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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高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第1篇:高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外籍教师;管理;激励;考核

【Abstract】The Internationl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s a product of social development but also a trend of future education. It makes a big progress in the nearest 10 years. Under the direction of governmental education policies , Chinese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are encouraged to cooperate with foreig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on professional training mode and to creat compound talents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credit tranfer systems and resource-sharing,etc. The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makes it possible that more and more international teachers and experts with euthusiasm and love on education careers step into our classrooms and work hardly. This article mainly concerns with methods and function of motivation and appraisal systems in academic management of International teachers.

【Keywords】International teachers, Management, Motivation, Appraisal

21世纪高等教育国际化加速了教育人才在世界各国家间的流动。外籍教师这一特殊群体的进入一方面弥补了我国教育现有的缺陷,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他们的出现使得我们必须充分运用跨文化的科学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聘用,管理和开发好外“智”资源。笔者任职的江南大学莱姆顿学院是一所国家教育部于2001年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1)56号〕,至今成功办学已有十年。笔者通过对现任职于该校的30位英语语言类和专业类外教进行问卷调查,且结合自身多年的外事管理工作经验和心得,对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的外籍教师人力资源管理做初步探析,旨在阐述激励机制与考核机制在外籍教师教学管理中应用的重要性与效益性。

1 外籍教师教学管理

外籍教师教学管理在整个引智过程中应属于核心地位,如何有效管理,利用并扩大聘用效益是衡量院校引智效果的标准之一。鉴于国内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多样性,以及其主要参与授课人员本身文化理念和民族习惯等因素的特殊性,我们这里只着重探讨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利用何种科学管理机制去提高外籍教师教学质量,激励外籍教师的教学热情,并客观考核教学效果,使之与国际合作办学宗旨相匹配且外智资源聘用效益最大化。

1.1 教学方式和方法引导。

在上课初期,外籍教师可能会因缺乏对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正确理解而导致“教”与“学”的矛盾,学校应及时给予指导,同时也可以组织外籍教师在开课前对课堂若干问题进行研讨或观摩学习其他教师授课的方式和方法。

1.2 利用激励机制提高外籍教师教学热情和教学水平。

在能力一定的情况下,激励水平的高低将决定其工作成绩的大小。江南大学莱姆顿学院过去十年的实践经验证明: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将有助于提高外籍教师教学热情和教学水平,极大限度的发挥教师的教学潜能。激励机制主要包含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两方面。

1.2.1 竞争性的薪酬机制。富于竞争性的薪酬有助于吸引优质外智资源并调动工作热情。各院校在制定薪酬标准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参照同类地区院校的标准,每周工作量,并结合地区的文化地理优缺点等因素综合制定。

1.2.2 健康与保险。在健康与保险两方面,目前各院校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外籍教师办理医疗保险。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10月颁布实施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对在华任职的外籍教师健康与保险再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一举措的实施一方面确保了外籍教师在华任教时的个人健康与安全,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激励了外籍教师在华工作的热情。

1.2.3 个人成就感和荣誉感。对教师而言最大的激励莫过于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取得的个人成就感,满足感和荣誉感。以上“三”感的缺失会严重挫伤教师的教学热情。院校管理部门应该在此工作上狠下功夫,通过加强学生管理和考务管理,形成良好的学风,共同促进学生在学业上取得进步。

1.2.4 集体凝聚力和归属感。外籍教师在异国他乡由于语言,文化理念,生活习惯等的不同,很难真正融入学校的大家庭。各院校要尽可能多的为中方教师与外籍教师交流搭建平台,通过组织外教共同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定期召开中外教师座谈会,鼓励外籍教师为学校的教学与管理献计献策等方式增强中外教师的凝聚力和集体归属感。

1.2.5 职业培训,岗位转换与晋升。根据问卷调查显示当前相当一部分年轻外籍教师来我国从事教育工作主要是增加自身国际化的视野,提高自身教学水平,为自己未来职业发展奠定基础。我们要认识之一动机的由来并切实加强年轻教师的职业培训。各院校在制定激励机制时可充分考虑到外籍教师背景的多样性,按照工作业绩,学历和专业,给予教学岗位的转换。对于那些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并愿意长期在该岗位上任教的外籍教师除了在薪资上有所增加外,还应考虑职位的晋升。

1.2.6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也是激励机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的院校要充分领悟并运用奖励在外籍教师日常教学与管理中所产生的激励效应。对于那些在教学中取得贡献的外籍教师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奖金发放等方式激励所有中外方教师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为提高教学质量之根本尽心尽力。

1.2.7 短期与长期激励措施相结合。各聘外院校可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制定短长期激励措施。通过短期与长期激励措施相结合,逐渐形成“激励-努力-绩效提高-满意-再激励”的良性循环机制。

1.3 运用考核机制评价和测评教学效果。

学校在运用激励机制激发外籍教师工作热情的同时要科学合理的使用考核机制去测评教学效果,通过考核反映激励机制运行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做出适当调整。外籍教师的教学考核是一项繁琐而系统的科学工程,具体实施应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基础之上。教学考核主要应着重于其教学态度,方法,内容和效果的考评。测评的数据应来源于外籍教师个人自评,同行测评,教学督导组或专家组测评以及学生评定。[1]考核时间可分别安排在学期中和学期末进行。

1.3.1 个人自评(10%)。外籍教师在特定时期内,根据学生的上课表现情况,随堂测验结果,出勤率,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和教学建议等形成自我测评报告,并交教学考核组测评打分,所得成绩只占考核总成绩的10%。

1.3.2 同行测评(20%)。由于语言和专业的限制,参与同行测评打分的人员需由中方教师和外方教师共同组成。测评人员需在考核组规定的时期内参加听课,根据外籍教师上课的态度,授课内容,技巧,方法和学生课堂互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上交考核组。同行测评占考核总成绩的20%。

1.3.3 教学督导或专家组测评(30%)。教学督导或专家组在外籍教师教学考核中应发挥中坚力量。对于外籍教师日常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正。教学督导或专家组除了定期听课外,还需抽样检查外籍教师的教学文档,以便于及时跟踪和测评教学效果。教学督导或专家组打分占总成绩的30%。

1.3.4 学生评定(40%)。在教学活动中,学生既是教学活动的对象,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他们自始至终参与教学全过程,对于外籍教师上课效果的评价他们最有发言权,因此,在由外教个人,同行,专家组和学生组成的多元化考评主体中,应突出学生考评的权。[2]具体得分占总成绩的40%。

在得出考评最终结果后,考核组应将具体情况告知教学管理部门和外籍教师本人。相关测评结果和报告可作为未来该外籍教师能否续聘的依据。

2 留住优秀外籍教师,降低人员流动,稳定师资队伍

2011年截止教育部审核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共计546家。中外合作办学的兴起加速了外籍教师人员间的快速流动。如何吸引优质资源,稳定师资队伍,降低人员流动性已成为聘外院校关注的重点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另一方面我们要不断寻找优质资源,减少外籍教师流动给学校教学与管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3 总结

外籍教师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具体管理需要从人员聘用,激励和考核等多方面着手。我们应充分领悟激励与考核机制在外籍教师教学管理中所发挥的最大作用,并运用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形成聘用——激励——考核——再聘用的良性循环机制,使之更好的服务于我们当前的教育事业。

参考文献

[1] 张亦,吕芳 高等院校外籍教师的教学评估体系设计与实施(J) 宁夏大学学报 2009(04)181-182

[2] 周丽萍 ,高校外籍教师教学评估体系的研究 (J) 华东交通大学学报 2007( 06 ) 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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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高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外籍教师 性别 学历 年龄层次 国别构成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7.167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聘请外籍教师工作已经开展了14年。从获得外国专家聘请资格至今,该学院共聘请过83名外籍教师,这些外籍教师有来自英语国家的,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还有非英语语系国家的外籍教师,如,法国、意大利、菲律宾、日本、韩国、泰国和越南。该学院已成为云南省内同类院校中聘请外籍教师人数最多、国别最广和质量最高的院校。学院对所聘请的外籍教师的教学、生活的管理,在同类院校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对稳定外籍教师队伍、外籍教师管理等工作方面为同类院校提供了参考依据。笔者调研分析了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83名外籍教师的相关资料,并从以下四方面对外籍教师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1 外籍教师的性别构成分析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的83名外籍教师是在该学院进行一年及以上工作的全职教师,其中男性教师居多,计47人,占总数的57%,女性教师计36人,占43%。可以看出,男性教师所占比例略大于女性教师,在面对国外职业选择的时候,男性本身更看重事业的追求和挑战,能更快的适应变化较大的外部环境,而女性因更多的侧重于工作对稳定的生活和婚姻的影响,在面对国外职业这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工作选择的时候更为谨慎,学院作为一种管理机构,在对外籍教师这一特殊群体的组织管理上,应在性别和心理上对这种有差异的组成区别对待、区别管理。

2 外籍教师的学历构成分析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自具有聘请外籍教师资格以来,所聘请的83名外籍教师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学历外籍教师18名,占22%,博士学历外籍教师5名,占6%。学历的金字塔式分布表明,多数外籍教师在国内获得本科学历教育后,会选择来中国从事相对稳定的教育工作,且这样的工作机遇相对容易得到。但是,这一类外籍教师较年轻,学历不高,且经验不足。因此,民办高校不能只着眼于外籍教师的数量,而缺乏对质量的重视。当务之急是要在高度重视中国教师学历提升的同时,更加关注外籍教师学历层次的提升,这样才能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且教学和研究能力较强师资队伍。

3 外籍教师年龄构成分析

在纳入统计的83名外籍教师中,按间隔10年的年龄段进行划分,年龄在24岁至34岁的外籍教师占35%,年龄在35岁至45岁的外籍教师占15%,年龄在46岁至56岁的外籍教师占12%,年龄在57岁至67岁的外籍教师占37%,年龄在68岁以上的占1%。不难看出,年龄在24岁至34岁的,和年龄在57岁至67岁的两个年龄段的外籍教师居多。

年龄在24岁至34岁的外籍教师占35%,约占群体总数的三分之一。这部分外籍教师多为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刚毕业的学生,没有太多的负担,对职业生涯和生活有着丰富多彩的设想。中国近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也为外语教学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这些刚毕业的外籍教师牵挂较少、经历充沛,能更加主动地融入新的国家和环境,他们的年龄及阅历和国内在校大学生差距更小,在与学生的相处中更为融洽。

年龄在57岁至67岁的外籍教师占37%,也是外籍教师构成中的主力军。这些外籍教师大多在国内有过丰富的教育从业经历,在退休后有着不错的福利待遇,而且他们身体还比较健康,在余生中能在日新月异的中国继续外语教学,感受另一个国度文化风情的同时体验它国工作生活的乐趣,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很不错的选择。

4 外籍教师的国别构成分析

从外籍教师的国别构成来看,欧美国家外籍教师人数最多,共70人,来自以英语为母语的美国和澳大利亚,占外籍教师总数的84.3%,菲律宾、越南、日本、泰国、韩国等国的外籍教师共13名,只占总人数的15.7%,可以看出,欧美国家外籍教师人数远高于中国周边国家的外籍教师人数,对这一结果的分析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英语已成为各国间交流的主要语言。英语已经成为各种国际会议、国际交流的官方用语,掌握了英语走遍世界都不怕。在中国,英语已被确认为第一外语,从小学到大学、博士研究生都需要学习英语。因此,以英语为母语国家的外籍教师的需求大幅增加。

第二,欧美国家与亚洲国家外籍教师价值观存在差异。西方国家外籍教师从小就具有冒险精神,到不同的国家,感受不同的文化对他们来说很具有吸引力,而亚洲国家的人更多地愿意在稳定的基础上求发展。

第三,欧美国家外籍教师本身的体貌特征具有宣传效应。作为民办高校的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具有自己的特色和独特的生命力。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从建校之初就确立了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外籍教师的引进除了提升外语教学环境外,还成为学校对外宣传的一大亮点。

第四,除英语外的小语种教学起步较晚。究其原因,是对其它小语种的学习需求在云南相对较少,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在1999年就获得了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同年引进了第一名澳大利亚籍外教,后期随着云南外贸经济的不断繁荣,为迎合市场需求,学院从2007年开始陆续聘请了来自日本、韩国、泰国、越南等国的外籍教师,进行语言教学工作。

外籍教师的聘请是高校国际化发展的必然。作为民办高职院校,尤其对地处西南边陲与东南亚国家接壤的云南省民办高校来说,外籍教师的聘请是学校发展的一大特色,也是一大机遇。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从建校之初就把外籍教师的聘请作为外语教学的一道亮点,在云南省同类院校中起到了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1]姚玲.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的跨文化管理[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9):75-77.

[2]陈雁.谈高职院校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J].镇江高专学报,2005,(18):29-31.

第3篇:高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范文

一、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教学模式,严格保证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教学模式,严格保证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始终是中心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则。为了培养学生掌握国际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专业课程,目前引进外方提供的课程占总课程80%以上,同时引进国外最新原版或实用性教材,占教材总量的90%以上。

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目标得到有效执行,学校制定了各项严格的管理制度,重视过程管理、完善学术标准已经成为中心教学管理最基本的工作理念。学校成立学术组,由外籍教务长负责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中外教师组成,同时聘请教务管理部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学术组成员定期进班级听课并做评价记录,每周举行工作会议,交流各班级教学检查情况,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帮助和解决。同时,积极做好外籍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对每一位新任外教在走上讲台之前都必须经过教学培训和课程指导,使外教充分明确了自己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同时做好完整的教学计划经课程主管审查符合教学要求后才能走上讲台。为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的民利,每一课程结束前教务管理部都要向所有听课学生发放“教师评估表”,让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不记名评分。对于评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教师,课程主管即要求其及时整改,如果整改还达不到要求的,中心将会提前解除工作合同。这不仅是对教学质量起到严格的监督管理作用,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学生的学习权益。

二、重视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实力、规范办学制度促进健康发展

随着近几年生源逐年减少,教育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中心的发展同样面临严峻的考验和生源危机。为了体现学校国际教学特色和综合办学能力,学校积极引进优秀的外籍教师,所有外籍教师都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办文教专家资格证,同时按照国家外事制度派专人负责做好每一项外事管理及服务工作,外教对学校工作环境总体满意度较高,目前在职外籍教师70%都是工作满2年以上,最长的在我校工作已满6年。公安外事主管部门曾来我校突击检查,因没有任何违规现象而受到检查部门的认可和好评。同样我们也是非常重视中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中心聘用的所有中方教师和管理人员全部严格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相应的待遇。中心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为在职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福利,不断促进和提升了员工的企业归属感和职业自豪感。

2010年中心计划招生..名,实际招生..名,招生对象主要是高中及相关学历毕业生。中心设置的专业有:办公自动化、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管理。学校采取自主招生(非计划)择优录取。对于完成规定课程的学生可获得外方合作学院颁发的高等专业写实性结业证书。在广告宣传中对于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对象、录取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我们都作明确的公示和阐述,并严格按简章阐述的条款和内容执行。目前中心在校学生近..名,外籍教师..余名,中方教师及管理人员37名,返聘及工勤人员5名。2010年学校财务收入为..万元,总支出为:..万元,盈余总额为:..万元。

三、重视理事会管理决策机构作用,积极发挥中外合作办学优势

第4篇:高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范文

一、关于学前教育

2011年以来,我县以实施两期“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发展,深入开展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今年,在总结前两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经验的基础上,又认真制定了第三期行动计划。特别是9月29日全省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我县立足“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立保障”,深入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学前教育、共享人生同步起跑的机会。

1、基本情况

全县学前现有教育机构51个(其中公办园9个、附属园5个、有证园13个、看护点24个)。全县在园幼儿6395人(公办1988人,附属园212人,有证园2761人,看护点1434人),幼儿园专任教师365人(公办116人,其中在编72人;附属园14人,有证园144人,看护点91人)。全县已全部取缔C类看护点,A类、B类看护点还有24个,较2010年减少看护点38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较2010年增加7.2个百分点,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7%,提前完成了《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设定的目标,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2、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增加专任教师配置。近年来,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不断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逐年在其他学校中调剂编制数用于幼儿园教师招聘,目前,全县在编公办教师72人,较2010年增加49人,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44人,自聘专任教师均取得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民办有证园不断提高保教师资队伍质量,专任教师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90人,看护点专任教师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54人。二是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通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纳入社保体系。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发放乡村教师补贴。三是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以需求为导向,以幼儿园教师部级培训计划为引领,推动县级培训和园本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大经费投入

2011年以来,投资近3000万元,新建了农村中心园6所,改善了农村幼儿的入园条件。2013年,投资近500万元建设了帝景国际小区幼儿园,2016年投资1000万元新建青阳县南部新区幼儿园,公办园的建设为家长提供了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了学前教育的需求,入园难的问题基本解决。

4、普惠发展情况

自2012年以来,我县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县政府出台了《青阳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暂行办法》,县教育局配套出台了《青阳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办法》、《青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每年按照《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对全县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进行严格评审和量化赋分,对评估认定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放奖补资金,引导激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按照中央奖补、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实施的渠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实行同等待遇。每年发放资助资金和奖补资金30余万元,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5、质量提升情况

一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各类幼儿园命名、办班、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禁止使用幼儿教材,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积极推动小学和幼儿园的衔接。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按照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未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二是充分发挥省一类园的示范辐射作用,通过保教活动开放周、送教下乡,实施城区幼儿园与乡镇园结对帮扶活动等形式,传输学前教育新理念,纠正小学化倾向,实施科学保教,促进了农村公民办园进一步提高保教水平。三是建立公办教师到民办园支教或担任挂职业务副园长制度;建立公办园与民办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四是通过教研活动不断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广泛开展幼儿一日常规教学研讨、户外活动组织、五大领域的优质课评比、幼儿游戏评比等活动的开展,推进全县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通过幼教课题研究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

6、学前教育学籍数据采集进展情况。

2017年5月9日省厅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了学前教育学籍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我县会后立即部署了这项工作,全县幼儿学籍数据全部按省厅要求按时上报。本学期,《安徽省学前学籍管理系统》才投入使用,许多功能正在开发建设和完善中,因此,我县还没有召开专题的全县幼儿学籍信息采集培训会议,但是,学期初已在公民办幼儿园工作交流群中作了工作部署。目前,全县各公办园和民办有证园、部分看护点均在系统中进行了幼儿学籍业务的相关操作,了解和熟悉数据采集和变动业务办流程。少量看护点因师资紧张,缺少计算机操作人员,此项工作没开展。因各地幼儿学籍变动业务的要求不统一,一些转入转出的学籍变动,特别是跨县的变动业务正在办理中。目前,我县学前学籍系统中幼儿学籍数为5537人。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学前教育学籍数据采集任务。

7、问题与建议

总体上看,我县学前教育仍是全县基础教育体系中较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公办园资源总量不足,民办普惠园基础设施薄弱,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短缺、没有幼儿教师编制、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偏低,幼儿看护点作坊式经营,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幼儿园没有自己教师编制,新聘幼儿教师编制都是在其他学校的富余编制中调剂出来的,建议单独设立学前教育教师编制,从根据上解决约束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师资问题。

二、关于义务教育

青阳县义务教育阶段现有初中15所(含民办学校4所),小学50所(其中完小20所,民办学校附设小学部4所,教学点26个),初中在校生8446人、小学在校生14550人。

1、近几年来,我县坚持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中,早在2006年,县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从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关注弱势群体、推进教育信息化等几个方面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5年,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92分的成绩通过国家认定,今年9月,又以高标准通过国家复检。尤其是近两年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国家认定组提出的问题,加大落实整改力度。一是加大农村学校运动场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的配备力度,两年来,改建了丁桥小学和木镇小学运动场,招聘了200名教师充实农村师资队伍。二是新建了青阳三小和青阳四中,增加城区学额数,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基本达标,缓解了城区大班额现象。

2、义务教育招生情况。县教育局每年都出台了义务教育招生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入学。特别是今年秋季学期,为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我县适时调整了城区学校义务教育责任区,切实保证了新四中顺利搬迁、新三小按时开学,保障了学生就近入学,城区教育布局也进一步优化。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同城同待遇,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和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并在当地升学考试,真正做到就学、升学零障碍。有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缩小群体差距。

3、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建设和发展情况。我县小学阶段现有留守儿童4735人,初中阶段现有留守儿童3384人。教育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失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强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中小学学籍管理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操作流程。学籍系统中没有设立虚拟班级,即时处理异常学籍信息。过去因政策超生、家长不到派出所办理户籍等造成的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学籍,学校均及时督促家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在系统中补充完善,目前学籍系统中仅有4例无身份证号学生尚未处理,这4例均因家庭关系复杂导致的黑户口,公安部门没有办理入户手续。我县无辍学和其他离校的学籍,少量取消学籍的情况已经学校核实后及时处理。因录入错误、家长提供的老户口本信息不准、跨省变动学生造成的重复学籍等各类问题学籍,省厅反馈名单后,学校均及时进行核实处理,一年来,处理毕业重复的问题学籍1022例,删除各类重复学籍152例,佐证正常的学籍329例、转出后重复的学籍100例。目前,系统中还有新下发的20多例问题正在处理中。新生学籍数据采集均按程序规范操作,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由学校向家长发放新生采集表,初一和高一学生信息由学生填写信息确认表,经家长签字确认并存档。

5.控辍保学情况。

我县无因贫、因厌、因路远而失学的情况。县内无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儿童主要入学形式为随班就读,少数家长将残疾儿童送到市特教学校就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中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秋季学期,我县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切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一是做好残疾儿童入学摸底登记工作。本学期,全县适龄残疾学生数277人,其中在特教学校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254人,送教上门14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9人,残疾儿童入学率96.75%。二是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的动员入学和送教上门工作。根据中残联的统计数据,对疑似未入学的残疾儿童逐一电话沟通或上门走访,了解具体未入学的原因。并针对具体情况逐一制定接受教育的方案。对于重度或正在接受治疗、确实不方便入学的残疾儿童,相关学校认真做好家访和送教上门工作,定期上门了解儿童的健康和学习状况。学校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逐一建立档案和学籍,纳入学籍管理,确保每一个有就学意愿的残疾儿童都有学上、能上学,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关于高中教育

2015年,我县投资近2亿元新建了青阳中学,同时依据县域人口状况,合并了两所农村普通高中(九华中学、木镇中学),成立了青阳县第一中学,并将之迁往城区。目前,我县有普通高中2所:青阳中学(省示范高中)和青阳一中(市示范高中),另有两所民办学校附设高中部(育英学校和青华公学)。加之城区一所职业高中,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趋于合理,能够满足未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近两年来,我县着重加大对青阳一中的硬件设施投入,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300万元,投入运动场建设资金800万元,今年将启动宿舍楼建设项目,投入资金900万元,同时县政府决定每年对青阳一中实施定补150万元,力争在近几年内使其跨入省示范行列,实现县域内普通高中的均衡发展。

针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下一步的高考改革,我们一方面加大两所高中的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尤其是一中的相关设施建设,县政府建立了教师逐年补充的机制。另一方面,我们积极选派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赴外地挂职学习,积累经验。第三,积极探索基于课程改革的教学评价机制,以积极应对高考改革的需要。

四、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督查力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2016年,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个学期初,我局都要分别召开校长会和教导主任会议,强调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相关政策和纪律。同时坚持常抓不懈,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对在职教师课外办班、补课收费行为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后,校外辅导班、周末补课班等教师违规补课现象根本好转,群众满意度较高。今年秋季开学前,我局与校长签订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学校与教师签订承诺书,有效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2017年,因从事有偿家教被立案查处并给予政纪处分2人。

各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各级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收择校费,没有择校生。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普通高中不招收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公办学校不跨省辖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

第5篇:高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子弟校;农民工子女;公办学校;教育问题

[中图分类号]G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3)16-0008-04

一、我国农民工子弟校的产生和发展

农民工子弟校是我国特有的,是由于城市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与户籍制、教育的分级管理对学生入学的限制之间的矛盾造成的,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第一所农民工子弟校产生到现在,其本质和功能并没有改变,都是专门招收进城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学校。但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农民工子弟校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私办学校”到后来的“民办学校”,再到现在公立和私立共存。从这个变化可以得知,农民工子弟校的发展经过了从政府放任到政府参与的过程。

有学者对我国农民工子弟校的发展做了一个阶段性的划分:从1993年创办的第一所农民工子弟校至1997年,是农民工子弟校的产生阶段;1998年至2002年,是农民工子弟校的艰难发展阶段;2003年以来,是农民工子弟校的大力发展阶段。随着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政府开始对农民工子弟校采取取缔和扶持并行的政策,农民工子弟校获得一定程度上的认可和发展。但是户籍制度和法律对农民工子弟校发展的限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所以,农民工子弟校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依然是社会和学者普遍关注的问题。[1]

二、我国农民工子弟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法办学的问题

非法办学的问题主要存在于民办或者私立的农民工子弟校,它们自产生以来就一直在为其合法性不断努力。200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首次将农民工子弟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虽然这个《意见》酌情放宽农民工子弟校的办学条件,但是还是有许多学校达不到标准。

民办农民工子弟校很难取得办学资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硬件上的设施满足不了办学的要求。有的农民工子弟校办学资金不足,校舍条件落后,满足不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发展需求,所以他们办学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具有非法性。其次,软件上的规划满足不了办学的要求。有的农民工子弟校没有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也没有合适的教育理念。再次,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素质。民办农民工子弟校的办学者一般没有较高的学历,也没有明确的办学理念,他们只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办学。而且农民工子弟校聘请的教师素质也不高,一般都是专科毕业的学生,有的甚至是高中毕业。

(二)不被城市认可的问题

农民工子弟校是为解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而建立的学校,它所处的环境一般是在城市的郊区或者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地方。从地域上看,农民工子弟校属于城市教育的一部分。但是,城市教育系统并不承认农民工子弟校是城市教育的主体之一,因为其教育对象比较特殊,是住在城市里的农村人。从性质上来看,农民工子弟校又属于农村教育体系。农民工子女的常住地是城市,所以他们的户籍所在地解决不了他们的教育问题。同时,由于我国的义务教育经费是按人头下拨到各个县,城市没有得到这部分经费来发展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这种现实和制度的矛盾,使得农民工子弟校的教育处于城乡教育体系的中间地带,既不属于农村教育,也不被城市所认可。

(三)政策法规的限制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农民工子弟校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校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文简称《促进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促进法》第19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正是这些法律规定给农民工子弟校的发展设置了障碍。

此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子弟校的办学规定是一般农民工子弟校无法达到的。以北京市为例,根据海淀区教育局官方网站的申办小学条件:需要具备200米环形跑道等硬件条件,办学启动资金统一要求150万元。这两个条件,无论哪一个,对打工子弟学校来说都是难以逾越的鸿沟。

(四)教师质量和教师发展问题

经过许多学者的调查研究发现,农民工子弟校的教师普遍存在年龄低、学历低、教龄短和职称低的情况。农民工子弟校的许多教师不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入学校,而是仅凭口头协议就进入学校任教。许多刚毕业的专科院校的学生,将在农民工子弟校工作当作进入城市的一个跳板,先在子弟校赚足经验,再转投别的学校。这就导致教师的流动性非常强,学校没有固定的教师队伍。而且农民工子弟校的教师与城市公办学校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他们很难取得高级职称。

三、我国农民工子弟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公办学校供不应求的现实矛盾

目前我国公办学校已经成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主体,但是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多是带着资金或技术来异地经商的流动人口的子女。[2]而那些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农民工子女多数还是就读于农民工子弟校。我国政府的政策倾向是要把所有农民工子女都纳入公办学校体系,现在之所以还没有实现,就是因为公办学校与教育需求之间的供不应求。

现有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进城农民工子女数量只增不减,而城市的公办学校多是按城市人口规模修建的,自然不能满足额外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需求;其次,政府教育规划不合理,在农民工子女集中地区的公办中小学负荷过重,而同时又存在公办中小学废置的情况;再次,公办中小学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那些不收取学费的学校因为固定的财政不能招收更多的学生,农民工子女也很少能进入这些学校。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农民工子弟校提供了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即使违法,也还是有很多人办学,有很多人去上学。

(二)城乡二元分割社会制度的阻挡

我国实行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也是造成农民工子女入学困难的因素。由于户籍制的存在,以及义务教育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现行教育体制,使得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难以解决。中国城市的许多福利政策都是与户籍相联系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户口不在城市,成了城市体系的排斥对象;同时,农民工及其子女又长期生活在城市,他们与户籍所在的农村也失去了紧密的联系,所以,农民工及其子女处在一个既不属于城市体系,也不属于乡村社会的尴尬中间地带。无论是城市教育体系还是农村教育体系,都惠及不到他们,他们成了教育中被遗忘的对象。这样一来,农民工子弟校就成了他们“自救”的最好选择和最有效的方式。

(三)农民工子弟校本身存在局限性

农民工子弟校作为社会发展过渡阶段的产物,其历史作用和非议性并存。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实现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起点公平,但是它又被排斥在城乡教育体系之外,加上学校自身的不足,不能给予农民工子女教育过程的公平。农民工子弟校自身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办学条件落后,使农民工子弟校很难满足法律的要求,取得办学的合法性;第二,教学质量低下,社会对农民工子弟校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持肯定的态度,多是否定其价值和地位;第三,学校内部的管理不善,使农民工子弟校的办学不利于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的健康全面发展。这些也是农民工子弟校难以取得合法地位的内部因素。

(四)师资力量不足且发展空间狭小

农民工子弟校的师资力量不足主要表现在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两个方面。

教师数量不足表现为农民工子弟校的生师比普遍高于国家要求。以成都市红碾小学为例,其生师比是20.74∶1[1],略高于当时国家对义务教育生师比19∶1的规定。但这是合法的、正规的、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农民工子弟校,其他农民工子弟校的情况就没有这么乐观了。

农民工子弟校的教师素质不高,主要指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农民工子弟校的教师多是临时性的,没有签订合法的合同,教师多把在农民工子弟校任教当作一种短时期的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忠实。而农民工子弟校的地位和资金状况,使其很难招到高质量的教师,加上学校不能为教师提供在职培训,现有教师的业务能力也无法获得较快的提升。

四、解决农民工子弟校问题的对策

(一)切实贯彻“两为主”政策

我国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和法规中,“两为主”政策是作为指导性原则存在的。所谓“两为主”是指: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据此,政府应该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这一点明确了户籍所在地政府在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不再负有法律责任,而是将这个责任转交给了流入地政府。但是我国现行的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是与户籍制度挂钩的,2006年《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接受教育是户籍所在地政府的责任,且教育经费按人头数下拨到户籍所在地。这两条矛盾的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调节?建议采取“教育券”的制度,将义务教育的人头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每个适龄儿童,他可以拿着教育券选择到任何学校就读,当地学校可以凭教育券到政府领取相应的教育经费。

其次,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这一点要求政府要加强公办中小学的建设,同时改变公办中小学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态度,还要对现存的农民工子弟校采取扶持和取缔并存的政策。比如对那些被广大农民工子女所需要,但是私人化发展已经不能满足教育需求的农民工子弟校实行接收,使其在政府的投资和管理下,更好地满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需要。

(二)建立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

建立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是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可以为管理学生的入学状况提供动态的监督管理手段。所谓电子学籍系统,就是将学生的入学、上学过程、转学、失学、辍学等通过全国联网的方式建立网络管理系统。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可以查到学生的如下信息: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转学和转学原因等。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找到每个学生的入学信息,实现全国学籍管理联网,为农民工子女的入学、转学和升学提供连续的服务,避免出现当前城市和农村政府两边不管的尴尬局面。

(三)加强对教师的招聘管理

首先,在引进教师方面,要注重教师的学历,但不能完全按照学历的高低来取舍教师,关键是看学校的教师结构是否合理,注重招聘那些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的教师。其次,要给教师提供充足的培训和继续深造的机会。有些教师的第一学历并不是很高,但是通过继续学习,再加上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取得较高的第二学历,在理论上提升并指导实践。最后,要在学校内部建立合理公平的奖惩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报酬制度,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作用。

(四)淡化农民工子弟校的称呼

李传瑛老师的调查显示,在公办农民工子弟校中,学生存在的成绩差、心理不健康等问题并不像想象中那么严重,公办农民工子弟校教师的流动性也不是很大,很多老师还是很安心在子弟校工作。[3]同时,公办中小学与农民工子弟校之间的交流学习,可以促进学校之间、学生之间、教师之间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因此,要改变农民工子弟校的发展现状,要将所有农民工子女纳入公办中小学,使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孩子接受一样的义务教育,就必须改变人们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态度,淡化农民工子弟校这个称呼,把农民工子女当作城市孩子一样对待。

农民工子弟校的问题是一个历史阶段的长期性问题,是需要不断努力、多方面合作才能逐步解决的问题。根据“两为主”政策,对于办得好的农民工子弟校,政府可以辅助或接收,使其继续发展;而对于那些没有发展潜能的农民工子弟校,就要严格取缔,将更多的资源集中建设发展得好的学校。而最后的结局就是:农民工子弟校完成历史使命,淡出历史舞台,所有的农民工子女都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和城市孩子一样的义务教育。

参考文献:

[1]张帆.我国民工子弟学校发展现状及对策探析[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

[2]束媛媛.农民工子弟校成为义务教育供给主体的机理、问题及解决思路[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0(4).

[3]李传瑛.公办农民工子弟校学生教育现状的调查[J].教育导刊,2010(10).

[4]〔美〕米尔顿・费雷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

[5]杜越,汪利兵,周培植.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基础教育:政策与革新[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6]史柏年.城市边缘人:进城农民工家庭及其子女问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7]蔡.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人口转变与教育发展[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第6篇:高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范文

(一)学籍管理制度明确了学风建设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高校学籍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高校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即规定了学生在校学习的学时、学分、考试办法、毕业条件等,特别是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主要课程和人才培养预期目标作了更加具体的要求。若学生未能达到相应的规定,将可能面临退学、延长修学年限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因此,学校需遵循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完成学籍管理的各项要求,这对学风建设无疑有着重大的推进作用。

(二)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将稳步推进学风建设

新时期,学籍管理制度即与本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办学质量和人才输出定位相统一。因此,高校科学的学籍管理规定,严格的学籍管理措施,正是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学风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声誉的重要保障措施。

(三)落实学籍管理制度,提升学风建设的质量

学籍管理规定中,对学生在校学习的客观外在表现和主观内在获得情况提出了考核要求,从客观上看,对无故缺勤、未完成规定的课时要求、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授予毕业资格;从主观上看,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对品德优秀、成绩突出、有较强的创造力、创新力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学风建设中,学籍管理以考试和考核为手段,督促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提升学风建设质量,督促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激励学生提高学习热情。

二、高职院校学风建设的现状

(一)学习目标不明确,缺乏整体目标规划

在高职院校,学生从高中步入大学,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有了巨大的变化,他们有了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加之高职院校对学生学习要求也相对宽松,于是,许多学生不知所措,对自己的学习目标、学习方式、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仅仅是按照老师的指示,被动地获取知识。

(二)对学历或专业自卑,厌学情绪普遍

近些年间,由于社会上存在对学生学历认识的偏差和一些用人单位对学历的过于强调,导致高职院校学生难以接受自身的专科学历情况,存在较强的自卑心理,难以正确认识和对待所学专业。此外,高职院校教学内容的应用性和实践性特征决定了高职学生学习过程的自觉性、实践性,而实际教学过程中,传统的课堂讲授依然是以讲授为主要方式,加剧了学生怠学、厌学、混学的情绪,影响着学校良好学风的形成。

(三)学习自觉性较差,自律意识不够强

在高职院校中,一部分学生及学生家长将就读专科院校为一种无奈之举,一方面,家长对学生的期望较低,只要学生在校安全,能按时拿到毕业证即可;另一方面,学校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学籍管理制度并未得到较好的落实,对学生并未产生很大的约束力和威慑力。这些原因,使学生在校学习压力小,思想放松,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干扰。加之网络环境和新媒体的影响,学生难以自律,上课玩手机、玩游戏的现象较多,特别是课余时间花大量时间用在电子娱乐产品上,学生学习、生活重心发生了极大的偏移,导致学生上课迟到、作业抄袭、考试作弊的现象时有发生,对高职院校学风带来了新的问题。

三、加强学籍管理促进学风建设的措施

(一)发挥目标导向功能,推进学风建设实施

目标导向理论提出者罗伯特•豪斯认为,更加明确的规定和条件限制更有利于帮助达到预期的目标。学籍管理作为贯穿学生入学到毕业整个阶段的管理规定,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而落实各项学籍管理的过程就是建设良好学风的过程。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师、教务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应树立正确的学籍管理意识,全面认识学籍管理工作在学生学业中的引导性、警示性和激励性。

(二)普及学籍管理规定,营造良好的学风氛围

学籍管理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应在学生入学时及时了解各项学籍管理规定,告知学生相关处罚和奖励条件,让学生知晓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要求,如升级、留级、休学、退学、毕业资格的获得等。从而,使学生对照自己的学习情况,了解与学籍管理规定之间的差距,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在全体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风建设氛围。

(三)实行人本管理,维护学风建设成果

第7篇:高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进城务工农民 随迁子女教育 户籍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110-01

一、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现状

(一)随迁子女入学成本高,升学困难大

我国现行的入学政策和入学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正规教育。在各种这些就学途径中,公办学校为了防止进一步激化公办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矛盾,通过收取各种教育规费,如:借读费和赞助费。农民工子女家庭大都收入较低,再加上入读公办学校的入学手续繁琐、步骤较多,严重制约了随迁子女的入读公办学校。在接受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里,这些学校符合国家的办学标准,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也较高,与当地的公立学校相差不大,但是也要交纳较高的费用,一般农民工子女家庭依然是负担不起。此外,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由于受户籍和学籍的限制,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完成后,必须回原籍升学,但是当前各地的课改程度和教材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城市学校所学内容与原籍学校教学内容难以衔接,严重影响孩子正常的升学和发展。

(二)随迁子女的学校管理不规范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大规模入城,给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未获准打工子弟学校的学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公办学校中,随迁子女的流动性较大,一些流走的学生根本不与学校打招呼,有些随迁子女因证件手续不全而没有学籍,为此学校建立临时学籍,进行动态管理,但是效果也不好。在民办学校里,条件好的一些民办学校基本上有档案、电子卡,与公办学校一样。但是在一些未获准的打工子弟学校里,由于入学较容易、管理不严格,学生流动性很大,而且有的插班生进班,学籍管理更是难上加难。一个好的学校,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稳定的师资队伍,在民办学校和未获准的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流动性大,师资管理困难,我国目前的政策还不能保证教师的平等,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在福利待遇上有较大的差距,这就造成了教师流动性较大。

(三)随迁子女普遍存在大量的心理适应问题

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幸福感、情绪调控能力、自尊水平、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方面明显低于当地的子女,随迁子女在生活上还存在着与当地学生不一一样的生活困境,他们缺少当地朋友,对未来感到迷茫,他们不敢接近城市的同学,因为身份、教育、家庭以及潜藏在身后的社会因素阻碍了他们与人的沟通和交流,如果没有有效的沟通,很容易走向封闭和自卑,导致产生复杂的“边缘人”的心态。随迁子女与父母在一起的时间较少,父母忙于打工赚钱,没有时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在学校里教师在课堂里很少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这些子女很难找到自己的宣泄途径,这些孩子在学校里有或多或少的自卑感,而这直接影响着与同龄人的交往。

二、完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和义务教育体制

户籍制度是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根源,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即城市政府以在校户籍儿童人数或在编教师人数下拨教育经费,如果接受了随迁子女,就会导致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教育经费短缺,致使城市公办学校资源紧张,出现高额的而借读费和赞助费现象,从而无法有力保障其入学机会的公平。因此,采用居住地管理取代户籍管理的教育体制,是势在必行。如江苏省自2003年5月1号起,全省范围内推行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湖北省2004年也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性质,湖北省居民的户口类型将统称为“湖北居民户口”。1这些户籍制度的改革起到了一种示范作用,但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并不可能完全取消户籍制度,而是要取消与二元户籍制度相关联的城乡各项相关制度,从而在源头上保证进城务工农民的平等机会,给予随迁子女应有的国民待遇。

(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保障执行力

政策法规在制定时缺少相应的政策实施配套措施,使得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出现政策偏离目标现象,丧失政策本身的正确引导作用,在政策制定时,必须不断完善政策配套体系,构建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机制,监督政策的有效执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都强调弱势补偿,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要克服不合理政策造成的不利影响。具体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可以借鉴“教育券制度”,做到“钱随人走”,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之间,再按实际发生的“教育券”的数量,经中央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2;针对进城务工子女流动性较大,可以建立统一的流动信息实时统计制度和电子化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实现电子网络化管理,学籍管理可以依托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学生唯一的学号进行管理。

(三)打造校园文化,给予随迁子女特殊的人文关怀

学校教育应当承担多元文化的传承功能,使随迁子女既能对流入地文化适应和传承,又能在原有文化特质上得到尊重与保留。学校教育不应以某一地的文化主流自居,要求流入者去单向顺应与遵从,而应同时尊重和吸纳其带入的异质文化。学校和教师应该尊重这一群体的特殊性,既要引导随迁子女尽快融入城市社会,又要保留随迁子女自身文化的多样性,树立平等意识,构建学校平等、无歧视的教育环境,消除他们进入公办中小学的心理门槛。作为与学生“亲密接触”的教师,要成为随迁子女心灵成长的关注者、世界观形成的引导者,必须认真对待和关心每一位随迁子女,给予他们足够的关注和特殊的人文关怀。在学校里要避免单独编班,要利用课堂上师生互动,给予随迁子女的更多的关注与爱护;课下经常谈心,了解其心理状态。最后要注重道德与情感教育,培养健康人格。

注释:

[1]湖北省教育厅: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

[2]李志友.《试论“券”解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可行性》,皖西学报,2010年6月。

参考文献:

[1]袁振国.中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研究[M].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第8篇:高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宗教界与国外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规范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提高聘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并参照《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宗教院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籍专业人员”,是指我国宗教院校按法定程序聘用的、承担讲学或教学任务的外籍人员。

第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纳入国家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系统,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全国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地区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聘用原则

第五条根据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院校的任课教师主要从我国宗教团体及有关院校、研究机构聘用。为了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丰富教学内容,宗教院校可以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以短期讲学为主。

短期讲学时间限半年以内,长期任教时间限一年以内。

第八条宗教院校不得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

第三章聘用资格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宗教院校申请聘用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制三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四年以上;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基本条件及外事接待和安全保卫能力;

(五)有对外籍人员教学评估和鉴定制度。

第十条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发《资格认可证书》。

不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其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其聘用资格的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地方宗教院校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其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送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会同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由外事办公室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国家宗教事务局对资格认可申请实行联合审批。对符合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的宗教院校,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资格认可证书》。

第十二条宗教院校在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对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实行年检。年检通过后获国家外国专家局当年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可继续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受聘人员的条件

第十三条受聘的外聘专业人员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各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和各宗教、各教派互相尊重的原则。

第十四条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当的学历并在某一宗教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

受聘从事一般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第五章聘用人员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宗教院校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人选须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

第十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应纳入年度计划报批。个别因特殊需要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两个月专项报批。

第十七条全国性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全国性宗教院校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下一学年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年度计划,报全国性宗教团体。聘用计划应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

全国性宗教团体对全国性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

第十八条地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地方宗教院校须提前六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下一学年度的聘用计划,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后,报院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时将聘用计划抄送全国性宗教团体。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进行审核,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三个月内批复。批复期间,全国性宗教团体可就地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经批准受聘长期任教的外籍专业人员须凭国家宗教事务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聘用单位的邀请函及其他有效证件向我驻外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关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经批准短期讲学的可凭国家宗教事务局签发的《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短期讲学任务通知书》、聘用单位的邀请函及其他有效证件申请办理访问(F)签证。

未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持职业(Z)或访问(F)签证以外签证的外籍人员,不得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

第二十条宗教院校或者宗教团体邀请外籍人员到宗教院校开办讲座,时间在两天以内且课时总量不超过六课时的,可由邀请单位按外事活动的规定报批。

第六章外籍专业人员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须签订讲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宗教院校应配备中方教师协助外籍专业人员开展讲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宗教院校应对外籍专业人员的讲学内容及使用的教材进行审定。外籍专业人员的授课内容必须符合我国宗教院校教学大纲的要求,并按教学计划进行。

第二十四条宗教院校应建立对外籍专业人员的听课制度,对其讲学效果定期检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外籍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宗教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外籍人员,宗教院校应及时劝阻,坚持不改的应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地方宗教院校解聘外籍专业人员,由宗教院校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全国性宗教院校解聘外籍专业人员经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被解聘的外籍专业人员由国家宗教事务局通报各有关单位予以停聘,同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第二十六条外籍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的外籍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外籍专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对其提出警告或予以停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地方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给予警告处罚,并将处罚决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情节严重的,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提出建议,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的处罚。全国性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的处罚。

(一)无《资格认可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

(二)持未获得当年年检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骋用外籍专业人员的;

(三)聘用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讲学的。

宗教院校聘用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讲学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外籍专业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聘用工作混乱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可给予暂停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不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宗教院校,如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补办院校设置的审批手续。获批准后,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具有聘用资格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宗教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授宗教专业课程,仍按原有管理系统申请、报批。主管部门除执行原有的管理法规外,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聘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专业人员讲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短期讲学任务通知书》,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另行制定。

第9篇:高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范文

一、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师资现状

会计职业的特殊性,使它成为全球通用的一种商业语言,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会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已经形成。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迅速发展,市场急需大量的熟悉国际准则的,了解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其政策的国际化复合型会计人才。但因每个国家的国情政策、体制机制、经济文化,宗教信仰不同,在较长时期内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仍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上先进的会计学专业教育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经验的师资,培养通晓国内外会计规则会计业务的师资,优化组合优质教育资源和国内外会计资源,将有力地推进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对我国会计的国际性教育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目前,国内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高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主要是在高等教育的院校,具有层次多、范围广的特点。在层次上,含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高职高专四个教育层面,且分布在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统计[1],截止到2016年9月,全国会计学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数量达62个,较2011年40个增加了20个,增长了55%,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如此迅速发展的合作项目和机构,我国目前需要大量的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的师资,特别是具有较宽广的国际视野和较高英语水平,能够达到双向交流;以及具有丰富的会计学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国际相关的财会政策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创新意识的教学人才。

二、??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师资存在问题

1.海归师资:待遇、薪酬问题,难以久留。如果能聘用从国外留学回来,熟悉国内外会计准则会计业务的知识人才,那是相当不错的选择;但这样的人才,将面临待遇、薪酬、家人配合的问题,而国内院校在我国现有的体制机制下能提供的待遇薪酬仍然有限,常常难以达到这些教师的期望值,能否长期稳定地从事本领域的教学也未必可知。

2.原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的教师:会计学专业知识欠缺,力不从心。一些大学直接聘用外语专业教师,有些已执教多年,外语水平一流,迫于面子,听命学校安排,接下双语教学任务。然而,就一些专业性较强、技术性较高的专业而言,外语专业老师的会计学专业知识匮乏,加上用的又是原版教材,如果按照中文的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来讲解,只能翻译大致意思,难以将专业内容翻译好,这样的授课很难达到双语教学的效果[2]。而且,平时这些教师备起课来也不轻松,甚至从头做起,加重了外语专业教师的负担,效果也未必好,力不从心,难以胜任。

3.外籍教师:文化差异,影响沟通。外籍教师往往具有多年的教学经验,拥有本土文化的优势,能给学生提供大量的数据、丰富的案例,教学方法不同于国内“填鸭式”满堂灌教学法,在授课中往往能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同时,让学生们的思维模式不仅可以受到原版教材固有的知识体系结构和逻辑方式的冲击,而且可以直接受到外籍教师思维方式的猛烈撞击,从而取得较好的效果。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籍教师在师资力量中所占比例不应低于25%[3],故合作办学的师资结构有其特殊性。而聘来的外籍教师,也会存在许多的沟通问题,除了周薪制问题、支付标准问题、国外传统的节假日安排问题等等外,更重要的是,因我国与西方国家在社会环境,体制、经济、文化、宗教上有诸多的不同,外籍老师不太了解中国文化,不能准确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且课堂上的学生人数比在本国授课时的学生要多许多,难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授课方式,有时表达的意思,学生似懂非懂;而在重点、要点、难点方面的高度概括上,学生们就更不好理解了。

4.原从事会计学专业教教学的教师:外语表达能力影响教学效果。这些教师来源于会计专业的外语水平较高,专业教学能力突出的专业老师,虽然这些教师的专业课上得非常好,但合作办学选用的核心教材、主科教材是国外引进的全外文原版教材,专业教学全部采用双语教学;且他们基本没有海外留学经历,所拥有的外语表达能力,难以将教材原汁原味地进行翻译,只能是知道多少就翻译多少[4],无法给学生营造良好的国际化学习环境,在双语教学方面有一定的难度;并且投入的时间很多,付出的精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而报酬并不比别人多,压力大,积极性不高。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的毕业生:教学能力有限经验不足。一些大学也引进了会计学专业的合作办学的双语教学人才,但这些教师大多毕业于我国国内的一些合作办学项目院校,由于会计学专业的主干课程用的都是外国的原版教材,他们啃得也是吃力,一知半解,对我国的会计学专业知识又没学得多少[5];而且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的中方教师,必须是既懂会计专业知识又有较高的外语水准的专业人士,符合此要求的高素质教师比较少,限制了教学工作正常发展。

6.国内培训机构双语教师:身兼数职,授课时间过于集中。也有一些大学从培训机构聘用双语教师,这些培训机构确实拥有高水平的师资力量,但他们本身的培训任务就比较繁重,所聘的教师大多身兼数职,流动性大,常常是有课飞来,没课就飞回去,学生在课后难得见上一面,就不用说问点问题了。

另外,他们多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6],与院方教师每周在固定时间上课的方式不同,使得学生们必须长时间保持注意力集中,以及短时间内需要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即使学生全神贯注参与学习,也只是对知识点形成短暂记忆,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增强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师资力量的思考

1.整合师资力量优化教学。

(1)解解决好海归人士的薪酬、待遇问题。对海归师资,特别是国际教学经验丰富,有较长海外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学校通过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要舍得花血本,高薪聘请,并解决他们的住房、家属安排等等后顾之忧,引进留学归来的会计学专业人才来校任教。

(2)源自外语专业的师资重新进修深造。对原来执教外语专业的教师,最好送到国内资深学府对会计学专业重新进修深造,尽快熟练掌握会计学专业知识,有效提升专业业务水平和执教能力,促进其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双师型”教师。相对于中文授课,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们在备课授课,批发作业和答疑的教学环节中,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工作量往往是非双语授课的数倍,各院校应制定适当的补偿和激励政策。

(3)兼顾外籍教师文化背景差异。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兼顾外籍教师的文化背景,充分考虑外籍教师的相关要求,在报酬上另行周薪制;关于节假日,在对教学影响不大的情况尽量安排,实在不行,可在节假日的当天,给外籍教师放半天、1天、2天的假;作为校方,也可联合多所院校,定期不定期地举办经验交流会、观摩课、联谊会、中外文化沙龙,通过中国传统节目、浏览名胜古迹、感受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习俗习惯、人生观和道德观,从而更多地了解中国学生的心理状态。力求充分发掘外籍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让中外籍教师学生充分沟通和交流,相互取长补短,互惠互利。

(4)源自会计学专业师资强化英语进修培训。原来从事会计专业教学的老师,需要加强对英语口语和国际会计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教学的英语水平和业务能力。如:有计划地送到国外,在有合作项目的大学进修学习,置身外国的语言环境;条件有限时,可送到国内有名的培训机构进行针对性的?练,帮助教师们转变中国式的教学思维,学习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手段。平时,中方教师尽可能地多抽出一些时间全程参与听课,一方面帮助协调课堂情况,另一方面可切身感受西方教学模式,借鉴、融入其教学理念和办学思想。而校方,对双语教学的师资,除了在工作量外,还有在绩效评定、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经费赞助及成果出版、职称评定等政策上也应给予适当的补贴和鼓励措施。以提高教师参加课程教学改革活动的积极性,使教师们更有成就感。

(5)为源自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的教师制定长期培训计划。毕业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的教师年纪较轻,可塑性强,可制定长期培训规划,采取多种方式的培养,以强化会计学专业的知识,尽快地熟练掌握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如送到国外进修、留学,不过这样会增加合作办学的成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费用由院方、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或申请政府扶持,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等等;也可送到国内更高一级的合作办学机构及资深的院校深造。

2.院校间开展多渠道的师资培养。前几年的高校扩招,给会计教学带来很大的压力,现有的教师很少有机会和时间在职进修,更缺乏定期出国提高自己语言能力,改善自身知识结构的机会。相关院校应更新人才培养理念,继续教育从长计议。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快中外合作办学师资的培养,以解决我国目前师资短缺的局面,快速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教师队伍。

在有条件的院校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师资班。每年有计划地招进一些有志从事并勇于奉献本领域教学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各自院校选派本校的优秀教师、优秀学生,送到国外有资历的、对口的、有合作项目的院校进行定点定向的委托培养。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举办全国性的会计学合作办学的师资培养,如寒(暑)假班、短训班、进修班、出国研修等等。各院校对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的师资开展的继续教育,要持之以恒,形成年龄结构、学历学位结构、职称结构、专业结构等科学合理有梯度的双语教师队伍,从而保证会计学专业中外办学的教学质量。在师资选择上,优先选择中外合作院校的优秀教师,兼顾教授、副教授职称和博士、硕士学位等等;考虑工作经历时,兼顾海外学习经历,或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或直接来自在国外合作方院校。同时,大力引进人才,鼓励教师之间的良性有序竞争,增加现任教师的竞争力,以快速培养师资力量。

3.政府部门、教育部门强化管理和监督。对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高校教师,不仅要获得一般高校教师都必须要取得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还要单独对会计学专业课程进行考核,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初中高级会计师证、注册会计师证、国际注册会计师证等等的人选;对外籍教师的资质水平,须获得中外双方的认可后才能上岗。通过如此论证,尽力从源头上把好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师资质量这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