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范文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精选(九篇)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第1篇: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建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第四条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现金审批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五条被授权人应当根据现金的授权制度进行现金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现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条对大额的现金支付或资金运作,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控制风险的发生。

第七条财务处为公司现金的归口管理单位,对现金的支付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支付计划。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资金用款计划,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并附经济合同或采购计划。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

3、付款审核。财务处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计划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计划进行对照、审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和程序是否正确,有关单证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承办人员办理付款。

4、办理支付。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八条、财务处内部管理。

1、财务处设立专职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负责管理公司的现金收、付和管理业务。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一人办理现金的支付业务,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3、对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或截留收入。

4、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超过现金支付范围的现金,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6、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

7、出纳人员每月要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帐帐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出纳人员对与付款有关的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注销等必须规范进行,并设立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9、有关人员对应收票据的接收、转让必须认真仔细,按照规范进行。对有疑问的票据予以查询,有问题的要退回,对受理的票据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10、有关财务人员对办公用财务专用章、名章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如因个人保管不但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11、财务处要培养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品格,从思想上消除危害现金安全的因素。

第九条、因业务需要在银行新增帐户时,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条、因公司资金发生困难,需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须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从银行向用户开出承兑汇票每月只能一次,超过100万元时,需经公司领导、采购部门研究确定。

第2篇: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企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二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四条单位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十六条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五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3篇: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范文

第一,要任用更加贤能的人参与资金控制

由于资金具有更高的被盗、被贪污、被挪用、被侵占的风险,企业应当配备较高素质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参与资金控制。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不但要任用贤能的人办理资金业务,参与资金控制,还要特别留意这些人是否有吸毒、、、过度挥霍等容易侵害企业资金的不良行为。一旦发现这些人有这些行为或情况之一的,应当将其尽早调离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岗位。

第二,要严格遵循“钱账分管”原则

“钱账分管”原则要求出纳员与会计员应当严格分工,相互制约。

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要求,出纳员在资金内部控制中应当负责:资金的收支和保管,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等工作,必要时还可负责资金收支原始凭证的购置、保管、使用或发放以及登记工作等,但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总分类账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一般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确需出纳人员办理上述工作的,应当指定其他人员定期进行审核、监督。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要求,会计员在资金内部控制中应当负责:原始凭证的复核,收、付款记账凭证的编制,分类账登记,账目稽核,会计档案的临时保管等记录性的工作,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企业的资金。在会计人员较多的情况下,上述工作可作进一步分工,如分别设置复核、制单、记账、稽核等岗位;各种明细分类账的登记也可分工为成本组、材料组、薪酬组、债权债务组等分别负责。负责稽核工作的会计人员最好不兼管账目登记工作,以防掩盖自己的记账错误。会计员与出纳员之间应当相互独立,不能有伦理上的亲密关系、经济上的共同利益、工作上的长期协作等损害相互独立的情形,否则,就应当进行岗位调换。必须严格坚持钱账分管原则,严格控制会计人员通过资金收支等非法接触企业资金。实践证明,会计人员贪污企业资金问题的产生绝大多数都与会计人员非法接触企业资金有关。

第三,要严格遵循“两权分离”原则

“两权分离”要求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分离,所有者要认真履行重大决策与监督管理层职责,不应当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经营者应拥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限,充分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也不得越位行使所有者的职责,进行“内部人控制”。目前,在我国企业资金控制中,严格遵循“两权分离”原则的关键是要正确处理总经理与董事长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并切实履行两者的职权。按照“两权分离”的要求,在资金内部控制中,总经理应负责组织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的建设,主持财务预算的制定,控制各部门预算的执行及其效果,审批企业预算内的各项资金开支,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向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提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内审部门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等工作。为了提高预算内资金支出审批质量和效率,总经理可以将预算范围内的日常开支审批授权下属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负责;对预算内的重大开支应实行经理办公会集体审批;预算外的资金开支还应当报董事会审批。

按照“两权分离”的要求,在资金内部控制中,董事会应当负责监督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审批企业财务预算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开支,决定财务经理、内审经理及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的任免等。董事长除了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外,还应负责签发权力机构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以及预算外资金支出批准决议;根据权力机构的授权,审批预算外零星开支及关键管理人员、权力机构分委员会及监事会的日常开支等。

预算内的财务开支审批权是企业经营管理权的重要内容,根据两权分离和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应由董事会通过审批、检查和考核预算方式授权总经理具体行使,以便总经理有完成经营任务所需的充分的财权。董事会应通过审批预算、决算和预算外支出,组织内部审计和聘请外部审计等对总经理行使财务支出审批权的情况应进行监督,而不应当越俎代庖,由董事长具体行使预算内财务支出审批权。董事长行使预算内财务支出审批权不符合两权分离的原则,不仅剥夺了企业经理班子的自主经营所需的财权,不利于保证其实现经营目标,而且模糊经理班子的经营管理责任,弱化了企业治理层对企业财务支出的监督能力。

第四,要加强预算、定额、限额控制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实现企业治理层对管理层的控制,企业应当于每年初制订资金支出全面预算,并报经股东会批准;经批准的预算应得到严格的执行;年末应认真考核预算执行情况,据以进行奖惩。

为保证预算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日常支出必须事先制订开支定额,经常性开支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此外,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要认真贯彻“限制接触”原则

尽可能减少接触企业资金的人员和时间,是防止贪污舞弊的基本措施。按照限制接触原则的要求,企业资金只能由出纳员和经企业权力机构授权的人保管,未经权力机构授权的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接触企业资金或办理资金业务;应当遵循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规定,尽可能采用转账结算,严格限制现金结算;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要尽可能使用集中收付款方式,严格限制分散收款或付款。

企业必须进行的分散收款,应经过企业权力机构批准;一般应当限于小额、临时收款;必须领取统一收据收款;必须要求收款员限期将收取的款项足额送交企业出纳员或结算中心(内部银行);出纳员应及时催交逾期未交的分散收款的款项;出纳员收款时须核对收据存根和款项是否相符,确保足额收缴;出纳员收取收款员上交的款项时也必须开具收据,交款人员应妥善保管交款收据,并作备查登记;分散收款业务结束后,出纳员应及时收缴分散收款员的剩余收据和款项,并办理严密的交接手续。

企业的资金支出,规模较小的企业应由企业出纳员集中办理;规模较大的企业应由企业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集中办理。

第六,要严格控制“坐支”行为

“坐支”是指以现金收入直接支付现金支出,即不通过开户银行进行结算。坐支极易产生收支混乱,给贪污、舞弊、偷漏税款等提供机会,必须严加控制。为了防止“坐支”问题的发生,企业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所有的现金支出都应最初是从开户银行里提取的,确保收支两条线。现金收支两条线,不仅可以清楚地反映现金收支情况,防止各种舞弊发生,而且可以通过企业与开户银行对账,强化资金控制。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应事先报经企业权力机构和开户银行批准,要在批准的额度和范围内坐支,每日编制坐支详细情况表,并向开户银行报送一份,以确保企业与银行的对账能顺利进行。

第七,要严格支出的授权审批控制

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借出款项等,必须执行严格的批准审核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资金。资金支出授权审批控制的关键是要正确处理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集体授权与个人授权、授权与担责等的关系。

(一)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关系的处理

一般授权是指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长期性授予有关管理人员办理常规经济业务的权限、条件及相关责任的授权方式。特殊授权则是指以上级领导特批的形式临时性授予有关管理人员办理特殊经济业务的权限、条件及其相关责任的授权方式。企业各级管理层的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的范围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而合理地规定。要防止一般授权过大,使授权批准控制失效;也要防止特殊授权过大,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弱化下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使领导忙于审批,降低审批质量。

(二)个人授权与集体授权关系的处理

个人授权是指企业负责财务支出审批的人员,根据自己拥有的审批权限,独立地对有关财务支出进行审批的授权制度。个人授权具有效率较高、责任明确的优点。但是,如果相关制衡措施不到位,个人授权就会变成个人专断,极易产生贪污舞弊等行为。集体授权是指有权参加财务支出审批的人员,通过召开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对重大财务支出进行审批的授权制度。集体授权具有质量较高,权威性较大的优点。但是,集体授权的成本较高,不利于明确审批责任。企业应以书面文件的方式明确规定个人授权审批的依据、业务范围、金额限额,接受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途径,应承担的审批责任和失责应受到的追究等;明确规定各类支出集体审批的参与人员范围、议事程序和决议方式等。在处理个人授权与集体授权关系上,既要防止“一支笔”独裁问题的出现,也要防止“人人拥有否决权”的“共同审批”,还要防止将财务支出切块进行“分块审批”的财务“割据”问题。财务支出“一支笔”独裁极易导致;“共同审批”极易导致议而不决,影响工作效率问题;“分块审批”极易导致争预算,扩大支出,损失浪费等问题,而且容易形成变相的“一支笔”独裁。

(三)授权与担责关系的处理

首先授权审批要有规范的程序:所有开支,都应当由支出发生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预算内的重大开支和预算外开支,还应得到总经理或主管财务工作的经理的审批;预算外开支和关键管理人员开支及重大投融资决策还要得到董事会等类似的企业权力机构的审批。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承担审批责任:谁在最后审批,谁就应当对审批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第一责任。集体审批由会议召集人承担第一责任。

第八,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开支款项

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控制程序发生支出:

(一)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上有效的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文件。

(二)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规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要集体审批。

(三)支付复核

批准后的支付申请应交会计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应据以填制付款凭证,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复核发现审批有问题的支付申请,应要求申请人补办审批手续或提请审批人纠正审批意见。如遭审批人拒绝,应向企业最高领导人报告,请求作出如何处理的书面指示,同时有义务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四)办理支付

出纳员应根据经过批准并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和会计人员编制的付款凭证,按批准的金额、支付方式、受款单位等办理支付手续,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同时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最后再将有关凭证转交会计人员登记分类账。

第九,要加强资金的稽核与审计控制

分工控制原则要求,任何经济业务的办理都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业务执行、书面记录、稽核检查四个环节,才能保证其真实、合理、合法。资金业务也是如此,必须加强稽核检查控制,做好会计稽核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为了加强资金业务控制,企业的稽核员应当经常核对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日记账与分类账,及时查明和处理不相符情况。内部审计人员应负责库存现金的突击盘点,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的独立核对,财务收支的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还应当负责内部控制运行的日常检查和评价等核查性的工作;但内部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资金管理与核算的任何工作,不得负责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和修改,也不得有罚款和盘点库存现金时收缴保险柜钥匙等接触企业资金的行为。

第十,要切实做好财务印章与票据控制

支出的授权审批控制通常是通过使用企业财务印章来进行的。为此,企业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专人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印章使用登记簿进行登记。资金收支票据是证明资金收支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人员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控制贪污、挪用、侵占资金等舞弊行为的有效手段。为此,企业必须加强资金收支票据控制。

(一)企业应当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企业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当按规定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

(三)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账簿对各类票据的增减变动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企业应尽可能使用电子票据,手工填写票据应确保一次复写

(四)各类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领用票据应有经批准的领用申请,并要求领用人在票据保管员登记的票据登记簿中签字;有关分散收付款的业务结束时,应及时收缴剩余票据,妥善办理收回票据的核销手续

(五)支票的保管使用与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须实行分工负责,空白支票不得事先签名盖章

(六)对于自制收据的控制,应由票据保管员和企业财务印章保管员分工负责

票据保管员负责印制或编号、保管、发放或使用,以及登记自制量、发放或使用量;印章保管员负责盖章和登记盖章数量。双方要经常核对自制数量,确保数量相符,严格控制自制收据数量。

(七)定期对各类票据的保管、使用和入账情况进行审查,其审查的一般步骤如下

1.到票据销售机关调查收据购买数量及起止号码;向企业财务印章保管人员查询自制收据自制数量及起止号码;

2.与票据保管员在票据登记簿中的记录进行核对,确定登记簿的记录是否真实3.对保管和使用的票据进行抽查检验,查明是否有与购买或自制票据的编号不相符或相重复的票据,确定企业保管和使用的票据是否真实;

4.全面监盘各类票据,确定其实存与登记簿结存数量是否相符;

5.鉴定填错并留存票据的数量和收回已领用票据的数量;

6.根据期初结存票据的数量加本期购置的数量减期末监盘数量和认定的填错数量,确定本期应入账数量,核对入账数额的正确性。

第4篇: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范文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措施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企业在建立与实施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2)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3)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4)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一)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机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1)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2)货币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3)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配备合格人员,进行岗位轮换。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实行岗位轮换的关键才会岗位,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

4、建立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人员。

(二)、授权审批制度

1、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明确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法、支付企业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资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3、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并及时准确入账。

4、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三)现金控制

1、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2、明确现金,开支范围和支付限额,并严格执行。企业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企业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严格控制现金、坐支;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货币资金收入及时入账,不得帐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对货币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5、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企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帐实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四)银行存款控制

1、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生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等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货币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货币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 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

(五) 票据控制

企业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企业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

(六)印章控制

1、企业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

(七)监督检查

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定期检查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想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定期检查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定期检查印章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个人保管的现象。

4、定期检查票据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八)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5篇: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范文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费用开支包括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所需的开支(如:租赁费用,办公费用,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用、市内交通费用、差旅费用以及薪资奖金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成本项下的开支(如:广告费用,材料采购和工程费用等开支,成本开支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 XX集团的费用开支从小帐户列支并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各公司的费用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总裁授权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负责人的,由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四条: XX集团费用开支实施预算管理,各公司必须做出年度费用开支的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灵活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费用开支计划;各公司应于每个月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下个月的费用开支预算,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 对于预算计划内除薪资奖金外的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费用当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见附表一、二);

2、 在填制费用报销凭证时,要按费用类别分别列支;

3、 部门经理审查并签字后送交财务部审核;

4、 主管会计对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进行统一编号并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交财务经理审核确认,之后呈报总经理,或被授权人批准;超过授权审批金额的,须经集团总裁与财务总监联签批准;

5、 费用的事项与金额在授权范围内的,由各公司被授权人审批,授权范围外的除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外还要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 已审批过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转到各公司财务主管签阅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如公司没有另设财务主管,则直接返回到出纳处办理付款手续;

7、 出纳付款前核对各原始票据,并复核付款金额,正确无误后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经办人,同时将已付款的原始票据加盖付讫章,并将已编号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存档保管;

第六条:薪资奖金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薪资奖金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的,每月未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核算,然后送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无异议后,送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当月薪资奖金;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将总经理鉴署的所有员工的薪资结构表、薪资调整表,加班表等与工资计算相关的资料原件报备财务部存档;

3、 超过年度预算额度的薪资奖金报集团总部追加预算后方可发放;

4、 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外的薪资调整应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七条: 超出年度预算的费用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八条: 费用支出的有关规定:

一、 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集中向财务部报销。各部门把经审批的办公购物申请表(见附表三)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的办公费用计划抄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二、 业务招待费

各部门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应事先填制《礼品/业务招待申请表》(见附表四),详细填写招待对象、预计金额及时间,一事一单,不得与其他费用项目混合报销。按金额范围报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并严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况外出联系业务临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电话口头申请,于次日补办手续(遇周末和节假日顺延)。

三、 市内交通

1、 公司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工作一般以公交车、中巴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

2、 在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五),所有的车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点和原因,以便审核。

3、 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经为其配备专用车辆的部门经理或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报销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 外埠差旅

1、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

2、 出差人员可凭批准的申请单向财务部办理暂借款手续,填写《暂借款申请单》,预借金额由财务部根据路程远近,时间长短核定,呈送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3、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归为外勤补贴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

节约归己,超支自理的办法。

4、 凡出差到异地超过半个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补贴标准的80%报销,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长期外派人员待遇报支。

5、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实行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乘坐往返机场或火车站等的交通费用不属包干范围,凭据另外报销。

6、 出差人员如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则不予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

7、 如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其它补贴取消。

8、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财务人员按公司规定标准,认真审核报销单,超过标准的支出,个人自理。暂借款如有剩余,必须于结算时返还给公司,否则下月工资中扣除。

9、 因公出差发的邮资、电话费(因业务而发生的)、行李寄存费,必须在票据上注明原因一同报销。

10、 长期外派人员或驻外机构人员,其住宿原则上应租房解决。每月补贴生活费(视具体情况定)。当地招收的员工,不享受生活补贴。

11、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及补贴标准依各地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其他事项:

1、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集团成本开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本的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资金的运用,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本开支的范畴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开支的范畴是指除费用开支管理规定中所指的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费用以外的开支。(包括土地及拆迁费用、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建配套费、以及项目所承担的贷款利息等)。

建立综合开发核算体制,搞好经济核算,降低开发建设费用。

第三条 成本开支的预算

根据公司成本分析会的制度,各项目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年度战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程进度,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成本开支计划。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门编制经营预算表确定下个月的成本开支预算,于财务部汇总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 成本开支的帐户管理

本制度所规定的成本开支原则上必须从大帐户列支。如遇特殊情况,在总经理授权审批的额度以内的,可以从小帐户临时列支,但财务部应做相应的台帐备查。

第五条 成本开支的审批权限

所有的成本开支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各公司的成本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由总经理授权的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条 成本开支审批的一般程序

1.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必须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付款前必须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单位履约预付款保函或保证金的手续依据,未办理保函或保证金手续的不得支付预付款。

2. 所有成本开支的付款都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得提前预付或超付款项;

3. 集团下属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甲供料),要有验收报告,并附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成本合约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合签名(签单格式由集团工程部制定)

a) 需验收后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验收报告并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合签名(签单格式由集团工程部制定)

b) 支付精装修项目工程尾款时,要有权威机构的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c) 支付最后一笔项目工程款时,应审查工程款发票是否包含保修金,未含保修金的不予支付。

d) 支付保修金时,应附有《保修服务情况征询表》(见附表四)并由成本部、工程部、物业管理部门及项目总经理联合签名。

4. 合同项下的付款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书,部门经理审核后送交财务部;

5. 财务部门参照合同核对后,送公司总经理审批,超出授权范围的,再送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 出纳人员凭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书办理支票,由经办人员签领;

7. 以上流程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款项,除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外,经办人员还必须附有经会签过的《工程款拨付签证程序单》(见附表一)或工程决算单;如因原设计图纸修改等原因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致使工程成本发生变化的应在该合同后另附《施工图变更签证表》(见附表二);

第七条 特殊事项的审批

1. 对于土地相关费用、前期的交易规费以及市政配套费用等向政府部门支付不全部具有合同的款项,可依照政府规定或相关文件办理;

2. 对于应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税及预征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由各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精确计算后,将当月申报税款填列付款申请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划转至纳税帐户,税务申报后自动转帐。

3.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由所贷银行每季度末按照贷款合同利率自动扣款,财务部应在每月末预提当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条 超出预算外的成本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九条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集团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集团银行帐户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XX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银行账户开销户的审批程序

各公司的银行帐户开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开设相适应的银行账户时,由公司财务部填写申请表(见附表一),

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然后报送集团财务部,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与注销。

第三条 银行账户印鉴管理

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三枚印鉴,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分别为:财务章、法人章和出纳章。财务章由该公司会计保管,法人章分大小账户管理,其中大帐户由集团总裁授权予专人保管,小帐户由所授权的各公司总经理保管,出纳章由公司出纳本人保管,不准1人同时保管两枚印鉴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必须向财务主管报告备案,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管。

第四条 银行账号保密原则

各公司银行帐户的账号应严格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对外提供。

第五条 各公司所有银行的资料(开户资料、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本)要妥善保管,银行账本要及时登记,定期同银行核对。

第六条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以及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来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七条 对于公司未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并按开户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八条 各公司财务主管在年度报表编制中应将本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的资料填入银行账户的汇总表(见附表2),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如银行帐户的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汇总表的信息并及时报备。

第九条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第6篇: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范文

【关键词】 烟草公司 货币资金 内部控制风险点 措施

货币资金是烟草行业经营运行的命脉,贯穿烟草行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烟草行业自2004年行业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后,地市级烟草公司成为生产经营主体,业务涉及烟草专卖管理,烟叶生产、收购、调拨销售、卷烟购进、销售及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每年有上亿甚至几十亿的资金在市、县两级、多个部门、环节、不同的对象(工业、卷烟零售户、烟农)之间循环周转。而由于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极强的资产,所以极易被盗窃、挪用、短缺或发生其他舞弊行为,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的地市级烟草公司必须建立一套全方位覆盖的行之有效的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确保每年上亿的货币资金的流动是合理、恰当的,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做到对货币资金的收入与流向进行全方位的跟踪与监督,防范行业资金风险。

一、地市级烟草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方法及重点

地市级烟草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应该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岗位牵制为前提,以银行账户管理为基础,以规范收支行为为重点,以内部监管为保障所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重点是把好“一关”,管住“五点”,“一关”是把好财务支出关,“五点”是指资金收入点、银行开户点、现金盘存点、银行对账点、票据印鉴密钥保管点。

二、各环节上具体风险控制点

1、财务支出内部控制风险点

主要有:无预算或超预算范围开支;未经有效审批导致虚列支出、套取或转出资金;不相容岗位未相互分离,缺乏相互制衡机制;财务部门未对支出的合法性进行会计监督,未对借款及时催收销账,留下公款私用、借款无法收回以及弄虚作假的漏洞。

2、资金收入内部控制风险点

主要有:不相容岗位未相互分离,缺乏相互制衡机制;各项收入业务未经过有效审批,未按法定、规定或约定收费;收入管理失控、内部监管缺位,造成应收未收,收入不按规定及时缴存银行或入账,坐支收入,资金游失,转移收入等后果;卷烟货款结算控制不严谨,造成在途资金过多,货款差错,以及POS机收款进遭受信用卡诈骗等风险。

3、银行开户管理控制风险点

主要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未经审批,导致多头开户、随意开户,以及闲置账户未能及时销户、账户被盗用等漏洞;银行账户管理失控,导致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等潜在风险。

4、现金内部控制风险点

主要有:出纳兼任其他不相容岗位,缺乏相互制衡机制;未经过授权审批,随意支付现金;现金收付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出现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坐支现金,超范围使用现金等违规现象。

5、银行对账内部控制风险点

主要有:不相容岗位未相互分离,缺乏相互制衡机制;利用伪造对账单弄虚作假、未定期据实对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导致银行存款账实不符;银行余额调节表未经有效复核、稽核及审核,不能发现虚假对账记录;未及时解决长期未达账项,致使资金流失。

6、票据、印鉴及密钥内部控制风险点

主要有:票据、印鉴及密钥管理未分开保管;票据、印鉴及密钥使用未经过适当授权审批;票据、印鉴及密钥管理缺失,导致遗失或被盗用等后果。

三、各风险点上的控制措施

针对以上资金控制风险点主要控制包括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流程和会计系统控制,内部监管控制等。

1、财务支出内部控制风险点的控制措施

(1)预算控制。财务支出应严格控制在上级批复的预算范围内使用,当遇到政策等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事项时,必须履行预算调整事项,经审批后方可开支。

(2)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控制。支付申请的经办员、授权批准人、会计制单、复核、出纳等岗位相互分离,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3)出纳人员应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及岗位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制度。

(4)建立严密的财务支出授权审批制度,重点控制大额物资采购、烟水工程补贴款、在建工程款、宣传促销项目、捐赠支出、专卖打假支出、大额借款等支出项目。

(5)建立资金从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的流程控制。支付申请:月初市公司根据县级(分公司)的资金计划下拨月度预算资金,特殊情况可根据专项资金申请办理临时拨款,同时对县级(分公司)核定月末资金存量;经办人员报销或预付货币资金时,应填制专门的“支出申请单”或“报销单”,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内(外)、支付方式等内容,并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对于烟水工程和在建工程项目的支出还需要提供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等。支付审批:经授权的审批人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严禁越权办理。支付复核:会计人员应当对经批准支付申请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办理内部复核手续以及自制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2、资金收入内部控制风险点的控制措施

(1)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控制。收款岗、发货岗、会计制单岗、复核岗等岗位相互分离。

(2)定价控制。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收入业务定价标准,严禁卷烟及烟用物资的赊销。

(3)过程控制。

卷烟销售收入风险的过程控制点:其一,防范截留和转移收入的风险。当天收取的销售货款必须及时存入公司收入账户,做到日清日结。其二,防范POS机收款遭受信用卡诈骗的风险。公司卷烟销售收入以电子在线结算方式为主,POS机结算为辅。在POS机收款时,送货员必须核对付款人签名等客户信息,防止对方利用伪造或盗用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其三,防范货款差错风险。对已收取的销售货款实行三级核对制。物流中心收款员负责核对每个客户应收与已销货款的明细;物流中心资金结算员负责审核本部门销售资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公司财务科资金结算员负责汇总并核对应收与已收货款的总额。

烟用物资销售收入风险的过程控制点:其一,防范截留和转移收入的风险。烟叶站当天收取的物资款必须及时存入县级分公司的收入账户,不得滞留在烟叶站或收款人手中。其二,防范资金在途的安全风险。金融机构健全的烟叶站可结合《烟用物资管理拓展系统》考虑与银行建立接口采用电子扣款方式收取物资款。

专卖罚没收入风险的过程控制点: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和“罚缴分离”的管理形式,即专卖部门只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不直接向当事人收取罚金,罚没款由当事人持专卖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存于财政指定专户,并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罚没收入。

资产处置收入风险的过程控制点:其一,防范资产处置不当造成资产流失的风险。公司的资产处置方案应经局长(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后,上报省(总)公司审批;在取得批复后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开展资产拍卖,并将处置结果向省公司上报。其二,防范资产处置收入未入账的风险。公司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批复结果及时组织资产处置;审计、纪检部门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财务部门复核收款及实物交接表单,及时办理入账。

3、银行账户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点的控制措施

(1)授权审批控制。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申请必须经市公司财务科复核后上报省公司,经省公司审核并报财监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2)账户使用与控制。县级分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作为支出账户,用于办理本单位税款缴纳、日常费用等各项支出以及现金支付业务。市公司在非基本户以外的金融机构各设一个一般户,作为收入专户,主要用于归集卷烟货款收入。因政策性因素开立的单位工会、党费等专户,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将营业收入转入或存入。

4、现金内部控制风险点的控制措施

(1)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控制。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从事银行对账工作。

(2)授权审批控制。现金支出必须经过授权,出纳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经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大额现金还应由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出纳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手续。

(4)监督控制。资金稽核员应每周或不定期对现金进行抽盘并审核签字。

5、银行对账内部控制风险点的控制措施

(1)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控制。出纳人员不得从事银行对账工作。资金稽核员负责日常对账工作,财务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2)实行回避制度。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对账工作。

(3)对账控制。银行对账单分为明细对账单和账户余额对账单,明细对账单反映每笔资金进出的明细情况,由各单位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与银行联系取得;余额对账单反映账户资金余额,由各银行对账中心直接寄送,用以验证明细对账单的真伪。

(4)审核控制。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核所有银行账户的余额调节表、余额调节表汇总表。

6、票据、印鉴及密钥内部控制风险点的控制措施

(1)保管控制。第一,严禁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票据、印鉴及密钥,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权人保管。第二,加强密钥及操作密码的安全管理,妥善保管密钥及操作密码;操作员密码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不得过于简单,操作密码不得少于4位,并应定期进行更换,至少一季度一换,防止密码被盗用。第三,未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保管人员不得将票据、印鉴及密钥交给他人使用或带出工作场所。

(2)移交控制。银行印鉴、银行票据或密钥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时,应书面授权移交他人保管或办理手续,并向财务部门备案。

(3)使用控制。支票、印鉴及密钥管理人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经过适当授权审批的收付申请单,办理付款。

(4)预留印鉴分级控制。可根据付款金额的大小设置1―2套预留印鉴加以控制。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S].2001-06-22.

第7篇: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范文

关键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称为企业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是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系统关键的组成部分,实施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的货币合理、合法开支以及货币回收途径的安全可靠;防止贪污受贿等舞弊行为的出现,以保证企业货币资产的安全,保证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但是,由于货币资金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也成为不法分子挪用和盗窃的主要对象,而不能对货币资金实施有效控制,是多数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中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岗位分离存在的问题。在企业的制度实施过程中,岗位分离制度存在着相对较严重的漏洞。在实施中,只有出纳员不监管账户这个控制的符合标准高,其他的控制都无法落实。

2.授权审批存在的问题。 在授权审批实施过程中,有一部分企业的货币资金收支都经过审核等相关规定程序,手续齐全,这表明授权审批制度的建立受到了大部分企业的重视。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企业并不依靠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现授权和审批,而是领导一个人说了算,审批过程中主观意识强,随意性大,有的领导滥用权限,使得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全部都得到报销。这种由于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相对弱化了其他会计人员的审核权限,导致授权审批制度不能得到全面实施。

3.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关于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在企业实施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尤其是在对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对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几乎没有企业去实施,另外,还存在着对现金清查工作的不重视,很多企业在对现金的管理上对外严格对内放松,对现金清查工作不彻底导致白条的存在;很多本应该用转账支付的款项却用了现金支付,对于大额货款的支付手段更是不按要求执行。

4.在票据印章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从形式上看,大部分企业的票据与印章的保管情况良好,但是在实际中,有一部分企业经常会出现贪图工作便利而将印鉴交给同一个人管理的情况。在票据的管理上,包括领用、核销登记等等,都需要按照手续进行,很多企业在这方面的操作不够规范,其中采购过程中存在领用空白支票的现象,而且比较严重。

二、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具体措施

1.关于岗位分工的控制。企业在设计和建立健全计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要针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其次要对不相容的职务进行分离,同一个人不能兼任两项或以上的工作,同一个岗位不能执行两项或以上的职责,其核心在于企业的“内部牵制”。工作中,出纳员不能兼任稽核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不能负责收入、支出以及往来账务的录入工作;清查人员不能负责保管工作;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也要分离。第三点是建立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承担会计部门主管的工作,会计部门主观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出纳工作。

2.关于授权审批制度的控制。企业应当制定审批人对企业货币资金业务往来的审批授权方式、程序、权限和相关的控制措施,所有审批人员不得超越其应有的权限范围;明确经办人员在办理货币业务时的工作要求和权限范围;在办理货币业务时,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的程序,及时准确的入账。

3.对支付业务的控制。对于支付业务,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货币授权制度和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支付业务。

4.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①企业应当加强对现金限额的管理,对于超过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应当那个及时存入银行。企业需要明确现金的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进行现金的使用与保管;对于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支付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存款进行交易。②对银行账户的管理。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当至少开设一个基本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转账,严格遵守银行关于结算的法律法规,禁止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远期支票或者其他票据,禁止签发、取得或者转让债权债务的票据,禁止没有任何理由的拒绝付款,随意占用他人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结算制度,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与预留签名不符的支票。

5.账实核对、清查盘点和限制接近制度的控制。 企业应当近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对货币资金的盘点,将结果与实际中的会计记录进行比较,当结果与记录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很可能是在货币资金的管理上出现了失误、损失或者其他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分析,查清责任。同时应当控制未经授权的人员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6.对票据及印章的控制。 企业应当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职责权限,加强对票据各个环节的管理,以及登记备查的管理。为了防止空白票据的被盗或者丢失,应当做专门登记。关于经济业务的盖章或者签字手续,要严格履行,财务章应该由专人保管,不能由同一人保管各种印章。

总之,鉴于当前部分企业在货币资金的管理及内部控制上存在的问题,应当根据相关标准,根据以上各种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关于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使货币资金得到合理的使用。只有这样,才能将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有助于更好的控制和管理货币资金。

参考文献:

第8篇: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范文

【关键词】 资金安全;内控制度;构建

近年来,财政系统腐败案件频繁曝光。2009年2月12日《检察日报》披露的湖北省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女出纳卷走580万元公款一案和之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挪用公款140万元的大案,在湖北省及至全国财政领域引发巨大震荡。从这几年财政国库改革的实践看,除个别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驱使等主观原因外,内部控制制度失缺,是导致财政干部腐败,资产流失严重的关键性因素。

一、案情回放

“国库收付中心出了事。”2009年1月4日,湖北省潜江市财政局局长段圣文找到市政法委书记饶华军报案。

涉案的是女干部樊红。她最初在潜江市竹根滩财政所上班,后调入该市财政局所属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工作,国库收付中心成立后即调入该中心,现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从2008年12月26日请假离开单位,一直未归。和樊红一同消失的还有其情夫刘贵军和账面上580万元的巨额资金。

在樊红落网后,警方向记者介绍了案发的细节。据介绍,樊红的作案过程并不复杂,仅分两笔,两天就轻而易举卷走国库580万元。

2008年12月22日,刘贵军在武汉用“肖国成”的身份证,在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当日,樊红就在潜江通过银行往这个账户存入了380万元。12月23日,刘贵军在武汉又一家银行以“肖国成”的名义再次开设了一个新账户,当日,樊红又往这个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12月24日上午,刘贵军在樊红存入380万元的账户里取出了80万元现金,还从樊红存入200万元的账户中,提出100万元汇到了自己的姐姐刘先芳的银行账户中,又将30万元存到了堂姐刘爱娇的银行账户中。

此后两天,樊红依然像平常一样在单位上班,直至12月26日请假逃亡。“看不出有任何异常。”一位知情人说,当天,她只是显得有些沉默寡言,不像平常那样活跃。当天下午,她按照正规程序向单位领导请假。说是“家里有事,要到元旦节之后才能来上班。”

据介绍,之前的2008年冬,樊红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樊红此次卷走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财政部门称,当地已筹集资金弥补空当,不会影响到潜江市财政资金的运转。

警方查明,2008年12月24日,樊红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分两次将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随后分多次从武汉、荆州将款取走并潜逃。

樊红案发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大案。该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经手的账款不符,到检察机关自首,并供出同案犯。据称,陈某挪用公款达140万元。

二、分析评点

这是两起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缺失的典型案例。内部控制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涉及的各个部门、岗位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从而保证该项业务按照预算使用的目标高效率地运行,并防止或及时发现各种错弊现象的发生。由于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致使财政内部工作人员有机可乘,轻而易举地盗取各种财政资金。

(一)内部会计管理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根据这一规定, 各单位负责人应该对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等。

在本案例中,出纳员樊红三次出手,三次成功,其作案手段十分简单,一是在2008年冬,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二是在2008年12月22日,通过银行往刘贵军在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存入380万元;2008年12月23日,樊红又往刘贵军在武汉另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潜江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时,没有明确的岗位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银行存款控制、票据控制和印章控制制度,整个资金支付程序都是经办人员樊红一个人完成。在这样的管理状态下,作案者如入无人之境,不要说樊红盗款,只要有作案念头,人人有可能成功。

(二)内部牵制制度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组织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笔者认为,内部牵制制度的核心在于事务分管,它是建立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要求业务职能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间的相互独立,形成一种分管体制,使得任何一项业务的处理都必须经过至少两个部门或人员,从而起到互相牵制、防止作弊的作用。

据潜江市财政局负责人所说,樊红转给“肖国成”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在此,暂且不去考究是否事实,假如属实,那么,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单位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借款合同等付款依据;同时规定,银行应按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而事实上,该市的财政、金融部门在银行账户管理上均流于形式。中央纪委和国务院曾多次强调,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由于案发单位和银行都没有履行相应的权利和职责,为非法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日后发生的腐败、贪污、挪用公款等事故埋下了祸根和隐患。

(三)内部会计监督空档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本案中,一是樊红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 “肖国成”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580万元(其中第一次380万元,第二次 200万元)款项,且属于大额资金支付,单位既没有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又违反《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用财政专项资金偿还“肖国成” 580万元债务没有挂账也没有借款合同。

工作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的作用非常大,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是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以上很明显的违反制度的经济活动事项,如果会计监督制度健全,这样的事情是完全可以实时制止与纠正的。

(四)国库支付流程控制缺失

国库支付流程控制是以职责分工制度为前提,以确定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不但要构建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明晰各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和业务中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还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财政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从而增强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约束力。

在本案例中,樊红第一次提出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第二次通过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一次转380万元、一次转 200万元资金至私人账户,以及该市张金镇财政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挪用公款140万元等行为,可明显地看出,这些部门的资金支付完全没有进入国库支付系统。

从实施国库制度改革几年来的实践看,建立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程序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技术平台,它不但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还可以实现财政资金运行中的预算指标管理、支付审核、资金拨付和会计账务处理等计算机化和自动化,更是财政部门对每一笔资金流向实时监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潜江市财政管理中的资金支付流程及监管漏洞是诱发本案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的直接原因。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缺失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除此之外,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是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是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是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本案当事人所在的国库收付中心,作为预算拨款的承办机构,按理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特别到了年末,财政支付业务量会更多。而时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的樊红却于2008年12月26日仅以“家里有事”,就获得单位领导批准请假至元旦节之后上班,而且不办理任何交接手续。

实际上,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凭证、账目核对,对未了事项进行说明等,不仅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还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更换而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更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在经济上浑水摸鱼、有机可乘卷巨款外逃的现象发生。

三、案件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国库集中收付部门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关口,监守自盗,法所不容。为避免在财政支出改革管理中出现新的漏洞,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一)加强职责分工控制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要求,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各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便于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更加规范和安全。

1、构建部门岗位分工控制机制。建立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和人民银行的职责权限。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达到纠错防弊,从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国库管理部门和支付中心负责人、各资金拨付岗位工作人员均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负相应责任。要设立初审、审批、单据填制、审核、印鉴、单据传送等岗位,分别对财政资金调度、工资统发、拨款申请或用款计划、拨款或用款额度、凭证进行全面审核、复核,并将支付凭证分送人民银行和各开户商业银行。

2.建立组织规划控制机制。一是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如严格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分别与审核该项业务、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以使两个人无意识地犯同一个错误的可能性减少,从而杜绝一个人舞弊。二是设置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控制。主要是由单位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且其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同时不受外界干预,使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都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

3、建立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的“金财工程”体系平台,以国库支付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申请、审批、账户变更与撤销、账户信息备案及账户年审等管理信息,在有效监控支出账户的同时加强银行存款账户的资金流向控制。

(二)实施授权批准控制

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单位在专业银行开设的所有账户相应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资金管理,并统一处理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作为地市级财政国库部门,掌握的资金少则几十个亿,多则上仟亿元,因此实施拨款授权批准控制对资金安全尤为重要。

1、设定财政支出审批权限。各项财政资金拨付业务必须经过逐级审核批准后方予办理,单位负责人、国库管理负责人、支付中心主任应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审批。各级负责人如遇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可以授权其他分管领导审批。

2、制定财政资金审核、拨付控制原则。各级财政拨付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种经费,必须以部门预算,预备费、机动费,追加、追减预算为依据,按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支付的原则进行。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专项资金实行管理与核算相分离制度,即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入的组织,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监督和追踪问效,并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和资金项目的完成进度,填制请拨单,发出资金拨付的支付指令,国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并根据发出的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岗位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合法或有关手续不齐全的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国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

(三)加强内部监督控制

1、加强票据控制。要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2、加强印章控制。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其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并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在日常业务中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离落锁,下班入柜,不得随意借用。印章保管人短期离岗或出差时,应在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印章按规定启用或销毁,印模必须登记备案。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检查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印章保管、票据保管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财政资金业务流程控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指的财政资金,包括财政国库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财政资金拨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实拨资金三种形式。财政资金支付整个业务流程包括指标、计划、额度、支付、清算五个部份,财政部门应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相互牵制,进一步明确用款计划申报流程和授权额度通知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如图1所示:

(五)加强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

财政资金支付流程控制是防止工作人员作弊的关键环节。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可以帮助财政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也可以通过对单位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和没有计划的拨款申请在事前予以制止,同时可以实施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督。

第一步,加强指标控制

1.财政预算内指标,应分别由预算、业务部门操作

(1)预算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

注:涉及到本级追加指标编码的,由预算管理部门将总指标下达给业务部门,再由业务部门将编码编好交预算管理部门录入。

(2)业务部门专管员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支付中心。

2.财政预算外指标,由预算外管理部门操作

(1)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录入指标或增加指标数。

(2)预算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指标,并将有关文件依据交国库管理部门转国库支付中心。

注:①本系统支付涵盖财政所有支付业务(分散支付-实拨方式、财政专户、集中支付)。

②本系统中,计算机控制预算执行的主要功能是由预算号的科学编号来实现的,指标可批量导入系统。由分散(实拨方式)转入集中支付时:系统管理员或者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外由预算外管理部门)修改预算号的拨款方式,由“分散”改“集中”,并调整帐套号,启用“用款计划约束”。

第二步,加强计划控制

1、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预算单位)

用款计划分为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又分为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计划。由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

2、审批用款计划

(1)预算内(业务管理部门):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专管员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

(2)预算外:(预算外管理部门):由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打印用款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送负责人审批签字经办人网上审批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申报表交到国库管理部门。

(3)国库管理部门: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

注:国库管理部门根据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申报表一份留国库管理部门存查,一份送业务管理部门室存根,一份送国库支付中心作为下达额度的依据。

第三步,加强额度控制

额度控制分别由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的银行机构,下同)操作(见流程图1)。

1、国库支付中心根据用款计划下达授权额度打印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人民银行和银行。

注:如果是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则形成直接支付的额度,不需下达直接支付额度。

2、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打印授权额度到账通知单送预算单位。

3、人民银行根据授权额度通知单签收额度。

第四步,加强支付控制(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1、直接支付

(1)直接支付流程(预算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预算外管理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见流程图2)。

预算单位从支付申请中的直接支付填写用款申请单

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送财政局主管科室

(2)审批直接支付申请

预算内(业务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办公室):由业务管理部门专管员打印(如果是政府采购则由采购办的专管员打印)“预算拨款通知书”送负责人审批专管员网上审批“预算拨款通知书”“预算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

预算外(预算外管理部门或采购办):由预算外管理部门经办人打印“预算拨款通知书”(如果是政府采购则由采购办的专管员打印)送负责人审批经办人或专管员网上审批“预算拨款通知书” “预算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

(3)国库管理部门审批

由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审批。

国库管理部门根据授权审批规定,视情况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后的“预算拨款通知书”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①支付中心对审批后的用款申请作进一步的处理、核对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

②行根据支付中心送来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登录本系统验证支付凭证,并确认支付生成“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送人民银行清算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预算单位。

③人民银行根据行送达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进行清算。

注:财政统发工资业务流程为:设定预算号,并下达指标(预算管理部门)系统生成用款计划并形成额度(支付中心)系统外生成批量支付文件(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批量支付数据导入、数据查询修改(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打印拨款通知书送国库管理部门,并经国库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审核、负责人审批后,第四联送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国库管理部门工资办)打印汇总支付令送行(支付中心)生成支付明细,打印批量支付清单一式五份,一份财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盖财政公章给行作为支付明细依据,一份给行盖章后送人民银行清算,三份给行盖章后返回财政(工资办、财政总会计、支付中心总会计)。

2、授权支付流程(预算单位、行、人民银行)(见流程图2)

(1)预算单位从支付申请中的授权支付申请用款。由经办人录入复核人审核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送行支付。

(2)行根据预算单位送来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登录本系统验证支付凭证,并确认支付生成“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送人民银行清算。

3、人民银行根据行送达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清单”进行清算。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别开具《银行申请划(退)款凭证》;在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基础上,按预算单位账号(零余额账户)和款级预算科目汇总填报《申请财政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按用款预算单位和项级预算科目逐笔填列《申请财政资金划(退)款清单》作附件交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进行资金清算。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1999.

[2] 财政部. 《会计工作基础规范》,1996年.

[3] 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Z],2003.

第9篇: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范文

货币资金的控制要点概括地说,应把好“一关”,管住“七点”。

(一)“一关”

即把好货币资金支出关。节流等于开源,控制非法和不合理的资金流出,等于为单位带来了等量资金流入。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在每天若干笔资金的支付中,如何判定哪笔支出合法、合理,而哪笔支出有问题呢?关键的一点是看支出程序是否合法、合理。具体来说,就是要搞清楚这笔钱为什么要出去,又是怎么出去的。为此要做到“四审四看”。即:一是审支付申请,看是否有理有据;二是审支付程序,看审批程序、权限是否正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是审支付复核,看复核工作是否到位;四是审支付办理,看是否按审批意见和规定程序、途径办理,出纳人员是否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七点”

1.管住货币资金的流入点

就是要搞清楚钱是从哪儿来的,以什么形式来的,来了多少,还缺多少,没来的钱怎么办。同时,对已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2.管住银行开户点

对银行账户的开立、管理等要有具体规定。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以各种理由在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或者同时跨行开户、多头开户、随意开户。更有甚者,将单位公款以职工个人名义私存银行为搞“小金库”提供方便。因此,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定期对银行开户点进行认真清理和检查。

3.管住现金盘存点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由于它使用方便,也一直是犯罪分子最“青睐”的对象。在现阶段很多单位的日常现金盘点工作基本上都是由现金出纳人员自行完成的,应改进这项制度,至少应增加其他第三者参与盘点或监盘的内容,保证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不出纰漏。

4.管住银行、客户对账点

一切贪赃枉法行为都喜欢秘密、黑暗,都怕见阳光,怕公开。对账就是公开,就是使双方或多方经济交易事项明朗化。一般而言,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对账较有规律,按照有关规定,每月至少要核对一次。相比之下,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对账难度要大得多。一是因为社会信用危机的普遍存在,使得逃债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客户分布天南地北,相隔遥远,比较复杂,客观上也增加了对账的实际困难。因此,应加强与异地和同城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核对,确保货币资金支付合理、回收及时、足额。

5.管住票据及印章保管点

各单位要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备查登记簿,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备查簿需作为会计档案加以管理。同时,单位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并且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要始终坚信,制度约束比个人的自觉性更可靠、更有效。

6.管住督促、检查点

任何人或多或少都可能有些惰性,任何制度也或多或少有些漏洞。因此,加强对与货币资金有关的人员和制度的督促检查很有必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7.管住财会人员的任用点

财会人员要具有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良好素质,还要具备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同时,要建立定期换岗、轮岗制度,防止一个人在财会部门长时期做同一个工作,这样既可使财会人员能学到新的业务,掌握新的知识,经验更加全面,阅历更加丰富,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又使常年不“挪窝”易滋生的懒散习气和小团体势力得以克服和抑制。

二、货币资金会计控制方法

(一)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货币资金支付会计控制环节为例,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实际办理、会计记录、稽核检查及与该项货币资金支付直接有关的业务经办等岗位必须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授权批准控制

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明确规定会计及相关工作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一般授权是指日常状况下对正常经济业务事项的授权,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稳定性。特殊授权是指特殊、紧急情况对正常或非常经济业务事项的特别授权,常为应急所用。这种授权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也常常蕴含较大的风险,一般都较谨慎。此外,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

(三)会计信息系统控制

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会计作为一个控制信息系统,对内能够向管理层提供经营管理的诸多信息,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用于投资等决策的信息,是重要的内部控制方法。在运用会计系统控制方法时,对有关凭证的稽核和审查要引起高度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