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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体育教学精选(九篇)

特殊儿童体育教学

第1篇:特殊儿童体育教学范文

关键词:学前教育;特殊儿童;融合教育

基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大众的生活水平也显著提升,大众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尤其是在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等方面关注度越来越高。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环节的教职工需要明确了解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存在的问题。所以,如何提出科学化的解决措施,系统化的解决融合教育活动中存在的关键问题,逐渐成为相关领域教职工的关键思考问题。

一、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概述

(一)学前特殊儿童的含义

特殊儿童,主要就是表示与正常儿童存在明显差异的儿童,如情绪、肢体、智力、感官或是行为障碍。不单单包括智力发展低于正常的儿童,也包括高于正常发生的儿童、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从广义概念角度进行分析,出来正常儿童,还有情绪、性格、行为偏激的儿童。

(二)融合教育及实施的意义

融合教育主要将同龄的儿童与身心有缺陷的儿童,放在同一间教室接受教育,并为有障碍的儿童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并不是隔离的环境,而是使其能适应正常学校的校园生活,将儿童的潜能发挥出来,为儿童的身心发展奠定稳固基础。另外,通过融合教育的方式,形成相互关怀的校园文化,实现学校与家庭的合作[1]。通常情况下,就是使得残障儿童能进入普通班级,并实现个性化的教育活动。借助这种教育模式,使得特殊儿童可以与同龄儿童进行沟通与交流,并且正常的学习、生活,并且逐步为幼儿创设正常教育环境。结合儿童学习能力、优化完善的教育课程,并参与集体生活中。采用融合教育的方式,可以从根源上保障儿童基本权益,并为特殊儿童的成长创设良好的空间,补偿儿童身体缺陷,实际权益也可以不说侵害,促进有障碍儿童的健康发展。采用设置与其他儿童互动游戏的方式,拉近儿童与教师的距离,凸显出融合教育的重要意义。

二.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优化对策

(一)公平公正对待每个学习主体

为了促进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活动顺利进行,各个领域的教育人员都需要充分尊重学习主题,并且能秉承着公正、公平的态度,开展对特殊儿童的教学活动。由于特殊儿童群体教务特殊,在教师与儿童的沟通互动过程中,教师则需要成为决定的主体。教师不仅仅要树立正确特殊儿童教育的理念,还需要保障其拥有受教育的能力,并且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差异[2]。例如,对于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人员来说,其应当关注儿童的情绪、语言、行为、智力等。在开展各项教学活动的阶段,提出半融合的方式,并且增强教师与儿童的沟通,明确特殊儿童的心理特点与认知水平,逐步落实科学化的教育方案。

(二)以专业知识技能为教育提供保障

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人员,在组织各项教学活动的阶段,应当提升专业理论知识教学、组织能力,还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教学活动。下面以某地区学前教育机构为例,其组织了丰富的教育活动,鼓励特殊儿童参与其中,并且提出了半融合教育与全融合教育等多种方式,并且以专业知识技能为教育提供保障。采用从外部邀请特殊教育专业的专家、教师,并为融合教学活动提供关键的指导。以提升教育专业化水平为基础,开展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活动,并为培训特殊儿童的智力打下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当地的幼儿园鼓励教师参与到教职活动的整个过程中,确保前期、中期、后期培训活动到位,并与专家答疑、专家指导相互融合,开展案例教学、课后反思教学等,以此提升教师的综合技能水平,有利于特殊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优化教师的教育管理语言体系

为了推动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教师应当进一步优化教育管理体系。教师的行为性语言、教师言语性引导,属于常见的教育方式。通过不断优化教师的教育管理体系,组织学生积极的参与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活动,还要更加关注言语性语言的合理运用,尊重学生的真实想法与需求。例如,对于半融合特殊教育组织与全融合教育组织活动来说,教师要更关注征询类语言,避免采取直接行为指示、使用命令学生的语言。此外,教师需要提出表扬、鼓励的语言,并鼓励与肯定特殊儿童的表现[3]。另外,教师需要适当配合肢体行为语言,并提出抚摸、拥抱等行为语言,减轻学生心理负担,并且提升学生安全感,保证特殊儿童真正融入集体环境。在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活动组织中,家长也需要承担重要角色。家庭应当与学校形成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并且为学生提供有效指导信息,逐步促进各项教学活动开展。

(四)家长要积极参与

对于大多数特殊儿童来说,接触最多的就是家长。所以,在进行特殊儿童融合教育阶段,应当发挥出家长的协助作用。家长的支持属于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关键支柱,也是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关键情感渠道。所以,促进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实现家校相互配合,并掌握孩子在班级中的表现,并且建立日志、周志制度。在进行多种日志记录的同时,增强与家长的积极联系与沟通。要想促进特殊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就需要保证家长充分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学习状况,了解学生哪些方面存在问题,并给予家长更多支持、关怀,增进孩子与家长的交流与沟通,使得特殊儿童感受真正的关爱。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教育人员应当更加注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并给予特殊儿童更多的关心与爱护,使其能感受到温暖。在开展各项教学活动的阶段,发挥出融合教育的优势,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只有走入特殊儿童的心理,给予其更多的关怀,才能为特殊儿童创造完整的童年,促进特殊儿童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王兆全.学前融合教育:给特殊儿童一个完整的童年[J]. 读天下(综合), 2017(021):169-169.

第2篇:特殊儿童体育教学范文

针对全纳教育理念,郑州市学龄特殊儿童教育现状研究的课题从“校、政、民”三方合作为切入点,通过与河南省郑州市等有关教育部门和特殊儿童教育基地及中心单位的合作,深入探讨研究了对学龄特殊儿童教育相关内容的经验,之后再进驻相关学校实地进行考察,与特殊儿童及教师团队交流、交心、交朋友,全面深入了解到郑州市各特殊儿童教育部门与相关教学单位全纳教育进行的情况。

课题调研展开并进行实地考察后,首先,利用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的便利条件,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从郑州市现阶段学龄特殊儿童的现状角度,分析部分单位所针对学龄特殊儿童实行的优秀条款内容及执行方法,以及这些方法形成的时间或标识性关键事件。其次,再从教师团队的教学方法角度入手,将教师团队的教学形式及今日状况,进行合理接收并构思重组,力求做到根据现阶段社会需求,对学龄特殊儿童教学方法进行归纳与推广处理,帮助今后郑州市特殊儿童全纳教育的发展达到一个理想的境地。

一、全纳环境下特殊教育情况

学龄特殊儿童教育是全纳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体现,2010年7月29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正式全文,“纲要”中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的教育。课题展开以此为依据,针对郑州市特殊学龄儿童全纳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了当前学龄特殊儿童受教育情况及现状;阐述了推进学龄特殊儿童的全纳教育事业发展的意义;并提出了发展郑州市学龄特殊儿童全纳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在过去的六年中,通过国家与省教育有关部门的宣传与推广,郑州市的全纳教育思想推广与应用已经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建立一个平等完善的全纳教育社会公共教育体系,仍然还有一定的距离,仍然需要社会各界与相关机构贡献更多的力量。

二、郑州市特殊教育学生规模及其结构调研

课题组前期调研所得数据显示,郑州市每年6~7岁的学龄期特殊教育学生人数基本保持在1500~1800人左右,其中2016年初级教育毕业生数约有1500人,招生人数为1800人左右,基本维持持平状态。

1.郑州市特殊教育学生信息调研

(1)性别比

近年来,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的性别比较高,男生人数为女生人数的近2倍。2013年男女生性别比为1∶0.85,2014年男女生性别比为1∶0.87,2015年男女生性别比为1∶0.82,2016年为1∶0.79。

(2)不同类型残疾学生人数

2015年~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中,智力残疾的学生所占比重较高,为半数以上,约为56.7%。其次为听力残疾的学生,约占28.6%。视力残疾的学生约为7.5%。

2.郑州市特殊教育学龄儿童情况调研

郑州市特殊教育学龄儿童大部分选择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即特殊教育儿童数量约占所有在校生的85%的学校,而在这其中又以聋哑学生和智障学生居多,所以很多学龄特殊儿童家长在内心中并不愿意将孩子送往这类学校。

少数肢体残疾而智力健全的学龄儿童学生,在家长的努力下往往x择在普通小学以随班就读的方式在校学习,现今由于学区划分及特殊儿童数量等原因,许多初级小学没有专门为特殊教育学生设立的特设教学班,但郑州市也初步形成了各个区城郊相结合的一些普通小学校,为特殊教育儿童专设报名入学通道,这为现今郑州市的全纳教育格局又打开了新局面。

3.郑州市特殊教育在校生学习情况调研

目前,特殊教育的覆盖面较为狭窄,特殊教育主要集中在特殊小学的专设教育。从2014年至2016年,郑州市特殊学龄儿童将近74%选择在专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有24%的特殊学龄儿童进入所在学区的普通小学特殊专设班就读,有2%的特殊学龄儿童失学,这比2014年之前约8%的特殊学龄儿童失学,有非常大的减少。从纵向来看,近年来接受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总人数有逐渐增加的趋势,表明全纳教育的实施程度有所提高。

三、郑州市特殊教育政策实行方法与教育方法推广

近年来,在全纳教育理念的倡导下,郑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大力发展特殊儿童教育,并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建设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制度建设等。但是,由于郑州市特殊儿童教育起步晚、机制不健全、特殊儿童数量庞大,特殊儿童教育还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郑州市的特殊儿童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在普及特殊学龄儿童的特殊教育问题上,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上有较大努力:首先,转变人们的观念与认识。特殊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在受教育的机遇上不该有先后、厚薄之别,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教育、文化、经济、科技、卫生保健、福利等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及其文明程度的窗口,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施舍。其次,加强普法执法与管理。从《宪法》到《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无一不渗

透着对残疾人教育的关怀与具体要求,而当前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说明这方面我们做得还很不 够。最后,面对数量庞大的特殊学龄儿童,只有积极运用全纳教育理念,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关注特教儿童持续教育问题才能真正地解决现阶段的综合矛盾。如:在特教学校增加专任特教教师的比例,同时关注对特教教师的专业能力培养;在普通小学增加特设全纳教育班,方便学区内特殊学龄儿童入学;增加新的特殊学校,保障特殊儿童的持续教育。这些方法的应用,都能在现阶段解决目前河南省郑州市的特殊学龄儿童教育的困难。

特殊学龄儿童是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对特殊学龄儿童的教育和关爱,不仅体现了教育公平, 也是社会和谐和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特殊儿童教育的健康、良好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关怀和重视,还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才能为特殊儿童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张展华.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课程(小学).2015(10)

[2]周姊毓.特殊儿童教育训练的伦理学思考[J].绥化学院学报.2013(10)

[3]刘云廷.我国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研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12)

[4]顾亚芳.城镇儿童心理危机干预现状与策略研究[J].陕西教育(教学版).2015(10)

[5]郭春宁.特殊教育应是国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先保障的领域[J].中国特殊教育.2011(05)

第3篇:特殊儿童体育教学范文

关键词:特殊儿童;教育权;特殊教育;早期干预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一、发达国家特俗儿童教育现状介绍

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其特殊儿童教育事业均走在世界前列。其已有的有关特殊儿童教育研究在以下方面为本课题有所支持:

第一,倡导特殊儿童应像普通儿童一样被尊重并接受教育。美国国会在1997年重新授权的《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中提出:残疾人是人生经历自然的部分,绝不用减少个人参与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权利,适当的教育服务,会使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一样,尽可能过上有创造性的、独立的成年生活。

在美国,其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很少,绝大多数的残疾儿童都是在普通公立学校接受教育。在“普通公立学校设立特殊教育服务”的理念早已渗透到美国各个普通学校。此外,很多西方国家都有与美国相似的对待特殊儿童的受教育问题:英国,约有120万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其中仅有2%的残疾程度严重的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日本,从70年代开始就在许多普通幼儿园设立了特殊教育班级,并在一些特殊学校设立幼儿部以实施特殊儿童早期教育。

第二,就特殊儿童教育权利的保护主要有以下经验:①将对特殊儿童的鉴定评估工作纳入立法范畴,并制定一套规范化的鉴定评估细则,以保证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②重视家长与家庭的参与;③注重对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0~7岁是个体神经系统结构发展的重要时期,若此时能给予特殊儿童个体以恰当的教育,将会有利于个体机能的重新组合。

第三,不断淡化“特殊”与“普通”的区别,很多法案的重要条款都是在给已鉴定为残疾儿童的儿童提供合适其个人康复和发展的教育计划并极力提倡对其实施主流教育,特殊孩子“普通化”的理念深入人心。但我国对于特殊儿童的认识与接纳程度还有待提高,特别是针对特殊学龄儿童问题,接受学校少、缺乏相应设施的投入。

第四,已将对特殊儿童的鉴定评估工作纳入立法范围中,并制定了系统化规范化的鉴定评估细则从而保证评估工作在各个环节上法律责任。但我国在这个领域立法仍相对落后,我国特殊儿童的鉴定以及评估工作都缺乏法律的有效支持,评估系统不完善。

发达国家的特殊儿童教育研究以及教育权研究均走在世界前列,无论是完善的立法技术还是实践中有助于特殊儿童接受适当、良好教育的各项举措,都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二、西安市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初探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加大了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投入,各地方政府也响应国家这一号召,不断加大对地域特殊教育学校的改建和扩建工作,笔者查阅了自2009年至2014年的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陕西省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每年都有所增加,接受的需要实施特殊教育的学生总数亦在逐年增长。

西安市政府在此问题上也做出努力。但是,由于我们的特殊教育工作起步较晚,必不可免存在诸多问题:(1)西安市目前的特教学校种类太少,只有针对盲、聋哑人、智障儿童的特教学校,而其他需要特殊教育又无法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儿童面临无学可上的境地;(2)特殊教育资源分布不科学,一些较偏远地区的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数过少,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而一些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又因规模太小而不能容纳更多需要特殊教育的学龄儿童;(3)特殊教育的师资力量薄弱。需要特殊教育的儿童比普通儿童更加需要关爱和更多的照顾,特教教师比普通教师付出的劳动更多。但因为国家开设的特殊教育专业较少,招生规模也有很大限制,故从事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走上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就更欠缺;(4)接收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学校数量太少,加强随班就读教室的相应特殊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5)西安市幼儿园接收程度轻微的特殊儿童入园仍是空白。目前,根据省教育厅的《关于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附属幼儿园的通知》,我市将第二聋哑学校列为首批唯一创建试点单位。但是,面对身体健康状况复杂的特殊幼儿群体,聋哑学校只是解决了一部分聋哑幼儿的早期引导与教育问题,而如自闭症、多动症、智力障碍等儿童的早期教育依然仅靠家庭教育这一种途径解决。

三、如何完善西安市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对一些发达国家在该问题上所持态度以及制度现状,再结合西安市特殊儿童教育目前存在的现实性问题,对如何完善西安市在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问题,笔者现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的种类,让更多的类型的特殊教育儿童能够接受相应的教育。

第二,更新观念,提供适合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教育方式。

第三,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制度,建设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让特殊儿童接受到行之有效的特殊教育。

第4篇:特殊儿童体育教学范文

关键词:幼儿园;特殊儿童;教学策略;研究

国家在特殊教育篇章明确指出: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那么,如何实现学前特殊儿童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利,让学前特殊儿童接受适合于自身独特需要的教育,使他们的自身素质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不断提高呢?

一、提高特教教师能力素质,为特教做充分教学保障

合格的师资力量是发展特殊幼儿教育的基础,从我国目前的学前教育师资情况来看,普遍缺乏特殊幼儿教育知识和技能的训练,这种偏弱的师资状况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需求。因此,必须加大学前教育师资力量的投入,改进我国特殊幼儿教育的师资现状,改革学前教师培养模式,增强学前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的训练。(1)对所有学前教育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整合,在幼儿师范教育课程体系中,增设幼儿特殊教育课程;(2)加强对在职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使在职教师掌握与学前特殊教育相关的知识和技能;(3)严格实行学前特殊教育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的考评制度,为学前特教事业的良好发展提供数量充足的、专业化的、高水平的幼儿特教师资力量。

二、注重特教幼儿的差异,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1.了解特殊儿童,把握幼儿特殊需求

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充分了解幼儿。作为特教教师,应首先调查班级内每一位儿童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学习基础等。例如,智障儿童的个体差异较大,就算同是轻度智障的儿童,他们在学习中表现出来的特殊需求也不尽相同;智障儿童本身存在的差异性较大,他们在记忆能力、思维能力、知觉感知等方面的发展存在不平衡,因此,教师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幼儿,如,分析幼儿的作业,与幼儿进行谈话、交流,平时加强对特殊幼儿的关注等,以分析和研究每一位幼儿的个性特征,根据幼儿特征实施针对性教学。作为儿童特殊教育教师,要为他们的发展制订详细的教育目标,选择有效的教育措施,构建完善的教育评估体系,提高特殊儿童自主运用知识的能力。

2.制订教育目标,体现差异性、全面性

教师在制订教育目标时,不但要注意目标的差异性,也应注重全面性。要求特殊儿童在同一时期学习同一知识内容时,达到不同的层次和标准。例如,在教学“通过实物认识数字”时,面对特殊儿童和正常儿童,所制订的教学目标应有所区别。特殊儿童只需要认识实物个数和数字即可,设置分层次目标的目的在于因人制宜,使每一位儿童都能各有所长、各有所取。教学目标的差异性,要求幼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实现目标的具体化和层次化,并针对不同层次的幼儿提出不同的目标及要求。此外,学前教育目标还应具有全面性,对于特殊教育儿童来说,全面性不但包含认知目标的设定,还包含情感体验、缺陷补偿、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目标设定。

3.创设游戏环境,满足特教儿童的需要

特殊儿童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游戏是深受特教儿童喜爱的教育教学方式之一,需要教师运用各种儿童游戏来促进幼儿身心的发育和发展。为了促使幼儿主动参与游戏活动,教师要为特殊儿童创设和谐、良好、适宜的游戏环境,使之符合特殊儿童的心理需求,以适宜的环境弥补儿童生理上的不足。作为特教教师,一方面要注意环境的安全性,如,在创设户外游戏场所时,一定要注重户外环境是否舒适和安全,尽可能满足特殊儿童的使用需求,为他们提供充足的交往机会。例如,盲童需要对周边环境进行探索,应尽可能地提供柔软的设备;肢体残疾儿童需要活动场所地面平整,应建立相应的轮椅通道。另一方面,教师要为特殊儿童营造宽松自由的活动氛围,也就是满足幼儿参与活动的心理环境,可以让幼儿大胆游戏、放松身心。

4.发挥助学伙伴作用,做到共同成长、进步

助学伙伴是幼儿特殊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力量,其作用不可忽视,它不但可以帮助残疾儿童解决学习与行动方面的一些困难,而且可以使特殊儿童在交往中开阔视野、认知社会,并增加他们对生活的体验。同样,对助学伙伴来说,在帮助特殊儿童的过程中,可以培养他们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的优良品质,有效促进儿童的自我成长。助学伙伴可以采用个人帮扶,也可以采取合作小组的方式,从各方面给予特殊儿童以学生和行动上的帮助与照顾。选配的助学伙伴和合作小组应热情、耐心、有爱心、品学兼优,协助教师帮助特殊儿童参与校内各种活动;在教师指导下帮助特殊儿童预习新课、复习知识,帮助他们完成课后练习;协助教师对特殊儿童进行缺陷补偿,经常为其阅读相关报刊及课外读物,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三、多途径丰富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方法的直观性

特殊幼儿由于自身缺陷的原因,会在学习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因此,特教教师应针对他们的缺陷为其采取补偿方法。例如,采用形象教学法,增强课堂教学的直观性,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保持他们稳定的注意力,为其创设和谐、愉悦的学习环境,让幼儿在自由、民主的氛围中学习和活动。教师可以采用各种教具、学具、实物、挂图、多媒体等,创设直观、形象的教学情境,帮助特殊儿童理解和掌握知识,促进他们的语言及情感意识的发展;还可通过屏幕投影和视频展示等方法,变抽象为形象、化复杂为简单,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将幼儿难以理解的知识呈现在他们面前,以拓展特教儿童的知识面和视野。例如,视觉障碍儿童可以使用现代的教学技术,调动其听觉、触觉等其他感官进行活动,实现缺陷补偿。

总之,我们幼儿教师要从思想上重视对特殊幼儿的教育,并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学习先进教学理念和思想,并进行积极的尝试摸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特教水平,真正保障特教幼儿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田友谊.特殊儿童教育的反思[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9(01):78-79.

[2]孟万金,刘在花,刘玉娟.推进残疾儿童教育公平任重道远:四论残疾儿童教育公平[J].中国特殊教育,2007(02):54-56.

第5篇:特殊儿童体育教学范文

关键词:特殊儿童 特殊教育 现状 措施

中图分类号: G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特殊儿童在我国人口数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为特殊儿童的在心理与生理方面与普通儿童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那么对待特殊儿童我们就不能采取普通的教育方式,而是要根据特殊儿童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教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特殊教育。要想让特殊教育得到全面的发展并惠及到每个特殊儿童,这就需要以教育部门为主干力量,民政、卫生、残联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并且还要积极的发展社会的力量来形成我国特殊教育的办学渠道。

1 特殊儿童与特殊教育

所谓特殊儿童,是指在智力、情绪、肢体、行为语言等方面与一般的儿童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我国特殊儿童主要是指在生理或心理上有着各种缺陷的儿童。为了满足特殊儿童的学习需要而特别设计的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着一些共同点,普通教育的一些特点和规律在特殊教育中也能适用,但特殊教育也有着特殊的一面,它除了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外,还应该强调进行补偿缺陷和发展优势的教育。在我国特殊教育一般可分为三种形式,开办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的学校内设置特殊教育班和在普通学校的班级中进行随班就读。目前第三种的特殊教育方式在我国较为普遍。

2 我国特殊儿童教育现状

在我国,特殊儿童教育隶属于现行的教育体系,一般情况下分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但是目前的教育立法体系中仍然缺乏单独的残疾人教育立法而且法律的执行力还不够,这就导致了现存的立法层次还难以发挥相应的效力,特殊儿童的教育权也得不到充分的保证。根据《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教育实施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体制,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要远远的低于普通儿童教育,这就存在着不教育经费不公平的现象。另外,家庭教育也在特殊儿童教育的体系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家庭作为儿童,尤其是特殊儿童最初的生活环境,对掌握孩子的心理与情绪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家庭应当在教育系统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和作用,承担起特殊儿童特殊教育和发展的重要责任。

3 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特殊儿童教育虽然在不断的发展与进步,教育范围和质量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导致在特殊儿童的教育存在着一些问题。

3.1 不能实现公平教育

由于我国的特殊教育方式主要采取的是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级进行随班就读,这样可以使特殊儿童的入学率得到相当大的提高,但是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特殊儿童由于师资和教学资源的缺乏就导致了用于特殊儿童的教育专项资金得不到充分的利用,而用于随班就读的经费更是少之又少,这就从侧面造成了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公平的因素。

3.2 在特殊教育中政府责任的缺失

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有着很多的不同点,其中对特殊教育的投资得到的回报远远的低于从普通教育中等到的回报,这就造成了政府在特殊教育中不愿意履行相应的职责。对于我国特殊教育中的诸多问题,我国对特殊教育的立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主要包括:法律体系不完备,立法层次低;特殊教育立法程序中的法律用语不规范;缺乏实际操作性以及特殊教育司法制度的薄弱。

3.3 特殊教育公共品的供给问题

特殊教育的公共品主要是指国家、集体或社会渠道供给的用于满足特殊儿童教育需要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教育经费等公共物品。在特殊教育的公共品供给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公共品的供给失衡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品的供给水平远远的低于特殊儿童的需求水平;公共品的供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等。

3.4 特殊教育机构类型不健全

特殊儿童尤其是残疾儿童,其特点各不相同,包括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等很多方面,因此对待不同的特殊儿童就要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这就造成了特殊教育的发展与需求之间存在的差异。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比较固定,基本上一所学校只能固定一种残疾的学生,这就导致了对于多种残疾的特殊儿童依然不能得到应有的教育,因此,我国的特殊教育不仅是在机构类型上还是在全面性上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改善就无法实现特殊儿童的公平教育和发展。

3.5 特殊教育教师水平和培训体制问题

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最大的不同点就是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有着身体上或心理上的残疾,这就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仍然缺少相关的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而且特殊教育的培训体制也不是很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对特殊教育培训和专业人员资格方面的政策和标准,对特殊教育的教师水平和培训体制不能进行相应的保障和约束。

4我国特殊儿童教育的改进措施

为了使特殊儿童得到和普通儿童一样接受教育的机会,我们就应该正视在现行特殊教育体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并设法解决这些问题。只有这样,我国的特殊教育才能得到全面与长远的发展。

4.1 加强政府责任、完善立法

对于特殊教育,政府应当承担起它的责任,不能只因为利益的关系而漠视甚至放弃对特殊儿童的教育。政府代表的是我们的国家,一个政府如何对待特殊儿童可以看出这个国家的文明发展水平,只有我国的特殊儿童都得到了良好的教育才能证明我国的精神文明发展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同时对于现行的教育法规,立法机构还应进行相应的补充,使其在原则性上和可操作性上得到提高,只有教育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强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我国每一个特殊儿童接受教育。

4.2 加大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

为了确保特殊儿童接受公平教育的机会,政府就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由于特殊儿童的特点,其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都不同于普通教育,而且这些设施的投入成本也远远的高于普通教育,因此为了实现教育的公平性,加大特殊教育的经费就势在必行。

4.3 全面发展特殊教育机构

从而发展特殊教育机构能最大限度的让特殊儿童都受到相应的教育,并且能根据不同特殊儿童的特点选择针对性的机构进行培训与教育。要想全面发展特殊教育的机构,首先政府要从政策与经济上给予支持,其次这些机构还应提高自己的教学与培训能力,有针对性的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提升自己的教学质量,最后还需要广大人民的支持与参与,让它能够和普通的学校一起生存与发展。

4.4 加强教育水平和培训体制的建设

教师的教学水平直接影响着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因此提高参加特殊教育的教师的教学水平是当务之急。一个教师的教学水平不能只限于其教学能力,还应包括其道德的好坏。为了使每一个教师都能提高教学的质量,我国就应该加强与完善特殊教育的培训体制,只有加强培训,才能让特殊儿童享受到与普通儿童一样的教学服务与质量。

结束语:以上我们对我国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与遇到的问题做了简要的探讨,虽然我国的特殊教育有了一定的进步与发展,但是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着应该要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提高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并加强监管责任,能过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来实现特殊教育的公平化,让每一个特殊的儿童都能有接受公平教育的机会。

参考文献:

[1] 何侃 残疾儿童教育现状与展望 残疾人研究 2012(02)

[2] 陈云凡 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评估 学海 2007(04)

第6篇:特殊儿童体育教学范文

误区一:特殊儿童一定要到特

殊教育学校就读

当教师发现学生在某个方面有明显缺陷或障碍时,教师会时时事事处处对特殊儿童“特别对待”,无意间为特殊儿童贴上了隐形的标签。久而久之,“标签效应”被扩大化,学生会认为特殊儿童很“特别”,教师也就坚定地认为“这样的学生应该去接受特殊教育”。

调整策略: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我们历来就是将特殊儿童与正常学生分开来进行教育的,这种教育状况已成为一种惯例常态。而全纳教育提出了人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问题,主张所有学生都应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普通学校应接纳所有的学生,而不管学生所具有的各种特殊性。让特殊儿童与正常学生共同学习成长,既有助于提高特殊儿童适应主流社会的能力,增强生活的信心,也给教师提供了对正常学生加强不歧视残疾人教育的良好契机,让他们善待特殊儿童,不再有标签意识,以此来逐渐改变健全人对残疾人的歧视观念。当然,生理缺陷或障碍程度较严重的,要由特殊教育学校从专业的角度对其进行康复训练与教育。但普校教师必须正确认识,并不是所有的特殊儿童都必须要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误区二:为了大多数正常学生,可以对个别特殊儿童放任自流

我们常说“教育要公平”、“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而这里所说的“公平”往往已经被教师定格为对正常学生要公平,所谓的“全体”就是大多数正常学生。教师认为与正常学生相比,智力障碍学生怎么教都学不会,积累的知识欠账永远还不完,听觉障碍学生无法与老师相互沟通交流,思维、理解能力差没有办法教,行为有障碍的学生甚至是个负担,影响其他学生。因此,教师想方设法让特殊学生成绩不影响个人考核,智力障碍学生考几分都行,安全就好,听力障碍学生看懂多少算多少,作业根本靠抄,上学基本是混,行为障碍学生则被遗忘在某个角落里,或者身边安排得力干将“给我看好喽!”

总之,特殊儿童因为学习的重要性被忽略了,使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变成了随班就“坐”。

调整策略:教育,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也是为了一切的孩子。首先,教师要正确认识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意义,在教好大多数学生的同时“一个也不能少”,为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制定适合其发展的个别教育方案,根据个案情况选择专门的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择有效的教学策略。教师若考虑到自身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不足,就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为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做好理论准备。其次,学校要牢固树立接纳所有学生的思想,逐步创造条件,满足学生的各种不同需求,为特殊儿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把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成效纳入教师考核,来促进随班就读特殊儿童的发展。

误区三:普通学校教育无法兼

顾特殊儿童的行为能力培养

第7篇:特殊儿童体育教学范文

(一)中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比较

从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上来看,我国目前对于特殊教育教师的研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较多关注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素质和教学能力表现。二是对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研究较多,但忽视职前培养,缺少具体方法。三是部分特殊教育教师对全纳教育以及特殊儿童的态度上更倾向于消极,缺乏深入认识和情感基础。四是虽然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但不够完备和细致,可操作性不强。我国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大多以学历标准为准,忽视相关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水平。由于各种条件受限,我国学员参加直接观摩、见习和实践的机会较少。我国现有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与美国相比略显简单化,缺乏连贯性。美国的全纳教育师资培养主要通过培训来实现,其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主体多样化,注重强调教师资格和相关特殊教育实践经验的同时,更重视操作技能的培养。例如,美国加州大学非常重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每年都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教学中以讨论式教学为主,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分散或小组讨论。每两周邀请两位来自其他学校的特殊教育专家,优秀一线教师或是特殊儿童家长对学员进行培训和交流实践经验,有疑问可以现场提问及时解决。美国特殊教育培训中非常重视教师与特殊学生家长的互动合作能力。再如,美国某州立大学的培训项目通过建立“教师专业学习学校”实现,要求包括特殊儿童家长、特殊儿童、一线教师、学校领导、研究者在内的所有人员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对教育教师进行培训。

(二)中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总体目标存在差异

我国特殊教师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学科配套、相对稳定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这一目标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无论是从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然而,历时二十几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师资仍然不能满足需要,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美国、英国等全纳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从19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就开始逐步将特殊儿童安置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开始了全纳教育进程。美国的全纳教育是一种把残疾儿童从特殊班级融入到普通班级学习的教育安置。通常指学生用在学校的部分时间学习一些非学术性知识,如美术、音乐和体育等。其全纳教育目的是想通过创造一个统一的体系来改革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并在普通班级中满足每个学生个体的需求。实现回归主流(Mainstreaming)和一体化(Integration)。美国特殊教育经历了从隔离式特殊学校式机构,特殊班、瀑布式多层次服务体系,到全纳教育的变化。美国的残疾儿童除极其严重的残疾儿童之外,一般的残疾儿童是与正常儿童一起在普通班级接受教育的。据统计,在美国全国范围内,1999年46%的残疾儿童已经进入普通班级学习,实现融合教育,2003年数量达到79%。最近几年里数量仍然在不断增长。美国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即包括大量的普通班级中从事教学工作的特殊教师培养又包括专门的特殊学校的特殊教师培养。这与我国不同,我国的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是完全分开的,我国的特殊教师的培养指的就是特殊学校的一线特殊教师的培养。

二、全纳教育背景下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培养

全纳教育是由教师、助教、家长、特殊教育专家、学校管理者、康复治疗师等所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一个“系统工程”。这一“系统工程”的各个独立环节在工作中各有侧重但又存在重叠。这就要求特教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态度和信念的培养应成为全纳教育师资培养的核心内容。国内外研究表明,特教教师的态度对于成功开展全纳教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特教教师对于全纳教育的接纳和认同程度并不理想,有研究发现有少数教师还没有形成基本的对全纳教育的认可和对特殊儿童充分接纳的态度。

特殊教育教师不仅要上好自己的专业科目,还要有可以帮助特殊儿童适应社会和全面发展的知识。在全纳教育背景下,特殊教育教师责任重大。因此,要提升教师的素养,还应该做到知识与技能的既“专”又“博”。“专”是指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应该具有过硬的特殊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师在全纳教育中要面对的是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想要教好他们,首先教师必须学习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进行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知识融合,了解特殊需要儿童的生理与心理的特点与教育需求,受到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训练,掌握特殊的教育教学方法,具有进行实际教学工作并能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等。例如:我国在特殊教育师资的教育培训中采取综合性、不分类的方式,培养出的教师大多数只拥有一般文化课的基础知识,而较为缺乏针对身心缺陷的康复教育技术和劳动职业技能教育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其次,特殊需要儿童教师需要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培训进行专业训练,学习特殊儿童心理学,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特殊教育技术和盲文、手语等专业课程。“博”是指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应该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和开阔的眼界及视野。特殊需要儿童在具备了一定的学习和生活技能后,最终会以随班就读的方式逐步融入到普通学校的班级里与正常儿童一起学习。因此,一名合格的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应该具有全方位的广博知识,并对多门学科的知识都要有所涉猎。“特殊教育处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位置,是多学科、跨专业的整合。”

特殊儿童教育与心理学、社会学、生理学、卫生学、医学、康复工程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艺术等其他学科都有密切关系。特殊儿童教师需要掌握大量的各个学科的知识,才可以了解特殊需要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与特殊需要儿童沟通才能更畅通,特殊需要儿童才能学得更多,发展的更好。“专”与“博”紧密相连,“专”是前提,“博”是保障。两条主线,互为推动,齐头并进,缺一不可。全纳教育不仅仅是一种建立在特定知识、技能基础上的教学的过程,更是促进特殊需要儿童充分参与学习、融入课堂和社区生活的综合过程。教师教育和训练特殊需要儿童的最终目的是使这些儿童能够像正常的孩子一样适应社会,学会生活,能够通过学习进步弥补无法改变的缺陷与不足。因此,只有既“专”又“博”型的特殊需要儿童教师才能够帮助儿童早日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三、全纳教育背景下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有效建议

(一)加强职前教育,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全纳教育素养

“特殊需要儿童教师职前培养是指能使学生较快进入临床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善于设计并完成单科课堂教学,具有学科教学能力。目前,我国特殊需要儿童教师职前培养正由封闭式、定向型师资培养向开放式、非定向型师资培养模式转化。面对这种变化,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培养学生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品质。特殊需要儿童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信念要求比普通教师要高。要求其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有正确的特殊教育观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与教师人格,具有良好的全纳教育素养。二是要求学生掌握特殊教育专业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博学多才。调整课程设置,增加特殊教育专业必修课程,如普通师范生开设特殊儿童教育学、心理咨询与治疗、目盲和耳聋预防及康复、盲文手语等。选修课中可以设置中外文学、计算机、艺术设计、音乐、舞蹈、简笔画等课程。经常组织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学习特殊教育知识的兴趣。三是帮助学生熟练掌握特殊教育专业的各种技术手段。邀请特教专家学者来学校开设讲座,带领学生深入盲文手语实训室、言语康复实验室,自闭症研究中心进行实验研究。四是注重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教学实效。学校安排学生去地方机构实习。学校还可以举办各种宣传扶助特殊需要儿童的活动,为儿童福利院的特殊需要儿童捐款捐物等。给予学生足够的机会与特殊需要儿童亲密接触,尽早学会如何去关心和帮助特殊需要儿童。

(二)完善后续培养,促进“全纳型”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

后续培养是实现特教教师知识技能更新和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方面,特殊学校(班)与高等教育学校特殊研究机构合作,形成以高等院校为理论核心,辐射和影响农村及基层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实践基地的结构模式。基层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实践经验较多,但理论不足,同时缺少差异教学的能力。高校有较好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工具等有利条件。高校教师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教学科研的经验,通过与基层特殊需要儿童教师一起教育孩子和交流经验,可以给基层的教师提供一些理论指导,使特殊需要儿童教师把特殊儿童教育理论更好的与实践经验相结合,走出一条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再回到理论的探索之路。通过合作使基层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参与到高校科研中,更有利于促进其专业发展。请有随班就读教学经验的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班)的优秀教师介绍经验,传播教学方法,并定期举行教师经验交流会,加强沟通和相互学习。第二方面,紧跟国内外特教理论知识、教学方法、手段的更新发展,引进现代化教学媒介和丰富特教教学与科研资料。通过在职培训、建立教育网络,开展网络远程教育等形式的后续学习,促进教师自身教研能力的提高的同时加强了中小城市的随班就读师资培养。中小城市有进行远程教育的设施和条件,既能满足众多随班就读教师接受教育的需要,也不用花大量的人力、财力聘请教师到现场教学,而且现代的传播技术足可以实现双向对话,受训者可以就教学中的问题或典型个案向专家请教,并展开讨论,达到资源共享的效果。第三方面,定期开展教研工作培养骨干,促进教师和专业共发展。多为优秀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创造教师参加特教专业知识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遵循“走出去,领进来”的原则,建立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师资培训的教育资源中心、培训基地及网络,与国内外同行建立以广泛合作为契机的专业纽带。以上举措将十分有利于国内特殊教育机构交织连成网状,形成强强联合的局势,集中优势力量,最大限度的发展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也将有利于我国特殊教育与国际高水平特殊教育接轨。

(三)营造支持特殊教育教师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8篇:特殊儿童体育教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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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特殊教育作为八大教育发展任务之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为我国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提供了良好发展的机遇。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质量是《纲要》的创新和亮点之处。近年来,国家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的教育政策,残疾人受教育状况越来越成为衡量教育公平实现程度的重要方面和内容,不仅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数量显着增加,残疾学生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也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目前,国际社会对处境不利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的教育日益关注和重视,如下理念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价值:教育不是少数人的特权,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权;让所有的人包括残疾儿童都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其独特需要的高质量的教育;隔离就是不平等(全纳教育)残疾儿童教育“零拒绝”即“不能拒绝”(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宜的义务教育)[1。以上理念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尽管中国特殊教育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无论是与国外特殊教育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我国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相比,特殊教育的发展都还明显滞后。当前,我国特殊教育面临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偏低;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尤为薄弱;投入不足,保障能力有待加强;理念、内容和方法不适应时代要求等问题和挑战。面对日益发展的中国经济、日益提升的中国国际地位、国际特殊教育新理念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和国内残疾儿童日益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中国特殊教育要想真正的得到健康发展必须完成六大变革或转变。

 

1.由特殊教育政策、条例向特殊教育法规、法律方面转变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特殊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迅速发展,与特殊教育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等相继颁布。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和政府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确立了国家和政府对残疾人教育的政府责任。为保障宪法规定的实施,国家又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制订,2008年4月修订)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专项法律法规,再次宣布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毫无疑问,我国现行的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在推动特殊教育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我国经济发展和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相比,与特殊教育的发展要求相比,与残疾人的教育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巨大改善与提高的空间。表现在:

 

(1)现有法律条款缺乏强制性的条款。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对违法主体的制裁缺乏法律依据,对被侵权者缺乏相关的救济措施和手段[3]。由于法律条文规定不具体,造成相关部门互相推倭责任,执法部门难以操作。

 

(2)特殊教育立法尚不完善。现有的法规级别不高,权威性不强,缺乏核心的《特殊教育法》。一些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的国家与地区都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如比利时的《特殊教育法》,美国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案》、韩国的《特殊教育促进法》,我国的台湾地区也于1984年颁布了《特殊教育法》。

 

(3)现有法律条款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已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条款原则性表述多,宣誓性的语言过多,部分条款用词空泛,可操作性不强[2]。如2008年4月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第24条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这样的条款很难起到大的作用。

 

如果不解决上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中国特殊教育很难得到更大的发展。因此,首先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宜的条款,去掉空泛的宣誓性的用词,增加强迫性条款,制订《残疾人保障法》的司法解释细则,以便减少相关部门互相推倭责任,增强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能力。其次,逐步完成我国《特殊教育法》的立法工作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的国家与地区《特殊教育法》的经验,以便解决现有的专项特殊教育法规级别不高,权威性不强,缺乏核心大法的困境。只有如此,才能使中国特殊教育真正走到依法治教的轨道上。

 

2.由三类残疾儿童教育向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的转变

 

我国特殊教育主要包括两种教育形式,一种是特殊学校教育,另一种是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就特殊学校类别而言,目前主要有盲、聋、弱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招收盲、聋、弱智儿童中那些生活能够自理、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就普通学校而言,目前也仅能招收部分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入学,其中以轻度为主。换句话说,尽管所有残疾儿童都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但并不一定都有机会。因此,严格意义上讲,我们国家目前仅能为一部分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过去的特殊教育主要是针对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的教育,我们国家也仅为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设立了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去特殊学校上学,一些轻度的残疾儿童可以去普通学校去学习,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像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障碍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怎么办?该去什么样的学校儿童不是普通儿童没有能力接受普通学校的教育学校没有额外的经费和师资力量教育他们;即使校长禁不住家长的哀求,出于同情和怜悯接收了这样的孩子入学,由于得不到特殊教育资源的支持,也只能是把所有责任和负担转给班主任教师,可想而知,班主任教师和残疾孩子会面临怎样的困境,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尽管近几年有关特殊教育政策法规也指出,要为这些残疾儿童提供义务教育,但责任不明确,大多停留在文件上。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国际组织和特殊教育先进的国家,都早已将残疾儿童的概念扩展成特殊需要儿童的概念,为所有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特殊需要儿童不仅包括视觉、听觉、智力、肢体等类别的缺陷儿童,也包括超常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等。美国法定的特殊需要儿童有14种残疾类别,邻国日本法定的残疾类别有9种,韩国也有8类,我国台湾地区也规定12种法定的身心障碍类别JLM。因此,我国的特殊教育需要将残疾儿童的概念扩展,制订政策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包括多重残疾儿童,解决一些特殊需要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困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如果在教育部建立特殊教育司,各省能设立专门特殊教育管理机构,则会更加有利于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3.由特殊学校教育形式逐渐向融合教育形式的转变

 

(1)我国传统的特殊教育形式是将被鉴定为盲、聋、弱智的三类残疾学生安置在专门为他们设立的特殊学校内。为了解决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的问题,我国开始尝试在普通学校安置残疾儿童接受教育,也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近十几年来,我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人数不断增加,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在校生数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的比例一直都稳定在60%以上,2001年还达到了?.86%[4]。可以说,从“九五”以来,残疾儿童在校学生中,近六成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是在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我们国家并未把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放在与特殊学校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给予关注,表现在:随班就读的政策法规不完善。在我国已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或政策中都只强调了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都强调了要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但对于接受残疾儿童入学的普通学校经费如何拨付、残疾儿童如何管理、随班就读教师如何培训等却少有涉及。即便是1994年教育部颁布有关随班就读的专项行政法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提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逐步增加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经费投入”,但仅凭教育部颁布的一纸规定能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多大约束力是可想而知的。

 

(2)随班就读的管理不到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管理与特殊学校的管理完全不一样,特殊学校一个省也就十几所,多的近百所,残疾儿童相对集中,比较容易管理,而随班就读的学校比较多,但每所学校也就几个或十几个残疾儿童,比较分散,管理起来会比较困难。目前在国家教育部的层面上仅在基础教育司设立了特殊教育处负责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管理职能,上下对应,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也只是在基础教育处(科)中有一人兼管特殊教育,县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就很少有专职特教干部了,在这种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下,根本就没有能力和精力管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尽管有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设有1名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员,但也杯水车薪,因此,很多地方的随班就读工作平时几乎很少有人问津。况且,按行政管理的范畴,特殊教育处只负责三类特殊学校(盲、聋、弱智)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教司的义务教育处则负责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行政管理。如果普通学校拒绝接受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障碍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等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处也难以管理。

 

(4)随班就读教师职前和职后培训培养滞后。从对随班就读现状的研究和调查结果来看,随班就读师资质量令人忧虑。教育部特教处2007年组织专家组对随班就读师资状况的调研结果表明,只有37.80%的随班就读的师资经过特殊教育培训,而有62.20%随班就读教师没有经过培训[7。即使经过培训,能够由特殊教育机构集中培训、或学校送出接受培训占的比例也很小,大多是学校自己组织座谈、研讨等,培训质量可想而知。如此现状说明,随班就读教师职前和职后培训培养滞后已严重影响了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仍然是国家特殊教育发展的主体,是我国解决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必然之路,但如何真正做到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比例60%以上的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迫切需要国家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规。因此,建议:借鉴我国某些地区随班就读的经验,根据残疾类别,分别制订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国家标准;实施在普通师范院校加开一年特殊教育课程以弥补和改善随班就读教师不懂特殊教育的困境;政府从财政上给予经费:国外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残疾学生教育5随班就读学校最基本的发展需要。

 

4.由过份重视特殊教育硬件投入向满足残疾儿童需求的转变

 

我国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即方投入总和)从1998年的8.52亿元增〕30.14亿元,净增近24亿元;预算内特殊总量也由1998年的5.96亿元增加到:亿元,净增19多亿元[8]。不能说我们国不重视特殊教育的投入,问题是投入的^近十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士都在加紧翻新扩建、征地新建,大兴土7区的特殊教育学校打造成校舍、硬件设^至是全世界第一,似乎只需要把特殊学世界一流,那么特殊教育的质量也就变J至于校舍建设是否适合盲生或其他残S学校是否有足够的残疾儿童在校学习(愿意招生,居然每两年就招一届六、七个买的现代设备是否能够有效使用(有些少使用或从来不用,作为窗口设备供来1都被放置在次要的地位了。一方面,特现代奢华,并配备有特殊教育领域一流的设备,但另一方面似乎学校的办公经费非常短缺,甚至购买一些为残疾儿童课堂教学的简单教具都没有经费支持,更不用说派遣特教教师外出参加培训了。

 

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建立特殊学校学校对促进特殊教育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没有一定数量和条件良好的特殊教育学校,高质量的残疾儿童教育根本就无从说起,但问题是是否城市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都需要扩建或新建,需要建成什么规格的特殊教育学校?我们特殊学校的盲生,仍然使用着早被发达国家盲生淘汰的盲板、盲笔,扎写着每天的作业,为什么不能从建豪华大楼的经费中节省一部分,为盲生提供又省力、速度更快的盲文打字机或盲人计算机等学习用具,以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呢?

 

如果不改变一谈到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就是要投入多少多少钱用于建大楼或购买设备,似乎特殊教育只有大楼和设备这些硬件,那么特殊教育的质量就永远不可能得到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不可能得到满足。对于城市和发达地区,特殊学校建设已基本完成,应该逐渐完成向教育质量和效益的转变。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儿童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让每个残疾儿童都学有所得。

 

5.由城市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转变

 

中国的特殊教育是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的特殊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格局,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教育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尽管特殊教育学校从1988年446所[9]增加到2008年的1640所[10],但他们殊教育学校分布来看,以2007年为例,各地分布非常不均,东、中、西部地区差异非常大。山东、河北、河南、江苏四省都各有上百所特殊教育学校,而西部地区省份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偏少,尤其是青海、新疆、宁夏和西藏各省(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都不及10所。一方面是,发达城市的特殊学校的校舍越来越豪华,设备越来越先进,另一方面是,有些几十万人口的地区,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都没有。即使残疾儿童可以去普通学大多集中在城繊达地区(见一。从目前中国特校随班就读'但整个地区都没有几个懂特殊教育的特殊教师存在,很难想像,该地区的残疾儿童教育还能够健康良好的发展。国家制订的《“^^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008年一2010年)指出[11],2006年除北京、上海、天津3个直辖市和西藏外,全国现有326个地级市(州、盟),尚有74个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中西部65个,占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地级市总数的88%。全国现有县(市、旗)934个(不含市辖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1246个,尚有493个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中西部405个,占30万人口以上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县总数的82%。由此看出,中西部地区特殊学校建设仍然是未来中国特殊教育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由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变,可以极大的促进中西部地区残疾儿童的教育规模和教育质量。

 

6.由专门的特殊高校师资培养向普通大学开设特教专业培养方式的转变

 

据教育部2007年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培训的统计数据显示112,在34990位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中,只有18976位教师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的培训,仅占54%,换句话说,目前在特殊学校工作的教师中的人有46%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能够培养特殊教育专业的大学/学院数量太少。我国有为数不多的师范大学设立了特殊教育学院系/部,能够为盲、聋、弱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培养教师,但很难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需求。解决的出路如果只停留在国家多建几所特殊教育高等学院的基础上,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问题,特别是目前国家将要扶持中西部在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将需要更多的特教教师。

第9篇:特殊儿童体育教学范文

 

学前特殊教育是为满足0—6、7岁特殊儿童的发展需要而提供的特殊帮助和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普通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仍不完善。因此全面分析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对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一、我国学前特殊教育政策

 

政策导向是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的根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发展学前教育”,确立了学前教育的战略地位,为特殊教育发展学前教育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首次从法律上规定要“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专门设置学前教育内容,明确规定“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中也明确指出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再一次重申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这些法律法规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把学前特殊教育摆到了重要的位置,体现了国家对于学前特殊教育的关注。

 

二、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但目前我国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还很有限,并且以服务聋儿为主。

 

视力残疾幼儿学前教育仍处于空白状态,招收智力残疾儿童的幼儿园也屈指可数,更不用说针对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了。而且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缺少接纳残疾儿童的师资和适合残疾儿童活动的必要设施,一般不愿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在许多农村和边远地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形势更加严峻。这些地方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没有办法入学。即使在寥寥可数的几所学校,由于缺少专门的老师,也难以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学前特殊儿童入园率不高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我国0-6岁学前残疾儿童为141万人。面对如此巨大的数量,目前可以为其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机构数量还远不能满足其需要。中国残联与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组织的中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果显示“我国3-6 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仅为43.92%”,[1]而“我国正常儿童幼儿园入园率70.55%。”

 

[2]可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学率偏低,与正常学前儿童入学率相差较大。另一方面,不同类型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存在不平衡现象。以聋儿语训开展得最多,智障儿童的早期教育次之,盲童的早期教育最少。因此如何让更多的残疾儿童接受早期教育是学前特殊教育面临的挑战。

 

(三)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师资缺乏

 

合格的师资是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的基础。从我国目前的学前特殊教育师资来看,首先在数量上无法满足学前特殊教育的需要。调查显示,我国上海地区学前特殊教育教师在20个开展学前特殊教育工作的公立幼儿园中,特殊儿童总数有417名,而学前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只有72 名,学前特殊教育的师生比约为1∶5.8,较日本学前特殊学校师生比(1∶1.7 )差距很大。虽然目前从普通幼儿专业转过来大部分特殊教育教师,但总体数量仍然不足。而且这些教师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及扎实的执教能力,极大地限制了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对策

 

(一)完善学前特殊教育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是学前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快立法进程,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对人员编制、课程内容、教育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突出法律条款的指导性,避免部门执行时相互推诿。

 

更重要的是建立严格的评估机制,将学前特殊教育纳入到普通学前教育验收中,作为评估各地区普通学前教育的重要指标之一。这样既可以有效促进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又可以兼顾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加大学前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经费是制约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首要问题。建立完善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是改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不健全和入园率不高的首要措施。

 

各地应根据学前特殊教育的实际需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公共财政为支撑、社会广泛参与、多渠道投入和家长合理付费分担教育成本的投入机制,积极建设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并购进必要活动设施。

 

尤其要权衡各类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使其均衡发展,不能失之偏颇。在此基础上,鼓励各类学前特殊儿童入园,提高入园率,使之受到满足其特殊教育需要的学前儿童早期教育。

 

(三)加强学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建设

 

目前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师资数量明显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无法满足学前特殊教育扩充的需要。因此必须扩大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同时抓好特教师资的专业化建设。

 

一方面,在聘任教师时,要制订专业准入制度,最好是来自特殊教育专业及其相关学科,提高学前特教师资的专业化水平。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普通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培训。让更多的教师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使她们更愿意接纳特殊儿童,也才能让更多的特殊儿童有机会进入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