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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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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论文

第1篇:文学作品论文范文

那么如何发挥文学作品的优势来提高学生的审美教育呢?《语文新课程标准》提出了这样的教学建议:“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不应把他们当外在的附加任务,应该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把这些内容贯穿于日常的教学过程之中。”

一、披文——形象思维带动学生感受美

人类对美的追求,总是从具体形象的感知开始的,美的形象印入大脑就会使人产生愉悦的心理体验,进而产生审美心理效应。所以教师在教学文学作品时就要通过各种途径直观呈现作品所描绘的形象、意境,引领学生从具体的形象中感受自然美、生活美、人文美和艺术美。

文学作品种类繁多,应根据作品特点直观呈现形象和意境。如学习《济南的冬天》,教师就要带动学生通过颂读、描绘、联想、想象,使作品所描绘的山、水、雪景、水藻、垂柳等各种景物直观呈现在学生的眼前,使学生感受到济南冬天的温情美、舒适美,渐入意境而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学习鲁迅先生的《社戏》就要带动学生联系生活经历,调动学生形象思维,在大脑中形象再现小伙伴们摇船的画面、看戏的场景、偷豆吃的情景。

文学作品中的形象和意境具有完整性的特点。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学习时决不能采取逐句讲解、逐段分析的方法,而要在解决难点的前提下引导学生整体感受文本再现的形象美,教师要用自己丰富的美学知识和审美感受唤醒学生相关的经历和感受,带动他们张开想象的翅膀,融入作品的美境,丰富深化其审美感受。

教学文学作品对教师有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有广博的知识、丰富的思想感情和高尚的心灵,教师还要加强自身的语言修养和形象思维能力的培养。如果教师的语言贫乏,联想力和想象力不丰富,作品中的形象、意境在自己的头脑中都模糊不清,就无法使形象和意境在学生头脑中活起来。

二、入情——情感熏陶引导学生体验美

《语文新课程标准》指出:“欣赏文学作品,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感情是人类追求真理的原动力,要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以情感染。文学作品中“一切景语皆情语”,人物、场景、情节之中都蕴含着作者强烈的思想感情,要使学生受到作品思想感情的熏陶感染,教师就要带着感情去引导学生走进文本深入体验作品的美,缩小作品和学生之间的距离,使学生、教师和作者三者的感情实现沟通。

不同体裁的文学作品表达思想感情的方式不同,教师要根据作品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方法去引导学生体验感受作品之美。如小说教学,教师要在学生了解故事情节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生通过品味人物的语言、动作、神态、心理活动,走进主人公的内心世界,把握典型环境下的典型人物形象。主人公的形象在学生心中清晰了,学生才能对小说的思想感情有深刻的体验。再如诗歌教学,诗歌是用精炼、形象、富有节奏感和音乐美的语言创造意境,表达感情的,但不同类型的诗歌表达感情的方式又不一样,要区别处理。抒情诗侧重于直接抒发感情,教师就要引导学生抓住思想感情线索体验感悟;叙事诗有较完整的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就要引导学生从场景、人物、情节入手,逐步体会作品表达的感情;说理诗则要琢磨诗句所包含的深刻哲理,体会诗句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把握作品的感情。作品表达的思想感情在学生心中引起共鸣,学生就有了个性化的体验,审美情趣也会在潜移默化中提升。

三、入理——理性分析启发学生鉴赏美

感受了形象美,体验了感情美,这还是审美的基础阶段,还要启发学生入理。缺乏理性的感情是不稳定的,只有升华到理性,学生的情感才会趋向稳定,才能正确地鉴别真善美、假恶丑。《语文新课程标准》要求学生:“对作品的思想感情倾向,能联系文化背景,作出自己的评价,”这就要求学生要对文学作品有理性的认识,完成由情到理的过渡,提高鉴赏美的能力。

以学习莫泊桑的短篇小说《我的叔叔于勒》为例,学生如果只限于对小说曲折故事情节的了解,对菲利普夫妇的自私、冷酷、贪婪、势利、虚荣、惟利是图的丑恶嘴脸厌恶痛恨,对于勒的悲惨遭遇同情可怜,那未免太肤浅了。教师要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探讨金钱能够影响到人与人的关系,这不仅在国外在过去,即使现在在我们的周围也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探讨人性的弱点;探讨人物形象的社会意义。尝试了这样深层次的理性赏析,学生就会对作品丰富深刻的内涵理解更深更透彻,对小说所表现的那个时代、那个社会、那种人性的丑恶都会有新的深刻的认识。有了这样深层次的鉴赏,对提高学生的审美理解能力必然大有裨益。

四、拓展——实践运用激发学生表现美

第2篇:文学作品论文范文

文学,一般是指以语言文字对社会客观现实进行形象化表现的一门艺术,包括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也包括搭建在文学作品基础之上并具有特定文学功能的电影、电视等艺术形式。文学作品通过塑造形象,真实、具体、典型地再现社会生活,是一定时期内社会生活的集中、形象化的反映。法律主要指有权机关合法制定的成文法,但又不局限于此,还包括在特定阶段或一定范围内实际具备“法律”功能的文件、原则和规范,如民间的习惯法在民事法领域是民法渊源之一。法律是一种“他律”,是人类理性思考的结晶,其严密的逻辑性、语言的学术化、思维的明晰性等,成为法律条文构成的显著特征。相对于经济基础,法律和文学作品皆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人文学科的核心内容之一。法律是一个科学的世界,文学是一个人文的世界。经典的文学作品的基本价值均是通过揭示人性来实现的,而现代法治型的法律也是把人作为表现的逻辑起点,以其内在固有的价值观念熏陶人、教育人。文学与法律有着复杂的关系,文学可以一定程度上还原法律现象。从文学视角认识法律,能够使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更为深刻;从法律视角研究文学作品能够较好地发掘出作品更深层次的内涵,而其更为重要的一个功能是可以对涉及法律的诸多现象进行一定的还原,引用涉法文学对法律社会学、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犯罪心理学的教学有很大帮助。文学作品具有虚构性的特征,它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文学具有法学学科所不具有的认同感和亲和力,用文学的方式来彰显的法律正义比以法学的形式来表现更容易让普通民众所理解和接受。法律作为文学作品形式表现出来,实际上是通过对广义上的法律解释来完成法律的任务。文学作品属于具象逻辑思维,不同的正义观念都能得到表达:每个角色通过沟通和对话阐释自己对公平的主张,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而不仅仅是法官一个人的表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伸张法律正义的目的。法律为文学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政治、道德、宗教、历史、心理、美学等意识形态密切相关,从而为文学提供了广阔的描写天地和丰富的素材。文学中的法律传达了作者对所处时代的法律的全面认识和反映,涉及到法律中立法的指导思想、制定、执行等诸多内容。在中外文学史上,文学对法律的回应普遍存在。翻开《史记》,不难发现,作品中涉及到很多法律内容,如《陈涉世家》提到:“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己失期——失期,法皆斩”,此段文字反映了秦朝刑事法方面的规定。又如冯梦龙的《醒世恒言》第八卷的《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是一起典型的民事和刑事结合的案件,反映了我国古代司法审判的重“人情”轻“法理”的特点。从法律的视角对涉法文学进行阐释,才能发掘其丰富内涵,如冯象的《木腿正义》、朱苏力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和余宗其的《鲁迅与法律》都对此作了积极的探索。

二、文学作品的运用对法学教学的重要意义

文学作品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通常是指在教学中结合法学课程的内容,将文学作品中与法律相关的内容运用到法学教学中,让法律知识与原理同文学作品相互关照,实现较好的教育效果。在当前要求提高法学教育的实效、推进法学教育的转型这一背景下,法学的教学方法是其主要突破点,而将文学作品引入法学教学,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运用文学作品具有深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助于强化学生的现实认知、熏陶其人文品格

现代社会变革促使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当下人文精神的日渐衰落和价值关怀的日渐势微。文学关注人,法律同样关注人。文学是人学,法学也是人学,文学要尊重人性,法学也要尊重人性。不尊重人性的文学作品,其生命力不能长久,同样,不尊重人性的法律,是一种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强行法,即使勉强制定出来,也难以推行。即使短期内得以推行,其后遗症也迟早会显现出来。文学对正义的崇尚,对邪恶的鞭挞,这点和法律精神相通。法学教育不仅是职业教育,也是人文教育,法律人应当具备人文素养。文学作品张扬人的自由与人性的尊严,一般都展现着人文关怀,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运用文学作品阐释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可以使学生潜在地加深对人性的理解,树立未来法律人深厚的人文关怀情怀。

(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理论素养、拓宽思维视野

在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恰当地运用文学作品较为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可以在生动、轻松的氛围之中增强其理解能力、培养丰富的想象能力,以此更好地掌握法学知识,避免讲授式教学极可能出现的沉闷、乏味氛围。此外,文学作品所反映的法律现象有可能会极大地超出书本理论知识的范围,这比较有助于更好地培养学生独立性、发散性、批判性等法律思维方式,增强对实践问题的理论分析能力。

(三)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

单纯的法律条文、法律理论的学习比较枯燥乏味,法律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纯理论性教学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文学作品中存在较多地描述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内容,如《水浒传》中重要人物之一林冲,他的经历足以说明宋朝刺配刑等刑罚使用的有关情况,《西游记》中的“倒换通关文碟”无疑与今天的出国“签证”相类似。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善于发掘文学作品中所涉及法律知识的情节,并对其展开一定的分析,用通俗的语言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因此,将“法律与文学”相结合,对文学作品进行法律阐释起到的课堂效果,是单一的法律规则教育所无法相比的。

三、法学教学中运用文学作品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文学作品浩如烟海、举不胜举,虽然许多文学作品具有一定的法学教育价值,但法学与文学毕竟是不同学科,其思维方式等都存在较大的不同之处。因此,文学作品的运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不是所有文学作品均能够运用到法学教育教学中,当然也不是每个法学知识点都需要借助文学作品来进行学习。具体来讲,在法学教学中,运用文学作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运用文学作品要适时

“适时”就是引用文学作品时要注意把握时机,按照教学内容,需要引用时才相应地进行引用。在法学教学中引用文学作品需要服务于教学目的,具体来讲,是重点分析,并以此过滤出作品中所包含的法律信息,而不是进行艺术赏析。因此,如何选择文学作品至为重要,对此,主要是要注重作品与教学内容的关联性,应本着“源于教材,服务于教材”的原则适时引用。此外,选取文学作品还应结合学生的年龄特征、认知能力等,引用作品不能太艰深、太生涩。尽量选择富有艺术魅力、学生比较熟悉的文学作品。为此,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熟悉相关文学作品的内容,并有效地收集对相关文学作品进行深度分析的文章,了解作品的法学价值。

(二)运用文学作品要适当

所谓“适当”,通常是指需要注意运用的准确性,即所引用的文学作品应对理解教材内容的内接可以起到画龙点睛之作用,让学生可以较为直观地进行理解。文学作品虽然是现实生活的反映,但文学的真实是艺术的真实,不是实际生活的真实,通常是对生活的提炼,因而,作品中的法律生活和真实的法律现实存在着一定距离。因此,教师要努力提高文学素养,在广泛阅读有关史料的情况下进行分析、比较,对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极易产生误导的作品不宜进行引用。

(三)运用文学作品要适度

“适度”,是指引用的文学作品应少而精。对文学作品的展示、分析、讲解等占用的课堂时间不宜过长,引用的内容应符合教学内容,不应太多,不要较多地去追求趣味性、迎合学生的好奇心,不能冲淡了教学重点,应尽量控制时间,做到心中有数,详略得当。因此,文法结合是教学手段,而不是教学目的,不能为了极力追求教学的生动效应而喧宾夺主,影响主要教学目标的实现,甚至将法学课上成文学鉴赏课或文学史课。

四、结语

第3篇:文学作品论文范文

关键词:美育 自然 人性 情感

语文课程标准中规定要重视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因此美育成了中学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它要求教师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开发智力的同时,还要培养学生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经过几年的教学实践,我越来越感到在语文教学中,美育不但可以激发学生对语文的喜爱,而且可以利用文学作品中各种各样的美对学生进行“润物细无声”的熏陶,使学生的情感、趣味、气质、性格、胸襟等得到升华,从而达到灵魂的净化、人格的提升。

一、自然之美

大自然的美千姿百态,数不胜数。上有变化多端的云海,浩瀚无际的宇宙,星光斑斓的夜空;下有波澜壮阔的江河,连绵起伏的高山,遮天蔽日的森林;既有“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巍巍峰峦,也有“大漠孤烟直”的茫茫戈壁;有池生春草,曲径风荷;有皑皑白雪,莽莽草原……这些无限美景,引得历代文人墨客留下许多经典之作。而中学语文教材中对大自然之美描写的文学作品也俯拾皆是:譬如《山居秋暝》这首诗,描写的便是一幅秋天雨后清新自然的山中景色:一座雨后青松如盖的高山,一轮皎洁如镜的圆月,一条弯弯曲曲、洁白如练的小溪,淙淙流泻于山石之上,一群天真无邪的姑娘们洗罢衣服踏着月色笑逐归来,一片亭亭玉立的荷叶纷纷向两边披分,一艘顺流而下的渔舟划破了月色的宁静向远方摇去……

再如《荷塘夜色》中那流水一般的月光,以及月光下那绰约多姿的荷影,丝丝缕缕、若有若无的荷香,脉脉的流水和凝碧的波痕,一切都显得那么恬静、淡雅;还有《再别康桥》中那多情的康桥,那云彩,那金柳,那清荇,那星辉斑斓的夜晚……

“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了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一方面,人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改造自然,美化自然,使之成为适于人类生存的美好环境。另一方面,美的自然环境也能美化人,使人类变得更完美、更高尚。因此,阅读这些作品时,就会让学生产生对自然的热爱,唤起他们对生活的美好回忆,同时也会让学生展开联想的翅膀,驰骋在想象的空间,对美的形象进行发掘、开拓,从而感知美、发现美进而创造美。

二、人性之美

车尔尼雪夫斯基在谈到文学的作用时曾这样说过:“诗人指导人们趋向于高尚的生活概念和情感的高贵形象:我们读诗人的作品,就会厌恶那庸俗的和恶劣的事物,就会看出所有美和善的迷人的地方,爱好所有高贵的东西;他们会使我们变得更好,更善良,更高贵。”由此可见一切艺术(当然也包括文学在内),它的最基本的推动力,就是改善人生,呼唤人性,把人类生活提高到至善至美的境界。

文学作品是依靠文字来反映社会生活、诠释作者在生活中的感悟以及对生命的体验、喟叹和期盼的。社会生活的主要贯穿者,便是人类,而人性又是永远无法完全、完整地揭示出来的,所以一代又一代的作家、文学家在不断地琢磨与探究中,在对社会生活的描述中,都阐释了自己对人性的理解与看法。因此文学作品最能够震撼人的心灵的,恐怕就是它所展示的入木三分的人性了。

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鲁迅先生就以其犀利的笔调,对国民的奴性、愚钝性、任人宰割的麻木性做了深刻的剖析。如他笔下的农民形象润土,少年时身手矫健,灵活自在,经过几十年生活的磨砺之后,变成了一个拘于礼数、反应迟缓的中老年农民。还有鲁迅先生笔下的另一代表人物――《祝福》的主人公――祥林嫂,是一个在婚姻、生活方面终身都受到封建制度的制约、束缚与奴役的妇女形象,她是那个年代农村妇女的典型形象。还有人人熟知的阿Q,更是整个民族劣根性的集中体现。这些形象正如一个个制作精良并且个性鲜明的标本一样,一直活跃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是那个时代人性受到禁锢的见证。

而另一位文学大家沈从文先生则是以一种优美的、诗化的笔调将一副副湘西的风俗画展现给了大家。他的文章质朴清丽、含蓄自然,笔下的人也是向善向美的。如《边城》里的翠翠美丽、纯真、热情,对生活充满了美好的憧憬与期待。这种淳朴的爱与美的展示,能使学生领略到艺术赋予人物的人性之美。

三、情感之美

美育中的情感教育,涉及的就是审美情感 。在文学作品中,有许多表现人间真情、友情、温情的文章,它们就像一缕缕和煦的春风吹入学生的心田,引导着学生真切的体悟至真至纯、尽善尽美的人间真情,从而激发他们尊老爱幼、团结同学、热爱生活的美好情感。

第4篇:文学作品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归属 集体所有论

一、 问题的提出——从“乌苏里船歌”纠纷案说起

(一) 案情简述

“乌苏里船歌”纠纷案缘起于1999年11月郭颂参加的一次中央电视台晚会。晚会上,郭颂在演唱《乌苏里船歌》时,屏幕上打出《乌苏里船歌》的作曲者为汪云才、郭颂。主持人还在演唱之后说:“刚才郭颂老师唱的《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它当作是赫哲族民歌。”郭颂对于这一误导性介绍并未纠正而是表示默认。该节目一经播出,立刻引起了赫哲族人民的强烈反响,他们纷纷表示本民族传唱了多年的民歌经典一夜之间成了别人的不能接受。在赫哲族群众代表与郭颂协商无果后,黑龙江省饶河县赫哲族四排乡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一纸诉状将郭颂告上了北京市二中院,本案历经北京市高院二审终于尘埃落定,最终以郭颂败诉收场。法院判决郭颂以任何方式再使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并在《法制日报》上发表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系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的声明。

(二)本案存在的问题

本案最大的争点在于原告是否为适格主体?郭颂提出的抗辩理由中就包括四排赫哲族乡政府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由乡政府提讼于法无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同于一般的个人作品,其具有如下特征:一是群体创作性与个体传承性;二是传统稳定性与时代变异性;三是信息变异性与文化开放性;四是载体有形性与信息无形性。 基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性质的不同认识,有学者提出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特殊的立法保护,认为特殊法保护原则的引入不仅能够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包含的民族权力和经济权利提到法律权利的高度,而且不影响整个法律体系的自恰性和逻辑性。 甚至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已非知识产权制度所能调整的范围,应当在非知识产权框架下予以讨论。 本文认为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管采取何种保护路径,统统回避不了一个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归属。

二、 权利归属基本原则的分析

(一) 利益平衡原则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蕴含着一个民族和区域的文化特质,反映着它们独具特色的精神面貌,存在着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创造巨大市场利润的潜力,因而著作权权属纠纷才会在近几年来打得火热。因此,如何调和各方诉求,找到利益平衡点就显得至关重要。

就现实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下述三对利益冲突: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原生地居民与作品的讲述人、记录人、表演者和传承人的利益矛盾。口述者、记录人和传承人的贡献不能抹杀,一方面是基于他们对作品的流传确有贡献的现实角度考虑,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应当通过利益刺激的机制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中。在“乌苏里船歌”纠纷案中,郭颂就是一个表演者和传承人的角色,虽然他不享有该曲目的著作权,但是不能因此就否认他对赫哲族民歌传承所起到的作用,在为商业目的而使用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时仍应保护郭颂作为该作品邻接权人的权利。第二,不同民族区域或族群基于同一或类似作品而产生的利益诉求的对立。我们一般能够判断该作品大致来源于哪个区域,但对于其具体作者是哪个族群或个人却无十足把握。这就会在不同族群中引发争论,一旦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区域对立情绪。例如《乌苏里船歌》纠纷案中赫哲族另一乡政府对郭颂持否定态度。为此,本文认为可以依据各族群提供的证据将涉案各族群整体认定为著作权人。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著作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私权基于其特点,应当确立其保护的底线,防止因过度保护而造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强制许可使用制度就是具体体现。在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博弈中,被引用最多的就是“公有领域”一词,所谓公有领域是指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领域,处于该领域的智慧成果可以为社会公众自由利用。 在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侵权案例中,侵权人使用最多的抗辩也是该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知识产权保护。如果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侵权中不加限制地使用公有领域加以解释,那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将名存实亡。

(二) 权利保障原则

作品讲述人、记录者和传承人享有何种权利,学界有不同的声音。一些学者认为应当将传承人确立为著作权利人, 另有学者认为应将传承人、记录者、表演者和口述者置于邻接权人的位置予以保护。 还有一些学者基于民间文学艺术传承活动的不同类型和实质作用,主张视不同情况赋予传承人以版权人或邻接权人的法律地位。 本文倾向于第二种观点。该观点既实现了原生地族群与讲述人、记录者和传承人的利益平衡,又保障了邻接权人的利益。

(三) 传承与发展兼顾原则

中国要在文化大国的基础上转型为文化强国,其关键在于转变发展思路。既要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又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发展能够有效缓解文化发展上的财政支持不足,通过法律确权,能够进一步激发各族群保护本民族文化的动力。长期以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不明的状况,实则造成了“公地悲剧”的后果。落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属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其发展,借助知识产权制度,实行文化与市场接轨,进而将软实力转化为经济效益,并将其用在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上。

三、 国内关于权利归属理论的回顾

(一) 个人所有论

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传承人所有。在作品的流传和发展过程中,传承人对作品的贡献是最为显著的,由传承人享有著作权是民间文学艺术版权难题的终结。 然而,该观点表面将问题简单化了,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至少还存在着以下障碍:首先,若传承人享有权利,该如何确定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传承人生前加死后50年还是永久无期限保护?如果是无期限永久保护,那么传承人死亡,著作财产权是否能够发生继承,继承人该如何确定?其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同一族群或社区的成员集体智慧的结晶。传承人对于作品的形成并无实质性贡献,仅仅为其更好地传承做出了一些辅工作。最后,对同一作品可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传承人,权利的分配又将成为绕不开的话题。此外,不排除极端情况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无在世的传承人。

(二) 国家所有论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其特殊性,不便于将其著作权分配给个人,又考虑到集体行使程序的复杂性和不可操作性,在该情况下,由国家行使所有权最为合适。该观点最大的弊端在于忽略了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该观点严重背离了“谁创作作品,谁享有著作权”的基本原则。基于现实角度考虑,国家代行著作权多有不便,例如美国影视公司翻拍《花木兰》一案中,如果由国家出面主张权利,那么就存在着以国家公权力对抗私主体的嫌疑,也容易影响两国正常关系。

(三) 集体所有论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过程虽然复杂,但并不能否认其所处环境的封闭性,作品所属族群之外的其他族群并未对作品的产生作有任何贡献,自然不能享有任何权利。 依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著作权应当优先归属于自然人,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普通作品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因此不能直接适用该原理,但是从另一个视角审视著作权集体所有并不违背这一原理。我国《著作权法》就对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共有有明文规定。当然,著作权集体所有论并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只能说是三种理论中可操作性最强的一种。集体所有论从本质上看,只是进一步缩小了权利归属的范围,并没有做到最大程度上的确权。在司法实践中至少还存在着权利遭受侵害时由谁提讼的问题。本文开篇提出的“乌苏里船歌”纠纷案也暴露出这一问题。那么在著作权集体享有的前提下,如何进行维权制度设计也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就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看,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代表人诉讼制度。一旦发生侵权案件,作品原生地族群成员即可民主推选代表人,代表全体成员进行维权诉讼,诉讼行为对其未出庭的当事人同样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案件诉至法院后被审查认为涉及的作品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院就应当追加原生境群体成员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是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该方式在我国已有相当的尝试,例如1992年12月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属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是专门维护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具有专业性、效率高等优势,相较于代表人诉讼更具可采性。

第5篇:文学作品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灵感;生活的积累;外物的触发

灵感是人类思维活动中的一种常见的思维现象,它客观而又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和思维之中,有着悠久的历史与神秘的气息。在西方,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有人提出了灵感概念,并试图对其本质和规律予以说明,认为:灵感由“神”和“气息”两个词复合而成的,意即神的灵气。“灵感”一词在英语里写作inspiration,意思是灵气(spirat)的吸人,它的原始意义也是一种降神术。翻阅我国古代众多的关于本体感受的古代文论,可以找到“灵感”这个词,却没有“inspiration”所包含的特定含义。这说明中西关于灵感的理论,虽然有不同的发展轨迹,都有自己独特的概念形态,但大致是相通的。本文试图通过对中西文论中关于“灵感”的言论的比较和分析,浅探“灵感”的产生与获得。

一、西方古典文论视野中的“灵感说”

在古希腊时期,许多人认为一个人如果能创作出优秀的文艺作品,那他准是接受了“神”的启示。“灵感’,在文艺上的原始意义,指创作时一种神性的着魔,即获得神的启示,写出优秀诗篇”。…(纵观整个西方古典文论视野中的“灵感说”,我们可以将之分为两个阶段,即:在西方文艺复兴以前,主要表现出“神启论”的特征,以柏拉图的“迷狂说”为代表,强调“神灵附体”,神秘不可知;近代“灵感说”则主要表现出“天才论”的倾向,理论建构上以康德、歌德、黑格尔为主,强调人的本质力量,注重后天实践的勤奋、经验的积累。作为人类思想的结晶,他们对西方现代一些非理性主义的文艺思想,如尼采的“酒神精神”、叔本华的“天才”说等学说的提出有巨大启示.但两者都未能对“灵感”的产生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存在着诸多不足。前者以柏拉图为例,他的“灵感说”包括三个方面,即:灵感的源泉主要是“神灵凭附”;“灵感”的表现是“迷狂”;“灵感”的获得过程是在“灵魂回忆”真善美的理式世界。这一“灵感说”的“神”不可见不可知,所赐予的对象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其可遇不可求,不仅充满了唯心主义的神秘色彩,而且无益于创作,否定了人的自由自觉的努力。

黑格尔作为现代“灵感理论”的代表,力图从“外在的机缘”与创造者内在的“自觉要求”相结合的高度去揭示灵感的本质及其产生的内在的机制。这是黑格尔较以往的学者高明的地方。但是,黑格尔关于灵感问题的考察,最终还是未能摆脱他的荒谬的“绝对观念”体系的纠缠,因而他在灵感问题上所取得的成就最后还是淹没在他的“绝对观念”的无用的体系之中。

二、中国古代诗学中的“灵感论”

与西方以柏拉图为首的一批灵感理论研究者相反,中国古代的灵感理论研究者更注重研究具体的艺术构思过程。特点之一,就是重主体的能动性和情志的抒发。由此产生的概念形式,自然不是那种“神巫交感”的“灵感”,而是“应感”、“兴会”、“性灵”等文艺心理学术语。可见,从“人物沟通、心灵感应”这个基本论点出发,我国的灵感理论得到了不同于西方的独特发展。在我国文学史上,最早将灵感说与艺术构思联系在一起的是陆机。之后的文论家如皎然、严羽、李贽等也有诸多关于“灵感”的言论,但陆机的观点比较全面而具有代表性。在《文赋》中他详细地描述了灵感现象,即“应感兴会”,指出“灵感”即是刨作时文思最为畅达,感情最为充沛,思维最为活跃,形象最为鲜明的心理状态,说明了激发作家产生灵感的是心与物的相互作用,是物之触动和心之感发的结果。不管从灵感产生的来源(情与境会)、心境(虚静自然),还是从灵感的积蓄过程(勤于思考和读书)来说,中国的“灵感论”都与西方的“神赐天启”说有着本质的不同,我国的文论家将灵感理论与艺术创作实践结合得更紧密,展开得也更充分。但不足之处在于既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甚至只是只言片语的感悟式抒写,也没有对灵感产生的心理作出细致深入的探讨。

三、“灵感”的状态与特征

关于灵感到来时的心理体验,从柏拉图关于灵感的“迷狂说”和我国古代诗论著作中的一些描述中,如刘勰“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严羽“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可以大概知道:

灵感就象梦境一样,作者沉醉其中,却又难以名状,它突如其来又转瞬即逝,它是创作的最佳状态。在这短暂的体验中,作者沉浸在一片纯净而完善的幸福与自在之中,摆脱了一切焦虑、紧张等束缚,与世界融为一体。这种尽善尽美的境界解决了一直作者困扰的问题而有了豁然顿悟的感觉,因而获得了一种喜悦以至狂喜,伴随着不可遏止的激情。由此观之,灵感状态具有孕育的长期性、出现的突然性、形式的模糊性、消失的瞬时性和结果的创造性等基本特征。

四、“灵感”的生成与获得

在了解了“灵感”来临时的状态后,我们尝试着从心理学的角度阐释这一现象的生成与获得。弗洛伊德、荣格的关于无意识理论为之提供了理论依据。通过意识与无意识的区分,“灵感”这种不受自觉意识控制的力量得到了较为合理的解释。无意识被认为是人的智力和创造力的不竭源泉。灵感出现之前,人们对某一问题已有长时间的思考,虽思而不得其解但已触到问题的实质,这些在大脑皮层留下了痕迹,当有意识的思考中止时,无意识的认知活动却仍然继续进行。当人们处于高度放松的时候,在某一刺激的引发之下,长期沉积在无意识中的信息与意识之间沟通,灵感便跳人人们的大脑。由此看来,灵感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显意识到无意识、再由无意识到显意识的过程。

(一)由显意识到无意识——生活的积累

灵感来源于现实生活的积累。柏拉图把灵感现象概括为“灵魂在迷狂状态中对于天国或上界事物的回忆和观照”,这里的“天国或上界的回忆”,正是现代意义上作家个人的记忆、潜意识的显现。这个“积累”是多方面的,我们将之统称为“体验”,分为“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体验”的范畴大于“生活积累”,它是融生活经历和生命情绪为一体的,就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文学是“作家体验的表述”。

从“有意注意”来说,作家可能会为了心中的某一个题材而深入现实生活寻找写作材料,如作家周立波扎根于创作的现实环境体验生活;也可能会为了某一个典型形象而对生活原型进行独特的选择并对其独特的言行举止进行深入的观察,如高晓声笔下的新时期的农民陈焕生,之所以能够成为新旧交替时期的农民典型,就在于作者将当时生活中农民身上的“半新半旧”的思想赋予了这个特殊的角色;而最通常的“有意注意”莫过于阅读积累。

与“有意注意”的目的性和局限性相比,“无意注意”则具有无限的开放性和历史积淀性,“无目的观察比有意观察还有效”在通常情况下,“无意注意”可能会被我们很快遗忘,但有特殊感情参与的无意注意会不受意识控制地积淀到无意识之中。它不仅有利于形象的记忆,而且因了感情的独特会使得这一记忆在唤起时独具特色。如,同是对贵族生活的描写,托尔斯泰的笔下充满了矛盾与辩证,曹雪芹则是看透名利的虚空与嘲讽。

“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的界限很多时候是十分模糊的,比如缺失性体验、丰富性体验、孤独体验等,几乎可以说是混合的注意。在实际的文学创作中,更是两者的结合,“有意注意”立竿见影的效果得益于“无意注意”的启发和补充,“无意注意”只有得到“有意注意”的整理、淘汰才能成为形象元素。如韩少功的《暗示》和《马桥词典》所呈现的“知青写作”,即:在苦难的生活中看不到对苦难的抱怨,对人性美的揭示胜过对人性丑的鞭笞,苦涩的记忆里不乏对那~段生活的美好怀想。“知青”体验刻骨铭心,但这种体验在当时绝不是美好的,只是时过境迁,用现今的眼光去回忆,滤去了苦难的外衣,裹上了现今的反思,是作家将“有意注意”融合于曾经的“无意注意”,从而促成了新的体验的生成。

生活的积累当然不只是简单地等于以上所说的“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它甚至可以是作家所经历所感受的人世万象,比如,随着年龄日益完善的人格,作家平日的练笔,在练笔时激发出的思想火花和在练笔中造就的文从字顺的功力等等。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展开讨论。

(二)由无意识到显意识——外物的触发

灵感的来源是艺术家大脑中生活和知识积累的突然泛起,是外物诱发所致。这里所说的“外物的触发”包括来自外界的偶然机遇与来自内部的积淀意识。这两类现象,不仅激发信息的来源不同,而且发生机制也不一样。我们将在下面的内容中具体讨论:

由外部机遇引发灵感是最常见、最有成效的,这类灵感的激发大致可以分为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情形:一、思想点化,如在阅读或交谈中偶然得到某种闪光的思想提示;二、原型启示,如白杨树之于茅盾的<白杨礼赞》;三、形象体现,如生活中的阿Q之于鲁迅的《阿Q正传》;四、情境激发,这里的触发媒介不是某种具体的信息,而只是一种气氛、一种情境。

以上四种类型,归结起原因来,便是作家的生活积累与外物之间有一种“同化”优势,即:作家的美感经验并不仅仅是静止地被动地接受外来信息,而是主动地活跃地与其发生契合,将自己的情态赋予对象,因而即使面对同一事物,作家较他人而言,藉着敏感和积淀,更有一种独特的亲切感和选择的倾向性,从而形成外在物象和内在心象的融合。

来自内部积淀意识的灵感,由于其发生机制深植于人类的潜意识活动中,其表现形态也更为复杂。我们暂时将其分为两类来探讨。一种是由无意遐想产生的思想火花,如作家在散步或郊游等休闲时因沉思或回忆而闪现的灵感,它多是因为心情的放松而使得积淀在无意识中的体验自由涌现,这一类情形还可以是在幻梦中出现,传说作家郭沫若经常从睡梦中跳起,抓来纸和笔记录下梦中偶得的诗句,且都是神来之笔。总之,这种自由的无意想象都是作家在内心宁静时充分调动和依从无意识的结果。与这种轻松心态下产生的灵感相反,我们称之为“潜能的激发”的灵感则是“人脑中平时未发挥作用的那部分潜在的智能在危机状态中的突然激发,如广为人知的曹植作出七步诗的故事等。这种纯粹在无意识中出现的灵感最奇特,也是唯心主义、神秘主义迷雾笼罩最浓的一类,但究其根源,不难发现它仍来源于生活的积累,它沉淀在我们的无意识之中,在放松或情急之下,意识对这些信息进行自由或快速的梳理和筛选,从而使其清晰地浮现在脑海中。

第6篇:文学作品论文范文

关键词:文学作品类;阅读教学;备考;中考;常规教学;复习训练

中图分类号:G633.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7)04-0096-01

阅读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学类文本阅读教学是其中的重点与难点。在中考指挥棒的引导下,文学作品类阅读要取得高分,语文教师在备考策略上就要更新、更细、更系统、更行之有效。阅读教学的重点是培养学生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的能力。想让学生做到“出则有法”,教师必须“入而有方”。备考文学作品类阅读,应有科学的态度、周密的计划、严谨的步骤。那么,教师如何让学生在阅读复习中读之有法,又如何进行阅读备考训练呢?

一、理清文学作品阅读题的题型、考点和答题思路

文学作品类阅读题考点包括:其一,理清思路,整体把握作品主要内容;其二,把握不同体裁作品中的情景与形象;其三,揣摩作品中的精彩细节;其四,欣赏作品的表现手法,品味富于表现力的语言;其五,领悟作品内涵,获得有益启示。考生要以最简单的形式、最快的途径熟记知识要点。知识要点可概括为“词、句、段、篇、题、法”,具体而言就是:词语的含义、作用、表达效果,句子的含义、作用,段落的作用、内容归纳,篇章布局,标题的含义、作用,表现手法、描法等写法。这些就是考点所呈现出的考试题型。

二、抓好文学作品阅读常规教学

在文学作品阅读常规教学中,教师要教会学生确认体裁、把握方向。要让学生认识并熟知体裁,对于文学作品要能够正确区分小说和散文,这样,答题时才能把握答题的知识要点与答题方向。以散文为例,主要包含写人叙事散文与写景抒情散文。写人叙事散文要抓住两个要点:人与事。写景抒情散文要注意以下要点:写了什么景(景有什么特点),怎么写景的;抒了什么情,怎样抒情的。文学作品阅读常规教学最重要的是要“借鉴经典,用好教材”,借助的经典篇目应该是学生最熟悉且能够引发他们共鸣的文本。每篇经典篇目,都要进行有的放矢的重点训练。另外,也可以对经典篇目进行“单项多篇”训练。比如,对《故乡》《范进中举》《变色龙》《我的叔叔于勒》等作品中的景物、人物前后变化等进行对比阅读。以表现手法“欲扬先抑”为例,要指导考生抓住“抑笔”与“扬笔”,从而体会曲径通幽的表达效果。文学作品类阅读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基本阅读能力:一是整体把握课文思想内容的能力,二是体会重点词句含义的能力,三是体会文章表达方法的能力,四是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能力。

三、重视文学作品阅读复习指导与巩固训练

广泛阅读,是提高学生阅读水平的基石。只有让学生从经典教材中汲取营养,再去课外文学文本的阅读中感知体味,才能提升学生的作品鉴赏能力与文学素养。首先,阅读训练。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师应采取多种手段的阅读训练,让学生从枯燥的“题海训练”中找到前进的动力。要针对训练要求选择文质兼美的文本,并把题型分为:文章标题类、表现手法类、语言赏析类、感悟体会类、主题情感等。进入总复习阶段,教师要重视“研究题型,设计专题”,有效的答题指导是提高学生答题能力的重要手段。其次,设计专题。专题化设计有利于加强学生对各类题型的规律化训练,让学生做到审一道题就明确一类题,举一而反三。专题化设计分为:语言赏析专题、人物分析评价专题、开放性试题专题、审题归纳考点专题等。其中,开放性试题又分三大类:其一,想象类。紧扣文章中心,合乎人物身份,合乎当时场景,特别要注意人称的把握。其二,感悟类。抓住文章中心,注重提炼文章观点。其三,评价类。人物行为评价题:紧密结合原文,体现人物性格。语言理解评价题:抓中心句、主旨句,抓表现人物性格的句子。议论抒情表达观点的句子,通常在情节处或文章结尾处。观点评析题:分析文章中心,紧扣中心推理答题:要么赞成,要么不赞成,注重结合文本。再次,试题设计,试卷分析。试卷是检测学生知识掌握情r的重要途径,教师结合学情设计的试卷是检测学生、鼓励学生的一剂良药。在文学作品类阅读题知识点的选择上,要根据作业或小测的反馈情况精心设计。要做到直击考点,查缺补漏,注重答题规范化训练,用好语文学科专业术语,语言准确到位。

四、结束语

文学作品类阅读备考,一是提高阅读能力,强化答题技巧;二是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与答题习惯,例如勾画重要信息的习惯、筛选题目关键词的习惯、根据分数分点答题的习惯;三是加强相似题型的比对,积累答题经验。只要有效把握文学作品阅读题型考点,做好文学作品阅读常规教学,寻找符合考生学情的文学作品阅读复习与训练方法,就能让学生在阅读中读之有法,在阅读过程中学出自我,享受愉悦的生命体验。教师要创造条件,精选有代表性的文学阅读材料展开深入研究,加强学生答题技巧的指导。教师只有“入而有方”,学生才能“出则有法”,才能提高学生的阅读水平与答题能力。

参考文献:

第7篇:文学作品论文范文

接到工作后被安排刷洗最脏的大浴室,接待大家靠近就会被其身上的恶臭熏倒,路过饭菜都会马上变质的腐烂神,千寻的努力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使他能在汤屋没有忘掉自己。贪婪终究会害了自己。片中不止一次提到人类都是贪婪的。千寻的父母因为好奇误入另一个神奇世界,未经主人允许吃下美食变成猪。在汤屋不工作会被变成动物,但只要坚持再辛苦也要等到工作的机会,这样魔女就没办法对你下手。无脸男因为肚子饿变出很多金子,换取食物,不停地吃东西,变成见到什么就吃什么的恶魔。《风之谷》讲述了娜乌西卡保护自己的国家风之谷的故事,传播了维护和平和保护环境的观念。娜乌西卡总是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无论对待敌人还是生物,她都珍惜他们的生命。在娜乌西卡父王被库夏娜的手下杀害,全国人民被囚禁,自己被抓去当俘虏时,库夏娜的飞船被阿斯贝鲁毁掉,娜乌西卡在逃生的一刹那还是决定救下库夏娜。也因为娜乌西卡的善良最终使怒目相视的人们站在了同一战线。犹巴说最好不要把手伸过去,这只松狐虽然很胆小但很凶。娜乌西卡被咬破手指头也只说别害怕,松狐安静下来接受了娜乌西卡。最后,娜乌西卡用自己生命的诚意换来了王虫敞开心扉。故事也在展示那些不会说话的生物只是在维护自己的生存,不会轻易伤害其他生物。刚开始王虫袭击犹巴,是犹巴向王虫开了枪。松狐龇牙咧嘴对着娜乌西卡是由于它刚才差点被王虫吃掉。虫子追杀阿斯贝鲁也是培吉特市和多鲁美奇亚交战后飞船落到森林惊扰虫子们,后来阿斯贝鲁又对虫子开枪引起了虫子们的反击。最后王虫出现暴走也是因为阿斯贝鲁抓走一只幼年王虫,掉在飞船下引诱王虫去袭击风之谷。《东京教父》讲述了三个流浪汉帮着弃婴找寻父母的故事。三个流浪汉在自己没有住处、三餐无着落的情况下,最终还是踏上了寻找清子父母的路。故事展现了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在救赎自己,帮清子找回父母的过程,也是在找寻他们三个自己最难割舍的亲人。《忠犬八公的故事》讲述了大学教授与秋田犬之间的故事。帕克无意间收留了一只走丢了的狗并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呵护着小八,小八每天都到车站接送教授,教授去世后小八一直守候在车站希望教授能够出现。电影根据真实故事改编,在小八守候的车站还留有它的塑像。这个故事无论是1987年日本拍的《忠犬八公物语》还是后来美国翻拍的《忠犬八公的故事》都得到了观众的认可。教授对小八的呵护,以及小八对教授的忠信,感动了一代又一代的观众。《千与千寻》、《风之谷》、《东京教父》、《忠犬八公物语》在中国得到了观众的广泛认可,有很好的口碑。四部片子表达的思想超越了文化与国度,把影片上升到了人文关怀,大学生在观赏影片的同时,引起思考,在对影片传达的思想给予认可的同时,也在升华自己的道德思想,这对大学生良好道德思想的养成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外国影视作品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消极影响

(一)翻拍作品的文化误读

《花木兰》最早为北朝民歌,讲述了匈奴侵犯国家,木兰代父亲从军的孝心以及爱国之情。花木兰的故事被代代传诵,多次被翻拍成电影、电视剧,深受观众的喜爱。1998年美国迪斯尼将《花木兰》的故事翻拍成动画电影。该部电影延续了中国民间故事的基本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加入了神奇的想象、搞笑的情节、动人的爱情、惊险的对抗。同时极大地发挥了电影情节紧凑的优势,这些元素的进入使影片在中国赢得好评。在人物塑造方面,延续了美国小人物的励志路线。花木兰、守护神木须还有可以带来幸运的蟋蟀都不是出场就是英雄。木兰到了出嫁年龄却因性格像男孩子找不到婆家,跑去替父亲出征但又武艺不精。木须在花家的守护神中的责任主要是叫醒其他守护神,因为被瞧不起,跑去要帮木兰建功立业,但瘦小得像只小蜥蜴,没有任何神技,出的净是些馊主意。可以带来幸运的蟋蟀也是骗来的称号。就是这样的一个小团体号称要光耀门楣。片中体现了木兰孝顺、坚韧、机智、勇敢的品质,毅然决然剪掉头发替年老力衰,腿脚不便的父亲入伍。进入部队因为是女子力量小被嫌弃,不停尝试终于能戴着铁环爬到柱顶。面对匈奴人多、兵强的状况不是采用蛮力拼杀,而是利用有利的地理形势,引起雪崩。她无论是面对匈奴的大部队还是独自面对匈奴的首领都没有怯懦,它诠释了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巾帼英雄。虽然该片导演在拍摄该片前做了大量的研究,但里面夹带了很多错误的思想,体现了西方极强的利己主义思想。木兰从刚出场去相亲就在唱为家争光。木须也是为了能让自己扬眉吐气才跟随木兰上战场。中间战士们操练结束去打仗的途中唱的歌也是在说打仗为了以后能娶上美娇娘,因为现在的女孩子喜欢打胜仗归来的英雄。中国民歌故事《花木兰》体现的是花木兰的爱国思想,花木兰的父亲愿意再赴战场是由于国家被外来侵略者践踏,木兰隐瞒身份替父从军也是由于想要守护自己的国家。两者概念的偷换使整个故事以及传达的思想完全不一样。这对正在形成价值观的大学生有较大的影响。这种从军为了能使家族增光添彩的思想与故事最后木兰辞官不受,归隐田园的结尾也是矛盾的。不能很好展现花木兰这个女性的伟大形象。

(二)西方与中方思想的差距

第8篇:文学作品论文范文

【关键词】女性形象;男权思想;“母亲”形象;根源

一、引言

莎士比亚是文艺复兴时期最伟大的作家,在他的笔下女性形象第一次开始大量地活跃于文学作品之中,用女性的声音表现个性解放、男女平等的人文思想,但是由于作者本人所处的时代局限、作家本人的男性身份特质和他的个人经历等因素,当时普遍存在的男权社会对女性自我身份的建构实行绝对限制,使得莎士比亚在其作品中不可避免地显示出典型的男权思想,就此笔者总结了以下两个方面:被压制的女性典型形象、“母亲”形象的缺失和母亲形象的异化。

二、被压制的女性典型

女性本来就是构成人类整体的必需的一半,应当与人类的另外一半男性建立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平等关系;但是在父权制社会占据主导地位之后,男权思想就令人类社会不仅背离了男女本就生来平等、应两性协调的自然法则,而且愈加扭曲了女性在社会中的形象,男性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女性在这种歧视、被曲解、异化的大环境之下沦为男权社会的牺牲品。她们的形象被丑化,要么以至于愚蠢,要么凶恶以至于丧失人性,要么温顺柔弱以至无力反抗,要么臣服以至逆来顺受,成为男权世界明争暗斗下中的牺牲品。

1.的女性典型

《哈姆雷特》中的王后乔特鲁德就被塑造成一个的女性形象的典型。王后乔特鲁德在老国王暴毙之后不足两个月就和最大的嫌疑人克劳狄斯急忙又轻佻的合二为一,她“让邪熏没了心窍”,做了“的奴隶”,“在污秽的猪圈里调情弄爱”【4】,和僭国者克劳狄斯几乎是日夜相伴。哈姆雷特认为乔特鲁德是由于欲的催使才迅速改嫁,打破原有的秩序,使世界陷入混乱和灾难之中。他曾哀求母亲:“即使你已经失节,也得勉力学做一个贞洁妇人的样子”。在这种典型的男权思想统治的社会,女性要“坚守贞洁”,就应该扼杀一切个人的意志、欲望和情感,只为了对一个已经死去的男人负责。哈姆雷特一席话道出的是多少人的男权思想,而违背这一男权伦理标准的行为就是的行为,这也反映出莎士比亚本人的男权创作视角。

2.凶恶的女性典型

《麦克白》中的英雄麦克白弑君篡位,最终落得众叛亲离、兵败身死的下场。然而他本是善良、屡立战功、受万人敬仰的英雄;反之剧中的麦克白夫人则是冷酷、贪婪、为了能当上王后而不择手段的恶妇形象。在莎翁的笔下,从一开始麦克白所犯的罪恶就被归咎给了女性:由于受到荒野中女巫语言的蛊惑和夫人的怂恿,麦克白的雄心蜕变成野心,最终才酿成弑君的惨剧。

恶妇的形象还有《李尔王》中的长女高纳里尔和次女里根。她们自私贪婪、阴险残酷,为得到父亲的封地而不惜阳奉阴违,表面对父亲敬爱有加,一旦达到目的却又翻脸无情,将父亲赶出令其沦落街头。为了达到排挤妹妹的目的,她们不惜制造谣言令李尔王父女决裂,在讨伐的大战中手足相残。这样的恶妇形象自然少不了作者创作的男权视角一切的过错都应当由剧中的女性承担,她们是悲剧的始作俑者。

然而换个角度来看,麦克白的弑君悲剧未必不是他的野心在作怪,李尔王几个女儿的家人反目、手足相残的悲剧又何尝不是武断暴躁、高傲专横的李尔王造成了女儿们的曲意逢迎、阳奉阴违呢?悲剧的根源何尝不是麦克白、李尔王这样的男性角色?

3.柔弱的女性典型

柔弱的女性典型莫过于《哈姆雷特》中的奥菲利亚。她出身高贵,天真纯洁,美丽柔弱。在她身上有着男权思想下男性对完美女性的理想和认同。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理想女性,也抵不住男权带给她的迫害和毁灭:哈姆雷特把由母亲改嫁而产生的对女性的鄙夷和否定全部发泄在了这个美丽柔弱的女孩,家庭变故前的哈姆雷特对她爱慕有余“你可以疑心太阳会转移,你可以疑心真理是谎言,可是我的爱永远没有改变”【4】;家庭变故后的哈姆雷特彻底摧毁了在自己眼中母亲“闲良”的慈母幻象,他的不停的猜忌和怀疑,对爱人的忽冷忽热的态度对奥菲利亚是极大的打击,爱情的覆灭让这位柔弱的姑娘成了这场家庭变故的替罪羊。

同时,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也让奥菲利亚难以逃脱男权话语的魔爪。父亲波洛涅斯利用奥菲利亚的孝心拒绝哈姆雷特的爱情,僭国王克劳迪斯利用奥菲利亚的无知去刺探哈姆雷特的秘密,爱人哈姆雷特利用奥菲利亚的爱情来逃避权利设下的圈套。这一切,让柔弱的奥菲利亚成为男权世界里争斗的武器,她自己也在不堪重负之下精神失常以至失足落水死于非命。

4.臣服的女性典型

臣服的女性典型莫过于《奥赛罗》中的苔丝狄蒙娜和《驯悍记》里的凯瑟丽娜。苔丝狄蒙娜出身贵族,美貌贤良,为了自己的爱情和幸福,不顾种族偏见,敢于挑战父权,甚至和勃拉班修斯断绝了父女情分才换来自己的爱情。然而她的反抗是局部的、一时的;她在战胜父权之后很快就臣服于夫权之下。在伊阿古的谣言和陷害之下,苔丝狄蒙娜对丈夫的猜疑指责和粗暴谩骂选择了逆来顺受,把服从看做是妻子应尽的义务。然而男权思想的彭胀下的奥赛罗并不因为女性的臣服就会中止悲剧的发生,这种臣服换来的只能是苔丝狄蒙娜的被扼死。

《驯悍记》里的凯瑟丽娜是另一臣服的女性典型。她的主体意识极为强烈,独立,有自己的思想,敢想敢言,勇敢真实,是男权文化的叛逆者。这样的女性显然不为世人所容:人们称她“疯子”、“活阎王”、“野猫”,认为应该找个“魔鬼”给她。葛莱米奥老爹把她当做“货物”急于出手,丈夫彼特鲁乔也是为了赢得嫁妆才肯娶她。“驯悍”的过程其实是男权制社会对女性压迫的过程【3】。婚后无休止的家务、挨饿、不准穿新衣回家等一系列的刁难使得一颗反抗的心被强行纳入男权轨道上来。凯瑟丽娜的被“驯”服和臣服体现了作者的男权思想。

三、“母亲”形象的缺场

“母性”代表着仁慈、博爱和平等等品质,是理想女性的化身。然而,“母亲”这一形象在莎士比亚的作品中呈现的是缺场状态。《哈姆雷特》中哈姆雷特是失去了母亲的,因为母亲虽贵为王后,确是的化身,是不配做“母亲”的;奥菲利亚自小丧母,在青春期没有接受来自母亲的“爱情指导”,她的关于爱情的知识来源于男权代表的父兄。《李尔王》中自始至终没有出现王后,三个女儿的自我身份建构完全来自于父亲。《麦克白》中,麦克白夫人“曾生育过”一个孩子,但很显然她后来没成为母亲。《奥赛罗》中的苔丝狄蒙娜自幼丧母,母亲角色的缺失造成她在婚姻生活中的逆来顺受以至于悲剧。很显然,“母亲”形象的缺失使得以上主要人物在成长道路上无法建构健康的自我身份,父亲的等级制度、独断粗暴成为人物成长阶段的催化剂,成年后的他们无法建构健全的“自我”,而且会在这个扭曲的“自我”驱动下变本加厉地家具这种意识倾向,形成性格缺陷,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1.哈姆雷特的“自我”建构--奥菲利亚“亦妻亦母”的角色

莎翁笔下,《哈姆雷特》中的王后乔特鲁德是不配做母亲的。哈姆雷特以“忧郁”、“延宕”著称,而这些性格上的特点符合女性化的多愁善感、过分谨慎、忧郁犹豫,这也是哈姆雷特在复仇前痛苦的心路历程的表现,在决定复仇之后,哈姆雷特一改之前的犹豫延宕,变得坚定沉稳、无所畏惧,最终完成复仇大计。这一转变的原因就是奥菲利亚的死,奥菲利亚在哈姆雷特的成长道路上扮演了“亦妻亦母”的角色。

在哈姆雷特自我身份构建的初期,“母亲”角色是消失的。此时哈姆雷特疑虑恐惧而不知所措,他对奥菲利亚生前的百般羞辱和在她死后所做的“爱的宣言”,实际上是对自己的批判和觉醒,是一个自我建构的成长过程。因为在很多方面奥菲利亚和哈

姆雷特是有着相似性的:一是二者均出身贵族且成长阶段没有“母亲”的参与;二是二者的父亲均被人所杀;三是二人都在父亲死后成疯癫状态,然而二人的结果不同。哈姆雷特为查出真凶而装疯卖傻,奥菲利亚的死却是精神彻底崩溃后的真实写照。试想,如果奥菲利亚的存在恰是另一个哈姆雷特的存在,那么哈姆雷特的自我建构过程就变的明朗化了。

男权意识下的哈姆雷特有着无法摆脱的“男性意识焦虑”,这个万人敬仰的的王子竟和女人一样冲动而多泪。他急切地想要摆脱身体里的“女声”以符合父权社会规范下的男性形象。“内心的憎恨让他的‘厌女’思想不断升级,而这正是他的男权意思自我建构的过程,他找寻一切机会宣泄这种不满,而奥菲利亚恰恰就成了他否定自我的最合适的宣泄对象” 【2】。

奥菲利亚的死给他战胜“女性自我”的机会,这种转变促成了哈姆雷特成为男权社会要求的男子汉形象这一成长蜕变,由此奥菲利亚扮演了哈姆雷特成长道路上的“母亲”形象。

2.李尔王“自我”建构―对女儿“母亲”般的依赖

李尔王从形式父权失败到最终认识自我的新路历程是依靠对女儿们“母亲”般的依赖来完成的。男权社会中父亲和母亲的分工极其明确,母亲在孩子成长期间的缺失使得父亲行使了绝对的父权【2】。对于女孩来说,“自我”的建构是建立于对母亲角色的认同和模范基础之上的。母亲角色的缺失使得女儿们不得不寻求父亲来帮助自己建构成年时期的“自我”。

李尔的性格特征是显而易见的:权威、武断、一意孤行、恃权傲物,而对女儿们的情感之爱是少之又少的。奥纳李尔和里根不得父亲的宠爱,她们接受和模仿父亲的一部分人格就是对利益的追求和算计。这也就不难解释深受男权思想毒害下的两个女儿在取得父亲的封地之后对父亲做出的一系列令人发指的恶性了。

小女儿考迪莉娅也没能逃托父亲的男权思想下的自我身份建构:柔弱的女性身躯之下是倔强的性格和绝不屈服的意志。她憎恨虚伪,不言假话,任凭感性和喜好做事。比如:她公然蔑视李尔对爱的索取,不愿意让自己的爱受到利益的诱惑和玷污。当姐姐们谄媚着骗取李尔王的封地之时,她一针见血:

我知道你们是怎样的人

因为碍着姐妹的情分,我不愿直言指斥你们的痛处

慢慢地总有一天深藏的奸诈会显出原形

罪恶虽然可以掩饰一时

免不了最后的出乖露丑 【1】

然而,考迪莉娅是不成熟的、缺乏母性特征的女性,李尔王试图从一个缺失母性特征的女儿身上寻求“母爱”注定了悲剧的结局。他只知道责骂不懂得感恩和尊重他的女儿们,却不明白,女儿身上的性格特征正是他本人的生动反照。他对女儿的唾弃是自我身份建构中的困惑和迷茫,而最终他和小女儿两代人的和解也正是表明了父权社会等级制度的坍塌,声明了“母性”所代表的平等和爱高于一切的道理。

四、男权思想的原因

莎士比亚的男权思想是与时代的局限、作家性别和个人经历的共同作用分不开的。

1.作者的生活年代导致了莎士比亚的男权思想。

文艺复兴时期是封建制度开始瓦解,新兴资产阶级开始形成的转折时期。16世纪英国的等级制度仍然执行权力中心、等级

森严的社会制度。在家庭中,男性是主宰,女性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仍然是封建等级思想的重要内容,等级制度思想对莎士比亚产生了影响并直接影响到他的女性观。

2.男性作家的身份导致了莎士比亚的男权思想。

男性的身份角色决定了莎士比亚必然会接受男性视角来看待女性,不自觉地维护男性特权,把超越常规、改变既定性别和道德行为规范的女人加以否定甚至是误解歪曲,这是符合男权社会的态度的。

五、结语

整体来看莎士比亚的文学中创作的女性形象不难发现莎士比亚和他笔下的女性人物一样无法超越特定的时代和社会赋予他的特定的男权思想,男权世界的思想不可避免地渗透到莎士比亚的文学作品中来,成为一道独特的光,照耀着我们去发觉人性中的每一寸领地。

参考文献:

【1】朱生豪,莎士比亚全集(七)[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

【2】王玉洁,2012,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中“母亲”形象的缺失与人物身份建构之危机[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7期。

第9篇:文学作品论文范文

团中央青农部韩长赋《共青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和活跃团的工作,是共青团工作的一个最基本的理论范畴和实践范畴。在进行这一工作时,我们必须坚持纳入党政总体部署的原则,坚持效益第一的原则,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和开展突击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从团的特点和优势出发的原则,坚持受教育与起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活动和基层建设两手抓的原则。

湖北省洪湖师范学校团委陈光华《共青团活动的科学性探索》:活动是共青团工作的载体,活动是否科学直接影响着共青团工作的实际效果。因此,共青团的活动,要把准脉搏,讲求针对性;情理交融,增强感染性;螺旋上升,贯穿层次性;循序渐进,坚持连续性;深层引发,重在实践性;丰富多彩,展现活跃性;面向全体,突出群众性;着眼将来,体现前瞻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张家塬乡鲍永杰《农村团的工作的“三配套”构思》:相对而言,农村团的工作比城镇、企业、部队、学校团的工作所面临的困难要多。农村团的基层组织不健全、团青比例低、团员意识淡薄、缺乏活动阵地和活动经费等是困扰团的工作发展的棘手问题。加强农村团的工作,应优化团的工作环境与强化团的自身建设相配套;争取党政领导与开创团的独立工作相配套;开创团的整体活跃的全局与抓好基层建设相配套。

江苏省海安团县委潘建华《活力、动力、压力》:团的基层组织是共青团工作成效的终端显示,因此激发团的基层活力,是团的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基层团组织的活力表现为战斗力、创造力和对团员、青年的凝聚力、感召力,以基层团组织的活力是否实现了团的三大社会职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职能、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的职能、代表和维护青年利益的职能)为检验标志;激发团的基层活力,需要内部的动力,这来自于推进团的体制改革、提高团干素质、强化团员意识;激发团的基层活力,还需要外部的压力,这来自于党政关心、上级指导、社会监督。

山东省东营团市委孙孺声《强化团的工作中的“三大”阵地建设》:在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中,共青团工作必须强化三块无形的大阵地建设,这就是“强化经济建设的阵地,使团员青年成为经济建设的突击队;强化改革开放的阵地,带领团员青年成为改革开放的生力军;强化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阵地,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