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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会计论文精选(九篇)

纳税会计论文

第1篇:纳税会计论文范文

(一)与合同有关零星收益的差异税法规定:确认收入,计入收入总额,计缴税金。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

(二)计提合同预计损失的差异税法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不得扣除。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税法规定: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材料用于非货币换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三、视同销售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收概念,不是会计学的概念,某一经济业务发生,首先无需考虑它是否属视同销售业务,而是先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会计处理未确认相关的收入,即有的视同享受业务会计处理也会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相关规定需要确认收入的再做纳税调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无需对该业务做专门的会计处理。

四、营业外收入的差异与调整

(一)固定资产盘盈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应当作为盘盈当期的其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额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视为以前年度会计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日需要纳税调整。

(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税法规定:作为处置当期的其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终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税法规定:确定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分析:税法均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购进两笔业务确认损益。

(四)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税法规定:作为处置当期的其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

(五)罚款净收入税法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

(六)企业因破产、清理整顿、财务困难等情况需要债务重组收益,要区别对待,既要考虑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又要考虑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账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企业清算或改组时,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特殊的会计准则。

(七)政府补助收入税法规定:我国政府补助收入属于构成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除外,应一律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款项时确定收入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收入划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处理,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2篇:纳税会计论文范文

【论文内容摘】:本文将从理性思维;讲求实效;理论先行,方法科学;知行合一行重于知三个方面阐述如何进行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管理

教师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外部信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对纳税资料系统的审核、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现象,监督、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为税源管理、日常检查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据。

一.理性思维,讲求实效

现代国家的税法,都是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这表明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它一开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形成的规则,而不是对人们自觉形成的纳税习惯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认可。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征税权凌驾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之上,是对纳税人收入的再分配。税法属于侵权规范。征纳双方在利益上的矛盾与对立是显而易见的,离开法律约束的纳税习惯并不存在。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义务性法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它所规定的行为方式明确而肯一定,不允许任何人或机关随意改变或违反。税收是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向国家的无偿让渡。税法的强制性是十分明显的在诸法律中,其力度仅次于刑法,这与义务性法规的特点相一致。从税法的角度看,纳税人以尽义务为主。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说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是从属性的。并且这些权利从总体上看不是纳税人的实体权利,而是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例如,纳税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有依法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但这些权利都是以履行纳税义务为前提派生出来的,从根本上也是为履行纳税义务服务的。

教师

由此可见,征纳税双方在利益上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勿庸讳言,纳税人进行的税务委托、税牧筹划等都是为了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而征纳双方的经济信息又是不对称的,按照约翰•纳什的“零和博弈”理论,谁获得的信息更客观,谁将会更有利。对税收征管而言,尽管存在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征税依据,对税法内容理解上的差异。但税法信息是公开的,对每一个纳税人都是一视同仁的。纳税人对自身组织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信息的掌握,远高于税务机关。所以说,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还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不对称。所谓的税收的经济观,就是税收的多少,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水平。纳税评估这项工作,正是为了获取真实的经济发展信息,使税收工作建立在客观现实基础之上而展开的。由于税法的特点,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是比较困难的。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思想上重视起来,要理性地思维,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纳税评估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理论先行,方法科学

究竟怎样进行科学的纳税评估,用什么样理论作指导,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现行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在这方面的理论阐述是不充分的。我们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教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经济已融入到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去。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其理论体系已被我国政府采纳。这也是中国人世承诺的条件之一,因为我国的有关组织,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正式成员。因此,我国审计监督体系是完备的,其理论是先进的,其方法是科学的。税务部门正在逐步借鉴、采纳政府审计中一些先进的理论和方法为税收工作服务。比如,纳税评估工作中的约谈制,就是审计中的符合测试程序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所谓符合性测试程序是为了获取证据,以证实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设计的适当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再比如,纳税评估工作中的评估主要指标的计算就是审计中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所谓实质性测试程序包括两部分:(1)交易和余额的详细测试;(2)对会计信息和非会计信息应用的分析性复核程序。运用这一类审计程序是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上的各项认定是否公允的证据。可以说,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

如果我们评价企业内部控制为高信赖程度,说明控制风险为最低。而控制风险越低,我们就可以执行越有限的实质性测试。如果内部控制为低信赖程度,说明控制风险很高,那么,我们只有依靠执行更多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才能控制检查风险处于低水平。可以看出,无效的内部控制必然导致我们增加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具体到纳税评估工作中,最重要的第一步,应是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内部的控制程序。如果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程序不值得信赖,那么,我们将无法从纳税人提供的经济资料中获得真实的经济发展信息,纳税评估主要指标的计算更是无从谈起。纳税评估这项工作就会流丁形式。所以说,我们工作的重点应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而不是在指标的计算上。关键在于取得客观真实的原始资料。计算机学上有一句名言:输入的是垃圾,输出的也是垃圾。由于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有着完整的体系,其理论内容也较多,在这里就不展开了。

对于获取企业经济信息的方法,我们共同回顾一下历史,仍然以审计为例:从1844年到20世纪初,审计方法是对会计账目进行详细审计;从20世纪初到1933年,审计对象转为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中心的全部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审计的范围已扩大到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广泛采用抽样审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抽样审计方法得到普遍运用,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可以确定审计的重点。审计理论及方法发展演变的脉络,对我们税收工作,其借鉴意义非常重大。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应由理论指导着的,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机关是要讲求效能的,方法科学是很重要的。

三、知行合一行重于知

教师

税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体现着国家在经济上的存在。马克思说,税收官后面紧紧跟着吓人的法官。税务人员肩负着使命是很重要的。同时,社会对税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为权力和义务从来都是相互统一的。税务机关是所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中专业性较强的一个机关,它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部门。尚没有哪部部门法像税法那样包含着内容那么多。税法的执法力度仅次于刑法。它要求税务人员既要精通税法,又要精通会计财务理论,我们不能妄自尊大,但亦不能妄自菲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不断完善,国际上先进科学的经济管理理论、方法被我国大量吸收采纳。如,从1993年的会计“接轨”、“两则”的颁布,到2005年《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就是一个很好地说明。目前,、财政部已经并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有:“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收入”、“债务重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存货”、“固定资产”、“中期财务报告”等。可以说,这些准则的内容就是我们税务工作的对象。不精通这些知识,如何工作。例如“财务失败预警系统”概念的引入,对于我们快速诊断企业的经济状况大有裨益。而运用多变的模式思路建立多元线型函数公式,即运用多种财务指标加权汇总产生的总判别分(称为Z值),来预测财务危机,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更具实用价值。最初的“Z计分模型”,由美国爱德华-阿尔曼在20世界.60年代中期提出,用以计算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其判别函数为:

Z=0.012X 1+0.014X 2+0.033X3+0.006X4+0.999X5

式中:Z--判别函数值;XI一一(营运资金÷资产总额)×100;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100;X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100;X4-一(普通股和优先股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100;X5一一销售收入÷资产总额。

教师

如果企业的Z值大于2.675,则表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发生破产的可能性较小;反之,若z值小于1.8l,则企业存在很大的破产危险。如果 z值处于1.81-2.675之间,阿尔曼称之为灰色地带。进入这个区间的企业财务是极不稳定的。为了动态管理税源,快速获得企业量化的总体经济状况,对重点税源企业有必要进行Z值的排序。。

我们要更加重视总预算的作用。现行纳税评估办法中的主要指标所需信息,多取之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等这些信息反映的都是企业实际已经发生的情形。而纳税评估的主要作用是面向未来的,是有预测性的。总预算是指预计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它反映企业的总体状况。其反映的经济信息,对于纳税评估来说,意义更大。

我们在进行纳税评估时,要注意可持续增长率这个问题。可持续增长率的高低,取决于4项财务比率。销售净利率和资产周转率的乘积是资产净利率,它体现企业运用资产获取收益能力,决定于企业的综合实力。收益留存率和权益乘数的高低是财务政策选择问题,取决于决策人对收益与风险的权衡。企业的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决定了企业的增长速度。因此,实际上一个理智的企业在增长率问题上并没有多少回旋余地,尤其是从长期来看更是如此。

财务会计和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体系,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不同的目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目的,其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立一定时期由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税法还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为宏观经济服务的一种必要手段。财务会计原则和税收法规的本质差别在于确认收入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性。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完备,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将会越来越大。有鉴于此,我们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对取自纳税人的财务指标,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有些财务指标是不能直接运用的。广大税务人员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与时俱进。

生产力的诸因素中,人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国家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于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实现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好的制度需要人去执行、去落实。对于纳税评估这项工作,我认为以管理科室为主,综合科室、征收申报大厅为辅的管理方式较好。其理由有三:第一对纳税人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情况的详尽了解,非管理科室的人员莫属。第二在纳税评估工作的执行中,对一些适用法规,政策的确认上,评估指标的具体含义、计算及一些具体实务的协调沟通上,综合科室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来。而综合科室的职责也在于此。第三,征收申报大厅经过近几年的信息化建设,其掌握的征管信息是比较充分的,如果它的作用能够确实发挥出来,对纳税评估工作是有很大支持作用的。我们在进行纳税评估时,调账问题是很重要的。账务调整,能够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审查结果,正确及时地调整账务,既可防止明补暗退,又可避免重复征税。但账务调整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该由综合科室的专门人员来做。管理科室的工作是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出台,对于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于基层税务部门来说,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有法可依的,有章可循的。“知”存在的问题不大,关键在于“行”。知行合一,行重于知。如何把先进的理论,科学的方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这才是我们工作的宗旨。

第3篇:纳税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税法;实践教学;教学改革

文章编号:1004-7026(2017)22-0129-02中国图书分类号:F275-4文献标志码:A

1开设《纳税筹划》课程的意义

纳税筹划(taxPlanning)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taxsaving)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增值性的经济行为,其最终目的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逃税和骗税,合法的操作程序和目的是其基本前提。

1.1帮助学生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

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逃避税行为的基本标志。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体现在其行为是在尊重法律、不违法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学生学习《纳税筹划》课程以后,能够熟练掌握税法专业知识,合理避税,选择低税负方案,积极利用税收政策调整纳税人经营行为。

1.2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税收策划

在经济活动运行机制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或营业税;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以后,才缴纳所得税;在财产取得以后,才缴纳财产税。学生可以利用《纳税筹划》课程的知识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在纳税前事先做出策划。同时,税收规定是有针对性的,因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学生可以利用知识为纳税人选择低税负的机会。

1.3帮助学生强化风险意识

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是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因各种因素的存在,无法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并且付出远大于收益的各种可能性。学生在学习税收的基本理论之后,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的特点,所以纳税筹划与任何一种谋求经济利益的管理活动一样,也存在风险,特别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或筹划的方法选择不当,或筹划主体专业水平有限时,纳税筹划的风险不可避免。

2《纳税筹划》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2.1学生不重视《纳税筹划》课程的学习

《纳税筹划》课程涵盖了税收的基本理论和企业涉税实务,而会计学专业的主干课程科目繁多,学生往往将学习的重心放在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等专业课上。《纳税筹划》课程的开设时间较晚,而且课程的独立性较强,主要是应用一些计算税种的方法,区别于其他具体的会计课程。包括涉税处理、纳税申报和税务策划等。很多学生认为《纳税筹划》课程不重要,甚至认为《纳税筹划》课程涵盖在《税法》的教学之中。

2.2缺乏纳税筹划实践教学

《纳税筹划》课程的实践性较强,但是目前大多数高校较为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在我国,各种税种的筹划都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尤其是所得税,在对其进行筹划时,所受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很多种,如采用低税率、税收优惠、缩小税基、延期纳税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相对额和缩小绝对额。但是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往往将纳税方法笼统地讲解,并没有结合实践的教学平台进行说明,让学生充分领会纳税筹划为企业带来的巨大意义。

2.3《纳税筹划》课程教学与其他相关的会计学课程脱节

《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必须以会计学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前提,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并没有将其与其他相关的《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紧密结合起来。例如,《中级财务会计》中的折旧计算方法的选择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而固定资产折旧产生的成本在生产型企业的产品成本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所以选择合适的折旧计算方法在纳税筹划中的意义举足轻重。同时,存货计价方法、债券溢折价以及投资的方式都能够影响税负。但是,由于《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缺乏与其他课程的紧密结合,导致学生在学期结束难以独立地运用知识有效地进行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达到节税的目的。

3《纳税筹划》课程教学的改革方向

3.1提高学生对《纳税筹划》课程的重视程度

资金、成本和费用是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的三大关键要素。税收筹划是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展开的。而资金运动是财务的中心,特别是合理避税能够有效地减少税收,越来越受到广大企业的重视。教师应该充分引导学生认识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不仅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对其财务管理也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目前税务筹划在西方社会早已深入人心,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把它作为节约税收成本、增加税后收益的重要手段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引用案例使学生逐渐加深认识,了解税收筹划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够在实际财务工作处理合理避税业务核算、填制各类纳税申报表及进行涉税账务处理。

3.2加強纳税筹划的实践教学

目前,该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没有达到一致,有些学校甚至完全没有进行纳税筹划的实践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学校应该构建纳税筹划的模拟教学平台和增加学生的课外实习。税收筹划是实际的财务业务,学生必须将课堂的理论知识与模拟实践结合起来。高校应该建立模拟实验室,模拟企业的实际纳税业务流程,使学生担任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并时不时地进行角色替换,完成公司的纳税业务。由此可以帮助学生在充分理解知识的基础上,按照实际企业的纳税流程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3.3采用灵活的教学手段

在讲授《纳税筹划》课程时,教师应该灵活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例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录视频,并上传到网络提醒学生预习。在网络视频中主要包括课程的重难点,要求学生翻阅资料,提前预习做好准备。教师需要使用最新的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帮助学生增加学习积极性。课堂的时间主要用于师生之间的互动和讨论,甚至可以让学生主讲某些知识点,让学生尽量在课堂上通过各种教学方式理解重要概念以及重要方法的应用。尤其是可以利用最新的微课和翻转课堂来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纳税筹划》课程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如何针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和经营方法,最大限度的利用税法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使企业的利润达到最大化。国家教育部倡导地方高校向应用型本科教育转型,特别是会计学等应用型学科应该重视《纳税筹划》课程,使学生具备独立处理税收筹划业务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璐.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教学中的应用[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04). 

第4篇:纳税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纳税筹划 系统要素 系统环境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即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目前,对纳税筹划的探讨多集中针对某一类型的单一业务或某一个税种的探讨,其系统性不强,对于指导企业对纳税筹划的总体把握存在欠缺。因此,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纳税筹划系统的构成

1.系统构成要素

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为系统。系统论认为,系统是无处不在的,在研究和处理任何对象时都应将其看作一个系统整体。观察纳税筹划,既应该看到纳税筹划活动,也应该看到纳税筹划系统。纳税筹划系统就是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各要素组织的有机整体。系统是运动的,纳税筹划活动就是纳税筹划系统运动的表现形式。在这一活动中的人、资金和信息就是构成纳税筹划系统的基本要素。

(1)人要素。人包括企业从事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财务人员,也包括实施筹划方案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任何一个相关人员的缺席,纳税筹划就无法实现。没有筹划方案设计的财务人员,企业不可能有纳税筹划活动;企业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会计人员不按照筹划方案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纳税筹划同样无法实现。

(2)资金要素。资金是指企业拥有、占用和支配的财产物资的价值形态,包括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结算资金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价值角度看,就是资金不断循环和增值的过程。资金处于不同阶段和形态会有不同的纳税义务和权利。如,购买材料时,货币资金转变为储备资金,企业产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权利;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时,成品资金转变成结算资金或货币资金,企业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如果有盈利,还产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纳税筹划正是通过对资金形态的控制实现节税收益。

(3)信息要素。此处的信息是指会计信息。企业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反映了企业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在这个反映过程中,会计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如反映固定资产磨损的折旧,有平均年限法,也有年数总和法。不同的方法,在不同时点的结果是有差异的,但最终结果是一致的。如,平均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在不同年份,计提的折旧额不同,但总额是一致的,都是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残值。由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以会计信息为基本依据的,因此不同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不一样。因此,只要税法允许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企业就可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以实现节税目的。

2.系统构成要素之间的联系

从系统论的基本观念出发,整个纳税筹划系统是一个立体系统,由一套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要素构建,它们之间存在这相互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

(1)三大要素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纳税筹划系统的三个基本要素,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在这一系统中,人是主体,资金是基础,信息是载体和工具。没有人,就没有了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主体,更谈不上筹划;没有资金,也就不存在纳税义务,更不存在减轻纳税义务,所有的筹划都是空谈;会计信息是筹划得以进行的基础,没有准确的会计信息,就无法比较不同方案的效益,筹划就无法进行,同时会计本身也是筹划的工具。只有纳税筹划相关人、资金和信息共同作用,纳税筹划才可能产生效益,实现目的。

(2)三大要素都不是以独立形式存在的。纳税筹划系统的三个要素,都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人,不是单一的个人,而是由方案设计者、方案实施者组成的集体。资金,也不是唯一的资金,而是多种形态的资金。信息,也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通过发送方和接收方让信息得以传递。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这些要素本身也是一个系统,是纳税筹划系统的子系统。因此,可以说纳税筹划系统包含筹划人的系统、资金系统、信息系统。

(3)纳税筹划系统是财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纳税筹划系统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是财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因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手段之一,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3.系统环境

系统论认为,任何系统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受环境制约,并对环境产生影响。纳税筹划系统面对的环境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环境,二是人文环境,三是经济环境。

(1)法律环境。会计活动的有效运转是以完善法规环境为前提的,法律既为会计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环境,同时也对会计活动提出严格的要求,会计活动既受到保护又受到约束。当今的大多数国家、政府对会计事务进行影响和干预,一般政府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强制实施,通过立法确定会计程序从而影响会计事务。它对于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会计信息市场,净化会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有很大的作用。法律环境决定着纳税筹划系统的筹划活动是否被允许,它由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以及执行它们的税收执法活动等因素构成。

(2)人文环境。人文化环境对于形成一个国家的会计文化以及相应的会计氛围至关重要。随着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我国纳税人的独立经济利益主体身份在逐渐的体现,对纳税筹划的认知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纳税筹划系统慢慢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子系统。

(3)经济环境。经济形势决定着国民经济发展的总趋势,从而制约着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制约着纳税人纳税筹划的走向。经济环境主要由企业内部、企业供应商、企业经销商等要素组成,它决定了纳税筹划系统的活动是否可行。

4.系统的功能

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参排和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得“节税”利益。纳税筹划系统是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其功能就是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具体包括节税功能和调节功能。

(1)节税功能。节税功能是指纳税筹划为企业节约税收支出,这是纳税筹划的直接功能。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个功能,纳税筹划才倍受企业的青睐。纳税筹划从三个方面节税,一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和会计政策的运用,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直接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二是通过对税法的严格执行和合理运用,实现涉税零风险,消除税收罚款等涉税支出;三是通过对企业经营和会计的安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延期交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节税功能的意义在于有利于纳税人实现税务利益最大化。

(2)调节功能。调节功能是纳税筹划的宏观功能,也是纳税筹划的间接功能。税收法律法规作为贯彻国家意志的重要杠杆之一,必然要体现国家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导向意图。国家会在公平税负、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对纳税人的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使他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的符合国家预期的宏观经济发展要求,以有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如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或不同产品,实行区别对待,对需要鼓励的,往往少征税或不征税,对需要限制的,往往多征税。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纳税筹划的活动,也是企业执行国家政策的活动。国家税收的宏观调控意图正是通过一个个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得以实现。这就是纳税筹划系统的调节功能,体现其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也正是这一功能的存在,纳税筹划才得到国家的允许和支持。

三、企业纳税筹划系统的原则

作为一个系统,其能够不断生存发展的条件是系统内外的协调性,即系统内各个要素相互协调,并且能与外部环境相适应。这也是通常所谓的系统性原则,它包含三方面要求:一是整体性原则,二是目标一致性原则,三是环境适应性原则。

1.整体性原则

系统所具有的整体性是在一定组织结构基础上的整体性,要素以一定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一定的结构,才具备系统的整体性。

(1)纳税筹划系统是一个整体。纳税筹划系统是由人、资金和信息要素在一定组织结构基础上形成的,三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一定的结构,才具备纳税筹划系统的整体性。如果三要素处于无组织状态下,虽然要素无组织综合也可以成为整体,但是不能成为纳税筹划系统。因此在纳税筹划工作中一定要把纳税筹划系统视为一个整体。

(2)纳税筹划系统整体功能大于各要素功能之和。虽然纳税筹划系统是由人、资金和信息要素组成的,但纳税筹划系统的整体性能可以大于各要素的性能之和。因此在处理纳税筹划系统问题时要注意研究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关系,重视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任何要素一旦离开系统整体,就不再具有它在系统中所能发挥的功能。

(3)纳税筹划系统要素影响整体。三要素有其相对独立性,会反作用于纳税筹划系统这个整体,要素的变化也会影响整体的变化。如果不及时调整三要素的关系,将可能会对纳税筹划系统发生重大影响。

2.目标一致性原则

(1)纳税筹划系统目标与财务管理系统的目标一致。纳税筹划系统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其目标应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一致。纳税筹划不能以短期的税负最低作为目标,要综合考虑筹划方案实施的成本费用和收益,要考虑实施筹划方案对企业总体战略的影响。采用一项纳税筹划方案要看其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标准:①筹划方案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②筹划方案的实施有助于实现企业总体战略目标。采用不符合这两条标准的筹划方案,只能让企业得不偿失。

(2)纳税筹划系统的各个要素必须协同一致。纳税筹划系统的各个要素必须协同一致。纳税筹划系统三个要素中,人是主体,资金和信息是由人操控的,处于被动地位。因此,纳税筹划系统各要素的协同一致,关键是相关人员要协同一致。从上述对纳税筹划系统的要素及其关系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财务人员只是纳税筹划系统中人的要素之一,他只能完成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最终取得效益,需要所有参与资金运转控制和信息控制的人按筹划方案的要求从事相关工作。这些人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经营人员、营销人员、会计人员等。

3.环境适应性原则

环境适应性原则要求纳税筹划方案与法律、经济环境相适应。只有与环境相适应的才具有实践可行性。环境适应性原则也具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合法性要求,二是与人文环境相适应,三是与经济环境相适应。

(1)纳税筹划方案与法律环境相适应。只有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才能得到税务行政机关的许可,才有实施的可能。强行实施不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只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罚款等涉税负担。合法性原则既要求纳税筹划方案形式上合法,更要求在实质上合法。形式上合法的要求是,任何纳税筹划的方案,形式上不能含有与我国当前有关企业、工商、金融、保险、贸易、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政策等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地方。方案设计的具体操作程序、步骤和方法也必须合法有效。

(2)纳税筹划方案与人文环境相适应。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纳税筹划的人文环境也随着经济体制的变迁而处于变革之中。虽然纳税筹划在当今企业中越发重要,但人们在纳税筹划的认可程度上还存在一定的误区。主要是由于一部分纳税人打着纳税筹划的旗号进行偷税漏税,严重地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使得社会对纳税筹划产生了不信任,甚至反对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所以企业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以法律为基准,不能为了企业利益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国家的利益。

(3)纳税筹划方案与经济环境相适应。很多纳税筹划方案并不是企业内部就能完成的,还需要企业外部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企业并不一定能够采用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采用哪种方案是由谈判决定的,企业只能向最优的筹划方案靠近。能否实现目标,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竞争力大小,设计与自己的能力相适应、与环境相适应的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黄桃红.基于系统论的纳税筹划[J].市场周刊,2010.1

[2]杨林泉.管理系统工程[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

[3]王汤.浅谈企业纳税筹划系统[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11

第5篇:纳税会计论文范文

一、不同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

不同的国家根据其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环境的不同,会采取不同的会计模式。目前结合各国税法的具体情况,学者们一般将税务会计的模式分为三类:

(一)以英美税务会计模式为代表的“财税分离”型。美、英两国的经济体制是一个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其证券市场发展完善,政府基本上不干预经济生活,而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确定的财务报表只能满足股东的需要却不能满足税法和政府的需要,因此税务会计便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在这一模式下,财务会计是完全独立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并不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而是按照其建立的税务会计理论框架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其优点在于可以为不同的信息需求者提供所需的信息,财务会计为投资者服务、税务会计为纳税人服务。但由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是按照不同的原则进行的,因而企业应当根据不同需求者编制不同的报表,相应的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二)以法德税务会计模式为代表的“财税统一”型。法、德两国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的市场经济,企业的组织形式多为股份制企业,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和政府投资,因而股东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往往与政府相一致,因此没有必要分开编制报表。该模式是以税收为导向,而财务会计只是从属于税务会计,税法对纳税人财务会计中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有着直接的影响。此模式的纳税申报应与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无需再根据会计利润调整应税利润。由于此模式是以政府为导向,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使用过程中,政府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既是信息的使用者也是利益的获得者。如此一来,企业无须另外的核算体系来调整会计利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但该模式会使企业的自大大受到限制并且不利于国际交往。

(三)以日本税务会计模式为代表的“财税混合”型。日本是一个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制定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在经济活动中有着较大的影响。该模式强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即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要求调整财务报表中的收益,计算应纳税所得,从而再进行纳税申报。也就是说项目的调整必须以税法为准绳。这种模式相对前两种模式实用性较强,但同时会增加纳税人的成本。

二、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

由于社会环境的不同,各国税务会计模式不尽相同,鉴于以上三种税务会计模式,我国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虽然各学者对于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众说纷纭,但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经济活动中还存在政府的干预,英美的财税分离模式并不是最理想的选择。大多数支持财税分离的学者,其主要出发点还是为了顺应国际发展,逐步与国际趋同。我国的现行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还有政府干预,因而我国目前应选择混合模式并强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发展。随着我国企业股份制的改革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从长远来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亦是必然趋势。

三、我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

20世纪70年代,美国已经建立了从税务会计目标开始,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方法为基础的税务会计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本文借鉴美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并结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初步讨论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框架。论文联盟

(一)税务会计目标。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税务会计理论框架的起点,其总体目标是遵守税收法规,具体来讲就是向信息使用者(税务机关、投资人以及债权人)提供相关信息,在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使其使用者能够更好地进行税收决策、实现最大涉税利益。其中,企业管理当局是税务会计信息的供应方,而税务机关、投资人以及债权人是税务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在这场经济活动中管理当局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着博弈。例如,管理当局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可以提供真实或不真实的税务信息,而税务机关作为监管机构有监管与不监管的选择,只有双方达到平衡状态,即在不违反税法的状态下,尽可能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从而完成税务会计的目标。

(二)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1.税务会计主体。税务会计主体应该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单位,其涉及的内容只能是该主体的税务信息,而不能是其他主体的信息。税务会计主体不应当包括纳税主体中的自然人,例如,集团公司中只有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才是税务会计主体;再如,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企业,则税务会计主体是企业,而纳税主体则是个人。

2.货币时间价值。相同数额的一笔资金,在不同的时点有着不同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笔资金会发生增值,这就是时间价值。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对纳税事项的确认时点有差异,因而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个暂时性差异来完成纳税筹划。

3.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税务会计的确认和计量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例如,采用收付实现制时,企业发生的一次性的资产租金支出,按照税法的要求不能将其一次性扣除,而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摊;采用权责发生制时,企业取得的一次性的资产租金收入,按照税法的要求,应将其收入全部作为当期的应税收入,而不能够分期摊销。

4.纳税会计期间。纳税会计期间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要求选定纳税期间,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会计期间与纳税期限不同,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大的税种,税法有明确规定的纳税期限。另外,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应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5.年度会计核算。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征税只是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可能的结果,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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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传统的财务会计的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以及及时性。这些要求也是从事税务会计的基本要求,但是税务会计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而笔者认为税务会计也应有其特殊的信息质量要求,如以税法为导向性和筹划性。税法导向性是指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基准,在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上,以税法为准绳重新确认和计量,履行纳税义务。筹划性是指税务会计要进行税务筹划,尽可能的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四)税务会计要素。税务会计要素的分类要服从于税务会计的目标,按照涉税事项的特点和税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将税务会计要素分为资产、收入和费用。

1.资产要素。在财务会计中,对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在税务会计的角度,资产应为计税资产,即企业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本性支出,该支出应在当前或以后纳税期间按照税法认可的方法进行摊销并且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会计中的资产强调未来经济利益,而税务会计中的资产强调未来的抵税支出。

2.收入要素。这里所指的收入为应税收入,即纳税人从事生产、运输、服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相比,其在确认上存在差异,如视同销售,财务会计并不将其确认为收入而税务会计却确认为收入。另外,税法对某些应税行为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6篇:纳税会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职业能力分析改革思路改革实践

[作者简介]吴婷(1979-),女,广西北海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会计和税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张秀兰(1972-),女,湖南益阳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财务管理与会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广西桂林541004)

[课题项目]本文系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教学研究项目“高职高专会计(税筹方向)专业《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1JB06)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8-0134-02

纳税筹划是企业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大多数财务人员只懂照章纳税而不及其余,这要求高职院校在培养财务人员时要重视纳税筹划技能的培养。因此“纳税筹划”课程教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这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

一、社会对纳税筹划的职业能力要求分析

1.设计筹划方案的能力。设计筹划方案的能力即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筹划目的,这是纳税筹划岗位职责最核心的职业能力要求。

第一,熟知税收法规。“面对国家税收,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要做到“高”,就必须熟知相关的税收法规,只有谙熟本行业税法,才可能在纳税筹划时做到得心应手,设计出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同时实现零涉税风险,其中要特别熟悉和企业经营紧密相关的流转税、财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定。这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

第二,熟悉一般企业的业务流程。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纳税最大的误区是只注重税款的缴纳过程,而忽视其产生过程,认为纳税的多寡取决于账目,其实,税负产生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而非其经营结果。因此纳税筹划应是建立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活动,要设计出合理实用的筹划方案,熟悉企业的业务流程是一个基础条件。

2.会计核算的能力。再好的筹划方案,最终都要通过核算,并反映在财务资料中。因此,学生必须要掌握会计核算的技能,核算纳税筹划的方案应用的结果,一来可为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二来可为纳税筹划方案的应用、信息反馈和总结提供依据,使纳税筹划效果越来越好。这是纳税筹划职业能力很重要的要求,应先修有关会计核算的课程,这也是“纳税筹划”课程通常在管理类专业开设的原因。

3.自我学习的能力。一方面,筹划方案设计与企业实际紧密相关,每个企业应缴税种不同,不同经济业务适用的具体条款不同,这要求纳税筹划人员须研究众多条款的适用范围,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条款并据此来安排企业的各项活动,实现纳税筹划目的,所以自我学习能力是纳税筹划职业能力中非常重要的要求,也是学生在“纳税筹划”课程有限的课时里获得的。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政策在不断更新,这要求学生不能局限在学校学习到的税法知识,还要不间断地学习,研究各种税收的征收政策以及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及时调整现有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思路

1.建立工作任务导向的教学指导思想。要打破传统的理论讲授+案例分析的教学思路,立足职业岗位要求,把纳税筹划职业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和过程作为课程的核心,构筑情景仿真的案例,设计典型纳税筹划工作任务,这样其教学目标必然符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2.课程教学模式的开发。开发出符合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教学模式是改革的最关键环节,要以社会需求为依据,以职业能力为主线,以工作过程为基础来开发“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模式。最主要的就是设计出情景仿真的案例和具体的工作任务,这要求深入企业、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工作实际,搜集第一手的真实材料,通过整理,设计出纳税筹划操作案例,并根据案例设计与组织教学流程。

3.建立多元化的课程考核方式。课程成绩考核是课程教学的最后环节。多元化课程考核的思路是多方面、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从考核目标来看,既考核知识水平又考核职业能力;从考核内容来看,不仅考核学生的学习成果,而且对学生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管理、沟通和合作等能力进行考核。这种考核方式主要是引导学生重视职业能力的提高和综合职业素质的养成。

三、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实践

1.教学内容按工作任务设计。原有的教学模式下,“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大多是按章节设置的,是一种简单的或带有一定逻辑性的知识排列,常见的是按照税种来进行,分别介绍各税种的筹划,各部分内容自成体系。但实务中,企业经营业务导致了纳税义务的产生,而一笔业务涉及的税种往往不是单一的,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相互之间可能有联系,因此这样的内容设置不利于学生掌握一个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完整的知识和技能。在新的教学模式中,我们尝试按照纳税筹划岗位核心职业能力的要求,并按照其工作流程,将教学内容划分为:(1)企业基本情况分析;(2)企业该笔业务的涉税情况分析;(3)纳税筹划方案设计;(4)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分析;(5)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五项工作任务。这样,学生每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就可以强化该任务涉及的理论知识,掌握纳税筹划的实践技能,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独立的操作。

2.教学过程凸显“教、学、做”融为一体的特点。该课程的传统教学,往往是先进行纳税筹划的理论知识的介绍,从中穿插一些根据理论知识设计的案例,然后安排一定学时的配套实训,执行的是先理论后实践的教学思想,学生平时没有或很少有实践的机会,等到真正要实践的时候,往往一筹莫展,不知从何下手,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严重脱节。在新的教学模式中,将改革这种理实脱节的教学过程,融合实践技能教学与理论知识教学,“让学生在工作中实现学习”。教学的安排以工作任务为主线,以情景仿真的案例为手段,以多元化的课程考核方式为引导,通过让学生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来获得知识和技能。学生“做中学”,教师“做中教”,保证“教、学、做”一体化在教学过程中得到真正的体现。

为体现这样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要求:(1)企业基本情况分析。引导学生要判断该企业应缴纳哪些税种,属于哪种纳税人,如何判断;(2)企业该笔业务的涉税情况分析。引导学生弄清该笔业务涉及的每个税种的税率、计税办法、纳税期限、申报要求等;(3)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引导学生结合具体业务来设计出若干个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如减少总税款的方案、推迟纳税的方案、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方案等;(4)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分析。引导学生计算每个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中企业应纳税款以及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并比较该方案实施的要求,该企业能否做到,从而选择出在不同的条件下对企业最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5)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引导学生判断所用的核算方法,涉及的会计科目,金额如何确定,如何影响会计利润。

3.教学仿真案例开发。传统的“纳税筹划”课程案例教学中采用的案例往往是对理论知识的验证,因此大多是虚拟的,知识感官性差,学生的学习热情受影响,为了使学生能在“做中学”,培养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能力,恰当的案例开发就成为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必须要以企业的实际业务为依据,通过提炼与加工整理,将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程序加工成适合教学和操作的具体工作任务,这种高仿真的案例教学资料贴近企业的真实情景,学生有在真实职场的感觉,可以激发学生动手和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效果。

以下举例来说明。华天时装经销公司是一家专业服装零售企业,公司以几个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201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2680万元,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011年国庆节很快就要到了,公司准备在节日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达到一定的销售量,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毛利率为40%)上。企业的有关部门设计出来几个方案:一是现金返还,二是赠送优惠券,但财务部主管认为,现金返还的方式,企业不仅没有利润,还会出现较大的亏损,赠送优惠券的方式不仅会增加资金运用量,而且会增加税收负担。如何进行决策呢?根据该案例的具体资料,要求学生以10000元的销售额作为一个基数,来为企业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在这个案例中,学生要根据之前学习的税法知识,分析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判断出促销活动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并测算在不同的方案中,各个税种的税负和能实现的税后利润,并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方案,并能够进行会计核算。

4.多元化考核方式的应用。多元化考核方式建立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全面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来考核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而且反过来引导学生重视职业能力的提高和综合职业素质的养成。在实践中主要采取这几方面的做法:

第一,抽题考核。结合不同企业的具体业务,将纳税筹划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编制成若干段的实际操作考题,并进行编号,由学生随机抽取,抽到什么企业就考什么企业,抽到什么业务就考什么业务,但尽可能保证涵盖全部的工作任务。这种方法加大了考核的随机性,也有助于全面考核学生的职业能力。因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具体情况,所以,纳税筹划方案是千差万别的。这种考核方式虽然不能考核学生对所有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都能进行纳税筹划,但能鞭策学生全面掌握纳税筹划的各项核心职业技能,考试结果也能反映学生的水平。

第二,重视平时考核。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结合纳税筹划各项职业技能的要求,将仿真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课堂讨论、分析,撰写纳税筹划方案并演示,并根据学生的课业档案和在小组中的表现来评定平时成绩,而且平时考核成绩不仅仅由老师来评定,还可以包括小组长对小组成员评价的一定比例,例如,平时成绩=教师评价(70%)+小组评价(30%)。这样做可以改变原有的短期记忆的行为,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纳税筹划技能的掌握和应用。

四、结语

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是一个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点,不断适应和满足社会需要的过程,怎样建立适合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并不断实践、优化和完善,使课程教学与工作任务真正联系起来,以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彰显高职高专教育特色,有待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1]李克桥,王岩.关于高职院校《纳税筹划》教程的设想[J].职业教育研究,2005(12).

[2]王成方.高等职业教育《市场营销》课程项目化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09(12).

第7篇:纳税会计论文范文

原标题:对比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原则

摘要:税务会计是根据税法,坚持税务会计原则等进行的。因此,税收会计是税法中的具体体现。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基础,会计准则的原则和核算远远超过了会计准则。然而,刚度的税法和财政会计的硬度,纳税人违背税法,将受到惩罚。财务会计与税收法规在不同方向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沿着不同的方向发展,文章主要对比了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并进行了思考性研究。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原则

无论是在税收还是在(财政)会计,“原则”学科理论都居于核心地位,尤其构建的是最优税制、最优(财政)会计制度的法律或准则。也即是,原则一旦不存在,也变没有了生机;而在税收科学和(财务)会计中间,产生了两者间的边缘性学科--税务会计,整合了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税法不容侵犯,按照税务会计原则及所有满足要求的财务会计原则,并不完全满足会计原则的要求,不会被确认。经过筛选,税务会计原则基本定型。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工作是我国经济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原则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存在不同。

一、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指企业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经济管理活动,利用已经成型的资金运动,实现对系统的全面核算和监督,将主要目标放在和企业产生经济关系的债权人、投资人及企业的盈亏状况等。财务会计在现代企业居于基础性地位。开展一些会计程序,为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主动投入到管理决策,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服务市场经济,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方向是提供一系列的信息,为信贷、决策和投资等提供保障,主要包括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等,体现企业财务的偿债能力和变现能力等。能反应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会计确认、处理、加工交易信息,通过财务报表,将财务信息作为企业外部利益集团的主要内容。这类信息以货币作为主要衡量尺度,并结合文本描述,呈现企业资金过去情况或经济互动状况。具有真实和验证的特征。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体现了一些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如债权人和投资者。这是一个共同关注的信息用户。在此基础上,做出经济决策。在经营管理下,财务会计做财务报告,换句话说,提供和使用信息的人并不联系。为了获得信任,就要处理并加工信息,严格管控形成和传输整个过程。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等一些规范也加将顺应这种潮流而产生。

二、税务会计

税法导向原则也称之为税法遵从原则。税务会计要把税法作为准则,基于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将税法作为标准(把税务筹划作为目标),再次开展确认和计量,在符合或不违背税法的基础上,进行纳税,寻求税收优惠。坚持“税法第一”,相比会计法或常规法律,税法具有优势。各国为了切实有效地向纳税人长期纳税,在税收原则的指导下,通过税收法律的体现,逐步形成了税收会计原则[2].税务会计基于现行税法,通过会计理论和技术,结合相关学科,以货币形式计价、持续全面地体现并监督和税收活动,并将这种信息传递给税收机关和税务管理当局,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建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要坚持一定的原则:会计理论是为了更好地探究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性,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在经济活动作用。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建构税收会计理论体系,营造会计主体环境,发挥税务主体的潜力。对这种理论进行构建时,要坚持逻辑原则,一定要具有一致性的思维逻辑,体现内在的简洁性,这种原则在一些学者看来体现了一定的美学原则。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要具有总的规划,该规划具有战略研究的价值,这一战略研究与规划是基于对现代税法的正确认识。在这种体系中,税务会计各要素是是按照一定归类分开。税收会计的社会环境复杂,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它不能绝对化,要变动,是一种动态发展的历史过程但是,理论体系的内容并不主观,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在会计环境中,税收会计属性和管理是构建税收会计理论体系的构成部分。税收会计环境的概念不仅抽象而且复杂,不同于一般的会计环境。这里所提的税收会计环境是内外环境、不断变化的物质、信息,共同组成了税务主体的环境。

三、对比及思考财务会计原则和税务会计原则

(一)对比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

税务主体与会计主体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然而不表示相同。会计单位是一家专门为财务会计、会计处理和提供财务信息服务的具体单位或组织,严格限定特定的经营单位,企业会计主体具有典型性。纳税人独立承担义务。如银行和铁道部等一些垂直领导的企业,总部负责纳税,会计主体是构成单位,如,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税务的履行人,或者作为该杂志社的义务人,在税务事项中,作为会计主体的身份出现。是纳税的主要承担者,纳税人和纳税人被分割。税务会计的前提条件,我们基于会计主体开展工作。可持续管理要求企业个人继续存很长一段时间,兑现目前的承诺,举例来说,贬值意味着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总是假定企业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返回到临时的税收优惠,从经营中获得利益。随着时间的变迁,对资金的使用价值,出现了营业额的增殖变化,这也是我们听到的货币时间价值。这种前提条件为税收征收和税收立法提供了基本保障,所以,对各种税种的纳税义务都有明确规定,缴库期限、付款期限等。当临时差额发生逆转时,按临时差额调整递延所得税费用,使所得税会计数据更能被审计,从而反应税收分配的影响。

(二)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尽管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仍有许多,但也逐渐分离。然而,一直以来,税务会计的基础依据还是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中的税务会计不独立,税务会计需要依据财务会计,对纳税人员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观看企业对外财务报告,不难发现,其体现了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协调性。对财务会计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对企业的财务情况产生影响。然而,这种影响比较直观地体现在财务报告中。此外,纳税申报制度为企业执行纳税提供了法律保障。企业税务会计根据不同类型的税务,对企业所纳税进行如实反应。此外,依照相关要求,向税务机关递交纳税申请,缴纳规定的的税额。另外,税收减免、返还和递延所得税制度。在税法的要求下,企业按照法律,申请减免退税等业务。企业税务检查制度需要企业行使自己的权利,监督纳税人的行为,避免出现错误的税收,减少的税收和作为监控措施。我国会计和税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形成了完整真实的税收会计核算条件。为了满足税务会计内部要求,我们坚信,独立纳税会计可以采取针对性的保税措施,纳税时,按照纳税法的规定。另外,在对待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时,独立开来的税务会计可以从更宽的层面完成理财任务,采取这种手段,为了体现纳税的强制保护性,也拉近了我国和国际社会在会计制度和标准差距。总的来说,税务会计具有独立性,这是会计和税务改革需重视的问题,满足了现代企业和制度的需要。

(三)税务会计应根据财务会计原则

该原则被用在混合会计和财务会计。坚持会计准则,达成交易,根据税法和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并没有对这种制度的确认,有可能对其它教育和最终应克税款产生影响,但只有按照会计准则,确定制度后产生的效应,税收效应的交易,以确认这些税收的影响,本质定义是,针对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有交易中的当期或递延税项负债,交易的现行资产应被认定为当期资产,用以确定目前或者未来年度应支付或应付税金的金额;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和测量。未来的收入或支出,而不是预期收入或发生的税法或未来的税法,或者变更税率和颁发税法。

第8篇:纳税会计论文范文

在税务会计的发展中最快的首先是所得税会计,因为其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其次就是增值税的产生,增值税的产生迫使企业与会计凭证、帐簿的记载上分别反映收入的形成和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及其所包括的已纳税金,这样才能正确的计算增值税[3]。纳税人为了适应纳税的需要,使税务会计最终从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

二战后的美国,税务会计的理论与方法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学术界当作一门独立的学科加以研究。

90年代中期,西方税务会计已日臻完善,并逐渐成为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并驾齐驱的三大企业会计体系之一。

一、税务会计的特征与作用

1.税务会计的主要特征

(1)法律性。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准绳[6]。主要表现在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要求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企业的税务信息,如对确认收入、成本的核算和费用的扣除、资产的计价等,都有一个从纯粹财务会计信息加工、转换,到依法生成税务数据的过程。(2)税务筹划性。“应交税金”在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之前,系留存于企业内部,该资金无疑是一笔可观的不计息负债,能暂供纳税人无偿使用[7]。这样,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一个税务资金筹划的问题,其负债金额的大小、应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人无偿使用期限的长短,都将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动。(3)特殊性。税务会计是会计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具有特殊的要求。对某些税种,计税依据与财务会计帐面记录提供的数据存在差异,必须对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后计算。

2.税务会计的作用

(1)通过会计贯彻税法。由于税务会计是融税法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专业会计,它能促进企业按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也可以发挥税收对生产消费和经济的调节作用。(2)反映纳税义务的履行。纳税会计依据税收法令,计算企业的各种应纳税款,并通过会计核算,如实地记录各种税款的形成和缴纳情况,反映企业单位作为纳税人所履行的纳税义务,促进企业单位依法纳税的义务。(3)保证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税务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法规,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足额如数缴纳入库。

二、我国现行税务会计的对象和内容

1.税务会计的对象

具体地说,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8]。

2.税务会计的内容

(1)确定企业税务会计的纳税基础,即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和纳税申报。(2)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税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种的会计处理。(3)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分析等。

三、中外税务会计比较分析

美国由于是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因此在其影响下会计模式中受政府对经济干预较少,法律对经济活动干预也是比较间接的[9-15]。美国会计活动依公认会计原则(GAAP)进行,不完全受法律约束,会计核算规范以GAAP为核心,GAAP由民间职业会计团体制定,保证了企业财务报告的相关性、可比性、真实性、和公允性。虽然职业会计团体制定的会计原则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却被公众所接受,受到权威机关支持。美国税务会计与公认会计原则是完全分离的。它是建立在税法目标基础上的,从计税到纳税始终贯彻税收法案规定的专门会计系统[10]。美国已建立起一套税务会计的完整理论框架,并且税务会计界得到国家税收署的支持,居于此在美国调整财务会计信息和申报纳税就有了完善完整的理论依据。美国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彻底的分离充分体现了税务会计的独立性特征。

1.日本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经济体制被认为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干预经济,推动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某些企业;经济立法全面,近乎成文法法律体系(也称大陆法系)[9-15]。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及会计准则对会计规范有重大作用的法规。日本的财务报告体系具有多重性,商法所要求的财务报告是面向企业和债权人的;而证券交易法要求财务报告面向投资者;同时,财务报告还面向税务机关,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一致。所以,日本的税务会计特征表现为没有完整理论框架指导的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依据税法规则,是对商法和证券交易法要求的财务会计进行协调的会计。

第9篇:纳税会计论文范文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基于PBL教学模式下会计专业涉税课程体系的设置和教学安排的展开。

关键词 :Problem-based Learning 涉税课程 关注问题

一、传统教学模式下会计涉税课程体系的缺陷

目前各高校会计专业的教学计划的设置都是根据预设的实务界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来进行的,如本科生的基础知识、会计学生的专业技能(含初中高三个级别),再加上本科生人文素养类课程。不能说这样的设置机制完全不合理,但囿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所限,教师所授知识在学生还没有毕业之前就已经过时或与企业实务脱节甚远,无法充分提供学生就业所需的技能。会计专业毕业生在入职前,总是感觉过去4年所学与企业实际情况有差距,具体体现为学生不知如何与会计其他岗位职员沟通、无法实现无缝融入企业实务工作,以及遇到困难总是习惯去问老师,而不是自动地去搜索问题所涉知识,无法进行自主学习,甚至不愿意自主学习。这样的后果就导致企业对学生基本素质的不认可,学生无法尽快适应新岗位和自己的新角色。

就从会计专业课程设置方面来看,现有的涉税课程主要有《税法》、《税收筹划》、《税收会计》等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前后课程间的关联被割断,课时配置不均衡,缺少实践环节。学生毕业时甚至都没有见过企业实际应用的网上报税软件、网上认证软件,更不要说操作层面了。

二、PBL教学模式下会计学专业涉税课程体系构建要点

PBL的全称是“Problem-Based Leaning”,于1969年由美国的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在加拿大的McMaster大学医学院首创,目前已成为国际上较流行的一种教学方法。作为一种备受推崇并得以广为应用的教学理念,PBL强调的是学生的主动学习,而非传统教学理念中的“老师教,学生学,老师教后学生才去学”。根据笔者理解,PBL 是把学习的过程置于“现实问题驱动”的真实情境中,以分组形式来讨论分析问题、锁定疑点难点、协同检索文献、研讨解决方案、拓展知识边界的教学模式。在会计涉税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中,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从课程体系上,可以设置《企业涉税实务》、《企业纳税筹划》、《电子报税实训》等课程。其中,《企业涉税实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涉及企业在创立、选址、业务变更、经营、撤并中的涉税事宜的办理,比如设立一家餐饮企业应该有哪些涉税事项等等;二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具体的纳税种类、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环节和纳税时间等问题。《企业纳税筹划》主要介绍企业纳税人在目前的税制体系中如何通过事先筹划交易、妥善安排合同条款、合理选择结算方式等等降低企业纳税负担,并有效规避纳税风险等内容。《电子报税》主要讲述在企业纳税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网上报税,涉及到网上报税软件、增值税发票认证软件的操作,以及银行扣税凭证的获取等内容。

这三门课程主要是站在企业纳税人的角度,来讲述企业从创立、经营到破产清算等过程中涉及到纳税的具体实务,包含企业要缴纳什么税,要缴多少税,如何缴税,如何正确、合理的少缴税等。可以说,这些都是站在企业立场上,所有企业都会遇到的。而会计毕业生进入企业财务部门工作后,都会实实在在地碰到类似问题,能够充分反映出学生的专业技能的。

第二,从课程规划上,上述课程之间存在着前后之间的逻辑联系。因此,在课程规划上,《企业涉税实务》可以安排在第2学期,《企业纳税筹划》可以安排在第3学期,《电子报税》可以安排在第3学期的最后2周内集中完成。可以邀请会计师或税务师等实务界人士来到课堂上,现身说法,解疑释惑,现场指导学生。还可以利用寒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让学生到企业会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去实习,进一步缩小课堂教学和企业实践之间的差距,弥补“学生会什么”和“企业用什么”之间的鸿沟。

第三,在教学安排上,摈弃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灌输式方法,改为以分组讨论方式。由学生自己分工布置任务,搜集信息,讨论知识点,并自己讲授相关内容,并配合完成解决方案。

三、PBL教学模式应用中的问题

第一,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基于案例学习和小组讨论的形式,学生自行决定学习的内容和进度,相互教育、共同进步,同时也参与教学的评估过程中。教师的角色从主导转向辅导,教学任务转变成:为学生提供学习材料、引导和监控学习过程、评估教学效果、帮助学生反思并改进学习状况等。

第二,在成绩考核中注重过程管理。在成绩考核时,应该过程和结果并重,尤其突出讨论过程中学生的综合表现,在分组讨论时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都应该视为考核的要点。

第三,教师作用。在PBL教学模式下,教师的作用仍然无可替代。教案的撰写、讨论过程的推进、PBL课程学习的考核方案等等,都需要任课教师的大力投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