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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和保险的区别精选(九篇)

商业险和保险的区别

第1篇:商业险和保险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别风险;管理策略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对单一国家或地区超过银行净资本25%的风险暴露,将被视为重大国别风险暴露。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跟随跨国企业步伐走向全球,而全球化的投资和服务使得商业银行在授信业务、国际资本市场业务、境外机构、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将面临更多的国别风险。

一、国别风险是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重大风险之一

(一)当前诱发国别风险的主要因素

尽管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资产比重较小,但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进程推进,国内银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遭受损失的风险也在加大。而国别风险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国际关系乃至自然环境及突发事件等十分复杂的范畴,不同的国际环境背景下国别风险也不同,影响国别风险的因素也十分易变,新的因素又在不断增加,来自国际市场的微小变动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都极有可能酿成一场严重的国别风险。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的全球性风险因素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美国次债危机

目前国际上信贷国别风险太高,银行倒闭形成一种风潮。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的关联因素多,波及范围广,危害程度高,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没有还款能力保证的客户贷款是不可忽视的国别风险。美国次贷危机中因为商业银行自身对经济形势判断失误,投资不当,发放大量不良商业地产贷款,再加上货币监理署负责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力,对部分银行过度集中于房产贷款标准过松,且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纠正,深陷危机的地产业最终牵动部分相对脆弱的商业银行倒闭。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的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美国银行倒闭总数多达140家,远高于2008年的26家。目前,在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问题银行”清单上仍有约500家银行。历史经验显示,这一清单中的银行约有13%最终会倒闭①。因为次级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而房价走低拍卖或者出售用来抵押的房屋后根本不能弥补当时的贷款收回银行贷款,对银行贷款的收回造成影响,商业银行就会在贷款上出现亏损,对于我国涉外业务的商业银行而言就是一种国别风险。

2.欧洲债务危机

继西方大型金融机构遭到次贷危机的侵袭之后,全球金融风暴的“骨牌效应”显现。从冰岛到迪拜债务危机的相继爆发,实力较弱、经济脆弱性高、经济结构调整困难的欧洲小国货币全面贬值,股价跳水,银行相继倒闭。由于债务危机的传染,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和西班牙等遭受信用危机,整体债务风险引发全球担忧,各国债务潜在的风险依然存在。美国著名的经济史学家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的国家“生产性”可以看出,欧洲国家的债务危机有其历史、体制和自身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些国家的经济失去了“生产性”。欧洲部分国家的高增长主要来自于财政和经常项目的双赤字,以及欧元区廉价的贷款拉动以及信贷消费。在金融危机的阴影下政府没有实施灵活的货币政策,依靠大量投资和消费拉动经济,赤字不断累积出口下滑,最终使得信用风险逐步积累,国别风险在本次经济危机中完全暴露出来。

3.欧盟各国削减财政开支

为拯救希腊债务危机,欧盟联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出的欧洲稳定机制,而欧盟国家如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丹麦、西班牙等面对金融危机过后庞大的预算赤字以及长年累积下来的债务,纷纷大幅度削减公共财政开支。例如英国预以通过减少薪金、调高消费税和征收银行税等手段计划在2014—2015财政年之前,把公共开支削减170亿英镑①。与英国相比德国状况也不乐观,德国联合政府内阁支持紧缩财政计划,通过减少福利开支、儿童补贴、核能高额税征收、推迟基础建设等,预期2014年德国将大规模削减800亿欧元财政赤字,削减幅度占GDP的3%②。同样意大利政府也通过冻结公共部门薪水支出,推迟6个月发放养老金,提高残疾补助金领取标准,削减高收入公共部门负责人、部长和议员的工资财政紧缩措施,计划在2011至2012财政年削减政府开支240亿欧元(约合259亿美元)③。欧盟应对债务危机的削减公共财政支出举措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激增了债务风险在国别风险中的比重,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对外部评级机构的信任性降低。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减弱,一定程度上减低了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减低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4.其他不稳定社会因素

金融危机尚未结束,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可预期与不可预期的威胁使处于困境中的欧元区国家如爱尔兰、意大利、希腊和西班牙等国家的环境状况与环境利益的原本稳定均衡状态被打破,不稳定危险因素正在显著增长。而且伊拉克、索马里、阿富汗和苏丹仍是全球最不安定的国家,民族压迫、恐怖活动引发一系列的犯罪和治安状况不断恶化,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和印度的暴力事件频繁,就亚太地区而言高度衰退的经济使得日本主体呈现虚弱感,随着美国军事力量从东亚转移到中亚的现实而日趋强烈,重估亚太地区的实力平衡以采取自卫的新措施的日本不稳定因素急剧上升,若是一个民族主义的政府,对亚太地区的和平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威胁。纵观国际社会的诸多不稳定因素都会对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能力产生影响,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遭受损失,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就是面临的国别风险。

(二)频发的国别风险事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债务风险不断积聚,中国上市银行纷纷对所持有的相关债券以及其他证券化的债券产品进行减持,或者是提取坏帐准备,对当年银行利润造成负面影响。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再次警醒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信贷国别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且其对我国商业银行海外信贷提出了严峻挑战。

一是就资本市场而言,次贷危机中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出现亏损,金融机构的股价会下降,同时其在金融风险进行重新评估时进行充资、以提高资产的质量,造成我国资本市场资金倒流,对我国金融资产价格有下行压力;二是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已占到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0%,此类贷款的坏账风险对银行业也是不可忽视的④;三是信贷国别风险增加了国际金融市场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对市场形势判断的复杂性,当前欧洲各国通过延长实施超宽松货币政策以缓解财政紧缩对经济的冲击,而显著增强未来通胀风险严重损害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益;四是债务危机将会成为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的主要表现形式,风险在当前国别风险中占据主要地位,其危害性日益凸显,原有的政府债券即金边债券的担保作用被消弱,商业银行的对外债务得不到偿还或者延长偿还期限;五是国际评级机构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加了从事国际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对其受险资产内部评级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

(三)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

在国际化的金融市场中,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发展尚未达到发达、成熟水平。从美国金融风暴到欧洲债务危机看,国际上的轻微的政治、经济、金融、社会变动都可能使得风险陆续暴露,对国内金融市场产生严重的影响。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涉足国际金融市场尤其是深入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市场,金融国际化程度将会进一步加强,国别风险管理成为绝对趋势。这种绝对趋势势必会对商业银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只是当前这种影响不是很大,但随着国际信贷创新产品种类越来越多,国别风险管理技术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从已有的国际经验与教训来看,国别风险管理的影响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更多的挑战,而经验尚不丰富的我国商业银行对国别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将会面临严峻的挑战。所以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要吸取经验教训,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和比例,以防潜在的危机来袭。

二、国别风险与商业银行一般信贷风险特点的比较与分析

(一)风险界定的差异

国内商业银行一般信贷风险界定为以本国货币融通的国内信贷所发生的风险。信贷国别风险存在或产生于跨国的金融信贷活动中,不论接受信贷的对象是该国政府、私人企业或是个人,只要商业银行跨国境的信贷涉及国际信贷活动都有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国别风险。所以国别风险概念更宽,既包括政治风险、风险,也包括货币风险、宏观经济风险等。因为各种因素可能使商业银行在跨国业务中遇到损失及收益的不确定,同时国别风险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即具有传染效应,对于地理紧密关联的国家以及密切经济往来的国家尤为明显,甚至会引发全球性的经济灾难。而一般商业银行国内信贷风险的发生除了会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对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外,最多只会引起资金关联的上下链式反映[1]。

(二)风险源头的差异

商业银行一般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不能按时归还信贷本息而使银行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多数是因为商业银行产权缺位、内部控制机制缺乏,流程设计失当等因素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日益凸显,或是缺乏判断抵押品评估能力和识别准确性产生担保风险,再者就是在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而国别风险的源头可能是政治、经济、社会因素,而且政治风险、金融风险一直是国别风险研究重点,传统的国别风险中以反映偿还意愿的风险和反映偿债能力的金融风险最为突出。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新型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国际对立事件、恐怖活动、核威胁等政治风险,国际卫生、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也成为诱发国别风险的热点。可见国别风险的源头多而复杂,并且随着国际背景的变化而变化。

(三)风险种类的差异

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对其履约能力的影响都可以说是一般的信贷风险,这时的信贷风险可能是来自企业(借款人)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市场条件和生产技术等因素变动而引起的市场风险;也可能是由于自然风险使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无法偿还信贷本息;或是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引起的社会风险。对于国别风险而言,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对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能力产生影响。直接风险则是国家以拒绝付款、外汇管制、汇率制度调整、一系列货币制度等直接干预手段导致商业银行信贷得不到偿还;间接国别风险指某一国家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恶化,威胁到在该国有重大商业关系或利益的本国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风险。

(四)风险的补偿差异

违约概念的模糊性与一般信贷和国别信贷有关,两者之间有重要的差别。所有信贷面临的共同问题就是契约的实施,即确保双方遵守条款,债务人偿付债权人行动的实施。一般的商业银行信贷与跨国信贷主要差异就在前者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可以由法院实施。另一方面就是一般信贷得不到支付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但对于因为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原因引发的债务人无力偿还问题,即便是对国家施加惩罚也是间接的,也没有相当于破产一样的程序使得债权人收回信贷本金与利息。再者就是信贷抵押或担保虽不能改变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也不能保证足额偿还信贷,但可以分散信贷风险,提供了一种补偿功能。抵押或担保在国别风险发生时弥补风险的作用更小,即便是有抵押物留在国外,在国别风险发生时没有足够的机制使得商业银行可以获得覆盖贷款的抵押物价值,甚至东道国制定的有关法律、法令使外国商业银行或跨国信贷业务遭到不利限制或歧视待遇。严重的国别风险下债务人完全不可以动用抵押物,债权人完全不可以获得风险补偿。

(五)风险群体的差异

在国别风险问题上更少关注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对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债务人选择更多的是关注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的状况。无论债务人是暂时性的还是持久性的,只要一国的整体状况没有大的问题,就会放松对于债务人的选择标准,一旦国别风险发生就会面对一国的多数债务人无力偿付的局面。而一般的信贷风险多是发生在商业银行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此时面对的是单一债务人的无力偿还而非整个债务群的大面积坏账问题,弥补措施较多且可以灵活控制的[2]。

(六)风险关联的差异

信贷国别风险是商业银行跨国经营活动中的一种风险,与商业银行的其它风险一起构成商业银行的风险体系,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国别风险与其它各类风险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一种紧密的交叉关系。主要是因为从本质上看,信贷国别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国或地区能力上的缺陷所造成的,这种能力的缺陷不仅仅是存在经济能力上,而且还存在于金融能力、政治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当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出现问题,融资关系出现问题,或政治关系出现不稳定,或社会秩序混乱时,商业银行可能将面临信贷国别风险以外的其他各类风险中的一种或几种,甚至是全部。可以说一旦信贷国别风险成为现实,可能包含着来自一国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中的任意一种或者全部。国别风险是与其他风险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一种必然结果,具有内在的关联性特征。

(七)风险分类的差异

在全面实行的信贷分类制度中,通过对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评估借款人的还款可能性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根据信贷资产按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信贷的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而对于国别风险则根据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策的有效性、政治的稳定性、社会变化及事件的可能性、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偿付债务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此国家或地区遭受损失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国别风险又可以划分为低国别风险、较低国别风险、中等国别风险、较高国别风险、高国别风险五类不同的等级。可见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相比较一般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信贷国别风险形成是集合多方面因素累计渐进的过程。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是在考虑风险转移和风险缓释因素后按照国别风险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低国别风险不低于0.5%;较低国别风险不低于1%;中等国别风险不低于1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2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①。

(八)风险计量的差异

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多量而且成熟的运用计量方法、计量模型,国别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更加复杂。一方面国别风险面临风险变量太多很难与商业风险区分,目前只是定性的分析而并没有具体的定量分析,而且鉴定非常敏感,衡量技术标准不一,并没有统一规范的风险资产计提标准;另一方面,基于国别风险是各种风险在对外业务服务中进一步延伸的结果,风险的存在状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各家商业银行跨境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也没有统一的界定和标准,采用常规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难以组织统一有效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效果也不是很明显。目前,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计量方法至少“能够覆盖所有重大风险暴露和不同类型的风险;能够在单一和并表层面按国别计量风险;能够根据有风险转移及无风险转移情况分别计量国别风险。”体现了信贷国别风险评估、界定、分类、建模相对于一般信贷风险实施难度和管理成本都较高,而且更具有复杂性和被动性[3]。

三、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的策略

国别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构建商业银行国别风险管理的核心框架是关键。对国别风险的管理,就是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各种导致国别风险发生的因素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过程。其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经济成本达到分散、减轻和规避国家风险,以保障从事跨国服务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经济利益和稳定外部环境。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一览表”对转移风险的监管要求以及我国银监会国别风险指引的要求,编制商业银行国别风险管理框架具体如图1所示。

(一)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组织体系的建设

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是有效实施国别风险管理的基本保障。不同类型风险的特点不同,管理方式也不相同,管理所涉及到的重点部门也不一样。信贷国别风险管理要在充分体现风险类型与特点的基础上建立管理阶层、管理部门的对应关系,充分发挥国际信贷业务线条上的各个职能部门在国别风险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具体如图2所示。

首先,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在国别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中的战略性作用。明确董事会承担监控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切实制定国别风险管理政策,监察分析各部门国别风险管理情况,对国际信贷业务环节中的国别风险负总责。

其次,设立专门的国别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别风险管理事项的日常处理机构。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到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标准体系中,由授权委员会负责国别风险限额批准和指令、原则的并发工作,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保证所有国别风险管理政策的贯彻与执行。

第三,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在国别风险管理方面的组织体系中牵头作用。高级管理层一方面要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国别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操作规程,并提交监控和评价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报告。另外,要明确界定各部门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以及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国别风险管理职责,确保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四,国别风险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之间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和运作协调机制。要求各个国别风险管理工作部门承担其应有的责任:一是国际信贷业务发展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分管国别风险管理工作的协调业务发展与国别风险管理两者关系。二是开发调研部主要负责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境外借款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核实借款人身份及最终所有权,核查资金实际用途,审慎评估海外抵押品的合法性及其可被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避免风险过度集中防范国别风险于未然。当紧急国别事件发生时,及时建立应急机制创新国别风险的化解机制。三是信息技术部门主要是配置足够的资源进行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与维护。及时录入、更新联合国制裁决议在内的与本机构经营相关的国际事件信息以及有关制裁名单和可疑交易客户等信息,防止个别组织或个人利用本机构从事非法活动,减少国别风险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四是法制部门践行国际金融市场、信贷违约赔偿的有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为国别风险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严格监督交易调查时遵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适时提醒业务部门对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的业务保持高度警惕。五是内部审计要定期对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查,评估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执行情况,并报告高级管理层以便进一步深入国别风险管理下一步策略的制定与执行。六是内部稽查主要职责是对各职能部门统一的风险管理流程进行及时有效地监测、报告和处理,指导协调本部门的国别风险监督、检查工作。

(二)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评估与评级

国别风险评估与评级工作即商业银行在国别风险事件发生之后,对于国别风险事件信贷资本回收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也就是对国别风险可能性的评估,但关键在于国别风险事件分析与跨国信贷违约可能性的计算。

1.定性评估分析和定量评估分析

商业银行最常用的跨国信贷国别风险评估方法大致可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所谓国别风险的定性分析,是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指引中指出的国别风险评估因素,对借款国政治外交环境、经济金融环境、制度运营环境、社会安全环境全面分析的基础,选择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以判断跨国信贷中所包含国别风险的大小。所谓国别风险的定量分析,是指利用数学模型较为精致地分析各种环境变量导致国别风险的发生的可能性。建立信贷国别风险评估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指标筛选、多重差异分析、逻辑分析以及政治不稳定分析,最后进行系统实施[4]。

同时还有两点需注意:一是商业银行若已在国际金融中心开展信贷业务,还应当充分考虑国际金融中心的固有风险因素。二是随着国际大的宏观背景的变化以及借款人所在国家和地区不稳定因素或可能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当及时更新对该国家或地区的风险评估。

2.外部评级与内部评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定业务发展战略、审批授信、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进行国别风险在充分考虑国别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利用内外部资源对于影响国别风险的因素进行分类分级,有针对性的对各国举债违约程度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将要面临的国别风险等级。一种方法就是外部评级法,商业银行直接采用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对国别风险进行管理。目前,全球有一些著名的评级机构定期运用不同的方法将特定国家一系列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整合为一个单独的指标,对外公布风险评级结果,反映国别风险的高低。另一种方法就是内部评级法,对于跨国界贷款或从事国际贷款的商业银行,其受险的资产主要具有非系统的国别风险特性,受某一特定贷款国本身变量因素的影响。系统性的国别风险便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或变量因素而引起的资产损失。商业银行可以结合计量经济学技术,设计多种样式的国别风险计量分析模型,通过统计分析提炼出最具敏感度的风险评价指标,形成对国别风险的有效分级。

(三)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监测

商业银行信贷国别风险监测,就是在保证跨国业务系统之间的流程顺畅的基础上,通过已掌握的内外部数据仓库、数据挖掘、联机分析处理等技术进行国别风险分析和度量,全面监测和纵深挖掘潜在信贷国别风险,实现信贷国别风险的全面包抄和深入管理。

一是信贷环境监测。国别风险多是因为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影响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造成的,所以要在国别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要对国别环境监测。二是偿债能力监测。借款人的现金流是还款的基础,现金缺口决定其到期偿债能力,所以要对偿债能力时时监测。三是授信监测。主要是对银行授信额度、不同时间的授信以及不同时段的国别风险值进行比较分析与监测。四是风险限额监测。按国别监测已制定的国别风险限额是否综合考虑跨境业务发展战略、国别风险评级和自身风险偏好等因素。尤其是当重大国别风险暴露时商业银行是否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引在总限额下按业务类型、交易对手类型、国别风险类型和期限等设定分类限额。

但要注意要充分利用国别风险状况报告,走访国别事件发生国家或地区,善于从其他外部机构获取有关信息,运用与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压力测试方法和程序,建立与国别风险暴露规模相适应的监测机制。当特定国家或地区国别风险事件发生显著变化时,提高监测的频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测工作。

(四)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化解策略

现实的商业银行国际信贷中,较高的国别风险意味着收益更大的不确定性与损失,必要求高的预期收益进行补偿,高收益对应着高国别风险。虽然国别风险是绝对存在的,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各种技术、经济手段将国家风险减小、转移和分散国别风险以求最小成本水平承受风险。对于不同标准的国别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分级管理,根据国别风险程度采用五种基本技术手段。

1.国别风险抑制—低国别风险

对于目前及可预计一段时间内,不存在导致商业银行跨国信贷遭受损失的国别风险事件,或部分事件发生也不会影响该国或地区的偿债能力的低国别风险,商业银行此时管理的重点是采取多种措施对已执行或计划中的跨国信贷业务进行重新调制减少国别风险实现的可能性及发生偿债困难时经济损失程度[5]。

2.国别风险规避—较低国别风险

商业银行可以运用国别风险规避的战术应对那些较低的国别风险。事先对影响一国贷款人偿债能力或导致投资遭受损失的不利因素发生的可能程度作出预测,判断导致较低国别风险实现的条件和因素,以便在信贷行为中尽可能地避免或直接改变已作出的信贷行动规划,但要商业银行做出决策时要注意权衡解除国别风险的成本与收益。

3.国别风险转嫁—中等国别风险

若商业银行跨国信贷业务监控到某一国家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而且对该国家的贷款本息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对于这一类中等国别风险商业银行一般可以要求借款人寻求第三者对贷款提供保证减少国际信贷风险损失。最典型的就是信用保险,一旦国别风险事件发生,保险人给予补偿或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分保,也可以共同协商通过转贷票据贴现、债权出售、债转股的方式转嫁风险将损失降到最低,但是较大的国别风险就要寻找优质的第三国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4.国别风险承担—较高国别风险

较高国别风险的主要特点就是已经实施债务重组或者已经执行担保,但因为周期性的外汇危机和政治问题,此时的国别风险尤为严重,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仍然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当前已经造成较大损失或即将造成确定性损失。针对这一层次国别风险的特点,商业银行的选择即是适当提高坏帐准备金的比例,在不影响相关利益者根本或大局利益前提下对已经无法避免和转移的国别风险承担下来。5.国别风险集合—高国别风险

对于一国家或地区高频率出现经济、政治、社会动荡等国别风险事件,商业银行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能力所及范围内的一切措施仍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的高国别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在国际上联合多国、多组织力量联合行动以分散国家风险损失并降低防范风险发生的经济成本。一方面组织银团贷款共同承担风险;另一方面也可通过与世界银行或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合作融资,从而减少个别银行单独放款的可能风险,达到化解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福胜.国家风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9):15-18.

[2]卓志.国家风险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2):196-197.

[3]戴育琴,欧阳小迅.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的国家风险管理问题分析[J].经济理论研究,2008(22):100-102.

第2篇:商业险和保险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别风险;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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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对单一国家或地区超过银行净资本25%的风险暴露,将被视为重大国别风险暴露。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跟随跨国企业步伐走向全球,而全球化的投资和服务,使得商业银行在授信业务、国际资本市场业务、境外机构、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将面临更多的国别风险。

一、国别风险已上升为国内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重大风险之一

(一)当前诱发国别风险的主要因素

尽管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资产比重较小,但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进程推进,国内银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遭受损失的风险也在加大。而国别风险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国际关系乃至自然环境及突发事件等十分复杂的范畴,不同的国际环境背景下国别风险也不同,影响国别风险的因素也十分易变,新的因素又在不断增加,来自国际市场的微小变动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都极有可能酿成一场严重的国别风险。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的全球性风险因素具体如下:

1.美国次债危机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关联因素多,波及范围广,危害程度高,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没有还款能力保证的客户贷款是不可忽视的国别风险。美国次贷危机中因为商业银行自身对经济形势判断失误,投资不当,发放大量不良商业地产贷款,再加上货币监理署负责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力,对部分银行过度集中于房产贷款标准过松,且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纠正,深陷危机的地产业最终牵动部分相对脆弱的商业银行倒闭。因为次级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而房价走低拍卖或者出售用来抵押的房屋后根本不能弥补当时的贷款收回银行贷款,对银行贷款的收回造成影响,商业银行就会在贷款上出现亏损,对于我国涉外业务的商业银行来说就是一种国别风险。

2.欧洲债务危机

继西方大型金融机构遭到次贷危机的侵袭之后,全球金融风暴的“骨牌效应”显现。从冰岛到迪拜债务危机的相继爆发,实力较弱,经济脆弱性高、经济结构调整困难的欧洲小国货币全面贬值,股价跳水,银行相继倒闭。由于债务危机的传染,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和西班牙等遭受信用危机,整体债务风险引发全球担忧。

3.欧盟各国削减财政开支

欧盟国家面对金融危机过后庞大的预算赤字以及长年累积下来的债务,纷纷大幅度削减公共财政开支。欧盟应对债务危机的消减公共财政支出举措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激增了债务风险在国别风险中比重,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对外部评级机构的信任性降低,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减弱,减低了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

4.其他不稳定社会因素

金融危机尚未结束,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可预期与不可预期的威胁使处于困境中的欧元区国家的环境状况与环境利益的原本稳定均衡状态被打破,不稳定危险因素正在显著增长。就亚太地区而言,高度衰退的经济使得日本主体呈现虚弱感,随着美国军事力量从东亚转移到中亚的现实而日趋强烈,重估亚太地区的实力平衡以采取自卫新措的日本不稳定因素急剧上升,对亚太地区的和平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威胁。国际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都会对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能力产生影响,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遭受损失。

(二)频发的国别风险事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债务风险不断积聚,

国内商业银行一般信贷风险界定为以本国货币融通的国内信贷所发生的风险。信贷国别风险存在或产生于跨国的金融信贷活动中,不论接受信贷的对象是该国政府、私人企业或是个人,只要商业银行跨国境的信贷,涉及国际信贷活动都有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国别风险。所以国别风险概念更宽,既包括政治风险、风险,也包括货币风险、宏观经济风险等。因为各种因素都可能使商业银行在跨国业务中遇到损失及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性,同时国别风险具有传染效应,对于地理紧密关联的国家以及密切经济往来的国家尤为明显,甚至会引发全球性的经济灾难。而一般商业银行国内信贷风险的发生除了会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对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外,最多只会引起资金关联的上下链式反映。

(二)风险源头的差异

商业银行一般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不能按时归还信贷本息而使银行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多数是因为商业银行产权缺位、内部控制机制缺乏,流程设计失当等因素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日益凸显,或是缺乏判断抵押品评估能力和识别准确性产生担保风险,再者就是在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而国别风险的源头可能是政治、经济、社会因素,而且政治风险、金融风险一直是国别风险研究的重点,传统的国别风险中以反映偿还意愿的风险和反映偿债能力的金融风险在国别风险中最为突出。在新型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国际对立事件、恐怖活动、核威胁等政治风险,国际卫生、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也成为诱发国别风险的热点。可见国别风险的源头多而复杂并且随着大的国际背景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三)风险种类的差异

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对其履约能力的影响都可以说是一般的信贷风险,这时的信贷风险可能是来自企业(借款人)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市场条件和生产技术等因素变动而引起的市场风险;也可能是由于自然风险使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无法偿还信贷本息;或是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引起的社会风险。对于国别风险而言,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能力产生影响。直接风险则是国家以拒绝付款、外汇管制、汇率制度调整、一系列货币制度等直接干预手段导致商业银行信贷的得不到偿还。间接国别风险指某一国家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恶化,威胁到在该国有重大商业关系或利益的本国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风险。

(四)风险的补偿差异

所有信贷面临的共同问题就是契约的实施,即确保双方遵守条款,债务人偿付债权人行动的实施。一般的商业银行信贷与跨国信贷主要差异就在前者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可以法院实施。另一方面就是一般信贷得不到支付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但对于仅为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原因引发的债务人无力偿还问题,即便是对国家施加惩罚也是间接的,也没有相当于破产一样的程序使得债权人收回信贷本金与利息。再者就是信贷抵押或担保虽不能改变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也不能保证足额偿还信贷,但可以分散信贷风险,提供了一种补偿功能。抵押或担保在国别风险发生时弥补风险的作用更小。即便是有抵押物留在国外,在国别风险发生时没有足够的机制使得商业银行可以获得覆盖贷款的抵押物价值,甚至东道国制定的有关法律、法令使外国商业银行或跨国信贷业务遭到不利限制或歧视待遇。严重的国别风险下债务人完全不可以动用抵押物,债权人完全不可以获得风险补偿。

(五)风险群体的差异

在国别风险问题上往往很少关注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对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债务人选择更多的是关注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的状况。无论债务人是暂时性的还是持久性的,只要一国的整体状况没有大的问题,就会放松对于债务人的选择标准,一旦国别风险发生就会面对一国的多数债务人无力偿付的局面。而一般的信贷风险多是发生在商业银行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此时面对的是单一债务人的无力偿还而非整个债务群的大面积坏账问题,弥补措施较多而且可以灵活控制的。

(六)风险关联的差异

信贷国别风险是商业银行跨国经营活动中一种风险,与商业银行的其他风险一起构成商业银行的风险体系,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信贷国别风险与其他各类风险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一种紧密的交叉关系。主要是因为从本质上看信贷国别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国或地区能力上的缺陷所造成的,这种能力的缺陷不仅仅是经济能力上的,而且还存在于金融能力、政治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当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出现问题,融资关系出现问题,或政治关系出现不稳定时,或社会秩序混乱时,商业银行可能将面临信贷国别风险以外的其他各类风险中的一种或几种甚至是全部。

(七)风险分类的差异

在全面实行的信贷分类制度中,通过对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评估、借款人的还款可能性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根据信贷资产按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信贷的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而对于国别风险则根据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策的有效性、政治的稳定性、社会变化及事件的可能性、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偿付债务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此国家或地区遭受损失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国别风险又可以划分为:低国别风险、较低国别风险、中等国别风险、较高国别风险、高国别风险五类不同的等级。可见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相比较一般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信贷国别风险的形成是集合多方面因素累计渐进的过程。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是在考虑风险转移和风险缓释因素后按照国别风险的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低国别风险不低于0.5%;较低国别风险不低于1%;中等国别风险不低于1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2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

(八)风险计量的差异

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多量而且成熟的运用计量方法、计量模型,国别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更加复杂。一方面国别风险面临风险变量太多很难与商业风险区分,目前只是定性的分析而并没有具体的定量分析,而且鉴定非常敏感,衡量技术标准不一,并没有统一规范的风险资产计提标准。另一方面,基于国别风险是各种风险在对外业务服务中进一步延伸的结果,风险的存在的状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各家商业银行跨境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也没有统一的界定和标准,采用常规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难以组织统一有效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效果也不是很明显。目前,银监会要求计量 方法至少“能够覆盖所有重大风险暴露和不同类型的风险;能够在单一和并表层面按国别计量风险;能够根据有风险转移及无风险转移情况分别计量国别风险。”可见信贷国别风险评估、界定、分类、建模相对于一般信贷风险实施难度和管理成本都较高,而且更具有复杂性和被动性。

三、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的策略

国别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构建商业银行国别风险管理的核心框架是关键。对国别风险的管理,就是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各种导致国别风险发生的因素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过程。其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经济成本达到分散、减轻和规避国别风险,以保障从事跨国服务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经济利益和稳定外部环境。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一览表”对转移风险的监管要求以及我国银监会国别风险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国别风险管理框架具体如图1所示。

(一)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组织体系的建设

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是有效实施国别风险管理的基本保障。信贷国别风险管理要在充分体现风险类型与特点的基础上建立管理阶层、管理部门的对应关系,充分发挥国际信贷业务线条上的各个职能部门在国别风险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具体如图2所示。

首先,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在国别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中的战略性作用。明确董事会承担监控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切实制定国别风险管理政策,监察分析各部门国别风险管理情况,对国际信贷业务环节中的国别风险总负责。其次,设立专门的国别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别风险管理事项的日常处理机构。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到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标准体系中,由授权委员会负责国别风险限额批准和指令、原则的并发工作,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保证所有国别风险管理政策的贯彻与执行。第三,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在国别风险管理方面的组织体系中牵头作用。高级管理层一方面要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国别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操作规程,并提交监控和评价国别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报告。另一方面要明确界定各部门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以及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国别风险管理职责,确保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第四,国别风险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之间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和运作协调机制。要求各个国别风险管理工作部门承担其应有的责任:(1)国际信贷业务发展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分管国别风险管理工作的协调业务发展与国别风险管理两者关系。(2)开发调研部主要负责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境外借款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核实借款人身份及最终所有权,核查资金实际用途,审慎评估海外抵押品的合法性及其可被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避免风险过度集中,防范国别风险于未然。当紧急国别事件发生时,及时建立应急机制创新国别风险的化解机制。(3)信息技术部门主要是配置足够的资源进行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与维护。及时录入、更新联合国制裁决议在内的与本机构经营相关的国际事件信息以及有关制裁名单和可疑交易客户等信息,防止个别组织或个人利用本机构从事非法活动,减少国别风险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4)法制部门践行国际金融市场、信贷违约赔偿的有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为国别风险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严格监督交易调查时遵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适时提醒业务部门对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的业务保持高度警惕。(5)内部审计要定期对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查,评估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执行情况,并报告高级管理层以便进一步深入国别风险管理下一步策略的制定与执行。(6)内部稽查主要职责是对各职能部门统一的风险管理流程进行及时有效地监测、报告和处理,指导协调本部门的国别风险监督、检查工作。

所以,只有各部门的国别风险管理岗位人员能够对国别风险快速地做出反应和决策,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国别风险事件,保证国别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评估与评级

国别风险评估与评级工作就是商业银行在国别风险事件发生之后,对于国别风险事件信贷资本回收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也就是对国别风险可能性的评估,但关键在于国别风险事件分析与跨国信贷违约可能性的计算。

1.定性评估分析和定量评估分析

商业银行最常用的跨国信贷国别风险评估方法大致可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所谓国别风险的定性分析是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指引中指出的国别风险评估因素,对借款国政治外交环境、经济金融环境、制度运营环境、社会安全环境全面分析的基础,选择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以判断跨国信贷中所包含国别风险的大小。所谓国别风险的定量分析是指利用数学模型较为精确地分析各种环境变量导致国别风险的发生的可能性。建立信贷国别风险评估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指标筛选、多重差异分析、逻辑分析以及政治不稳定分析,最后进行系统实施。

同时还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商业银行若已在国际金融中心开展信贷业务,则还应当充分考虑国际金融中心的固有风险因素。二是,随着国际宏观背景的变化,在借款人所在国家和地区不稳定因素或可能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当及时更新对该国家或地区的风险评估。

2.外部评级与内部评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定业务发展战略、审批授信、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在充分考虑国别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可以合理利用内外部资源对于影响国别风险的因素进行分类分级,有针对性地对各国举债违约程度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将要面临的国别风险等级。

一种方法就是外部评级法,商业银行直接采用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对国别风险进行管理。目前,全球有一些著名的评级机构定期运用不同的方法将特定国家一系列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整合为一个单独的指标,对外公布风险评级结果,反映国别风险的高低。另一种方法就是内部评级法,对于跨国界贷款或从事国际贷款的商业银行,其受险的资产主要具有非系统的国别风险特性,受某一特定贷款国本身变量因素的影响。系统性的国别风险便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或变量因素而引起的资产损失。商业银行可以结合计量经济学技术,设计多种样式的国别风险计量分析模型,通过统计分析提炼出最具敏感度的风险评价指标,形成对国别风险的有效分级。

(三)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监测

商业银行信贷国别风险监测,就是在保证跨国业务系统之间的流程顺畅的基础上,通过已掌握的内外部数据仓库、数据挖掘、联机分析处理等技术进行国别风险分析和度量,全面监测和纵深挖掘潜在信贷国别风险,实现信贷国别风险的全面包抄和深入管理。

第一,信贷环境监测。要在国别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社会环境进行监测。 第二,偿债能力监测。现金缺口决定其到期偿债能力,所以要对偿债能力时时监测。第三,授信监测。主要是对银行授信额度、不同时间的授信以及不同时段的国别风险值进行比较分析与监测。第四,风险限额监测。监测当国别风险暴露时商业银行是否按照银监会指引在总限额下按业务类型、交易对手类型、国别风险类型和期限等设定分类限额。同时当国家或地区国别风险事件发生显着变化的时,提高监测的频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测工作。

但要注意的就是要充分利用国别风险状况报告,走访国别事件发生国家或地区,善于从其他外部机构获取有关信息,运用与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压力测试方法和程序,建立与国别风险暴露规模相适应的监测机制。当特定国家或地区国别风险事件发生显着变化时,要提高监测的频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测。

(四)商业银行加强国别风险化解策

现实的商业银行的国际信贷中,较高的国别风险意味着收益更大的不确定性与损失,必要求高的预期收益进行补偿,高收益对应着高国别风险。虽然国别风险是绝对存在的,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各种技术、经济手段将国别风险减小、转移和分散国别风险以求最小成本水平承受风险。对于不同标准的国别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分级管理,根据国别风险程度采用五种基本技术手段:

1.国别风险抑制——低国别风险

对于目前及可预计一段时间内,不存在导致商业银行跨国信贷遭受损失的国别风险事件,或部分事件发生也不会影响该国或地区的偿债能力的低国别风险,商业银行此时管理的重点是采取多种措施对向其已执行或计划中的跨国信贷业务进行重新调制减少国别风险实现的可能性及发生偿债困难时经济损失程度。

2.国别风险规避——较低国别风险

商业银行可以运用国别风险规避的战术应对那些较低的国别风险。事先对影响一国贷款人偿债能力或导致投资遭受损失的不利因素发生的可能程度作出预测,判断导致较低国别风险实现的条件和因素,以便在信贷行为中尽可能地避免或直接改变已作出的信贷行动规划,但要商业银行做出决策时要注意权衡解除国别风险的成本与收益。

3.国别风险转嫁——中等国别风险

若商业银行跨国信贷业务监控到某一国家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而且对该国家的贷款本息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对于这一类中等国别风险商业银行一般可以要求借款人寻求第三者对贷款提供保证减少国际信贷风险损失。最典型的就是信用保险,一旦国别风险事件发生,保险人给予补偿或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分保。也可以共同协商通过转贷票据贴现、债权出售、债转股的方式转嫁风险将损失降到最低,但是较大的国别风险就要寻找优质的第三国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4.国别风险承担——较高国别风险

较高国别风险的主要特点就是已经实施债务重组或者已经执行担保,但是因为周期性的外汇危机和政治问题,此时的国别风险尤为严重,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仍然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当前已经造成较大损失或即将造成确定性损失。针对这一层次国别风险的特点,商业银行的选择就是适当提高坏帐准备金的比例,在不影响相关利益者根本或大局利益前提下对已经无法避免和转移的国别风险承担下来。

5.国别风险集合——高国别风险

对于一国或地区高频率出现经济、政治、社会动荡等国别风险事件,商业银行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能力所及范围内的一切措施仍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的高国别风险,则可以在国际上联合多国、多组织力量联合行动以分散国别风险损失并降低防范风险发生的经济成本,一方面组织银团贷款共同承担风险,另一方面也可通过与世界银行或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合作融资,从而减少个别银行单独放款的可能风险,达到化解风险的目的。

第3篇:商业险和保险的区别范文

对于银行来说,导致信贷违约或逾期的因素主要有下列三大类:一是商户的经营风险,二是商户的现金流量风险,三是商户的道德风险。其中,前两大类表明商户丧失了按期还款的能力,最后一类则表明商户虽有按期还款能力但缺乏还款意愿。

(一)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泛指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商户经营出现亏损,当亏损达到一定程度就将影响商户的还款能力。具体而言,经营风险的来源包括行业风险与商户自身管理风险。1.行业风险:与之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钢贸行业不同,水产品加工销售与民生息息相关,其属于弱周期行业,市场整体性风险较小。另从行业属性来看,该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而是属于海洋经济产业链的一环,在当前福建省大力推进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的背景下,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影响该行业景气度的可能因素在于水产品卫生安全问题,这可能导致商户经营亏损。但从以往经验来看,此类事件历经时间较短,且活鲜类产品一般库存小,因此造成的损失有限,一般不会导致商户破产。2.商户自身管理风险:鉴于市场内业主大部分为私营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以反映其真实的经营业绩,商业银行主要对客户的家庭资产、经营规模、经营年限等进行调查,一般而言,经营年限越久,发生管理风险的概率越小。以下笔者试结合相关调研数据来测算商户的经营风险。目前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福州开发区”)内共有5家银行对水产品交易中心授信,其中福建海峡银行授信规模仅240万元,故不被纳入调研范围。由于目前福州开发区各家银行对商户的授信额度一般控制在商户年销售收入的25%左右,因此即使商户资产周转率下降一半,其仍具有还贷能力。市场方提供的交易数据显示,水产品交易中心至少有50%的商户日均交易金额约10万元,全年交易额累计将达到近3000万元,规模远超表1中所列的最低年销售收入。在目前平均利润率较为稳定的市场环境下,由商户的经营风险带来的信贷风险有限。

(二)现金流量风险。现金量风险是指企业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的时间错配所形成的风险。对于水产品交易中心的商户而言,现金流量风险主要体现为销售回款风险和挪用银行贷款进行民间借贷的风险。鉴于该行业的弱周期属性,由销售回款导致的系统性信贷风险并不明显。以下着重分析后一类的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在钢贸业繁荣时期,银行出于做大规模和增加盈利的考虑,竞相给钢贸商发放贷款,造成过度授信,进而产生钢贸商挪用银行贷款从事民间放贷等高风险投资的现象。一些学者的研究指出,当前一定程度的非正规民间借贷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但其潜藏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挪用信贷资金发放民间贷款,极易因资金链断裂而将外部风险传染给银行。本文试结合水产品交易中心经营商户实际,分析商户是否存在挪用信贷资金进行民间借贷的动因及银行过度授信问题。1.从资金价格与风险溢价的角度来看,商户缺乏挪用贷款从事民间放贷的动因。一般而言,商户将银行信贷资金投入民间借贷市场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自身营运资金充足,二是自身经营利润率过低,而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之间的利率差远高于经营所带来的回报率。由表2可以看出,水产品交易中心商户的风险溢价为负值,而此前发生大规模信贷违约的钢贸企业却有着18%的风险溢价。因此,除非营运资金非常充裕,否则水产品交易中心的商户整体上不存在挪用信贷资金进行民间放贷的冲动。2.从总授信额度与市场总货值的比值来看,福州开发区银行业不存在过度授信的问题。据调查,福州开发区内商业银行2013年度对水产品交易中心个人商户的总授信额度约为4.2亿元,对水产品交易中心企业商户的授信额度约为0.6亿元,开发区外银行的授信额度约为2亿元。可见,整个水产品交易中心的商户获得的总授信额度约为6.8亿元。但从市场方提供的数据来看,水产品交易中心共有15万吨冷库,按每吨货物的均价2万元计算,冷库使用率达90%时存储的货物价值可达27亿元左右。在不包括活鲜的货物价值情况下,总授信额度仅占交易中心内商户货值的25%左右。

(三)贷款担保模式风险。贷款担保模式的选择,不仅关系到发生信贷违约后银行体系的抗风险能力,还关系到在信贷风险苗头出现时,银行对风险的容忍程度。据调查,目前福州开发区内各家银行采用的贷款担保模式,主要有商户个人房产抵押、商户联保、第三方担保、商户个人信用保证等。在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最为稳妥的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因此对于设定房产抵押的贷款,即使发生现金流量风险,银行也能容忍一定程度的贷款展期,由此可避免一味收紧贷款而带来的连锁性系统风险。而风险敞口最大的担保方式为商户联保,这种担保方式实际上为无抵押贷款,且贷款金额较大,户均约300万元,一般为3人一组,一个联保小组贷款金额近1000万元,一旦发生违约则会引发连锁反应,而在商户个人信用保证下贷款规模很小(多为30万元~50万元),即使个别商户发生信贷风险也对银行整体经营影响不大。

(四)道德风险。在经济学中,道德风险被定义为“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结合水产品交易中心经营商户实际,笔者将道德风险定义为“商户在有能力还贷的情形下骗贷跑路的行为”,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究其原因:一是许多商户采取家庭经营模式,全家生计均依靠水产品生意;二是接受银行贷款的均为经营年限较长的老商户,其社会交际圈大多限于水产品交易的上下游客户和市场内其他商家,也拥有较雄厚的资本积累,因此为了骗取银行贷款而放弃经营并非明智之举。

二、相关结论及建议

(一)水产品交易中心信贷投放规模趋于饱和。从调研掌握的数据来看,水产品交易中心的信贷市场整体趋于饱和,各家银行的授信规模进入平稳期,授信额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会出现大变化,各家银行将重力调整授信商户结构,包括调整贷款担保模式和识别优质客户等。

(二)水产品交易中心发生系统性信贷风险的概率不大。综合以上对可能导致信贷违约的商户经营风险、商户现金流量风险、贷款担保模式风险、商户道德风险所作的分析,我们认为水产品市场发生与钢贸行业类似的系统性信贷风险的可能性不大。从2009年开业至今,水产品交易中心尚未发生过商户贷款逾期或违约事件。

第4篇:商业险和保险的区别范文

我国地形起伏大,地貌单元多,地质结构复杂,是一个地震灾害多发且所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的国家。日本等国地震保险的实践证明,建立有政府作为承保人参与其中的地震保险制度,是地震多发国家应对地震灾害风险的合理的制度选择。本文力图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借鉴日本国家地震保险制度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我国国家地震保险制度的总体构想。

一、地震风险的性质与地震保险的承保主体

按照风险管理与保险的理论,商业性完全可保风险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在一定时期内事故的发生要有相当的数量,从而有足够的经验数据可以为保险费率的厘订提供客观依据;二是每次事故造成巨大损失的概率较小,从而使保险人按照所厘订的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在通常情况下足以抵补保险赔偿和费用支出,且有剩余以使保险经营主体能够有利润可图;三是众多有地震风险的财产所有者有能力并愿意按照保险人所规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从而既使保险的总保险费收入达到必要的规模,又可以使风险高度分散。然而,一定地域空间内破坏性地震即使在较长的时期也很少发生,而一旦发生作为风险载体的财产极易普遍严重受损,从而使保险人所面临的赔偿责任很可能远远超过其保险费收入。尤其是居民家庭受其对保险费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的限制,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很难达到使保险人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抵补保险赔偿和费用支出且有剩余的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居民家庭财产的地震风险不是完全的商业性可保风险。

正因为如此,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将居民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与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严格区分开来,前者实际上被定性为商业性与政策性相结合的混合型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共同承担保险责任;而后者则被定性为商业性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这样,可以集中商业性保险公司和政府两个方面的资金和力量,保障居民家庭在巨灾损失发生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有利于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与日本相比,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还比较低,政府所能拿出的财政性保险补偿资金是很有限的,居民家庭对保险费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则更为有限。这就决定了我国更不具备将居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作为纯粹政策性保险,由国家单独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也更不具备将其作为纯粹的商业性保险,由居民家庭按照能够保证保险人不亏损且有适当利润的费率交纳保险费的条件。我们只能像日本那样,将居民家庭财产保险定性为具有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双重因素的混合型保险,从而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共同充当承保主体。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则作为商业性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单独承担保险责任。

二、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与保险责任划分的方式

严重的地震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巨大的。为了控制自己的赔偿责任,保险人通常都要对其承保金额作出限制性规定。在日本,政府以承保人的身份参与的居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金额,被限定为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是30%-50%)。超过这一比例的部分可以办理商业性保险,政府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这种做法有利于保障多数居民家庭在地震损失发生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又与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对严重地震损失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而是合理的,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考虑到我国目前政府所能拿出的财政性巨灾补偿资金极为有限,及由于居民家庭之间收入水平的差异从而在财产占有上的差异巨大,且多数居民家庭尚未投保一般家庭财产保险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多数居民家庭在地震灾害损失发生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国的居民家庭地震保险不宜采用日本的将一般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其最高承保限额的做法,而是直接规定同一的绝对额作为居民家庭财产的最高承保限额更为合适。对于财产价值超过这个绝对限额的部分,居民家庭可向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普通商业性地震保险。当然,不同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和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财产价值不同,在承保限额上,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有一定的差别。

政府以承保主体的身份参与居民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目的是为了承担大的地震灾害一旦发生超过商业保险公司正常偿付能力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此,政府应当以再保险人的身份参与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在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先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再全部分给由日本各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后者根据将保险金额换算成可能发生的赔款金额,并以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将该赔款金额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按各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回分给各商业保险公司;一部分自留;超过二者之和以上的部分分给政府,直至规划最高赔偿限额。地震损失发生后,首先由商业保险公司在其赔偿限额以内进行赔偿,超过商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部分由地震再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地震再保险公司赔偿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政府负责赔偿。为了防止在严重的地震灾害发生后商业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损害再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利益,商业保险公司要按照事先约定的共同保险条款,要对超过其最高承保限额以上至再保险公司最高限额的赔款部分负责其中的一定比例(目前是50%),对超过再保险公司最高限额至政府最高承保限额的赔款部分再负责其中的一部分(目前是5%)。

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责任划分的方式构思精巧,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展业中的技术与人才优势,而且还可以通过共同条款将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促使商业保险公司谨慎理赔,从而既可避免或减少政府的不合理赔款支出,又可降低政府的监督成本。我们可以将日本的这一方式移植过来,并加以适当改造,使之成为我国居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制度的各承保主体间责任划分的基本模式。

为了平衡各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地震保险业务规模,合理划分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的保险责任,有必要设立我国的专业地震再保险公司。居民家庭地震保险业务的直接承保、责任划分和损失赔偿的流程可与日本的做法大体相同。当然,保险责任在不同承保主体之间划分的比例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加以确定。可以考虑使我国专业地震再保险公司成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经济实体(要使专业地震再保险公司能够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使其起码就一个较长的时期而言有合理利润。只要其自负责任限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个前提条件是可以得到满足的),而不只是一个在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间划分地震保险责任的机构。其资本来源在初期可以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为主,但从长期看不应只限于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可以吸纳更多的国内其他资本和外国资本。这样,一方面可以极大地增强其承担地震风险责任的能力,提高地震损失的保险赔付率,并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通过国际再保险的方式向国外分散地震风险责任。三、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险种设计

日本居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通常是作为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直接承保的,即居民家庭只有投保了一般家庭财产保险,才能在此基础上附加投保地震保险。由于日本多数居民家庭都投保一般家庭财产保险,将地震保险作为一般财产的附加险并与前者同时投保,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减少承保主体的费用支出,因而是合适的。但对日本合适的做法对我国则未必合适。我国尤其是目前地震多发地区相当多数的居民家庭收入水平较低,对保险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加之缺乏风险与保险意识,多数居民家庭没有投保财产保险。鉴于此种情况,为了扩大地震保险的投保比例,使更多的居民家庭都能获得地震保险保障,同时又不增加居民家庭的保险费支出负担,有必要采取与日本不同的做法,对居民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设立独立的险种,在既定承保限额内单独承保居民家庭财产的地震风险。居民家庭可以不必投一般家庭财产保险,即可直接投保地震保险。考虑到一些特别贫困的居民家庭尤其是落后地区特别贫困的居民家庭交付保险费的困难,中央政府可以从财政地震保险专项基金中划出一块来用于这些家庭地震保险费的减免。

四、家庭财产地震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水平和差别费率

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中立性费率算定机构)负责厘订。它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纯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根据地震的特点,参考长期积累的有关数据,在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计算出来。

一定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发生的周期通常都要比较长,因此,在厘订地震保险费率时需要使用长期的和大范围的经验数据。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在计算时先参考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估算出预想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均损害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求出平均纯费率。附加费率则是用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加查损、定损等费用,再除以现有保险金额计算出来的。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地震保险费率的厘订方法,尽可能使用我国较长时期的地震及其损失的资料,并根据我国不同地区地震灾害的变化趋势计算出纯费率,并加上合理费用率得出商业性毛费率,然后再考虑居民家庭和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两个因素对其进行调整,确定出实际执行的费率。

基于多数居民家庭对保险费的承受能力较低和保险意识不强这一现状的综合考虑,我国居民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水平应尽可能定得低些,以吸引更多的居民家庭购买家庭财产地震保险。这样,不仅可以扩大国家地震保险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居民家庭从这一保险中获得保障,而且也有利于增加地震保险的保费收入总量,提高地震风险的分散程度。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风险区域的地震风险程度差异较大,对不同风险区域应实行不同的费率,即实行差别费率制度。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调动不同地区居民家庭投保地震保险的积极性,收到增加地震保险保费收入总量和提高风险分散程度双重功效。

要建立有差别的地震保险费率体系,有必要组织地质、地理、测绘、灾害学和保险学界的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作地震风险区划图,确定不同地区的风险等级和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基准保险费率。对于已经确定的费率总体水平及其地区差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渐进行修正和调整。

五、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基金的来源与管理

政府作为承保主体参与居民家庭的财产保险,必然要对已经投保地震险的居民家庭财产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政府用于赔偿的资金来自何处呢?在日本,政府的财政地震损失补偿基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政府作为再保险人所取得的再保险费收入:二是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鉴于我国财政灾害补偿基金独立运行必然带来的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居民家庭对地方政府的依赖心理,夸大损失数量和层层讨价还价所造成的财政补偿基金分配的不合理,以及获得的无偿性所导致的财政补偿基金使用的低效率,有必要将中央政府财政补偿基金纳入保险补偿基金的渠道,并按保险的原则和方式加以运用。这部分资金与政府作为再保险人分人的保险费,以及运用这些资金所获取的收入,共同构成政府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基金。

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账户,对政府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和使用实行特别管理。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到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所以政府的赔偿责任也要有限额。这个限额可以由财政部组织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有关技术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保险和灾害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结合地震灾害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财政可能拨付的地震保险专项基金的规模等因素进行论证。然后,按照这个限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由中央财政拨付的地震保险专项基金的数量。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责任限额和按照这个限额需要中央财政拨付的地震保险专项基金的计划,每年都要提交全国人大特别委员会审议。经批准由中央财政拨付的地震保险专项基金,连同其所分人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金后的剩余部分一起,要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积累起来,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为了使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地履行其赔偿责任,其地震保险费收入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尚有剩余,也要以保险公司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名义全部提存,不准挪作他用。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在投资运用范围上应严格限制于购买政府债券。

第5篇:商业险和保险的区别范文

近日北京CBD核心商务区的招标再度引来各方关注。以泰康人寿、生命人寿、阳光保险、安邦财险等险企为主的金融机构扎堆竞购该地块,取代万通、万达等传统房企担当主角,并在几大地块上纷纷报出最高价,成为抢占北京新地标之战中的一景。

这是去年9月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新政出台后,险企首度高调集中亮相。业内人士预计,今年保险资金将成为地产大宗交易的主要买家。

抢夺北京新地标

在险资投资不动产政策放开后,保险资金开始扎堆拿地,目标是北京地标CBD地块。在去年12月7日CBD核心商务区6宗地块第二轮投标现场,保险公司的身影格外引人注目,入围名单共出现8家险企,他们锁定的目标是原中服地块分拆后的4宗(Z3、Z4、Z5、Z6)地块,而且在报价中均显示了其强大的资金优势。

从现已公布的入围名单来看,险企呈一马当先的态势,涉足了除Z15地块以外的其他地块,其中在三个地块的竞标上,泰康人寿、生命人寿、安邦财险和它们各自的联合竞标伙伴分别报出了最高价;生命人寿、华康资本(保险)、安邦财险分别出现在两个地块入围名单中,流露出志在必得之意。

仲量联行北京投资部董事庞树东表示,北京市CBD的写字楼开发风险几乎为零,具有良好的现金流和未来稳定的发展趋势,并且在市场上有良好的估值体系,这符合保险公司的投资偏好,回报稳定理性。

对于此次险企扎堆竞购CBD,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上述险企出手拿地是商业自用,符合现行政策。险资投资不动产须遵守专地专用原则,不得变相炒地卖地,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名义,以商业房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若发现违规操作,保监会将从严查处。

商业地产频出手

保监会去年9月初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明确,险资投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自此,险资投资不动产闸门开启。

国际知名物业公司戴德梁行(微博)预计,随着保险资金进入不动产的开闸,今年保险资金将成为地产大宗交易的主要买家。

事实上,自去年三季度以来,保险公司已开始频频出手成熟物业。人保、平安、太保近期在洽购商业物业上均有所收获。

业内人士普遍预测,投资不动产一定程度上能化解险企投资压力。申银万国统计数据显示,投资商业地产可获取5%-8%的收益率,对应较低的波动率,风险较小;美国的商业地产收益率与中国类似,长期在7%以上,5%左右来自租金收入,2%左右来自资产升值。

“养老社区”圈地潮

不动产投资新政的开闸,也使险资成为地方政府眼中的“香饽饽”。据了解,一些发达省份纷纷把建设养老实体作为“保民生”的重要方面,这和险企延伸产业链、建设养老社区的思路不谋而合。

第6篇:商业险和保险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残疾人;团体;商业保险;机制

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多次提出“要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等。2015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意见》还明确提出了“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广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这些政策导向引发一系列思考,商业保险公司能否开发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保险产品?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可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对于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政府和残联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为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能不能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做到全程监督与放大服务效应,从而使商业保险能够成为残疾人“重要的风险保障”?为回答这一系列问题,我们课题组通过广泛调研和试点对建立残疾人团体商业保险机制进行了探索。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课题组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四川、山西、安徽、云南、河南、吉林10个省市残联的配合下,对所辖的21个区、县、市进行了有关残疾人商业保险的广泛调查研究和探讨,认为残疾人商业保险对防范残疾人风险非常重要,也具有可行性。2013年3月受河南省残联授权委托,经过对郑州、平顶山、洛阳等六市和两个特殊教育学院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专题调研,为统筹办理500万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订了方案,组织了共保体。2014年10月受无锡市滨湖区残联委托,全程参与并指导了滨湖区残联为7000余名持证残疾人统筹办理商业保险的试点。本文从商业保险的本质、残疾人商业保险现状和实践论述如何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商业保险的杠杆作用从而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作为国家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1],前者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后者是重要补充。和社会保险一样,商业保险具有保险鲜明的本质特征:①共济性:通过被保险人共同积累的保险基金发挥互助共济作用;②补偿性:由保险基金对事故或风险损失提供补偿;③放大性:事故发生后,保险补偿损失的功能较所交保费可以放大百倍、千倍;④社会性:保险自身对风险事故的补偿作用以及衍生出的各种附加值服务,成为政府、企业和居民风险管理与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对经济运行、社会关系发挥着潜移默化的调节与管理职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1]:①商业保险是经营行为,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社会保险属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②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原则;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③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商业保险通过市场机制和保险的金融杠杆作用,有力保障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商业保险的发展与社会进步,增加了居民的风险意识,提高了保障水平,调整了居民收入结构,促进了社会稳定,潜移默化中发挥了社会调节管理功能。国务院于2006年和2014年先后颁布《关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两个“国十条”),都明确提出要把发展现代商业保险服务纳入整个社会发展、建立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规划之中,“要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除了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大多数也是通过运用商业保险机制,让残疾人像普通大众一样过着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2]。因此,商业保险机制纳入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尤其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总体规划,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必然逻辑。

2残疾人商业保险是短板

自本世纪初,我国启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除统一建立了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以及农村普遍建立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外,商业保险已经为居民大病、养老、子女教育、财产、意外等风险提供了有力的补充。然而,商业保险对于残疾人风险保障却是一块短板。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保险密度为1479元/人(237.2美元/人),保险深度为3.18%。但据对全国10个省市21个区县市的调查,残疾人中拥有商业保险的不足0.5%,人均保费不足100元,足见残疾人商业保险覆盖率偏低,还没有对残疾人建立补充保障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商业保险运作的职工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对残疾人几乎没有涉及,基层残联组织也还没有利用商业保险机制作为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小康的工具来创新服务与保障工作。首先,基层残疾人的管理服务工作基本上仍然停留在“靠政府,发票子”和“帮困、扶贫”上,仅仅满足于残疾人基本保障“应保尽保”等。对商业保险不理解,也缺乏“通过市场找出路”、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从而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的市场意识与创新意识。其次,商业保险公司对残疾人商业保险需求认识不足甚至误判,认为残疾人“风险高”、“买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没有深入调查研究残疾人商业保险市场,企业社会责任尚有缺失。近年来,虽然一些保险公司根据部分地区残联的要求,对部分残疾人尝试提供了某些产品,主要是意外伤害保险。但多数收费较高、保障较低,甚至还出现保险公司拒保、拒赔、惜赔、错赔以及在少数人暗箱操作下对残疾人骗保、骗赔或者“阴阳单”等道德问题甚至刑事犯罪。虽然这仅是个别现象,但已极大的损害了商业保险信誉,伤害了残疾人的利益与情感。第三,残疾人由于经济水平低,购买能力较差,因此在商业保险普遍追求利益最大化和严格核保程序的强势面前,供需之间的谈判能力低、信心不足。因此,除了个别省、市或单位为残疾人团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外,残疾人即便有钱购买也是望而却步。因此,残疾人主动购买商业保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综上所述,尽管《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明确提出了“鼓励开发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与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但时至今日,这项工作仍然停留在“鼓励”、“研讨”阶段,或者仅仅推出了单一的意外伤害保险而没有大面积试点与推进。因此,对残疾人来说,从商业保险中获得保障仍然是块短板。

3商业保险创新残疾人服务的实践探索

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充分运用好这一工具,就可以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残疾人需求的多元化服务。比如通过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和依托自身组织与运营管理体系,逐步投资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救助基金、电子商务、健康管理、康复托养、职业教育培训等,从而建设将残疾人多种需求与就业同保险公司、慈善基金、电子商务、医疗健康、养老地产、职业技能培训等紧密联系的一体化系统工程。通过这种形式来整合市场与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服务。可以说,这是通过保险机制为残疾人建立的补充保障体系和多元化服务体系的理论模型。通过这一体系,可以创新基层残疾人服务与管理工作,不仅可以根据残疾人需求提供更加丰富的服务,而且通过保险服务平台,让基层残疾人管理工作更细致、更精准;让残疾人参与其中,促进就业,参与管理,更自信的融入社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与社会化功能,让基层残联组织跳出烦琐的事务性工作圈子。也可以说这是通过市场机制改善政府组织行政职能和提高服务与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无锡市滨湖区在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试点中,总结出了滨湖模式的经验和核心: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办理、统一服务、规范操作、全程监督。首先滨湖区残联在课题组指导下统筹规划保险方案,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公开招标选择承保公司,确定保险服务细则,为近万名持证残疾人统筹办理商业保险;其次是建立了区残联与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三方信息互动共享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报案、查勘和理赔服务;三是通过这一平台设立救助基金以帮助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四是联系公安片警到社区对残疾人基层专干和残疾人进行安全防事故宣传教育,大大减少意外事故;五是由保险经纪公司代表残疾人利益,全程参与事故查勘理赔,监督保险公司的服务。试点的宗旨就是必须保证残疾人利益最大化,同时做好风险防范,争取残疾人利益与保险公司利润的平衡,这就是说既要让残疾人买得起,也要让保险公司赔得起。继滨湖区之后,无锡市崇安区残联参照滨湖区模式为持证残疾人统筹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残疾人对残联为持证残疾人统筹办理商业保险反应热烈,认为“残联又为残疾人办了一件暖人心的事,为残疾人又增加了一道保障”。滨湖区为残疾人统筹办理商业保险试点虽然刚刚起步,但照此发展可以植入多种保险产品,如大病补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人身与财产信托保险、以房助残保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等;植入多种服务,如健康管理、康复托养服务,就业培训以及通过电子商务为残疾人搭建自主创业平台、提供日常用品购买服务等。

4商业保险可以为残疾人提供特需服务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了“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保险险种”。怎样理解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相比于非残疾人,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普遍需要特殊照顾,在生活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处于劣势。目前保险公司的产品与服务对残疾人来说最缺乏的就是“特需”,因此残疾人普遍感到隔岸相望,可望而不可及。通过访谈我们认为,残疾人需要的特需保险服务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不能套用一般保险条款与“两核程序”,必须根据特殊情况如经济条件、购买能力、残疾状况等为各类残疾人定制保险产品、“两核规则”与特殊保险服务;二是保费要低,保障要高。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后认为,运用大数据对残疾人风险的测算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三是必须引入第三方(按照《保险法》《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是最好的角色)对保险服务全程监督,以保护残疾人利益;四是必须充分发挥残疾人基层专干的作用,通过培训让残疾人基层专干掌握一定保险知识,参与组织残疾人投保、报案、事故查勘、理赔以及安全防事故宣传教育等。残疾人基层专干的参与,可以让残疾人得到更便捷、及时、周到的服务。

5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商业保险服务的长效机制

残疾人需要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也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服务与保障的市场机制,怎样才能促进和保证这一机制持续稳定发挥效应呢?第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增加社会紧迫感,把运用保险机制创新残疾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划中。近几年,各地区特别是北京、上海、福建、四川、江苏等省、市已经有了为残疾人办理商业保险的尝试与体会,特别是无锡市滨湖区为持证残疾人统筹办理商业保险所创造的模式已经趋于成熟。因此,如何运用商业保险机制,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已经不能停留在“研讨”“鼓励”“倡导”层面上,而需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组织推广,狠抓落实。让残疾人真真切切通过商业保险机制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残疾人在小康进程中迈出新的一步。第二、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配套政策,保证保险服务供给持续稳定。商业保险公司不是慈善组织,也不是政府组织,商业行为必须保证经营利润和效益。当然,企业也有社会责任,但绝不能据此就苛求他们赔钱做经营。那么怎样才能让保险公司赔得起,残疾人又买得起呢?这是一种双方利益的平衡。做到这样一种平衡,除了保险公司要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进行专门的精细化管理外,还需要争取国家政策配套。正如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政府通过各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服务。对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在国家政策层面,是否可以批准用一定比例残疾人保障金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或帮助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针对残疾人的保险业务在公司营业税和所得税上给以一定的减免;对残疾人自主购买保险产品的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对保险公司培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以财政补贴;对保险公司针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立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奖励;通过政策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利用其优势开发对残疾人的健康管理、康复托养工程、职业教育培训等。第三、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关爱、支持、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社会氛围。比如将部分慈善捐款转换为补贴残疾人购买保险的费用支出,或慈善组织直接用善款为特定残疾人购买保险,放大慈善捐款的救助功能。不仅可以保证善款使用透明、规范、有针对性,而且服务也有了法律保证。残联组织可以针对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统一设计路径,分出哪些由政府统一购买;哪些以政府出资购买为主,个人出一定比例;哪些以个人购买为主,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哪些由个人购买,基层残联统一组织等。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残联购买服务、保险公司提供服务和保险经纪公司监督服务,形成以保证残疾人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总体设计、分类实施、信息共享、规范运营的机制。第四、鼓励现有保险公司专门设立针对残疾人特需服务的机构,专营残疾人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除了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外,也可以用其他业务利润平衡公司财务收益。条件成熟时,由残联牵头发起或支持成立残疾人专属政策性保险公司,全面开展对残疾人的保险业务,为残疾人建设补充保障机制,让残疾人在小康进程中迈出新的一步,和全国人民一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

小结

通过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可以为残疾人建立起补充保障机制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同时可以丰富基层残疾人服务内容、创新基层残疾人管理工作,更好发挥残疾人组织“代表、管理、服务”的职能作用。随着社会发展和商业保险机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参与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深度将进一步发展,将有力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曾真.美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第7篇:商业险和保险的区别范文

首先商业保险能分担政府社会保障职能,减轻财政的压力。现代商业保险,尤其是人身保险如新型人寿保险和各种健康保险,可以实现社会保障功能,社会成员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政府的社会保障压力,通过其实现社会保障职能比政府财政行为更具有经济优势,并且使政府受益。其次商业保险能满足各种社会保障需要。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以及医疗费用的逐年上涨更是激发了社会公众对保险的强烈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险险种少,可供选择的余地小,无法满足人们对未来经济保障不同需求,商业保险的特点是保险险种多,保障范围广,能满足各类人群对保险的特殊需求。最后商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对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较好作用,有助于全体社会成员规避社会风险,获得生活保障。

二、湖湘地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问题的制度管理

我省对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也制定了很多相关的规定和办法。如,为确保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而制定的《医疗费用结算暂行规定》、《门诊大病医疗管理暂行规定》、《参保缴费暂行规定》等规定。但是在不扣除价格指数的情况下,2008~2013年的5年中,湖南省人均居民消费支出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位也较为落后。因此,需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所以结合我省现状,探讨我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情况下的制度安排与治理对策尤为重要。

(一)社会保险方面的制度管理

首先,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根据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的宏观要求,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要尽快完善对企业年金的扶持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国际上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发展非常迅速,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给予很大的税收政策优惠与支持。就企业年金而言,在企业年金的缴费阶段,国外发达国家一般规定15%左右的保险缴费享受税收优惠,而我国仅为4%,湖南作为中部地区,结合近几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加快的实际,有必要提高此优惠比例,以加快统一全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其次,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前的新医保制度与传统医保相比,确实改革的力度加大了,但是仍存在个人比例负担还是过高、医患矛盾突出、监管与运营模糊等问题。今后的医保改革方向应做到医药分离、监管与运营分离、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商业保险方面的制度管理

应加大商业保险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力度。目前,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都面临一些政策性的困难,在部分地区还存在与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在保障类别上有一定冲突,商业保险需要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的合作与沟通,各司其职,共同发挥作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尽可能地将商业保险的市场机制引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降低社会保险的营运成本与相关费用,提高社会保险的经办效率,从而使投保人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三、湖湘地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问题的体系建设

西方推行社会保险的共同特点是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体系。以此为参照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参考湛江模式,可将商业保险引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保险公司提供大额补充养老和医疗等保险险种,让群众得到更大的经济利益保障。首先,商业保险企业应做好社会保险缺陷的弥补工作,搞好险种开发和服务。根据我省地区区域、不同层次、不同人群对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产品的需求情况,设计出科学合理的保险险种,弥补社会保险的险种不足和金额不足之处,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使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各类保障型的产品能够被市场所接受,实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双赢”。其次,参考湛江模式,实现二者保险在技术上和方法上的互相渗透。2009年湛江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为了进一步改善“并轨”后医保报销手续烦琐、医疗资源配置不均、政府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等状况,湛江市决定引入商业手段,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保险公司向全市居民提供包括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健康管理、商业健康保险等政策咨询服务。“湛江模式”在转变政府职能、借助第三方的专业优势、效率优势、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无疑将引导我省更加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保险业在服务新医改中的积极作用,为推广“湛江模式”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在我省,社会保险应该借鉴运用商业保险的某些原理和技术手段来改变目前局面。如在养老保险方面,商业保险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厘定缴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这些都可供社会保险借鉴。最后,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的建设。一是整合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现有分散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整合,凡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人都应享有基础养老保险金。二是做好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对有固定职业的人群,其部分资金可用作家庭中小孩的参保费用;对城乡没有职业的群体家庭,采取政府补助为主、个人适当缴费的办法;对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支持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推动医疗保险制度向健康保障制度方向转化。三是鼓励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险。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建立补充社会保险;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建立“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个人储蓄”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以及“医疗社会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四是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尽快出台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行管理办法,理顺资本市场机制。开发全省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信息服务软件,加快建设项目齐全、功能完备、全省联网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遵循风险共担的目标,会更加重视风险控制,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的管理水平,同时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各险种之间的协调和平衡,减少财政支付的风险。

四、构建湖湘地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具体运行模式

(一)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生存保险、分红保险的互动模式

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机制,而商业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日益完善,可以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投资运营,因为商业保险可以利用其自身优势管理法定养老基金,与基金公司一同管理养老保险金。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增加,随着退休队伍的逐渐庞大和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商业生存保险和分红保险为退休金提供了除社会保险以外的重要资金来源。另外,社会养老保险费分担机制不合理,主要表现是用人单位缴纳比例过高,如果大力发展商业生存保险和分红保险,既会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也会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因为商业养老保险补充优势在于:在养老保险的层面上,商业保险的生存保险和分红保险完全可以实现养老金的保障功能,在一定经济能力前提下,个人投保分红保险,除了定期收益外,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分红收益,具有增值保值功能,在年老后按合同约定每月领取养老金。商业保险在缴纳与领取上比社会保险灵活很多,不受地域限制。作为年老有详细规划的人而言,社会养老保险只是一种基本保障,而商业保险则可以提供全面的保障。但是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高,不是每人都能承受的,所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者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是完全有必要的。

(二)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互动模式

由于社会公共医疗费用高涨导致看病难、看病贵,需要商业保险开发并推广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补偿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消费者更加注重日常的健康护理,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成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另外,农民工异地医疗报销难,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据此推广出适合这一群体的保险品种。目前湖南新农合虽然参保人数众多,但是人均筹资标准还是比较低,不能满足广大群众所有医疗费用报销的要求,特别是对高收入阶层和特别需要保障的人员来说,可能杯水车薪。因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他们明智的选择,可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不足的缺陷。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广短期健康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社会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的互动模式

第8篇:商业险和保险的区别范文

65. 37- - -白皮书的2012年中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指数刚过“及格线”,被界定为“基础水平”。

从65. 37这个经过庞杂演算得来的高概括结果逆推,还原到具体的行业、地域和不同性质的企业中,才能描绘我国企业福利提供状况的概貌。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参与了从指标体系制定到白皮书制作的全程,并对本白皮书进行独家解读。

全国性调查是新中国史上的第一次

对企业员工的福利状况进行全国性调查是新中国史上的第一次。

调查涵盖中国内地7大区域(西北、西南、东北、华中、华东、华北、华南)、64座典型城市、4356家企业。

2012年中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指数为65. 37。总指数最高为100,指数越高,代表福利保障状况越好。根据指标体系制订专家的解释,60至80之间的得分对应的福利保障水平是“基础水平”,60出头的分数是基础中的基础。

拖累企业福利水平的主要因素是福利保障覆盖深度、广度,得分分别为64. 64、61. 33。深度指的是福利保障的类型,广度指的是员工覆盖率。其中,最拖后腿的是民营企业,其员工福利保障覆盖深度(55. 93)、广度(54. 85)均低于60分。

“福利保障”在这次调查中被定义为基本社会保险、公积金、商业补充保障和非保险类福利。

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为91. 8%,是覆盖面最高的,与十报告从“广覆盖”到“全覆盖”的新提法相呼应,在基本社会保险内部则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较高,分别达到95. 9%和95. 3%,而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率分别只有73. 9%和64. 1%- - -生育险将不再限户籍正成为十后的诸项民生新政之一。

商业补充类保险的覆盖率最低,只有53. 8%,在中国企业的语境下,主要是与高层激励有关,在提供商业补充保障时,较之员工的工作表现会优先考虑员工的职级。我国企业在商业补充保障方面,以提供意外险和健康险为主。

非保险类福利项目的覆盖率为67. 4%,这类福利处在国家规定动作、保险公司的标准化“菜单”之外,最能体现福利的多样性和企业在福利提供上的独创性。过节津贴或礼品的发放率最高,达81. 3%,岁末的年终奖即属此列。体检、培训、餐费津贴也是企业提供的非保险类福利的主要形式,覆盖率超过60%。员工心理辅导和改善工作环境等人性化软利覆盖率较低。

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福利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比较大,且表现出广泛的不平衡,既有地域间的、行业间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还有企业内部以及不同福利类型之间的。这些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体现出发展中国家的特征。出人意料的是,员工对企业所提供的福利整体满意度为70. 15分,高于福利水平实际得分。

员工福利指数西南最高、西北最低

员工福利指数最高的地区是西南(67. 23),最低的是西北(62. 12)。

东部沿海较西部经济发展快,社会成熟度高,但员工福利保障状况并不同步,华南地区仅排倒数第二(62. 28),这可能与其定位于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中心有关。

拉萨是企业福利最好的城市(73. 50),其问题在于覆盖面不足,只有44. 52分,这意味着享受优裕福利的人相对集中在部分人中。

北、上、广这三个常被并提的城市并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其员工福利指数分别为71. 97、68. 22、58. 71。除广州外,还有3座城市的企业福利指数仅接近“及格”线:太原(58. 33)、南昌(59. 39)、兰州(59. 70)。

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最低的地区是华北(86. 8%),其中石家庄(77. 9%)和太原(77. 0%)的覆盖率不足80%。西北地区生育保险的覆盖率仅为59. 3%,低于平均水平(64. 1%)。在全国31个主要城市中,海口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均为100%;上海、重庆、兰州、乌鲁木齐做到了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北京、西安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华南地区最低(63%),打工仔、打工妹从不动产中寻找家的感觉难度尚大。

商业补充类保险覆盖率最低的地区仍是西北(44. 8%),与其他地区的差距非常大。东北次之(51. 7%),华南再次之(52. 9%),但华南在商业补充保障均衡体系的建设中,各类项目覆盖率差异性小于其他地区。商业补充类保障总体覆盖率最高的西南地区企业(58%),在重大疾病保险、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和定期寿险环节覆盖率较低,商业补充保障体系均衡性较差。分城市看,意外险仍然是各城市企业的首选,乌鲁木齐的覆盖率最高(92%)。

非保险类福利项目表现出强烈的文化地理色彩。西北地区在过节津贴或礼品方面覆盖率高达86. 8%,与其传统留存、人情社会现状相关;华南地区企业在员工培训、旅游、法定假期外的企业福利假、员工活动经费和心理辅导等方面舍得花钱,这些现代企业文化因子的进入与该地区企业更早的国际性接触有关。

不同城市间的个性化福利各具特色。要吃“免费午餐”,就去杭州,其员工餐费津贴的覆盖率远超北上广,高达83. 9%;看重工作环境,就去宁波,他们在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方面的投入居各城市之首;要想住有所居,就去衡阳,其企业补充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最高(48. 6%)。

外企福利体系完善,国企没传说中那么好

外企福利最好,民企福利最差,国企没传说中那么好,但也绝对不能算差。

若是按照福利保障指数排序,各类型的所有制企业由高至低的顺序为:外商独资、合资、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港澳台资企业、民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员工福利体系的特点是完善、均衡,较之其他类型企业更重视为员工提供非保险类福利和商业补充保障;国企的优势在于其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达到了85. 3%;民营企业在员工福利保障各个项目上均落后于其他类型企业,所有指标覆盖率都低于平均覆盖率,尤其是住房公积金方面只有52. 8%的覆盖率,低于平均覆盖率16. 2个百分点。

在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上,各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差距不大,民企的基本养老险和基本医疗险也分别达到了94. 2%和93. 5%,其在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上的覆盖率远低于其他企业,亟待提高。

商业补充类保障项目方面,民营企业的总体覆盖率最低,但其在商业意外保险方面提供比例最高,在民营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包括断指在内的事故频发,使这一地区一度受到外界关注,其中也有农民工故意断指获取工伤保险的事例;国企在企业年金方面的覆盖率较高,企业年金又称补充养老保险,在平安养老险等企业年金产品提供企业展业策略中,国企、央企是主要的客户来源,而国企也通过补充公积金和补充养老“双补双高”,构建起其职工的中国特色福利体系。

非保险类福利项目,国企更重视过节津贴和体检;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更重视员工培训和餐费津贴;外商独资企业更重视员工旅游和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的企业福利假,在通讯费津贴、员工活动经费、改善工作环境及员工心理辅导等方面,外企均占优势;民企无一占优,还在体检与福利假方面与其他企业差异颇大。

金融业福利最好,媒体人最“苦逼”

在通用的十大行业分类中,按照福利由优至劣的排序是:金融/银行/保险、能源矿产/石油化工、医药生物/医疗保健、IT/互联网/通信/电子、加工制造/仪表设备、房产/建筑建设/物业、管理咨询/教育科研/中介服务、消费零售/贸易/交通物流、酒店旅游、广告/传媒/印刷出版。

金融行业和能源化工业在福利覆盖率上,优于其他行业;酒店旅游和传媒出版业这两大服务性行业的指数相当低,分别为62. 05分和61. 06分,其差距主要出现在保障深度即福利类型的单一,而传媒出版企业对其福利投入所产生的效益评价较低(56. 65),这意味着传媒出版业的企业主认为福利投入“得不偿失”,投入意向较低。

基本社会保障项目方面,各个行业相差不大,只有传媒出版业的生育保险覆盖率最低,统计上低于平均覆盖率(64. 1%)。

在商业补充类保障指标体系内,金融业对各个项目的覆盖率均比较高,特别是企业年金部分覆盖率高达43. 5%;能源化工行业尽管覆盖率高,但各个项目覆盖率均衡性不理想。

非保险类福利方面,金融行业在体检和员工培训量方面,覆盖率居各行业之首;传媒出版业既不太重视员工体检,又不太重视员工培训,覆盖率分别为60. 7%和57. 9%。

除了上述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行业区分决定福利水平之外,企业规模也是一个决定因素。企业规模越大,福利水平越高。10000人以上企业的员工福利保障指数最高(75. 76),500人以下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指数最低(63. 26)。除社会保险外,住房公积金、非保险类福利和商业补充保障的覆盖比例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而提高。

但是,小企业的福利获得也体现了灵活的优势,500人以下小企业在向员工提供福利时,对工作表现考虑的优先程度高于职级,展现了其扁平化的组织特征;千人以上企业更侧重于将职级的重要性排列于工作表现之前,展现了其科层制的组织特征。

综合以上最优最劣,福利最好的企业是“拉萨的大的外商独资金融企业”,最惨淡的职场人生应出现在“合肥的小的民营杂志传媒人士”之中,当然,这只是一个理想状态下的僵化模型。

员工与企业的互评

在上述客观性指标之外,白皮书还调研了员工的主观感受,就像央视拿着话筒问“你幸福吗”一样,询问“你满意吗”。不过,这个提问分成两个向度,一是问福利的接受者即员工对其所享受的福利是否满意,二是问福利的提供者即企业对其福利投入的回报是否满意。

西南地区的员工对现有保障体系满意度最高,华南地区不满意的最多,这与前述西南地区福利指数最高、华南较低的客观指标相吻合。

分城市看,三亚市的员工满意度最高,西北某地级市的员工对福利的抱怨最多。北、上、广在福利指数上的差别较大,但在满意度上,福利指数(58. 71)低的广州的满意度(76. 9%)反而超过北京(76%)、上海(63. %),说明广州人更懂知足常乐。

金融业员工对现有福利保障状况的满意度最高,这与金融业的福利状况最好也很呼应;最不满意的受访者不是传媒人,消费零售/贸易/交通物流中有31. 8%的员工表示不满,是所有行业中抱怨声音最高的。

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国有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员工都对福利保障体系较为满意,只是满意程度的排序与福利指数的排序有些差别。外企员工是较难满足的,尽管外企福利已经排在最好,而员工的满意度只排第三位;毫无疑问,民企员工不满意的呼声最高。

从人口学的角度来看,对企业提供的员工福利保障较为满意的人群主要集中在26至30岁这个年龄段,且女性稍多;而在不满意的员工中,男性人数相对更多,且年龄还是集中于26至30岁这个阶段,这意味着婚龄男较婚龄女不幸福。

员工对福利状况不满意的原因,深度甚于广度,这意味着企业在福利项目多样性上做文章的效果可能更好。

而相对于员工,企业不满意目前在员工福利保障上的投入所带来的效益提升,企业效益评价指数仅为66. 19分。

企业提供法定项目之外的商业补充保障及非保险类福利保障,主要目的有四:激励员工、控制企业成本、转移企业风险、不被行业内竞争对手“挖墙脚”。

商业补充保障对于转移企业风险,如员工发生的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效果更好,但是企业认为非保险类福利保障产生的效益高于商业补充保障,或许看得见的利益才是最吸引人的,这导致了企业在实际的投入中,非保险类福利的支出费用占工资总额的平均比例为2. 73%,略高于商业补充类福利2. 58%的占比。

尽管企业对福利的投入效果不甚满意,但是,企业同时承认目前对员工的福利保障投入的充分程度不够。

愿景集中在“三座大山”

员工反映最需要增加的福利主要集中在养老、医疗、住房之上。

住房公积金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福利需求的最大公约数。

有补充公积金也有补充养老金的国企员工,最希望增加的是商业补充类保障,比如重大疾病保险。

员工最希望增加的非保险类福利依次是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的企业福利假、补充住房公积金和过节津贴或礼品。

员工获得企业福利的条件基本以正式全职员工为主,体现出一定的“体制内”的优势,条件重要性排序大致为正式全职员工、工作年限、工作表现、职级、关键岗位或部门等因素。

42. 5%的受访企业表明了进一步加大员工福利保障投入的意愿,同时也分别有11. 3%和10. 9%的企业表示不会增加投入和保持现有投入规模不变。

未来会增加员工福利保障投入的企业中,针对不同员工福利类型,增加投入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增加基本社会保险投入的企业首选扩大覆盖的员工比例;住房公积金将最主要增加在提供员工的保障额度;商业补充保障和非保险类福利将最主要增加员工福利保障类型,即使福利变得多样化。

第9篇:商业险和保险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农村,保险,发展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