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商业养老保险精选(九篇)

商业养老保险

第1篇: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年投入需与家庭收入匹配

一个健康的养老保险体系应该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共同组成。这其中,社会保险提供最基本保障,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也是保障“老有所养”的主要力量。以美国为例,养老保险体系中,40%由社会保险负担,40%依靠企业年金,20%依靠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保险专家表示,商业养老保险兼具寿险保障和养老规划的双重功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类似强制储蓄,适合缺乏投资经验的稳健型投资者。一般来说,大多是在职人群从当年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购买,因此,要妥善斟酌投入的金额,既不能过度,影响到家庭生活,也不能太少,形成不了规模。保险专家建议,从保险费率角度考虑,一般年龄在35岁以下时投保保费相对便宜,商业保险的费用占家庭年收入的15%~20%较为适宜。同时,建议选择退休后领取,领取时间的跨度越长越好,一旦购买,中途不要轻易退保,以免遭受损失。

据悉,养老险的交费方式有趸交和期交两种方式。趸交是指一次完保费。这种方式比较便捷,所交保费少于期交保费总和,退保时所造成的损失也会相对小些。而期交是指分期交付保费的方式,它能减轻投保人的现金流压力,并且具有一定的强制储蓄功能,比较适合年轻人和月光族。投保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相同的保额水平下,交费年限越短,总的支付金额越少。

分红型养老险特色

目前市场上可以作为养老金积累的险种大致分为四类: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型寿险。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主要还是传统型和年金分红型。

传统型养老险通过订立合同,约定养老保险的交纳年限、交纳金额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和额度。该类养老产品利率一般都是固定的,与银行利率保持基本相当水平。虽然回报相对比较固定,风险较低,但很难抵御通胀的影响。因此该险种适用于月光族、卡族等在投资上比较保守,以及希望通过强制储蓄来实现养老计划的人群。

分红型养老险则是一种较传统养老险有所改进的新品种,领取方式相同,但具有分红的功能。分红型养老金避免了传统型的弊端,有保底收益率,此外还有约定回报,可根据经济形势的好坏分红,理论上抗击了通胀。其弱点也很明显,就是分红收益的不稳定性,保险公司每年的分配盈余是变动的,并不保证都有分红。该险种适用于既想要保障养老金的最低收益,又想获得更多红利的投资者。

第2篇: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商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

一、背景

根据我国2010年11月1日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提高劳动者的福利水平,解决城镇职工养老的后顾之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它本身无法克服的缺陷。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的严重性日益显露,社会养老保险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急需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来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缺陷,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多层次体系的建立。

二、商业养老保险及社会养老保险概述

1、商业养老保险的含义及特点

所谓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社会养老保险含义及特点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常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三、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商业养老保险具有营利性,而社会养老保险不具有该性质,但是它们都是在被保险人受到损害的时候为其提供经济补偿,以保障其生活正常进行,进一步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 此外,二者都需要建立保险基金,都要在相似的原则和技术下被运作,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最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处理的都是纯粹风险,是不可预知和不期望发生的偶然风险。

近年来,我国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也要求商业保险的参与,以给我们较高收入阶层更加灵活充足的保险保障。因此,社会保险运用商业化的管理手段必然提高效率,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而商业保险在充分发展积累之后,也必然走向低收入阶层开拓市场,进一步显示出保险的社会性特征。

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1、缓解养老保险的隐形债务

隐形债务是在现收现付筹资模式加之人口老龄化国情下产生的难题。现收现付的实质是劳动者收入的代际转移。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人口老龄化加剧,生产性人口与退休人口比例严重失调,使得在职劳动者需要供养的退休劳动者越来越多,的经济负担日益沉重,现收现付制难以为继。即使提出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但"统账结合"模式仍不能有效填补隐形债务的资金缺口,隐形债务已经严重威胁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就要乐观得多。就 2008 年统计数据来看,我国保险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达 9784 亿多元,原保险赔付支出却只有2971 亿元,再除去业务成本,保险公司盈余也应当有上千亿如果由保险公司来经营"统一保单",社会养老保险的隐形债务资金缺口就可以用保险公司的利润予以弥补。在保险经营实务中,用某些险种的盈利来补贴某些险种的亏损的情况也十分常见,因为必要的亏损型险种能够带动那些盈利能力较强的业务,反过来增加利润。

2、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

现阶段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过低,治理分散,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和共济功能。一方面,地区与地区之间保险基金统筹能力和负担都不均衡,经济实力较弱、财政困难的地方足额发放养老金较为困难; 而经济发达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较多。另一方面,省级以下的统筹层次会造成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在跨省转移、接续方面存在着政策,使得大部分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侵害。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功能,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

首先,由保险公司经营"统一保单"的模式已经极大地提高了省级统筹的速度和力度。再加上保险公司内部建立的先进的信息通信机制,全省各地的经营状况都能够被各省分公司全面掌握。最后,由于商业化的保险经营不涉及被保险人户籍问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十分简便,被保险人的权利也能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3、促进商业保险的全面发展

如果保险公司着手经营社会养老保险,必然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极大地提升行业竞争力,甚至能够从激烈的价格战中解脱出来。与此同时,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如果转移到保险公司,那将意味着保险公司的潜在客户急剧增加,不仅给保险公司的展业带来极大方便,节约一笔不小的营业成本,而且又能够迅速增加其业务量和营业收入。最重要的是,社会公众在办理社会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借助这个机会宣传自身,纠正人们对商业保险的片面、错误的认知,通过潜移默化逐渐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为中国保险业的全面起飞铺下道路。

五、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事业,加快建立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1、规范市场经营,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大特色。公开、公平的竞争,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强化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为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供必要的基础与条件。商业养老保险是一项涉及社会千家万户的事业,辐射面广,业务管理要求高,这决定了必须提高社会化服务与管理程度。

3、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政府要予以重视和支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仍离不开政府的强有力的支持,尤其在市场经济尚未成熟的今天,显得更为重要。当然,这种重视与支持更多和更重要的还是反映在宏观上的指导与支持。

六、结束语

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缺陷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已经从强调二者之间的区别过渡到寻找二者的共性。特别是近年来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集中凸显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商业养老保险不应该仅作为提供较高层次养老保险的一种手段,而应该在各个层次中都找到一些契合点,发挥好商业保险特有的优势,在为发展社会保险服务的同时,也从中抓住自身的发展机会,快速成长。

参考文献:

[1]王文军. 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事业 建立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浙江金融, 1997年第7期.

第3篇: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摘要:近年来养老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文章指出,在养老保险领域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二者的有效结合更能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养老;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结合

养老几乎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将面临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渐加剧,养老对我国人民的生活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按照联合国评定人口老年型国家的标准,我国早在2000年就已步入老年型社会,这是严重的在经济尚未发展成熟的情况下就过渡到老龄化国家的未富先老。并且我国老龄化现象来得早、发展快,老龄人口基数大,因此,采取有效社会措施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老百姓养老主要有三种途径:个人储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其中个人储蓄是最传统的的养老方式。但由于收入有限,绝大多数人无法依靠储蓄积累较多资金,并且储蓄具有随意性、无计划性,因而在现代社会仅靠个人储蓄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养老需求,养老的重心应在于养老保险计划的参与和实施。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完善,其不足主要体现在保障程度普遍较低、资金投资运营渠道较少且资金收益不高、资金安全性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等方面。实践表明,单一的传统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已不能够解决日趋复杂的养老保险保障问题。从国际保险业形势来看,世界各国纷纷掀起了以建立多支柱、市场化为方向的养老保障制度模式。商业保险具备多年累积的精算优势,同时还具有营业网点众多、账户管理经验丰富、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完善、社会资源分配利用合理、收益无需纳税等明显优势,已逐渐渗透到社会保险的管理中,并由此形成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互补充、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具体而言,在养老保险方面,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增加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只能向参保退休人。员提供最低保障待遇,即当地平均工资20%左右。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只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为了保持人们的就业积极性,防止“动力真空”的情况出现,社会保障率不能越过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界限。因此,如果遇到购房、生重病或长期生病等情况,老年人很可能陷入贫困的窘境。除此之外,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商业养老保险恰能较好满足人们的需求,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它不仅能提供适度的保障,为保户提供多元化的领取养老金方式,如每月领取、每年领取或一次性领取,还开拓了养老保险的多功能,如分红、保障最低收益、投资账户等。第二,加速养老金的积累,实现养老金的有效支付。目前我国企业的平均缴费率为23%,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的国际警戒线为20%,世界各国企业平均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率为10%。我国偏高的缴费率导致了两种后果:一是企业普遍存在逃避缴费和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动机,使养老保险基金隐性流失严重;二是加大了企业的产品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给企业经营造成压力。另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随着退休人员的急剧增加,退休费用也飞速增长,这导致社会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同期的基本养老金。因此政府不得不动用个人账户的资金,将社会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都用作现收现付,致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转,无法积累。商业养老保险具有精算优势和丰富的账户管理经验,它能够积累更多的养老保险基金,有效解决因退休人员迅速增加以及物价上涨而导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偿付能力不足的难题。这有利于缓减社会养老保险对企业和政府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劳资负担,为企业提高竞争力奠定基础。第三,有助于加强资金管理,健全监督机制。温家宝总理曾说过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在加强资金管理合健全监督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商业保险本质上属于盈利事业,因此在养老资金的运用和管理上更注重效益及效率,在监督上也更加严格。它对社会保险的渗透可以加大养老金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周转率,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流失,改善社会统筹账户及个人账户资金缺乏的现状。

第4篇: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障;商业保险;社会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0.6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104-02

联合国规定,如果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人口超过7%,或60岁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就意味着该国进入了老年社会,成为老年型国家。《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指出,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到2013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已达2.02亿,人口老龄化水平达14.9%;老年人口在2053年将达到峰值4.87亿左右。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合理可行的养老保障体系,现已成为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现状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主导并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军人养老保险以及农民养老保险);第二个层次是政府倡导但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第三个层次是靠个人资金力量养老(包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理财等手段积累的资金)。这三个层次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性,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和管理水平不高,使得前两个层次的绩效并不很高。

二、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与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制度之间有矛盾

根据国际经验,支撑一个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障体系需要三个条件:相对年轻的人口结构、富有效率的税收体系以及有效且安全的基金管理和治理结构。从我国的情况看,养老体系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冲击,现收现付体系入不敷出,个人账户持续空转,养老体系存在巨量的隐性负债。仅就个人账户规模看,2008―2012年,“空账”由1.4万亿元升至2.2万亿元,4年增加8 000亿元。与此同时,按照既定政策目标,第一层次覆盖面仍将持续扩大,与之相伴的就是政府长期承诺的迅速扩大,这些承诺的最终承担者仍然将是国家财政,这无疑进一步加大了财政压力。二是人口迅速老龄化。受生育政策和生育意愿的影响,我国总和生育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6.11持续下降至目前的1.64左右,且已持续多年低于2.1的生育更替水平。同期,人口预期寿命已从44.6岁延长至74.8岁,共延长30.2岁;老年抚养比从7.4%迅速升至11.9%。也就是说,现在退休的人多,独生子女这代人上班了,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人少,如果考虑我国未来经济潜在增长率的减速趋势,改革的确刻不容缓。

(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水平不高造成覆盖面低

由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系的缺陷,扩面工作收到了制约。社保基金由于挪用、违规投资运营等形式出现的基金漏损现象非常严重。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阻碍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由城镇向农村延伸。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在各种体制单位之间和各个省市地区之间自由转移,大量的中小企业由于人员流动性大,造成这些企业无法参保,甚至造成大量已经参保的在外务工人员停止缴费,要求退保,被迫弃保。

在我国,由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人口多为年轻人,因此加重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按照常住人口普查,乡村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达到8.1%,已经高于镇(6.0%)和城市(6.7%),现在过去14年了,这个问题更加严重。

(三)多种原因造成 企业年金发展缓慢

近年来,人们普遍期望企业年金能够快速发展,特别是金融(包括保险公司)机构,但是这需要有几个条件:一是需要专业的展业推进人才;二是众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三是国家在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不论是企业自己运作还是交给专业的金融机构操运,都需要科学的精算、高水平的资金管理以及决策层的共识。近年来,很多大型国营企业效益不好,连连亏损,连员工日常开支都困难,这种锦上添花的事情根本排不上日程。富裕企业的员工,本来在职收入就高,再加上企业年金计划,退休时可以增加一部分收入,已经在客观上扩大了行业间、企业间、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再给予年金计划税收优惠,无疑是不公平的,也怕因此减少了财政收入。从制度角度讲,企业年金保险难以强制执行,仍属于自愿操作阶段,很难普及。

三、构建商业保险参与下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社会养老体系的完善,需要全局性、长远性的规划,是各个环节联动的系统工程。构建并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旨在兼顾再分配、保险和促进资本积累等多重目标。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发展速度较快,尤其是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障对象,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年老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可见,商业保险业务与社会保险有很多交叉业务,养老保险也在其中。

(一)商业保险对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作用

2014年8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指出,保险公司要“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明确了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独特定位和作用。商业保险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在精算方面、资金运用、客户管理等方面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和管理方法,储备了大量人才,建立了众多的服务网点,完全可以为帮助社会保险的运作提供各方面资源。政府可以采取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等形式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共同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障体系。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可以参照商业养老保险,将现收现付制全部或部分改成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积累制,使资金更合理地保值增值,有效使用。

(二)商业保险对企业年金保险的作用

多数企业不具备经营运作企业年金的硬件和软件,而年金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中团体人身保险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有专门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其丰富多样的年金保险产品和专业人才,一定可以满足不同企业对企业年金保险的需求。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要支持保险公司办理“税收递延年金保险”,还要根据地域差异和不同年金产品等具体情况规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办理年金保险业务,分担社会责任,提高社会效益。遍布全国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强大的电脑技术支持,将为养老金的异地转移、内容变更提供便捷的服务。高效的专业服务将有效扩大保险服务面,争取将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障体系。

(三)商业保险对个人养老力量的作用

个人力量养老,是靠个人进行储蓄、理财、投资等资产管理方式积累养老费用。在这些方式中,购买商业人寿保险无疑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大量的人寿保险产品都具有养老功能。商业保险公司,尤其是养老保险公司都设计有各种养老保险产品,即使是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当被保险人到达退休年龄时,也可以转换成某种年金领取方式,增加养老金保障。而定期的生死两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都具有保障老年生活的作用,使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保证老年人的生命尊严,提高老年生活质量。

商业的养老保险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缴费能力和身体健康状况量身订制保障计划,体现个人公平原则,满足众多客户的不同需求。人寿保险金现在可以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将来可以规避巨额遗产税;保险金也可以不必清偿债务,是最安全的传承财产。

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需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方努力,才能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在这三个支柱中,都可以借助商业保险的力量,进行产品研发、保费收缴、资金的保值增值、养老金的支付和保全服务。保险公司的专业化服务,一定能够满足社会各阶层人士对养老保险的需求,提高公共产品服务效率,体现国家对民生的关怀,从而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6-384.

[2] 孙绍林.30年后谁养你[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1-186.

[3] 方明川.年金保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312.

第5篇: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一、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一)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社会带来巨大的养老保障压力人口老龄化包括人们寿命的逐步增长和老年人口占比逐步提升两方面的内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是随着我国退休人员的逐年递增,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供养比例却在逐步递减,这会使得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面临较大的资金支付压力;二是我国目前的养老产业并没有实现广覆盖,尤其是农村人口还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被纳入到养老保险的保护伞下;三是我国的老龄化服务产业发展不完善,我国大多数老年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而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庞大的财政支出。然而,欧洲高利国家的债务危机教训表明,过度依赖政府财政支出来维持养老保障体系运转、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是不可持续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很多人也已经越来越清晰地看到,单纯依靠国家养老已经很不现实了,个人也应积极转变观念,通过利用商业保险的补充功能来完善养老问题。养老产业强大的需求空间,使得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成为必然的选择。

(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步伐导致失地农民面临严峻的养老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不可逆转的使大量农民的农业用地变化为工业、商业等非农业用地,由于土地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一辈子的资本和保护伞,失去了土地的广大农民,其收入来源也大多会变得无保障,而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必须得到妥善解决,虽然国家和政府为了维护和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然而整体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框架尚未建立健全,且目前的城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能兼顾我国庞大的失土农民群体的养老保障,导致这部分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尤其是未来养老保障问题不能及时、完备的得到解决。

二、商业保险介入养老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借鉴世界上成功的养老模式来发展我国养老事业国外养老社区照顾的项目具有普遍性和实用性,如英国对老年人采取社区照顾模式,美国建设各式各样的俱乐部,日本为老龄人提供无障碍设施的住宅产品,新加坡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空间建在成熟社区中,丹麦流行自助养老社区等等,国外这些养老模式,不仅有打扫卫生,代为购物基本日常饮食起居的帮助,还会提供有利于老年人生活的诸如房门、厨房、楼梯、卫生间等处设施的安装和改建服务,而治病、护理、传授养生之道等心理支持也往往是上门服务的。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商业保险介入速度从养老保险的概念可以看出,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故政府应成为保险业进军养老产业的坚强后盾。政府在财政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应该为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但是现在我国的社保基金不能实现养老产业的全覆盖,所以需要商业保险尽快介入养老产业,新国十条中提到的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改革的方向之一,若政府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改革中提供强大的政策保证,将会有效地调动人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和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新国十条中多次提到保险业,这意味着保险业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步提高,但是普通消费者大多对保险产品认识不够,对保险从业人员不能充分信任和放心,我国广大保险企业应该针对我国商业养老保险险种单一、覆盖面窄、人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意识淡漠等情况,做好对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宣传工作,让民众了解商业险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激发人们参与商业保险的意识,同时提供给保险从业人员更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全面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化解民众对由于保险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而对保险产品产生的信任危机,且要做好投保人的后续服务工作,实现商业保险支撑养老保险的持续稳定运行。

(四)积极探索养老保险产品创新保险产品只有不断推出适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才能推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步伐,新国十条也提出,要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养老金融产品按功能分理财类、保障类和消费类。而我国现有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品种仅限于传统项目且比较单调,不能实现消费者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实现自己的养老保障需求的目的,因此,保险行业应更新保险品种,培育新的保险产品市场,把不同的养老金融产品优化配置来规避养老财务风险。

三、结语

第6篇: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养老 商业保险 保障 税收

一、我国养老状况的基本特点

(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任何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都必须面对的问题。按照国际通例,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65 岁以上人口数量占到该地区7%或者60 岁人口占到10%以上就标志着一个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我国最新一期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01 年12月,我国65 岁以上老年人已经占我国社会总人口比例的7.1%,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另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总占比将约为16%,到2030年,该比例将达到25%,到2050年,可能高达30%,将比同时期世界平均的老龄化水平高出10%。

(二)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将被社会化、市场化养老替代

研究表明,60岁以上人群,收入水平越高,越有意愿选择社会养老,另一方面,客观上未来中国的“421”家庭如何解决好养老问题,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

(三)更加多元化的养老需求,更加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现阶段,我国社会养老问题的焦点在资金上,但从长远来看看,老年群体更需要的是由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养老服务,例如:老年护理服务、老年医疗服务、老年精神健康服务、老年文化生活服务以及临终护理服务等等。

二、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职工有年老退休后可以获得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缴纳的养老基金,而制定的一项制度。但养老保险在实行多年以来,由于监控力度、金融通胀以及不合理的分担机制等问题,越来越走向不健康的发展方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强制性不足,养老保险在扩大覆盖面上非常有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机制;养老保险费分担机制不合理,其主要表现是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为80%,个人为20%,而政府几乎没有承担费用,却使得企业在养老保险的缴纳上承受着过重的负担;社会养老保险目前仍不能实现跨地域缴纳和领取,对于职工早前已缴费用和退休后的领取会产生较大的障碍。

三、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现状

(一)商业养老保险定义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二)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优点

1、在养老体系中起到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当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各种发展和保障瓶颈时,商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尤为明显,目前我们的商业保险公司遍布全国,保障覆盖面甚广。个人在一定经济能力前提下投保,可获得保险公司的收益,在年老后按合同约定每月领取养老金。此外,商业保险在缴纳与领取上比社会保险灵活很多,不受地域限制。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在完善养老金积累增值机制方面,商业养老保险优势明显:第一,商业养老保险具有长期增值的机制保障。寿险公司以实施长期稳定的投资策略,谨慎承担着养老基金管理的责任,,保障未来养老资金保值增值。第二,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不同额度的商业养老保险或组合险种,积累适合个人养老需求资金,有效保证自身的生活品质。第三,我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不允许经营长期寿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破产,这在法律上确保了商业养老保险的支付安全。

3、在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依据社会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引导各种社会资源进入养老领域,实现养老资金的有效归集,大大促进老年护理服务、老年医疗服务、老年精神健康服务、老年文化生活服务以及临终护理服务等方面的发展,促进多层次养老服务市场及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的完善。

4、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规划个人及家庭养老计划方面的优势。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特点决定了我们手中的现金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缩水。据统计,1999年以来,CPI不断攀升,举个例子,假设北京一个普通家庭现在一年的生活费是8万元,预计通货膨胀率为6%,那这个家庭在30年后仍然保持现有生活品质的年生活费用则需46万!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抵御通胀及保障人们老年生活方面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低,企业年金使得个人没有主动权和选择权,只有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自己决定并根据自己的能力进行自主规划,。第二,追求本金安全、收益适度、抵御通胀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它与一般资金投资追求收益最大化原则的区别。第三,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强制储蓄的特点,对于平常消费偏好较高、储蓄水平较低、理财习惯较差的人群而言,更为稳妥和有效率。第四,对于家族成员有长寿历史的人群,选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实现 “活的越久,领的越多”,这是其他任何理财方式无法比拟的。

(三)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不足

1、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普及程度不高。目前企业及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意识还较为淡薄,即使购买,也只是很少量,因此,该险种在中国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并不高。2008年以来,我国年金受托管理资产从946.75亿增长到7135.3亿元,年金投资管理资产从886.18亿增长到6320.26亿元,而企业年金缴费只是从489.48亿增长到了1744.3亿,

2、商业养老保险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缺陷。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的税收政策目前没有一个成型、完整的体系,比较零散和初级,随着养老体系需求的不断升级,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有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缺陷也在不断暴露:税法对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的税收优惠规定的缺失;没有考虑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等等。

五、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一)创新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人口老龄化的初期,各商业保险机构应抓住机遇,借鉴国际经验优势,通过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盈利模式创新,捕捉更丰富的市场机会,发掘客户更深层次的养老需求,不断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二)推广商业养老保险特别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提升人们的投保意识,通过专业人士的建议,引导人们选择适合自身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三)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完善及监管。第一,个人交商业养老保险部分的金额,应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按比例扣除,鼓励个人自行解决养老,减轻社会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第二,严格税收监管措施,在给予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避免造成税收漏洞。

(四)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商业养老保险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地发展。严格执行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投资和发放情况的登记审查制度,防止舞弊行为,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无论是“优惠政策”还是“监管政策”,力争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立足眼前、长远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明天才更美好。

参考文献:

[1]CEIC 经济数据库

[2]孙祁祥,保险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第7篇: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阶段;理论回顾;前景展望

引言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①概括起来,是个人在购买商业养老保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险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到领取养老金时再缴个税的一种私人养老储蓄计划,其实质是将税收优惠与商业养老保险结合的制度创新,其最早产生于美国,并在美国得到充分发展。1978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新增了第401条K项条款,该条款规定不同类型雇主为雇员建立累积制(DC)养老金账户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该税收优惠政策明确雇主为员工开通的个人养老计划账户在缴费阶段和产生收益阶段不缴税,直到雇员年满59.5岁时,才能从其养老金账户中领取资金,这部分资金作为个人收入需要交税。由于极大的税收优惠激励美国雇主及个人积极加入私人养老计划,短时间内养老计划累积巨大基金,逐渐改变了美国传统养老保障体系,成为社会养老资金的主要来源,这项养老计划也被称为401K计划。税延政策在美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取得了极大成功,其他欧美国家也采用税延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税收优惠模式、设定不同的优惠税率和最高缴存限额激励不同目标群体自愿加入个人商业储蓄养老计划。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比较晚,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公共养老金支付金额逐年提高,平均替代率60%以上,居民覆盖率达超过80%。但随着我国进入老年化社会,财政养老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养老资金缺口问题逐渐显现,亟须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特别是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空间受限,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被寄予希望。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从2018年5月起对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进行试点。试点一年期限过去,成绩差强人意,2019年6月底,共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销售66款产品,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亿元,投保人4.52万人。相反,同时期没有税收优惠的养老目标基金试点发展如火如荼,自2018年9月试点开始至2019年9月,已成立养老目标基金55支,募集资金170亿元,投资者达150万元,其募集资金与银行个人储蓄存款相当。

一、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阶段

1.萌芽阶段(1940—1960年)。自1875年美国运通公司设立第一支企业年金计划来,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伴随其存在。1935年,美国通过法律确定企业和个人要缴纳社会保障税,对工薪课税。随后美国税法规定雇主为其雇员向税收优惠养老金计划、简易雇员养老金计划、避税年金计划存入的资金不按工薪对待,免缴薪金税。1962年,美国开始允许自我雇用的个人建立个人税收优惠退休账户,即IRA前身。

2.产生阶段(1970—1980年)。1974年,美国颁布《个人退休收入保障法案》,IRA账户基于该法案应运而生,并将税收递延优惠推广至没有养老金账户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纳税者。1978年,美国《国内税收法》以401K条款明确企业加入雇主养老计划适用税延政策,雇主为雇员缴纳企业养老金计划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暂缓缴纳所得税。由于401K计划具有税收平滑和投资免税效应,对美国企业年金发展产生较强推动力,该养老计划在20世纪70年代末起步,到80年代末逐步成为仅次于国家养老金的第二大养老基金,居于美国养老体系的次要地位。

3.成熟阶段(1990—2010年)。经过401K计划和IRA计划的高速发展和快速累积,美国养老体系发生结构性变化,并强有力的促进美国资本市场发展,减少了公共养老金财政压力,促进经济复苏。税延政策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激励为其他国家建立多层次养老体系改革提供成功经验。2005年,德国进行李斯特改革后,根据《老年收入法》确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政策。澳大利亚的2007年税法修正案针对雇主,为75岁以下雇员提供的养老金部分、个体户自愿储蓄养老金部分全部抵税。

4.调整阶段(2010年以后)。欧美国家经过多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税延政策适度调整和放宽限制,逐渐适应本国私人养老保险市场。福利国家逐渐认识到私人养老计划应该保障居民福利,需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率,逐步对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模式做出调整。与传统IRA计划和401K计划不同,罗斯IRA和罗斯401K养老计划实行个人税后收入缴费,即TEE①模式,而澳大利亚个人超级年金采用TTE税收模式。

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理论回顾

1.税收激励论。不考虑代际遗传和税收影响,根据精算平衡原则年金化的财富跨期安排是最合适的,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实际上,商业养老保险市场通常需求不足,除个人非理性决策和财富遗传动机影响因素外,税收负担是主要原因。因此,对个人投资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延期纳税,一方面可以降低个人边际税率,另一方面推迟纳税时间缩短缴税期限,从而减少投资者税收负担激励加入养老计划。

2.公共物品论。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与一般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不同,运用商业模式保障个人退出劳动市场后收入损失风险,属于准公共物品。公共养老保险保障参与社会劳动的人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公平。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财富投资计划,个人缴纳养老金越多,其退休时期领取资金越多,体现效率。将公共养老与私人养老结合的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需要政府财政政策支持。

3.福利经济论。在工业社会,高水平社会保障能保障社会问题,促进就业从而提高经济产出,而过高的社会福利加重生产企业负担,挤占储蓄份额,同时滋生懒惰,损失效率,长期不利公共福利增进。养老保障制度要体现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责任,采用收益确定型或者缴费累积型的公共养老保险通过代际再分配能增加公共福利,具有个人特性的个人税延养老保险可以通过税收安排提高个人福利水平,进而提高整体福利。

4.风险管理论。随着社会老年化,养老保障需要应对长寿风险和通胀风险。这两类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具有系统性的长寿风险和通胀风险,二是具有差异性个体保障需求和投资需求。系统性风险需要长期储蓄资金来应对,个人差异风险则需要市场配置来分散。虽然保险计划资金市场运营会带来新的风险,但其相对老年化风险处于从属地位。

5.税收调节论。递延所得税对个人生命周期收入有平滑效应和累积效应。平滑效应可以使边际税率高的收入转向边际税率低的收入,从而节约税收,形成结余收入。累积效应是这部分结余收入随着时间累积会增加收益,滚动累积,形成利得收入。但这两种效应会随着边际税率、参与率及通货膨胀率等外在因素变化,对个人效用产生的影响不确定,因此可以调节个人投资行为。虽然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多层次养老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已成为共识,但是也有学者对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持有不同的观点。一是税延优惠政策不是私人养老金增长的激励因素。有实证研究表明具有税延功能的401K账户不能刺激个人储蓄,认为401K计划对其他形式的养老安排没有替代效应,也有人认为个人储蓄增加是企业匹配缴费形成的而不是延迟纳税激励的。也有人研究缴费前401K账户与缴费后401K账户个人参与率是否有关来说明税延的激励作用,结论不一。二是税延政策具有累退效应,加大贫富差距。David对美国居民参与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意愿进行研究,研究表明,能够取得非劳动所得或者收入水平较高的家庭,参与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概率更大,而家庭中仅有一个工作劳动力或者有被抚养者时,该家庭参与计划的可能性更小,说明中高收入家庭享受更多税延优惠。三是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对宏观经济的作用不明显。蒋丽彤利用戴蒙得模型分析EET模式下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储蓄效应和消费效应,认为税优养老险能否真正影响到国内储蓄并刺激消费,应综合权衡各方面利弊。四是对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机制的研究较少涉及。很少学者对商业保险机构及其他具有长期投资功能的投资机构在管理长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绩效进行研究,也很少探讨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机制。五是对不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税延激励效果作实证研究。吴孝芹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效应模型,分析得出边际税率、投资收益率和激励年限均会影响政策激励效果。崔军对试点进行建模测算,指出税收优惠力度较小,激励效果会随着时间而减小。

三、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展望

1.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与公共经济相关。税优政策对401K计划的激励作用是有其特殊背景的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滞胀”,传统货币和财政政策难以奏效,为走出困境,里根政府采取大力减税和增加储蓄的宏观调控政策。此时,401K计划及税延政策与此宏观政策方向相同,力度相当,客观上促进401K计划快速发展。而我国储蓄率一直高于西方国家,传统依靠储蓄养老,这给个人税延性养老保险提出较大挑战。

2.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激励有明确的目标人群。法国李斯特改革,以法律形式确定改革目标是保证养老金替代率不变,对补充养老金实行补贴,不影响已参与养老保险人的福利。参与养老金计划的个人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其家庭成员也可以参与该计划并可享受财政补贴,鼓励家庭参与养老计划。澳大利亚对于年龄55~65岁处于半退休的中老年人,可以将提取养老公积金,同时存入养老公积金,享受15%的优惠税率,增加老年人收入。我国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要根据不同目标群体给予相应力度的税收优惠。

3.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需要其他配套政策。401K退休计划在法律上强制要求雇主匹配缴费,澳大利亚对雇主不缴纳超级年金需要缴纳保障税,这些半强制约束雇主加入养老金计划,客观上提高私人参与私人养老计划的积极性。英国将个人养老金写入《社会保障法案》,并明确税收返还政策。我国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除了税前扣除优惠外,没有其他配套政策手段,仅依靠税前扣除鼓励个人进行长期投资,其作用有限。

第8篇: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关键词】农村商业养老保险;需求;意愿

一、引言

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一半以上,因此,要实现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富裕农民,保持城乡居民经济差距持续缩小势头的目标,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尤为重要。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人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已接近10%。根据2013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预测,到2030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将提高到18.2%。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据测算,按照当前趋势发展下去,未来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会很大,一系列问题也会凸现:养老金待遇缺乏正常的调整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缺乏投资运营渠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远不能适应目前人口老龄化需要。面对我国越来越严峻的养老形势以及越来越多元化的养老保障需求,我国需要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让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其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还没有完全融入到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

二、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需求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建设,但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加,农村家庭劳动力减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也使得农村家庭规模减小,这导致了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不断流失使得土地养老功能逐渐弱化。此外,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使得农村居民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障待遇。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在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寿险保费收入在逐年增长,如图1,但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有效需求不足,调查发现在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居民参加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尚不足10%,在其他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更低。我国农村居民收入较低且不稳定,保险购买力弱。并且农村居民的传统观念主要还是依靠家庭、土地养老,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缺乏认知,即使部分富裕的农村居民也不会主动购买保险。

三、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

农村居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相对会比较信任政府。然而,在政府方面,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国家没有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位置,与社会养老保险怎样相互配合,也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国家多次提出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以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老年生活,但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法,也没有出台大力扶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这些政府方面的因素使得农村居民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不大感兴趣,或者说是不敢尝试购买。

保险公司本身的做法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需求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潜在需求大,但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重视程度并不是很高。我国经济发展地区差异性较大,收入水平不同的居民对于保险的需求有很大差别,因此保险公司应因地制宜,以农村居民的需求为导向推出多种险种。然而,据《中国保险报》资料分析,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各家保险公司忽视了潜在产品的开发。此外,农村居民不同于城市居民,大多数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了解很少,保险公司对其宣传方法不当、力度不够也会使得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作为微观的经济主体,由于个人所处境遇的不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动机和行为也是有所不同的。研究得出教育、家庭规模大小、赚钱的人数、主要成员的年龄以及家庭收入等是构成影响商业养老保险需求的因素。从下表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减小,劳动力不断减少,导致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减弱。农村居民依靠土地获得的收入不断减少,传统的土地养老功能也不断减弱,这些都会使得农村居民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有所增加。

虽然我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在逐年增加,如图2所示,但是增长速度比较缓慢,幅度也比较小,人均收入年增长额不足1000元,增长幅度在13%左右,并且恩格尔系数每年的下降速度也很缓慢,有限新增购买力使得农村居民对“非必需品”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很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行为。

参考文献:

第9篇:商业养老保险范文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一个月薪2万的上班族,在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除了缴纳“四险一金”,每月还需要承担20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其边际税率为25%。假如他将月薪的10%投入商业保险且能税前列支,那么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少缴。

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者的税收优惠。考虑到这期间物价上涨的因素,这一产品实际上能起到个税“减负”的作用。即使不考虑物价因素,这一产品也带来延迟缴税等好处。

正因为此,无论监管当局还是商业机构都对此寄予厚望。如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8月20日上午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会上指出,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国泰君安更是估算个税递延商业保险的开展有望释放2000亿元的保费空间。

但在我看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的未来可能并没有那么美好,实施不当甚至会成为加剧贫富差距的手段。

如前所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存在的前提是个人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商业保险。问题是中国绝大多数的居民并没有这样的支付能力。一个可供佐证的数据是,2013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在回应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议时说,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已经让纳税人数从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

换句话说,如果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最大受益者可能就是这占总人口2.2%的3000万人和商业保险机构,却和绝大多数的上班族无关。

如果受益者只是这3000万人,期望该险种减轻财政负担的初衷恐怕就不能实现。尽管如此,这个计划还是值得一试,只不过需要改一下方式。

众所周知,目前中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另一部分是由企业承担的统筹账户。统筹账户的资金实际上用来支付当期的退休金,和个人今后的养老金没有多大关系,理论上个人账户是一种强制储蓄,会成为今后个人养老金的一部分。个人账户缴纳的资金多,今后的养老金也会随之增加。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中国绝大多数省份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都只是“空账运转”。换句话说,表面上你账户里有这么一笔钱,但实际上可能并没有。因为目前退休人群有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在年轻时缴纳过养老金,而在职员工个人账户的很大一部分就用来填补这个缺口,因此出现了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做实养老个人账户”问题。

在目前的运营模式下,养老个人账户的投资途径也很缺乏。相当一段时间内,不少地区的社保中心只是把这笔钱放在银行收取可怜的利息。在我看来,与其把这部分钱交给社保中心管理,还不如将其变为商业保险,再对这部分商业保险予以个人税收递延。这样一来,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就不再是一个只惠及3000万群体的举措,而是让所有在职员工都受益。

更重要的是,把个人账户变为个人税收递延商业保险,一方面可以把喊了多年的“做实养老个人账户”的口号落实,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改善养老资金的来源,而企业年金之所以无法大面积铺开,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企业负担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