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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纳税人管理办法

第1篇: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一、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认定范围。

《办法》第三条、第五条以及国税函[2010]139号文件规定,除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非增值税纳税人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及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外,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同时,《办法》在第四条还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同时符合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取消了新开业企业等认定临时一般纳税人的的规定。

二、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门槛降低了。

根据《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不含本数,下同)的;其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均应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分别比原标准降低了50万元和100万元。

三、重新界定了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纳税销售额计算的期间和范围。

《办法》第三条及国税函[2010]13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下同),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但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并规定从2010年3月20日开始执行。

四、重新确定了已开业小规模企业超过标准后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间及认定机关办理的时间。

《办法》第八条明确,已开业的小规模人法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标准时应当在到达月份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取消了原来按自然年度考核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集中在次年初1月底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限制性规定。对按规定不需要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同时,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不予认定的时间也提出要求,即: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较原规定时间缩短了10天。同时还规定,纳税人超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五、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新开业的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出了新要求。

《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新开业的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应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③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④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取消了原《办法》所有所有纳税人在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都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等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已提供及与一般纳税人认定无关的证件、资料不再报送,同时还取消对商业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过程中的约谈程序,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但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后,要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在查验报告上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六、明确了新认定一般纳税人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的起始时间。

《办法》第十一条及国税函[2010]139号第十条、国税函[2010]13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自办理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了目前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政策执行不一的情况,突显了纳税人的权力。

七、取消了年审不合格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规定。

《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在年审过程中发现上在一年度从事商业经营(含兼营)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从事工业生产的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同时在会计、纳税、发票保管、纳税申报、经营场所(是否固定)等五个方面存在任何一项不达标就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规定,而是按照销售额依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全额计算应纳税额,也不准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进行了规范。

原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政策在原《条例》、《细则》规定的基础上,又先后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进行了规范,不但涉及文件多、同一问题政策规范不集中,而且有些政策在新《条例》、《细则》颁布后也需要修改和明确,因此,2010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重新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辅导期管理办法》),除对应保留的政策进行归纳外,还突出了以下几点:

1、调整了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范围。

(1)缩小了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纳入辅导期管理的范围。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只有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企业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中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纳入辅导期管理,取消了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税发明电[2004]62号规定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规定。并且明确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2)增加了正式一般纳税人发生偷、骗税等行为转为辅导期管理内容。按照《办法》第十三条和《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已批准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但在运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转入辅导期管理,加大了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力度。

①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骗取出口退税的;

③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进入辅导期纳税人的性质不同,辅导期长短也不同。

《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新办企业及已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因故转入辅导期管理的辅导期限为6个月,而原国税发明电[2004]37号规定纳税辅导期一般至少为6个月。

3、提高了专用发票开票限额。

《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较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税发明电[2004]62号规定提高了9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核定。新晨

4、辅导期过后不合格的要重新纳入辅导期管理。

《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九、明确了超过标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强制措施。

国税函[2010]139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者《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应按《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

第2篇: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为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和转变工作作风,为基层国税机关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关系,现就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对税收服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优化税收服务是构建和谐国税工作的需要。各级国税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要认识到优化税收服务是国税机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为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做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税收管理,实现税收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推进税收和谐。

(二)为纳税人服务是国税机关应尽的义务。要认识到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为纳税人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国税机关应尽的义务,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国税机关要牢固树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把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作为现代税收服务的重要内容,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加强纳税服务管理,提高纳税服务的效果,做到法治、文明、高效、廉洁,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为基层国税机关服务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需要。各级国税机关要转变观念,要认识到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需要,是加强税收管理,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各地要增强为基层服务意识,加大指导服务基层力度,切实为基层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不断加强对基层国税工作的督查、指导、服务,不断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四)推行办税业务公开。办税业务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优化税收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途径。各地要以提高办税效率、规范权力运行、便于纳税人监督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真正把纳税人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结果予以公开,切实解决纳税人关心的实际问题,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开的主要内容有:(1)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2)国税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3)纳税人权利与义务;(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年审情况;(5)核定征收税款的纳税人的税额核定、调整、停歇业、注销情况;(6)A、B级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情况;(7)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纳税评估情况;(8)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制度及其样式;(9)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及减税、免税、退税、欠税情况;(10)税收宏观税负及重点行业税负情况;(11)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12)税务行政收费项目;(13)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承诺;(14)稽查工作规范;(15)税务行政处罚;(16)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等。

(五)推行内部行政事务公开。内部行政事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针对国税干部最希望了解、最为关切和最容易发生问题的事项,对“政务、财务、事务”等进行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有:(1)税收工作发展规划及工作完成和考核情况;(2)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办法;(3)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考核和表彰情况;(3)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情况;(4)干部职工工资调整,福利及困难补助发放情况;(5)、案件查处情况,政纪处分及解除情况;(6)巡视检查预告和结果;(7)系统(机关)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和日常执行情况,局内各单位经费包干使用情况,机关食堂收支情况;(8)稽查专项经费、举报奖励基金、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9)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验收、预决算、审计等情况;(10)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情况,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硬件购置招投标情况;(11)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变卖的价格评估和公开拍卖的过程、结果,车辆使用、维修情况,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情况;(12)财务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情况;(13)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过错责任追究有关规定;(14)重大决策和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过错责任追究情况;(15)受理投诉的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16)受理系统工作人员申诉、控告的途径;(17)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各地要完善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根据公开事项的特点,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确保公开的形式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提高公开的效果。

三、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

(六)统一办税内容。办税服务厅是国税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供纳税服务的主要机构和场所。主要负责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解缴、欠税公告、票证管理、税法宣传、发票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等。

(七)统一窗口设置。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原则上设置三类窗口,即一个“综合服务窗口”、若干个“管理服务”窗口、一个“专用发票窗口”,在税源和纳税人不多的农村分局,可以合并窗口种类,设置一个“管理服务”和一个“综合服务”窗口。在统一办税窗口设置的基础上,明确窗口工作职责。“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涉税投诉、咨询、辅导,资料发放;申报比对异常处理;内部工作协调、衔接、监督、复核;涉税文书的受理、传递等事项。“管理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受理认证、报税、申报征收、涉税审批、税收免抵退等事项;普通发票的发售、缴销、代开;一般性处罚事项等。“专用发票窗口”主要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收购凭证发售、缴销、验审及一般性处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企业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收缴以及与防伪税控有关的事宜。

(八)统一办税规程。各地要规范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各项业务办理及文书传递的程序、时限及工作要求,完善内部协调制度,整合窗口管理服务功能,要将所有涉税申请事项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前台受理,后台流转,最大限度地使纳税人在一个窗口能办理所有涉税事宜。实现“一窗式”受理,“一户式”查询,“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切实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

(九)统一办税设施。(1)大厅内、外各种标识醒目、清晰、规范、统一;(2)配备桌椅、饮水设施等;(3)配置有笔、墨、纸、胶水、印泥、计算器等供纳税人书写和计算的便民设施;(4)提供税收宣传手册、表格填写样式和纳税指南;(5)设置办税示意图和公告公示栏,明示窗口职责、办税流程、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和行政性收费标准等;(6)设立监督牌、意见箱(卡)、举报箱,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以设置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排队机等设备。

(十)统一形象标识。各地要按照省局的安排积极推广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统一形象标识,将形象标识中的基本要素和应用要素与办税服务厅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以特色鲜明的税务形象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努力构建和谐的健康友好的征纳关系。

四、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

(十一)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实施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是惠及广大纳税人的重要举措,县(市、区)国税机关要落实省局关于实施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要进一步完善“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办税模式,实现由“多头申请”到“一窗受理”,由“一窗专责”到“一窗多责”。要通过调整办税窗口的功能设置,前移涉税审批受理环节;要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征管业务流程,依法设置和规范涉税审批制度,合理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对一些涉税审批可采取事后备案制,同时要加强涉税审批的事后检查和监督,缩短办税时限,减少办税次数,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透明、经济的贴近式服务,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最佳结合。

(十二)简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下大力气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不得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有效解决涉税信息多头采集和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的问题。对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环节已一次性存入综合征管软件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有关资料或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要简化各类办税事项的申请程序,避免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多个部门多头报送、重复填报各种资料。对于长期选择多元化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并且纸质资料报送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其纸质资料和纸质财务报表可采取半年、事后报送的方式;对于其他纳税人,可按季报送纸质资料和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国税机关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方式办理上述报送事项。

五、创新纳税服务方式

(十三)建立健全各项办税制度。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税收管理员利用税收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的财会人员、办税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及办税程序,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办税困难。办税辅导的对象重点是三类纳税人: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纳税人办税事宜,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够即时办理当即办理;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受纳税人咨询的国税工作人员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应主动告知或引导纳税人到承办部门或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建立健全限时办结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环节,将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宜归纳为若干类、细化为具体项目,并对每一个项目的办结时限作出合理的规定,并向纳税人及社会公开。对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宜,国税机关内部各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对即时办结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即予以办理。

(十四)深化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好“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为纳税信用好的重点税源企业、支柱产业龙头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税收服务,要通过与纳入“税收服务直通车”企业的直接联系沟通,对纳税人急需办理的涉税事项、重大复杂的税收问题等进行协调、处理,简化程序,专人负责,跟踪办理,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减少环节,帮助企业及时解决问题,促进纳税人和谐创业、加快发展。

(十五)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要将推行纳税人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作为优化税收服务的一种有效途径,继续坚持“积极引导、自愿选择”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选择使用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并做好对纳税人的相关培训工作,要积极推广使用网上认证系统,同时创造条件试行网上抄报税业务;基层国税人员也要加强学习,提高技能,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十六)开通短信服务平台。为创新税收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领域,加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履盖面,省局联合江西移动通信公司合作开发了“江西国税短信服务平台”。该平台具备短信群发和短信上传功能,省局可通过该平台向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纳税人进行国税工作动态、税收政策法规、纳税服务等内容的短信发送。同时,还可以通过该平台与公众进行短信互动。各地也要利用手机短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催报催缴、办税通知等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以减少纳税人的办税风险。

(十七)推行同城办税试点。要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全省集中运行的优势,积极推行同城办税试点。纳税人在市、县城区范围内任何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销等涉税事宜,同城办税职能归并在“综合服务”窗口,使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更为便捷的空间,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

(十八)深化*纳税热线服务。*纳税服务平台由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统一建设,拨打*电话以市话费为通信资费标准,其他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的纳税人直接或变相收取费用。对外公开服务的其他电话号码,如涉税举报、发票查询、违纪投诉等将逐步由*代替,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要整合*、税务网站的网络资源,从而提升服务功能,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产品,满足税收服务需要。要拓展网上服务功能,增强与纳税人网上沟通,通过网站诚恳征询纳税人意见和建议,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监督,对纳税人在网上提交的问题要及时、准确回复。

(十九)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的基础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完善制度,细化方案,健全机制。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建立税收信用评价、激励、监管和惩戒机制,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长效激励机制。要进一步拓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增强A级的“吸引力”;对B级纳税人,要加强政策辅导;对C级和D级纳税人,要加强办税辅导和实施重点监控。主管国税机关对A、B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税收服务直通车”纳税人,以及需要办税服务援助的纳税人开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密切与公、检、法及工商、财政、银行、海关、质检等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从而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六、促进社会中介服务

(二十)促进税务服务。税务是税收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税务、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水平。坚持税务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指定、强制,依法规范税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拓展行业组织服务。各地要注意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的作用,建立国税机关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纳税服务体系,要加强与行业组织的协调、联系,通过协会、商会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要采取联合召开税企恳谈会、举办税收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七、优化为基层国税机关服务

(二十二)简并税收业务报表的报送。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对本级和基层国税机关上报的报表进行清理,不随意新增报表资料,对重复、失效的报表,要坚决取消。要加强报表的归口管理,凡综合征管软件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不再要求基层报送,减少基层国税机关纸质资料的报送。

(二十三)减少基层调查的工作量。要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数据省级集中的优势,加强综合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善于综合学习运用系统提供的各种信息数据,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减少基层国税机关不必要的调查及手工上报有关信息数据;要大力清理、整顿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评比和检查等项目,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二十四)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服务。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服务和对口支持,出台政策、布置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积极调动基层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为基层贴近纳税人、搞好管理与服务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基层提交的请示事项,要及时研究回复。对机关职能部门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基层出现重大执法过错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给国税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二十五)加强应用软件的运行维护。要进一步完善各应用软件的运行维护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为基层国税机关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行维护服务。要进一步完善业务与技术协调机制,建立业务与技术合理分工、快速响应和有效协调机制,确保管理制度办法、政策调整、业务操作与相应支持软件同步、同步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对综合征管软件优化的力度,提高系统运行速度,完善系统查询功能,科学规划运维流程,尽量简化手续,减少流转环节。要进一步充实运维力量,建设一支稳定的运行维护队伍,减少推诿扯皮现象,将运维工作做精做细,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

八、加强税收服务的绩效考核

(二十六)开展税收服务满意度调查。各级国税机关每年要组织开展全面的税收服务满意度综合调查,听取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征询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及时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和处理。要通过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量化指标值考核计分。对本单位或本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对本单位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意见和建议,报上级国税机关处理;对于纳税人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要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3篇: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一、目前我市纳税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乌海市地税局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要求,通过创新服务体系、更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加快了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步伐,对税收中心工作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稳步提升。我局已连续X年保持政风行风工作评比第一,两次获得免评奖励的有益成果。

(一)纳税服务意识逐步增强。乌海市地税局以“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税收”为指导,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依法治税的角度出发,把纳税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纳税服务工作中贯彻三个服务理念,即“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以满足的理念”。并为使三个服务理念深入到每一个税干心中,结合基层税收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使命:“对每个纳税人公平公正执法,为每个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要求办税厅服务人员每天在岗前进行宣誓,不断强化这一使命感。与此同时,我局大力推进地税组织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文明杯”优质服务竞赛等活动,引导税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能力,激发服务动力,推进了纳税服务工做好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的几点思考作深入开展。

(二)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办税服务厅对外标志,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设置了导税咨询、办税服务、公告宣传、自助办税、休息等候等功能区域,智能叫号机、电子显示屏、服务评价器、自助办税等设备一应俱全;建立了办税业务流程有序衔接机制,实现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办结、一站式服务,减少了纳税人窗口等候、来回往返的时间和成本,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普遍认可和好评;统一纳税服务行为规范,制定了《乌海市地税局办税窗口服务规范》,对工作人员的服务道德、服务语言、服务仪表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提高了办税服务水平。积极搭建宣传咨询沟通平台。通过实施宣传月集中式宣传、新闻媒体社会化宣传、走进厂矿企业、社区、学校、机场、公交车“贴近式”宣传等形式,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利用网络优势开展全方位的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活动。我局已开通内部局域网站和外部广域网站,设立网上办税、政策公告、在线咨询及地税动态和地税文化等栏目,为纳税人了解地税、认识地税及多渠道、多方位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了便利;在税务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之间建立纳税服务QQ 群,实时解答纳税人咨询;大力推广应用短信服务平台开展政策、催报催缴、提醒通知等服务。通过组织召开税企答疑会、开展“税企角色换位体验”活动等形式,增进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沟通,加深了双方相互理解与支持,税企关系越来越融洽。积极推行网上办税平台。截至目前,已有XXX户纳税人实行了网上申报的便捷办税方式,XXXX户纳税人实行了自愿预存、批量划缴的缴税方式,XXXXX户纳税人实行了微机定税。全面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签订协议并验证通过的纳税户共有XXX户,成功划缴税款XXXX 笔,缴税XXXX亿元。

(三)服务工作机制运转良好。建立了办税服务厅管理机制,进一步明晰办税服务厅岗责制度;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在征期内确定由各征管局局领导、各科所负责人轮流在办税服务厅内值班,处理涉税事宜;建立了纳税服务绩效考评机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建立了纳税服务援助、投诉及改进机制,对纳税人举报投诉事项进行严肃查处,及时向纳税人反馈举报投诉结果,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服务内容日趋丰富。实施温馨导税服务,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帮助纳税人取号,指引纳税人到相应的位置等候,为办税人员查询申报号、联系相关的工作人员等。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把办税服务厅所有窗口变成“全能窗口”,所有涉税事宜纳税人均可在任一窗口办理,有效解决了办税服务厅不同窗口、不同时间忙闲不均的难题,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办税资源,提高了办税效率。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办税服务“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纳税人、下岗再就业人员等应给予照顾的纳税人,提供优先办理服务。推行“税务登记前置提醒服务”和“税收政策前置辅导服务”,将过去被动的纳税服务转变为积极主动的纳税服务,提升了纳税服务质量。实施承诺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便捷。

(五)服务资源整合更加有效。积极与国税部门携手,通过共建办税服务厅、互设办税服务窗口、共驻政务大厅的方式实行联合办税,实现了国地税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国地税共管户建立起了同登记、同征收、同管理、同检查的工作模式,有效地堵塞了征管漏洞,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降低征税成本,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了办税效率。据统计实行联合办税运行以来,及时征收随增值税征收的地方附加XXXX万元,而国税机关也对由地税征收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实行了更有效的管理;全市已有XXXX户纳税人享受了联 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方便快捷,为纳税人节约资金XXXX元。

二、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乌海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工作确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与纳税人的需求多样化,与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与征管手段的信息化还有不小的差距,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理念亟须深化。一是不能正确理解纳税服务的丰富内涵,缺乏服务责任意识。将纳税服务看做是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甚至视为一种负担,在具体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重管

理、轻服务,还没有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官本位意识和管理者的优越感,完全将纳税服务局限在管理、监督层面,不能妥善处理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之间关系。三是对纳税服务理解片面化,将纳税服务片面理解为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对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双核心业务的认识不足,全员服务、全过程服务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办税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首先部分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纳税服务工作要求,对税收政策、法规不熟悉,纳税人对税收辅导咨询满意度不高,有的干部缺乏耐心和沟通技巧,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的服务,流于形式。其次是作为纳税服务一线的办税服务厅,由于目前人员配置上编外人员比例过大、老同志少新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多,存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观念和工作作风未适时转变,工作热情不高、责任心不强,不能较好地满足纳税服务需求,影响整体办税效率等问题。

(三)纳税服务部门的职责职能需要尽快加以明确。今年上半年机构改革,从市局到基层局设立了纳税服务科(中心),因职责范围没有明确划分,对办税服务厅与内部单位工作的协调产生了不利影响,存在部门之间有一定互相推诿办理涉税事项的现象,影响办事效率,纳税服务质量大打折扣,进而影响地税机关的形象。

(四)服务层次亟须提高。当前,纳税服务仍停留在相对较浅的层次上,专业化服务水平较低,服务措施针对性不强,缺乏对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繁多,办税程序比较复杂,往返跑、重复报的现象仍然存在。

(五)信息化手段对纳税服务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一是技术手段落后,集纳税申报、催报催缴、法规公告、政策咨询、问题解答、信息查询、服务投诉等为一体的纳税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尚未建立,应用系统之间协调性差,信息平台互不兼容;二是税务机关与企业、银行、工商、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网进度迟缓,不能充分利用各部门的网络资源进行共享,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三是多元化纳税服务的范围小、服务层次低。虽然网上办税服务平台作用日益突出,但纳税人主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或办理其他涉税事宜的情况依然很多,由于传统的前台服务、窗口服务受到时间、空间及地点的限制,已不能满足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

(六)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与考核监督机制有待于完善和健全。目前纳税服务考评指标设计还不十分科学合理,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绩效考评体系。

此外纳税服务的考评还处在主观性评价阶段,考核主要局限在系统内部进行,没有充分发挥纳税服务对象,即广大纳税人的评价作用,缺乏对纳税服务实际成效的检验和保障。

三、进一步改进纳税服务的对策与措施

(一)全面更新服务理念,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应把纳税服务作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这个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主题,贯穿到整个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将纳税服务的理念深深地植根于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意识和行动中,在整个征收管理过程中处处体现出程序简便、流畅,征纳成本节约、服务高效。立足从管理和执法的全过程去落实服务,着力避免形式上的服务,充实服务内涵,为纳税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要不断提高地税人员服务素质。深入推进地税组织文化建设,努力培育和弘扬地税服务文化,让服务文化成为地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潜移默化中规范干部的服务行为,提高干部的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服务理念。不断强化业务技能和岗位培训考核,提升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税收服务和税务行政执法水平,以期达到纳税人的要求的“工作效率更高一些,执法更公正一些,办税时间更短一些”。

(二)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有效的服务机制,使纳税服务更具可行性。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制。要遵循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在规律,完善局党组统一领导、纳税服务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目标标准,确保纳税服务工作优质高效。二是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要将纳税服务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公务员评议和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照内外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操作性强的考评机制。三是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建立纳税人评议机制和第三方评价机制,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要加强国税、地税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落实、巩固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强与财政、公安、工商、商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要充分发挥涉税中介机构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的辅助作用。

(三)适应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创新服务手段。要继续加强办税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按照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强办税服务厅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积极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和“一窗式”综合办税和“同城通办”模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人性化的办税服务;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对办税服务厅舆情信息的检测、引导和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探索推行非申报期内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轮休工作制。要继续完善信息化服务。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完善以12366 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开放式服务;完善税务管理工作平台,推广应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计算机 稽查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使网上办税成为主流。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效率。要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应全面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针对纳税人不同的特殊需求,加强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服务。如对重点企业实行纳税评估与预警提示相结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全力帮助中小企业和困难企业,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以促进企业增强发展后劲。

第4篇: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一、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

我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在参加工作后,深感专业知识和素养对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因此,我坚持岗位在职学习和业余学习相结合,除积极参加总局、省局、市政府和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外,平时喜欢读书、看报、思考,自觉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不断拓展知识面,强化爱岗敬业的意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导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实践,促进本职工作不断走向深化,促进自身理论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参加税收学术研讨,撰写调研文章,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观点,比如:要学习和借鉴企业管理和市场服务的理论和经验,用现代管理、服务的思想和信息技术来构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要通过优质的服务来增强征纳双方共同对国家法律的忠诚意识和税收风险意识,提高自觉遵从度,降低整个社会的遵从成本;要确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大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知情权,让遵从更加便利;要建立诉求响应机制,让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重视,并得到迅速回应和处理;要依法界定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义务,依法惩处违法违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建立客观、合理、规范、人性的服务评价和问责机制;要以提高税务人员的职业文明素养为重点,搭建服务团队和成员的成长平台,努力提高服务能力等等,为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提供了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框架思路和切合实际的工作建议,为加快全局纳税服务意识的转变和提高,尽了绵薄之力。

二、恪尽职守,勇于创新,纳税服务无止境

为了切实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国家税务总局在将纳税服务的职能,从征收管理司分离出来,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司。我也从在征收管理处履行纳税服务职能,转变为专门从事纳税服务管理工作,成为市国家税务局第一任纳税服务处处长。尽管机构是新成立的,但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一直是我所追求的。机构职能专设,更坚定了我对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信心,优化纳税服务不再是某个人思想道德层面的想法,更要使之成为全局上下的共识,纳税服务工作不再是某个部门的职能,更是全市国税系统共同承担的职责。就纳税服务工作本身而言,我已有十多年的工作经历和很深的工作感情,可以说既是见证者,也是亲历者,更是实践者。从1993年到基层税务机关筹建征收大厅,到今天拓展成覆盖所有涉税业务的综合办税服务厅,从原来功能单一的窗口服务,到现今多元化的网络信息化服务,那点点滴滴的积累和进步,饱含着我对国税事业的执著之心和热爱之情,充满了我甘心乐意为纳税人服务,使纳税人满意的良好愿望。然而,纳税服务既然不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它就需要有一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需要全局上下共同推进。因此,我本着凡事要多学一点,要先走一步的想法,既立足本职,又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不断更新观念,常常与同志们交流思想,提出自己的构思、方案,深入基层,多方求证,主动协调,大胆实践,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社会各界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在召开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提出了纳税服务2010-2012年三年工作规划,和一系列工作要求。作为纳税服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理应继续走在前列,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原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纳税人、基层税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切合实际的24条实施意见,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力争到2012年底,初步构建起“以先进理论为指导,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现代技术为支撑,统一规范的宣传咨询服务业务支持平台、便民高效的信息化办税服务平台、缜密严谨的纳税人权益保障和信用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这样一个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

二是强化服务与管理的紧密结合。依法组织税收,强化税收征管,是国税部门的法定职责。与5年前相比,国税系统税务人员仅增长7.5%,而户数增长36%,税收收入增长1.03倍。人均管户的激增,使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落实总局“服务与管理并重,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工作要求,我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发了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应用任务管理模式,将原来“人找事”转化为“事找人”,通过强化“一户式”电子征管档案功能,创建“一员式”纳税人信息归集等手段,大大提高了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各环节的信息共享度,使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从被动逐步走向主动,促进了服务与管理的共同提高。

三是进一步优化各项服务举措。为了不断满足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的服务需求,我积极向局党组建言献策,提出要以信息化推动规范化,以标准化推动效率化。通过建设网上虚拟办税服务厅,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以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进程,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比如: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纳税人不一定必须到税务机关才能办事,他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上传、稽核发票信息,递交审批文书,学习税法知识,咨询办事流程,反映意见和建议等。同时,纳税人也可以按照自己办税路途的远近和便捷性,选择合适的办税场所。纳税人如果有多个事项需要办理,只要排一次队,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完成。我们还在办税服务厅提供一些自助服务设备,方便纳税人自己操作办理。

针对纳税人“办事繁、办事难”的问题,就专门组织、协调机关处室和基层工作人员对办税事项进行逐条梳理、规范,公开流程和办理时限。进一步推广行政审批流程改造,对依法需要逐级报批的事项,统一由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取件,实施审批与监督适当分离,建立并完善否定报备制、建立服务争议协调和服务补偿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部门协作方面,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合作,为纳税人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免去了纳税人办证要跑二个税务机关,办二张证,付二次费,实现了“一地、一窗、一号、一证、零收费”;合作共建12366咨询服务热线,使纳税人不再为某项政策是咨询国税还是地税而纠结,只要拨打一个号码,就可以咨询财税政策;合作开发社会化办税服务系统,让在市场经营的个体户,在市场内就可以同时办理国地税业务,缴纳税款。

总而言之,就是千方百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途径和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以2010年8月份为例,我们为全市30万的纳税人和其他人员提供了各类服务,如电话语音服务12.56万人次,网络办税服务161.3万件次;窗口办税服务33.3万件次,自助设备服务4万余件次,联合登记10240户(不含变更业务)。多元化的服务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也提高了我们的办事效率。

四是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重要场所,纳税人通过这里能直接感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全市国税系统共有32个办税服务厅,根据总局、省局的要求,到2012年,要实现办税服务厅“七个统一”,即:统一功能区域、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内外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这“七个统一”的核心,是依法行政、透明行政、高效行政,就是要让纳税人好办事、快办事、明白办事、办明白事。

为了尽早实现这个目标,我就经常到基层了解硬件服务设施的改善和配套,功能区域、窗口设置、内外标识统一的推进计划落实和存在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指导基层落实各项要求,检查督促基层改进和提升服务。同时,组织修订《办税服务厅业务操作手册》(149项业务,31万余字)和《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确保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统一性。组织开发办税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办税服务的日常管理,指导基层建立窗口人员排班管理制度,主动应对业务峰谷变化,平衡办税服务供给,也为统一服务业绩考评提供客观依据。

五是着力培养和提升干部服务能力。通过组织编写《办税服务厅业务操作手册》和《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指导基层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学习的组织安排,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所有的窗口工作人员,对同一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标准一致,为实现一人多岗,一窗多能(其中78个窗口为全职能服务窗口)提供业务保障。在提升常态服务能力的同时,还专门组建了咨询服务专家组(共10人)、纳税服务人才库(共60人)和基层、市局二级服务团队(共147人),以满足纳税人不同群体、不同层面,以及个性化的服务需求。除税收业务知识培训外,将服务意识和服务礼仪的培训,纳入公务员常规培训计划,突出对新任公务员、新任科级领导在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上的培训,组织开展服务技能竞赛,以此推动干部学业务、精业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软实力。

六是创新税收宣传服务载体和形式。针对纳税人对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方面及时性、有效性,以及大众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的服务需求,通过组建纳税指南编辑委员会,依托人才库和服务团队,专门收集、分析服务需求,确定宣传主题与宣传方式,整合税收政策专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资源,编写宣传内容,为全市国税系统税法宣传、办税公开提供权威信息。比如编写印发《国税办税公开目录和内容》、《国税办税手册》,实现办税服务“阳光作业”;在国税网站开设网上税校,根据纳税人不同的学习需要,有针对新办企业的,专职办税人员的,企业税收主管的等等,合理安排课程,精心组织编排,协调录播工作,进一步普及税法知识,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学习税法,成了“永不下课”的税法宣传新课堂;创建《纳税指南宣传专刊》,针对最新政策、纳税人咨询热点和遵从难点,分析、确定宣传专题,落实信息采编审核,严格把关签发。截止8月底,网上税校已开播的专题有3类,共10项16集;《办税指南宣传专刊》已刊出10期,99个问题解答,为12366咨询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员、税务稽查员等自身业务学习和提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解答,辅导税收政策,帮助他们正确理解税法、准确掌握办税流程和操作方法,提供了统一的业务支持平台,努力维护税法在基层执行环节统一性和确定性。

这些创新服务举措,目的是要不断提高税收知识普及面和办税人员的办税技能,提高自觉遵从意识,增加办税方式的多种选择,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这是全市国税系统共同努力的结果。

三、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认真做事,干净做人

作为一名女干部,工作和生活的担子并不轻省,一方面要面对自身的学习和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要面对爱人、小孩以及双方的老人的照顾,难免有顾不过来的时候,所以如果工作上有点成就,离不开他们对我的理解和默默的支持,想想确实对他们也很有愧疚感。虽然我是无党派人士,但并没有因此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始终将国家公务员这个崇高的职业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怀着忠诚国家法律、制度,热爱国税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洁身自好、奉公守法,这样一种朴素的情怀,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利益观,自觉遵章守纪,按制度办事,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紧绷廉洁之弦,不接受吃请,不侵占纳税人的权益,处理好工作与对外交往的关系,自觉拒绝礼品、礼金、礼卡,实难拒绝的,就上缴市局监察室。在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认真履行“一岗两责”,带领本部门的同志,做好日常业务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迈向卓越,永不停息

第5篇: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我叫蒋建蓉,是**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1964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无党派。1982年参加财税工作,1993年任基层税务分局副局长,有较长的基层工作经历。XX年9月任**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XX年7月转任**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任职以来,我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多次受到省局、市局记功嘉奖,连续六年公务员考核优秀,被评为市局满意公务员。下面,我将自己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向大家作如下汇报:

一、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

我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在参加工作后,深感专业知识和素养对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因此,我坚持岗位在职学习和业余学习相结合,除积极参加总局、省局、市政府和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外,平时喜欢读书、看报、思考,自觉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不断拓展知识面,强化爱岗敬业的意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导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实践,促进本职工作不断走向深化,促进自身理论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参加税收学术研讨,撰写调研文章,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观点,比如:要学习和借鉴企业管理和市场服务的理论和经验,用现代管理、服务的思想和信息技术来构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要通过优质的服务来增强征纳双方共同对国家法律的忠诚意识和税收风险意识,提高自觉遵从度,降低整个社会的遵从成本;要确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大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知情权,让遵从更加便利;要建立诉求响应机制,让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重视,并得到迅速回应和处理;要依法界定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义务,依法惩处违法违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建立客观、合理、规范、人性的服务评价和问责机制;要以提高税务人员的职业文明素养为重点,搭建服务团队和成员的成长平台,努力提高服务能力等等,为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提供了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框架思路和切合实际的工作建议,为加快全局纳税服务意识的转变和提高,尽了绵薄之力。

二、恪尽职守,勇于创新,纳税服务无止境

为了切实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国家税务总局在XX年将纳税服务的职能,从征收管理司分离出来,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司。我也从在征收管理处履行纳税服务职能,转变为专门从事纳税服务管理工作,成为**市国家税务局第一任纳税服务处处长。尽管机构是新成立的,但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一直是我所追求的。机构职能专设,更坚定了我对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信心,优化纳税服务不再是某个人思想道德层面的想法,更要使之成为全局上下的共识,纳税服务工作不再是某个部门的职能,更是全市国税系统共同承担的职责。就纳税服务工作本身而言,我已有十多年的工作经历和很深的工作感情,可以说既是见证者,也是亲历者,更是实践者。从1993年到基层税务机关筹建征收大厅,到今天拓展成覆盖所有涉税业务的综合办税服务厅,从原来功能单一的窗口服务,到现今多元化的网络信息化服务,那点点滴滴的积累和进步,饱含着我对国税事业的执著之心和热爱之情,充满了我甘心乐意为纳税人服务,使纳税人满意的良好愿望。然而,纳税服务既然不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它就需要有一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需要全局上下共同推进。因此,我本着凡事要多学一点,要先走一步的想法,既立足本职,又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不断更新观念,常常与同志们交流思想,提出自己的构思、方案,深入基层,多方求证,主动协调,大胆实践,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社会各界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XX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召开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提出了纳税服务XX-2013年三年工作规划,和一系列工作要求。作为纳税服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理应继续走在前列,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原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纳税人、基层税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切合**实际的24条实施意见,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力争到2013年底,初步构建起“以先进理论为指导,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现代技术为支撑,统一规范的宣传咨询服务业务支持平台、便民高效的信息化办税服务平台、缜密严谨的纳税人权益保障和信用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这样一个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

二是强化服务与管理的紧密结合。依法组织税收,强化税收征管,是国税部门的法定职责。与5年前相比,**国税系统税务人员仅增长7.5%,而户数增长36%,税收收入增长1.03倍。人均管户的激增,使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落实总局“服务与管理并重,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工作要求,我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发了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应用任务管理模式,将原来“人找事”转化为“事找人”,通过强化“一户式”电子征管档案功能,创建“一员式”纳税人信息归集等手段,大大提高了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各环节的信息共享度,使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从被动逐步走向主动,促进了服务与管理的共同提高。

三是进一步优化各项服务举措。为了不断满足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的服务需求,我积极向局党组建言献策,提出要以信息化推动规范化,以标准化推动效率化。通过建设网上虚拟办税服务厅,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以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进程,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比如: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纳税人不一定必须到税务机关才能办事,他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上传、稽核发票信息,递交审批文书,学习税法知识,咨询办事流程,反映意见和建议等。同时,纳税人也可以按照自己办税路途的远近和便捷性,选择合适的办税场所。纳税人如果有多个事项需要办理,只要排一次队,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完成。我们还在办税服务厅提供一些自助服务设备,方便纳税人自己操作办理。

针对纳税人“办事繁、办事难”的问题,就专门组织、协调机关处室和基层工作人员对办税事项进行逐条梳理、规范,公开流程和办理时限。进一步推广行政审批流程改造,对依法需要逐级报批的事项,统一由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取件,实施审批与监督适当分离,建立并完善否定报备制、建立服务争议协调和服务补偿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部门协作方面,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合作,为纳税人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免去了纳税人办证要跑二个税务机关,办二张证,付二次费,实现了“一地、一窗、一号、一证、零收费”;合作共建12366咨询服务热线,使纳税人不再为某项政策是咨询国税还是地税而纠结,只要拨打一个号码,就可以咨询财税政策;合作开发社会化办税服务系统,让在市场经营的个体户,在市场内就可以同时办理国地税业务,缴纳税款。

总而言之,就是千方百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途径和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以XX年8月份为例,我们为全市30万的纳税人和其他人员提供了各类服务,如电话语音服务12.56万人次,网络办税服务161.3万件次;窗口办税服务33.3万件次,自助设备服务4万余件次,联合登记10240户(不含变更业务)。多元化的服务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也提高了我们的办事效率。

四是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重要场所,纳税人通过这里能直接感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全市国税系统共有32个办税服务厅,根据总局、省局的要求,到2013年,要实现办税服务厅“七个统一”,即:统一功能区域、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内外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这“七个统一”的核心,是依法行政、透明行政、高效行政,就是要让纳税人好办事、快办事、明白办事、办明白事。

为了尽早实现这个目标,我就经常到基层了解硬件服务设施的改善和配套,功能区域、窗口设置、内外标识统一的推进计划落实和存在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指导基层落实各项要求,检查督促基层改进和提升服务。同时,组织修订《办税服务厅业务操作手册》(149项业务,31万余字)和《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确保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统一性。组织开发办税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办税服务的日常管理,指导基层建立窗口人员排班管理制度,主动应对业务峰谷变化,平衡办税服务供给,也为统一服务业绩考评提供客观依据。

五是着力培养和提升干部服务能力。通过组织编写《办税服务厅业务操作手册》和《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指导基层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学习的组织安排,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所有的窗口工作人员,对同一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标准一致,为实现一人多岗,一窗多能(其中78个窗口为全职能服务窗口)提供业务保障。在提升常态服务能力的同时,还专门组建了咨询服务专家组(共10人)、纳税服务人才库(共60人)和基层、市局二级服务团队(共147人),以满足纳税人不同群体、不同层面,以及个性化的服务需求。除税收业务知识培训外,将服务意识和服务礼仪的培训,纳入公务员常规培训计划,突出对新任公务员、新任科级领导在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上的培训,组织开展服务技能竞赛,以此推动干部学业务、精业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软实力。

六是创新税收宣传服务载体和形式。针对纳税人对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方面及时性、有效性,以及大众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的服务需求,通过组建纳税指南编辑委员会,依托人才库和服务团队,专门收集、分析服务需求,确定宣传主题与宣传方式,整合税收政策专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资源,编写宣传内容,为全市国税系统税法宣传、办税公开提供权威信息。比如编写印发《国税办税公开目录和内容》、《国税办税手册》,实现办税服务“阳光作业”;在**国税网站开设网上税校,根据纳税人不同的学习需要,有针对新办企业的,专职办税人员的,企业税收主管的等等,合理安排课程,精心组织编排,协调录播工作,进一步普及税法知识,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学习税法,成了“永不下课”的税法宣传新课堂;创建《纳税指南宣传专刊》,针对最新政策、纳税人咨询热点和遵从难点,分析、确定宣传专题,落实信息采编审核,严格把关签发。截止8月底,网上税校已开播的专题有3类,共10项16集;《办税指南宣传专刊》已刊出10期,99个问题解答,为12366咨询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员、税务稽查员等自身业务学习和提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解答,辅导税收政策,帮助他们正确理解税法、准确掌握办税流程和操作方法,提供了统一的业务支持平台,努力维护税法在基层执行环节统一性和确定性。

这些创新服务举措,目的是要不断提高税收知识普及面和办税人员的办税技能,提高自觉遵从意识,增加办税方式的多种选择,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这是全市国税系统共同努力的结果。

三、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认真做事,干净做人

作为一名女干部,工作和生活的担子并不轻省,一方面要面对自身的学习和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要面对爱人、小孩以及双方的老人的照顾,难免有顾不过来的时候,所以如果工作上有点成就,离不开他们对我的理解和默默的支持,想想确实对他们也很有愧疚感。虽然我是无党派人士,但并没有因此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始终将国家公务员这个崇高的职业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怀着忠诚国家法律、制度,热爱国税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洁身自好、奉公守法,这样一种朴素的情怀,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利益观,自觉遵章守纪,按制度办事,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紧绷廉洁之弦,不接受吃请,不侵占纳税人的权益,处理好工作与对外交往的关系,自觉拒绝礼品、礼金、礼卡,实难拒绝的,就上缴市局监察室。在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认真履行“一岗两责”,带领本部门的同志,做好日常业务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迈向卓越,永不停息

多年来的工作让我深切地感受到组织的培养、关怀,基层、同事的理解、配合,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关注、支持,以及殷切的期望。但由于受到本人学识、经验、能力的限制,有些工作还没能做得更好一点。比如,随着年龄增大,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的欲望和能力有所减弱,创新难度加大,创新的动力显得不像前十年那么有激情;由于受自身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限制,对工作的精细化要求不够高,对服务纳税人的各个细节考虑还可以更加周全;**社会经济比较发达,市场经营模式多样,在如何使纳税服务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更为紧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法制与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纳税服务满意度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等方面,还需要有更多的新思路和新手段。

第6篇: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人。

    纳税申报的期限

    (一)各税种的申报期限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二)申报期限的顺延。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

    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申报的方式

    (一)上门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

    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电传申报。

    实行自核自缴,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电传申报。

    纳税申报的要求

    (一)上门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

    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7篇: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当前,经济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快车道,我们人员该如何去适应和把握税种、税源结构调整带来的新常态,如何适应互联网形势下的’网上办理’的电子税务局的新常态,如何适应国地税合并后出现的新问题。“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机关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简事前审批,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升纳税服务能力。“放管服”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基层纳税服务工作,已成为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基层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纳税服务意识不强。纳税服务“三重三轻”现象依然存在,即“重管理轻服务、重权利轻义务、重形式轻内容”。在思想意识上,把纳税服务工作等同于树立形象的面子工作,纳税服务工作更多地停留在文件上,没有真正立足于服务纳税人。在工作部署上,认为纳税服务工作是纳税服务部门的工作,没有从全局层面来安排,纳税服务尚未形成合力。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受传统执法思维的影响,不能把服务与管理并重来抓,不能把服务与征管真正融合在一起。

纳税服务机制不健全。现有的纳税服务制度大部分是针对办税服务厅内的纳税服务工作制定的,围绕税源管理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岗位设置、服务职责、责任追究、监督管理等纳税服务机制尚未建立。

纳税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没有紧紧围绕纳税人的现实需求提供纳税服务,纳税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花拳绣腿式服务,中看不中用。如纳税人学堂。对纳税人而言,很难享受到实际业务所需的培训和辅导,对税务机关而言却是疲于应付。二是人云亦云,盲目跟风式服务措施,作用甚微。如24小时自助服务机。在多元化纳税服务平台全面搭建的互联网+时代,极少有纳税人会选择24小时自助服务。三是有些服务措施搞一刀切、全覆盖,对部分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如不结合部分乡镇纳税人实际,通过通报、考核等手段,一刀切、全覆盖地推行电子报税,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的负担。四是国地税联合服务举措不力,达不到纳税人期望值。如财务报表等资料无法实现一方报送双方共享等等。

二、做好基层纳税服务工作的思考

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纳税服务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以先进服务理念为统领的理论支撑体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纳税服务制度安排体系,以“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为载体的纳税服务平台建设体系,以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核心的组织保障体系,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为目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纳税服务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能力。

调查分析纳税人现实需求。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认真分析研究纳税人合理合法需求。经走访、调查,在“放管服”新形势下,纳税人现实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希望缴“明白税”。对同一税收政策,各地往往执行标准不一,以致执行起来征纳双方有分歧。二是希望提供分类服务。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不同、所属行业不同,其服务需求往往不同。三是希望提高办税效率。纳税人反映办税由过去的在办税服务厅“站着等” “坐着等”,变成现在在家里或者办公室“看着等”,走完“网路”报税后,还得跑“马路”报资料,前厅、后台之间还要来回跑等等,办税效率依然不高。四是希望加强征纳沟通,但要减少不当打扰。纳税人希望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能多加强和纳税人的沟通,帮助他们降低税收不遵从成本。

第8篇: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一、山东省莘县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情况

一是服务观念不断转变,纳税服务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建立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税收法律救济等方面的服务规范,完善办税辅导制度、纳税咨询制度、办税公开制度和税收管理员制度,设置纳税服务工作岗位,将纳税服务工作列入考核内容,逐步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服务手段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平台得到夯实和拓展。设置纳税人自助服务区,为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税服务项目;加快网上办税服务建设,着手开发具有网上税务登记、申报缴税、文书申请、涉税信息查询、远程抄报税、涉税软件和业务表单下载等功能的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做好程序,统一制作并向纳税人发放1000册办税指南。

三是服务层次不断提升,纳税人负担进一步减轻。先后3次清理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共简并27项涉税事项和19个办税环节,减少纳税人报送税务机关受理或处理的事项31个。在办税服务厅推行了全天候服务和全职能窗口服务,缓解了纳税人办税排队拥挤现象。

二、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期盼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有“五个希望”。一是希望缴纳明白税。有的税收政策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有的政策宣传辅导不够及时;征纳双方对某些政策规定理解有分歧时,税务机关不能及时给予权威解释;税务机关内部不同部门对某些政策宣传解释及执行口径不统一,导致纳税人无所适从。二是希望缴纳公平税。在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上不能一视同仁,存在熟人和生人不一样、大户和小户不一样、企业和个体不一样的现象,个别税务人员甚至收关系税、人情税,希望能够享受公平待遇。三是希望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办税程序过于繁琐,资料报送要求过多;税控装置及涉税软件购置、维护收费过高。四是希望满足个性需求。纳税服务工作重形式轻内容,服务方式一刀切,缺乏分类服务和分类辅导措施,建议税务机关能够针对纳税人个性化需求有的放矢地提供服务。五是希望加强征纳沟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缺乏互动,对纳税人的需求了解不够,纳税服务不能突出重点,希望加强征纳交流,多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增强税收政策、征管制度、服务措施的可行性。

(二)基层税务机关期盼尽快实现“五个整合”。一是尽快整合职责,建立专门机构。纳税服务涉及征收、管理、稽查和税收法制等各个环节,分散于税务机关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税控机供应商等市场主体。服务职责交叉必然导致工作难以协调、效率低下。整合纳税服务职责,成立纳税服务专门机构、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工作组织体系成为当务之急。二是尽快整合标准,提升法律层次。目前,关于纳税服务的法律规定主要是税收征管法的部分条文,但过于原则,而总局制定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不高,法律效率不强。建议提高纳税服务规范的法律层次,制定关于纳税服务和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单项法律、法规,使纳税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尽快整合资源,拓展服务手段。进一步优化各项征管应用系统,加大网上办税厅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系统的稳定性;统筹规划,推广应用短信平台、自助报税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税务网站、12366等服务资源。四是尽快整合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管理员平台,充实基层力量;加强国地税协作,全面推行联合办证、联合定税、联合评估、联合稽查。五是尽快整合机制,保障服务质量。建立统一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服务监督、质量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保障纳税服务工作有序运行。

三、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的思考

(一)以纳税人为中心,转变纳税服务理念

1.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对等意识。高度重视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充分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管理与服务的对等性,将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税务人员的基本行政行为规范,牢固树立服务是责任、服务是义务、服务是宗旨的理念,最大限度提高征纳双方的互信度。

2.树立公正执法就是对纳税人最佳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公平意识。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执法的内涵,改变以往仅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通过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着力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不断改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树立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便民意识。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凡事从广大纳税人的共同利益出发,从纳税人的正当需求着想,从纳税人最关心的地方做起,从纳税人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益,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税过程中的困难,提供纳税人真正需要的纳税服务。

4.树立高效快捷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效能意识。在不影响内部制约和职能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精简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避免纳税人同一数据的重复报送。同时,加快开发能够节约纳税人成本的现代办税服务产品,千方百计提升纳税人办税的快捷度。

(二)以满足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规范纳税服务内容

1.突出准确、快捷,提供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建立税收业务辅导机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开展分类辅导,对新办企业、改制企业、政策变化较大的企业及时下户辅导。建立政策咨询服务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台,提供电话自动查询系统,完善税务网站,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开放式的政策服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完整、准确地掌握税法信息。

2.突出透明、简便,提供程序。坚持效率优先,再造业务流程,尽可能减少工作环节,做到各项审批流转体内循环,再由统一的接口传递给纳税人。适当降低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报送、传递和保存的要求,有电子数据的则取消纸质资料,能够由税务机关内部查询统计的数据不要求纳税人提供。继续整合办税服务厅功能,以流程图、导税员引导、语音提醒等形式详细规定各岗位、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处理时限、信息传递以及考核办法等,努力提高各岗位、各流程结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3.突出援助、监管,提供权益。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利用各种途径将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文件、执法责任、处罚结果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与评价。完善司法救济,建立回访机制,在新的经济税收政策出台、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以及重大事项发生后,及时走访纳税人,传递税收政策信息和国家宏观政策信号,主动开展税收援助。

4.突出互动、差异,提供个性化服务。建立纳税人需求分析机制,以税收沙龙、纳税人学校、调查问卷、走访问计等为平台和载体,形成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反馈情况的渠道,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及时掌握纳税人需求变化。在强化原有服务举措的基础上,针对纳税大户、用票大户、残疾纳税人、老年纳税人等不同群体,推行相应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实现征纳双方良性互动。

(三)以利于纳税人获取服务为目标,创新纳税服务方式

1.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增强实体服务功能。在办税服务厅现有硬件基础上,实现全国统一布局、统一格调、统一配置,形成品牌效应;加强软件建设,扩展服务功能,使每个窗口都成为全职能窗口。坚持服务产品创新,巩固一站式、一窗式、一城通、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产品,制定全国统一的服务标准,如明确限时服务项目及限时标准,规定预约服务对象及范围等。

2.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加纳税服务科技含量。一是整合应用系统登录界面和数据,实现系统一次登录、多项操作,数据一次录入、实时共享,并实现所有工作情况的统一界面展示和所有工作实绩的自动监控考核,为开展决策和管理提供方便。二是对现有业务系统模块功能进行优化,解决申报期内部分应用系统运行速度较慢、纳税人等待时间较长的问题,满足基层实际工作需要。三是将政策执行与系统升级同步,避免系统升级滞后于政策变化给基层税务机关具体操作、纳税人办税带来的麻烦。四是改进网上办税系统,注重拓展电子互动、网站咨询、电子缴税、电话服务、申诉表达等功能,建设以服务为主、监管为辅的统一电子纳税服务平台。同时,加强税务网站建设,使网站成为纳税人的首选服务方式。

3.实施过程控制,增强纳税服务自我完善能力。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以及法律救济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纳税人的需求,应主动进行分析并传递给纳税服务机构,由纳税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调研,及时修订改善相关制度规定。积极推动纳税服务应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从工作内容、服务环境、心理状态、行政程序等方面为征税人减负,使税收管理员和稽查人员有精力承担更多的服务职责,在下户管理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税收宣传、政策救济等主动型服务。

4.充实服务类型,增强纳税服务的社会多元化。充分发挥社会机构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与教育机构、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大公司、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联合提供税收援助服务,如与教育机构及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税法宣传教育,发动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税法援助服务,与相关机构联合建立包括纳税信用在内的社会信用数据库等,逐步构建和完善税务机关执法服务、税务中介机构有偿服务、社会化组织援助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

(四)以规范服务行为为原则,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1.建立高效的纳税服务组织体系。在省级局成立纳税服务处,市级局和县级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纳税服务科(股)或设立纳税服务中心。同时,按照扁平化、专业化要求,优化纳税服务职能配置,科学划分纳税服务机构与征收、管理、稽查、税政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纳税服务的工作合力。

2.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评估体系。在明确服务事项、制定服务规范、统一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第三方评价和社会评价,建立纳税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并将纳税服务作为征管工作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升考核比重,促进纳税服务工作的常态化。

第9篇: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年,局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深刻认识到加强管征基础规范化建设对组织税收收入及依法治税的重要影响,确定了以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基础,以信息建设为依托,以提高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为关键,以严格绩效考核管理为保证,以实现征管业务规范、服务手段创新、树立良好地税形象为目标的总体思路,并摸索出了一套结合局实际的基层管征规范化经验。基础管征工作的加强和完善,大大推动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规范各项管征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规范管征行为、实现依法治税的基础。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认真总结原有管征制度基础上针对各项管征制度不够完善,有时无章可循,税务管理人员税收管征随意性较大,责任不明确等现象,结合管征实际以及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及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涉税事项办理规程和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使各项涉税工作均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在制定和执行制度的程序上

实行制定制度程式化管理,专门组织人员成立制度编写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拟定了包括起草、审核、会稿、审定、签发等一整套工作程序,在着手制定制度前,都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法规,开展好调研,听取干部意见,保证每一项制度制定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具体涉税流程进行改革,针对原先涉税事项由管理人员直接受理,办结后直接通知纳税人领取,程序存在的不透明、缺乏监督、随意性大、资料易丢失等问题,改为由办税大厅涉税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后,报送管理部门办理,待办结后再送回窗口统一送达纳税人,克服了上述存在的问题。

(二)在制度的内容上

我们遵循科学、合理、简明、实用的原则,做好文理推敲,优化制度内在结构,力求制度便于执行,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新的工作职责和纳税人要求,涉税事项管理制度确定了各相关部门的涉税受理项目、办理范围及审批权限,明确了每一件涉税受理事项的流转程序,规定了涉税事项申请受理所需的资料,并制作成告知书,及时告知纳税人。

(三)在制度的修订和配套管理上

结合上级的新要求和纳税服务新的发展需要,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定期对制度进行梳理和补充,及时废止了一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与新征管法不一致的制度,同时,根据确定的新的服务标准和内容,对代办、导办服务,预约申报、购票服务等新的与涉税受理相配套的服务举措均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以涉税受理所依据的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减免税审批等八项制度为主线,包含税收执法、业务管理、文明服务、效能考核、行政管理在内的基层工作综合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基层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这些制度,既保证了涉税受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基层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以人为本,提高干部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好的制度和机制,需要人去执行,要提高涉税事项办理质量,人的因素是关键,同样,要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实现税收工作的规范,根本也在于人。只有提高了干部的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涉税事项才能及时、准确地得到办理,各项管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所以我们把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做为工作的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一流队伍。

(一)加强教育,培养良好的业务学习风气

涉税事项受理牵涉到从税务登记、税务变更、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到税收减免、纳税注销等诸多业务范围,而且随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对涉税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仅征收分局和税政科接听的纳税人咨询电话每天平均就达30多条,干部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涉税受理质量的好坏、首问制的落实及整个局的形象。因此,我们对干部业务学习十分重视,局里除专门组织干部对涉税制度及相关办税流程进行系统的学习外,年至今,还先后采取了以会代训、集中培训、个别辅导、邀请老师授课和实地观摩等多种学习形式,举办了新征管法学习、新会计制度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计算机知识等80余场相关的培训和专题讲座,同时,还投入资金购买各类业务书籍,制定制度鼓励干部自学和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实行优秀税收调研论文奖励制度,鼓励干部参加论文编写,对包括涉税事项受理等在内的管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干部的学术水平及运用学术成果指导税收工作实践的能力。另外,结合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竞争上岗、业务技能比武等,不断增强干部自觉学习的动力,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我们还十分注重后备人才的培养,通过综合业务考评,从中挑选一批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在涉税服务窗口设立“人才库”,进一步锻炼他们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涉税受理的质量和窗口的服务水平。

通过建立一整套的考学、评学、述学机制,现在全局已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需求,涌现出一批勤于学习的典型,近年来,我局干部先后在省市局组织的征管能手选拔、征管法考试、税收优惠政策考试、计算机能手考试中名列前茅,体现出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干部的业务素质逐步提高,大大拓宽了解决各类涉税办理事项遇到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提高了涉税事项办理的办结率和准确率,推进了依法治税进程的发展。

(二)注重引导,培养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风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涉税事项办理不好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干部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有的认为工作忙,组织收入中心工作抓住了,其他放松一点没关系。针对这一苗头,我们提出了“抓服务也是抓收入”的口号,强调优化纳税服务是提高地税各项工作水平,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进而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一环。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进行了“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大讨论,开展“假如我是一位纳税人”的换位思考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先进事迹展览,分批到兄弟局学习纳税服务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大提高了干部的服务意识。对于涉税受理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我们采取了两手抓的办法:一是抓以内促外。分三批组织干部进行军训,在全局干部中培养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机制,对各管征部门涉税办理岗位、办理环节和流程的责任进行量化,对各岗位、环节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处理都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标准,明确管征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建立局领导接待日、调研日、纳税人座谈制度,既上门接待又定期走下去、沉下去了解情况,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对涉税受理中纳税人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进行集中解决;二是抓以外治内,健全完善定期发放廉政、行风评议和征求意见信制度,去年,向纳税人发出了廉政、行评公开信2000多封,受理纳税人投诉十余件,对存在的问题,均做到限期整改、及时反馈;我们还定期邀请区人大、政协、廉政行风效能监督员进行座谈,自觉接受监督,邀请区纠风办对干部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改进干部工作作风。

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入开展“抓党风、促政风、带作风”的活动,狠抓干部考勤纪律、着装纪律、机关作风、行风评议、创建文明及纳税服务等工作,促使全局上下爱岗敬业、文明服务良好氛围的形成。在省、市组织的行风检查和民主评议行风监督员的暗访中局均获得了较好的评价;在区里组织的行风测评中,连年名列前茅。纳税人普遍反映,原来涉税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税务机关“门难进、脸难看”、办事拖拉、相互扯皮的现象明显少了。

三、因地制宜,努力营造良好的办税环境

好的办税环境,是办好涉税事项,方便纳税人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自觉实行理念和工作创新,适应纳税人对税收工作提出的新需求,认认真真改善服务,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办税环境。

(一)加强设施建设,拓展办税服务中心的功能

办税服务中心是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申请和纳税申报、进行涉税活动的主要场所。我们十分重视办税服务中心建设,年,根据新的工作流程及纳税人的需要,在办税服务中心原来单一的纳税申报功能基础上,新设了涉税事项办理功能区、纳税人填报和休息区,增加了税务登记、变更及减免税等涉税事项申请受理、发票领购、核销等五个窗口,统一受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申请,规范涉税事项办理的程序;应纳税人的要求在办税大厅设立了公告栏、触摸屏、滚动屏、欢迎牌和干部监督台,每个窗口均标注显著的指示牌、干部职责牌,统一悬挂办税流程、服务制度、政务公开等内容,年,我们对机关办公场所进行压缩,进一步扩充纳税服务大厅的面积,专门成立发票售卖及核销窗口;同时,还在办税大厅设立“干部值班台”、“导办服务台”,在涉税窗口建立“值班科长服务台”、“党员示范岗”,进一步落实首问制、提高中层领导服务意识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年我们以办税服务大厅向办税服务中心转变为重点,对照省局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以“多功能、全方位、规范化”为目标,进一步规范窗口各项建设,保证了办税服务中心省局的一次验收达标。此外,我们还对办税服务中心实行“三项倾斜”政策,从资金、人员、设备上优先保证窗口的要求,配备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窗口,在全局最先配置P4电脑和激光打印机,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办税环境,让纳税人真切地感受到我们“情暖纳税人,满意在窗口”的工作宗旨。

(二)优化服务和管理,多方位提升窗口形象

我们从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中反映意见较大和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入手,提出“服务、效率、满意”的窗口建设要求,点燃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四把火”。

第一把火是多种服务措施并举,大力解决办税窗口拥挤给纳税人造成不便的问题。由于办公楼建得较早,办税大厅面积较小,已不能满足纳税人日益增加的涉税事项办理的需要,经常出现纳税人办税排长队的现象,在纳税申报高峰期200平方米的纳税大厅平均有1200多名纳税人前来办税,十分拥挤,纳税人意见很大,根据这一情况,我们除以改造、规范办税服务中心为重点,立足实际,努力加强设施建设外,提出了“硬件不足软件补”的口号,大力推行各种服务措施,缓解纳税人办税的不便。根据一些大型企业办税事项多、占用时间长的特点,我们在纳税重点企业中普遍推行办税预约服务,避开办税高峰,利用非申报高峰或下班时间专门为他们办理涉税事项;对涉税流程不熟悉及老、弱、残疾等纳税人和较为紧急的涉税事项,推行导办、代办服务,建立干部值班制度,接受纳税人咨询,协助纳税人填写各种涉税资料,并通过设立的办税绿色通道窗口,优先为他们办理涉税事项;在实行双定征收的6000余户个体纳税户中全面推行了税银一体划缴税款方式,使他们不用到办税窗口申报就能方便地缴纳税款;我们还实行窗口延伸,主动送发票上门,到新立户企业受理涉税申请;涉税窗口在申报高峰期还自觉延长办税时间,“最后一个纳税人没走,工作就不能停”,已成了窗口自觉遵守的作息制度;我们还以涉税服务直通车软件为依托,结合本局实际,全面推行和改进涉税事项的“一站式”限时办结服务,通过简化程序,在税务登记窗口,实现了新立户的当场受理、当场审核发证,外出经营企业纳税证明的开具由原来的三天缩短到一天;在“非典”疫情期间,我们专门设立“非典”影响企业税收减免受理窗口,税政、计财等相关部门下窗口联合办公,当场受理审核纳税人申请,及时为1080户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各类税、费309.29万元。通过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大大缓解了由于办税拥挤给纳税人造成的不便,纳税人对窗口的投诉显著下降,年全年仅为3件。

第二把火是全面推行社区民主评税,实行政务公开,建设税务“阳光工程”,杜绝干部在涉税事项办理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问题。个体户定税问题是涉税办理较为敏感的问题,也是纳税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年我们结合局个体双定户分布于各个社区内的特点,对管辖的78个社区所有实行双定征收的个体户全面推行了民主评税。组织开展了对760余户社区纳税户的典型调查和网吧业的民主评税试点,提出了“打好社区民主评税工作歼灭战”的口号,通过组织多次内部研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代表座谈,采取“分别测算、汇总统一确定”的办法,最终确定了“按面积和单位定额核定,以路段等级系数进行调整”的新的定额核定标准。为发动纳税人广泛参与评税工作,我们相应成立了民主评税各级工作机构,积极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纳税人代表参加督导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定税标准公布和纳税人意见的收集、反馈,对暴露出的同行业相同规模纳税户定额不均,饮食、娱乐行业定额偏低等问题,认真组织调研,共对其中36户明显定额偏低的纳税户调高定额120万元,有力保证了新核定标准的公正、公开和公平,年涉税事项受理中纳税人反映定税不准确,要求调整的要求显著下降,全年全局未发生一起纳税人反映税务人员在办税中有不廉行为的投诉。

第三把火是加强征管资料整理,解决涉税事项办理资料混乱的问题。由于历史和办公场所有限、管征户数多、涉税事项多等客观原因,我局的征管档案建设一直较为薄弱,许多纳税资料没有及时、完整、规范地归集,造成一方面管征资料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在涉税事项办理中需纳税人不断提供各类涉税资料,而且由于纳税人各类涉税申请材料没有规范管理,易出现丢失,耽误涉税事项的办理,纳税人意见很大。征管档案规范建设迫在眉睫。年,我们开始着手大力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先纳入管理,后规范完善,逐年上台阶”的征管档案建设总体目标,建立了“按年归集,分户与分类相结合”的具有本局特色的征管资料档案体系,截止年底,共归集整理年前的管征档案30000余份,基本建立起了管征的每一户纳税户的户管档案,各管理分局税务管理员也建立起了包括各类涉税申请资料在内的日常管征档案的定期归集制度,使征管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收到“归档方法先进,归档程序简化,工作量减轻,查阅方便”的实效,基本达到省局提出的规范化要求,保证了各类涉税资料在保存和使用时的完好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