全国民族法案例教学教师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有计划、有系统地通过网络或现场教学实训等多种方式加强民族法案例教学的师资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案例教学的交流,提升民族法案例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乜标,任志敏.MBA本土化案例开发途径探索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2010(10):141-143.

[2]刀波.浅谈民族院校的任务、培养目标和办学思想[J].民族教育研究,2001(2):9-13.

[3]吴宗金.民族法学研究与民族法学教学问题[A].吴大华.民族法学讲座[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7(315).

作者:赵松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