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范文

财政资金用款计划精选(九篇)

财政资金用款计划

第1篇: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范文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 账务处理 探讨

目前,我国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均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体系管理,所有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单一账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保证了会计监督的全面性,提高了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操作。

一、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两种支付方式

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支付方式有两种: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是按照单位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预算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将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的支付方式。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是财政部门按照单位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授权预算单位开具支付令,银行根据财政批复的额度和预算单位签发的支付令,先将资金垫付给收款人,再于当日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支付方式。

二、目前预算单位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付款的账务处理方法的弊端

(一)在传统的财政资金拨款方式下,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时的账务处理方式

预算单位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收入类科目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时

借:事业支出等支出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

虽然传统的财政资金拨款方式在管理上有很多弊端,但但在账务处理上却能全面反映收到资金和支付资金的全部过程。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付款方式的账务处理方法的弊端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预算单位采用财政资金授权支付方式的账务处理也能全面反映资金的申请、使用全过程,但在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付款时的账务处理对资金申请、使用、结余情况则反映不全。以事业单位为例: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时,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资金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批通过时,预算单位不做账务处理。预算单位根据已批复的资金使用计划再向财政部门申请款项支付。支付成功后在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上就可以打印出《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至此,预算单位才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事业支出等支出类科目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收入类科目

采用这种账务处理方式的弊端是:

一是不能反映出将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申请成可用的资金计划这一过程,已申请成功的可使用的资金计划在账上也体现不出来,这样的会计核算是不全面的。

二是如果申请的直接支付计划和实际用款支付金额有差额,预算单位财务账上却体现不出差异,与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对账时也不易核对。

三、改进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账务处理探讨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建议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设置二级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付款的财政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用于核算预算单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付款的财政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借方记录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预算单位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贷方记录预算单位实际使用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金额和年终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注销的剩余额度或者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的剩余额度,年末该科目无余额。

(二)账务处理过程

仍以事业单位为例,具体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当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并获批准时,凭据在国库集中支付在平台上打印出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批复通知书》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收入类科目

当申请直接支付成功付款后,凭据在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上打印出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单据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等支出类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年终如果有财政注销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时,根据在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上打印出的注销凭据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财政补助收入等收入类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年终如果有财政批准可结转至第二年使用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三)采用以上账务处理方式的优点

增加了以上二级科目核算显而易见的一个优点是,可以全面反映预算单位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购买商品或劳务时完整的资金申请、使用流程;另一个优点是预算单位在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账时,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的计划申请、额度使用、剩余额度均可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核对,过程清晰明了。

(四)需注意的问题

1.预算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在银行开立的“零余额账户”是用来办理财政部门授权支付的实体账户。如果增设了二级科目,则“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中的“零余额账户”才反映这一实体账户。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中的“零余额账户”应理解为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设立的用于办理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虚拟账户;

第2篇: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范文

关键词:财政性存款;人民银行;国库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6-0116-04

概念、政策起源及变迁

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与财政预算资金直接联系的各项资金在银行形成的存款。这种存款来源于财政集中起来的待分配、待使用的国民收入,属于暂时尚未支用的国家(地方)财力。财政性存款的界定范围主要有单位性质、账户性质、资金来源或资金性质三种划分标准,目前较多采用后两种。

1、198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规定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并要求人民银行要集中研究和作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资金来源于各银行机构统一向人民银行缴存的存款,包括财政性存款和一般缴存款,财政性存款全额划缴,一般缴存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缴存。财政性存款的缴存范围主要包括财政金库存款(含银行机构国库业务吸收的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和国库经收处待报解预算收入、行国债款项等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及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该时期人民银行掌握了40%-50%的信贷资金,目标是用于掌握信贷资金,调节平衡国家信贷收支。

2、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之后,人民银行在改进宏观调控方式和促进金融制度创新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在改进以信贷规模控制为代表的计划调控手段的基础上,逐步运用以利率、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更为灵活的手段调控信贷总量。以单纯的财政性存款加强信贷资金集中管理的计划手段逐步退出主要舞台。政策目标是信贷资金管理与监督预算资金安全并重。

3、1998年,为理顺中央银行与银行机构的资金关系,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于1998年3月21日起重新界定财政性存款的范围,将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银行机构的一般存款,改全额上缴为比例上缴,进一步弱化控制信贷资金的计划色彩。强化人民银行行使经理国库职责和宏观信贷政策功能。政策目标转为监督国库预算资金安全为主,资金需求为辅。

现状与问题

在财政性存款缴存制度中,银行处于中枢环节,既要为财政部门收纳、支拨资金提供服务,又履行着向人民银行全额划缴财政性存款的义务,这种政策性的义务与银行的企业身份并不吻合,因此财政性存款缴存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更多地显现于银行层面。2007-2010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对辖内9家银行机构开展综合业务检查,发现7家累计查出漏缴、少缴财政性存款旬末余额逾6亿元.涉及7家银行机构,平均每家高达8613.93万元。主要有下列几种形式:

1、串用会计科目。由于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核定准备金缴存范围时是依照其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进行划定的,因此将应缴存的财政资金纳入非缴存科目核算,成为银行机构逃避缴存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如将财政性存款放人不必全额缴存的活期存款、预算外存款、其他存款、机关团体存款等科目核算。

2、混淆业务性质。随着银行业中间业务的不断扩张,不少银行机构在内部过渡科目专设了代收代缴账户用于核算各类代收业务,其中一些银行将代收的税款也在此科目下核算、暂存,从而客观上规避了缴存。如有的银行将“一户通扣税系统”与系统内往来款项同等看待,纳入内部过渡科目核算,从而忽视了此系统留存款项的财政资金性质。

3、不划分财政级次。由于乡镇一级的财政资金不需缴存财政性存款,部分银行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对所开财政专户不区分财政级次,统一放在乡镇财政存款科目下核算,从而造成县级财政专项存款漏缴财政性存款。

4、预算内外资金混户核算。银行在开设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时未审核本行的非税收入项目是否涉及缴存国库,致使一些银行机构的项目中包含需缴库的罚没收入、排污费等收费项目,但此时银行利用单一账户核算混淆而不主动办理缴存。

财政性存款缴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人民银行层面

1、科目设置不统一,调整范围和标准过于频繁。人民银行未统一规定各银行机构核算财政性存款的科目名称、核算内容等,仅仅依据其科目说明规定缴存科目范围。因此出现一级科目需缴存,但其个别二级科目却无需缴存的不正常现象。并且自1998年改革以来,人民银行先后16次调整财政性存款缴存范围,平均每年变动2次,单2004年就调整了8次。调查表明,调整范围的变化频繁与业务差错出现概率呈较高正相关性,说明银行机构业务人员适应和掌握政策、业务变化的能力尚存在较大欠缺。频繁调整财政性存款缴存范围,不利于临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查阅及执行,容易导致政策理解上的偏差。

2、非现场监督真实性难以保证。人民银行日常审核银行机构缴存或调整财政性存款的主要依据是银行机构提供的财政性存款各科目旬末余额表和月末日计表。其中中上旬余额表基本是手工填制的报表,填制方法不统一,可靠性差,真实性无法保证,月末日计表还是依靠柜面的人工形式审查财政性存款的缴存.没有与国库现金管理改革相配套的电子系统,无法满足实时监测财政专户余额等功能的需要,造成人民银行无法及时监督核对,很容易造成少缴、漏缴情况。

3、对财政专户的后续监管权限不足。各级财政部门出于地方或部门利益考虑,存在开立过多财政专户、违规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和使用性质、将财政预算资金划拨到财政专户的现象,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未赋予人民银行对开户单位账户使用环节按开户依据或核定核算内容进行核算管理监督的权力,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惩罚措施,而不规范的财政专户管理模式也为财政资金改变资金性质游离于各银行机构提供了可能。

4、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够。人民银行会计部门通过人民币账户管理和财政性缴存款制度管理着未入库或刚出库而暂时停留在商业银行的这部分财政资金;国库部门则依据国家金库条例对预算资金的收纳、报解、支拨进行监管。如此的制度设置,从理论上讲财政资金无论存放在银行还是国库,都会在监管视线之内。但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协作机制不够,内部联动监管效应难以发挥。如国库部门因不掌握财政专户的开户信息,拨付时无法实施有效监管;会计

部门因不掌握预算管理的信息变化,检查时无法判断账户科目使用是否规范;营业部门因无税款代收机构明细清单,无法在非现场监管中及时发现漏缴问题等等,为银行规避财政性存款提供了宽松的操作空间。

(二)银行机构层面

1、银行机构财政存款范围难以界定或存在争议。一种情况是同一类收入在不同财政级次下性质不一。2001年国务院第95次会议通过了旨在加强预算管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将中央预算外资金纳入了预算管理,按旬缴人国库。因此,中国建设银行“收缴非税科目”被人民银行总行核定为应缴财政性存款科目。但地方政府为保留财政收入的自由调度。目前仍将部分非税收入“预算外管理”,最终造成中国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财政性存款缴存时陷入两难。

另一种情况是核算的财政专户中财政与非财政资金并存。如《温州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月25日汇总至财政专户,同时仅对部分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预算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二是凭借管理职能暂收的款项。如土地出让金、矿产使用费等。但银行往往无法认定哪笔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哪笔未纳入。即使明知其财政将非预算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或将财政资金转至财政专户,也无相关制度赋予银行机构监督管理的权力,无法予以阻止。

2、缴存基数核定方法不合理。受税务部门纳税期限规定的影响,一般来说,旬末、月末是财政性存款余额的高峰,旬末日余额已不能准确反映银行机构该旬期间财政性存款,尤其是非税收入的真实情况。但按照现行财政性存款缴存时限和方式,银行机构在划付税款后。每月中旬需从上级行调入资金垫付应缴存的财政性存款,下旬再将人民银行退缴的财政性收入汇回上级行。造成银行机构事实上多缴财政性存款,时长多则10天,少则5天。

3、对缴存的财政性存款仅计付手续费不合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存款计付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44号)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开始对财政机关在各级国库(包括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以及受人民银行委托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三个科目的国库存款计息,对未国库业务的银行机构缴存的财政性存款,人民银行不计付利息,只是每年按照日平均余额的0.5‰计付手续费。对于前者,银行机构只是相当于免费国库业务。不仅向财政、税务部门提供了大量的金融服务,免收手续费,还需垫付邮费、资金汇划费等费用;对于后者,即使银行机构名义上不需向财政部门计付存款利息,人民银行计付的手续费也不足以弥补其人员、设备成本。银行机构吸收的财政性存款越多,综合成本越高。将其“转变”为一般存款,成为贷款资金获得收益,同时给财政部门计息,成为双方“共赢”的理性选择。

(三)财政层面

现行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漏洞导致财政存款在金融机构之间游离。目前地方财政部门出于多种因素考虑,始终未将“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开来。由于将财政性资金存放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其作为一般单位存款,能享受到高于人民银行国库存款利率的回报率,还能受到金融机构的大客户待遇和特殊客户待遇。在利益驱动下,地方财政部门将财政预算内资金划拨到各金融机构的结算账户,导致大量的财政性资金被改变资金性质游离于金融机构之间。同时由于财政专户随意开设和使用,金融机构也无法确认财政存款资金来源和性质,无法确定资金的科目归属。

政策建议

1、统一商业银行的会计和报表样式。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统一金融机构缴存款的会计科目。规范金融机构月度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按新的政府收支分类进一步明确财政性缴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需要缴存的财政性存款科目应附有详细清晰的科目说明,消除财政存款与一般存款缴存范围的重叠问题.便于核算,也方便日常监督和管理。

2、人民银行加强对银行机构报表的审核,严格柜面监督,加强对旬月报表、缴存财政性存款余额表和缴存划拨凭证三者之间相关数据的审核,确保缴存科目完整,数据衔接,计算准确。改进审核方式,逐步探索采用与银行机构、财政数据联网方式实现自动审查,确保本旬应退缴或补缴的金额真实。

3、改进对财政性存款计息的方式。一是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缴存财政性存款不计付利息是导致其逃避缴存的主因之一,因此,建议对财政性缴存款按照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付息,使银行机构财政缴存获得一定的利息补偿,减轻财政性存款缴存对银行效益的影响程度,调动银行主动缴存的积极性。二是严格银行机构对财政专户不计息的结算纪律,建立财政资金库外存放不及存放库内的利益导向,不仅有利于减少银行机构的成本,杜绝财政部门的寻租机会,还有利于以市场手段推进、引导财政部门树立将财政资金入库管理,减少地方财政库外存放的倾向,有利于国库集中账户的推进。

4、加强人民银行部门合作与协调。会计部门规范账户设立,清理、规范财政专户,严格依据税务收入、社保基金收入、非税收入等收支办法,联合财政、监察部门审核、设立财政专户,清理、取消预算收入过渡账户。同时将财政专户或汇缴户等账户名称、开户依据、核算内容等开户信息及时告知国库、营业部门:国库部门据此可对拨款对方账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制止;国库部门同时将国库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告知营业部门,对各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变动有个初步了解,以便增加柜面审核的针对性。三方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与配合,从源头上解决出库财政性资金的缴存问题。

5、改进、改革财政性存款缴存制度的三步设想。第一步,在银行机构同时设立核算非税收入的同名平行科目,一类纳入缴存科目,一类不纳入,以解决同一类收人在各地财政管理方式不同带来的缴存难题,解决争议最大的入库或不需入库资金的缴存问题。

第3篇: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范文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行清算系统为依托,在预算单位动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商品、劳务和支付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基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对纳入集中管理的单位,支付机构按照“责权不变、集中支付、分户核算、封闭运行”的办法进行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一是有利于加强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改变过去财政资金分散管理,部门开多户头的混乱局面,能充分实施财政事中和事后监督,从源头上杜绝财政资金的截留和挪用。二是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商和劳务供应商,减少了资金在单位账户上的滞留时间,可以大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有利于调整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促进财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协调,加强财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关系,提高财务部门的地位。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第一,事业单位既得利益的影响。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增加了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对事业单位的既得利益产生影响,加上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宣传学习不够,出现了对该项改革不理解的现象。利益部门的既得利益格局受到冲击,事业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的抵触情绪将制约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造成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的不合理。

第二,事业单位机动灵活性的制约。国库集中支付和资金的分配由批复的预算额度完全控制,预算额度又由批准的月度用款计划进一步得到分解和确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事业单位等资金的自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级次较多,一些支出项目需要所有该级次的财政、国库部门审核、付款,操作上费时费力,预算单位基本上没有调整的余地,应付基本职能突况也丧失了机动性。

第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不能进行有效的财务分析,难以对这部分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结存做出合理的安排。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有其自身的特点,形式多样,包括事业经费、支持科研部门总体能力提高的专项资金、基建项目资金等。要利用好该部分资金尤其是跨年度的专项资金,做好资金配置计划,安排资金用款额度,形成适度结存,都需要对上述资金活动状况做出详尽的财务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做出正确的决策,而目前的实际工作中这方面比较薄弱。

第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规章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运行复杂的系统工程,对科研事业单位而言,涉及财务、科技、资产、人事、基建等多个业务部门,涉及的领域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课题,专业领域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基建项目、图书购置、政府集中采购等资金统筹安排等,原有的与之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已不能满足改革的要求,需要尽快完善。

第五,信息化工作水平的影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事业单位、国库和银行之间实现计算机联网,单位申请用款和打印凭证、财政审核支付和财务、银行核算对拨款凭证信息等业务均通过网络操作来实现。事业单位信息化水平不高制约了国库支付进度,难以适应新的工作流程。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整个财政体制改革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旧事业单位习惯的财务管理核算方式冲击也很大,甚至动摇了部分习惯性的工作基础,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审慎地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调整

首先,财务管理理念的转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只有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存款,才能保证系统各项财务支付和工作计划的顺利实现,完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资金归属国库,单位只有用款指标和计划,不再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日常财务管理则不再涉及资金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支出取决于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符合年度预算的用款计划,才能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这就要求单位财务管理重心要由资金管理转向全面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必须完整、全面、准确,预算编制工作必须科学、规范、细化。

其次,做好计划管理,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是与部门预算紧密联系的,财政支付机构将年度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追加调整预算通过网络以指标的形式下达给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按照指标的数额在年度内分月编制用款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批复计划给预算单位下发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按照用款额度和用款计划中的项目来支付各项支出。所以,预算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项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年度内各月的用款计划。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经济业务活动特点和内部控制的弱点,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应的内部财务制度。资金额度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严格地分为类、款、项,认真审核,保证支付内容和金额符合批准的用款计划,内部管理控制的重点是对支出弹性大、容易发生舞弊行为的活动,要严格执行授权控制,加强事实过程监督。单位财务应逐步建立起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用严格的内部监督来配合国库支付机构的外部监督,保证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

第4篇: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范文

关键词:新常态 高校资金 国库集中支付

2002年我国开始在高校进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2005年在全国高校中全面推广。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了高校资金支出的传统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公务卡结算的逐步推行,使高校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规范度明显提高,资金支出透明度和财政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推广、深化、完善”的改革历程中,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步入了新常态,高校的资金管理必须主动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改革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的资金管理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随着形势和环境的不断变化,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和程序

目前,我国高校基本上都已经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高校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指定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中,财政性拨款资金不再预拨给高校,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

高校国库资金的集中支付有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指高校根据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在财政支付系统中自行录入直接支付申请,并且输入每一笔资金的收款人、开户行、账号、支付金额、用途等数据后提交政审核,由财政厅结算中心审核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银行,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高校根据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在财政支付系统中自行录入授权支付申请,并且输入每一笔资金的收款人、开户行、账号、支付金额、用途等数据后向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银行在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内,通过高校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二、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资金管理的影响

(一)高校资金预算管理发生变化。预算是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一个重要前提。国库集中支付促使高校的财政资金预算做更细致的分类,高校依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各项科研项目经费、日常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和其他日常性经费支出,采取“弹性预算”或“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合理地编制用款计划并落实到类、款、项、目,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财政部门按照高校申报的预算下达财政指标,高校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统筹考虑整个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各部门的发展需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专款专用,高校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支出的用途和方式。国库集中支付能有效地提高高校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避免高校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二)财政资金划拨方式发生变化。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高校不需要向财政部门上报各类具体的用款明细,财政预算资金直接划拨到高校的开户银行账户上,高校自己掌握财政资金,可以较为灵活和独立地使用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了预算资金的划拨方式,高校每年根据财政部门审核过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进行批复,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资金按照一定的用款额度通过指标的形式在财政支付系统的用款计划中反映,财政不再直接下拨资金到高校,高校获取财政划拨资金是个指标的概念。当实际发生支付时,由银行对高校的用款进行资金支付,并且支付数额限制在批复的用款额度内。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使得高校财政资金的划拨透明化。

(三)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发生变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每笔财政资金支出都通过财政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必须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才能支付,授权支付在批准的额度内可自行申请支付,资金都是财政部门通过单一账户由银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在这一支付过程中资金不再经过高校的账户,降低了资金的保管风险。当高校向关联账户进行资金支付时,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并受严格监管,国库支付中心能够在事前发现和制止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并且借助财政支付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对高校每笔支出款项的性质、类别、数额、用款进程和去向进行及时监控,有利于财政部门直观地掌握高校资金的支付情况,提高高校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高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对资金管理的自降低,压缩了银校合作空间。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财政专项资金和返还的非税收入等全部下拨至高校的银行账户,高校有权自主支配和使用这些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削弱了高校对资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自,也对银行合作关系产生影响。资金不再下拨到高校的开户银行,而是以指标的形式下达,高校所有的预算资金和财政结余资金沉淀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开户银行只能管理高校原有的结余资金、预算外的横向科研经费和其他收入等。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和时间的紧迫性,部分本应由国库集中支付的款项,只能由银行账户自有资金进行垫付,导致高校在开户银行的货币资金存量减少。同时,财政部门加强对高校银行账户的清理,高校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也必须先报财政部门审批。最后,高校在开户银行的信贷规模的逐步下降,银校合作空间逐渐缩减;国家对于高校新增贷款有着严格的限制,开户银行可能会因高校的资金存量少而不愿继续贷款给高校。财政部门对高校专项化债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高校贷款账户,高校在开户银行中的贷款余额逐年降低,减少了银行的利润空间。利润的减少必然会影响银行对高校的服务的投入,压缩高校与银行的合作空间。

(二)国库财政预算资金下达滞后,增加了资金运作成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非税收入上缴后财政部门每年初增加高校部门预算的用款计划,待批准之后可以使用,而专项资金需在财政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在两会闭幕之后才会下达财政指标,高校在年度初始至专项经费下达之前的时间段内,正是经费使用的高峰时期,却出现经费无指标可使用的情况。预算外资金的下达集中在下半年,国库资金拨付与项目执行进度不一致,资金下达不及时,会增加资金的运作成本,容易引起突击花钱、垫付资金、年末产生大量的结余结转资金。高校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进度也有严格的规定,当年的预算必须在当年完成,年底未使用的剩余资金将全部收回国库,当年部门预算使用进度未达到规定比例也会影响到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金额,国库资金账户一般情况下也不得向高校其他银行账户划转资金。高校发生垫付资金的情况须向相关单位事先备案,事后办理代垫资金转回的程序也很复杂,且审批周期较长,不利于高校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国库系统与财务系统不对接,降低了资金支付时效。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要求专网专机,与学校财务系统是独立运行的两个系统,国库支付系统中下达的项目指标与高校财务系统中设立的项目没有一一对应,需要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国库每个项目的具体使用范围、每一笔支出对应的国库支付系统上的具体项目。同时,高校年度预算资金的用款计划、使用进度、支出明细等信息全部在国库支付系统中体现,没有实现国库、财政与高校之间数据的同步与共享。国库系统内的信息不能导入财务系统,财务系统制单时不能调用国库指标项目,财务系统的银行信息不能直接传到国库系统,每一笔申请需将收款单位、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付款金额、资金用途等信息逐笔手工在国库支付系统中录入后再提交申请。直接支付下国库支付中心在审核付款业务时,无法对高校填制的支付凭证进行真实性审核,授权支付下高校财务人员在上午9点至下午3点前通过银行的网银进行最终的支付,支付银行在1―2个工作日后出具纸质回单,整个付款流程需要至少3―7个工作日。国库支付系统与高校的财务系统不对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付款环节和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降低了资金支付时效。

四、新常态下完善高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对策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高校主管部门权力逐渐下放,高校科研经费实行“放管服”改革。高校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与财务系统对接,做到新常态下财政会计一体化的跨越式发展。

(一)建立高校内外联动机制,拓展高校资金使用自。高校财政指标的下达、申请、使用、查询,政府采购的编号录入、合同录入,银行账户的卡户、变更、注销审批、公务卡的申请、支付、查询,都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完成。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将高校各内部主体业务结合在一起,传统的独立资金支付业务与计划、预算、基建、资产等高校财务部门全盘业务的“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机衔接。通过与外部主体建立高效的业务链联动机制,将高校与财政部门的教科文处、预算处、国库处、支付中心、政府采购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银行等多部门相关业务有效整合。财政部门对高校科研资金管理权力逐渐下放,扩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通过提高项目预算调剂自、劳务费分配管理自、间接费使用管理自、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自等,拓展高校资金使用自。

(二)调整与银行的合作方向,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特点、发展趋势及高校办学方向的转变等,及时对原有银校合作的服务方式、合作条款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签订新的银校合作协议。高校积极争取将国库资金参与银行贷款信用等级的评定,控制贷款总量,优化贷款结构,推进高校债务重组。将原有以高校在开户银行的资金存量多少为主的评价体系,改变为以高校的银行存款和财政国库资金指标的合计数作为资金存量的评价体系。同时,高校应加强产学研结合,通过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大力发展成人教育,与企业合作办学,建立独立二级学院,并积极争取校友捐赠、社会资助等来拓宽资金来源。同时,对高校的资金结和资金运动规律进行深入研究,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

(三)优化预算资金支出管理程序,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对于国库预算资金下达滞后的问题,首先,由于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批存在时间差,导致部分科研项目审批通过以后,用款指标暂未下达,建议以经费用款指标的下达时间作为项目的启动时间。其次,财政部门结合高校的学年年度(每年的 2 月至下年 1 月)与会计年度(1―12月)不一致性的实际情况,预先下达部分可以通用的常规部门预算指标。最后,财政部门通过减少预算资金的申请、审批、下达的时间,进一步优化预算资金管理程序,从而保证高校的预算资金能够及时到位,避免预算资金下达晚高校大量垫付资金的情况发生。同时,高校的各个账户、关联的基建账户、后勤集团账户等在国库系统进行账户备案,在财政部门的审批额度内,允许高校向这些账户划转资金,减少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益。

(四)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高校财务核算系统相结合,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为了减轻高校财务人员工作量,提高财政资金结算效率,将国库支付系统与高校财务核算系统两个独立的系统通过网络相结合,在高校、国库支付中心、银行各主体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体系,实现高校从预算、核算到支付程序中每个环节的有效对接。将国库系统的具体指标、金额、使用情况等数据传输到财务核算系统,在财务做账时可以直接在核算系统选择对应的国库支付项目;将财务核算系统的具体项目、每一笔支付金额、收款方银行信息等直接传送到国库系统,核算系统中输入的每一笔支付数据可以直接在国库支付系统显示,完成双方数据传输。同时,按照资金性质的不同,提高具体支付方式的灵活性,放宽高校在申请用款计划时财政部门对用款计划中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比例划分的限制,适当提高授权支付的比例。如高校日常零星报销等部门预算不需提交国库审核,可以直接通过银行支付,简化国库集中支付审批支付流程,提高资金的支付效率。

(五)加强高校财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高校资金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会计人员需要对预算、支出、基建、政府采购等都有全面的了解,现有的财务队伍已经不能满足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发展的需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不仅要对高校参与国库支付业务的出纳人员进行培训,还需要对整个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进行国库业务集中培训,要求会计人员能熟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了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掌握国库集中支付的操作程序。通过对高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参观学习等,使其在专业素质以及思想素质方面都能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主动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高校资金支付的改革方向,加强工作的前瞻性,为高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提供良好的人员保障。X

参考文献:

第5篇: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范文

关键词: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高校正在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引发了高校现行财务管理的重大变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现阶段建立现代财政国库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单一账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解决财政资金使用中诸多问题的治本之策,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大措施,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公共财政的必然选择。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遇到的主要问题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覆盖不够全面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使大多数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得到了规范,但也有部分部门未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一些人认为国库集中支付使得财政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都收归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的资金在运用上的随意性受到限制,并且在分散支付条件下,各部门和单位的资金存入银行,可生息,使用资金时自主性强但改革后这些好处将不复存在,因此一些部门有抵触。这是集中支付制度不受支持的主要原因之一。

2.部分财务业务人员素质不过关

国库集中支付要求预算单位每月报出精准的用款计划,正确填写经济科目,因此对报账会计的要求更高,要求会计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目前教育系统还有部分报账会计没有从业资格证书,在报账过程中往往需要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指导,导致报账工作不能顺利完成。

3.资金运作方式受到限制

国库集中支付是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部门根据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直接向指定给高校的零余额账户下达用款额度。实际上,财政部门拨给高校的只是一个用款额度,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因此,高校只有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额度的使用权,而没有资金的调度权。如某项支出的经费未纳入预算,或虽有预算但未编用款计划,则该项支出将无法得到经费保障。

4.其他原因

其他原因还有银行工作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设施不完善;财政部门有待相互更加协调等。

三、改进国库集中支付存在问题的几点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运行方式的根本变革,但由于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不够完善,财务人员对相关的业务处理不是很熟悉,以及银行结算制度的限制等等。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1.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深化认识

预算单位部门要加大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使预算单位的相关人员特别是单位领导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识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作为财务人员要熟悉具体业务和相关政策、流程。

2.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强化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操作。让单位的财务人员熟悉国库集中支付政策,了解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够按照基本要求正确的进行会计核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与以前相比工作量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加大,并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在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方面都有所变化。这就要求预算单位会计人员不仅要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应熟悉其操作流程与工作方法,同时在会计核算中要进行正确的反映,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国库支付工作,保证更加规范地使用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收支信息更加透明、完整、准确和及时,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降低运行成本的投入。

3.在会计集中核算基础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和单位月度用款计划为控制中心,单位办理支付业务必须在用款计划指标内进行。单位每月在规定时间向财政厅报送用款计划,经厅内各有关业务处和国库处审定后送会计中心。会计中心资金部及时分单位在预算指标管理软件中登记月度用款计划,由各核算部在单位用款计划指标结余数以内审核,并办理单位支付申请。

会计中心资金部根据当月各单位用款计划总额和集中支付专户实际支出进度,及时向国库处提出集中支付专户用款申请,国库处批准后直接将资金拨入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国库向会计中心集中支付专户拨款次数不限,每次拨入金额根据实际支出进度确定。

单位发生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内资金支出或向下属单位拨付经费时,将有关凭证送会计中心核算部,核算部按规定进行审核后,在其用款计划指标以内同时填开零余额账户支付凭证和集中支付专户预算拨款凭证,一起送银行进行资金划转和支款。银行依据集中支付专户预算拨款凭证,先将资金转入单位零余额账户,再依据零余额账户支付凭证,将款付给收款人。

当发生支出退回和退票时,由核算部根据银行回单,于当日下班前填开零余额账户转账支票,将退回资金交回集中支付专户。资金部在收到银行收款通知后,相应冲减单位用款计划使用数。

单位用款计划指标管理和各种银行支付票据的填开全部实行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用款计划指标在网上实行实时动态控制,单位随时可以看到本单位的最新用款计划结余情况。对超计划办理的支出,计算机拒绝保存。

四、完善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几项建议

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规范高校财务管理,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财务工作信息化进程。

1.加强高校的预算管理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打破了传统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自主使用经费的财务管理格局,要求财政资金支出须经财政部门进行审批才能支付。因此,为使高校的正常运转得到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校内各预算单位在建立明细预算的基础上,根据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做到每月用款计划都心中有数,并准确、及时向校财务预算管理部门报送用款计划。校财务部门汇总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全面、科学、准确地预测全年所可能发生的全部业务情况,并区分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和财政授权支付项目,申请充足的财政资金额度,杜绝无预算支出,提高财务预算的管理水平。

2.尽量形成统一的科目代码, 提高工作效率

高校在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会计科目及代码的设置应尽量同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系统相匹配,会计核算指标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进行控制。这样,高校财务管理系统会计科目代码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科目代码达到一致,财务预算指标也能一一对应,最终使这两套系统统一,既可以减少重复工作量,又能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另外,高校应加强与财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定期汇总科目编码操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国库编码能更科学、更合理地适应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

3.加强会计人员轮岗培训, 提高其业务水平

各高校财务部门应不定期实行会计人员轮岗培训和业务交流,总结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并达成共识,不断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改变“一人负责一摊事务”,“自扫门前雪”的工作观念,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国库集中支付的原理和操作流程,国库集中支付人员也要参与到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工作之中。

4.加强网络建设, 提高支付效率

网络建设是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技术支撑,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必须建立一个能够与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日常支付信息系统兼容的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高校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提出支付申请,通过网络及时传输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并能在系统中自动反馈支付中心是否收到信息以及审核意见,缩短网络重复传输信息的时间,提高国库网络支付效率。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此外,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管理,配备专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的宽带网络和电脑,保证网络畅通。

5.加强校银合作, 试行银行垫付资金制度

为解决教职员工报销提取现金不方便这一问题,高校应加强与银行的联系。高校先从有贷款的商业银行基本账户中垫付资金给教职员工,在每日业务结束后,高校凭财政直接(授权)支付凭证由国库银行同商业银行结算,将资金划转至商业银行。这样可以保证财政结算账户的零余额和商业银行基本账户资金的正常运转,为教职员工开展日常经济业务提供方便,增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现实操作中的可行性。

第6篇: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范文

1.缴存财政性存款和存款准备金的范围划分不明确。

农村信用社当前所涉及的财政性存款科目有:2012财政性存款、201301县级待结算财政款项、201401县级地方财政库款、201501县级财政预算外存款及2016财政预算专项存款等科目。

目前,由于信用社缴存财政性存款和存款准备金的范围划分不明确,现行规定农村信用社向人民银行划缴财政性存款涉及的科目只有2013、2014、2015、2016四个,并且这些科目余额农村信用社不能作为头寸使用,而2012科目名称虽为财政性存款,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却没有纳入向人民银行划缴财政性存款范围,而是纳入存款准备金管理范围,这部分资金农村信用社可以作为日常头寸使用,这明显背离了财政性存款管理的要求,而且该科目难以反映真实的核算内容。这样容易诱发农村信用社利用2012财政性存款科目逃避向人民银行划缴财政性存款,加大了人民银行日常监督的难度。

2.存款准备金账户与备付金账户合并为准备金账户,管理难度加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与备付金账户合二为一,统一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合二为一”的存款准备金管理方式,不利于货币信贷管理部门掌握法定存款准备金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

如:人行货币信贷管理部门采集数据时,一般根据会计部门旬末余额表所记载准备金余额采集,而会计部门有关农村信用社账户余额是由法定存款准备金与备付金账户合二为一的,这样致使货币信贷部门无法控制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

3.基层人行对金融机构法定准备金考核办法较为单一。

1998年存款准备金改革后,按照有关规定各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上划至人总行,由人总行统一考核,因此,基层人民银行主要是对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准备金进行考核。

基层人民银行目前对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考核方法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信用社每旬报送的余额表考核,而当前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报表仍没有脱离手工记账,他们所报送的报表仍是手工填制而成,这就大大降低了信用社所报报表的可信度。

有些信用社为了增加其日常可用资金,有意降低余额表各科目余额,从而达到向人民银行少缴、漏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目的,这就会使信用社的余额表难以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

4.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缺乏对农村信用社所缴纳财政性存款保护制度。

对于准备金存款账户,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5号、中央政法委政法办转(1997)2号、人民银行银发(1996)148号文件均规定任何司法机关不得冻结和扣划,而在财政性存款方面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假如农村信用社因涉及自身案件败诉被法院判决或裁定需给付款项时,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账户有可能成为法院扣划败诉所付款项的对象。这种现象尽管没有发生在信用社身上,但类似现象发生却较为普遍,如2005上半年,农行夏邑县支行因其职工违规担保等原因,造成案件败诉两起,使其存放在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被司法机关扣划81.52万元。这种现象既不利于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也不利于农村地区的金融稳定。

针对这类问题,建议:

第一,存款准备金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在管理上属货币信贷部门,农村信用社的报表可直接报送货币信贷部门,经审核后由人民银行内部传递至会计部门记账,使货币信贷部门能对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实时了解,也避免了农村信用社一张报表重复报送多个部门的处境。

第二,改变存款准备金账户与备付金账户合二为一的模式,对存款准备金与备付金账户分别计算考核,以利于人行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法定准备金变动的状况。

第7篇: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范文

【摘要】目前,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重点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在我国得到普遍实施和认可,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内控制度的缺失和管理上的漏洞,致使财败现象频繁发生,资产流失严重。文章以湖北潜江女出纳卷款潜逃案实证分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构建财政资金支付的内控制度,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关键词】资金安全;内控制度;构建

近年来,财政系统腐败案件频繁曝光。2009年2月12日《检察日报》披露的湖北省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女出纳卷走580万元公款一案和之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挪用公款140万元的大案,在湖北省及至全国财政领域引发巨大震荡。从这几年财政国库改革的实践看,除个别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驱使等主观原因外,内部控制制度失缺,是导致财政干部腐败,资产流失严重的关键性因素。

一、案情回放

“国库收付中心出了事。”2009年1月4日,湖北省潜江市财政局局长段圣文找到市政法委书记饶华军报案。

涉案的是女干部樊红。她最初在潜江市竹根滩财政所上班,后调入该市财政局所属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工作,国库收付中心成立后即调入该中心,现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从2008年12月26日请假离开单位,一直未归。和樊红一同消失的还有其情夫刘贵军和账面上580万元的巨额资金。

在樊红落网后,警方向记者介绍了案发的细节。据介绍,樊红的作案过程并不复杂,仅分两笔,两天就轻而易举卷走国库580万元。

2008年12月22日,刘贵军在武汉用“肖国成”的身份证,在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当日,樊红就在潜江通过银行往这个账户存入了380万元。12月23日,刘贵军在武汉又一家银行以“肖国成”的名义再次开设了一个新账户,当日,樊红又往这个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12月24日上午,刘贵军在樊红存入380万元的账户里取出了80万元现金,还从樊红存入200万元的账户中,提出100万元汇到了自己的姐姐刘先芳的银行账户中,又将30万元存到了堂姐刘爱娇的银行账户中。

此后两天,樊红依然像平常一样在单位上班,直至12月26日请假逃亡。“看不出有任何异常。”一位知情人说,当天,她只是显得有些沉默寡言,不像平常那样活跃。当天下午,她按照正规程序向单位领导请假。说是“家里有事,要到元旦节之后才能来上班。”

据介绍,之前的2008年冬,樊红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樊红此次卷走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财政部门称,当地已筹集资金弥补空当,不会影响到潜江市财政资金的运转。

警方查明,2008年12月24日,樊红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分两次将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随后分多次从武汉、荆州将款取走并潜逃。

樊红案发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大案。该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经手的账款不符,到检察机关自首,并供出同案犯。据称,陈某挪用公款达140万元。

二、分析评点

这是两起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缺失的典型案例。内部控制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涉及的各个部门、岗位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从而保证该项业务按照预算使用的目标高效率地运行,并防止或及时发现各种错弊现象的发生。由于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致使财政内部工作人员有机可乘,轻而易举地盗取各种财政资金。

(一)内部会计管理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根据这一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应该对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等。

在本案例中,出纳员樊红三次出手,三次成功,其作案手段十分简单,一是在2008年冬,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二是在2008年12月22日,通过银行往刘贵军在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存入380万元;2008年12月23日,樊红又往刘贵军在武汉另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潜江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时,没有明确的岗位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银行存款控制、票据控制和印章控制制度,整个资金支付程序都是经办人员樊红一个人完成。在这样的管理状态下,作案者如入无人之境,不要说樊红盗款,只要有作案念头,人人有可能成功。

(二)内部牵制制度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组织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笔者认为,内部牵制制度的核心在于事务分管,它是建立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要求业务职能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间的相互独立,形成一种分管体制,使得任何一项业务的处理都必须经过至少两个部门或人员,从而起到互相牵制、防止作弊的作用。

据潜江市财政局负责人所说,樊红转给“肖国成”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在此,暂且不去考究是否事实,假如属实,那么,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单位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借款合同等付款依据;同时规定,银行应按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而事实上,该市的财政、金融部门在银行账户管理上均流于形式。中央纪委和国务院曾多次强调,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由于案发单位和银行都没有履行相应的权利和职责,为非法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日后发生的腐败、贪污、挪用公款等事故埋下了祸根和隐患。

(三)内部会计监督空档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本案中,一是樊红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肖国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580万元(其中第一次380万元,第二次200万元)款项,且属于大额资金支付,单位既没有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又违反《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用财政专项资金偿还“肖国成”580万元债务没有挂账也没有借款合同。

工作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的作用非常大,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是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以上很明显的违反制度的经济活动事项,如果会计监督制度健全,这样的事情是完全可以实时制止与纠正的。

(四)国库支付流程控制缺失

国库支付流程控制是以职责分工制度为前提,以确定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不但要构建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明晰各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和业务中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还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财政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从而增强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约束力。

在本案例中,樊红第一次提出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第二次通过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一次转380万元、一次转200万元资金至私人账户,以及该市张金镇财政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挪用公款140万元等行为,可明显地看出,这些部门的资金支付完全没有进入国库支付系统。

从实施国库制度改革几年来的实践看,建立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程序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技术平台,它不但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还可以实现财政资金运行中的预算指标管理、支付审核、资金拨付和会计账务处理等计算机化和自动化,更是财政部门对每一笔资金流向实时监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潜江市财政管理中的资金支付流程及监管漏洞是诱发本案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的直接原因。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缺失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除此之外,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是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是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是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本案当事人所在的国库收付中心,作为预算拨款的承办机构,按理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特别到了年末,财政支付业务量会更多。而时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的樊红却于2008年12月26日仅以“家里有事”,就获得单位领导批准请假至元旦节之后上班,而且不办理任何交接手续。

实际上,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凭证、账目核对,对未了事项进行说明等,不仅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还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更换而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更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在经济上浑水摸鱼、有机可乘卷巨款外逃的现象发生。

三、案件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国库集中收付部门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关口,监守自盗,法所不容。为避免在财政支出改革管理中出现新的漏洞,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一)加强职责分工控制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要求,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各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便于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更加规范和安全。

1、构建部门岗位分工控制机制。建立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和人民银行的职责权限。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达到纠错防弊,从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国库管理部门和支付中心负责人、各资金拨付岗位工作人员均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负相应责任。要设立初审、审批、单据填制、审核、印鉴、单据传送等岗位,分别对财政资金调度、工资统发、拨款申请或用款计划、拨款或用款额度、凭证进行全面审核、复核,并将支付凭证分送人民银行和各开户商业银行。

2.建立组织规划控制机制。一是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如严格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分别与审核该项业务、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以使两个人无意识地犯同一个错误的可能性减少,从而杜绝一个人舞弊。二是设置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控制。主要是由单位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且其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同时不受外界干预,使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都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

3、建立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的“金财工程”体系平台,以国库支付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申请、审批、账户变更与撤销、账户信息备案及账户年审等管理信息,在有效监控支出账户的同时加强银行存款账户的资金流向控制。

(二)实施授权批准控制

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单位在专业银行开设的所有账户相应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资金管理,并统一处理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作为地市级财政国库部门,掌握的资金少则几十个亿,多则上仟亿元,因此实施拨款授权批准控制对资金安全尤为重要。

1、设定财政支出审批权限。各项财政资金拨付业务必须经过逐级审核批准后方予办理,单位负责人、国库管理负责人、支付中心主任应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审批。各级负责人如遇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可以授权其他分管领导审批。

2、制定财政资金审核、拨付控制原则。各级财政拨付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种经费,必须以部门预算,预备费、机动费,追加、追减预算为依据,按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支付的原则进行。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专项资金实行管理与核算相分离制度,即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入的组织,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监督和追踪问效,并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和资金项目的完成进度,填制请拨单,发出资金拨付的支付指令,国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并根据发出的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岗位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合法或有关手续不齐全的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国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

(三)加强内部监督控制

1、加强票据控制。要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2、加强印章控制。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其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并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在日常业务中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离落锁,下班入柜,不得随意借用。印章保管人短期离岗或出差时,应在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印章按规定启用或销毁,印模必须登记备案。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检查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印章保管、票据保管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财政资金业务流程控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指的财政资金,包括财政国库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财政资金拨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实拨资金三种形式。财政资金支付整个业务流程包括指标、计划、额度、支付、清算五个部份,财政部门应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相互牵制,进一步明确用款计划申报流程和授权额度通知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如图1所示:

(五)加强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

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是防止工作人员作弊的关键环节。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可以帮助财政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也可以通过对单位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和没有计划的拨款申请在事前予以制止,同时可以实施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督。

第一步,加强指标控制

1.财政预算内指标,应分别由预算、业务部门操作

(1)预算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

注:涉及到本级追加指标编码的,由预算管理部门将总指标下达给业务部门,再由业务部门将编码编好交预算管理部门录入。

(2)业务部门专管员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支付中心。

2.财政预算外指标,由预算外管理部门操作

(1)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

(2)预算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国库支付中心。

注:①本系统支付涵盖财政所有支付业务(分散支付-实拨方式、财政专户、集中支付)。

②本系统中,计算机控制预算执行的主要功能是由预算号的科学编号来实现的,指标可批量导入系统。由分散(实拨方式)转入集中支付时:系统管理员或者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外由预算外管理部门)修改预算号的拨款方式,由“分散”改“集中”,并调整帐套号,启用“用款计划约束”。

第二步,加强计划控制

1、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预算单位)

用款计划分为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又分为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计划。由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

2、审批用款计划

(1)预算内(业务管理部门):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专管员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

(2)预算外:(预算外管理部门):由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经办人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

(3)国库管理部门: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

注:国库管理部门根据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申报表一份留国库管理部门存查,一份送业务管理部门室存根,一份送国库支付中心作为下达额度的依据。

第三步,加强额度控制

额度控制分别由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的银行机构,下同)操作(见流程图1)。

1、国库支付中心根据用款计划下达授权额度打印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人民银行和银行。

注:如果是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则形成直接支付的额度,不需下达直接支付额度。

2、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打印授权额度到账通知单送预算单位。

3、人民银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

第四步,加强支付控制(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1、直接支付

(1)直接支付流程(预算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预算外管理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见流程图2)。

预算单位从支付申请中的直接支付填写用款申请单

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送财政局主管科室

(2)审批直接支付申请

预算内(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办公室):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如果是政府采购则由采购办的专管员打印)“预算拨款通知书”送负责人审批专管员网上审批“预算拨款通知书”“预算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

预算外(预算外管理部门或采购办):由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打印“预算拨款通知书”(如果是政府采购则由采购办的专管员打印)送负责人审批经办人或专管员网上审批“预算拨款通知书”“预算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

(3)国库管理部门审批

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

国库管理部门根据授权审批规定,视情况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后的“预算拨款通知书”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①支付中心对审批后的用款申请作进一步的处理、核对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

②行根据支付中心送来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登录本系统验证支付凭证,并确认支付生成“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送人民银行清算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预算单位。

③人民银行根据行送达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进行清算。

注:财政统发工资业务流程为:设定预算号,并下达指标(预算管理部门)系统生成用款计划并形成额度(支付中心)系统外生成批量支付文件(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批量支付数据导入、数据查询修改(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打印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并经国库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审核、负责人审批后,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打印汇总支付令送行(支付中心)生成支付明细,打印批量支付清单一式五份,一份财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盖财政公章给行作为支付明细依据,一份给行盖章后送人民银行清算,三份给行盖章后返回财政(工资办、财政总会计、支付中心总会计)。

2、授权支付流程(预算单位、行、人民银行)(见流程图2)

(1)预算单位从支付申请中的授权支付申请用款。由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

第8篇: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范文

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

制规范建设的原则基层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要紧紧围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的理念,充分考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特点和实际操作的需要,对国库集中支付全程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因此,在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时,应遵循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支付申请、资金清算的全面管理与审核,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的全过程实行全面监控。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针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处理过程的关键岗位及风险点加以特别防范,制定更加严格细致的控制措施,确保财政资金支出风险降到最低。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不仅应当在财政部门、人行国库、预算单位和银行等相关部门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更应在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的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机制。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预算法》、《会计法》和《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并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上级财政部门对基层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五)制度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坚持科学系统的制度建设,通过细化措施,明确标准,形成制度,使内部控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发挥出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拨款的作用。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目标

基层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制体系应当具有健全的制度环境、规范的工作程序、正确的目标职责、合理的信息披露和及时的跟踪问效,财政部门应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一是财政资金支付安全与完整。内部控制应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职务分离制度和授权审批制度,确保一切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必须经过合规的职务分离及授权审批程序才能进行,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舞弊行为,切实维护财政资金支付安全与完整。二是财政资金支付及时与准确。内部控制应充分利用“金财工程”系统,建立实时监控技术平台和系统预警应急处理机制,着力于国库集中支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对财政资金全程实时监控,确保财政国库资金支付及时与准确。三是财政支出信息透明与真实。内部控制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评价体系,加强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分析和运用,确保为政府决策层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数据,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管理提供透明、可用的财务信息。四是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内部控制应建立反腐败、反舞弊的长效机制,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制建设之中,将事后惩治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强化“关口前移”作用,为财政国库资金装上“安全锁”和“防盗门”。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

制风险点识别与控制措施基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包括:关键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预算指标管理、用款计划审批与下达、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统发工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等基本要素,其核心内容是风险点识别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加强关键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各关键岗位分设AB岗,A岗和B岗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机制。各关键岗位风险点识别与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审核岗。风险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否经国库科审批,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是否合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是否合规,支付凭证内容是否合规,纸质申请与电子数据是否一致。风险控制措施:审核用款计划、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合规性;复核确认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合规性,加盖财务章;复核确认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合规性,加盖财务章;复核纸质与电子数据,核对一致后同时传递银行。2.支付岗。风险点: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与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是否一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与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汇总单是否相符,支付凭证是否逐笔登记领用、作废核销,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账户是否及时清算。风险控制措施:复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和签收单;复核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开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和签收单;逐笔登记领用支付凭证,核销作废凭证;T日电子对账,T+1日纸质确认,确保零余额账户与国库账户及时清算。3.会计岗。风险点: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相关单证是否加盖财务章,银行回单与财政直接支付汇总表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表(电子数据)是否一致,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是否相符,国库科、支付中心、业务科室、银行、预算单位账务是否相符。风险控制措施:复核盖有财务章的支付凭证及相关单证后加盖预留印鉴(私章);复核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等银行回单编制会计记账凭证,并按规定登记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月度终了后5日、季度终了后10日、年度终了后15日内与相关单位进行纸质对账,签字盖章确认。4.工资岗。风险点:财政统发工资专户资金余额是否充足,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增、减卡手续是否合规,财政统发工资调整、变动审批表是否合规,财政统发工资款项与部门预算指标是否匹配。风险控制措施:优先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工资发放;统发工资人员增、减卡必须提供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和预算单位共同签署意见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严格按照人社局审批的财政统发工资调整、变动审批表维护工资数据库;除工资福利支出和离退休费外,其他任何经济科目不能用于财政统发工资支出。

(二)加强预算指标管理。预算指标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源头,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内部控制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国库集中支付的质量。预算指标管理应体现预算指标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还应考虑与用款计划、支付申请、统发工资、政府采购的有机结合,确保财政支出预算的有效执行。风险点: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是否有效融合,预算指标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部门财政支出预算的内容;指标管理是否包括功能科目、经济科目、预算类型、经费类型、指标用途、指标金额、指标来源等基本要素;政府采购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采购预算指标编制是否细化。风险控制措施:优化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系统,有效融合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统发工资、政府采购等预算执行模块;建立预算指标的录入、审核、审批的授权控制程序,设置职务分离机制,确保预算指标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部门预算;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设置零基预算控制基本支出、绩效考评控制项目支出、采购预算控制政府采购等系统控制流程。

(三)加强用款计划审批。用款计划的审批涉及到财政国库资金的合理调度,其内部控制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财政部门应对预算单位申报的用款计划进行汇总、分析,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调度国库资金。风险点:是否存在超预算审批用款计划的现象;是否区分支出类型,科学合理地审批用款计划;是否按“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的原则审批用款计划。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操作流程,杜绝超预算拨款现象发生;基本支出按序时进度、项目支出按完成程度、政府采购按采购流程审批;准确测算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财政支出原则审批用款计划。

(四)加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支付申请与资金支付是财政国库资金流出的最后一关,其内部控制规范与否直接反映国库集中支付的安全程度。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风险意识管理,筑好财政资金“防火墙”,将国库集中支付风险降到最低限度。风险点:支付用途与用款计划是否一致,支付申请额度是否控制在用款计划内,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计划审批方式,项目支出是否经领导审批,财政直接支付比例是否合理,政府采购资金是否筹集到位,支付凭证与财务印鉴章是否分别保管。风险控制措施: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资金来源、预算科目、经济科目、支出用途、摘要等要素与用款计划的内容必须一致,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内容与用款计划的内容必须一致;设置系统控制流程,确保超用款计划申请不予支付;严控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不断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项目支出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500万元以上大额支出和临时性支出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支付凭证、财务章和印鉴必须由支付岗、审核岗和会计岗分别保管。

(五)加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财政统发工资既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重要的一环,也是“保民生,保运转”重要且有效的举措。财政部门应根据细化部门预算的要求,按照“编办核准编制、人事核定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到人”的原则,准确及时地进行工资统发。风险点:预算单位上报工资数据是否与工资变动审批表相一致,是否存在“吃空饷”人员,是否未经批准随意增加工资代扣款项;财政统发工资预算指标是否足额下达,工资直接支付凭证是否与用款计划科目相匹配;银行是否安全接收统发工资数据,工资是否及时、准确到达个人账户。风险控制措施:建立编制、人事、财政和纪检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财政统发工资监督检查,用制度管住“吃空饷”问题;建立人事、财政和银行统发工资数据接口,形成公开透明、互相监督的阳光工资发放机制;除社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外,其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必须报财政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统发工资中代扣;当月20日前,系统形成统发工资电子数据和直接支付凭证,电子数据经三级加密后传递银行,直接支付凭证复核无误后加盖财务印鉴章送银行。银行复核无误后,确保20日财政统发工资进入个人账户。

第9篇: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范文

我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经过精心策划准备,于2009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通过近一年的运行,国库集中支付总额达6.64亿元,其中:直接支付6106笔,支付金额6.14亿元,占支付总额的92%;授权支付3144笔,授权支付金额0.51亿元,占支付总额的8%。经过实践运行,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发挥了较大作用,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隶属县财政局下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会计审核科,核定编制33人,实际到位10人(驾驶员1人)。综合科主要负责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日常事务、信息资料、网络维护等管理,并做好协调工作;业务科主要负责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支付并与财政国库科、银行、清算银行、预算单位加强对账管理;会计审核科主要负责暂由国库收付中心记账的财务核算和单位资金归集户的会计核算。

三、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的建立及运行状况

(一)“网E通”构建高速、可靠的网络平台

通过对传统局域网与网E通Socks5VPN的认真分析对比,了解到网E通Socks5VPN有固化安全性较为可靠的防火墙、采用网络只传输键盘信息、鼠标点击和屏幕更新信息,大大降低对带宽的需求,保证了并发用户数较多情况下的使用速度;提供了对远程访问的实时监控和审计;成本更节省,集中布署、管理和维护,客户端免维护,大大降低单位投资的总体拥有成本。为此,我们通过网E通Socks5VPN建立了以国库收付中心为中心覆盖全县预算单位、金融部门的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化服务管理系统,一次性全面彻底把全县所有66个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预算单位办理用款申请、财政资金支付等全部实行网上运行管理,实现了财政、银行、清算银行、预算单位“四位一体”全部联网。全面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打印、网上支付、网上查询、网上维护,让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快捷、便利。

(二)建立了较为科学、完整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是国库收付中心首先对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基本户和专户)进行一次性彻底清理取消,预算单位原有资金全部转入国库收付中心开设的单位资金归集专户统一管理,资金原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核算权不变。并规定各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单位零余额账户,从而有效杜绝了“小金库”的产生;

二是国库收付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并结合县情,选择工行、农行、建行、联社四家银行,同时在四家银行各开设一个财政零余额账户和一个单位资金归集户,要求各预算单位原则上保持在原基本户所在银行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从而减少了清算与银行汇划的流通环节,既确保了工作开展便捷、高效,又确保了改革工作的稳定;

三是全面彻底将财政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专户和单位资金归集户所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建立了以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专项资金专户、单位资金归集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确保了各项财政收入直接缴入(或交入)国库单一账户或单位资金归集户,各项支出全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或授权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收款人手中。

(三)指标、计划、支付、清算4个环节的管理

1.预算内资金(年初经人大批准下达预算经费)

⑴财政局预算科在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中录入预算指标,并审核;

⑵预算单位每月25日--下月10日前在计划管理系统中录入下月用款计划,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别打印“预算单位()月用款计划审批表”(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审批表),报送财政局国库科;

⑶财政局国库科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审批表”进入计划管理系统中审核、下达后,一联留存记账,一联送国库收付中心记账,一联退还预算单位通知入账。

⑷国库收付中心清算柜收到财政局国库科送来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审批表”,每月1日--10日前,进入清算管理系统打印“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送清算银行。

⑸预算单位使用已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时,进入支付管理系统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将应支付的金额、支付科目、收款人或单位等录入审核后,打印“支付令”,同时签发银行支票一并送银行转账或支现。

⑹预算单位使用已下达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时,进入支付管理系统将应支付的金额、支付科目、收款人或单位等录入审核后,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表”连同相关支付凭证(注:预算单位对支付凭证的真实性负责)送国库收付中心;

⑺国库收付中心受理柜对单位报来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表”和相关支付凭证进行审核(注:国库收付中心不负责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审核),并报国库收付中心领导签批后,在支付管理系统中审核支付,同时在支付凭证上加盖已核销支付条章后,传递给支付柜;

⑻国库收付中心支付柜进入支付管理系统再审核后,打印“支付令”送银行支付,同时将支付凭证退还预算单位;

⑼银行收到国库收付中心或预算单位送来的“支付令”进入支付管理系统及时发送并打印“划款凭证”支付。

⑽银行于每日下午3:00前将“划款凭证”送清算银行进行清算。

⑾国库收付中心清算柜每日下午3:00前进入清算管理系统按付款账户分别打印“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送清算银行进行清算。

2.预算内(专款及追加经费)

⑴财政局预算科根据经县政府领导和财政局领导签批的申请报告,进入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录入指标并审核;

⑵以下步骤同“预算内资金(年初经人大批准下达预算经费)”的⑵--⑾。

3.专户资金

⑴财政局相关业务科根据经县政府领导和财政局领导签批的申请报告,进入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录入指标并审核;

⑵以下步骤同“预算内资金(年初经人大批准下达预算经费)”的⑵--⑾。

4.单位资金归集户

⑴国库收付中心会计审核科在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中录入单位资金归集户单位用款指标并审核。

⑵用款单位按规定时间在计划管理系统中录入用款计划,并填报“单位资金归集户用款计划申请表”(一式三联)后,送国库收付中心业务科。

⑶国库收付中心会计业务科收到“用款计划申请表”,进入计划管理系统审核、下达后,一联留存,一联退还填报单位。

⑷以下步骤同“预算内资金(年初经人大批准下达预算经费)”的⑷--⑾。

四、突出的特色

(一)明确国库集中收付的资金范围即所有财政性资金

1.财政预算内资金;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

3.纳入财政各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4.纳入单位资金归集户管理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往来款项、捐赠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及预算单位原有资金等)。

(二)通过设立单位资金归集账户,保障了财政性资金能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系统中运行。

(三)明确取消机关事业单位所有银行存款账户。

全县66个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一次性彻底清理取消其银行账户(基本户和专户),改革一步到位。

(四)通过网E通实现了财政、银行、清算银行、预算单位低成本无缝对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我县通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编辑印发文件资料,在报刊、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报道消息,大力宣传**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围。一年来,国库收付中心请方正春元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家前来面对面授课达6次,共计200余人次参加培训,发放培训资料150余份。另外国库收付中心还通过远程教育等学习途径组织员工学习有关业务操作知识,为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水平,去年12月份还派出2名优秀员工到上海大学学习一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二)着眼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根据我县实际,并结合财政部、省、州关于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制定了较完善、规范的《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我县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及实施范围。在实施过程中,同时,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集中收付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国库集中收付操作规程》、《国库集中收付岗位职责》、《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印章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档案管理制度》、《银行清算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为国库收付中心业务工作的展开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顺利实施。我们积极主动的与各家银行、预算单位搞好沟通协调。改革涉及银行或预算单位方方面面的问题,对此,我们通过召开银行和预算单位间的座谈交流会,阐明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及这样实施的道理,最后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同时,与金融部门沟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彼此间的权利及应负的责任,保证财政直接支付及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的顺利进行。

(四)坚持民主议事,共同提高进步。国库收付中心通过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团体塑造等形式,在工作中不断强化主动学习、愉悦工作的宗旨。为了加强单位的民主决策,国库收付中心制定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都是经全体职工多次讨论、反复研究。通过民主议事,让职工参与决策,不仅提高了职工的业务素质,统一了思想,还提升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加有利于收付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取得的初步成效

国库收付中心运行近一年以来,在上级部门领导的关心与帮助下,在各位同志们的努力下,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逐步显现出集中收付管理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规范了部门预算管理。集中收付,是执行部门预算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使部门预算目标程序化、透明化,从而增强了对部门预算膨胀的约束力。

(二)增强了财政调控能力。通过改革,财政资金集中收付,一个“口子”进,一个“漏斗”出,有效杜绝了部门财政资金闲置,体外循环的问题。现在未支付的财政资金集中于国库、预算外资金专户、专项资金专户和单位资金归集户,为财政统筹管理和集中财力办大事创造了条件。

(三)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革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有关专户,支出直接支付到最终用户,减少中间转移过程,过去沉淀在单位的财政资金全部集中,财政部门科学灵活调度,降低了财政筹资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