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劳动力规划范文

劳动力规划精选(九篇)

劳动力规划

第1篇:劳动力规划范文

本着稳定总量、提高质量,以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为指导。扩大基地,组团输出,加强培训、打造品牌,外输内转、齐头并进,加强维权、搞好服务,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的原则,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注重实效,调动全县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城乡统一就业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全年实现富余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万人。其中。当地转移9万人,境外输出1万人,实现劳务经济收入达到30亿元,人均劳务收入达3000元以上。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2.2万人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基地建设。

充分调研考察,要结合用工情况。收集用工信息,不断扩大转移就业基地,拓宽转移渠道。

(二)抓送岗下乡。

每个月举办一次大型岗位对接活动。每个乡镇都要在劳务输出的旺季(月末前)举办两次以上送岗下乡活动;县里在职介中心建立岗位超市。

(三)抓技能培训。

开展“定单”定向”定点”培训,规范培训的对象、方式、时间、内容和补贴办法。按操作工种和技能等级不同,使受训者技能水平得以提升。

(四)抓宣传引导。

宣传工作成果;组织报告会,要以多种媒介为载体。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抓境外输出。

帮助农民算好收入账,利用发达国家工资水平高的现实。引导其到境外务工,提高收入水平;通过合法的境外输出机构,根据发达国家市场的需求,重点向其他国家输送各类人才。

(六)打造劳务品牌。

发展壮大农安缝纫工、北京保安员等现有劳务品牌的基础上,要通过专业培训和集中组团输出的办法。进一步打造品牌。

(七)抓政策扶持。

对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1向输送保安员每人补贴200元;2向境外输送劳务人员每人补贴经费1000,要充分发挥上级拨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经费的作用。帮助解决出国费用贷款20,000元;3各类劳务输出人员,输送前免收培训费用,并免费核发技能证;4省外建立200人以上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每个补贴2,000元,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0元;5组团输出规模在100人以上的每个团补贴经费2,000元,50人以上的补贴1,000元,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0元;6与省市共同举办送岗下乡活动的每次补贴经费5,000元;7当地转移自主创业的帮助解决创业资金贷款30,000元。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共计10项内容,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年终考核采取积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85分,领导综合评价15分。

1基础工作5分。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得力、目标分解到位、工作人员齐全各1分。

2建立实名制制度10分。要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名册。每季度上报电子版一次。

3劳务输出基地建设5分。省外每建一个1分,省内每建一个0.5分。乡镇所建的基地,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4组团输出10分。一次组团输出50人以上的1分。

5送岗下乡活动10分。劳务输出旺季前(4月末)举办送岗下乡到户活动两次。由办公室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观摩记载。

6技能培训10分。以获得劳动技能资格证为准。

7境外输出10分。要有出国人员基本情况名册。

8宣传工作15分。①通过媒体对工作成果进行宣传的10分(县级媒体宣传每条2分、县级以上的每条5分)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上撰稿登载信息的5分(登载工作成果的每条1分、登载典型经验的2分)

办公室由专人进行登记。文字材料,电视台播放工作成果的播放前要向办公室报告。要及时向办公室报资料原件。举办事迹报告会的由办公室现场观摩记载。

9打造品牌5分。每个乡镇2个品牌。同一基地30人以上)

10日常工作5分。其中报表3分。

(二)奖惩

1奖励

设一、二、三等奖。奖金额度由县里年终决定。

2惩罚

不足60分的罚10,年终考核总分不足70分的罚5,000元。000元。同时要向县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通报情况,提出惩戒意见。

3资金来源

从全县农村工作年终奖金中列支;政策资金由服务机构负责筹措。

五、组织领导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由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年终考核。

第2篇:劳动力规划范文

关键词:劳务派遣;职业规划;薪酬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1

为解决时展产生的经济问题和就业问题的大背景下,国家于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提高大学生比例,使我国的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型。高等教育在扩招的政策的带动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由于高校学生规模逐年增加,原有的高校各类资源已不能满足快速学生需要,特别是高校的人力资源。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高校不可能无限膨胀,高校人员编制也不可能无限扩大,为了保证高校的持续科学发展,基于以上考虑,很多高校将编制主要用于教学岗位、必要的教学辅助岗位和高级管理岗位,对于一些临时性、辅工作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办法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为劳务派遣制度的确立和劳务派遣的规范化提供的法律依据,2013年《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更加明确了劳务派遣的试用范围,并对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新的要求,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虽然从制度设计上考虑了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但劳务派遣人员毕竟是弱势群体,在实际工作中,他们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规划和发展在诸多行业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仅就高校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规划和薪酬体系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面临的共同问题

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协议,由派遣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的用工形式,原则上用人单位不直接和劳务派遣人员产生劳动关系,但要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劳务派遣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雇佣单位和使用单位是两个主体,雇佣单位不使用,使用单位不雇佣,这就导致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岗位人员的忽视,主要表现在:

1.同工不同酬现象较为普遍

一般说来,从事《岗位说明书》确定的相同岗位工作应该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报酬。然而,高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目的就是节省一些非关键性岗位的支出,减低高校的运营成本,达到节省事业单位支出的目的。在实际中,虽然劳务派遣人员从事和“正式职工”相同的工作,但是由于正式职工一般职称和学历都高于劳务派遣人员,所以同工不同酬在高校看来也是合乎情理之中。

2.无劳务派遣人员职业发展规划设计

在劳务派遣模式下,按照管理流程规定,用工单位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管理。高校认为劳务派遣人员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理应由派遣单位做好其人员的职业规划。处于劳务派遣机构和高校夹缝中的劳务派遣人员,他们缺乏关爱和温暖,显得无奈与无助,感觉前途渺茫,看不到自己的未来和努力的方向。

3.劳务派遣人员的部分权力受到限制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未签到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从而导致劳务派遣人员不能在用人单位加入工会。为了避免和劳务派遣人员产生劳动关系的嫌疑,高校一般不会同意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其工会,即使个别可加入高校工会,也不能享受到高校的各种福利和权利,当然高校工会更不会在相关福利上和内部机构据理力争了。在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产生利益纠纷时,高校往往会站在正式职工一边,维护其正式职工的利益。

以上就是高校劳务派遣人员普遍需要面对的问题,由于劳务派遣身份还有可能在小范围内存在一定的歧视。为稳定劳务派遣人员队伍的稳定,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确保高校各方面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应构建适合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规划和薪酬体系。

二、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规划管理

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培训是提升劳务派遣人员软实力的需要,开展职业规划可以让劳务派遣人员明确奋斗目标,将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相结合。

1.围绕岗位能力要求开展职业培训

劳务派遣人员的学历相对于高校正式职工较低,专业能力和业务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但高校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都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对于教育培训有内在的需要。通过培训,可以让劳务派遣人员感受到高校的关心和关爱,增强其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竞争力,在原有工作岗位上更加得心应手。

2.结合高校需要和个人发展方向开展职业规划

如果缺乏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规划的管理,将导致劳务派遣人员找不到目标,碌碌无为,不利于提高员工素质,也会降低高校的竞争力。同时,如果高校放弃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规划,也是一种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还会引起劳务派遣人员的离职,影响队伍稳定。

高校的岗位设置主要以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为主,劳务派遣人员主要受聘在管理岗位上,但是个别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也可以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取得更高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当然,个人开展职业规划必须和集体的需要紧密结合在一起,个人的发展和能力提升应满足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高校应根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专业特点和专业素养的评价,有意识提供不同岗位锻炼劳务派遣人员,让劳务派遣人员找到自身发展的方向。

三、根据劳务派遣人员职业规划设计薪酬体系

高校实行聘用制以来,每个岗位都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岗位的工作量相对来说都是科技量化和计算出来的。原则上,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报酬和社会福利应参照在编人员执行,但考虑到高校发展成本控制,劳务派遣人员报酬至少应不低于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相同岗位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体系应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分别设计,可参照高校各类各等级岗位收入情况制订劳务派遣人员独立薪酬福利机制,做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让劳务派遣人员能看到自己的下一个奋斗目标和长远目标,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建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作为高校用工方式的补充,为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预留了剩余编制,使高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得以实现。只有维护好劳务派遣人员队伍的长期稳定发展,才能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人资资源综合管理的效能。

参考文献:

[1]李雪贞,任梅.事业单位高层次劳务派遣员工权益问题的反思与前瞻[J].北方观察,2011(05).

[2]王云杰.公办高等学校劳务派遣人员激励机制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07).

第3篇:劳动力规划范文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普法办发〔2000〕1号,以下简称《2000年普法要点》)和《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普法办发〔2000〕2号,以下简称《“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2000年普法要点》的要求,继续抓好《北京市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京劳法发〔1997〕32号)最后一年普法教育工作的落实,确保“三五”普法教育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认真搞好本单位“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按照《“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提出的基本标准、基本方法和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北京市“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见》(京法治〔2000〕1号)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7月底前为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查和总结阶段,8月10日前将总结交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月10日前为市局对区、县局的检查验收、评选阶段,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市局在9月20日前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接受验收检查和评选。

    三、提高对“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义的认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工程。对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可以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系统内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我们已经经历了三个普法五年规划,通过总结,找出经验,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00?2002)》(京办发〔2000〕25号),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四、加强对“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该项工作的组织,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具体承办人,确保总结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

    2000年是“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为开创二十一世纪普法教育工作新局面打好基础的重要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2000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开展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切实做好“三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下一步规划,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将普法教育不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围绕劳动保障工作全局继续推进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全局来开展。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引导、保障作用。

    一是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对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贯彻中央关于从严治政的要求,为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的学习,继续开展对干部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结合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把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将两个确保、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劳动力市场管理等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认真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做好“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是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根据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决议精神,以及全国普法办制定的验收指导意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方案。这次总结验收的基本原则是,谁制定规划,谁组织验收。验收的方法是在自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验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为此要求:

    一要抓好验收的质量。在严格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做好“三五”普法的收尾工作。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补课。

    二要做到验收工作不走过场。要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部里普法办将对各地开展总结验收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按期完成验收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区的验收工作,并写出总结验收报告及下一步的普法工作建议,上报部普法办。部里将进行评选,为全国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做好准备。

    三、研究制定新的普法教育工作规划

    开展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根据中央的要求,在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基础上,要抓紧研究制定今后的普法教育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的普法工作规划的制定,从整个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形成一些前瞻性的思路,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为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服务。

    一是制定新的普法教育规划要与立法规划相一致。通过开展普法教育,一方面要促进现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要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际情况。要结合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对下一步的普法教育工作思路、主要任务、方法措施等问题进行调研,注意总结和发现“三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成功的做法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使新的规划内容贴近实际,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进一步细化普法教育的具体措施。各地要进一步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方法,采取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开展一些生动活泼、简明易懂、深入浅出的普法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结合各项法制工作的推进,坚持不懈地推进普法教育。同时,要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一是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等项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重以普法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中,要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促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工青妇组织、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加强联系,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的氛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三五”普法教育规划,2000年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全面完成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检验“三五”普法成效,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将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引入深入,根据《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意见》,现对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全国“三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决议的总体要求和劳动保障部“三五”普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注重实效,以总结验收为契机,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扩大普法教育工作成效,为下一步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在总结验收中,既要突出劳动保障“三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对象和普法教育中的难点和热点,又要对普法教育的一般情况进行总结,要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实施“三五”普法教育的总体情况。

    二是条块结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三五”普法验收工作要与本地区组织的总结验收工作相结合,以服从本地的验收安排为主;要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搞好协调,总结验收材料同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三是求真务实。劳动保障“三五”普法验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的实施情况。通过验收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普法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基本内容

    (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2)各地政府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四、基本标准

    (1)对单位的验收标准。领导重视,组织普法工作措施得力,制定有普法教育规划;确定有负责机构,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加强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建设,有年度普法计划,普法教材、培训有保证;开展了检查落实,较圆满地完成了“三五”普法知识考核,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对重点对象的验收标准。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落到实处;按年度普法计划,参加了规定内容的普法知识考核,有考核成绩记录;通过普法学习,能较熟练地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五、基本方法

    总结验收按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上一级普法主管机关验收下一级的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普法办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抽查。具体步骤可分三个阶段:

第4篇:劳动力规划范文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中图分类号:G642.3/F840.6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6-0204-02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对决定以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和测定,确定一个人的事业奋斗目标,并选择实现这一事业目标的职业,并编制相应的工作、教育和培训的行动计划,并对每一步骤的时间、顺序和方向做出合理的安排。每个人的职业生涯是有限的,如果不做一个切实可行的规划,势必影响个人事业的成功。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正处在职业生涯规划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的职业规划既要有较高的奋斗目标,又要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随着高校的扩招,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日益严峻,许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由于缺乏对专业和自我的合理认识与定位,职业决策和选择能力不足,难以找到理想工作。因此,应利用各种途径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进行全程化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指导。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计不合理、内容简单

目前,大部分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但课程的设计并不十分合理。很多学校只是硬性执行国家的政策精神,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在教师的配备、课程的设计方面没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教师的本身素质不高。学校过于重视专业培养目标,授课地点仅限于课堂之内,采用教与学、讲与听的形式,内容也只停留在政策宣传、形式分析、技巧传授上,理论性强,而忽略了职业生涯显著角色假定性训练,以及对职业、社会的适应性训练,实践性较差,专业性特色不突出,引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就得不到大学生的认同,学生的职业自我概念意识淡薄,职业技能较弱,没有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二)职业生涯规划辅导体系不完整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辅导,是依靠几个教师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建立一整套辅导体系。目前,我国的各高校还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比例投入资金和人力来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职业教育。人员配备极其缺乏,仅有几个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老师,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每一个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辅导,并且专职的专业授课教师也很少,都是由辅导员以及一些其他专业教师兼任,自身的理论性差,对学生的专业情况并不十分了解。

(三)缺少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求职存在盲目性

了解自己和自己的特长,是将要选择的职业是一个人的职业规划的基础。很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是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和通过别人的评价来了解自己和自己将选择的职业的,这就最终导致了求职的盲目性。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职业测评与职业规划是近几年才在国内出现的测量个人职业兴趣、性格与职业发展潜力的科学方法。对于大多数高等院校而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教师大多是兼职的,而且主要的工作目标是尽可能地为毕业生提供一个工作岗位,大多数指导教师不具备职业指导师的资格,也不知道该如何帮助毕业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其次,目前国外的一些测评软件中的常模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的大学生,而国内的测评软件的常模做的还不很全面,所以,应该针对不同地区、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发更加细致和有针对性的测评软件。

(四)职业生涯心理辅导健康教育不完善

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的社会背景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的心理压力不断增加,很多学生面对就业压力出现了心理焦虑的情况,因此不能客观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潜在能力和专业优势,更不能设计好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目前,各高校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配备的教师较少,并且专业性也不强,还仅仅停留在解决上门咨询的学生层面,面对的学生面很窄,并且比较被动,更没有专门针对大学生生涯心理的专业辅导。在当今这种就业压力下,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心理健康及学生生涯心理健康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二、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对策

(一)加强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理念建设

要树立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开发学生潜能,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第一要务的教育理念。大学生职业生涯是以引导学生获得全面发展、取得职业生涯及人生的成功为目标的科学的教育活动,其教育的开展必须以科学的、先进的理念为指导。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最终目标在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引导职业生涯走向成功。其直接目的在于充分挖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潜力,充分发挥、调动学生自身的潜能和素质中的有利因素,促成自我的最大化、全面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职业生涯教育应立足于学生自我、职业机会与职业世界的全面分析,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的潜力,并开发自我的潜力。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一项个性化、系统化、长期化的教育活动,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全过程。特别要求学生充分发挥自我的主体作用,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学生发自内心的接受,自觉、自愿、自主的参与。同时,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一项连续、系统的活动,仅依靠学校教育,或是家庭教育、社会力量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其实施过程中,应树立系统观,以学校为核心,整合学校、家庭与社会的力量,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才能保证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由于职业生涯规划理论是新近引入的理论,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对这一理论比较陌生。只有加强职业生涯规划理论方面的课程建设才能做好其他的相关工作,它是普及职业生涯规划知识和理论的必由之路。职业生涯规划课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要从大一做起,分年级从不同侧重点实施,让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深入大一学生,促使他们有意识地去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促使学生在新的高度结合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去思考自己的人生、事业,清楚将来在就业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以及用人单位需要的人才素质、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同时,结合课堂教学,充分利用好学校各方面的资源,如教学环节中的实习、寒暑假的社会实践、参观学习等,将教学、讲座、活动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立体的职业网络;邀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与大学生共同交往,让学生深入社会,体验社会中各种各样的职业,达到对外部环境更为全面、客观的认知。

(三)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建设

职业生涯规划具有个性化的特点,它会因为每一个个体的具体情况和所能依赖的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课程建设只能起到普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知识理论的作用,具体到个人的人生定位和职业道路的选择,更需要有个性化的咨询指导。因此,加强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建设成为必然。同时,由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对未来职业世界只有笼统的、模糊的感性认识,对职业生涯规划的理解难免有不足之处,只有加强面向个体、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职业辅导咨询可以视学校的具体情况设在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咨询人员从事这项工作。除了个别咨询外,也可以针对一些普遍的、共性的问题进行团体咨询。

(四)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测评建设

“知己”是指对自我的认知,“知己”是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的前提,只有建立一个切合实际的自我观念才能做好自己的人生定位,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然而,自我认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个体在成长过程当中对自我的能力、兴趣、个性等方面都会有一些感性上、经验上的自我体察,但是,这种自我的认知很多时候是带有主观性的。因此,它还必须借助心理测量学科的研究成果,通过科学的手段测评自我的能力、兴趣和个性,以建立一个更为科学、客观的自我观念。测评建设主要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生涯诊断(包括自我评估和环境评估),设定职业生涯的目标,选择职业生涯路线,实施、评估和反馈五方面。既给予测评对象科学、客观、公正的测评和解释,又给予测评对象完整、科学的自我认知,帮助学生澄清疑惑,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协助其明确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刘晓君.试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人生发展[J].高教论坛,2005,(3).

[2]魏晓华,程春生.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刍议[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第5篇:劳动力规划范文

1999年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五在精神,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关键一年,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脱贫目标承前启后的一年,同时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落实“三二一”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工作,将对保证今后几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三二一”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继续以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精神为指针,根据中央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三二一”工作目标,在客观、全面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现状和科学预测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认真做好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随下岗随进再就业服务中心。

三、认真做好培训就业工作,把促进就业,特别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摆到战略高度,抓紧抓好。要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为就业服务的指导思想,以实施再就业工程、落实“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为重点,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国有企业已下岗职工和当年新增下岗职工的50%以上实现再就业。同时,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切实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实行积极主动的就业服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缓解就业压力;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合理调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流动规模。

四、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起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为主要内容,覆盖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养老保险方面,要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的政策调整工作,继续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和统一制度的并轨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努力提高收缴率。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清理企业欠费,明年要完成全部清欠工作。医疗保险方面,要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原则和主要政策,明确各地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规划和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失业保险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调整统筹层次和基金支出结构,切实做好提高缴费比例后的收缴工作,并使失业保险制度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工伤保险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努力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实行地市级统筹。生育保险方面,建立统一规范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实施范围,提高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村养老保险方面,要通过调研和摸底,提出开展农村(含乡镇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的建议,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继续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改革工作。要在巩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进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地区性三方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妥善解决劳动争议。要继续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搞好工资收入宏观调控。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确定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目标,结合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本部门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合理安排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对少数工资总额增速过快、工资水平偏高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要继续贯彻从紧调控的原 则。

请你们按上述精神和要求,抓紧编制本地区、本部门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并于1998年11月15日前将计划草案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一式五份)。

附件:1.《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略)

第6篇:劳动力规划范文

论文关键词:劳动定员;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规划;素质定员;岗位管理

人力资源规划对供电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此项工作对大部分供电企业来说既是重点又是难点。供电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否获得可持续发展,取决于是否有具有指导性的人力资源规划,而供电企业人力资源规划需紧密围绕着劳动定员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来进行。自供电企业强化劳动定员贯标工作以来,各供电企业无不将其视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但因供电企业的历史沿革及国有企业的特性,给供电企业的劳动定员贯标工作带来或大或小的困难,导致目前各供电企业在劳动定员管理工作方面,普遍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但又苦无良策的问题。

鉴于“十二五”时期的到来,笔者提出应将解决劳动定员问题作为供电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的核心工作,从管理的高度开展企业劳动定员工作。

一、劳动定额在管理中的意义

劳动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根据预先规定的、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生产任务的劳动消耗标准,进行核定的用工标准。劳动定额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企业计划工作的基础,是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是合理定员、配置劳动力的依据。

二、供电企业劳动定员现存问题分析

综合笔者所在单位情况及对其他供电单位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出供电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现存的几个共性问题。

1.对企业劳动定额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

劳动定额是一门研究人机工程的科学,通过劳动定额方法与时间的研究、生理与心理研究,使企业用人合理、组织生产科学,从而进一步提高劳动效率。合理的用人不仅会降低人工成本,同时也会提升企业效率,与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关系。

现在多数企业的人工成本已经占到生产成本的很大比重,除去固定成本外,人工成本在操作成本中占有很重要的分量。因此通过降低人工成本,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但仍有多数企业的经营者对这一点还不够重视,对于企业的劳动定额工作关心程度与支持力度不够。其次,通过系列的动作、方法等研究,可以降低员工的劳动负荷,减少员工劳动消耗,提高劳动效率,从而更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2.结构性冗员与缺员现象突出

供电企业用工总量超员的现象普遍存在,但多数供电企业不同业务的定员却出现冗员与缺员并存现象。一方面是管理岗位、服务岗位、部分营销岗位和农电岗位冗员;一方面是变电、输电、配电等生产一线岗位缺员。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供电企业,这种现象表现十分突出。主要原因在于:

(1)供电企业人员引进有限且渠道单一,人员出口不顺畅。供电企业的人员流出仍然是以退休和辞职两种方式为主,尚未能像民营企业和外企一样灵活,加之人员引进在数量上受严格控制和引进渠道单一的原因,致使供电企业想要的人进不来,不想要的人出不去。

(2)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和电网发展速度的加快。随“大运行”体系的逐步推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逐步建成和电网规模的快速扩展,一方面组织方式的优化和技术进步提高了供电业务的生产效率,同时降低了用工数量;另一方面电网规模的扩大、新设备的大量投放,扩大了对用工需求的数量。

(3)非计划性的人员调配。在供电企业中,普遍存在机关因临时缺人从生产一线岗位随时抽调人员的现象,这样的人员调动进一步加剧了生产一线岗位的用工困境。

3.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上未能满足定员标准要求

企业劳动定员达标的前提是,具备标准所规定的组织技术水平及人员素质水平。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多数供电企业整体人员素质水平并未能达到这一要求,以至于素质定员目标无法实现,加大了劳动定员贯标工作的难度。在进人方式改革前,供电企业获取新员工的途径主要为上级单位统一招聘、安置复转军人和职工子女顶岗三种方式,供电企业无法按需求进人,而新人的素质水平高低不等,导致供电企业各生产岗位的任职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不能胜任岗位的人员占据劳动岗位的现象。现供电企业劳动力素质问题主要表现在,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占企业总体用工较大比例,生产技能岗位上技能水平低的人员多,照顾工伤、残疾等特殊性劳动力占一定比例。

4.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企业人力资源要获得可持续发展,除了获取必需的符合素质要求的人员外,还需有合理的人员结构。目前,供电企业劳动定员人员结构中有许多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技术技能等级结构不合理,高技术技能人员占总体比例过小,复合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人员缺乏,不利于供电企业的运营管理和电网的快速发展;专业结构不合理,供电企业人员主要以电气专业及生产技术人员为主,而经营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等职能专业管理人员少,制约着企业的专业化及精益化管理的推进;人员分布不合理,供电企业普遍存在能者争上游的现象,导致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人员大多数集中在机关管理或条件较好的岗位,而基层单位中此类人员比例很少,尤其在生产一线岗位。

三、劳动定员的解决对策

供电企业劳动定员贯标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分阶段分逐步完成,在人力资源规划实施与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1.搭建机制平台,完善劳动定员管理

在全面执行劳动定员标准的基础上,首先,建立健全劳动定员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和各专业口定员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及责任,完善供电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功能,使劳动定额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系统中的一部分,建立与企业薪酬管理、财务管理等并驾齐驱的专业管理机构。

其次,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劳动定额队伍,做好劳动定额的专业培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业务水平,培养一支明确劳动定额工作特点,熟悉劳动定额标准与流程,并善于带领、指导企业开展劳动定额标准化工作的专业工作人员。

再次,建立劳动定员与薪酬激励、绩效管理、员工培训、人工成本控制和用工方式等人力资源业务联动的管理机制。现代企业管理把激励作为企业整个管理过程的关键环节,因此以激励来推进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和劳动定额水平的上升,增强企业劳动定员全面管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从而控制企业劳动定员。

2.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基于企业内部分配的现状,分工序、工种建立健全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标准定额,加强劳动定额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完成从以人为经验估工到科学管理劳动定额的转变,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

3.规范用工管理机制,加强用工控制

在原有的以合同管理为主的基础上,以岗位管理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机制。按照定员标准、岗位需要的要求,合理确定用工总量,严格保证进人质量。建立企业内部岗位体系,通过对各岗位用工情况的清理,结合工作流程及岗位工作的负荷度、岗位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等综合确定各岗位的合理用工方式,建立“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新近人员应首先考虑补充生产一线岗位,加大管理岗位和辅助岗位的用工控制力度,扭转企业存在的“一线紧、二线松”的非正常现象,树立整体效率观念。

4.打造人才培养平台,提高人员素质

构建企业各专业岗位序列标准,设计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开展工作分析,完善企业岗位设置,对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梳理,建立定员岗位任职资格体系,为岗位定员提供基础依据;结合企业各专业人员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岗位序列标准,指导建设各专业职业发展通道。帮助员工制定长期的职业生涯发展计划,借助人才有序的流动机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协助员工实现职业发展目标,从而为实现科学合理定额奠定良好基础。

5.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标准

企业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是一项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相连的工作,要使其能够成功应用于企业实践,劳动定额标准就一定要符合生产经营实际,具有实操性。在定额方法和时间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针对不同的劳动的特质,采取不同的定额方式,如看管定额、技术核定、按比例定员、同业比较推定、按岗定员等,从而制定科学、合理、实操性强的定额标准,使企业员工工作负荷整体趋于合理,更好地发挥劳动定额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6.盘活现有人力资源,优化调整内部人员结构

在人力资源规划实施与企业管理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年的人员调整措施及实施计划。对于冗员岗位,需加强其岗位管理,做好富余人员往缺员岗位调配的工作,并严格控制企业人员往冗员岗位流动。对于缺员岗位,除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外,可通过单位内部调配,如加强冗余岗位人员的转岗培训等,合理调整企业不同岗位的人员配置;亦可通过优化组织方式或提高技术改造力度,减少因企业业务发展带来的人员需求。

第7篇:劳动力规划范文

2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部署,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保持就业总量不断增长;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整体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程,加强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强化劳动保障基础和能力建设,继续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一、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为重点,保持就业持续增长。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转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等专项行动,重点扶助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青年和农业转移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切实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45号),认真抓好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落实,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全年实现转移农业劳动力900万人。

二、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带动职业培训整体发展。继续以贯彻实施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号)为重点,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制度,推广现代企业学徒制度,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带动职业培训整体发展,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全年实现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32万人。积极开展技能评价服务,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强化鉴定机构质量管理。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同时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和院校,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进“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三、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38号),加快完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重点推进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用于促进就业的试点工作,同时研究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办法,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扩面重点,不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注重解决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年底,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95亿人、1.7亿人、1.125亿人、1.12亿人、700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2800万人和3600万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巩固确保发放的成果。抓紧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条例,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20*年,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5660亿元、1835亿元、353亿元、136亿元和66亿元。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将更多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力争到20*年底,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71%。

四、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为重点,加快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系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91号),研究建立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建设,继续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继续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到20*年底,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同时全面启动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继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各类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形成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探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继续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各项基础劳动标准,大力加强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工作,严格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加强企业工时实施情况的监督。

五、以立法为重点,系统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推动《劳动合同法》尽快出台,抓紧修改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草案,积极做好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企业工资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等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健全监察体制,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进企业守法诚信制度和网格化、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开展清理企业拖欠工资、检查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童工等专项检查活动,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扩面征缴等突出问题,推进12333电话咨询系统与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的连接。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进一步推进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劳动保障“五五”普法规划,完善普法工作制度,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

第8篇:劳动力规划范文

关键词: 经济发展 劳动力 统筹就业

引言:城市的繁荣要有农村的需求和支持,农村的发展也离不开城市的扩散和带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乡的物质资源、社会结构、生产手段、生活方式以及人的文化素质的差异,城乡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城市相对于农村在发展上总是处于优势,而农村则处于弱势。但是,无论从国民经济发展与增长,还是从社会稳定来说,这种优势和弱势的关系都不允许成为城乡自由竞争的依据和手段,否则,将由于农村的相对落后而难以实现现代化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这种情况,任何一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使城市优势能够成为促进农村发展和城乡互助互利的积极因素,不得不利用“看得见手”,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良性互动机制。这就是政府之所以要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原因及其理论依据。

1、统筹城乡就业的内涵

1.1、统筹城乡就业

就是要把统筹城乡就业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之中,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一体化地考虑就业与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外资政策、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等的关系,实现就业与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1.2、城乡并举与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就业应在城乡就业“大市场”观念的统率下,兼顾城市就业与农村就业,按照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内在要求,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的体制创新与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统筹城乡就业的各项工作。统筹城乡就业涉及方方面面,单凭某个方面不能解决问题,需要采取配套改革措施。

1.3、兼顾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

要兼顾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并且把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待,立足于城乡就业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适应和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良性互动和整体健康发展。

统筹城乡就业是对传统二元就业制度的变革,是新时期就业工作重点转变的重要内容。统筹城乡就业,关键的问题是处理好和市场的关系。在统筹城乡就业方面,应着重抓住统筹城乡就业规划与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管理与服务、统筹在城乡就业方面的职能和责任等几个核心环节。

2、城乡统筹规划的目标体系

城乡统筹规划是一条漫长的路,要做好城乡统筹规划工作,首先应该有长远和明确的目标。

城乡空间布局的高度融合、即城乡两个地域实体融合成一个连续统一的、网络状的、多节点的、可渗透的区域综合体。

城乡功能结构的高度互补。首先,在功能上城市向乡村输出商品、资金、技术与信息,并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而乡村则分担城市的农副产品供应以及风景旅游基地等部分职能;其二,在市场上,城乡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乡村是城市的生产资料、技术、资金、工业品市场,而城市则是乡村农副产品、郊野旅游、建筑材料和劳动力的广阔市场,这种互补性关系,既是乡村可以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直接参与城市的经济运转,成为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不可分割部分。

城乡基础设施的高度共享,主要是建立快速便捷的城乡交通体系,通过全天候的交通线路、舒适的交通工具、廉价的收费及周到的服务,使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联系密切。

城乡人口流动的高度通畅,我国以往的城乡二元结构户籍模式做为一种封闭的、限制性的户口管理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工业化起了重要作用,但它阻碍了城乡合理的、必要的人口迁移与流动。

城乡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促进乡村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的不断改善,使乡村基本达到城市生活状况且共同提高,也城乡统筹的目标之一。

3、统筹城乡就业存在的问题

3.1、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仍然存在,户籍制度带来的问题表现突出

一方面,大部分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即使长期在城镇居住、就业和生活,却仍保留农业户口,被称为“农民工”,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的边缘群体。城乡劳动力身份地位不完全平等,农村劳动力往往处于弱势,他们进城就业,主要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累、苦、脏的工作,报酬相对偏低,往往仅能维持家庭在城市里的基本生活。同时,因为没有城镇户口,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方面要增加比城里人支出更多;在福利享受方面比城里人要低,影响和制约了农民工向城镇转移的积极性;一些单位在招工中仍没有打破户籍限制,很多厂招工,好工作不收农村户口,户籍仍是一个门槛。另一方面,由于附加在户口管理上的诸多职能,致使人户分离现象突出,出生登记不了、死亡不注销、婚嫁办理不了户口迁移手续等等。因此要取消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非户籍功能,如计划生育管理功能。

因此我国更应该加快配套制度改革与创新,依法构建统筹城乡就业的新机制一是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使户籍不在是劳动力工作生活的一个阻碍。

3.2、劳动者的技能和培训问题

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就业竞争能力弱,这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化水平低,尤其在35岁以上的群体中最为突出;二是技能缺乏,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有技术专长尤其是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很少,不能适应非农产业的发展要求,制约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三是对技能培训兴趣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农民文化水平低、无一技之长,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收入低,无法或不愿在城里扎根。一方面,不少企业在本地招不到工人,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滞留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由于素质偏低,存在就业找工难的问题。“招工难”和“就业难”相互交织,造成“有工无人做,有人无工做”现象,使劳动力资源难以有效配置,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4、结语

城乡统筹规划不仅要考虑传统规划中的“主体”要素—城市空间等,更重要的是要将传统规划中易忽视的“配角”要素—乡村放到与“主体”要素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考虑。城乡统筹目标的实现,离不开行政管理、经济手段、政策体系等调控机制的作用。因此,城乡统筹规划还要注重关于体制改革、政策法规、财税金融、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发展时序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关于动力因素、发展时序和资金投入的研究,并提出合乎实际的规划实施建议。

参考文献:

[1] 吴永生. 区域性城乡统筹的空间特征及其形成机制[J]. 经济地理,2006,26(5):810-814

第9篇:劳动力规划范文

关键词:人才派遣 劳动立法 劳动监管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人才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就业形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变化的需要,因而在我国大规模的发展起来,对于扩大劳动者的就业范围、提高就业机会、实现灵活就业等方面,人才派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显示:全国人才派遣已经达到6000多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的20%,并且人才派遣劳动者群体仍在不断扩大。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其中有专门章节对人才派遣进行了必要的法律规范。但遗憾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并没有对人才派遣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人才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仍然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滥用,成为其降低用工成本和规避用工风险的“避风港”,甚至成为“同工不同酬”的代名词。

人才派遣在发展中暴露出的这些问题,其中虽然有一些是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但更主要的还是人才派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政府政策缺位造成的人才派遣行业缺乏规范、发展缺乏保障的问题。这些问题正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2011年的两会期间,很多人大代表针对人才派遣出现的问题,提出许多建设性的对策与意见。并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修改《劳动合同法》,借此人才派遣将迎来全新的法律环境。

本文对人才派遣未来政策走向进行分析,希望为健全和完善人才派遣行业法律法规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下分为三个方面,进行归纳总结:

一、规范人才派遣制度,完善立法首当其冲

完善立法是规范人才派遣这种用工行为最直接、最有效,也是针对性最高的方法。针对我国人才派遣的发展现状,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司法机关用强制力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人才派遣立法应该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保障人才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二是保证人才派遣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提高人才派遣的行业准入门槛。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应该严把人才派遣机构的设立关,严格控制进入人才派遣行业的准入条件,应当制定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并同时实行严格的年审制度与备用金制度。其中,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应包括对人才派遣机构的营业条件、业务范围、运作方式等方面进行限制。人才派遣机构只有取得行政许可证后,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才能进行人才派遣营业活动。并且,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才派遣机构的注册资本,以此提高人才派遣行业的准入门槛。

第二,明确界定人才派遣的适用范围。为避免人才派遣机构任意扩大人才派遣的使用范围,使一些用工单位利用人才派遣劳动者代替正式员工,以此途径规避法律义务和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因此,应当明确哪些企业、哪些部门、哪些岗位可采用人才派遣用工形式,并对派遣岗位、派遣比例、派遣期限等做出限制。特别是对人才派遣劳动者的“临时性、辅、替代性”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其具备可操作性,并能够得以有效实施。

第三,明确人才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切实保障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明确规定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人才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违法成本,及对受侵害派遣劳动者的法律救济途径等。

二、加强对人才派遣的行政监管力度

针对滥用派遣劳动者,及借人才派遣这一用工方式压低劳动力成本、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应当建立人才派遣例行监管督察制度。加强针对派遣机构的劳动监察,监督派遣机构的工作内容是否规范、是否合法,对违法乱纪、不照章办事的机构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尤其对侵害人才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以此保障人才派遣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另外,还应当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议有计划、有组织地建立人才派遣行业协会,制定明确的行业协会准入资格及完善的行业规则。并且逐步加强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对人才派遣行业的监督力度,弥补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缺陷,并会同政府及相关部门构建全面、完整的人才派遣行业监管体系。

三、制定人才派遣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人才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就业形式,它既联系着用工单位,同时又服务着广大的派遣劳动者。这就要求人才派遣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素质,具体来说人才派遣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及素养:

第一,掌握全面的知识体系。人才派遣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的知识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它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心理学等。二是具备全面的人事劳动政策、法律、法规。还应当掌握人才派遣服务流程及服务标准,做到依法办事,保障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具备人才派遣行业的知识和政策走向,每个行业都有其各自特点,了解行业的特点才能制定出适合的策略。

第二,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人才派遣从业人员需要与用工单位和派遣劳动者同时进行双向沟通,这就要求人才派遣劳动者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较强的客户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确立新型的职业发展理念,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派遣劳动者提供服务。

第三,具备战略规划思维能力。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已经提高到企业战略规划的高度。因此,人才派遣从业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应该具备一定的战略规划思维能力,从企业战略的高度思考人力资源规划与人力资源管理,制定派遣劳动者培训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等人才战略,从而确立其职业发展规划。

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推行人才派遣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明确人才派遣从业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从而提高从业人员能力和素养,确保派遣机构为派遣劳动者提供更加完备的服务,以及有效的保障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另外,人力资源专业知识更新较快,理论随着实践的发展在不断更新。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对新知识的掌握程度,可以实行持证上岗年检制度,即从业人员每年需要进行人才派遣专业知识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测试。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制定完善的人才派遣法律法规、加强人才派遣监督管理力度、制定人才派遣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这三个方面分析,对我国的人才派遣政策走向进行研究探讨。如何引导人才派遣这种新兴的用工方式健康有序的发展,使其成为积极解决国内就业难题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还须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

参考文献:

[1]王建平.怎样成功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战略[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