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商业保险方案范文

商业保险方案精选(九篇)

商业保险方案

第1篇:商业保险方案范文

新医改方案的颁布和实施似己不远,对于即将到来的变革,百姓心中有更多期待,也引发了各界的关注与热议。其中关于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部分,更是犹如平地一声惊雷,牵动着商业保险公司的神经。有人说,新医改正在“边缘化”商业健康保险,也有人看到了新医改下,商业健康保险的机会。

人保健康发力“结合型”业务

李玉泉 人保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在新医改基调下,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平台、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的“结合型”健康险业务试点,将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以此进一步提高公众的保障程度。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玉泉表示,“在我们看来,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多方协调发展和共同推动,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在当前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结合型业务正是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其必要补充作用的重要突破口。”

据了解,在此领域先行一步的人保健康,截至2008年底,其社会保险补充医疗险业务已经覆盖到12个省的84个地市。在青岛、沈阳、天津、湛江、锦州等越来越多的城市,人保健康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将业务触角延伸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低保人群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等诸多保障领域。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委托管理,可以分担社会医疗保险的压力,有助于迅速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李玉泉认为,随着医改的启动,目前整个商业健康险行业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时点上,尽管还面临着不少发展上的制约因素,但如果想在未来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而不被边缘化,就必须创新思维走专业化和规模化相结合的道路。

他还透露,作为全面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途径,今后人保健康将加大与政府合作力度,在关注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医疗保险问题的同时,继续拓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并积极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以体现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专业优势。

商业健康险大有可为

林瑶珉 昆仑健康保险公司董事长

昆仑健康保险公司早在今年的2月份,就组织召开了“对话新医改”主题论坛,对“新医改方案”进行了整体解读,分析了新医改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影响、新医改背景下健康保险公司如何拓展市场机会、如何深化与医疗结构的合作、如何完善多层次的员工医疗保险福利体系等内容。

昆仑健康保险公司董事长林瑶珉指出,从大环境来看,此次医改强调了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相信未来在政府的关注下,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政策会陆续出台,逐步明朗。

“作为商业保险,在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当中,总体上应当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如何互补,才能使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在人寿和财险领域显得还不是那么敏感,但是在健康保险领域,这个问题却是非常突出。”林瑶珉指出,新医改虽然使社会的基本保障提高,但与整个医疗费用的飙升相比,显得很微弱,“应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来缓解政府在医疗卫生融资当中的压力。”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9784.1亿元,同比增长39.1%。其中健康险业务仅为585.5亿元,同比增长52.4%。虽然增长幅度较大,但健康险的保费规模仍然偏低。

“就目前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说,发展都不太好,压力比较大,但我觉得,随着社会的进步、老百姓对于健康的认知和观念的改变,可能希望健康保险公司提供的不仅仅是医疗费用的补偿,而是包括养老金,以及老年的护理、康复、养生等方面的花费。”林瑶珉认为,中国的健康保险公司要真正发展起来还需时间。

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有新定位

张剑敏 华夏人寿副总经理

新医改方案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张剑敏认为,不应人为地将商业健康保险简单定位于补充地位,更重要的是要解决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问题。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解决好两者之间的角色定位和业务边界的划分问题。而只有回到原点,首先回答好在解决全民医疗保障这件事情上政府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商业保险公司做什么这些问题,我们才能真正找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

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社会医疗保险要做商业健康保险“不愿做、做不了”的事情,在达到全民享受同样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之前,不能急于提高一部分人的保障水平。要给商业健康保险留出有利可图的市场空间,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健康保险事业,共建完善的医疗保障网。

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则充分体现商业竞争规律,最大程度地追求经营的盈利性,一定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较高收入人群为主要保障对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满足社保保障范围以外的更高层次、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目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最大的风险来自于赔付风险,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付款人,缺乏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有效约束机制,难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从而导致商业健康保费赔付水平居高不下。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着手,打破现有的“第三方付费”模式,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使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解决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有效降低赔付风险,提升商业健康保险盈利水平。

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的地位和作用

邓建华 昆仑健康保险运营总监

众所周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救助都是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三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共建体系。因此,应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相关法律、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给予政策扶持,共享管理成果和管理手段,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的需求。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新医改”方案强调了公平和政府主导,却忽略了效率和市场参与,希望将现有制度转变成为一种高度统一、效率低下、服务水

平较低的新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会令“公费医疗”重蹈覆辙,其实,西方一些福利性国家,由于多年积累下来的财政负担,正在逐步进行改革。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建立福利性的医疗保障体系,仅靠财政负担是远远无法达到的。据有关专家估计,国家要建立这一体系,必须使用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须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等社会力量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形成有序竞争,提供管理效率,实现管办分离,从而更好地服务参保人群,平衡各方利益,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态势。

商业健康险是为基本医保拾遗补缺

郝演苏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

针对一些专家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保应该是并重的观点,郝演苏教授表示不赞成,商业健康保险是为基本医保锦上添花的。

新的医保方案出台以后,社会基本医保对商业健康险市场不会造成挤压,因为我国商业健康险所占市场份额是非常小的,从保费规模来看,仅占8%。如果从人口覆盖面上看,这个比例就更低了。今后即使造成了挤压,也是中国百姓的福音,因为这意味着中国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已经相当完善,人民用不着再花更多的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了。

但是,社会医保即使做得很完善,我相信还是会有高端人群对商业健康险有所需求。他们希望得到更多的保障,更便捷的服务。这才是商业健康保险的用武之地。

商业健康险是为基本医保拾遗补缺的,因此,在新的医保方案出台以后,商业健康险必须适时调整其产品结构和经营策略,以配合基本医保制度。大家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基本医保有哪些不足,这些不足是如何造成的?是财力造成的,还是覆盖面造成的?商业健康险如何针对这些不足做文章?”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应该针对有需要的人群来拾遗补缺。

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不要认为政府的动作砸了自己的饭碗。因为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而不是福利机构。从世界范围内看,一个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再发达,也总会有人需要商业健康险。何况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不甚发达。买保险就好像喝水,这是必须的。

所以,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在新的医保方案的制度框架下,首先要考虑的是客户的定位问题。其所面对的客户,一定是那些“仅喝矿泉水得不到满足的人”。

健康保障+健康管理专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基石

黄建始 健康管理专家、中国医学科学院教授

新医改方案中基本公共服务将包括重大疾病防控、慢病管理、免疫接种、妇幼卫生、精神卫生、慢病管理以及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由此看出,我国政府把国民健康管理的计划提上议事日程。实际上,健康管理服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个人健康顾问式服务,也正在悄然兴起,这对于现阶段从根源上解决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的协调发展和共同推动。其中,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将有利于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完善医疗保障机制。

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是商业健康保险义不容辞的责任,健康保险必须将自身发展与服务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义务,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把握健康保险发展规律,走专业化经营之路,打造产品精算、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化技术优势,满足客户多层次需求的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优势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优势,高效决策、执行有力的系统化运营优势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全面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迅速扩大覆盖面的同的,着力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和健康保障力度。

新医改带领健康险市场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约翰・P・杜梅卡 康众总裁

作为进入中国市场不足1年的新公司“掌门人”,康众(上海)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约翰・P・杜梅卡(John P.Domelka)表示了对新医改的期待。“毋庸置疑,我们非常关注新医改方案给商业健康险带来的机会。”约翰・P・杜梅卡指出,中国政府已经注意到了健康险市场的巨大需求,并正在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我们认为,新医改方案正带领着中国健康险市场朝一个正确的方向发展,我们希望且有能力参与中国政府即将启动的新医改方案。”

在约翰・P・杜梅卡看来,“处理好政府与商业机构的平衡,是健康险市场发展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十分复杂,政府承担着沉重的压力,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处理,商业机构的参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级解政府的资金压力,并帮助医疗提供商抵御风险。

另一方面,中国的医院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化,医院和健康保险经营机构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将大为加强。因此,约翰・P・杜梅卡认为,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公布,商业健康保险将与医院之间建立起战略伙伴关系。

第2篇:商业保险方案范文

【关键词】广电网络公司;有限电视商业统一保险;范围;情况;好处

一、有线电视行业商业统一保险范围

1.财产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

2.机器损坏险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由于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如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及操作人员的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还可以转嫁因为员工的误操作以及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风险。

3.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例如:办公区域、收费大厅、管道、窨井、电线杆周边、线路通过区域等,都可以视为经营行为相关的区域,都在公众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4.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性疾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费用。

5.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企业员工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残疾或烧伤,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二、广电网络公司参加有线电视行业商业统一保险的情况

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企业经过整合设立省(直辖市)级网络公司31个,保险业务开展分为3个类型:

1.参加有线电视行业统一保险:10个省市,占比32.26%。

2.参加属地单独投保:4个省市(北京、山东、广西、深圳),占比12.90%。

3.未投保省市:17个,占比54.83%。

三、广电网络公司参加有线电视行业商业统一保险的理赔情况

从2008年至2015年9月,参加有线电视行业统保企业有10个省市。至2015年9月末投保总资产363亿元,投保人数29386人,投保分支机构705家;2015年度保险费3543万元,累计保险费12706.68万元,累计保险理赔7101.68万元,累计赔付率55.89%(不含未结案件)。

以某广电网络公司为例,2009年至2015年11月公司共支付保险费 2279.96万元,收到赔付金额 2106.82万元,赔付率高达92.41%(不含未结案件)。

四、参加有线电视行业商业统一保险的好处

1.完善成本核算。保险费支出为企业合理成本支出,可据实列支。

2.风险转移、平衡利益。通过建立续保机制“日常风险损失赔付率约定”,维系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形成共赢局面,进而全面提升双方的经营效益。

3.增加员工归属感。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相当于为员工谋福利,增强员工归属感。

4.财务杠杆作用。保险费固定成本支出,有利于财务安排和企业稳定经营,保险费规模大小可调剂财务收支安排,起到杠杆作用。

5.保险费率较低。统保是规模采购,保险方案的招标是以全国有线行业资产规模为背景进行的,承保条件宽泛,保险费率低于保险市场的现行费率,也低于同类企业的保险费率。如:财产一切险地埋线路、架空线路、其他资产,统保费率分别为0.5‰~1.46‰、0.5‰~4‰、0.5‰~1.9‰,市场费率分别为1.5‰~4‰、4‰~5.94‰、1.5‰~4‰;机器损坏险统保费率0.5‰~2.1‰,市场费率2.5‰~6‰;公众责任险统保费率4‰,市场费率4‰~9‰;雇主责任险伤亡、医疗、诉讼费统保费率分别为0.5‰-1‰、0.5‰-1‰、0.5‰-1‰,市场费率分别为2‰~6‰、1%、2.5‰;团意险统保费率0.5‰,市场费率1‰~3‰。

6.具有较好的保险理赔服务。

(1)专业服务团队,24小时专线报案:具有针对广电网络公司的专业服务团队,提供24小时专线报案电话和报案优待约定。

(2)小额快速理赔:对3万元以下的小额索赔案件,保险公司实行快速理赔免现场查勘。报案、邮寄索赔材料、保险公司定损后支付赔款。

(3)日常风险损失赔付率线约定:保险费乘以一定比例为其日常风险损失赔付上限(不含大灾),超过赔付率上限可协商解决。

(4)大灾风险据实赔付约定:将地震、洪水、火灾、泥石流、暴雪、冰凌等,一次事故累计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定义为大灾,大灾案件据实赔付,但次年需根据一定大灾赔付比率增加保费。

(5)保险公估人:当发生重大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聘请保险公估公司赶赴灾害事故现场协助开展损失标的的清理,进行损失理算,有关公估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6)定期上门服务:有专门的保险经纪人负责联络保险公司及投保企业,定期召开保险工作会议,通报保险理赔与服务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第3篇:商业保险方案范文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业主自筹资金;筹资模式

“一带一路”和“走出去”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为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随着世界经济增长速度的普遍放缓,以及国际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与变革,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所在国的财政普遍紧张,业主支付能力不断减弱,受国际油价持续下跌及大宗商品价格低位徘徊的影响,石油出口国和资源依赖型国家更是如此。由于业主缺乏配套自筹资金而导致融资无法落地、合同无法生效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了若干可能的业主配套资金的筹资模式,以资借鉴。

一、将业主在EPC项下已开展的工作视为业主自筹资金

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如果业主已经就EPC合同项下开展部分前期工作,但在进一步筹集预付款存在困难,业主可与金融机构和承包商等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将业主已开展的EPC合同项下的部分前期工作视为其已到位自筹资金。该方案结构简单,但要求业主开展的前期工作必须是EPC合同项下的,否则便不适用该方案。

二、金融机构直接向业主提供贷款

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若业主自筹资金存在困难,但项目所在国家的信用等级较高,且业主还款资金来源充足,业主可与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由金融机构对业主提供商业贷款,并由项目所在国家的机构(一般为财政部或者中央银行)对该项贷款提供担保,以解决业主自筹资金问题。该方案由业主和金融机构直接签署贷款协议,融资链条短,融资速度快。

三、金融机构基于国际保险为业主提供贷款

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若业主筹资配套资金存在困难,且项目所在国家或业主信用评级不高,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不能为业主单独提供商业贷款,业主可与国际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等相关方进行协商,寻求国际保险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保险服务,金融机构在保险机构参与增信的前提下为业主提供商业贷款。若业主不能按期还款,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以解决业主自筹资金问题。该方案对于承包商而言,无须承担业主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风险,也不影响其正常收款,适用范围较第二种方案更为广泛,但是,业主可能要求承包商承担保费或利息支出,进而增加EPC合同成本,因此,需要承包商提前在EPC合同价格中予以考虑。

四、承包商基于国际保险为I主提供预付款卖方信贷

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若业主筹资配套资金存在困难,且项目所在国家或业主信用评级不高,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不能为业主单独提供商业贷款,业主也可与国际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在国际保险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应保险服务的前提下,由金融机构对承包商提供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为业主提供预付款卖方信贷。若承包商不能按期还款,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以解决业主自筹资金问题。该方案虽能促成EPC合同成立,但对于承包商而言,需承担业主不能按时还款的高风险,且卖方信贷需要体现在承包商的资产负债表中,提高了承包商的资产负债率。因此,承包商应全面评估业主还款风险,并在EPC合同谈判过程中,充分考虑预付款融资环节产生的额外成本,此外,鉴于国际保险机构尚不能在中国营业,承包商还需在境外搭建融资平台。

五、金融机构为业主提供监管贷款

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若业主筹资配套资金存在困难,可由业主和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同时由金融机构、业主、承包商和指定行签订四方协议,业主和承包商按照四方协议的约定在指定行开立账户,金融机构为业主提供商业贷款并发放至指定业主专用账户,业主收到贷款后再支付给指定承包商专用账户,但承包商收到工程款后不能立即使用该项资金,需待业主按协议约定向金融机构偿还借款后才能从指定专用账户提取等额工程款。该方案虽然融资结构简单,但对于承包商而言,其从业主收取的工程款需接受监管且不能立即提取使用,可能会造成承包商资金紧张局面,需提前做好资金流测算和安排。因此,在采用该方案进行项目融资时,承包商应全面评估业主还款风险,充分预计业主不能还款的损失,并制定业主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应对预案。

六、金融机构基于承包商担保向业主提供贷款

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若业主筹资配套资金存在困难,且项目所在国家或业主信用评级不高,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不能为业主单独提供商业贷款,可由承包商对业主还款能力做过全面测评,在业主按时还款有保障或EPC合同的收益能覆盖该风险敞口的情况下,由承包商为业主提供还款担保,金融机构基于承包商担保为业主提供商业贷款,以解决业主自筹资金问题。该方案虽能促成EPC合同成立,但对于承包商而言,需承担业主不能按期还款时的担保责任。因此,在采用该方案进行项目融资时,承包商应全面评估业主还款的风险,制定因业主不能按期还款而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补救措施。

参考文献:

第4篇:商业保险方案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再造

近几年internet技术在中国日益普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报告显示,到2005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突破1亿人,上网计算机达到4560万台[1].与此同时各行业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应用也发展起来,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应用以其全时空、低成本、交易简便、沟通双向等诸多优势取得了较快增长。据美国行业协会分析,有未来10年内,超过三成的商业保险险种和近四成的个人险种将在互联网上在线交易。目前国内许多保险公司应用电子商务进行网上产品宣传、业务培训、资料收集等工作,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实现了一些在线业务运行,但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比差距还很大。

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中国保险企业要想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除了建设好适合于电子商务环境的硬件和软件外,企业必须对原有流程进行再造,以适合电子商务的环境要求。事实上,由于保险产品具有同质性,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别主要来自于各自的业务流程,业务流程由此成为建立保险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之一。从国外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来看,流程再造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成功的流程再造,就没有完整的电子商务,企业也很难从电子商务的应用中获益。因此,进行电子商务下的流程再造研究对于保险企业在未来电子商务环境中迅速成长、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有着深远的意义。

1 现有保险业务流程分析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很多,最主要的就是保单销售流程和理赔流程。由于实际中的流程十分复杂,作者在保留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对现有流程进行了必要的删节和简化。

(1)现有保单销售流程

保单流程的主要分为承接新单、核保、新单生成三个阶段。首先,业务员或客户到契约部受理点交单,契约部接单员根据交单条件进行接单初审、新单登记,完成对重要信息的第一次录入。然后由复核人员对新单进行复核,并对投保件作出风险评估,同时作出各种核保处理。最后,对于核保通过的投保件,电脑将自动向财务发出对帐的请求。只要财务的实收暂收费大于或等于业务应收费,该投保件即可在电脑上实现登录、打印,经过配页,再次复核、装订、送达客户,随即完成保单销售。

(2)现有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分为客户报案、保险公司调查、立案、定损、赔付结案、保户领取赔款几个阶段。保户须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某种报案方式通知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同时应尽快准备相关文件。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调查员调查,判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是否受损,判定保险损失是否在可赔付范围之内,如可赔付,核实其他事故诊断、证明等,进行立案。然后由定损员定损,录入调查报告等材料,进行保险赔付额的计算和必要的审核处理,打印赔款通知单给保户。最后保户拿赔款单到财务取款[2].

2 现有流程的主要问题

由于目前中国绝大多数人寿保险公司都采取通过人展业的方式,上述保单销售流程和理赔流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仔细分析之后,就会发现其中的主要问题。

(1)效率低

下一张保单从填写投保单到正式签订,需要经过人、契约部、财务部三个部门,而核保过程又须经契约部中多人操作,造成流程被分割成过多的活动,而大量时间消耗在活动与活动之间的连接和数据的传递上。从销售到核保,流程执行时间最多为15天,最少7天。

(2)成本高

保单销售及核保流程的高成本主要是因为臃肿的组织结构和大量的数据单证。此外,保单销售往往采用先销售后核保的方式。而这种先销售后核保的方式意味某些不可保风险只有在核保时才被发现。由于保险公司主动撤单必须将保费悉数退还, 已经发生的成本就只能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3)忽视顾客满意度

由于流程效率低下,周期长,顾客必须长时间等待。而先销售后核保的方式使顾客有时须增加保费或干脆被拒保,造成顾客心理上的不适。

整个销售保单流程虽然在目前通过人展业阶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面对电子商务的挑战,该流程就难以发挥电子商务的各种优势。因此,在未来电子商务环境下,有必要加以重新设计。

3 保险业务流程再造的基本原则

在总结国外一些保险公司借助于企业再造理论思想进行的一些保险业务流程改造实践的基础上,国内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流程再造基本原则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集成活动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企业可以将原模式中被分割的许多活动合并在一起,把相关工作人员尽可能减到最少。这种跨功能的活动集成提高了企业的整体效率。

(2)推行同步工程

同步工程结合了连续流程和平行流程优点,将所有活动分成若干活动组,组内活动连续执行,各个组同时、互动地进行,能够大大缩短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实现同步工程的关键是利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确保信息集成和开发小组的相互协调。将同步进行的工作联系起来,而不是仅仅联系产出。

(3)用it协调分散与集中、集权与分权的矛盾

集权的优势在于规模效益,而缺点是缺乏灵活性。分权,即将人、设备、资金等资源分散开来,能够满足更大范围的服务,但却随之带来冗员,官僚主义和丧失规模效益的后果。有了信息技术,尤其是数据库,以及远程通信网络和标准处理系统,企业完全可以在保持灵活服务的同时,获得规模效益。

(4)保持与外界唯一的联系点

电子商务要求流程和顾客之间只有一个联系点。当流程比较复杂或过于分散时,往往不可能由一个人包办,为减少交接传递信息,提高速度和准确性,企业可将人员组成工作团队。但必须有一名人员负责和顾客的联系,解决顾客问题[3].

4 电子商务环境下保险业务流程的再设计

保险企业在进行流程再设计时,其设计思想必须适应保险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特点,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同阶段,它对保险企业流程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其次,从险种的角度分析,适合网上销售的险种应该是那些核保简单、手续简便的险种。而那些需要搜集大量的资料或进行实地考察的险种则不适宜进行网上销售[4].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保险企业面临两种形式的流程再造:一是以实现网上保单直销为目标的流程再造,一是以提高顾客满意度为目标的流程再造。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流程再造,保单销售流程和理赔流程总是与顾客利益关系最密切的流程。因此,在现阶段企业应选择这两大流程进行改造。而保单销售流程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分两种,即网络直销形式和非网络直销形式的保单销售流程。

4.1 网络直销形式的保单销售流程

该流程是以核保系统为基础,基本步骤为:客户访问保险公司的网页,选择意外险,填写电子投保单并发送给保险电子商务服务器;服务器运行核保系统进行核保,如发现风险不可保,通知客户拒保,如是可保风险,则计算保费并通知客户;客户若决定投保,在实现网上支付后,核保系统生成正式电子保单,通过网络传递给客户。由于该流程涉及网上支付,而网上支付方式多种多样,步骤繁琐一些。

4.2 非网络直销形式的保单销售新流程

大多数保险险种无法通过网络进行直接销售。但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支持下重新设计改造这些险种的销售流程,也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效益。在重新设计时,可以考虑删除人、服务中心等环节,将一张保单从销售到核保的全部活动由一名员工完成,该员工在流程中称为客户代表,他也是流程与客户的唯一联络点。

以寿险保单为例,其电子商务销售保单流程的基本步骤是:客户向保险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提出投保申请,或在网页上填写电子表格,传递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检查数据是否齐全,若数据完备,存储到内部的数据库中,并通知客户代表;客户代表判断核保是否需要额外信息(如财务状况、健康状况、业余爱好等),如果额外信息能通过网络获得,客户代表发电子邮件要求客户提供;如果核保需要体检报告,通知公司外勤人员陪同客户体检;在获得额外信息后,评估风险的可保性;如属可保风险,计算保费,通知客户;客户若同意投保,客户代表制定正式保单,在网上支付生效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客户[5].

4.3 理赔新流程

网络的出现给理赔带来了一场革命。首先,应用先进的数码技术,公司的查勘人员不再采用传统的胶片照相机,而是用新型的数码照相或摄像器材, 使影像可以立即显现在电脑上,并能够通过网络传递。而扫描仪的推广使理赔人员可以方便地将各种纸面材料转换为电子文档。这样,案件的表现形式就不再是一堆纸张和照片组成的卷宗,而是存在于电脑和网络上的电子文档。这使得各个岗位对案件的审理不再以传统的纸制案卷为媒介,而是通过网络对这些电子文档进行高速的传阅和处理,从而大大提升了案件的办理速度,并使办公成本得到大幅度缩减。同时,高度透明化的新工作模式使各级管理人员能够通过网络迅速搜索到自己所需要的案卷处理信息和图片,使质量管理水平有了一个飞跃。

典型的网上理赔工作流程如下:投保人出险报案后,保险公司查勘员用数码相机拍下现场情况或相关资料,同时用扫描仪将纸面材料扫描;然后上网打开系统,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照片;坐在保险公司定损中心的资深定损人员看图片定损(如有疑问可随时决定赴现场定损);之后,核赔、缮制、财务等环节即可马上开始作业,没有任何时间差。任何需要上一级核赔人员复审的案子也可实时送达,不论该高级核赔人在何处。同时,全国范围的代查勘也都可以方便地实现[6].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的转变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滚滚而来的电子商务浪潮更是以巨大的力量改变着当今的人类社会。在这股浪潮的推动下,国际上不断出现新的管理经验和管理理论,反映了电子商务时代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和新特点。中国保险企业只有积极主动地迎接新经济的挑战,及时革新现有的管理思想和业务流程运行方式,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eb/ol].nic.net.cn/uploadfiles/pdf/2005/7/20/210342.pdf,2005-07-23.

[2]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203-220.

[3]姚国章。电子商务与企业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20-226.

[4]施建祥。基于业务流程变革的保险再造[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3):24-25.

第5篇:商业保险方案范文

长期以来,机动车每年出不出事故、事故多少都与保费无关,这对于遵守交规,出险少或者不出险的车主而言并不公平。但是,自10月21日开始,北京地区的车主商业车险理赔越多。保费可能就越贵。

10月21日,一份旨在真正实现费率高低与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费率浮动方案》),由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公诸于众。

《费率浮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诸如在保持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变的基础上,将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中的14项系数简化为4项,取消易被保险公司利用而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系数。其次是加大“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使安全行车的车主能够享受保费优惠。如车辆5年不出险,保费最低下浮60%,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保费最高上浮至3倍。

保费的计算方式是基础保费ד无赔款优待系数”ד多险种投保系数”ד年平均行驶里程系数”ד特殊风险系数”。如果一位车主连续5年没有发生赔款,还投保了多险种,每年平均行驶也少于3万公里,就可以享受保费3折优惠。

例如,一辆五座小轿车,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其标准保费为2594元。《费率浮动方案》推行后,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为0.85;同时投保包括商业三者险在内的两项险种,并且平均年行驶里程小于30000公里,该两项优惠系数均为0.9;另外该车非老旧新特车型。综合以上因素,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6885(0.85×0.9×0.9),应交纳保费1785.97元,节省保费808元。

同样是这辆车,如果其它条件不变,今后4年内不出险,到第5年时保费将下浮至840.46元,节省保费1753.54元。同样,如果这辆车上一年度发生1次赔款,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81(1.0×0.9×0.9),应交纳保费2101.14元。随着发生赔款次数的增加,保费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浮,如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将上浮至2.43,应交纳保费6303.42元,比标准保费上浮3709.42元。

中银保险车险部负责人毕欣表示,在这个浮动方案实行以后,很多车主也会仔细衡量申请理赔到底是否划算。如果只是一些小剐蹭,赔款只有几百元,车主就可以选择不要保险公司理赔。“北京地区85%的赔案金额都在2000―3000元,小额赔款耗费了大量资源,倒不如车主先自行解决,等来年交保费我们再给折扣。”

理赔记录将影响来年商业车险的保费,那么,一些发生无责事故的车主会不会来年也要为此埋单?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负责人李枫表示,对保费浮动有影响的是发生了赔款的理赔,无责事故并不会影响来年保费。

对于将车险费率的浮动和理赔记录挂钩的新做法,新浪财经在网络上发出调查,有82.6%的网友表示了赞成。

第6篇:商业保险方案范文

(1)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分析。第一,美国医疗保险商保与社保的结合。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异于多数发达国家。它实行的是以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为辅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医疗保险分为由企业资助和政府资助。前者多是企业为雇员及其家属购买医疗保险,为鼓励这一行为,政府对为雇员购买保险的企业实行部分税收减免。第二,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以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大规模增加政府在医疗保险方面的财政预算是不现实的,为扩大医疗保险受益面应该重视商业保险的作用,将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使其将保险对象局限于健康人,把真正需要保险的体弱多病者据之门外,因此政府就应该通过立法规范其行为。同时鼓励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加快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2)我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政府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既有利于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又有利于将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运用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向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可以扩大在农村的知名度,还可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累丰富的经验数据,为该项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如何促进我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结合

(1)我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一,保险覆盖范围较小。社会保险以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为主要目标,对农民的保障问题重视不够。第二,社保基金运营不规范,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险支付能力较弱。2006年上半年案件,2007年广州社保案件足以说明我国的社保监管制度存在较大漏洞。第三,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缺失导致商业保险公司、参保居民、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不利于相互间关系的合理确定。

第7篇:商业保险方案范文

在本文的12个典型案例中,有2个案例属于中小外贸企业为其他业务往来机构提供担保引发的信用风险,1个案例属于中小企业民间借款集资,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信用风险传染,其余9个案例都属于供应链赊销行为引起的信用风险传染。(具体分类见图1)在供应链赊销行为引起信用风险传染的9个案例中,从金额和经济受害人数量上看,最高是“义乌市萨柔贸易有限公司案”,金额达700余万,经济受害人达105人,最低的是“耀团贸易公司案”,金额达100余万,经济受害人10人。其模式基本相同:外商客户通过赊购方式向贸易公司(市场经营户)采购货物,最终违约,从而导致连锁反应,使相关外贸公司或者市场经营户、个人遭受巨大损失。

2信用风险传染的理论分析

2.1信用风险传染成因

中小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是随着其开展的经营活动和信用行为所必然会产生的,由于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每一个企业都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与企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决定了信用风险具有传染特性。在企业微观层面,比如:甲企业与乙企业有商业往来,甲企业将货物赊销给乙企业就产生了商业信用,此外乙企业又为业务伙伴丙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在这个由甲、乙、丙构成的系统中,只要其中一方发生信用风险,就可能会传染到任何一方,从而造成各方的损失。在宏观经济层面,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是最好的案例,从美国开始,基于经济的全球化风险就传染到各个国家。由于我国沿海省份多年来发展外向型经济,受到的影响最大,许多中小外贸企业在这次危机中面临资金、订单等方面的影响而减产、倒闭。

2.2信用风险传染机理

风险发出企业和风险接受企业是信用风险在企业间传染过程中的两个角色,当风险发生企业的风险发生时,风险通过商业信用和担保信用等关系传递到下一家风险接受企业,如果该企业有能力承受,就不会发生风险,也就不会传染给另外的企业。因此在信用风险传染过程中,风险并不一定会传染,只有当风险发出企业发出的风险高于风险接受企业所能承受的风险值,风险才会继续传染。

2.3信用风险传染渠道

企业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基于赊销等商业信用行为和金融借贷担保行为所产生的,因此信用风险也就通过商业供应链、金融担保链等两个渠道进行传播和蔓延。

2.3.1商业供应链下的风险传染在商业供应链中,众多企业通过互相协助,完成原材料到产品的各个环节,把产品送达最终客户。在现实中每个企业都会被纳入到1个甚至多个供应链系统中,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瓶颈,因此,在业务往来时,根据企业竞争力(对客户和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不同,就有赊销和赊购情形的发生,这就产生了商业信用。在一个供应链中,一家企业违约无法偿还商业信用,就会连锁反应,形成坏账链条,最终导致整个供应链资金困境。在义乌的中小外贸企业群中,商业供应链渠道是最普遍的信用风险传染渠道。中小外贸企业的供应链风险传染。

2.3.2担保链下的风险传染在现实中,多数中小外贸企业的资金是紧缺的,很难满足经营所需,在融资方式上,由于没有足够的抵押物(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所以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只能采取的是担保或者互保的模式,这就形成了一个金融担保链。在这条担保链中,由于往往都是相互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因此企业之间既有商业信用又有金融担保关系,风险传递模式就显得尤为复杂。一旦某家中小外贸企业无法偿还银行债务,担保企业马上就面临着履行担保责任的压力,一旦担保企业也无法承受这个风险,进而这个风险又继续往下蔓延,严重时会导致大批企业倒闭。担保链下中小外贸企业风险传染。

3防范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的中小外贸企业遭遇着材料和人力成本增加、融资难度加大、汇率风险加剧等多种因素的冲击“。中国制造”和“中国价格”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亟待加速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中小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传染问题制约着中小外贸企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信用风险传染成因、机理和渠道的分析,可以得出在当前的外贸环境和现状下,除了政府应从政策层面考虑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减负减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外,中小企业自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传染。

3.1提升自身的运营能力

运营能力是企业运用各项资产以赚取利润的能力,反映了企业对经济资源管理、运用的效率高低。中小外贸企业根据企业的运营特点,在开拓市场的同时,重点应该提高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提高存货的周转速度,企业才能保证有效的现金流,从而避免出现运营资金的困境。此外,在应收账款方面,通过客户企业信用评价,做好应收账款的催收与管理,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尽量减少损失。

3.2提高市场议价能力

当前,中小外贸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所经营的商品,影响了其在整个供应链上的议价能力。以义乌为例,义乌是典型的小商品成就了大外贸,根据统计在义乌有180余万种小商品,出口到全世界的219个国家和地区,不过也正是因为其外贸出口产品的属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义乌中小外贸企业在市场议价能力方面一直处在弱势。要扭转这种局面,一方面,在同个产品领域的中小外贸企业可以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的统一引导下,做好行业自律,避免打价格战,抵制赊销现象,从而提升整个行业领域在市场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企业自身通过加强研发,提高质量,增强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议价能力。

3.3有效控制担保规模

第8篇:商业保险方案范文

(一)调研情况反馈

1.台风暴雨猝不及防,巨灾处理缺乏经验。集中表现在大量被浸车辆无法脱离水洼地,没有大型停车场,也缺乏熟悉地形的当地人充当向导,一筹莫展。

2.各家公司各自为战,理赔标准水涨船高。由于缺乏统一的定损标准,各家公司为快速完成案件理赔,往往按照各自的定损依据做出赔付,结果导致不同公司承保的客户相互沟通后倒逼保险公司,按就高原则要求更多赔款,保险公司完全处于被动局面。

3.客户围攻保险公司,骗赔欺诈屡见不鲜。部分受灾群众因不满理赔处理意见而长时间围堵保险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另一方面,为了多得赔款,各种骗保丑剧轮番上演。

(二)理赔特殊性表现

通过了解,笔者发现:

1.保险公司正常理赔规则被打破。“菲特”造成的洪涝多日不退,由于缺乏水上交通工具,受灾的群众得不到及时的救助,部分受灾严重区域的群众迁怒于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并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为了息事宁人,大部分保险公司纷纷放宽了保险责任范围,打破了保险正常理赔规则。

2.超责任范围的理赔案件成批发生。以车险为例,余姚地区车险理赔先后经历了三套不同理赔方案,赔付条件一次比一次宽松。理赔方案的不断调整,不仅给本次理赔中先期结案的客户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还对保险合同的严肃性造成伤害,且势必影响到未来当地乃至其他地区车险的正常理赔。

二、政府和保险机构在巨灾救助中的职能分工和工作契合

(一)政府职能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尊重市场的作用,而政府在管理微观经济活动时,时常存在“越位”“、错位”或“缺位”问题。笔者认为在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中,政府担负的主要职能包括:

1.灾前:注重防灾工程建设和预警,修建应对巨灾发生的战略物资储备仓库,提高巨灾应急效率。

2.灾中: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其中,建立一个指挥高效迅速、运作协调有力的职能体系尤为重要。

3.灾后:紧急救援、维持社会秩序以及基础设施的修复和重建。

(二)商业保险职能

在巨灾损失出现之际,商业保险应本着市场契约精神,以履行基本经济补偿职能为宗旨,追求商业合同承保条件和保障标准的精益求精,用专业承保能力和优秀的风险管理水平来确保社会管理责任的承担。保险企业应充分预见巨灾风险发生的客观性,及早为公司相关产品做好再保险安排,同时根据国际再保险惯例,确定分保价格和分入公司后再对投保人提供原保险合同报价,以此确保巨灾风险能够安全足额转嫁。

三、巨灾救助中加强政府和保险公司互动的对策建议

基于对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工作机制契合的认识以及实地调研反馈,笔者认为,尽管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各自主要职能不同,主体性质各异,但在共同致力于社会风险管理中可以从以下方面寻求合作,加强互动,从而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一)政府角度

1.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加快风险管理制度化设计。我国现行的保险产品目前还不能完全承担重大灾难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政府可参照国际上较通行的办法,即对于某些特别巨大的特定风险开设巨灾保险。“菲特”大灾后,2014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同意巨灾保险在宁波市试点。保险公司作为巨灾保险的主体,政府应督促其加强业务培训和诚信教育,积极提升管理和服务效率,为今后在巨灾中更好地承担社会管理责任做好准备。

2.提供基础支援协调,实现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根据调查,2013年“菲特”台风施救理赔期间,各家保险公司遇到的困难都差不多,主要是政府可以提供的公共服务资源不足,如停车场地、志愿向导人员等,再者是社会治安问题。此外,政府应在灾前公开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公估专家库,并征求保险公司意见。灾害发生时应建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各级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就灾害定损应由政府牵头统一各公司定损标准,

3.重视灾时舆情引导,约束受灾客户理性化索赔。政府应及时组织主流媒体作正面报道,传递正能量,做好社会舆情引导。从2013年的“菲特”台风理赔情况看,不足额投保现象较多,多数被保险人可能不理解理赔时将要按比例赔付的保险条款规定,如果大灾期间主流媒体能做类似的公益宣导,能够帮助被保险人确定正确的保险赔款心理预期。

4.保障商业保险利益,以灾害参数确定补贴程度。商业保险在履行保险合同赔偿义务的同时,也承担了重要的灾害管理安抚灾民的社会责任。在不违背保险契约规定的前提下,保险企业本着快速理赔、充分理赔的原则,一般均按照就高原则向受灾的被保险人提供赔偿。对此,政府可对保险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二)保险公司角度

1.参与政府防灾决策,提高防灾减损专业化水平。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今天,保险公司需要以行业风险管理专家的身份参与政府相关决策,为自然风险防范建言献策,派代表参与政府防灾减损的相关决策。如参与市政府抗洪防灾指挥部泄洪排涝的相关决策,参与城市排涝工程规划等。

2.完善巨灾响应预案,强化保险市场联动性能力。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巨灾响应预案,充分调动查勘理赔资源,最大限度利用公估公司的查勘力量。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巨灾预案,在巨灾来临之际能迅速启动预案做出及时有效的响应,充分调动包括上级公司的接报案和查勘理赔资源,如果人手还不够可根据协议联系公估公司前来协助。

3.加强保险基础教育,提高全体市民保险意识。近年来,宁波保险行业为普及保险知识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通过保险进社区、保险进学校等形式积极推动市民保险教育活动。从处理去年“菲特”台风的理赔案的情况来看,仍有为数不少的群众缺乏保险知识,片面理解甚至误解保险的现象屡屡可见,严重搅乱了理赔的正常秩序。由此可见,市民的保险教育、普及保险知识是何等的重要。

四、结语

第9篇:商业保险方案范文

美国的商业健康险,一部分是雇主为员工购买,另一部分是投保人主动购买。由公司雇主出资的部分,按人均计保费约为5570美元/年,按家户计年均保费为15991美元。由投保人自主购买的部分,按人均计保费约为2998美元/年,按家户计年均保费为6448美元。商业健康险汇聚的资金对推动美国医药研发进步和资助医疗设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6月25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对3票通过支持奥巴马医改的决议,标志着该法案得以持续合法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全面评估该医改的实际效果需要长时间的实践观察,而我们要做的只是找到其创新之处,在政策设计时进行参考:(1)扩大了医保覆盖面,给已投保人提供反歧视保护,控制医疗费用;(2)建立了保险交换机制;(3)在联邦及州建立了三个风险分担机制;(4)限制了健康险公司的保费用途;(5)管理式医疗保险产品促进医保合作,共同压制医疗成本,还续用了税收激励;(6)政府鼓励的责任医疗组织(ACO,AccountableCareOrganization)有更强烈的控费动机来提供价格公平的医疗服务。

2对我国协调发展商业健康险

和社会医疗保险的启示虽然寿险和健康险都属于人身保险,但沿用寿险经营模式处理健康险业务的不足在于:风险本质不同;缺乏成熟的健康相关指标体系控制;缺乏成熟的联合医疗产业经验;保单处理导向而不是风险控制导向。在健康险的产品设计上,暴露的问题更加明显:首先,健康险专用业务数据库缺位,我国健康险萌芽于上世纪80年代,2000年后才逐渐有所起色,到现在顶多覆盖了两代人,即便是从欧美购买的疾患资料也无法把握东亚人种就疾患索赔的有效情报。第二,寿险公司推出的多是寿险-健康险联合式的健康险品种,重在对结果的赔付,不符合“健康管理是健康险发展重点”的行业发展方向。比如招商信诺合资寿险公司2014年近50%的收入来源于健康管理。健康管理概念被引入医疗健康管理领域后,会促使投保人形成对自身健康管理更高的认识并提出更高的诉求。帮助客户提高健康管理视域下的保健意识,使其少生病,而不是对生病后的理赔过程做出反应,这才是健康险行业发展的未来走向。第三,高赔付经历,吓阻了新型产品的开发。第四,健康险的过程控制基本为零,或是方法不正确。事前控制即核保存在的问题:一是,根据免体检限额(FCL,freecoverlimit)自动接受了大量保单,但是并不清楚有多少份额适保。二是,核保人员医学常识和审查指标有限。事后控制存在的问题:一是,被动理赔。由于大部分健康险,尤其是医疗险,从保险事故发生到确定风险强度有一定期间,由于过程弱控制,具体赔付金额受被保人影响很大。二是,滞后理赔。由于结算手段繁琐落后,在医疗险上的投诉比例较大,不仅影响公司形象,而且对重复就医也无法做出快速反应。2010年,奥巴马医改法案从税优、财政补贴和惩罚等方面对雇主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出了新要求,堪称“胡萝卜加大棒”。对雇主来说,雇佣超过50名员工的企业必须给员工办医保;政府对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的小企业减税;雇员低于25人的企业主动购买商业健康险可获得政府资助。个人年收入低于43320美元、核心家庭年收入低于73240美元的,政府给予医保补贴。对低收入家庭,只需付出家庭收入的10%就可购买到全额保险。可见该法案对投保人相当慷慨,这是“胡萝卜”。对存在道德风险嫌疑,生病后临时购买保险的,法案规定对其处罚;对于第一年没有购买最基本医疗保险的违规者,罚金标准上涨到每年695美元或年收入的2%,这是“大棒”。美国商业健康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双管齐下”的启示在于:一是我们有必要提倡一种“健康管理”的概念,重新审视商业健康险的社会地位,应把商业健康险作为中国金融和医疗保障领域的重要产业,完善税优政策,提供多层多种的保障选择,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二是加强社保和商保合作,鼓励私营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三是加强“医”“保”合作,鼓励保险公司持股私人医院。四是建议适度“引狼”,鼓励有实力、有担当的资本和外资健康险公司参与进来,产生“鲶鱼效应”。

3政策建议

3.1改变我国保险的笼统分类法,提高健康险公司的专业程度。在定价基础和专业管理上,健康险与寿险、意外伤害险区别还是很大的,在美国健康保险市场份额比财产保险、寿险还大,社会走向发达的过程就是健康险快速发展的过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与寿险是两回事,而我国只是笼统地将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寿险和责任险(或再加信用险),这种粗犷的分类法在将来恐怕不适应保险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遵循发展规律,专业化经营,树立专业化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输入专业化运作人才、精算体系和核保核赔体系,才能在私人领域更有效地与政府的社会医疗保险相配合,又不挤占政府资源。

3.2加强健康险行业监管和适度引入“健强险”及惩罚措施。美国医改方案中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比以往严厉,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客户既往病史为由拒保或收取高于原始一定比例的保费。强制雇主投保,拥有50位以上全职员工的公司必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险,否则按每员工2000美元罚款(豁免前30个员工)。该法案最受争议的是据说有违反美国宪法嫌疑的“个人责任”条款,个人强制购买健康险,否则就面临罚款。罚款标准每年各异,如2014年家庭每个成年人95美元或者其收入1%的最大值,2015年为325美元或收入2%的最大值,2016年为695美元或收入2.5%的最大值,对未成年人的罚款标准是成人的50%,每个家庭的罚款上限是2085美元。奥巴马医改法案对具体操作、赏罚额度量化得非常清晰,惩罚机制提高了人们不买健康险的成本。而我国的医改方案比较泛化,原则性、规范性的语言较多,我们没有必要像美国那样罚得过死,但附有惩罚机制的健康强制保险也是我国未来发展的方向。

3.3建立第三方仲裁委员会,保质保量控制医药费用。奥巴马医改方案中提出要建立联邦医疗服务监管委员会,对医疗服务效果及发生的支出进行审核。我国的医疗保险是费用报销型的后付制,病人在看病时首先自付全部的费用,然后再拿着账单找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实际上非常孤立,没有参与医疗和用药。由于病人对医疗服务的价格缺乏弹性,加上医生串谋“药代”、医疗器械销售人推销药品、过度治疗的冲动(尤其是私立医院),导致多做不必要的检查、多开贵而无当的药物等,使得医药费用居高。我们有必要引入一种比较颠覆式的思维,去建立一个中立的、有法律效力、但干预实际业务极少的第三方仲裁委员会。它既不会站在医疗机构的谋利角度尽可能供给过多医疗服务导致医疗费用居高,也不会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力图压缩医疗成本,而是站在中立者的角度不偏不倚地“再平衡”医疗机构的费用支出,在不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前提下,同时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有效降低医疗费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