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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主义概念精选(九篇)

人文主义概念

第1篇:人文主义概念范文

为了更清晰和深刻地理解法律关系的元形式,我们首先应当明了有关法律关系的若干原则:

1.法律关系具有三项基本要素,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形式和法律关系所指向的行为。

2.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这里,所谓的“人”是法律上的人,即法律主体。所谓的“物”是指非法律主体的客观事物。法律上的人并不一定仅仅就是我国法律上的自然人与法人两种,一些国家的古代法律曾经将神庙和动物也拟制为法律主体,在分析法学的观念中,这也是法律上的人,因为法律上的人不同于社会学和生物学上的人,它的本质特征在于法律的拟制,它只因法律的拟制而产生,而不因其它。[注释]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法律主体与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然而,人们在认识和分析法律有关系时,常常忽略这一原则,走向歧途。如关于“物权关系”的一种学说就认为,“物权关系”是人与物之间的法律关系,物权就是对物的权。其实,物权的本质也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非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不过物权所包含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物的所有权人与一切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而已。

3.每一种法律关系都指向一种行为,它是对于这种行为的规范关系,这种行为可以与物有关,也可以与物无关,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4.每一种法律关系都具有一种规范形式,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形式,即法律关系的元形式,是两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于某一行为(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的规范性关系,而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与多个法律主体或多个法律主体与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复合关系。

关于这一原则,权力——责任关系需要特别说明,例如在甲与乙之间,甲有权力,乙有责任,甲能够决定乙与丙之间的法律关系,尽管这里涉及到丙,但是,这里的权力——责任关系仍然只是存在于甲和乙这两个法律主体之间。

5.法律关系的结构可以这样的公式来表示:N=F(xy),其中N=法律关系,F=法律关系规范形式,x=法律关系的主体,y=法律关系所指向的特定行为

6.在法律关系的元形式中,一方法律主体承受法律利益,另一方法律主体承受法律负担,法律利益表现为(狭义)权利、无义务(自由)、权力、无责任(豁免)四种形式,相对应地,法律负担表现为义务、无权利、责任、无权力四种形式。

法律利益就是广义上的的权利概念,见下文。

7.一个法律主体和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或多个法律主体与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化约为若干的法律关系元形式。

这一原则就像数学中一个原则:“任何数都可以化约为质数之和”,只不过数学中的质数是无限的,而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却只有四种。这一原则也象物理学中的一个原则:“任何物质都可以化约为原子组合的形式”。

五、与法律关系元形式相关的法律术语之阐释

每一种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包含两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四种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则涉及八个基本的法律概念,这八个基本的法律概念之间存在着相互对应的相反关系、关联关系和矛盾关系(注:法律上的相反关系和关联关系是霍菲尔德提出的,而法律上的矛盾关系是G.L.Williams教授提出的,那么,法律上的矛盾关系是什么含义呢?让我们举例说明,例如(狭义)权利与自由之间的矛盾关系就是指,在甲与乙之间,如果甲有(狭义)权利,就意味着乙没有自由,即“一方有(狭义)权利,另一方就没有自由”,也就是说,这两个概念不可能共存于一个法律关系的元形式之中,这就是(狭义)权利与自由之间的矛盾关系。),如下列图式所示:[注释]

法律上的相反关系

权利

无权利

无义务(自由) 义务

权力

无权力

无责任(豁免) 责任

法律上的关联关系

权利

义务

无义务(自由) 无权利

权利

责任

无责任(豁免) 无权力

法律上的矛盾关系

权利 无义务(自由)

义务 无权利

权力 无责任(豁免)

责任 无权力

下面,我们对八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及其法律术语作具体阐释。

权利——义务

这里的权利概念是狭义的权利概念,而在一般的法学文献中,“权利”是一个大箩筐般的词语,其内涵繁多,歧义丛生。除狭义的权利概念外,本文所谓的权力、自由和豁免等概念也均有权利一词的指向范围之中。

所以,关于“权利”一词在法学话语中的使用,我们可以作这样的总结:狭义上的权利概念是指,在一方法律主体(甲)必须为另一方法律主体(乙)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法律关系中,另一方法律主体(乙)所处的法律地位,即另一方法律主体(乙)具有要求一方法律主体(甲)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正当性;而广义上的权利概念则等同于法律利益的概念,它不仅包括狭义的权利概念,也包括本文前面所界定的权力、无义务(自由)和无责任(豁免)三个概念。

狭义的权利概念本质上是一种十分抽象的理念,是一种无形的规范关系,令人难以直观把握,但在实践中,它往往通过拥有(狭义)权利的一方法律主体的请求行为表现出来,所以,在法学史上,法学家通过“请求”这一形象的概念来把握(狭义)的权利概念。例如,在英美法系,法学家用“claim”一词来表示狭义的权利概念,而在大陆法系,民法学家则用“请求权”(Anspruch)的概念来表示狭义的权利概念。但是,严格说来,用一个形象的行为来演示一个纯粹理念上的规范关系是一种不严谨的做法。

无权利——无义务(自由)

这里的自由概念与我人的日常意识所理解的自由概念不尽相同,它纯粹是对义务的否定,它是指在一方法律主体(甲)无权利要求另一方法律主体(乙)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法律关系中,另一方法律主体(乙)所处的法律地位。而我们的日常意识所理解的自由概念则不是一种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而是一种复合性的法律关系,它不仅包含上面所定义的自由概念,同时还包含狭义的权利概念,例如,在我们的日常意识中的“公民的迁徙自由”概念,它一方面包含公民可以自由迁徙的含义,即他人或政府无权利要求公民不自由迁徙,另一方面,它也包含公民有权利要求他人或政府不干预其迁徙自由,即他人或政府有义务不干预公民自由迁徙的含义,甚至包含公民有权利要求他人或政府积极协助其自由迁徙,即他人或政府有义务积极协助其自由迁徙的含义。在现实生活中,一种自由如何仅含有“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概念,而不含有“请求他人不干预”以及“请求他人积极协助”的概念,那么,它是形同虚设,无实际意义,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本文所界定的自由概念在逻辑上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

所以,关于“自由”一词在法学话语中的使用,我们也可以做这样的总结:狭义的自由概念是指本文所界定的与“无权利”相关联的、与“义务”相反的自由概念,而广义的自由概念就是指上述的我们日常意识所理解的自由概念。

在英美法系,一些法学家如霍菲尔德用“privilege”来表示本文所界定的自由概念,而用“liberty”表示我们的日常意识所理解的自由概念。

权力——责任

法学家对权力概念的发现是比较晚近的事情,在英国第一个比较明确地将权力(power)概念从权利(right)概念中提炼出来的法学家是萨尔蒙德,他指出权力可以是公法性质的,即公权力,也可以是私法性质的,即私权力。

公权力与私权力都可作进一步的分类。在公法中,如果实施权力是一种义务,那么这种权力就是职权(ministrialpower),如是实施权力是一种自由,那么,这种权力就是裁量权(discretionrypower),(注:Dias:Jurisprudence,fourthedition,Butterworths1976,p.57.)但是,这里的职权和裁量权概念就不是纯粹的权力形式了,而是复合性的法律概念,因为它们中掺入了其它元形式如义务和自由。在私法中,决定他人法律关系的权力通常称为authority,而决定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权力通常称为capacity.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的许多法学论文中,强制力被视为“权力”特别是“公权力”的本质特征,这是一个歧途,而且是一个巨大的歧途,然而在这个歧途中却挤满了法学学者。这一歧途之“歧”就在于:它将对权力这一法律概念的分析引到社会学的路途上了,却抛弃了法学自身的方法,即规范分析的方法,将一种法学上的规范关系变为一种社会学上的事实关系,实在有“张冠李戴”之嫌,因为规范关系纯粹是理念世界中的关系,不掺杂丝毫强制力的成分。

本文中责任概念与一般的汉语法学文献中的责任概念的差异就更大了,在后者,所谓责任是指违反了既定的法律规范后所导致的法律上的不利。而在本文中,责任则是指一法律主体的法律关系的设定、变更和消灭决定于另一法律主体的法律行为这样一种法律关系。

无权力——无责任(豁免)

这里的豁免概念与国际法上的豁免概念如“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不尽相同,后者主要是指“法律规定的例外”,这种“例外”可以是义务上的例外,免于某种义务,当然,也可以是责任上的例外,免于某种责任,即无责任,但是它决不仅仅是指“无责任”状态。[注释]

六、权利[注释]的元形式:一种基于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的分析

由于权利概念在法学中的极端重要性,对权利概念的分析特别是对权利的基本类型的区分是法学的一项基础工作,以上本文关系法律关系的元形式的分析也为权利概念类型化奠定了基础。[注释]

上文已经指出,每一种法律关系的元形式都包含一种法律利益与一种法律负担两上方面,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法律主体承担法律利益,另一方法律主体承担法律负担,而所谓法律利益就是(广义的)权利的概念,因此,每一种法律利益实质上就是一种(广义)权利的类型,所以,相对于法律关系的四种元形式,(广义)权利也具有四种基本类型。由于这里所谓的(广义)权利的四种基本类型的区分是以法律关系元形式为基础,以权利的形式四种基本类型的区分是以法律关系元形式为基础,以权利的形式而不是内容为标准的,所以,以下本文也将(广义)权利的基本类型称为元形式。如下:

相对于法律关系元形式之一即(狭义)权利——义务关系,(广义)权利元形式之一就是(狭义)的权利。

相对于法律关系元形式之二即无权利——无义务(自由)关系,(广义)权利元形式之二就是自由(无义务)。

相对于法律关系元形式之三即权力——责任关系,(广义)权利元形式之三就是权力。

相对于法律关系元形式之四即无权力——无责任(豁免)关系,(广义)权利元形式之四就是豁免(无责任)。

在权利概念的分析史上,以上四种权利类型并不是在一夜之间就被人们认清的,而是经过数代法学家立足于经验材料的细致分析后而达致的。早在三个世纪前,霍布斯在批评科克(EdwardCoke)时就指出beingbound和beingfree的差异,而边沁在《特定的法理学的范围》(TheLimitsofJurisprudenceDefined)一书中也区分了claim和liberty两个概念,尽管此书直到1945年才出版。边沁的门徒奥斯丁也做了同样的区分,这实际上都是本文以上所说的(狭义)权利与自由的区别。1862年温德夏特在其著作《潘德克顿》(LehrbuchdesPandektenrechts)中区分了(狭义)权利与权力的概念,1878年Thon在《法律规范与主观的权利》(RechtnormundsubjektivesRecht)一书中区分了Anspruch请求权(相当于狭义权利)、Genuss享益权(相当于自由)和Befugung权力三个概念,1883年Bierling区分了Anspruch请求权、Durfen可为权和Konnen能为权三种权利形式,1902年萨尔蒙德区分了claim、liberty、power三种权利以及duty、disability和liability等概念,直到1913年,德裔美籍法学家霍菲尔德做了一个集大成的工作,在萨尔蒙德的分析基础上增加了豁免(immunity)的概念,终于完成了权利分析的完整体系,他的论文已成为美国法学院的学生学习法律分析方法的入门教材,而法学院图书馆中那些汗牛充栋的有关法律权利的论文与著作,几乎没有不提及霍菲尔德这个名字的,霍菲尔德似乎已经成为人们认识法律权利的路途上的一座绕不过去的桥梁。

下面,我们继续思考了一个问题。以长于思辩为特色的德国民法理论将权利按所谓“法律上的力”也区分为四种类型,即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尽管在表面上,这与本文以上所分析的权利的四种元形式十分相似,那么,差别是否存在呢?厘清这个问题,在我们今后将法律关系元形式的方法引入民法研究时,可以扫清许多概念上的障碍。下面,我就作一简要的比较分析。

1.请求权(Anspruchrechte)与(狭义的)权利概念

请求权的概念是德国法学家温德夏特创制的,上面已经指出,请求权与(狭义的)权利概念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其义都是要求他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权利。但是,民法学上的所谓“请求权与其基础权利关系”理论使问题变得复杂了。这一理论说明,请求权的概念主要侧重于它是因原权利受侵犯而生的一种救济性的权利。[注释]而不是侧重于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元形式,尽管“请求”二字形象地标示着它是一种独特的权利形式。所以,请求权的概念不能与本文所界定的狭义的权利概念画等号,正如“公民”的概念,尽管它也指人,但它也决不能与“自然人”的概念画等号。

在使用请求权的概念时,“请求权”这三个字还令人常常将请求权概念幻觉为:如果某人有请求权就是意味他有实施“请求”这一行为的权利,从而将“请求权”与“请求的自由”两个概念混淆了。在许多情形下,某人不具有请求权,但不能据此否认他的“请求的自由”。这一问题在诉讼法的理论上就表现为胜诉权与诉权的关系问题,在诉讼法上“不具有胜诉权”并不意味“不具有诉权”,其中的道理是一样的,这里不再赘述。

2.支配权(Herrschaftsrechte)与自由的概念

第2篇:人文主义概念范文

[论文关键词]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本土化;女性;女性主义;女性写作

任何一门学科,其核心内容都由一些关键问题所构成。同时,研究任何文学文本、关注任何文学现象的过程中所生成的意义,也必然要依赖一定的思想框架,因此,批评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对所谓“原意”的真正追寻,而只能是“误读”。西方女性主义批评与中国的女性、与中国的文学现实相遇后生成的文学批评,其文化积淀、现实处境、具体目标功能都与西方都不尽相同,因而它们在批评实践中所需要特别给予关注的问题也是一些基本的、特殊的概念,有助于理解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在中国的本土化过程。

一、中西方对“女性”概念的阐释及运用

女性是什么?在西方男性独霸学术界的传统里,女性历来被看做是处于边缘化的“第二性”。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感谢主赐给他恩宠时说,第一,他生下来是自由的,不是奴隶:第二,他是男人而不是女人。在先哲的心目中,女人就是这样被划为了“第二性”。总之,一句话,女人就是为男人服务的一个工具,是一个附属品。

经验论者桑德拉·吉尔伯特(sandram.gil.bert)和苏珊-格巴(susangubar)在她们合写的《阁楼里的疯女人:妇女作家与19世纪的文学想象》的绪言里,从语言的发展对男权与男性性征进行了论证。她们认为:自从维多利亚时期以来,父系的文学创作理论依附于基督教的创世说,神话了男性作者。因此,如果创作是男性的行为,那么男女两性的主、客体地位也就确定:男性是积极的、主动的,女性是被动的、接受的。在这种解释下,创作的作品不仅仅是作品本身,而且还是权力的象征。

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西方女权主义者不满于女性所处的边缘被动处境而纷纷奋起抗争,从理论的层面寻找出女性的自我身份。1949年11月,西蒙·波伏娃出版了被后世的人们尊崇为女性《圣经》的《第二性》,成为新女性主义高潮的理论指南。

在波伏娃看来,女人的“第二性”地位是历史的长久演变而造成的,男人利用生理、经济、法律、道德、宗教及文学等各种手段,塑造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而把女性置入到一个附属的地位。在波伏娃看来,男人按他们的愿望将女性视为“偶像,仆人,生命之本;又是魔鬼,阴谋家,搬弄是非的人,骗子。她是男人手中的猎物,又是毁灭他的祸根。她意味着他不曾有,但又特别渴望的一切”。因此,女人虽然是天生的,但是女人身为“次等性别”的地位却是后天造成的。

1963年,贝蒂·弗里丹出完成了她的《女性白皮书》一书,标志着她个人生命和对女性思考的一个转折点。弗里丹提出了有名的女性“第四维形象”的概念:除了婚姻、家庭、为母之道以外,女性理所当然还有另一个更广阔的世界——社会。号召女性为使自己成为完整的人而奋斗。

1970年,凯特·米利特出版她的《性政治》一书。在米利特看来,不管人们在这方面保持何等沉默,两性之间的这种支配和被支配状态,成为我们文化中最普及的意识形态,并毫不含糊地体现出它根本的权力概念。米利特试图赋予愤怒的、受压抑的一代女性一种声音,以唤起女性同胞的反抗精神,号召女性要反抗男权社会,做时代的“新女性”。

如果说以上三位女权主义者是从社会——政治的角度给女性正名的话,时隔不到30年,已经出现了新的情况,法国符号学女性主义批评代表人物依丽格瑞和西苏,她们对“女性”这一概念提出质疑,认为把女性作为一个自然产生的、人人接受的意符,实际上是父权制意识形态的又一次建构,所以对“女性”概念必须解构。

西方这些“女性”概念到了中国得到普遍的接受,但是其中又出现新的解读,在西方男权社会制度下,女性就是男性的附属,是处在社会的边缘,女人就是无,就是空。因此女权主义者要改变这种状态。要给女性正名,试图阐释女性并不是社会的附属品,女性应该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但是在中国,除了政治上已经解放了女性以#t-,女性同胞自己也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女性身份的边缘问题。边缘一方面意味着女性对男权社会无能为力,另一方面页表示着女性不受拘束,意味着女性对现有所有的价值体系都可以不予接受,空无是自由的代言。由此可见,“女性”这个概念在中国女性主义作家哪里,意义已经发生了新的转机,产生了新的功能,女性身份的边缘性成为女性抗拒男性社会的有力武器,面对沉默的女性,男权感到一种深不可测的危机,而女性在沉默中自由地放飞思想。

二、中西方对“女性主义”概念的阐释及运用

在西方,女性主义(feminism)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意指女性的社会平等与个性解放;后传到英美,逐渐流行起来,泛指欧美发达国家中主张男女平等的各种思潮,它的思想根源于20世纪初期的妇女解放斗争(极力倡导“妇女参政”的斗争),所以带有明显的白人上层妇女和强烈的政治色彩。因此当时被翻译为“女权主义”,据克里斯特尔的~90年代最新知识词典》,也可以翻译为“男女平等主义”或者“争取男女平等运动”等。

出于第三世界妇女和女性主义学者从自身的切身经历中认识到原有的“女权主义”的定义太狭隘了。1983年,美国著名黑人女作家艾丽斯·沃克提出了抛弃“女权主义”feminism一词,代之以“妇女主义”(womanism)。她将“妇女主义”定义为“献身于现实所有人民的,包括男人和女人的生存和完美的主义”。

在中国,“五四”时期,经日本中介传到中国,最初定名为“女权主义”,显示出着眼于男女社会权力平等的时代特征。近年来一些学者了解到这一理论的发展以后,认识到原有翻译的欠缺,为了强调女性的视角,将其改译为“女性主义”,总的来概括“女性主义”主要表征一种政治态度或文化立场。女性主义是女性们代表一个“集团”对男权社会的反叛,它的思想更直接指向政治、经济、伦理、道德和文化,也指向文学和艺术。

“女权主义”——“女性主义”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是认识层次的加深。女性主义涵盖并超越了两性的权力关系,更加关注性别冲突的多层次内涵,这是国内目前多用女性主义一词的原因。女性主义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产物,是一种男女平等的信念和意识形态,旨在反对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一切形式的不平等。当女性主义思潮和它的变种在20世纪不断涌人中国时,当中国的学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着这些影响时,会不可避免地做出自己的价值取向。因为中国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女权主义运动,所以在西方的女权思想传人中国之后,在中国特定的文化土壤中所产生了变异,而变异的结果就是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从事女性研究的学者不愿认同自己的女权主义立场,即使个别几经周折才确立自己的女权主义立场的学者,如戴锦华教授,在中山大学的一次演讲中,她宣称自己是女权主义者,但是又特别强调自己的“不咬人”的女权主义者。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其怪异的而且耐人的现象。

通过上个世纪之处的引入与译介,人们对西方世界的情况也比较熟悉,男女平权的思想并不像在100年前那样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陌生。显然,西方的女权思想在20世纪的中国经过一代代人的努力与中国的社会现实结合后,又随时代的变迁,产生了自身的变异。变异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变得非常温婉,很具有中国特色。所以,在众多概念的取舍中,由以争取权利为中心、在汉语中较为激进的“女权”,到张扬女性特征的“女性”的衍变,与我们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中华民族长期的文化心理积淀是一脉相承的。

三、中西方对“女性写作”概念的阐释及运用

西方女性主义文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中国女性主义文学实践和理论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国一大批女性作家在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的照耀下,自觉地运用女性主义文学理论进行文学创作,她们的文学实践对丰富中国当代文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女性写作”这一概念,出自于法国著名女性主义者埃莱娜·西苏(helenecixous),这是当代西方女性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自从张京媛的《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将西苏的文章翻译进来,这一概念就在国内引起了高度兴趣,并被作为女性意识的表达方式而加以实践。不幸的是,人们对于这一概念并没有清醒的认识。“女性写作”这一概念看起来有将女性意识本质化之嫌,其实似是而非,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家桑德拉·吉尔伯特(sandram.gilbert)在给西苏的《新诞生的妇女》一书所写的“导言”中曾对此予以了辨析,她说:“一些美国及法国的女性主义者反对对于生物本质主义的任程度的强化,而西苏的‘女性’或‘女性写作’的概念有时看起来正是如此,但作为《新诞生的妇女》一书的读者,我们将会发现,作者本人是批判持续不变的性别本质这一概念的。”

西苏认为想预料性别之间的差异是不可能的,因为“男性和女性都处于复杂得难分辩的古老文化规定的网络之中,孤立地谈论女性,正如谈论男性一样,无法不陷入意识形态的场所中,在这场所中,表现、表象、映象等的增殖预先消解了任何概念化的企图”。在西苏看来,女性写作的概念并不仅仅是用性别作为划分依据的。西苏原初的“女性写作”包含男作家,在《美杜莎的笑声》中,西苏提到了男作家让·杰内特的《盛大的葬礼》。

到了中国,我们讲的女性写作一般态度就是女作家的创作。这一现象说明西:zr的外来概念传到中国发生了某些变异。中国女性主义对于“女性写作”的接受,可以说就是建立在一种本质主义的误解之上。“女性写作”一词在国内使用频率很高,但人们对于这一概念其实所知甚少,这与国内对于西苏介绍的片面有关。

《共和国文学50年》中明确表述:“‘女性文学’或日‘女性写作’作为一个学术概念的提出,实际上是到本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着西方女性主义运动思潮在中国内地获得的广泛传播,以及国内女性主义运动的兴起而逐渐获得学界的认可和接受。”

第3篇:人文主义概念范文

1.概念的定义类型对概念的不同定义类型进行分析,不仅能够促进学习者对概念的更好理解,更重要的是能够让学习者领会概念定义的不同种类及含义。北师版教科书中的有些概念没有明确定义,而是采用直接给出的形式,这在低年级教科书中比较普遍。通过梳理教科书中明确定义的概念并从逻辑学角度对概念的定义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将北师版教科书中数学概念的定义概括为:发生定义、关系定义、语境定义、列举定义、实指定义、描述性定义。发生定义是指从被定义的词项所指称的事物的发生、来源方面揭示种差定义的形式。例如最小公倍数,通过从公倍数中选择最小的倍数来定义;关系定义是指以事物之间的特殊关系作为种差的定义,例如,倒数是以两个数的乘积为1的特殊关系来定义的;语境定义是指将定义项放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之中,然后用一个意义相同但被定义项在其中不出现的语句来给被定义项下定义,这种定义强调具体的上下文语境;列举定义属于一个概念的外延的对象数目很大,或者种类很多,无法穷尽地列举,于是就举出一些例证,以帮助人们获得关于该概念所指称对象的一些了解;实指定义通过用手指指着某个对象,从而教会儿童去认识事物和使用语言,这种定义能够通过具体事物来帮助学生理解概念;描述性定义是指对被定义语词既有用法的报道或描述(如表4所示)。

2.概念的呈现方式这里所讲的概念的呈现方式是指教科书中以什么材料来呈现概念:有些概念只用文字语言来呈现,例如长方体的表面积;有些概念的呈现可能既有文字又包括图形,在不同的概念呈现中二者的比重不同。通过总结,可以把呈现方式大致分为三种:图形主导文字辅助型、图文并茂型和文字描述型。图形主导文字辅助的这种呈现方式主要分布在北师版低年级教科书中,这个阶段的儿童具有皮亚杰关于儿童的发展理论中的具体运算阶段的特点,抽象思维能力薄弱,对于文字的认识、理解、使用等方面的能力尚处于较低水平,不能在头脑中很好地实现文字与其所代表的具体事物的转化。采用直观图形为主,文字辅助的方式(如图1所示)有利于学生从直观的图形获得对于概念的有效理解。这种呈现方式的概念有:长方体、正方体、球、圆柱、圆锥、圆、线段、射线、直线、角、平角、周角等。图文并茂呈现方式(如图2)[6]指的是图形与文字在呈现概念时不分主次,处于同等的地位,这种呈现方式大多分布在中、高年级的教科书中。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对于文字的理解力也逐渐增强,从图形和文字不同方面对概念进行理解,有利于对概念的不同角度的理解,实现文字与图形之间的联系,这有利于发展学生的图形语言和文字语言。这种呈现方式的概念有:锐角、直角、钝角、等腰三角形、等边三角形、梯形、平行四边形、垂直、周长、面积等。文字描述的呈现方式[7]是指仅采用文字语言来描述概念,没有搭配对应的图形。这种概念呈现方式一般分布在高年级的教科书中,这个阶段的学生的思维水平和使用文字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这为理解文字奠定了基础。文字描述的概念呈现方式能够帮助学生实现文字与概念对应的原型之间的转换,从而发展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这种呈现方式的概念有:表面积、体积、容积、小数、分数、速度、正数、负数、循环小数、自然数、整数、倍数、因数、最小公倍数、最大公因数、偶数、奇数、质数、合数、倒数、中位数、众数、约分、通分、方程、比、正比例、反比例、比例尺等。

二、对概念呈现现状的分析及建议

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教科书中的概念有些仅给出了概念的名称,有的只是描述了概念外延的一部分,有的则是采取了定义的方式,这些不同的形式,有利于学生从不同角度去理解概念;同时,北师版教科书概念的呈现情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对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促进概念的学习。

1.概念的结构方面对北师版教科书中呈现的概念的结构进行分析后发现,书中对于概念的反例的呈现数量明显少于正例,甚至很多概念没有呈现反例。例如,在方程的概念结构中,只给出了像x+5=10,4y=380这样的正例,对于不是方程的反例却没有给出。又如,在最简分数的概念结构中仅呈现了像13这样的正例,同样也没有给出不是最简分数的反例。这说明北师版教科书对数学概念结构的呈现并不全是完整的,存在缺少反例的现象,而反例对于概念的学习至关重要,正如Markle所说,反例在概念的学习中应该处于主导地位。概念学习本质是对概念属性的辨认,而例子则是概念属性的具体化和形象化,对概念的学习有着重要的辅助作用。[8]每个人回忆自己的学习过程就会理解例子的重要性,正如有关研究表明,核心概念教学时,如果没有后继的样例学习和练习,儿童数学问题解决水平较低。正例让学习者明白概念是什么,反例让学习者晓得概念不是什么,这种对比的方法,可以让学生明确概念的关键特征,从而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在学校教育中,教科书对教学有重要的影响。然而,正如McKinney等人所指出一样,大部分的教科书中都没有呈现概念的反例。因此,适当增加教科书中概念的反例数量,以符合学生思维特征的方式呈现它们,并且合理组织正反例,让学生在正例、反例的对比中去重新认识、理解概念。

2.概念的分类方面对概念进行分类,有利于学生弄清楚概念的含义及概念之间的关系。教科书中按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分为三部分内容,在每个单元里介绍其中一部分内容中的概念,这样有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概念,但是同时不利于学生沟通其他部分内容里的知识的联系。因为学生在学习概念时,头脑里的知识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概念教学不能只满足于告诉学生“是什么”或“什么是”,还应让学生了解概念的背景和引入它的理由,知道它在建立、发展理论或解决问题中的作用。[11]所以教科书不仅要让学生知道按照数学课程内容分类的概念是什么,还要让学生明白为什么这样分类。例如,面积的概念属于图形与几何的内容,但学生头脑中有时把面积看成数与代数的内容,因为在用数格子法求面积时学生仅仅关心面积的大小是多少,而忽略了图形的形状。由此可见,教科书应该鼓励学生按照不同的标准给概念分类,这有利于从不同角度看概念,从而沟通概念之间的联系。

3.概念的定义方面定义在概念学习中是十分有用的,通过定义学生更好地辨别概念相关属性,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从教科书中的概念定义可以看出,几乎所有概念的定义方式只有一种,这说明概念的定义方式比较单一,不利于学生从多角度理解概念。而且,概念的定义在教科书中出现的次数较少,有的概念在小学阶段只出现一次。针对教科书中定义方式单一,建议采用两种或多种定义方式结合的方法定义概念。例如,可以先给出分数概念的发生定义,再利用列举定义给出该概念的一些外延。另外,定义方式要与年龄特点相符合,低年级阶段要多采用实指定义,再逐步发展到用文字叙述的其他定义,例如低年级定义正方形,可以指着图形说像这样的图形叫正方形,高年级可以定义它为四边都相等的长方形叫正方形。同时,在概念学习的不同阶段,用不同形式的语言去定义概念,让不同形式的概念定义多次出现,这使得学生能够循序渐进地理解概念。

4.概念的呈现方面整体来说,北师版教科书中概念的呈现运用了大量生动活泼的情景、直观形象的图形、简明易懂的文字。但梳理后从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在图形主导的呈现中多数图形都是从现实物体抽象而来,没有把图形与现实物体联系起来。文字描述的概念对应的图形有些不是概念的最佳实例,例如,树叶和简易鸽子的图形不是学生日后学习周长中常用例子,且鸽子的图形相对复杂,有些学生借助它理解周长的概念可能会遇到许多障碍。因此,第一次出现某种图形时,图形要与实例一起呈现,同时实例最好是符合概念的最佳实例。文字的力量是巨大的,但这种力量必须在文字被理解的情况下发生。而教科书中存在一些呈现概念的文字较难理解的现象,这不利于学生对新概念的理解。因此,教科书中不能用学生难懂的文字去定义概念,尽量在定义中避免学生不明白的语言。例如体积定义中的“空间”对于学生来说很难理解,而美国加州版教材中关于体积定义“物体所能容纳的单位立方体的数目”[12]给了我们定义体积的另一种角度。

三、结语

第4篇:人文主义概念范文

关键词:民族概念;国外民族理论;时代背景

一、近代国家民族学说影响下的民族概念

这一时期以鸦片战争之后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为界限。这一时期,我国民族定义的现实背景是西方列强的入侵激起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时代渴望是救亡图存。

(一)民族国家学说的特点

民族国家理论是从地域、文化、人民和政府之间具有客观一致性的假设出发进行研究民族概念的学说,它在关于建国和征募忠实臣民的政治演说中获得极大发展的。在政治演说中,政治领袖们用民族国家学说把他们的追随者团结在同一面旗帜或其他国家象征的词汇下,进行政党活动。在这个学说下,民族概念是在政治和教育中被用来把普通人局部的、宗教的或基于亲族关系的忠诚转变为对国家的爱和忠诚。

(二)我国接受民族国家学说的时代背景

面对西方列强的侵入,如何凝聚本土力量共同抗拒侵略,成了时代主题。民族国家理论以其强调本土存在权益的特点,成为民众反抗侵略的思想武器,受到国内有识之士的重视。

(三)民族国家学说在我国的际遇

民族国家学说在我国经历了宣传、理解、践行、吸收的四个过程。

宣传、理解阶段:最初民族概念是被作为政治动员口号来使用的,如1901年,梁启超在其文章《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就大量运用了“民族主义”和“民族帝国主义”等词;

1903年,梁启超在分析了在资本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特点时说:“今日民族帝国主义者与古代帝国主义迥异,……彼则由于一人之雄心;而此则由于民族之涨力!”并指出:“知他人以帝国主义来侵之可畏,而速养成我所固有之民族主义以抵制之。”

践行、吸收阶段: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面对需要动员各民族反抗列强侵略的局面,开始扩充民族概念,宣传“五族共和”。他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族—是日民族之统一。”并认为这五“族”对共同的政治统一体都有贡献。后来在民族数目上,孙中山作了补充:“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应该把我们中国的所有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

(四)对这一时期我国接受民族国家学说特点的总结

强调共同的民族意识在反抗西方列强侵略中的作用与民族国家学说的中国化历程,是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

在反抗西方列强的侵略过程中,我们形成了这样的共识,要想击退帝国主义者并作为与欧洲人平等的主体加入近代世界,那我们国家就得去发展一种国家意识的民族观念,以此凝聚中国民众的精神。并且,由于这一时期,西方列强对我国的入侵,波及了我国范围内的各民族,各民族都被激发了反抗意识。但又由于我们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和西方民族国家主义下的单一成分民族国家有所不同,不能宣传某个民族的国家主义精神,所以,创造性地强调能够表达我们国家各民族共同境遇的中华民族观念就显得十分必要。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对民族的相关论述,具有整体背景的政治特性。

二、建国后,斯大林民族理论影响下的民族概念

这一时期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70年代末期。这一时期斯大林的民族概念对我国影响很大,是国家认可的标准概念界定。

(一)斯大林民族概念的特点

斯大林认为民族是“在历史上形成了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个理论,就理论脉络来说,继承了马克思的唯物主史观,在物质层面思考问题,有利于团结民众进行斗争;就特定情况来说,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具有明显的针对性。[1]这种针对性是在针对民族定义的机会主义路线的斗争中形成的。第二国际在伦敦代表大会上曾明确宣布:“一切民族有完全的自决权”。但是,后来欧洲许多国家的社会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上提出了机会主义的主张:认为民族是与地域无关的文化共同体,所以不主张民族自决权和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而只主张文化上的自治,不利于团结广大受压迫民众进行反抗。在这些机会主义民族路线的影响下,很多革命群众对革命事业悲观失望,对共同力量产生了怀疑,使俄国社会处于思想混乱和组织面临瓦解的严重状态,正如斯大林所说:过去大家不分民族共同奋斗为光明未来,现在变成了“分手四散,回到民族的院落里去”。在这种形势下,党内机会主义又嚣张起来,在非俄罗斯民族的社会人中间,“民族主义的动摇思想”日益发展,“以至达到破坏党纲的地步”。针对上述情况,斯大林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精神,从共同地域,经济生活,心理素质,共同语言四个角度,定义了革命路线。这个定义,对于号召前苏联各民族群众进行革命具有很强的宣传作用。

(二)我国接受斯大林民族概念的时代背景

这一时期,我国的时代背景是:一方面新中国已经成立,马克思主义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国家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处于探索当中。

(三)斯大林民族概念在我国的现实际遇

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的民族概念直接借鉴了斯大林的民族界说,进行民族识别。同时在民族识别过程中,我们围绕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展开了讨论,对斯大林的理论进行了发展。

在实际运用中,斯大林民族定义逐渐显露出了它的缺陷:如一是定义的时间针对性,斯大林民族定义中,“民族”指的是资本主义上升阶段所形成的人们共同体,但是,在我国的事实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资本主义并没有成为一种完全成型的生产方式,更多的是处于封建主义的历史阶段。因此,如果直接套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我国就无“民族”可言。二是定义的绝对化。斯大林提出民族特征四个因素缺一不可,按其说法,我国诸多民族都不具备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等条件,因此,都不能称之为“民族”。所以,这就决定了民族定义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必须进行中国化探索。在探索中,我们逐渐形成了在参照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了现实的因素和各民族的意愿,如历史、文化、宗教、族源、民族意识、民族心理认同等,结合国情的灵活运用。

(四)对这一时期我国接受斯大林民族学说的总结

这一时期,我们继承了斯大林民族定义背后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精髓,唯物史观的民众情怀,根据自己的国情,对斯大林的民族概念进行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探索性认识,使之成为一种能够更加凝聚民族力量进行国家建设的意识认同。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如何正确对待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时代针对性,如何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内涵认识新情况,推进本土建设等工作,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新课题。

三、西方人类学理论对我国民族概念的影响

这一时期是指90年代后,中国民族学与西方文化人类学的对话时期。这一时期,民族与族群概念的争论,集中体现了两种学术传统的对立。

(一)西方人类学理论视角下的族群理论的源流

族群概念,早期人类学被专用于相对现代文明的小型社会研究。[2]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人类学主要被专用于文献编辑和世界各人群间文化差异的解释,为了记录最远距离的文化差异,人类学家们便把他们的注意力倾注在与他们自己区别最大的人群上——这些群体生活在小型的、孤立的社会中,它们即使受诸如国家之类较大型的政治机构的支配,那也只是间接的。在人类学研究的这个阶段,人们假定每个群体或部落都有它自己的文化,而且群体和文化之间有种一一对应的关系。但随着接触的深入,何为文化,则成为一个问题。原始主义者认为族群认同根源于对祖先的依恋,以及祖传的传统仍在大众的记忆中和某个群体的文化生活中延续:而工具主义者则坚持认为,族群认同是被领袖们有意识地加以操纵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诱使他们的追随者忠诚于他们并增强他们自己的权力。面对争执,最终主观与客观、思想感情与政治权力、设想与现实之间的对话关系成为人们探讨族群认同意识的焦点。

(二)我国接受族群概念的时代背景

整体背景是改革开放成为时代主题。学术交流的具体环境是大量留学人员的回归,带来了西方学界的分析概念——族群。

(三)族群理论在我国的现实际遇——族群与民族的概念之争

随着西方人类学在在中国的传播,围绕族群与民族概念的区别,国内学者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支持族群概念者认为可以用族群概念取代民族概念;反对者认为族群概念来自西方文化背景,族群概念的强文化性,无法取代中国的民族概念,比如政治属性[3]。

(四)对我国民族族群概念之争发展趋势的一点认识

纵观我国民族概念形成的过程,现实和理想是在不断的交织过程中互相推动前行的。在民族国家学说影响下的我国民族概念,吸收了民族观念对于凝聚国家理想的因素,扬弃了单一民族成分建国的形式。斯大林民族概念影响时期,我们吸收了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原则,针对自己本国的国情,发展了马克思和主义民族理论的具体内容、促进了国家建设。今天,在与西方人类学的对话过程中,如何融合族群概念,使之成为对中国现实发展有益的内涵成为值得拭目以待的重大问题。

参考文献:

[1]金炳镐.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形成理论及其在中国的传播[J].内蒙古社会科学,1984,(6).

第5篇:人文主义概念范文

下定义作为一种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用于语文教学,既可以让学生学会下定义(2003年高考就要求给“遗传”下定义),进而理解课文,又可以检测和培养学生的分析概括能力、信息筛选能力、思维转换能力、概念辨析能力、语段压缩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对落实“知识与能力”目标,它不失为一种好的教学过程和方法。

实施下定义这个过程和方法,首先要教会学生下定义的方法。下定义的方法是:被定义概念=种差+属概念。下定义时先把被定义概念置于高一级的属概念之下,然后用种差揭示出这一种概念区别于别的种概念的本质不同之处。比如: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里“生产关系”就是被定义概念,“社会关系”是“属概念”,“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这一性质,就是区别生产关系和一切其他社会关系的“种差”。

然后指导学生通过下定义来理解课文。比如《拿来主义》一文,牵扯到“闭关主义”、“送去主义”、“送来主义”、“拿来主义”几个概念,不理解“闭关主义”、“送去主义”、“送来主义”,就不能理解为什么要实行“拿来主义”,不理解“拿来主义”就不能理解文章的主旨。我在教学本文时就是通过指导学生仿照注释②“闭关主义”的定义给“送去主义”、“送来主义”、“拿来主义”下定义来准确理解这几个概念,进而理解全文的。要给“送去主义”下定义,学生就要从第一段“别的且不说罢,单是学艺上的东西,近来就先送一批古董到巴黎去展览,但终‘不知后事如何’;还有几位‘大师’们捧着几张古画和新画,在欧洲各国一路的挂过去,叫作‘发扬国光’。听说不远还要送梅兰芳博士到苏联去,以催进‘象征主义’,此后是顺便到欧洲传道”这些具体叙述中分析归纳出送古董、送古画新画、送人这三件事,然后抽象概括出这些行为都是一种投降卖国的做法,最后再整合文字确定“送去主义”指反动政府求荣的投降卖国做法。给“送来主义”下定义时,学生就要从课文第六段“但我们被‘送来’的东西吓怕了。先有英国的鸦片,后有法国的香粉,美国的电影,日本的印着‘完全国货’的各种小东西。于是连清醒的青年们,也对于洋货发生了恐怖”这些具体叙述中对应地抽象概括出这是指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英国的鸦片,法国的香粉,日本的印着“完全国货”的各种小东西)、军事(英国的鸦片,德国的废枪炮)和文化思想(美国的电影)的侵略。然后用文字表述为:“送来主义”指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的侵略。给“拿来主义”下定义时,学生就要从课文第九和第十自然段的论述中筛选出“占有、挑选”和“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的信息,然后整合为“拿来主义”指对中外文化占有、挑选,区别对待,批判继承借鉴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区别出几个概念的本质不同及其危害。闭关主义:排外―误国;送去主义:―卖国;送来主义:侵略―亡国;拿来主义:自强―强国。通过下定义,既让学生准确理解了几个概念的内涵,读懂了课文,又训练了他们分析归纳、抽象概括、筛选信息、整合文字的能力。

《这个世界的音乐》是译介作品,因为语言和思维习惯的不同,学生对本文介绍的动物的音乐很难理解。为了让学生准确理解“这个世界的音乐”的内涵,我设计了主问题:“这个世界的音乐指什么?”即主任务:给“音乐”下定义。我指导学生首先根据课文第一、二自然段的说明,将声音分为“缺乏句法和意义的”(或者“偶然的或无关紧要的,很难从中选择出有意义的信号”)和“有句法和意义的”两种,然后阅读三至十四自然段,并思考把课文中写到的动物发出的声音据此分别归类,然后筛选概括出“缺乏句法和意义的”声音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共同点分别是“有节奏的、有规律的、有旋律的、重复出现的”和“企图赋予这种特别的声音以某种具体的意义是有风险的”,最后再进一步压缩整合文字,给“音乐”下定义为:指动物发出的有节奏、有规律、重复出现而又不具有某种具体意义的声音。

下定义也适用于文章局部段落的教学。《神奇的极光》一文在讲到极光的来龙去脉时写道:“地磁场分布在地球周围,被太阳风包裹着,形成一个棒槌状的腔体,它的科学名称叫做磁层。为了更形象化,我们打这样一个比方。可以把磁层看成一个巨大无比的电视机显像管,它将进入高空大气的太阳风粒子流汇聚成束,聚焦到地磁极区,极区大气就是显像管的荧光屏,极光则是电视屏幕上移动的图像。但是,这里的电视屏幕却不是18英寸或24英寸,而是直径为4000公里的极区高空大气。通常,地面上的观众,在某个地方只能见到画面的1/50。在电视显像管中,电子束击中电视屏幕,因为屏上涂有发光物质,会发射出光,显示成图像。同样,来自空间的电子束,打入极区高空大气层时,会激发大气中的分子和原子,导致发光,人们便见到了极光的图像显示。”这段文字牵扯到好多地理概念,尽管用了比喻,学生理解起来仍然有困难,谈到极光的成因时仍然不得要领。于是我要求学生根据本段文字给极光下定义,学生反复阅读,从文段中筛选压缩出“磁层”、“将进入高空大气的太阳风粒子流汇聚成束,聚焦到地磁极区”、“打入极区高空大气层时,会激发大气中的分子和原子,导致发光”几个关键信息,然后整合表述为:极光是地球磁层将进入高空大气的太阳风粒子流汇聚成束,聚焦到地磁极区后打入极区高空大气层时激发大气中的分子和原子从而导致的一种发光现象。这个概念将形成极光必不可少的三个条件大气、磁场和太阳风都概括进去了。通过下定义,既让学生理解了极光形成的原理,又培养了学生筛选信息、压缩语段的能力。

第6篇:人文主义概念范文

关键词:本体;本体检索;语义相似度计算

1 引言

随着internet的日益发展和普及,本体在信息采集、信息检索及本体集成等方面的应用越来越广泛。2002年12月18日berners-lee在国际xml2000的会议提出semantic web(语义网)的构想[1]。在semantic web中,语义相似度算法是实现基于本体的检索、采集等的关键问题。因此语义相似度算法的好坏成为信息检索效率高低的重点,于是改良语义相似度算法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关于语义的相关性,国内外专家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resnik根据两个词的公共祖先节点的最大信息量来衡量两个词的语义相似度。agirre等在利用wordnet计算词语的语义相似度时,除了结点间的路径长度外,还考虑到概念层次树的深度、概念层次树的区域密度。鲁松研究了如何利用词语的相关性来计算词语的相似度。li sujian等提出了一种词语语义相似度的计算方法,计算过程综合利用了《知网》和《同义词词林》。朱礼军等引入了计算语言学中的语义距离思想来计算领域本体中概念间的相似度。

本文总结前人的经验,并将概念的数据类型考虑其中,这样概念的语义相似度就更加精确。

2 本体与领域本体

本体(ontology)作为一种能在语义和知识层次上描述信息的概念模型,自被提出以来就引起了国外众多科研人员的关注,并在计算机的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知识工程、数字图书馆、软件复用、信息检索和web上异构信息的处理、语义web等。www.133229.Com

2.1 本体的概念

目前对本体的定义有很多,专家们认为由studer等人在1998年提出的“本体是共享概念模型的明确的形式化规范说明。[3]”最为精确。它包含4层含义: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明确(explicit)、形式化(formal)和共享(share)。

(1)概念化:指通过抽象得出客观世界中一些现象(phenomenon)的概念模型。

(2)明确:指所使用的概念及使用这些概念的约束都有明确的定义。

(3)形式化:指本体是计算机可读的(即能被计算机处理)。

(4)共享:本体中体现的是共同认可的知识,反映的是相关领域中公认的概念集,它所针对的是团体而不是个体。

2.2 本体的分类

guarino[5]在1997年对本体依照领域依赖程度,分为顶级(top-level)、领域(domain)、任务(task)和应用(application) ontologies共4类。其中:

(1)顶级ontologies描述的是最普通的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与具体的应用无关,其他种类的ontologies都是该类ontologies的特例。

(2)领域ontologies描述的是特定领域中的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

(3)任务ontologies描述的是特定任务或行为中的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

(4)应用ontologies描述的是依赖于特定领域和任务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

本文主要就是基于领域ontology来设计与研究语义相似度计算方法。

3 语义相似度计算

语义相似度是判断几个概念之间的语义的相似程度。在信息检索中,它反映的是用户查询关键词的意义上的符合程度。

3.1 语义相似度计算原则

语义相似度的计算原则是为了本体内部概念间相似度计算更加准确而提出的[2],其内容如下:

(1)量化原则:相似度是一个数值,取值范围应该在[0,1]之间[3],如果两个概念完全相同,那么他们的相似度为1,完全不同,相似度为0。

(2)简单性原则:计算相似度的同时应该考虑计算复杂度[4],复杂度应该尽量降低。

(3)充分利用本体的特性。

(4)可调节性:可调节性是指相似度的计算结果可通过某些参数来调节,词语相似度是一个主观性比较强的概念,可调节性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适应不同的情况[2]。

(5)类型性:在计算概念相似度的时候,也应该将概念的数据类型考虑其中,这样能提高概念相似度的精度。

(6)对称性:sim(c1,c2)= sim(c2,c1),对称性有利于概念相似度之间的对比与换算。

3.2 相似度计算方法

本文建立了一个简单的医疗系统的本体,如图1所示。class:表示的是类,subclassof:表示的是本体中最主要的关系,即概念之间子类的关系,也就是继承关系。例如:c0是c1,c2的父类,而c1与c2则是c0的子类。

利于owl语言构建此本体的代码片段,如下:

xmlns:rdf="/1999/02/22-rdf-syntax-ns#"

xmlns:xsd="/2001/xmlschema#"

xmlns:rdfs="/2000/01/rdf-schema#"

xmlns:owl="/2002/07/owl#"

xmlns="/ontology1243997987.owl#"

xml:base="/ontology1243997987.owl">

……

……

(1)语义距离:是两个概念在本体树中的最短距离,记作distant(a,b)。①语义距离越大,其语义相似度越低。反之越大。②两个概念的父节点是同一个,那么distance=1/n(n表示与该节点有共同父节点的子节点的个数)③同一概念的语义距离为0。例如:图1中所示的distance(c5,c5)=0,distance(c7,c8)=0.5。

(2)datatype(数据类型属性)的相似度:是两个概念的数据类型的比较得出来的一个参数值,记作simdt(a,b)。如果两个概念的数据类型相同,则simdt(a,b)=1。如果不同,则simdt(a,b)=0。

(3)objectproperty(对象类型属性)的相似度[5]:是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记做simobject(a,b)。和分别表示概念和的对象类型属性的个数。 的对象类型属性所对应的概念为,的对象类型属性所对应的概念为,则概念的对象属性的语义相似度为:

(4)本体概念的深度:是概念在本体树中的层数,记作depth(a)。

(5)调节因子:是为了满足系统的特定需要而设定的特定参数。由于词语相似度是一个主观性比较强的概念,所以必须使用调节因数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它通过对本体树的广度与深度的控制来调节特定的语义的相似度。本文用k来表示调节因数。

综合得出语义相似度算法的公式:

式中sim(c1,c2)表示概念c1、c2的语义相似度,distance(c1,c2)表示概念c1、c2的语义距离,simdt(c1,c2)表示概念c1、c2的数据类型的相似度,simobject(c1,c2)表示概念c1、c2的对象类型的相似度,k表示调节因子,depth(c1)表示c1的的深度(即本体树中的层数),分别是数据类型属性和对象类型属性在属性相似度中的权值,,且。

3.3实验结果

根据本文得出的语义相似度算法,即上述公式计算出表1所示的本体树的语义相似度。

3.4 基于本体语义相似度的应用

begin;

input:查询表达式 q={w1,w 2,……,wn} and 语义相似度的临界值k;

result = null,i=0;

while(q[i]的语义相似度>=k){

result[i]=q[i]+相关概念集;

i++;

}

return result;

end;

4 结束语

人与机器之间的有语义的交流近年来成为了人们研究的焦点与瓶颈。本体由于其共享性和明确性以人与机器的语义交流的基础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本文通过建立本体树,利用其层次之间的关系来设计概念的语义相似度算法。同时将概念的数据类型与对象类型也考虑其中,这大大提高了概念的语义相似度算法的精度。但是由于本文只考虑了基于单个本体的相似度算法,不能满足多个领域本体间概念的相似度算法。在以后的研究中,会将此算法扩展到多个领域来设计,以便大幅度提高概念的语义相似度的精度,进而优化基于本体的信息检索及信息采集。

参考文献

[1]berners-lee t,hendler j,lassila o.the semantic web[j].scientific american, 2001,284(5):34-43.

[2]李鹏,陶兰.一个改进的本体语义相似度计算及其应用[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7,28(1):226-228.

[3] 刘建,李素建.基于《知网》的词汇语义似度计算[j].中文计算机语言学, 2002,7(2):59-76.

[4] andreasen

第7篇:人文主义概念范文

关键词:教学概念;意义;形成过程;常见问题

文章编号:1005-6629(2013)7-0003-05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B

教学概念对于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来说并不陌生,不少一线教师也会在自己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某些教学概念。随着近几年来课程教学改革的发展,特别是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学研究能力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一线化学教师开始关注、研究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且踊跃参与交流、讨论。但是,由于对教学概念形成过程及方法缺乏深入的认识,他们虽然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发现有价值的研究问题,但在提出恰当的教学概念时仍存在较大的困难,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拟对以教师为主体提出的教学概念的意义、类型、形成、界定及常见问题等做一些讨论,以促进教学研究更好地开展,促进教学经验更好地升华和推广。

1 什么是教学概念

概念是反映事物(对象)及其属性的思维形式,教学概念则是反映教学活动中某种(类)事物(对象)及其属性的思维形式。

这里所说的教学事物大体上包括教学中的物和教学中的事两个方面。教学中的“物”不仅指教学中涉及的无生命的静物(例如有关的工具、中介物等),也包括教学中有生命的各种人物在内,比较恰当的称谓是“实体”。教学中的“事”则是指教学中的种种事件、现象,是在教学活动中发生和变化的。

教学活动是人的活动的重要类型之一。人的活动的本质是实践。构成人的活动过程的基本环节包括活动的目的、活动的手段、活动的对象和活动的结果,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从横向上看,人的活动又可以分为“主体-客体”和“主体-主体”两大关系领域。其中,“主体-客体”关系领域包括实践活动、认识活动、价值活动和审美活动等;“主体-主体”关系领域包括人与人的各种社会交往活动,它们构成人的活动的基本层次。横向上的基本领域和纵向上的基本环节错综复合的稳定联系与关系总和,构成了人的活动的基本结构。人的活动过程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阶段性等特点。教学活动也具有人的活动的这些基本属性。

过去常把概念所反映的属性限定为本质属性。所谓本质是指事物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并且规定和影响事物其他属性的根本属性,是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事物的内在矛盾构成,也是同类事物必然具有的最一般、最普遍和最稳定的方面。本质的对立面是现象;现象是本质在多方面的外部表现,通常能被人的感官直接感觉到,是事物比较表面的、零散的和多变的方面。本质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与复杂多变的现象相对的不变的本质,而且本质是唯一的,是属于事物自身的,不是外部强加的,也不依赖于外部的任何关系而存在;人能够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科学研究的终极目标就是克服一切困难把握事物的本质;人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就是真理,其他的都是伪知识。可见,本质主义信仰本质的存在并致力于对本质的揭示和追求。但是,20世纪以来,面对现实世界的相对性、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非完全性,传统哲学家探究的不变本质受到普遍的怀疑和否定。例如,整体论者认为,本质主义只适用于认识简单事物,对于复杂事物(例如人体生命)而言,一旦被分割,将会因此丧失许多信息而失真。事物的复杂程度越高,由分割引起失真的程度就越严重,因此,应该从整体的角度来把握复杂事物。反本质主义认为,本质主义肯定事物的本质永远不变,认为研究者可以克服一切困难,通过研究能够认识本质并最终获得“终极真理”即本质,是“荒唐可笑”的:世间万物可能是像洋葱那样,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之间并没有清晰的分界线,它们可能共同融合于“洋葱瓣”之中,研究者若一瓣一瓣地剥下去,最后可能什么也找不到。因此,反本质主义认为本质问题是一个虚假的哲学问题,不承认本质的存在,拒斥现象和本质的二元区允认为终极本质观可能只是一种信仰,而非真实的存在。反本质主义还质疑本质主义对现象一本质认识的线性化和简约化,认为本质主义先验地把事物划分为现象和本质两部分,将事物的本质与事物的现象一一对应,在线性化认识事物的同时试图从纷繁芜杂的现象中找到号称本质的东西,以“本质”的东西取代或忽略现象和“非本质”的属性,把一切事物归结为“科学方法”处理的题材,“渴望共性,蔑视个性”,是不合理的。反本质主义是一种后现代的哲学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复杂事物,认识和处理一般与特殊、认识与实践、人文与科学之间的关系是有所助益的。

教学系统是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认为教学概念只反映教学事物的重要属性,甚至于只反映教学事物的一般属性或者某些特征,不宜强调教学概念只反映教学事物的本质属性。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国内常用“边讲边实验”来概括一种常见的实验教学方式,这应该算是一个教学概念。“边讲边实验”这个概念提出之后,这种教学方式就风行一时,在化学实验教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中占有一席地位,推动了当时的化学教学改革。但是它并没有反映这类教学方式的本质或重要属性,只是反映了这种教学方式的外部特征(作为实验教学的一种方式,把它称为“边实验边讲”可能倒确切一点)。之后,实验教学方式在这个概念基础上逐步发展,形成了实验-讨论法,“边讲边实验”这个教学概念似乎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就少有人提了。

广义的教学概念不但涉及教的活动和学的活动,还包含跟教学活动有关的其他方面,例如学科教学内容。狭义的教学概念只包含前者,不包括后者。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狭义的教学概念。

2 教学概念的意义

列宁曾经用“自然科学的成果是概念”这句话来说明概念对于自然科学的重要性。其实,对于教育科学和教学工作来说,概念也同样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地说,概念的意义主要在于:概念能概括同类事物,以压缩的形式表示大量事实、现象,从而便利于对事物的认识和陈述;概念能反映同类事物的重要特征,深化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有了概念才能进一步进行判断、推理等思维活动;概念的形成是感觉的升华,是认识过程中的一次重要飞跃,标志着人的认识由感性阶段深入到理性阶段。

教学概念的意义还在于:

(1)为研究教学实践提供基础的理论工具

在新课程改革前,一些教学概念就为概括、研究化学教学实践提供了便利的理论工具,前面所介绍的“边讲边实验”概念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随着新课程改革的逐步展开,越来越多的教学现象、越来越多的教学问题引起一线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关注和思考,一些富有创意的新的教学概念也应运而生,例如展示课、研究课、常态课、家常课、“同课异构”、对话教学、学案、伪实验、“师源性化学学习障碍”……等等,这些概念的提出为进一步研究教学实践提供了基础的理论工具。

(2)推动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深化发展

教学概念能够推动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深化发展。例如,“研究课”、“同课异构”在推动教学多样化,推动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进一步推广和深化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自主性学案”在落实新课程“以学生发展为本”理念,促进学习方式转变、促进学生发展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伪实验”这个概念则尖锐地揭露了形形旨在取消实验教学的说法和做法的实质,有利于坚持和巩固实验教学。

(3)补充、完善基本的教育理论体系

科学理论是有关规律(包括原理、定理、定律或规律)的集合,而原理、定理、定律或规律都是用有关的科学概念总结出来的,科学概念则是对科学事实进行抽象、概括的结果。这就是说,科学理论的完整体系是以科学事实为基础,由概念、用有关概念构成的基本规律(基本判断),以及对概念作逻辑推理得到的结论这3种成分构成的。如果不是这样,理论就不是科学的理论,就是不可靠的。没有科学的教学概念,就没有科学的教育教学理论;要根据教育教学实践的发展及时地、恰当地补充、完善基本的教育理论体系,就必须注重由教学实践形成新的教学概念;不及时地对新的教学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形成新的教学概念,就没有教育教学理论的发展。

(4)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学概念是在教学实践基础上概括出来的成果,它可以反过来成为教师认识教学和改善教学的工具。这是因为,感觉到了的东西,人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它、把握它,而理解了的东西却能更深刻地感觉它、把握它。教师要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仅仅具有感性经验是不够的,还要注意把感性经验上升为理性经验,才能够自觉地、必然地(而不是偶然地)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并且取得好的效果。这就需要通过思考,将丰富的感觉材料转化成科学的教学概念,并且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等,以至于形成比较完整的理性经验。

化学教学概念是化学教育工作者总结、概括、推理出来的理论成果,其根植于教学实践的特点赋予了化学教学概念对于提高化学教学效果的成效。

3 教学概念的分类

对教学概念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分类,例如:

根据教学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基本属性分为反映教学中的实体(有关的工具、中介物、人物等)的教学概念和反映教学中的事情(事件、现象等,如“拼图式合作学习”)的教学概念两大类。

根据教学概念的内容领域分为关于实践领域教学活动的教学概念(如“PBL教学法”)、关于认识领域教学活动的教学概念、关于价值领域教学活动的教学概念、关于审美领域教学活动的教学概念等。

根据教学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在教学活动结构中的位置,分为(1)反映教学中的主体一客体关系的教学概念,具体包括关于教学活动目的的教学概念、关于教学活动手段的教学概念、关于教学活动对象的教学概念、关于教学活动结果的教学概念等;(2)反映教学中的主体-主体关系的教学概念,具体包括反映教导主体-学习主体关系的教学概念、反映学习主体-学习主体关系的教学概念、反映教导主体-教导主体关系的教学概念等。

根据教学论范畴分为:关于教育教学目的(或目标)的教学概念、关于教学原理的教学概念、关于教学组织的教学概念、关于教学内容的教学概念、关于教材的教学概念、关于教学过程的教学概念、关于教学方法的教学概念、关于教学工具的教学概念、关于教学效果及其评价的教学概念、关于教学中的教育的教学概念、关于教学研究的教学概念(如“元分析”、“复盘式评课”)等。

还可以根据教学系统的要素结构对教学概念进行分类,分为关于学习主体、教导主体、教学内容及其载体以及教学工具手段等要素的教学概念;关于各要素相互作用的教学概念关于系统运行的教学概念等等。

此外,从逻辑学角度看,教学概念也有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正概念与负概念、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之分。

总之,教学概念涉及许多方面,这可以为教学概念的提出提供一点启示。

4 教学概念的形成和界定

4.1教学概念的形成

在教学实践中,有关的事物反复引起人们的感觉,使人们产生印象,形成感觉材料。对丰富的感觉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抽象思维加工,就会形成概念,发生认识的突变(飞跃)。

在初期,由于思维加工深度不足,形成的概念大多是粗浅的、表象的,有些模糊不清,不能清晰表达,常常“说不清、道不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属于缄默知识(或缄默认识)之列;用它作出的判断、推理也常常是逻辑上不严密,经不起推敲、反思和批判的。实质上,这时的概念处于前概念、潜概念阶段,是概念形成过程中的“半成品”。

在经过足够的思维加工,弄清有关事物的重要属性、它跟其他事物的区别,以及它的同类事物等等之后,概念才能进入比较清晰、可以表述的阶段。接着,进一步明确概念的内涵、外延及其划分,对概念进行恰当的界定,并经过实践检验,才能最终形成科学概念。

总之,概念是抽象思维的结果,概念的形成通常要经过反复的科学抽象来逐步形成。只有经过科学抽象,不断地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撇除次要的属性,才能概括出一类事物的重要属性,从而形成此类事物的普遍概念。概念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实践发展的产物。概念的内涵是否正确,外延是否恰当,都要由实践来检验。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概念是不断地修正、完善的结果,是否定、抛弃错误概念的结果。

概念的形成依赖于丰富的实践感知,也依赖于对丰富的感觉材料进行恰当的理性加工。在积累丰富的感觉材料方面,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只要他们掌握对丰富的感觉材料进行理性加工的科学抽象思维方法,就能够使丰富的感觉材料升华为科学的教学概念,从而使自身成为提出教学概念的主体力量。平时一贯坚持对教学实践活动进行细致和全面的观察、思考,注意做好观察记录、教学笔记、教学反思,并且善于运用科学抽象、科学思维方法进行总结升华等等,都有利于教学概念的发现和形成。

4.2教学概念的界定

科学的概念都必须进行界定,这是它跟日常概念的重要的和显著的区别。所谓“概念的界定”有狭义与广义之分:为了揭示事物的本质,人们常用下定义描述概念内涵的方法来反映事物的重要属性,狭义的概念界定即是指定义;广义的界定还包括明确限定概念的外延。

“属概念加种差”是科学概念最常用的定义方法,所谓种差是属概念下位的各个种概念间的主要差别。

在属概念或者种差难以明确时这种界定方法无法采用,常改用下列方式:

(1)罗列多种性质,形成性质定义;

(2)说明如何发生,形成发生定义;

(3)说明主要功用,形成功用定义。

它们都是属概念加种差定义的特殊情形之一。此外,还有词解式定义,即通过对有关字词做出解释或规定来明确概念含义,严格地说这不是定义。

一般说来,教学概念在初期不会进行界定,此时它还不是科学的概念。随着它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会有人尝试从语词角度说明其含义(词解式定义),并逐步出现对它作出性质定义或者发生定义、功用定义等。教学概念一旦被用“属概念加种差”方法作出定义,它也就跨入科学概念行列之中了。

概念需要用语词(词项)来表达,但是,概念与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概念与语词之间存在着“一义多词”和“一词多义”现象,教学概念也不例外。在理论上,表达概念的语词(概念的名称)不过是一种符号、一种标志,用什么语词都可以,只要大家都接受就行了。在实际上,选择恰当的语词做概念的名称,能够有利于更多的人理解和把握概念,能够避免错误的理解和运用,因而是一件应该认真考虑的事。

5 教学概念的常见问题

前已述及,教学概念有着多方面的意义。然而,不恰当的“教学概念”却会干扰人们的注意和正常思维,带来负面影响。片面地追求“新概念”,新名词满天飞,是学风不正的表现,令人厌恶。为了教学概念的健康发展,需要注意研究和避免不恰当的“教学概念”。为了说明问题,下面列举了一些例子,别无他意,尚祈读者不要“对号入座,自寻烦恼”。

5.1常见不当教学概念

常见的不当教学概念主要有:

5.1.1归属越位,概括不当

例如,有人把“因陋就简”理念、“安全实验”理念也归结为“化学实验中的科学理念”,把比较具体、下位的“因陋就简”、“安全实验”等理念跨位拔高,显然属于归属(概括)不当。

再如,有人提出“教师自身教学”来指称教师在边研究边实践中实现专业化发展的现象。实际上,人们很难把“教师自身教学”这个名称跟“教师在边研究边实践中实现专业化发展的现象”对应起来,也属于归属(概括)不当。

5.1.2故弄玄虚,特质不明

常常有人用数量词来概括某些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或者教学模式,例如×模块建构式教学;×步教学法;×环节教学法;×阶×步教学法……其泛滥程度已到了使一些编辑拒绝接受的地步。仅从名称根本无法了解其特质,而其中包含的环节和整体结构又特质不“特”;用数量词来概括,指称有故弄玄虚之嫌。

5.1.3搬弄名词,乔装打扮

例如,有人提出“先学后教”,光看语词,似乎提出者倡导“以学为先”、“以学定教”,然而看具体内容,实际上是以“练”代“学”,“先练后教”,“以练便教”,行的是“题海训练”之实。这说做法严重干扰了“以学为先”“以学定教”本来的正确含义。

再如,有人提出“信息化说课”概念,其主要内容并无信息化之实,只不过是借用“信息化”一词的光鲜而已。

5.1.4考虑不周,难经推敲

例如有人用“前备知识”来概括学生已有的认知基础、技能和生活经验等。粗看没有什么问题,细细一想,“备”字有准备之意。实际上,学生已有的经验未经激活是不能进入学习准备状态的,不宜称为“备”。

再如有人提出“生活化教学”是当前课程改革研究热点。所谓“生活化”是指从学生已有的生活背景和生活经验出发,创设学生熟悉的生活情境或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把抽象的知识转化为生动的现实原型,与生产、生活密切联系,并应用到生活中。应该承认,这种主张对于部分教学内容是适用的、需要的,然而,用了一个“化”字就有了普遍实行、一概实行之意,这是欠妥的。

5.1.5涵义不明,令人费解

例如有人提出“实案”概念,“实案”一词颇令人费解,不细看其具体内容,根本想不到是指称有目的、有计划地加以实施的具体的方案及其操作过程。还有人提出“健康课堂”概念,一会儿说其目的是让学生健康地成长,一会儿说其内容是关于(身体)健康的知识,弄不清究竟是什么意思。

5.1.6“画蛇添足”,没有必要

例如,有人提出“学生实验时教师的友情提醒”这个教学概念。实际上,“提醒”一词已经足以说明问题,硬要再造一个概念,是没有必要的。

再如,有人提出用“实境”来表示“实际情境”,除了令人费解之外,没有什么必要。

在实践中还有其他种种情况,平时只要稍加注意就不难发现,这里也就不再列举了。

5.2纠正与预防

一个好的教学概念的提出,一定是“厚积薄发”的结果,否则就很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要纠正和预防不当概念,首先是必须坚持形成概念的正确过程和方法,要勤于思考,多从正反两方面进行思考。其次,应注意端正学风和文风,实事求是,不“哗众取宠”。第三,要恰当地把握好“创新”的分寸,杜绝只顾“创新”而不顾真、美。第四,注意使用“共同体语言”:有志于开展教学研究、搞好教学的人实际上组成了像“科学共同体”那样的“教学研究共同体”,共同的语言是维系“共同体”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注意学习、研究和使用“共同体语言”,自觉地把自己融入教学研究共同体之中。第五,要注意多学一点哲学,多学一点逻辑学,多读多看优秀的教育教学论文。

第8篇:人文主义概念范文

关键词:认知语义学;研究;隐喻

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2-0079-01

一、认知语义学简述

(一)认知语义学基本领域

认知语义学是是认知语言学的一个新兴学科, 以体验哲学为基础。认知语义学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和认可。认知语义学的一些主要观点,如语义的经验观,百科观,意象图式观,原型观,隐喻观,象似观等理论被广泛地应用于语言的解释和研究。要能够将语义关系论述清楚,就必须将语义置于核心地位,因而从认知角度研究语义就产生了认知语义学,而且成为认知语言学的核心内容。

认知语义学的理论主要可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研究人类前概念经验中的两类结构: 基本类结构和图像―图式结构; 第二部分研究从以上两类结构演化出抽象概念的两类方式:从物理域到抽象概念域的隐喻性扩展;从基本类范畴向上级和下级类范畴的扩展。

(二)认知语义学的主要观点

Lakoff 和Johnson 认为认知语义学主要研究人类的概念系统。语言意义是是概念结构的外壳,认知语义学的研究对象是概念内容和基于概念内容的语言结构。既然认知语言学或者认知科学研究对象是人类的概念化过程,显然认知语义学要研究的就是人类大脑中理解,建构概念的过程。

认知语义学指导原则有四点:概念结构的体验性;语义结构即概念结构;意义的多维表征的; 意义构建的概念化。其另外六个认知语义学的指导原则是:意义是认知中的概念化过程,意义存在于人脑中;认知模式主要由人类感官决定,人类可以对自身所摄取到的内容构建真实或心理的图像;语义成分以空间或概念空间为基础;认知模式主要是意象图式形式,意象图式主要通过隐喻和转喻而不停转换;语义比句法更为基本,某种程度上决定句法;概念依赖原型,语义是语言和概念结构间形成的关系网络。

二、认知语义学与隐喻研究

(一)隐喻研究简介

说到隐喻,就必须提及Lakoff和Johnson。他们不仅是从认知角度研究隐喻的拓荒者,而对隐喻研究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比如Lakoff的著作《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已经被奉为认知经典教科书。他们认为隐喻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仅局限于语言中,它也存在于所有的思想和行为中。

(二)认知语义学对隐喻的研究

在认知语义学中,隐喻被认为是概念形成的基础。下面要阐述的是认知对隐喻的形成和应用的解释。首先,隐喻的心理基础是意象和意象图式。一个隐喻可以被我们所理解,就是说明隐喻的两个域之间必定存在一定的映射或者匹配关系。意象图式作为隐喻的心理基础实际上是源于人类各种经验中的抽象的图示,是人类在生活在世界中对客观世界的基本认知结构。意象图式描述的主要时间和空间的关系,相对于时间来说,空间概念更为基本,无论哪种语言,如果我们想要描述时间概念,那么空间概念自动会被激活。可以说,空间隐喻在我们的认知系统中占据着中心地位。这一点还可以从Langacker的认知语法得到证明,因为最初认知语法由于对空间的阐释,被叫做空间语法。人类语言中最基本的隐喻是空间隐喻,就是说语言形式就是从空间域向非空间域进行投射,在大量的研究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空间隐喻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语言之中,人类的许多抽象概念均是通过空间隐喻来构建的,所以,隐喻研究的基础是时间和空间的隐喻,空间隐喻是构建时间隐喻的基础,那么空间隐喻研究就应当被认为是认知语义学研究的重中之重。认知的框架十分适合隐喻的研究,特别是对空间隐喻的研究,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阐释人类理解事物的方式,也为隐喻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除此之外。

(三)隐喻的认知机制

隐喻可以看做一个人类概念系统, 隐喻的意义不是随意的,而是从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中抽象提取出来的。Lakoff认为认知语言学中基本层次范畴和意象图式这两种理论是真实存在的, 人类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反复的,直接的对其加以体验。至于另外的抽象概念结构则并不是直接存在的, 是通过投射而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人们可以用自身能够直接体验到的知识系统来帮助理解更为复杂抽象的体验。

三、总结

隐喻理论具有很深刻的的哲学基础和认知基础,比如意象图式和经验主义认识观。隐喻意义的实质是源域和目标域的映射关系。人类的隐喻能力实质上是人类自身知识通过概念化过程形成的,所以,认知语义学对隐喻的研究具有更加充分的解释力。

第9篇:人文主义概念范文

Abs trac t: This paper has introduced the situation of research on the concep t culturalmarket" in China, and pointed out the differ ences in its categories, inherent characters and cultural connotation. This paper attemp ts to give a definition of constructive concep t "culturalmarket" in a specific classification, with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tific app roach,and suggest the research change from the" concep tualized" dialectical to the " operational" emp irical.

文化营销作为营销策略中的一种营销方式,已被广泛运用在具体的营销实践中。自文化营销概念提出至今,其概念的界定一直困扰着研究者,数百篇的相关文献在文化营销的类别归属、本质特征和文化内涵方面出现较大的分歧,未能统一认识。对文化营销概念作出更为科学的界定对深入探讨文化营销的功能作用、实施策略以及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在对大量相关文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文化营销理论发展历程的回顾,对文化营销概念界定的主要观点进行了系统地分析和综述,在此基础上,运用社会及行为科学研究方法,将文化营销确定为特殊类概念———构念(即研究者依据研究的需要所仔细建构或“发明”的一种概念) ,重新对文化营销构念作出了文义性定义,并建议对该课题的研究应从“概念化”逐步过渡到“操作化”,以便对文化营销作出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更好地提高其实用性价值。

一、“文化营销”理论研究的历史回顾

(一)“文化营销”理论在国外的发展历程

20世纪中叶,伴随着品牌形象概念( Symbolism andlife Cycle)的诞生,美国学者利维( Sidney levy)首次提出文化因素在品牌形象塑造中具有提升产品附加值的作用。菲利普·科特勒在其经典名著《营销管理》中进一步强调:“品牌能表达出六层意思:属性、利益、价值、文化、个性、使用者。”[ 1 ]温德尔·史密斯(Wendell R Smith)也在其市场细分理论中提及文化因素对市场细分的影响作用。杰罗姆·麦卡锡(McCarthy)于1960 年在其《基础营销》(BasicMarketing)一书中创建4Ps营销理论,再一次明确了文化因素在营销中的巨大作用。随后出现的买方行为理论将文化因素列为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之首。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企业文化研究热潮,推出一种崭新的理论观点,即把企业价值观作为核心的文化理念,并将其确定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决定因素。由此不难看出,文化营销的思想在市场营销理论中已初露端倪。[ 2 ]然而,国外营销学界并未就文化营销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更未对文化营销这一新的营销现象作出理论上的建构,只是将研究重点集中于跨文化的营销研究,阐述文化的区域性对营销的影响,尤其是区域性文化对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等营销组合的影响作用以及所应采取的相应策略。

(二)文化营销在国内的发展历程

市场营销理论于20世纪70 年代传入我国。国内各高校陆续开设了市场营销专业课程。随着教学与科研的推进,一大批营销学教材、论文及专著相继问世。由此,我国的营销学理论在借鉴西方营销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市场营销实践,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

自张志华在《上海商业》1995年第4期上发表的《从商业营销到文化营销》中首次提出“文化营销”概念至今, [ 3 ]已有400余篇有关文化营销的论文问世。“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理论贡献奖”获得者王方华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了营销学的研究。他与伏宝会、肖志兵于1998年合著出版的《文化营销》,标志着文化营销理论在我国市场营销领域真正确立。该书是第一部系统性研究文化营销的理论专著,作者主张在企业的营销理念中注入文化因素, 以更好地实现市场营销的个性化和差异化。[ 4 ] 2005年,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周本存的《文化与市场营销》,进一步论述了文化与市场营销的关系。[ 5 ]同时,一批卓有成就的硕士、博士也对文化营销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400余篇有关文化营销的论文及专著,从最初尝试性地提出“文化营销”这一概念,到进一步探讨文化营销的功能意义、文化营销策略及文化营销的应用性研究,这一过程的推进,使得文化营销的概念渐趋明晰,文化营销理论逐渐被建构,进一步充实并完善着市场营销学理论。

二、我国关于“文化营销”概念研究的现状

(一)对“文化营销”概念界定的代表性观点

国外营销学界虽然对文化与营销的相互影响与作用积累了许多研究成果,但尚未明确提出文化营销这一概念,更未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国内对此也没有较统一的界定。目前在国内营销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较具代表性并被人们引用较多的定义有如下几个:

1、文化营销是构建核心价值观的一种营销方式。1998年,王方华教授等提出“文化营销是有意识地通过发现、甄别、培养或创造某种核心价值观念来达成企业经营目标(经济的、社会的、环境的)的一种营销方式”。[ 6 ]

2、文化营销是“企业(组织)经营者通过对表层文化(文化载体) 、深层文化(文化规则)和核心层文化(文化内涵)的深刻理解,将文化的因素渗透到营销的整个过程中,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增强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更好地实现市场交换的一种营销方式”。[ 7 ]

3、文化营销是一种满足消费者文化需求的营销方式。它是在营销活动中,企业运用文化造势,建立起一种新的产品———文化需求联系。从产品开发到商标命名、广告宣传等渗入浓郁的文化气息。让消费者在获得产品实体的同时,还能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更注重它们的情感性、审美性、象征性、符号性等文化价值。[ 8 ]

4、文化营销是一种协调营销活动中文化冲突的方式。它是“针对企业面临的目标市场的文化环境采取一系列的文化适应策略,以减少或防止营销与文化、异域文化的冲突,进而使营销活动适应和融合于当地文化的一种营销方式”。[ 9 ]

以上四种观点将文化营销概念归属同一类别,即营销策略中的一种营销方式,但在各自定义的界定项中对文化营销特征的述及却各有不同。第一种观点体现了时代性(“发现”) 、区域性(“甄别”) 、导向性(“培养”) 、独特性(“创造”)特征,但将文化单纯界定为核心价值观而忽略了文化与消费者、文化与产品、文化与营销的辩证关系。第二种观点涉及文化有提升产品附加值的作用,但单纯地强调营销者的主观性,遗漏了文化的时代性、区域性特征,未能突出消费者的文化需求与以盈利性顾客为核心的营销理念产生了冲突。第三、四种观点抓住了满足消费者文化需求的核心和协调文化冲突的特征,但定义显得单一而不够全面。

5、第二类观点认为文化营销是一种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市场营销中有意识地通过发现、甄别、培养和运用某种独特的核心价值观念为手段来达成企业经营目标一种战略性营销活动”。[ 10 ]将文化营销划入“营销活动”类别显得宽泛而不具体。定义中涉及文化营销的一些特征,但同样忽略了文化与产品的关系及对文化内涵的界定,有失偏颇。

6、第三类观点认为文化营销是企业文化的营销,是一种先进的营销理念。“核心是借助于塑造一种全体企业人所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来推动企业营销的成功”。[ 11 ]该类观点是从传播学的角度而不是从市场营销学角度来界定文化营销概念。

(二)对“文化营销”概念界定的主要分歧

对“文化营销”概念的已有定义可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将“文化营销”归入“营销方式”,在这一类别下又有不同的特征说明,如“构建核心价值观”、“满足消费者文化需求”等;第二类是将“文化营销”归入“营销活动”,特征是“有意识地通过发现、甄别、培养和运用某种独特的核心价值观念为手段来达成企业经营目标”; 第三类是将“文化营销”归入“营销理念”,特征是“以文明取胜的竞争意识作为指导思想,以企业文化为传播手段来沟通消费者”。这些定义的分歧主要在于对“文化营销”概念的类别归属及其本质特征方面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看法。“文化营销”概念类别归属的分歧主要在于:“文化营销”在市场营销学的理论体系中究竟如何归类? 是一种营销理念,还是一种传播方式? 是一种营销活动,还是一种营销方式?

“文化营销”特征方面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几个问题上:一是文化营销的“文化”含义,是指企业内部的价值观、道德、习俗、思维方式,还是指与外部消费者价值观、道德、习俗、思维方式等的沟通? 二是文化的作用问题。它是一种营销的工具手段,还是作为一种主动的创造性的价值构建活动? 三是文化营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它仅仅是满足一种文化需求还是应具有更高的价值取向? 四是现已归纳出的特征,如时代性、区域性、导向性、独特性等几个方面是否已包含“文化营销”概念的全部属性? 等等。造成“文化营销”概念的认识分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营销学本身发展的历史只有几十年的时间,“市场营销”的概念本身也处于不断地修订与完善之中;

二是“文化”概念尚无定论,分歧较大,有影响的“文化”定义就有200多个;三是“文化营销”与“营销文化”出现概念混淆,造成认识误区;四是“文化营销”在市场营销学理论体系中的归属问题在现有的研究中未能达成一致性的认识;五是“文化营销”的适用领域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等。如果造成“文化营销”出现认识分歧的上述原因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那么,要想对“文化营销”作出科学的定义就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

(三)对“文化营销”构念的文义性定义

“文化营销”是一种社会现象,涉及人的行为和行为的结果,属社会及行为科学范畴,学科归属为管理学。社会及行为科学主要探讨个人或组织在社会或其它情境中所表现的行为及行为的结果,即是以科学方法研究人的行为及行为的结果为宗旨。根据社会及行为科学关于概念分类的理论,“文化营销”属于概念类别中的关系概念,反映着“文化”、“营销”及其属性之间的关系,也是科学研究者依据研究的需要所仔细建构或“发明”的一种概念,即构念( construct) 。每一个构念都是一个概念,但是一个概念却未必是一个构念。与概念相比,构念在科学研究中常常具有更大的用途和意义:

( 1)要能用做科学研究上的概念,构念的界定必须以能加以测量为原则。例如,研究者可用顾客问卷调查的方法来测验文化营销的功能作用。

(2)为了进行更有效的科学研究,人们往往将构念放入某种理论架构,以探索其与架构中其它构念的关系。[ 12 ] 如,研究者可以探索文化营销与销售业绩的关系,而得知前者是否为后者的决定因素。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概念都必须用一个词来代表。语意学理论认为,定义是指有关所用之词的认知意义( cogni2tive meaning)解释,即对该词的用法解释。定义有很多种分类,如约定性定义( stipulated definition) 、真实性定义( real definition) ; [ 13 ]也有文义性定义( literary definition) 、操作性定义(operational definition)等。[ 14 ]科学的构念必须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文义性定义的特点是在定义中直接述及被界定项所指事物的性质或特征(有时可能是假想的) 。由此推断:现有关于文化营销概念的定义多属文义性定义,即直指文化营销的性质或特征。综合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文化营销”的特征可归纳为时代性、区域性、导向性、独特性等几个方面。笔者认为,将“区域性”特征改为“对应性”特征更合适些。理由是:“对应性”特征既包含“区域性”特征(不同区域的消费者存在文化需求差异) ,也包含层次性特征(相同区域的消费者同样存在文化需求的层次差异) ,这样更能体现现代营销理念所倡导的“顾客中心论”思想。

笔者认为,在对现有相关文献和具体案例的分析、理解和推断的基础上,运用社会及行为科学研究方法理论,对“文化营销”构念可作如下文义性定义:是营销者(个人或组织)有意识地发现、甄别和培养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将相应的文化因素渗透至营销过程,以提升产品及服务的附加值,更好地实现市场交换的一种营销方式。

这个定义包含了前述四个本质特征:“发现”,体现了“时代性”特征,因为发现的对象就是当时代的消费者,其文化需求必然体现其时代性特征;“甄别”,体现了“对应性”特征,不同区域的顾客群体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文化需求,相同区域的消费者同样存在文化需求的层次差异,甄别其需求并采取相应的文化营销策略,就可避免细分市场时出现文化冲突与摩擦,从而正确确定相应的目标顾客;“培养”,体现了“导向性”特征,文化营销的导向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用文化理念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二是对某种文化消费观念、消费行为的引导与培养,达到影响消费者文化消费观念,改变其消费行为以及生活方式或生活习惯的目的;营销主体“个人或组织”,体现了“独特性”特征,营销者属多元变量概念,无论个人或组织在“有意识”地运用文化营销策略时都会有各自不同的分析、判断及实施行为,这些行为由于营销者的个体差异性必然会形成差异化的结果,具体体现为不同的企业文化品牌、产品文化特征所表现出的产品品牌等表征。

文义性定义将“文化营销”这一构念放入市场营销学的理论架构中,归入“市场营销策略”,其“种概念”属“营销方式”类别。企业市场营销管理过程包含着下列四个互相联系的步骤:分析市场机会———选择目标市场———确定市场营销策略———市场营销活动管理。策略是用于实现目标的方案集合。市场营销策略就是用于实现营销目标(即交换目标)的方案集合。这里的“集合”是一个复数,由多个单数构成,文化营销只是这个“集合”中的一种。其它诸如概念营销、服务营销、情感营销、教育营销等都应归入这个“集合”种概念之中。从营销的操作方式来看,营销早已不再是单一的传统营销方式,而是当代各种营销方式的高度融洽,如时下流行的网络营销、媒介营销、电话营销等。这些营销方式,作为企业一般都会与传统营销方式有机结合灵活地选择出最适合的营销方式。总之,文义性定义首先将“文化营销”确定为科学研究者依据研究的需要所仔细建构或“发明”的一种构念( construct) ,归入“营销方式”种概念,其表现为时代性、对应性、导向性、独特性特征。主要功能为增值作用,即通过文化因素的渗透来提高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以实现更好的营销目标。概念形成的理论基础是生产与消费的辩证统一理论、现代营销之“顾客需求中心”理论,即消费者的文化需求促成了生产和营销过程中的文化渗透,使二者实现互动共融、各取所需、物我所欲的交换目标。

三、“文化营销”构念研究的发展趋势

迄今为止,对“文化营销”构念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尤其是对“文化营销”的本质特征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文化营销”专题研究的成果丰富并完善着市场营销学理论,同时也说明“文化营销”这一社会现象已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并从理论上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与研究。人们开始认识到文化对营销的巨大影响和作用,学者们从众多具体的文化营销实践案例中归纳抽离出一些共同属性,在此基础上形成“文化营销”这一科学构念,并定位在市场营销学的理论架构中。

“文化营销”这一社会现象萌芽于营销实践,在实际运用中被发现、总结并逐步归纳上升到理论研究领域。由于“文化营销”是一新兴的社会现象,从发现其功能作用、尝试性的运用到理论研究至今,只有短短10 余年时间。“文化营销”的理论研究可以说仍处于起步阶段,尚需继续拓展和深入,尤其是“文化营销”的类别归属、本质特征、“文化”内涵等问题的研究应逐步取得一致认同。市场营销学属应用性学科。

在对应用性学科的科学研究中,研究者所处理的主要是实证性的概念。而一个概念是否为实证性者,视此概念是否具有操作性定义(opera2tional definition)而定。不同于文义性的定义,操作性定义在界定一个概念时,并不直接描述被界定项所指事项的性质或特征,而是根据可观察、可测量、可操作的特征来界定变量含义的方法。在实证性研究中,操作性定义尤为重要,用它来界定一个名词或概念的最大优点是具有明确而客观的标准,可避免不必要的歧义和争论,它是研究是否有价值的重要前提。文化营销这一类概念不属于物体概念和事件概念,而是属于关系概念类别。这类关系概念的品质并不是可以快速被观察到的“事实”。更确切地说,如果要研究它们,就必须把它们变成可操作的项目,就是把它们变成具体的和可测量的形式。

所有的实证性研究都必须有测量,并且所有的测量都必须把一般的抽象概念变为具体的行为指标。“文化营销”属市场营销学这门应用性学科中的一个多元变量,对其概念的研究应从“概念化”逐步过渡到“操作化”,让文化营销来之于实践,上升到理论建构,再用建构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尽管操作性定义如此重要,但在科学研究中,文义性定义也有其存在的价值。尤其是当一新概念或变量出现时,文义性定义能起到帮助人们了解所研究的变量或事项的基本性质和特征,以便更好地明确其操作性定义的方向。因此,对于文化营销这种新概念,在目前的研究初始阶段采取文义性定义来探讨其本质特征是与实证性研究的要求相吻合的。

众所周知,概念是人类对一个复杂的过程或事物的理解,人们对于特定事物的本质的认识,即科学概念的内容,并不是单一的、无条件的,而是多方面的、有条件的。概念总是随着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发展,处于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这种发展的过程或是原有概念的内容逐步递加和累进,或是新旧概念的更替和变革。文化营销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补充的发展的概念。对于它的理解和认识也应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更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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