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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

第1篇: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一、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1.深入学习宣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把广大干部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设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扎实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编写和推广使用。

2.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研究制订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印发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扩大省级政府在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教育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统筹权。印发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确保放权到位,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探索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和教育满意度测评。形成政府管教育、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切实把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做深、做细、做透,便于社会监督。

3.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特别是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推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完成章程起草,完善章程核准程序。指导各地加快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制订落实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意见。制订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出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推进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

4.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充实完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建设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提高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印发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办法和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

5.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推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推动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力争完成学前教育法、教育考试条例的起草工作。出台教师申诉办法等部门规章。创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教育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教育部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实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学校依法治校考核制度。推动直属高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建立校园法律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制订印发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建设,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构建差异化扶持政策。推进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着力建设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扩大独立学院验收试点范围。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7.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督促各地落实法定增长,落实新增财政经费来源渠道,督促各地不降低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不降低。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构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资金。加大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力度,制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启动实施直属高校财务巡视制度,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确立财会、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合格人员,推动各级学校实行“阳光财务”。

8.推进教育有序开放。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机制作用。优化中外合作办学类别、学科结构和地区布局。召开全国留学工作会议。出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高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不断提高来华留学质量,成立全国留华毕业生工作组织。修订《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支持国内高水平教育机构走出去办学。推进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建设。推进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机构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建设。扩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二、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彻始终

9.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出台全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实施意见。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印发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制度。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0.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订实施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制订印发加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意见。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启动辅导员访学研修计划。研究制订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建设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启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百人工程。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实施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启动名师名家示范课工程。出台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计划。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启动实施中国大学生在线引领工程、易班推广行动计划。推动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举办军事训练营。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印发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11.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研究构建大中小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研究制订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确保201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生使用德育、语文、历史新教材。启动普通高中课程修订工作。修(制)订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研究制订普通高校相关学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遴选建立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

12.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国家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计划,广泛深入推进阳光体育活动。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修订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研究制订学生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研究制订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器材配备标准;研究制订高等职业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研究制订普通高校大学体育本科教学技能标准。适时召开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举办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

13.改进美育教学。不断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印发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订学生艺术素养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建立完善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开齐开足艺术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开展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建设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开展好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14.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行业人才需求与专业设置指导报告。印发新修订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订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开展专业教学标准培训。办好职业院校教学信息化、技能大赛。开展职业院校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审定出版职业教育“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试点职业教育专业评估。

15.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促进高校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省、行业部门(协会)和高校联合制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促进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优化专业结构,实施好本科教学工程、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等各类卓越教育培养计划。推进法学、新闻传播学、农林医学等学科专业领域人才培养机制改革。落实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共建大学生校外科研实践基地。扎实推进试点学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完善学术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统筹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继续推进科教结合培养高层次人才。

16.着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全面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出台幼儿园园长、普通高中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研究制订高校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分类推进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启动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攻坚计划。 研究制订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推进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推进地方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统筹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计划,建立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体系,加大对创新团队和青年拔尖人才的支持力度。参与实施和。探索建立部级教师荣誉制度。组织好第30个教师节宣传庆祝活动。

17.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深入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筹备召开世界语言大会。提升师生汉字书写能力和学校书法教育水平。加强对各地城市和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开展对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语言普查与国情调查。推进建设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与语言文字智库。完善语言文字立法和规范标准修订工作,印发《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研究制订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修订《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三、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8.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贯彻落实《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条件的意见》,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倾斜。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印发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若干意见,实施名师名校长交流特聘岗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意见》。继续实施和改革完善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增加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招聘补充数量。继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推进实施农村校长助力工程。全力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工作。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出台《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的健康和教育实施全过程保障和干预。扩大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高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比例。组织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对口支援力度。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做好定点联系滇西边境山区的扶贫工作。

19.以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促进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全面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国家教育管理、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形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巩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成果,帮助边远、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就近接受良好教育。加快全国学生、教师等重要业务信息系统的部署和应用。加快推进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共教育装备服务水平。

20.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政策。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好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地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

21.加强民族教育。筹备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推动民族地区教育结构调整。部署民族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验和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继续修订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制订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意见。加强双语教师的补充、培养和培训。加大双语资源建设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材编译、审查、出版工作力度。研究制订内地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规划和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培养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新疆、和四省藏区教育科学发展,印发《关于加快和四省藏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020年)》。

22.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共同推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开发就业岗位、健全基层就业保障机制、激励自主创业、加强职业培训等方面出台更多有利措施。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校园市场主渠道作用,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完善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

四、改革教育发展方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3.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国家重大项目。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出台《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24.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复查制度和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督促各地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学区制、学校联盟等有效途径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制订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分类指导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逐步破解择校难题。贯彻落实好《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5.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研究制订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研究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指导地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26.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研究制订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联合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联合出台行业职业教育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落实集团化办学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完成第二批国家中职示范学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工作。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2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统筹实施“985工程”“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研究制订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启动实施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深入实施“2011计划”,大力推进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深化以改进科研评价为重点的高校科研综合改革。研究制订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社会服务能力的意见,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启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

28.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加大对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力度。推进继续教育城市联盟、大学与企业联盟和资源开放联盟建设。推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开放大学系统建设。深入开展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试点。研究广播电视大学系统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继续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制度。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城乡普遍开展社区教育。鼓励各级学校以多种形式为继续教育提供支援服务。积极发展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

29.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经费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

五、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30.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总结凝练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落实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逐项研究,逐条整改,明确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反对“”、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指导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地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召开全国高校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讨会。

31.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坚决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深入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改进完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方式,制订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严厉打击学术造假行为。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严肃查处高校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清理规范高考加分。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高校干部任用、职称评聘、公款出国、公款招待、公车配备等信息公开。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32.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巡视工作,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实现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和驻外教育机构的巡视工作全覆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

第2篇: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坚持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计生专(兼)干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计生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各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布置,把计生工作落实到各基层学校。各校要加强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人口与计生各项信息的准确、畅通。建立、落实与教职工配偶单位定期反馈计划生育信息的制度,坚决杜绝违法生育及违反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事件发生。

二、狠抓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计生干部的素质高低、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到全系统计生工作的成效。各单位要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棒的同志为计生专干,并保持计生专干的相对稳定性。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计生专干,落实计生专干相关待遇。

计生专干要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计生工作的各项业务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加强自身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熟知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掌握做好计生工作的必备业务知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思路,形成创先争优的氛围,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三、深化宣传教育,健全计生服务网络

要求机关与学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形成多样的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国情、国策、人口发展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继续做好在小学和幼儿园开展人口、环境、资源及健康教育。在中学和中等以上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青春期生理、心理及性知识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出生缺陷知识教育、人口理论教育。

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配合街道和村、社区管理,全面提升计生服务网络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教育系统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四、实施生育关怀,落实计生优惠政策

要确保本单位独生子女经费、生殖保健经费、本年度退休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教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等计生经费发放到位。切实做好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的衔接工作。

根据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围绕残疾子女、困难帮扶等方面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区教育局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了《区教育系统关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落实特殊困难家庭子女教育入托、入学、招生方面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健全婚育档案制度,落实属地化管理

密切关注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新动向,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配合计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属地管理”和“村为主”的计生工作管理原则,进一步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计生帮扶等工作。

一是加强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及时向乡镇街和村、社区报送新婚、怀孕、出生、死亡、健康服务等信息情况。

第3篇: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提高教师质量已成为国际教育竞争的核心要素

从国际上看,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对教育更加重视,并将提高教师素质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和影响国家未来前途的决定性因素。2007年,德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签署《高等教育协定2020》,计划在2020年前投资20亿欧元,改善高校教学人员配备、支持高校教学和教辅人员培训,确保高质量的教学。2008年7月,日本政府出台《教育振兴基本计划》,明确提出要创建教师发展环境,改善教师编制,推进奖励性教师工资制度,充分利用外部教育人才。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各国教育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挑战:一是师资来源需要改善;二是教师地位需要提高;三是专业发展需要保障;四是师生比例需要缩小。对此,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和地区采取了形式各异的对策举措。如英国提出要招募培训更好的老师,建立国家校长专业标准;新加坡提出要提升教师基础素质;俄罗斯大幅度提高教师素质和社会地位;澳大利亚建立了统一“全国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认证体系”等。

从国内来看,2012年是中国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年。党的十报告在论述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时,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开篇立论,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压轴收笔,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给予教师工作和教师队伍的特殊关注和特别关爱。2012年9月7日,国务院隆重召开了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教师工作会议,会前印发了第一个全面部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全面部署了教师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标志着教师队伍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我国教师队伍和教师教育的基本情况

1.我国教师队伍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有1442.3万名专任教师,其中,幼儿园教师131.56万人、小学教师563.86万人、初中教师353.15万人、高中教师156.26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88.19万人、高等学校教师144.97万人、特殊教育教师4.13万人、工读学校教师1764人。他们工作在53万所学校,支撑起了2.7亿在校学生这个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为我国实现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作出了巨大贡献。

2.我国教师教育的基本情况

一是教师教育办学层次显著提高。10多年来,教师教育的办学层次基本实现从中师、专科和本科的旧“三级”向专科、本科、研究生的新“三级”过渡,呈现了教师教育大学化的发展趋势。

二是教师教育体系逐步开放。2011年,举办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383所,其中综合大学55所,地方综合性学院142所,高职高专128所,独立学院41所,其他院校17所。2011年,全国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总计56.33万人,其中本科30.69万人、专科20.02万人、中师5.62万人(不含其他中职师范类毕业生17.7万人)。非师范院校培养的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约占47.3%。这说明,非师范院校已成为我国教师教育的重要力量。

三是教师教育一体化进程正在加快。长期以来,我国教师的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分离,不利于教师专业发展。随着教师教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高等师范院校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的在职培训。独立设置的教育学院正在逐步减少,由1999年的166所减少到2012年的10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一批上挂高师院校、下联中小学校,具有“多功能、广覆盖、大服务”特点的县区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和主要成效

1.出台6个配套文件,破解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瓶颈问题

为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去年11月教育部会同相关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6个配套文件,切实加强教师工作薄弱环节,着力破解涉及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方面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为了进一步整合教师队伍管理职能,2012年7月,教育部在原师范教育司基础上设立教师工作司,负责全面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2.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推动教师工作管理模式转型

2012年以来,按照“课题引领、广集众智,立足实际、系统设计,创新管理、服务基层”的工作原则,规划设计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框架,拟于2020年前陆续出台或修订84个标准或规范,从教师专业素质、培养培训、管理服务和保障监督四个方面构建一个多维度、立体化、综合性的标准体系。2012年率先颁布实施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颁布教师专业标准。2013年,又出台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

3.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

一是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2007年以来,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共招收培养6.4万名免费师范生,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持续提高。二是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即“特岗计划”。2006年以来,吸引了3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3万所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满留任比例连续三年达到87%以上。三是实施了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即“硕师计划”。2004年以来,采取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方式,吸引了7000名优秀应届本科大学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农村学校任教。

4.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升了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一是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二是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颁布《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施“教师教育部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计划”,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2010-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6亿元,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共培训教师350万人。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16.5亿元,进一步扩大实施“国培计划”。此外,2011年,启动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计划“十二五”期间投入26亿元,支持45万名骨干教师参加培训、2万名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四是探索建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推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启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启动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试点,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深度融合。

5.创新教师管理制度,激发了教师队伍的生机活力。

一是试点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2011年以来,先后在浙江、湖北6个省市实施了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率先完成国家层面重大改革项目。二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08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选择在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将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近百个地级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并将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进一步拓宽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

6.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增强了教师职业的吸引力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009年,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据2010年国家统计局数据,实施绩效工资后,全国教育行业平均工资多年来首次高于国家机关。2010年起,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方针,推动各地实施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

7.加强师德建设,增强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先后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准则。2010年以来,每年精心组织开展教师节庆祝宣传活动,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举办教师节晚会,先后推出了张丽莉、叶志平、侯伯宇、石秋杰等一批全国重大宣传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了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在充分肯定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当前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的要求相比,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适应,资源配置、管理体制、地位待遇等方面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难以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二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不能满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新要求;三是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严重制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四是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和制度尚未建立,难以保证教师的培养培训质量;五是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严重影响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队伍建设;六是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

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未来走向

1.着力构建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师德教育长效机制,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二是建立师德宣传长效机制,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三是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四是建立师德监督机制,吸引学生、家长和全社会共同参与。

2.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以奖补的方式支持地方为农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大幅度提高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待遇。二是继续实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推动地方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三是创新实施“特岗计划”,探索建立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四是“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五是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六是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和教育公平。

3.加快形成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

一是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出台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二是制定幼儿园园长、普通高中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三是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认证和评估,规范师范类专业办学,建立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制度。四是出台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4.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一是启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分类推进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政府、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二是实施“教师教育部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计划”,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三是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四是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计划”、“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五是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六是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推动高等学校普遍设立教师发展中心。

5.创新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一是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二是健全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三是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四是健全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聘用制度,建立教师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五是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6.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

一是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二是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三是探索建立部级教师荣誉制度,做好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让教师成为全社会更受尊敬、更令人向往的职业。

7.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考核督导制度

第4篇: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继续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2014年专项计划招生规模由2013年的3万名增至5万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高校承担。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部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山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10省区。专项计划采取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等特殊录取政策。为鼓励广大农村贫困地区优秀学生积极报考,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门安排不少于学校本科规模2%的名额,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原则上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上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考。

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要求各省(区、市)因地制宜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本地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招生规模、实施区域和招生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贫困地区分布情况、高考报名的农村学生数量、就读重点高校比例等实际情况确定。

通过上述3项措施,预计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将比去年增加10%以上。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严格考生户籍、学籍、就读地区等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考核录取管理,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健全省、县、中学和高校多级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部署开展“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教育部网站消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在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取得积极成效基础上,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化综合改革,从源头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深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革,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集团化办学和提高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要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改革要求,重点规范大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秩序。积极探索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切实减轻因入学竞争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课业负担。要着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科学多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切实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要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效能,进一步加大力度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规范办学行为。要将减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考核,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减负工作的考评,学校要将贯彻减负要求情况与教师的日常考核、评优评先挂钩。要设立举报和曝光平台,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处罚细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减负工作不力、存在违规行为的地区、学校和个人进行查处和曝光。教育部将对全国各地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监测排名,把各地减负工作开展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等挂钩。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4年4月至6月间,从省、地(市)、县(区)、学校等不同层面,组织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自查督查工作。教育部将对部分省份进行督查巡视,结果将向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地挂牌督导的措施和办法,将学校减负工作情况纳入责任督学区日常督导范围。责任督学每学期要联系学校减负情况的督导报告。

第5篇: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城市和经济发达地方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地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政策,普通高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开办特殊教育学院(系)或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继续办好中州大学聋人艺术设计学院、郑州师院特殊教育系、推拿职业学院,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远程教育和参加自学考试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其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地要根据本地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开设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开设学前康复教育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设立职业高中部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逐步构建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6.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各地要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教育机构、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抓好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扫尾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将特殊教育学校用于普通教育。

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以及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8.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按照福利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我省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0.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鉴于特殊教育生均成本高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3-5倍确定,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11.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省财政继续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充实教学与康复仪器设备。市、县级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增长。在安排教育经费增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12.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13.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4.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保护。

1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省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包括多媒体教室在内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建好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16.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依托现有的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和条件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研究中心,承担区域特殊教育研究、教学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省和省辖市教育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继续开展盲文和中国手语研究推广工作。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校际科研学术交流合作,提升我省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17.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开展特殊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带动和引导各地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8.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大特殊教育研究生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19.执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需要。提高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教职工人数与残疾学生人数1:5的比例配备教职工。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教学、医疗、康复相结合,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矫正和补偿。要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地富余的中小学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充实到特殊教育队伍。

20.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教师及手语翻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其工作量计算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情况,适当高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21.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地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6篇: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双高"普九,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目标、总任务,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推动基础教育的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全面发展,提升我省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要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广东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随着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意见》的全面贯彻,我省基础教育已进入了高水平、高质量"普九",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新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发展新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2、各市政府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并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年至2007年基础教育工作发展和改革规划,并落实完成省政府提出的总目标、总任务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

3、省、市启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试点。

(二)全面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4、完成布局调整任务是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具有基础性、带动性的工作,必须作为*年的一项工作重点落实好、实施好。

5、完成*年以前省财政补助的布局调整学校扩建、新建任务,并组织验收(10月)。

6、全面启动规范化初中和中心小学建设。在德庆县召开现场会,推广建设乡镇规范化中心小学和初中的成功经验。

7、有关市、县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两部制问题。

8、做好未来4年省安排的布局调整资金的整体安排规划(一次安排,分期付款,按规划验收),并与各市签订布局调整责任书。

9、做好第二批老区、山区小学改造的验收工作(4月份),启动第三批老区小学的改造工作。

(三)进一步加快高中教育发展的步伐

10、高中阶段仍然是教育发展的"瓶颈"。各地要加大投入、创新体制,加快发展,着力新建或扩建优质普通高中。*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数和在校生数要比*年增加15%以上。

11、落实省普通高中建设专项资金,继续扶持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县级优质普通高中的发展。

12、大力推进高中办学体制改革,使公办高中创新机制扩大优质学位成为普通高中发展新的增长点。

13、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高中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

(四)继续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育

14、在高中和初中已配备多媒体计算机网络课室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乡镇中心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多媒体计算机网络课室和语言学习系统的配备,实行"卖方信贷"的创新机制,力争*年底基本完成。

15、实施《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分层次分类别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

16、加快全省基础教育专网建设,实现省、市、县网络联接。

17、加快全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的建设,整合省、市、县及学校的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18、加快《广东省中小学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市、县教育局各种统计数据的汇总,实现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

19、研制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和英语等级考试标准。

(五)全面加强基础教育的督导工作

20、进一步加大督政力度,重点抓好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督导工作,确保"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落实,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21、加快教育强县、强镇的建设进程。珠三角地区力争到*年有大部分镇基本建成教育强镇,东西两翼、粤北山区要抓试点,逐步铺开。

22、进一步深化督学,制订高水平、高质量"普九"标准和验收办法,同时坚持抓好"两基"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抓好初中生防流、控流工作。

23、启动部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工作,扩大高中优质资源,加快普通高中发展。

24、加大力度推进优质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继续加快推进省、市、县一级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加强对省一级示范性幼儿园督导工作的督导,启动省一级特殊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稳步开展省一级民办中小学督导验收,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25、加强对新课程督导检查工作,保障新课程的全面实施。

26、加强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查。

(六)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

27、在抓好76个省级实验区工作的基础上,从*年秋季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各起始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省、市、县要继续落实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指导教育基础较差的山区县搞好课改工作。

28、启动普通高中一年级新课程实验工作,要认真制订实验方案,做好舆论宣传、师资培训等工作,确保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29、加强新课程有关评价工作的研究,重点做好高考改革方案和义务教育课改实验区中考改革方案的研究工作。

30、积极研发新课程配套的课程教学资源,抓紧指导已立项的义务教育教材和普通高中教材的编写工作。

31、按照新课程的要求,制订全省示范性中小学及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装备标准,并分期分批进行配备。

32、启动全省基础教育装备工程,加快中小学实验室和各类功能室的建设步伐。加强常规实验教学,积极推进中小学实验操作考核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33、结合新课程,做好科研课题的规划,提出基础教育科研课题选题,进行选题招投标,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研究实验,组织科研成果的评审。同时,全面开展校本教研工作。

34、2月份在中山市召开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会议,总结课程改革经验,部署下一步课改工作,并对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进行总动员。

(七)加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35、督促各地按国家和省要求办好公办幼儿园。目前没有公办园的市、县要办起一所以上的公办幼儿园,已转制的公办示范幼儿园应重新收回做公办幼儿园。

36、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小学附属幼儿园,力争每个乡镇办起一所规范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人口较多的村办起一所幼儿园。

37、加强幼儿园、学前班的管理。未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学前班严禁招生。高度重视幼儿园、学前班的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

38、抓好21个幼儿教育实验区的试点工作,开展幼儿园课程改革调研指导和经验交流活动。

39、每个地级市至少要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整合特殊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广东省特殊教育网的作用。

40、每个市要选择一个县(区)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实验的实验。做好我省全国4个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实验县(区)的工作,并指导各市实验县(区)工作的开展。继续抓好全省特殊教育实验基地的工作。

41、继续扶持和指导3个民族县新建扩建高中学校,实现各县各建一所优质高中的目标。

42、办好班和新疆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八)加快做好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核定工作。

43、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粤机编办[*]124号)的要求,全面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44、制定《关于加强山区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着力解决山区、农村高中教师和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师资紧缺问题。

45、按人事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

46、制定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的有关政策,启动第一批支教工作。

47、按新课程的要求,制定长期和短期教师培训计划,开展对教师的全员培训,并利用网络对教师进行远程培训,使教师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

(九)建立和完善各项教育帮扶制度

48、建立"两免一补"的扶困制度,落实按"一费制"标准,完善农村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并对其中的寄宿学生予以生活费补助。

49、落实经费,对民族地区(3个民族县)寄宿制民族班学生按实际人数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小学生60元,中学生80元。

50、各市根据实际制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的资助计划。

51、制订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关政策,使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能接受义务教育。

52、根据粤府办[*]78号文的有关规定,做好地区教育对口帮扶规划,落实帮扶措施。

(十)继续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53、继续纠正错位使用中小学学杂费的行为,保证中小学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正常运作。

54、核定各地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发展的比例,保证按合理比例确定基数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破旧校舍的改造以及实验室、功能室、图书馆(室)的建设。

第7篇: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制定本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认真制定本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总结和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绩与经验,全面分析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全面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把握国际教育的新理念和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教育工作大调研和大讨论活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制定《*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目前至2020年*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战略和改革措施,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特点、时代特征和满足人民群众未来教育需求的现代基础教育体系,为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提供科学纲领和行动指南。

2.举办基础教育论坛。加强长三角教育的合作交流,联合苏、浙、沪三地教育行政部门完成《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究》的课题研究,举办长三角基础教育论坛,提升长三角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和人力资源的总体水平。举办京、津、沪、渝四市基础教育论坛和新加坡与*基础教育圆桌会议。

二、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妥善解决入园高峰矛盾

3.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现场推进会,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完成全市60所(其中郊区50所)幼儿园建设任务。在各区县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验收工作。召开*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总结会。

4.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各区县根据区县规划和人口出生以及外来人口流入情况,制订区县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标准实施幼托园所建设,妥善解决入园(托)高峰矛盾。

5.加强学前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推进以园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提高园长课程领导力。召开*市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工作研讨会,提高早教指导水平。继续开展中心城区优质幼儿园与郊区幼儿园的对口合作交流工作,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开展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情况调研,推进农民工子女幼儿园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学前教育师资紧缺的问题,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接受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培训,从事幼儿教师工作;支持师范院校扩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

三、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郊区学校建设

6.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做好对区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推进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的工作,确保市、区县义务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加大对郊区特别是远郊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修订本市中小学校舍维修基本标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中小学校舍加固行动;研究并制订本市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7.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组织开展初中、小学内涵发展研究,进一步明确今后几年初中、小学内涵发展的思路与举措。研究制订初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进一步推进相对薄弱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工作。交流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的经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围绕校长课程领导力、教师教学有效性,分别举办分初中、小学教学展示活动,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

针对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积极寻找新对策,总结推广区域性推进素质教育的新经验。

8.加快郊区学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全会精神,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全面启动郊区学校建设工作,集中力量办好浦江、顾村、曹路、航头、三林等5个市属配套商品房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做好人口导出区优质学校到基地学校的对口办学工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郊区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人口导入区的学校建设。各区县特别是郊区县要根据区县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十一五”教育事发展规划,以及人口增长、分布及流动趋势,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设点,制定学校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年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学校建设。指导相关区县做好临港新城、长兴岛等地区的学校建设规划。学校建设既要确保进度,按时完成任务,更要注重质量,确保安全。

9.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郊区农村学校的辐射力度。实施新一轮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探索建立健全对流区县联席会议制度、教师培训学分互认制度、专家聘任共享制度等,扩大城郊结对数、郊区跟岗教师数、城区支教教师数等,同时开展公开示范课、听课评课、展示交流等工作,提高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推进委托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委托管理经验,发挥区县的主体作用,选择并委托中心城区优质教育机构和教育中介组织管理郊区学校,扩大委托管理单位的数量,加快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

10.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区域规划,确需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要引导社会力量按照办学基本条件申请举办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完成50所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任务,增加郊区县教育资源总量。市、区(县)共同努力,积极创造条件,使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比例提高至65%。

11.提升郊区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实施郊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利用全市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开发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等四个学段适合郊区教师的培训课程,对郊区教师全面开展专业发展培训。继续实施远郊区县薄弱学校师资队伍提高工程,确定一批亟待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学校,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提高。市、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到郊区边远地区和市属商品房配套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城区教师予以补贴。

12.大力提升郊区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市、区县教研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指导力度,组织城区名教师和教研员赴郊区农村学校开展教学常规和教学效率等视导活动,帮助农村教师把握教学要求,帮助学校健全教学管理流程。大力开展校内、校际学科教研活动。组织郊区县学科带头人牵头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发挥区域学科带头人的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进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加大网上教研的推进力度。完成郊区20所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校的推进工作,并将实验成果在郊区全面推广。

13.启动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制定并启动《*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整合的特殊教育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开展医、教等多学科结合的特殊教育康复与服务的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建设,健全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建立*特殊教育咨询中心。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并制定特教师资培养政策,举办特教师资培训班,提升特教师资专业化水平,为残障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

四、加强高中教育,办出高色

14.切实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召开*市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交流会,总结和推广普通高中办学特色创建、学校课程建设、有效教学推进等方面的经验,加强对高中学校的分类指导。启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发展性评估工作。实施学校自我反思、同行交流、社会评议和专家评估,引导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找准发展点,提炼办学个性,培育办学特色。

15.积极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进一步整合相关力量和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多渠道、多样化的青少年课外创新教育研究实践基地,鼓励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探究和创新活动。探索高中与高校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和区县与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设计并实施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

五、办好内地班和新疆高中班,提高民族班学生的综合素质

16.重视民族班学生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先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注重内地民族班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方法的养成,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民族班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民族班教育质量的提高。举办民族宗教政策与知识的专题培训班,提高民族班教师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理论水平。关心民族班教师的思想,提高民族班教师的待遇。召开*市民族班(校)德育工作先进表彰会。

17.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管理。研究并制订《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校民族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制度上保障本市中小学民族教育发展。成立本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社团组织,发挥社团在民族教育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增进民族班师生的合作交流。认真做好内地民族班扩招的设点布局和校舍建设等工作,确保扩招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智力援疆、增进民族团结和进步服务。

六、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18.开展学校课程计划的实践研究。以151所二期课改研究试验基地学校为抓手,推进学校课程计划的研究与制订,提高校长对课程的执行力。继续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常规管理,提高教学有效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大力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研员对课堂教学与课程实施的指导力。切实加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加强对校本教研工作的监控与评价,提高校本教研的质量和水平。拓展校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学习经历。探索普通高中利用职校实训中心,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试点。

19.加强教材建设。召开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建设工作会议,加强教材工作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要求和职责,规范校本教材的出版与使用,全面推进教材建设。体育与健身学科教材试行循环使用。

20.整合专题教育资源。梳理各类专题教育内容,整合相关教育资源,形成中小学专题教育系统框架,在各年级段有序安排,提高专题教育的有效性,并明确配套的相关实施要求。

21.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成立*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开展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研究,加强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规划、指导和实施工作。做好国际学生评价项目(PISA)2009测试工作,探索运用科学的教育质量标准和先进的测评手段评估本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推进中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改革,改进和完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22.规范和扶持民办中小学教育。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实施《*市民办中小学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民办中小学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和免除学生杂费等办法,减免民办中小学校舍设施设备租赁费。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年金制度。召开*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23.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重点构建小学、中学和大学紧密衔接的体育与健身课程体系。组织举办*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用3—5年时间,使本市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训练竞争、项目布局和运动员招生工作,推进学校体育特色、体育重点项目和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认真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活动,增强学生体质。组队参加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24.积极开展卫生艺术科普国防教育工作。继续实施《改善*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完成改造15000间教室灯光改造计划。研究制定*市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筹备并承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和第五轮*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等活动,运用各种载体开展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以举办第二届*市青少年创新峰会为标志性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普工作。落实教育部《学生军训规定》,研究制定《*市学生军训实施细则》。

25.依法规范语言文字管理。建立健全本市语言文字工作网络,推进区县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对部分区县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举办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和“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普通话比赛。制定《*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加强对语言文字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百万学生“迎世博、学双语”活动,做好中小学生双语考核工作。推进中小学开展《少儿口语交际》拓展型课程教学。举办郊区推普员培训班,加强对农村学校和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语言文字基础知识的应用能力的培训。组织评选*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市语言文字规范示范街区和合格街区。

26.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修订《*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完善基于信息化平台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定《*市中小学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七、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27.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建国60周年、90周年、澳门回归10周年等重大节庆和迎世博等重大事件,开展形式多样的形势政策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义主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深化中小学生生命教育。

28.加强未年人校外教育工作。召开*市校外教育工作会议,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校外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理顺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为校外教育工作提供支持。继续搭建学生社会实践的网络“一卡通”资源平台,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加强课内外贯通,制定并印发中小学21门学科分层实施学科德育的指导意见,建设一批学科德育的示范课和一批经典教案、优秀课件。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为引领,通过改进课堂教学,提升育人实效。

29.加强温馨教室建设。在区域试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县和学校的创造性,注重温馨教室的内涵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重凸显个性,建设一批示范点。

30.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育德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开展*市中小学班主任评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优秀班主任、*市班主任带头人评选办法》,启动“*市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项目。修订*市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方案,实施并完成第三期13个区县培训者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走进经典”活动,设计制作2009年《*市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资源目录》,提升教师的人文素养。受教育部委托,承办中西部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第26期培训班。邀请都江堰师生来沪参加夏令营活动。

31.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决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要求,把2009年作为学校安全年。深入推进中小学技防设施使用、维护等工作。启动《*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调研和修订工作。加强中小学生防灾自护安全教育,推进安全知识进中小学课堂工作,采取日常训练、集中展示、指导督促等方式提高师生的识险、避险、自护意识和能力。编印《中小学安全事故案例》,公布中小学事故案例情况。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和校车等管理,建立校园安全问责制,切实维护师生健康和安全。在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校外人员来访登记、持证出入制度。研究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暑托班、晚托班安全保障和规范管理问题。建立健全学校文体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管理格局和保障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读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农民工子女学校的青保工作,在农民工子女学校建立青保工作网络和保护工作制度。

八、推进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2.加强教师教育工作。继续实施第二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项目。推进以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工程的实施工作。创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为教师专业化发展创设条件。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组织评选*市实验性示范性区县教师进修学院(校)。

33.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工作。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按照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实施意见,推进绩效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加强政策宣传,重视思想教育,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推进区域内和区域间教师和校长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认真做好第四批*市中小学特级校长的评审认定工作。

九、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34.积极开展教育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做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立法审议工作,适时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推进本市教育督导立法调研工作和本市教育评估法规的制订工作。

35.全面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申诉、行政复议、诉讼等相关制度,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开展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实施区县责任督学制度以及违规办学、办班、收费等群众回复与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

36.加大教育督政工作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继续开展对区县政府教育综合督政工作,重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公建配套、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项目为主的教育综合督政工作。在部分区开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督政试点工作。认真做好20*年度区县政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中小幼校(园)舍资源情况等的公示工作。以及区县政府综合督政工作整改的落实工作。会同市人大等对各区县教育公建配套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37.积极开展督学工作。对部分区县开展教学视(督)导工作,提高中小学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师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指导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聚焦课堂教学的专项督导,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开展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课程实施情况公报制度和建立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督导评估制度的研究和实践,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督导监控机制,确保阳光招生。

38.开展中小学师生廉洁从教和廉洁诚信教育。修订《*市教师师德规范》,将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师德和育德能力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在教师年度工作考评等评选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明单位评比、教育督导等工作中加大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的比重。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组织实施《*市学校廉洁教育行动指南》,向各中小学发放廉洁教育读本,推动廉洁教育进课堂。努力构建以诚信守法为核心的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体系。

第8篇: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在我区特殊教育是最薄弱的教育环节,也是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体系最不完善的教育体系。在“两基”攻坚中也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需要补课攻坚的重要方面。“两基”验收时国家要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达到60%,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验收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达到80%。而我区目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足10%,很多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零,这与国家的要求差距甚远。所以,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其职责,以当地县政府为主把县域内发展残疾儿童、少年责任依法承担起来,采取特殊措施,带着感情、带着真情,履行使命,抓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设法完成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关注和关爱特殊教育是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更是残疾儿童、少年这一弱势群体的迫切需要。

进一步落实发展特殊教育工作的各项职责

要根据的实际制定合理的规划,明确规划的职责,统筹资源,合理布点,加强领导,扩大拉萨、日喀则特殊学校招生规模,加快山南、那曲、昌都特殊学校建设进度。采取以随班就读为主,办特殊学校、特殊班、随班就读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除盲、聋、哑外,应主要安排随班就读。要明确招生职责与任务,落实招生责任,细化具体工作目标要求,使这项工作有人具体抓,具体落实,并实行量化考核。各中小学尤其特殊学校要特别加强管理,明确教学和管理具体职责,切实关心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成长,让残疾儿童、少年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体验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生存生活质量,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的能力。

进一步落实好发展特殊教育的保障政策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提供残疾儿童、少年基本的义务教育保障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的实际2010年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草拟的《自治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关经费问题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0]77号),明确了一系列经费保障的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我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补贴按本人基本工资及特殊津贴(基本工资的倍数部分)的30%计发”。“师生比编制调整为1:3”。“特教学生三包经费标准按年生均5000元核定,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调整”。“将特教教职T公用经费标准调整为普通学校核定标准的两倍,将特教学生公用经费标准调整为普通学校核定标准的6倍,同时继续实施免除学杂费的免费教育政策”。“财政单独核拨职教专项经费,每个专业年均拨付经费不低于10万元”。文件还对学校规划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信息化建设、教师培养和培训等多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这一政策的出台的,社会反响好,含金量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关怀和抓好特殊教育的决心和信心。这样好的特殊优惠政策在其他省区也是少有的。然而,为什么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发展缓慢,主要是特殊教育工作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力,甚至很多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政策知晓度低。客观上无学校、无师资等理由谈的多,而积极想办法,创造条件,抓作落实的主观努力不够。区党委、政府根据中央的要求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工作,但执行层面往往跟着说的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抓落实抓具体不够。也有人误认为“普通教育都抓不好还抓什么特殊教育,等同家把学校建好,教师配好了再说吧”。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区发展特殊教育的艰巨性和任务的紧迫性。

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们的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他们从事残疾人的教育[作。教育部门应统筹协调做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的具体规划,并积极想办法依靠区外特殊教育学院、其他有关专业院校和机构或对口省市委托培养、培训,形成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6.≥教育论坛地,以满足我区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除手语、盲文教师外,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可从地、县其他学校补充调整解决。根据特殊学校或班级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率高、教师和管理人员需求量大的特点配齐配足教职工以满足特殊学校或班级的正常教学和管理。充分发挥拉萨、日喀则等特殊学校现有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特殊学校教师定期委派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机制。

进一步做好业务指导和数据监测工作

第9篇:特殊学校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随班就读 交流 制度设计

分类号:G760

自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实施《关于印发“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的通知》中提出“随班就读”这一政策以来,我国的“随班就读”教育形式,作为顺应世界融合教育思潮,缓解特教资源相对短缺的重要手段,获得了快速发展。截止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3.64万人,在校生22.52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6.76%和56.49%。除去少量的附设特教班学生,随班就读已成为了我国特教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形式。做好随班就读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更成为保障特殊儿童少年获取公平教育资源的重要一环。

1 何谓“随班就读儿童交流制度”

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已基本形成了以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在特殊教育格局内部和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的过程中,初步形成了美国学者迪诺(Evelyn N.Deno)提出的“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cascade of special education setvices)”雏形(见图1)。

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是基于我国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雏形提出的一种制度假设。它以实现随班就读学生在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中有选择性的流动为目的,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通过一定的评定机制,了解自身的学习能力及需要获得的特殊教育服务类型和内容,并根据所拥有的评定结果获得在体系中有选择性流动的权利的一种制度设计。如:当普通学校不能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专家、学校负责人、卫生部门、学生家长等主体合作评定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并明确其所需要的特殊教育类型及内容,特殊儿童少年根据评定结果获得在体系中流动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从参与主体看,主要包括负责随班就读的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专家、卫生部门、学校负责人、社区、学生家长等。从交流时间看,这一交流过程可以发生在随班就读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任何时段。从交流内容看,随班就读儿童少年根据评定的情况,进入与自身学习能力和水平相当的特殊教育类型,获得有针对性的教育服务。从交流方式看,以学生家长申请为主,以授课教师提出申请为辅。

2 制约随班就读学生交流的制度性原因分析

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是基于融合教育理念的一种制度设计,其目的是保障随班就读学生获得与自身学习能力相当的教育服务,提高学业水平。目前,我国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受到随班就读传统、教育资源和教育制度的限制,未能得到实质性的开展。

2.1 制度设计理念限制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班就读教育安置形式,最早可见于20世纪50年代,以“四川大巴山区农村小学接收当地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为典型代表。这种教育安置形式的形成动因源于基层教师对特殊儿童的同情与关怀,源于特殊儿童家长朴素的与同龄人为伴的自觉思想指引。它成为了建立在个体德行与自觉基础之上的一种教育关怀,并未涉及制度层面的创制与拟定。在随后的发展中,尤其是以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社会各方的重视。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成为了弥补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设置数量不足,满足我国特殊儿童少年的教育诉求,适应我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分散、特殊儿童少年居住区域分散特点的历史选择。1987年12月,国家教委在《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将“大多数轻度智力落后儿童安置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1994年,国家教委颁布实施《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随班就读的对象和转为普通教育的方式,随班就读制度基本形成,随班就读教育形式获得大力发展。但从总体上来看,无论是随班就读教育安置形式的萌芽,还是到随后以国家规范性文件确立的教育制度,我国的随班就读教育安置形式都未能对现代西方融合教育理念以及以生存权、发展权为脉络的受教育权做出很好的探讨,随班就读制度未能有效的深入推进,更进一步制约了随班就读交流制度的发展。

2.2 制度经费保障不足

目前,我国并未出台专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经费配置的相关文件,从《义务教育法》关于教育经费的分配来看,涉及到教育经费分配的主要有第42条第2款和第43条第3款,它们分别规定了国家教育经费的分配内容和特殊教育学校(班)的生均经费水平。但由于随班就读教育形式既不完全属于特殊教育领域,与普通教育相比又需要配置更多的教育资源,最终成为了教育投入与教育资源分配中的弱势群体。进一步对于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的经费保障而言,我国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甚少涉及,其经费保障亦无以为据。在国家教委颁布实施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第28条中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逐步增加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经费投入,并在教师编制、教师工作量计算、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方面照顾随班就读工作的需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帮助残疾学生购置或配备满足特殊需要的教材、学具和辅助用具等。”这是针对随班就读教育经费最为直接的规定,虽然其中明确了随班就读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担,但因未明确具体的投入主体、数额和分担比例等详细内容,这一规定在具体的实施中并不能起到很好约束各方主体的作用。

2.3 随班就读学生综合评估机制不健全

学习能力综合评价机制是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的总和,在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中,学生的流动主要依据于学生学习能力综合评定结果,学生的交流方式则取决于程序性规定。目前,我国随班就读学生综合评定机制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特殊儿童准入阶段。具体内容包括:(1)学生类型: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2)评价程序:对于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应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由乡镇组织有医疗、教育部门人员参加的筛查小组,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的筛查,名单确定后,由县鉴定小组鉴定,城市可由区组织鉴定小组进行筛查和鉴定。(3)鉴定人员构成:鉴定小组应当由医疗、教育、心理等专业人员组成,有关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量表人员要有资格认定。(4)结果复查: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5)农村地区特别规定:在暂不具备筛查鉴定条件的农村地区,对被怀疑智力有问题的儿童少年(指轻度),可以作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接收其在普通班就读,暂不作定性结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随班就读学生的综合评定机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能明确程序的发起者,即由谁来提起整个程序,导致程序无法及时启动;二是未能明确程序运转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主导方,缺乏对接受申请部门、鉴定小组主导部门等问题的详细规定,导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三是缺乏评定结果的应用性规范,导致学生家长拿到评定结果后无法获得有效的教育帮助。

3 英国全纳教育交流制度借鉴

建立随班就读学生在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中交流的制度,是融合教育理念的现实要求。因此,为了更好促进我国随班就读的发展,实现随班就读学生交流的合理、有序,建立相应的交流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随班就读学生交流制度,现有的规定也因为部门权责没有划定、年代久远而难以指导实践。与我国相比,英国的全纳教育制度比较完善、系统,值得借鉴。首先,英国将全纳教育提升到法律层面予以规范,从1976年《教育法》到1995年《残疾歧视法》,英国政府在约7次的教育立法中均将开展全纳教育作为立法重点。1997年,英国原教育与就业部发表了题为《所有儿童的成功:满足特殊教育需要》绿皮书,呼吁对1994年颁布的《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进行修订,重点放在早期鉴定、干预和预防学习困难学生,增强主流学校越来越多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学习能力方面。其次,主流学校学生筛查机制系统化。(1)评定。当普通学校不能满足儿童的需要时,由地方教育当局与卫生部门或社会服务部门合作评定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并设计“诊断报告”,“诊断报告”的内容对儿童特殊教育需要的类型、满足这种需要的特殊教育服务形式作了说明,拥有“诊断报告”的学生享受“诊断报告”中所建议的特殊教育服务。(2)安置。安置通常由区教育委员会成立的统合筹划指导小组负责,分为安置到当地主流学校、资助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三种情况。(3)资助。政府设立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用于发展全纳教育,学校根据自身开展全纳教育的需要,制定预算,向地方教育当局提出资助申请,陈述项目的性质,评估项目的资金数额,效益如何,将有多少学生受益等。目前的基金项目主要有:标准基金、学校启动基金、校外活动基金、额外教育奖励。(4)家长参与。英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家长可以从四个方面参与其子女的教育:一是获得相关资料和信息;--是参与特殊教育需要评估;三是参与个人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复查;四是享有对不合理结论反对及上诉的权利。

4 促进“双向交流”的制度保障措施

4.1 完善我国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虽然我国特殊教育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级为主体的教育格局,但由于学校目标定位上的差异和管理上的条块分离,各特殊教育形式间并没有建立起必然的联系。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很难获得随班就读的机会,随班就读学生也很难获得普通教育或者特殊教育学习的机会,出现特殊教育学校部分学生因学习能力提升而“吃不饱”、随班就读变成了“随班就坐”的现象。获得与自身学习能力相适应的教育帮助,是构建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目的所在,完善随班就读学生的政策支持、师资配置、经费扶持、学生学业水平评估等服务体系,实现随班就读学生在特殊教育体系中的交流,能够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

4.2 加强针对随班就读交流制度的定向拨款

针对随班就读经费保障制度不健全,学生双向交流缺乏经费支撑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财政定向拨款的方式来保障其经费来源。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可以加大省、市一级政府对随班就读的经费责任,设置随班就读专项基金,该基金由省、市政府财政以定向拨款的形式下发到学校,学校对该基金要独立设置,并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交流学生学习能力综合评定、随班就读教学资源配备、教师业务培训及其他与学生交流相关的活动,政府运用审计等手段对该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需尽旱修订《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明确“随班就读专项基金”的省、市两级财政拨款机制及分担比例,规定基金的发放、管理、使用、监督主体及其相应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3 完善随班就读学生学习能力综合评定机制

借鉴英国全纳教育的学生学习能力综合评定机制,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完善我国随班就读学生学习能力评定制度。

(1)评定主体。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社区教育联络员、特殊教育专家、随班就读学校主要负责人、授课教师和学生家长组成的评估小组。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整个评定过程的牵头及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身心现实情况作全面评定;特殊教育专家负责制定适合学生学习能力的教育计划、形成评定报告;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授课教师负责依据评定报告的内容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和信息反馈工作;学生家长参与整个评定过程并监督每个环节的实施。

(2)评定对象。从全纳教育理念的发展来看,学习困难学生成为了取代残疾学生的一个更具有容纳度的概念,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主观学习条件、客观教育需求的综合评定,为其提供更为适宜的教育,将有助于学习困难学生获得更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服务。

(3)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对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持何种观点;根据学生特点,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安置学校的类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满足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所提供教育器材与资源、课程安排等;如果学生不在学校接受教育,则教育行政可以提供给他们的教育服务内容;医疗部门、社区可以为学生提供的非教育内容。

(4)评定方式。评定小组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中包括:学生的学习能力基本情况、适合接受的教育形式、需要的特殊教育资源配备及非教育等内容。

(5)评定监督机制。修订《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主要内容,从立法角度规范评定的内容和程序;学生家长享有整个评定过程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可以要求提起多次评定或学生部分能力评定,对不合理的评定结果及安置形式享有质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