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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法精选(九篇)

土地整理法

第1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关键字】山地丘陵;土地整理;理论与方法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攀升,土地资源的稀有性和紧缺性日益显现,建设用地需求量迅速增加,土地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显现,因此,需要根据各地的土地资源适宜性,调整土地的利用结构,提高用地质量,同时增强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水平,因此,国家提出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符合当前用地形势。本文以山地丘陵地形为例,着重介绍土地整理的理论和方法。

2 土地整理的基本理论和意义

土地整理是缓解用地供求矛盾,实现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一般认为,土地整理工作主要是在一定区域内 ,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手段 ,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土地整理工作对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主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补充了耕地数量,基本实现了“占补平衡,有效保证了建设占用与补充耕地平衡;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强了农业用地的生产能力,保证了粮食综合产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土地集约化利用;改善了生态环境和农村居住环境,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扩大了就业空间,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3山区丘陵地区土地整理理论与方法研究

3.1 山区丘陵地区土地利用特点分析

山地丘陵地区相对高度一般在200-300米之间,有一定的地势起伏和坡度,我国云南、华南、四川盆地等地区分布着广泛的丘陵低山地,这些地区水热资源丰富,市全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地区和重点发展的经济去,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点。

由于特殊的地形条件以及具备丰富的气候资源,也导致山地丘陵地区特殊的土地利用特点,该类型地区土地具有多宜性,利于农业生产,但由于气候资源丰富,导致地质灾害,气候灾害频发,同时特殊的地形条件决定了该类型区域人口密集,人地关系紧张,高速的经济发展和紧迫的建设用地需求导致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激化。同时,该地区该区生态系统脆弱,具有不稳定性,这些用地特点和环境生态特点都对区域土地整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需求。

3.2 山区丘陵地区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开展土地整理工作起步较早,国家对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资规模都很高,2003年3月7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69号),明确全国土地治理的方针、政策、目的和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土地整理工作由于对目的和意义的理解不深刻,对土地整理质量标准未量化、质量监督不到位、片面追求耕地数量的增加,缺少科学规划和健全规范的融资机制以及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忽视对生态景观影响,没有完善的整理后评价机制等原因,导致土地整理工作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新增耕地存在大量问题。土地质量不高,土壤培肥措施不到位,导致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影响农作物产量,部分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整理成了不适合耕种的土地;同时,新增耕地改变了原来土地的界线,导致权属不清,妨碍了土地的综合有效利用;新增土地由于缺乏后续管理,导致抛荒现场出现。

其次,土地整理的操作模式单一。大部分土地整理项目投资规模大,国家财政出资比例较大,融资渠道非常单一,阻碍的更多的地区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同时,土地整理模式单一,一般都是专项整治工程,小流域整体治理模式和综合整治模式运用较少,整理后土地种植结构单一,作物布局不尽合理,没有根据土地类型和土壤情况因地施种,影响到土地整理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最后,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不合理。在丘陵山地区域土地整理工作中,片面追求耕地面积的增加,忽视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缺乏高位、统一、长远的规划设计,导致土地整理工作只看重眼前利益,忽视了可持续性,对生物物种的破坏和自然生态景观的改变也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同时,由于缺乏后续管理和评价措施,导致土地整理工作的后续效益不明显。

3.3 科学的山区丘陵地区土地整理方法研究

为解决南方山地丘陵地区土地整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土地经济学中的土地报酬递减、土地经济供给理论等,科学的规划和设计土地整理工作,从提高耕地质量、拓宽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实施土地整理工作的同时制定详细可操作性的后评价体系,保证土地整理工作的整体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显现。

一、加强对新增整理土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增加耕地数量和产出是目前土地整理的主要动力,而增加土地质量同样可认为市增加耕地的数量,新增耕地的质量是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因此,必须针对山区丘陵地区土地利用和产出特点,将耕地质量标准具体化,制订详细的区域性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细则,在验收考核中严格把关,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防止“以量抵质,占多补少”情况出现。同时,在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上,要节把好质量关,特别要加强用于补充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质量管理,强化验收工作,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相当。

二、提高区域土地整理项目科学化规划水平。为保证规划的科学、完整和合理性,首先需要充分收集资料,特定山区丘陵区域需收集详细的地形图数据和权属调查数据,对地形数据缺失的区域要加强调绘,保证土地整理规划用图比例尺不小于 1:2000;同时,充分调查群众意见,尊重当地群众的社情民意,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可行性方案的比较与选择,公众参与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积极寻求公众的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在规划方案中要强化生态保护设计,保护好项目区生态环境,规划农田水利设施应充分考虑工程的现实性和合理性,防护林的设计要力争实现生态功能与经济功能的统一。

三、积极探索新的土地整理融资机制。土地整理工作的持续稳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良好的资金运作机制。因此,需要探索新的土地整理融资机制,首先可以探索建立土地整理专项基金,拓宽土地整理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理开发工作,其次可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模式,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外资、社会集资等多种方式措筹土地整理开发资金,保证长效持续发展。

四、建立完善土地整理评价体系。土地整理过程是手段,整理效果和后期应用效益是目的,因此,需要制定完善的项目后评价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长效考核机制保证资金投入产出比和整体效益。同时需要在《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区域性《土地整理条例》统一协调的项目后评价政策和管理办法,促进土地整理工作长期、协调、可持续发展。

4结论

土地整理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对缓解当前土地资源的供求矛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持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阐述土地整理的基本理论和意义以及分析目前土地整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其结果对指导各地土地整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土地整理与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2003,(3):19

[2]王万茂,张颖.土地整理与可持续发展.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2008,14(1):13-18

第2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但是事实上,土地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自然资源,在《宪法》的自然资源条款上已经涵盖了土地的相关要素。但是《宪法》的自然资源没有专门的土地制度,一是说明了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自然资源的重要性,二是专门针对土地问题所作的特别规定。

我国《宪法》第9条第1款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是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我国《宪法》第10条第1,2款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皆确立了非私有原则。

根据以上宪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分为两方面来进行研究:

1.自然资源条款中的权属规定

《宪法》中对自然资源的权属规定要么是属于国家所有,要么是集体所有,所以规定是相当明确的,所以国家的自然资源的权属规定以国有制为原则、法定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的例子中,自然资源的国有范围较集体还是要广的。

第3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解决对策;存在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就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这势必要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

1、土地整治工程设计标准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土地整治工程所遵循的设计标准是2000年颁布的一项制度,即《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年代久远的政策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下时代的需求,而且这项政策标准很显然缺乏对各个地区实际情况的考量,如果全国范畴内的项目均按照这项标准来进行的话,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专家论证会流与形式 土地整治项目在设立之前都会有交通、水、林、农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把关,其目的就是确定项目的可操作性,并提出具体建议,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种论证的形式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

3、片面追求项目资金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要求,申报单位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进行申报,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大多数申报单位过分看重项目资金,而忽略的技术原则,这就造成了胡乱增加资金,增加开销的恶劣现象。

4、项目评估不规范 首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时代的不断进步,原有的评估指标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发展需求,急需做出调整和改变。其次,不规范的评估操作流程,甚至会出现部分地区连项目的评估操作流程的细则都没有的情况。然后,不健全的评估机构,部分地区不仅没有建立健全评估机构,甚至都没有相关的评审制度。

5、项目申报时间长、程序多 土地整治项目从开始申报到开始动工,前前后后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物价、政策等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后期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甚至能否按照既定计划进行动工都是个未知数。

6、规划设计报告内容不科学、不客观 规划设计报告中涉及到的内容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当下环境中,多数是语焉不详,交代不清,针对一些专业的问题,例如有关技术经济问题,缺乏详细的论述和透彻的研究分析,这种不理性的规划设计报告实际上是不具备可实施性的。

(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科学性

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对其意义和目的的充分认知,存在较大的功利性,即便是确定进行土地整治之后,地方基层组织和政府缺乏对其可行性的论证和研究。在实施过程中,缺乏一定的规范性管理,如果不能保证管理手段和依据的规范性,那么其数量和质量就难以保障,随着而来的就是偷工减料、投机取巧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土地整治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不高

在现阶段,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的人员,其基本的业务和技能尚不熟练,实际上这项岗位并不是人人都能够胜任的,这需要懂得水利、林业、农业、土地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才能够保障土地整治项目顺利进行下去,但是现在专业的技术队伍尚未建立起来。

(四)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性较差

这是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把控力度不够,在监督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拨付上,其规章制度没有及时的制定完善起来,导致“断层”现象频繁的出现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

二、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的建议

1、强化项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在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的过程中,项目决策贯穿始终,因此,项目决策必须要高度重视起来,尤其是涉及到项目评估、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坚持严格、科学、民主的决策,利用各种先进的管理办法,以参与式发展理论为主要导向。

2、强化项目检测评价体系建设和执行 科学而严密的检测评价是土地整治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项目实施检测包括对社会影响、财务进度、工程进度、采购进度的检测;其他必要检测包括对安全、水资源、土壤、环境的检测。因此,建立监测点,增加工作人员实地检查的频次,定期进行项目进度报告,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项目的财务情况,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都要客观的反映,如实的记录。

3、强化项目建设的公开性 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按照公开的采购程序和招标程度来确定劳务、物资和建设工程。采购内容可以分为咨询服务采购、土建工程采购和货物采购;采购方法可以分为非招标采购和招标采购。只有将项目建设的公开性不断的强化,才能够确保合理有效的使用项目资金。

4、强化项目资金“报审批用”的管理 项目资金在使用上并不是无偿的,在确保一定的收入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尽可能的节约开支,防范风险。基于这种情况,专业的资金管理部门就急需建立起来,严格遵守相关的“报审批用”的流程和制度,确保专款专用。除此之外,财务的手续和流程也要加强规范,确保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运作情况应该如实上报,接受上级部分的正常检查和监督。5、强化组织机构建设 在土地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土地整治组织机构部门,其部门组长、副组长以及成员的任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职责。除此之外,技术开发小组的建设与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从地方电力局、环保局、农业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各抽调1名人员即可,这些术业有专攻的技术人员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结语

土地整治在我国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这需要社会、政府、施工单位等多方努力,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来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相信只要互相督促,通力合作,我国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中的问题会逐一解决的。

参考文献

第4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理工程;砂石路;施工方法

我国的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包括对道路的施工,道路的施工主要涉及到的就是砂石路的施工,因为砂石路是最常见的道路建设方式。在施工之前要先对施工环境进行考察,排除道路施工的障碍,从而最大的限度的降低道路施工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对原有建筑的损坏。

道路工程施工前办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待获得准许开工时开工。向建设单位驻地代表问清道路范围内是否有光缆、石油及天然管道、 古墓及大型地下障碍物等,当建设单位驻地代表做出明确答复后,方可施工。砂石路分为素土路基、砂砾石路面填筑两部分。

1、施工特点

土地整理工程中对沙石公路的建设应该考虑到工程建设的时间和季节,选择合适的季节进行施工才能提高施工的效率,保证工期,同时也可以保证施工的质量。一般选择在春天进行基本的路基搭建,气温比较低的时候进行沙石的铺设,这是因为春天大地回暖,冻土也都自然的融化,土质比较稳定,进行地基的搭建可以防止在冬季和夏季产生热胀冷缩的情况影响了地基的稳定性。如果在冬季进行路基的施工,在进入春天以后,土壤的硬度降低,变得松软,承重力减少,会导致路基的塌陷。所以在冬季进行可以进行沙石的铺设,因为沙石的稳定性比较高,在冬季铺设可以使得其紧密性更强。

2、施工原则

施工人员在进行砂石路的施工时,要注意对施工地质的勘测,确定地基的建设的深度,然后在进行地基建设的模拟实验,最后确定地基的建设的框架,地基建成以后在用土进行填充,在冬季选择沙石以及混凝土进行浇筑,浇筑过程中要注意对地基的保护,不要破坏土质的机理,完成浇筑以后,工程的监理人员在进行工程的验收,把验收的结果上报相关的部门,然后按照相关的要求就可以投入使用。如果验收中发现了问题,要及时进行补救,一定要把砂石路的施工质量控制住,这样才能为人们提供更为便捷的交通环境。

3、砂石路施工方法

3.1选料

要保证砂石路施工的质量就必需要选择合理的施工材料,尤其是砂砾石,砂砾石的强度必须要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在砂砾石运输进场以后,要进行验收,如果不符合施工的标准要及时的清除现场,选择合理的使用材料,才能使得砂石路的性质更稳定,从而保证人们的安全出行。一般选择砂砾石的选择都有固定的原料供应。

3.2路基施工

原料选择完成以后还要进行工程项目图纸的确定,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设计的要求,利用先进的仪器,对施工的地点进行仔细的测量,对于不符合施工的位置要进行深挖或者改造,没进行一项施工之前都要对图纸进行研究,保持设计和施工实际的一致性,一定要按照施工的图纸进行施工,因为图纸是经过实地的勘察总结出来的,对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指导的作用。如果在施工中发现了图纸和实际情况出现了矛盾,就要把该事项上报有关的设计部门进行讨论,研究好解决的方案以后在进行道路的施工。

在道路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结合实际的情况选择推土机,推土机的重量也要在路基的承受范围内,避免造成对地基的损害,造成地基不稳的情况,利用推土机可以对土进行良好的回填,同时也可以对路面进行压实,实现路面的平整度,防止了凹凸路面的出现提高了道路的使用年限。

对路基进行回填的工程中要注意对结合合理的回填方式,不能盲目的回填,要有阶段有层次的进行回填,回填的深度和土的多少要控制好,每一层的填充完毕以后要进行压实,提高其紧密性。同时也要注意对填土的质量进行检测,控制其内部的水分以及其他成分的含量,这样可以提高路基的稳定性,避免出现坍塌的情况。在压实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对细节的处理,不要使用大型的压路机进行碾压,因为砂石路的承载力相对小一些,利用小型的压力机就可以,这样可以对砂石路的地基以及地面进行良好的保护。同时为工程后期的管护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可以在道路的会走位设置一些绿化带,减低粉尘的污染。

3.3路面施工

施工人员在进行路面的施工中要注意对施工材料的选择,然后在根据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比例进行沙石的调配的,调配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水的比例,保持沙石的流动性,这样可以提高浇筑的效率,还可以使得浇筑的方式更均匀。然后在利用挖掘机对沙石进行运输,运输到现场以后在把这些材料按规定的存放,然后在进行有阶段性、分层次的铺设,铺设的厚度要严格按照图纸的的要求,带其凝结以后,在进行压实,这样们就可以保证路面的平整度,对于个别的突起的位置,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处理。

4、进度保证措施

要提高砂石路的质量,保证施工的工期,就需要严格的按照图纸的相关规定以及施工的工序进行施工,这样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道路的铺设,同时也能够提高施工的效率和水平。

4.1施工人员在施工之前要做好基本的规范工作,确定施工的具体方式,从施工的实际性出发,制定有阶段、分层次的规划,然后在按着图纸的相关要求进行合理的施工,这样可以施工的施工的过程更加的规范,也为监理人员的检查提供了方便,同时要可以保证道路能够尽快的投入使用。

4.2工程建设的部门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施工人员的道德素质要高,同时也要定期的进行道路施工的讨论,选择施工经验丰富的人员可以为施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供保障,同时也能够使得施工的队伍更加的完善。

4.3选用先进的、数量充足的机械设备,加强管理,保证施工机械没备的完好率,提高工效,并且配备足够的零配件。

5、质量保证措施

为保证道路施工质量,将采取以下措施:

5.1施工中多听专家及监理人、设计者等对施工提出的评价及要求, 提高施工操作技艺水平,满足设计要求。

5.2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操作,设专职质控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5.3保证道路尺寸规格、测量及时检查、厚度要进行严格的控制。

5.4按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要求来施工。

6、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土地整理工程砂石路的施工方式的介绍,研究了提高砂石路质量的方法,提出了砂石路施工中的注意要点,为我国工程建设提供了一定的依据。砂石路的施工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也促进了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立成,隋立恩.煤矸石在高等级公路施工中的质量控制[J].林业科技情报,2010(03)

第5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理,权属调整

 

一、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概念

(一)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是以土地作为财产客体的各种权利的总合,也可以说是土地财产的总称。土地产权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以及构成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各种其他权利,如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抵押权、赠与权、地役权等等(樊志全,2003)。土地产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意义,即产权的各种权利有法律给予规定,如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不准买卖,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和转让等;二是经济意义,即产权关系,也就是经济利益关系,如利用土地应该享有的利益,产权主体利益充分实现等。土地产权和其他权利一样,完整的产权应包括“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等内容。

(二)土地权属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把土地权属等同于土地产权(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2005)。土地权属就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归属。现阶段我国的土地权属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陈利根,2002)。

(三)权属调整和土地整理权属调整

权属调整是指产权客体在各产权主体之间变更流动的过程。论文格式。土地整理权属调整是指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由于规划设计以及地块归并、集中的需要,而造成的对产权客体的调整即地块权属的调整。土地整理权属调整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整及在其上设定的他项权利调整。土地所有权调整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之间、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上地之间的所有权调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调整。论文格式。土地他项权利调整包括土地整理过程中因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他项权利的调整。

土地整理权属调整根据各权利人整理前在项目区土地上所拥有的权利,通过土地整理参与者公认的权属调整转换机制,按照土地整理参与者公认的原则和标准,合法地换回整理后土地上的相应权利的过程。目前从理论研究和各国开展的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实践表明,土地整理权属调整一般是建立在土地产权理论、土地资源配置与规模经营理论、土地资源价值理论、区位理论、农地分等定级估价理论和公共管理理论基础上的。

二、土地整理权属调整驱动因素概述

(一)土地整理权属调整驱动因素界定

土地整理权属调整实质是对土地增值利益的调整。土地增值可以区分为自力增值和外力增值。其中自力增值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对土地进行投资投劳,改善土地的物理、化学、生物、地质性状,改善或增加土地附属物,从而使土地增值;土地的外力投资增值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以外的社会投资(国家或公私单位等的投资)对该地产生的辐射使其增值。目前我国土地整理所带来的增值实质是由国家投资或地方政府投资,从而对投资的土地带来增值,这种增值调整关系到项目实施的最终目的和项目区农户的根本利益。因此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牵涉到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和谐生态的建设,尤其涉及到项目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调整。在这增值利益调整的过程中,土地权属调整推动着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变化,权属调整必将涉及驱动因素。因而对影响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驱动因素研究,可以弄清土地权属调整的实质,在调整的过程中更好的理顺产权关系,保障土地合法权利人的根本利益。

所谓驱动因素 (Driving Factors)就是引起事物发生变化的内在因素,土地权属调整驱动因素是指引起土地权属变化的根本因素。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驱动因素一般可以分两类,一类是自然环境影响因素,另一类是人文影响因素(丁光伟和李世顺,1998)。土地权属调整的自然因素主要是指在土地整理前后项目区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生态环境的变化对土地权属改变起到作用的因素。自然因素在短时期内变化很小,对土地利用的时间变化的影响较小;但自然因素常常在较大的时空尺度上作用于土地整理的结果,会给土地整理的结果带来良好的生态和社会经济效益(王金亮等,2000)。人文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他们在各种时空尺度上作用于土地整理的结果。

(二)土地整理权属调整驱动因素研究对象选择

土地整理权属调整主要表现在土地整理前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化,实质是土地整理项目区土地质量和面积在空间分布的变化,最终表现为地与地、人与人之间调整。为较好地把握土地整理权属调整对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产生的影响,弄清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驱动因素,在设计调查问卷时,特别注意以下两方面,其一要能了解农户对土地整理及其权属调整的评价与反映;其二要能了解农户对土地整理权属调整变化时农户会做出的行为和原因;在调查地区和调查对象选择兼顾平原和丘陵地区,使调整对象安排更加合理、全面和科学。

(三)土地整理权属调整驱动因素研究方法确定

影响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农户主体和制度等。对驱动因素分析常用的方法有灰色关联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回归分析法等。由于影响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因素是多种多样,各因素因子对土地权属调整的作用方式和程度不同,因此在分析驱动因素时,应先确定其主要因素和因素中的主要因子。论文格式。

主成分分析旨在力保原始数据信息丢失最小的情况下,对高维变量进行降维处理,即在保证原始数据信息损失最小的前提下,经过线性变换和舍弃部分信急,以少数的综合变量取代原有的多维变量,使得数据的构造容易解释,只要用少数新变量(即主成分)就可以大致反映出所研究的对象。主成分分析法用于对原来指标的分类,简单科学,这样既抓住了主要矛盾,又简化了评价工作。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分析土地权属调整的驱动因素,能确定驱动因素的主成分,根据主成分进行影响土地权属调整的因素因子分类,为土地权属调整的价值指数评价体系奠定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袁秀杰.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研究—以淄川区为例[D]山东农业大学, 2003 .

[2]肖秋兰.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研究[D]吉林大学, 2006 .

[3]董普. 现阶段农用土地资源价格评估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05 .

[4]王金亮,将连芳,马剑,何绍福. 三江并流区少数民族社区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分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 2000,(04) .

[5]王军,余莉,罗明,翟刚. 土地整理研究综述[J]地域研究与开发, 2003,(02) .

[6]关江华,马才学. 土地整理中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模式研究——以湖北省沙洋县土地整理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08,(02) .

[7]单胜道. 环境资源价值评价方法在农地价格评估中的应用[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2002,(02) .

[8]杜志艳,易可君. 我国农地的权属、功能与制度变迁[J]经济体制改革, 2003,(04) .

[9]韩振燕,辛天霞. 产权理论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J]经济体制改革, 2006,(04) .

[10]李敏,赵小敏,李薇. 土地整理中的土地权属调整——以山东省阳信县为例[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2) .

第6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理;权属;调整

土地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资源,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土地整理是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手段,通过对土地的整理,可以更好的协调人地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全国各地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整理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探讨。

土地整理是多学科的,在社会制度不同、发达或发展中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地理的多样性,使得土地整理的概念有所不同。在我国,国土资源部在借鉴海内外土地整理概念的基础上,将土地整理定义为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1]。我国的土地整理分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土地整理主要指农地整理,广义的土地整理包括土地的复垦和开发,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前,国土资源部的土地整理内容将逐渐涵盖传统的农地整理以及土地的复垦和开发,但重点仍是农地整理[2]。

一、我国土地整理的现实意义

1、土地整理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土地整理主要针对改变农业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的建设,进行渠道合理布局和硬化,整理后的农田灌水排水能耗降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有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整理后土地经营范围扩大,宜种性广,从而可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可大大提高农民收入。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很大一部分体现在土地整理中,现在土地整理从单纯的增加耕地面积转为改善农村的整体风貌,近年来,一些地区进行的土地整理改进了农村生产、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合理利用和农民增收,有效地推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2、土地整理是补充耕地、进行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整理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土地集约利用,增加优质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布局不合理,据测算,通过对农村及城镇土地、灾毁土地、工矿区废弃土地等进行科学的土地整理,我国可以新增加耕地1亿亩以上,可见,我国土地整理有很大的潜力空间。从开展土地整理地区的情况看,在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大力进行城镇存量土地挖潜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整理,都能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许多地方做到了平衡有余。

3、土地整理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我国近七成人生活在农村,据测算,农民40%至60%的经济收入和60%至80%的生活必需品,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农民手中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农村地区,土地整理是集田、水、路、林、村于一身的综合性、全方位的土地建设活动。两者的目标大体一致,具体实践中也互相促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功不可没,大力开展土地整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选择和重要支撑。

4、土地整理可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繁荣。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约有1.2亿一1.5亿人,如何消化数量如此庞大的剩余劳动力,是政府而临的最大难题之一,直至今日,我国劳动力总量仍在持续稳定增长。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中解放出来,涌向城市,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在近几年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是实现小康水平的重要保证,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尚不具备离开土地进入大中城市生存发展的能力,他们不敢轻易离开农村。而土地整理正好需要大量劳动力,推进土地整理,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尽管我国对土地整理的研究理论不足,许多地方开始土地整理的时间不长,但取得的显著效益表明,在我国开展土地整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土地整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土地整理理论缺乏,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不够。土地整理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土地整理的科学体系尚不够健全,缺乏其自身的理论基础,土地整理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见。在几十年的土地整理实践中,如何整理,土地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虽然开展了大量研究,但研究上作有的是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有的是借鉴生态学的原理,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指导思想,整理过程也缺乏严格的规范,揭示的不是整体整理上作的运行机制和操作体系,造成土地整理的主观性、随意性、片面性等一系列问题[3]。比如说大多数地方在没有编制土地整理规划情况下就已开展了土地整理上作,虽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划指导,使各地土地整理上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土地整理有待发展形成其自身的科学理论基础。

(二)政府官员片面追求形象工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强。

1、将土地整理等同于土地平整。时下,土地整理形象土程的政绩标志在地方官员的心里已经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土地整理为了一味追求政绩,一些领导超前意识特别强,不论自然条件如何,均要求农田实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大量的土地平整土程费用占去了土地整理费用的一半以上,也缺乏土地整理方面的专家,误将土地整理等同于土地平整。

2、片面的追求数量,忽视了对质量的重视。为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需要大量的开发整理土地,而结果是很多地区整理出的耕地质量低劣,即新开垦的耕地质量远低于被占用的耕地质量。普遍存在政府对土地整理的目标过分强调数量的增加,而忽略了质量的提高。由于受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制约,很多地方开展土地整理只是为了完成折抵建设占用的耕地的任务,责任心不强,造成许多不能增加耕地面积而能提高耕地质量的整理项目如中低产田的改造难以开展,甚至整理后的耕地质量也难以保证。还有部分原因是:建设占用大多是城镇周围和交通沿线质量高、投入多、设施好的良田,而开发复垦增加的大多是边远地区的耕地,质量较差。数量能持平,其生产能力已经下降,开发补充少,我国耕地生产能力下降更多[4]。

(三)土地权属紊乱,整理时纠纷不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制度历经变迁,当前,相当一部分为农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实际使用者与登记的使用者不一致,有些甚至根本未进行过确权登记。有些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属界线模糊,不能准确反映权属界址,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由于土地带来增值收益,造成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偶尔造成冲突。很多情况下,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村土地权属问题难以得到确认,而且农民往往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意识,当土地整理完成后,双方对各自取得权利义务理解不一致,导致纠纷不断。农民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力不从心,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土地整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土地整理需要投入较大数量的资金,尽管国家实行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制度,但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在实践中土地整理大多体现为政府行为,土地整理的资金来源匮乏,土地整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和中央补助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其来源为:(1)耕地开垦费;(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4)土地闲置费;(5)财政预算安排的开发耕地专项资金;(6)中央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7)按规定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其他资金。许多地方财政普遍吃紧,没有固定的投资来源,使得政府用于土地整理的资金运作上发生困难,没有可靠资金保障土地整理顺利的进行下去。

(五)土地整理政策法规缺乏配套,权属调整难以进行。土地整理必然涉及土地类型、数量、用途等要素的变更,有时还会发生跨权属单位的土地置换,这就涉及单位之间土地权属的重新调整、补偿,于是,清理和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避免权属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5]。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比较分散,土地整理整理的过程中势必会打破现有的土地权属界限,较大规模的土地整理还可能需要在村民组之间协调。但是农村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三十年不变,使土地调整难以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原则、程序、方法、异议处理和权属调整后土地分配与确权落实等情况,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给予保障,以便于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农村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迄今为止尚未颁布土地整理的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整理上作的深入开展。

三、对土地整理的对策与思考

1、加快土地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整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土地执法人员的素质,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展对土地资源的数量、权属、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加强政府对农村土地整理的监督和管理。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表现在缺乏明确的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政府仍热采取行政手段而非市场的手段运作土地,采取直接的手段而非间接的手段对农村土地整理进行经营管理,这种管理带来的后果带来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不能有效配置资源。对土地的管理政府应该在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土地地价监管、耕地保护政策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在土地经营方面应该交给市场调节,从而从宏观上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监督。另外,应加强土地整理权属登记管理和地籍档案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整理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按照中央关于部署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农村土地的调研和立法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整理机制。针对农村土地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加大对农村土地市场服务体系的投入,以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尽快明晰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以解决土地整理过程中的纠纷。土地整理的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土地产权转移,也就是土地产权不断流动以实现资源配置得以合理化的过程。产权关系明晰才能提高主体的积极性,只有产权关系明确、产权界定合法,才能使农村土地资源都得到有效配置。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已不适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土地产权未能清晰界定各主体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形成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及利益制约关系。土地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和发包权,但是,这里显然隐含了权力的冲突,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权与政府的土地管理权打架,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权与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打架[6]。要规范土地整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要明晰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土地整理是对已利用土地进行治理、调整和重新配置的过程,通过土地整理往往改变了土地的现状,原来的权属界线、用地位置、土地质量和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保证农民经过整理的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应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中的权属管理,将确权定界工作做实做细,权属调整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征求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共同制定权属调整方案,还需建立和完善土地整理法律制度,对土地权属调整的程序、原则和标准,以及权属争议的解决方法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不仅可以使土地整理中的权属调整程序化、规范化,而且可以从法律层次上保证权属调整的公平性,保护农民权益不受侵犯。

3、扩大土地整理的资金来源渠道,鼓励正常的投资行为。目前,我国大多数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筹措还是以国家为主、以政府有限的土地整理资金来解决日益紧张的人地关系,不能大规模的进行土地整理。资金问题的解决是开展土地管理上作的关健。资金来源应在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前提下,积极筹集其它渠道的资金,如政策性信贷融资、财政信用融资和争取国际援助等;地方部门也可由政府通过贷款、发行债券;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进行资金投入。允许民间资金进入土地整理市场,鼓励正常的投资行为,扩大资金来源。

4、将土地整理看着是系统工程,而非单纯的土地整理行为。土地整理作为系统性工程,实施中涉及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改造,会涉及到土地、农林、水利、交通、城建等诸多部门,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才能搞好。土地整理不再是仅仅为了提高农业产量,而是更注重改善人民的生存环境。通过土地整理,追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和谐。土地整理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部门、具有多目标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土地整理需要将地理学、土壤学、水利学、生态学、环境学、经济学、工程学、管理学、农学、林学、系统学等学科中的有关理论和方法进行引进和优化组合,土地整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注重生态保护,坚持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原则,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7]。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兼顾综合效益将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土地整理中应加强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合作,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综合。

第7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理;权属;调整

中图分类号:D651.1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在用地量会出现很大的改变,建设用地将使用到一定农用地时,特别是耕地,耕地的占补平衡形势变得更为严重。怎样在既满足国家政策需要,又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来保护耕地,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需要制定相关的投资方式对现有耕地进行保护,以此保证足够的粮食耕种面积,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我国土地整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土地整理理论缺乏,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不够。土地整理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土地整理的科学体系尚不够健全,缺乏其自身的理论基础,土地整理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见。在几十年的土地整理实践中,如何整理,土地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虽然开展了大量研究,但研究上作有的是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有的是借鉴生态学的原理,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指导思想,整理过程也缺乏严格的规范,揭示的不是整体整理上作的运行机制和操作体系,造成土地整理的主观性、随意性、片面性等一系列问题。比如说大多数地方在没有编制土地整理规划情况下就已开展了土地整理上作,虽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划指导,使各地土地整理上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因此,土地整理有待发展形成其自身的科学理论基础。

(二)政府官员片面追求形象工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强。

1、将土地整理等同于土地平整。时下,土地整理形象土程的政绩标志在地方官员的心里已经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土地整理为了一味追求政绩,一些领导超前意识特别强,不论自然条件如何,均要求农田实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大量的土地平整土程费用占去了土地整理费用的一半以上,也缺乏土地整理方面的专家,误将土地整理等同于土地平整。

2、片面的追求数量,忽视了对质量的重视。为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需要大量的开发整理土地,而结果是很多地区整理出的耕地质量低劣,即新开垦的耕地质量远低于被占用的耕地质量。普遍存在政府对土地整理的目标过分强调数量的增加,而忽略了质量的提高。由于受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制约,很多地方开展土地整理只是为了完成折抵建设占用的耕地的任务,责任心不强,造成许多不能增加耕地面积而能提高耕地质量的整理项目如中低产田的改造难以开展,甚至整理后的耕地质量也难以保证。还有部分原因是:建设占用大多是城镇周围和交通沿线质量高、投入多、设施好的良田,而开发复垦增加的大多是边远地区的耕地,质量较差。数量能持平,其生产能力已经下降,开发补充少,我国耕地生产能力下降更多。

(三)土地权属紊乱,整理时纠纷不断。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制度历经变迁,当前,相当一部分为农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实际使用者与登记的使用者不一致,有些甚至根本未进行过确权登记。有些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属界线模糊,不能准确反映权属界址,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由于土地带来增值收益,造成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偶尔造成冲突。很多情况下,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村土地权属问题难以得到确认,而且农民往往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意识,当土地整理完成后,整理前后土地的质量、数量发生变化,利益格局也随之变化,导致纠纷不断。农民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力不从心,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三、 对土地整理的对策与思考

1、加快土地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整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土地执法人员的素质,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展对土地资源的数量、权属、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加强政府对农村土地整理的监督和管理。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表现在缺乏明确的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政府仍热采取行政手段而非市场的手段运作土地,采取直接的手段而非间接的手段对农村土地整理进行经营管理,这种管理带来的后果带来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不能有效配置资源。对土地的管理政府应该在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土地地价监管、耕地保护政策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在土地经营方面应该交给市场调节,从而从宏观上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监督。

第8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一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土地开发整理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保护资源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投融资力度、合理分配收益,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土地开发整理目的、任务和内容

三土地开发整理目的。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增加农用地面积,重点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四土地开发整理任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五土地开发整理内容。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平整土地,归并零散地块,修筑梯田,整治养殖水面,规整农村居民点用地;建设道路、机井、沟渠、护坡、防护林等农田和农业配套工程;治理沙化地、盐碱地、污染土地,改良土壤,恢复植被;界定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等。

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计划

六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按照土地开发整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的和任务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逐步建立国家、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四级目标明确、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相互衔接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

七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八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要纳入计划管理。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要与可用资金相匹配,合理确定年度任务;要制定有效措施,强化计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

九加强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在切实查清土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和权属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的可行性及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合理开发利用措施,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四、土地开发整理总体要求

十土地开发整理要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统一。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和项目确定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生态退耕地区,要加大平坝区、川地等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力度,对具备修建梯田条件的缓坡耕地进行“坡改梯”改造;水资源不足、土地风蚀沙化严重的地区,要坚持“以水定地”,以农田整理为重点,努力完善防护林网,增加节水设施,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十一土地开发整理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开发整理土地的用途应根据土地适应性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凡闲置的土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土地,按项目规划设计,开发整理复垦成园地,并经项目验收,认定具备耕作条件的,视作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可调整园地统计。在非农建设必须占用时,除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外,仍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实行“占一补一”。

十二加大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力度。严格坚持“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督促责任者履行法定土地复垦义务;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土地复垦费收缴力度,增加土地复垦的资金来源;积极开展土地复垦,促进工矿城市优化经济结构和扩大就业。

十三坚持鼓励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有关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政策,开展农地整理;运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整理农村废弃建设用地;运用复垦土地置换政策,复垦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运用各项优惠政策,治理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十四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管理。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各环节把好质量关,特别要加强用于补充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质量管理,强化验收工作,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相当。

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十五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都应按项目进行管理,逐步建立多元投资、分类管理、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机制。

十六搞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都应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有组织、有计划地建立滚动、分级、分类的项目储备库,以满足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需要。

十七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项目实施和验收;实行专家论证、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公告和合同等制度;对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单位,按有关规定逐步推行从业条件和资质管理。

十八加强单位和个人投资项目管理。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自行实施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

国土资源部门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组织实施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十九加强社会投资项目管理。社会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

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个人投资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规模较大、具备按项目管理条件的,按前款社会投资项目的要求进行管理。规模较小、不具备按项目管理条件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有关办法,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六、土地开发整理投入与支出管理

二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国家加大对农业投入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增加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要切实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依法足额收取,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十一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利用外资;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广泛吸纳资金,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多元投融资渠道。

二十二用好管好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优先用于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优先用于粮食主产区的项目。

二十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规定的编制办法、程序和时限,组织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的编制、审核、报送;建立和完善项目预算专家评审制度,硬化项目预算的约束机制;项目预算一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

二十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支出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批复的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严格项目资金竣工决算,规范项目的业绩考评和追踪问效。

七、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

二十五土地开发整理前,搞好权属核实工作。要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有关资料,对所涉及土地的权属、界限、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并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二十六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编制和落实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开发整理前,土地权属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签订协议。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照调整方案和协议,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二十七土地权属调整应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土地权属调整,不应影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保证农民承包土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新增加的集体所有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耕地,应优先安排本集体农民使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

二十八努力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科学化。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工作中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支撑体系。

二十九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化建设。从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出发,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有计划、分步骤的要求,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效益评价等标准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技术、经济和管理的标准化体系。

三十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逐步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规划、项目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当前,重点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数据库,尽快实现项目申报、审查的数字化、信息化。

九、土地开发整理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

三十一发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职能和有关部门作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各项工作;同时要重视协调与有关部门及其他方面的关系,争取支持和配合,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十二注重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业技术队伍。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培养科技、工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建立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等各类专业人员合理搭配的专业技术队伍;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发挥专业技术特长或成立专门机构,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科学研究、技术论证、工程建设等工作;学习国外土地开发整理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9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所谓土地整理,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工程技术的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土地整理在我国源远流长,如果追溯历史的话,可对上溯到殷周时代的“井田制”。以后如曹魏时期的“屯田”;唐宋时的“均田制”,明清时的“屯田垦荒”及“更名田”等等,都积极鼓励劳动人民开发整理土地,耕地面积不断增加。仅清初的一百年里,全国耕地面就增加了百分之四十。解放后,我国进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几次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土地整理的范畴。通过这些措施的治理,对加强和巩固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保持粮食的稳产,高产和社会的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当前从各地土地整理的实践证明:土地整理符合中央提出的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和实现耕地动态平衡的要求。是一条走集约利用,内部挖潜,永续利用土地资源的好路子。通过土地整理,可以把“荒”(荒山、荒地、荒滩)、“废”(工矿企业造成的废弃地)、“闲”(厂矿机关单位的闲置地)的土地充分利用起来,实现土地的再度开发利用。

土地整理带给经济和社会的效益是巨大的、无法估量的。其效益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农田整理可以增加大量的耕地。由于我国长期对土地的粗放利用,造成现有耕地和其他土地的“荒”、“废”、“闲”较多,因而内在潜力很大。二是通过对存量土地的整理,可以控制城市外延,减少占用耕地。如通过旧城改造,可以使城市建设不外扩。据资料统计:我国目前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用地面积已达153平方米。如果通过旧城改造,治理“空心村”,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容积率等治理措施,将人均用地逐步降到100平方米,能提供建筑用地的需要。三是土地整理,具有广泛的区域性。可整理的资源分布在各个角落,而且土地类型多种多样。这种情况,尤其对于既要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又要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而且耕地后备资源稀缺,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的的遵化,应主要依靠土地整理来实现。由此可见。土地整理是我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途径。

二、搞好土地整理的对策和建议

去年,我局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报请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遵化市土地整理中心”,定了编制,调配了人员,明确了办公地点和职能、职责,配置了相应办公设施和办公电话。万事具备,然而如何加强土地整理中心工作,搞好我市土地整理工作已是我们急需探讨研究的问题。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1、加大土地整理宣传力度。土地整理是近几年来国内理论界提出解决土地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条新途径。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整理不仅是农村、农业、农民的主要工作,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鉴于当前的社会对土地整理观念淡薄,特别是市、乡一级党政领导还缺乏这方面认识的现状。当前应主要抓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的宣传。不但土地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并且农业、水利、城建以及新闻宣传单位、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使之造就一种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的一种共识。二是对领导的宣传,特别是对市、乡一级领导的宣传。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或座谈会,或讲座等,进行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对土地整理的时代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从而认真抓好这方面的工作。

2、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开展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强化规划和精华的作用,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精华管理,强化规划和计划的约束作用。要从实际出发,元规划修编为契机,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科学制定“十一五”期间土地整理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整理项目。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在编制规划时,必须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通盘考虑各种工程措施,确保工程实施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根据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编制土地整理规划时,应主要注意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山地整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在流域内,对田、水、路、林、村全面衡量,合理布局。②村镇土地整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原制定的村镇规划进行修订,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镇界线,绘制材庄和乡镇驻地规划图。逐步做到三个集中。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③改造中低产田。改善耕作层,移土回填,使瘦田变良田,低产变高产。④旧城改造。清查“荒”、“废”、“闲”,挖掘城镇存量潜力,控制城镇外延,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通过土地整理,使农村成为规模经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农业园区,城市成为容积率适中的现代化城市。

3、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土地整理是政府行为,从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到组织实施都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范管理。土地整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也是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解。目前我市已成立土地整理中心,并在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立项、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的规章制度。二是搞好协调。土地整理涉及农业、林业、水利、电力、财政,城镇建设、乡镇企业等很多部门。要使这些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积极参与,形成强有力的土地整理的合力。三是抓好示范。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抓好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地类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防止一哄而起。四是目标考核。将土地整理纳入经济发展战略,列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完成土地整理任务好的要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黄牌警告。评选先进时要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