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资金保障实施方案范文

资金保障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资金保障实施方案

第1篇:资金保障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

中图分类号:F406.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01

公安转移支付是各级党委、政府将财政资金对公安机关的再分配,对经济落后地区公安机关实行补助的措施。作为公安机关,管理和使用好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不仅是政策规定、制度要求,也是加强公安经费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和有利支撑。

一、落实好公安转移资金应紧抓“三个环节”

为确保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得以真正落实,应认真学习、理会中央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的文件精神,积极想措施、找办法,争取更多的资金。应做到:

(一)抓“拨付环节”,提高资金实际到位率。由于种种原因,财政部门虽然下发文件明确规范了转移支付资金的用途,并且要求不准减少财政预算,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出现挤占、挪用资金,经费难以落实到位,个别地方经费预算不但没有增加,一定程度上还有所减少,出现“上增下减、上进下退”、“转移支付资金冲减当年部门预算”的现象。要想杜绝此现象发生,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文件下达后,公安机关装财部门应高度重视,主动向单位领导汇报,提出公安机关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科学化、合理化的需求,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量,提高公安转移支付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的比例、份额。

(二)抓“配套环节”,提高财政预算增长率。配套资金作为项目资金的组成部分,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执行。《中央政法补助项目专款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于真正贫困地区的专款要有一定的比例配套资金,即用于部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和财政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困难县,配套资金比例为1∶1,其中要求省级配套资金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要求配套资金数的50%。个别有困难的省,可由市地县级财政部门承担部分配套资金。针对上述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利于项目规划顺利实施的配套资金分担比例和监督实施方案,使配套资金和非配套资金合理结合。可根据所在区县的财政能力和发展潜力,合理选择转移支付形式;财力薄弱的区县不宜采取配套形式,市级财政有困难而不得不采取配套时,其配套比例也应相应降低,经济实力较强的区县,则应采取配套形式,鼓励地方政府增加公安经费投入。

(三)抓“执行环节”,提高资金规范使用率。资金使用时,明确资金下达后的执行时间,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执行率。在办案经费使用上,重点保障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侦办;在装备项目实施上,面向实战,突出一线民警装备保障。

二、管理好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应突出“三个严格”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规定,以责任机制、制度规范、监督管理等措施落实为抓手,突出“三个严格”,切实加强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严格审批把好“关”。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大额资金审批制度,严格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审批手续,切实履行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程序,真正保障专款专用。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科学使用经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格核算管好“账”。对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单独会计核算,规范会计科目使用,统一经费支出范围,确保全部支出项目及时录入“中央和省级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网上录入、收支网上管理、标准网上公示、绩效网上考核的管理新机制,实现对资金的动态监控管理。

(三)严格问效用好“钱”。将公安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分作“预算申报、政府采购、执行验收”三项环节,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对各环节实施跟踪管理。坚持管理与监督并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职能部门落实、相关部门协作、纪检部门监督”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使用好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应突出“三个优先”

为实战服务是公安经费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应建立“三个优先”的保障机制,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优先保障“实战”,推进核心战斗力提升。紧紧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一线”要求,将资金最大限度投放到基层,服务于实战。通过为基层单位和民警配备先进装备,切实提高实战能力;将经费保障与主要业务挂钩,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提高民警的破案率。

第2篇:资金保障实施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工程管理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二、建设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资金筹措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28处,覆盖服务人口2.9万人,资金筹措方式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13万元,区级财政配套按市民生办、市水利局资金测算数额足额配套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分解落实维修养护任务。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有关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的要求,落实维修养护任务清单分解至具体供水工程。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分配与水费收缴工作挂钩的规定,对未收水费或水费收缴率低的,不安排维修养护经费。

(二)编制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根据目标任务清单分解情况,编制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包括农饮基本情况、具体项目范围及存在问题、维修养护主要内容(分供水工程详细说明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及资金情况)、实施阶段(含实施进度等)和预期成果等。

(三)抓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督促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在10月底前完成维修养护项目实施、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资金安排使用总结报告。

五、工程管理

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完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供水保证率。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不断提高水费收缴率,落实工程运行维修经费。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强化供水水质检测,提高水质达标率。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发改委及时做好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区水利局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区财政局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卫健委开展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2、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绩效”原则,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发展改革、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3、严格项目管理。压实压紧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审查审批,有序组织实施。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质量监管和监督审计,注重跟踪问效,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发挥效益。

第3篇:资金保障实施方案范文

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提出后,民生保障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这是涉及到千家万户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且涵盖面广泛、社会意义重大。

各类民生保障类资金的兴起和发展,表明了一个国家保障民众权益的社会环境日益成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进步的标志。但同时日益庞大的资金规模,也给如何有效管理和运营民生保障类资金提出了课题。

笔者重点从民生保障类资金的分类、管理要求及如何利用金融产品做好对民生保障类资金的服务等角度进行了详细的剖析。

资金来源多样化

最基本的民生保障资金是各类社会基本保险资金(养老金和医保金等),这是每个国家为保证公民老有所养、病有所治而设置的基本社会保障类资金,资金量已高达千亿的级别。

此外还有为保障各类权益而设立的各种保障资金,如:保障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权益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游客旅游合法权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民生保障类资金种类繁多,保障的内容和对象不尽相同,资金缴纳的主体也千差万别。根据资金缴纳主体的不同,民生保障类资金大致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要来源的慈善、援助类资金。中央财政直接拨款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资源枯竭型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等;地方财政之间的援助,如山东省援建北川专项资金、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专项资金、19个省市对口援疆建设的专项资金等。

是以企业缴纳为主的用以保证职工人身安全、资源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等保证金性质的资金,如安全生产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等。

是以社会团体、社区居民缴纳为主的有特殊用途的各类慈善、救助和发展基金,如文化发展基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急救医疗救助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不变”的要求

从以上各类资金的名称不难看出,每一类民生保障类资金都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以及在此阶段出现的各种涉及到民生保障的问题而精心设计成立。因此每一类资金均具有较为深远的社会意义,如果管理不当,会引起社会不同层面意想不到的反响。管好用好这类资金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对于建立和谐社会与美好生活具有稳定器的作用。

正是基于这个意义,民生保障类资金在“万变”的名称和用途中也体现出一些“不变”的管理要求。

首先,资金的安全性。民生保障的重点在于保障,要想保障首先要求资金的安全。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例,这类资金的设立主要是针对多年来一些建筑类施工企业的用工不规范、常年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国家专门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报批时,施工企业要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交由银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管。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则从保证金中支付农民工工资。试想如果这笔资金出现了安全性的问题,要支付的时候,保证金不见了踪影,那么这笔保证金的设立就形同虚设,甚至为滋生腐败还营造了一块新的土壤。因此安全性是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否则保障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其次,支付渠道的畅通性与及时性。民生保障只有真正将资金发放到需要保障的对象手中才算实现了保障的功能。如果在支付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延迟了资金的支付,导致被保障对象的权利没有及时实现,保障的意义也就大打折扣。

例如: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的设立本身是为在自然灾害等突发紧急事件爆发时,能够及时下拨给救助对象,让其及早购买物资采取措施作为防灾自救之用。如果资金支付渠道不畅通、不及时,使得受灾对象本来可以实现预防的措施不能采取,可以抢救的生命得不到救治,不仅保障资金的初衷没有实现,而且很多损失都是不可弥补的,这也是保障类资金管理部门最担心的事情。

再次,资金的盈利性。这类资金通常都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在使用上也有严格的限制,只有政策明文规定的用途才可使用。这些资金通常随着企业或者经营实体的存在而存在,即使用完也要求及时补足,所以对于资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而言,如何让长期存放的这笔资金产生最大的效益,不仅是资金自身的增值需要,也是民生保障类资金的性质所决定。尤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伴随通货膨胀等问题,为了能让保障资金不至于在支付时发生实际贬值等经济风险,影响保障的实际效力,资金的增值和盈利是让这类资金在未来更好发挥保障效力的基础,也成为了民生保障类资金管理部门选择金融服务机构的重要标准。

最后,资金管理的便利性。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肩负着对资金收缴、支付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的使命。民生保障类资金由于意义特殊,其是否得到合理使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汶川地震后各类捐赠合计约768亿元就专门由中央纪委牵头,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参加,负责对整个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所谓监管的核心就是监管部门对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去向要了解清楚,要保证没有与该笔资金的用途相违背的行为发生。然而,资金规模越大、主体越多、环节越多,监管的难度也就越大。而监管要真正发挥作用,更应该将事后监督的模式尽可能实现为事前和事中监督,这期间尤其需要作为承办支付结算工作的银行来参与。

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每类民生保障类资金的形成和设立都有其必要性和特殊用途,但由于种类繁多,主管部门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可能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对于这类资金的关注和管理一直是商业银行忽略或者是没有制定系统性、针对性金融服务的领域。

浦发银行率先在业内推出财政及社会公共资金金融服务方案,专门针对民生保障类资金定做了一揽子的金融服务方案。

浦发银行的社会公共资金金融服务方案,利用现金管理系统和理念设计出的专业化服务方案,可以满足民生保障类资金对安全、及时、盈利、便利等的管理要求,实现公益大众、保障民生的最终目的。

1针对安全性的要求。浦发银行利用专业的资金托管系统和柜面审核两道防线为民生保障类资金建筑了十分坚固的“资金巢”。除了在各类信息系统建设时即采取高端措施保护信息数据和系统的安全性以外,浦发银行在资金收缴、监管和支付的流程上处处体现了安全性的基本原则。

以慈善基金为例,浦发银行对于慈善资金的监管业务始终遵循“全程全额”的托管服务理念,设计的慈善基金托管服务方案,不但提供资金捐赠支出的监管服务,还要求慈善基金会在接受捐赠款项将捐赠人的捐赠信息直接发送给银行,银行结合资金到账情况进入分类登记,从而做到账实相符,有始有终。

同样对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支取,浦发银行严格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要求,只有在核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和其他要求的书面文件后,才给予办理保证金的支取,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

2针对支付渠道的畅通性。银行的营业网点是最重要的支付渠道,浦发银行依托遍布全国的580多家营业网点,借助已合作的城市商业银行、乡镇银行等机构,构建了能够覆盖城乡的全方位服务网络。标准化的审核流程和全行集中的账务系统,以及良好的同业合作,使得保障类资金能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完成准确支付和到账。

同时,浦发银行始终坚持科技与产品创新并举的发展思路,在信息化的时代,着力发展各类电子支付渠道,并针对民生保障类资金的监管特殊需求,将资金监管支付功能迅速搬上了网上银行,为资金监管的受托人和委托人提供了全新的服务渠道。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不仅可以随时查询保障类资金的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还可以根据资金支取的监管要求,对每笔资金的支取和使用进行在线审核,提升审批的效率,使得客户足不出户就能经过多重审核及时完成资金的对外划转。

浦发银行凭借对公共资金监管和支付方面的专业认识与服务优势,在社保资金发放、公积金归集和支取、旅行社保证金存管与支取、旧城改造拆迁费发放及援建资金监管等多个领域成绩卓越。如:上海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的66.08亿元的财政援建资金全部通过浦发银行进行封闭结算,依托浦发银行现金管理平台,以公司网银系统为操作平台,为资金的划入到转出在上海到成都近两千公里的空间中搭建了一条无形的“资金高速公路”。这条连接“资金巢”和受保障个体之间的“高速公路”,充分体现了民生保障的时效性,一旦条件符合,资金就会通过这条高速公路及时迅速到达每一个保障对象的手中。

3针对盈利性的要求。在保证资金安全性、保持资金的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增值是浦发银行秉承的服务信念之一。早在2005年,浦发银行就提出了“利多多”理财服务的概念,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的理财服务。该方案不但可以协助各类民生保障类资金根据各自使用频率的不同,灵活选择适用的活期、定期存款品种并配置相应资金,以增加存款利息收入;而且可根据各类资金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度身定制各类适合的银行理财产品或推荐各类类理财产品,满足不同的民生类保障资金在一定风险条件下提高资金收益率的个性化需求,从而帮助各类资金实现灵活的存款配置,利息收益不断提高。

4针对资金管理便利性的要求。在民生保障类资金的管理工程中,针对管理机构提出的分类管理及在线监督管理的需求,浦发银行提供整体的解决方案。其中,针对分类管理严格的资金,浦发银行不仅能够按资金的归属部门或按资金类别分设下层多级账户进行独立分类核算,而且可根据管理机构对账户管理的要求提供母实子实、母实子虚、母虚子实等多种账户管理模式,且提供系统支持,使得管理机构能够通过登陆专业系统就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资金的静态和动态信息,从而掌握资金头寸,实时掌握保障资金是否及时缴纳、是否合理使用等情况,也可通过电子银行等支付渠道进行审核权限的设置并进行在线审核。

同时,各类格式的电子对账单、纸质对账单也可根据管理机构的要求定制并定期寄送给管理机构。通过将创新模式和传统模式的有机结合和相互备份,最大限度地契合主管部门对民生保障类资金管理的便利性要求。

第4篇:资金保障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协助做好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号)规定,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总体方案经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批复后,由中央企业组织所属企业实施。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及实施过程中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改制后的企业吸纳富余人员的比例,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内部退养职工和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数量,以及内部退养职工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和预提情况,债务处理情况、职代会讨论通过决议等,向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报送的方案和有关材料要及时予以审核,出具相关认定证明,同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具体审核备案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二、积极推动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家为促进就业、减少失业采取的一项宏观就业政策。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不仅有利于精干和加强主业,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现富余人员从岗位到岗位的平稳转移,减少转到社会的失业人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一方面,要按照中央12号文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配套文件精神,主动参与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特别是对涉及职工安置的资产、资金等,要主动与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另一方面,要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做好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审核认定,并帮助落实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凡是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资金不到位或资产不落实的,要责成企业予以明确和落实,否则,一律不予批准,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指导企业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档案移交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指导改制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和转移工作,并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资金和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的来源问题。对拟改制企业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责成企业在改制前缴清。对于参加省级统筹的中央企业,原行业统筹单位辅业分离改制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仍由省级社保机构管理;其他中央企业辅业分离改制后,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可由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对分流到其他企业就业人员或到社会上自谋职业的人员,要督促其所在企业和个人继续参保缴费。

    四、妥善处理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过程中工伤职工的管理问题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督促企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企业在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退休的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移交社会化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企业支付的工伤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管理,继续承担各类工伤保险费用;经协商一致,与原主体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主体企业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的有关规定,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5篇:资金保障实施方案范文

(一)进一步完善三级管理机构

1.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组织领导;审定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方案及其细则;审定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年度计划和房源、资金筹措计划;指导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金、房源的使用;解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区住房保障中心

区住房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拟订全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的资格审核、补贴核发、房源供应和复核退出等工作;筹措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资金、房源;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3.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

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政策宣传、咨询接待、窗口受理、调查审核、配租管理、年度复核、接待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制订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金和房源的筹措、配租和管理;组织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轮候排序、实施配租和复核退出等工作;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负责协调、指导街道住房保障办等部门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指导街道住房保障办对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成员的居住面积进行调查、审核、确认。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电子比对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化收入核对机制。负责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助证明或将对象家庭成员和收入的材料委托市政府指定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中心进行核对,提供对象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审核意见,并进行复审。对街道民政科、社会救助管理所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成员生活水平认定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本街道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目标;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协调、指导街道住房保障办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政策宣传、接待、配租的实施和日常管理以及对已进入实物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复审并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街道民政科、社会救助管理所配合区民政局,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助证明或将对象家庭成员和收入的材料委托市政府指定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中心进行核对,提供对象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审核意见。

全面实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优化受理、审核、公示和配租等流程,形成新的审核机制。

区*分局:负责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户籍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应对象的户籍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保障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顺利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和按申请及时核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需的资金,保证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与市财政局及时结算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资金。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建设、筹措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及时审核立项,并落实资金计划。

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屋新建、改建的规划安排、手续审批等相关工作中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屋新建、改建的质量监管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地区办: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区办:负责做好住房保障方面事项的处理和日常信息沟通工作。

南房(集团)公司、*置地(集团)公司:负责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公房租赁情况调查,及时提供相应对象的公房租赁资料以及家庭成员分房信息,保障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顺利开展工作;负责收购直管公房、售后公房或收购小旅馆、旧厂房后进行改建,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接受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委托,履行廉租房源经租管理的责任。

(三)其他有关方面工作职责

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动拆迁实施单位:密切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对象原拆迁安置情况调查,及时提供相应对象拆迁安置的详细信息,支持、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工作。

二、积极筹措房源,落实专项经费

(一)多渠道筹措房源

从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筹措适配的廉租住房房源。按照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求,廉租住房房源从以下渠道筹措:

市局调拨配套廉租住房;收储小套型存量产权房;委托集团收购直管公房和售后公房或收购小旅馆、旧厂房后改建;在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中改建廉租住房;配套商品住房转化廉租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按规定被经租原住房;经租、转租社会机构或个人的住房。

建立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筹措联审制度。由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相关部门(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组成联席会议,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筹措(建设、收购)作可行性分析和价值评估,提出联审意见供区政府决策。

(二)规范房源管理

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管理,严格按照上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1.配建、改建或收购等方式筹措的廉租房源,应当按照《*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登记并设立固定资产帐册;上级划拨的使用权房屋,也应登记造册,加强管理。

2.廉租房源经租管理,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设立专门机构落实日常管理职责与工作措施,并根据廉租住房经租管理的实际需要,委托区属企业(集团)公司承担经租管理任务。经租管理单位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履行经租管理责任。

(三)落实专项资金

按照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资金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年度计划以及工作推进实际需要,提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在房源筹措(建设、收购、交易过户)、房屋装修、经租管理、租金补贴、日常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预算和计划,报区政府(区财政局)审批,区财政局在住房保障专项经费中予以统筹安排,区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与审计,确保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顺利实施。

三、规范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日常工作的管理,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健全住房保障机构,充实力量,提升效率,明确职责,做到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为实物配租的接待咨询、受理、审核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二)完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审核、公示和配租流程,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受理,纳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业务范畴,实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确保接待咨询和受理申请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的认定办法和规范操作程序,按统一口径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复核等管理工作。

(四)坚持三级会审工作制度和实施实物配租之前的社会公示制度,按照审核程序,制订完善收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收入、住房情况核对机制,严格把好实物配租对象进入的审核关。

(五)坚持定期巡视和复审制度,对已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工作管理档案等基础资料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各项统计,加强电子信息化管理。

(七)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轮候排序、选房配租等主要工作内容的公开透明度,严格遵纪执法,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房源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规范操作程序,逐步推进实施

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包括对象范围、准入标准、审核程序、配租形式以及日常管理等,严格按照上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规范操作程序,逐步推进实施,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一)摸底调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和收入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其中: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主要做好对象家庭住房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做好对象家庭的收入认定工作,区*分局主要做好对象家庭的户籍资料提供与复核工作。

(二)业务培训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审核流程和操作细则,认真组织开展区住房保障中心、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政策口径,明确操作要求。

(三)启动实施

在认真做好房源筹措、摸底调查、业务培训以及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充实增配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积极创造条件、分步启动实施”的原则,在全区范围推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本试行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先行在1—2个街道试点,正式启动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取得实践经验后对方案作出完善优化,2009年底之前在各街道全面推开。

五、强化工作要求,努力开拓创新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机制,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的有效举措。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关注民生的高度,提高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由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涉及到众多部门,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工作,切实把住房保障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手中。

第6篇:资金保障实施方案范文

为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如期完成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年度工作任务 1.新建保障性住房250套,其中廉租房50套、公共租赁住房200套。 2.年全年保障户数1100户,其中租补发放不少于700户,实物配租400户。 3.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460户(套);含年任务基本建成保障住房、城市棚改住房1455套(户),其中竣工1225套(户)。 二、住房保障范围 1.廉租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区常住的城镇居民(含村改居);②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③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烈属家庭、伤残军人家庭、曾获得国家和省级劳模家庭、工伤人员家庭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优先照顾,视情况放宽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年度已实施保障的重新确认保障。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根据我区实际,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保障:①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在徽有固定职业的无住房人员,其中自谋职业和在企业就业的要有一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证明;②进城务工无住房人员并提交企业三年以上连续务工证明;③其他住房困难户。 3.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保障 年拟对地块、新四军军部旧址暨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三期地块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棚户区改造700户8万平方米,补偿安置方案以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原则。安置区为人家四期建设650套和人家(暂定名)拟建500套做为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 三、项目安排建设 1.廉租房:在新建廉租房50套,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计划投资53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级投资补助15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380万元。计划4月份开工,年底前竣工、项目由区房管局实施。 2.公共租赁住房:年新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任务200套,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计划投资212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600万,地方政府配套资金895万(含集团建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划拨土地成本196万元),集团筹措625万。房源建设安排具体如下: 80套(已建成2套、封顶64套、续建14套),项目由区房管局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08套(已开工),项目由集团实施。 人家配建12套(已建成的划拨12套公共租赁住房)。 3.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地块棚户区改造进入人家安置小区,安置房由区住建委组织实施,去年已提前实施建成的安置房有378套,在建高层有650套。新四军军部旧址暨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三期地块搬迁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在新一中东侧另选址建设,小区暂定名“人家”,一期计划建设500套。项目由区住建委组织实施。 4.保障住房土地供应:、项目区土地已供应。年选址在新一中东侧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已安排供地17.886亩,规划供地80亩,分期实施。 四、保障实施程序 1.廉租住房保障 执行“三道门槛,两榜定案”即: (1)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向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2)各街道、乡镇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公示; (3)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 (4)区住房保障办(房管局)进行公示,审批; (5)本年度第一批租补发放和廉租房配租计划7月份完成,并做到随到随办,提高办事效率。 廉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租金标准按1.20元/㎡,月收取。 为盘活廉租房建设资金,培新小区120套廉租房本着承租户自愿原则开始实施租售并举。 2.公共租赁住房 执行“两道门槛,两榜定案”即: (1)房管局向社会公示房源; (2)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居委会、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人社部门审核; (3)区住房保障办(房管局)公示审批; (4)时间安排:5月份向社会公布房源,6月份街道(乡镇)受理初审后送人社局,7月上旬人社局审后提出审核意见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区房管局)。7月中下旬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向社会公示,8月份公开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初定为2年,租金标准暂按2.50元/㎡﹒月收取。 3.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 棚户区房屋搬迁和安置房建设:依法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安置房满足征收搬迁用户需求。 4.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物价部门一年审批一次 五、目标考核要求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要对照住房保障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同时要建立健全保障住房档案,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第7篇:资金保障实施方案范文

一、档案信息安全内容

从广义来讲,档案信息安全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档案信息内容安全、实体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和管理安全等。

档案信息内容安全是指防止档案信息资源被故意地或偶然地非授权泄漏、更改或破坏,也防止造成档案信息不可用的系统辨认、鉴别和控制。这也是常说的确保档案信息内容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和可控性。档案信息实体安全主要指档案信息载体、档案计算机设备设施物理线路、档案装具、档案馆建筑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防止受到任何损坏和破坏,如保护计算机主机硬件和物理线路以及其他媒体免遭地震、水灾、火灾、有害气体、辐射、硬件故障、搭线接听、盗用、偷窃、超负荷等的破坏;档案库房环境要符合温度、湿度、气压等相关标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是指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和数据信息不受任何破坏,如计算机主机操作系统的安全、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档案信息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漏,确保系统能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档案信息应用安全是指Web站点安全,电子档案信息传输安全,以及在档案信息应用过程之中防止被破坏和被损坏。档案信息管理安全包括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以及法规标准方面的安全。

二、影响档案信息安全的因素

(一)自然因素 档案信息资源存在和运用于自然界之中,自然界的雷电、火灾、水灾、风灾、地震、强磁场、强电子脉冲等自然灾害时常发生,直接危害着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

(二)环境因素 环境条件不符合有关标准会对档案信息造成危害,如档案信息网络控制中心机房场地和工作站的环境不合要求:电源质量差,温湿度不适应,无抗静电、抗磁场干扰和无防尘、防火、防水、防雷电、防漏电、防盗窃的设施和措施,以及光、空气污染物及害虫、霉菌等有害生物都会给档案信息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技术因素 对于纸质档案来讲,决定纸张本身耐久性的因素是造纸植物纤维的质量和植物纤维的化学性质及造纸过程。对于新型载体档案来讲,载体的质量、计算机技术等决定了档案信息的安全。如网络安全漏洞、计算机网络故障、硬件故障、软件系统缺陷或错误、电磁泄漏、信息安全产品过于依赖国外等都会对信息的安全产生影响。

(四)社会因素 首先,资金的短缺是制约档案信息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资金投入的不彻底难以保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软、硬件条件的投入使用。其次,人类社会的暴力、战争、恐怖事件、网络犯罪、网络黑客、盗窃、破坏等也都可能危及档案信息安全。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普及,各种敌对势力会利用互联网作为工具进行反动活动。

(五)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包括档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人员的素质、心理、责任心。档案信息组织管理和决策的核心是人,人是网络的建设者和使用者,网上内容的提供者。

三、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数字档案信息的使用安全和信息载体的运行安全,同时健全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法制保障、资金保障、规范标准保障、完善管理保障、革新技术保障和培育人才保障。

(一)档案信息安全法制保障

档案信息安全法制保障是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要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安全法规体系。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法规对于规范档案信息主体的活动、协调和解决各种矛盾、保障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等有重要作用,具有保护档案信息客体具有知识性和财产性、体现高新技术和法规规范渊源的广泛性的特征。我国档案信息安全立法层次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五个层次。按照不同的标准,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法规体系框架由不同的部分构成。在法规制定中,注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系统性和兼容性、管理与发展并重、重点突出稳步推进等方面,要注意吸收和借鉴国内外信息安全法规建设经验,及时清理和修订现有法规规章,适时制定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法等新法规。

(二)档案信息安全的资金保障

在我国,各级综合档案馆既是档案信息的蓄水池,也是档案信息的主要者。然而资金匮乏则是制约蓄水池和者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在许多地方,尤其是北方的城市,最差的房子是档案馆,办公经费多年不长甚至下降的也是档案馆。资金的匮乏,难以保证档案信息安全软件及硬件的实施,造成各级档案馆设施设备老化,人才流失。同时,对馆藏纸质档案的数字化也要依赖于馆外加工机构来进行,极易造成档案信息流失。因此,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各级政府重视档案馆的资金投入是重要的一个环节,要力争做到档案馆经费的增长要随着经济的增长达到一定比例的增长。

(三)档案信息安全标准保障

档案信息安全标准是档案信息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档案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国档案部门应吸收和借鉴国外信息安全标准以及国外档案工作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适合新形势下我国档案信息安全现状的标准化体系。研究制定档案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应遵循科学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接轨性原则和前瞻性原则,力求层次清晰、结构合理、体系明确、标准齐全。

(四)档案信息安全技术保障

档案信息安全技术不仅涉及到传统的“防”和“治”的技术,而且已经扩展到涉及密码技术、访问控制技术、标识和鉴别技术、审计与监控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系统安全技术、应用安全技术等多种现代信息新技术。传统技术与现代新技术相互补充、相互结合,从不同的角度、不同层次来解决档案信息安全问题,共同构筑档案信息的安全屏障,做好档案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与更新,加快档案信息安全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和转化,在引进、消化和吸收相关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同时,坚持自主创新,走国产化道路,开发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保障档案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

以苏州市档案馆为例,该档案馆在进行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时候,将档案信息安全保障考虑的十分完善,从网络拓扑图中可以看出苏州市数字档案馆运用防火墙及隔离工具确保内网与外网的连接安全,另外苏州市档案馆也运用各种杀毒软件以及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手段来确保整个数字档案馆的安全运行,构建了完善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五)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保障

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是以数字档案信息及其载体为对象的安全管理,它的任务是保证数字档案信息的使用安全和信息载体的运行安全。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的管理体系是指以系统全面科学的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体现“防患于未然”为核心的、动态的数字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其目标是达到数字档案信息所需的安全级别,将风险控制在较恰当的水平。数字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由其相应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来指导和实现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活动。

在实施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时,需经过以下步骤进行:完善组织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策略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执行管理决策评价并改善管理体系。其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所有的计算机安全事件中,约有52%是人为因素造成的,25%是由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技术错误占10%,组织内部人员作案占10%,仅有3%左右是由外部不法人员的攻击造成。”不难看出,属于内部人员方面的原因超过70%,而这些安全问题中的95%是可以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来避免的。所以风险评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强风险评估的力度是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的重中之重.

风险评估是对信息及信息处理设施的威胁、影响、脆弱性及三者发生的可能性的评估。它是确认安全风险及其大小的过程,即利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借助于风险评估工具,确定信息资产的风险等级和优先风险控制。风险评估需要先根据档案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定级,填写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表,并去有关公安机关备案;然后进行实际的风险评估,完成风险评估报告;最终根据报告内容,采取风险控制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系统,做好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六)档案信息安全人才保障

目前,我国档案信息安全人才匮乏,缺少既懂安全管理又懂安全技术的档案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比如,开展职业证书教育培训,档案部门吸收引进信息安全专门人才。分级分类、按需施教,通过项目带动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档案信息安全人才的继续教育,培养更多的适应信息时代背景下档案工作需要的应用型和复合型相结合的人才,为构建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增强档案信息安全意识是档案信息安全事故预防与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学校的教育、媒体宣传、政策导向等形式和途径,在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环境、档案信息安全法规贯彻中,培养和强化档案信息安全意识。

第8篇:资金保障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城市河道治理;防汛;防汛保障体系

Abstract: urban river is the soul of a city, how to make sure the city river harnessing construction is the basic guarantee urban construction, also is the basic premise of city flood control. This paper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urban ecological water system construction practice, the paper city river harnessing of flood engineering characteristics, and on the basis of flood control scheme to work and build corresponding flood control and security system and how to ensure flood control work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the city river management; Flood control; Flood control system

一、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的防汛特点

(一)发生汛情造成损失较大

由于城市河道是城市防洪排水的主要重要通道,城市面积及地面硬化面积不断扩大,使城区降雨较短时间内汇流形成洪峰。一方面,城市河道治理施工区域狭窄,管线较多,易造成事故;另一方面,城市又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发展的中心,一旦遭受洪水来袭,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二)防洪设施标准相对较低

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施工需要建设临时性挡水围堰和泄水建筑物,将用临时建筑把原河道水流通过适当方式导向下游,而临时建筑物的级别及防洪标准较低,一般不具备分洪和调蓄功能,无法调节调度。在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中,遭遇洪水会冲毁围堰、淹没基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的防汛信息系统不配套

它能为我们提供城市河道的水文信息、气象信息、工程信息、物资储备信息、通讯网络信息、交通状况信息、排水网络信息、重点保护对象信息等,从而使得我们的工作事半功倍。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现状及其对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的防汛的重视程度和投入的资金状况,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施工防汛尚不完善及缺乏相应的意识。

编制防汛方案

编制防汛方案要科学、实用、可操作性,要充分利用施工现场设备、材料……根据可能发生洪水的级别、影响范围,我们来制定相应的防汛方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了解基本信息

了解工程规模、建设内容、施工组织方案、工期安排及工程位置所处流域等基本情况及所采用的水文资料。综合分析工程区域的洪水险情源、防汛影响范围及其安全隐患。同时,一旦工程失事后可能对其上下游造成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

(二)设置防汛组织机构(如图1)

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明确其职能部门、指挥机构人员组成及其职务、职责。

明确抢险机构的组建方式、组织机构内各单位的职责、机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

3.明确抢险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和现场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他组成人员,联络方式。

明确防汛值班室及值班专用电话,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明确抢险队伍的组成和指挥方式。

(三)应急措施

应急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紧急救援方案、物资储备。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度汛洪水标准、挡泄超标洪水方式及工程技术措施、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洪水监测、洪水调度、洪灾分析等。

(四)编制城市防汛风险图

它包括工程区域平面布置图、工程区域剖面布置图、防洪调度图、转移路线图等。防汛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由当地防汛部门审批,并根据工程进度及预案使用范围变化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及抢险人员培训,开展防汛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确保一旦预案启动,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设备到位,抢险及时、有序。

三、建立防汛保障体系

(一)做好工程措施的汛前检查

要做好度讯准备工作(如图2),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围挡:工程区域尽可能完全封闭,防止无关群众随意进入,以免造成危险。

2.施工围堰: 其堰体要及时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3.临时设施: 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施工基坑、临时工棚、民工住房等做好监控及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等工作,和其它易被破坏的设施等。

4.泄水建筑物:疏浚或加固原有的排水系统,及时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汛前要养护和检修启闭设备等泄水建筑物,确保能够正常启闭。

(二)建立预警系统(如图3)

预报预警:建立完善相应的防汛应急保障体系应及预报预警系统,应用流域内已有的水文站、雨量站建立应急洪水预测报系统,及时从防汛部门得到预警信息。

值班巡查:,坚持落实24h防汛值班制度,建立防汛安全管理网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防汛值班人员了解和熟悉工地的基本情况及必要的防汛知识。在出现雨情汛情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并处理妥当。

(三)后勤保障系统(如图4)

1.物资保障: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利用施工现场现有的资源,就地取材。

2.通信保障:保证信号畅通以确保与上级部门、防汛部门的联络畅通。

3.电力保障:确保线路畅通、电力供应,配备自备电源,以保证发生特殊情况。

4.交通保障: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的畅通,以提高防汛抢险通行能力。

5.资金保障:地方财政、民政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准备防洪救灾资金,以提供救灾资金保障。

(四)其他的防汛策略体系

1.建立多渠道、多层次防汛投入机制。

财政筹措资金增加对防汛建设的投入,确保国家规定渠道的防汛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国家重点工程的匹配资金及时落实。充分调动受益地区群众投资投劳维修防汛工程的积极性,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集资维修防汛工程。

2.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并用。

加快推进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防汛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加大宣传,强化演练,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加强抢险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3.城市防汛既要防城外洪水,也要防城内涝灾。

四、结束语

在城市河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它具有许多不可遇见因素。一旦洪水冲毁围堰、淹没基坑,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防汛工作,对保障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所以我们不仅要搞好城市河道防汛工程措施,而且做好防汛应急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许士国现代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与治理[ M ]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6, 03

[2] 王成芬.关于城市污水处理的几个问题[J].科技创新导报,2007

[3] 常志华 成建国. 水利信息化资源共享与整合机制体制调研[ J]

�水利信息,2010, 4( 1) : 36 - 39.

[4] 何衍海 浅谈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注意的问题团

第9篇:资金保障实施方案范文

一、保障性住房配建方式

保障性住房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住房建设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二、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年3月15日以后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中配建5%廉租住房和5%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5%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和搬迁企业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产权调换安置村民面积或回迁安置面积后按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县政府按照建安成本价回购,建安成本价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的评审价为准。

因项目建设条件不宜同步配建或无法配建以及其他原因不宜配建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持县政府批准同意的《不配建保障性住房决定书》,按照应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乘以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一次性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资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取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资金后出具“完全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资金凭证”,并将资金存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资金专户”,专项用于组织易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持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完全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资金凭证”到有关部门办结相关手续。

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求

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原则上依据项目建设规模,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不足单元部分按规定套数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要与该项目其他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管理。

保障性住房总的要求是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普通装修并达到居住入住条件,其基本标准为:

1、房屋结构安全,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廉租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以40平方米为主;

3、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4、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

分期建设的大型项目,应优先配建保障性住房,确有困难需分期建设的,必须在各分期优先配建相应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四、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有关优惠政策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凭《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正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有关单位减免相关费用。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程序

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按照办理项目报建基本程序进行,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县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将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内容列明在条件中。

2、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划拨或协议出让前,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须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将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土地招拍挂、划拨或协议出让的前置条件;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应注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

3、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规划方案前要制定保障性住房配建方案(以下简称“配建方案”)。“配建方案”中应提出项目(小区)名称、建设地点、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总套数、在项目中具置等内容;对不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须在“配建方案”中明确不配建的原因及需缴纳的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资金等内容,并提供县政府批准同意的《不配建保障性住房决定书》和“完全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资金凭证”,否则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予签署审批意见。

4、县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图联审时,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为参审单位,将“配建方案”作为联合审图的前置条件,审查其施工图是否与“配建方案”一致,施工图不符合“配建方案”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出具审查合格书。

5、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施工图联审后,应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定《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标准、装修标准、房屋移交、物业管理、产权确定等相关事宜。

6、对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或发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前,要求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供“配建方案”及《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等事项。

7、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受理项目申请文件时,须由项目开发企业提供“配建方案”,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在核准或备案证上注明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

8、开发建设单位报批规划方案时,应在规划方案总平面图上标注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位置、总建筑面积和比例等内容,并提供经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配建方案”。县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应依据“配建方案”和规划条件审批规划方案。

9、县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应按规划许可的配建面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原则施工,按照统一质量标准进行质监、验收,确保按期交付使用。

10、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部分预售前,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署的《普通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办理通知单》到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不参与预售。

11、由县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为联验部门,要对保障性住房的位置、面积、套数和装修标准进行验收,并就《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落实情况出具意见,不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不予通过综合验收,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12、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受理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审批及初始登记时,应要求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交“配建方案”、《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和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资金的凭证,并持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保障性住房移交申请审批单》方可办理该项目初始登记,否则不予办理预售审批和初始登记。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与其他商品房分开登记,不参与预售,产权确定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名下,属国有直管房产。

13、开发建设单位将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名下,其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规定分别承担。

14、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保障性住房移交申请,并按照《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约定进行移交,移交时必须符合《市配建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