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创新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创新企业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创新企业申报材料

第1篇:创新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科技部国科发计*号文件要求,我省决定开展__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两类。

(一) 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支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新产品计划不支持以下产品: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

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

(二) 战略性创新产品。(限额很少)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支持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其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__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同时,凡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地区赛入围全国赛的优秀企业可优先申报,并不受地方推荐限额限制(含__年参赛优秀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__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的认可证明,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首次申报的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网站说明,详见附件;已申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的单位使用已有账号进行申报。

2、录入:在线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3、报送材料:用A4纸在线打印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在附件中需有相关证明材料支持。

(四)注意事项(重要)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确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书写格式;

4、所有申报项目推荐渠道必须填“山东省科技厅”;(凡填“济南市科技局”的项目均无法推荐!)

5、所有申报项目类别必须选择“重点新产品”;

6、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审核所填写的申报内容后,再提交申报系统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旦提交后将无法更改。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申报单位灵活选择申报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7、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国家科技部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__

传真:__

邮箱:__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材料装订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必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务必由申报系统正式导出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装订顺序与项目清单所列内容保持一致。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在线打印,左侧简单装订成册,不需单独 制作封面或胶装,不得采用胶圈、打孔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请在申请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申报材料申报表首页、营业执照附件和企业推荐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审计章。整套纸质申报材料要加盖企业的骑缝章。

第2篇:创新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业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发[]28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市财政设立“市全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全民创业。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根据《意见》精神,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的专用于推进全民创业,培育发展民营经济的财政资金。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市创建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部署、要求,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同时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追踪等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办理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下达资金计划,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会同市创建办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市创建办和市财政局每年定期联合向市政府汇报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扶持社会各类初始创业人员。

其中重点扶持对象是:

1.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群体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初始创业的;

2.毕业2年内初始创业的本市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3.初始创业的城退役士兵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4.辞职并在本市初始创业的机关公职人员。

(二)扶持国内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进行第二次创业。

1.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私营企业;

2.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的;

3.初始创办的现代服务业;

4.初始创办的注册资金200万(含200万)以上的私营企业;

5.一般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企业;

6.首次进入销售超5000万元和超亿元的企业;

7.新评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8.成功帮扶发展初始配套企业的规模骨干企业;

(三)扶持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器、实训)基地建设。

(五)扶持全民创业培训、宣传。

(六)扶持创业项目的征集、推介。

(七)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发展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

(八)(区)及部门创业工作考核奖。

(九)市委、市政府要求重点扶持的全民创业其它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和税收返还及奖励三种支持方式。

贷款贴息是对创业个人和创业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在本市投资建设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息补贴。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给予全额贴息;吸纳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占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给予50%贴息。

税收返还及奖励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新增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返还或减半奖励。

第四章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材料

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区域布局和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五)依法足额纳税;

(六)为员工缴纳社保基金,无拖欠社保基金的不良记录。

第七条申报单位和个人需根据申报的项目附报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就业困难群体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由劳动保障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二)本市城退役士兵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身份由人武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职校毕业和辞职创业的党政机关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由人事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四)社区创建创业基地、市村(社区)三级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扶持创业、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初始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等由劳动保障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五)个人初始创办创业就业服务实体、初始创办现代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由工商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六)从一般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由税务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七)首次进入销售超5000万元或超亿元行列的企业,其销售额由税务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八)初始创办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企业,注册资本等财务指标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九)新评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十)规模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配套企业由税务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十一)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返和减半奖励的由税务部门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材料。

第五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审批和拨付程序

第八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行一年两次申报制度,为每半年申报一次。市创建办届时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公开申报的条件、内容、时限及相关事项。申报单位按要求办理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专项资金,由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区创建办。各()区创建办和财政所联合审核后,上报市创建办。

市创建办负责统一受理各(区)创建办报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材料,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再核查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申报入库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审核程序:

对列入市全民创业项目库的项目(企业),由市创建办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资格审核:项目单位、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二)形式审核:报送的文件、资料、表格等是否齐全完整,文字及表格填写是否真实准确;

(三)内容审核: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推荐意见、证明材料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企业)将由市创建办及时通过简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所公示项目(企业)的真实性、扶持额度等问题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对有异议的申报项目(企业),市创建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重新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

申报扶持的创业项目(企业)经审核并经公示后无异议后,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达预算资金指标,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每月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创建办备案,市创建办应妥善保存申报项目的原始档案材料。

第六章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企业收到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申请单位;

(二)有无虚报、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等问题;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十六条企业(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企业)须在收到扶持资金后一个月内,向市创建办、市财政局及时报送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市创建办和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评估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创建办和市财政局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第3篇:创新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为继续贯彻*市科技大会的精神,加强市区(县)科技创新工作联动,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逐步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根据《*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年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推荐与选评原则:

1、*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需符合《*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并前三年连续盈利、产品销售收入(含技术性收人)或净利润持续增长及未上市。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2、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推荐、评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各区(县)集中推荐、全市统一评选方式。

3、各区(县)科委、经委要认真按照《*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之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

4、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单位,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见附件“*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向所在地区(县)科委和经委申报。

5、各区(县)推荐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有明确的配套资助经费承诺。否则,不予受理评选。

二、支持方式:

1、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采取市区政府联动方式,实行总量控制、竞争择优原则,以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本年度全市选评科技小巨人企业20家左右,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00家左右。

2、科技小巨人工程资助资金按市、区(县)1:1比例配套。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50%(经费预算按照《*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执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本年度每项科技小巨人企业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资助内容可含企业的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关键技术的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生产,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

4、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具体申报、受理办法

1、各区(县)科委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会同区经委审核推荐。

2、市科委负责受理本市各区(县)科委推荐企业的上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

3、受理时间:

(1)市科委归口受理各区(县)科委推荐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本年度8月20日截止。

(2)各区(县)科委归口受理企业申请时间自定。

4、本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的申报,请登入*科技网工作系统上进行,网址:。申请材料附件必须扫描后以图片格式上传。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校对,在受理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5、网上填报备注:【网上填报:7月16日至8月20日截止】

1)点击连接可进入《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申报页面;

2)首次登录必须选择“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开始申报;

第4篇:创新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2021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省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支持制造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按照《河北省工业设计2021年工作要点》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2021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培育和申报组织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5日      

 

2021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省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支持制造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按照《河北省工业设计2021年工作要点》《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

二、支持重点

2021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围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服装箱包、家居用品、文体器具等领域优势企业,开展培育创建。专业模具设计制造企业按设计服务类划分,申报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达到《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1);

(二)《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方案》(提纲见附件2);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编写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

四、申报流程及数量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和审查,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则上,定州、辛集、雄安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其他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

五、支持方式

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经评估认定达到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省政府奖励100万元;达到部级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再奖励100万元。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大对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支持指导优势制造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二)各地要做好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导,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统一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据实填报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按要求编制创建方案,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请各市局及雄安新区改发局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集中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婷婷  康振杰

电  话:0311-87803218

第5篇:创新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一、扶持对象

在我县注册登记且进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我县的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企业开展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对出口企业在本年度完成的各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按其认证费的5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鼓励企业争创“出口名牌”。对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并在本年度取得相应注册证书的,按其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境外各类进出口商品展览会的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贴摊位费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增加补贴1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展会补贴不超过3万元。

(四)鼓励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对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的,按其实缴保费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最高支持标准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县级资金扶持。

(五)鼓励企业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获得的境外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按县政府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政策予以奖励。

(六)鼓励企业应诉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对出口企业参加商务部、国家(省)各类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对进口国的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的应诉及复审费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单独应诉、复审的案件,给予50%的律师费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七)鼓励企业设立境外贸易机构。对经过批准,在国外设立贸易机构并实际运行的中方投资者,给予2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县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五)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其他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资助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须提供境外商标注册及标识复印件。

3.申请出口名牌奖励须提供评审组织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申请境外参展补贴须提供组展方的收费通知或展位费结算明细复印件、出国人员任务批件复印件(因私签证的提供出国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机票复印件、参展照片。

5.申请进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须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同复印件。

6.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奖励须提供海关出口证明。

7.申请设备进口奖励须提供海关报关单、设备进口订货合同复印件。

8.申请境外专利申请资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9.申请国际电子商务资助须提供网站首页复印件及网址、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

10.申请出口基地企业做大出口规模奖励须提供省级以上出口基地认定文件。

11.申请进出口公平贸易资金支持须提供案件总结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案件背景、应诉过程及结果、经验教训等)、案件结案材料等。

12.申请设立境外贸易机构补助须提供境外贸易机构批准证书、境外贸易机构注册文件及资金、设备投入证明复印件(外管或海关等部门出具)等相关材料。

13.申请出口产品研发资助须提供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研发项目的查新报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近两年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6篇:创新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0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加快全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省有关部门予以省级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此引导和推动全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第三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海关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省经贸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

第四条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市场分析,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商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

第五条产品和技术的决策咨询。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规划的制定,组织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产学研联合创新和对外合作交流。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负责企业与国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不断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进行应用性研究。充分利用企业外的研究开发力量和成熟的技术成果,使企业用最少的投入、最短的周期和最便捷的办法获取新技术和新产品,形成企业在技术和产品上的优势。

第七条人才吸收、凝聚和培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凝聚企业现有科技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以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加强企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为企业培训和造就一支科技人才队伍。

第八条产品、技术的服务。负责对企业内部多层次技术开发的指导和服务,协调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组织学习和引入企业外部成熟的共性技术,并在企业内进行应用。

第九条行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服务。分析市场需求,跟踪和研究行业和企业技术发展趋势,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分析、检测、试验以及人才交流与培训等职能,在行业、区域和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章认定条件

第十条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

第十一条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前列。

第十二条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研究与发展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参照行业系数分级)。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第十三条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技术产业不低于5000万元,其他产业不低于1亿元。

第十四条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第十五条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中心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第十六条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第十七条已被所在市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八条企业上年度赢利、并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行为。

第四章认定

第十九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十条申请企业向县级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附件一《*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附件三《*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再经各市经贸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上报。经济强县(市、区)申请材料初审后须经各市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上报。?

第二十一条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申请企业行业情况组织相关专家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见附件四)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十三条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对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择优确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联合公布。

第二十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可申请作为该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二十五条因评价不合格被撤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企业重新申请认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

第五章评价

第二十六条依据评价标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七条初审。经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5月底前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附件二《*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三《*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报送当地县级经贸主管部门(与认定申请程序相同),由各地经贸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于考核年度的6月底前报送省经贸委。

第二十八条核查及评价。省经贸委组织专家或中介评估机构对上报评价材料等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实地核查和集中核查等。

第二十九条数据分析与反馈。省经贸委组织专家或中介评估机构对核查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并反馈相关企业。

第三十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企业评价为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评价结果的确认。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负责评价结果的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调整与撤销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原有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技术中心评价不合格;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被依法终止;企业有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以及环保事故等行为。

第七章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上报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已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第三十五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每年度评价时由企业一并提出变更申请,经当地经贸主管部门确认后报送省经贸委办理更名等手续。

第八章有关政策

第三十六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开发并经专家评审确认良好的项目,优先列入省经贸委技术创新计划。

第三十七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推荐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八条考核评价优秀的技术中心列入省示范企业技术中心,省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省有关部门每年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的提高。

第四十条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03〕25号)附表一《拟培育的全国性制造中心》和附表二《拟培育的全国重要产业基地》中列举的企业,其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

第四十一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类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发的项目,需要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经批准,可集中提取。

第四十二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基础上,盈利企业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一直抵扣到应纳税所得额零为止。

第7篇:创新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杭政办〔20**〕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

有关区、县(市)在申报本批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时,必须落实当地今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改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审核的技改项目备案表(或技改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的记帐凭证和正式发票复印件(设备、土建分列);

3、企业资产负债表(20**年12月31日)和损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经确认、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都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新产品确认、鉴定证书,专利授权书等相关证明。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由各地农产办牵头组织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必须审核并签署资金落实意见;市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自主创新项目由区、县(市)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请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财政局、**市经委各一份)。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的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申报材料需同时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一份。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未明事宜请与**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市农办经济发展处)

**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经济委员会

第8篇:创新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决定举办首届“赢在XX”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围绕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聚焦“十大”产业发展,以大赛方式公开遴选创新创业领域优秀人才和优质项目,广泛吸引市外高层次人才带资金、带创意、带技术、带项目来XX创新创业,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XX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XX市发展改革委、XX市科技局、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XX市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大赛设置

大赛时间:2019年7月至9月。

大赛领域及类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纺织服装、高效农业、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领域,分产业创新类(包括传统产业创新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包括科技创业企业类和科技创业项目类)2大体系6个类别分领域组织。

奖励设置: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分别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胜奖若干名。

四、参赛条件

(一)产业创新类

1.

申报范围

XX市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属于“十大产业”领域的企业均可申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主体须为企业。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支持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法人制创新平台参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大赛。

2.

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选研发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与我市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自2014年以来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2)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申报人要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申报,所承担的项目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工程重点要求,属于产业改造升级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并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获奖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

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5)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大赛获奖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获奖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参赛资格。

3.

申报单位条件

(1)传统产业创新类。重点支持高端装备、高端化工、纺织服装等产业领域的人选。企业单位申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XX市区域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企业2018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2017年以来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②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实际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3.5%(对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到3%),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申报人选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③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人选。企业单位申报须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①在XX市区域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企业2018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2017年以来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②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实际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到3%),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申报人选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③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法人制创新平台申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已取得知识产权;②拥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才基础。

(3)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重点支持高效农业产业领域的人选。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一家市内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企业主营业务范围要与申报项目相一致;②申报企业以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企业,2018年度销售收入须不低于5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2018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重点支持医养健康、

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产业领域的人选。①2018年1月1日前在XX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②截止到申报前三个月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且2018年度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二)科技创业类

重点支持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申报。

1.

科技创业企业类人选参赛条件

(1)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在XX市行政区划内已创办企业,且企业运营情况良好,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需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审计股权证明材料);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市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人选创办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至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

万元,或2018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项目,项目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2.

科技创业项目类人选参赛条件

人选为创业项目的负责人,未曾在XX市注册过企业;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相应服务能力,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空白,引领市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具有较强的创业愿望,项目创业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三)其他要求

1.

参赛人选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名。

2.

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人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不可再以原申报项目报名参赛。

五、大赛流程

(一)大赛报名(7月1日08:30至8月9日18:00)

各类企业、各类园区、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参赛选手充分接洽,择优确定人选,并指导其在大赛官方网站“XX市发展改革委”(

jnfgw.jining.gov.cn/)“XX市科技局”

(jnkj.jining.gov.cn/)“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gxj.jining.gov.cn/)下载填写相应类别“申报书”,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市外海外创业项目类人选可直接在大赛官方网站下载填写科技创业项目类“申报书”,发至邮箱。报名时参赛人选须同时提交参赛报名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参赛人选和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类别对参赛选手提供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初评选手名单。

(三)初步评选

有关方面分类别邀请评选专家,根据参赛项目的实施情况、发展前景、科技立项基础等情况进行初步评选。评选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一类别按申报项目数量的30%推荐参加决赛,同时在晋级项目中按专家评审意见及分值排序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异项目。

(四)赛前培训

邀请专家对入围决赛的项目进行赛前集中培训,主要包括赛事活动中的个人形象和项目介绍指导。

(五)类别决赛

采取现场答辩路演的方式进行,参赛人选根据商业计划书制

作PPT,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参加现场公开答辩。决赛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由相关技术、产业、金融等专家组成。决赛时间拟定于9月中下旬,通知另行下发。

(六)支持措施

1.

凡一、二、三等奖获奖人选,经实地考察、综合论证后,符合XX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基本条件的且签订协议后,分别纳入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业类、创新类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创新创业大赛等。优胜奖获奖人选,奖励人民币5万元。

2.

大赛中获奖项目均可优先申请进驻市、县两级“众创空间”,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省、市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优先向省、市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推荐创业金融支持,并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推荐。

六、有关事项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首届“赢在XX”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市科技局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科

技创业企业类、科技创业项目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传统产业创新类。

(二)严肃工作纪律。

大赛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大赛组委会对参赛项目涉及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并负责统一受理对打分情况的异议并提出处理意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监察,对活动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三)营造浓厚氛围。

积极依托各类媒体,宣传本次大赛公告,解读我省对创业人才的相关扶持政策,发动海内外优秀人才踊跃报名参赛。加强大赛全程报道,对发现的优秀典型给予宣传,对获奖优质项目进行广泛推介,形成重视创新、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确保诚实守信。

参赛人选须确保报名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材料数据负责。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赛资格。赛后发现上述情况,组委会将据实取消其获奖资格、人才称号并收回奖金。

七、大赛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XX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

附件:申报书

第9篇:创新企业申报材料范文

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助推我市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杭科高〔2020〕7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5年3月11日-2020年3月10日之间,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市认定类--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模块填写《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8日。经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留存,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审核报送。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并通知企业完成网上补充完善材料。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0日,推荐截止后,不设材料补正环节。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5月21日前,将纸质推荐函和《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其他事项

1.为有序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雏鹰企业”认定数量为800家左右。

2.本次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择优认定,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实网络填报数据。

3.为避免在申报截止日由于企业同时申报而造成系统无法提交材料的情况,请各申报企业早做准备,尽量提前提交网络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 康智勇   联系电话:87060184

                王立华   联系电话:85394613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序号

区、县(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上城区

陈  峰

87099631

2

下城区

金信军

28910613

3

江干区

汪珠亮

86972240

4

拱墅区

林佳霖

88259497

5

西湖区

伍海舟

85112750

6

滨江区

金  鑫

88162553

7

萧山区

吴颖芳

82898281

8

余杭区

马田园

86242942

9

富阳区

李露茜

63323730

10

临安区

陈文奇

63758628

11

桐庐县

刘伟秋

58508190

12

淳安县

叶丽琴

64824524

13

建德市

徐炎敏

64733644

14

钱塘新区

屠佳阳

82985357

15

西湖风景名胜区

朱琦伟

87173417

(二)网络技术咨询

陶 砾    联系电话:87054113

 

附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

 

区、县(市)科技局(盖章)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区县(市)

注册日期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技术

领域

销售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研发投入(万元)

研发费用占比

企业职工数

科技人员数

科技人员占比

I类专利

Ⅱ类专利

推荐意见

申请数

授权数

申请数

授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