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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物流概念精选(九篇)

智能物流概念

第1篇:智能物流概念范文

任务分析产生于西方军事人员和企业人员的选拔和培训。作为教学设计中的一项专门技术,其最初的理论主要来自加涅的学习论和教学论。皮连生认为,教学方法的选择必须以任务分析的结果为依据。[1]在中学地理教学设计中应用任务分析,可以指导教师选择教学策略,解决如何教的问题。

一、中学地理教学设计中应用任务分析的一般程序

(一)对教学目标进行学习类型的分类

加涅将人类学习的结果分为言语信息(包括符号、事实、整体知识)、智慧技能(包括辨别、概念、规则、高级规则)、认知策略、动作技能和态度五个类别。由于中学地理中几乎不涉及动作技能的学习,表1中列举了一些例子,仅对教学目标进行其余四种学习类型的分类。

(二)根据学习类型,分析学习条件

智慧技能的学习最明显地受到作为先决条件的其他智慧技能提取的影响。通常这是一些更简单的技能和概念,当对它们进行分析时,却发现它们是新学习技能的实际组成部分。[2]智慧技能按照学习水平由低到高依次排列为:辨别――概念――规则――高级规则,每一级智慧技能的学习要以低一级智慧技能的获得为前提,这一观点就是加涅的学习层次论。

根据学生的原有知识与其所要学习的新知识的关系,奥苏伯尔提出了三种同化模式:上位学习、下位学习、并列结合学习。[3]上位学习的条件是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具有相关的下位观念;下位学习的条件是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具有相关的上位观念;并列结合学习的条件是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具有与新知识相吻合的原有知识。

二、在中学地理教学设计中应用任务分析的案例

【课题】

高中地理必修一“热力环流”

【教学目标】

(1)运用热力环流原理,解释海风和陆风、山风和谷风、城市热岛环流。

(2)根据“近地面和高空等压面分布情况”示意图,判断热力环流的方向。

【任务分析】

学习类型:根据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教学目标:(1)属于智慧技能中概念的学习;教学目标(2)属于智慧技能中规则的学习。

学习条件:按照奥苏伯尔的理论,海风和陆风、山风和谷风、城市热岛环流是热力环流的下位观念,所以教学目标(1)的实现必须以热力环流概念的掌握为条件。按照加涅的学习层次论,低一级智慧技能是高一级智慧技能学习的先决条件,学生在进行规则学习之前,应先掌握构成该规则的概念,这些相关概念有:等压面、热力环流。

起点能力:学生在以往的学习中已经掌握了大气压强、等高线、物体热胀冷缩、比热容等知识。大气压强通常简称为大气压或气压,[4]气压随海拔的升高而递减,空气密度的变化会引起气压的改变。单位质量的某种物质,温度升高1℃所吸收的热量叫做这种物质的比热容。[5]将海拔相同的各点连接成圆滑的线,这条线就是等高线。[6]等高线的概念与等压面的概念存在相吻合的关系,可以采用并列结合学习。

注释:

[1]皮连生.智育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18.

[2][美]加涅等.王小明等译.教学设计原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08.

[3]陈琦等.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68.

[4][5]彭前程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物理(九年级)[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86,132.

[6]高培英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地理(七年级上册)[M].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24.

第2篇:智能物流概念范文

一、知识产权概念的现状: 激烈的学说竞争

知识产权法学是一门体系化程度比较贫弱的学科,借用库恩的理论来评价,知识产权法学仍处于未成熟的阶段,即范式前状态。根据库恩的描述,范式前阶段的学科对于“何为本学科的研究对象”仍有分歧,同时存在许多相互竞争的流派,学科成员之间缺乏沟通。(1)这正是知识产权法学现状的写照。在这个貌似繁荣的新兴学科中,连“知识产权”这个最基本的概念都存在严重的分歧。根据笔者有限的阅读经验,至少有如下几种不同的知识产权概念:

(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的(知识产权阅读资料)认为:“知识产权广而言之,意味着智力活动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所产生的合法权利。”[2](p5)

(2)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这种表述考虑到“智力成果权”用以解释工商业标记权时存在障碍,故刻意区分智力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3)

(3)知识产权是基于信息产生的权利。如中山信弘和北川善太郎都把知识产权的对象称为“知识财产”。中山信弘认为“所谓知识财产,是指禁止不正当模仿所保护的信息,「4;北川善太郎则认为”信息与知识产权具有同质性“(5)。

(4)知识产权是直接支配智慧产品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这个概念与概念(1)的区别在于:以“智慧产品”取代“智力成果”,智慧产品未必达到“成果”的创造性高度,以此解释商标权等非智力成果权。这个概念也不同于概念(3),此处的智慧产品指负载了一定信息的信号集合,故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信号,而非信息。「6

(5)知识产权是基于无形财产享有的权利。美国学者米勒和戴维斯所著的<知识产权法概要)在导论部分指出:“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一本书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三个性质不同的科目。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具有一种无形的特点,而且都出自一种非常抽象的财产概念。”(7)

(6)知识产权是对形式进行支配的权利,知识产权赋予形式的设计人对形式的控制、利用和支配权采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这种观点向“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观点提出了挑战。(8)

显然,这些概念的分歧不在于表述的角度差异,它们之间具有实质性的竞争与冲突,包括智力成果权能否涵盖商业标记权的争议、信息权与信号权的冲突、无形财产权与形式财产权的冲突。因此,知识产权的体系基础极度暖昧,人们无从知晓将知识产权诸分支联结为整体的逻辑依据究竟何在。“分歧极大的派别之间的交流肯定是不完全的。「1结论取决于角度,当每种学说都坚持从自己的角度解释知识产权时,我们永远也无法评

说各种理论的高下。但是,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共识起点:法学论域之内的知识产权概念是一个法权概念,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引导法律规范的设计。因此,我们在第一性上可以无拘无束地探讨知识产权的本质,但法学上的知识产权概念必须具有规范意义。逻辑圆满不是法学概念的惟一追求,法学概念须担负规范功能,“因此在法律概念的构成上‘必须’考虑拟借助该法律概念来达到的目的或实现的价值”(9)(p46)。无论何等繁复的法律概念都可以通过一个极为单纯的标准检视:概念能否最完美地体现规范功能?本文欲传达一个基本

观点:只有让概念设定的目的与意义来统辖我们的论争,才有可能得出结论。只有结合法的第二性,在逻辑评价中融人功能考量,才能评说知识产权概念诸学说的高下。

二、法的第二性原理与财产权概念

法以社会现实为调整对象,所以,社会现实是第一性的,法是第二性的。法的第二性导出两个结论:(1)法不能无视第一性的社会现实,法的调整技术不能从根本上与社会现实形成冲突。譬如,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不仅仅是因为在法律技术上思想无法被保护,也是因为作为审美对象的作品在第一性上的本质就是表达,人们欣赏的对象不是抽象的思想,而是“思想如何被展现”。换言之,思想——表达二分法有美学上的依据。(2)法是根据人的需要来建构的,法只选择它能够调整的事物、采用它能够实现的手段进行调整,而不是社会现实的简单描摹。因此,法如同一部作品,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正如法国学者弗郎索瓦。特雷(FrancoisTerr~)论述法与美学的关系时指出的那样:“可以说,如果法是科学,法也是艺术。”[10]人们对事物的第一性本质苦苦追问时,法律只从规范的目的出发对该事物进行界定。譬如,人们可以在美学上对“独创性”的含义争论不休,但在著作权法上,只要作品系作者独立完成、且能反映出作者的选择与安排,即满足法律上的独创性要求。著作权法之所以确立了不问作品艺术价值的原则,乃因为作品的艺术价值已经超出了法的判断能力,亦违背了法的确定性与可操作性原则。著作权法的规范目的仅在于鼓励作品的“独”,鼓励创作者尽力不与他人雷同。至于作品的优劣,只能交给“自然选择”,蹩脚的作品自然无人愿意使用,侵权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但在法律面前,优秀作品与蹩脚作品无差别地受到保护。当然,著作权法的设计原理中也暗含了一个推定:只要每个作者都极力展现自己的个性,好作品诞生的可能性便大大增加。只有结合著作权法的规范目的,才能理解法律上的独创性的内涵。人们尽可以在美学上无休止地解释独创性,但所有无规范价值的解释都不会进入法学的论域。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抽象表述。但何谓“本质特征”,并不是一个无须限定前提的客观判断。“所谓‘概念’已将所拟描述或规范对象之特征穷尽列举的设定之存在基础,并不真在于概念的设计者已完全掌握该对象之一切重要的特征,而在于基于某种目的性的考虑(规范意旨)。”(9)(P39)依据法的第二性原理,法律概念只选择那些具有规范意义的特征予以反映,而其他特征一概予以舍弃。比如“人”的概念,柏拉图所言“两足无毛动物”,卡西尔所言“符号动物”,都是第一性上的解释,不能成为民法上的定义。民法规定“人”,是为了确定从事民事行为的主体资格。从此规范目的出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征与长相、地位、聪愚无关,法律只关心两个特征:(1)年龄;(2)精神是否健全。只要达到一定年龄、无精神障碍者,便可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这就是与法的规范功能相关的人的特征。因此,法律上的“人”的概念是围绕着规范目的而建构的。在发育较成熟的物权与债权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完美的财产权概念所具有的规范功能。

依民法通说,物权系排他地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债权系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这两个概念皆突出了两个特征:(1)权利对象(财产)的具体形态;(2)利用财产的行为方式。债权的对象形态为“特定行为”(给付),行使方式是“请求”;物权的对象形态是“物”,行使方式为“直接支配”。为何突显这两大特征?法是行为规范,自然首先关注利用财产的行为方式,而利用财产的行为方式归根结底是由财产自身的形态决定的。对物可以直接“支配”,对他人的给付则只能“请求”,并且对象形态与行使方式能够充分地决定规范的设计。例如,“给付”依赖于特定的人,因此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的相对性又决定了债权无公示之必要,债权的非公示性决定了债权效力不得及于第三人。物的利用往往以占有为前提,不同主体在同一时空对物的利用必将导致冲突,因此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又派生出物权法定与物权公示的必要性。因此,财产权概念中应当突显的特征是财产形态与权利行使的方式,其中财产形态是核心,因为财产形态决定权利行使的方式。譬如,对“给付”不可支配,我们不可能支配他人的行为。

综上,我们从法的第二性原理得出了财产权概念构造的基本思路:具有规范意义的概念必须

突显财产的具体形态和权利行使的方式。

三、以法的第二性原理

检视知识产权概念

根据法的第二性原理,我们可以以“哪种概念最具规范功能”为据来评价现有的诸种知识产

完美地揭示了财产形态与权利行使的方式。知识产权被公认为支配权,因此,各种知识产权

概念对权利的行使方式——支配并无歧见。所以,检视知识产权概念的核心任务是:哪种概念最

准确地描述了知识产权所支配的财产的形态。由于“无体财产权说”与“智力成果权说”是知识产权法学中最有影响的理论,因此本文重点评说这两大理论。

(一)诉诸感官的无体(无形)财产说

把知识产权的对象称为无体财产,在诸学说中历史最为悠久。早在18世纪中叶的英国,反对

版权保护者就以作品的无体特征为据,质疑版权的合理性。当时的叶茨(Yates)法官明确指出:“任何没有物质实体(corporealsubstance)者皆不得成为财产权的标的。”(11)把知识产权的对象概括为无体财产或无形财产(我国法学界在相同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词,皆对应于英文的intangibleproperty,有学者指出“无体财产”之表述更为准确(8),很容易从思维特性上得到解释。概念形成的基本顺序是:从直观表象到前科学概念,最后到达科学概念。最初形成的概念总是与直观对象的具象最贴近的概括。无体或无形,就是一种朴素的感官描述,人们在司空见惯的物之外初次接触到作品之类的对象时,得出这样的结论是非常自然的。这个概念在法律发展史上的进步意义是不能否认的。无体或有体尽管是以感官为依据的区分,但无体财产正因其不可触摸性(intangible),因而在认识上需要一定的抽象能力。洛伊在1928年发表了(在原始社会的无形财产)一文,他反对在法制史中滥用“无形财产”的概念。“因为原始人缺乏那种程度的思维能力,因而这个概念是虚假的。”(12)在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中,出现了无体物(resincorporales)的概念,一些学者认为这反映了古代法学家的法律思维有进一步抽象化的趋势。彼得。德拉贺斯(PeterDrahos)则指出,不管这种推测是否有理,至少无体物的概念为后来的财产观念抽象化发展提供了可能性。(13)

但是,无体财产的概念从产生之日起就是一个与有体财产相对的泛概念。在罗马法上,无体

物指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无体物是不能触摸到的物,如权利,比如遗产继承权、用益权及以任何形式设定的债权。……被称为权役的城市和乡村土地上的权利也属于无体物。”(14)在英国法上,无体动产是债务、商业证券。合同、商誉、知识产权等财产利益共同的上位概念。Its]因此,无体财产只是一个类概念。无体财产与有体财产,是根据权利对象的形态差异所做的粗略的分类,正因为这种分类极为原始、粗糙,无体财产权的概念存在空洞化的缺陷。正如拉仑茨所言:“概念的抽象度越高,内容就越空洞。为提纲挈领所付出的代价是:由——作为规整之基础的——价值标准及法律原则所生的意义脉络不复可见,而其正系理解规整所必要者。”(16)因此,将权利对象的形态概括为“无体”,根本无法揭示知识产权与其他无体财产权的区别,依然不能解释知识产权诸分支缘何集结为独立的权利类型、知识产权法缘何成为一种独立的规范群。而知识产权概念的存在价值恰在

于此,它必须揭示知识产权诸分支的统一性。因此,若脱离法的第二性,把知识产权称为“无体财

产权“固然未尝不可,但以法的规范目的审视之,无体财产权说的意义极其有限。

近年来,有学者提议建立无形(无体)财产权体系,以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财产所产生的权利。(17)其主要理由是:现代社会中非物质财产的形态与价值日增。这个理由当然是成立的,但是,权利作为一个法律范畴,其体系的意义更主要地应当体现为制度意义。只有当对象的共性有可能用统一或相似的规则去调整时,选择这些对象组织一个独立的体系才具有制度意义。事物之间总有或多或少的联系,采用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归类,但这些归类未必都具有制度意义。仅以单薄的“无体”作为共性基础,囊括许多法律特性各异的权利,权利之间难以适用统一的规则,导致无体财产权概念彻底失去规范价值。所以,无体财产权概念的意义仅仅停留在“强调非物质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其重要性不亚于物”。在制度建设上,主张建立“无体财产权体系”者不得不承认,依旧“由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票据法、信托法等分别予以调整。”(18)。尽管有学者归纳出了无体财产权制度的总论,但基本上是对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因袭。(19)

由于“无体”的归类过于粗略,所谓的“无体财产权法”不能形成总论、亦无法形成统一的规则,是必然的。在第一性上强调“无体财产的重要性不亚于物”,自然无伤大雅,但在第二性的规范意义上,无体财产权体系的建立既无必要、亦无可能。“在体系的构成上,其组成分子,首先必须具有构成体系之‘存在上’的基础。”[9](P459)仅“无体”之共性,担当得起这个基础吗?

(二)具有历史合理性的智力成果说

在知识产权的诸种定义中,占据主流地位的显然是智力成果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中的“intellectual”、“知识产权”中的“知识”、“智慧财产权”中的“智慧”,都体现了权利与智力的关联。这些称谓的权威地位至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智力成果权说的影响力。在试图给出知识产权概念的著述中,智力成果权说在数量上占据了绝对优势。由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出版物中采纳了智力成果权说,更加强了该理论的权威性。故我国不少资深学者指出:智力成果权说“概括了知识产权的最本质的因素,是比较准确而经历过反复推敲的”:“确实是经过深思熟虑的”[20].

与无体财产权说相比,智力成果权说从一种原始的区分思维前进了一步,它不满足于揭示权利对象与物权对象在感官上的差异(无体——有体),还想深入阐释这种无体财产的本性。于是,知识产权的对象从“无体财产”这个宽泛的类概念中进一步独立了,区别于其他的无体财产。而且,“智力”作为概念统一的基础,进一步远离了直观表象,不是诉诸于感官,而是试图通过思维把握财产的本质。从历史的眼光来看,突出权利对象与智力的关联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作为一种新型财产权,知识产权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证明自己具备成为法权形态的依据。从罗马法开始,先占被视为财产所有权的依据,17世纪的法学家格劳秀斯继承了这个观点,他认为:“人们成为目前处于无主物状态的物品的所有者的惟一必要条件是公开为占有行为。”[21](P220)知识产权的对象显然无法被先占,为了证明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必须重新提出财产权的依据。这个问题的解‘

决,很大程度上借助了洛克的劳动所有权说。在英国18世纪的版权存废大辩论中,支持版权保护

者以洛克的“劳动所有权说”为依据,指出占有不是财产取得的惟一依据,劳动也可以产生财产权,

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智力劳动。[11](P20—24)在一种新的财产权产生之初,关于其合理性的形而上争论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尤其在知识产权诞生的18世纪,是一个自然法观念盛行的时代。“在整个18世纪,讨论法学主题的著作家都倾向于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向自然法作例行公事的敬礼。”[21](p248)因此,在概念中突出财产来源的正当性——源于智力劳动,就显得很有必要。此外,在19世纪中期之前,商标权尚未出现,用智力成果权概括著作权与专

利权,在逻辑上是成立的。

但是,当知识产权的合理性被普遍接受、无须证明之后,智力成果权说的局限性就暴露出来了。

首先,“成果”一词没有表明财产的形态,任何人造之物都可以被称为“成果”。再看“智力”。既然概念中强调了“智力”,该特征就应当与制度相联结,像“物”和“给付”那样成为设计、理解制度的出发点。换言之,“智力”特征应当在概念中有意义。该特征可能作两种理解。

理解之一:“智力”指财产本身的智力性,排除非智力性的无体财产。如果“智力”限定的目的在此,知识产权法必然要判断财产中的智力含量。但是,商业标记受到保护并不以一定的智力含量为要件,只要标记能够起到记号的功能即可。有学者之所以刻意强调知识产权的对象包括“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原因正在于此。因此,如果把“智力”限定的目的理解为“排除非智力性财产”,就无法解释为何连地理标志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对象。而且,无智力含量的知识产权对象有日渐增加的趋势,例如欧盟已经开始保护不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有学者根据“商标的设计与选用、商标信誉的维持需要智力劳动”证明商标的智力性,但是,“一个对象的形成中含有智力劳动”与“智力性是对象受保护的要件”不可等同。当智力性成为法定要件时,意味着法律必须为对象的智力含量设定标准,例如作品的独创性、发明的创造性。人们在制造物的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投入智力劳动,这并不足以使物的制造者获得知识产权。所以,在法律意义上,“智力性”指权利对象的智力含量需达到法定标准,而不是指对象的形成过程中泛泛地含有智力劳动。显然,若“智力性”是财产本身的特征,则商业标记权不符合知识产权的概念。

理解之二:“智力”没有限定权利对象的智力含量,只是纯粹地解释财产的来源,强调财产的形成过程是智力劳动。这是近年来许多学者为捍卫智力成果权说所采取的解释。为了克服上述“智力含量”解释的缺陷,捍卫者指出,尽管法律不限定商业标记的智力含量,但选定、设计商业标记在客观上是一种智力劳动。换言之,“智力”不是限定财产本身,而是限定财产的来源。[22]

纯粹从逻辑上来看,这种解释并无漏洞。但是,若以法的第二性原理检视之,这种解释根本不具有法律意义。法律制度的设计只关心财产的形态,以及由此决定的行为方式,而财产的形成过程没有必要被引入到概念之中。譬如物权的概念只关心“物”的形态,而不必强调物来源于体力劳动或智力劳动,即使物事实上产生于体力劳动,在法律概念中表述为“体力劳动产生的物”仍属多余,“物”本身就足以决定了制度的构造。若“智力”限定劳动过程,除非法律在保护某个对象时必须确定该对象是否真的来源于智力劳动,此种限定才具有法律意义。尽管理论上可以把商标解释为智

力活动的结果,但某标记的选定是否真的来源于智力活动,法律并不关心。若法律不关心商业标记的选定过程,即使客观上选定商标是一种智力活动,这只是一个第一性上的事实判断,“智力”成为一个虚空的特征。

综上所述,智力成果权说的缺陷有三:(1)“成果”未交代权利对象的形态;(2)“智力”若解为权利对象的智力含量要求,无法涵盖商业标记权;(3)“智力”若解为对财产形成过程的说明,则缺乏法律意义。根据概念形成的理论,智力成果权说属于前科学概念,尽管比局限于直观表象的“无体财产权说”进了一步,但还不是科学概念。从前科学概念到科学概念需要做到:撇开无关的、次要的因素和条件;撇开事物和过程所具有的偶然性的外观和假象;从杂多的直接形式中揭示其内在根据和统一基础。[23](p156)智力成果说没有“撇开次要因素”,保留了缺乏法律意义的“智力”要素。证明权利合理性的要素未必需要引入权利的概念之中,对第二性的法律而言,关键是那些与规则设计有关的要素。以物权为例,关于财产所有权依据的学说有“先占说”、“劳动及个人需要说”、“社会公认说”、“主体的占有意志与公共的权威意志结合说”、“个体的自由意志说”[24],但这些依据并没有成为物权概念的组成要素。归根结底,智力成果说仍未能揭示知识产权统一的内在依据与真正的基础,简单地重复了第一性的财产来源,未考虑这种来源描述有无规范价值。

四、知识产权概念的未来:以财产形态为核心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当前占主流地位的无体财产权说与智力成果权说是注定要被超越

第3篇:智能物流概念范文

一、教学中语言智能的培养策略

学生在准确表达物理概念、叙述物理规律、说明实验现象和准确书写物理名词方面存在困难。口头回答问题时不能兼顾准确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往往顾此失彼、漏洞百出。例如高一学生在说(写)“匀变速直线运动”时,误为“均变速直线运动”,高二学生将“干涉”、“衍射”错写成“干射”、“衍涉”。这种在物理课上出现的语言问题,多属于笔误,并不是什么值得注意的问题,给学生纠正几次就能解决了。但在语误的背后,是否反映理解问题呢?如果是理解问题,就属于语言智能范畴,应当在“纠错” 的过程中,既发展其语言智能,又提高物理教学的质量。如学生在回答牛顿第二定律的内容时,往往简单地说成F=ma(正确表述:物体加速度的大小与合力成正比,和质量成反比;加速度方向与合力方向相同),而不是从加速度的大小和方向两个方面的相关因素去说明,这就是语言智能有所缺陷的表现。

物理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语言智能的有效途径,物理教师在培养学生的语言智能方面要注意以下问题:

1.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语言必须规范、准确、流畅 教师在进行课堂提问、阐明概念、叙述规律、对学生进行点拨、指导时必须给学生起示范作用。教师应该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授课,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教师流畅的表达,抑扬顿挫而又富有魅力的语调,不仅能顺利表达出教学内容,同时还给学生一种愉悦的美感,进而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2.坚持让学生多发言,多参与课堂教学。教师应时刻牢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因而应让学生多渠道全方位的参与课堂教学。教师要尽量把讲课的内容让学生自己表述出来。比如一些概念(以匀速直线运动概念为基础的匀变速直线运动的概念;以超重概念为基础的失重的概念)可以让学生自己得出。教师的工作仅是引导、补充和评价。还比如说总结一些简单规律,像“磁场”一章中有实验基础的“同向电流相互吸引,异向电流相互排斥”,都可以大胆的交给学生去做,虽多用一点时间,但换来学生语言智能的逐步提高,物理基本概念的理解的加深!

3.适当留一些非书面形式的课外作业。让学生放学后回家乘坐电梯,体会电梯运动方向不同时的感受,并记录下来。这种“做中学”是一个很重要的教学策略,它使学生真正做到“视、听、动”总出击,手脑并用。再如,让学生阅读教材中的阅读材料(人教社出版的高中物理第一册实验修订本的必修教材中共有14篇),选择感兴趣的内容写成读书笔记。这些内容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使学生对物理知识加深了印象,通过调动学生的语言智能来达到物理教学目标,与此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语言智能,提高了他们的书面表达能力。

二、教学中视觉-空间智能的培养策略

视觉-空间智能在物理课堂上主要表现为观察能力。观察对物理学研究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伽利略通过观察教堂摆动的吊灯发现了摆的等时性;牛顿通过对月球、行星等运动的观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经过长时间研究提出了万有引力定律。物理课上,无论是教师的演示实验还是学生的分组实验,都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使学生掌握科学的观察方法,通过开发学生的空间智能,来提高物理教学质量。

“观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看”。脑科学揭示,人在感知事物的同时也在理解事物,并不是感知在前理解在后,思维与观察是密不可分的,这是多元智能理论提出视觉-空间智能的重要依据。从多元智能的视角分析,如何引导学生学会在观察中思考,开发学生的视觉智能,便成为提高物理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和17世纪的科学家伽利略观察同样物体的运动却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原因是二者观察的深度不同。

1.教师要多给学生提供实验的机会,增加演示实验或变演示实验为学生分组实验,布置可行的家庭小实验 学校可以开放实验室让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自己感兴趣的课外实验,实验中要求学生手做、眼看、耳听、脑想,指导学生观察什么,怎样观察(是听?是看?是感受?在看、听和操作时想到了什么?),培养正确有序的科学观察方法,总结观察事物的规律,增强学生学习兴趣,丰富想象力。

第4篇:智能物流概念范文

    关键词:物流 第三方物流 技术构成 定义

    随着全球一体化及世界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更趋广泛和复杂。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企业都在不断的采用创新的理念与技术。在这种环境下,物流,作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泉”,无疑成为学者们和企业家们研究的重点。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得到飞速发展,作为物流崭新形态的第三方物流也应运而生,它标志着物流从传统形态进入了现代形态。

    “第三方物流” (Third Party Logistics,简称3PL或TPL)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美国物流管理协会首先提出的概念。它源自于管理学中的业务外包( Outsourcing ) ,将业务外包引入到物流管理领域,就产生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物流形态,第三方物流使物流从一般制造业和商业等活动中脱离出来,形成能开辟新的利润源泉的新兴的商务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蓬勃发展,受到了物流产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供应链管理中,企业是选择自营物流服务还是外购物流服务已成为企业不能回避的决策之一。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的学术界和企业界便开始对第三方物流进行探索。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为了准确把握“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内涵,本文拟首先对国内外学者们为“第三方物流”下的代表性概念作一综述,进而从技术构成的角度分析这些定义的共同点以及分歧所在,最终提出本文对“第三方物流”的内涵界定。

    中西方学者对“第三方物流”的理解

    到目前为止,无论在物流的理论建构上还是实践上,欧美、日本都是走在世界前列的,而且欧美与日本在“第三方物流”的理解上又各有各的特点,因而下面将分别介绍欧美、日本和我国学者们对“第三方物流”的理解。

    (一)欧美学者对“第三方物流”的理解

    瑞典学者Andersson D(1995)认为:第一方是发货人或供应商,第二方是购买者,第三方是对产品没有所有权、充当中间人角色的物流服务企业。而物流服务提供商是根据与顾客之间联盟的情况来划分的。联盟情况的评估因素主要包括伙伴关系的深度、设计和管理、个性化服务的程度以及贡献程度、发货人以及物流服务提供者的知识水平、物流特征等。

    瑞典学者 Berglund M(1997)进一步指出:服务活动的地理范围以及外购物流服务的程度是区分第三方物流提供商的另外因素。

    美国学者David Simchi-Levi(2000)等人认为:第三方物流是利用一家外部的企业来完成企业全部或部分物料管理和产品配送功能;第三方物流是真正的战略联盟,与传统的物流提供商相比,第三方物流提供商面对的关系更加复杂。

    美国物流管理协会(2002)在《物流术语词条2002升级版》中,对第三方物流作出如下解释:第三方物流是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物流运作任务外包给专业企业去管理经营,而这些能为顾客提供多样化服务的专业企业称之为第三方物流提供商。他们的存在加快了原料以及零部件从供应商到制造商的流动,更为产成品实现从制造商到零售商的转移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它们所提供的集成服务包括运输、仓储、码头装卸、库存管理、包装以及货运在内的诸多服务。

    (二)日本学者对“第三方物流”的理解

    日本学术界和企业界对于“第三方物流”中的“一二三方”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将供应商和制造商看作是第一方,将批发商和零售商看作是第二方,第三方则是为货主物流业务的企业。在这里,第三方不仅限于物流企业,无论是商社、信息企业还是顾问公司,只要能够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都可成为第三方。另一种解释是将货主(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看作是第一方,运输业者(持运输手段的物流业者)看作是第二方,而不持运输手段的商社、信息企业看作是第三方。第三方主要为货主企业提供物流系统设计方案上。

    相对应地,他们对“第三方物流”也就有着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第三方物流是指为第一方生产企业和第一方消费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中间服务商组织的物流运作。另一种是第三方物流是指为客户提供主要包括物流系统设计规划、解决方案以及具体物流业务运作在内的全部物流服务的专业物流运作和管理方式。

    (三)我国学者对“第三方物流”的理解

    骆温平(2001)在其专着《第三方物流:理论、操作与案例》中对“第三方物流”的定义进行了探讨。他指出,“第三方”这一词来源于物流服务提供者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间的第三方这样一个事实。他认为,第三方物流公司可广义地定义为提供部分或全部企业物流功能服务的一个外部提供者,这一定义把提供运输、仓储、销售、财务等服务的提供者包括在内。继而,他从战略的角度,对“第三方物流”下了一个定义:工商企业与物流服务提供者双方建立长期关系,合作解决委托人的具体问题。他认为这一定义强调了第三方物流的特征:长期性的关系、合伙的关系、协作解决具体的不同的问题和公平分享利益以及共担风险。他进一步指出,与一些基本服务如仓储、运输相比,第三方物流提供的服务更为复杂,包括了更广泛的物流功能,需要双方最高管理层的协调。

    2001年4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GB/T18354-2001物流术语》对第三方物流给出了如下的定义:第三方物流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指在物流渠道中,由中间商以合同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向供需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货物的实际供应链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参与者,而是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通过提供一整套物流活动来服务于供应链。第三方物流企业本身不拥有货物,而是为其外部客户的物流作业提供管理、控制和专业化服务的企业。

    李松庆(2004)认为:第三方物流是指商品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为商品交易双方提供部分或全部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模式。按照这个概念,运输、仓储、报关等的单一环节物流服务和一体化综合性物流服务或多功能系列化物流服务,都属于第三方物流的范畴。于是,他用传统第三方物流服务与现代第三方物流服务来对两种进行划分区别,并进一步指出,后者才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是第三方物流企业追求的目标和其客户渴望得到的物流服务。

    方芬等人(2004)认为,从我国当前物流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和理论角度看,应当从是否拥有资源这个角度去区别第二方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第二方物流企业应是指拥有专业性资源的物流企业,而第三方物流企业则是利用自身的特殊资源优势整合这些专业性资源的物流企业。这两个概念在本质上的区别就是:是否拥有专业性资源和是否通过整合手段去整合了专业性资源。她(他)们进一步提出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即是:通过自身的资源优势,整合社会专业性资源,为客户提供物流外包服务的模式。她(他)们认为,这个概念的核心就是整合,本质就是服务。

    冯文龙(2005)认为,作为一种新型的物流业态的第三方物流是由物流服务的需求者(第一方)、物流资源的拥有者(第二方)和物流资源的整合者(第三方)这三方通过相互有机联系而构成的(如图1)。

    “第三方物流”定义的理论探讨

    通过上面的综述,我们基本可以归结出对“第三方物流”的两种基本的解释。

    一种是将发货人(供方)认定为是第一方,将收货人(需方)认定为第二方,将发、收货人之外的为发、收货人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认定为第三方。欧美学者基本持这种观点,部分日本学者以及我国的部分学者也持这样的观点。

    另一种是将发货人(供方)以及收货人(需方)认定为是第一方,将拥有专业性资源的物流企业认定为第二方,将整合物流资源,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专业物流企业认定为第三方。部分日本学者以及我国的部分学者持这样的观点。

    技术是由硬件、软件、智能件以及技术支撑网络四个部分构成的。从技术的角度看,专业性物流资源主要属于硬件(比如运输车辆、仓库)和软件(条码技术、数据处理传递技术),整合能力以及解决方案的提供能力便属于智能件,而技术支撑网络是指与该项技术相匹配的其他已经应用过的成熟技术以及人们的已有认知,比如信息化网络技术(支撑条码技术、数据处理传递技术在物流服务中的运用)。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虽然将供、需方之外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包括传统的物流服务提供商)都归于第三方物流,但他们倾向于强调物流企业与供、需方之间的联盟关系、信息化服务(软件)、个性化服务以及解决方案的提供(智能件),以期将传统型与新兴型物流进行区分。学者李松庆更用“传统第三方物流”和“现代第三方物流”这两个细分概念来进行区分,并强调了第三方物流的现代化方向。

    而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则就将专业性物流资源(硬件以及部分软件)的拥有者归入到第二方物流企业,将能整合专业性物流资源并提供信息化服务(软件)、个性化服务(智能件)、综合性解决方案(智能件)的物流服务提供商认定为第三方物流企业。 这些学者更突出强调了“第三方物流”在专业性资源的整合、解决方案的提供以及信息化这三个方面的特征。

    所以,从技术角度来看,无论是第一种观点还是第二种观点,它们都在强调软件和智能件,都是将智能件的有无看作是划分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的标志。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两种观点强调的东西实质上是相同的,不同的是称谓以及范围。

    本文对“第三方物流”的定义

    从术语使用方便的角度来看,第二种观点更具方便性,因为它无需像第一种观点那样再强调传统与现代的区别。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将发货人(供方)以及收货人(需方)认定为是第一方,将拥有专业性资源的物流企业认定为第二方,将整合物流资源、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专业物流企业认定为第三方。就概念而言,本文为“第三方物流”提出如下定义:第三方物流是指通过整合自身或第二方拥有的物流资源(硬件和软件),为商品供、需方提供物流解决方案(智能件)的运作模式。

    也许有些学者会认为,有些物流企业既拥有专用性资源又提供解决方案,那么基于这一概念是无法划清第二、三方的。实际上,现实世界中很多事物是具有多重身份的,我们不能因为事物的多重身份而来否定概念的划分。本概念将第三方自身拥有物流资源(硬件和软件)以及自身不包含物流资源这两种情况都包含在内,从而可以看出,本概念强调的是物流解决方案的提供(智能件)。

    参考文献:

第5篇:智能物流概念范文

【关键词】“工业4.0”;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当今时代,我们面临着各种复杂严峻的挑战,其中最重大的挑战莫过于如何应对已经到来的新技术革命,无论是其规模、广度还是复杂程度,都和以往的技术革命截然不同。因此,德国的“工业4.0”概念一经提出,就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认同,以智能制造为核心的“工业4.0”,或将成为世界历史上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主导力量。

所以,值此“工业4.0”全球化热兴之际,笔者拟对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趋势进行深入探讨。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分析?

2017年1月,我国京东集团联合21世纪经济研究院的《2016中国电商消费行为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稳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20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10%。以此可以看出,我国电子商务所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体量不大,仍然拥有庞大的增长空间。

然而,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经前几年猛喷式的发展,O2O、社交电商、社群电商、网红电商等各种电商概念层出不穷,但收效不大,根本不能改变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大格局,稳坐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前两名的依然是阿里巴巴和京东,不过,他们也不约而同的遇到产业发展的“瓶颈”。如今,我国移动互联网的人口红利和流量红利时代的优势,经过几轮迸发,几乎消失殆尽,持续增长乏力,新一轮的电子商务的增长点亟待挖掘。

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当前电子商务产业格局随之发生了许多变化,一方面,王府井、海尔、步步高、大润发等一批传统零售企业加速拓展电子商务渠道;另一方面,阿里巴巴作为中国电子商务产业的领军人物,却抛出了“电子商务即将消失”的言论,并大力提倡“新零售”,并指出:线上线下和物流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诞生真正的新零售,这对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出了非常严峻的挑战。

二、从“工业4.0”到“电商4.0”

据悉,2013年4月,德国政府在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正式推出“工业4.0”战略,目的是为了提高德国工业的竞争力,在新一轮工业革命中占领先机,制定工业标准体系。德国学术界和工业界认为,“工业4.0”概念即是以智能制造橹鞯嫉牡谒拇喂ひ蹈锩,主要包括智能工厂、智能生产、智能物流等3个核心环节,旨在通过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和网络空间虚拟系统―信息物理系统相结合的手段,将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

目前,“工业4.0”战略已经得到德国各科研机构和工业界的广泛认同,并且成为了德国的另一个“标签”。同时,中国制造2025、美国智能制造等战略概念纷纷出炉,布局和应对即将到来世界范围内的第四次工业革命。

我们从本质上看,任何一个国家的电子商务产业均和该国的工业发展密不可分,必须立足于丰富和优质的产品之上,而“工业4.0”所提到的智能工厂、智能生产等两个核心概念,是一个国家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从野蛮生长到集约化、系统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因此,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充分应对准备,目前已经有一些新的相关战略概念“电商4.0”出现,如“新零售”,强调线上、线下和物流相结合。但比“工业4.0”概念,我国现有“电商4.0”包含的内涵范畴相对较窄,仅仅包括“工业4.0”概念中生产和物流的一小部分,对工厂和生产领域的自动化、整个电商生态体系的构建、以及智能化系统领域,尚没有涉及。所以,现有“电商4.0”仅仅是电商“工业4.0”的一个初级版本,亟待完善和进一步发展。

三、“电商4.0”趋势分析

在“工业4.0”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电子商务产业需要加紧行动,必须彻底了解和掌握这次新技术革命的速度和广度,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3D打印、纳米技术等各新兴技术的出现,尽管有些还在试验中,但他们在不断的和现有技术磨合,已经逐步发展到了一个关键性的转折点。

所以,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行业必须应对这种转型,不转型就可能会被淘汰。在笔者看来,“电商4.0”的未来发展趋势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个性化。以产品众筹、众包等为代表的新兴电子商务形式,部分改变了“先生产后销售”的产业模式,直接切入产品的生产环节,将消费者的个性需求和产品生产结合到一起,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化实现。

第二,生态化。新兴电子商务必须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物流网等全面整合,线下企业必须走到线上去,线上企业必须走到线下来,线上、线下加上现代的物流体系结合到一起,立体构建电子商务的生态化产业模式。

第三,智能化。新兴的电子商务必须以智能化为核心,构建或链接生产系统、金融系统、物流系统等产业链,从产品生产、销售、物流等各个环节,吸引各中小企业或商户参与,力图使中小企业或商户成为新一代智能化电子商务技术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同时也成为先进电子商务技术的创造者和供应者。

四、结语

如今,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已经异军突起,成为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领头羊。而在接下来的“工业4.0”的全球化竞争中,我国的电子商务产业任重道远,必须开拓创新,加速制定“电商4.0”战略的行业标准,担负起产业整合的行业重任,继续保持在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战略领先地位。

第6篇:智能物流概念范文

关键词 虚拟社区 电子社区 网络社区 数字化社区 数字社区 智能社区

1 引言

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可以称得上是20世纪的最后10年所出现的最激动人心的事情。随着网络对社会全方位影响的不断扩大,国内外专家学者从各种不同角度对虚拟网络世界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各种新名词、新概念,如虚拟社区、网上社区、电子社区、数字社区、数字化社区……这些概念有些是重合的,有些是有差别的,但是目前学术界对此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因此在使用这些名词时有着很大的随意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去定义它们,怎样界定它们的联系,它们的区别在哪里,又有着什么样的包含关系,困惑着许多人。本文旨在通过对虚拟社区、电子社区及其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它们的差别,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些概念,纠正这些概念认识上的混乱。

2 虚拟社区、电子社区、数字(化)社区等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2.1 虚拟社区的产生与发展

虚拟社区的雏形,在万维网发明以前就出现了,实际可追溯到1984年Brand和Brilliant创建的The Well(Whole Earth Lectronic Link,全球电子讨论链),主要用来实现“虚拟邻里关系”的交互式讨论和协商,1990年Well引进Cyberspace的名称,虚拟社区开始进入世人的视野。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虚拟社区迅速发展。从最初的电子公告版到新闻组,从网上聊天室到在虚拟社区服务器上构建自己的主页,一大群素昧平生的人由趣味相投而经常在线聚会,“匿名”的乐趣和摆脱空间限制的信息交往自由,使众多参与者在这个网络上构筑交流个人经验、分享兴趣的虚拟社区。随着虚拟社区的成熟,人们开始大规模地在网上集结、传文件、讨论和聊天,使用者因此获得了真正社会交往意义上的网络传播的乐趣。与此同时,虚拟社区自身的扩张也极其迅猛。一个典型的例证是:1994年由David Bohnett创建的Geocities社区网站,到1998年3月,其访问人次已达1 420万,1999年时,已拥有350万个会员站点。

在中国,虚拟社区也是由BBS和新闻组起步的。通过BBS和新闻组,网民可以实现一种一对多或多对多的交流。1997年10月,“网易”在国内第一个创建虚拟社区服务,“新浪”也随即宣布把虚拟社区作为主攻方向之一。而成规模的应用意义上的虚拟社区的出现,则是以1998年3月大型个人社区网站“西祠胡同”的创办,和1999年6月创办于美国硅谷的“全球华人虚拟社区”ChinaRen的登陆为标志的。其中,“西祠胡同”成功地发展了以讨论版组群为主导的社区模式,而ChinaRen则第一次以聊天室为核心,开发了游戏、邮件、主页、日志等一系列的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内容。由于地缘政治、意识形态、社会形态等方面的特殊原因,中国的虚拟社区的发展速度和繁荣程度一直十分引人注目,它们大多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多功能、立体化的社会交往空间。这些虚拟社区所涉及的分类主题和交流主题,涉及了实在化的当代社会的几乎所有重要现象和事件。正是在共同探讨相同和相似主题的过程中,虚拟社区加大了社会阶层的凝聚力,它们不仅体现为地区、人群、阶级的汇聚,有时甚至反映了民族情绪聚合的观念水平。

2.2 电子社区、数字社区、数字化社区与智能化社区概念的产生

电子社区这一概念的提出实际可追溯到美国最初提出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即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其1993年2月向国会发表的“国情咨文”中正式提出了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设想,旨在建立“一个能给用户随时提供大量信息的、由通信网络、计算机、数据库以及日用电子产品组成的无缝网络”,使分布在全美各个地区的社区成为真正的智能电子社区。之后美国《大众科学》杂志对此又作了一个系统的概说,构筑了一个美国电子社区发展的全景图:一个前所未有的、全国性的和世界性的电子通信网,它能把任何人与其他地方的任何人联系起来,并提供几乎是任何种类的可视化的电子通信。用户可以把计算机、交互式电视、电话这三种不同属性的设备结合起来,把这种装置与电子通信网挂钩,传呼机、移动电话等数字式电子通信工具也可以与通信网相连。能够提供远程电子银行、教育、购物、税收、聊天、下棋、电视会议、医疗、图文电视、数据广播、信息查询、电子邮政等服务。美国政府的设想,在世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讨论“地球村”和“数字地球”、“数字城市”、“数字社区”的热潮。

随着计算机、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得到空前的应用,信息技术本身已经溶入全球国民经济,乃至人们的生活之中。支撑信息技术的平台就是计算机、通讯技术,其具体表现基本形式就是数字化。一方面,信息作为资源必将通过交流才能产生价值,另一方面,信息作为资源在现代经济活动、人民生活中蕴藏巨大的需要,这就势必需要一个数字化的平台。包括数字城市、数字社区、数字岛、数字细胞等概念的提出,无非都是为数字化信息在各个不同空间区域为信息共享、交流及延伸出来的服务提供系统通道。信息要进行广泛的传播,是需要社会有机的综合。在城市,人们生活和活动的空间是城市,体现信息化的是城市骨干网;城市骨干网与下一级应用子网的连接能通路,重点在系统网络体系的构造,或作为基础的支撑,为各个应用的基本单位社区提供连接。而信息交流和产生价值需要具体的应用层的支撑,这些应用和增值将是依托社区为基础,那么数字化社区的概念应运而生。智能化小区是随着数字化社区的发展而发展来的。数字化社区包括了智能化社区。

3 虚拟社区、电子社区及相关概念

3.1 虚拟社区与网络社区

虚拟社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最早提出“虚拟社区”这一个概念的是英国学者Howard Rheingold。他将虚拟社区定义为:以虚拟身份在网络中创立的一个由志趣相同的人们组成的均衡的公共领域。其实虚拟社区的概念核心来源于“虚拟现实”,虚拟现实是指计算机创造的所有环境。在虚拟现实中,人们再也感觉不到习以为常的上下、左右、前后的方位概念,唯一实在的就是它的物理外壳——计算机、网线、外部设备等,而通过这些工具展示虚拟现实具有模拟性、互动性、人造性、身临其境、远程展示以及网络化交往等特点。从虚拟现实出发引申出了虚拟社区、虚拟社团、虚拟城市、虚拟国家等一系列基本概念。1993年Howard Rheingold又在著名经典之作《虚拟社区》一书中,将虚拟社区定义为:一群主要媒介为计算机网络,彼此沟通的人们,彼此有某种程度的认识,分享某种程度的知识和信息,相当程度如同对待友人般彼此关怀所形成的团体。

Fernback和Thompson在1995年将虚拟社区定义为:通过既定领域内的不断联系,在虚拟空间中形成的社会关系。Balasubramanian和Mahajan在2001年对虚拟社区做出如下定义:虚拟社区是具备四大特性的任何实体,即人的聚合体、合理的成员、虚拟空间的相互作用和社会交流过程。尽管他们对虚拟社区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但都一致同意使用“虚拟空间”这一关键要素来界定虚拟社区。

国内对于虚拟社区没有权威统一的定义。杜骏飞认为:虚拟社区,或称为网络社区、虚拟社群,它并非是一种物理空间的组织形态,而是由具有共同兴趣及需要的人们组成、成员可能散布于各地、以旨趣认同的形式作在线聚合的网络共同体。而戚攻和邓新民认为,网络社区在网络社会中具有一般社区的实体表现:第一,网络社区是一个空间单位;第二,网络社区存在着一定的人群;第三,网络社区内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的互动表现为合作、竞争、同化、冲突、适应等各种形式;第四,网络社区具有相应的组织对社区进行管理,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需要。林子华认为网络社区具有二重界定性。一重界定的网络社区是着眼于现代社区建设中的物质标志,表明特定社区建设中所应具备的网络信息设备、网络信息通讯及网络信息使用等各种指标情况。二重界定的网络社区是着眼于跨越时间和地域限制的网络空间的形成,表明网络信息沟通对人类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广泛影响。撇开第一重界定,按第二重界定来说,网络社区相当于虚拟社区,它们是同一的。因此这两个词常互用。

3.2 电子社区、数字社区、数字化社区和智能小区

(1)电子社区。电子社区从广义上是指社区信息化,实质上就是社区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也就是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渗透到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本质是对物质社区及其相关现象的数字化重现和认识,是利用数字化的手段来处理、分析和管理整个社区,以促进社区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交通流的通畅、协调和高速,通过数字化信息将管理、服务的提供者与每个住户实现有机连接的社区。电子社区就是要通过综合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控制技术和图形图像技术,依靠社区宽带网络,实现家庭智能化,社会管理现代化和社区服务信息化,从而全面提高居民的工作效率、生活效率和生活质量。

从管理层面来说,电子社区包括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区智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公众信息服务、教育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社区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社区管理等几乎涵盖社区生产与生活的所有管理方面和经济层面。

从技术层面来说,电子社区就是以全要素数字地形图、数字正射影像(包括航空、卫星遥感影像)、数字地形模型(DEM)、社区三维景观模型为空间定位的基本信息数据,结合地下管线、规划、土地、交通、绿化、道路、环境、经济、开发、旅游、房地产、人口、工业、商业、金融、电讯、电力等我们所关心的与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建立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种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控与决策系统,如综合市情系统、社区规划系统、交通指挥系统、配电管理系统等。

电子社区的形式可能是电子城市、电子街道和电子城镇,包括某一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机构、企业、学校、医院、图书馆、社团、购物中心、银行、邮局、酒店、旅馆、车站、码头、机场、娱乐中心和家庭等基本信息节点。

(2)数字社区与数字化社区。数字化社区,人们习惯上简称为数字社区,是现实社区的数字化映射,是数字城市不可缺少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数字化社区,便没有数字城市,数字化社区是联通家庭和数字城市的关键节点,数字化社区可以有效地组织整合社区内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及经营业务的共享。公民在网上可以享受到政府通过电子政务和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提供的全程服务,使社会资源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它同电子社区实质一样,只是考察的角度不同。电子社区倾向于从宏观出发,就整个大环境而言,它可以由数字化社区、数字城市和数字国家等组成。数字化社区从微观出发,强调数字化社区作为数字城市的基本单元。建设部关于“建筑住宅数字化技术应用”的国家标准,将数字社区定义为:“数字社区是指数字化程度达到一定水准的社区,是数字城市的组成部份,未来数字社区的集合,将覆盖到整个城市乃至到整个社会。社区数字化是指在社区范围内,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控制网技术、IC卡技术、互联网技术,建立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数字化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使社区内的政府管理部门城镇居民、各行各业的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这一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或享受各种社区内部及外部数字化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的信息资源。”

(3)数字社区与智能社区。数字化社区和智能社区是不完全等同的,数字社区包括了智能化住宅小区。由于“数字城市”与数字社区不仅具有强烈的信息时代前卫观念色彩,而且应用前景十分激动人心,因此在智能化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领域的人士,积极地把数字社区的概念引入智能化住宅小区,并将两个概念等同统称为数字社区,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智能社区强调的是小区中提供“以人为本”的高科技手段的智能化服务和管理;而数字社区在通常意义上的智能小区基础上,更加强调数字信息资源共享,它的建设目标是在未来数字化信息社会里,实现人类共同的“无距离、无时差”的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实现住宅的智能化功能和管理。也就是说,数字社区是在智能社区概念的基础上,与整个“数字地球”、“数字城市”连在一起,是它们的一部分,具有更高的含义。数字社区与智能小区概念的最大不同是,数字社区建设的出发点是把小区作为整个数字信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元来考虑。强调的是在小区内实现社会的信息资源共享,从而提供更多的社会化数字化信息服务。

4 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得知,网络社区、虚拟社区、电子社区、数字化社区都是“网络社会”的表现形式。“网络社区”等于“虚拟社区”、“网络社区”大于“电子社区”或“虚拟社区”。虚拟社区是一个开放的分布式集成化的人际交流环境,它涉及到计算机应用技术中虚拟现实、多媒体、网络通讯、人工智能、CSCW等多个领域,也关系到心理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虚拟社区的功能在于它能够集中并搜索到人们迫切需要的各类资讯,为社区成员提供和创造充分的互动和交流的机会,使成员产生对社区的忠诚度,促使虚拟社区蓬勃发展,当虚拟社区蓬勃发展时它的经济效益就出现了。虚拟社区已经被认为是电子商务中的一种重要商业模式,虚拟社区的存在破坏了原有商业交易的平衡,将更多的控制力转移到消费者手中,使买方地位得到加强。虚拟社区概括了未来一大类应用,凡是涉及人与人交流的领域,虚拟社区都有用武之地。对虚拟社区的研究,将促进虚拟会议、实境式电子商务、远程协同工作、数字图书馆、虚拟研究所、远程教育、网络娱乐等应用的实现,并进而迎接虚拟社会的到来。

电子社区、数字社区与数字化社区的实质一样,只是考察的角度不同。电子社区广义上指的是社区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并列为社会信息化的三大主题,是社区信息化的重要内容,电子社区的形式大到数字城市、数字国家,小到数字社区、电子城镇和电子村庄;而数字社区或数字化社区是和数字城市联系在一起的,数字社区是构成数字地球的一个组成区域,数字社区是构成数字社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数字社区是由数字地球和数字社会引申出来的。数字社区是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金融的有机结合点,是数字城市的重要应用设施之一。数字社区应当覆盖整个城市,因此它有许多不同的类型,当各种类型的数字社区建成以后,才能构成丰富多采的数字城市,只有最后整个地球都数字化了,才能真正实现社区信息化。

参考文献

1 周玉陶.网络虚拟社区建设对图书馆用户教育的影响[J].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02(2)

2 杜骏飞.存在于虚无:虚拟社区的社会实在性辨析[J].现代传播,2004(1)

3 严康敏,赖茂生.信息高速公路[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

4 王陵,王大力.数字化社区技术与建设展望[J].工程设计CAD与智能建筑,2002(6)

第7篇:智能物流概念范文

关键词 物联网;结构框架;概述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35-0088-01

1 物联网概念的提出与发展现状

把用以表达连接互联网与信息传感设备以实现智能化地识别与管理的概念称之为物联网(The Internet of Things,简称IoT),此概念最初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自动识别中心(Auto-ID Labs)于1999年首次提出。物联网的提出受到了世界各国广泛的关注和研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信息领域的重要组成成分,是信息技术的一次重大发展和变革,是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物联网的提出和建设对解决现代社会问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用射频识别技术替代条形码识别技术,实现了物流管理的智能化、系统化。

“物联网”概念的初步确立是在2005年11月举行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上提出的,该峰会由国际电信联盟(ITU)主办,并且了一份关于物联网的报告――《ITU互联网报告2005:物联网》,该报告描绘了物联网运用的新模式,确立了物联网的概念,并指出即将来临的物联网通信时代无所不在,世界上所有人或物体都能通过因特网实现人与人、人与物、物于物的连接[1]。在这个过程中,推动了射频技识别技术、纳米技术等高科技技术广泛的使用,同时物联网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兴起。

2006年3月,在欧盟举行了名为“From RFID to the Internet of Things”会议,该会议对物联网的概念和发展方向进一步做了描述,并且还制定了未来物联网研究策略路线图。

2009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积极回应了IBM 首席执行官Samuel J.Palmisano提出的“智慧地球(Smarter Planet)”的概念,并提出把各种类型和功能的传感器嵌入装备到像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建筑工程、电网建设、大坝工程、供水系统、石油管道等各类与人民现实生产生活相关的各种建设应用中,使得管理智能化系统化,成为美国在21世纪保持竞争优势的方式。

2009年8月,国务院总理在江苏无锡考察时,参观了该地区的微纳物联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当时曾提出建设“感知中国”的物联网发展理念,并指出发展物联网要把传感系统和3G系统相结合建立传感信息中心,开始了我国物联网发展战略。

由此可知,物联网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与物相结合的泛在网络,在人与人的基础上扩展延伸到了物与物、人与物的信息通信和交流。所以,可以把物联网具体定义为:通过射频识别(RFID)、全球定位系统(GPS)、红外传感器、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照约定的协议,把所有物体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通信和交换,从而实现对物体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等为一体的网络[1]。如图1为物联网的概念模型图。

由该图可以看出物联网通过二维码,传感设备,激光扫描,GPS系统等设备或系统,并通过物联网实现人与物的信息交流沟通。

2 物联网结构框架

从结构框架上看,物联网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如图2所示。

感知层的主要功能是全面感知、识别物体和采集数据,即通过各种种类的传感器针对周围的物体、环境、状态等静态或动态的信息进行多角度、多方面、大规模、分布式的采集和辨别,然后将获得的信息转化为数据,并通过传感网设备将所采集的数据信息上传到网络层。就相当于人的耳鼻喉眼等感官器官和神经末梢,可以从获得外界物体的各种属性一样。由此可知,感知层是由各种传感器网关构成的,包括RFID标签、二维码标签、GPS、温度传感器、红外传感器、湿度传感器、重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磁敏传感器、声敏传感器等类似触觉、味觉和嗅觉的感知终端。

网络层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各种私有网络、移动通信网、互联网、无线接入网、有线通信网、网络管理系统、卫星网等网络设备平台,实现感知数据和控制指令信息的双向交流,笼统的说就是网络层主要对感知层获得的信息进行实时传递、存储和处理。如,手机内置的RFID设备可以识别图书的二维码,通过识别采集图书的书名、编号、书架号等信息保存在手机中,方便学生查找图书。因此,网络层相当于人体的神经系统。

应用层就是用户和物联网进行信息交换的借口,构建各行业的实际需求应用,如地震监测、车辆监控、物流运输等,实现物联网的智能应用,用户可以利用物联网提供经过分析的感知数据来享受特定的服务。由此可知,应用层是物联网发展的目的。

3 结论

本文只是简要的叙述了物联网概念的提出,发展现状以及对物联网的技术结构,但真正的物联网结构要更加的复杂,而且其结构的设计和应用的方式需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应用方式。

参考文献

[1]杨正洪,周发武.云计算和物联网[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18-31.

[2]刘强,崔莉,陈海明.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应用[J].计算机科学,2010,37(6):1-4.

[4]宁焕生,徐群玉.全球物联网发展及中国物联网建设若干思考[J].电子学报,2010,38(11):2591-2599.

第8篇:智能物流概念范文

关键词 智慧旅游 基本概念 理论体系

一、引言

旅游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旅游业对于信息逐渐有了更高的依赖性。信息流通以及传递的有效性,成为现今旅游行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元素。而在现今旅游发展过程中,旅游信息不对称、多元性等问题逐渐突出,因此对旅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智慧旅游的概念被提出,成为了解决旅游发展瓶颈的关键途径。

二、智慧旅游的概念

综合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对照国际、国内对“数字旅游”、“电子旅游”等概念的权威定义以及相关的“智慧旅游”的定义,本文认为,“智慧旅游”(Smarter Tourism)是指以游客为中心,以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三网融合、GIS(地理信息系统)等“智慧技术”为手段,以计算机、移动设备、智能终端等为工具,以智慧服务、智慧商务、智慧管理和智慧政务为主要应用形式,以全面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服务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以为游客、旅行社、景区、酒店、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旅游参与方创造更大的价值为根本任务的一种旅游运行新模式。通过智慧旅游,为游客提供了个性化服务,并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实现了对社会资源、旅游资源的共享与利用,从而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智慧旅游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散客市场逐渐兴盛,并因此使散客游以及自助游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种出游方式。而在未来,散客在市场中占据的份额还将不断扩大,并因此对旅游服务的个性化、信息化以及智能化提出了更高的需求。第二,实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无缝整合。随着电力政务向着服务型政府方向的发展,在旅游信息化建设中,也需要向着信息的充分利用、共享与交流方向发展,即在公共服务的基础上使管理能够与服务无缝整合,更好地实现管理决策提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第三,为企业提供服务。对于我国很多中小型旅游企业来说,其所具有的信息化水平较为有限。在未来智慧旅游的背景下,如何吸引中小企业,使其进一步加快信息化进程,则成了现今我国智慧旅游试点过程中所面临的一项难点。通过云计算的智慧旅游平台的建设,则能够为我国中小旅游企业提供服务,在节约其信息化建设投资以及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促进其更好的发展。

三、智慧旅游应用体系

从智慧旅游的定义可以看出,智慧旅游本质上是要通过新理念的导入、新技术的应用和新模式的形成,使旅游活动的全过程、旅游经营的全流程、旅游管理的全方位和旅游服务的全链条产生“智慧效应”,创造“智慧价值”,全面提升旅游行业的发展力、创新力和服务力。从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来看,它的应用体系主要包含“智慧服务”、“智慧商务”、“智慧管理”和“智慧政务”四大应用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既相互独立又互为整体,共同支撑旅游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四、智慧旅游的技术体系

(一)物联网技术

在智慧旅游中,物联网是最为核心的网络,能够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以及人与人的互联。从定义层面看来,物联网通过红外感应器、激光扫描、射频识别、GPS等技术以及设备的应用根据约定协议将网络同物品间进行连接,在实现信息通信以及交换的同时,实现智能化识别、跟踪、管理以及定位等功能。在智慧旅游中,我们可以将物联网理解为一种互联网应用的扩展,如果我们将互联网应用称之为“线上旅游”,那么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旅游应用则能够同时涵盖“线上”和“线下”,突破了传统互联网“在线”方面所存在的局限,且这种突破能够适应旅游者的非在线特征和移动特征。

(二)移动通信技术

该技术是物与物进行通信的一种模式,主要是指移动设备与固定设备间、移动设备之间的无线通信,以此实现设备实施数据在远程设备以及系统间无线连接的一种方式。根据此种特征,我们则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物与物特征的物联网连接方式,对整个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在智慧旅游建设中,移动通信技术之所以被特别提出,是由于近年来我国移动终端设备的飞速发展与普及,使得移动通信技术应用从PC逐渐向着易于携带的终端设备发展,体现了以散客为服务对象的信息技术应用方向。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连接,则能够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不同类型的旅游应用,而通过移动终端设备与无线技术的连接,则能够进一步扩大旅游应用的覆盖面。在该技术中,其能够为旅游者提供更为全面、更为丰富的服务,如无处不在的接入服务、全程信息服务以及多样化终端服务等,将对旅游者的游憩质量以及旅游体验进行积极的改善,在对服务质量、目的地管理水平进行提升的同时使旅游管理向着高质量、精细化的方向推进。

(三)云计算技术

云计算是一种网络应用模式,无论是移动终端还是计算机终端的使用者,其并不需要了解专业知识和技术细节,仅仅需要关注自己对资源的需求即可。其应用的目的,就是应对我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伴随的巨量数据处理以及存储问题,能够对资源和信息进行更为有效的分配。在智慧旅游中,其在对云计算进行建设时需要包涵云计算应用和云计算平台,在具体研究中,需要侧重云计算应用,即研究如何能够将海量的信息在整合之后存储到旅游数据中心,使旅游企业和旅游者能够对这部分信息进行更好的获取、交换以及利用。在智慧旅游中,云计算技术能够充分地体现社会资源和旅游资源,是一种资源优化的集约型智慧。

(四)人工智能技术

在人工智能技术中,其主要研究如何通过计算机软硬件的应用获取人类某些行为的方法、理论以及技术。目前,在智慧旅游对各类技术进行应用的过程中,将产生海量的数据信息。如何研究、应用这部分信息,进而在旅游行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则成为了一项非常关键的问题。而人工智能技术则能够应用于这部分信息、数据以及知识的处理,即通过推理技术的应用对决策提供基础支持,非常适合应用在旅游需求预测方面。而在未来的发展中,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领域也将不断扩大,逐步包涵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旅游影响感知研究以及游憩质量评价等。

五、结束语

智慧旅游是我国未来旅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因此,对智慧旅游的基本概念与理论体系进行梳理,是地区智慧旅游研究的基础,对地区智慧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促进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辽宁科技学院)

[作者简介:孙建竹(1983―),男,山东烟台人,辽宁科技学院讲师,旅游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智慧旅游与旅游开发。课题项目:本文系2015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基于游客体验的辽宁省智慧旅游服务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W2015227);2015年本溪市旅游经济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本溪智慧旅游发展的研究”(批准号:BXLY1503)。]

参考文献

第9篇:智能物流概念范文

关键词:物联网;技术;应用

中图分类号:TP391

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迅速,已经深入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尤为突出。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结合电子技术,产生了一种新型网络,即物联网。物联网的概念出现,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得到各个国家和大型企业和重视,在各个领域大力发展物联网。

1 物联网的概念综述

1.1 物联网的发展。物联网的雏形可以最早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施乐公司生产的网络可乐贩售机,已经有了物联网的概念。接着,在1991年,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的Kevin Ash-ton教授首次提出了有关物联网的概念。到90年代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建立了“自动识别中心(Auto-ID)”,专家们提出了“万物皆可通过网络互联”的概念,描述了物联网的一些基本含义。在物联网的启蒙时代,物联网是依托射频识别(RFID)技术的物流网络。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现在的物联网的内涵和应用已经远远超出当初的设想。

1.2 物联网的概念。所谓物联网,并没有一个统一、确定的定义,但有大致差不多的概念,即通过RFID技术(射频识别)、红外感应技术、全球定位系统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信息传感设备,根据相关协议,能够将物体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通信和信息交换,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监控及管理的网络。其实,物联网也可以说,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

1.3 我国物联网的发展现状。我国的计算机网络建设滞后于世界,但通过这几十年的迅速发展,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已经赶上世界的水平。作为物联网的基础,有了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的物联网发展和世界是处于同一起跑线,甚至还可以说我们的研发水平处于世界的前列。物联网核心技术之一是传感技术,我国早在上世纪末就已经开始了研发;同时,我国还是传感网领域的标准制定国之一,拥有大量专利。通过十多年的研究发展,特别是高校和企业的联合研究。例如,我国物联网的高校研究中心,北京邮电大学和南京邮电大学,和政府及一些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专门研发物联网涉及的自动控制、无线传输、网络通信等关键技术,我国已经实现了物联网的完整产业链。

1.4 物联网的认识误区。物联网的发展方兴未艾,是如今网络技术的大热门。但是,人们对于物联网的理解也存在一些误区。其一,把传感网或RFID网等同于物联网。传感技术或RFID技术只是物联网整个技术集群中的个体,仅仅是处于物联网前端的信息采集技术之一。同样,视频识别、红外线、激光、扫描等技术,都能够实现信息采集技术。所以说,传感网或者RFID网只是物联网的一种应用。其二,有人认为物联网就是下一代互联网,是互联网的无限延伸。其实,物联网号称物物相联,但并不是任何物品都能相联,没必要,也不可能做到所有的物物相联。同时,互联网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是一个全球共享平台。而物联网中有很多应用都是局限于局域网,例如智能小区;或是一些专业网,例如智能电网等。其三,有人认为物物相连不可能,技术实现难度太大,物联网只是一个概念上的炒作。物联网的概念虽然提出的时间并不久,但是物联网确实中真实存在的,物联网涉及的技术很多,有些技术难度确实也大,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科技的发展,物联网的实现早已成为可能,并且已经在运用当中,例如智能家居等物联网的经典运用案例。

2 物联网的技术分析

物联网涉及的技术因素很多,囊括了广泛的内容,例如传感技术、红外技术、RFID技术、网络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等,下面分析一下几个关键技术。

2.1 传感器技术。这是物联网中最为关键的技术之一。因为,物物相连,很多物品这间传递的是模拟信号,而计算机处理的是数字信号,因此,要想能够处理模拟信号,就要用到传感技术进行信号的收集和转换。传感器技术也是位于实现物联网中通信的前置条件。

2.2 RFID(射频识别)技术。RFID技术融合了无线传输、射频技术、嵌入式技术等为一体。在物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曾经是物联网的主要技术,曾有人就将RFID网等同于物联网。随着物联网的发展,物联网的内涵和应用越来越广泛,RFID技术成为物联网实现的基础条件之一。

2.3 IPv6地址。网络知识告诉我们,处于任何网络中的节点可终端若要可标识,就要拥有自己独立的地址,这个地址就是IP地址。要实现物物相连的功能,那么物联网中的物品数目众多,用以前的IPv4地址方式是不法进行完整表示的。所以,物联网的地址表示方式采用IPv6方式。IPv6方式理论上拥有的IP地址能够满足物联网中物品的标识。

2.4 嵌入式系统技术。嵌入式系统技术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技术应用,它是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等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嵌入式系统技术的应用产品随处有见,例如MP4,平板电脑、天气预报系统等。

3 物联网的应用趋势

物联网从概念提出到技术实现仅仅十多年的时间,但是物联网已经在很多领域应用。

3.1 物联网的应用模式。在物联网的应用中,大致可以归纳为对象的智能标签、环境监控和对象跟踪、对象的智能控制三种模式。

对象的智能标签是指运用特殊的技术(例如二维码、RFID等)来标识特定的对象。例如,已经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的智能卡、二维码扫描、手机电子扫描等技术。环境监控和对象跟踪指的是利用传感器和监控器实现的对特定的信息采集和监控,其中典型案例就是GPS的应用、交通智能监控等。对象的智能控制指的是根据传感器的信息数据的获取,经过网络传输和计算机的分析,达到对特定的控制,例如现在我们在公路上经常看到交通管理部门用来测算交通流量的交通智能监控等。

3.2 物联网应用的个案分析。物联网并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是已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技术。在生活中的一些领域,物联网给我们带来了新的生活方式。例如智能门禁系统和智能家居。

智能门禁系统改变了我们的对门禁的传统认识,解决了以往门禁带给人们的一些困扰。门禁系统由门磁、读卡器、控制器、电锁、电源、无线传输部件、网络处理部件等模块构组成。智能门禁系统能够实现网络上查看锁门情况,网上开锁、网上智能锁门等功能,解决了老人和儿童对门禁的困难。

智能家居系统包括智能窗帘、智能灯光控制、智能防盗、智能火警报警、智能电视、智能冰箱等应用。这些智能物体都能实现无线连接,在网络监控和管理操作。我们可以在任何能够上网的地方对智能家居做出控制。智能家居在我国的发展势头良好,部分家庭和企业已经进行了尝试,体会了物联网科技给生活带来的便利。

3.3 物联网的应用趋势。随着网络技术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云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实现,物联网的发展也会趋于完善。在智能家居、智能消防、智能交通监控、工业监测、智能小区管理、智能安防、智能食品监测等方面大力发展。

4 结束语

我们国家在物联网方面发展处于世界前沿,得益于政府、企业和高校的联合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发,产品研发涉及了传感器、无线传输、计算机网络、云计算机的各个应用领域。物联网的发展起点高,在综合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电子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应用手机、平板等设备终端,应用数据中心,物联网必然会发展成和我们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专业网络。

参考文献:

[1]刘晓亮.基于IPv6的物联网应用研究[J].科技资讯,2011,31.

[2]刘强,崔莉,陈海明.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应用[J].计算机科学,2010,6.

[3]燕妮.浅论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研究[J].科技信息,2013,19.

[4]孙传宁,张雪.物联网概念及关键技术综述[J].福建电脑,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