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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教育问题精选(九篇)

特殊儿童教育问题

第1篇:特殊儿童教育问题范文

【关键词】小学;特殊儿童;特征;教育措施

【中图分类号】G625.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463(2019)10—0023—01

一、特殊儿童的特征

1.心理特征。特殊儿童所表现出的心理特征有:多以自我为中心,排斥他人,性格孤僻,注意力不集中,情绪紧张、压抑,心理稳定性较差,喜怒无常,缺少一定的自制力。

2.生理特征。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的体貌并没有太大区别,但骨髓发育相对较为迟缓,会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特殊的身形特质。另外,特殊儿童的身体素质及内部机能弱于正常儿童,其神经系统功能及语言表达功能也较为落后。

3.认知特征。特殊儿童因智力受影响,在学习过程中,缺乏主动性与学习动机。相较于正常儿童,其认知能力较低,信息存储量小,理解知识较慢,不能较快记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思维不敏捷,自主学习能力差,观察力不强,学习效率较低。

二、特殊儿童的教育措施

1.树立特殊儿童的自信心。特殊儿童在实际生活中会受到很多人的嘲笑、鄙夷,他们没有获得一定的尊重,这给他们的自尊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以至于他们不会相信他人,在情绪激动时,可能会有危害他人或是伤害自己的行为。针对这一情况,在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时,最重要的便是树立他们的自信心。教师及家长要注重对他们进行及时肯定,不断地去鼓励他们,要与他们进行更多的交流,耐心地与他们进行互动,使他们更加有信心去完成各项任务,能积极乐观地生活、学习。

第2篇:特殊儿童教育问题范文

关键词:特殊儿童 特殊教育 现状 措施

中图分类号: G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特殊儿童在我国人口数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为特殊儿童的在心理与生理方面与普通儿童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那么对待特殊儿童我们就不能采取普通的教育方式,而是要根据特殊儿童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教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特殊教育。要想让特殊教育得到全面的发展并惠及到每个特殊儿童,这就需要以教育部门为主干力量,民政、卫生、残联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并且还要积极的发展社会的力量来形成我国特殊教育的办学渠道。

1 特殊儿童与特殊教育

所谓特殊儿童,是指在智力、情绪、肢体、行为语言等方面与一般的儿童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我国特殊儿童主要是指在生理或心理上有着各种缺陷的儿童。为了满足特殊儿童的学习需要而特别设计的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着一些共同点,普通教育的一些特点和规律在特殊教育中也能适用,但特殊教育也有着特殊的一面,它除了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外,还应该强调进行补偿缺陷和发展优势的教育。在我国特殊教育一般可分为三种形式,开办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的学校内设置特殊教育班和在普通学校的班级中进行随班就读。目前第三种的特殊教育方式在我国较为普遍。

2 我国特殊儿童教育现状

在我国,特殊儿童教育隶属于现行的教育体系,一般情况下分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但是目前的教育立法体系中仍然缺乏单独的残疾人教育立法而且法律的执行力还不够,这就导致了现存的立法层次还难以发挥相应的效力,特殊儿童的教育权也得不到充分的保证。根据《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教育实施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体制,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要远远的低于普通儿童教育,这就存在着不教育经费不公平的现象。另外,家庭教育也在特殊儿童教育的体系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家庭作为儿童,尤其是特殊儿童最初的生活环境,对掌握孩子的心理与情绪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家庭应当在教育系统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和作用,承担起特殊儿童特殊教育和发展的重要责任。

3 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特殊儿童教育虽然在不断的发展与进步,教育范围和质量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导致在特殊儿童的教育存在着一些问题。

3.1 不能实现公平教育

由于我国的特殊教育方式主要采取的是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级进行随班就读,这样可以使特殊儿童的入学率得到相当大的提高,但是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特殊儿童由于师资和教学资源的缺乏就导致了用于特殊儿童的教育专项资金得不到充分的利用,而用于随班就读的经费更是少之又少,这就从侧面造成了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公平的因素。

3.2 在特殊教育中政府责任的缺失

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有着很多的不同点,其中对特殊教育的投资得到的回报远远的低于从普通教育中等到的回报,这就造成了政府在特殊教育中不愿意履行相应的职责。对于我国特殊教育中的诸多问题,我国对特殊教育的立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主要包括:法律体系不完备,立法层次低;特殊教育立法程序中的法律用语不规范;缺乏实际操作性以及特殊教育司法制度的薄弱。

3.3 特殊教育公共品的供给问题

特殊教育的公共品主要是指国家、集体或社会渠道供给的用于满足特殊儿童教育需要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教育经费等公共物品。在特殊教育的公共品供给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公共品的供给失衡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品的供给水平远远的低于特殊儿童的需求水平;公共品的供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等。

3.4 特殊教育机构类型不健全

特殊儿童尤其是残疾儿童,其特点各不相同,包括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等很多方面,因此对待不同的特殊儿童就要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这就造成了特殊教育的发展与需求之间存在的差异。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比较固定,基本上一所学校只能固定一种残疾的学生,这就导致了对于多种残疾的特殊儿童依然不能得到应有的教育,因此,我国的特殊教育不仅是在机构类型上还是在全面性上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改善就无法实现特殊儿童的公平教育和发展。

3.5 特殊教育教师水平和培训体制问题

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最大的不同点就是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有着身体上或心理上的残疾,这就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仍然缺少相关的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而且特殊教育的培训体制也不是很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对特殊教育培训和专业人员资格方面的政策和标准,对特殊教育的教师水平和培训体制不能进行相应的保障和约束。

4我国特殊儿童教育的改进措施

为了使特殊儿童得到和普通儿童一样接受教育的机会,我们就应该正视在现行特殊教育体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并设法解决这些问题。只有这样,我国的特殊教育才能得到全面与长远的发展。

4.1 加强政府责任、完善立法

对于特殊教育,政府应当承担起它的责任,不能只因为利益的关系而漠视甚至放弃对特殊儿童的教育。政府代表的是我们的国家,一个政府如何对待特殊儿童可以看出这个国家的文明发展水平,只有我国的特殊儿童都得到了良好的教育才能证明我国的精神文明发展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同时对于现行的教育法规,立法机构还应进行相应的补充,使其在原则性上和可操作性上得到提高,只有教育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强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我国每一个特殊儿童接受教育。

4.2 加大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

为了确保特殊儿童接受公平教育的机会,政府就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由于特殊儿童的特点,其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都不同于普通教育,而且这些设施的投入成本也远远的高于普通教育,因此为了实现教育的公平性,加大特殊教育的经费就势在必行。

4.3 全面发展特殊教育机构

从而发展特殊教育机构能最大限度的让特殊儿童都受到相应的教育,并且能根据不同特殊儿童的特点选择针对性的机构进行培训与教育。要想全面发展特殊教育的机构,首先政府要从政策与经济上给予支持,其次这些机构还应提高自己的教学与培训能力,有针对性的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提升自己的教学质量,最后还需要广大人民的支持与参与,让它能够和普通的学校一起生存与发展。

4.4 加强教育水平和培训体制的建设

教师的教学水平直接影响着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因此提高参加特殊教育的教师的教学水平是当务之急。一个教师的教学水平不能只限于其教学能力,还应包括其道德的好坏。为了使每一个教师都能提高教学的质量,我国就应该加强与完善特殊教育的培训体制,只有加强培训,才能让特殊儿童享受到与普通儿童一样的教学服务与质量。

结束语:以上我们对我国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与遇到的问题做了简要的探讨,虽然我国的特殊教育有了一定的进步与发展,但是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着应该要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提高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并加强监管责任,能过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来实现特殊教育的公平化,让每一个特殊的儿童都能有接受公平教育的机会。

参考文献:

[1] 何侃 残疾儿童教育现状与展望 残疾人研究 2012(02)

[2] 陈云凡 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评估 学海 2007(04)

第3篇:特殊儿童教育问题范文

【关键词】儿童特殊教育 心理辅导方式 策略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 -0246-01

前言

特殊儿童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过程属于一群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在社会发展中所受到的重视程度也要高于一般儿童。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问题对于儿童今后的成长发展均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对儿童特殊教育的心理辅导方式及策略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1.儿童特殊教育的心理辅导方式

1.1 儿童特殊教育的心理辅导方式

大多数的特殊儿童在其接受特殊教育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学业成绩不理想及人际交往能力偏差问题。针对此种状况,对儿童特殊教育的心理辅导方式具体为采用专注、倾听、反应、引导以及探究等方式。这些心理辅导方式均较为传统但其最终效果依旧无法忽视。专注以及倾听等心理辅导方式所具有的效果最为明显。大多数的特殊儿童在其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人际交往能力是一大问题。因此,大部分的特殊儿童并没有许多关心特别好的朋友,在生活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自然无法对人倾诉。久而久之,大量的负面情绪积压于心,一旦处理方式存在失误,则极有可能在人际交往过程中表现出敌意,致使人际交往的效果越发消极。针对此种状况,儿童心理辅导教师首先应加强与特殊儿童之间的沟通交流,熟悉了解到其所希望进行人际交往的人员类型,尽量寻找一些与之相关的人员与特殊儿童进行交流。如此一来,儿童较为容易将自己的心扉敞开,将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一一倾诉给心理辅导专员,由此将心理辅导方式的整体效果达到最佳。

1.2 行为纠正疗法

在对特殊儿童进行心理辅导的同时也不应忽略对其进行相应科学的行为纠正疗法。首先应帮助儿童将其心理问题存在的根源进行找出,促使其真正认识到造成自身人际交往状况偏差的主要原因是态度问题,并不能将过错完完全全推给身边的同学。对于一些存在争执的问题也不能以恶制恶,而是采用一种积极的态度及行为去面对问题,从而科学的解决问题。另外还应让儿童真正明白的是,如果想要得到一个优良的集体环境,应积极地为之努力。只有通过将自身的行为进行科学正确的纠正,才能够为自己的学习创设一个和谐良好的环境。

2.儿童特殊教育的科学策略

2.1 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心理宣泄场所

学校需建设可供特殊儿童心理宣泄的场所 特教学校的校园环境除了满足特殊儿童日常的需求之外,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给特殊儿童建立一个可供宣泄情绪的场所[1]。与普通儿童相比,特殊儿童无法像其一般进行不良、负面情绪的发泄,因此可以采取一些略带艺术性的发泄方式。如视力存在障碍的特殊儿童可引导其应用吹拉弹唱等音乐活动进行负面情绪的宣泄;而聋童则可通过进行一些体育活动来将自身的负面情绪进行科学排解。不良及负面情绪的长期积压而无法宣泄会使得儿童内心产生郁结心理,对于儿童的成长发展而言会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这些负面情绪同时爆发于特定类的场合,则极易产生一种的人格,在对儿童的成长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同时,更加会对社会的安定发展形成阻碍。因此,在儿童的特殊教育实施过程中,可以对学校的自身条件进行充分的利用,从而设置出一些专属类的教师,为其配备相关设施,引导学生将自身的不良负面情绪进行完整的宣泄。

2.2 借助相关福利机构平台及专业团队

对境外相对成熟的儿童特殊教育相关做法进行丰富经验的吸收及借鉴,将福利机构作为一个广阔的平台,将其对于儿童特殊教育的作用进行最大化的发挥。从构建规范机构的多重障碍儿童教育康复体系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等入手,积极进行特殊教育实践,为推动特殊教育的顶层设计,完善我国内地特殊教育法规贡献一份力量[2]。

另外还应积极选择一些业内较为知名的教育学者及社会工作者,将多方面的社会力量进行集聚处理,组合成一个专业性的特殊教育团队。之后再和不同种类的特殊教育相关机构进行积极的交流与合作,构建起一个大型的特殊教育相关网络,为社会中的相关儿童提供相应科学的特殊教育,并为其提供相关的咨询及安置服务。

3.结语

当今社会中的特殊教育主要是针对社会中存在的一种特殊社会群体而设的。这些特殊儿童或多或少的在身体或心理上与其他普通儿童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针对其的教育方式也存在着较强的特殊性。对儿童特殊教育的心理辅导方式及策略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对于加强其有效性而言,具有重要的作用及意义。

参考文献:

第4篇:特殊儿童教育问题范文

关键词 儿童福利机构 孤残儿童 特殊教育 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5.04.072

A Research on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Path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WANG Jiajia

(Yingk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Yingkou, Liaoning 115000)

Abstract Protection of the education right for 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social welfare policy in China, reflects the civilization degree of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special education work in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and based on this, proposes the development path, in order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work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

Key words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orphan and disabled children; speci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path

目前,孤残儿童主要是指三种类型的儿童,即父母双亡的孤儿、被父母遗弃的弃儿及各种残疾儿童。保障这些儿童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福利、特别是儿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因为无力抚养或残疾等原因遗弃儿童的事件屡见不鲜。2010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孤儿人数已达71.2万,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孤残儿童生存与教育保障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孤残儿童的福利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近十几年来,孤残儿童的福利政策正在逐步完善。为了使孤残儿童在认知、语言、运动、情绪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康复,对孤残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和教育方法进行积极探索,已经成为我国儿童福利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日益得到社会的关注。但是,从总体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儿童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的教育问题,亟需建立系统而又多元化的孤残儿童教育福利体系,使每一位孤残儿童都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

1 儿童福利机构中开展特殊教育的意义

1.1 有利于提高我国孤残儿童的现有功能水平

当前,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体供养的孤儿、弃儿,大多都患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常见的残疾有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语言障碍或运动功能障碍等。主要表现为认知能力弱,语言发展迟缓,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差,社会适应能力较弱;性格方面,有些比较孤僻内向,有些又多动冲动,容易情绪激动;自我控制能力上也显著低于普通儿童。

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及特殊培养目标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也是特殊教育的主要对象。儿童福利机构殊教育的开展,能够使孤残儿童增长知识,获得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完善人格和社会适应能力。将传统的“养护”变为“教养”,“缺陷补偿”变为“全面发展”,即通过对孤残儿童的知、情、意、行等方面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通过人际交往的训练和自信心的培养,使他们敞开心胸,与人交往,形成健全的人格。因此,开展特殊教育能够提高孤残儿童的各项功能水平,使他们尽早地融入社会,与正常儿童一样幸福地成长。

1.2 有利于形成我国新型的儿童福利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儿童福利体系的要求和内容都在发生转变。一方面,儿童福利机构的目标从原来仅仅强调收养和安置,转变为既要保障生存,又要实现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儿童福利体系的服务对象从主要针对孤残儿童逐渐扩大到各类处于困境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殊教育的开展提升和完善了原有的儿童福利体系,在此基础上,正在形成新型的儿童福利体系。

1.3 有利于显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孤残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能够让他们接受特殊教育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教育公平的题中之义。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义务教育,孤残儿童都同样享受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该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从事孤残儿童教育的教师还要格外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心理,使他们的身心同时受到公平的待遇。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为处于困境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受益和发展机会,是社会正义原则的集中体现。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2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面临的问题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目前,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了较好的养育、早期干预、特殊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初步形成了学校教育和机构内教育相结合的体制,切实保障了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但在实践中,我国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仍然显现出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和教育等相关部门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本身对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的重视仍不够。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还有许多的儿童福利机构仍把工作重心放在孤残儿童的抚养和监护上,而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视不够,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在特殊教育上的投入自然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政府和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关注程度明显不够。教育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教育工作没有做到及时地指导和帮助,导致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教育工作缺乏专门的政策支持,更谈不上先进的特殊教育资源与信息。

第二,儿童福利机构殊教育还不未能做到因材施教。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在生理、心理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障碍表现都是不同的。针对他们自身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福利机构必须制定出相应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孤残儿童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就是要根据孤残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要提出具有现实可能性的长期目标,然后确定再提出短期目标,教师根据目标选择适当的教材、教法和教学进度,一步一步地开展教学活动,最终实现预期的教育目标。但是由于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儿童福利机构中孤残儿童的个别化教育开展得还不够充分,还不能满足孤残儿童的个体需要。

第三,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缺少专业的设施和合格的师资。一方面,许多儿童福利机构存在场地有限和教学仪器不足的问题,这使得使儿童福利机构殊教育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另外,目前我国特殊教育专业师资数量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不足,以辽宁为例,只有辽宁师范大学和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了特殊教育专业,每年培养的毕业生数量有限,加之工资待遇等问题又有一部分毕业生改行从事其它职业,导致了专业人才的大量流失。在儿童福利机构中开展特殊教育缺少了专业的人才配备,教育康复的效果就不能得到保证。

3 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的发展路径

(1)充分考虑孤残儿童的个别化教育需求,积极建立孤残儿童教育体系:①加强对孤残儿童早期教育干预的重视。有关研究表明:人大脑的发育是存在不同的关键期的,而一般的关键期都在儿童出生后的几年。因此,孤残儿童越早进行教育干预越好。例如,语言学习的关键期是4~5岁之前,儿童福利机构应积极对孤残的婴幼儿开展早期教育干预工作,这样有助于孤残婴幼儿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使他们能够尽早地融入社会。②根据孤残儿童的个体差异,开展个别化教育工作。个别化教育的思想在许多国家都已成为重要的特殊教育管理工具。在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及专门的康复机构中也已普遍开展。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根据孤残儿童的个体差异制定科学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使每一名孤残儿童都得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从事实现因材施教效果的最大化,提高特殊教育的儿童福利机构中的效能。③探索医教结合的康复新模式。虽然我们经常说:医学的终结是教育的开始,但把康复和教育相结合的模式能够使孤残儿童的感统能力、认知能力等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和提高,从而有效地促进孤残儿童的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重新组合,使孤残儿童得到全面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他们的缺陷补偿,发挥他们的潜能。④对大龄孤残儿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特殊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孤残儿童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因此,开展大龄孤残儿童的职业技能培训是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结合孤残儿童的自身特点开展技能培训,注重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发展他们的潜能,培养各种职业能力,为他们将来能够早日融入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2)着力培养优秀特殊教育人才,逐步完善配套教育设施,促进孤残儿童教育的发展。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引进特殊教育专业的优秀人才,有效地帮助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使他们得到专业的教育康复,满足他们的特殊教育需要。另外,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中现有特殊教育教师的业务培训,让教师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特教知识和教育方法。也可以聘请特殊教育方面的教师和专家定期给予指导。在教育设施方面,要根据各类残疾儿童的不同需求来配备,为孤残儿童提供优质完善的教育环境。提高教育水平,促进每一个孤残儿童的全面发展。

(3)民政部门应进一步扶持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与教育部门共同对福利机构中的特殊教育实施监督和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福利院的领导,积极维护孤残儿童的切身利益。努力做好孤残儿童特殊教育的经费保障工作,制定出台孤残儿童养护和教育的社会福利政策,特别强调是还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特殊教育的行业标准,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总之,解决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存在困难和问题,必须各级政府不断地加强重视和宣传、增加投入和支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将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高度。

参考文献

[1] 陆颖.中国特殊教育与孤残儿童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8).

第5篇:特殊儿童教育问题范文

关键词:儿童;自闭症;音乐教育

当今社会殊儿童的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他们由于天生身体上的缺陷,导致他们不能像正常儿童一样接受相同程度的教育。在此背景下,很多专家学者将特殊儿童音乐教育作为主要研究的对象,笔者检索了关于特殊儿童音乐教育和自闭症儿童音乐教育的文献97篇,经过研读,从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文献作如下分析。

一、特殊儿童音乐教育问题

特殊儿童音乐教育是指通过音乐独特的形式针对不同缺陷、不同程度的特殊儿童进行教育,使儿童的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关于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研究受到许多专家的青睐并且投入研究,在特殊儿童教育方面产生很大成果。李小威认为“特殊音乐教育与研究的主要力量是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其次是音乐专业的研究生和普通高校的音乐教师”。连赟分别介绍了美、英、日三国的特殊教育,美国重视特殊音乐教育,为每位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学资源;英国的音乐课是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课程,且对特殊音乐教育师有专门的培训;在日本,除了聋哑、盲人、养护学校及普通小学中的特殊教育班均开设了音乐课。一些学者把乐器教学融入到特殊教育中,将钢琴运用在特殊教育中的郭洁表示“特殊的音符领悟,促进他们学科的发展”。还有将现代的流行音乐与特殊音乐教育相结合的李亦辉、郝文涛,因为流行音乐较为贴切人们的生活,常常会使特殊儿童常产生浓厚的兴趣,可以帮助特殊儿童适应现实生活。

二、自闭症儿童音乐教育问题

音乐教育对于自闭症儿童的研究促进了特殊教育这一领域的进步,且有一定的成效,通过音乐教育也产生了很多成果,这些成果有效的促进了音乐教育对自闭症儿童的有效建设,刘英曼发现很多自闭症儿童都存在着声音敏感的问题,提出了在音乐教育活动中“必须严格控制各种音乐实践活动”。孙韵通过对6名孤独症学生的研究表明,在音乐教学中要“以体态助说话”,正确使用体态语言对儿童进行辅助教学,即能吸引儿童的注意力、增加沟通能力。宋丽晓认为要从节奏、可以帮助学生理解的手势和学生感兴趣的图片、音乐和游戏等活动方面入手。马骁将肢体动作、舞蹈、语言等结合在一起的,强调了节奏的重要性,在教学中也大量采用了节奏性乐器,将欧洲、亚洲、非中的各个时代的打击乐器进行改良,并被称为“奥尔夫乐器”。在对自闭症儿童的音乐教育的意义方面,龚文嘉提到了“音乐教育可以提高孤独症儿童在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儿童在音乐活动中的表现可以反映他们心理各方面的成长状况。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进行音乐教育,可以促进他们各方面的心理成长。

三、音乐治疗对自闭症儿童的作用

随着音乐治疗对自闭症儿童的干预方法逐渐增多,在音乐治疗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专家日益增加,宋博媛、郭卫利通过对一名自闭症儿童的音乐治疗,结果表明“儿童音乐治疗的基本训练方法有律动、跳舞、歌表演、为乐器伴奏等”,治疗师可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运用。张焱结合了音乐治疗、结构化教育以及应用行为分析疗法,对一例高功能孤独症儿童进行了行为训练,结果表明在提高主动语言表达的动机、转化和改善刻板行为、提高其社会适应情绪与交往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疗效。国外的很多教育家的教学法在自闭症儿童的音乐治疗方面也有所帮助,黄牧君提到了德国的音乐治疗师格特鲁德、卡罗尔和耶加德依据卡尔•奥尔夫的音乐教育思想,经过不断地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并形成了系统化的奥尔夫音乐治疗方法,他表示“其丰富的活动内容和灵活的活动方式为自闭症儿童提供了音乐感知、身体律动、言语表达、情感体验的机会”。对奥尔夫音乐同样有研究的张墨文、郑舒婷也介绍了国内外自闭症的相关研究,在经过奥尔夫音乐治疗后,自闭症儿童的感知、交流、协调、创造、思考、理解、记忆等能力都有很明显的提高。

四、结语

随着社会不的进步,特殊儿童的音乐教育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自闭症儿童作为特殊儿童的一个重要部分,他们的音乐教育并没有得到很大的重视。通过对此类文献的研读,笔者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其一是师资方面,特殊学校的音乐教师很多是普通师范类院校毕业,之前很少涉及到特教行业,缺少专业的训练,因此在教师入职前,应对教师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丰富专业知识,加强教师的整体水平。其二是教材和课程方面,大部分学校使用的是普通音乐教材,但这些教材未必适用于特殊儿童,很多特殊教育学校供音乐教室上课使用的器材较少,学校应找到适合自闭症儿童使用且不会让学生觉得枯燥无味的音乐教材,丰富课堂教学的内容,采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其三是不注重个别教学,大部分学校都是给学生进行同一内容、同一形式的音乐课程,没有根据学生个体的不同进行因材施教。教师在集体授课的同时,要根据每个学生情况的不同,对其制定不同的音乐教学计划,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很更好的教育和发展。

作者:李叶 单位: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小威.中国大陆特殊儿童音乐教育(1995—2012)研究现状分析[J].音乐大观,2013,10:12-13.

[2]连赟.中国特殊音乐教育:历史与现状研究[D].南京艺术学院,2010.

[3]郭洁.钢琴在特殊教育领域中的实践应用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

[4]李亦辉,郝文涛.流行音乐对特殊音乐教育的推动作用及现实意义[J].通俗歌曲,2015,04:62.

[5]刘英曼.音乐教育对自闭症儿童身心影响的调查与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0.

[6]孙韵.孤独症儿童音乐教学方法探究[D].南京艺术学院,2010.宋丽晓.自闭症儿童音乐教学中集体活动课模式探究[J].现代特殊教育,2016,07:71-72.

[7]马骁.音乐在自闭症儿童行为认知功能改善中的作用[J].音乐天地,2012,05:42-45.

[8]龚文嘉.浅析孤独症儿童音乐教育的意义[J].黄河之声,2009,19:106-107.

[9]宋博媛,郭卫利.个性化音乐治疗在自闭症特殊教育中的应用研究[J].音乐大观,2014,11:142-143.

[10]张焱.音乐治疗干预高功能孤独症儿童行为训练的个案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5,08:38-43.

第6篇:特殊儿童教育问题范文

关键词: 高等特殊教育专业 实践教学 伦理教育 人才培养

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多类有身心障碍的特殊儿童,人性化和人本化是特殊教育专业的重要特点。特殊教育关注教育对象从出生到成人的全生涯持续成长,具体到基本的进餐、穿衣、如厕、动作、语言等点点滴滴,广泛至医疗、教育、社区、家庭、全社会的行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习俗等诸多方面,最终融汇、凝练于对生命的理解、尊重与欣赏。因此,特殊教育是人性化的职业,这一职业最需要爱,最能表达爱[1]。高等特殊教育专业肩负着培养特教师资的重任,特教师资的人性化成长是教师自身发展的需求,也是特教专业的要求,促进这一成长的渠道很多,我校特殊教育专业尝试构建“服务型实践教学体系”,以社会服务为基本的切入点和载体,将专业伦理教育、社会服务意识和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相结合,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服务型实践教学体系的主要内容及实施策略

(一)将伦理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之中。

教育共同体固有的伦理特性使得特殊教育的各个环节广泛存在着道德与利益、善与恶、应有与实有、道德与社会历史条件等矛盾冲突[2],唯有将伦理教育融入特教师资培养的各个环节,才能培养出既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又有高尚职业情操的新型特教师资。为此,我校特教专业的老师们通过编撰专业伦理教材,进行职业伦理的理论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特殊教育工作的地位、性质和意义,了解特殊教育工作的平凡与伟大之处,提高他们对本专业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通过观摩特教影片、参观特教机构、为特殊儿童送教上门、到特殊班级当义工、去偏远地区的特教学校顶岗支教等活动,引导学生体验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获得的职业幸福感和荣誉感,在陶冶其专业道德情感的同时锻炼他们的职业道德意志,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

(二)建立康复训练室、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康复机构和特殊儿童家庭四位一体、统一协调的实践教学体系。

我校特殊教育专业不仅强调学生专业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而且重视其专业道德的教育与养成;不仅注重发挥传统的校内康复训练实训室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育人功能,而且积极拓展校外特殊教育康复机构和特殊儿童家庭这两大专业实践基地。这种四位一体、统一协调的实践方式,为学生创造了更多接触特殊儿童、了解特殊教育现状和亲自进行相关专业实践的机会,使他们的专业情感和专业实践能力在潜移默化中得以提高。因此,本模式是探索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师资养成性教育的一次尝试,对于开办特殊教育专业,但是没有直属于自己的临床教学实验基地的特教师资培养单位来讲,这种模式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公益性、经济性和灵活性,是优质高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可采纳的重要模式[3]。

(三)依托基地,服务社会。

特殊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纵观特殊教育的先进国家和地区,个别化、生活化、支持、生活质量等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我国特殊教育也在朝这些方向发展,由于多种原因,社会对特殊教育的关注和支持力度逐步加大。新形势下,传统的从理论到理论、从书本到书本的人才培养模式早已不适合特殊教育实践的需求。因此,临床操作能力强,能思考和处理多种教学情境,满足特殊儿童多样化教育需求,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的新型特教师资是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追求的必然目标。我校特殊教育专业特别注重发挥各类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鼓励师生大胆地“走出去”,把众多实践基地作为平台,在增强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自己专业情感的同时,通过师生双方的实际行动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二、服务型实践教学体系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解决实践教学中,重实践能力培养、轻职业伦理教育的问题。

我国传统的特教师资培养往往极其倚重理论知识的传授,除了重庆师范大学、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等极个别学校外,国内高等特殊教育师范生的培养大多采用从理论到理论的模式,学生在校期间接触特殊儿童的机会很少,虽然偶尔也会有一些实践活动,但是这种所谓的专业实践往往是走马观花式的,直接导致特殊教育的临床教学和管理经验匮乏。而在比重极其有限的实践教学活动中,常常存在重视实践技能的培养、忽视伦理教育的问题。我校特殊教育专业的服务型实践教学体系为师生双方创造了广泛接触特殊儿童、体会特殊儿童及其家庭种种独特际遇的机会,在与他们互动的过程中很好地培养专业道德情感,磨炼职业道德意志,最终转化为积极的专业道德行为。

(二)缓解特教机构师资短缺、专业理论水平不足的问题。

我国现代特殊教育起步晚,发展水平较低,至今不少特教机构(尤其私立的康复机构)仍然面临着资金不足、师资缺乏、办学经验不足、专业技术缺乏等问题,本市的特教机构在这些方面的问题更严重。针对这种情况,我校特殊教育专业从2010年3月起至今,组织、协调本专业骨干教师,为本市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和聋儿康复中心进行教师培训,共计200余学时,主题涉及“智障儿童的评估及智力品质的培养”、“自闭症谱系障碍的干预方法”、“行为矫正的原理与方法”、“手语及其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游戏及其在特殊教育中的运用”、“感觉统合训练”等。这种以高等特殊教育专业为主体,通过特教师生与基层特教机构的频繁互动进行学习和研讨的方式,不仅提高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学质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基层特教机构师资不足、理论知识缺乏的弊端,在优势互补的诸多活动中,开创了良性互动的局面。

(三)缓解特殊儿童家庭的压力。

家庭是特殊儿童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场所,家庭教育的成效将极大地影响其他任何形式的教育。任何家庭都面临着或多或少自身很难意识和解决的问题,特殊儿童家长、家庭面对的压力和挑战尤为大。目前社会提供给特殊儿童家庭的支持系统还很不完善,社会对于这类儿童的关注程度还不够高。特殊儿童及其家长在康复治疗、教育训练、法律援助、政策支持、资金援助等方面得到的社会支持十分有限,某些特殊儿童及其家庭处于被动、回避、等待及无奈的状态。在服务型实践教学体系观的指引下,我校特教专业的师生本着服务社会的原则,免费送教上门,对特殊儿童进行个别辅导,为其家长提供教育咨询和教育技能培训,缓解特殊儿童家庭的压力。

(四)解决康复训练机构、特教学校、校内康复训练室和特殊儿童家庭很难协调一致的问题。

在我国目前特教实践中,康复训练机构、特教学校、校内康复训练室和特殊儿童家庭几乎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虽然偶有沟通,但是这种交流缺乏系统性,很难做到围绕共同关心的特教问题,开展多主体间充分的交流与合作。在服务型实践教学体系中,我校特殊教育专业的师生成为积极的活动者,我们开放校内康复训练室,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训练场地,为特殊学校及康复机构提供康复训练与教学设备,并提供专业训练技术及教学理论支撑。对特殊儿童进行诊断与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实施个别辅导教学,并为特殊儿童接洽适合于该儿童的康复机构或特教学校。他们组织策划家庭学校的联谊活动,邀请康复训练机构与特殊教育学校共同参与,相互之间进行专业问题的探讨,构建四位一体、统一协调的教育模式,促进特教事业的共同发展。

三、服务型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效果

特殊教育专业学生通过特殊教育从业人员伦理教育,各项实用、高效的教师通识性或专业的职业技能训练,掌握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和相关的特教康复及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各种教学能力和技巧,把所学得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运用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将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转化为具体的职业行为方式,并使之趋于规范化。

(一)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明显提高。

特殊教育学生能够进行接案,熟练地运用诊断评估工具,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个别与团体教学。学生运用独特的构思,设计出盲文摸读辅助教具、自闭症儿童结构化教学沟通板等一系列教学用具,获得特殊儿童的喜爱和家长及学校的一致好评。熟悉特殊儿童的各种类型,根据不同障碍类别进行专业护理,并给予特殊儿童家长正确的指导。学生通过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到理论层面,形成科研论文,并对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反思。学生多次参加省级和校级职业技能大赛,屡获嘉奖。

(二)师生的职业情感明显提升。

我校特教专业的师生们广泛参与助残日活动、自闭症日宣导活动、残奥会宣传活动、特教机构和特殊儿童家庭的个训等活动。这些专业实践活动,使师生双方置身于特殊教育的诸多真实情景,增加了对特殊教育的感性认识,进一步理解了发掘特殊儿童潜力,使其平等参与社会的意义。师生们普遍反映,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学到了不少书本以外的知识,促进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对于特殊教育专业,也由最初的不了解甚至排斥,逐步转变为喜欢从事这一职业。在与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接触的过程中,他们的专业情感和专业实践能力也在潜移默化中得以提高。

(三)社会效益明显。

服务型实践教学体系陶冶本专业学生的专业情操,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开阔本专业教师的专业视野,为课堂教学提供丰富的素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特教机构师资和理论知识不足的缺憾,受到他们的好评;为特殊儿童及其家长在康复治疗、教育训练、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提高特殊儿童的家庭生活质量,改善特殊儿童家庭和特殊学校的合作关系,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文京.特殊教育专业大学生成长与“特殊教育教师道德修养课”的开设,求索与创新――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十五周年专辑,2005:52.

[2]陈秀编.特殊教育从业人员伦理学[M].黑龙江: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1:22.

第7篇:特殊儿童教育问题范文

关键词: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原则;问题;举措;分析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主要是针对那些在6岁之前因发展异常和其他原因造成的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针对学前特殊儿童进行的教育指的就是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在我国,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产业起步较晚,主要是国家政策的扶持力度较弱,而随着我国幼儿出生数量的减少以及家庭对幼儿的重视程度提升,越来越多的学前特殊儿童开始寻求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改善当前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供不应求的现状。

一、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原则

首先是全面性原则,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目的在于为存在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提供全面的教育服务,这就意味着不能单纯的针对特殊儿童的弱项而放弃其他方面的教育。在保障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全面性的基础上,教师需要妥善处理教学与康复之间的关系、幼儿德智体美教育的关系、全面与个性发展的关系,特殊幼儿教育过程要兼顾常规教学还要考虑特殊的康复需求,同时也要像面对普通儿童一样进行德智体美教育,促进儿童的综合能力提升,最后还要鼓励儿童在全面发展的同时发扬自身个性。

其次是个别化原则,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不同于普通儿童的学前教育,每个儿童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在制定教育任务指标时必须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也就是针对儿童的个别情况制定教育计划,这其中既要考虑到对幼儿的尊重,还要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给与足够的教育指导,辅助其完成学前特殊教育。

第三是直观性原则,在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期间,必须区别于普通的学前儿童教育,采取更为直观的教育方式,比如利用其既得生活经验和强烈的色彩对比等来吸引特殊儿童的注意力,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在直观教育时,必须考虑到特殊儿童自身的特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机构的特点和特殊儿童的家庭情况,综合考虑来保障直观性教育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最后是趣味性原则,趣味性原则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使各个教学环节充满趣味,以引导特殊幼儿浓厚的学习兴趣,激发特殊幼儿学习的积极性和求知欲。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主要采取组织兴趣活动、设置特色教育环境和提供教育玩具等方式来提高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趣味性。

二、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现存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没有专门系统的针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法律,有些零星的条款只是部分涉及特殊教育。而特殊教育立法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强大助推剂,因此我国政府把特殊儿童教育置于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优先地位,努力推进、完善我国特殊教育的法制化进程。

2 缺乏家长支持

对于家庭而言,特殊儿童的存在使其既痛心又难以接受,从主观上既想恢复特殊儿童的身体状况,又因负面情绪不愿意让其过多接触社会,这样的情绪不利于特殊儿童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特殊儿童在长大后也更难以融入社会。

3 师资力量薄弱

无论普通幼儿园还是民办的康复教育机构,从事学前特殊教育的教师主要来自幼儿师范专业。从我国目前的幼儿师资来看,即使有些教师接受过一定的特殊教育培训,但与专业的教师相比,仍然相差甚远。

三、改善我国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现状举措

1.规范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从法律层面来看,针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旨在通过强化法律责任来保障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权利。只有完善我国特殊教育的法制化进程,才能迅速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切实解决当前现实中最紧迫也是最棘手的难题。

2.转变家长观念

家长与教师不断地探讨适合的教学方法与教育思想,提供孩子特殊需求的教学内容,发挥孩子的潜能。鼓励家长让孩子尽早接受专业的治疗与安排,以提早进行学习与补救,并配合学校的教学活动,融入居家生活中。帮助家长对融合教育形成正确的态度,并了解其重要性。

3.培养师资队伍

首先,加大师资培养力度,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少,加上各种原因的流失,当前特教师资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其次,教师素质直接关系到学前特殊教育的质量。理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特殊教育教师职前职后一体化,高等师范院校的特殊教育研究水平要尽快提高。

四、结语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是对我国平等教育理念最直观的体现,在我国任何一名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特殊儿童,因此在学前特殊儿童教育领域的投入必须逐渐增大,从上述分析也可以看出,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在满足特殊儿童基本教育需求的同时,还担负着引导学前特殊儿童身体康复与接触社会的责任与义务,这使得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压力更大。无论是从社会关注、法律制度上,还是在资金投入与人才队伍建设上,学前特殊儿童教育领域都存在着巨大的提升空间,这需要整个社会的努力来实现。

参考文献:

[1]周伶俐.特殊儿童的发现与培养――电影《地球上的星星》观后感[J]. 新课程(教研). 2010(08)

第8篇:特殊儿童教育问题范文

【关键词】早期特殊教育;障碍者教育法案;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美国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9)01/02-0082-05

0~5岁是有发展障碍和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发展的黄金时期。美国的早期特殊教育(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广义上是为所有0~5岁(有的州规定是0~9岁)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早期发展提供各项服务,包括早期评估和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教育等,狭义上是为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0~5岁特殊儿童提供适合其特殊需要的教育和相关服务。多年来,美国政府制定、颁布和修改了大量相关法案,以突出儿童特别是特殊儿童的权利,并且对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职责、教育经费的投入、教育对象的资格、学前特殊教育师资水平、不同学科的协作、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等规定不断细化,使美国0~5岁有发展障碍儿童和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权利得到了较全面的保障。

目前,美国颁布(修订)的最新而且与早期特殊教育密切相关的一部法案是2004年颁布的《障碍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简称IDEA)。该法案强调要为特殊儿童提供教育服务,其中B部分对3~21岁障碍者的特殊教育和相应服务作出了规定,C部分则规定为0~3岁特殊儿童提供专门的“婴儿和学步期儿童项目(Programs for infants and toddlers)”。〔1〕《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于2005年7月1日生效,但实际上直到2006年8月14日美国教育部才颁布了该法案修正案的最终文本,该文本正式生效的日期是2006年10月12日,法案的名称也改为《障碍者教育促进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2〕但习惯上仍被称为《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本文也使用这一称呼。最终的法案修正案的许多条文与2001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面向学前到高中阶段普通教育的联邦立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No Child Left Behind,简称NCLB)的内容相呼应,力图使两个法案在操作层面上保持更多的一致性。

通过文献检索、在美国早期特殊教育机构的观察以及与当地专业人员的讨论等,笔者对目前美国早期特殊教育立法,尤其是对《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进行了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了反思,以期为我国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早期干预等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参考。

一、《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早期特殊教育立法的重点和新变化

1.对于障碍类型的规定:谁可以获得早期特殊教育

《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对于哪些儿童具有法定资格可以接受早期干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法案具体规定了13种障碍类型,包括自闭症、聋―盲、聋、情绪紊乱、听力损伤、智力障碍、多重障碍、肢体损伤、其他健康损伤、特定学习障碍、言语与语言损伤、外伤性脑损伤、视力损伤(包括盲)。〔3〕另外,为了与C部分为0~3岁特殊儿童提供的早期特殊教育相呼应,B部分还增加了为“3~9岁患有发展迟缓的儿童(各州情况不同,也可能是3~5岁)”提供相关服务的条款。各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展迟缓”的评估标准。“发展迟缓”的界定标准可以是未满5岁(有的州延长到9岁)的儿童因生理、心理或社会环境因素,在知觉、认知、动作、语言及沟通、社会情绪或生活自理等方面的发展较同龄儿童迟缓,但其障碍类型无法确定者;也可以是指未满5岁的儿童在生理发展、认知发展、语言发展、社会心理发展或生活自理能力发展等方面有异常或有可预期的发展迟缓现象。“发展迟缓”概念的增加,使得按照原先的13种障碍类型的规定无法获得早期干预服务的儿童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服务。在经过正式评估(多学科协作的评估)后,如果儿童被确定存在发展迟缓(根据各州的标准)或者被诊断为患有某一已知的障碍而可能会导致发展迟缓,比如唐氏综合症,他可以依法获得早期干预服务和支持。IDEA(2004)规定各州要为“需要获得相应服务的患有此类障碍的婴儿和学步期儿童”制定相应的计划并提供适当的早期干预服务(见表1)。〔4〕

2.对于教师的要求:谁来进行早期特殊教育

《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对于特殊教育教师的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对“高资质的教师”的要求相呼应。IDEA(2004)要求“核心学科的任教教师”必须有州级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考试、至少已获得本科学位等,“核心学科”包括英文、阅读或语言艺术、数学、科学、外语、公民和政府、经济、艺术、历史和地理;〔5〕而“教授多门课程的特殊教育教师”必须达到其所教学科要求达到的专业要求等。另外,教育部的官方条文解释中还指出,如果某个州的早期教育或学前教育项目是属于小学和初中学校系统的,那么《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中对中小学教师的“高资质”要求也适用于早期教育或学前教育教师,〔6〕即这些州的早期特殊教育教师必须符合该州关于教师资质的要求。

3.家长的权利和义务:谁来参与早期特殊教育

家长在发现儿童的特殊需要、为儿童获得适当的服务和教育进行呼吁、与教师和其他服务提供者进行协作以确保儿童获得适当的服务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IDEA(2004)确保了家长在儿童早期特殊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家长在儿童的早期评估和早期干预服务过程中享有参与权和决定权,但是也明确了家长要承担的相应义务。

IDEA(2004)强调了家长的权利和义务,对“家长同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为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时家长必须参与,家长有权对学校系统的决定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家长必须同意让儿童接受早期评估,在家长同意进行评估后的60天内相关部门必须完成评估(除非该州有更短的时限),而如果家长拒绝提交同意书,地方当局要根据司法程序按照州级法律规定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在确定儿童享有特殊教育服务资格后,如果家长拒绝或没有提交同意儿童接受早期特殊教育服务的同意书,地方教育局则不承担责任。〔7〕《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再次强调了“程序性保障”的重要性,详细规定了当儿童与家长以及学校出现纠纷时各自可以采取的司法行动。〔8〕

4.过渡和衔接:从C部分到B部分

一般而言,接受C部分早期干预服务的儿童在2岁半时开始进入一个衔接时期,以确保其能平稳地过渡到接受B部分的服务。此时要评估儿童在3岁时是否可以继续接受适当的服务或者确认其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服务。一般的衔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通过多学科评估来确认儿童是否仍然具有法定资格享有B部分的服务和支持,二是在评估基础上制定一个特定的衔接计划。但是,因为经费和评估诊断等程序性问题,有些获得C部分规定的特殊教育服务的婴幼儿在3岁后无法顺利得到后续的适当的教育和服务。IDEA(2004)增加了一些要求,以促进从C部分到B部分的顺利过渡和衔接,如发展迟缓的概念在两个部分中得到统一,儿童在C部分的服务协调人可以参与后续衔接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会议等。为0~3岁儿童制定的服务方案被称为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服务协调人的工作是组织多学科评估并负责确保儿童可以获得该方案规定的各种服务。而IDEA(2004)规定服务协调人可以参与为3岁后儿童提供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会议,以此保证儿童可以享有具有延续性的早期干预服务,不会因为法律本身的年龄分段限制而中断或受到影响。

二、评论与分析

1.立法趋势:法律的科学性和发展性

美国最新的特殊教育立法,包括《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的最新修订案中都提出了一个概念,“以科学为基础的研究(Scientifically based research)”,这一概念指的是通过严格的、系统的和客观的科学研究的程序来获得与教育活动和教育计划相关的可靠的有效的知识。立法的依据和教育的依据都应该立足于充分的科学研究,只有经过研究证实具有有效性的理论才能付诸实践。

美国早期特殊教育立法的进程与时代的发展、专业人员和家长的不断呼吁等有关,也表明了教育立法除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之外,还必须与时俱进,具有发展性,反映最新的儿童发展和教育研究成果,并能在理论和实践上真正保障和促进现实中的儿童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

2.面临的挑战

第一,美国在早期特殊教育方面有多部立法,各部法律对自己涉及的领域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但这样在实践层面上会产生很多问题,特别是衔接的问题。〔9〕尽管立法者试图加以平衡,但各部法律间还是有很多互相脱节的地方。在《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内部,从C部分到B部分的衔接问题在实践层面也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第二,虽然《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对于核心学科的特殊教育教师的资质作了规定,但是对于那些不是教授核心学科的为特殊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或者咨询服务的人员,比如行为干预等领域的早期特殊教育教师的资质问题,法案没有明确说明。这也是导致美国目前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的原因之一。〔10〕

第三,虽然立法本身的出发点是为了促进每个儿童的发展,特别是让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获得适当的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如何应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四,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是十全十美的,可以涵盖并针对所有问题。美国在早期特殊教育方面的法律也存在缺陷。〔11〕正如前文提及的,目前还有很多重要问题是早期特殊教育法没有涉及或没有给予足够指导的。另外,由于美国的政治体制原因,许多法律条文的操作在各州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其中难免存在优劣之分。如何确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这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三、对我国早期特殊教育的启示

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针对特殊教育和早期教育的立法,但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许多条文都指出要在早期对特殊儿童进行适当的教育和干预。例如,2008年4月2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了“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在《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也有相关的倡导性规定。但是,目前我国还缺乏明确和系统的关于早期特殊教育的立法。〔12〕

我国的早期特殊教育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如缺乏有效的早期筛查和评估系统、大量的早期特殊儿童无法接受早期干预和特殊教育(特别是0~3岁阶段)、学前融合教育的质量仍有待提高等。虽然我国和美国的国情存在差异,但美国在早期特殊教育方面的一些立法理念、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早期特殊教育涉及多领域多学科,其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对于特殊儿童及其家庭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早期特殊教育立法应以相关科学研究和实践为基础。政府应该增加投入,鼓励和支持早期特殊教育领域不同学科的专业人员开展各项基础性的相关研究,并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二,完善现有的法律政策体系,增加保障早期特殊儿童权利的内容,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早期教育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早期发现、早期评估和诊断、早期教育和服务、经费投入、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等问题作出规定。在发达地区可以率先试点建立特殊儿童通报系统,完善特殊儿童诊断和评估制度,并构建特殊儿童学前教育阶段的多元安置模式,探索全方位的家庭支持模式,有效开展早期干预。

第三,完善师资和专业人员建设体系,特别是早期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资格认证等方面的内容,在现有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育的基础上开创符合我国国情的学前特殊教师师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资质要求和标准,〔13〕同时关注各类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如育婴师等,借鉴美国多元化的早期干预服务内容,扩充我国早期干预服务的专业队伍。我们也要加强并鼓励包括特殊教育学、医学、学前教育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在内的早期发展领域内的多学科协作以及多方合作,提高家长和社会团体在早期特殊教育方面的参与度,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第四,通过立法进一步促进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学前融合教育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已经得到很多研究的证实,它不仅对于个体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学前融合教育应该进一步扩大受教育对象,将年龄扩展到整个学前阶段,障碍类型从狭义的特殊教育向广义的特殊教育拓展,同时还要提升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1〕〔3〕〔8〕Department of Education USA.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EB/OL〕.〔2008-08-24〕.idea.ed.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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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ANDHER J,SHACKELFORD J,HARBIN G. Revisiting a comparison of eligibility policies for infant/toddler programs and preschool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s〔J〕.Topics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2004,(2):59-67.

〔5〕Department of Education.Assistance to states for the education of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and preschool grants for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final rules〔J〕.Federal Register,2006,156:1-307.

〔7〕HYATT K J.The new IDEA: Changes,concerns, and questions〔J〕.Intervention in School and Clinic,2007,(3):131-136.

〔9〕HARDMAN M L.Outlook on special education policy〔J〕.Focus on Exceptional Children,2006,(4):2-8.

〔10〕BOE E E,COOK L H.The chronic and increasing shortage of fully certified teachers in special and general education〔J〕.Exceptional Children,2006,(4):443-460.

〔11〕SMITH B J.The federal role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 policy in the next century: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dividual〔J〕.Topics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2000,(1):7-13.

〔12〕杨希洁.我国大陆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研究综述〔J〕.中国特殊教育,2003,(4):63-68.

〔13〕Division for Early Childhood (DEC) of 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Position statement:Personnel standards for early education and early intervention 〔EB/OL〕.〔2008-08-24〕.省略.

An Updated Review o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 Legislation and Implement in America

Su Xueyun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Toby Long

(Center of Child & Human Development, Georgetown University, Washington DC, 20057)

第9篇:特殊儿童教育问题范文

一、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现状

随着特殊儿童群体的不断增加,自20世纪80年代特殊病症康复引入我国,国内许多城市陆续成立了一些以特殊儿童为主的康复机构,通过对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室内居住空间、环境设计等关键词进行相关资料检索发现,现阶段对特殊儿童群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医疗康复、家庭需求、机构管理等方面;针对特殊儿童居住空间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安全、功能、趣味等方面。相比西方来说,中国对特殊儿童的关注较为落后。美国在特殊儿童立法、评估、康复教育以及康复中心建设方面,系统且全面。英国特殊儿童早期康复训练实践始于1976年制定的《政府报告》,报告中指出:特殊儿童康复较好的可以进入正常的学校接受教育。日本针对特殊儿童病的研究也要先于我国,较为著名的研究与教育机构有筑波大学特殊教育中心、川崎医疗福祉大学临床心理学课等。我国现阶段针对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研究较少,在建筑学领域出现了一些相关研究:中国残疾人网站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用房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华南理工大学王竹的《特殊学校的康复空间设计研究》等,对人性化理念下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设计有着较高的参考价值。目前很多特殊儿童在学龄前一般因不能适应普通幼儿园的生活,而在家庭、特殊教育学校、机构中接受教育和训练。学龄期以后,患者的语言能力和社交能力会有所提高,部分特殊儿童可以到普通小学与同龄儿童一起接受教育,还有部分特殊儿童可能仍然会留在特殊教育学校。

二、“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设计理念

在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为了带动和促进区域性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康复、全生命发展等研究工作,“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打造了一所专为有需要的特殊儿童及其家长的心理康复、医学康复、教育康复相融合的现代化研究中心,为心理健康教育界搭建学习研究的平台和修筑心灵的家园,为促进特殊儿童心理素质发展、提升社区特殊儿童心理康复科学研究与实践水平保驾护航。为了进一步拓展特殊儿童康复领域,提高康复效果,开辟研究新途径,“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初步探索了医学、教育学、心理学相融合的治疗体系。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最重要的成长阶段,心理健康以及居住环境对其整个人生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特殊儿童身心障碍导致的心理问题突出,正在成为一种社会群体问题,对他们的心理问题以及居住环境进行早期干预,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关爱,完善特殊儿童居住环境,培养他们健康的身心和健全的人格,打造舒适的居住环境也已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项目主要内容

针对特殊儿童在学习、生活、职业生活规划、人际交往、自我认知和居住环境等方面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心理健康困扰,“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以心理学、人体工程学、行为学为切入点,将教育环境与特殊儿童联系起来,在人性化理念下加强全面系统、科学深入的综合研究与专业探讨。针对特殊儿童的居住空间进行设计研究,需总结特殊儿童居住空间设计手法,从室内整体功能规划、物理环境、色彩环境、声环境、界面设计、无障碍设计及细部设计等方面展开,改变传统特殊儿童群体居住空间的设计理念,将智能化落实到特殊儿童心理、生活层面,优化智能系统,将特殊儿童抵触新科技的心理降到最低,并结合实际改造项目进行项目设计、分析、验证,归纳项目研究成果,进而深入推进。

四、“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项目实施目的及意义

(一)目的

随着现代教育的蓬勃发展,特殊儿童群体教育问题也逐渐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学龄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务率仅为4.53%,这与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中“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为80%”的目标尚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及早发现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及时提供能促进其身心发展的学前融合教育,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正视这群具有特殊需要的孩子们,他们与普通孩子一样拥有平等的爱与未来。政府、社区、家庭都是社会的主体,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十三五”时期,我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此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邰丽华带来的《建议系统修订完善随班就读相关办法促进提升特殊需要儿童融合教育》的提案提出,能更加系统地保障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利。我国特殊儿童群体数量急剧增长,他们接受教育、医疗康复训练迫在眉睫;同时也要防止特殊儿童因外部环境因素而影响自信心,从而引发心理疾病。对特殊儿童居住空间环境进行研究与实践,有助于以往的传统设计建构,以“特殊儿童群体”为核心,建造出适合他们的学习居住空间。

(二)意义

此次项目研究不是一种普通的康复中心设计模式,而是以“特殊儿童”为核心,探索出适合他们生活、学习、玩耍的居住空间,给特殊儿童群体、家长提供一个与治疗相结合的、安全的、舒适的康复与工作环境。对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居住空间进行设计研究,理论上可达到与教育、医疗相配合,实现在室内环境设计层面的突破,为残障儿童创造安全、健康、便利、舒适与永续的生活环境。目前,特殊儿童的发病机制尚不清楚,更缺乏行之有效的药物治疗,绝大多数儿童需要长期的教育训练和行为干预。早期特殊教育干预是影响其愈后的重要环节,通过及时有效的教育和训练,多数特殊儿童的情况都可以得到改善。现民办特殊儿童康复机构很难统一建设标准和行业规范,康复效果很难保证,日后患儿的社会融合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对特殊儿童群体的特殊要求进行整合及研究,提升居住空间环境的便捷性和安全性,针对特殊儿童生活、学习和儿童游戏方式的多样性、可变性的特点,提出交互性、灵活性、主题性等户外游戏空间类型,探索适合他们的室内空间环境的设计策略,可以使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室内空间环境设计更有深度、有广度。

五、“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对当前全国特殊儿童康复机构中心、环境设计现状以及社会评价存在的问题进行整合。从当前专业方向入手,着重解决居住空间中的监护性和安全性,进行室内空间功能模块式设计、颜色设计、视觉设计,材料、空间、造型、氛围设计,将居住空间人性化理念贯彻到底,增强空间环境的趣味性和情感性,加强特殊儿童的情感沟通与表达,使特殊儿童有一个幸福舒适的居住环境,促进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成长。“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聘请中国康复医学会理事、中国康复医学会儿童康复专委会副组长、《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制定者何侃教授担任顾问,由专业的康复团队、老师以及工程师组成,整合医疗、教育、社会、家庭等多方面的综合需求,将特殊儿童心理教育与空间居住环境功能最大化,全方位、系统地制定适合特殊儿童群体健康生活的居住环境。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建筑与正常幼儿园的建筑及其他类型的建筑相比,从选址、建筑设计、建筑布局、建筑形式到功能室的设计要求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良好的居住环境可以帮助特殊儿童康复,减轻家长压力。由于特殊儿童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他们缺乏话语权,目前我国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相对落后,难以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因此,可以借鉴西方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模式,采用专业的助人方法,帮助特殊儿童创建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与居住空间。

六、“月亮工坊”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在人性化理念下的设计策略

人性化理念即“以人为本”,设计的主体是“人”,为了更全面、广泛地了解特殊儿童群体,必须涉及特殊儿童心理学、环境心理学、人体工程学、行为学等相关学科。“史露西伦”的多感官疗法凭借营造强烈的视、听、触、味、嗅以及平衡等健全感官刺激环境,能让特殊儿童在特别设计的多感官空间里安抚自己的情绪。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在人性化理念下的设计策略应注重以下几点。空间布局合理。预留宽敞的室内空间,对不同感官活动区及训练目标不同的空间进行划分,中国残疾人网站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用房设计》里说道:“各种用房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和照明环境,冬季应有采暖设施,居住空间应根据特殊儿童的身体比例进行康复空间的设计。”空间的安全性。在空间建构中,所采用的材料应当选用环保无害的,不达标的材料所释放的气体会给儿童的身体带来伤害。由于特殊儿童群体有其特殊行为特征,自我刺激、攻击破坏、刻板、孤独等都可能使他们在接触到墙面、地面时受到伤害,因此在墙面、地面材料设计中,应选择较软材料,保证特殊儿童的安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提出:“室内建筑构件以及家具的边缘,如壁柱、窗台板、墙角、水池边缘、家具的边角等,应尽量做成圆角;电源插座全部要设置触电保护。”色彩的多样性。大多数特殊儿童对色彩都比较敏感,所以进行室内空间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天花板、地板、墙面、灯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感官的用途只用作舒缓情绪,则可以采用较单一、素雅的颜色,不可用正常儿童喜欢的丰富鲜艳的颜色,要根据特殊儿童自身需要来设计合适的室内空间。空间内使用适当色彩,可以缓解紧张的治疗氛围且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特殊儿童教育学校绿地率不应小于35%。趣味的空间形态设计。特殊儿童居住空间的设计应考虑其功能与使用者,华南理工大学的王竹在《特殊学校的康复空间设计研究》中讲道:“残疾人服务的康复空间有其特殊性和系统性,如针对各种残疾,所需要的康复功能空间具有各个不同要求;针对残疾人的年龄、残疾程度不同也有不同的要求;并且伴随康复过程的开展也需要不同的特殊康复空间。因此,从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设计中将康复空间单独提出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对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进行设计时,要将色彩多样性与空间趣味性相结合,营造一个舒适健康的良好空间环境。由无障碍设计迈向通用设计。无障碍设计是联合国组织提出的,强调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规划设计都必须充分考虑具有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者和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如残疾人、老年人)群众的使用需求,无障碍设计的理想目标是无障碍基于对人类行为意识与动作反应的细致研究,致力于优化一切为人所用的物与环境的设计,在使用操作界面上清除那些让使用者感到困惑、困难的“障碍”,为使用者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这就是无障碍设计的基本思想。通用化设计的概念是由美国学者Ron首先提出的,考虑到所有人,让设计的环境空间与设备产品能适合所有人使用,这就是通用化设计的基础。如何建立一个不分年龄、体格、生理心理状态,让所有人都能同样方便使用或参与社会活动的通用化设计环境,是每一位设计规划人员在计划初期即要考量的人性化因素。目前社会已经发展到数字时代,设计也越来越注重人性化,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设计将推动这一进程的加快发展。

七、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