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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体系分析

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体系分析

摘要:随着全世界人口老龄化的态势不断加重,我国也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已取得显著成效。然而我国的养老产业还存在一些问题,若一味依赖政府扶持会给政府发展带来较大压力,所以社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商业保险的介入无疑是一个合适的渠道。本文从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的现状出发,分析可实现的集中模式,并提出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保险;养老产业;不动产投资

一、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随人口老龄化加重面临着较大的支付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农村养老保险尚未完全实现,在家中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首选。这无不要求政府进行大量的财政支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事实证明,过度依赖于政府来养老并不会减弱老龄化趋势,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田变为工地,农民无法从非农业用地中得到稳定收入,便依赖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失地农民养老政策来得到相应补偿,但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无法全面兼顾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这就给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提供强大的需求空间。

2.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可行性

在法律层面上看,我国现阶段不断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对商业保险投资的渠道进行了更广泛更全面的支持,例如我国《保险法》与保险相关条例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这就为保险资金进入养老产业敞开了大门。从经济收益层面上看,中国的商业保险资金在积极寻求更优的投资渠道,与此同时,中国的养老产业也在等待巨大资金流入的机会。而保险企业若想提高经济收益,养老产业若想突破发展的平台期,那么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必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资金运转的契合将促使两个行业的双赢。

二、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的运营模式

1.不动产投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不动产为依托,所有养老服务获得的前提是必须获得不动产的使用权或产权,比如:美国的持续照料退休社区CCRC,是宗教团体资助的老年人护理院,它是集居住、医疗、娱乐、护理于一身的综合性养老社区。经过一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完善,经营者发现吸收保险资金有利于将养老服务与保险产品相结合,客户可通过购买保险推动企业的经营。这种结合方式被实践证实对养老及保险业发展同时起到积极作用,改善了保险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此外,日本这一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的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也进入了养老产业迅猛发展时期。日本在规定民营养老产业运作规则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及完善,保险资金介入养老产业已是非常普遍的情况。根据美国、日本的经验,中国若想打开保险资金在养老产业中的渠道,投资养老不动产是一个关键的突破口,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养老不动产与普通不动产的相似程度使在我国投资养老不动产变得较为容易;二是养老不动产的收益主要从租赁中获得,保险企业投资之后的回报周期可能会长达几十年,养老不动产投资与保险人手中长期持有的寿险业务保费相匹配,因此养老不动产是十分适合保险投资的方向之一。

2.养老服务投资模式

养老服务投资不同于养老不动产投资,它主要侧重于提供服务而非以不动产的产权和使用权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一种为供需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老人的主要养老地点仍在家中。法德两国都是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老年人更倾向在家中养老,据此才出现这种服务性的养老方式。

3.养老金融产品的开发投资模式

养老型金融产品是指与养老相关的金融性理财产品,它主要由保险公司提供,要想通过投资养老金融产品实现收益,就要求保险企业将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养老产业的拓展进行有效结合。以美国为例,“倒按揭”模式的运用一方面使老人从银行得到了经济补助,另一方面使银行盈利。这种“倒按揭”模式类似于保险公司的寿险业务,类似于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定期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韩国在人口老龄化愈发严重的背景下于2007年推行了《老人长期看护保险法》,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成立业充当着保险人的角色收取保费和支付保险金,韩国公民每月都要向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反观我国商业保险,虽然发展成熟,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各个寿险产品较为相似,缺乏新意;第二,诸多保险公司都以“分红”理念吸引顾客,稍显违背最初“保障”本意;第三,长期护理发展缓慢。分析以上问题,可以总结出几点建议:首先,让保险产品更多地恢复其保障职能,即当人们因收入减少有可能造成生活水平下降之时,可通过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加以避免;其次,将养老型保险产品与其他产业接轨,如上文所提的不动产、服务及金融产品。

三、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的发展对策

面对我国当今的社会现状,欲使商业保险有效介入养老产业,使两个产业共同得到提升,其发展对策值得讨论。首先,如上文所述,我国可以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养老模式,来发展完善我国的养老产业。其次,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商业保险进军养老产业的速度,政府应在财政收支允许的情况下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经济保障。故商业保险应在政府这一坚实后盾的支持之下,更快更好地结合两种产业,获得双赢。再次,应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从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及宣传入手,让民众了解商业保险对养老产业的补充作用,并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减少公众对保险行业的误解与偏见。最后,要积极探索并创新养老保险产品,现阶段市场上的保险产品比较传统单一,并不能满足市场中所有养老者的需求,所以应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新产品的设计上,培育新型保险市场,优化现有养老产业配置,使其更加有效地规避养老风险。

作者:张嘉洋 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