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非遗传承人的要求范文

非遗传承人的要求精选(九篇)

非遗传承人的要求

第1篇:非遗传承人的要求范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应赋予非遗传承人自愿传承的权利。因为自愿是非遗传承人主观独立意识的体现,也是其自的基础。只有出于自愿,非遗传承人才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做到积极有效地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实现此权利,关键是政府,即在实践中政府和其他组织应充分尊重非遗传承人的自愿传承权利,做到是否传承完全出自非遗传承人自主决定,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其他违法行为。同时,政府还应发挥其保护职责,创造各种条件,帮助非遗传承人实现这项权利。自主决定传承内容与方式。在自愿传承的基础上,非遗传承人还应享有自主决定传承内容和选择传承方式的权利。非遗传承人可根据所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传承哪些内容、不传承哪些内容。对此,政府和其他组织不得横加干涉,但可采用探讨、研究等其他辅助方法引导传承人对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进行删选,在保有其“原味”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优化传承内容,保证传承质量。此外,在传承方式上,非遗传承人还享有选择权。非遗传承人可自主选择传统“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也可选择现代“培训班”的方式,甚至是“职业教育”等多种方式,只要合法,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规律,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法律均许可。获得资助权获得资助权是指为更好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政策支持和精神鼓励的权利。政府应提供传承活动所需的场所、条件,创设有利于传承活动的环境,给予优秀者精神上的鼓励。为此,非遗法第30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提供必要场所、必要经费、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文化部45号令第12条也出台了相关具体规定。这些法律以政府法律义务的形式客观上承认了非遗传承人应享有获得资助的权利。实践中,非遗传承人的资助权已获得了部分落实,如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专门资助部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而文化部表示,从2011年开始,对非遗传承人每年的资助从原来的8000元增加到1万元[6]。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是人类通过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可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获得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一些权利,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享有著作权,而某些传统药物、自然成分及组合也可经过申请获得专利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主要义务传承是传承人的权利更是义务。非遗传承人传承的不仅是技术、艺术、历史知识,更是一个民族、地区的传统道德、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故传承人必须积极履行传承义务。非遗法第31条概括性地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需承担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四项原则性义务。同时,为督促非遗传承人认真履行义务,该法条第2款还创造性地规定了非遗传承人的“退出”制度,即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或确实无法履行规定义务时,文化主管部门可取消其资格,重新认定其他人作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此法条改变了原来非遗传承人“终身制”的规定,标志着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重心由“申请阶段”转入到“管理阶段”,是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管理制度上的一大突破,体现出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的管理制度正日趋成熟。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2篇:非遗传承人的要求范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悠久的传承历史,由政府直接主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非遗保护工作则是一项比较新的事业。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要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其中的文化遗产主要指古迹、建筑群、遗址。随着保护工作的推进和认识的深化,人们意识到那些“无形的”(intangible)、世代相传的、活态的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也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有相应的保护规定。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我国先后于1985年和2004年批准了这两个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为《非遗法》)颁布施行。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瞩目成就,正在迈上新的台阶。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实践的深入,对非遗本身及非遗传承规律的认识还在深化中,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还在探索拓展中,政策和制度建设也在充实完善中。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

非遗的“本质”

非遗的本质特征是:“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公约》的这段定义有三个关键要素:

一是“世代相传”,强调这种文化遗产是现在还在延续的,而不是已经失传或被时代舍弃的。申报人类非遗代表作时,要求重点说明:“当前该非遗项目对其所在社区的社会文化功能和意义”。

二是“互动”和“不断地被再创造”,强调非遗是能动的实践。这是非遗与文物的本质区别。跟什么“互动”?跟自然和历史的变迁互动,跟社会环境和社会需求互动。什么是“再创造”?是在传承实践中不断形成与当时环境相适应的内容与形式。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的非遗将在保持历史传统的同时,越来越多地融入现代生活的内容,反映出文化的延续发展。

三是“认同感”和“持续感”。强调非遗的传承实践不仅能让相关的人群体验到共同秉承的传统,同时也能够让人们持续地感受到文化多样性仍在丰富,人类创造力的源泉仍在奔涌,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这里要注意到:多样性和创造力,不仅指过去形成的遗产是多样和富有创造力的,也是指现在与今后的传承是多样和富有创造力的。

非遗还有一个重要特征: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贯穿遗产认定、保护和传承的始终。《公约》和《非遗法》在定义非遗时,都用了一个关键词:“视为”。《公约》的表述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非遗法》的表述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这两个“视为”,指出了非遗的价值认定主体,即:某种文化现象或表现形式是不是某个民族或社区、群体及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取决于他们自己是否认同。缠足不能被认为是非遗,不仅因为它是已被抛弃、没有任何当代价值意义的历史旧习,也因为它是强加给持有者的,从来就没有得到持有者的真正认同。

非遗保护的“根本”

中国剪纸技艺是历史悠久、流布广泛的非遗项目。中国剪纸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不是因为我国历史上留下了很多剪纸图案,而是因为剪纸活动深深融入了中国老百姓的社会生活和情感表达,是很多地方社区和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厘清了这一点,就不难把握非遗保护的对象以及政府在剪纸项目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即:保护和培育这种大众文化生态,支持开展剪纸活动的习俗和社会实践,让中国的剪纸传统及其技艺在当代生活中得到延续和发展。至于是沿用过去的图样,还是创作新的题材,是传承人或爱好者在公序良俗规范下的文化表达权利。历史上形成的丰富多彩的剪纸题材和样式,显示了中国百姓浪漫的想象力和多样化的创造力。同样,今天和明天的剪纸出现哪些新的题材和样式,也将继续反映广大剪纸传承人和爱好者的想象力与创造力。

保护非遗,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根据《公约》和《非遗法》,保护(safeguarding)措施主要包括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保存、保护(protection)、传播、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弘扬和振兴等环节。这些环节构成了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完整保护链条,体现了保护措施和保护效果的深化。

一个非遗项目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主要从六点加以判断。

第一,实践活动是否持续并富有活力。

第二,基本实践方式,如手工技艺之于某些传统工艺项目,是否得到保持。

第三,基本文化内涵是否得到尊重。

第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是否得到弘扬。

第五,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实践、传承及再创造权利是否得到尊重。

第六,传承人群是否得到保持乃至扩大。

工业化、城镇化条件下的非遗保护

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非遗保护命题,本质上是文化传承如何应对自然和社会环境变化的挑战。政府要谨慎处理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努力保持文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平衡,悉心维护和改善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条件。要切实防止和纠正不尊重文化遗产、轻视社区文化传统、损害传承人群权利的行为。对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严重困y的项目,应及时组织记录其核心内容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独到技艺,以利其他传承人学习借鉴和研究,或在适当环境下实现复兴。

非遗保护工作有一个重要理念:见人见物见生活。要支持非遗实践回归社区,回归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在传统村落和历史街区建设中,要尽量避免大量迁出原居民,人为切断非遗传承人群与当地民居、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有机联系。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帮助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和当代实践能力,扩大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非遗的认知和参与,努力扩大优秀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习人群。

用大历史观看待挑战

传统知识和技艺同样是在长期实践中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丰富,逐步积累增长的。这个过程没有止境。一代代传承群体和个人或潜心钻研体悟,或与人切磋互鉴,或外出游历取经,在学习、交流和实践中参悟要领,取长补短,推陈出新。一种知识或技艺从甲地流传到乙地,被乙地消化吸收并增加新的元素,再流传到其他地方甚或回到甲地,在这过程中新的技艺、作品、风格、流派和门类不断涌现。正因如此,我们今天才能领略到优秀传统文化的多姿多彩,蔚为大观。只要传统还在发展,就不能人为规定某一个时间节点的知识和形态是传统的终点。

再从中外文化关系史乃至人类文明发展的视野看,文化传统的丰富与发展,与不同地域、民族的人员和生产技术流动密切相关,与不同文化、习俗、消费偏好的互动交流密切相关。在社会生活变化较小、人员流动较少的时代,传统的变化就相对缓慢;在社会变迁剧烈、文化交流深入、贸易活动频繁的时代,传统的变化就相对明显。而开历史先河的重大文化发展创新,往往出现在变化的时代。因此,看待非遗面临的时代挑战,需要有大的历史观。

在发生重大历史变迁的时代,文化传统既面临遭受冲击、加速消失的现实威胁,同时也面临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产生文化史上标志性风格或作品、产品的历史机遇。不尊重遗产、不注重保护遗产、歪曲遗产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的做法,会导致遗产遭到损失和破坏;禁锢和扼制遗产持有者的创造性表达权利,也会窒息文化传统的生命力,错失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宝贵机遇。

如何用“一个”带动“一片”?

能力建设直接关系非遗在时代变迁中的可持续发展。传承人群的传承与实践能力包括对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深度,对非遗项目知识和技艺的掌握程度,进行再创造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也包括在一些非遗项目传承实践中获得相应经济收益的能力。文化部、教育部实施的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着眼点正是帮助非遗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获得和增强这些能力。基本要求是“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

强基础,是加深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加深对本地、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和理解,当地人知当地文化;强化对所持项目知识、技艺和流变脉络的认识与把握,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拓眼界,是了解时代变迁带来的审美变化和社会需求变化,了解国内外行业动态。增学养,是丰富文化、艺术、材料等方面专业知识,掌握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

这项工作受到传承人群的普遍欢迎。参训学员增长了学识,拓宽了眼界,提高了技艺,并且对所持项目的文化内涵有了更深的领悟,对自己手艺的价值和潜力有了更强的自信。一些学员回去后又自己办班,把学习所得让其他传承人分享;有的则办起了合作社,带动更多的人传承非遗,起到了培训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参与高校普遍认为,研培计划不仅给传承人群提供了实际帮助,也促进了大学与社区的互动,对于丰富学术积累、提升学科和专业建设水平、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强文化传承和创新能力,意义重大。

关于传承人群的学习与传承创新,有四个重要问题需要厘清。

第一,非遗的传承人和所有人一样,都有学习新知识的权利。并不因为是传承人就不需要学习,更不是承担了传承的义务就必须放弃学习新知识的权利。虽然现实情况是不少传承人教育程度不高,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传承人群的自身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在不远的将来,我国许多非遗项目的传承将主要由受过学历教育的人群来承担。将文化传统的传承发展视为与现代教育不相容,是对非遗保护的误读。《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特别鼓励”:“在高等院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促进开展跨学科的科学、技术和艺术研究活动。”

第二,保持非遗项目的传统特色与传承人学习掌握新知识不是对立关系。剪纸、年画、泥塑、面花等传统手工艺术,其表现往往有较强的象征性。帮助传承人获得一些材料、色彩、构图、造型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一些新的辅助工具和方法,不是要改变他们的艺术表达习惯,而是帮助他们加深对所持项目技艺特点的理解,提高对材料、色彩和图案、结构的把握和运用能力。俗话说,艺不压身。多一门知识,就多一份技艺精进的可能;多一项技能,就多一片发展的天地。很多卓有成就的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都有过在大学学习和参加高水平培训的经历。

第三,很多传承人不是不想接触新的知识和信息,而是没有条件接触;不是不愿改进材料、提高技艺,而是不知道去哪里找更好的材料,学更好的技艺。有的剪纸艺人剪一头牛很像,剪一匹马就不像,是因为他看的牛多,见的马少,也没有专门学过画马,欲求其真而不得。有的农村妇女照猫剪虎,不是这位妇女喜欢用猫去表现虎,而是她受种种条件所限,没有机会看到真虎。我们不能为了照猫剪虎的“原汁原味”而不让她看到真虎,也不能为了这“原汁原味”要求她的女儿、孙女,都只能照着猫剪虎。去年底到北京一家服装企业研习的一批湘西绣娘,看到竟然有这么多颜色的线可用,都很有感触。有的绣娘说:现在大红大绿的颜色也是受材料的影响,因为当地农村只能买到很少几种线,想绣什么颜色也做不了。在国家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各地时,传承人群能不能获取新知识和信息来丰富自己,提高技艺,进行创造性的表达,以实现对传统文化更高水平的传承?国家要不要给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答案是肯定的。

第四,创造性表达是每个持有者和传承人的权利,创新的内容和形式能不能成为传统的一部分,则取决于人民大众的选择。人民大众去芜存菁的力量是强大的。他们会在自己的感受中判断哪些实践、哪些技艺,哪些内容和形式、品种和题材的变化与更新,能给他们带来情感的认同,带来将过去与当下联结起来的体验。如此,他们会接受;反之,会排斥。有的当时不接受,过一段时间又被接受;有的当时接受甚至流传开来,过一段时间又被摒弃;有的被认为脱离了原来的传统,但又被更大范围的社区和人群所认同,成槲幕多样性之树长出的新枝。这是文化传统的大众选择和历史积淀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脱颖而出、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一定是把本民族传统与时代特点结合得最好的。

不可或缺的学术研究

第3篇:非遗传承人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中图分类号:F2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1-0048-02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区域历史传承所体现的最直观的历史文化价值,它不仅体现这个区域民族历史文脉,更是这个民族保留自我,区别其他民族的历史烙印和自我认定的历史凭证。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得越古老魅力就越大,地区民族就越自信,并满怀自信地走向未来创作出更好的未来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区域民族文化的精华和人类文明的瑰宝,具有双重的价值意义,既有人类生活必需的经济价值,更有人类追求美好生活向往的精神需求价值。因此,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文脉价值,更为关键的是给后人留下了了解历史、了解区域经济发展状态的最现实的材料。但是,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投入不足,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其核心价值观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和认识。因此,如何做到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历史文化遗产是本课题研究的重点问题。

河北省作为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其丰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遇到的难题更为突出。本文将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探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重要旅游资源与旅游产业结合起来,形成保护与传承并重,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统一的格局的有关问题。

一、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特征

河北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在国家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物质遗产项目名单中,河北省有39项列入其中,在全国省级排名第四,可见河北省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河间歌诗、冀中笙管乐、冀南皮影戏、吴桥杂技、武强木版年画、蔚县剪纸、曲阳石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旅游的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带动,一些地方都加强了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一些民间文化也重新焕发了前所未有的活力,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收入,但是也出现了保护力度赶不上衰落的速度。从宏观整体上来看,情况不容乐观,河北省较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失和衰落。

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1.现代生活价值观的冲击

现代年轻人对传统价值观的忽视,使得失去传统价值观。对传统的文化价值不重视,使其不愿意从事相关的工作,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缺乏人才,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致命的打击,如何扭转这一趋势是当代社会所考虑的问题。

2.保护资金的短缺

虽然,现在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由于缺少资金的支持,一方面使得很多地方出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另一方面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人放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追求,而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

3.过度追求商业化

一些地方由于缺少资金的支持,使得一些地方通过发展旅游业来保护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出现了一种不良的现象即为了经济利益而过度迎合市场需求,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失去了传统魅力,逐渐失去了本身所含有的丰富文化内涵。

4.传承人后继缺乏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普遍“高龄化”。他们80%左右的人年龄都在60岁以上,并且不少体弱多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心有余力而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没有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由于难度高强度大,使得学徒逐渐减少,不少有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都面临后续无人的尴尬境地。

三、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建议

1.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经费保障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前提。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许多地方存在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缺少资金。由于经费短缺,使得一些地方既无基本的物质条件来登记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无高级的专业人才,使得普查工作难以进行,即使是发现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由于资金短缺的原因,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在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因此,地方政府一方面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另一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金的进入,尤其是一些文化企业和社会团体赞助更为重视。

2.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离不开优秀的传承者,而这些传承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对他们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想得到传承和保护必须培养一批优秀的导师,使他们衣食无忧精神饱满并以此为骄傲,只有这样才能扩大保护与传承队伍,才能使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真正的保护和传承。首先,对一批有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医疗资金等的保护;其次,通过与相关院校的合作,让这些传承人到学校进行授课,挖掘新的学徒,改变单一的面授途径,扩大寻找学徒的途径;第三,政府应对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徒给予经济的补助,吸引优秀的年轻人投入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

3.转变观念,创新理念,适应旅游市场的发展需求

如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旅游资源一直是学术界和政府等有关群体的研究对象,虽然彼此观点有些不同,但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旅游资源是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条非常好的路径。通过发展旅游产业不仅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目的地提供较高的经济效益,也可以为目的地提供良好的社会效益,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目的地的发展。

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要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的建立完善保护体系,中国于2006年就开始,公布了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河北省也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地市县也积极建立了市级、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形成了四级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首先,对全省非物质文化基础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各个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问题,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其次,利用社会相关的研究结构,加强对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和传播,扩大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第三,对列入四级保护体系名单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统一的命名编号以及奖励和自助等方式,奖励一批传承人,鼓励地方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发展旅游业。

5.综合考虑,协调利益相关者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四种,他们分别是政府机构、学术团体或个人、投资商和遗产传承者。由于他们的地位和追求的目标价值不同,从而形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态度也不尽相同。地方政府具有强大的主导作用,对地方非物质遗产的态度决定了其存在和消亡,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必须仔细斟酌,多听取其他方面的建议和对策;学术团体或个人是站在历史文化传承的基础上对其研究,他们没有利益关系,因此,他们提出的政策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由于他们很少考虑地方政府的利益和投资商利益需求,因此一些对策并不能很好的执行;投资商是想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从而出现了为满足市场需求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夸张和改变,使其失去了应有的内涵和特色;遗产传承者作为个人,首先面临自身的生活条件的改善,如果没有获得应有的经济收入,没有改善其生活条件,他们就会逐渐失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坚持,使得非物质遗产失去了传承人。以上四种力量的追求目标不同,导致了结果不同。因此,要想使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真正的保护和传承,必须把这四种力量协调整合为一种最佳合力,协调他们内部的利益不同点才能避免能量内耗,兴利抑弊,创造出良好的保护机制。

第4篇:非遗传承人的要求范文

当前,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越来越重视,学术界对非遗教育传承方式的论述、各地对非遗教育传承方式的实践研究和经验总结也越来越多[1]。斗门区是珠海市西部行政区域之一,占地面积较大,人口近60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50多所,近5万名学生。斗门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文化,民间蕴藏着较多的民间传统文化艺术,如水上婚嫁、竹篾帽少女舞蹈、黄杨曲艺、乾务飘色和腰鼓等等,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国家立项有2项、省级立项有3项、市级立项有10项、区级立项有6项,共21项。为进一步了解斗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传承情况,笔者随机抽取了2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从“关注度”、“了解途径”等维度对中小学生传承情况进行重点探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对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关注度比较低,“经常”、“不时”关注的比例比较低,只占25%,还有45%的学生很少关注或根本没有关注,通过社会教育的方式在青少年学生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明显不足。从学生了解途径来看,学校通过正规的非遗课程实施教育基本没有,学生主要通过数字化媒体了解,占53%,其次是通过身边的人介绍,占27%。可见,数字化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二、斗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传承的意义

(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目前,随着多元文化的冲击,年轻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保护意识正在减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非常困难。虽然家庭教育传承和社会教育传承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方式,但家庭教育主要通过口口相传,不利于非遗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在传承的过程中容易造成技艺和文化资料的遗失,并且传承的面也很窄;社会教育传承缺乏规范化、经常性的特点,对非遗的传承也很有限[2]。而学校教育传承则可以弥补这些不足,学校可以通过组织编写正规的教育读本,运用固定时间组织实施,并且可以形式多样、全员式进行,这样,就可以更加有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教育传承和保护。

(二)有利于完善学校课程体系

根据课程改革的要求,学校要研制“学校课程规划方案”,构建学校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国家课程校本化、综合实践和校本课程设计开发。校本课程的设计开发主要是满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尊重学习的选择性,而要合理规划校本课程方案,主要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需求分析,也即合理性论证,主要是学校的培养目标、社区发展需要和学生的课程需求等,这是校本课程开发的必要性论证。二是可能性论证,就是学校可得到的课程资源,包括学校历史传统、社区文化等。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社区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为学校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

(三)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素质教育和技艺培养

义务教育阶段是青少年成长的关键期,也是各种素质培养和能力提升的关键期。在中小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一方面,有利于培养青少年学生对区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从而增强爱祖国、爱家乡的意识;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文化资源有助于学生素质提升,传统技艺的学习,有利于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基于数字化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义务教育阶段传承的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化的社会记忆,口口相传和单纯的文字记录很难保持原样,会发生变形甚至断裂[3],如果用音频、视频等数字化媒体作为补充,必将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而青少年学生又是使用数字化媒体最为活跃的群体,并且随着教育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学校和家庭也为学生提供了使用数字化媒体的平台,这就决定了利用数字化媒体将更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小学传承。下面就以珠海市斗门区为例,提出一些基于数字化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传承的途径,供大家参考。

(一)组织学生学习信息技术非遗校本课程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载体,在学校教育教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课程在注重学生信息素养培养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学生动手操作、实践能力的培养,教材中有丰富的操作实例。为让学生更清楚地了解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把信息技术国家课程校本化,用斗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置换原来的资料,让学生学习操作信息技术的同时,加深对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如在“word综合排版”一节当中,把珠海市斗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水上婚嫁”的资料作为素材,让学生编辑,从而让学生加深对“水上婚嫁”内容的了解。

(二)制作非遗网络小游戏

符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网络小游戏,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体现学生在“玩中学”的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多技艺传承和文化展现,可以制作如“闯关”等网络小游戏,将斗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承技艺和展现形式作为闯关的障碍,学生如果想得到积分或闯关成功,就必须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艺的学习。

(三)组织非遗网络作品制作比赛

为推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国家每年都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大赛,其中,电脑绘画也是创新大赛的重要内容。基于此,珠海市斗门区在第十一、十二届中小学师生电子作品大赛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科技创新大赛结合起来,要求电脑绘画的制作题材必须是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在展示的时候解释作品的内容,这样,学生在参加电脑绘画比赛时,就必须加强对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

(四)制作非遗网页和非遗微信平台

在数字化媒体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学校也积极转变思路和策略,要将数字化媒体和传统的教育教学方式结合起来,以数字化媒体辅助教育教学,数字化媒体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鉴于此,珠海市斗门区在传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既组织编写了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教材,也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网页和非遗微信公众号平台,让学生有更多选择学习方式的机会。另外,网页带有的音频、视频资料,直观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和制作技艺,也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降低学习的难度。

四、结语

第5篇:非遗传承人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现状调查

为了完成湖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湘西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笔者于2014年7月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和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进行了为期半月的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两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现状

1.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情况

截止到2013年,龙山县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分别是土家梯玛歌、土家打溜子、土家咚咚喹、土家摆手舞、土家毛古斯舞、土家织锦技艺,其中4项为第一批部级项目,2项为第二批部级项目。省级非遗12项,州级50项,县级116项。凤凰县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分别是土家织锦、苗族鼓舞、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凤凰纸扎、蓝印花布印染技艺、苗医药,其中3项为第一批部级项目,2项为第二批,1项为第三批。凤凰县省级非遗项目4项,州级16项,县级49项,具体详见表1。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学术研究及展演情况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学术研究方面,两县每年都会举行1-2次研讨会。龙山县已出版《汉语土家语辞典》、《武陵四言八句》等书籍10本,凤凰县有三套集成出版。两县都发表了科研论文,龙山县5篇,凤凰县20篇。龙山县平均每年参加3-4次国内“非遗”展演,1-2次国际展演。凤凰县平均每年参加10次左右国内“非遗”展演,1-2次国际展演。表2是两县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及展演情况。

3.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录情况

截止到2013年,龙山县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8名,州级42名,县级148名。凤凰县截止到2013年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4名,州级15名,县级79名。

4.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情况

两县政府对已评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都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除此之外,县里还会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出外演出或是在县里举办“非遗”传习活动,以此来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为了培养新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面向全体大众公开招收学徒,通过家庭、社区、学校、传习所这几种形式培养新一代传承人。

5.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与保护的情况

两县都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与保护。在职业学校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专业、设置了“非遗”的相关课程。中小学校通过“非遗进校园”活动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传承。龙山县还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教育指导,而凤凰县偏向于鼓励社区创办社区剧团和家庭作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问题

两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仍有不少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投入与需求不匹配

湘西自治州是一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区,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珍贵的“非遗”濒临消失,需要保护的“非遗”繁多,而投入保护的人力,财力还远远不够,只能选择那些比较重要、比较有代表性的项目优先保护。笔者调查发现,两县省级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资金补助较多,州级以下的代表性传承人资金补助较少,龙山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资金补助每年200元,凤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无资金补助。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老年化

由于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是以年长者且从业时间长的为先,导致代表性传承人的人才队伍年龄偏大。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最年轻的也有47岁了,83.3%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已过60,70.8%州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已过60,“非遗”传承人显老年化趋势,详见表3。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不深入

龙山县与凤凰县教育局都要求中小学校积极实施“非遗进校园”活动,两县中小学有的把传承人请进课堂,有的在课间活动学生同跳摆手舞或进行苗族民歌擂台赛,有的将非遗编进教材……。笔者调查发现,两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限于搞几个“非遗进校园”活动,缺乏明确的非遗教育目标。另外,在非遗课程开发上由于缺乏统一的理论指导,非遗课程缺乏层次化、体系化,没有建立非遗教育长效机制。

三、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对策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资金投入多元化

为了更好地搞好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两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经筹措资金,使“非遗”资金投入多元化。首先,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吸引企业或个人投资开发非遗产品。其次,成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基金会,吸引广大民众投入资金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群众力量筹集资金。第三,加大公共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离不开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播的代表性传承人。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首先,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办家庭作坊或传习所,招收学员,组织传习活动,让“非遗”薪火相传;其次,开展“非遗”知识进校园活动;第三,在村落、社区成立展演剧团、建立技艺传习基地,培养“非遗”传承人[1]。

3.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

“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参与保护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命运。因此,要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2]为此,县教育部门首先应组织人员制定各年龄非遗教育目标,以各年龄阶段目标为依据编制非遗教育教材,形成非遗教育课程体系,对各年龄阶段儿童实施循序渐进的一体化非遗知识教育。其次,教育部门应致力于培训非遗师资队伍。要对在职教师非遗知识培训或对具有非遗知识的传承人进行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培训。最后,学校应配备非遗知识习得与技能获得的相关设备,完善各校非遗教育的制度建设和持续保障机制,以真正把学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刘霞.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策略[J].岱宗学刊.2009.6,13(2).

[2]王文章.增强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9-14(1).

第6篇:非遗传承人的要求范文

论文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制度 传承人

湖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其独特的自然地理人文条件,孕育产生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方式对对传统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使得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并提高工作效率,对非物质文化发扬光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我国政府、学术界长期努力的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实践议题,对其开展专门的研究,也是一项具有前沿意义的理论课题。

一、传承与文化的概念及其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些形式包括民族艺术表演、手工艺制作技艺、传统的民俗活动等等。按照不同的内容类别,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可以分为口头表演类、传统艺术表演、社会实践类、节庆仪式类、手工艺技能类别。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情感和精神,成为中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管起步较晚,落后于其他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逐步清晰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文化保护中的意义。与其他文化保护相区别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传承。一定意义上,文化与传承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概念。在互联网的检索系统中,文化传承的概念多达几百万条。可见,传承是文化延续的最基本特征。当然,传承也不仅仅是文化的概念,也是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的重要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着其独特的方式。口头传承、技艺学习、跟班学艺等方式都是非遗文化传递的最重要的途径。当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认识,并不只是在民间的口头上的口口相传,更应该从国家非遗文化保护的视角,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遗文化的认识。当然,我们也需要将传承人和口头传承、工艺技能代代相传、跟师学艺作为一个重要的起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才能够更好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传承在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核心作用

我们知道,联合国科教组织曾经提到过一个概念,即“口头和非物质”(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口头传承有及其密切的关系。尽管非遗文化的传承是有着多种途径,但是一定意义上,传承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至关重要的内容。

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创造的文化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尽管文化是可以不断创新的,但是文化的遗产如果不被保护好就会消失。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如果不保存好,在消失后都不可能再生。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其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人。但是,两者保护的方式还是存在着显著差异的。主要是保护的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尽一致的。物质文化的保护主要是一种组织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涉及到内容的衔接和传递。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却完全由传承人来决定。也就是说,如果传承人消失的话,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随之消失了。所以,我们反复强调传承人在保护遗产重点作用。这也要求我们对传承人进行法律上的保护。当然,传承人之所以成为“传承人”,也有着独特的形成过程。传承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相应的民间文化穿有着深厚感情的“人”,只有具有深厚的感情,才可能以极大的求知欲望,精湛的掌握这种遗产中的工艺、技能、技术。同样,传承人在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夯实传承人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机制

非遗文化的保护意义十分重大,是有利于子孙后代的战略性文化工作。因此湖南省应该秉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保护好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人的传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政府要积极作为,发挥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协调非遗文化保护的事宜。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进行细致深入的规划。湖南省各级地方政府应该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政府行使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监督与引导,担负起非遗文化保护的职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非遗文化保护责任的机制及相应的追究机制。政府文化部门应该密切配合政府,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加强管理,要加强对非遗文化的调查研究,及时将非遗文化相关事项向政府进行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非遗文化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商讨应对之策。

二是要积极构建非遗文化保护的法律机制。法律是非遗文化保护的最基本的依据。法律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最具权威性。因此,湖南省非遗文化保护工作首先需要积极构建并进一步完善非遗文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当然,制定完善非遗文化的法律法规,除了法律和文化相关专业人士和工作人员关于非物质文化的扎实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外,还需要其能够深入到非物质文化所在地深入调查,不断总结非遗文化保护的经验,广泛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集合各方力量草拟相关法规,并不断进行修改优化,使方案机制切实可行。

三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非遗文化传承机制。要对列入非物质文化名录的遗产,湖南省政府要进行及时命名,同时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资助、表彰、或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特别要引导鼓励遗产的传承人要进行相应的传习活动。要通过一定的形势,引导传承人对非遗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甚至学校教育,不断拓展非遗文化的传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诸如《民族、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等规章制度,使民间艺术申报非遗文化的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

四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相关各方要工作做好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当前,湖南省非遗文化保护各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同时,政府对非遗文化保护投入的人力、无力、财力、资源也十分有限。因此,各级政府应该要从给地非遗文化保护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非遗文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同时,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及文化部门、群体艺术部门、图书馆、科研部门和地方高校等单位,为非遗文化保护加强联系,发挥特此,共同为非遗文化的保护奉献力量。在这个工作中,特别要加强文化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们的信息交换,即要更加重视非遗文化保护部门与其他相关研究机构的交流和信息传递工作,要畅通各个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进一步完善非遗文化保护的共享机制。

五是要加大非遗文化保护的经费投入。非遗文化保护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的工作。非遗文化如果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其自身很难产生经济效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对待文化的态度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非遗文化保护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实际上也有着难得的机遇。因此,湖南省政府要加大对非遗文化的资金投入,且要扎扎实实落实好经费。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诸如《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对非遗文化保护工作进行财政滚动投入。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对所属非遗文化进行保护。同时,政府还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并形成良好的投入机制。

六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要责任到人,就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考核机制。这些机制既包括奖励现金、鞭策后进的奖励机制,也要包括保护不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处罚机制,这样才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并取得实效。比如,在考核过程中,要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部门是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作同等列入的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议事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是否有计划、有目标、总结,是否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的考核标准,是否每年的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考核会议。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核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非遗文化保护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并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非遗产文化的良好氛围。

四、非遗文化传承人的保护

鉴于传承人在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我们认为,湖南省对非遗文化的保护还大有可为。综合考虑到湖南省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从传承人的社会保障角度而言,湖南省政府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首先,要确定传承人法律上的社会地位,提高传承人的认可度。传承人作为保护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对象,赋予他们相应的社会地位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湖南省应该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高度,来看待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及其为国家文化保护作出的重大贡献,同时要对传承人给予相应的经济社会保障。

第7篇:非遗传承人的要求范文

一、研究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被誉为“人类精神的家园”,是一种容易随时代变迁而被湮没的文化记忆。非遗的无形性使得它的传播需要借助于物化的载体,即空间载体、物质载体、人员载体。寻求合适平台,激发大众参与,对非遗的传播十分重要。城市游憩商业区(RecreationalBusinessDistrict,缩写为RBD)是城市旅游的重要空间形态之一,在城市旅游和文化旅游快速发展的今天,RBD面临着文化特色不突出,满足不了游憩者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困境。那么将非遗文化引入游憩商业区,实现二者的互动发展,就有可能促进文化与经济的双赢,保护与开发的共生。

民众既是非遗的创造者,又是非遗文化的传承者,所以在非遗的保护中应该居于主体地位。民众的文化自省、自觉并主动地参与到保护行动中,对于非遗保护效果影响极大。所以,在将非遗引入游憩商业区中,需要调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作用,维护他们的利益,并激发游憩者和非遗传承人共同的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推动RBD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

二、理论基础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一词最早由斯坦福大学的学者提出,该理论最初应用于公司治理。1984年Freeman给“利益相关者”下的定义为人们广泛接受:“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企业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在这个定义中Freeman强调企业与个体或群体间“影响”的双向性。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传统企业“股东至上”逻辑的反叛。

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这些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他们有的分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有的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有的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制约,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或接受他们的约束。利益相关者理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旅游研究领域。

在本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游憩商业区活动发展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既包括商业经营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还包括游憩者。因而为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RBD更好的传播,需要照顾到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发挥他们的主体参与作用.

三、实现路径

(一)提升传承者的文化自信及对非遗的解说能力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就明确强调:“要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承传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在游憩商业区内的传承者,既包括国家认定的传承人,还包括RBD内专业博物馆的工作人员,手工艺品体验馆的工艺师,非遗商品店的商户,非遗饮食的制作者等。文化自信是指我们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对自身文化发展的坚定信心。传承者只有对自己的文化具有强烈的认同感,才会更好的将他所传承的文化向大众进行传播。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传承者是否热爱自己所传承,传播的文化,以及是否具备将这种文化解读,传播,甚至营销给游憩商业区内的游憩者的能力,对于非遗的传播效果影响很大。

所以,应该提升传承者的文化自信及对非遗的解说能力。其实,对于非遗文化产品开发的过程,就是提升传承者文化自信的过程。在传统生存环境中,许多非遗文化传承者无法靠非遗维持生存,非遗文化面临无人问津的局面,而通过对非遗文化产品的开发,非遗得到了市场认可和许多游憩者的喜欢与认同,传承者的文化自信也就得到了提升。所以,提升传承者的文化自信,就是要合理和深入开发非遗文化产品。

(二)深化游憩者的文化体验与文化自觉

游憩者既是非遗文化传播的接受者,同时也可能转化为非遗文化的传播者,甚至是传承者,他们是非遗保护的主体。对于外地旅游者而言,他们可能首先是非遗文化传播的受众,但通过参与非遗活动项目,可以增强他们对非遗文化的了解,认知,进而发展为主动进行传播,如果兴趣足够浓厚,也有可能成为非遗文化的传承者。对于本地游憩者而言,非遗文化的生存土壤本身就在他们中间,非遗与他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本地游憩者通过非遗游憩活动项目的参与,可以深化他们最自身文化的理解与认同,更有可能进行传播,传承非遗文化。

然而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游憩者是否会传播,传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游憩者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非遗活动项目,他们获得的体验感受如何。如果感知深刻,感受美好,那么就极有可能推动其对非遗的传播,传承。如果体验肤浅,那么就不会增强对非遗文化的认同。就目前游憩商业区内游憩者的活动而言,根据游憩者融入程度的不同,我们可以将他们的体验分为三种,也就是表层体验、中度体验和深度体验。表层体验主要存在于传统的观光中。游憩者往往是走马观花地观光,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没有真正近距离地参与到游憩项目去,也就难以获得独特而难忘的体验感受。

其中,加强对非遗的媒体的宣传,学校教育,社会舆论的引导,对提升游憩者的文化自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同时,对游憩环境等客观因素来讲,游憩项目是否具有参与性,游憩项目是否注重创新,满足游憩者的需求,是游憩者能否更好融入到游憩环境的重要外部影响因子。就游憩商业区内的非物质文化游憩项目而言,主要包括饮食,商品,手工艺体验,节庆活动,游乐项目等。对饮食项目,游客通过闻香、品尝等方式来体验,其体验度还是比较高的。但如果让游客感知其背后的精深的非遗文化,就需要通过让服务人员介绍,演示等方式来将非遗呈现给客人。有些饮食环节的制作,可以在客人中间来进行,边做边讲,有可能的话,让客人自己去尝试一下制作方法。比如花生糕制作的捶打环节。一定会给客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第8篇:非遗传承人的要求范文

这两天,我们在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实施《文化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作了具体部署,对《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两个文稿的征求意见稿和相关问题作了深入的讨论。这里我讲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非遗保护工作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从2001年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开始,我国由政府主导推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工作方针。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瞩目成就。

一是非遗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颁布实施,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颁布了非遗保护条例。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就部级非遗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生产性保护等制定和了一系列文件。

二是全面确认非遗保护对象的名录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共1372项部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104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已经形成。与此对应,文化部命名了四批共1986名部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2294名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传承主体的核心力量得以不断明确。我国共有38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名录,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0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优秀实践名册”1项,是目前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三是非遗保护工作机构逐步完备。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在文化厅(局)成立了非遗处,31个省(区、市)、223个市、1291个县成立了本级非遗保护中心,全国从事非遗保护工作专兼职人员近2万人。

四是各级财政稳定支持的机制正在形成。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已累计投入42亿元。中央财政每年向每位部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经费补助1万元,2016年将增至2万元。2015年各地省级财政共安排非遗专项资金3.338亿元。

五是方式多样、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的保护传承体系正在形成。2013年起,文化部陆续对318名部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工作,全面记录、整理和保存他们掌握的知识和精湛技艺,为后人留下珍贵的文化基因。2015年,又启动了新一轮抢救性记录工程。在保护非遗本真性的前提下,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项目开展广泛的生产性保护,支持非遗产品走进市场,支持运用非遗元素开发衍生品,增加传承人群和从业者收入,促进非遗技艺的有效传承。目前全国已设立部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00家,与生产性保护相关的传习所、展示馆(室)8720处。96所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列入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非遗进校园广泛展开。为了涵养非遗生存与传承的土壤和空间,整体性保护非遗及其赖以生存的社会、人文生态环境,已在16个省(区、市)设立18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六是非遗学术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十大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已收集资料约50亿字;已出版318卷,约4.7亿字。《中国节日志》已出版39卷。目前全国有近200个课题组、1500多人参与了文艺集成、节日志、节日影像志、史诗百部工程等课题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和《中国民间艺术传承人口述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藏典》、《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等相继出版。

七是非遗宣传展示氛围日渐浓厚。全国各地每年都有利用各种文化场馆、市民广场等举办的大量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成都国际非遗节、山东非遗博览会和“文化遗产日”期间的非遗系列活动已形成品牌。去年的成都国际非遗节,集中展示了非遗精品和运用非遗元素的各种衍生品,让观众们更真切地体验到非遗的魅力,也让广大非遗传承人看到了非遗传承的空间和潜力。

八是可持续的工作机制正在建立。为提高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效的可检验性,文化部正在着手建立跟踪评估、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2015年,对部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新一轮审查,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和能力的单位作了调整和重新认定。对第五批部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规则作了细化和完善,强化了责任和约束。对已设立的18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组织设立以来建设情况的评估。安徽、福建、山西三省的评估工作试点已经部署启动。评估工作将逐步拓展至所有部级项目,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在不断深入的非遗保护实践中,非遗保护的工作理念也在不断深化。近年来,我们特别强调了三个理念:

一是在提高中保护的理念。非遗保护的关键是传承。只有不断提高传承水平,才能增强非遗的表现力和吸引力,维护和拓展非遗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传承行列,实现可持续的非遗保护。

二是非遗走进现代生活的理念。非遗是民族的文化印记,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乡村和一个街道社区的生活方式。非遗是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的活态传承实践。非遗的生命在生活。要促进非遗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更加全面地融入当代人的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传承。

三是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生态保护理念。我们在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会同住建部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过程中,要求把非遗项目和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一起保护;要求在古村落和老街改造中保留原住民,保护原住民的生活方式,避免传统村落、老街变成只有建筑和商铺、没有原住民的空心遗址,避免非遗失去传承基因、环境和土壤。

2015年,文化部还重点推进了一项工作,就是开展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试点。为提高传承水平,增强传承后劲,2015年上半年,我们委托中央美术学院为来自全国各地的20多位优秀传承人举办了第一期研修班,让他们接受专业指导,与学者们开展跨界交流,一起架设传统工艺通向艺术、走进生活的桥梁。在总结这期研修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全国范围委托23所高校开展试点,利用暑期办班,对来自20多个省(区、市)的近1700名传承人和从业者开展了培训。试点工作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参训者和学校的普遍欢迎。昨天的会上,参与学校和企业给大家分享了他们对非遗保护工作深刻的思考和生动有效的实践,让我们开阔了眼界。试点结束后,我们专门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做了评估,着手研究扩大参与范围。11月,文化部联合教育部印发了正式实施这一计划的通知,扩大了参与高校和企业的范围。随着计划的稳步实施,我国非遗传承人群的总体素质将有一个明显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将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同时我们也看到,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在取得瞩目成绩的同时,仍面临诸多挑战。

从现代化进程的视野看,非遗传承正在受到多个方面的冲击:一是孕育、滋养非遗的传统村落、社区里井受到城市扩张、拆迁改造、撤并乡村的挤压,一些富有乡土气息的老街成了没有原居民的商业街,一些鸡犬之声相闻的传统村落成了没有村民的仿古建筑群,一些文化遗产失去了生存土壤和空间。二是非遗特有的浓郁民族特色、乡土气息被当代流行文化所包围。个别门类的项目找不到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后继乏人,受众急剧减少。在过去的60多年,20%以上的传统地方剧种陆续消亡。三是不少体现精湛手工制作技艺的传统生产工艺被机器大生产所替代。

从传统工艺的生存发展情况看,在丰富多样、色彩斑斓、精品佳作层出不穷的同时,面向大众的产品比较普遍地存在设计单调、制作简陋、包装低劣等问题,可以说是模仿传统的多,创意创新的少;大众的不精致,精致的不大众。不少原本来自生活、用于生活的传统工艺产品,存在日用性减退、脱离大众日常生活的倾向,陈设把玩的多,实用日用的少,顾客群越来越小众。这既背离了非遗的本真性,也影响了普通从业者提高收入,影响了优秀人才的进入和传承人群的扩大,最终影响了传承后劲。

从工作上看,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同样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可持续的保护传承机制还不健全,代表性项目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重申报轻保护、保护责任不明确、遗产保护为商业开发让路的问题仍然较多存在。二是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还有部分地区没有制订非遗保护条例。三是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有的非遗大省一年省级财政只安排了270万元资金。

这些挑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积极应对;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努力解决。

二、积极探索,扎实工作,推动非遗事业再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党中央、国务院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多年积累形成的良好工作基础,社会各界日益增长的对非遗保护的参与热情,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非遗工作的有力保障。振兴传统工艺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对非遗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全面提升非遗保护水平的新契机。各地文化部门和非遗工作机构要深化对非遗工作新任务的认识,强化意识,进入状态,积极主动开展实践,创造和提供新鲜经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要以人的培养为核心,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评估制度,继续搭建各种传承和展示平台,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努力扩大社会参与,扩大传承人群,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着力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遗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非遗工作制度建设

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可以使各项工作更有明确的遵循,使实践的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规范。现在一方面要做好补缺工作,继续建章立制;一方面要建立常态化的评估督查机制,使政策和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得到检验。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出台本级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地方,要抓紧推动相关工作。文化部也将对现有的政策规章作全面梳理,对项目和传承人名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抢救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规定进行必要的修订,补充、完善相关条款。二是加强规划编制。所有部级代表性项目和所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都要有可操作、可检验的保护工作规划和责任规定,以明确保护目标、途径和责任,提高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责任感,提高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提高保护成效的可检验性。非遗司要集中力量,会同地方编好几个范本,供各地借鉴参考。三是全面建立督查评估制度。对正在开展的各种建设,正在实施的各种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督查评估制度。通过评估把握进度,评价效果,发现不足,及时修订政策,调整部署,完善规范。评估结果可以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强化对建设主体、保护单位的责任约束。四是加强非遗领域的廉政建设,完善资金分配和评审制度。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项目未行,制度先立。大范围的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事先要充分论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做到事先有方案,平时有跟踪,阶段有评估,成效可检验。一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经过评估才能启动下一阶段工作。对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要明确和落实专家的责任。专家组不能只是投个票了事,还要出具书面意见,意见要与评审结果一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各地政府和文化部门提高重视程度。

(二)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

今年要编制和印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6-2020)》及相关工作指南。我强调七个要点:

第一,计划的总体考虑是,2016年至2020年,每年在全国范围选择并委托部分高校和企业及相关单位,组织部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参与人数争取达到10万人次。现在第一批确定了57所高校,后面还要根据振兴传统工艺计划的实施,继续增加学校,组织更专门的研修和培训。我们欢迎更多的高校和企业及相关单位加入到计划中来。

第二,我们从试点时就将传承人的概念拓展至传承人群,意在让传承成为人群的传承,而不仅是单个的传承人的传承。

第三,计划的基本要求是,“强基础、增学养、拓眼界”,也就是中央美术学院乔晓光教授总结提出的:知情、知艺、知辩。要通过多种形式的研修、研习和培训,通过同业与跨界交流,帮助传承人群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提高传统戏剧、传统音乐等代表性项目的表现力,提高传统工艺项目的设计、制作及衍生品开发能力。在部署试点时,我们对每所学校的教学安排一个个地作了过堂讨论。希望新参加计划的学校认真考察研究借鉴试点学校的经验,认真细致地制订好教学计划。

第四,组织招收学员要强调跟项目、整建制、成氛围。这个氛围是长期的,可持续释放的。即一个班的学员尽量来自一个代表性项目或一个项目类别,来自一个地区甚至是一个街区或一个村落。他们在班上可以一起学习交流,回去后仍可以在一起切磋,回顾学校里接触到的各种新的观念和知识,激发思想火花,形成新的创意。这就有了持续的沙龙效应。

第五,今后文化部直接组织的培训,主要侧重两个方面,一是跨省的培训,二是起示范作用的专项培训。现在部里正在实施专门为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组织的系列培训,范围涉及传统工艺、藏戏表演、餐饮文化、文化设施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就是探索一种新的系统培训方式,给各地以示范。

第六,希望各地积极参与这项计划,安排专门资金,制订专门计划,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和培训工作。我们希望有条件的地方参考我们对果洛的做法,对非遗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系统培训,以帮助这些地方迅速提高非遗保护传承的整体水平。各级都动起来,传承人群的受训面可以大大提高,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第七,要密切跟踪评估计划实施情况。非遗司要一个一个学校帮助落实招生和教学安排。教学进程开始后,要对教学效果安排早中期评估,及时作出调整和完善。要利用并开辟多种平台,及时介绍各参与学校和企业好的做法与经验,促进交流互鉴。除了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也希望各参与学校和企业注意平时的信息采集,及时做好重点课程的录像录影和成果收集整理工作。适当时候,我们将协调组织将部分优秀非遗研修培训课程推出网络公开课,让精彩的课程为社会公众所分享,成为对全社会的培训。各参与学校在实施研修培训时,就可以将优秀课程推出公开课。

(三)制定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地域性强、民族印记鲜明,是非遗的共同特点。而传统工艺既是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个独具特点的领域。其手工实践和丰富又有个性的各种产品,可以跨越地域、民族、语言和风俗,为世界各地所接受、欣赏和享用。正因其鲜明的民族印记和跨民族的广泛受众,也就最有可能从中培育和形成有民族特色的国家品牌;正因其源头遍布各族各地,又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作支撑,也就在非遗所涵盖的各方面中最能覆盖千家万户、带动就业、促进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民众增收。正因其在非遗构成中的独特地位,近年来我们把振兴传统工艺作为非遗保护的重要方面,开始了一系列新的探索。包括支持林芝地区改造提升传统毛纺工艺,组织漆艺行业的研讨交流,以传统工艺传承人群为重点启动实施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鼓励支持设计企业参与传统工艺精品和衍生品的开发。

振兴传统工艺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积极开展多方面的探索,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这项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发现和弘扬中国的手工精神,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走进生活,增加就业,促进非遗领域形成有民族特色的知名品牌乃至国家品牌。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尊重非遗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前提下,搭建起传统工艺与艺术、学术、现代科技、现代设计及当代教育的桥梁,明显提高传统工艺从业人群的传承水平,明显提高传统工艺为现代大众的接受程度,明显提高传统工艺制品的品质和效益,明显提高传统工艺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

振兴传统工艺,从历史和国内外的经验看,有两个要素是关键的。一是要有一个视作品和产品质量如生命的技艺精湛的手工艺群体,这是传统工艺的生命力和魅力所在。二是要有一批尊重传统、尊重手艺、善于创新的企业与手工艺人的密切合作,在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规律的前提下,实现现代科技与传统精湛技艺的有机结合,这是传统工艺成为知名品牌、走向大市场的必要条件。为在这两个关键要素上取得进展,当前要重点推进三项工作:

一是以传统工艺为重点实施好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我们将进一步选择能够充分反映手工精神、生活化程度高、产品可成系列的项目,协调高校和企业开展更加专门的研修、研习及培训,帮助传统工艺从业者开阔眼界,提高设计和制作水平。这种更加专门的学习,可以从已参加过一轮研修、研习或培训的传承人群中挑选学员,自愿报名与学校推荐相结合。针对传统工艺的研修研习和培训,要着重培养一个意识,激发一个精神:

意识,就是走进生活的意识。从非遗的本原上看,传统工艺制品的绝大部分是日常生活用品。只有普通大众成为传统工艺制品的使用者,传统工艺才能真正获得发展、繁荣的土壤,获得持久的生命力。因此,传统工艺要在大众生活中振兴,在日常生活应用中振兴,在当地社区居民的需求中振兴,在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中振兴。

精神,就是追求精致与完美的手工精神。不仅是自己亲手制作的部分是精致无瑕的,而且整个产品的集成也应当是完美的,原材料、配件、包装等都应该是优质、精致和美观的。要在传统工艺领域提倡拒绝粗制滥造,让手工精神在现代生活中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现在影响非遗尤其是手工艺品融入现代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不少手工艺品的整体品质不佳。一方面是手工艺人倾注了大量心血,为一个产品或作品花了数天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一方面是产品或作品存在明显的瑕疵,设计不合理,原材料和五金件品质低,加工粗糙,致使相关制品整体品质低劣、品相不佳。这些问题比比皆是,既影响观感和使用,更影响手工艺价值的实现,将手工艺人的心血和汗水打了很大的折扣。因此,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提出的要提高传承人群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反思能力,十分重要。

二是鼓励和支持优秀文创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到民族地区及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包括各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站。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紧扣传统工艺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紧扣手工精神与现代科技的结合,帮助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提高品质、策划品牌,开发体现精湛手工、面向大众的传统工艺品及运用非遗元素的各种衍生品。同样,我们也鼓励和支持企业开辟充分运用传统工艺的新业务,在非遗领域发展出新的系列产品和知名品牌。目前,云南艺术学院、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都在民族地区建了工作站。雅昌文化集团与新疆哈密市的合作已经启动,产品和品牌设计已见雏型,给大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故宫博物院、上海大学也将到民族地区建立工作站。我们鼓励高校将建立工作站与设立田野调查基地、科研实训基地等结合起来。我们还鼓励和支持高校、企业与非遗源头地区的多方合作,并在实践中探索形成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分享机制。

三是支持商业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传统工艺展示和手工艺品销售平台,帮助传承人推介传统工艺产品特别是创新产品。在互联网时代,我们要用好各种媒介,扩大传统工艺的社会认知,让传承人群在市场需求的变化中检验和改进自己的作品与产品。

与上面几项措施相配套,我们还有几项工作将逐步推进。一是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申请设立文化部重点实验室,解决与传统工艺相关的关键技术问题,为提高传统工艺设计制作水平提供科研和技术支撑。二是以民族地区和18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重点,依托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再增设一批非遗传习中心,促进形成浓厚的传习和交流氛围。三是在具备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自然、人文景区,支持设立非遗展示、展演和产品展销基地。四是利用非遗节、非遗博览会等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传统工艺比赛。

振兴传统工艺,是非遗工作的新课题、新任务。我们希望各地积极探索,将振兴传统工艺与发展繁荣本地文化事业结合起来,与扶贫帮困、增加就业结合起来,与青少年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创造出更多好的做法和新鲜经验。各地不要等,要积极行动起来,制订并实施好符合本地实际的振兴传统工艺计划。我们将通过多种形式介绍和推广各地的经验。

(四)促进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办出鲜明特色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在非遗得以孕育传承的生态,表现在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吸引力在环境氛围,是遗产与载体、环境的有机结合。看一个地方生态区建设得好不好,工作有没有说服力,必须看整个文化生态是不是得到有效保护,遗产氛围是不是更加浓厚,遗产特色是不是得到弘扬,社会认知是不是得到扩大。当前的重点是三件事:一是对已设立的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对项目实施的效果拿出一本明白账。二是在评估的基础上,做好各个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三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梳理、找准每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支持措施,帮助各个生态保护区形成自己的特色,使各个生态保护区真正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生态区。

(五)办好遗产日活动、非遗节和非博会,为非遗传承提供更多更广阔的展示交流平台

今年9月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的非遗博览会,要突出非遗与生活的融合,重点做好七大板块。一是学术板块,集中反映多年来非遗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二是历史传承与当代精品板块,充分反映非遗的本真性与历史演变,反映非遗走进当代生活的潜力与成果。三是创意作品和衍生品板块,反映非遗传承人群的创造活力,反映非遗衍生品开发潜力的广阔空间。四是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学员作品板块,反映计划实施成效和学员的最新体验。五是传统工艺大赛,为身怀绝技的传承人提供一展精湛技艺的平台。六是国际文化交流板块,反映国际非遗保护实践的经验和手工艺的演变与发展成果。七是展演和互动体验板块,为各种非遗项目提供展示平台,为参观者提供体验互动空间。成都国际非遗节与山东非遗博览会要办出各自特色,办成非遗领域最好的会展品牌。今年的“文化遗产日”,我们要组织相关高校回访受训学员,促进高校与非遗项目源头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我们也将积极支持各地举办具有区域特色的、专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活动。

(六)精心实施部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

这项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评估,成果要可检验,可利用。要按照部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的要求,选好选准记录对象,有序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真正把精华记录下来,让社会能永续利用。对2013年实施的抢救性记录工程,要总结评估,检验成效。对2015年启动的工程,要密切跟踪,完善工作规范。对工程分配的资金,要评估使用效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多样。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必须继续着力做好各个门类的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符合当地实际、符合项目实际的保护传承办法。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要逐步覆盖其他非遗门类。要继续推进非遗进校园。目前一些高等艺术院校、职业院校已开设了刺绣、雕刻、蒙古族长调民歌、呼麦等非遗相关专业,培养了一批有学历的传承人。我们将配合教育部门,继续加大对非遗学历教育的支持力度,完善非遗传承人参与院校教学的工作机制。我们还将继续支持各地中小学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课程,将民乐、民歌等纳入音乐课,将腰鼓、秧歌、锅庄等纳入舞蹈课,将书法、剪纸、年画等纳入美术课,将传统工艺纳入手工课,将非遗的宣传普及、传承保护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部分。要将非遗保护与公共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地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展示非遗。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充分利用和依托海外文化中心、中资企事业单位等驻外机构,推动优秀非遗项目走出国门;一方面学习非遗保护传承和振兴传统工艺的国际经验。继续做好我国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和履约工作。

第9篇:非遗传承人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校公共艺术教育 传承 改革

在我国高等教育教学中,公共艺术课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以往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研究还较为肤浅,对于高等教育的公共艺术课程而言,对其研究应该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然而,我们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可以了解到,从学校的总体重视程度,到教师的教授,再到学生的学习等各个环节,都不能与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相适应,也不能满足非遗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对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改革显得十分迫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公共课保护教育的必要性

中华文化上下五千年,历史悠久、渊源悠长,其中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不胜数,包罗万象博大精深,并且就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各种各样的艺术表演与实践的形式;形式多样的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知识体系,以及民间传承下来的各种各样能工巧匠的绝技、绝活,还有千古传承文化工艺、实物与文化场所等。可以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量在世界位居前列。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范畴

我国是少数民族众多的国家。56个少数民族文化各具特色,文化生态和艺术资源非常丰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量之多且独具中国特色,这是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所难以媲美的。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几方面:1.口头传承。是以语言为文化载体的传承形式,如口传民间文学、口传语言文字、口传濒危神话谣谚故事等;2.表演艺术传承。是以音乐、舞蹈、戏曲为文化载体的传承形式,如民间地域性很强的曲艺、音乐和舞蹈等;3.民俗传统。是以民间活动为文化载体的传承形式,如礼仪、节庆和游戏等;4.天象干支传承。是以天、地、人为文化载体的传承形式,如天文、地理、医药等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等;5.手工艺技能传承,即以美术手工和制作技艺等为文化载体的传承形式,如传统生产、制作技艺等;6.各类文化和自然保护区域等。

(二)高校公共课程教育应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任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经济社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我们仍要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改革,这对高校教育是一项责无旁贷的义务之举。因此,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野下,使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与文化传承相结合是改革和创新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处在全面深化的时期,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培养相关人才是高校教育教学的当务之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高校公共课程改革

(一)公共艺术课改内容

高校需要重新认识公共艺术教育,改变传统的单一授课模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合其中,提高其所占比重。要创新教学方法,提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一种全新的学习方式使学生产生兴趣,并主动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活动中去。

公共艺术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推动力,亦是一种新的教育方式。高校要想在根本上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就要摆脱传统的教学体系结构,研究公共艺术教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永久传承下去。

从教学内容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提供给公共艺术教育更多的教学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所代表的时代文化是一种文化的载体,让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高校教育,能够更直接地让学生接触到我国的传统文化。

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与时俱进,提升文化内涵是十分必要的。艺术教育也要与时代文化和人民需求融为一体。在传统课程中加入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会提升学生的感知力,而课程中的互动模式也能让学生更快、更好地吸收教学内容。传统课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互融可以突破文本形式教学的障碍,且更加符合当代大学生的心理需求。

公共艺术课程本身就是要向学生宣传公共责任,更好地塑造学生的优秀品格。公共艺术教育可以和各个学科相融合,针对不同的情况,各个学科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设课程,使其在不同的环境中都有效传承。

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时要强调地方特色。文化的不同所带来的课程效果也不同。文化教育能够增强民族归属感,使公共艺术教育更加完善。地方文化特点可以引导出学生内心的自豪感,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且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的稳定繁荣提供了基础。

(二)公共课程的改革目标

首先要创新教学模式。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使课程水平整体提高,同时让优秀的师资力量与文化资源相结合,制定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计划,突出课程特点。教师在授课时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讲解,或者在课外进行相关内容的体验,以达到传承非遗文化的目的。

其次,在对非遗文化的教学中要将实践放在首位,创新课程内容,培养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学校组织的活动与展览,深入了解文化内容与文化现状,调动学生的兴趣,从而达到高知识水平专业人才培养的目的。在教学中,为了保证多样性,要与其他学科教学内容相融合。另外,公共艺术课程中涵盖的学科要保证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爱好和需求。

高等院校应该积极寻找机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企业进行合作,建立创新型的教育模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合作可以给学生提供崭新的学习天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对相关企业的调研也能够使学生更好地理解非遗文化的深刻内涵。

结语

总而言之,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中,公共艺术教育应该进行课程的创新改革。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充分运用自己的优势,要将非遗文化产业发扬光大,将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的悠久历史和深刻内涵深深地印到每位学子的思想之中,落实到他们生活和学习的践行之中。

(注:本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等艺术实践教学改革中的传承与拓展”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G2014010838)

参考文献:

[1]魏娜.试论素质教育背景下的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改革[J].职业技术,2014(8).

[2]田中娟.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与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J].丽水学院学报,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