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

第1篇: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财政专项资金。随着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加强,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接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贫困群众的脱贫增收,关系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长久发挥。如何建立新时期新阶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已成为财政扶贫开发工作的重中之重。

澄城县地处渭北黄土高原东北部,国土面积112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0万亩,辖8镇2乡266个行政村,总人口40.6万,其中农业人口31万,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属省定贫困县。全县共确定低收入村111个,按照2500元收入标准全县共有低收入人口12.5万。2011年澄城县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随着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全面启动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重点也从基础设施建设向产业扶贫转移,着力加快脱贫产业发展,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财政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新一轮扶贫开发累计投入各类财政资金7435.05万元,为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我们通过实际调查研究,提出以下见解,以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一、强化宣传统一思想是管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关键

实施扶贫开发是党和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现象、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如何搞好新时期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关键在于县、乡、村三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关键在于对扶贫工作的投入、研究和引导。因此,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采取以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各类扶贫培训为主,通过报刊、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村级板报等有效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培训教育县、乡、村三级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扶贫开发全局意识,全县上下形成重视扶贫、支持扶贫、关心扶贫和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上下齐心共抓共管共同谋划,确保实现新一轮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是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

农村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具有区域性和不稳定性,自然环境条件直接制约农村产业发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实施,省级下放项目管理权限,加强自主开发意识,实行项目备案制。因此,项目选择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决定着项目资金的实效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放的项目和方向就成为脱贫产业发展,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关键。县级管理部门应坚持瞄准贫困的原则,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为方略,一是科学谋划全局项目。要依据县域农村农业发展规划纲要,遵循村域自然环境和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深入项目村,全面掌握情况,制定全县扶贫项目规划方案,指导项目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好项目,确保年度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尽早尽快发挥效益。二是民主决策规划项目。在镇、村制定年度项目规划时,要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村民代表会、村“两委”班子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共同议定最急需解决的、最有发展潜力的项目,避免项目规划与实施脱轨,加大项目实施力度。三是全面综合论证项目。县级管理部门对所有项目按照重点考虑村域自然环境和资源优势发挥,侧重考虑整体产业布局和轻重缓急,统筹项目结构,广泛征询吸收各方面意见,对规划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看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全县规划和村域资源开发实际,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尤其是农业产业开发项目,要充分考察市场,避免“前开后废”,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到脱贫致富的项目上。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是管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前提

加强制度建设是促进项目管理规范,搞好扶贫项目的支撑措施,也是确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前提条件。严格执行扶贫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八项制度”建设,即建立扶贫项目计划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建立扶贫项目由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制度;建立扶贫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建立扶贫项目施工合同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施工责任;建立会同财政、农业、水利、乡镇等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工程质量质监制度,建设单位确定贫困户代表、群众代表和工程技术人员实施质量监督,并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向群众公示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参与项目,融入项目;建立项目后续管理制度,建成移交资产,落实责任人和管护措施,长久发挥效益。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使项目资金从方案制定到实施、监督、评估、验收、监管等全过程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阳光操控有序运作是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点

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一是项目前期阳光操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通过有资质部门的技术人员现场勘测、设计,以市场当期平均价格,编制项目预算书,对工程投资量大、技术复杂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行招投标管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阳光公开。二是严格“三专”管理,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并建立完善拨款程序及内部稽核控制制度,把项目资金拨付与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施工检查进度相衔接,确保专户资金拨付公开透明、安全高效运行。三是实施县级财政扶贫报账制。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扶贫报账制管理办法,所有项目报账时,均须出具原始支出票据以及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原件,填写扶贫项目资金报账请拨单,报县级扶贫管理部门初核后,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项目支出范围和内容,根据扶贫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按规定准予报账并拨付资金,做到资料全、手续齐、及时拨、不挪项,使财政扶贫报账管理自始至终置于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之下。

五、广泛参与全程监督是管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保证

一是公开公示接受监督。项目镇村在扶贫项目实施前后,要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扶持对象、补助标准等情况,通过镇村“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公开、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村群众真正享有对扶贫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二是联合检查验收。建立县、乡(镇)、村项目资金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全程跟踪监督,采取群众代表、村、乡(镇)、县四级签字验收制,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局等行业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优势,定期开展扶贫项目资金联合检查,并适时邀请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视察监督,全面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四是加强扶贫资金年度审计监督。要对年度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不断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杜绝挤占、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2篇: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和质量,为消除绝对贫困、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定了《县财政局关于财政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的报告》(炉财〔2020〕46号),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任务。

(二)落实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县财政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作为财政保障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确保足额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所需资金,不留缺口。

(三)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20年县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万元,比2019年增加50万元,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投入。

(四)编制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一超六有”、“一低五有”要求,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等。按要求编制了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纳入整合资金规模15480.09万元,计划整合资金规模12613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并于3月底报省、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州财政局备案;8月底,调整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纳入整合资金规模28071.01万元,计划整合资金规模22903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并报省、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州财政局备案。

(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定了《20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7月3日对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统计。查出农牧局存在四条问题,要求县农牧局限时整改。

(六)定期督促支出进度,加快资金支付。每月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实行“半月通知、月底通报”制度,要求各部门将每月支出进度报送我单位,由我局统计后报县委、政府备案。

(七)加强四项扶贫基金的管理。截止目前,我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规模达到610万元,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规模达到800万元,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规模达到464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规模达到1400万元。我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累计使用525.66万元,救助4212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140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5891万元。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累计使用755万元,救助4519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累计使用4305.69万元,惠及贫困人口2364人。

(八)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按照财政脱贫攻坚大排查方案要求,我局对2016年至2019年对历年来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情况、财政脱贫攻坚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义务教育有保障方面资金、基本医疗有保障资金方面、住房安全有保障方面资金、饮水安全有保障方面资金)进行了排查,根据自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了《县财政局关于财政脱贫攻坚大排查整改方案的报告》,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

截至目前,排查出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九)实行挂牌督战,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的通知》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牵头职责,有效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定了《县财政局关于脱贫攻坚扶贫资金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报告》,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全过程跟踪监管,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最大效益,提升脱贫成效、巩固脱贫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小康的目标。

(十)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及时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数据,抓好各项数据分配、支出,填报扶贫资金绩效目标,处理各类预警信息。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支出进度不足。我局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支付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扶贫资金拨付和报账流程,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过2020年21个扶贫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来看,部分扶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

1.完善四项扶贫基金效益分析机制。按照“梳理问题、总结提炼、推广完善”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四项扶贫基金效益分析机制,有针对性的反应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基金使用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发挥基金作用。

2.拓展基金筹资渠道。拓宽县级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稳定补充机制,切实解决贫困家庭上学就医“现实困难”。

3.探索创新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新模式。支持推进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联动发展,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操作程序,加强分险审核把关,有效撬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投入,切实解决贫困群众产业发展持续增收“长远生计”。

(二)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1.继续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支持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把财政支农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给贫困户,实行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指导督促实施主体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严格履行协议,确保贫困户分红落到实处。

2.扩大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继续支持向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口购买劳务服务,选聘为农村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生态护林(草)员、乡村环卫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等,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三)加快支出进度,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第3篇: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X政办〔2016〕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X政办〔2016〕X号)和《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发〔2016〕X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范围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整合范围、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乡镇、开发区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乡镇、开发区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核算、档案管理等工作。

县扶贫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分类别项目储备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年度整合项目任务清单、绩效清单,明确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等,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评审,以及组织协调、材料审核、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筹措、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定和批复,以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的审查确定,审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资金绩效清单”,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依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整合项目任务清单,制定本部门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指导乡镇、开发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并进行审查报批,督促乡镇、开发区实施项目建设,组织检查验收,协助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财政涉农资金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统筹整合使用,确保支持脱贫攻坚:

(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根据精准脱贫总体要求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按照“规划引导、应整尽整、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思路,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二)整合资源、增强合力。

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撒糊椒面”局面,集中财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瞄准贫困、精准施策。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针对贫困户、贫困村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分类规划到村到户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精确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四)明确职责、注重绩效。

以乡镇、开发区为项目实施主体,并承担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推行“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资金绩效清单”管理机制,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实现项目、资金、绩效的有机统一,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章整合范围

第五条除直接补贴农民资金、救灾资金和有明确用途或有特定任务的项目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当年安排的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置换债券资金)、地方财政收入增量资金的20%以上部分等均纳入整合范围,做到应整尽整,各部门应予以认可。

(一)部门范围。

主要包括县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发改、扶贫、国土、交通、住建、环保、旅游、教育、卫计、人社、民政、商务等部门。

(二)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层面主要有:省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益金市县分成、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省级配套资金(含农业产业化)、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不含地方债分配资金)、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城乡社区建设省级奖补资金、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省财政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市级层面主要有:市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谷一带”建设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公益金市级分成(支持乡村部分)、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部分)、文化强市专项资金(支持乡村部分)、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支持乡村部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乡村部分)、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农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县级层面主要有:县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可统筹部分、安排支持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县级地方债券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部分等。

此外,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精准有效使用。

第三章资金用途

第六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农民能力提升等。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贫困乡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和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改善、扶贫移民搬迁等,着力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二)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贫困村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农副产品初加工业、农村电商以及光伏、乡村旅游等产业,着力推进产业脱贫。

(三)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重点支持教育脱贫、健康脱贫、社会兜底脱贫等,着力解决制约贫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瓶颈问题。

(四)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水环境保护、坡耕地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治理等,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支持农民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贫困户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使贫困群众真正掌握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着力提升贫困群众的生产技能。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七条县扶贫部门按照扶贫总体规划和当年计划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制定项目任务清单。

第八条县财政部门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将应整尽整的涉农资金整合到位,制定资金整合清单。

第九条县扶贫部门按照资金整合清单,根据资金的性质和类型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并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落实到具体的县直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直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文件,会同县扶贫部门及时组织各乡镇(开发区)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监督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认真组织履行年度内所有项目招投标和办理相关政府采购等手续,对规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验收、报账和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

第十一条项目竣工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初验,并报告县直有关部门和扶贫部门进行验收和审核,县扶贫部门牵头制定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对统筹整合资金的分配、管理、效果等进行绩效综合评价。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县、乡镇(开发区)财政部门设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扶贫专户,实行“专账、专人、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十三条资金整合清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财政部门负责将整合的资金划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专户,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项目批复,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部门申请、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财政部门根据统筹整合项目的任务及性质将资金划拨至项目主管部门或其所对应的财政部门资金管理专户或项目乡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

第十四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乡镇或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报账,资金直付项目施工单位和商品、劳务供应商。对涉及支持贫困户的项目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加强沟通,建立运转灵活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乡镇联席会议,查摆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妥善加以解决,稳步推进整合工作。

第十六条各乡镇各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注重乡镇与部门规划的衔接一致,保障按计划稳步实施脱贫攻坚项目,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第十七条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文件、资金管理办法、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整合资金绩效清单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及时公开,并建立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采取“月调度、季检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缓慢、资金滞留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并约谈;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通过不断加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有关项目部门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套取、挪用、截留、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承担主体责任。对违纪违规行为,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4篇: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

一、基本情况和基本形势分析

(一)“十二五”时期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情况

1、基本情况。“十二五”期间我市选定了44个贫困村(其中22个为部级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工作,贫困村数量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41.5%,共覆盖农户9270户24887人,其中贫困农户1461户3236人。至2015年,44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1年的3562增加到2015年的5321元。新修建村道路263条,273公里,贫困村通村公路比例达100%,解决了到67个20户以上自然村行路难的问题,修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150余处,解决了1560名群众饮水困难或饮水安全问题。所有贫困村通农村电网、通广播电视、通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全部按计划修建村卫生室和村委会办公用房,改造危房近1500多户。公共服务水平有新提高,坚持基层组织建设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相促进,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和信心明显提高。

2、基本经验

(1)加强领导,组织到位。县、乡两级政府把村庄整治建设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来抓,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市领导挂点联系贫困村,带头帮助贫困村群众解决突出问题,做到村村有领导联系,有机关定点帮扶,有驻村工作对驻村帮扶。

(2)广泛发动,各界参与。一是广泛发动贫困村群众积极参与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编制及项目建设。二是各部门将村庄整治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开展行业、部门扶贫。三是协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入贫困村项目建设。

(3)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突出抓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影响最大的通村道路、饮水工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解决了群众出行、饮水、灌溉等问题。

(4)加强督查,严格管理。一是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在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上严格按照现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切实加强统计监测。抓好贫困村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的动态监测,并做好村庄整治建设工作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

(二)面临挑战

前五年已整治建设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虽有一定改善,群众收入有较大提高,但是有部分村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既定目标,主要是由于投入不足,贫困人口分布分散,20户以上的自然村在基础设施特别是在通路上得到扶持,但一些条件相对较差或20户以下的自然村则难以覆盖。

(三)有利条件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领域的投入,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为贫困地区发展和村庄整治建设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十三五”时期,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大幅度增加扶贫开发投入,行业部门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扶贫开发,会有更多的资源汇集到贫困地区,为村庄整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为贫困地区村庄整治建设工作提供了新的平台。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开发式、社会参与的扶贫工作机制,以贫困村为基本单位,以扶贫对象为主题,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为重点,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因地制宜,综合开发,努力促进农民特别是扶贫对象稳定快速增收,不断增强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按照贫困程度由重到轻的顺序依次确定整治的村组,优先整治不通水泥路、土坯房和危旧房多、基础设施条件差、没有开展新农村建设、贫困人口多的“满目疮痍”村,确保整治一个完成一个。

2、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公开村庄整治建设相关政策措施、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部门协作、群众参与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增强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十三五”规划扶持贫困村的基本情况

(一)贫困村分布及概况

2016-2020年期间,我市实施村庄整治建设的35个贫困村,主要包括:一是从未实施过整村推进的村20个,占贫困村总数的57%,二是实施过整村推进但投入明显不足的,预期目标未完成的村15个,占贫困村总数的43%。

35个贫困村分布在17个乡镇,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33%,共涉及234个村小组,总户数7374户,总人口31286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162户,3834人。

(二)贫困村贫困状况

1、基础设施薄弱。2015年,35个贫困村中到村部未通硬化路的村小组达161个,小微型水利严重缺乏,饮水不安全,出行难、用电难、吃水难、信息闭塞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对象生活水平提高。

2、生产条件较差。纳入规划的村大多地处边远山区和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多发,一半以上为尚未实施过整村推进或新农村建设的村。

3、社会事业发展落后。大多数贫困村乡村卫生医疗机构由于资金缺乏,设备简陋、药品不足,没有配备合格的卫生人员;网络通讯覆盖率低,群众接受新科技、新思想的能力差;文体娱乐场所设施配置欠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

4、贫困程度较深。2015年,贫困村农民人均收入3819元,按2730元扶贫标准,贫困人口达3834人,扶贫对象占总人口的12.25%。纳入规划的贫困村基本没有集体经济,产业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

5、乡村规划相对滞后。由于乡村建设规划人才短缺,指导不到位,贫困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村庄整治规划仍不完善。房屋布局零乱,人畜混居、露天厕所、废弃水坑(塘)仍然较普遍,村庄“脏、乱、差”现象较严重,村庄整治建设工作难度大。

四、目标任务及整治建设内容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市35个贫困村全面消灭“满目疮痍”村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贫困村群众全面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安全房的愿望,贫困村网络通讯、卫生室、综合文化室全覆盖,全面建成美丽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整治建设内容

根据贫困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依据财政扶贫资金、行业部门整合资金、群众自筹资金等投资来源,在贫困村群众参与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1、按项目类别分类

规划建设项目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与生态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三方面的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道路硬化、农田水利、饮水工程为重点建设内容的基础设施项目192个,其中修建村内道路96公里,修建农田水利设施30座,新建饮水工程32处,集中解决贫困村人口出行难、饮水不安全等问题。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167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800万元。

(2)人居环境与生态建设项目。新建及改造环境提升项目170个,其中新建垃圾处理点65个,改水改厕63处,亮化工程83处,修建排水排污设施93个,村道及庭园绿化160处,逐步解决贫困村“脏、乱、差”形象,完善村容村貌。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736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330万元。

(3)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103个,其中:修建休闲文化广场21个,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16个,新建农村卫生室19个,购置农村医疗设备12批,逐步改善农村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欠缺,农民文体活动匮乏的现象。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697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245万元。

2、按项目计划年度分类

“十三五”贫困村中重度、中度、轻度贫困的村小组数量分别为102个、78、54个,项目计划按照先重度、后中度、最后轻度的整治顺序进行安排,确保到2018年度全面完成重度贫困村小组整治任务。

(1)2016年:整治建设重度贫困村小组个数35个,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9个,人居环境与生态建设项目31个,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11个。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25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875万元。

(2)2017年:整治建设重度贫困村小组个数35个,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3个,人居环境与生态建设项目35个,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13个。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25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875万元。

(3)2018年:整治建设重度贫困村小组32个,中度贫困村小组3个,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5个,人居环境与生态建设项目36个,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17个。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20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875万元。

(4)2019年:整治建设中度贫困村小组个数35个,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6个,人居环境与生态建设项目32个,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31个。项目计划投入资金95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875万元。

(5)2020年:整治建设中度贫困村小组个数35个,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9个,人居环境与生态建设项目36个,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31个。项目计划投入资金95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875万元。

五、资金筹措

“十三五”期间,每个贫困村计划投入资金160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25万元,整合行业部门、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贫困村30万元,群众自筹或投工投劳5万元。

扶贫搬迁、定点帮扶、产业扶贫、雨露计划等到村到户的专项扶贫资金都要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市有关部门及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农村卫生、广播电视村村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项目资金时适度倾斜到贫困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和移民办作为村庄整治建设工作的基本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市、乡两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建设需要,合理部署,统筹安排,集中人力、物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扶贫资金,形成全力,实施好村庄整治建设工作,切实把扶贫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部门按照规划,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全力实施好村庄整治建设。扶贫部门负责村庄整治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专项扶贫项目的实施,其他部门要结合村庄整治建设规划和本部门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在贫困村实施有针对性的行业发展帮扶措施,为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做出贡献。

(三)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的大扶贫工作格局要求,围绕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的实施,整合多方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部门资金、信贷资金、群众自筹资金等开展项目建设。要把村庄整治建设与产业扶贫、就业促进、科技扶贫、公益金支持扶贫开发事业等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各类专项资金的集聚效益。

(四)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对象优先受益机制,

完善社会帮扶机制。大力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贫困村帮扶,在贫困村开展“第一书记”挂村、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实施项目时向贫困村倾斜,形成扶贫攻坚合力。

(五)强化管理监督。加强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和交错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扶贫资金必须严格遵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使用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要抓好规划项目建设,加强工程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和实施效果检查。具备条件的项目要执行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国家扶贫资金、行业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公示、招标、审计等财务管理程序,确保各类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第5篇: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

一、半年来项目实施情况

全乡辖五个村两厂100个村民小组共12789人,2009年上半年扶贫项目覆盖五个村八个小组,受益农户657户。实施项目有:道路建设、产业扶持、新建文化室、解决人畜饮水、新建厕所。

(一)重点扶持村项目总投资112.77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资金90.94万元,其它资金1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11.83万元。

1—2月份,完成XX年年度未完成的重点村项目建设,总投入资金44.43万元,其中省财政拨入资金42.09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2.34万元。

3—6月份实施2009年度四个重点村项目,总投入资金68.34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48.85万元,其他资金1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9.49万元,现已完成82%。

上半年资金使用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76.81万元。一是修建水泥硬化路2条1013.5m,总投资38.32万元,财政补助35.32万元,农户投工投劳折资3万元;二是修建砂石路1条150m,总投资2.7万元,财政补助2万元,农户自筹0.7万元;三是修建3座储水池,铺设引水管道7000m,总投资17万元,财政投入14万元,农户自筹3万元;四是新建厕所四间,建筑面积108㎡,财政投入4.35万元。

在产业扶持方面21.93万元:新建猪圈161间,建筑面积1170㎡,财政扶贫补助16.8万元,农户自筹5.13万元;

在社会公益建设方面28.47万元:新建文化室3间,建筑面积200㎡,财政补助9.6万元。新建文化活动场4块,建筑面积1712㎡,总投资18.87万元。

(二)专项安居工程

2009年,扶贫专项安居工程项目总投资24万元(),覆盖贫困农户60户224人,每户补助4000元,该项目正在实施当中。

(三)世界银行与英国政府混合贷款项目

2009年该项目共有三笔计33.75万元的大农业贷款通过审批下放,重点扶持我乡茶叶项目开发。受益茶农达到243户。

二、确立扶贫工作指导思想

我乡扶贫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扶贫开发统揽工作大局,紧抓农民增收,环境卫生改善为目标。实行山、水、村、田、路、电综合治理,整村推进,综合开发依次规划,分年实施。

三、主要做法

(一)合力攻坚抓扶贫,强化领导

我乡基础薄弱,劳动者素质低,经济发展滞后。依靠自身力量,很难彻底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战略,给我们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扶贫办因地制宜为农民谋发展,工作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在工作做法上坚持五个“结合”,就是坚持发展村级经济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扶贫与扶智结合全面考虑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解决当前实际困难与谋求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政府领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原则整体规划,分批实施整村推进。二是在工作部署上,坚持以扶贫开发为中心。把扶贫开发与经济发展一起研究,分项目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举全乡之力搞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扶持绿色产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在领导体制上,明确职责。乡抓调控,统筹规划;扶贫办为主体,具体实施;部门搞配合,拾遗补缺。在推进机制上,落实责任。对扶贫工作认为和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层层签订分批开发责任书,一级抓一级,限期达标。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半年来,由于体制健全和广大干部的积极参与,想方设法倾尽所能,不但促进了问题的加快解决,也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是扶贫工作的主要载体,是脱贫解困的关键环节,一、项目点的选择,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在村情调查,项目选择和实施等环节上,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心声,认真考虑全村现实需要以及长远发展,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把项目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因地制宜,重点倾斜,坚持覆盖大多数,真正使群众得到实惠,自身参与扶贫规划的实施。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人员狠抓落实,严格把关,监督到位,严格验收程序,保证所有的扶贫建设工程都质量优越。三、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上,跟踪审计,资金专户管理,专项调度,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四、后续管理工作落实到位,项目的后续管理关系到所实施项目是否能长久发挥作用,我们专门针对项目所在点的实际情况以及所实施项目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后续管理办法》,并指定由村组领导落实管理,我办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成绩

一是通过扶贫项目工程的实施改善村、组道路建设提高交通安全;

二是改变农村过去“脏、乱、差”环境卫生条件;

三是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加强农民群众学科学,爱科学和运用科技的能力和意识;

四是猪圈改建后使过去放养、乱养现象杜绝,缩短了出栏时间,大大提高出栏率,增加农民经济效益。

五是人畜饮水实施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难的问题,让人民群众用上了卫生水、放心水。改善了村容村貌,促进了邻里团结互助互爱;增强党群干群关系。

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群众切实体会到了党和国家对边疆贫苦群众的关心与支持,树立了他们迎难而上脱贫致富的信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扶贫资金投入量不足,财务报账不及时;

二是农民群众普遍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落后,脱贫致富的意识淡薄,不积极主动抓机遇。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1、新建公厕两间,预计投入资金2.1万元。

2、修建一条长约200米的砂石路,预计投入资金2万元。

3、新建文化活动室一间,计划资金2.88万元。

4、继续上半年未完成的扶贫安居工程项目。

5、世行项目产业扶持部分,预计投入资金9万元,建设猪圈60间。

6、对四个项目点进行16期科技培训,预计投入资金4.17万元。

7、完善已实施项目的后续管理制度,保证监督到位。

第6篇: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

Abstract: The Special Fiscal Poverty Alleviation Fund is a crucial supporter to aid the poor.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poverty-stricken areas arouses new requirements and more improvements for the alloc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the fund. The paper proposes policy suggestions on how to manage the Special Fiscal Poverty Allevation Fund, based on fund management experiences in the 12th Five-Year Plan of China and advanced international principles on poverty alleviation fund performance management.

关键词: 扶贫资金;指标体系;资金管理

Key words: poverty alleviation fund;target system;fund mangement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4-0159-02

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及运行管理体系

我国1980年开始设立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经过多年的运行,一个涵盖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分配、使用、拨付和财务管理、监督检查、信息监测、绩效考评等全过程管理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在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方面,为了保证筹措到足额的财政扶贫资金,对专项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2000年颁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和地方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能虚列预算,不能多头配套。在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方面,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主要采取按项目分配和按“基数+增量”分配两种方式。

1997年出台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综合考虑某一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等影响因素。

2008年5月修订后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规定,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包括:扶贫成效、管理使用和工作评价三大类。

2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面临挑战

2.1 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理论与方法需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2007年,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在上任后不久,特别强调在提供资金、技术和其他形式的援助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关注结果并评估援助有效性,提出了对华援助的五大支柱。世行在与中国的扶贫贷款项目合作中,十分注重扶贫理念、扶贫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

具体做法可以归纳为:

①一次规划、分年实施;

②以社区为单位的多部门综合性扶贫开发;

③特别关注性别和弱势群体的需求;

④以村级规划为平台建立农户广泛参与的机制;

⑤完善贫困监测系统建设,客观全面评价扶贫项目;

⑥将能力建设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发达国家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理念对我国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绩效有很多有益启示。

2.2 扶贫主体责权划分不清,权责设计不对等

政府主导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一大特色,其优势可以制定直接针对贫困人口的扶贫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动员社会资源,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提出扶贫开发实施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并逐步过渡到 “四到省”原则。尽管扶贫资金管理体制经过多次调整与完善,但从运行结果来看,责任划分仍不清晰,权责设计还不对等。

中央强调责任,地方强调权力;扶贫工作仍具有委托性质,“四到省”的责任缺乏有效机制来落实,其结果是:中央与地方的扶贫目标有时候会产生偏离;地方政府扶贫开发投入明显不足;扶贫开发工作的效率与效果受到较大影响;出现了责任、任务到县,而权力和资金却停留在省一级的不对称局面。

2.3 资金分配与使用,难于做到科学、公正,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主要表现在:

①目前,财政资金分配有三种方式,即按项目分配资金、按基数分配资金和按影响因素分配资金。按项目分配资金容易出现寻租行为,造成地区之间较大差异。按基数法分配资金不能充分体现资金分配与贫困程度的对应关系,容易导致平均主义倾向。按照因素法,九大因素中的有些因素如“国家扶贫方针政策”和“其他”因素难以准确界定等。

②立项、评估统计数据不客观、准确,影响立项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4 多渠道的资金分配缺乏有效整合,协同效应不明显

目前,我国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例如,2010年,我国各类扶贫资金515.1亿元,但财政扶贫资金仅为185.7亿元,包括中央扶贫贴息贷款、中央专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补助、利用外资和其他等各类资金329.4亿元,财政扶贫资金占各类扶贫资金总和的36.05%。

此外,对于龙头企业、民间组织、国际机构、新闻媒体和研究机构等通过间接方式对扶贫资金绩效产生重要影响的利益方重视不够。

2.5 扶贫资金投入的目标瞄准存在偏离

贫困人口在地域分布上分散,呈现点状分布特点,以重点县为基本单元的扶贫资金瞄准机制在覆盖贫困人口方面可能存在偏离。

2.6 政府主导模式未能激发使用主体积极性,造成资金使用的低效率

贫困群体是扶贫工作的主体和主要利益相关者。但在我国,扶贫干预活动往往是自上而下的,贫困人口的参与只是被动的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上不上项目,上什么样的项目,贫困人口基本没有发言权。最终项目能否完成和是否有效,政府部门从不承担责任。

2.7 监测评价体系和问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008年根据绩效考评增加了“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贫困人口收入增长幅度”两大指标,体现了更加注重扶贫成效的理念。同时,为了加强过程管理,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发建设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但从前瞻性的角度看,距离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还有一定差距。

主要表现在:

①缺乏对项目相关性、可持续性以及贫困人口满意度的考评指标。

②缺乏项目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及将资金使用效果指标与资金投入有机联系起来的投入、产出类指标。

3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3.1 完善扶贫责任制,提高资金瞄准度

准确识别和瞄准贫困人口是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将扶贫战略规划落到实处的重要前提。

考虑到我国贫困人口分布更加分散,而低层级政府具有了解、熟悉实际情况的优势,应在理顺各级政府职责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的责任,并根据绩效管理理念的要求,相应赋予其更大的管理权限。

3.2 建立以绩效为基础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机制

改变单一依据贫困人口等基础数据分配资金的方法,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建立以绩效为基础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应遵循的原则是:

①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②客观、科学、规范原则。通过制度手段,最大程度地避免人为的、主观的因素。

③权责统一的原则。

3.3 进行体制创新,整合财政扶贫资源

要以“四到县”机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县一级在扶贫资源整合中统筹全局、协调运作的优势和能力。提高财政扶贫资源的整合,发挥协同效力。

3.4 完善扶贫项目库建设,逐步推行扶贫资金多年度滚动预算

目前,由于我国受预算制度、行政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局限,尚不具备全面推行多年度滚动预算的条件。但可以在各级政府扶贫规划、重点村扶贫规划、扶贫资金项目库的基础上,开展扶贫资金多年度滚动预算试点,在部分省份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3.5 完善扶贫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在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加大反映结果和影响的指标的权重,逐渐减少主观评价指标的数量和权重,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

①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分析评价不同项目对不同地区发展的相关性,增加对扶贫项目的相关性考评指标。

②在重视扶贫项目经济效益指标的同时,还要关注其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及增加对扶贫项目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考评指标。

③根据不同类型资金的投向和用途,从项目产出的数量、类型、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增加对扶贫项目投入与产出类指标。

④增加贫困人口满意度评价。

⑤增加对项目可持续性评价。

3.6 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机制

全面推行扶贫项目资金乡村公示公告及监察机关“民生特派组”制度,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人大、政协发挥监督作用,共同加大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惩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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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财政厅.以绩效为核心,建立竞争择优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机制[J].中国财政,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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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卫宏,谢晓英.扶贫资金投入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分析――基于贵州省RSST#UTRT年扶贫数据的实证检验[J].农业技术经济,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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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受北京市学科建设项目(PXM2014014224000045);

第7篇: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

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讲几点意见:

10月1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扶贫开发大会,出台了含金量极高的《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及10个配套文件,鲜明地提出了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奋斗目标、着力重点和具体措施。明确我省分两步实现扶贫攻坚目标任务,第一步,扎实推进“33668”扶贫攻坚计划,大力实施“六个到村到户”和“六个小康建设”,到2017年末,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300万人以上,按照省定标准24个贫困县、375个贫困乡镇脱贫“摘帽”,58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第二步,认真落实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加强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五个一批”扶持措施,到2020年末,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实现623万现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群众收入迈上新台阶,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消除绝对贫困。

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县研究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及11个配套文件,这12个文件将作为指导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政策性文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1+10”政策文件,把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1+11”文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各级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和吃透精神实质,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安排部署,始终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和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扶贫开发成效显著:一是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大幅增加。目前我县已争取到财政扶贫项目18个,到位财政扶贫资金9064.8万元。二是贫困人口大幅减少。1—10月,我县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3.025万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94.53%。三是“33668”扶贫攻坚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四是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成效显著。在11月4日全省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情况统计表中显示,我县在全省88个区县中干部遍访人数为4255人,居全省第一,访问贫困户户数36886户,居全省第二,访问贫困村次数242次,居全省第三。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首轮贫困村贫困户的遍访工作进度较慢,部分乡(镇、街道)完成较差。遍访贫困户录入率低于50%的有2个镇、街道,其中双塘街道贫困户遍访任务为1041户,实际录入64户,占比为6%;鹦鹉溪镇贫困户遍访任务为2549户,实际录入510户,占比为20%。遍访贫困村录入率低于50%的有3个乡镇,其中__镇遍访任务为14个村,实际录入2个,占比为14%;鹦鹉溪镇遍访任务为19个村,实际录入2个,占比为10.5%;长坝镇遍访任务为10个村,实际录入1个,占比为10%。二是贫困户信息不精准,存在逻辑错误。系统中超过120岁的有6人,其中孙家坝镇3人、大坝场镇1人、长坝镇1人、天桥乡1人;小于0岁的有7人,其中青杠坡镇2人、天桥乡1人、思林乡1人、兴隆乡1人、鹦鹉溪镇1人、__镇1人;贫困村登记表中女性贫困人口填写为0的村有25个,其中__镇9个、__镇14个、枫芸乡1个、大坝场镇1个;林地面积填写为0的贫困村有30个,其中__镇14个、__镇14个、枫芸乡1个、大坝场镇1个;收入大于贫困线(2884元)未脱贫户数有3户,其中板桥镇、凉水井镇、杨家坳乡各1户;非低保户领取了低保金的有23户,其中大坝场镇21户、板桥镇2户。三是贫困村计划出列、贫困户计划脱贫标注不完全。贫困村计划出列年份未标注的有76个,其中:__镇18个、鹦鹉溪镇15个、__镇10个、思林乡8个、青杠坡镇8个、大河坝镇7个、大坝场镇4个、塘头镇4个、香坝镇2个;贫困户计划脱贫年份标注率低于30%的有11个,其中大河坝镇22%、枫芸乡25%、合朋溪镇27%、胡家湾乡24%、三道水乡29%、双塘街道25%、天桥乡21%、亭子坝镇22%、鹦鹉溪镇24%、许家坝镇24%、香坝镇22%。四是数据填写不完整。全县有1602户贫困户未填写银行账户,其中:鹦鹉溪镇663户、大坝场镇413户、许家坝镇390户、三道水乡93户、塘头镇25户、大河坝镇11户、胡家湾乡3户、思唐街道1户。五是身份证号重复人口较多。其中塘头镇707人、__镇179人、大坝场镇171人、鹦鹉溪镇149人、大河坝镇113人、青杠坡镇105人等。

(一)切实开展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

1.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一是看扶贫对象准不准。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拉网式全面认真核实,逐户逐人彻底核清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贫困原因。对尚未建档立卡的其他农村贫困人口,一并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通过程序上级确认后补充建档立卡,确保扶持对象精准。继续认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工商注册人员、购置车辆人员和在__、铜仁购买房屋人员等“四类人员”信息比对和复核清理工作,所有问题这次必须全部解决。二是看脱贫需求清不清。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完善帮扶措施(即,通过产业和就业发展一批:包括城镇化、旅游业、建筑建材业、山地高效农业、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业、产业园区带动和能力素质提高8项措施;通过扶贫生态移民安置一批:包括小城镇、产业园区、重点景区、县城及县城

规划、就地就近搬迁5项措施;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主要是低保保障兜底措施;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主要是医疗救助措施),并按年度拟定帮扶项目计划,解决好“怎么帮”的问题。对贫困乡、村、组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乡施策,制定明确、具体、可行的整乡帮扶、整村或整组帮扶措施,并准确记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三是看指标数据是否齐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档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是否资料齐备、数据详实、管理有序;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信息登记和贫困户收入管理数据是否全面、准确、合理。四是于11月28日前全面完成信息平台核查任务。五是对重新核实的贫困人口及相关工作,实行由村支两委主要领导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书面承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于11月28日前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承诺,县委、县政府于12月5日前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承诺。2.扶贫项目管理实施“回头看”工作。一是看扶贫项目安排是否精准,是否集中瞄准贫困村、贫困户。要对2014年和2015年扶贫项目覆盖到贫困村和贫困户情况开展认真核查,解决建档立卡和项目安排“两张皮”的问题,消除大而化之、撒胡椒面、面子工程、优亲厚友、扶富不扶贫等突出问题。二是看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实施。三是看项目的进度快不快,质量好不好。四是看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高不高。五是看“第一支部书记”在项目管理中是否做到全程参与项目申报、全程指导项目实施、全程加强项目监管、全程督促项目评估等“四个全程参与”。

3.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回头看”工作。一是看资金是否使用精准,是否安排到贫困村、贫困户,并在“信息平台”项目管理系统上做好到村到户项目资金及报账进度、项目覆盖农户及项目地理信息等备案工作。二是看是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的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三是看是否按照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2015年计划乡镇“摘帽”、贫困村和贫困户出列“回头看”工作。一是看帮扶机制实不实。健全帮扶机制,落实帮扶责任,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落实好到村到户帮扶措施。做到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两个全覆盖”;解决好人员选派不好、工作任务不明、驻村时间不够等问题,切实做到因村派人;解决好帮扶责任流于形式、帮扶效果差等问题;解决好非建档立卡贫困村中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看脱贫成效真不真。准确反应2014年、2015年减贫成效。主要核实2014年贫困人口脱贫标识及后续跟踪管理情况,2015年扶贫开发信息采集、减贫计划落实情况(含贫困人口计划脱贫、贫困村计划出列)、减贫摘帽乡镇的标识。对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的标准和程序精准度进行随机抽查核实等。探索对贫困乡镇减贫摘帽以及贫困村退出开展第三方评估核查。三是要坚持“三个按照”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即: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对贫困人口进退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要求,对贫困人口进退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贫困退出机制指导意见中“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区,凡纳入低保的家庭,视为脱贫人口”的意见,对低保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四是要巩固扶贫成效。对2014年以后脱贫的人口,如有返贫迹象要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对纳入2015年及以后脱贫计划的贫困户要认真落实脱贫计划和帮扶措施。原则上计划脱贫人口在当年应享受到国家政策扶持(包括投入的各类公益性项目)。

(二)切实抓好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1.减贫摘帽暨巩固考核验收工作。一是已经实现“摘帽”的17个贫困乡镇,按“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按照县级年度评估核查、报市级年度复查的方式进行,确保稳定脱贫。各乡(镇、街道)的减少贫困人口计划年初已经下达,要提供可靠真实资料,按照程序录入贵州精准扶贫信息平台。二是尚未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杨家坳乡、兴隆乡2个贫困乡,必须在2015年末实现“摘帽”目标,通过县、市两级验收。

2.贫困村出列考核验收工作。贫困村出列执行国定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和村级集体经济为主要衡量指标,在实现“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3万元”两个指标时,即可退出。今年,我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计划安排有71个贫困村出列,其中:宽坪乡、亭子坝镇、青杠坡镇、三道水乡、天桥乡、合朋溪镇、鹦鹉溪镇、板桥镇、胡家湾乡、大坝场镇、枫芸乡、凉水井镇、关中坝街道、双塘街道、塘头镇、许家坝镇各2个村,兴隆乡、杨家坳乡、长坝镇、思林乡、大河坝镇、__镇、文家店镇各3个村,香坝镇、孙家坝镇、__镇、瓮溪镇各4个村。贫困村出列任务已在贵州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备案标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流程,按照出列程序,准备好相关资料,千方百计确保贫困村如期出列,由县扶贫办于11月15日前出台考核方案。

3.贫困人口脱贫出列工作。贫困人口脱贫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凡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当年国家贫困标准(今年贫困线标准为3028元),即视为脱贫人口。今年,我县计划减少农村贫困人口3.2万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减贫工作流程,对照在建档立卡中标识今年要脱贫的农村贫困户完善资料,各乡(镇、街道)既要有脱贫人口花名册,又要有减少贫困人口的专题报告,经过县扶贫办审核后及时录入贫困户信息平台,确保完成减贫任务。

(三)切实抓好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1.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评估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一是按时拨款报账。项目实施单位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报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挪用、不滞留。通过对5个报账试点乡镇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很多,如未采购、未招投标及委托实施的项目内容与批复方案不一致等。二是加强管理。县扶贫办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三是强化监督。县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督促检查工作,要做好扶贫项目的廉政档案建设,确保扶贫资金

高效安全。2.扶贫项目实施工作。一是抓好已建项目的管抚。对已建好的核桃、油茶、精品水果等项目要按照方案进行管抚,县扶贫办要及时将管抚费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二是抓好在建项目的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方案实施项目,按时拨款报账,县扶贫办要抓好督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发挥效益。三是抓好竣工项目的验收。对已竣工的项目,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进行初验,然后申请县级验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申请县级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采取第三方验收的方式进行。

3.2016年扶贫项目申报工作。一是建设好项目库。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县整体规划、本地资源、扶贫对象需求和精准扶贫要求,扎实开展项目编制工作,县扶贫办要抓紧建设扶贫项目库,将质量高、可行性强的项目列入县级项目库。今后县级审批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筛选。二是抓好对接。县扶贫办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各类扶贫项目列入“十三五”规划。

任务已经明确,现在关键就是狠抓落实。全县上下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以务实高效的作风、以强有力的工作执行力,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履行“主体”责任,始终把精准扶贫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促、亲自核实把关。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履行“主抓”责任,把主要精力和到位的项目资金安排在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上。要认真实施好“1+11”配套文件,明确目标、规定时限,层层分解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干部要履行“主帮”责任,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不折不扣做好帮扶工作,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二)切实加强监督监管。县督查局要安排专门人员定时对全县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对乡(镇、街道)和部门工作开展、人员到位、工作效果进行督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县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全程监管,严格落实资金报账制、公示制和拨付制,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县纪委、审计等部门要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第9篇: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范文

一、 提高认识,明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意义

国家和各级投入农村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主要是解决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对于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财政扶贫资金事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真正把财政扶贫资金用在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上,使更多的贫困群众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共享公共财政的阳光。为此__乡扶贫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切实明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确保专款专用,把每一分钱都按规定花在刀刃上,力求发挥最大效益。

二、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在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上,__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都有明确的分工,有具体的财务管理和项目监管人员,每个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都是按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进行,在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上都是按专项资金的要求管理,即按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要求进行管理,扶贫资金严格用于财政扶贫项目,及时拨付财政扶贫资金和进行项目报账,没有因为滞留资金而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缓和效益低下的情况发生,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__乡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也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20__年至20__年间,国家和各级投入__乡重点扶持项目共有26个,资金3,900,000万元,共涉及12个村民委员会26个自然村。__乡财政扶贫资金由于管理完善、监控得力,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