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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的必要性及意义精选(九篇)

非遗传承的必要性及意义

第1篇:非遗传承的必要性及意义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旅游开发 传承人保护

通过旅游开发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利用已经成为潮流,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以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为例,被旅游公司归入旗下的艺人一方面有了更多的展示自己才艺的机会, 使传统文化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下能够得以延续;另一方面,这些传承人所能展示给游客的只有他们的“才艺”,而原本附着在他们身上的其他功能,都会因他们的出走而不再发生作用。他们的功能发生折损, 乡间的传统文化也会就此发生变质。由此可见,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传承人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的相关概念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本文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展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各社区、各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 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 由此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其内容涉及:(1)口头传统和表述;(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2.传承人的概念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即传承人的认定标准难以确立,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还没有较权威的界定。这里参照“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定义: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此定义中点明了“非遗”传承人的重要特征是“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这里指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所以对技艺水平的要求是“精湛),另外此定义还指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充分肯定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在实际的理论探讨过程中,专家学者对传承人定义有不同的理解和文字表述,大体上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完整掌握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者具有某项特殊技能的人员;二是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者。传承人担负着“传”与“承”的双重任务。著名作家、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倡导者与活动家冯骥才说得好:“传承人所传承的不仅是智慧、技艺和审美,更重要的是一代代先人们的生命情感,它叫我们直接、真切和活生生地感知到古老而未泯的灵魂。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当非物质文化遗产恰好存在于旅游地时,旅游便成为实现非遗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旅游是一种经济活动,也是人们的一种文化审美活动,二者完全可以结合起来共同发展,既保护了非遗,又能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获得经济效益。

1.可行性分析

旅游地开发离不开资源,尤其是一些历史文化旅游地,文化是旅游开发的前提,是当地旅游业能否发展的关键。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珍贵的文化旅游资源,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随着旅游活动开展的日益广泛,接触和了解异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很多旅游者外出旅游的重要动机,因为旅游行为本身就是寻求异域特色文化的心理体验过程,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给人们提供了一种认识历史、欣赏民间文化精华、把握地方文脉的重要途径。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可行的。

2.必要性分析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有较高价值并需要保护的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国家不可能也没有那么大的财力独自完成遗产的保护。正是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资金极其缺乏,所以必须积极拓展资金筹集的渠道。若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取得的经济效益就会解决非遗保护所需资金的问题。如果在对非遗的开发中注意并且避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化、商品化、庸俗化,那么在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中会形成良性循环。旅游开发提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要的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肺腑了旅游开发的美容,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非常具有必要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传承人的现状

1.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

准备本篇文章的过程中,笔者阅读了大量期刊文献,观察到这样一个问题,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研究上与旅游结合的文章并不多见,大多数是民俗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而这些方面的成果主要观点就是:(1)如何详细收集整理全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措施来保护传承人的地位,包括给予经济保障,医疗保障,提高其社会地位,提供传承与传承空间,精神关怀与鼓励,制定法律条例保护其法律地位,物质方面的定期奖励等;(2)传承人自身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有传承自觉,公开遗产,有义务培养传承人,注意传统也要积极演化等等。总结一下这些方面的研究论述,如何重视旅游开发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地位这方面的研究相对缺少,即使提及也只是点水一般提到防止市场方面的冲击。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中,传承人不仅能够自食其力,而且还能培养自己的文化自豪感,积极投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这应该是最理想的状态。

2.旅游开发中非遗传承人的现状

国家为保护“非遗”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每年的政府专项扶植资金、向政府认定的传承人发放津贴等,为传承“非遗”提供持续的力量。然而这些举措都是外在的“输血”机制,一旦停止供血,“非遗”的传承失去了扶持,又容易变得岌岌可危。因此需要为“非遗”提供一个“造血”机制,激发“非遗”传承的内动力,步入自我完善、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非遗”的载体是传承人,要激发“非遗”传承的内在动力,即是要激发传承人的主观能动性,从各方面为其提供满足需求与发展要求的条件,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发展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一定的助推作用,对传承主体具有相应的激励作用。所以越来越多的地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寄希望于旅游,当然更是希望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传承人在面临经济利益的时候容易受到诱惑,在非遗旅游开发中忘记自己的神圣使命,在旅游区举办的一系列活动中为了表演而表演,没有把保持非遗的原真性这一重要特性放在重要的位置。当然这只是对非遗开发中的一部分传承人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一旦如此,非遗就变了味道,仅仅是躯壳了。“造血”机制成了为“造血”而“造血”,从根本上偏离了保护的功能。

从旅游企业来讲,在非遗旅游开发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损害传承人的利益,非遗真正投入开发后就不会像开发商说的那么好听了――所谓保护前提下的开发。以杭州旅游景区传统手工艺人为例,手工艺人与旅游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是经营户与商铺业主的关系。手工艺人通过旅游区管理机构以一定期限的合同租赁摊位,缴纳一定摊位费后的所得均归手工艺人所有。景区一开始请手工艺人们去设摊的时候都宣称提供免费摊位,但是一年后就开始收摊位费,且费用逐年增长,使得部分因收支失衡的手工艺人退出了景区。旅游景区不是慈善机构,毕竟是以追求经济收益为目的,待手工艺人开始有盈利后就收取摊位费,这样的市场化行为也无可厚非。但摊位费逐年递增,已超出了许多传承人可承受的范围,迫使许多传承人离开景区,这就需要旅游区的管理者进行深刻反思。政府对于“非遗”传承人的收入在税收上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然而在某些景区管理机构中却得不到落实,甚至向传承人硬性收取政府明令优惠免收的“所得税”。景区对经济利益的无限追求不应超越法律的界限,侵犯他人权益,这需要政府加大行政执法的监管力度,对此类现象进行严肃处理与整顿,切实保证税收政策的有效实行,以实现对“非遗”传承人的经济支持。

由此可见,进行旅游开发的非遗的传承人处境并不容乐观,首先是自身方面的保护意识存在问题,会被短期的经济利益蒙蔽头脑,而醒来时可能为时已晚。另一方面部分旅游企业并没有切实的为传承人着想,未能切实的履行“保护前提下的开发”。

四、关于旅游开发中如何对待传承人的几点建议

非遗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留存下来的宝贵财富。旅游开发只是保护非遗的一种途径,是保护前提下的开发,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这个前提,不能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非遗。据民俗学的相关研究,非遗保护中,最重要的是对传承人的保护。应用到旅游中来,可以这样来讲,在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中,只要保证传承人的角色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对非遗的开发就算是成功了一多半。

1.旅游区应充分尊重传承人的意见,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非遗具有原真性的特征,而传承人对非遗的本来面貌最具有发言权。非遗的大部分领域,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一般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的。在这些领域里,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着、掌握着、承载着非遗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他们既是非遗的活的宝库,又是非遗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在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的时候应该充分尊重传承人的意见,而不能仅仅因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做出不利于非遗产、本身的事情。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忠实的传承者,他必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功能等各个方面有自己深刻的见解,旅游区充分尊重传承人的意见,会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更具有针对性,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性开发。

2.旅游企业应鼓励传承人参与旅游开发、管理

联合国教科文非遗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应努力确保创造、保养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以及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积极地吸收他们参与管理。”旅游区管理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管理都应允许传承人参与,提出个人意见,定期收集传承人的意见并及时给予信息反馈,并鼓励传承人提出建设性的指导建议。这样不仅有利于旅游区项目的合理开发与有效管理,同时可以增强传承人的“主人翁”意识,而不是仅仅将其看作“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小角色,同时能提高传承人参与旅游项目开发的责任感,强化传承人的自主控制,最终将有助于增强传承人的文化自豪感和认同感,会更加不遗余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抵挡短期经济利益诱惑的能力明显加强。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问题,积极培养新的传承人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规划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关于传承人培养的问题,制定规律性的措施并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例如在特定时间安排现有传承人到学校做交流,扩大影响力,使更多的人喜欢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如剪纸等手工艺制作完全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另外表演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到多个地区进行宣传表演,一则扩大旅游区的知名度,二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为人知,并且一定会有一部分人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其中的某些人就很有可能因为兴趣成为传承人。可以在旅游区设立现场定期学习班,使游客参与其中。

五、结论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关键,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对传承人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保护性的旅游开发,才能使旅游作为一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的模式得以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1]王大为.浅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J].黑河学刊,2007-129-3,(51).

[2]尹凌,余风.从传承人到继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思维[J].江西社会科学,2008,12 (186).

[3] 金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方向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8).

第2篇:非遗传承的必要性及意义范文

关键词:以人为本,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载体

对于主要以物质形态体现的文化遗产来说,遗产的形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与意义,基本上就是其文化价值与意义的全部;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从更根本性的意义上去看,作为拥有或创造此种文化形态的人,较之其所创造或拥有的文化形态本身更为重要。一张传统的剪纸作品和一出经典的皮影戏剧目固然十分重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化形态和直观代表,但是,那些创作并承传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人,及其身怀的创造这些作品的专门知识与高妙手艺,更接近文化遗产“非物质”属性的本真,更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灵魂。如果我们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时,仅止于对其物态成果的搜集与保存,没有抓住那些更具根本价值的、可以不断创造出这些经典之作的人及其艺术智慧与杰出手艺,从某种角度去看,就是本末倒置,就是“拣了芝麻忘了西瓜”。打个不尽恰切的比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尤其是在保护现今仍然“活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时,我们一方面要保护好那些好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与代表作的“鸡蛋”,更要首先保护好那些好比是不断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即能够下蛋的“母鸡”。

同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来说,科学性是另外一个须臾不能离开的原则。不仅不同的保护对象需要实施不同的保护手段,而且不同的文化形态需要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科学的保护指导。从对濒危形态的抢救,到对消亡形态的搜集整理研究,再到活态形式的扶持振兴与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的几乎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相应的专业人员参与和必要的理论知识指导。否则,没有专业人员的切实参与和指导,我们的保护工作紧紧凭借着良好的愿望与高涨的热情,极有可能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国家意志、政府行为、全民觉醒和社会参与,弄成我们曾经犯过的错误如“大炼钢铁”时代一哄而上的“群众性政治运动”。效果只能是事与愿违、南辕北辙,甚至有可能在实施保护的良好愿望之下,由于不能按照科学思想办事,缺乏必要的专业理论指导,带来不必要的遗憾,酿成不必要的祸端。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处于起始阶段。通过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虽然已初步建立,但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也出现出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关注、探讨和解决。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全球化趋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遭受冲击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同时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逐渐被遗忘,有些艺术种类面临消亡的危险,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年龄老化,年轻人受市场经济和当前就业观念的影响,不愿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以戏曲为例,1949年统计时为360种,1982年统计为317种,而2004年再次统计时发现,大陆现存戏剧品种仅为260种左右,短短的60年间,损失了传统剧种134种,占戏剧品种总量的35%。再比如传统舞蹈,20年前进行舞蹈普查时列入山西、云南等19个省市《舞蹈集成》卷中的2211个舞蹈类遗产,目前仅保留下来1389个,而已经消失或已无传承活动者高达853项,短短的20多年间,消失的舞蹈类遗产占当时统计总量的近37%,而其中河北、山西两省已有近三分之二的传统舞蹈已经失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衰微、凋零、消亡速度之快,到了令人心惊的程度,现状十分堪忧。

2、长期以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不足、关注不够、领导管理不到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过与精英文化同等的地位,有关史籍志书也较少记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靠口传心授,由于缺乏关注而自生自灭,许多民族民间艺术属于独门绝技,往往因人而存,随着传承人的相继离世,人绝艺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一些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常常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封建糟粕混为一谈,有些人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地方文化部门积极性很高,但当地政府在落实资金、建立保护工作机构等方面措施不力,致使一些地方资源的普查、抢救、保护工作迟迟不能开展。有的地方保护工作缺乏领导,保护思路不清,盲目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歪曲和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使得当前的保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也影响了文化建设的全局。

3、传承人未受到应有的社会承认,缺少管理人员和研究队伍

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等为表现手段,以口传心授为延续方式,是一种“活态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由人去延续,由人来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绵延不绝的核心。长期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没有受到应有的社会承认,属于被边缘化和被遗忘的群体。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的队伍,人数很少,难以适应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求。

4、财力支持不足

政府财力有限,投入不足,是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因素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整理、保存、保护,需要经费和现代化科技载体及手段。由于经费不足,为数不少的地方没有安排专项的保护经费,技术装备不足,一些濒临湮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记录、抢救,而已记录、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和民间文艺作品不能出版,甚至一些已经记录和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面临损毁和再次流失的危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也缺乏相应的资金。

三、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建议

从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看,概括性为:时不我待、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只争朝夕。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收集、保护迫在眉睫,要做好传承与保护工作,笔者建义要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保护、传承工作

每一分钟都有一个老艺人去世,每一分钟都有一种民间绝技在流失,每一分钟都有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消亡。听起来,这话有点危言耸听,但体现了民间艺术岌岌可危的现状。以点带面,落实责任,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保护、传承工作速度、力度和广度。地方政府、基层文化工作者要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采取积极措施,为当地老艺人、传承人开展政策培训,让他们了解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收集、保护与传承工作,及时记录年事已高的传承人所掌握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展示等活动,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传承人,支持、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

以镇江市所辖乡镇为例,乡镇基层文化工作者真正专职做文化工作的没有,甚至有些地方乡镇基层文化工作者大部分都在做乡镇机构行政事务工作,所以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必须要形成专职文化工作队伍,做到专职队伍专业化,工作流程化、科学化,岗位职责明确化,工作责任形成考核机制化。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才队伍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首先,建议在目前阶段要加强文化队伍机构建设,在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努力争取人员编制,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在现有情况下,在争取人员编制的情况下,要对文化工作者或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形成一支专职的保护队伍。要紧密联系实际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设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建立培训基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提供科学的人力资源保障。

3、提高领导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出发,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予以大力的支持和帮助,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第3篇:非遗传承的必要性及意义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

中华历经了五千年的发展,中华儿女创造了深厚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为了让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国人民应该团结起来,共同展开保护行动。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保护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民族命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是由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列》中首次提出的,而真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定义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国务院颁布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二、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传统文化的宝贵记忆,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独特的意义,因此它值得我们珍惜、呵护。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几千年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具体体现;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证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促进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情感联系,是民族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三、 如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并发扬下去呢?

(一)建立健全法制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政府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这一渠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到法律的保护范围内,不断完善当前法律法规,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立法者可以根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属性的基本结构特征,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规范。明确划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主体、客体及内容,并将它们法律化和规范化,这样才方便对它们的管理和开发。对即将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要严格要求申请程序,并将之规范化、法定化,明确拥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可以通过强制性手段进行保护。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权,包括法定许可制度、一般许可制度、特殊许可制度三类,并且对使用者应当承担的相应的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免费使用,不经许可但可通过付费使用,经许可且需付费使用。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来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期限。对于故意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惩罚,更严重者要动用刑法制裁。只制定法律法规而不实行是远远不够的,执法者要行动起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增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各尽其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展开保护行动,让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行政部门的保护圈内得到很好的传承和发扬。重要的是,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不断增强权利人知识产权意识。权利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权利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现有基础上,设计出更加长远的保护和发展方案,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生产化、经营化和商业化,最大限度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合法权益。其次,权利人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为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要学会先进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科学的管理。最后,权利人要及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进行登记,属于商业机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加强技术防范。

(三)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行动。尽管现在国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进行归属人管理,但是广大人民群众也同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和保护者。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产生极大的影响力,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政府要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让全民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动中,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各种人民世代相承的,是群众生活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因此,它不能脱离生产生活而独立存在,它存在于特定的民族群体生活中,所以,应当以群众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命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保护和维护人类的文明,守候人类的精神家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任务迫在眉睫,它可以激发民族文化创造力,提升国家的软实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祖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它们是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文明的魁宝。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对于发扬中华民族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大力发展民族文化,发展旅游事业,增进中外文化交流都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义。(作者单位:河南省柘城县文化馆)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h-ttp: //trave.省略 /20051205/n240880319.shtm.l 2010-04-01/2010-08

第4篇:非遗传承的必要性及意义范文

曹学娜,龙江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副教授,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摘要〕传统文化的网络传承与发展,首先要推动中华文明在网络中的传播。按照文化的构成要素,分三个层次探析传统文化网络传承发展的内容,即民族文化遗产层面的传承与发展、汉语言文化和知识系统层面的传承与发展、民族精神和伦理价值观层面的传承与发展。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一方面是建,一方面是传。国家应发挥主导作用,全社会应有传承与发展意识,更要遵循传播规律提高传播效果。

〔关键词〕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承与发展;中华文化;民族精神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4)04-0118-005

传统文化的网络传承与发展,首先要明了传承什么,发展什么,即推动什么样的内容在网络中传承与发展。结合网络传播特点,我们从三个层次来分析传统文化在网络中传承发展的内容,即作为文化遗产来加以传承发展的层面、作为语言和知识系统加以传承发展的层面、作为精神价值加以传承发展的层面。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建设是传承的前提,传播是传承的路径。国家应发挥主导作用,全社会要有良好的意识,更要遵循传播规律。提高传播效果。

一、民族文化遗产层面的传承与发展

中华五千年文明史创造了大量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对于今人来说,是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按照文化遗产的类别,将其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1.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界定,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文物,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刻和雕塑、书籍、书法与绘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洞窟以及联合体;建筑群,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文化遗址,指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等区域。截至2013年6月27日,中国已有世界遗产45处,仅次于意大利(49处),位居世界第二位。其中文化遗产31项(包含文化景观3项)、自然遗产10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这些遗产包括了名山大川、历代建筑、石窟墓葬、遗址遗迹等等。对于这些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要以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加强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网络化,实现了中华文明的网上传播。从文化遗产所涵盖的历史文物、历史建设、人类遗址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物质性、有形性的特点。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是有形的、物质的,但也内含着无形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性、有形性,是不可承传的。我们在此所说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一方面,是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特有文明形式的传承。要对中华民族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在网上进行传播和传承;另一方面,是物质文化遗产中孕含的无形精神文化的传承。物质遗产,孕含着丰富的精神文化,要推动这些精神文化在网络中传承发展。

2.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包括:a.口头传统和表述;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拥有世界非物文化质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中国涉及28项。2013年12月4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年度世界遗产大会第八次会议宣布,珠算正式被列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至此,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已达37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最为宝贵的财富,长期滋润着民族心灵,孕育了民族品格,尤应为我们重视和保护。国务院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制定了国家、省、市、县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在现实中加强保护、传承发展的同时,以网络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必要。冯骥才认为,“民间口头文化数字化,是给古老的文明安了一个现代化的家”,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网络中传承发展的必要性。

二、汉语言文化和知识系统层面的传承与发展

汉语言文化是中华民族所特有的文化现象。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汉语言是中华文化得以承传的基础和载体。汉语言文化是独特的音、形、意结合的文化形式,有独特的表达方式,蕴含着中国人特有的文化心理,是中华民族所特有的文化符号。中国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首先是汉语言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播,要使汉语言文字在网络中达到一定数量,占有一定地位。从实际来看,网络中处处充斥着英语,而汉语言在网络中所占的比重不足3%,这和我们丰富的文化资源极不匹配。从推动传统文化在网络中传承与发展的力度看,还远远不够,迫切需要加快汉字的数字化步伐。

传统文化知识系统,指我国五千年文明史上积累下来的精神创作及思想文化。在历史文化方面,古代中国有许多伟大的历史学家,这些历史学家创作了光辉灿烂、闻名世界的史学成就。古代知名的历史学家有司马迁、班固、陈寿、刘知己、司马光等。在文学方面,古代中国孕化了大量文学著作和文学巨匠。古代中国在不同时代还形成了鲜明的文化特点的文学样式,如汉代的汉赋、唐宋时期的唐诗宋词、元代元曲、明清小说。中国古代盛产文学巨匠,如屈原、陶渊明、唐宋家、关汉卿、曹雪芹等等,他们都留下了传世之作。在思想文化方面,古代中国成绩斐然。先秦时期,我国的思想文化学说已呈繁荣景象。古典著作《周易》,说明古人开始对世界进行哲学思考。先秦诸子百家的著作有《论语》、《孟子》、《道德经》、《庄子》、《孙子兵法》等等。其后历史上又涌现了大量的思想家,如董仲舒、周敦颐、程颐、程灏、陆九渊、朱熹、王阳明、王夫之等等。在科技医药方面,古代中国成就非凡。古代中国形成了领先世界的四大发明,即造纸术、指南针、火药、活字印刷术。古代医药著作很多,有名的著作如《千金方》、《伤寒杂病论》、《黄帝内经》、《本草纲目》等等。古代名医有扁鹊、孙思邈、华佗,以及被称作医圣的张仲景,被称作药圣的李时珍等。

传统文化知识是中华民族创造出来的精神文明和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文明财富。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明应该在子孙后代中得以传承,同时也应该传向世界,尤其应该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向世界传播。

三、民族精神及价值观层面的传承与发展

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在处理人与生存环境、人与社会生活、人与自身矛盾的实践中所形成的认识世界、人生的一种精神价值,涵盖着中国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中华民族的魂。张岱年引用《周易・大传》两句名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说明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这种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精神融入中国人的血脉,进而铸造起中华民族不甘折服的坚强脊梁。在具体的现实生活和道德实践中,中华民族进而形成了诸如爱国主义精神、注重和谐的精神,以及以民为本的人本主义精神等一些基本精神。价值观是人们对自身或他人价值的总的看法,包括价值取向、价值理想、价值原则、价值尺度等方面,具有精神塑造的作用。反之,文化精神对人们的价值观也会进行引导和规范。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凝化为人们“奋斗进取”的价值取向;和谐的精神引导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以“天人合一”为价值取向、在处理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以爱好和平”、“和而不同”为价值取向;爱国主义精神引导人们在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时,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民本精神和传统,引导人们在处理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时,坚持“天下为公”、“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原则。价值体系是分层次的。奋斗进取、天人合一、爱好和平、和而不同、国家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原则,是中国人在处理与自然、与国家、与社会、与人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处于价值体系的最顶端。这些价值观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今天甚至具有了世界性意义,如“和而不同”、“天人合一”的价值取向仍对当今时代处理国家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有指导作用。这些处于价值体系顶端的价值观,在今天要加以弘扬。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尤其需要凸显中国人特有的价值观。

个体成人的价值遵循上,“有德“是一个根本的价值取向。中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德文化系统,这和西方的“智”文化形成鲜明对比。传统价值观有“三不朽”说,即“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说明道德本身就具有最大的价值。历史上有名的道德典型为伯夷的“清”、伊尹的“任”、柳下惠的“和”、孔子的“时”。伯夷和柳下惠虽无功业可建,但因德性高尚而青史流芳。中国德文化的价值取向,特别强调人的道德修养,这成为区别于西方文化的重要方面。甚至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就是关于做什么人的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做人的问题,而且认为做人具有先天的前提预设性。也就是在儒家修齐治平的人生设计中,修身被放在首位,强调了做人的前提性。总之,中国传统文化凸显了重德性的价值观。中国历史传统中,积累下来了大量的传统美德,诸如孝道、礼义、诚信、爱国、为公、重义、勤俭、勇敢、律己等等。任何社会,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培养有道德的人都是社会的目的。伦理文化是中华民族特有的和特色的文化。要把中国特有的伦理文化,把历史上积累下来的传统美德,加以传承和弘扬。在网络空间传播传统美德尤为重要,宣传“有德”的价值取向和传统美德,使网络空间积极的文化内容越来越多。网络空间德文化的建构,将有助于打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有德是一个总的价值观,怎样做一个有德的人,要落实到具体的道德德目。仁、义、礼、智、信等德目在传统社会起根本指导作用,是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中国人的道德品德,表达了中国人特有的价值取向、价值理想、价值原则、价值尺度。传统核心价值观是封建社会的指导思想,剔除其封建忠君的消极成分,其中包含着积极成分,要阐发其当代价值。

“仁”是仁、义、礼、智、信五德目的核心,总领五常。仁的价值取向为爱人。仁的价值原则体现为做人的五种品德,即按照恭、宽、信、敏、惠的要求行事。仁的价值尺度具体为“忠恕之道”,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今天,这种“仁”的道德价值观仍有积极的意义。与西方以个人为中心的文化追求不同,仁表现为仁爱、宽厚,群体利益至上等道德品质。一个有仁爱心,宽容大度,有国家意识、群体责任感的人,同样是今天做人的标准,是社会对公民的道德期许。当今时代,仍要发扬“仁”的价值理念。

“义”是传统核心价值观中一个重要概念。义利之辨是价值观的核心内容,贯穿一个人的一生。重义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特色。儒家主张重义轻利,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无不表达了重义轻利的价值原则和尺度。义的价值取向为合道义。董仲舒所谓“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说的就是做人做事要合乎道义。尽管有人批判重义轻利不利于市场经济建设,反观之,一个没有道义的市场经济又能走多远?总之,“义”的道德价值观在今天仍有意义。坚持社会道义,强调精神价值,对现代社会过分强调物质利益有矫治作用。以“义”德为内容,加强社会建设,让人成为有道义和正义的人,意义重大。

“礼”是传统价值观中的一个重要德目。礼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书写了中华民族礼仪之邦的称号。礼的价值理想是追求和谐。在传统社会,礼的作用是对伦理关系的调节。五伦是主要的伦理关系,按照礼的要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通过礼的调节,人们各行其是,君是君的样子,臣是臣的样子,实现社会的和谐。此所谓“礼之用,和为贵”。礼对于个人,其价值原则是做到文明礼貌。礼是人之为人的一个内在根本,是人和动物相区别的根本标准,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懂得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是当今时代的价值理想,要进一步发扬“礼”对社会建设的积极价值。对于个人而言,要做一个文明礼貌的人。传统中国是世人皆知的礼仪之邦,而今国人在世界上的形象却很差。无论是在国内旅游,亦或出境旅游,某些中国人不讲公德,不注重文明礼貌,所经之处,皆留下不文明的痕迹。以至,中国人现在被给予最缺德的评价暴发户。总之,“礼”的价值取向对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建设有积极意义。当下,进一步发扬我们文明礼貌的传统美德,对整个社会良好风气的养成,对改善中国人的国际形象十分重要。同时,也要把我们“尚礼”的美德价值观在网络中加以传播,传向世界。

作为传统价值观重要德目的“智”,表现为一种求真精神。孔子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智的价值取向是明白是非、分清善恶,所谓“智而不惑”。孔子把“知”和“仁”、“勇”一起作为君子的德性。董仲舒进一步强调:“必仁且智”。说明既要做一个有仁爱心的人,同时也要做明辨是非的人。进一步来看,“知”德不但要明辨是非、分清善恶,而且要敢于坚持真理,敢于说真话。智强调崇真精神、坚持真理、明白是非,对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对智慧人生的培养有积极意义,今天仍要加以提倡。

作为传统价值观的“信”,其价值取向为诚实不欺。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要时时牢记诚实不欺。“信”不能用物质利益来衡量,诚实守信有可能会失去利益。信产生的是道德力量,赢得人们的尊重,得到人心所向。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信是立国之本,以信来赢得民心。执政者取信于民是立国的最根本条件。信的价值原则为言行一致。做一个有信德的人,守信用的人,要言行一致,说到做到,即“言必信,行必果”。信德还贯穿在其他四德之中,一个具备信德的人,才能真正做到“仁义礼智”诸德,即诚仁、诚义、诚礼、诚智。在行为上,要说道做到,履行自己的诺然,遵守职业操守,对待工作要敬业尽责。当今社会,普遍存在诚信缺失的现象,加强“信”德建设意义重大。“信”德对网络伦理建设也尤为重要,网络空间中,流言四起,谎言横行,加强网络空间的“信”德建设异常迫切。

当前,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无疑,传统价值观对今天的核心价值观建设有借鉴意义。同时,也要认识到,传统核心价值观毕竟有消极成分,要批判继承。传统核心价值观的消极成分也会在网络空间泛起,在网络空间,对传统价值观进行批判解读,创造性的应用极为重要。

四、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承与发展的对策

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一方面是建,一方面是传。建设是传承的前提,传播是传承的路径。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应该成为一种全社会的意识,要确保在网络中传播传统文化的精华内容。当然,传统文化网上传播,同样也要遵循传播的规律,通过相关措施提高传播效果。

1.国家应在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承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国际上,很多国家都相当重视传统文化保护。网络时代,大多国家开始了传统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传统文化数字化保护走在最前列的是美国,紧随其后是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从国外传统文化保护的经验来看,国家发挥着主导作用,国外文化遗产数字化都是一种国家行为。首先,国家投入巨资进行文化遗产数字化。美国国会图书馆投入1200万美元完成500万件文献资料的数字化。其次,把传统文化在网络空间发展上升到文化及民族存亡的高度。网络时代,法国尤其重视对法语的保护。其他欧洲国家也极其重视本国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因此,国家在传统文化保护中,负有主要责任,是推动文化传承发展的主导力量。当前,传统文化热潮的掀起,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积极引导。官方祭祖大典活动,孔子学院海外推广,对文化遗产及文化传承人的保护,无不彰显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动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要上升到国家的战略高度,在资金上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要实施文化传承专项工程,还要从国家层面给予规范整合,加快打造传统文化示范网站,推动国内媒体海外发展,在产业政策上向传统文化倾斜。

2.全社会应在网络传承发展传统文化中增强自觉意识

自觉意识的养成,是通过主动和理性的行动,进而在生活中变成一种经常的无意识行为的过程。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绝不是一人之事,而应该成为全社会的一种责任。一是政府部门人员。首先,要提高政府网上文化宣传、传承的责任意识。传承发展传统文化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政府责任更大。政府有责任以主导身份去影响民众,实现优秀传统文化在网络中传承发展。其次,政府部门要认识到网络成为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毫无疑问,政府文化网站承担着政策宣传、网上服务等重要功能。但不可忽视的是,政府文化网站除了承担网上办公和网上服务功能外,一个重要的功能是进行文化传播。各级政府要把文化网站打造成宣传、传播文化的窗口。二是文化教育部门人员。这一领域人员文化素质高,甚至是文化领域的专家,其中教师群体还肩负教授传统文化的职责,应该成为网上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领航者,成为推动传统文化网上传承发展的重要力量。三是普通大众。网络文化本来就属于普通大众,普通大众是网络文化发展的根本力量。政府和文化工作者的引导,最终要以影响整个大众来实现,而且普通大众中蕴含着巨大的力量。当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成为普通大众的一种共识之时,才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

3.创新传统文化在网络中传承发展的技术

第5篇:非遗传承的必要性及意义范文

【关键词】图书馆数字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作用

随着现代计算机通信、多媒体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类社会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数字化时代,人们对获取信息的速度和便利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给传统图书馆事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迫使传统图书馆必须进行转型,以适应时展的需要。因此,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是实现图书馆的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是现代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需要存储和传播的信息量越来越大,信息的种类和形式越来越丰富,然而传统图书馆的运行机制显然不能满足这些需要。于是,提出了建设数字图书馆的设想。数字图书馆建设是以传统图书馆为基础,它需要传统图书馆提供信息资源和资源组织的经验,其核心就是各种数据库的集合。数字图书馆不仅继承了传统图书馆的精华部分,更重要的是数字图书馆在服务手段、服务质量、提供信息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都比传统图书馆有明显优势。数字图书馆是现代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必然。所以,未来的图书馆仍是传统服务与数字化服务并存。

二、数字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图书馆的职责

作为人类文明标志的图书馆,它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保存人类记忆,积累人类知识,传承人类文明,这个职能贯穿图书馆工作的始终,是图书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本质。因此,作为人类文化遗产保护其中之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所当然地成了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职责。为了增加信息受众与本民族、本地域文化

遗产的接触渠道,促进地域文化内涵在知识经济中的发展与成长,各国图书馆都在政府的倡导下,积极展开了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却让人担忧。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较为单一、社会现代化进程加快等种种原因,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失。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就从一个方面确认了图书馆传承与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它规定公共图书馆有12项使命,其中包括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口述文化的保存与传播等。所以,图书馆就应该承担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尽快实现数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多媒体数据库,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能充分利用网络环境的优势,便于公众获取知识与查阅。

三、数字图书馆在非物资文化遗产保中发挥的作用

(一)数字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价值,也就是数字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挥的积极作用

(1)数字图书馆是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手段。为了扩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用的生命,确保其最大完整性和永久存取性的方式就是保存。数字图书馆能够顺利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它不仅拥有先进的数字化技术,而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充足的知识,知道如何对其进行编目和保存。所以,数字图书馆应该积极地投身于数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事业中去,这样,人类文化传统的积淀和人民智慧的结晶方可得以永久地保存和发扬。

(2)数字图书馆是传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着丰富的文化、经济、科学价值,是维系中华民族、保持民族特性的重要精神纽带,更是中华科技文化创新的源泉和基础材料,对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了更有效的保存和发扬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给子孙后代留下绵延不绝的精神灵魂,增强人民的文化荣誉感,就要对它进行系统的整理和记录,这样能使其不断地传承下去。这就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其价值的前提,传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3)数字图书馆是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便捷方式。数字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保护,使它成为馆藏的一部分,对便捷地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用户可以快速、便捷地浏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图书馆应该积极收集、安排、宣传和保护它所服务领域的文化遗产,为学者的科学研究提供便利;

(二)图书馆数字化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应用

(1)图书馆数字化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图书馆的数字化采集和存储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保护提供了保障,数字化复原和再现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提供了支撑,图书馆数字化展示与传播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共享提供了平台,虚拟现实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提供了广泛空间。

(2)图书馆数字化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开发与运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即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分类体系,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采集技术标准,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可视化表达,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新技术综合运用体系,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媒体交互体系平台,构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技术体系。

(3)图书馆数字化技术还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即数字化技术与文化生态平衡,数字化技术与多学科交叉融合,数字化技术与复合型人才培养,数字化技术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

第6篇:非遗传承的必要性及意义范文

【关键词】高校 艺术人才 培养 非遗传承 实践

一、高校艺术人才培养与“非遗”传承相结合的必要性

1.提升我国民族文化创造力和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目前,我国整个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环境都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挑战,千百年的民族传统遭到西方强势文化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趋危亡。作为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的艺术类高校,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等方式,使高校艺术教育与“非遗”传播有机结合,进而推动“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弘扬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为学校师生提供艺术创作源泉和社会实践平台,实现“非遗”保护与高校教育资源彼此共享、相互促进,对提升我国民族文化创造力和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高校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艺术类专业人才的必然途径

在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下,“非遗”正在被逐步地推向市场。而“非遗”保护教育及相关人才培养体系的缺乏和不完善,成为阻碍“非遗”适应现代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高校作为守护精神家园、展示和传播“非遗”的重要载体,必须要将高校的艺术人才培养与“非遗”传承有机结合。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等举措,实现“非遗”传承与人才培养模式的共同发展,只有这样,高校才能培养出真正符合我国市场需求的创新创业型艺术类专门人才。

3.培养大学生民族精神、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

随着西方强势文化的冲击,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及节日缺乏了解。同时,高校艺术类学生还存在着人文知识匮乏、知识结构单一等实际情况。而我国“非遗”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魅力和巨大感召力,是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方式。通过高校艺术教育与“非遗”传承的有机结合,不仅对培育大学生民族精神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对大学生人文素质、文化品位、审美情趣的提高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高校艺术人才培养与“非遗”传承相结合的途径

(一)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是高校建设发展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校园文化建设对于优化校园成才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非遗”传承的有关活动创新地融入到校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建设中,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1.良好的、富有传统风格的物质文化建设,能够起到培养民族精神、提升民众综合素质的作用。包括房屋建设等校园布局、标志性的建筑和雕塑、校园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和宣传栏、广告牌以及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室等各种学校活动设施的建设。

2.富有传统文化教育的制度建设,对艺术类高校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包括学校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校园制度文化具有规范性、组织性、秩序性的特点。对于规范学校成员的言行、维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确立良好的校风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3.精神文化建设,是校园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包括大学的传统文化精神,如群体思想意识、舆论风气、心理素质、人生态度、行为模式、价值取向等。具体通过校训、校歌、校徽的制定以及校史的完整编撰来展现。具有传统风格的高校精神文化建设,对于形成良好的民族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4.校园文化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如组织“非遗”进高校系列讲座活动,成立学生“非遗”科技小组,开展大学生“非遗”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渗透到传统文化活动之中,使师生的专业能力得到提高、团队精神得到培养、道德境界得到升华。更好地突出了高校艺术教育的应用价值。

(二)创新艺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现代教育理论思想指导下,高校按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包括培养目标和规格、整个教育过程、管理和评估制度、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四个方面。

1.以“非遗”项目市场为导向,设定培养目标和规格。如培养目标中,要求掌握“非遗”基本理论知识,熟悉“非遗”项目研发过程,懂得“非遗”项目管理知识等。培养规格中,要熟悉“非遗”领域基本法规、政策,掌握“非遗”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非遗”前沿信息的基本方法。

2.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评估制度。在制度建设过程,必须保证管理和评估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公正性。管理和评估制度的规范性、组织性和秩序性,对于实现特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的教育过程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3.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艺术类高校可在通识教育基础课群中的必修课或者选修课中加入非遗类基础课程,在专业基础课群的必修和选修课中加入非遗类专业课程和拓展课程等。教学方法要以学生为主,灵活调整,如根据非遗课程特点,采用聘请非遗传承人集中授课,教师分解指导的方式,不仅可以增强学生对非遗项目的理解,掌握要点,同时会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第7篇:非遗传承的必要性及意义范文

关键词: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与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自然环境的矛盾越来越深,为使经济的发展在社会和谐的背景下进行,就必须重视和谐文化的建设,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现实意义和悠久的文化底蕴,是和谐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能构建和谐社会,还能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出现双赢的局面。

1 建立完善的“非遗”保护体系

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整个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工作机制,切实执行落实“非遗法”,设立专项保护资金,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制定传承人保护计划,完善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加强普查成果的研究整理与保存。加强“非遗”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性很强,涉及范围广,要取得卓有成效的“非遗”保护,就必须努力建立起一支真正素质高、业务精、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优秀人才队伍。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2 重点项目保护

明确“非遗”重点项目保护,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的切入点。重点项目的保护,主要是针对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划分,既要客观又要有重点和分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应当制定重点保护规划,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濒临灭绝、亟待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重点优先保护,采取图像录制、图片采集、文字记录、实物收集等一切有效手段进行收集并建立数据库,经论证后,按级别积极申报进入名录保护体系,对重点项目进行深入发掘、整理和研究,扶持鼓励重点项目的传承和传播,采取展示、展演、宣传和推广等积极措施,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保护力度,使一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抢救保护。

3 “活态”传承是非遗保护最有效的方法

我国的传统文化是传承的文化、是传人的文化,代代相传、口传心授是其独特的传播延续方式。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关键在于人,尤其是针对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积极有效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才得以保存,得以流传至今。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最理想的方式就是“活态”传承。

(一)名录项目保护。建立本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对那些确有历史价值、文学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项目保护,要鼓励积极申报部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调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起四级名录保护体系。

(二)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是人的存在,要想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艺的保护与传承。要健全传承制度,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学艺者的培养和扶持,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建立传承人档案,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经济保障,政府要大力支持和鼓励传承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做好非遗知识普及教育,加强对熟练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能艺人的跟踪调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保护,支持和提供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把“活态”保护和传承保护结合起来。

(三)节会保护。利用“文化遗产日”、宣传民族民间传统节日,扩大知名度,提高影响力,充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举办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搭设传统手工技艺展示平台,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展览、展演、讲座等宣传展示活动,积极培育传统表演艺术精品项目,促进优秀文化传播和弘扬,让人民群众共享非遗保护成果,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民间传统节会中复活。

(四)基地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基地和生态保护区等各类载体,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本真的形式再现给世人,让人们感受到传统文化的无限魅力和原汁原味的民风民俗,使民间习俗、绝技、绝艺在基地保护中得以存活、传承,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会、融入生活,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基地保护和活动保护结合起来。

4 非遗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

非遗与旅游、与文化发展有机结合,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一种常见模式。发掘、抢救一个“非遗”项目,不是要把它们放入博物馆,而是要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文化空间,充分展示传统文化的丰富性和独特性,让人们通过旅游,真实地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在我们的身边,使民众有一种认同感、历史感和归属感,将文化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让文化旅游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5 创新宣传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特殊文化形式,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也催生了人们对更高精神文化的需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当今热门词语下,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心理日益强烈,人们越来越意识到,那些涵盖在民族民间习俗内的古老传统的智慧与价值所在。要积极运用现代技术传播平台,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宣传展示,不仅要靠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更重要的是注重传统文化的教育,要让优秀的传统文化走进学园,让青少年了解和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和精神,利用一切宣传手段,营造良好氛围,凝聚全社会有识之士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 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关系

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传承、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要认真贯彻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方针,要正确理解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保护和传承我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是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而发展和合理利用又是创新的基础和动力,发展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它们又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将其中的优良基因延续不断地传承下去,并在传承的过程加以发展和创新,进行活态保护和活态繁衍,在繁衍中得到发展壮大,为人类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建设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服务,使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任务极其艰巨,只有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自己民族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再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传承民族文化思想。

参考文献

[1]翟风俭.从“草根”到“国家文化符号”[J].艺术评论,2007.6

第8篇:非遗传承的必要性及意义范文

关键词 传统体育 游艺 杂技 非物质文化遗产 思考

中图分类号:G807.0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从2006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公布了4 批部级非遗名录,共收录十类非遗,“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是其中第六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研究、保护工作的开展,对全面促进非遗保护和体育文化事业的传承、发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部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的矛盾与解决。

1原真保护与商业开发的矛盾与解决

原真性保护是指在非遗的保护利用中应保持一种真实、自然的状态,而不应被过度的开发、过分雅化,应保持其原始的风俗及文化内涵。这也是保护“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首要原则。

当前“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地方开始想通过商业旅游开发来充分挖掘其经济价值,使此类非遗被更为广泛的认识,使其得以延续和存在。商业旅游开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传承和保护了此类非遗的存在。但这种商业模式是否适合全部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也是值得商榷的,泛滥的商业化只会使其文化内涵及自身特质淹没在浓重的商业气息里,肆意开发而不注重原真性保护会丢失很多非物质层面的东西,这样就背离了我们保护传承的初衷。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商业开发中成功的例子,如:吴桥杂技,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抓住非遗保护的机遇进行商业性开发。近些年,吴桥杂技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经形成了自己成熟的培训体系,并一直在努力地提升吴桥杂技的品牌影响力。

所以,原真性保护与商业开发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进行科学合理的商业开发是调和这一矛盾的关键,结合当地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在保护其原真性的前提下,适当的商业开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这一类非遗的传承保护。

2传统保护与项目创新的矛盾与解决

传统保护就是在对某一具体事项进行保护时,必须连同与它世代相传的精神文化、制度风俗、艺术内容一起加以保护。让非遗尽可能多地保存传统的东西,这是多数人所能理解支持的,传统一直被看做是非遗的生命之源。

在调和传统保护与项目创新的矛盾过程中,可以引入“最少干预原则”,即:“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 但同时也必须区别于原作, 以使修复不致歪曲其原有的艺术特征和历史价值。”强调:“不许进行任何添加,除非它们不至于贬低该建筑物的有关部分、传统布局以及它的构图平衡和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应以保持原址原貌为首要的原则,在传统项目失去传承活力或者无法继续传承的情况下,必须做一定的项目创新,这样才能保持延续的生命力。项目创新改良的部分一定要在保留传统精髓的基础上进行,且与原有的传统做出区别,而不是简单地混为一体,适当的创新是为了传承,而不应背离原有的传统本质。

现实中既实现了传统的保护传承,又通过项目的创新增强了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活力的例子还是有的:如,抖空竹传统动作有:鸡上架、仙人跳、满天飞、放捻转等,根据空竹的传统组合,还可以举一反三创编简单的组合和花样,这样的创新让原来的套路动作更加丰富。这种创新是不是对几近消亡的体育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当然怎样对传统体育项目创新,原则是保留其最本质的文化传统、精神内涵,不可以只为了保护传承,而肆意更改,这只会使其外强中干,失去了可持续传承的活力,对于体育类非遗来说,传统是根,创新是枝叶。没有了传统的根,非遗也就失去了原有的生命力。缺少了枝叶的非物质文化也是没有生机的,如何适度地把握传统保护和项目创新之间的矛盾,是落实到“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保护中的工作重点。

3“抢救第一”与“尊重风俗习惯”方针的矛盾与解决

2005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中国非遗代表名录,确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抢救第一”的方针,同时也要以“尊重风俗习惯”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濒临消亡和灭绝的境地,是应“尊重风俗习惯”恪守传承祖训还是应“抢救第一”只为传承?“抢救第一”与“尊重风俗习惯”已然成为一对亟待调和的矛盾。

抢救濒危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既要尽可能不去打破原有的风俗习惯,又要全力保障延续濒危非遗项目的生命力。首先,在传承机制上,对于开放式传承机制的非遗项目可以通过鼓励招收学员的形式进行,而一些只能通过家族式传承或师徒传承的,要最大限度“尊重风俗习惯”,同时也要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其次,应该重视非遗保护部门机构的建设,在地方非遗保护部门的带领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定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保护工作方案;督促保护单位(个人)的传承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工作;负责非遗保护宣传推广、档案建设、全面管理工作;最后,如何具体协调非遗传承人权利与义务关系,正确处理“尊重风俗习惯”与“抢救第一”方针的矛盾,既赋予非遗传承人合法的权利,对这类文化遗产的传承者进行扶持, 又规定传承人应履行的义务,同时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制度,加大对各级传承人的经费补助力度,能让其全身心的投入到非遗的传承工作中来,让我们的非遗传承事业后继有人。

总而言之,部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枚瑰宝,我们坚信,只要从更广阔的视野不断回顾思考,加强此类非遗的保护的力度和措施,“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必定会世代地传承下去,成为世界了解、认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名片。

参考文献

[1] 陈华文.目标差异: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悖论也谈我们的建议和对策[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5(4).

[2] 倪依克,胡小明.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科学,2006,26(8).

[3] 王俊奇.民俗体育文化通论[M].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203-228.

[4] 涂传飞.民间体育、传统体育、民俗体育、民族体育概念再探讨[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43(11):101-104.

第9篇:非遗传承的必要性及意义范文

关键词:期刊;民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创意产业

中图分类号:G25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5-0250-03

中国民艺研究经历了一个由审美形态到技艺形态到生活形态和文化形态研究取向不断拓展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民艺研究的突出特点是民艺与文化发展研究,显现出民艺研究的时代特征。相关的期刊民艺研究显示出这一民艺研究的时代性,主要表现为民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以及民艺与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两个方面。《中国民间工艺》、《美术》、《美术观察》、《装饰》、《民俗研究》等期刊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民艺研究理论成果中“民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以及“民艺与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两个方面的总结如下:

一、民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艺的传承方式研究

如何在文化发展的过程中认识民艺,进而保护民艺呢?近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途径。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的精神遗产,其传承方式除了某些物化的、形象的媒介之外,大多是口传心授、言传身教、心领神会的非物质形态,比如口头文学、音乐、游艺、礼仪等文化形式,其传承形态主要依存于人这一特定的文化创造主体。因而,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能够使这种无形文化得以良好的传承和发展。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乌丙安认为带徒传艺是保护民间艺术遗产的关键。近年来全国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也证明了对其重中之重的保护措施是为艺术遗产“项目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所有民间艺术遗产的保护都是以传承人带徒传艺活动的保护为核心的。所以,“坚持保护民间艺术固有的带徒传艺的传承机制,尊重所有民间艺术代表性传承人选徒、收徒、授徒、出徒的个人基本权利和做法,给予带徒传艺的最大自。这才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艺术遗产实施保护的关键。”①这不仅突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承人及其承传方式的重要性,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基本的思路。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本原则的研究充分体现了其“活态文化”的特征,这样有生命的活的文化,必须在重视人的传承作用上才能更好的发展下去,人不但承传了地区的文化传统,也是艺术的创造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的传承人进行保护,这是无形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的基础工作。同样,民艺的传承也离不开人的重要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艺的活态文化保护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倾向于民间文化艺术形式,与民艺有着重叠和交叉的关系。在《美术》、《美术观察》等期刊中谈及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艺进行活态保护,研究的角度有几下几种:

第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就是承载它的物质条件,并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环境保护,也并联着特定的非物质文化因素以及成为精神资源的载体。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谷泉博士用“乡土”来形容这种资源,因此对它的保护就是“乡土保护”或“保护乡土”。我们所保护的对象是作为以传承人“传承”为纽带的一种文化生态,“乡土”成为这个生态的起始和终点。因此,“乡土保护”较为重要。“乡土保护”中“物质”资源,如民艺品的原材料需要在科学发展观念的指导下,实现后代能够利用到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的保护研究。上文中已经对这一点进行了论述。以民艺为例,目前还有传承人掌握着它的核心技艺,并且它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对我们的审美情感产生作用,我们就需要重点保护它。正如中国艺术研究院孙建君教授所指的“在进行深入广泛的田野调查的基础上,要把保护的重点放在对传承人的保护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并对传承人作出一些严格的规定性要求。”②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中也有对传承人保护的规定,其他学者的研究角度也与之相似。

第三,对民艺与民俗生活相结合进行保护的研究。在现代社会,民艺赖以生存的土壤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们不能因为保护传统的民艺而否认这种变化。由于民艺多以手工生产方式为现实基础,以传统民俗为生态环境,所以如何利用手工生产方式,激活民艺生存的民俗环境,使民艺以鲜活的样态融入当代生活,成为专家、学者研究的问题之一。如南京艺术学院教授徐艺乙提出了“民间艺术在‘居家过日子’中的重建”即在民间艺术的恢复与民俗文化的重建上对民艺保护提出建议。而且,这对于一些仪式性的民俗活动中包含的民艺的保护尤为明显。中国艺术研究院彭迪提出了“恢复手工,激活民俗”的保护形式,倡导和发展手工生产方式,靠日常的民俗机制和自发的民众力量来实现民艺在现代的生存环境中找寻到自己恰当的位置,重新焕发生命的光彩。这是将民艺与民俗生活相结合进行保护的相关的研究主要内容。

将以上主要的研究角度分析,可以看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艺进行“活态保护”的研究角度以物质资源为基础条件,以人为主体,以民艺与民俗生活的在现代的新结合为主要方式,实现这一完整的文化生态系统在新的时代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台湾“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在《文化白皮书》中对传统文化和民族民间工艺所持的理念为:一种文化如果只有依赖先人的遗产自豪,是不对的,因为文化不仅是固(原)有的部分而已,它必须是一个有生命的活的文化。要使文化的内涵不只是固定在传统文物和古代经典的范围,就必须使文化成为一个具有发展性的形态,让它充满生机,有转型或转型的可能。要不断有新的质素参与进来,也要不断吸纳、消融和转化这些成分,最后自我融汇成崭新的形态。所以,文化的意义就在于创造可以继续兴起的新文化。③因此,对民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涉及到另一个意义,即“创造可以继续兴起的新文化”,文化创意产业就是其中之一。

二、民艺与文化创意产业研究

我国正处于农业化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转化和过渡时期,生产力的提高,生产方式的变化,引起了人的观念发生的相应转变。在这种情况下,民族民间艺术必定会发生变化,并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对民间艺术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状态进行研究和探讨成为当代学者们共同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