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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的培养精选(九篇)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

第1篇: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

关键词:音乐类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订单模式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8-0119-02

在保护和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培养新一代非遗项目传承人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一些部级和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去世,以及传承地因城镇化建设导致的居民生活和劳动方式改变,江西一些音乐类非遗项目面临着消失或衰落的境地。“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破除音乐类非遗项目身口相传模式的弊端,运用“订单”模式培养新一代非遗项目传承人,是各地高师院校、文化部门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切实可行

“订单”人才培养模式源于国外的“Cooperative Education”,即“合作教育”。2005年以来,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一批高师院校,采取“订单”模式,培养了一批师范、药业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人才。笔者以为,借鉴既往教育经验,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不仅切实可行,而且能够实现多方共赢。

(一)有利于文化部门统筹培养传承人

据笔者统计,截止2014年12月,江西共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70项(含扩展项目),其中音乐类(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非遗项目34项;共有省级非遗项目488项,其中音乐类非遗项目192项。另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34名、省级传承人314名。根据有关规定,部级和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应通过收徒或办学方式,积极开展传承工作,文化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和资格评定。然而事实上,由于资金补助不到位、市场效益不好等原因,传承人对开展传承工作并不积极。如果文化部门监督考核不力,现有传承人去世后,极易出现传承断代现象。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可以倒逼文化部门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在全面摸清部级、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传承人培养方案,确保音乐类非遗项目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二)有利于高师院校深入推进教育改革

当前,高等教育改革风起云涌,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将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将有力促进高师院校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据了解,目前江西以省文化厅名义命名的非遗研究基地共有4个,分别是九江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中国陶瓷文化研究所(景德镇手工制瓷)、赣南师范学院客家研究院(民俗、民间艺术);传承基地有2个,分别是江西省赣剧院(赣剧)和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南昌清音)。由于没有相应的教育权,5家命名为基地的高师院校大多承担研究和推广职责,普遍面临“无人可教”的尴尬境地。如果赋予高师院校相应的教育权,通过“校地合作、订单育人”,必将充分发挥其在音乐类非遗项目研究、传承方面的基地作用。同时,也将促使高师院校调整教学思路,将音乐类非遗项目引入教育体系,确定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音乐教学目标。如樊祖荫教授所言,“加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性,解决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认知严重欠缺的现状。”

(三)有利于部级和省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

据调查,目前江西的部级和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年龄偏大,大多年过六旬,且多数身处乡镇,不以表演非遗项目为生。由于传承人教学时间不能保证,学徒质量不能保证,音乐类非遗项目的整体传承工作差强人意。如果引入“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对部级和省级传承人而言,一方面可以减轻自身压力,借助高师院校这个平台,科学合理地选拔、培养下一代传承人。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特聘授课方式,获取一份稳定的劳动收入。此外,现有传承人大多通过祖传学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与高师院校合作办学,将深入挖掘代表性作品的内涵,进一步促进表演技艺的提升。

(四)有利于年轻世代学习和传承音乐类非遗项目技艺

受现代文化多元化的冲击,传统文化正逐渐失去对年轻人的吸引力。音乐类非遗项目同样缺乏年轻人参与,濒临传承无人、技艺失传的危机。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为年轻世代打开学习和传承非遗项目之门,可以极大地增强他们学习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和曲艺的兴趣。他们的授业老师不仅限于乡村艺人,还有学有所长的专家、教授;他们的知识不仅限于某个非遗项目,而是更为宽阔的音乐海洋。更为重要的是,因为采用“订单育人、定向分配”模式,他们学有所成后,并不需要为就业发愁,完全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获取一份光荣而稳定的职业。

二、“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面临的障碍

运用“订单”模式培养新一代非遗项目传承人,尽管切实可行,但是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相关各方顾虑重重。

一是文化部门心存顾虑。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管单位,文化部门负责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的资格评定、监督考核等职责。据笔者调研了解,文化部门对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总体上持积极态度。但是,也面临三个难题。其一,“单从何来”?当前各地群艺馆和文化馆人员普遍超编,向省里争取非遗项目传承人专项编制有一定难度。其二,“单给谁做”?除了江西省赣剧院和江西艺术职业学校以外,其余省内高师院校,在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方面并无丰富经验。其三,“单由谁定”?现有的部级、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都是通过各地申报评审、社会公示、部门联系会议复核评定的。采用“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学员来源、资格评定工作由谁来主导?

二是教育部门心存顾虑。笔者在高师院校从事音乐教学二十余年,对高师音乐教育工作深有体会。一方面,高师院校作为音乐基础教育合格人才的培养基地,承载着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责任,具有师资力量、学科建设、教学资源等优势,理应在保护、传承音乐类非遗项目方面大有作为。例如,呼伦贝尔学院音乐系(师范专业)开设了长调演唱大专班,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开设了侗族大歌班,福建师大与泉州师范学院开设南音演唱传习班。另一方面,由于职责不清、部门扯皮等原因,江西高师院校在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方面几无作为。即便采用“订单”模式培养传承人,也面临三大实际问题。其一,“教什么”?江西的部级和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众多,涵盖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和曲艺四大门类,如何科学整合相关资源,编写一套符合江西实际的音乐类非遗教材?其二,“怎么教”?对纳入高师招生计划的定向大学生,如何合理设置公共课、理论课、专业课、实践课,如何处理好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关系,使未来的传承人学有所成,并且保持非遗项目特色、提升传承技艺?其三,“谁来教”?除了培训骨干音乐教师外,如何平息部门争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改进身口相传的授课模式,将部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引进课堂?

三是现有传承人心存顾虑。现有部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在培养下一代传承人方面,享有推荐权、教育权。虽然对传承人而言,附加的经济值不高,但因为国家重视,社会地位较高。推行“订单”模式后,现有传承人最关心两件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情。其一,“我教谁”?以前是子承父业,如果儿女不学,自己可以选徒授徒,以后的资格推荐权怎么保留,教育权怎么落实?二是“谁管我”?以前虽然得到文化部门推荐评定,但在表演、传承、生活等方面,处于无人管理的“放养”状态。“订单”模式培养的新一代传承人,从招生、教育到表演、就业,各个环节都有国家支持。如何消除差别待遇,提高现有传承人在保护、传承非遗项目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文化部门、教育部门和现有传承人的各种顾虑,其实都是作为利益相关方,围绕非遗项目传承人的资格推荐和评定、教育培养、监督考核、就业分配等进行的权利博弈。因此,采用“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必须合理关切各方利益,力求齐头并进、多方共赢。

三、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实现途径

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部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全国并先例。作为一项先验性举措,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使之开花结果。

第一,建立“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校地合作、订单育人、定向分配”工作机制。一是制定高考优惠政策。依据将要出台的《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将“订单”培养模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列入“订单”名录的非遗项目考生,给予降低文化分数、减免学费等优惠政策。二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将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培养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为现有传承人提供特聘教学津贴和保护传承补贴。三是明晰各方权利义务。按照“订单”培养模式要求,进一步明确文化、教育部门的招生权、考核权等。重中之重,是要赋予现有传承人推荐权,鼓励其与地方文化部门协商,推荐文化基础好且真心学艺的年轻人进入高师院校,以避免日益严重的“家族式”传承危机。

第二,合理确定音乐类非遗项目“订单”名录。音乐类非遗项目“订单”名录表面为招生计划,实质上是下一代非遗项目传承人选。要将34项部级音乐类非遗项目、192项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全部纳入“订单”范畴,既不现实,也不合理。应由文化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在摸清现有传承现状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完善、逐步推进”的原则,对社会影响广、人才稀缺或濒临技艺失传的部级音乐类非遗项目,如传统音乐类的兴国山歌、九江山歌,传统舞蹈类的婺源傩舞、南丰傩舞,传统戏剧类的赣剧、弋阳腔、青阳腔、赣南采茶戏等,率先制定若干“订单”名录,通过审议评定后执行。待取得相关经验后,再扩大“订单”名录范围。

第三,严格评定高师院校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资质。音乐类非遗项目内容丰富,传承技法复杂,相关专业的开设一定要慎之又慎。目前,省文化厅命名为非遗研究、传承基地的高师院校,如江西师范大学、九江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和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在研究、推广音乐类非遗项目方面已有丰富经验,能够承担起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任务。此外,一些虽未被省文化厅命名为基地的地方高师院校,如井冈山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上饶师范学院、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在开设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方面具备丰富经验,经考核评定后也可授予培养资质。对保护理念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等不具备承担“订单”教学条件的高师院校,即便当地政府支持,也应避免“大干快上”、“扎堆抢人”,否则不能保证教学质量,只会适得其反。

第四,探索完善音乐类非遗项目教育模式。目前,高师音乐教育有一套完整的课程设置、教材创编、师资建设和教学评价体系。音乐类非遗项目文化传统深厚,其传承人的培养,与现行高师教育体系并无必然联系。如果生搬硬套既有教育模式,必然会出现不协调、不适合的现象。因此,高师院校在实施“订单”教学时,要探索完善音乐类非遗项目教育模式。一是组织专家、学者,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分门别类编写教材。二是强化师资力量建设,将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以及了解非遗保护政策的专家学者引进课堂,除公共课程外,核心课程必须由现有传承人亲自授课。三是改进教学评价体系,建立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培养考核标准,避免教学重心偏离。

参考文献:

第2篇: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

关键词:非遗传承;职业教育;非遗教育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第18号《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中指出:“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2013年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研究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借力于学校教育的一大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此举是教育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之一。

一、非遗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必要性

1.非遗是中华文化的富贵财富,时代要求职业教育更有文化内涵,内容更加多样化,而引入非遗的内容,无疑迎合了这一需求。一旦与非遗结合,职业教育将成为非遗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解决非遗问题的有力途径之一。

2.作为地方性院校的职业教育,从地方学术和教育的功能性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前沿阵地。一方面,职业院校担负着培养技术实用型人才的任务,与此同时,他们还担负着文化传承的任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之一是其典型的地域性,作为地方类职业教育,本应牢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地域文化发展,文化育人、进而传承和开拓创新。与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结合之后,职业教育将更具亲和力,在教育和人才资源上拥有优势,可以为非遗传承提供良好的平台,并有利于相关的科研创新的发展。

二、职业教育与非遗相结合的意义

1.非遗教育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水平。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极其丰富的教育资源,体现出了爱国主义情怀、创新精神、审美意识、意志品质等教育价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文历史的根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文化传承的使命感,培养一大批非遗研究的专业人才。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不仅有利于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也具有重要意义。

2.职业教育有力推动非遗保护。职业教育增加了非遗保护的传播途径,依靠职业教育培育传承人,为非遗储备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断层问题日益严重,作为一大教育群体的职业教育一直是丰富非遗传承人的受众群体的最佳方式之一。在职业教育院校内做好相应的人才储备工作可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顺利传承。另一方面,通过职业教育加强了非遗项目理论建设。

三、非遗进入职业院校的问题:教育基础相对薄弱

1. 在校学生对非遗了解不深,尚未形成很深厚的校园基础。根据一些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大师的介绍,目前一些“年轻大学生不愿意学习传承项目,成长速度又太慢, 非遗代表人们只能干着急。”人才短缺、对年轻大学生的吸引力不足,如今已经成了制约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一大短板。另外,校园文化建设缺乏特色,缺乏与地方文化的充分融合。院校开展具有“非遗”色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更是少见。

2. 目前,职业院校开始开设非遗教育类的课程,但是数量有限,且师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从事非遗教育与研究的师资队伍也严重匮乏,非遗教育课程教材体系的匮乏等问题也比较突出。非遗保护工程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对非遗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日益增长与“非遗”人才培养缺少系统性和理论形成了矛盾。

3. 教育领域与非遗的学科发展与课程建设尚未进入实质阶段。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我国还没有创办部级的文化遗产管理学院,教育部也没有较高级别的文化遗产学科设制,基本是以相近专业替代式发展文化遗产专业学科的。对于文化遗产实践的需求,教育领域的学科开拓严重滞后。同时,专业研究缺乏社会学视野,具有针对性与实践意义的个案研究成果较少,大量科研项目资金的投入,得到的是文本式的空泛理论,而现实的文化遗产问题并没有得到建设性的研究或解决。

四、非遗传承与职业教育结合途径的探索

要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调整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更新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实施对口培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研究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1.结合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建设开展“非遗”教育。首先,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与人才培养特色,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及选修课,培养新一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其次,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高职院校专业、课程设置上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倾斜。除此以外,还可以请非遗方面的专家、代表性传承人以及相关研究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进一步增强学生对“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积极性,深刻体悟当地“非遗”文化精神。

2. 发挥第二课堂作用开展“非遗”保护与传承各种主题活动。由于职业教育学时较短,课时比较紧张,可以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积极开展“非遗”保护与传承各种主题活动。树立高职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文化观、艺术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3.加强“非遗”教育师资建设与传承人培养。职业院校应制定“非遗”教育师资队伍培养方案,邀请相关专家以及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类课程师资队伍的培养,有计划地对相关教师进行培训,定期举行相关“非遗”教育实践活动和教学研讨等,培养一批集保护、科研和传承为一体的专业教师队伍。

4. 在现实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往往依靠师徒授受的传、帮、带教习模式,因此,还应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人聘为学校的名誉教授,承担部分实践内容的教学或专题讲座,民间艺人大师与学校教师共同授课,进行示范教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教学实践密切结合,使教学和传承融为一体。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在学校开设“非遗”工作室,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实训中心,并挑选一些有潜质的学生收为徒弟,成为后辈的传承人。与此同时,还可以发挥高职院校学科专业交叉、专业人才聚集的优势,推进“非遗”教育人才队伍的建设。

非遗是中华文化的宝贵财富,然而,目前大多数非遗项目面临着传承危机。如何更有效率、更科学地传承非遗,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显然是一个值得尝试和关注的途径。基于时代的要求,职业教育将面临巨大挑战,使得其更有文化内涵,内容更加多样化。那么在职业教育中引入非遗传承,无疑迎合了这一需求。在各大职业院校中开展“非遗”教育,对我国非遗保护和发展职业教育都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G].于海广,王巨山.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概论.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Z].北京:国务院办公厅,2005.

[3]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4] 乔晓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教育[J].集美大学学报,2007 ( 2):30- 32.

第3篇: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的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叫“非物质遗产”、“无形文化财”、“无形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它是人类社会的传统文化资源,保留着人类社会发展变迁的珍贵记忆,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从提出到确定定型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随着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加深,这一概念的内涵也在不断拓展。目前比较权威的表述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①根据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五种:“第一,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第二,表演艺术;第三,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第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五,传统手工艺”。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理解不断加深,文化空间也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出和其他人类遗产大不相同的特性,是无法完全用物质表达其内涵精神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群体性、历史性、系统性等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有着很深的历史积淀,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见证了人类历史的发展。

中国古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保持着优良传统,文化传承始终未断。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对其高度重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和整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文化多样性受到挑战,传统民族文化的生存发展形势愈发严峻,大量非物质文遗产濒临灭绝。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2011年6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②这标志着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被提高到学校教育和法律的高度。

由于各种原因,当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很大的破坏。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亡,尽管情况已经如此危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才培养力度不够更使得当前情形雪上加霜。因此,尽快培养大量高素质的保护人才是当前教育非常紧迫的任务。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普及,高职院校在社会发展、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的培养也逐渐进入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提高年轻人的文化素养、审美情趣以及文化品位起着重要作用。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华夏子孙的精神家园,它的保护与传承也离不开中华儿女的日常生活、言行举止。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的部分实践和技术环节上拥有许多本科院校尚不能及的优势,因此,在高职院校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及其实践活动,是坚持理论教育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和文化新人的有效措施之一。当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处处都缺少人才的尴尬局面,说明高职院校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大力培养相关人才。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学的必要性

高职院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大致可以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专业人才的教育,另一种是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承人的教育。

1.高素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工作者数量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专业人才的教育目前在研究生、本科、专科教育层次均有体现,其中的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理论研究和高级管理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教育目前还是由学校根据自身的专业设置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组织开展相关课程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否落到实处需要管理者和具体的实践工作者的勤奋工作与密切配合。他们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会直接决定保护工作是否在有效的进行中。从专业教育的角度来说,本科教育应是重点关注的方面。但目前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丰富、覆盖面广,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学科能够完全涵盖,因此本科教育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设立一级学科,作为专业教育重点的本科教育层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再加上其他种种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育人才培养力度不足,高素质的理论研究工作者数量不足,从总体来看,当前的培养规模和社会需求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无法满足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

2.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力度不够。高校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仅是现代社会成员审美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也是当今高职院校教育形势变化发展的要求。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水平和审美水平也随之提高。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一些表现形式在当今人民群众较高的审美要求下越发显得粗糙、简单,其水平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高度。另一方面,相较于本科院校对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视,高职院校在专业实践层面则拥有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领域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校企合作、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教育模式在高职院校中不断出现。因此,提高传承人的文化素质和技艺水平并不断为中国社会输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已有一些艺术类高职院校在这方面开展了人才培养工作。例如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开设了川剧学习班为川剧传承培养人才,就是这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典型代表。但从总体上来看,当前的优秀传承人培养规模还比较小,在全国范围呈点状分散,还未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同时由于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点各有不同,相关高职院校大多还未建立起各自成熟的培养体系,传承人培养尚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

3.人文素质较高的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新人严重匮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识教育,是为加强广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高学生人文素养而开展的普及性教育。相比于前述专业教育理论性、专业性之强以及教育投入精力之大所造成的专业进入的高门槛,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面对的是全校文、理、工等科的所有学生,它的“准入门槛”相比于专业教育而言降低了不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体中国公民的公共遗产,每一个炎黄子孙都需要尽力保护它。这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如今正在急剧恶化,这种生存危机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因为当代国人对民族文化传统的认知浅薄、缺乏保护意识和传承理念。要保护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提高国人对传统文化的认知水平,提高保护意识。高职院校作为人才教育培养的重要基地,必须承担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现在在学校里接受教育的高职学生,很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就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者、支持者甚至是主导者。这一批学生具备的人文素养、保护意识将对中国未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产生深刻的社会影响。目前高职院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尚未全面展开。实际上现在多数高职院校并没有开设此类通识课程,仅有少数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开设有类似性质的课程,例如某些艺术类高职院校开设有民间音乐、舞蹈、美术欣赏等课程,且大多数属于选修类课程。没有通识教育的普及,就没有整个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育的重视,更没有对专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人口基数支持。没有社会的重视和相应人口基数的支持,前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只能是无源之水。因此目前的现状是通识教育比专业教育的普及程度还要低,通识教育的严重缺失会使专业教育成无源之水。加强通识教育下的文化新人的培养是强本固源的举措。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以及教育模式的不断改进,在高职院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教学已经迫在眉睫。大力培养人文素质较高的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新人不但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夯实基础,还能进一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保护奠定人才基础。高职院校应该迅速行动起来,通过通识教育激发学生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文化新人,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注释:

第4篇: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

目前,我国非遗保护的规模、数量居世界首位,以39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号称“非遗第一大国”。非遗保护传承已经上升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2002年我国高等院校首届非遗教育教学研讨会在京举办,本次会议探讨了非遗文化与大学教育教学的关系。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对“非遗传承”作了特别诠释———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换句话说,“正规教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的传承方式之一。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公益活动在北京大学举行,由此将推广普及到其他高校,校校传、师生传、生生传、代代传。高等院校逐渐成为非遗传承的全新阵地。笔者以“非遗”和“教育”为关键词进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检索,显示的论文数量有1066篇。以“非遗”和“高职教育”为关键词进行同样的数据库检索,相关论文仅仅303篇,其中大部分研究集中在对非遗文化资源进行旅游项目的开发和利用上,把非遗文化资源作为教学教育资源的研究寥寥无几。在学术领域,徐建锋(2014)开展了“地方非遗资源校本课程开发的实践研究”课题研究,徐红日(2014)在《非遗高等教育传承过渡性研究》一文中,对非遗融入教育教学进行了前瞻性思考;乔海燕(2015)开展的“高职院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路径研究”、杨燕妙(2015)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高职院校的传承研究”等,对非遗在高职院校传承的路径进行了深入剖析;李欢(2014)、马丽华(2015)则分析了高职教育的地方性与非遗的传承性二者之间的关系。南开大学(2017)成为国内第一所将系统的“非遗”文化资源纳入通识课程体系的综合类高校,他们以非遗文化资源作为教学内容载体,是对非遗文化资源进行教学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的很好尝试,培养了在校大学生的文化素养和文化自信,探索了一条发挥非遗教育功能的新路子。

二、高职教育的文化传承

中华民族,穿越五千年文明历史,汇聚了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延续离不开教育,尤其是高职教育。高职教育乃高等教育框架下的职业方向引领教育,既蕴含高等教育的文化理念、文化气度、文化素养,更是凸显“做中学、学中做、教中传”的典型职业场景;高职教育中的文化建设曾经是短板,实操技能是强项。其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依然在不断前进探索之中。2016年至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三度连续提到“文化传承、工匠精神”,因此,我们高职院校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提升政治思想高度,将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专业设置。新形势下,国家战略“中国制造2025”引领下,“文化传承、工匠精神”构成了高职教育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这是时代对高职教育提出的要求。[4]首先,培养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承的教师队伍。对高职教育的文化内涵建设加大投入,“走出去,引进来”。高职院校采取激励措施,政策倾斜,职称优先,鼓励学校教师外出充电参加传统文化培训;高薪招聘“文化工匠”“大师”进校园;提升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文化素养。其次,强化对高职学生的优秀传统文化熏陶与教育。高职院校的专业课程和文化素养课程同等重要,不能厚此薄彼。课程设置时,传统文化课程贯穿大学的整个阶段,从大一新生持续到毕业前夕。课程设置由易到难,由浅入深,文化熏陶循序渐进,文化素养逐步提升。除了课程设置外,第二课堂多举办一些校园文化主题活动,如讲座、主题文化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文化审美陶冶情操,学生会以更加愉悦的心情学好专业技能,使得学生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三、非遗文化资源向高职教育资源转化

高职教育服务地方社会经济的同时,还肩负传统文化传承的责任,传承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责无旁贷。过去,民间师徒制是非遗传承的主要方式,其不足之处在于不利于大众化推广,有的非遗传承人面临断层。优秀的非遗文化需要薪火相传、大众推广、社会知晓。高职教育的非遗文化传承一定是积极有效的补充方式。具有文化底蕴和科研优势的高职院校环境适合培养非遗传承人的实操能力和文化素养。首先,重构课程体系,优化整合具有本土非遗相关的课程资源。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高职院校的一项基本职能。高职院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架构时,有义务有责任将本土非遗文化资源科学整合进来,进而打造学校的特色品牌。解读非遗文化资源必须结合人类学、社会学、艺术学、民俗学、旅游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理论知识和高职院校各专业实训实习实践,科学有效地将非遗文化资源转化为高职教育资源。例如,将非遗文化融入大学生人文素养、动漫设计、旅游管理、经济等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重构课程体系,深度推进专业建设;由此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专业能力。其次,搭建校企合作共享平台保护传承非遗文化。校企合作,互通有无、资源共享,打造高职生态校园,促进了高职院校科研能力的提升和相关专业建设。学校创建非遗文化共享研培基地,学校企业行业资源互补、强强联合,共同承担保护传承优秀非遗文化的责任。一方面,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现代的高科技手段来发掘和保护,也需要我们以更高更理性的眼光来理解中国传统的灿烂文化,更需要我们用新的视角来诠释和传承;另一方面,现代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科技也需要从古老的思想源头找到创新的灵感。

第5篇: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

关键词:高职;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岳州扇;校园文化建设;融合;实践

“岳州扇”是中国三大名扇(岳州扇、杭州扇、苏州扇)之一。在中国传统手工艺扇系列中,属于后起之秀,就地取材,价廉质优,品种繁多,工艺精美;始于明末清初,从湖北洪湖传入,在岳阳县“三田一洞”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过去以向外地供应扇骨为主,解放后,在岳阳县成立了岳阳制扇厂,专门生产纳凉用纸扇。“岳州扇”有较高的文化价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湖湘地区一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是研究岳阳历史和当地民间工艺的宝贵财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高校有开展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义务。岳州扇的恢复、保护与传承,对于我国民间手工艺的传承和地方性非物质文化的研究的意义重大。作为本地高职院校,在非遗项目“岳州扇”的传承与发展上,可根据专业与课程需求来进行设计以此激发学生对于传统文化的兴趣。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意义

(一)民族文化自觉性的认知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给大学生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身份。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万千学子的背后,是他们的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岳州扇,也是整个中国非遗体系。所以这种“进校园”理应唤起学生们的文化自觉,培养“和而不同”的包容精神和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二)实践与创新能力的促进

长期以来,中国的传统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都有着“重文化典籍,轻活态文化”的重大缺失,这就导致了我们的素质教育成果往往不能尽如人意。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更新和发展必须要贴合全球化的社会背景。所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需要我们突破传统课堂里僵化的教学模式,强调课程贴近学生的现实与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文化特色教育的价值取向

湖南是文化遗产资源大省,湘绣、黑茶、醴陵瓷、岳州扇等具有浓郁湖湘特色的传统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它是中国两千年历史文化的先声,是华夏文化重要的时代标志和地理单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是一种古老的民族技艺的传承,是一段民族文化进入主流教育体系的过程,更是我国文化特色教育事业的创新。在多种文化背景下实现艺术的自然融合是艺术学习的最佳方式,通过多种形式的综合使艺术学习变得更自然、更容易、更活泼多样。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融合与实践

(一)确立目标,构建框架

为了能让传统地方民间工艺薪火相传,我院乘课改之东风,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将传承与保护岳州扇列为目前我校课改的首要任务,致力于构建岳州扇专业课程教学体系。岳州扇的优秀制品包括一百多道复杂工艺,还不乏拉“鼠眼”、剖“合青”篾、“油炸骨扇”等民族艺人的绝活。我们的目标就是让这项民间工艺走进课堂,把教室变成工作室,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氛围,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岳州扇的学习可以循序渐进,如第一学年注重于基础知识和生产流程的了解,第二学年注重于熟悉材料和制作工艺,第三学年注重于实践和更为精深的制作工艺的学习。

(二)创新模式,彰显特色

岳州扇在工艺美术中算是一个全新的学科,具有强烈的地方性特色。我们可采取将“非遗”保护和传承与教师队伍相结合。“非遗”传承人走进校园,举办讲座,开设专修课程,对高职师资队伍是个有效的补充。我们可通过三种方式来进行:一是聘请岳州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我院兼职教师,定期开展文化讲座、常年开设选修课程等;二是可以组建“高校教师+传承人”的教学团队,将岳州扇非遗文化项目传承人聘为课程专业师资。通过民间艺人与高校教师共同参与、同台授业的方式,组建“高校教师+传承人”的教学团队,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教师队伍。目前岳州扇的制作方面也没有专业的书籍和教材。因此,学院方面应当认真记录、整理、编写和完善教学材料,为我们岳州扇的教学提供实训教材和参考用书,发挥我院的教学教育特色。

(三)建设基地,数字教学

我院校园文化建设与岳州扇进校园的融合需要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岳州扇传承馆,向广大师生展示岳州扇的诸多制作工艺,保存优秀的岳州扇藏品并展览在校学生的优秀作品。通过建设数据库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数字化和电子化也不失为新时期里的重要手段。文字、图像、音像和影像的收集和整理能够很大程度上满足客户、学生、老师、专家和文化工作者的需求,也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提供岳州扇教学资源和制作素材,完善和提升我们的岳州扇教学水平。

(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校园教学,师资力量是关键。美术老师、工艺大师以及岳州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三大师资力量的结合可以拔高学生的起点。近年来我国众多民间手工艺的传承经历了后继无人的窘境,原因无非学习过程枯燥和工资低薄。我校与校外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协议,不断推进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之路。我们的岳州扇传承人“批量生产,量身定做”,并且“重点培养”,相信在不久之后定能缓解本地岳州扇的传承悬而未决的境地。

三、结语

校园文化建设与非遗进校园的融合与实践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教学教育工作,能否科学地完成校园文化建设与非遗进校园的融合与实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是否能够取得成效的关键。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是当下的无奈之举,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岳州扇人才培养的必然。通过我们的努力与坚持,希望我们的岳州扇专业能够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水平,拓宽学生的就职道路,将知识化为技能培养再上升到文化传播的层次,在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做好示范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魏玮著.高校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作用[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01).

[2]曾芸著.文化传承创新视野下高职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问题与对策[J].美术教育研究,2015(21).

第6篇: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

关键词:民族院校 学科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自觉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保护工作现状及难点

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已然成为一种文化共识。我国非遗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势头迅猛,从2001年至今我国已有34项非遗项目进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机制;2011年出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截止2014年7月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517项,其中音乐类项目接近半数。这对音乐学科及其从业者的发展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虽然近年来,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已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重申报轻保护。就音乐类非遗来说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音乐领域专家系统非遗知识欠缺;而非遗专家音乐专业素质不足,两者兼备者有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所以音乐类非遗工作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培养一批既懂音乐有具有系统非遗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民族传统音乐研究都把传承危机指向了传承人的缺失,所以包括少数民族音乐在内的传统音乐的保护与传承的重中之重就是有目的地进行传承人的“栽培”,而作为一个国家来讲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是学校教育,而基础教育人才的培养又离不开各类高校,所以近年来学界普遍认识到要建立非遗的长效保护机制离不开学校教育的参与。

二、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在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保护方面的优势

近年来,不同性质的高校纷纷根据自己优势提出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地方性普通综合类高校强调其“地利”优势;高等师范类院校强调其“人和”特色。那么我们作为民族院校音乐专业的优势在哪里?笔者以为,民族院校音乐学科由于其民族教育的特殊学科环境,在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方面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其他院校不能替代的。从保护对象来看,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类非遗产保护工作具有相对的特殊性:首先,要熟悉其历史传承与文化背景;其次是要对其民族语言及文字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再次还要精通专业音乐知识技能。而作为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几乎得天独厚地具有以上优势:在整个学校的专业设置方面,民族院校都有专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院系,这不但解决了语言的问题也一定程度解决了文化背景问题;其次,有丰富的少数民族馆藏文献资料;再次,有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生源,这些学生在民族地区成长熟悉包括音乐在内的母语文化,进校后又有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的训练,他们毕业后大多回到生源地,成为民族地区音乐艺术各领域的骨干力量,影响着民族地区音乐艺术的发展水平与方向。在此基础上,民族高校在培养方案中涉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教学内容,不仅以培养复合型人才而为独有办学特色;也为民族地区音乐类非遗保护做出应有贡献,这也是民族大学为民族地区文化发展有所担当的体现。

三、当前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参与少数民音乐类非遗的现状及原因

当前民族院校音乐专业培养方案中涉及少数民族地区传统音乐(非遗)的内容极少,和普通综合院校一样常将音乐专业院校的培养模式看成范本及目标,越来越被“学院”化,民族院校本来应该具有的民族特色却越来越少。就拿来自民族地区的学生来说,他们大多以“原生态”面目入学,却逐渐被学院化的培养方式同化,入学后不久便“自觉”地认为本民族的音乐同服饰一样不合时宜需要“进步”。

进一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尽量保持其“本真性”,但高等院校的音乐学科建制早已以西方音乐体系为主,准确地说是德奥音乐体系,其教学内容也是以西方音乐作品为主的,传统音乐的比例越来越少,民族院校中少数民族音乐的成分也是寥寥无几。长此以往我们对自己民族的传统音乐越来越陌生,这种陌生导致了对其“自觉”地疏远。我们似乎已然接受西方音乐先进于传统音乐文化的“事实”。细究起来,这种“自觉”却更多的是源自我们的教育体制及其历史。回顾历史不难发现,1904年废除科举以后,政治改革家们主张效法欧美,建立新型学校,当时把这类学校叫做“学堂”,把学校开设的音乐课叫做“乐歌”课,起初多是归国的留学生用日本和欧美的曲调填词,后来虽也用了民间小曲但数量不多。所以“学堂乐歌”这类最初的学校音乐教育一开始便是以西式为主的,而且这种传统的惯性似乎一直延续至今。然而,当年的先辈们学习西方是“师夷长技”的权宜之计,如今却已粉末倒置。当下要用西方音乐体系的标尺来度量传统音乐文化的优劣,如此以来,只能让传统音乐文化显得不合时宜。这一代代受西方音乐教育成长起来的国人也已然具有西方音乐的耳朵,回过头来如何让他们由衷的认同早已陌生的传统音乐文化?还要谈什么保护与传承。在这种文化环境中,要进行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这对所有非遗保护工作来说都是很难克服的障碍。

最后,要强调的是,不是说民族院校音乐学科不应该有西式的“学院”范儿,而是传统音乐文化与西方音乐文化应共存发展,更何况“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这两者之间本来就是统一的。在这种现状下,笔者以为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建设中应该增加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内容,并形成系统的培养方案,培养具有高度“文化自觉”的传统音乐文化接受群体;探索使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与高校课堂教学有机结合的思路、方式、方法;为民族高校音乐专业学科进一步体现民族化,探索出可操作的路径,有效地参与到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工作中来,最终达到双赢目的是迫切需要的。

参考文献:

[1]王静.民族音乐传承与民族高校音乐专业教学改革[D].恩施:湖北民族学院,2008年.

[2]张北北.高校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谈蒙古长调[J].北方音乐,2014,(12).

[3]田青.拾起金叶[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4]沈洁.音乐教育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初探[J].艺术探索,2010,(06).

第7篇: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传承与保护目标。协同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各系统围绕共同目标展开工作,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传承与保护机制首先要构建协同治理目标。这个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种。总体目标就是:繁荣和振兴民族文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良性传承与发展,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目的,任何活动都要围绕这个开展。但同时由于各方参与活动的动机不同,都还有其具体目标,概括起来就是:实现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学界、媒体、传承人、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需求。例如企业对利润的需求,学界对文化研究的需求以及社会公众对提高文化素养,丰富个人文化生活的需求等等。这些局部目标需要各方力量围绕具体工作达成共识。

2.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传承与保护法规。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主,建立协同治理法规制度体系,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治理工作机制。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兼有公私双重属性,法规制定要同时考虑维护公众利益和权利主体的私权利益。首先,要明确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执法者和监管者责任,突出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体地位。其次,要明确对传承人、学界、媒体、企业、社会团体协同治理主体的行为限制,特别是对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保护单位的“不作为”,过度商业化、过度产业化等问题,要有明确的行为限制。再其次,要细化上述协同治理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在立法层面上明确了多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才能真正实现各主体在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合法地位,确保协同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传承与保护激励。要注重发挥激励的引导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积极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激励表彰制度,对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传播交流作出贡献、建立功勋、享有声誉的杰出传承人、社会组织及个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进行精神、物质或政策方面的奖励,激发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二、协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

1.规范现有传承人管理。进一步规范传承人管理制度,严格传承人认定及退出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公民个人申请、公民推荐、相关保护单位推荐等多种推荐渠道相结合的申报制度。开展传承人的监督及考核,对传承人进行常态化的考核和跟踪式的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能力素质退化的传承人经过相应评审考核后及时执行退出程序。落实传承人的保障及支持,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医疗保障,积极改善传承人生活条件,长期稳定地为传承人提供补贴,保障传承人生活条件。

2.注重潜在传承人培养。坚持民族文化培养“从娃娃抓起”,注重从小培养孩子的民族文化意识。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编写民族文化幼儿读物,创作系列绘本、童谣、儿歌、动画等。以幼儿、小W、中学教材为重点,构建中华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发挥中小学和大专院校的教育资源,积极推进戏曲、书法、高雅艺术、传统体育等进校园,积极在青少年中培养民族文化素养,培养潜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拓宽传承人培养渠道。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孵化器”作用,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给他们提供资金、政策、税收、人才等方面的帮助。积极构建联合人才培养机制,例如:将社会传承人聘用至院校担任教员,在博物馆建立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基地。一方面可以解决院校教育理论功底扎实,具体工作实践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传承人提供更多的传承对象,同时还可以为博物馆提供更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内容,达到“1+1+1>3”的目的。

三、协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投入

1.增加政府投入。各级政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保护部门,要认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中华文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经费支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资金投入,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优化资金投入和分配,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化的效用。

2.吸引民间资本。要大力鼓励企业、民间团体以及个人投资或者赞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通过政策引导、优惠等措施,鼓励民间组织、企业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或投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柒牌集团与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联手,成立的“柒牌非物质文化研究与保护基金”,共支持非遗研究项目累计60项,研究项目遍布全国35个地区,柒牌更将中国非遗艺术元素呈现于服装、服饰设计之中,铸建了行业内民族文化弘扬的领航标杆,让沉睡多年的中国瑰丽艺术焕发青春。

3.争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单位和个体的帮扶力度,在银行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以政策倾斜,可参照大学生创业优惠待遇,对微小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给予低息或无息贷款、在税收方面给以优惠等,促进微小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不断发展。

四、协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

1.强化社会公众认知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子在群众,其传承、发展都离不开广大老百姓的参与,要从提高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意识入手,不断提高群众参与传承保护的主动性。一方面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培养,促使公众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另一方面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知识学习,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类别、名录体系建设、保护措施等诸多方面,可以使公众进一步融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的保护、传承中去。

2.科学整体筹划宣传工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的整体科学筹划,样式上参照开封清明上河园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公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曲、曲艺、体育竞技、杂技、手艺等整合在一起,整体宣传,提高宣传效益。时间上结合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构建贯穿全年的宣传主线。

3.大胆使用先进技术手段。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非实体性,许多精湛技艺都没有留下任何文字记录,紧靠传承人口口相传,在当前传承人较少的情况下,部分非文化遗产面临灭绝。因此,一方面要通过现代多媒体手段,用声音、图像、照片等多种方式将其记录下来,确保文化的延续性。另一方面注意发挥信息技术信息量大、覆盖范围广、传输速度快的优点,进一步丰富电视媒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产品,在互联网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网站,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号,建立基于VR(虚拟现实)技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平台,通过图片、音像、文字、虚拟现实等多种形式宣传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证宣传质量效果。

五、协同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发展

1.全面继承传统文化精髓。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着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沃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必须深入贯彻中华文化精髓,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保持传统文化的基本因素,防止发生变形走样。

2.不失本质搞好创新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必须遵循科学规律,要想科学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能人为地创新创造,防止“将淮南的橘,种到淮北的土”,而是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去发现规律,利用这些传承了千百年之久的固有规律来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些试图通过臆造出来的某些“规律”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想法与做法,到头来只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致命伤害。

第8篇: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教学;路径研究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3-0218-0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耳相传的无形的活态文化,是民族的文化记忆和精神家园。然而,全球化与现代化的推进使得多样化的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趋同与消失的严峻挑战。这样一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就事关重大,恰如徐艺乙先生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文化的工作,但同时也是一种带有政治意义的工作,关系到国家的文化、文化地位和文化安全。”[1]徐先生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升到一种国家战略高度,可谓真知灼见。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如果没有懂得并愿意保护的“人”,那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此,《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特别指出,要“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高校作为文化传播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肩负着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使命。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高校以前的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不够,没有培养社会所需的相关人才。因此,本文拟就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融入高校教学展开研究,希望探索出一条有效的路径。

一、从教学的主体看,加强师资建设

大学之大在于大师,一定意义上,评价一所大学办学水平重要指标之一就是教师的素质。然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来说,由于以前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没有相关的专业培养专门人才,因此高校懂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人才不多。这样,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从教学的主体看,就必须要加强师资建设。首先,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专业教师进行整合,以此为基础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然后通过科学化与系统化的训练培养人才,一方面为社会输送高层次的管理与科研人才,另一方面解决高校内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人才不足的问题。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无形”,但它说到底存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个活态传承载体的记忆和技艺里,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最重要的渠道。因此,可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请进学校进行现场传授,让其培训在岗教师,使教师在学习实践中获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技能。再次,鼓励其他专业教师学习本地区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与技能,利用不同方式主动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学课程、教学材料、教学方法、考查考试等等,力争让教师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素质。最后,通过科研活动来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保护意识和传承能力。争取在科研与教学相互促进中锻炼教师:一方面培养他们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凝练科研选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培养他们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的能力。

二、从课程的结构看,开发课程体系

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师,如果没有作为教学平台的课程保障,还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的顺利进行。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高校的教学,就必须凭借和依托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因此,从课程的结构看,要尽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来开发课程体系。比如,要学习那些成熟的学科,开发相应的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实践课等,力争通过课程建设来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人才,进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此外,要尽量通过各种方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作为一种优质教学资源渗透进其他专业课程的教学,一方面丰富原有课程的内容,另一方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比如,(1)可采用穿插式课程,即在不改变现有主流课程的基本结构、目的和明显特征的前提下,在教学中穿插介绍一些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2)可采用附加式课程,即在不改变现有主流课程基本结构、目的和明显特征的情况下,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以补充课程的形式进行教学。(3)可采用渗透式课程,即利用环境氛围的感染力,调动一切相关要素,营造一个良好的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通过启迪、暗示和激励等方式,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内容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当中,使学生感同身受、潜移默化[2]。

三、从课本的编写看,建构教材体系

有了好的课程设计,如果不能通过具体的教材体现出来,那课程就如同空中楼阁、镜花水月,发挥不了丝毫作用。因此,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高校教学,就必须精心挑选、有效组织相关专家,收集、整理、研究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写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材体系,从而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具体的教学之中提供保障。对此,《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第5条第4款明确提出了要求:“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就教材内容来看,一是要编写具有普遍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我国现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在一定程度上都有着本民族特有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这些资源在本民族流传并可能影响其他民族的文化,从中可以提炼一些共同性的问题与特质。二是要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因为不同的地域,其文化、历史、风俗等也会有差异,会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教材形式来看,可以采用文字形式的教材,也可以采用录音或录像形式的教材。总之,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建构自己的教材体系。

四、从学习的视角看,采用交互方法

教学活动作为知识传授和接受的过程,最后的落脚点在于学生。一切知识,只有作为接受主体的学生愿意学以及学会了,才能获得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学习也不例外。因此,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就应把教与学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认识,它不仅关涉教师,而且也关涉学生,因为作为双方交流沟通平台和媒介的知识并不是固定的、僵死的知识,而是融入人的活动性和特征,从而是具有创造、活力和生气的知识。这样,就必须采用交流互动的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能动性,让学生愿意学,容易学。对此,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1)利用新媒介技术,将文字、声音、图像等要素有机结合,把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源及时有效地转化为生动的教学资源,增添学习的趣味性。(2)利用互联网资源丰富、迅捷灵活、方便易用的特点,按教学要求选择、组织、整合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使之成为一个能让师生交流互动的资源平台,让学生在交互中更加有效地学习。比如,可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网站、民间艺术绝活浏览库、设计民间艺人主页、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线图书馆等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自由广阔的知识空间。

五、从资源的整合看,建立特色馆藏

所有的教学活动都需要借助图书馆这一平台开展,因此整合资源建立特色馆藏,可以有效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高校教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与民族性,把各地各民族鲜活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高校图书馆的特色馆藏建设,将有利于丰富馆藏资源,促进学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在高校图书馆把特色馆藏建设作为立馆之本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表现形式的形象性、灵活性、实践性具有吸引读者的独特魅力,是形成馆藏特色的极好资源[3]。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积淀了该地区的文化精神与民间技艺,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资源。将蕴含着生动活泼的民间文化元素、表现形式鲜活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图书馆的馆藏建设,有利于促进馆藏资源特色化[4]。同时,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鉴别、收集、整理和研究的工作中,通常都会形成大量的文献资料,而这些文献资料是其他地方无法提供和替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独具特色的资源将有力地促进高校的教学。

总之,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应该充分利用教学这一中心环节,通过精心设计与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贯穿于教学活动中。一方面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以便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潜在的教育价值充分释放;另一方面要利用各种教学设施与手段来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专门人才,从而使教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参考文献:

[1]徐艺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高等教育的使命[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2]张卫民.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探究[J].民族艺术研究,2005,(5).

第9篇: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程建设;课程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6-0039-0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从王文章教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读中我们可以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涵盖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口头传统及其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地方理工类高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一般以通识教育为主要途径,课程设置以开设单一的通识公共选修课程为主,教学形式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赏析为主,课程名称多以民族民间传统艺术赏析、民间文学艺术赏析、民族地区手工艺制作技艺赏析等民俗学和民间文艺为主,教学内容涉及以下四个方面:1)民间长期口耳相传的诗歌、神话、史诗、故事、传说、谣谚;2)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民间表演艺术;3)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节庆礼仪、民间体育、竞技等;4)蜡染、刺绣、雕刻、首饰等民间传统手工制作技艺赏析等。教学理念也部分触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中蕴涵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等。这些课程的设置对于高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仅有利于调动理工类高校大学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而且还能够增强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培养他们的民族精神。

一、地方理工类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程建设是文化传承的需要

高等教育肩负着传播文化的责任和传授知识的义务,是文化知识传承的重要渠道。高校作为文化传承的主体,拥有独特的教育文化资源,聚集着大量的知识分子和文化精英,把高校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传承、教育的基地,对于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高校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充分发挥文化教育的优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为民族优秀文化成果的传承提供理论依据和知识基础。

2.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程建设是人才培养的需要

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因而对该领域人才的需求也与日俱增。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既要培养高素质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又要培养优秀的文化传承人,同时也要通过培育一大批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文化新人,扩大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为此,高校需要加快学科专业建设,构建完善的学科体系,以便更好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的培养服务。

2.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程建设是科学研究的需要

高校应发挥科研和人才的优势,创造出更多的优秀科研成果,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体制更加健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加丰富,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为更多的受众群体服务。为此,高校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起到一定的学术带动作用,把科学研究的理论成果付诸实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更高的台阶。

二、课程建设的内容

1.确立课程的教学目标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括华夏灿烂的汉文化遗产,也包括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遗产,因而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使学生能够使用科学的方法来搜集、整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养更多、更年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和管理者,使其参与到遗产保护活动中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程教学的目标就是为了达到上述要求,使学生通过对该课程的学习,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基本原则、目录分类和保护技术等,增强大学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鼓励大学生勇于肩负起传承保护华夏传统文化的重担,完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职业观,全面提升他们的人文素质和综合素质。

2.构建课程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程内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知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技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职业素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知识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辨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类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问题等。通过对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可以使学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技能主要包括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与现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与现状、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案例等。通过对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可以使学生形成深刻的保护理念和意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职业素养的内容主要包括世界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介绍、中国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介绍、地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介绍以及部分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技巧、技术辨析(非商业机密类)等。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学习,实现了间接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对接,有利于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职业素养,从而为国家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文化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