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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精选(九篇)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

第1篇: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范文

(赤峰市群众艺术馆,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摘 要:非遗工作应提到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上,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才能使临近濒危的、具有研究价值的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传承。

关键词 :非遗;领导;人才;经费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2-0087-02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文化多元化的21世纪,面对着全球工业文明的巨大冲击,随着人类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变,生产及生活方式的转变,许多国家、地区及民族的民间文化即非物质文化,正面临着消亡或濒临失传的境地。因此,世界性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正在强化,世界性的对本地区、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都在紧锣密鼓的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传承等方面走在了前列,率先规定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其中在我国4项列入联合国服务站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就有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长调。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基本上在全区形成了以各级党委和政府为领导、各职能部门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有计划、有目的、有一定物质保障地开展挖掘、保护、传承等工作,使一些流传已久、扎根百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继承、发展,使一些濒临绝迹、散落民间的绝技绝活得以挖掘、整理。在舞台上,带着泥土芬香的民间艺术,赋予了新的生命活力;在电视银屏上,原生态的艺术,成为广大观众欣赏艺术的热点;在民间,原生态的草根艺术,正在得到人民的保护、抢救、发掘。非物质文化艺术的普查工作,正在我区各地紧张而有序的进行着。

我区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正在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越来越高涨,但同时也遇到了众多方面的难点及问题。作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承担重要职责的各地群艺馆、文化馆、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重重的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此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也应对其存在的种种实际问题,进行客观而冷静的分析,并通过实际工作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此方面工作的依据。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共性问题

1.认识有误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轻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文化文明和进步中的基石作用,从而导致对“非遗”的拖拉、松懈,势必会影响我区“非遗”工作的全局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失。

2.经费无保障。由于受经费的限制,我区的“非遗”工作开展比较缓慢,一些急需挖掘、保护的“非遗”项目不能正常进行,影响和制约了“非遗”工作的全面发展。一般来讲,“非遗”蕴育丰富的地区都是一些经济发展落后、交通闭塞、信息封闭的地区,做为这些地区的党委和政府首要任务就是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此处理好发展经济与“非遗”保护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上级政府没有一定的资金支援,这些地区的“非遗”工作可能就流于形式,走过场,不利于全局工作,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

3.抢救无设备。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众多的“非遗”项目在现代文明的不断冲击下都面临着衰竭与消亡的状况,这就要求我们应该采取必要的手段,对这些项目进行整理、挖掘、保护和传承,进行科学的录音录像,进行细致的整理记录。所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设备,目前我区的一些基层的文化部门根本就没有必备的录音笔、照相机、摄影机等,所以工作根本开展不起来,只能看着一些“非遗”项目渐渐消失而无可奈何。

4.研究缺人才。“非遗”的研究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相应的文化知识。但由于过去我们对“非遗”工作不够重视,导致了目前从事此项工作的专业人才奇缺。其原因有二,一是上个世纪80年代前后至今,当时搞全国十大文化艺术集成志书的各地老群文工作者,大多已经离退休或离岗。现在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年轻人,缺乏这方面知识的积累和理论的修养。其二,在市场经济的时代、物欲横流的今天,人们看重的往往是物质利益,树立的是金钱的观念。还有多少人安贫乐道地守望着民间文化蕴藏丰富的这片贫瘠的土地,这块人类的精神家园,去做那种基本上无任何效益,甚至自己搭钱、赔钱的“买卖”。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应的对策

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地真正抓出成效来,就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条例;要抓紧落实相应的保护经费;要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列入目标化管理责任状;要配备现代化的设施,使得此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大力度培养人才;要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民间艺术家。

1.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条例。政策、法规及条例是我们开展“非遗”工作的指导、依据和保障。有了它,就有了工作的方向,有了保证,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希望全国及内蒙古地区尽快出台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法规、条例,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指导方针、理论依据和法律保障。

2.要抓紧落实相应的保护经费。“非遗”工作的顺利进行与资金投入落实是密不可分的。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各旗县区经济发展落后、财政收入拮据的现状,自治区政府必须筹集专项资金,本着“地区优先,濒危优先,重点优先”的原则投入到地方,才能做好此项工作。所谓“地区优先”,即对那些民间文化丰厚、领导重视、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并有一批相应的得力科研人员去真抓实干的地区优先。所谓“濒危优先”,即对那些具有珍贵研究价值而且濒临消亡的民间艺术,对那些身上带有某种绝技艺术且身体状态欠佳的民间艺人,在投入上要优先考虑。所谓“重点优先”,即对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在内蒙乃至全国艺术史上占一席之位的民间艺术及民间艺人要做重点投入。具体来说,凡列入联合国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类艺术品种,都在“重点优先”之列。总之,对经费的投入,作为自治区政府来讲,千万不能像撒芝麻盐式的平均使用,一定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3.要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列入目标化管理责任状。“非遗”工作是各级领导众多工作中的一项,要想让他们对此项工作提高认识,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就必须做到:一是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引起领导的重视;二是要抓住各种机会,向领导宣传、向领导汇报工作,让领导对此项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工作,使领导和群众认识到“非遗”工作的重要性,它是与历史遗留的重要文献、文物古迹一样都是先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抢救保护它,就是保护和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开发它,就是传承和延续中华传统美德,对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只有领导的认识提高了,才会引起重视;只有列入领导的目标化管理责任状才会有所保证。

4.要配备现代化的设施设备,以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展开。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设备,是“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手段。没有必备的摄影机、照相机、录音笔、幻灯机等机械设备,要想开展“非遗”工作是相当困难的,对一些说唱艺术、手工制作技艺的挖掘、整理就是一句空话,只能望洋兴叹。但目前我区文化部门的基本情况却是没有专项经费保证,现代化的机器设备几乎没有,只有简单的照相机,录像机还没有普及,更别说剪辑、编辑机了。这些必要的设备,各级政府和国家应统一配备、解决,以促进“非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5.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大培养人才的力度。要建立一个以各级政府领导的、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的、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的领导机构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个领导机构中,坚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职责要明确,任务要落实。要协同配合,绝不能自行其是各吹各的调。党委、政府的职责是制定大政方针,做好排忧解难的工作。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新闻媒体的宣传与舆论,造好声势,引起全社会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文化局系统在过去已经进行的戏曲、音乐、舞蹈等7大艺术集成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查漏补缺,如皮影、木偶、民间工艺美术,继续搞好濒危民间文化艺术的记录整理。文联侧重搞好民间文学、民间歌谣、民间故事的抢救、发掘。地方志、民委、社科联重点搞好民间风土人情及民俗事象的搜集与整理,这是本次抢救民间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此方面人才后继乏人的现状,各地还要千万百计的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或举办短期培训班,或送到大专院校学习,或通过实际的田野考察等方式来培训人才,乃是最为重要的一举。

6.要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民间艺术家。我区作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区域,蕴藏着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在民间的传统技艺、民俗艺术丰富多彩。要想做好“非遗”工作,还必须结合我区的实际,在领导、专家及群众的广泛参与下,通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推出一批自治区级、市级、区级的保护名录,并且命名一批民间艺人。有了保护名录和命名的艺人,才能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才能更好地宣传“非遗”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促进“非遗”工作的顺利发展,所以命名一批“非遗”名录及民间艺术家是十分重要的。

第2篇: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悠悠中华五千年的历史见证,是中国人勤劳、智慧、创造的结晶,是携刻着人类智慧光芒的“活化石”。然而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延传至今的非物质文化已经历尽沧桑,很多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遇着被忽视、甚至被毁灭的危机。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做为一名文化工作者做为一名中华儿女,我们不能坐以待毙了,应结合实际探索出一条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道路,保护、传承好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和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源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28日批准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发展。”《公约》对此定义作了具体的说明,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典故与传说等);2.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与竞技等);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包括传统节日、民族节日和传统习俗);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包括生产和生活知识、传统医药、等);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包括民间美术和公益类、生产类、商贸类手工技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

非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非遗的保护传承,关系到文化血脉的传承、精神家园的维护、先进文明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的维护;关系到人类文明多样化及可持续发展。所以保护、传承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有利于提高国家的软实力,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问题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还处于起始阶段,出现的问题不少,需要我们共同关注、探讨和解决。

目前,从我所处的永康市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资源消亡速度快

就如2011年永康云溪村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为发掘云溪古村落文化,在收集编写《云溪传说》时,很多经口口相传、口传心授、言传身教的技艺、民俗、传说因老人的离逝都失传了,致使出现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人而存、因人而亡的局面,这种口头传承的方式凸显了它们自身存在的缺陷。也有很多民间技艺因随着社会的发展诸多因素而无人继承,造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与失传。

2、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参差不齐

在利益的驱使下,过度开发、破坏、毁灭文化资源原貌,扭曲了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逐渐流失。也有很多非物质文化传承艺人因其老一辈观念落后,对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政策不了解,思想顾虑重重,不愿将技艺发扬光大。

3、乡镇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不足

由于乡镇机关财政在基层文化建设财政投入有限,致使乡镇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整理、保存、保护,需要经费和现代化科技载体及手段。由于乡镇文化站经费不足,为数不少的地方没有安排专项的保护经费,技术装备不足,一些濒临湮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记录、抢救,保护工作很难没展开,甚至一些已经记录和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面临损毁和再次流失的危险。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缺乏管理人员及研究队伍

在我市文化队伍建设参差不齐,专业性不一,而真正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队伍,人数极少,难以适应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需求。

5、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机制管理不严密

现阶段我市基层文化队伍分布在各乡镇,其管理权直接归属于各乡镇党委、政府,长期以来基层文化工作者日常工作主要围绕乡镇机关具体行政事务,而自身的文化工作比例较少,非遗保护工作不能正常有效的开展,文化建设的全局也大大地受到影响。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领导管理不到位

自我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很多人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地方文化部门积极性很高,但当地政府领导认识不到位、在落实资金、建立保护工作机构等方面措施不力,致使大量资源的抢救、保护工作不能做好。

四、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建议

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看,概括性为:时不我待、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只争朝夕。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收集、保护迫在眉睫,要做好传承与保护工作,我建义要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保护、传承工作

每一分钟都有一个老艺人去世,每一分钟都有一种民间绝技在流失,每一分钟都有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消亡。听起来,这话有点危言耸听,但体现了民间艺术岌岌可危的现状。以点带面,落实责任,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保护、传承工作速度、力度和广度。地方政府、基层文化工作者要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采取积极措施,为当地老艺人、传承人开展政策培训,让他们了解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收集、保护与传承工作,及时记录年事已高的传承人所掌握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展示等活动,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传承人,支持、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

在我市现阶段,乡镇基层文化工作者真正专职做文化工作的没有,甚至有些地方乡镇基层文化工作者大部分都在做乡镇机构行政事务工作,所以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必须要形成专职文化工作队伍,做到专职队伍专业化,工作流程化、科学化,岗位职责明确化,工作责任形成考核机制化。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才队伍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首先,建议在目前阶段要加强文化队伍机构建设,在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努力争取人员编制,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在现有情况下,在争取人员编制的情况下,要对文化工作者或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形成一支专职的保护队伍。要紧密联系实际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设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建立培训基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提供科学的人力资源保障。

3、提高领导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市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出发,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予以大力的支持和帮助,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4、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第3篇: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范文

【关键词】 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侵蚀,物质消费方式和生存观念的急剧改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已丧失了其生存传承的生态环境,正以惊人的速度损毁、消失和流失,面临濒危、失传的重大危机。”[1]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社会的真实状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 和文化空间。”[2]这种文化遗产对于凝聚民族认同、促进文化交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中华民族绵延几千年生生不息的真实写照,所以它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更是培育民族精神不可多得的优质资源。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但是,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和自身的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面临生存危机。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和普及教育活动。然而,除个别高校、艺术学校及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局对此有所重视外,作为我国基础教育主体的中小学在教育教学中却鲜有涉及。特别是在中考、高考的强大压力下,学校领导极少关注这一课程资源。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与传承在中小学几乎是空白。

二、经发中学的实践

西安经发中学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学校校本课程,在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目前已经历了如下阶段:

第一阶段:相遇相识。

2009年校长、德育主任偶遇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秦汉战鼓的传承人,了解到现在打这种秦汉战鼓的都是村里的老人,没有年轻人愿意学习,面临失传的危险。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责任感,双方达成共识——将秦汉战鼓开发为校本课程。

第二阶段:成立秦汉战鼓校本课程研发组。

学校聘请传承人作为校本课程的总顾问及秦汉战鼓课程教学的校外辅导员,双方签约,由学校颁发同时展开聘书。派秦汉战鼓的历史渊源研究及鼓谱整理。研发组按照鼓谱将每段击鼓所反映的精神内涵进行提炼,经综合整理形成校本教材。

第三阶段:成立秦汉战鼓学习组。

派教师向传承人学习,观摩村上秦汉战鼓表演团的演出,掌握秦汉战鼓的击鼓技巧,交流心得体会,成为秦汉战鼓教练,为向学生普及做好准备。

第四阶段:列入课程,组织学生秦汉战鼓表演团。

学校将秦汉战鼓校本课程列入高一课程,供全体高一学生修习,以此为基础,组建高一学生百人表演团,在学校大型活动中为家长、同学和老师汇报表演。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传播。

经过一年的学习、训练和表演,学生每人写出对秦汉战鼓的理解和对自身的影响。学生和家长普遍反映,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秦汉战鼓的学习,学生感受到秦汉战鼓的内涵蕴意,加深了对秦汉历史的理解、振奋了精神、增强了团队意识。实现了课程所设定的促进学生精神成长,继承、发展民族文化目标。同时学校秦汉战鼓队多次受邀在市区大型活动中表演,秦汉战鼓以其磅礴的气势,多变的旗阵,将秦汉精神具象地植入观众心田,赢得了多方赞叹。在此基础上,经发中学又开发了特别具有陕西地方文化特色的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老腔》,陕北腰鼓、剪纸、茶道等也陆续得到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通过学校的系列校本课程,真实地走进了学生的生活。

西安经发中学的校本实践,走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创新之路,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小学传承教育提供了具有实操性的样本。根据社会整体状况,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进入中小学,才能真正恢复生命力,从而得以保护、传承和发展。

三、关于中小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路径思考

1、提高全民族的认识,推波助澜

党的十七大的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我国如果想在世界多元文化格局中保持中华文化的竞争力,就必须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努力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这是我党的使命所在,也是炎黄子孙的使命所在。因此,我们既要加强对我国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更要构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立体体系。这既需要法律层面的保障,也需要全社会支持;它不仅是文化部门的工作,更是教育部门的职责。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当承担起历史赋予的使命。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积极推动,大力提倡,在学校考核中,加入相关内容。例如,要求所有中小学,根据区域、民族的不同以及所拥有的资源,开发3-5种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校本课程,作为学校课程的必开内容。

2、政府链接传承,保驾护航

认识到位是基础,但制度的保障才是关键。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被认为是民族的共同财富,但申报认定后,往往成为个人名下的文化财富。在学校与传承人的合作中,费用是个绕不开的问题。有些传承人要求支付产权保护费、劳务费等,费用不高,学校还能应付,费用要求高,学校则无力支付,这势必造成合作的流产。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出面组织协调,为学校和传承人和传承项目牵线搭桥,同时拨付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政府部门可以每年组织一批项目,由各学校选择承接,并开发为校本课程,纳入课程体系。教育行政部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纳入学校的办学能力和办学效果中进行专项评价。同时由文化部门、宣传部门定期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汇演、表彰、推广表演等等,使之成为媒体节目以及学校艺术节的保留项目。让全国人民加强对中国文化的了解与传承,提高新生代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3、学校实践传承,落地生根

对传承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考验着校长对教育的理解深度。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工作,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有助形成正确的核心价值理念;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弘扬爱国主义传统,提高民族自信心;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人格修养和审美理想,激发奋斗向上的追求精神,锻造真诚和谐的人格魅力;有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创新意识,提高实践能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文化素养和文化品位,增强可持续发展力,让学生理解‘真正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含义。”[3]中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恰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具体实践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整理呈现,开发校本教材。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为口传心领,很少有具体的文字呈现。学校应组织教师与传承人交流探讨,根据传承人的口述或表演,通过记录、文献查阅等将项目的历史渊源、表现形式和精神内涵呈现出来,然后根据内容开发为课程。第二步:确定修习方式,列入课表。学校可根据课程的内容,选择不同的开设方式,如固定在一个年级年年开设等。同时可根据项目内容和难易程度分为:掌握类(全部学会)、了解类(概括了解即可),确定不同的学习目标与学习方式。第三步:培养校内传承教师。课程开设后,可以请传承人现场上课、表演、辅导,加强直观感受和传承意念,但在实践中完全由传承人授课既不现实,效果也未必理想。因此请传承人担任校外辅导员、总顾问比较合适。为了课程的顺利进行,学校应先请传承人培训校内老师,之后由校内老师牵头组织授课、考核。第四步:组织学生成立表演团队。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不少是属于可表演类型项目,学校课堂课程学习以外,可组织学生表演团,在具体的实践中让我们的新生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沃土中得到滋润、顿悟成长。

4、媒体加强宣传,花开遍地

学校传承解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推介的问题,但最终形成全民学习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环境和氛围,还需要媒体的大力宣传报道弘扬。目前媒体特别是影视媒体,为博得眼球,总是把个人为名利的选秀竞争作为人生成功的代名词,极大地刺激了青少年功利心,功利主义泛滥成灾,为争取名利不惜一切代价,浮夸、造假、攀比更使这个社会人人浮躁,唯独缺失对于民族与国家的责任感。所以,期待媒体勇敢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髓传递给社会大众,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花开祖国大地。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校本课程,通过学校的课堂行为让更多的人特别是新生代感知、熟悉、传习,加上在学内外的交流、展示,必定会成为部分新生代的兴趣和爱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就实现了后继传人,这种培育传承机制坚持数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危机就会自然解除。所以,在教育教学中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是势所必然,也是最佳传承方式。全社会都应用积极的态度,把教育作为文化传承、发展与创新的重要平台,探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模式,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环境。那么,民族精神得以代代相传,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指日可待。

【注 释】

[1]张卫民.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探究.民族艺术研究,2005.5.

[2]刘魁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河南社会科学,2007.1.

[3]朱丹.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必要性.神州,2013.16.

第4篇: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范文

一、从政府层面,加强引导,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一)《非遗法》出台,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011年国家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政策上升到了国家意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上升到了法律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到了法律责任,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长期、高效运行的坚实保障。从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二)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非遗保护中长期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是保护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各项工作切实推进的有效保障和客观依据。苍南县非遗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以“传承与创新”为主题,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强力推进非遗生态保护体系、传承发展体系、宣传展示体系和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设,继续搭建各种传承和展示平台,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努力扩大社会参与,扩大传承人群,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促进苍南非遗保护事业的转型升级和深化提升。

(三)多种保护措施并举,非遗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我们逐渐探索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种方式:非遗以项目为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在保护工作前期,以建立项目名录、保护项目为主要抓手;非遗主要依靠传承人口传心授进行传承,因此把传承人的保护放在关键地位;非遗与民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要尽可能运用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的方式。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非遗特有的项目特点和传承规律,要求我们区别对待,分类制定保护措施。这些措施,为我县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非遗保护传承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护传承新格局逐步形成

首先,普查是非遗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8年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县共收集7万多条线索,精心制作了6000多个项目调查表。并在2012年进行信息化录入,上传到省非遗数据平台进行保护。为做好普查成果的整理利用工作,我县成立了非遗保护工作小组和非遗专家库,不断挖掘、整理我县的非遗资源,并录入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基地的资料,建立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其次,项目保护体系建设、传承人保护和基地建设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基地的申报,进一步完善了非遗保护体系,壮大了队伍。我们在保护非遗本真性的前提下,对濒危项目开展了抢救性工作,全面记录、整理和保存了相关资料。截止2016年11月,我县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3项、省级24项、市级99项;部级传承人1人、省级18人、市级76人;省级非遗传承基地7个、市级13个;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个,民俗文化村2个。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体系基本形成。

(五)非遗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非遗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传承者。民众保护意识的提高,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近年来,我县利用各种文化场馆、广场举办了大量的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文化礼堂和“文化遗产日”期间的非遗系列活动已形成品牌。近几年,集中展示的非遗精品和运用非遗元素开发的各种衍生品,更让民众们更真切地体验到非遗的魅力,也展现了非遗传承的空间和潜力。非遗走亲,以“非遗”为载体,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互访,加深了不同地域间文化内涵的了解,非遗“互访”构建起了“相熟、相融、相亲”的非遗工作交流格局。

(六)推进硬件设施建设,打造非遗宣传主阵地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展示中心和传承基地,组织经典非遗名录的展示展演,开展特色传承活动,宣传非遗阵地的作用不容小觑。“历史与人文并重,民族与民间同在,传统与现代交融”,这是我县非遗馆的明确定位。苍南县非遗展示馆,历时四年建设完成并对外开放。展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使用面积1700平方米,分序厅、古韵、遗风、巧技和尾厅五部分,共展出了我县的国家、省、市、县各级项目60余项。是一个了集展示展演、收集收藏、学术研究、公共教育、文化交流、传承传播于一体的综合性展馆。2015年初开馆后,接待过一大批各地领导、专家和学者,累计参观人数达几十万人次,群众好评如潮。“十二五”期间,我县还建设了乡镇非遗馆和民间艺术馆十余个,这些展馆每年均不同程度开展展示、展演活动,是县非遗馆的有力补充。

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既丰富又复杂,这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落实保护措施,挖掘现实价值,扎实有效地推进非遗保护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用发展的眼光,理顺思路,处理好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一)保o与利用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在社会中的传统文化,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使之世代传承,是当前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重要特质,再深入发掘非遗的多重价值,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中,才能获得生机和活力。所以,在利用开发的过程中,要牢记“保护重于利用”,保护是利用的保证、基础和前提。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使之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民众、融入生活,为当代人服务。

(二)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我们今天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认可、尊重和弘扬。继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我们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发展、衍变的规律,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传承。要全面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借鉴、W习其他地区在保护非遗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手段,充分吸收有益成果为我所用。

(三)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发挥与旅游的优势互补作用,又要注意处理好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的关系,处理好非遗表现形式与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基础上,组织非遗项目进入旅游景区,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是千秋万代的事情。非遗保护工作的长远性,决定了我们要采取稳健扎实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结合的发展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传承、传播,主要依靠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担负着“传”与“承”双重任务,作为传承人,传承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因为,在传承人身上承载的不仅是一门技艺或知识,更是本地区历史、文件发展进程的一个缩影。

三、从传承人角度。明确职责,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一)鼓励传承人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传承人的保护与传习是促进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目前,我县共有部级传承人1位,省级18位,市级92位,县级163位。另外,还有市级非遗传承团体2个,市级非遗传承群体5个,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非遗传承人梯队。为确保传承培育有所作为,有效地促进活态传承,我县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力度,推行师徒传承协议制、传承基地责任制,鼓励老一辈传承人积极带徒授艺,对成功收授一位新徒弟的老艺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帮助学艺成功的新传承人,添置道具工具等。希望我们的传承人自觉承担传承义务,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另外,如何将传承人的概念拓展至传承人群,意在让传承成为人群的传承,而不仅是单个传承人的传承,这将是我们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鼓励传承人积极参与非遗公益性活动,确保传承常态化

县内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方面,积极为部级、省、市、县级和其它民间艺人开展传承、演艺活动提供各种支持,并经常性开展非遗下基层、进社区、进校园、进文化礼堂,参加文化下乡巡回演出等公益性文化活动,为各种非遗项目提供展示平台,确保非遗传承有序开展。县外非遗宣传、交流活动方面,历年来,组织过优秀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浙江好腔调”传统戏剧系列展演、年味温州等省、市举办的一系列非遗交流活动,组织过新编单档布袋戏剧目到周边各县、市演出等。非遗媒体传播方面,传承人们积极参与各级电视台非遗专题栏目、非遗数字电影《夹缬之恋》、县电视台《文化苍南》“走进非遗”等节目的拍摄,通过媒体渠道进入了公众视野。电影、电视、互联网为非遗传承助力,使传统文化焕发了新的活力。

(三)鼓励传承人不断创新非遗保护方式,让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只有民众认可非遗的魅力,才能给非遗传承提供更广的空间和潜力。因此,我们要推进创新,努力使非遗更加多姿多彩、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对传统戏剧、曲艺类“非遗”项目,比如单档布袋戏、提线木偶戏、渔鼓、温州鼓词等,可以通过新编、改编剧本,融入现代元素,大胆尝试设计新动作,加入特技,结合现代的灯光、舞美等方式,带给观众耳目一新的感观效果。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比如夹缬、夹苎漆器、矾塑、钩绣等,可以通过不同的设计与转化,将开发的创意作品和衍生品,变为生活用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传统舞蹈、传统音乐类“非遗”项目,比如道教音乐、畲族民歌、布龙舞、马灯舞等,可以通过电视节目、演出的制作,结合网络宣传,汇聚更多受众的目光。总之,只有不断创新非遗保护的方式,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非遗保护中来,才能真正与人们的经济、生活紧密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有望真正活起来。

第5篇: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属性;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4)04-0119-04

2006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的推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名录》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被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标志着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更为重要的是它可能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方面理念的转变,进而在实践中得以体现,即从静态的“物”的保护转向了动态的“人”的保护,[1](P18~22)2007年以后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陆续命名公布就是一个极好的注脚。尽管不少学者已经注意到传承人的重要性,但总体上关注不够,尤其是传承人在传承实践中所具有的意义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无论是未被命名的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还是经过国家、省区、州市、县各级政府命名的项目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意义主要体现为以下两大方面。

一、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属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主要体现在活态属性和自身文化属性两个方面,自身文化属性就是该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独特性,是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要素,而活态属性则是该文化的生存方式,是其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前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两个基本属性的保有以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为基础。

(一)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属性离不开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引进的概念,虽然经过多年发展调适,在其内涵与外延及其分类等方面的理论表述逐渐科学化、规范化,但与实践着的文化生活本身一一对应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仍需进行辨析厘定,以更好地概括和指导文化生活事实。目前使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共识之一是至少应该强调“活态性”。作为在历史中展开的文化实践活动,具有历史的规定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基本特性, 就是依附于个体的人、群体或特定区域空间而存在的,是一种活态文化,可以说“活态性”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真实而重要的价值意义就在于它是当下人们正在实践着的生活方式,是活的文化事实。而其“活”离不开文化主体――传承人,活态的本质或核心就是人,[2](P114~123)指其存在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人们特定的生活方式,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实践着,遗产才能“活”起来。从目前所认定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来看,其中很大部分是被称为“艺术”的部分。在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中,艺术大都没有独立的本体性存在,它就呈现为民众的生活方式,文化主体在很多艺术活动中既是创作者、展演者,也是欣赏者,他们作为艺术的创造、操演、欣赏主体,贯通于该文化实践全过程,是该项艺术的承载者和传递者,保证了该文化过程及其完整性、延续性,从而使之代代相传。在研究和实践层面,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关注一直更多地停留在文化艺术客体――“物”上,专注于文化事象。最直观的关注方法就是“采风”,从活生生的文化实践中摘出片断事象作为文化的表征,见物不见人,把文化艺术当成静态的标本而不是不断生成的实践活动,于是,“传统”被当成了文化事象本身进行保护,而忽略了生成“传统”文化的文化传统是一个由主体运作的文化生存发展机制,文化传统在主体的操演下决定了文化怎样在自身既定轨道和现实境遇两者形成的纵横关系网络中生长。文化不可能一成不变,在今天这样的特殊文化背景下更不可能,而文化的生长需要人和“物”两相结合,只有通过人的实践,“物”才能得到延续发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强调其活态性就是强调传承人这个文化实践主体,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项目申报认定中,强调基本的要件之一就是要有传承人,有传承活动,以保证它是活态的而不仅是标本。

(二)秉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文化属性离不开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历史地形成的,每一种来自不同文化的遗产项目都秉承文化母体属性,拥有该文化的独特性,这也是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被选择、被命名、需要被传承的内在依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与认定中,不仅是基于其杰出的技术形式特征,更主要的还是它所代表的各种文化的表征,内含了该文化的编码逻辑。对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技术并非决定性和最关键要素,技术形式符号所蕴含和表征的文化基因意义更为关键,[3](P11~21)从而能够参与构成文化多样性、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母体文化的这种整体性关联决定了文化实践主体在其中的重要性,作为文化的一个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文化具有的内在结构关联,正是由于主体的存在才整合为该文化整体,剥离了主体,遗产就只能转化为单纯的技术形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中,强调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活态文化就是依然作为民众生活方式、保留了该文化属性的文化,如上所述,只有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的实践才能保证活态性。目前对各种地方性文化的关注基于各种错综复杂的缘由,因此,经常出现反客为主,用客位观念代替主位观念进行理解的现象,尤其是在权力介入引导的自上而下的文化遗产运动中,在代替性理解中容易造成隔靴搔痒或重新解释而扭曲他者文化的现象。人类学学科强调,要真正理解他者文化,必须尊重文化持有者的表述和理解,在对一种文化进行解读时需要主位客位并置讨论,才能在彼此的对话中达到对一种地方性文化的理解。[4](P13~18)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中要求尊重当地人意愿,尊重文化主体自身的选择,因为那是“他们的”文化,他们置身其中并与其融为一体。更为特殊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项目绝大部分属于被划分为“艺术”的文化,作为“艺术”的文化有其不同于其他文化门类的特殊性,那就是它感性直观的独特符号形式,这种符号形式孕育于其文化并与其文化相互契合,水融,不仅对艺术背后的文化的体验需要来自于持有者内部眼界,而且对艺术形式本身,看似可以相对超越文化的“单纯”审美品位也来自于文化的形塑。在主体的感官与文化合而为一的历史进程中,艺术形式的养成需要内在文化的支撑。所以,对传承人的界定至少包括重要的两点,一是掌握特殊文化技能,二是享有该文化。无论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讨论都离不开遗产背后的整体文化,而沟通二者的中介就是传承人,是他们把携带的文化积淀和对自身文化的理解放进了既定的文化形式之中并不断进行着形式创新,各民族文化才能在历史进程中运行在自己既定的轨道上,保留并生成着与其他文化不同的属于自己的个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中,只有形式而没有传承人及其传承实践的文化不能被划定其中,同时还强调当地人群或享有该文化人群的想法。这样,就能够把文化主体传承人放在其应有的位置上,还艺术主体在艺术实践活动中应有的地位和意义,改变以往民族民间艺术研究中见物不见人的现象。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是文化事象的保留,更是文化主体对文化事象的操演和不断创造,从而实现一种文化的真正传承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意义和作用

传承与发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两个重要的关键词,表面上呈现的是文化客体自身的不断延续和演进,事实上,是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对文化的不断操演与不断创新的过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中,传承人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发展的文化主体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未被命名以前的传统社会中,文化的延续发展是一个自然过程,文化在民族的代际之间自然传递,通过家传、师承或社会传承等诸多方式和途径,在一代代传与承的生活实践中绵延下来,只要生活方式仍在继续,就能保证相应的文化自然地被传递下来。今天,被命名为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那些文化项目只是各民族文化中的滴水,各民族创造的不可计量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多元文化背景压力下仍在传承,依靠的就是民众群体。从文化建构论出发,传承发展内在地包含了创新,把一种文化纹丝不动地保留下来既不是文化发展史上的事实,也不符合文化发展逻辑,文化总是在其遭遇的环境中朝着自己的方向现实地生长着。文化的创新离不开文化主体,“物”自身不可能随着环境改变自身,“物”凝聚着的是人的观念和具体的操作。从具体层面看,每一个文化的传承发展都经由个人创造,作为传统的文化因群体共享看起来好像是群体发展,但很多文化实践可以证明,传统的生成及发展是个体与社会文化之间互动的结果,它不仅是集体记忆造就,更来自于个人叙事突破传统自身增减和完善的创新,在很多著名的民间艺术活动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例证。[5](P24~36)

由于个体与社会文化互动的不同结果,文化在个体身上的分布和携带是不均衡的,不同领域总会出现某些杰出人物,成为该文化前进的推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名录,就是对该文化杰出的实践主体进行选择性认可与褒奖,是对一种文化诸多传承个体中独具特色或颇具典型的文化操演风格的认可,风格成为个体参与文化创造的一种度的标志。在很多文化实践中可以看到传承人的生存策略、知识结构与传承方式等对一种文化自身发展的影响,这也是民间手工不同于机器批量复制的根源所在,它尊重的不仅仅是直观的劳动量,更主要的是手工背后主体所赋予的生命亲历性及温润随心的情感体验,正是这些生命的内在欲求推动了形式的创新发展,生成了特殊技艺。在这个人与集体共同推动的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传承人主体成为文化发展的生产性动力,极大地推动了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

(二)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自然传承的主要力量

当代民族文化处于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自我与他者等多元文化并存格局中,文化发展的自然河道在多重力量的影响下不断发生突然改变甚至是中断,传统文化发展面临的压力是空前的,文化的自然传承面临中断的危险,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提出和强调的背景。这样,传承人尤其是那些被命名的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们从两个方面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1.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自觉意识

当文化离开自然传承的轨道时,其传承需要在文化自觉意识的引领下才能顺利进行,文化自觉意识依赖于文化主体而产生存在。在不同文化发生碰撞接触及交流互融的过程中,彼此成为参照将激发各文化自意识,从而极大提高文化发展的自觉性,增强该文化自身内部生长调适机制。而在当代文化背景下,文化接触交流并非能够以“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理想状态进行,对很多地方性文化来说,只有通过各种方式和利用各种契机不断增强文化主体的自觉文化意识,才可能增强该文化的传承发展活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首先介入的是政府与学者,作为文化发展方略以政治话语姿态自上而下铺开,他者的话语几乎淹没了自我的声音,如与当代文化接轨的“知识产权”问题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对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来说是陌生的;节庆类遗产实践中,民俗变官俗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对该文化的自我认知和反思如其意义及保护传承等文化自觉意识首先源于那些被命名的传承人。

在实践中可以发现,被命名的传承人经由他者命名及资助活动后,逐渐培养起他们对自身文化知识的反观意识及视角,之后又为了政治、经济、展演等不同目的,迎来各组织机构提供的更多渠道和契机对该文化进行操演,如此往复,逐渐培养起他们对自身文化的自意识,并由点及面地以一种示范性培养地方民众对该文化的自意识,再逐渐上升为对民族文化的强烈的、稳固的自觉意识。文化自觉是文化生存发展中的强烈稳固的自意识,只有相应的文化自觉,文化的传承发展才不会只是被某些外力驱使推动以达到某些功利的目的;也只有相应的文化自觉,文化才具有强大的内在动力保证主体的文化传承意愿。如云南少数民族很多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类文化,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强大的政治力量影响下,具体事象已留存不多,90年代以后,在各种文化认同场景中,各种合力促使直接的现实目的与心中留存的文化记忆相互契合激荡,在部分人群尤其是杰出的民间艺人中激发起一定的文化自意识,这种意识与文化惯性相结合,逐渐实现着自我文化的恢复或重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先被激发起并养成文化自觉意识的大多是杰出的被命名的传承人,因此,传承人在更好地促进地方文化保留和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传承通道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际性认同的文化思潮,根源之一就是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各民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产生和对应于传统社会,是传统社会各地方人群适应自然社会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特色文化,它犹如一条河流,在传统社会中大多可以在既定的河床内向前流淌。而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彻底颠覆了传统文化生存的根基,它的河床被修改或者直接消失了。这种特殊语境使传统文化何去何从成了文化研究和实践的热点和难点,从而兴起了一轮又一轮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思潮。在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中,生活文化的变迁导致自然传承链的断裂,传统文化的发展需要人为的干预,其传承保护成为一个时代课题。政府和学者合力提出的理念及出台的政策都不少,但只是宏观的理论的指导,具体的传承实践也还停留于说得多、做得少的阶段,犹如明确了战略目的还需要靠一次次具体战役及其中的战术去完成一样,充分的理论描述需要在实践环节中展开和实施。

在非自然传承环境中,依靠文化惯性进行自然传承已经不可能,于是,“保护”才成为民族文化发展中的重要概念。要保护一种文化,不是止于静态的标本展示,更重要的是作为文化的传承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需要积极主动有意识地为之,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理论到实践的具体枢纽和中介,决定了他在其中的重要作用,这种作用目前尚未得到发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旗帜下,一批批杰出的地方文化持有者被挑选出来,以命名、资助,甚至立法等方式确立他的文化地位、文化责任,以保证他的文化传承实践,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从对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状调查中可以发现,在目前已经完成不同批次、不同级别的传承人命名,相关资助也逐步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的传承实践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传承人的有关责任与义务还停留于纸上,很多被命名的不同级别的传承人仍然停留在以前的自然传承状态中。

因此,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就是要从重视传承人入手,在明确其责、权、利的前提下,细化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围绕此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以此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可行的传承通道。这样就可以以传承人为结点,统摄起每一次传承实践所需要的契机、场景、方法、途径等,形成相应的传承运行机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发展提供一条切实可行之道。同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传承人的代际断裂是传承中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那些需要特殊技能的项目,调查中,很多传承人最担忧的就是现在年轻一代不愿意继续传承该文化,项目传承后继无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除自身亲历亲为进行项目传承外,他还有重要的传承活动就是培养传承人,以保证该文化代代相传,因此,在具体传承通道构建中,传承人的意义是不可替代的。

[参考文献][1]顾军.从《保护》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思维[J].江西社会科学,2006,(3).

[2]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

[3]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认定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7,(1).

第6篇: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范文

拨开岁月的迷雾,

远离现代的喧嚣,

攀援峭立的山崖,

踏遍荒草凄迷的古道。

寻找,一千一万遍地寻找,

寻找源头,

寻找回家的道路……

这首以“非遗”为主题的歌曲那样令人心动,让我们沿着五千年文明长河环顾,歌声里的“家园”让人魂牵梦绕。

刚刚过去的一年,高歌猛进的中国在勇创一项项新的“世界第一”捷报声中,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数量登顶全球之冠又显得格外与众不同。随着中国昆曲申遗成功之后,中国京剧、中医针灸等接连“中榜”,再加上中国丹霞地貌、天地之中等文化遗产的申遗成功,神州大地沉浸在文化崛起的亢奋之中。

从去年的盛夏开始,各省、各行业的申遗庆功此起彼伏。“申遗”成功的地方,正以十几亿、几十亿的投资计划打造新的旅游中心区;受此启发的其他地方立即翻箱倒柜、挖地三尺,以图迅速找到可以“申遗”的项目,一炮打响。在“申遗”热潮中,其实很多人根本分不出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只要能往联合国送的,要不惜一切代价往外推。

在“申遗”斩获中,中国徒长了文化古国、大国的底气。人们突然之间发现,在经济“超英赶美”的跃进里,那些平日根本看不上眼的“土玩意儿”竟然有这么高的价值,这么能吸引世界的眼球。什么侗族大歌、书法篆刻、蒙古长调、游艺杂技、银冠绣衣,甚至是年年要过的节庆,都可以戴上一顶“非遗”的桂冠,真是爽极了。有了这样的资本,谁还能对我们的文化软实力说三道四?于是,很多地方从云南丽江纳西鼓乐的演出中受到启发,尽量寻找那些白发苍苍、闭目锁眉的民间老人,用他们化石般的沧桑面孔来演绎优秀文化的传承。

可是,当人们急于搜罗这些文化的守望者时,才发现他们的踪迹是如此难寻,他们的生活是那样的窘迫。而有些过去只是从老人口中听到的传说,真要寻觅之时,已经音讯全无。我们不能不悔恨,为何在曾经看到他们逐渐远去的身影时,没有人及时地追上挽住;我们不能不惋惜,为何在已经拥有录音摄像等现代化设备时,没有留下他们永不可再现的声音技艺。

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尴尬状况,文化部副部长曾感慨说:“传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门类逐渐走向式微、甚至消亡,传承和延续面临着严重危机。”

只要接触过民间文化的人,都知道这样的判断并非危言耸听。势不可挡的全球化大趋势和我国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人口大流动,广播电视互联网的普及带来的全民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使负载着民间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和手工技艺传承使命的艺人日益减少乃至死亡,民族“文化记忆”中断的概率大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遗忘、遭破坏的情况正在人们眼皮底下难以遏止。

所幸的是,在踏破铁鞋的寻觅中,发现还是有这么一些人,他们将民间文化视为自己的生命,不惜一切代价予以保护珍惜;他们将其视为自己家族的血脉,没有任何功利地代代传承。在这种生命链条的续接中,他们注定是一群寂寞的守望者,无助的续香人。他们以自己日复一日、毫无杂念的坚持,留下一份份古老文化的真实样本,一份份可供岁月见证的文化DNA。

如今,我国已经有28个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数量接近欧洲44个国家入选项目的总和,是世界上拥有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但是,我们能记起多少个这些传承者、坚守人的名字。去年,南京博物馆里,观众为云锦展厅中悬挂铺陈的五彩缤纷、绚丽如霞的云锦卷轴所惊叹。这样的工艺手法缘自数百年前的“江宁织造”。当说起这项举世工艺的传承人金文之时,却没有一个观众听说过,也没有人对此感兴趣。传承者的巨大贡献,真叫默默无闻、难见经传。

第7篇: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范文

关键词 文化馆 文化责任 先进文化

中图分类号:G242 文献标识码:A

Cultural Responsibility of Cultural Centers

BAI Xintian

(Guiyang Wudang Cultural Center, Guiyang, Guizhou 550018)

AbstractCultural responsibility of cultural centers is assumed by strengthening the commitment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national culture, and the cultural mission shouldered in the new historical period. Cultural responsibility of cultural centers is observing the features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cultural centers from a social perspective, it belongs to social responsibility category. Cultural centers should use the advanced cultural and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to establish the guiding ideology, to assume the government to give to the community to provide cultural services to the mass culture of responsibility. Responsibility for cultural services, cultural centers mainly performs in cultural centers using the information and social services. Cultural center is social culture use center, and provide cultural services to meet the needs of all sectors of society.

Key wordscultural center; culture responsibility; advanced culture

文化馆是国办群众文化的主要载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的文化建设历史时期,文化馆是传播和推动先进文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的主阵地。所具有社会性、文化性、开放性、现代性已经逐渐成为共识。文化馆的主要作用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并给群众文娱活动提供场所。我国各省市基本都有文化馆,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文化馆将被建设。在国外,正在兴建的很多孔子学院也类似于宣传中国传统文化的文化馆。

面对当下社会文化建设的大潮,文化馆的文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怎样综合其文化资源与现代文明建设对接、匹配?如何在经济与社会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文化功能?文化馆的文化责任,应该摆在重要位置,这个议题关系到文化馆的可持续行发展及其文化活力。文化馆文化责任的内涵文化馆的主要职能是:(1)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讲座、培训等,推广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深入开展社会文化教育,提高全民文化素质。(2)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3)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5)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6)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从文化馆的主要职能我们可以看出,其性质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服务社会大众的文化平台,其主要社会责任是文化馆所担负的社会文化责任。文化馆的文化责任是什么?笔者认为,它基本等同于文化馆的文化担当,但是有着责任和义务的区别。文化责任是文化馆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其存在的基础。文化担当则意为文化馆能够接受负起的责任。文化馆的文化责任就是文化馆承担国家赋予的其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职责,承担起应负的社会文化建设任务,以及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文化使命。

文化馆的文化责任是从社会视角观察文化馆的职能,也是其社会责任。文化馆的文化性质是毋庸置疑的。其文化责任源于文化馆的文化性,与其所具有的文化性质相匹配。换句话说。具有文化性质的文化馆理应承担社会文化责任。文化馆文化责任内容举要文化馆对社会文化进行的文化服务、文化传承、文化传播、文化教育、文化交流和建构,是以其自身所担负的社会文化传承责任为基础的。

首先是文化馆必须坚持先进文化和科学发展观,确立指导群众文化活动事业的文化服务责任。文化馆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当代中国文化的主体,引领和整合着其他的各种文化。文化馆要用先进文化和科学发展观来确立指导思想,承担起政府给予的为社会各界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文化责任。文化馆的文化服务责任主要表现在文化馆信息利用与社会服务方面。文化馆是社会文化利用中心,提供文化服务满足社会各方面利用的需求。文化馆应该发挥公益文化的主导作用,在发展建设中提高文化品位,完善文化服务质量,提高全民文化素质。

其次是文化馆文化传承责任。文化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基地。非物资文化遗产是历史的真实记忆,是人类学、社会学、艺术、历史等学科研究的宝贵资源。如何在高速发展的社会里有效发掘非物资文化遗产资源,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焕发文化光辉,是文化馆义不容辞的责任。文化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薪火相传,是对人类文明的保护和继承,这是文化馆的基本文化责任,是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诉求,是功在当代惠及千秋的伟大事业。人类在历史的长河里,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的宝贵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多元化的反映,是见证了人类历史进程的文化财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是文化馆在构建和谐的人类文化景观,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都是意义深远。非物资文化遗产作为具有文化传承性的文化原始资源,在人类文明进程中绵延不绝地发挥着应有的文化作用,在各个历史时期不断焕发着其旺盛的文化生命力。

再次是文化馆的文化传播责任。文化馆作为普及大众科学知识,传播文化信息的源头,应积极发挥文化馆文化资源传播的优势,大力挖掘文化馆的文化价值,及时吸收社会需求的文化科普知识。适时举办有辐射大、高品位的群众文化展览、文化活动,面向社会广大群众广泛传播,肩负起文化馆的文化传播责任,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是文化馆的文化教育责任。文化馆是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教育的公益单位。文化馆的文化教育功能是其他教育机构无法替代的,文化馆是非学历教育的拥有最大受众的公益教育机构。最大限度优化馆内文化资源,灵活机动的开展面向各个层面群众的教育活动,使文化馆可以很好地履行其文化教育责任。例如有许多文化馆举办紧扣社会热点,内涵丰富,贴近民生的主题全民教育活动,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深受社会各阶层的欢迎。文化馆可以成为社区文化活动、学习、实践基地,承担起社区文化建设工作的社会责任。第五是文化馆的文化交流责任。文化馆肩负着对外文化交流的责任,通过市际、省际、国际间文化交流活动的开展,完善和丰富文化馆的建设,也可以向各地传播本区域的社会文化、自成特色的文化管理体系、文化馆建设成就和研究成果。

第8篇: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评估标准;传统文化DNA;文化多样性; 民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7)01-0137-0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o是一门技术含量颇高的学问。保护得好是保护,保护得不好便是破坏。那么,什么样的保护是科学保护?什么样的保护又是反科学的保护呢?在长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我们提炼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评估三标准。

一、通过保护是否保住了民族传统文化的DNA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能代表一个国家或是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地域标志性文化。譬如看电影,屏幕上掠过的是满目青山,肯定不知道这是到了哪里。但如果随着画面切换,《沂蒙小调》响起,肯定知道到了山东沂蒙;《海菜腔》响起,肯定知道到了云南石屏;《信天游》响起,肯定知道到了陕西北部。而这《沂蒙小调》《海菜腔》《信天游》便是地域标志性文化,也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民族的民族文化DNA主要蕴藏在这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最稳定的文化DNA,也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标志性符号。“同时,它也是一袋救命的‘脐带血’――无论世界如何变化,外来文化如何冲击,自身传统如何失落,只要保护好这最后一袋‘脐带血’,这个民族的传统即或命悬一线,也能起死回生”[1]。传承人的任务,就是要把本民族的传统文化DNA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传承下去。“原汁原味”的标准有三:一是“表现内容”必须“原汁原味”;二是“表现形式”必须“原汁原味”;三是“所用原料”必须“原汁原味”。这既是判断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否“原汁原味”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传承人是否在科学传承的三条“底线”[2]。

(一)对表现内容“原汁原味”的要求

拿传统戏曲来说,只要唱的是传统剧目,在内容上便是“原汁原味”。拿唐卡来说,画的是佛祖菩萨、佛本生故事、密宗本尊各神、观音度母、护法神、上师高僧与大成就者等,就是“原汁原味”;如果是旧瓶装新酒,排的是当代戏,画的是世俗人物或是风景名胜,在传承内容上肯定已经出了问题。

(二)对表现形式“原汁原味”的要求

拿传统戏曲来说,只要用的是传统唱法,在形式上便是“原汁原味”。拿唐卡来说,只要所绘唐卡符合《造像量度经》规定的比例,符合《造像量度经》的固有表现方式,就是“原汁原味”;反之,如果在表现形式上已经发生改变,不再按《造像量度经》规定比例与表现方式来画,这样的传承至少在表现形式上已经出现了问题。

(三)对所用原料“原汁原味”的要求

称得上“原汁原味”的戏曲,生旦净末丑的角色定位、说白方式、曲词唱腔、科介表演必须是固有的。只要坚持这样做,传承便是“原汁原味”的。拿唐卡来说,一幅“原汁原味”的唐卡,所用原料必须是传统的矿物质颜料。如果使用原料出现变化,用广告色、油画色取代了传统的矿物质颜料,就不再是正宗的唐卡。

总之,只要传承人没有逾越这三条“底线”,即或有所变动,都算是“原汁原味”。作为传承人,就算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相反,如果传承人放弃传统,在表现内容、表现形式、使用原料上已经不再沿用传统,而是摒弃固有,全心创新,那么可以肯定地说,这时的他,已经不再是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样的传承人必须“下课”。这样要求传承人,是想告诉他们:这一代传承人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极度濒危的境况下“上岗”的。全国人民都希望通过传承人让已经所剩不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起死回生”“死灰复燃”。如果传承人不负责任,而是一门心思地搞所谓的创新,其结局只有一个――这些已经传承了千百年之久的好东西,如历史上的金砖制造技术、弓箭制作技术、皮影演唱艺术、评书表演艺术等,很可能就会在这一代因为传承人的“渎职”而彻底“断流”。我们尊重所有人的每一个选择――毕竟人们服务社会的方式各有不同。但一旦走上了传承人这条路,就应该把该传承的东西传承好。如果不愿从事这项工作,当然可以早早退下,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嫌弃而影响到民族优秀文明的传承。因为,传承人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简简单单的工艺品,简简单单的民间土方,更不是简简单单想编就能编出来的歌舞表演。相反,它是一个民族最重要的历史创造,代表着一个民族某一历史时期传统手工技艺的最高水平,传统医疗技术的最高水平,传统表演艺术的最高水平。它们既是后人了解本民族历史与文化的重要窗口,也是创造新文学、新艺术、新科学、新技术的重要源泉。正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此重要,所以,历史上一代又一代的先人们,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也都义无反顾地坚守了下来。作为社会一分子,一定要明白传承人所做工作的特殊性,一定要鼓励他们凝神聚气、全心全意地保护好中华民族的传统基因,而不是仅凭着自己的嗜好,让传承人学素描、学人体、学一点透视、学时尚构图,对传承人施以“西方化”“时尚化”或是“艺术化”的改造。改造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许会变得更加“靓丽”,更加“时尚”,但是,这些改造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不再是祖先所创“遗产”,而是今人所创“现产”,保护这样的每天都能生产出来的“现产”有何价值?有何意义?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走过了整整14个年头,现在想想,我们是否真的已经忘却了出发时的目标?是否真的已经无法找到“回家的路”?

社会在发展,但社会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肯定会给人分为两类:一部分人负责保护传统――比如考古工作者、博物馆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的任务不是创新,而是原汁原味的继承;而另外一部分人――也是社会上的绝大部分人专门负责创新――譬如小说家、文艺工作者、文化创意工作者。他们的任务,就是根据祖先留下的老样子,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产品。一个治疟疾的老方子成就了屠呦呦,就是最典型的一例。如果你把老方子改得面目全非了,对屠呦呦而言,就已经失去了起码的借鉴价值。在中国,承载祖先智慧的这种老方子可谓成千上万,到底能成就多少个屠呦呦呢?但有一点可以很负责地告诉大家,继承与创新并不矛盾,只要处理得好,两者就会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久发展。事实将会证明,人类社会的发展完全没有必要以牺牲本民族传统基因的纯正性为前提。

二、通过保护是否保住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再加之山水阻隔、族源差异,中华文明本身便具有明显的多样性特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其任务就是要保护好这些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特别是那些独具特色的优秀的地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最终实现对于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如果经过培训或是改编改造,多样性变成了单一性,独特性变成了普泛性,保护便是失败的;如果经过努力,保住了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并进而实现了对于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保护便是成功的。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急需解决的问题是来自各个层面的“文化霸权主义”。它们最典型、最直接的做法,便是根据自己的喜好,用西方文化取代中国文化,用汉文化取代少数民族文化,用时尚文化取代自以为“已经过时”了的传统文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有两个:一是导致本国传统的迅速“异化”,二是导致本国传统的迅速“同质化”。这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倡导的通过保护地域文化的独特性,进而保护好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初衷显然背道而驰。

有人也许会问:为什么历史上从未提到过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而偏偏在工业化迅猛发展的今天提出这个问题?原因很简单――在传统农耕社会中,由于手工操作的缘故,人们每生产一个产品都是独特的,整个社会生产出的产品自然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特征;但进入大工业时代之后,大工业生产的单一性,严重地破坏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这让人们突然意识到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可贵,故而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名,启动了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历程。历史将会证明:只有保护好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才可找到更多的与祖先交流的渠道与窗口,才会了解到更完整的古代文明;只有保护好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才能为新文化、新艺术、新科学、新技术的创造,积累下更多更好的参考与资源;只有保护好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才能建立起更多的与其他民族交流的渠道,进而促进民族和谐、推进社会稳定,实现天下大同。

如果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认识不足,就会很容易想到用自己的审美一统天下审美,用自己的文化一统天下文化。其结果,必然会伤及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并最终成为破坏民族文化、破坏民族传统的罪人。费孝通先生生前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他的意思是说,各民族人民在保护好本民族认为最美好东西的同时,也应学会欣赏其他民族认为美好的东西。只有把所有美好的东西都保护下来,天下大同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保护遗产应该从尊重遗产,特别是尊重他人遗产做起。

三、通过保护是否促进了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一个民族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创新是必不可少的。但盲目创新的危险如影随形。譬如前些年,听说人们喜欢红心鸭蛋,便有人喂鸭子苏丹红,结果给人吃出了癌症;听说人们喜欢浓牛奶,便有人往牛奶中添加三聚氰氨,结果把娃娃脑袋吃大了;听说人们喜欢白馒头,便有人在笼屉中吊白块,结果把人的肝肾吃坏了。这都是“创新”,但无人喝彩。说明没有榜样、没有参照、没有道德底线的创新不仅误国,而且害民。

人类社会要发展,创新是必然的选项。但创新决不能以否定传统为前提。历史经验证明,作为一种宝贵的民族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不会阻止社会发展,反过来还会在文化创新、艺术创新、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创造新文化、新艺术、新科学、新技术的重要源泉。历史上,无论是乐坛上的《茉莉花》《梁祝》,文坛上的《水浒传》《三国演义》,还是让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的青蒿素,都是在民间智慧的基础上创造、研制出来的。反之,如果蔑视传统、否定传统,人类社会的发展就会因资源短缺、后劲不足而裹足不前。恼飧鼋嵌壤此担要想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保护好那些尽管已经所剩不多,但却足以代表人类文明最高水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就像一潭“源头活水”,只要保护好,想做可乐就可以做可乐,想做雪碧就可以做雪碧,想沏茶就可以沏茶。但是,如果我们霸占了、搅浑了这潭“源头活水”,或是在源头上直接做起了可乐,以后别人做什么都只能是一句空话。对于一个民族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那潭“源头活水”,再好的“开发”也应该在它的“下游”进行。

总之,无论是谁,无论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只要通过努力,保住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DNA,就能够保住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多样性,并为中华民族的发展积累下深厚的文化资源,从而促进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那么保护就是科学的,反之就是破坏。参考文献:

第9篇: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范文

【关键词】“古日道”;抢救保护;传承创新

2008年5月30日,在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厅进行了“原生态民俗音乐走进校园展示会”,来自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的29位民间艺人将民俗音乐---“古日道”以舞台表演的形式进行了精彩的展示。广大师生被这“原始”的音乐一次又一次地震撼和感动,掌声此起彼伏,经久不息。这是这所大学第一次把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者请进校园,把优秀的传统音乐资源面对面的展示给广大师生们。这种举措带给我们深深的思考,引起我们对原生态民俗音乐的重视。与此同时,作为音乐教育工作者,应如何对原生态民俗音乐进行抢救,保护和传承也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 “古日道”的渊源与现状

作为蒙古长调的一种,鄂尔多斯“古日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是至今为止以活态传承的宫廷与民歌有机结合的歌曲种类之一。 蒙古语“古日”含有“国度”或“朝政”的意思,“道”意为歌,是一种古老的民歌体裁。据鄂尔多斯杭锦旗的老人们讲,此类歌曲源于宫廷,后蒙古王权衰微之后,流传于寺院,16世纪之后佛教中的黄教教派盛兴于蒙古地区后,将“古日道”融于寺院宗教仪式歌曲之中,随之又回到民间,成为一种民间音乐体裁。“古日道”一般都在盛大隆重的民俗仪式“乃日”上演唱。“古日道“其节奏自由舒展,音调辽阔悠长,其风格高贵典雅,展现了蒙古宫廷礼仪音乐以及宗教礼仪音乐的风貌,是蒙古族古典音乐之精品。目前,杭锦旗沿河地区,是鄂尔多斯“古日道”仅有的留存之地。所存曲目虽有百余首,但会唱之人寥寥无几,可见这一古老艺术的生存问题令人堪忧。通过调查,令人惊叹的是,这一失去王府、寺院等存承空间的古老传统,竟然在民间获得了新生,以其顽强的生命力留存了下来,并与鄂尔多斯牧民特有的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以及生产方式、生活习俗等紧密地维系在一起,成为他们民俗生活、精神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极具地方特色的文化传承型态。目前在杭锦旗沿河的五个苏木、乡有为数不多的 “古日道”传承人,这些传承人年事已高,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93岁,最小的也已52岁,平均年龄在65岁以上,他们所传唱的“古日道”亟待抢救与整理。现在,“古日道”只在当地的婚俗中被少数长者传唱,而年轻人能唱“古日道”的却寥寥无几,所以,一旦这些为数不多的传承人辞世,那么,“古日道”也将意味着失传。

二 “古日道”的抢救与保护

作为蒙古族长调鄂尔多斯流派的一种,杭锦旗“古日道”随着时代的变迁,岁月的流逝,面临着失传甚至消亡的厄运,因此,抢救保护“古日道”迫在眉睫。杭锦旗“古日道”于2007年被列入首届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被推荐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正在申报之中。即使这样,我们仍然认为,除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还应该利用录音、摄像等现代化手段,尽快把仍然生活在牧区的民间艺人的歌曲收藏、整理出来,这部分人是传承人的主体,是原生态文化的主导力量,若不尽快地进行抢救与保护,将面临着逐渐消失的困境。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命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是在保护和维系我们民族的文化身份,守护民族的精神家园。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展示千百年来我们民族的智慧,可以寓教于乐地培养下一代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责任。“古日道”能在社会的变革中保留传承至今,充分彰显了蒙古族文化的强大生命力,“古日道”内涵深厚,内容极富教育意义,境界极高,它将历史和未来沟通起来,对当代民族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古日道”之所以能在王权衰变、社会强大的转型时期在民间“活”的保护下来,说明当地百姓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意识很强,而且在传承中没有对文化进行破坏,而是完整、有序的进行了保护,这是难能可贵的。

三“古日道”的传承与创新

作为原生态的民间音乐――“古日道”,它的存在极大地丰富和弘扬了我国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在给我们大众带来一次次感官上美的感受后,更使我们对以往的理念、评价标准等作出了新的思考、新的认识。它让我们真正重视了蒙古民族文化的根茎。民族文化的传承不是某个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社会各界要广泛宣传、展示这一优秀文化遗产,以此来唤醒广大民众自觉保护传统民族文化的意识,从而让人们深切感受和了解民族音乐文化的真谛,从实践中掌握本领,进而传承“古日道”这一蒙古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遗产。我们应让“古日道”这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纳入国民教育体制,在中小学进行推广,培养一批文化生力军,努力让“古日道”能够“活态”传承。把传统和当代、时尚和古朴的东西结合起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达到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目的。同时,我们应该加大对“古日道”的研究力度,进行真实活态的传承。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我们的生活方式,就能强化文化记忆,固化民族身份,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

的确,这场展示会给予我们太多的思考。保护与传承即将失传的“古日道” 是任重而道远的责任,也是音乐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使命。让我们共同努力,让这种“古老的音乐”始终保持一种真实的原生态美。

【参考文献】

[1]杨民康原形态”与“原生态”民间音乐辨析[J] 音乐研究 2006,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