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劳动教育安全预案范文

劳动教育安全预案精选(九篇)

劳动教育安全预案

第1篇:劳动教育安全预案范文

一、成立组织强化责任

我局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把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列入议事日程之内。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人员配合抓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二、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识,增强安全观念,我局十分注重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宣传教育的总体布局,与其他学习教育活动一起布置,一起考核。我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各种安全工作法律法规,通过坚持不本文来自文秘家园,转载请保留此标记。懈的强化教育,使得全局党员干部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巩固,“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认识深入人心,为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监督检查,防患未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因此我局十分注重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一方面对辖区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劳动用工检查,做到安全检查,隐患自除,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9户,涉及职工1972人,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78份,补办社会保险登记3户,有效保护了企业、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局里不定期检查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车辆安全、财物安全、档案安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及时纠正,消除隐患。通过开展严密的排查,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控制源头,防患于未然,有效地杜绝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抓好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2篇:劳动教育安全预案范文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规定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门和干部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人的义务消防组织,车间、班组设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3.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基本要求。

4.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5.对所辖生产场地、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6.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1.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公司内部的各种信息,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

2.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吸取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干部和青工、妇女身上,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3篇:劳动教育安全预案范文

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是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必要措施。一年一度秋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即将开始,为加强对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现就今年秋季学校集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正确方向

各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识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劳动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社会实践活动是为素质教育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勤工俭学以育人为根本宗旨的正确方向,坚决纠正和杜绝社会实践活动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要坚决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执行《*省中小学勤工俭学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落实市县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劳动性的实践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和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禁止学校组织小学三年级(包括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参加劳动性实践活动。小学生连续参加活动不得超过3天,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中学生连续参加活动不得超过5天,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县直中小学学生参加劳动实践要坚持就近原则,农村学生要做到小学生不出村,中学生不出乡镇。在劳动实践过程中不得把学生当作劳动力,坚决禁止向学生下达创收任务和其它“以钱代劳”的错误做法。

二、加强管理,坚持严格的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安全预案上报教育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原则上,农村中小学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由学校报请学区区长批准;以学校(含教学点)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由学区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县政府备案。县直各中小学(含榆林中学)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由学校校长批准;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由学校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县政府备案。严禁学校、教师未经批准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做好宣传,切实加大社会实践活动的透明度

各学区(校)要加大社会实践活动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材料、开通咨询电话、设置专项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将实践活动的相关政策、活动方案、工作措施、活动进展、收益等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大实践活动的透明度,使社会实践活动得到社会、家长的认可,不能因为集中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而导致不稳定因素出现,保证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四、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师生安全防护意识

各学区(校)要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增强师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要广泛宣传,近期,各学区(校)要开展大规模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采取简报、图片展、知识竞赛、主题报告会、广播等多种形式在学校内部宣传各类安全知识、安全法规,增强师生安全防护意识;二要强化教育,各学校在日常教学中要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前,要协调好学校与学生、学生家长、农户等方面的关系,同时,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消防、交通法规,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学校纪律,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自防自救知识,懂得预防拥挤踩踏、火灾、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的一般常识;三要开展演练,各学校要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安全演练,重点是灭火、自救、紧急情况下疏散演练等,培养师生员工应对各种危险情况的能力。农村学校的演练活动要以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危房(险墙)倒塌等内容为重点;城市学生要加强防拥挤、防火、防震、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内容的演练,以切实有效地提高师生员工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四要靠实责任,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县教育局和学区区长、学校校长、班主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管好一级的安全工作格局。各学区(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性实践活动必须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靠实安全责任;五要落实措施,各学区(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当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药品、器材,并将班主任以外的其他教职工安排到班级,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学生乘车必须选择证照齐全且符合载人条件的车辆,严禁组织学生乘坐拖拉机、货车等不符合客运条件的车辆;严禁学生自驾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违章行驶。学生骑自行车或步行时,学校管理人员要一同前往,组织学生按照交通法规有秩序行进,决不允许师生分离。在实践场所,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监管,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安全。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要防止学生私自离开实践场所,防止学生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保证学生按时、卫生就餐,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六要及时报告,学生在校内和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一旦发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学校必须及时上报。农村中小学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学区和乡(镇)政府,学区和乡(镇)政府必须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县政府;县直各中小学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对发生房屋倒塌、火灾、交通、疫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学校在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精心组织,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序进行

各校要把社会实践活动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正常的教学计划之中,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在社会实践活动正式开展之前,要开好五个会,即以学区为单位的校长会,学校校委会,全校师生动员会,家委会及家长会,村组干部会,认真扎实安排此项工作。在开展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上报教育局的方案,精心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片、分年级、分组合理安排。活动结束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各校要在10月15日之前将活动总结以学区(校)为单位报教育局。同时,学校也要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全面总结本校的活动,表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使活动有始有终。

第4篇:劳动教育安全预案范文

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是加强学生社会实践锻炼、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必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对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县政府研究的意见,现就秋季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严格审批,确保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县教育局和各学区、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财司[*]4号)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有序开展。学校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坚决杜绝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前,要制定严格的活动计划和安全预案上报上级部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和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严禁学校、教师未经批准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严禁在劳动实践过程中向学生下达创收任务;要严格控制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禁止安排学生超时劳动,从事高强度劳动。

二、强化教育,预防为主,切实增强师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各乡镇、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区、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前,要采取简报、图片展、知识竞赛、主题报告会、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在学校内部宣传各类安全知识、安全法规,增强师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消防、交通法规,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学校纪律,教会学生掌握一定的自防自救知识,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要组织开展安全演练,重点组织灭火演练、自救演练、紧急情况下疏散演练等,以现场演练教育师生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切实有效地提高师生员工应对各种危险情况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保证学校秋季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平稳进行。

三、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进行

第5篇:劳动教育安全预案范文

关键词 劳技学科;教学设计;二次备课

一、劳技课程的特点

劳动与技术教育是以学生获得积极的劳动体验,形成良好技术素养为基本目标,以操作性学习为基本特征的教育。劳动与技术课程的学习是建立在操作基础上的知识、技能、态度、方法、能力的综合学习,它体现出以下主要特征:动手与动脑结合;以项目为载体;可感的操作对象;多学科的视野;贴近现实生活;开放的学习领域。

所以,劳技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和实施教学的过程中,就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劳技教学的特点,按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制定实施方案。

二、劳技课程教学设计思路

1.明确教学目标

课堂教学目标的设定是以劳动与技术的课程目标为基础的,以培养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掌握必备的技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初步的劳动与职业意识为总体目标。在具体的构成上,要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三维目标的基础上加入行为与习惯的目标尺度,体现劳技课程的理念与特点。

2.充分进行课前准备

与以知识传授为主的课程的备课模式不同,劳动与技术课程基于“做中学”和“学中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其技能与态度的习得是以每个学生的个体经验和亲身实践为基础的。实践教学的过程必须以“五备”为起点,即备教材、备方法、备器材、备制作、备安全,这也是保证劳技课堂教学安全顺利进行的前提。

3.突出教学重点与难点,研究选择教学方法与手段

劳技课程的学习是建立在操作基础上的知识、技能、态度、方法、能力的综合学习,所以其课堂教学的重难点也将围绕学生需重点掌握或难以掌握的操作技术而设置突破口;通常情况下,教学方法的选择是灵活、开放、多元化的,但以项目为载体来选择相应的方法手段,是体现技术学习特征、展现劳技学科特点、提升教学质量的有效方式。

4.合理选择教学模式,精心设计教学程序

由于劳技教学实践性强,内容具有跨学科的特点,教学方法手段开放、多样,但是这也极易导致教学的随意性,从而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所以探索并形成规范成熟的教学模式是成功的关键。在多年的实践验证下,“五段式”课堂教学模式可作为劳技教师进行教学设计的重要参考。此模式的结构分为“提示目标”、“指导自学”、“精讲示范”、“操作反馈”、“评价提高”五段,前三个环节是基础,课堂用时应控制在15分钟之内,操作实践是关键,时间应不少于25分钟,最后5分钟左右的评价提高是导向和提升。

5.科学进行教学评价与课后反思

劳技教学的评价要围绕学生的发展进行,评价的对象、方式、过程、手段都要以有利于学生的发展为原则,应以学生的劳动态度与劳动习惯为基础,技术操作与技术设计为重点,同时关注学生实践操作的结果,更要关注其在技术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以此作为教师反思课堂教学效果的出发点,以及衡量课程计划实施成效的基本标准。

三、劳技学科的二次备课

劳技学科的备课要求就是要吃透教材,了解学生,方法得当,器材齐全,掌握制作要领,安全管理措施得当。然而在现实中, ,往往预设的教学场景并未生成、教学条件长生改变、学情并不一致,都会导致教学设计目标未能达成。此时,及时、灵活地进行二次备课就显得必要了。

1.二次备课的含义

二次备课是指教师在结合教材完成第一次备课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课堂上的各种变化,对首案进行调整、修改、完善,以达到课堂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二次备课的理论依据:以学定教。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自己对本文教材的理解,在课堂教学中对教学内容的呈现顺序,难易的程度,学生主体发展状况,教学技能的应用,师生互动及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重新安排设置,化非预设为预设,完成二次备课。

2.二次备课的要求

(1)教师须具备更高的专业水平

(2)教师须具备丰富的教育经验

(3)教师须具备灵活的教育机智与教学技巧

(4)教师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反思力

3.如何进行二次备课

(1)内容:

①备教学目标与教学重难点

②备教学设计与练习设计

③备教学效果与教学评价

④备教学风格与育人思想的体现

(2)方法:

①标:标记原教案中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主要知识点以及有比较性、典型性、易错性等内容,以便在教学进程中引起注意。

②增:增加自己认为必要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对原教案中过简的环节补充具体说明。

③删:删除原教案中自己认为不必要的教学内容环节。

④改:根据实际修改原教案中不适应本班教学的教法和学法。

⑤调:根据需要调换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的呈现形式,调整原教案中过程设计的先后顺序。

(3)形式:

①集体备课与研讨

第6篇:劳动教育安全预案范文

施工企业依据自己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制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针和目标。按规定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三类安全管理人员,设置专职安全部室,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施工企业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规定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用账户,进行专户核算,专用于完善和革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建立辩识和获取适用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其传达给从业人员,同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2、教育培训

安全管理的出发点是人,对象也是人。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的专业素质,安全就有了保障。特别是一线操作工人,既是安全实施者,又是安全受益者。安全培训教育能让全体工人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施工企业工人安全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a.安全思想教育。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教育。b.安全知识教育。了解施工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熟悉项目的施工环境、作业条件、设计情况、施工工艺,懂得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转料平台、消防器材、吊篮等安全知识。c.安全技能培训。结合各工种专业特点,编制作业指导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重点、新工艺技术、应注意的问题等。经过教育培训上岗的工人,因为操作对象的发展性和操作环境的复杂性,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未知的安全隐患,或多或少存在认知上的盲区。项目部、班组必须结合班前安全活动、板报等形式,及时、适时地向工人介绍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让工人知情、明理、会干。

3、劳务管理

劳务管理是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一定要下大力气管理劳务。首先选择有实力的劳务队,按规定签订合同后组织劳务人员进场施工。劳务队必须提供各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件,尤其是特殊工种和专业施工如防水工、焊工等有效证件,同时人证相符;掌握各工种劳务操作人员思想动向,保持流动劳务人员的相对固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协调各工种之间的配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4、作业安全

实现“预防为主”最有效的途径是过程控制。施工企业从开工前的准备、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审、安全专项方案的制定,到各个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自始自终贯穿着安全管理的“PDCA”即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安全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分部专项施工方案、分项工程安全措施等,这些方案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发展,工地的环境和作业条件也随之发生变化,相应的安全指导方案必须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首先从安全操作规程入手。安全操作规程已不仅仅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条条框框,而是操作人员牢记在心的行为准则。其次对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机械设备、新工艺技术存在的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实现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最后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如配电柜、箱设置处、塔式起重机或施工电梯上,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此处有危险,警示非专业人员不得进行操作。同时按规定在起重设备设施检测、维修、施工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5、隐患排查和治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的错误将导致大的事故,只有时时刻刻把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到各级岗位工作中,才能达到防范事故,保障安全。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职工、材料、机械、施工做法、危险源辨识、工作环境等的安全状态进行排查;要对特种设备运行状况、日常施工、“三违”、劳动保护措施等进行全方面的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抓小防大,深入分析,查出根源,同时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并对整改的效果进行跟踪,隐患整改率100。隐患从发现到处理完毕,要经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填报《隐患整改反馈单》、组织复查等程序,重大隐患还要进行登记、上报、公示、督办。只检查不处理,或只下单不复验,重大隐患不公示、不统计、不分析,全凭随机检查和口头指令,将导致管理无序,整改不力,隐患频发。

6、应急救援

由于建筑施工具有露天作业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人员流动;施工变化大;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特点,应急活动又涉及到交通、医疗、环保、公安等方方面面,建立科学、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采取迅速、准确和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实施规范、有序的应急救援措施,降低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和财产损失。企业及其各施工项目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经常性组织全体职工对各施工阶段施工现场的危险源、作业环境等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对新设备、新工艺等进行危险因素辨识;进一步明确“我”怎样做不安全、要怎样做才安全;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配备相关安全应急物资。施工企业要经常性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知识学习、宣传、演练活动,让每一个操作人员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告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事故过程中知道如何进行求救、自救、互救等;进一步增强预防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

7、总结

第7篇:劳动教育安全预案范文

所谓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劳动教育只能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制度而存在,它与行政处罚共同构成一个严密的法律责任体系,行政处罚和刑罚针对“非常犯罪”,立足于行为人的行为后果,劳动教养则是针对“常犯罪”,是行政处罚和刑罚的补充,它奠基于行为人的主观危险性。

劳动教养具有矫正违法犯罪和防卫社会的双重功能。至此,可将劳动教养界定为:对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人,在依法确定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后,人民法院再对其宣告矫正处分,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强制劳动,以消除其再犯可能性的预防性法律责任制度。

劳动教养是我国创设的一种旨在预防犯罪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变革与法制进步,劳动教养制度的当代命运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为了顺应依法治国的社会进步潮流,推动劳动教养制度全面创新的法制建设进程,就劳动教养的法制化研究作几点探讨。

劳动教养制度创立阶段法制建设的特点及其局限;

劳动教养制度发展阶段法制建设的成就及其问题;

劳动教养制度新一轮立法完善过程的理性思考。

相关法律、法规的施行,从劳动教养的调整对象、行政赔偿、警务管理和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对劳动教养制度作了若干重大重要的补充。

在劳动教养法制建设历程中,由于适用程序的不完善弊端很多,严重影响了劳动教养的法制形象。

劳动教养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比较;

劳动教养与治安管理处罚的比较;

劳动教养与收容教养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行政措施的区别;

监狱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的执行过程,实质上是行政管理的过程。www.133229.COM

劳动教养的根本任务应该是也只能是使违法犯罪的劳教人员转变原有的思想观念,矫正恶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但是劳动教育目前任务太多,很难保证重点和根本任务的完成。

(引言)在市场条件下,在当今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遇到一些问题,如何使劳动教养执行程序法制化?提高劳动教养改造质量,为维护社会持续稳定作出贡献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劳动教养法制发展方向探讨

所谓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劳动教养只能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制度而存在,它与行政处罚和刑罚共同构成一个严密的法律责任体系,行政处罚和刑罚针对“非常习犯”,立足于行为人的行为后果,劳动教养则是针对“常习犯”,是行政处罚和刑罚的补充,它奠基于行为人的主观危险性。

劳动教养具有矫正违法犯罪和防卫社会的双重功能。至此,可将劳动教养界定为:对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人,在依法确定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后,人民法院再对其宣告保安矫正处分,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强制劳动,以消除其再犯可能性的预防性法律责任制度。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将劳动教养易名为保安矫正处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矫正法》,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作如下改革:

1、适用对象为两次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者,排除对初犯适用保安矫正处分,可防止任意扩大保安矫正处分的适用对象。

2、适应机关为法院。可使“一个公民未经审判就可被剥夺人身自由达3年之久”的指责不攻自破。

3、适用程序为简易诉讼程序。既可以保障人权公正,又不至于导致案件积压,影响效率。

4、期限为1-5年。延长期限有助于对“多进宫”者的矫正,矫正期间,如果表现好,无再犯可能性,可提前解除。

劳动教养是我国创设的一种旨在预防犯罪的法律制度,自产生以来的发展过程中,以其特有的功能及其法制建设成就证明,这一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发挥了预防犯罪,积极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及其法制水平的提高,这一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历史局限性,虽然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几经演变,但始终未能克服其固有的缺陷。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变革与法制进步,劳动教养制度的当代命运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为了顺应依法治国的社会进步潮流,推动劳动教养制度全面创新的法制建设进程,本文试就劳动教养的法制化研究作几点探讨。

a、对劳动教养法制建设过程的反思

劳动教养法制建设过程,大致历经了三个主要发展过程:

(一) 劳动教养制度创立阶段法制建设的特点及其局限

劳动教养制度在50年代中期的"肃反运动"中作为刑事政策的半生物得到了初步尝试。1957年8月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8月3日由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被正式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当时的劳动者教养制度有4个基本特征,即:第一,劳动教养权力依据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公民义务的规定,将扰乱社会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等禁止性、命令性公民义务的法律责任作为劳动教养权力的存在前提和基础,并通过行政措施的宪法规制,赋于政府及其所属有关行政机关以追究这种法律责任的“特别行政权”;第二,在法令的立法规范中,以概括性的列举方式,将几类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确定为劳动教养这一“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的适用对象;第三,确定了劳动教养既是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也是一种安置就业方法的法律属性;第四,提出劳动教养的宗旨是“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因而,采取在强制收容条件下,用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作为基本改造手段。上述特征大致反映出劳动教养在五六十年代的法制建设水平。从根本上说,导致这一立法形态的社会历史背景是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转型与变革时期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法制基础是逐渐单一化社会结构下的高度整合的行政管理体制;立法及法制实践所体现的价值标准是社会本位的犯罪预防和控制理念。由于劳动教养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及立法体系制等方面的原因,这一制度存在着许多法理上的先天缺陷。如:在实体性规范方面当时对这一制度法律地位界定并不清晰,加之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因而与相关法律在调整范围上既交叉又有重叠,存在一定的矛盾与紊乱;在规定适用对象的立法技术上,对本应作出明确规范的问题也规定得过于粗疏。在程序规范方面,以劳动教养行政权的设定为基本立法形式,所体现的只有单方面性的劳动教养机关职权或劳动教养人员义务规范,行政管理的色彩较浓,体现诉权保障和监督等必要和正当的程序均未涉及,上述立法的缺陷使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基础十分薄弱,在发生指导思想失误及工具主义法律观念盛行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导致法律虚无主义,重复体制及执行模式与监狱混同错误。

(二)劳动教养制度发展阶段法制建设的成就及其问题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79年11月29日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12月5日由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重新肯定了劳动的教养制度的法制建设意义,并为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对劳动教养制度作了若干重大补充。这些新补充的内容包括: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所辖区域内的劳动教养工作,审查批准需要劳动教养的人,规定了劳动教养期限为1至3年,必要时可延长1 年;确定了劳动教养的收容范围是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明确规定了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就业、上学不受歧视,家属子女不受歧视等权益保障问题,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随后,劳动教养法制建设有了新的发展。1980年2月2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劳动教养的通知》;1981年4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将劳动教养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的通知》;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作出《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规定》;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上述法制建设成就进一步从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组织规范等方面完善了劳动教养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发展与变革的实际状况。但是,上述法制建设是在原有的立法规范基础上通过制定一些相应的行政法规或法规性文件的形式所作的修补性努力,并未解决劳动教养法制建设的基础,尤其是劳动教养制度与急剧变化中的社会现实矛盾,冲突和不适应等问题。这些矛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劳动教养收容对象、范围的变化及相关政策的调整,特别是1982年《劳动教养实行办法》和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相应规定,使劳动教养由原来带有安置就业职能的行政措施,演变成为一种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治安行政处罚措施。这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必然引起劳动教养立法调整对象与我国《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且由于劳动教养单一的1至3年的限制自由期限与刑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分类分级的制裁形式的矛盾有冲突,造成建立在客观社会危害性基础上的归责理论体系严重紊乱,第二,劳动教养法的规格及效力存在的疑点,层次较低的行政性规范能否单独作为对劳动教养对象确定违法犯罪程度的法律准则和适用依据等问题,引起法学理论界对劳动教养是否合法的争论。加之劳动教养法规现行规范中的立法技术粗疏,许多条文规定的含义模糊不清,如:《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有“反社会主义反动分子”、“屡教不改”等规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中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违法犯罪行为及屡教不改”等规定,均属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法定条件,因其出入较大,势必造成执法中的随意性,影响劳动教养的法制形象,第三,劳动教养的适用程序中行政权属于主导地位,由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控制这一权力,鉴于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这种非常设性,因此,面对经常大量发生劳动教养审批与执行的管理实务,只好委托给相应的行政机关办理,这种状况弊端很多,不仅造成权力真空,主管行政机关各自为政,而且,极易造成劳动教养适用与执行这一事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律行为的非程序性与不均性,所造成的冤假错案也很难纠正。因此,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进程。近年来,劳动教养程序因其缺乏人权保障机制而屡遭非议。并且,这一状况已成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最大障碍。

(三)劳动教养制度新一轮立法完善过程的理性思考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将《劳动教养法》列入国家“七五”立法规划。据此,司法部组成了劳动教养立法领导小组草案起草工作班子,经过4年多的紧张艰苦的调研论证、起草、修订工作,1991年11月5日,司法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法}送审稿及说明报请国务院审议。该“法案”在国务院随后组织的讨论中引起广泛争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第一,该“法案”中表述的劳动教养性质为国家“治安行政处罚”。然而,对这种治安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却未作出严格而又清晰的界定,只得援引相关法律的概念加以说明。对此,学术界认为劳动教养立法的客观性依据不足,法律地位不明确。第二,该“法案”中规定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由国家治安行政机关负责,管理执行工作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这一规定只是肯定了劳动教养审批与执行制度的现状,并未在劳动教养适用程序法治化进程中有大的突破。因此,在随后的诸多评述、论著中屡遭程序规制的轻率、随意、缺乏人权保障机制等非议。第三,该“法案”对劳动教养期限下限与上限规定调整为6个月至2 年,但由于其单一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执行模式,所以仍为摆脱与刑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相比较陷入的“不公平”尴尬境地。第四,由于当时处于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的论证准备阶段,因此,专家及学者建议在修订刑法过程中,通过保安处分的规制解决劳动教养问题。也有学者评击劳动教养弊多利少,易遭垢病,主张废止这一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五日国务院法制局复函司法部,提出鉴于在一些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重要问题,各方面意见都很不一致,因此,要求对劳动教养制度立法完善作出进一步研究。

迄今为止,虽然劳动教养制度未能尽如人愿完成它法典化的自我完善过程。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劳动教养法制建设仍在许多方面有了进一步的长足发展。

b、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公布,次年十月一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随后制定并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条例》,确立了劳动教养适用程序中的内部行政复议和外部司法审查监督的新体制,都标志着我国的劳动教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决定》,一九九一年九月四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二日公布、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国务院于一九九五年二月八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行,从劳动教养的调整对象、行政赔偿、警务管理和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对劳动教养制度作了若干重大重要的补充。

所以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一个很复杂的法制建设问题。主要涉及到我国立法指导思想及以原则的确立,调整对象与范围的严格界定,适用程序与方法、手段的规制,执行模式与管理体制的规划等,但是,从根本上来讲,明确了立法的方向和目标,进行正确的社会价值定位以及对所采用的手段、方法的实证性考察与科学评估是其中重要的环节。基于以上思考,本文认为,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完善决不是简单的继承、改造与发展的问题,而应该是通过对构成劳动教养制度法理基础的理想主义的犯罪预防观、社会防卫为主的法律价值观和工具主义的社会实践观进行反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经纬中,确立劳动教养合法立法方向目标和价值定位,并以此为基础,致力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根本性变革。

二、劳动教养执行程序的价值定位

在劳动教养法制建设历程中,由于适用程序的不完善弊端很多,严重影响了劳动教养的法制形象。

如:从立案到审查批准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处于秘密审理状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体制,既造成行政权扩张,也导致了这一权力被滥用,行政机关之间既缺乏监督与制约的程序,又未形成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当事人公民权在很大范围内上受到限制,在整个适用阶段,无从享有听证与辩护,请求法律援助,特别是聘请律师申诉等程序上的保障,更缺乏基本生活需要及各种处遇标准的规定。因此,在实际适用中,必然难免处理不公正、待遇不公正等一些问题,影响到公民权益的法制保障,在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完善过程中,应致力于建立一整套符合法制要求的适用程序。可包括:第一,分设的提请权、审批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对分享的这些权力的各机关之间建立有限责任和相互制约机制。第二,建立案件的立案、调查、回避、监督制度。提请建议应当由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由该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建立办案责任制及错案追究制。第三,规定立案调查的时限,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机关有权撤销案件。第四,确有采取审前强制措施必要的,可采取先行拘留,但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同时并规定被拘留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申诉。第五,取消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设置,案件的审批权由人民法院行使,适用审判的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聘请有技术专长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除未成年人及隐私性案件外,一般应公开审理。适用二审终审制。第六,确定听证、质证程序,公安机关作为监控一方,负有举证责任,所有证据都必须当庭出示。第七,决定应由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对当事人请求复议的,确定是否对决定暂缓执行制度。第八,确定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审批、执行的法律监督程序等。行政性作为劳动教养的立法基础,是由劳动教养调整对象的社会矛盾性质和劳动教养法律关系本质所决定的。首先,劳动教养调整对象作为一种客观的存在,可以而且应当被界定为违反特定的社会秩序,并且触犯了相应行政法律规范和带来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的行为者。这类人处于受其主观恶性驱动的连续或愈演愈烈的违法状态。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用非刑法性非刑罚性的行政法措施,对其进行控制与治理显然是必要的。其二,我国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违法犯罪社会控制方略,通过行政性手段进行积极治理和有效预防,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验的。在这一领域,通过设施内的和设施外的,教育性的和行政干预性的治理形式,采取教育行政、治安行政、司法行政、医疗行政等等措施,有效控制和预防了处于危险状态的几类违法犯罪群体的形式和发展,扼制了犯罪消极因素的滋生,并且成功地消除了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的主观恶习,将其培养教育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守法公民,这是任何一般的法律制裁形式都不能相提并论的。再次,模仿和照搬资本主义国家保安处分现制在我国是行不通,也是站不住脚步的,我国刑法中刑罚的种类多元化设定已经较好体现了均衡性、针对性和经济性的法则,无需再加以补充或变通,当今无论是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一元论和二元论之争,还是采取折衷主义的立法方法,都显露出对刑事法或刑事政策的功效的迷恋,这种倾向,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致命的缺陷。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现代中国法制化,不应因循别人走过的老路。实际上通过行政性立法规制,劳动教养这类措施将预防犯罪的目的与教育保护的需要统一起来,不失为一种明智的恰当的选择。当然,坚持行政性立法方向并不是说要维系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法制格局及其价值标准,而应该在追求行政法治的前提下,来改变行政权的不确定、不规范和不受制约的扩张趋势,严格限定权力范围,科学设定权力的适用标准及程序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防止昔日劳动教养机关滥用这种行政权侵害公民的自由权的情况、现象再度出现和发生,另外,综合性也是劳动教养的立法一个重要法制特征,这种立法的综合性,一是指将我国旨在预防犯罪、教育、改造和保护违法行为人的各类行政强制处分措施统一于法典中,防止政出多门,体制过滥等弊端。二是指将法典的结构设计为总则性规范实体法规范、程序法规范、组织法规范等几个部分,体现出法律的系统性和统一性。当然,劳动教养立法还应当处理好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关系,并接受行政法体系中基本法的制约,不致因此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总的协调。

三、劳动教养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差异

劳动教养制度与《刑法》、《条例》等法律制度藕断丝连,对于他们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合理地理顺劳动教养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于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加快劳动教养立法步伐具在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和历史意义。

1、劳动教养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比较

a犯罪行为的轻重程度不同;b处罚性质不同;c法律依据不同;d法律程序不同;e执行的方针不同;f实施的管理制度不同。

劳动教养的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重在教育,着眼于挽救。它的基本精神是从挽救出发,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转化思想,弃旧图新,改邪归正,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2、劳动教养与治安管理处罚的比较

劳动教养与治安管理处罚同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畴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违法行为的界定上。

3、劳动教养与收容教养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行政措施的区别。

在劳教立法过程中应将收容教养人员、卖淫和吸毒人员等统一由某个部门收容矫治,这样既有利于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又有利于统一规范执法工作,保证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也可以避免重复建设,为国家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4、监狱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的执行过程,实质上是行政管理的过程。

二者都应该依法优化管理目标,遵循管理规律,改革管理体制,以最佳的行政管理手段达到理想的教育改造效果。因此,现行的有关劳动教养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劳动生产等执行制度,都应当体现劳动教养工作的自身特点和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都是保证教育改造劳动教养人员所不可或缺的。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重大改革、劳动教养对象的重新确定,劳动教养系统要在现行教育改造"几进宫"劳动教养人员的经验的基础上,重新设计与制定具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矫正的操作模式,并依据劳动教养对象、“累犯”、“贯犯”的性质以及他们的心理、生理特点,运用科学的管理原理与技术,采用更有针对性、人道性和更加多样化的教育矫治方法与手段。

另外,劳动教养与刑罚执行制度也是有区别的,监狱执行处遇要比劳动教养的处遇来历得多,与监狱相比劳动教养的场所是特殊的设施,优于监狱的处遇是人身自由的处遇。

而劳动教养的审批机关是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或者是一种特设机构,这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历来有争议的问题,也是目前困扰劳动教养立法最为突出的难题之一,也是中外法律传统观念的最大冲击点。

综上所述,有鉴于此

劳动教养的根本任务应该是也只能是使违法犯罪的劳教人员转变原有的思想观念,矫正恶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但是劳动教育目前任务太多,很难保证重点和根本任务的完成,更重要的是,劳教人员长期以来形成的思想意识、心理定势、价值趋向、行为习惯转变过来已属不容易,怎么能将众多的其它任务加进来?劳教教育的任务应该与劳教执行机关的任务是一致的,劳教执机关是对违法犯罪,劳教人员执行劳动教养处罚的机关,在执行处罚行基础上对劳教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实施处罚与教育改造是劳教执行机关紧密相连的两大任务,劳教执行不应当承担超越性质和任务的负担,教育任务繁杂,必然模糊劳教执行机关性质,给干警造成新的困惑,是学校还是执行机关?

另外,劳动教养作为一项法律责任制度,对于劳动教养人员而言,他们最关心的是它的严历程度。是财产罚还是人身罚?如果是失去人身自由,期限是多久?至于这一制度的适用机关是谁?是行政机关还是法院?适用何种程序?处遇如何?是武装看押,有无选举权,允许家属探望次数劳动有无报酬及报酬的多寡等,对劳动教养人员来说都是没有意义或意义不大。

法制内容的合理性,是指在行政法制领域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对违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控,这种调控应以其矫治、教育、改善、恢复为目的,强制的范围及程度以可能达到上述目的为条件,同时,不能超过行政法制所能允许的、保障人权原则所要求的必要限度,在这一点上,劳动教养法制建设的内容应谋求预防犯罪的宗旨和致力于劳动教养人员重返社会目的的统一,保卫社会的功利原则与保障人权的法治原则的统一,从这一方面看,劳动教养期限的设定与调整是一个核心环节,因为,劳动教养期限直接涉及限制劳动教养人员人身自由的范围和程度。所以,期限的法定标准和调控要求就应体现上述目的及价值标准,这就是说,期限价值标准定位不是回顾,而是展望,不是已然违法行为责任的代价,而是上述双重目的要求与价值标准的体现。因而,期限应当是法定的、弹性的,劳动教养机关和劳动教养人员双方均有一定的控制权,在具体操作上,可通过立法设定期限的最低和最高限度,期限的实际调控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实现。为了体现保障人权的价值要求,应当明确界定劳动教养人员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限制劳动教养人员人身自由的实际范围及程度,并对劳动教养机关确定管理处遇等级,加强管束或解除劳动教养等程序应当规定复议环节,对那些确有争议的劳教人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教养机关违法而造成权益损害的,受害的劳动教养人员亦有权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行政诸方面的行政赔偿。

参考文献:

(1)黄自得《劳教教育工作的困惑与出路》载《犯罪与改造研究》,1998年11月刊。

(2)高莹《论劳动教养的法制发展方向及其价值定位》载《犯罪与改造研究》,1999年10月刊。

(3)《刑法学》,主编:高铭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3月。

第8篇:劳动教育安全预案范文

关键词:高职;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现状和原因分析

1.高职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现状

(1)大学生社交安全现状。当代大学生人际交往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会实践中人际关系的社会性也被大大强化。然而在实际过程中,一些大学生并不懂得该怎样与他人交往,缺乏与他人交往的基本知识和技巧,也缺乏安全意识。有不少的学生认为交友过程中发生的恶性事件是小概率事件,平时小心一点即可,甚至有些学生认为此事与我无关。

(2)大学生勤工助学安全现状。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调查中,接近90%的学生都参加过勤工助学,因此大学生勤工助学呈现普遍化、低龄化以及涉及领域广泛化的特点。但是对于大学生在勤工助学中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的问题,有一半学生表示没有得到保障,甚至还有四分之一的同学表示曾有过勤工助学的受骗经历。

(3)大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现状。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最能体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高职教育特色。教育部明确要求,高职院校要安排学生半年以上的企业顶岗实习实践活动。绝大多数学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能型工作,需要用到各种专业工具、设备,由于安全教育不到位、工作尚不熟练等因素,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2.高职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现状原因分析

(1)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安全意识较弱。当前的大学生大多数是在家庭的保护和关注下成长,在面对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时,没有很好的应对能力,在交通、住宿、饮食、消防、诈骗等方面的安全意识较弱,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造成在社会实践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

(2)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如,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实习生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大学生实习期间、勤工助学期间的权益保护在法律上处于一个空缺状态。

(3)高职院校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不够。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指导制度。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组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的社会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对大学生社会实践过程进行紧密指导,避免“放羊”的状况发生。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对策

1.社会实践前应该做好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第一堂课,包括安全防范常识、人际交往教育、应急处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针对不同的实践类型,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针对大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可能面对的各种安全隐患,通过案例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大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依法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可把社会实践中涉及到的安全知识编制成册,让学生带在身边,随时阅读。

2.社会实践中应该做好过程管理

学校应该设立相关制度,做好社会实践中的过程管理。教师从大学生离开学校开始,通过到实践现场检查或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跟踪大学生的实践过程,并要求大学生每天写社会实践日志,这样教师可掌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动态,解决社会实践中发生的问题,确保大学生社会实践顺利开展。

3.社会实践应做好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理

为保障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学校要制订安全预案。预案应包括社会实践队伍管理要求,社会实践途径路线的注意事项,以及关于突发事件的明确的应对方法。

第9篇:劳动教育安全预案范文

关键词: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精细管理

近年来,宣钢公司以“精细化管理和6S管理”为抓手,针对以往的安全教育培训予以深度剖析。通过自查自纠,发现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还不够理想,存在执行层次弱化的现象。为此,宣钢公司对照“精、准、细、严”的管理诉求,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操作人员规避事故风险的综合能力,并将此主题列入公司201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工作。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是任何企业日常管理中都不容忽视的问题。所谓安全生产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换言之,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作业,防止设备事故、伤亡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诸多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它既包括对劳动者个体的保护,也包括对生产、财物、环境等要素的保护,确保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1.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生产与安全的统一,其宗旨是“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搞好安全工作,改善作业环境,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财产损失,增加企业效益,能够促进生产发展;减少职工伤亡,减少劳动力损失;且生产必须安全,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保障则无法顺利生产。倘若出现工伤(或工亡)事故,一方面员工(或员工家属)需承受生理和心理上的巨大痛苦,另一方面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给公司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也会引发不良的社会舆论及其他后果,因此必须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广大职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与国民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2.企业安全生产的创新思维

通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格操作规程,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并借助设备保障与事故预警系统来确保生产安全。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劳动保护),即依靠科学管理与技术进步,采取组织的和技术的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动,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问题。

结合宣钢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员工在生产作业中须注意如下几点:一是整合思想,统一认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出 “三不伤害”这一宝贵经验,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是我国安全生产规划中的一项内容。而安全文化的核心思想是人,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三不伤害”这一安全理念理应成为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内容。二是夯实基层责任,突出执行力。班组长作为公司最基层管理人员,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车间要及时排查隐患,严格操作规程,严肃奖惩考核与兑现,对于安全工作不到位的班组需进行限期整改,杜绝危险因素。三是善于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基于钢铁企业连续生产作业的特点,对于生产过程中潜存的各类不安全要素一定要善于分析其原因,并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科学方案,持续精进。

3.安全教育培训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

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侧重于不同的施教内容,有针对性提出不同的教育目标要求,规范培训记录,督导落实,强化其责任考核,保障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重形式更重效果,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作业车间和基层班组。

3.1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3.1.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典型经验、法制教育及事故案例教育。通过系统学习促进企业各级领导依法组织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明晰发生事故对企业、对个人、对家庭带来的巨大损失和不幸,坚定其在日常工作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顺行。

3.1.2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主要包括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旨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生产技能技巧,防止错误操作,以适应对工厂相关危险因素的识别、预防和处理。

3.1.3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教育。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的经验,推广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方法的应用,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2宣钢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创新点

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对象以新进厂人员为主,涵盖了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3.3.1厂级安全教育

主要内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主要法规标准;企业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典型事故案例介绍,吸取教训等。一般由厂安全技术部门会同培训部门组织进行,按要求不少于8学时。

3.3.2车间安全教育

主要内容:本车间生产性质、特点及基本安全要求;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生产工艺流程、危险部位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同类车间工伤事故介绍,吸取教训等。由车间主任会同安技人员进行,不少于4学时。

3.3.3班组安全教育

主要内容:班组工作任务、性质及基本安全要求;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置措施;有关设备、设施的性能、安全特点及防护装置的作用与完好要求;有关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要求及保管知识等;一般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及带班师傅进行,课时不少于4学时。

通过不断深入学习,改进员工的思维方式,掌握安全高效的工作方法,让员工懂得某项工作应该做什么,具体怎样做,真正提高规避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