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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论文精选(九篇)

财政补贴论文

第1篇:财政补贴论文范文

(一)财政效率及农业财政补贴效率理论财政效率是指公共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农业财政补贴效率表现为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给予支持的财政资金配置与产出和效果间的对比情况,基本内涵涵盖了两个层次:一是指在同期农业产出总额中,财政对农业进行支持的资金额所占比例符合财政资金有效配置的客观比例性要求,即资金配置的合理性;二是指既定的支农资金与其他财政支持项目间的分配符合效率性原则,使既定的支农资金带来最大的效益和产出,即资金运用的有效性(辽宁省财政厅和东北大学联合课题组,2004;郭忠孝,2008[16])。从理论上说财政补贴效率至少应包括要素资源配置效率以及由此带来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和谐发展的效率,即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王谦等,2008)[17]。因此,本文认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主要为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

(二)财政补贴效率评价指标体系1.财政补贴经济效率评价指标体系。财政支农支出经济效率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具体表现为财政支农支出的规模效率、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郭忠孝,2008)。(1)农业财政补贴的规模效率。财政的规模效率是从总量上考量财政效率,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财政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总量要能够满足政府履行支农职能的要求。(2)农业财政补贴的结构效率。这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本地财政支农支出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合理的前提下,支农支出内部各构成要素占财政补贴总量的比例合理且符合社会共同需要的状态。简而言之,就是指政府应合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在各方面的投入比例,使政府的财政支农结构符合合理性原则。(3)农业财政补贴的资金使用效率。这体现为在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一定的情况下,每笔财政资金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原则要求财政资金的使用与私人资金的使用一样,按照成本—效益原则选择项目和实施方案,使有限的资金有更多的产出,发挥更大的效益。2.财政补贴社会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宏观层次上的财政补贴社会效率表现为政府通过运用财政工具,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民收入提高的目标,而微观层次上的财政补贴社会效率表现为政府对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以及对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效应。农业保险政府财政补贴直接减少农民的保费支出,间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进而增加消费和投资,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选用农业生产总值、人均家庭纯收入和人均消费水平来衡量这一层次上的补贴效率。3.财政补贴效率值计算。根据前面的分析,本文分别从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两个方面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效率进行分析。经济效率指标包括财政补贴的规模效率、财政补贴的结构效率以及资金使用效率,并分别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支出占当地财政补贴总额的比例来代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规模效率;用财政补贴占当地农林水事务支出的比例来代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结构效率;用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赔付支出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代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资金使用效率。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社会效率用农业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人均家庭纯收入和人均家庭消费额来表示,分别依据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指标值大小处理成5级得分形式的定序变量。由于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出最直接体现出的是对要素资源的配置,实现财政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即带来经济效率,一方面减少了农民的保费支出;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财政提供的要素资源(补贴资金)对特定农作物进行保险,能够在灾害发生时,有效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收入,提高农民的生产及生活水平,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社会效率,因此经济效率是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的直接体现,作用程度较大,应赋予其较高权重,而其评价指标内部构成中的各指标作用程度应相当。相应来说,社会效率作用程度应略小,其评价指标构成中农业生产总值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衡量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社会效率;而人均家庭纯收入和人均消费水平则是从农民个人的角度来衡量社会效率的,因此赋予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上社会效率评价指标相同的权重;考虑到同一层次内部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应相同,因此根据各指标的作用程度赋予其相应的权重,并根据各指标得分值及相应权重进行计算加总得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综合效率值。

二、实证模型与数据模拟

(一)模型构建和样本分析关于农业保险政府财政补贴是否有利于提高农业保险补贴效率,学者们的观点并未统一(赵书新和王稳,2012;陈晓安和叶成徽,2012)。而关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额度及其最适规模的问题,学者们研究的则较少。由于中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及其较大的补贴力度,一方面直接降低农民个人的保费支出比例,减轻农民的缴费负担,且能够有效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收入,提高农民的生产及生活水平,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另一方面财政对农业保险给予较大的财政支持,无疑增加了财政负担。而根据边际效率递减规律①,增加农业保险财政资金投入量起初会使该要素的边际产量增加,增加到一定量后,再增加投入量就会使边际产量递减。因此,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补贴应把握度的问题。根据上述的相关理论分析,本文可得到如下假说。假说1:由于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并不长,政府对其补贴的总量相对不足,根据边际效率递减规律,近几年财政投入资金的边际产出应是递增的,即政府财政补贴有利于提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值。假说2:随着中国农业保险的不断发展,政府财政补贴力度及补贴年份的增多,财政资金投入量不断积累,根据边际效率递减规律,最终会使边际产量达到最大值,此时的财政补贴额度即为最适规模,补贴效率最大,之后增加财政补贴则会使边际产出递减,补贴效率下降。因此,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存在一个最适规模,此时的补贴效率最大。假说3:农民的保费支出越多,一方面会减少农民的收入水平,降低其生活质量,减少财政补贴社会效率;另一方面较高的保费支出体现出农民的保险意识和参保意愿越强,得到的补贴力度越大,在损失发生时越有利于提高农业保险对农业的保障水平,增强其对农民的保障效果,同时增加财政补贴经济和社会效率。因此,农民的保险意识越强、保费支出额越高是否越有利于提高或影响农业保险补贴效率值以及具体的影响程度取决于两方面影响效应的大小,有待进一步验证。根据上文的理论界定分析,本文能够得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值。进一步,政府财政补贴是否影响农业保险补贴效率以及对补贴最适规模的探讨是本文的另一研究目标。本文假定农业保险补贴效率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反映政府财政补贴对农业保险补贴效率的影响;二是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反映政府财政的支持能力;三是农民的自身情况,包括家庭保费支出额、人均纯收入水平以及农作物播种面积。因此,以计算出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值Y为因变量,以政府财政补贴额X1表示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以各地区的生产总值X2表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农民的保费支出额X3、家庭人均纯收入X4和农作物播种面积X5表示农民的自身情况,设定回归模型为其中,Y为农业生产总值;X1为农业生产的资本存量,用农村居民家庭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来表示;X2为农村劳动力数量,用农村人口数来表示;X3为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投资量,用财政对农林水事务的支出额来表示;X4为农业保险政府财政补贴量,用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总额来表示;ε为随机误差项;得出的系数βi(i=1,2,3,4)即为各投入要素的产出弹性。本文数据来源于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中国财政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等31个省份的年度横截面相关数据;依据各指标数值的大小,进行相应赋值,并采用5级打分法的形式处理成定序变量,反映数值大小程度的得分取值是由5~1依次递减的。各指标的数值越大,表明农业保险补贴效率越高。根据统计结果,本文对财政补贴支出占当地财政补贴总额的比例大于3‰的赋值5分,1.5‰~3‰(不含下限含上限,下同)的赋值4分,0.8‰~1.5‰的赋值3分,0.5‰~0.8‰的赋值2分,小于0.5‰的则赋值1分;财政补贴占当地农林水事务支出的比例大于3%的赋值5分,2%~3%的赋值4分,1%~2%的赋值3分,0.5%~1%的赋值2分,小于0.5%的则赋值1分;农业保险赔付支出占当地保费收入的比例大于70%的赋值5分,60%~70%的赋值4分,50%~60%的赋值3分,40%~50%的赋值2分,小于40%的则赋值1分;农业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大于14%的赋值5分,11.5%~14%的赋值4分,8%~11.5%的赋值3分,6%~8%的赋值2分,小于6%的则赋值1分;人均家庭纯收入在14000元以上的赋值5分,11000~14000元的赋值为4分,8000~11000元的赋值为3分,5000~8000元的赋值为2分,5000元以下则赋值为1分;人均家庭消费额在8000元以上的赋值5分,5200~8000元的赋值为4分,4600~5200元的赋值为3分,4300~4600元的赋值为2分,4300元以下则赋值为1分(表1)。

(二)数据模拟与结果分析在确定了各指标的得分值以后,还需要根据各指标影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程度的大小赋予其相应的权重,赋予作用显著的指标较大的权重,否则赋予的权重应较小。为了保证权重设计的客观性,本文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评价指标权重设计采用的是传统的德尔菲法①和层次分析法②(农业保险综合效率评价各分项指标及相应权重如表2所示)。根据各指标得分值及相应权重进行计算加总得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综合效率得分,进一步将综合效率得分处理成100分的数值形式,并以此作为因变量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值Y的取值。本文进而运用最小二乘法(OLS)对模型(1)进行回归,得到模型的回归效果不显著,X3、Χ5不能通过t检验。因此,剔除不显著的变量X3、Χ5对其重新进行回归,并进行异方差性检验,得到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本文进一步运用最小二乘法(OLS)对模型(2)进行回归,发现回归方程存在异方差性,因此改用加权最小二乘法(WLS)对模型(2)进行回归(表4)。在式(3)中,括号内的数值为t值,可见每一变量均至少在5%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从模型最终结果看,模型的回归效果一般,政府财政补贴额和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对财政补贴效率值具有正向的推动作用,地区生产总值对财政补贴效率值则具有抑制作用;而农民的保费支出额以及农作物播种面积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见其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值没有显著影响或影响效果极小。从模型的最终结果还可看出,近几年政府财政补贴额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值影响的力度较大,其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值的边际倾向为0.0268,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政府财政补贴额每增加一个单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值将平均增加0.0268个单位。政府财政补贴额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值具有促进作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财政补贴力度较大,能直接增加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经济效率。进一步,较高的财政补贴额一方面直接减少了农民的保费支出,间接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进而增加了消费和投资,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农民的参保意愿,吸引农民积极参保,从而有效缓解了受灾地区农民的损失程度,解决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增强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社会效率,也验证了假说1。而农民的保费支出额对补贴效率值没有显著影响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给予了农业保险较大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民的保费支出占总保费的比例较小;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民保费支出两方面影响效应的大小相当,其作用效果相互抵消,总体上对补贴效率值没有显著影响,实现了对假说3的验证。根据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原则可知,由于财政每提供一单位公共服务都必须使用一单位社会资源,即财政补贴的边际成本为1,因此,理论上决定最优财政补贴规模的条件为MPG=1,即一单位财政投入恰能得到一单位的农业产出。该条件表明当财政补贴增加1单位同时使农业产出增加1单位,此时的财政补贴规模是最优的,补贴效率最大;若农业产出的增加大于l单位(MPG>l),则表明财政补贴不足;反之,产出的增加若小于1单位(MPG<1),则表明补贴过度。

从(4)式中可以看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产出弹性为0.0825,表明财政补贴对农业产出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财政补贴每增加1%,农业产出平均增加0.0825%。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产出弹性。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第2篇:财政补贴论文范文

关键词:财政补贴 竞争力 中摘要:从财政补贴的产生、发展及现状出发,利用经济学理论,对财政补贴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作用进行理论分析,认为财政补贴能够通过降低单位劳务成本、制定有效战略、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和融资能力等途径使企业提升竞争力,并在理论分析基础上提出中小企业利用财政补贴提升竞争力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财政补贴 竞争力 中小企业小企业

美国经济学家穆斯格雷夫认为,财政部门的一切支出活动都含有不同程度的补贴因素。在为美国联合经济委员会准备的《联邦补贴方案的经济学》研究报告中,穆斯格雷夫提出:“从最终的意义上说,补贴可以被定义为由政府的课税和支出活动给予任何个人的净得利”。在穆斯格雷夫看来,国家财政支出的功能不是别的,就是提供补贴,因而财政支出的理论就可以看成是关于补贴的理论,他们认为在国家(无偿地)提供社会产品和向非政府企业提供部分资金以刺激它们在市场上提供某些产品之间是没有实质的差别。

在我国,政府在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以管理者的身份掌握着资源的分配权,另一方面掌握优惠政策的制定审批权等。财政补贴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小企业是社会产业的集大群体,发挥好财政补贴在推动中小企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使得中小企业在社会产业链中的竞争力日益增强,进而带动社会经济效益的提升。但是,在国内外有关学者的研究之中,关于政府财政补贴对中小企业影响的研究非常有限,本文尝试提出并回答在不同的动机、不同的补贴方式、不同的行业以及不同的企业性质中,财政补贴会对中小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是否会提升企业竞争力,又会通过怎样的途径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呢?

一、财政补贴动机理论

政府制定财政补贴政策,给予企业支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经济上是为了通过对资源的再分配以达到某种期望结果,在政治上是为了实现特殊政治目标。综合国内外研究可以看出,财政补贴的经济动机主要是支持行业发展、刺激企业研发等,政治动机主要是增加就业,而在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下还存在动机比较模糊的“保牌”和“扭亏”运动。

从理论上说,财政补贴对社会和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微观也有宏观层面的,有短期也有长期的,有内部也有外部的。财政补贴是财政支出的表现形式,提供任何形式的补贴都会加大财政成本,因此财政补贴必定希望获得经济增长、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增加等。除满足地方政府的目的,财政补贴的对象是企业,那么补贴会通过对企业的经营业绩等产生积极影响,进而实现财政补贴的真正目的。在实现财政补贴目的过程中,企业在竞争力的各表现方面也得到一定的提升。

二、中小企业竞争力评价

目前考察中小企业竞争力水平主要依赖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企业拥有的核心资源,表现为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人力资源等,但是只有经过企业长期开发和管理的才能形成竞争力的源泉;第二是企业拥有的核心能力,表现为能有效发挥资源生产效率的能力,它是企业整体组织能力,各部门协调能力的综合体现;第三是企业生存环境,环境不同则影响企业运营程序,形成竞争力差异。

从中小企业竞争力模型来看,可以计算以下四个方面的指标综合评价中小企业竞争力。一是管理能力指标,比如资产周转率、营业利润率等体现生产管理效率,人均营业收入衡量人均创造价值;二是技术能力指标,比如研发投入比;三是市场规模指标,比如销售增长率;四是执行能力指标,比如坏账比率,产品返修次数等。由于企业所处的内外环境、行业等不同,评价指标的选择不尽相同,但是利用四项指标能够大概评价一个企业的竞争力强弱。

三、财政补贴提升竞争力的理论分析

财政补贴是通过改变既有的产品和生产要素相对价格,从而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无偿支出。通过收入效应增加了微观经济主体的实际收入;通过替代效应造成需求结构或产出结构变动,进而可能导致资源重新配置。财政补贴可以合理地用于利用外部经济、促进经济发展、贯彻产业政策和稳定经济,而用于这些目的财政补贴大多是提供给企业的,通过以下途径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量。

(一)降低单位劳务成本

中小企业为社会创造并维持大量的就业机会,企业的兴衰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就业、福利和社会安定。政府会以一定形式的财政补贴补助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倒闭和大规模的失业,这其实是政府以财政补贴代替支付失业保险的一种形式,弥补企业承担过重的人工成本而导致低效率,所以财政补贴不仅是在维持地区就业率,同时企业获得补贴资金支持则可以降低单位劳务成本,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均创造价值量,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了竞争力。

(二)实施战略管理

出于支持地方产业发展,促进地域经济发展,维持地方财政收入,防止企业外流,不同行业会得到不同的财政补贴。尤其是鼓励的新兴行业,由于在其发展初期,力量薄弱,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使其顺利成长和发展;即使在一些衰退产业,政府也会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维持现有的生产和就业水平,保持一定竞争力,防止其长期衰退。政府对扶持产业的补贴,则能促使相应企业将优势资源集中起来,使资源达到有效配置,做到内外协调一致,发挥组织最大潜力,制定企业长期发展战略,提升竞争力。

(三)增强研发创新能力

首先,中小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和资本构成较弱,针对这种弱势,应努力开发技术,因为技术创新可以使企业率先进入新的业务领域,财政补贴有助于中小企业抢先占领新的市场,形成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高企业的盈余和竞争能力。第二,目前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资金较薄弱,毛利率较低,难以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品的研究开发,“搭便车”是中小企业在研究创新中的自适应;另一方面由于“搭便车”效应的扩大,市场中研发创新会越来越少,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政府给予研究开发方面的财政补贴,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不仅可以增强中小企业研发动力,同时可促进国家科技创新水平的发展。第三,财政补贴有助于企业提高经济运转能力,能够提高企业生产要素的质量和使用率,从而缩短企业的生产时间,加快资产周转速度,提高企业的生产产量。当产品质量的改进和技术的更新使得产品的成本得以节约时,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融资难问题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也是学术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话题。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可用作抵押资产不足,主要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财务管理透明度不高等原因,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也不敢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企业资金链条脆弱,企业破产风险巨大。在中国特殊体制下,政府扮演多重角色,政府同企业之间存在很多的利益冲突之外,还存在普遍的利益合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密切关系不仅严重影响到企业是否能够获得财政补贴,也会影响其获得补贴的金额,也影响到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难易程度和金额大小,如果企业获得财政补贴则可以传递出正向的信号,相对比较容易获得贷款。此外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带来了大量的自由现金流,增强了企业的偿债能力,降低银行贷款的坏账风险,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四、政策建议

中小企业获得财政补贴不易,一旦取得资金支持,应努力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提升竞争力。使财政补贴资金用到实处,真正通过企业发挥财政补贴的功效。

(一)财政补贴制度不透明,我国的财政补贴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政府并不公布每年补贴的具体项目对象、补贴原因和补贴的使用情况等。地方政府基本可以随意使用补贴。因此需要建立规范、透明的补贴制度,提升补贴的使用效率。但是财政补贴作为行政手段,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公平竞争机制相悖。在努力促进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形成良好竞争氛围的条件下尽量减少财政补贴的使用。

(二)规范财政补贴会计核算,获得财政补贴企业应主动披露财政补贴项目、形式、金额以及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贴数据失真,增加信息的可靠性。

(三)中小企业要获得长远发展潜力、提高自身竞争力,必须拥有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财政补贴只能饮鸩止渴。中小企业必须从管理层结构、规模、权利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建立并完善自身治理机制,打好基础,强练内功才能真正提升企业长久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冬华.地方政府\企业治理与补贴收入——来自我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财经研究.2003(9)

第3篇:财政补贴论文范文

作者:金 刚,柳清瑞 单位:辽宁大学 人口研究所 数据来源与统计描述 为了对新农保个人账户“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的激励效应进行实证检验,需要分别选取实行个人账户“一刀切”和“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的地区中参保农民样本。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辽宁大学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针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和提高中国农村保障水平研究”于2010~2011年针对辽宁省开展的一项问卷抽样调查。辽宁省(除大连)实行的是个人账户“一刀切”财政补贴,具体内容为对各个缴费档次均给予30元的财政补贴;大连市实行的是多缴多补的个人账户“差别化”财政补贴,具体内容为“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50元”。大连市与辽宁省其他地区在个人账户缴费财政补贴方式上的差异,为我们分析“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激励参保农民提高缴费档次的实际效应提供了经验验证的可能。本次调查中,调查地区为阜新市彰武县的平安乡与丰田乡以及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和金州新区七项山镇,调查采取随机入户现场填答的方式,调查对象为家庭中超过16岁的家庭成员。问卷主要分为农民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就业与流动迁移情况、收入与消费情况及新农保的参保情况等四个部分,其中,针对新农保制度,我们设计了是否参保、个人缴费档次选择、参保意愿与续保意愿、对新农保的信任程度等多个问题。本次调查共获取问卷2110份,去除60岁以上已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人样本、未参保人群样本以及遗漏变量等原因造成的其他无效样本,我们共获取有效样本1379份,其中,阜新市问卷741份、大连市问卷638份。 总体样本回归结果显示,政策信任程度、学历水平和家庭收入剩余对参保农民缴费档次选择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符合理论与逻辑推断结果;回归结果还同时发现,未婚参保农民的缴费档次选择显著高于已婚农民,家庭人口数对于缴费档次选择的影响是正向且显著的,这可能与参保农民对于未来应对风险能力的预期和家庭收入的稳定性有关。我们主要关心的是“财政补贴方式”的系数,计量结果显示,无论是否包含控制变量,“财政补贴方式”的系数均为正但不显著,这说明,从总体上看“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并不能比“一刀切”财政补贴方式显著提高参保农民的缴费档次选择,“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的激励效应可能是无效的。 但是,根据我们前述理论分析结果,财政补贴的激励效应可能要受到政策信任程度的影响,由于总体样本的平均信任程度仅介于“一般”与“比较信任”之间,因此,总体样本估计结果中“财政补贴方式”系数的非显著性有可能是总体样本的政策信任程度偏低造成的。 为了提高估计结果的稳健性,并对本文第二部分提出的研究命题进行进一步验证,我们按照参保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信任程度”的高低对样本进行分组并分别进行有序Probit估计。我们列出了三个样本组的估计结果,分别是政策信任程度最高的“完全信任”的样本组、政策信任程度较高的“比较信任”的样本组和政策信任程度为“完全信任”之外的的样本组。 在参保农民对新农保制度“完全信任”样本组中,“财政补贴方式”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完全信任条件下“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可以比“一刀切”方式有效激励参保农民的缴费档次选择;从边际效应来看,“一刀切”财政补贴方式转变为“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可以使参保农民选择最低100档次的概率下降11.3%,而选择200、300、400和500元档次的概率分别上升2.2%、1.6%、1.0%和6.4%,特别是,“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使参保农民选择最高档次500元的概率明显高于选择200~400元档次的概率,这也可以间接证明前述我们提出的参保农民为了最大化其一生收入将选择最高的缴费档次的分析结论。在参保农民的政策信任程度低于完全信任时,“财政补贴方式”的系数显著性发生明显变化。估计结果显示,政策信任程度为“比较信任”的样本组,“财政补贴方式”系数不显著;同时包含政策信任程度为“比较信任、一般、不太信任和不信任”的样本组中,“财政补贴方式”的系数也是不显著的。估计结果较好地验证了我们在理论分析部分提出的研究命题,即“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的激励效应是以参保农民的政策信任程度为条件的,在确定的“差别化”财政补贴方案下,只有在参保农民政策信任程度达到一定水平之后,财政补贴方案的激励效应才可以实现。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基于引入新农保制度的生命周期理论构建了参保农民缴费档次选择的理论模型,得出了“在参保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信任程度较高的条件下,多缴多补的‘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将比‘一刀切’财政补贴方式显著提高参保农民个人账户缴费档次”的理论命题。其次,根据针对辽宁省大连市和阜新市新农保试点的微观调查数据,利用有序Probit模型估计方法,对上述理论模型进行了经验分析与实证检验。基本结论是,新农保个人账户“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可能具有激励参保农民提高缴费档次选择的效应;但是,“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激励效应是否有效,要受到边际补贴水平和政策信任程度的共同约束,参保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政策信任程度越高以及财政补贴方案的边际补贴水平越高,“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的激励效应就越有可能实现。政策调整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农民对新农保的政策信任程度,二是实现“一刀切”财政补贴方式向“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的转变,并同时提高“差别化”财政补贴的边际补贴水平。基于上述研究结论,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p#分页标题#e#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农保的政策信任程度。首先,综合运用集中讲解、社区宣传、入户解读、参保农民经验推广等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增强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感受度、了解度、接受度与认知度。其次,强化新农保政策解读,使广大农民切实理解个人账户缴费的重要性和安全性,以及不同缴费档次对未来收益的真实影响。第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基层管理和服务的队伍建设,规范包括新农保在内的各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流程,通过增加经办透明度、公开财务数据等各种手段,提高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认知程度。第四,完善新农保配套制度建设、优化新农保相关制度规定。例如,应适时停止目前“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的“捆绑式”缴费规定,尽管此项规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扩大新农保覆盖率的作用,但是却影响了农民对新农保制度本身的正确认识。 二是将新农保个人账户缴费的财政补贴方式正式确定为多缴多补的“差别化”补贴方式。第一,在实现机制上,制定并出台具体政策在全国范围统一明确新农保个人账户缴费的“差别化”财政补贴模式。第二,在具体方案设计上,按照“降低绝对补贴额同时拉大不同档次之间的补贴差距”的原则,在各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标准之间设置合理且有效的差距来确保方案的激励效应。例如,可以实行“100元补贴10元、200元补贴20元、300元补贴30元、400元补贴40元、500元补贴50元”的“差别化”财政补贴方案。

第4篇:财政补贴论文范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行业定位,支持城市地面公共交通事业有序、健康发展,提高财政补助公共交通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市预算监督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等五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7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补贴资金按照预算式管理和企业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市财政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低价格运营亏损补贴和其他专项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公共汽电车企业。

第二章资金安排原则

第四条补贴资金安排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监督、结算实行完整的项目流程管理。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企业申报的项目预算在专业机构论证和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预期效果的大小和时效进行排序。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政府对公共交通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为市民提供低价格公共服务产生的亏损给予补助。

第三章补贴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补贴的范围包括运营亏损、车辆(新增)更新以及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急需支持的重点项目。

运营亏损:对公共交通企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运营票价取得的运营收入和利用公交资源形成的投资收益低于核定成本的部分予以补助。

车辆更新:对符合市委、市政府政策要求并报财政备案的车辆更新,根据当年的财力视轻重缓急对提前报废的老旧车辆给予车辆残值补助、或价差补助、或贷款贴息补助。

新增车辆:按照交通发展规划,对批准通过的运营线路开、调、延增加的车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第六条补贴资金申请条件:

(一)建立企业基础资料项目库,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将企业运营收入、成本和费用等基础资料按规定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具体管理细则详见附件《*市公共交通企业基础资料库管理细则》。

(二)建立补贴预算申报项目库,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应按照市财政要求根据本年度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企业基础资料库数据填报项目申报文本。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市交通委、市运输局:

(一)负责制定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标准和运营资产配置标准。

(二)负责组织对新开公交运营线路的论证,并在论证的基础上审批(核准)企业上报的开、调、延线路方案。

(三)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补贴方案。

(四)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票价及公共交通企业成本监审工作。

第八条市发展改革委:

(一)负责制定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票价。

(二)负责组织对公共交通企业进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并提交监审报告。

(三)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标准和运营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开、调、延运营线路方案的论证。

(四)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补贴方案。

第九条市财政局:

(一)负责落实公共交通补贴资金及补贴资金的拨付和清算工作。

(二)负责核定补贴标准、制定补贴方案、审核企业上报的项目预算。

(三)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标准和运营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开、调、延运营线路方案的论证。

(四)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票价及公共交通企业成本监审工作。

第十条公交企业:

(一)负责编制本企业的公共交通补贴预算,上报企业用款计划。

(二)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上报相关基础材料,及时进行项目库的更新。

(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建立成本控制机制,为市民提供优质公共交通服务。

(五)根据成本监审的要求提交真实、合法的成本资料。

第五章补贴资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补贴预算编制与申报

公交企业按照市财政关于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填报本年度收入和各项成本费用情况表及公交补贴预算申报书。在预算申报时,按照申报补贴的项目附市政府有关文件及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

第十二条预算项目审核

参照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标准、资产配置标准、运营线路论证结果、运营合理价格等,审核预算申报格式是否正确,申报程序是否规范,所附相关材料依据是否齐全、规范,涉及的基础项目是否审核通过。有关项目按照部门预算要求报送评审。统筹协调后,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资金。

第十三条补贴资金拨付

企业根据预算批复及运营资金需求编制补贴资金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用款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补贴资金清算

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清算。企业在年度决算审计基础上,及时将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门。清算后如有结余资金,市财政局将参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章财政补贴预算管理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政府及企业相应建立预算管理的长效机制。即:预算评审机制、补贴调整机制、成本控制机制。

第十五条建立公共交通补助预算项目评审机制

市财政对公共交通企业申报预算项目委托专业机构评审,享受补贴企业预算申报应及时、真实准备项目相关资料接受评审。

第十六条建立公共交通补助预算项目调整机制

市财政根据上年度补贴执行及资金清算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下年度补贴调整意见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对补贴项目及标准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建立公共交通企业成本控制机制

为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在确保公交安全运营的基础上,企业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非生产性支出,压缩各项费用,建立企业成本控制考核指标。

第七章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公共交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委托财政监督部门或中介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察。

第5篇:财政补贴论文范文

论文摘 要 为响应国家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各级政府对公交企业实行财政补贴。公交企业在此政府财政补贴后财务管理目标发生迷失,本文在分析了目前主要的财务管理目标理论后,指出企业将社会价值最大化作为公交企业的管理目标,并指出了要实现此目标需从服务质量安全考核、科学调度、成本控制、内部控制等方面加强工作。

一、背景介绍

为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城市出行问题,切实加强民生建设,国家建设部在2004年颁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公交优先政策成为部级的发展战略;随后,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又颁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经济意见”,提出了以财政补贴作为公交优先政策中的主要经济手段。基于此全国大部分城市已经推行或正在推行,对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以期达到在建立低票价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同时,保证公交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政府对公交进行财政补后,企业实行政府指定的低票价政策,企业战略目标转变为给市民提供便捷、安全、优质的公交乘车服务。随着企业战略目标的改变,服务于企业战略目标的财务管理目标必然也需发生转变。本文着重分析在财政补贴下的公交企业该如何制定和实施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才能满足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管理的一般目标

纵观财务管理目标的理论研究和企业实际应用,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财务管理目标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企业利润最大化。这种观点认为:利润代表了企业新创造的财富,利润越多则说明企业的财富增加的越多,越接近企业的目标。

第二种观点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这种观点认为:公司归股东所有,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经营者应当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

第三种观点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其基本思想是将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摆在首位、强调在企业价值增长中满足各方利益关系。

第四种观点是社会价值最大化。这种观点认为:公司不能简单的看作股东所有,由于企业的主体是多元的,因而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为此,企业目标的实现,不能仅仅从企业本身来考察,还必须从企业所从属的更大社会系统来进行规范。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必须与其周围的环境取得和谐,这包括与政府的关系、与员工的关系以及与社区的关系等,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包括解决社会就业、讲求诚信、保护消费者、支持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和搞好社区建设等。社会价值最大化就是要求企业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预期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发展,形成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间的良性循环关系。

前三种观点包括本文未列举的诸如每股收益最大化这类的观点,其不同点仅在其对企业或股东价值的认定方式有区别,但其共有的观点都是强调财务管理的经济责任,以何种经济责任作为企业最求的目标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本文注意的是第四种财务管理目标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看作经济责任的相对物,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提高到与经济责任同等甚至略高的地位。

三、公交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迷失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公交市场引入竞争,多种经济主体进入公交行业。以深圳为例在改革开放后到2007年公交特许经营改革之前,形成了38家公交企业,其主要投资者均为民营经济体。因此在公交特许经营改革实行财政补贴钱,公交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基本上是追求企业的经济责任。

但2004年开始,全国各大城市开始实行公交特许经营改革,为保证公共交通的公交公益性目的,在政府主导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并严格推行公交的票价,政府对企业亏损进行补贴,并保证企业合理的利润率水平。以深圳为例,在政府主导下成立了东部公交、巴士集团、西部公汽三家公交特许专营企业,同时深圳市财政局和交通局颁布了“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其后财政局又制定了更为明细的“2008年度深圳公交成本规制操作方案”(下文对这两个文件统称为“成本规制方案”),“成本规制方案”明确了三家专营企业的经营机制,及补贴政策。“成本规制方案”的一个重点就是对专营企业实行6%成本利润率保底的补贴模式,即只要专营企业发生的各项成本在政府的制定的标准之下,就可以获得6%的成本利润率。

在这种政府兜底利润率的补贴模式下,公交企业过去制定的诸如利润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企业目标,变得没有太大意义,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顿时迷失。

四、政府补贴引导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在公交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迷失时,我们回头来看看政府的补贴的政策,从中我们看到,政府其实在制定补贴政策时,就已经对公交企业给出了明确的引导。政府制定的财政补贴政策,往往都和企业公交服务与安全指标直接挂钩。以深圳市为例,在“成本规制方案”中规定,“公交财政补贴总额=单项补贴+投资回报调节+服务质量调节”,这个补贴政策中一个很重要的项目就是“服务质量调节”。“服务质量调节”规定,企业“规制补贴的30%与公交服务质量挂钩,只有公交服务质量达到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的,才能全额取得全额规制补贴,否则,相应扣减补贴”。在成本规制实行的第一年,深圳市三家特许经营公交企业中有两家企业被全额扣减服务质量考核补贴。

这里的服务质量的考核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采取两种方法进行确定,一是投诉率,二是市民满意度调查。市民乘坐公交投诉时主要是遇到恶劣服务,这往往是针对个体事件;而满意度调查,主要是评价市民对的一段时间内公交服务整体感觉。这两方面的评价基本能准确反映公交企业的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完成的好坏程度。

显然政府希望在其对公交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后,公交企业能够在实行低票价的同时,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公交服务。希望企业能够将此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从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五、公交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

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当然是希望企业承担越多的社会责任越好,而公交企业作为盈利性机构,必然有其经济责任的要求,那公交企业该如何选择?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简单的逻辑,就是企业要创造最大的股东价值或企业价值,必须先行提供优质的公交服务,创造最大的社会价值后,才有可能获得。因此公交企业在选择财务管理目标时要兼顾到企业的社会责任目标和经济责任目标,将企业为社会创造最大价值和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相结合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才是公交企业的最佳选择。公交企业将社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并不等于说企业为了最大化的完成社会责任,就完全不考虑经济效益。企业如果这样做只能是短期行为,企业一定无法长期发展下去,很难想象一个企业都不能生存了它还能创造社会价值。

因此这里的社会价值最大化其实是将企业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和企业自身的成长都归纳为社会价值的增加。企业应该做好两者的均衡,使之相互促进共同增长。

六、公交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施

当公交企业确定了社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后,如何才能更好地组织实施呢?笔者认为基于公交的特殊性,企业应从如下六个方面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一)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和培训

服务质量是公交企业创造的社会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而服务质量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科学的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公交企业的目前仍是一个劳动密集性企业,其从业的乘务员、司机往往文化水平不是很高,只有通过培训的形式,才可以使其学会科学的服务方法和良好的服务态度。然后将服务质量的指标纳入其薪酬考核,促使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从而达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二)加强安全考核和培训,提供安全乘车环境

要提供优质的公交服务,安全是基础,是生命线。因此需建立安全培训体系,让司机时刻紧绷安全之弦。从财务管理角度应将安全指标纳入薪酬考核,以经济手段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科学调度,合理平衡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

在民营公交企业时代,企业调度主要关注的是客流,在高峰时段多发车,低峰时段少发车甚至不发车,这样企业是获得了经济效益,但社会责任就被忽略了,导致市民在低峰时段无车可乘。在财政补贴后,企业的运行里程数成为成本规制的一个重要的指标,企业不太关注高低峰期,而是关注完成的总里程指标,这样虽然保证了低峰期市民的出行需求,但高峰期往往存在市民乘车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目前市民投诉不满意的主要问题。因此企业需做好科学的调度,做好统计分析客流,合理调配线路运力,采用智能调度系统科学调度车辆,努力让市民能便捷地坐上车,企业同时又能提高经济效益。

(四)加强成本控制

政府财政补贴出台后,许多企业均有一种误解,认为公交企业只需提高服务质量,成本控制不再是重点。事实上各城市的在制度财政补贴政策时均是鼓励和要求企业加强成本控制的。以深圳市为例,其公交补贴的明细政策就是“成本规制补贴方案”,该方案的中心就是企业的各项成本标准需在政府制定的规制标准之下,才可以享受成本的6%利润率,对于超出规制标准的成本费用不予补贴,对于节约的成本进行相应的奖励。很显然,企业如需取得较好的经济价值,必须努力降低各项成本费,杜绝超规制开支。

(五)全面推行信息化,有效整合资源

深圳市在公交特许经营改革前,大部分企业仅有几条线路,线路的管理者一般就是线路的所有者,管理较简单和直接。公共交通在推行特许经营后,企业的规模大幅扩大,不再是过去小而全的经营模式,这也造成了财务管理难度的增大,因此要达到社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需在公交企业全面推行信息化,使得企业管理层及时掌握各基层线路的即时数据,这样管理决策才能够及时到位。

(六)全力推行内部控制

上文提到公交企业特许经营改革后企业规模大幅扩大,因此管理层级变多,管理难度加大。只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保证各项管理目标能够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 张一帆.城市公共交通补贴效率研究.北京交通大学.2009.

第6篇:财政补贴论文范文

摘要: 我国已对农业进行多年补贴,有关这方面的政策层出不穷,然而对政策的效果却评价不一。本文立足于2004年以后出台的有关财政农业补贴政策,从农业直接补贴的角度,借助名义保护率和财政转移支付的收入乘数模型,运用相关数据分析财政农业直接补贴的政策效果,得出要发挥预期的政策效果,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还要有其他方面的有关配合等结论。

关键词: 农业 财政直接补贴 乘数效应

一、引言

补贴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同时在宏观和微观主体两个层面上发挥作用。政府作为宏观主体,为了达到其政策目标,利用市场机制中边际成本与边际利益的关系,通过财政补贴对微观主体的利益激励,来调动或者牵引市场力量服从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而这些目标中,有的属于市场失灵领域,有的属于市场有效领域,有的属于市场的组织和建设范畴。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财政农业补贴政策。如2007年,中央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有关补贴的政策提到,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50%以上。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增收节支的补助。2010年,农业补贴的品种范围扩大了,力度加大了,补贴的重点对象更加明确——“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对补贴款专款专用不得他用的规定也更加严格和明确。纵观我国多年来的财政农业补贴政策,其政策目标多属于农业处于市场失灵领域和增强农业竞争力的组织和建设范畴。

补贴是一种政府或其委托机构所无偿或优惠给予的利益。根据关贸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第十六条补贴以及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中所提到的补贴定义,机构补贴行为的情况有以下两种:一是政府或非政府机构做出的财政支持,如资金赠予、贷款担保、税收减免等;二是政府或非政府机构做出的价格支持,初级产品的输出给予直接或间接的支持以使该产品出口售价低于同类产品国内销售价格。因此,本文将补贴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类财政资助型的补贴;二类价格支持型补贴;三类收入支持型的补贴。其中直接财政资助,如拨款、贷款、投股;资金潜在的直接转移,如债务转移和担保;税收抵免或税式支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外的货物、服务或者政府采购。所以,本文认为财政直接补贴应属于直接财政资助,更加突出补贴的主体——政府直接给予财政支持,而不是委托或指示一个私人机构完成政策目标。

农业补贴就是对农业进行的补贴。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很多,而有关财政农业直接补贴的研究却不多。例如,闵宗陶、魏剑峰在2005年的《粮食财政补贴方式转变的经济学分析》中,就粮食财政间接和直接补贴效应进行对比,但是更多说明粮食间接补贴的缺陷,而对粮食直接补贴分析不深入,其中提到,所谓直接补贴就是对生产者按一定标准进行直接转移支持。郭宏宝在2009年的《中国财政农业补贴:政策效果与机制设计》中,在划分农业补贴时,是按照我国现行财政预算账户中政府补贴支出分类、政府预算支出形式和补贴的作用和WTO《农业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分类的,没有突出财政农业直接补贴种类,仅在第二种分类中的预算补贴中提到。

二、相关农业直接补贴政策

第7篇:财政补贴论文范文

一、引言

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补贴作为国家的财政调控政策,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的经济结构条件下,有效的财政补贴能够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引导经济走向、维持社会稳定等,从而提高企业绩效和社会绩效,实现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财政补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其资金流向(哪些企业可能会获得补贴)以及资金流量(不同的宏观经济环境下获得补贴数额的不同)对补贴的有效性有着不同的影响。

针对财政补贴资金流向的影响因素,国内外的学者从微观层面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Faccio(2006)研究表明相对于非政治关联的企业,有政治关联的企业能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国内学者余明桂等(2010)研究发现,与地方政府建立政治联系的民营企业比无政治联系的企业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但其经济效益与社会贡献却越低。同时,政府倾向于向成长性好、出现亏损和规模大的公司提供财政补贴,地方政府影响越大,上市公司越可能获得更多的补贴收入(申香华等,2010;陈冬华,2003)。也有研究表明,政府的财政补贴比例与上市公司的员工比例、上市公司提供公共产品、上市公司的高税率等呈现正相关关系,与上市公司是否是当地重点企业呈现负相关关系(唐清泉、罗党论,2007)。这些研究都阐述了财政补贴的资金流向,即在补贴总量既定的情况下政府会优先向哪些企业发放补贴。然而,不同的宏观经济背景对政府发放的财政补贴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宽松的财政政策下,为了刺激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各级政府可能倾向于发放更多的财政补贴;而在紧缩的财政政策下,政府倾向于削减财政支出,从而导致财政补贴的减少。因此,不同的财政政策影响着财政补贴的资金流量。同时,不同的财政政策下,企业获得财政补贴的边际效应不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政补贴的有效性。考虑到在我国市场进程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地方制度环境出现了不平衡发展,地方政府在进行财政补贴时受到当地制度环境的限制。制度环境较差的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较多,政府有强烈的动机将社会目标转移到有财政补贴的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政补贴的有效性。

已有的研究主要从微观层面上对财政补贴的动机、影响因素以及产生的经济后果进行了探讨,对理解财政补贴有着重要的作用。但这些研究并没有从宏观经济政策角度,尤其是影响国家财政补贴总量的财政政策的角度来考虑企业财政补贴的获得及其经济后果。同时,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受到严重的所有制歧视,如信贷歧视等,政府补助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对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文从宏观财政政策与政府干预两个角度考察其对民营上市公司财政补贴有效性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财政政策与财政补贴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我国的宏观财政政策也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从1979年开始,我国宏观财政政策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并采取了“促进国民经济调整的财政政策”、“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财政政策”以及“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实现调控目的。财政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同时对微观企业行为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姜国华等,2011)。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控经济则成为改革开放以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沈巍等,2010)。同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的经济权利也由集权转向分权,各级政府获得了更大的财政权利,如税收自主权和财政补贴发放权等。

财政政策主要通过税收、补贴、赤字、国债、收入分配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是政府进行反经济周期调节、熨平经济波动的重要工具,也是财政有效履行配置资源、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等职能的主要手段。财政补贴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不仅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影响着微观主体行为。当经济增长滞缓、需求严重不足、经济发展受到制约时,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刺激最终消费需求,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政府倾向于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增加政府投资和财政补贴来刺激企业的发展,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同时政府补贴也向企业传递了积极的信号,激发企业的发展热情,进而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当经济发展过热、通货膨胀严重、经济运行主要受供给能力制约时,政府倾向于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通过减少财政支出、缩减政府开支、压缩投资规模等方式来稳定物价、抑制社会总需求的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因此,相对于紧缩的财政政策,在宽松的财政政策下,政府向企业支付更多的财政补贴,以刺激经济的发展,企业也就更容易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1:在宽松的财政政策下,企业更容易获得财政补贴。

(二)财政政策、财政补贴和企业绩效

企业在获得财政补贴后是提高了企业绩效还是降低了企业绩效?在微观层面上,企业基于寻租行为的财政补贴并不能提高企业绩效。邹彩芬等(2006)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产出无明显效应。唐清泉等(2007)研究发现,从补贴效果来看,政府补贴没有增强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但却有助于上市公司社会效益的发挥。同时,余明桂等(2010)通过研究民营企业财政补贴发现,有地方政府政治联系的民营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越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社会贡献越低;而无政治联系的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越多,企业绩效和社会贡献越大。这说明地方政府基于政治联系的财政补贴扭曲了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已有研究发现,企业绩效除了受到行业、公司自身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外,还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Brown& Ball,1967;Magee,1974;King,1960)。靳庆鲁等(2008)研究发现,经济增长以及经济政策显著影响了上市公司业绩,扩张性财政政策与公司会计业绩显著正相关。

在不同的财政政策下,企业获得财政补贴所带来的企业绩效是不一样的,笔者认为,相对于宽松的财政政策,财政补贴带来的企业绩效在紧缩的财政政策下更显著。一方面,在紧缩的财政政策下,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收入或减少财政支出来抑制社会总需求增长,政府对企业的补贴也相应减少。由于在紧缩的财政政策下整个国民经济已经出现过热的现象,通货膨胀比较严重,过度的无效投资造成生产能力过剩,从长远发展来看,政府更倾向于补助那些有较好投资项目的企业或者附加值较高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补助的效率性,进而提升了企业绩效。相反,在宽松的财政政策下,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政府通过增加补贴、降低银行贷款利率等方式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在这样的宏观经济背景下,企业投资机会增多,现金流充足,企业在拿到政府补助后更容易导致企业管理者的非生产性寻租行为,进而导致自由现金流的过度投资,降低了企业绩效。

另一方面,在紧缩的财政政策下,为了缓解经济过热,政府和中央银行通常会提高利率,企业进行外部融资的成本大大增加。张敏等(2010)认为,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民营企业在很多方面都面临严重的所有制歧视,其中信贷歧视是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民营企业在贷款时面临着贷款难、贷款利率较高、严格的贷款抵押等问题。在紧缩的财政政策下,银行贷款利率上升,进一步加剧了企业融资困难的程度。这时,对公司进行直接的财政补贴,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融资不足问题,刺激了公司的投资需求,进而改善了企业的经营业绩。相反,在宽松的财政政策下,虽然政府发放的财政补贴在总量上有所增加,但补贴对企业绩效的边际效用在递减。相对于紧缩的财政政策,宽松的财政政策下企业更容易从其他渠道进行融资,从而降低了财政补贴对企业绩效的边际效用。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2:相对于宽松的财政政策,民营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在紧缩的财政政策下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更显著。

(三)政府干预、财政补贴和企业绩效

在一定的经济结构和外部环境下,有效的财政补贴能够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引导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然而,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制度环境具有较大差异。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2009)编制的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反应了我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特征,不同地区的政府干预程度、市场环境以及法制环境等差异较大。而各地区制度环境的巨大差异直接影响着地方政府对财政补贴的分配。原因在于,经济转型时期,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分权使得地方政府成为主要的经济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当地的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在决定向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时具有很强的自由裁量权。但地方政府也承担了较多的政策性目标(潘红波等,2008),如增加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地方政府为了其政策目标的实现而有强烈的动机对地方企业的经营进行干预。洪银兴等(1996)研究发现,地方政府使用补贴政策可以显著地促进地区投资增长,大投资在短时间内就会使得地区经济总值迅速提高。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支出向企业提供补贴可能并不是基于企业绩效或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而很可能是政治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双向贿赂和寻租活动(Shleifer and Vishny,1994)。因此,在政府干预下,财政补贴不仅没有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反而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寻租降低了企业绩效。政府干预越强的地方,寻租的可能性越大,企业获得财政补贴后更大程度上损害了企业绩效。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3:政府干预越强,民营企业获得财政补贴后的企业绩效越差。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的选择及数据的来源

本文以2006―2010年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并按照以下标准对初始样本进行筛选:(1)剔除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样本;(2)剔除每年被ST和PT的上市公司;(3)剔除财务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4)剔除2008年数据。由于2008年上半年我国实施的是稳健的财政政策,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开始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该年的财政政策对研究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故将其剔除。经过以上筛选,最终得到1 480家样本公司。

本文所使用的财政补贴数据通过企业披露的年报手工收集而来,财政政策数据来源于中央工作会议以及《中国统计年鉴》,各地区制度环境数据采用的是樊纲等(2009)在《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9年度报告》一书中编制的各地区市场化指数,其余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

(二)变量定义

1.财政政策

本文的样本期间为2006―2010年,根据年度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央财政赤字,笔者发现,2006年和2007年我国实施了稳健的财政政策,而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持续到2011年。由于2008年我国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财政政策由比较稳健的财政政策转变为宽松的财政政策,其经济后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故本文将这一年的样本剔除。相对于2006年和2007年,2009年和2010年的财政政策较为宽松,因此把2009年和2010年作为财政宽松年度,赋值为1,将2006年和2007年作为财政紧缩年度,赋值为0。

2.财政补贴

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在新旧会计准则下处理方式不同,2006年企业从政府获得的财政补贴反应在利润表 “补贴收入”科目中,而从2007年开始,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这一科目,有关政府补贴形成的收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反映。这里,将财政补贴定义为企业从政府获得的补贴收入除以营业收入。

3.政府干预

本文采用樊纲和王小鲁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9年度报告》中“政府与市场关系”指标各地区得分来衡量各地区政府干预强度。该指标的值越小,表明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制度环境越差,政府干预越强。

(三)模型设计

为了检验三个假设,笔者构建了以下模型来考察财政政策对财政补贴的影响,以及在不同的财政政策和制度环境下企业获得财政补贴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Subsidyt = ?琢 + ?茁1Fiscalt + ?茁2Aget + ?茁3Sizet +

?茁4Leveraget+?茁5Growtht+?茁6Industryt+?着t (1)

ROAt=?琢+?茁1ROAt-1+?茁2Fiscalt +?茁3Subdidyt + ?茁4Fiscalt

?Subdidyt+?茁5Aget+?茁6Sizet+?茁7Leveraget + ?茁8Growtht+

?茁9Industryt+?着t (2)

ROAt=?琢+?茁1ROAt-1+?茁2Indext+?茁3Subdidyt+ ?茁4Indext

?Subdidyt+?茁5Aget+?茁6Sizet+?茁7Leveraget + ?茁8Growtht+

?茁9Industryt+?着t (3)

各变量的定义如表1。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财政政策和财政补贴

表2是模型1的回归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财政政策(Fiscal)与财政补贴(Subsidy)负相关,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在积极的财政政策下,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在积极的财政政策下,政府通过增加投资和财政补贴等刺激经济的发展,因此企业在宽松的财政政策下比在紧缩的财政政策下更容易获得财政补贴。回归结果验证了假 设1。

(二)财政政策、财政补贴与企业绩效

表3是模型2的回归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财政政策(Fiscal)与企业绩效(ROAt)正相关,但不显著。财政补贴(Subsidy)与企业绩效在10%的水平上正相关,说明企业在获得财政补贴后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绩效。财政补贴和财政政策的交乘项(Fiscal?Subsidy)与企业绩效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民营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在紧缩的财政政策下对企业绩效的提升更显著。该结果支持了假设2。

(三)政府干预、财政补贴与企业绩效

表4报告了政府干预下财政补贴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从表中可以看出,政府干预指数与财政补贴的交乘项(Index?Subsidy)与企业绩效正相关,并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地方政府干预指数越小、政府干预程度越强的地方,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后的绩效越差。上述结果验证了假设3。其余控制变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与已有研究基本一致。

五、结论

第8篇:财政补贴论文范文

摘要:主要分析了农业补贴的一般理论和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考察了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历史演变,指出我国必须加大农业补贴,尤其是加大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的补贴,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思路。

关键词:农业补贴;补贴方式;直接补贴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08902

1农业补贴政策的一般分析

农业补贴方式与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直接相联。根据农业补贴政策的不同目标,农业补贴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三种:(1)投入补贴。这类补贴可分为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内部成本的直接投入补助和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外部成本的间接投入支持。前者包括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贷款贴息补贴、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等。后者包括政府强化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农业科技投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投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以及资助农村居民教育培训的投入等。(2)产出补贴。其最典型表现就是农产品价格补贴,即政府以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的价格从农民手中采购农产品,政府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均衡价格的差额,就构成了农业补贴。产出补贴兼有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加农产品产量的双重功效。当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主要是通过提高农民收入的方法来刺激农产品供给量普遍增加时,就应该采用这种补贴方式。(3)直接补贴。投入补贴和产出补贴都是通过市场传递给农民的,都是间接补贴方式,一个自给自足的农民是无法得到这些补贴尤其是现金补贴的。即使能得到补贴也因补贴的迂回曲折方式导致补贴流失,最终落到农民手中的补贴大打折扣。如果政府的农业补贴不是通过市场,而是直接支付给农民,则构成了农业补贴的直接方式。直接补贴方式的效果是补贴资金完全落到农民手中,能够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当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主要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或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还要限制农产品生产时,则可选择这种补贴方式。

2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农业补贴的历史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大体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94年)是现行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第二阶段(1994年-2002年),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发展时期。财政补贴支农逐步增加,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支持,加大了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是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创新时期。除了已有的政策继续执行并加大力度外,提出并开始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同时在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国债资金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变财政支农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改革农业税制。

从2004年起,国家财政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并不断加大对部分地区种粮农民的良种和购置农机补贴力度。财政部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粮食直补资金达到142亿元,比2005年增加约10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区)126.8亿元,均占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良种补贴资金40.7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亿元,分别比2005增加2亿元和3亿元。

我国还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这一补贴制度是财政部2005年以柴油配套调价为契机,综合考虑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因素,针对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而新增的综合直补。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25亿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使7.28亿种粮农民直接受益。这是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对减轻因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2.2目前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农业补贴支农总量偏小,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

与发达国家比,目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水平不高,补贴总量根本达不到WTO《农业协定》中“黄箱补贴”允许的8.5%的水平,并且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财政补贴数量虽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补贴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按照WTO《农业协定》我国可利用的支农补贴分为以下几方面:黄箱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提供直接支持的,必须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根据WTO黄箱政策规定,我国今后每年对农业的综合支持量不能超过480亿元人民币,而现有补贴大约平均每年仅276亿元人民币,离480亿元尚有很大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即所谓的“绿箱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不直接提供支持的,不必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我国绿箱补贴量较多但结构不尽合理。如我国每年平均支出1514.2亿元人民币,主要对农业提供的“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人民币(95亿美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其次是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46.4亿美元),占25%;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所占比重较小,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补贴等,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科目。

(2)各地方补贴标准和办法混乱。

我国的补贴数额随意性很大,省际间补贴标准差距过大。由于各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不同,以及核定包干基数的因素与应补贴的粮食种植而积的差异,各省粮食补贴标准差距较大。例如,江苏省补贴水平较高,水稻亩均补贴20元;山西省补贴水平较低,玉米亩均补贴5元。省际间人均粮食直接补贴金额也相差较大,四川省享受直补的农民人均补贴8元,辽宁省人均25.66元。我国各省补贴的依据也不一样。如粮食直补依据的确定,按照补贴是否与当期粮食播种面积及价格挂钩分为两种情况:①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即不管市场上粮价的高低,不管当期是否种粮都按前几期的计税面积或者计税常产给予农民补贴,这种补贴实质上就是固定补贴;②与当期实际播种面积挂钩,即按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向农民兑付粮食直接补贴。这种形式属于与面积挂钩而不与价格挂钩的半挂钩补贴。

(3)管理体制运行不畅,补贴成本高,效率难以提升。

农业补贴的政策,主要涉及财政、农业、外经贸、粮食、民政和银行等部门,因政出多门,协调困难,交易成本高,时滞长,加之部门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寻租活动的影响,使得农业补贴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难以避免,从而降低了农业补贴的效率。另外,因中国农民数量庞大,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缺乏一个有效的中介组织载体,许多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其运行成本都比较高。

(4)补贴方式及结构不够合理、明确。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农业直接补贴政策目标的短期化。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化、补贴方式模糊等现象,影响了补贴效果的发挥。财政直接用于农业的补贴政策一般与当时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农村经济政策相挂钩,成为政策的配套措施。但是,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农村经济政策是不断变化的,财政的直接补贴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二是补贴重点欠明确,某些方面补贴力度不够强。就补贴领域而言,对农产品的补贴主要集中在粮棉产品,虽然已开始有选择地补贴某些优质品种,但还不够普及、稳定;对投入品的补贴几乎涉及化肥、农药、农膜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诸多方面,而且很少分地区和人群;对农业结构调整补贴的力度有限;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同样面临金融支持乏力的难题,这些均反映出补贴重点不够合理、明确。从补贴力度来看,在一般政府服务中,对农民培训的支出比例很低,仅占一般政府服务的2.1%,其中没有或很少有补贴,导致农民的人力资本匮乏;农业技术推广补贴力度不大,进展迟缓;市场营销服务未明确给予补贴性支持,呈现短缺态势;检验服务因补贴资金缺口大,比较落后,难以满足加入WTO后农产品进出口及国内生产的需要。在国内粮食援助上,一方面补贴资金欠缺,另一方面粮食库存积压严重。三是忽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农业保险业务出现全面萎缩,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在近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农业危害程度不断加重,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也给国家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不得不动用财政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四是农业出口贸易补贴不足,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过剩问题开始显现,使财政、信贷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面临较大难题。由于财政和银行信贷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补贴中占用大量的资金,难以有充足资金用于补贴农产品的出口,使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出口成本高,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强,出口量一直得不到有效放大。

3改革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思考

(1)建立符合WTO农业协议的直接补贴方式,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改变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方式和重点,从根本上改变和改革低效率的价格支持政策,将节省出来的宝贵财政资源,转为直接补贴等其他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措施,会大大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改善。

(2)改变农业补贴政策的取向。首先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结构调整。主要是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竞争能力。其次用于提高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通过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增加农民收益,为确保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适当考虑引入第三方和农村金融机构的监控机制,并通过年终审计,防止直补资金的挪用或克扣。再次用于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包括农村基础教育、农村文化、农村医疗卫生等,提高农民文化水平。

(3)加快农业补贴的法制化进程,完善农业支持法律体系,改变过去某些仓促的政策实施,严格实行支出预算制度。在WTO规则框架下,着手研究制定有关农业保险、农业灾害、救助贫困地区援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法律法规,健全农业支持法律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成为有市场竞争力的经营主体,解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纠纷中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4)积极研究绿色贸易壁垒的利弊。同时为了促使我国农产品提高环境标准,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大对无污染无公害农产品的补贴力度,引导农业资源转向绿色农产品生产。

参考文献

[1]姜少敏.中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原因及其实施效果分析[J].教学与研究,2007,(12).

[2]谢凤杰,谭砚文.农业补贴政策的理论分析[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7,(1).

第9篇:财政补贴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养老金替代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1986开始试点,此后经历了推广阶段(1993—1998)、停滞阶段(1999—2001)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创新阶段,一些发达地区和一些较发达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2009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10%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预计到2020年在全国普遍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采用“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模式,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农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农民个人账户缴费标准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这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可以使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是对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困境的重大突破,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但与此同时,提高了保障水平,体现出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在政府资金供给方面也存在着基础养老金保障不足、整体保障水平低以及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本文针对目前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从社会保障城乡统筹视角,探讨如何通过财政制度的安排尽可能地建立一个较为合理的稳定的长效资金供给机制,以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全面建立,并在以后的年度里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最终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对接。

一、目前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基础养老金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养老金保障不足,整体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基础养老金是由财政补贴的,每人每月55元,从目前特别是落后地区来看,基础养老金对农村老人来说是笔不小的收入来源。但是,从长远及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看,这一保障水平偏低,而且从替代率——给付的养老金与人均收入的比例角度看,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仍属较低。

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60.6元,而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中每人每月55元,全年660元,这种基础养老金补贴占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仅为13.86%,与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相比有一定的差距,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替代率仍会逐渐降低。再从个人账户来看,如果按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现金支出计算,2008年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支出3661元,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个人缴费选取最高档500元时,假定缴费15年,不考虑利息因素,全国总的养老金替代率为35.7%,还达不到全国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一半,这样的替代率仅仅能够维持较低生活水平。

(二)中央地方政府补贴形式不统一,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补贴不能发挥其应有政策效应。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特别是中央政府的支持。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方案》实质上是农民的个人储蓄养老,没有体现政府的财政支持。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且规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职责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政府的财政责任是缺失的,政府财政责任的缺失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的发展。

2009年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体现了政府的责任。规定中央政府对60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贴55元,采用领用时补贴,即“出口补”,而地方政府采用的是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一年补贴不低于30元,补贴计入农民缴费的个人账户里,即“入口补”。政策的出发点是,中央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农村社会养老的责任,中央财政的“出口补”直接补贴60岁及以上老人的基本生活,地方财政的“入口补”起到鼓励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作用。

但其中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供给比例不清楚,不能清楚地反映中央与地方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承担财政职责的份额;二是补贴的方式不统一,缺乏规范,特别是地方政府补贴不能很好发挥政策作用,不利于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

地方财政的补贴与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比较,缴费最低档次100元是每年补贴30元的3倍多,补贴占缴费金额的10%;缴费最高档次500元是每年补贴30元的17倍多,补贴仅占缴费金额的6%。从实际效果上看,最低每年30元的地方财政补贴可能对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制度能够起到一定的效用,但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将缺乏吸引力。从某种程度上说,地方财政如不实行梯度型财政补贴,对农民参保既无积极的激励作用,也达不到鼓励农村居民参加较高档次缴费的效果。

(三)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机制不完善,缺乏长期的制度安排。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个长期的制度,应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我国目前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60岁老人每月财政支出55元以及地方政府每年补贴30元,中央地方政府的补贴都以绝对数额的形式确定下来,不具有制度的前瞻性,随着农村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物价水平的提高,这样的补贴标准将难以满足农村居民养老的需要,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用于农村养老保障支出的能力也随之增强,养老保障的水平也应有所提高,让农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而政府以绝对数额的形式支付基础养老金制约了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基础养老金财政供给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一)着眼于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呈现出二元化趋势,社会保障的建设在城乡之间极度不平衡,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因此,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都明确要求建设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形式上采用“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与城市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在制度模式上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着眼于未来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但是二者在保障水平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基本养老金部分的给付采取社会统筹方式,目前实现的是省级统筹,各省根据本省上年度平均职工工资的20%进行统筹,前面分析,2008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给付占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仅为13.86%,而且往后的年度随着人均纯收入的增加基础养老金占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越来越低。

笔者认为,目前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较好的方式是:由财政补贴支付的基础养老金部分按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0%比例给付,使之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社会统筹部分的比例一致。虽然不能从绝对水平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一致,但是基础养老金替代率相同。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形式上的对接,从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对公平,缩小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水平的差距,有利于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有利于未来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

这种设计还有一个明显的好处,就是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的给付实行动态投入,基础养老金给付与农民纯收入挂钩,财政给付的基础养老金占农民年纯收人的20%,随着经济发展财政收人的提高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养老的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此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使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具有长效稳定的机制。

(二)厘清各级政府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职责,尤其是要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

从理论上分析,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决定了公共产品的供给。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外溢性强的公共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能够使全国农村老龄人口受益,全国老龄人口平等地无差别地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保障,可以减轻子女对长辈赡养的压力,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对此,中央政府应该承担相应的职责。同时,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农民的人均收入及人均消费存在很大的差异,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不一样,这又决定了地方政府应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承担其相应的财政责任。

不同级次的政府具有不同的职能。政府职能理论决定了中央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供给中承担主要的财政职责。我国目前贫富差距过大,城乡居民基尼系数1984年为0.24,2008年达到0.49,短短的二十几年,我国就由居民收入世界上最平均的国家之一变成世界上差距最大的国家。在这种背景下,公共服务的均衡提供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缩小这种收入差距。目前建设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的重要机制,同时也具有收入的再分配功能,是一种调节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措施,因此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来提供。

具体对策是:在目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基础上,改革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财政资金供给的方式。

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础养老金部分,在补贴方法上,改变目前中央财政“出口补”,地方财政“人口补”的做法,统一改为“出口补”。目前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中央财政对60岁以上老龄农民按每人每月55元补贴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每年补贴30元,二者采用的方式不同,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通过地方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进行补贴从而提高农村参保的积极性。实际上,从提高农民的养老金待遇角度看,30元的缴费补贴实在不具有吸引力,这一政策的最大效果在于能够从心理、从感情上调动广大老百姓的参保积极性。如果地方财政改为对6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按当地的纯收入5%进行补贴,那么不仅可以从心理上、感情上,而且可以从保障上真正发挥作用。

第二,基础养老金补贴不按绝对额进行补贴,中央财政按全国农民平均纯收入15%比例承担,地方财政按本地农民纯收入5%承担,中央财政按全国农民纯收入的15%给付基础养老金,体现了不同地区的农村社会成员平等享有同样养老保障水平,且中央财政承担主要资金职责,地方政府按本地农民纯收入5%给付基础养老金,体现了地区间因经济发展、消费水平不同带来的有限的差异。这样既厘清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同时发挥了中央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三)对于农村老龄人口多、财政收入较少的地区中央进行专项转移支付。

鉴于中央及省级财政财力不断增强,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35896亿元,增长9.8%,地方本级收入32580亿元,增长12%,这些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了稳定的足够的物质支持,中央财政与省财政可分担省以下政府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责任,同时中央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补贴要改变传统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方法,要根据不同地区农民老龄人口数、地方财政收入及地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补贴负担状况等因素做出合理和适量的专项转移支付,每年实行动态管理,专项转移支付的好处在于主要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能挪做他用。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供给对策的实证分析

笔者根据基础养老金财政供给的制度设计,即中央财政按上年全国人均纯收入15%进行补贴,地方财政按本地上年人均纯收入5%进行补贴,结合2008年中央财政收人及地方财政收入状况对中央、地方财政用于农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数进行测算,并测算财政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占同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分析此制度是否可行。

公式一: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全国农村老年人口数*农民人均收入*15%

公式二:中央财政补贴支出占中央财政收入比例=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万元)/中央财政收入(万元)(%)

公式三:地方财政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各省农村老年人口数*各省农民人均收入*5%公式四:地方财政补贴支出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地方财政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万元)/地方财政收入(万元)(%)

根据全国及各省60岁及以上农村老龄人口数、中央财政收入及各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依上述公式,可以测算出国家及各省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数以及占同级财政收入的比重。

第一步,计算出中央财政补贴支出、中央补贴支出占中央财政收入的状况:

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全国农村老年人口数*农民人均收入*15%=9237.5木4760.6 15%=6596406.3(万元)

中央财政补贴支出占中央财政收入比例=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万元)/中央财政收入(万元)(%)=6596406.3/336269300:l:%=1.96%

第二步,各省财政补贴支出数、各省财政补贴支出占地方财政收入状况可根据公式三、四计算。下表中第四列根据公式三算出,第六列根据公式四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