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资金保障措施精选(九篇)

资金保障措施

第1篇: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摆上重要议程

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条件,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面对不断加快的人口老龄化趋势,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以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按照党的十六大“多渠道筹措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生育等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努力构筑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孤寡老人集中供养、贫困家庭子女助学等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让全省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明显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每年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比例,逐步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达到更高比例。

(一)按照社会保障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对属于地方事权,按政策规定必须由本级政府安排的,各地政府要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不留应该由地方承担支出项目的缺口,并根据财力增长状况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对省政府要求按比例配套的地方,各地政府要按规定比例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不能虚列预算或列而不支。

(二)各级政府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保证法定支出外,重点用于补充社会保障支出。

(三)各级政府集中统筹的预算外资金,除省里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按统筹总额一定比例划转,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四)省级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将与各地政府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情况、财政困难程度、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相挂钩,重点加大对山区、海岛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著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努力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能力

(一)进一步落实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体职责,完善征缴管理办法。各地要尽快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有条件的地方应试行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五费合征”办法。要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同时加强执行情况考核,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超额完成计划的给予奖励。强化社会保险执法监督检查,建立运转顺畅,规范高效的申报、稽核、征收、清缴和结算机制。

(二)夯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可试行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或由地税部门核定征收;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可试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实际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核定后由地税部门征收。

(三)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收缴率。各级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研究本地区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力度,对拒缴、瞒报少缴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通过媒体曝光等措施予以追缴,做到应收尽收。

四、积极开辟稳定、多元的筹资渠道,不断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在增加财政预算安排、抓好“扩面征缴”的同时,要不断开拓新的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努力做到社保投入多渠道、资金来源多元化,切实增强社会保障资金支付能力。从年起,各地在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努力做实当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消化养老保险历史隐性债务。

(一)从收缴入库的国有资产收益中,提取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二)从按规定征收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总额中,提取不少于5%的比例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三)企业破产清算时,按第一清算顺序从其破产财产中提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四)对历年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除按规定留足支付和必要的周转金外,应及时转为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省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机制和途径。

五、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稳健运作

(一)各项社会保障资金要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二)健全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的审计检查,对、和贪污、扣压社会保障资金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2篇: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金融危机以来实施特保与保障措施的主要特点

“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规定: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议定书》16条规定的“特保”实施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一)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遭受特保与保障措施显著增多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遭受的特保与保障措施显著增多,共遭受15个国家的特保与保障调查。印度成为对我国发起特保与保障措施调查最多的国家,共发起特保调查5项,保障措施调查13项。2009年美国对我国轮胎启动特保调查,9月奥巴马总统最终决定对我国出口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

(二)对华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数量超过特保措施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开始竞相保护国内市场,保障措施成为一种被频繁使用的保护性措施。从涉及我国的案件数量看,2008年以来各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调查数量已经明显超过了特保措施。截止到2009年12月共发起特保调查8项,保障措施调查31项。对我国发起特保措施的国家比较集中,包括美国、印度、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从保障措施看,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从地域上看,较为典型的是拉美地区与中亚地区,(有厄瓜多尔、阿根廷、多米尼加、哥伦比亚、秘鲁和哈萨克斯坦、土耳其等)。

(三)发展中国家发起的特保与保障案件数量明显多于发达国家

2008年以来,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发起特保措施的绝对主体,到目前共有13个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起过特保和保障措施。金砖四国中的印度和俄罗斯尤为突出。印度共发起特保措施5件,保障措施13件,居全球之首;俄罗斯共发起4 件保障措施案件。从发达国家看,美国2009年对我国轮胎实施特保措施,造成很大影响。不排除2013年特保措施到期后,发达国家重新将保障措施作为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四)特保与保障措施受限集中在化工、金属、纺织产品等领域

根据WTO统计数据,全球实施保障措施的产品类别比较集中。化工产品是实施保障措施最多的产品,共18起。其次是金属制品与食品饮料烟草制品两类,各11起。我国特保与保障措施受限产品也主要集中在化工、金属、纺织以及陶瓷玻璃等领域。化工产品、金属产品等引发保障措施居前列的产品类别均是我国的主要出口产品。这意味着,未来我出口产品面临保障措施的概率较高。

二、区别不同类型国家有针对性破解特保与保障调查

(一)针对发达国家的破解对策

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我国采取的特保及保障措施,主要集中在较为敏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如纺织品、钢铁及轮胎。这类产品在发达国家属于夕阳产业,但吸纳了相当一部分就业,且有较为强势的劳工团体组织。这类组织可以对政府产生较大影响。就设限动机而言,发达国家对我国产品实施特保措施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护本国的社会稳定及劳动密集产业的平稳转移。建议:

一是对发达国家的特保与保障措施应采取鲜明的态度。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往往负面影响较大,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示范效应,引起连锁反应。对于已经实施的特保与保障措施应当给予坚决还击,给其他国家提出警示。

二是建立常态的特保与保障应对预案以做到有备无患。应事先主动做好出口限制的预案,对于敏感产品预先设定合理的增长幅度。当出口量明显超出合理幅度后,考虑调整出口退税率、从严实施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等措施。

三是在法律和取证方面做到充分应对。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法律制度健全,对证据要求规范严格。在应诉中要发挥国内企业与发达国家进口商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证据收集,据理力争,在法律应诉方面不留破绽。政府部门应组织涉案的企业和产业及时准备材料,全面参与调查程序,向调查国的主管机关提出缜密的抗辩。

四是高度重视对发达国家内部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分化瓦解。劳工团体组织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典型代表,对于特保及保障措施案件往往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应深入了解发达国家有代表性的劳工团体,分化其上下游产业间不同利益集团,培养与我国具有共同利益的代言人,扩大其影响力,以弱化保护主义劳工团体对政府的影响。

(二)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破解对策

发展中国家由于产业结构与我国相近而导致的竞争关系频频对我国实施特保与保障措施,并已经成为实施特保与保障措施的主要力量。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产品实施特保措施具有“进口替代”贸易政策的性质。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发展中国家整体出口及就业比例较高,往往是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之一,且发展中国家国内产业界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很大,使特保或保障措施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相对更为容易。建议针对不同特点的发展中国家采取不同类型的应对措施:

一是对于能源、原材料丰富的经济互补型国家可积极推行能源经济合作。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对能源、原材料需求日益加剧,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十分丰富,如智利的铜矿、巴西的铁矿、泰国的橡胶、埃及的石油等。对于这类国家,应发展长期投资、购销、物流及综合运输的互利关系和共同利益;建立双边或多边贸易投资长期合作机制;设立贸易及经济、非经济冲突预警机制,通过购买能源、原材料产品,加强我国与此类国家在特保和保障措施案件中的谈判能力。

二是对于与我国产业结构呈竞争型关系的国家需要采取政治和经济外交手段预先化解公开的或潜在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如加强政府间对话,特别是加强对那些政策随意性强、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干预较多的国家的政治交涉,有利于化解矛盾和冲突。如印度在国际能源市场上已经与我国形成竞争关系,其钢铁等行业与我国企业之间的全球竞争也越来越明显。然而,在2008年以来印度启动的13件保障措施中,有6件最终取消了调查。可见,对于这类国家采用政治和外交手段能够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与此同时,也要采取积极对策重点分化其国内力量,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部压力。动员进口商和下游产业力量,对贸易保护主义施加压力。

三是对于出口市场与中国有明显竞争关系的国家可以重点实施“走出去”战略。对于土耳其和墨西哥这样在欧美市场上享有优惠待遇,与中国出口竞争激烈的国家,应当借助其在出口市场上的优势,转变贸易为投资,在这些国家设立生产基地,绕过其特保和保障措施。这既可以减少贸易摩擦,又有助于我国产品进入欧美市场。

(三)转变外贸方式、化解对华特保和保障措施的实施基础

一是加大重点产品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我国钢铁、有色、化工、纺织等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摆脱目前以低价竞争、规模扩张为主的出口发展模式,实现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优化。

二是 建立出口结构优化协调机制。(1)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鼓励企业向低碳、品质和社会责任方向努力。要实行差别化、多层次的出口政策导向,加大对中小企业出口的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多打低碳牌、质量牌、社会责任牌,努力探索满足不同类型进口国对环保、健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2)积极扩大向新兴市场的出口。金融危机以来,美、欧、日等发达市场需求出现程度不同的萎缩。对此,我国应将调整的重点放在扩大新兴市场上,积极开拓东亚、拉美和非洲市场,继续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四)充分发挥政府与行业协会作用,做好预警与应对

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积极有效的出口敏感产品监测制度。可以设定敏感产品清单,对容易引发措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量进行严密监测,并及时向企业公布出口增长的动态监测结果,以引起企业的预警。

行业协会应当成为帮助企业应对特保和保障措施的中坚力量。应积极与专业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详尽准确的出口预警信息。在国外启动调查后,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部门尽快将案件信息传递给企业,并积极收集整理公众评议和磋商阶段的应对材料。还应全面参与应诉过程中的公众评议和外交斡旋工作。行业协会可以主动联系国内外有影响的机构与人物,使外国调查机构直接感受到来自中方的严重关切与呼声。

(五)积极运用WTO规则应对特保与保障措施

我国应加强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保障措施协议》等规则的驾驭能力,将WTO规则作为应对特保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支撑。

一是积极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涉案金额较大,而磋商交涉无法取得效果的案件,尤其是发达国家实施的影响较大的案件,应把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必要措施。虽然该程序耗时较长,在短时间内无法奏效,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可为今后案件确立规则,还可表明我国的严正立场。对特保案件而言,胜诉的关键就是正确解释中国产品是否对进口国构成“市场扰乱”和“实质损害”。胜诉直接的结果将是取消某项具体的特保措施,还可以取得实施报复的权利。此外,可以针对其他成员方的特保与保障立法提起申诉,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澄清条款的内涵。该方案应当重点针对发展中国家不完善的国内立法,通过诉讼修改其立法的不合理部分,约束其法律实施的不确定性。

第3篇: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基础上,实施扩面提标。年将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00元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省定人均补差标准基础上,年原保障对象提标23元,给予年人均补差460元;年新增保障对象提标23元,给予年人均补差200元。将市区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省定人均补差标准基础上,提标43元,给予年人均补差480元。所需资金,省补助人数的省定标准部分由省与县(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超过省补助人数的省定标准部分,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分担;我市提标部分由市与县按照7:3比例负担,市与区按1:1比例分担。

(二)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督查,控制基金结余,进一步推进门诊统筹,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扩大受益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年人均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30元,县财政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

(三)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免费提供农村学生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按照省政府政〔〕3号文件执行。市区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区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市属学校由市财政承担,区属学校由区财政承担。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市属学校免书本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区属学校免书本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年,完成全市6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市17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节目的覆盖任务,使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市财政、省发展改革委、省广播电视局共同承担。

(五)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按照省政府政〔〕3号文件执行。所需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财政负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六)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所需资金,由中央统筹安排。

(七)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年,开工建设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400公里,同时做好年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所需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公里补助12.5万元,市财政每公里补助8万元,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配套安排解决。

(八)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年,全市所有县、区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年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期间,各县(区)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廉租住房保障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及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等方式安排,省财政适当予以补助并实行以奖代补。

(九)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加快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程,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迫切需求。年,全市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000例,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省财政预算安排和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社会捐助解决。

(十)继续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9项民生工程。具体办法继续按市政府合政〔〕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切实实施好市政府新增十项民生工程

(一)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从年5月1日起,对市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发放260元保障金,以自由职业者身份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5年的社会保险补助。所需资金,年10月8日至年底的被征地农民,市、区按照3:1的比例分担;年1月1日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各区将已筹集的保障资金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后,由市财政统一承担。

(二)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对我市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惠乘车对象实行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免收或减收乘车费用。优惠乘车对象范围主要包括: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中小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低保家庭学生、劳动模范等。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实施行政村通班车工程。年新建农村客运站13个,省交通厅每建一个新站补助15万元,市财政按1:1配套安排。至年底,各县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5%,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农村客运班线实行以奖代补。

(四)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组织、政策支持、统一规划、项目打捆、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工程项目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对我市“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以及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方式,实施就业援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承担。

(六)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515”工程建设。从年起,用5年时间,力争筹资1亿元,加快农村“五保老人之家”和敬老院建设,整体实现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集中居住率达到50%以上。资金主要来源为省补助资金、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及社会捐款。

(七)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围绕新农村建设需要,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实施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农村中小学建设。中小学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同步规划,优先建设,促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所需资金以县为主,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

(八)实施农村村庄综合整治与改造工程。年安排9个宅基地整理项目,其中首批启动5个项目。实施农村改厕工程,年改厕7000户,以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改厕资金补助主要是针对三格式卫生厕所,市财政每户补助100元,县(区)财政配套补助100元,其余农户自筹。

(九)实施通乡公路工程。年我市开工建设通乡公路174.6公里。所需资金,除省、市定额补助外,不足部分县自筹。

(十)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宗旨,积极进行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年对新村、小区、铁路二村和市路215号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所需资金,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建立科学高效推进机制。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是推进和谐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民生工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统一领导,加强协调落实,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民生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民生、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增强主动性,强化责任感,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协调服务到位、资金到位、监管到位。

(二)细化实施方案,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实施方案要细,政策措施要实,要向基层和群众公开。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落实省市确定的各项民生政策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实施范围,但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攀比,层层加码。要按照民生工程筹资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准确统计基础数据,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确保各项民生工程配套资金不留缺口。对因政策目标调整预算安排不足的,应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实现财政超收等方式,千方百计挤出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三)夯实基础工作,规范民生工程资金使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整合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充实一线工作力量,推广和完善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做法,切实把基础数据核实、把发放对象搞准、把惠民成效落实。要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核实补助条件和补助范围,严格资格确认程序,加强人员信息和资金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要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布三个重点环节,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支付到人。对工程类项目,严格审查配套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行为。

第4篇: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展望2009,围绕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热点,从中央到地方传递出的“更大力度改善民生”信号给人们带来更多温暖和信心。

教育:增加基建投入保障优先发展

教育一向是民生投入的重点。近期举行的教育部2009年度工作会议透露,2009年国家将出台更多举措支持发展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建设和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另一方面,作为我国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2009年我国还将进一步增加教育基本建设投入,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目前不少地方已经提出明年增加教育基建投入目标,2009年将是新疆教育事业投入资金最多的一年,国家及自治区将投入10亿元重点建设和改善全疆中小学教育的基础设施;河北省也计划新建或改扩建校舍55万平方米,年内完成189所项目学校的改造任务,基本实现全省“初中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预期目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积极财政政策下,财政部门调整支出结构将进一步向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在2008年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政策基础上,明年将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并继续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医疗:百姓期待从医改中获益

随着2008年备受关注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百姓期盼2009年能从不断深化的医改中获得更多实惠。

2009年我国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更多举措将支持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方面,使更多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和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示,明年我国将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着力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具体措施包括多渠道筹资,努力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实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其保障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提出,将继续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或提高封顶线,以提高保障水平。

社保:城乡低保“应保尽保”

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是2009年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各地城市低保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但农村低保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做到应保尽保,保障面只占农村人口的4.4%。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农村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为此2009年中央将增加中央低保补助资金,各地财政也会相应增加资金投入。

此外,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国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将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目前已就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明年春节前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拿到调整后的养老金。

就业:更加积极的政策保就业形势稳定

就业问题将成为我国明年面对的巨大挑战之一。据权威部门估算,明年大约有650万返乡农民工面临再就业问题,全国还将有610万大学毕业生面临就业。此外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等也加剧明年就业严峻形势。

促进就业无疑是明年政府面临的一大民生考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着重部署了农民工就业问题,除了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加强农民工就业能力培训外,还将多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大学生就业方面,教育部表示,将与有关部门联合采取四项措施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包括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加大力度落实部队征兵主要面向各类院校毕业生的新政策;明年招募约3万名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的学校任教;增加工学等相对紧缺学科专业和生源较好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适当增加现有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等。企业就业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五大举措。据预测,如果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可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为企业降压减负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企业职工就业岗位。

住房: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整体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如何使更多百姓“居有其所”成为明年的一大民生热点。

继中央出台的扩大内需十项措施中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又《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第5篇: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从十万到无限保障,

挽救信心危机

《百分百存款保障计划》的推出始于2008年10月。此前,香港早在1995年就已经实行《存款保障计划》,每家银行的每名存户都可获存款保障最多10万元。但是2008年9月雷曼兄弟倒闭后,一度令香港市场对金融机构信心尽失,代表事件是华资的东亚银行发生挤提,有数据显示存户3日内已提走银行5%的资金,金额高达20亿。为防止再次发生银行挤提事件,挽救普罗大众的信心,港府推出了《百分百存款保障计划》,将保证额度由10万元升级到无限级。

不过曾司长强调,这些安排都是预防性质。他强调香港的金融系统是稳定的,因为本港银行体系健全,资金充足水平远高于国际标准。

港府此项措施,还有另一层考虑。曾俊华曾表示,百分百保障计划的安排和全球多个地区采取的措施是一致的。在香港之前,欧洲多个国家先后为银行存户提供存款保障,港府担心不出台相似的措施,会使香港的银行存户为保资金安全而将存款转移至上述地区,对香港金融体系造成强烈冲击。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这个计划最重要意义在于提升民众信心。

审慎对待退市时机,

50万元保障作缓冲

此后,随着香港金融市场的日趋稳定,港府开始考虑退出的问题。2009年3月底,港府顺利退出5项向市场提供流动资金的临时措施。至于退出百分百保障计划,香港金融管理局前总裁任志刚则表示会比较复杂。这项措施有效增强了存户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退出则可能影响到存户的这份信心。而且退出存款保障还涉及国际层面,因为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在2008年夏天也推出了类似的保障计划。如果相互未达成协调,可能影响到整个区域资金流动的稳定。

不过,曾俊华司长在今年2月明确了香港正在部署退市策略。这项策略有两大要点,其一是金融管理局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中央银行行长成立了三方联席工作小组,协商同时退市的策略,以免出现香港先取消,导致港资流向仍提供百分百保障的新加坡的情况;其二则是取消全保后,港府将会以立法形式推出上限50万元的存款保障计划,这一数额也远远高于金融危机前的10万元保额,预期香港大部分存户均会受到保障。

这种协调较佳退出时间以及再推50万保障计划的做法,得到不少金融业者的认同及支持。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总裁李令翔表示,香港将存款保障上限由10万港元提高至50万港元后,存保基金规模需要由目前的13亿港元倍增至28亿港元左右,而可覆盖的存户范围则达到90%。因为保额与人均收入之间的倍数与英美等国家相若,按国际标准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他认为,新政策下的道德风险是可控的。渣打香港行政总裁洪丕正亦表示,百分百存款保障制度不可能长期维持,加上经济气氛逐渐好转,相信一旦取消百分百存款保障制度,对市民影响不大。

尚不轻言全面退市

从新措施也可以看出,港府并不希望给人以政府不再关照基层市民利益的印象,而是想努力降低百分百保障计划取消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这种安排的背后,实际上是港府对当前经济走势的判断。

香港大学经济及商业策略研究所的报告预期,今年香港经济全年增长约在4-5%之间,预计最快要到2011至2012年后,才可重返正常增长轨道。曾俊华司长也认为,香港经济的恢复不会一帆风顺,可能出现反复。他认为,美国金融体系尚有待恢复,去杠杆化的过程仍在压抑美国的私人消费及信贷增长。而美国经济一旦再度出现衰退,很可能会影响到香港的经济复苏。可以说,香港经济复苏面临的最大挑战其实来自于,即世界各国,尤其是美国退市所带来的政策风险。

第6篇: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1、突发事件中军队财务的特征

1.1时间紧迫性

突发事件的最突出特点就是突发性,难以事先预测,部队一旦接到任务,经费的需求量会在短时间内增加,但是由于准备时间有限,这就给财务工作提出了“一边行动、一边准备”的特殊要求。一般从接到上级命令的突发事件直到部队付出行动,最多只有几个小时的时间,在这个有限的时间内,可能带来的筹措经费困难非常多,尤其是筹措所需现金最为困难。再加上一些急需物资没有足够的时间向上级批准或者动用战备储备,只有就地购买,而一些在地方筹措的器材,只能部队提前出资筹措,加大了现金的需求量。另外,财务部门既要成立专门的临时性机构、调派专门人员,又要向上级申请经费、准备现金等,增加了财务保障任务的难度。

1.2计划难以执行

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由于突发情况变化复杂,有很多临时调整的不确定任务,部队应对不同的任务及实际情况需要不断转变地点或者拉长战线,给财务工作的事先计划带来一定难度。由于每一次遇到的突发事件有所不同,难以规定统一的开支范围,即使事先制定,也有可能根据情况不同而无法执行,不可能完全按照规划的经费使用原则控制开支,各项支出难以事先控制,造成实际开支与计划开支的差异较大,给财务部门计划与筹措资金带来保障难度。

1.3经费结算难度大

在突发事件的经费供应中,过多强调保障的快捷、迅速,却忽略了财务标准制度,结算手续常常不规范,再加上领报经费、结算的时间不确定,很难按照平常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给财务结算带来了复杂性,甚至出现“先斩后奏”的情况。另外,执行突发事件任务多临时组成部队,完成任务后各自归队,这也给结算经费带来难度,极易在完成任务后遗留问题。

2、突发事件中军队财务保障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健全财务保障制度

我国军队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中,主要协调地方的党政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对军队的后勤保障相关工作进行协调与干预,以确保部队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但是这种后勤保障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多出现不规范、随意性大、效果差、后遗症多等问题。随着我国后勤部门的现代化应用水平越来越高,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涉及到的部门越来越多,需要协调多种社会关系,仅凭借行政命令与经济手段远远不够,需要加强法律武器制定相关规范,从法律上确保突发事件的财务保障机制运行,并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突发事件的定义、明确突发事件的财务处理原则、程序及方法等重点问题,保证在突发事件中财务保障的有条不紊,确保突发事件的财务保障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2完善储备基金管理

完善储备基金既是新时期军队职能的要求,也是由突发事件的特点而决定。如果平时没有储备基金,在部队接受突发事件的初期就会出现经费供应滞后问题,进而影响整个任务的完成过程。在突发事件中,由于经费的需求量瞬息万变,只有建立储备基金才能及时保障增加的部分经费。目前我国军队在保障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时,实行家底积累的方式,但是不落实现象较严重,且积累的数量较少,难以应对大规模的突发事件。因此,应严格落实家底积累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高储备基金率,并实行专用资金专项管理,如由开户银行代管,并签订协议,确保资金能随用随取。

2.3采取灵活应变的保障方法

由于发生突发事件的原因较多,发生的地域环境复杂、情况多变,因此需要采取灵活应变的方法,以确保财务保障工作的落实。一是将预案保障和随机保障相结合。由于突发事件财务保障的“突发性”,事先计划难以落实完成,这就需要以预案保障和随机保障相结合的方法,灵活处置资金;二是将建制保障和联勤保障相结合。在执行任务的初期,部队应实行建制保障,携带较多现金,以提高自我保障。同时,财务人员应加强与联勤机构的协调,可在当地银行开办临时帐户,确保经费的足额保障;三是实物保障和经费保障相结合。当发生重大灾难事故后,会给事发地的生产与生活秩序带来破坏,就地筹措物资的难度较大,大多数物资需要后方筹备,这就需要加强地方政府的支援,保证供应资金到位后能及时偿还;四是将前送保障和伴随保障相结合,联勤财务应急保障机构在争取到所需经费后,在紧急情况下将资金送到部队或者重点灾害地区,并成立资金保障组,加强经费保障。

第7篇: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县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全省第十八次民政会议和全市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顺利实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长期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始终把做好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吃饭、穿衣、安居等问题,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从*年开始,我县加大了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和月人均10元的补助标准,对全县19240名农村特困群众进行了救助,对1456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定期定量救助,月人均救助60元。但由于财力等因素影响,我县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救助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相当部份困难群众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难以满足众多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需要。加之我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点多面广的特殊县情,弱势困难群体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仍然很高,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全县还有未稳定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43079人。这些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的地方。从贫困现象的深层次成因分析,有生产发展条件较差导致的条件型贫困,有经济结构单一和增收渠道不畅导致的结构型贫困,有社会事业发展不足而导致的素质型贫困,有因灾、因病致残和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的灾害性贫困,多种贫困相互交织,共同存在,使我县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建立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建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机遇,建立起一套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多手段、多举措抓好弱势困难群众的扶贫救助工作,以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契机,努力建立和完善我县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农村低保既是一项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德政善举工程。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取消农业税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是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缩小收入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的重大举措。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础,必将极大地提高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真正构筑起贫困群众生活保障的最后防线。特别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贫困群众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更需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给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以“兜底”的保障措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把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实,让农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制度,把这项惠及贫困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开展

我县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市、县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的统一部署,抓紧建立和完善标准适度、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稳步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开展。

(一)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准确核定低保对象,是农村低保工作的核心,也是首先要做好的基础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将我省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大家都知道,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和部级的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5.1%,农村现有绝对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8.04%。市政府依据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监测数据,综合考虑*年底极端贫困人口数、绝对贫困残疾人数、未纳入供养新增加的五保人数、困难优抚对象和绝对贫困人口的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了我县*年纳入农村低保对象人数为41238人。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下达的指标控制数准确核定辖区内农村低保人数,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根据不同的贫困状况、贫困原因、贫困类型,按照下达的指标控制数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从低到高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下达各乡镇保障指标人数既不能突破,也不能减少。

(二)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按照保障标准实施差额补助,是低保制度区别于传统社会救助的重要标志。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障标准,是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绝对贫困标准的要求,我县今年农村最低标准定为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693元,凡达不到标准的农村居民,按家庭年人均实际收入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年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360元。为防止平均主义、懒汉思想的出现,要根据特困家庭主要经济收入、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等情况,将绝对贫困人口进一步细分,把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种类别,针对贫困家庭不同贫困程度实行分类救助,对A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40元,B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30元,C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20元。分类救助的目的主要是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重点救助,对一般保障对象实行一般救助,对特殊保障对象实行特殊救助,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切实保障各类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群众,要通过政府一定的救助支持,鼓励其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摆脱贫困、脱离保障范围。

(三)统筹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推动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积极足额筹措到位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是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保证。省里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农村低保人数、贫困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情况,确定了各州市低保资金的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昭通被确定为三类地区,月人均补助所需的30元资金中,由省补助22.5元,市补助1元,其余6.5元由县人民政府配套解决。我县按市政府下达指标控制数41238人计算,省、市、县每年共需筹集资金1484.59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113.43万元,市级补助资金49.49万元,县级财政需筹资321.66万元。尽管我县财政十分困难,县政府仍决定将农村低保资金县级配套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全部及时到位,使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360元的底限。

为使农村低保金及时足额落到实处,县财政局要在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下设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汇集、核拨、发放等业务,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完善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督管理的问题,经常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封闭运行。

(四)严格操作程序,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小组推荐、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发放的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低保对象的确定工作。要立足于“保障最困难群众”来定范围;要立足于“解决温饱”来定标准;要摸清底数,慎重定案,按规办事;要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稳步推进;要注意与农村五保、优抚、扶贫、灾民救助、移民救助、临时救助相互衔接;要充分考虑部份农村特困人口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文化水平低、居住偏僻分散、不愿甚至不敢向政府讲述自己困难的实际,搞好入户调查,做到胸中有数,防止在户主申请才解决的大原则下出现应保未保的现象;要把握好度和量的关系,确保将符合条件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情况出现。

(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

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适应农村低保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家庭收入核实测算、申报审批、资金发放,资金监督管理、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制度,形成符合农村低保工作需要、适合我县实际的低保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确保低保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五保供养、灾害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以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为主,以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济等为辅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各乡镇、各村委会和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所承担的职责分别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工作档案;要加快农村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网络化管理,全面提高农村低保工作服务效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心,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体,支持农村低保工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助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落实

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要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要求,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强化落实,确保全县农村低保制度的如期建立和实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层层抓好落实,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资金落实、保障有力。各乡镇主要领导必须负总责、亲自抓,要为全面建立和实施低保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力保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经常听取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要严格按照省、市和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确保在7月底前将低保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存折转发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

二是民政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县民政局要把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低保工作主力军作用,深入一线,深入村寨,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详实的基础数据,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牵头做好农村低保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履行好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各方面的职责;要加强请示报告,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为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全力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好农村低保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解决和落实好“一折通”发放农村低保金的各项准备工作;扶贫、统计部门要掌握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配合做好保障对象和家庭收入的核定工作;民宗、农业、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支持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基层组织、有关部门及从事低保工作人员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低保资金进行审计;县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支持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如期使用“一折通”发放兑现农村低保金。此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优势和实际,研究制定针对农村困难群众的配套优惠政策和救助措施,切实解决保障对象在就医、就学、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同时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农村困难群众生产自救,引导和帮助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8篇: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去年底,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42号),并召开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实施,这标志着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工作,已经进人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为进一步做好20**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和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搞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

在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为适应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明年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朱铬基总理要求各地要把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工作当成大事来抓,及早提出操作方案,抓紧付诸实施。并要求中央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好改革方案的宣传解释、各项保障制度之间的配合、新老体制之间的过渡等工作。各地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认清形势,明确方向,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协同搞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以此为契机,加快健全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尽到应尽的职责。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的过程中,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离开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社会保障体系的结构性调整中做到平稳过渡,规范实施。

二、努力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尽快使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都能得到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虽然在全国已普遍建立,但目前这项制度的实施还未达到其应有的覆盖面,尚有大量城市贫困人口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由于贫困人门数量较多,本着循序渐迸、逐步扩大范围的原则20**年,全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总人数要有较大的增加,缩小应保未保面,争取用较短的时间彻底解决保障对象遗漏问题。今年首先要按国务院要求,对中央、省属企此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进程中涉及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给予保障。新增保障对象属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其家庭收入一律按实际收入计算,属于国有企业的职工,仍按其应得收入计算,对其中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粮油帮困措施或临时救济解决。

三、推动地方财政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建立一个稳定可靠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措机制,逐年增加财政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人,是逐步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口都能享受保障的前提。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明确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补助。"这为彻底解决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不足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证。但中央财政对部分地区的资金补助只能是一种补充,而地方财政仍然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的主体,不能因此产生依赖思想。各地要千方百计地筹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当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数及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随着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深入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和增加省级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形成可靠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措机制。省级财政没有列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少数地方,今年要予以解决;省级财政投入资金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增加投入。

四、继续深入贯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监督工作

依法落实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要抓紧制订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建立执法检查监督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定期组织检查(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要认真贯彻监察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联合下设的《关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监发[2**0]6号)精神,对去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由,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

目前,一些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救助中心、在居民委员会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不足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在加强基层社区组织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为更好地解决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缺乏的问题,要求各地统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社会救助中心,在居民委员会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专门从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时加强街道和居委会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他们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工作经费,使他们确实能够担负起具体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务。

第9篇:资金保障措施范文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改进作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是现实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长远的战略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措施,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这项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筹措的力度,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千方百计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落实到位。要坚持“三三制”和分级负担筹资原则,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优先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对社会筹集和企业自筹确有困难的部分,财政要给予保证。要建立健全企业筹资能力的评估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挖掘潜力,自觉落实自筹资金。对社会筹集部分,在强化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的基础上,广开社会筹资渠道。要严格筹措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三、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加大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力度,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开拓新的就业领域,是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根本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下岗职工再就业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扩大内需,开拓城乡市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计划地组织下岗职工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提高再就业率,实现全省再就业的总体目标。

四、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再就业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力度和社会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注意统筹协调,规范职工下岗程序,控制下岗总量。企业也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不安排夫妻双方同时下岗等政策规定。要抓紧制定有关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再就业予以准确界定,对劳动关系的处理予以规范,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要建立和健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中心”的工作;要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力度,根据社会需求和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制定落实有关再就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和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