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纳税实务范文

纳税实务精选(九篇)

纳税实务

第1篇:纳税实务范文

摘 要 加强纳税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一大税种,其纳税筹划的意义更为重大。当前纳税筹划存在着误区,本文从所得税纳税时间入手,通过相关案例探讨了安排纳税时间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 所得税 纳税筹划 利息费用 工资总额

一、所得税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取得的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课征的一种税。纳税筹划是指经济主体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务进行的系统安排。它与避税、偷税、漏税等行为相比具有本质差别。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思路为:使收入总额极小化和使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极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务研究

1.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新税法统一实行 25%的税率。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政策扩大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同时,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产业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2.工资薪金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当然,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也提高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尽可能多地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扩大税前扣除应是税收筹划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提高职工工资,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持内部职工股的企业。把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企业股东、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将报酬计人工资;增加职工教育、培训机会;建立工会组织,改善职工福利。在筹划时应注意职工工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工资幅度时需权衡利弊,必要时可采用增加人数,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积 金、增加职工福利等替代方案。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筹划

《实施条例》没有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扣除限额较以前的基本扣限2%和8%有所提高、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较以前的5‰明显提高,且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企业的部分宣传完全可以不再通过广告公司策划,而是将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以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降低成本。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筹划时要特别关注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实务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部分内容有时可以相互替代。一般情况下,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印有企业标记,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因此,可以适当规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比例,当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及时进行调整。例如,当业务招待费可能超过限额时,则应以业务宣传费名义列支。另外,企业可以通过改变经营方式,以自销代替代销、销售公司分立等方式提高限额计算基础。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的纳税筹划

在具体筹划分支机构设立形式时,需考虑企业的发展前景、税基及税收优惠条件。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对于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应设置分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创立时的成本冲抵总机构的利润,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对于成立初始就盈利的分支机构,应设立子公司,或许可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如 果总机构汇总起来亏损,且新设立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或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很小还应设立分公司,汇总冲抵总机构利润。但目前跨区域的大企业集团普遍面临的问题是:跨地区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总缴纳问题,尤其是在同一市辖区跨区县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法中只明确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但未明确同一市辖区跨区县的总分机构如何汇总缴纳,需由省一级税务机关进行明确汇总纳税方法。

5.严格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规范帐目,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的通知:对纳税人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如果企业会计资料不规范,税务机关难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即使企业经营业绩较不错,也只能采用核定征收,核定的应纳税额往往比实际应纳的税款高。企业还应关注的是审核原始票据的合法真实性,原始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一旦纳税人取得的发票不合法,可能会沾上“偷税”的罪名,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将接受票面金额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且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例1,某企业应纳所得税适用税率25%,1月份生产任务相对集中,产品正值销售旺季,于是,给职工多发奖金8000元,业务招待费2000元,则该企业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减少10000元,少预缴企业所得税=7000×25%=2500(元)。

这少预缴的所得税2500元,将在以后的月份或年终汇算清缴,纳税义务的滞后,使企业获得这笔税款的时间价值,相当于享受国家的无息贷款。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节税筹划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企业的收入及费用列支要到一会计年 度结束后才能完整地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不管是按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还是按纳税期的实际数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企业由于受任务或季节因素的影响,会在某一段时间多列支一些费用,在另外一段时期少列支一些费用,但总体不突破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

例2.某企业有一辆价值9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价的4%估算,估计适用年限为8年,按直接法计提折旧额如下:

900000×(1-4%)/8=108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额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现值如下:

90000×25%×5.335=120038(元)

如果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折旧额如下:

900000×(1-4%)/6=144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144000-108000)×25%×4.355=39195(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减轻税负。折旧年限的确定: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的会计利润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延期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参考文献:

[1]隋玉明,王雪玲.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08).

[2]赵选民,王平.纳税筹划的新策略―政策性筹划.财会月刊(会计).2006.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2.6.

第2篇:纳税实务范文

关键词:纳税实务;课程建设;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19-0223-02

“纳税实务”是我院会计专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和投资与理财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其前身是“税法”,2010年,更名为《纳税实务》,该课程结合了税法里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涉及了各税种的相关计算、申报和账务处理。2011年获批为我院精品课程,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岗位流程认知、增值税办税、消费税办税、营业税办税、所得税办税等相关税种的计算和申报,是一门操作性比较强的课程,其前导课程为基础会计,后续课程为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为了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门课,在此课程的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从如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如何更好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能力这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一、课程建设的总体思路

课程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其与师资队伍、教材建设、实践课的条件以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方面的改革息息相关。“纳税实务”课程建设的重点是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建设,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主要从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建设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建设以及考核方式等四个大的方面展开。通过修改教学大纲、整合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更好地丰富和完善了“纳税实务”课程的电子课件、PPT演示课件;设计了引导文、课程任务单;建设了该课程的网络资源,并增加了“纳税实务”课程的题库建设;编写了《纳税实务》校本教材;与此同时还补充了很多课外资源,有该课程的相关的视频资料、各种资格证书的真题等,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这门课程的知识,不断提高本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课程建设具体实践

1.师资队伍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的关键是师资队伍,是由主讲教师、教学骨干、教辅和实验人员组成的老中青相结合的教学团队。在师资建设方面,我们的做法是:以具有良好敬业精神、科研能力较强、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教师作为课程建设负责人;加强青年教师的岗位培训,让青年教师深入企业顶岗锻炼实践能力;课程组经常开展集体备课、集体听课和教学评议等教学研究活动,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鼓励课程组教师参加学院讲课比赛、课程资源竞赛等,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此外还注意加强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具体措施有:开课前要求任课教师提交授课计划、两周的授课教案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方可执行;进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教案、考勤、作业以及听课记录等;期末考试实行教考分离,采用笔试加机试相结合的方式;课程组每学期末对课程建设进展状况进行总结,并制订下一学期课程建设计划。

2.教学内容建设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建设与课程体系改革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核心。精品课程应该体现其科学性、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特征,而这些特征要通过具体的课程内容体系反映出来。我们在精品课程的建设实施过程中,课程组成员在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上做了比较大的修改。改变了原来的按照税种罗列的模式,按照“谁来交税、交多少税、如何交税”这一实际工作过程,转换成“纳税义务人、税额的计算、税款的申报”这一学习型任务,将教学内容整合成依次递进、从易到难的9个教学项目,具体为:纳税工作流程认知、增值税办税、消费税办税、营业税办税、城建税办税、关税办税、小税种办税、企业所得税办税和个人所得税办税。同时注重实践性教学,根据高职教育的课程体系具有很强的“实用性”特征,在教学内容中高度重视学生纳税申报这个实践性教学环节。根据“谁来交税、交多少税、如何交税”的原则,对每一个具体的税种都设计了对应的学习任务单,边讲授,边示范,边动手,边学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学生的好评。这种理论与实践的整合是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中的良好模式,能够实现知识、能力及素质的综合培养。

3.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建设。教学方法是教学改革的关键和切入点。现代化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是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途径,教学方法的改革要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和思想。(1)实行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使用问题式、案例式和参与式等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使学生的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从而启发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教学效果。(2)任务单的使用,使学生更积极的参与进来。改变了以前教师主讲的方法,采用任务单及分组完成任务的方法,教师边讲解、边示范,学生边听、边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3)注重纳税申报环节,尤其是每个税种的申报表的填制环节,提高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在每个税种的理论课讲完后,有综合训练和申报表的填制环节,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4)充分利用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和职教新干线,建设了本课程的教学网站,设立了教学队伍情况、课程负责人情况、课程描述、课程标准、授课教案、PPT课件、讲课录像、网络课程、作业习题、练习题库、参考资料等栏目,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自主学习环境,让学生课前预习、课后复习。课程组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这个平台,建立了纳税实务交流群组,有利于网络交流互动,能及时方便地解决学生的学习疑问,取得了较好的教学互动效果。

为使教师科学地掌握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组织课程组成员参加“说课竞赛”、“课程资源竞赛”、“优秀网络资源评选”等活动,丰富课程的资源,提高课程组成员的水平。

4.考核方式改革。(1)考试方法改革。改变了传统的试卷考核方式,采用“应知+应会”考核方式。其中,应知部分的考试采用题库方式,上机操作进行。应知题库中涵盖了单选、多选、判断题等,包含了纳税实务课程的所有知识点,目前题库由600道题组成;应会部分的考试采用技能操作题库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题库目前由40道题目构成,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进行,考核方式也灵活,可以要求学生在课堂上完成,也可以要求学生课后完成,主要是各个教学项目的综合题,包括了税额的计算、申报表的填制等。此外,注重平时成绩,包括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习题作业的训练等。目前成绩设定比例为应知部分50%,应会部分50%,其中应会部分包含了平时成绩,这样学生对于期末考试的压力将会大大地减少,平时学习也会倍感轻松自如。(2)注重题库建设。“纳税实务”课程题库丰富,除了应知和应会部分题库外,还有拓展题库、实践题库、各种资格考证题库,并附有详细的解答,对学生学习本课程以及其他的考证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三、总结

经过课题组成员不懈的努力,“纳税实务”课程建设改革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教学效果也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提高,学生从以前的怕学、讨厌学这门课程转变为较喜欢学这门课程。课题组成员们的努力也得到了学院的认可。“纳税实务”课程于2010年立项为院级精品课程,同年,取得课程设计学院一等奖、2011年课程资源竞赛三等奖、2012年学院课程资源竞赛一等奖,自编教材也进入尾声。我们将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更新和补充网络教学平台的电子课件,不断变换和提高教学手段,不断完善题库建设。与此同时,本课题组成员还要积极关注学院领导和上课学生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进行“纳税实务”课程改革。

参考文献:

第3篇:纳税实务范文

关键词:企业会计;纳税筹划;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地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

一、纳税筹划与特点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的目的:合法性,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活动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作出多种纳税方案进行纳税筹划。前瞻性,纳税筹划的前瞻性指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作的规划和安排。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这就为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事先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目的性,纳税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税收成本较低的方案;二是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方案中,尽量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但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目的都是节约税收成本,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综合性,综合性是指企业纳税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纳税筹划还要综合考虑,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我国的企业在当前来说税费负担还比较重,企业的财会人员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税负有所减轻是一种理性选择。纳税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充分考虑到纳税因素对自身财务活动的影响.从而更好地适应外部纳税环境,实现企业经营理财目标。

二、纳税筹划特点

1.纳税筹划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政策及规章制度的红线以内的。纳税筹划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的税法,对于法律的细节以及其他的规章制度都要有研究的。并且搞清楚国家的一些特殊的政策,例如地区之间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没有差异。掌握好这些东西然后,再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这样便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获得最大利益的同时又能够保证不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

2.企业纳税筹划和国家所立税法的目的和初衷有着不一样的出发点。在企业做出纳税筹划的同时,可能有些东西政府部门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在企业做出筹划师发现有些国家法律法规抑或规章制度已经有了改变,现在的规划已经触犯了一些原来并没有的法规。因此需要筹划人员及时关注国家出台的一些新的政策及时的调整自己企业的纳税筹划,企业筹划是长期的而国家的政策可能在这个时期内有所改变则企业作纳税筹划就有了一种不同寻常的风险了。

3.企业进行纳税规划最显著的特点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要达到这点就需要企业及时洞察到新的政策及时的掌握了解。从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作出调整。减少税金的支出的时间。有效合理的利用支配资金。故而企业要合理利用有限的资金,用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的利益,与此同时又没有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是相关的规章制度。

4.纳税筹划对于专业是高要求的。企业纳税筹划包涵了许多的学科,财务学,经济学还有就是要懂得国家的税法,再者要求及时掌握相关的政策改变。同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与改革,税收的改变也是相当快的,纳税筹划也会随之变得更加严谨和复杂,最重要的就是现在经济全球化,这就在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纳税筹划的难度了。真可谓是有点棘手。因此对于纳税筹划专业要求是极其高的。

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实物操作几种方式

1.延期纳税。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延期纳税的方法有:(1)根据税法“在被投资方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的规定,可以把实现的利润转入低税负的子公司内不予分配,同样可以降低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2)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的规定,纳税人可事先预测企业的利润实现情况,如果预计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好,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反之,则按实际数预缴。

第4篇:纳税实务范文

关键词: 纳税实务;教学改革

一、课程开设必要性

《纳税实务》课程属于高职会计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可以了解当前我国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要交纳的具体税种,理解、熟悉各税种的相关法律制度知识、掌握各税种的具体计算方法、账务处理方法、纳税申报和税款交纳等相关工作,这些知识对于一个企业会计人员来说是必需掌握并能够进行灵活操作的专业技巧,因此,本课程对于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起主要支撑作用。

二、课程教学改革背景

当前时期,信息化已全面渗透到社会建设发展的方方面面,它是现代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财税工作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推广应用“金税工程(三期)项目”就是大力发展“互联网+财税”行动计划的一个开端。想要真正实现金税工程(三期)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仅需要强化在网络硬件建设及基础软件建设等两方面的工作,对于财会人员的专业技能及职业道德水平也有了更高要求。而魍车乃笆帐滴窠萄е氐慊本是放在教会学生计算各税种应纳税额及税务会计处理上,纳税申报也大多流于形式,就是填写一些纸质的纳税申报表,较少有涉税实务网上操作的机会,因此我们的学生在进入社会后不能及时适应岗位需求。所以,对于纳税实务课程教学工作来说,应在强化纳税实务教学基本项目的基础之上加强财税信息化技术、意识、技能方面的培养力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1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正式实施。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会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制度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作为任课教师来讲,也需要加大自身学习,以适应教学工作具体要求。税务老师应及时关注国家最新税收政策变化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如 “营改增”政策,消费税的变动,迟迟尘埃未定的房产税,遗产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开征等。同时,为了要在日常纳税实务课程教学中体现财税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任课教师要认真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熟练操作相关财税软件的操作方法,如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的开票系统、网上认证系统、远程抄报税系统、自助办税终端、开票接口软件、发票查询统计系统等。面对当前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传统的教学活动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尤其是在财税信息化背景下,我们应改革旧的教学思路,更多地重视实践活动对教学工作的积极影响,从书本为主、实践为辅转变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取长补短的教学思路,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学以致用。

三、课程改革教学设计

(一)设计思想

基于工作过程设计课程的总体框架,通过与税务部门和企业共同研究、合作开发,本课程成功地运用基于工作过程开发课程的理念,按照工作任务(认知、计算、申报、缴纳、做账)和工作领域(不同税种)两个维度解构工作过程要素(包括主观要素:知识、能力、和素质,客观要素:条件、场景、环境),按照两种过程要素相对应的原则,将工作过程要素转化成学习的过程要素(包括内容要素:知识、能力和素质,情景要素:条件、场景、环境),实现工作过程的自然逻辑与学习的认知逻辑有机结合,通过重构,实现课程内容结构化(排列、组合)、认知环境具体化、实践体认过程化、目标要求操作化、课程研发动态化。

(二)课程内容设计

本课程内容从两个维度设计框架结构。一是将企业会计在处理纳税业务时的工作分解为:工作认知(税收的有关法规、企业纳税的相关会计要素、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等等)、计算(税率、公式、税额计算)、申报(程序、表格等)、缴纳(过程)、做账(账务处理)等五项主要学习性工作任务。二是为了处理好不同税种纳税业务特殊性的学习,并确保学习过程有效性,又将企业实际纳税时的工作分解为: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等类主要学习性工作领域,并将计算、申报、缴纳、做账四项工作任务嵌入到上述工作领域之中,这种“任务序列、领域嵌入”的课程内容结构突出了重点,消化了难点,既符合学习学习认知的逻辑,又应对了实际工作过程的逻辑。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

(一)教学模式

1.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

针对该课程在传统课堂教学方式下学生缺乏兴趣、学习积极性差及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差等问题,可以在纳税实务课程教学过程中引入任务驱动法进行创新性改革。

“工作任务驱动”教学活动的设计,将各个项目细分为若干环环相扣的工作任务,然后以工作任务的完成为驱动点,引导知识与技能的学习。该教学活动的设计,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可操作性,要以提高学生的岗位能力为出发点,训练的内容要尽量真实,要有利于学生巩固税法知识、掌握账务处理技能,从而提高办理综合涉税事宜的能力。

2.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

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是一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将一体化的教师配置、教学场地、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教学过程与教学内容融于一体,在做中教,做中学。具体来讲就是将实务经验丰富的校外兼职教师引入课堂,充分利用校外合作企业参观和校内实训室等实践场地,为学生提供与实际工作相同的原始凭证、账簿、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软件,教师通过穿插操作指导、答疑,帮助学生学会企业办税业务的各种工作项目,给予学生充分的实际工作体验。

(二)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专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按照各税种学习过程要素的要求,根据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采用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实习案例等方式。如:在课程的每模块(税种)学习之前,教师给出一个取材于真实经营环境中的企业纳税案例,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某一期间发生的经济业务等其他有关纳税的基本案情,由学生针对案例进行讨论,实训操作。通过案例教学,使教学内容更加生动、具体,更加有针对性,使学生今后在实际工作中养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良好习惯,促进职业能力的逐步形成。

2、PBL教学法即“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模式,首先由教师提出企业纳税方面的常见问题,激发学生兴趣,引发思考:学生围绕需解决的问题,积极搜集资料,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这种以问题为先导,强调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能够发现问题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知识和技能,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从“知识中心型”教育向“能力中心型”教育的转变,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自学能力、锻炼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交际能力。■

参考文献

[1]刘伟.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教学改革 [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4)

第5篇:纳税实务范文

【关键词】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纳税调整;财务管理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所有权等。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新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了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本文试就其存在的差异分析探讨,并进行纳税调整。

一、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无形资产通常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构成不尽相同。外购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等。初始确认时,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主要产生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和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两种情况。

(一)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

所得税法规定,外购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由此产生两项差异需要调整:

1. 由于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形成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的差异;

2. 实际支付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异额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形成的差异。

(二)内部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无形资产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所发生的支出满足条件的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纳税调整:

1.税法规定的税前加计扣除金额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体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调整,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即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为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实际支出的150%。无形资产的成本小于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如果该项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应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后续计量时的摊销额产生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一)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需要在估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摊销方法有直线法、产量法,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新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由于税法的摊销方法和年限与会计规定不同,使无形资产的摊销对损益和所得税的影响不同而产生差异,导致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1:某企业2008年1月从外购买一项非专利技术,共支付各种费用45万元,该项无形资产预计可使用5年。由于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前期会使企业收入多,后期收入少,因此企业决定采用年数总和法进行摊销。该企业所得税税率25%。

2008年摊销额=45×5÷15=15万元

借:管理费用150 000

贷:累计摊销150 000

以2008年为例,会计规定摊销额为15万元,税法规定摊销额为45÷10=4.5万元,会计上比税法上要多摊销10.5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30万元<计税基础40.5万元,由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10.5万元×25%)2.625万元,则纳税调整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6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6 250

(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时,应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值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当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时,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准转回。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由此看出,会计上所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2:某企业2008年1月从外购买一项无形资产,共支付各种费用50万元,该企业无法预计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008年年末,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对该无形资产不利的经济因素,使其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5万元。则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250 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50 000

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扣除,只有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额准予扣除,且摊销期为10年。2008年会计确认的25万元减值损失税法不允许扣除,2008年税法确认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为5万元,纳税调整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 000(200 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000

三、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无形资产的处置,主要是指无形资产对外出租、出售、对外捐赠,或者是无法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应予转销并终止确认。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处理一般不会产生差异。只有利用无形资产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可能会产生差异。准则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时,按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转让损益。税法规定将这类业务分为两步:第一步卖出无形资产,应确认收益;第二步买入资产,与一般交易一样。因此,需进行纳税调整。

四、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研发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选择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部分的顺序为:先抵扣技术开发费,再抵扣加计扣除部分,如技术开发费在当年没有足额抵扣,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延续抵扣。而加计扣除部分没有足额抵扣的,无论当年还是以后年度均不得抵扣。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摊销期不低于10年。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内部研发费用资本化是对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并且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资本化。但由于资本化的五个“条件”在具体实施中较难掌握,需要较多的主观判断,资本化金额大小的确定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加之对资本化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样给企业留下了很大的选择空间:如果企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抵扣,选择费用化研发支出可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选择资本化研发支出,可在未来的不低于10年的时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注意区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与摊销是无形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形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是它们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如不加以区别,容易导致实务中对两者的关系认识不清。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准则的区别

无形资产的摊销在无形资产准则第四章后续计量中作了具体规定,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而对无形资产如何计提减值准备,第二十条规定“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集中体现了资产减值的共同性和系统性。

2.确认范围的区别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并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要进行摊销,而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应摊销。对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时,才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可见,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范围不包括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范围不仅包括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还包括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因此,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范围比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范围要广一些。

3.计提基数的区别

无形资产摊销是以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作为摊销基数,并在估计确定的使用寿命年限内计提摊销。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8.

[3] 杨崇春,高金平.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及纳税调整[j].中国总会计师,2009(3).

第6篇:纳税实务范文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所遵循的原则不同,尤其是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会造成按会计制度规定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利润产生差异。而税法要求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当以税法认定的利润口径进行申报,因此需要将会计利润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财政部于2006年下发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一、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主要事项

在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的所得税准则之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2006年颁布的新所得税准则把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规定不同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称为暂时性差异。

(一)应调整的作为永久性差异的事项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在确定应税所得时将其直接从会计利润中扣除或加回,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永久性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为收益。如我国税收法规规定,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记入应税所得,不交纳所得税;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买国债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收益。二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如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税法上规定按该产品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税所得,但按会计制度规定则按成本转账,不产生利润,不计入当期损益。三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如各种赞助费,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利润表;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抵减。四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

(二)应调整的作为时间性差异的事项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使用了时间性差异这一概念。

时间性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二是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三是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四是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

(三)新《准则》规定的暂时性差异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新准则摒弃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引进了暂时性差异。根据新准则,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所得或可抵扣金额。从暂时性差异的涵义来看,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但并非所有的暂时性差异都是时间性差异。从侧重点来看,时间性差异揭示的是某个会计期间内,收入或费用角度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而暂时性差异反映的是某个时点上存在的,资产和负债角度的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暂时性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列示的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纳税金额或可抵扣税金额,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从会计处理上来看,在发生的当期,暂时性差异不需要调整,而是将其形成的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账户。如果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所得税,记入贷方,表示预提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记入借方,表示待摊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税款”账户的纳税影响额随着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逐步转销。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相关会计处理

(一)一般情况下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提出了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概念,将暂时性差异界定为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方法用暂时性差异取代了时间性差异,并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的内容及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就是暂时性差异。如果存在暂时性差异,就表明资产或负债将在未来期间导致所得税流入或流出企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将这一影响确认为资产或负债。根据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这一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高,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低,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两者的差额作为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应计算交纳所得税,要将其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低,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高,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两者的差额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要将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在不同年度间税率发生变动时,企业要对上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按新的税率进行调整。下面举例说明存在一般性暂时性差异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相关的纳税调整。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2006年折旧额为5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折旧为65000元。甲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5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甲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应交所得税为(150000-15000)×33%=44550元;2006年所得税费用为:150000×33%=49500元。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49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45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50

假设甲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所得税税率改为30%,当前实现的利润与2006年相同,固定资产折旧与2006年相同。则甲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应交所得税为:(150000-15000)×30%=40500元;应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5000×3%=450元;本期所得税费用为:150000×30%-450=44550元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实务中,按照新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因此对于由于会计政策与税法的规定可能产生的差异,要通过“递延税款”进行核算。根据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与税法规定的一致与否,可把变更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的确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变更之前的会计政策与税法的相关规定无差别,变更之后的会计政策与税法的相关规定有差别。这种情况下,必然会有时间性差异存在,就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在会计处理中以“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来体现。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一般要采用追溯调整法,因此在会计政策变更后,企业应进行会计调整,将产生的递延税款调整企业当年的利润分配,所作的调整分录应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递延税款(或借:递延税款;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第二种情况,变更之前的会计政策与税法的相关规定有差别,变更之后的会计政策与税法的相关规定无差别。在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由于会计政策与税法的相关规定不相同,按照二者确认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就会产生时间性差异,由此产生的所得税影响就要通过“递延税款”项目进行核算。而在会计政策变更之后,由于会计政策与税法的规定相同,即没有因二者不同而产生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那么此时“递延税款”项目的金额应该调整为零。因此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后,根据一般采用的追溯调整法,应对已经产生的递延税款调整当年的利润分配科目。

第三种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前后,会计政策与税法规定均有差别。以长期股权投资下,投资企业需要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例。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有关的投资收益是在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时候,根据持股比例和被投资企业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金额来确认的。在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时,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的时候,投资企业应根据持股比例和分派的现金股利总额确认投资收益的增加。税收法规与企业的成本法核算都对不予以确认被投资企业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年末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补交所得税,要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否相同而定。如果投资企业的税率较高,则确认的投资收益要按照超出的税率部分补交所得税;如果投资企业的税率与被投资企业相等或较低,则不需要补交。

(三)由于差错、违规或核算方法差异而进行的纳税调整

由于新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因此由于原有些企业使用应付税款法产生的纳税调整不再存在,除税率变化而对由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进行调整外,就是对由于纳税人计算差错、违规或是上年度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而进行的调整。

第7篇:纳税实务范文

【关键词】 并购; 纳税筹划; 作用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并购已经成为耳熟能详的经济语言。它以落实企业战略为动机,以重新配置社会资源为实质,使企业互相进行兼并和收购。我国直至1993年才发生首个上市公司深宝安收购延中实业的案例,到现在只有十几年的历史,并购动作连连,联想以17.5亿美元的价格并购了美国IBM公司的PC分部,震惊了国内外经济界;TCL收购了法国汤姆逊公司的电视业务,随后又收购了阿尔卡特的手机部门;上汽集团购买了韩国第四大汽车生产企业双龙汽车48.9%的股份等等。企业虽利用并购发展壮大,但税收这一重要影响因素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将是一笔很大的成本。因此,研究企业并购中的纳税筹划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并购的内涵

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权,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其动机是企业战略的落实,其实质是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并购的广义概念包括兼并、收购、合并。

(一)兼并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另一企业的产权,使另一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从而取得其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兼并使得多家企业组合起来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共享资源,这些企业的股东通常仍然是这一联合实体的共同所有者。兼并实现企业产权与经营权同时转让的经济行为。

(二)收购

按收购的标的划分,它可分为收购资产和收购股票两种基本形式。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企业的全部、部分资产或者股权,都能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被收购的企业法人地位不丧失,成为收购企业的附属企业。

(三)合并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互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的主要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其中一个企业存续,其余的企业归于消灭,用公式表示为:A+B+C+D…Z=A (或B或C…Z)。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参与合并的所有企业全部消灭,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用公式表示为:A+B+C+D…=新的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一是合并后消灭的企业的产权人或股东成为存续或者新设企业的产权人或股东;二是因为合并而消灭的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企业继承;三是合并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二、企业并购中实施纳税筹划的作用点

企业并购过程复杂,一般需经历以下财务程序:从战略考虑出发决定企业并购方向;寻找并确定合适的目标企业;决定实施并购;为并购资金寻求来源;评估并选择并购支付方式;进行并购后的整合。纳税因素作用于上述每个作用点,在目标选择环节,不同标的、不同地区和不同财务状况的目标企业带来的所得税不同;在融资方式选择环节,融资成本是否进入费用决定不同方式的税负差异;在支付方式选择环节,现金支付比例决定并购是否免税,直接影响当期所得税税负;在并购后财务整合环节,由于税收中性的影响,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并购后企业的业绩也不同。具体纳税筹划作用点见图1。

三、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的实务操作

本文将选取上述作用点的三个方面进行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的实务操作探讨。

(一)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

选择恰当的目标企业是制定并购策略的第一步,如果在这一环节并购企业能够改变企业纳税格局,利用税法对不同地区、行业和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则能起到降低企业税负、减少企业并购成本的效果。

1.横向并购的纳税筹划

从税收的角度看,企业进行横向并购之后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一般不会有很大改变,所以不存在企业纳税税种和纳税环节的增减,有可能改变的是企业所适用的税率。因为并购通常会增大企业规模,而按照我国税法,一些税种的税率会随企业规模扩大而提高。比如2007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年纳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为20%,其他企业一般为25%。因此,小型企业在横向并购时,必须考虑纳税人属性的变化是否带来税率的相应提高。而对于较大公司之间的并购,这些差别并无太大影响,可以筹划的空间较小,可以采取的方法有选择存货金额较大的目标企业,以较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减并购后的销项税额,减轻增值税税负等。

2.纵向并购的纳税筹划

纵向并购将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整合,实质上是企业外部交易内部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把断裂的纳税环节连接起来,可以带来纳税递延等好处。就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而言,并购之前生产环节是断裂的,产品在每个环节实现增值即缴纳增值税,并购之后各个环节连接起来,虽然不影响最终缴纳的税款总额,但各环节统一在存续企业之中,增值税被递延到最后一个环节缴纳,企业可以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最后缴纳之前企业相当于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资金周转及增值。但值得注意的是,税法中规定在同一县市移送货物的机构之间不需缴纳增值税,因此这种筹划方法对并购双方所处的地域有限制。

(二)不同支付方式的纳税筹划

基本案例:乙公司拥有一块80亩的土地,购入价格为1 200万元,乙公司注册资本1 000万元,负债700万元,账面的累计亏损额为500万元(假设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内)。该块土地现行市场价2 000万元。甲公司欲取得该块土地来满足扩大生产的需要。假设契税税率为3%、企业所得税2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营业税5%。

1.现金支付方式的纳税筹划

现金支付方式一般属于应税并购,表现在现金兼并、现金收购资产、现金收购股票等几种并购形式当中。具体税负问题如下:(1)现金兼并最特殊的是双重课税问题。目标企业收到了现金,实现了股权转让收入,需要在企业层面就此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目标企业进行清算,股东分得了留存收益,还需在个人层面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存续企业不能利用兼并前的税收亏损,唯一的税收利好是取得的资产可按重估价值作为计提折旧的基础,而重估价值一般比原账面价值要大,可提取的折旧金额更多,纳税自然会减少。(2)现金收购资产或股票时目标企业同样要确认转让收入,所不同的是现金收购资产相当于资产买卖,目标企业除了就转让所得纳税,还须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等流转税,资产进入主并企业之后也可按重估后的价值进行折旧,而收购股票则不能。例如,上述案例:甲公司直接以2 000万元的资金购入乙公司的土地。乙公司应缴纳的税款如下(1)应缴营业税=2 000万元×5%=100万元;(2)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万元×(7%+3%)=10万元;(3)应缴土地增值税=(2 000万元-1 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40%=276万元;(4)应缴企业所得税=(2 000-1 200

-100-10-276)×25%=103.50万元;(5)应缴税款合计=100+10

+276+103.50=489.50万元。乙公司转让后,股东的权益价值为810.50万元[1 000-500+(2 000-12 00-489.50)]。甲公司应缴纳的税款如下(1)应缴契税2 000万元×3%=60万元;(2)甲公司实际支出2060万元。因此总的来说现金支付在并购资产过程中被收购方有很大的税收,但其收购方可按收购成本价计提折旧。

2.股票+现金支付方式的纳税筹划

单就税收角度,非股份支付额是否超过规定中的20%是这种支付方式划分应税、免税并购的临界线,企业可以比较两种情况并择其轻者。比如目标企业资产升值较大且以前年度并无亏损的情况下,如果采用高于20%的比例,由于资产价值高目标企业转让所得就相对较小,主并企业得到了一笔较大的折旧数额来抵税,在不能结转亏损条款上也没有吃亏,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就具有较大的税盈效应。如上述案件甲公司发行股票200万股,每股价格5.5元,面值1元加200万元对乙公司进行吸收合并。乙公司应缴纳的税款如下:(1)无需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闽税函[2002]165号的规定);(2)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3)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0]119号文的规定),乙公司转让后的股东权益为1 300万元(200万股

×5.5元+200万元)。甲公司无须缴纳契税(根据财税[2008]175号的规定),甲公司可用乙公司未弥补亏损抵减以后年度应缴税额,抵减金额125万元(500万元×25%)(根据国税发[2000]119号文的规定),甲公司实际支出为1 875万元(200×5.5-125+200

+700)。如果甲企业全部用股票支付或加上未超过免税并购的临界线,则乙企业的股东在合并时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即使乙企业的股东在将其股权转让时,应按投资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也相当于乙企业的股东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3.完全换股方式的纳税筹划

完全换股方式属于免税并购支付方式。这种方式中,控制权的转移是通过主并企业用股票进行换股的方式来完成的,目标企业的股东没有收取现金,没有实现资本利得,就不用缴纳税款,这一并购的资本利得要延期到他将来出售股权时才进行课税,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延期纳税即意味着税负的减轻。如果通过换股实现了合并后只有一个存续企业,将来还可以利用税收亏损,否则税亏仍在目标企业留待抵扣。因此,换股方式的税盈主要体现在并购过程中双方没有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的税负。

(三)企业并购融资方式的纳税筹划

在上述股权、借贷、债券融资中,采用股权融资的成本是对股东发放的股利,即企业支付的股息,其来源是企业的税后收益;而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的成本是可在税前列支的利息,具有税收挡板作用,只要息税前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例越高,节税效应越明显。这也是杠杆收购曾被广泛采纳的主要原因,杠杆收购中负债比率相当大,能扣除的债务利息和抵免的税收是相当可观的。2003年,京东方科技集团成功实现了两次杠杆并购。2003年2月,京东方通过在韩国注册全资子公司绕开政策壁垒,以3.8亿美元收购韩国现代技术株式会社LCD(液晶显示器件)业务;然后在8月,又以10.5亿港元收购在香港和新加坡两地上市的显示器生产商冠捷科技,最终持有冠捷科技26.23%的股权。两次收购共需资金总额4亿多美元,折合人民币32亿元,京东方当年销售收入合计52亿元,由自有资金来负担收购金额显然是不现实的,于是京东方采取杠杆收购方法,只动用自有资金1.1亿美元,其他均依靠外部借贷。最后的并购效果也不错,并购后2003年京东方的净利润高达3.61亿元,2004年上半年的净利润更是达到5.21亿元,相当于2000-2002年净利润总和的两倍。

总之,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不是绝对为了税负的降低,而是为了减少企业总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在对并购行为进行纳税筹划时,应综合考虑并购行为各环节的筹划要点,衡量税收筹划发生的成本与取得的效益,综合考察企业并购行为中纳税筹划对企业经营的整体影响和长远影响。

【参考文献】

[1] 全球并购研究中心.中国十大并购[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 李克穆.中国公司财务案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 苏春林.纳税筹划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 毛夏鸾.对企业债务重组中的税务会计处理及其纳税筹划的思考[J].商业会计,2004(6):18-19.

第8篇:纳税实务范文

关键词:职业能力 纳税实务 教学

作为技术应用型的职业教育,高职教育在教学上具有职业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特点。我们要想保持高职教育旺盛的生命力,实现其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就必须对于高职教育的特点有全面的理解和深刻的认识, 并对其有效地进行教学改革,本文在对高职院校企业纳税实务课程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基于职业岗位能力的纳税实务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一、纳税实务课程与会计岗位职业能力的对接

为贯彻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教学理念。确定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向,了解社会对会计专业的需求状况!.我们通过实际调研、毕业生回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调查了企业, 调查结果显示会计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技能是会计核算能力,而最欠缺的技能是税务核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由此可见, 纳税实务知识在企业会计岗位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是企业财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鉴于会计岗位职业能力的需要,《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或相关的课程称为高职会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企业纳税实务》课程的定位是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够使同学们根据企业涉税经济业务熟练地进行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等工作,培养学生独立从事办税、报税及相关账务处理的能力,适应就业岗位的需要。

二、《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纳税实务是以实务为主的一门课程,是从事会计税务岗位工作的必备的基础技能。目前,许多的学校通过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是效果不甚理想,主要表现在:

(一)偏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欠缺。

《企业纳税实务》具有一定的理论性,但是更加注重实务。但是由于课程教师的实践经验缺乏或实践教学设施不齐全,在教学中基本上是注重理论,诸如各税种的征税对象、税收优惠以及各税种的计算上,但是缺乏实际操作,结果是导致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运用能力非常的薄弱,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后,对于实际问题不得其解,不能将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缺乏基本的职业判断能力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以往的纳税实务教学中,学生的课堂练习往往是:“甲企业某月销售产品取得销售收入是多少元,购进货物购货款是多少,要求据以计算该企业当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金”,但是在实际工作场景中,不会有人直接告诉你这项业务是交什么税,多少是应税收入,多少是免税收入。而是要依据自工作中实实在在的凭证和账簿,而不是卷面上的试题,因此要通过教学加强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就必须解决教学理论与工作实践环节脱节的问题。

(二)教学方法不灵活,教学手段落后

企业纳税实务涉及的企业运作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种,包括了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期间税等税种知识,教学内容比较多,在每一学期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为了完成指定的教学内容,授课多以课堂讲授为主,没有充足的时间采用案例分析、讨论、情景模拟等费时较多的教学方法,使得本就枯燥的税收理论更加乏味,课堂气氛沉闷,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学习效果不理想。虽然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很多高校都配有多媒体教室,但是由于课程内容的限制,课件中多以文字描述为主,使教学效果也受到影响。

三、基于岗位职业工作需要的《企业纳税实务》的课程改革

(一)基于办税人员岗位工作过程的课程框架设计

企业纳税实务是一门与企业的办税人员业务岗位直接对应的课程,企业办税员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有三个:一是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二是办理为申报缴纳服务的相关程序性和事务性工作;三是按时缴纳税款。所以在课程设计上要根据财务办税人员的实际的工作内容进行,贯彻以工作岗位为基础,工作任务为导向、工作过程为依托的课程设计框架,将工作过程与教学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

1.基于工作流程的教学内容设计

课程设计要考虑的内容包括开设课程的原因、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目标等内容。其中教学内容是课程的核心,决定着课程的其他方面。对于《企业纳税实务》的内容设计上我们是通过分析企业的办税人员岗位的工作性质,将其归类成若干工作内容,将传统的税收理论知识按照工作内容的内在的联系进行整合,以实现办税人员岗位职业能力培养的核心目标。基于办税人员岗位职业工作需要将企业纳税实务教学内容重整如下:税务登记、账证管理、依法纳税等。

2.根据教学内容,灵活确定教学项目

如前所述,教学内容的设计来自与办税人员的工作内容,而办税人员工作内容的对象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涉税业务或事项,所以,实务中各税种的税款计算、申报、交纳、账务处理就成为了教学项目的重点。但是企业日常涉税业务或事项比较复杂,同一项经济业务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税种。比如在销售货物时,可能既要交增值税,还涉及到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计算。对于学生而言,无法一次性准确的判断该业务涉及到的具体税种是什么,所以在设置教学项目时,应将实务中的涉税业务处理整理成系统性的业务资料,再细分成独立的税种,进行循序渐进教学。具体的可细分为这几个教学项目:纳税工作流程认知、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关税的申报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其他税种的申报与缴纳。

3.结合真实办税业务,合理分解教学任务

教学项目确定后,为了使它具有操作性,就要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实施程序和步骤,把它分解成若干具体的任务。《企业纳税实务》针对每一税种基本分为4个任务:认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税务的会计核算。

4.突出岗位能力的教学方法设计

高职会计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是工学结合、突出岗位能力培养,而“教、学、做”一体化则是突出岗位能力培养的重要手段。为了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探索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在组织教学实施过程中可以利用多种信息化教学手段,采用多样的教学方法。根据《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性质结合办税岗位工作内容的特点,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习情景,在实际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场景模拟、任务驱动等方法增加教学的趣味性、应用型。提高教学效果。

(1)案例教学法

通过办税案例演示能够较好的将零散的知识点整合起来,引导学生进一步分析企业涉税业务,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实现教学内容的融会贯通,加深理论与实际的练习。

(2)情景模拟法

《企业纳税实务》的每一税种都涉及到纳税申报的工作,也是课程中实务性最强的内容。所以,一方面可以安排一部分课时到税务实训室进行实践操作指导。通过提供与实际工作一致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企业纳税申报表、报税软件、计算机、扫描仪等实训用具,设置企业办税员岗位工作情景,展现多个企业的具体涉税业务员,进行全真模拟教学。另一方面教师可以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一些真实纳税案例编写习题册供学生课堂和课后练习使用。

(3)任务驱动教学法

任务教学法是使学生通过完成任务达到掌握所学知识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完成课程目标任务。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首先明确课程内容,给出学习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教师首先向学生布置本单元的学习任务,要求学生带着要完成的任务去学习。如:在企业纳税实务登记任务中,要完成开业税务登记这一工作任务,教师首先向学生说明总体任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证,进行税种的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等,接着通过展示要提交的成果(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明确任务完成的标志,然后说明完成这些任务要解决的问题,如在哪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按什么流程办理等知识。

其次,教师启发与学生探讨相结合。教师将任务分解成若干个覆盖知识点较多、内容较深的效任务,组织讨论和启发学生。以探索问题完成任务来引起和维持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培养学生自主探索、独立学习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基于职业岗位的纳税实务课程改革必须围绕企业办税员岗位工作需要,以企业办税员岗位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联系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高职教育特色,获取岗位所需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陈小娟.高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改革探索[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5).

[2]杨则文.高职会计专业税收课程设计的思考与实践[J].会计之友,2009,(3).

第9篇:纳税实务范文

【关键词】企业纳税实务 高职高专 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5-0010-02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有悠久的历史,现有在校学生1129人。为增加会计专业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开发探索课程改革势在必行。

经过对会计职业岗位群工作任务的归纳,我们确定了会计职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是出纳、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税费计算及申报。因此,税务是会计类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是会计类专业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明确课程性质及作用

《企业纳税实务》是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是会计类学生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培养的关键课程;是国家会计职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技术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必修课程。

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主要培养应用技术型会计人才。就我校会计类毕业生而言,主要的就业单位是中小型企业。经过四年的社会调研,向中小企业发放问卷3000余份,回收2769份,有效问卷1927份。调研结果表明,成都地区中小型企业对财务人员的要求是非常全面的、多能的。100%的中小企业要求财务人员能独立完成记账工作;90%的中小企业要求财务人员能够完成税务申报工作;87%的中小企业要求财务人员能够进行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由此,我们确定了我校会计专业培养目标是为成都地区中小型企业培养具有会计记账、税费申报、会计核算及成本核算能力的财务人员。“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是为建立税费申报能力而开设的。

二、课程设计理念及思路

1.课程设计理念

(1)以服务区域性中小企业为出发点。根据本院教师长期的毕业生就业调查,我院会计专业群学生就业多为成都市及四川省的中小企业。其中中小型民营企业是我院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就业方向。同时根据成都市近两年来推出打造“田园城市”的规划,中小型民营企业、服务业、房地产业、商业将成为成都很有发展前景的行业,也为我院会计专业学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就业机会。

(2)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培养为着力点。“受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以综合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培养为课程设计的灵魂,自始至终贯穿知识框架的建立。长期以来,职业学校的教学模式是本科学校的缩小版。忽略了职业学校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使得学生与社会要求脱节。本课程以产业方向、行业要求、企业标准、职业规范来规划课程设计,作为课程发展改革的目标。

(3)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为支撑点。《企业纳税实务》课程的设计,服务于部级会计类职业考试。我院会计专业群是“1231”的人才培养模式。“3”即是三种证书,“技能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证书”。本课程以帮助学生取得部级会计类职业资格证书为设计出发点。

(4)以学生学习的可持续性为发展点。本课程的建设不仅服务于在校学生,同时服务于毕业的学生,服务于成都市会计专业人员的再学习和培训。

2.课程设计思路

(1)针对行业企业,重构知识体系。将原有以税类为章节的知识框架拆卸融汇。根据学生主要就业企业类别,将教学内容划分为五大板块。每个板块中,以真实业务为税法学习的载体。由“咨询――分析――计税――纳税”的岗位标准流程为教学流程,充分体现教学的实践性。

(2)标准化工作流程,任务驱动教学。与行业、企业专家一起普遍工作流程提炼整合为标准化工作流程,以标准化工作流程为实际教学流程。根据长期的企业调研设计典型工作任务。以任务驱动教学,学生在完成任务的同时完成理论的学习和实践的操作。做到了“学中做,做中学,理实一体”。

(3)政、行、企、校合作,共建教学资源。与成都市国、地税;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行业财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共拟培养方案、共编特色教材、共设教学计划、共建实训资源,以税法及成都市地方性税收规范作为教学知识体系。突出地方性税务特点,及时更新税务规范及要求。以行业要求作为教学重点及教学方向的指导。突出行业企业要求,用最新的企业业务作为案例教学内容,开展实践教学。

(4)工学交替进行,理实同步完成。在实践教学方面,我们采取校内实训、校外实战,从实训到实战工学交替的设计思路。校内为此建设了“税务服务大厅”、“企业纳税实训室”、“天润会计事务所”三个实训教室。校外与近30家企业及成都高新国税、地税有紧密联系。帮助学生全方面了解税收知识,掌握计税技能、纳税程序。通过校内实训及校外实战,使学生更全面、准确的掌握专业技能,使学生更深刻、完善专业知识,使学生提高应变能力及自学能力。达到“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的专业培养目标。

三、教学的组织安排与实施

1.从难到简,带二放三。

在五个学习板块中,板块一为基础入门,板块二为重难点。制造业的涉税业务是最全面、最广泛的。考虑到基础性和全面性,将涉税基础和制造业放在前两个板块。前两个板块由教师手把手的带着做业务,照顾到知识的全面性、操作的完整性。而后面的板块三、四、五由学生通过总结、查询、讨论的方式自己完成,教师只做评价工作和协助工作。整个教学过程为:“手把手,放开手,育巧手,手脑并用”。

2.过程导向,任务驱动。

案例教学,教学案例由行业企业真实工作任务整合而成。教育顺序以规范化工作流程为导向,尊重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将复杂的业务分为不同的任务,较难的任务下设子任务。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以工作任务为目标。教、学、做结合,理实一体。

3.项目自测,产学结合。

建立项目自测题库,以税种为测试板块,由简到难。既可帮助学生课后自检知识框架,又可复制学生解决实际工作中更深更难的问题。

产学结合,建设经营性实训室。每月月底由实训指导老师带领同学到税务局现场报税和网上报税。同学们亲自为真实的企业报税,完成从实训到实战的跨越。到目前为止,已有近百家企业由我校专业学生报税。

四、教学改革发展建议

1.深化“政、行、企、校”合作机制

鉴于纳税规范的地域性差别,深化专业与政府(国税、地税部门)、行业(注册会计师协会)、企业(中小型企业财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能加强我专业学生的理论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同时建立稳定的政行企校教师资源库。拟定5年制校内专职教师培养方案,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2.加强经营性实训室的建设

会计专业学生在实习中最大的障碍是无法解除核心财务信息,严重阻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加强建立经营性实训室,将课堂搬入公司,将公司作为课堂。以企业真实业务为案例,教、做、学、练同时进行。目前我专业虽已建立了两间经营性实训室,但暂时不能完全满足学生需求,还需增加。

3.尽快进入教考分离的教学效果评价方式

教考分离的实施能更好的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强化学生的竞争意识。避免了老师自己授课、自己出题、自己改卷的流于形式的考核方法。将考核方法规范化、标准化。

4.资源库的完善

响应教育部“十二五”计划,应加强教学资源库建设。除了以上提到的教师资源库外,还应建立特色教材资源库、讲义资源库、项目实训资源库、综合实训资源库、交互式模拟平台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