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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供求理论精选(九篇)

劳动力供求理论

第1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关键词:泛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 迷信 效用价值论

屈炳祥先生在《经济评论》2008年第2期发表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性与创新》一文,这篇文章的副标题是纪念《资本论》出版140周年,实则是无端低毁我提出的“泛价值论”。该文最突出的特点是制造对马克思的迷信,搞大而化之、不着边际的贬损和轻率做出一些结论。尤其是,屈先生口口声声教人们如何坚持和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但他在“坚持”时又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弄得面目全非,甚至不惜将之置于社会发展的对立面;而在“发展”时,他又把马克思及其理论抬升到荒诞不经的地步,以至弄出了只有借助马克思的“灵魂”研究几千年才能完成的价值理论。

    一、白纸黑字:见证屈炳样先生制造马克思迷信

    屈先生在文中反复强调说:“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研究了人类社会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后得出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夏对于这个全称判断,稍有一点历史知识和逻辑常识的人都会发现其荒谬之处。第一,马克思逝世于1883年,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他不可能研究他死后的19世纪末和整个20世纪这段历史时期的商品经济。说马克思“研究了人类历史上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除非马克思死后他的灵魂还继续研究了垄断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 现代 国家干预的商品(市场)经济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改革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商品)经济。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屈先生都是在对马克思制造迷信或把马克思真正当成了神。如果说,在此之前我们这样说尚缺乏根据的话,那么现在则是白纸黑字、证据确凿了。第二,既然屈先生认为马克思死前的商品经济就代表了或等于“人类历史上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说明屈先生的思维模式、研究方法、知识结构、理论视野及所持立场仍局限于19世纪。第三,屈先生对马克思及其理论的评价很不实事求是。本来,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提出并论证了劳动价值论及其基本点,这是对 政治 经济学的开创性贡献,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并把它整合到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形成了包括 哲学 、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价值论发展史上竖起了一座新的里程碑。但是,如果有人硬要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发展到了顶峰,是“唯一科学的理论”,其“一系列范畴、 规律 和原理”“可以适用于一切商品经济社会”,并以此封堵价值理论的发展,这就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劳动价值论。事实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面临诸多挑战,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二、劳动价值论的困境与出路

为了阻挡其他价值论“代替或改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屈先生的主要做法就是引证马克思的相关论述,而很少考虑它们的时代局限性和说服力。比如,马克思对“三位一体”公式的批判。很显然,土地没有价值只是处于19世纪的人们的看法。本人曾论证过:由于 自然 力的作用、消耗与凝结,土地不仅具备了一种永恒的生产力,同时也具有价值。或者换一种说法,土地历来就体现着复杂的产权关系,它从来就不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如此理解,把土地和当作社会关系的地租安置在一起,就不再是什么两个不可通约的量了。再换一个角度看,价值具有自然属性或两重性,这是对马克思价值属性系列论述进行讨论后概括出来的,也是屈先生最后不得不认可的。既如此,把作为使用价值的土地和作为价值的地租放在一起(都具有自然属性),就不是什么“显然不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了。

    马克思确曾将工资界定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劳动力的价值由什么决定?由再生产劳动力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再生产劳动力的生活资料价值几何?可大可小。这个曾经有助于揭露资本剥削的理论现在不利于争取和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工资作为劳动的报酬或价格,也不是什么“异化的不合理形式”,因为劳动不能作为商品买卖的理由在许多方面也适用于劳动力。这牵涉到剩余价值理论。在劳动、资本、技术和 企业 家才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比例发生变化后,剩余价值源泉的界定和剥削程度的计量也应与时俱进。比如,撇开技术进步和管理劳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根据美国1899-1922年的 工业 生产统计资料得出的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q=i .o 1 l0vskau,当利润占比超过0.25时,可以视为对劳动存在剥削;但是,当资本特别是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70%以上时,传统的剥削理论就面临重构了。谈判工资制或分享工资制可视为一种新的利益分割制度,它说明企业劳资关系趋于和谐而不是更加对立。现在的问题是:仅仅因为要素价值论在利益倾向上“宣布统治阶级的收人源泉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否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就认为它是错误的、有害的、庸俗的价值理论,这种看法和评判标准的科学性值得怀疑。按照这种利益倾向标准概括出来的其他价值理论也难以摆脱庸俗的嫌疑,比如劳动价值论。为了揭露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并为剥夺财产所有者的财产制造依据,劳动价值论者坚决反对和抨击其他任何价值理论。但是,这里的价值论之争,已不是什么科学之争,而只是利益之争。为争夺利益而产生的劳动价值论还是科学的价值论吗?也许有人会说:劳动价值论就是科学性和阶级性的统一。若如此,劳动价值论在他的创立者那里曾经是革命的科学,但现在,在他的维护者如屈炳祥先生那里则变成了一种辩护性的理论了。

    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量有两重含义,虽然商品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无论是第一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必要标准”都取于供求,都只能由供给和需求来说明。首先,单就第一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论,是取决于中等的生产条件还是高于或低于中等的生产条件生产使用价值的时间,完全取决于行业市场的供求状况。对此,马克思己有充分的论述。他说:“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致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时也不降低,那么,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这种情况,只有在需求超过通常的需求,或者供给低于通常的供给时才可能发生。最后,如果生产的商品的量大于这种商品按中等的市场价值可以找到销路的量,那么,那种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调节市场价值。互在这里,马克思讨论了求大于供、供大于求、供求相等三种情况中的前两种情况。当求大于供(非常强烈)时,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市场价值;当供大于求(非常强烈)时,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调节市场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供求通过作用或“选择”生产条件间接参与价值决定。第三种情况是供求一致。马克思认为“如果商品都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供求就是一致的。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这是许多包括屈先生在内的人认为供求不影响价值决定的理由。而事实上,这一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商品按照市场价值出售,正是供求在其背后决定了这种状态,即一致的供求选择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价值,并使价格和价值不发生偏离。这和供大于求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价值、求大于供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价值是同一个道理。苹果从树上掉下来时体现了万有引力定律,苹果还挂在树上(地球引力和树枝的上拉力正好相等)或苹果己落在地上(地心引力和土地的托力正好相等)万有引力定律就不存在或不发挥作用量吗?否!关键在于人们能否透过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

    当然,马克思也讨论过“供求调节着市场价格”。“如果产品量超过这种需要,商品就必然会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反之,如果产品量不够大,……商品就必然会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综合马克思的前两段论述可看出:供求直接“调节着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间接(或进一步)作用于价值或参与价值决定。“另一方面,市场价值调节着供求关系”,“如果市场价值降低了,社会需要平均说来就会扩大,并且在一定限度内能够吸收较大量的商品。如果市场价值提高了,商品的社会需要就会缩减”气确切地说,不是价值调节供求,而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调节着供求。如果变化了的价值不反映在价格上,价值就不能(间接)发挥调节供求的作用。这就是屈先生在文中引用的马克思批评马尔萨斯的观点。但这只是马克思系统观点中的“另一方面”,不是全部。所以说,马克思关于供求与价值关系的论述是非常丰富的,也是比较全面的,但屈先生的采择与理解却是非常片面的。

    其次,在两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之间的关系下,处于相对微观层次的第一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于或最终服从于处于宏观层次的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即“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而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则是直接受供求规制。马克思指出:“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竞争,同供求关系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这个标准。”。马克思此言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需求(“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对价值的最终决定作用。供求决定价格,供求对比变化决定价格波动,而价格波动又将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社会必要劳动,即价值。在这里,马克思明确认可了供求对价值的最终决定作用。

    效用价值论,严格地说其完善形态是边际效用价值论,它是否就如屈先生所断言的那样:和供求价值论一样,“都是荒谬的”。我们不能像屈先生那样罗列两条马恩语录就简单地做出否定性的结论。经分析,屈先生在文中引证的马克思、恩格斯对效用理论的批评不足以证明效用价值论的荒谬;屈先生仅凭马克思曾经对效用价值论持批评态度就断定边际效用理论的荒谬更是缺乏说服力!尤其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空白,如果没有其他价值论的补充,它将面临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马克思在讨论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指出,对价值具有最终决定意义的是“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那么,这个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的社会规模又由什么来决定呢?马克思对此没有深入研究和做出回答。也许会有多种理论可解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这一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是就我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只有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能完成这一使命。

边际效用理论告诉人们:当消费者不断增加某一物品的消费时,它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因而他对该物品所愿支付的价格也是递降的,当该物品的边际效用为零时,消费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也为零。当全社会的消费者对某类商品的边际效用评价为零时,它就确定了用以满足社会需要的该类商品数量的最终界限,超过了这个界限,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无人购买。生产消费类似,当某种要素的边际产出为零时,这种生产要素的需求界限也被最终确定下来。从这种意义上说,效用价值论正好弥补了马克思关于分配给某类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于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的规模的理论之不足。屈先生不加分析就将之斥为荒谬,难道屈先生有什么新的更好的发现和发明?肯定没有!

三、片面坚持劳动价值论不利于杜会和谐与资源的全面优化配置

“劳动价值论……适用于一切有商品 经济 存在的社会。”面对屈先生提出的第二个这样的全称判断,我要断然说:否!

    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所演绎的结论是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一个宣判资本主义死刑的理论适用于资本主义的 发展 和完善吗?结论是不言自明的。在

    其次,马克思预计:“在资本主义生产方一式消灭以后,但在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屈先生在文中引证这段话,以期说明劳动价值范畴“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是普遍适用的”。面对此结论,我只能说屈先生对马恩原理回回吞枣,对资源配置知之不多。屈先生有欠考虑,在社会化生产中起“支配作用”的以劳动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劳动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其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充其量只能是局部的、有限的。因为社会劳动总量在各部门的分配和社会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配置在内容上是不一致的,和社会需要量也是不对称的。不论社会劳动总量怎么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到社会生产各部门,社会生产都将是有计划、无比例、瞎折腾,国民经济都将失调。为什么呢了因为满足需要的是使用价值财富,它是多种生产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要使生产供给与需求平衡,就必须对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经济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而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社会总劳动的分配只涉及到了生产要素中的一种,因此,即使对它的分配做到了有计划、按比例,对其他资源的配置仍可能是杂乱无序的。劳动总量在各部门按比例地分配与满足需要的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之间的这种非对称性,决定了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下,“自觉运用价值 规律 ”,实施“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结果,必然是供求脱节,要么是产品短缺,要么是资源的巨大浪费,虽主又见有计划,而客观上却是无比例。不排除人们工作上的某些失误,但与其指导思想也不能说没有关系。至于有

 四、屈炳样先生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真相

    首先,令人不解但又在意料之中的是,屈先生把坚持和创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置于经济社会发展潮流的对立面。比如,屈先生特别强调,劳动价值论的发展与创新必须“坚持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才能形成价值、作为价值唯一源泉的观点。……因为这一观点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精华与科学之处,也是它同一切庸俗价值理论的真正分野。如果放弃了和背离了这一点, 自然 也就等于抛弃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屈先生把是否坚持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观点“上纲上线”到如此高度,不知依据是什么?当然,需要着重探讨的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及产业结构的变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 历史 范畴。按照传统观点,创造物质财富、提供使用价值的行业才是产业。据此,过去把产业分为农、轻、重三大部门或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门,其他非物质生产都被划在产业之外。但是,随着 现代 生产力的发展,建筑、 交通 运输以及其他为生产服务的部门,比重日益增大,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大发展,不断地从原有的生产部门分离出新的部门和行业;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脑力劳动、科学研究、 教育 等在创造物质财富上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大;随着居民收人水平的提高,精神产品的消费支出日益增大,劳务的需求日增。所有这些变化,使传统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创造价值和不创造价值的劳动、产业和非产业的界限,在理论上模糊起来,在现实中难以划清。因此,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产业的看法已经改变,认为凡是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都属于产业的范围。试想,巨量的服务产品(包括信息产品、精神文化产品)进人流通领域和外贸领域,和各种物质的、非物质的产品相交换,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提高了人均国民收人水平。难道说投人巨量劳动生产的这些(无形)产品就只有价格而没有价值,那它们怎么和物质产品对等交换并在交换价值上形成一定的数量比例?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的劳动价值理论就解释不了,怎么办?这就要求我们突破马克思生产劳动的局限性,把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由物质生产部门扩展到非物质生产部门。

第2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论文摘要:在当前资源约束矛盾突显的背景下,矿产资源价值与价格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在深入分析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从供给需求出发,辨证分析了马克思供给需求理论与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提出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认识矿产资源价值,以均衡价格论来研究矿产资源价格的辨证观点,形成了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格论的辨证统一。

0引言

矿产资源是指赋存于地下或地表的固体、液体和气体的自然富集物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当前资源约束矛盾突出的背景下,国家资源安全问题突显,因此开展矿产资源价值与价格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时代的迫切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矿产资源价值

1.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经济学派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基础上创立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点是揭示了商品的社会性和劳动的二重性,他指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是作为劳动自然属性的具体劳动,体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作为劳动社会属性的抽象劳动,体现了人和人的关系,创造了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指出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而劳动是由社会劳动时间来衡量,进而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涵义,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

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考察矿产资源价值,关键在于确认矿产资源中是否凝结了人类劳动。马克思在阐述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时曾论述到:“如果它本身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那么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它的作用只是形成使用价值,而不形成交换价值,一切未经人的协助就天然存在的生产资料,如土地、风、水、矿产、树木等,都是这样”,这种论述长期以来,造成人们对马克思理论的片面理解,产生了“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矿产资源是自然界赋予的天然产物,不是人类创造的劳动产品,没有凝结人类的劳动,因此矿产资源是没有价值的”传统资源价值观。

1.2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矿产资源价值是不依赖于价值认识或评价主体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能正确认识矿产资源价值,矿产资源就难以得到合理地开发利用;只有经过不断的实践,在实践中正确认识矿产资源价值,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矿产资源价值,也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在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新的形势提出了对劳动价值理论如何理解和认识的新课题。******总书记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也明确指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正确理解和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我们深入理解理论观点,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非常必要的。

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矿产资源是由天体、地壳的运动及其他地质作用形成的,但矿产资源与普通自然赋存物不同。一方面,矿产资源的物质性能和存在形式是自然界赋予的,直接来源于自然界;另一方面,矿产资源是经过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历史过程逐步形成的,而且大部分是经过地质勘查劳动后才发现和确定的。实践证明,地质勘查工作既包含了简单的体力劳动又包含了复杂的脑力劳动,最后确定了矿产资源的具体空间位置、矿产资源数量以及品味。总之,矿产资源是经过人的努力而被认识的,在进入社会、被开发利用前经过了一系列的劳动,可以说,矿产资源在人类认识其使用价值、开采、加工利用的过程中已经凝结了人类的“附加劳动”;为了了解其使用价值、开采矿产资源及创造加工利用矿产资源的条件而付出的劳动就形成了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

笔者认为,尽管劳动价值论可以从人类认识矿产资源的角度作为解释矿产资源价值的基础、理论核心,但运用劳动价值论全面解释矿产资源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价格是不完全的,尽管价格取决于价值,价值又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但根据经验观察不难发现,无论商品包含了多少劳动量,或耗费了多高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人们的客观需求,那么价格就低;相反地,即使一件物品不含任何劳动量,如果其能够极大的满足人们的客观需求,价格也将很高;因此,为了全面、正确地解释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价格,还应从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关系等方面继续研究。

2供给一需求理论与矿产资源价格

2.1马克思的供给需求理论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马克思指出,供给是’‘某种商品的卖者或生产者的总和”,需求是“这同一种商品的买者或消费者的总和”,而且这两个总和作为两个集合力量互相发生作用,而供给与需求对价格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马克思始终坚持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反复指明价值是价格围绕着运动的重心,价格的不断涨落也是围绕着这个重心来拉平的。价格上下波动和偏离价值,始终围绕着价值这个中心进行。

马克思关于供求理论的阐释,揭示了价值对供求关系的深刻影响,是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面掌握和理解劳动价值论对我们深入研究矿产资源安全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2.2马歇力’的均衡价格论在1890年出版《经济学原理》中,马歇尔提出了现代万方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和核心理论—均衡价格论。马歇尔认为,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处于均衡状态时所形成的价格就是均衡价格,它是由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直接决定的,均衡价格就是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的交点所决定的价格。

在论证均衡价格决定和形成的基础上,马歇尔认为需求价格,就是消费者为购买一定量的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它是由边际效用决定的。价格越高,购买者就越少,销售量就越小;反之,如果价格越低,购买者越多,销售量就越大。供给价格就是售卖者对自己提供一定数量商品时愿意接受的价格,它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商品的均衡价格就是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等时的价格。

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撇开价值来谈价格决定,使价格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资产阶级庸俗化的表现。同时,供求决定论只能说明商品的市场价格如何围绕价值波动的现象,而对于供求平衡时的价格决定却无法解释。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显然更具有科学性。马克思指出:“供给和需求可以说明为什么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会涨到它的价值以上或降到它的价值以下,但不能说明这个价值本身。假定说,供给和需求是相互平衡的,或如经济学者所说,是相互抑制而停止发生任何一方面的作用。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而停止发生作用的时候,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同它的实在价值一致。所以在研究这个价值的本质时,我们完全不用谈供给和需求对市场价格发生的那种一时的影晌”。另外,均衡价格论还引入了边际效用论。马歇尔断言,商品的需求价格决定于商品的边际效用,边际效用通过买者主观上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来测定,但人们的需求是不断变动的,这种变动取决于“效用递减规律”。这就把价格围绕价值的市场性波动归结于人的主观心理因素,显然是形而上学的表现。

尽管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还存在一些理论缺陷,但是也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首先,马歇 尔将物理学的均衡概念引入经济学分析,完善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体系。马歇尔就是用供给和需求这两种力量平衡和相等来说明市场体系的均衡,从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的相互关系来说明均衡价格的形成的。这种方法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析矿产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提供了一个直观的分析工具,具有借鉴意义。

其次,均衡价格论中有关供给、需求、价格之间函数关系的分析,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价格的形成,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尽管马歇尔抛弃了价格的基础—价值,用价格决定取代了价值决定,但是他关于供给、需求价格之间函数关系的分析,在一定意义上对价值规律作用形式、市场机制实现形式进行了科学的分析,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与市场机制作用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对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必须进行客观的、辩证的分析,决不能轻率地予以全面肯定或否定。

最后,关于价格偏离价值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辨证的理解这个问题。短期内由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化,导致价格出现波动,价格可能偏离(或高于或低于价值),但是长期来看,这种价格的偏移始终是围绕着价值这个中心进行,事实上价格的波动始终是围绕着一个中心—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来进行。

第3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论文摘要:在当前资源约束矛盾突显的背景下,矿产资源价值与价格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在深入分析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从供给需求出发,辨证分析了马克思供给需求理论与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提出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认识矿产资源价值,以均衡价格论来研究矿产资源价格的辨证观点,形成了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格论的辨证统一。

0引言

矿产资源是指赋存于地下或地表的固体、液体和气体的自然富集物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当前资源约束矛盾突出的背景下,国家资源安全问题突显,因此开展矿产资源价值与价格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时代的迫切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矿产资源价值

1.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经济学派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基础上创立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点是揭示了商品的社会性和劳动的二重性,他指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是作为劳动自然属性的具体劳动,体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作为劳动社会属性的抽象劳动,体现了人和人的关系,创造了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指出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而劳动是由社会劳动时间来衡量,进而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涵义,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

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考察矿产资源价值,关键在于确认矿产资源中是否凝结了人类劳动。马克思在阐述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时曾论述到:“如果它本身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那么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它的作用只是形成使用价值,而不形成交换价值,一切未经人的协助就天然存在的生产资料,如土地、风、水、矿产、树木等,都是这样”,这种论述长期以来,造成人们对马克思理论的片面理解,产生了“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矿产资源是自然界赋予的天然产物,不是人类创造的劳动产品,没有凝结人类的劳动,因此矿产资源是没有价值的”传统资源价值观。

1.2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矿产资源价值是不依赖于价值认识或评价主体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能正确认识矿产资源价值,矿产资源就难以得到合理地开发利用;只有经过不断的实践,在实践中正确认识矿产资源价值,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矿产资源价值,也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在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新的形势提出了对劳动价值理论如何理解和认识的新课题。总书记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也明确指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正确理解和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我们深入理解理论观点,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非常必要的。

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矿产资源是由天体、地壳的运动及其他地质作用形成的,但矿产资源与普通自然赋存物不同。一方面,矿产资源的物质性能和存在形式是自然界赋予的,直接来源于自然界;另一方面,矿产资源是经过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历史过程逐步形成的,而且大部分是经过地质勘查劳动后才发现和确定的。实践证明,地质勘查工作既包含了简单的体力劳动又包含了复杂的脑力劳动,最后确定了矿产资源的具体空间位置、矿产资源数量以及品味。总之,矿产资源是经过人的努力而被认识的,在进入社会、被开发利用前经过了一系列的劳动,可以说,矿产资源在人类认识其使用价值、开采、加工利用的过程中已经凝结了人类的“附加劳动”;为了了解其使用价值、开采矿产资源及创造加工利用矿产资源的条件而付出的劳动就形成了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

笔者认为,尽管劳动价值论可以从人类认识矿产资源的角度作为解释矿产资源价值的基础、理论核心,但运用劳动价值论全面解释矿产资源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价格是不完全的,尽管价格取决于价值,价值又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但根据经验观察不难发现,无论商品包含了多少劳动量,或耗费了多高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人们的客观需求,那么价格就低;相反地,即使一件物品不含任何劳动量,如果其能够极大的满足人们的客观需求,价格也将很高;因此,为了全面、正确地解释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价格,还应从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关系等方面继续研究。

2供给一需求理论与矿产资源价格

2.1马克思的供给需求理论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马克思指出,供给是’‘某种商品的卖者或生产者的总和”,需求是“这同一种商品的买者或消费者的总和”,而且这两个总和作为两个集合力量互相发生作用,而供给与需求对价格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马克思始终坚持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反复指明价值是价格围绕着运动的重心,价格的不断涨落也是围绕着这个重心来拉平的。价格上下波动和偏离价值,始终围绕着价值这个中心进行。

马克思关于供求理论的阐释,揭示了价值对供求关系的深刻影响,是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面掌握和理解劳动价值论对我们深入研究矿产资源安全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2.2马歇力’的均衡价格论在1890年出版《经济学原理》中,马歇尔提出了现代万方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和核心理论—均衡价格论。马歇尔认为,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处于均衡状态时所形成的价格就是均衡价格,它是由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直接决定的,均衡价格就是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的交点所决定的价格。

在论证均衡价格决定和形成的基础上,马歇尔认为需求价格,就是消费者为购买一定量的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它是由边际效用决定的。价格越高,购买者就越少,销售量就越小;反之,如果价格越低,购买者越多,销售量就越大。供给价格就是售卖者对自己提供一定数量商品时愿意接受的价格,它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商品的均衡价格就是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等时的价格。

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撇开价值来谈价格决定,使价格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资产阶级庸俗化的表现。同时,供求决定论只能说明商品的市场价格如何围绕价值波动的现象,而对于供求平衡时的价格决定却无法解释。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显然更具有科学性。马克思指出:“供给和需求可以说明为什么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会涨到它的价值以上或降到它的价值以下,但不能说明这个价值本身。假定说,供给和需求是相互平衡的,或如经济学者所说,是相互抑制而停止发生任何一方面的作用。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而停止发生作用的时候,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同它的实在价值一致。所以在研究这个价值的本质时,我们完全不用谈供给和需求对市场价格发生的那种一时的影晌”。另外,均衡价格论还引入了边际效用论。马歇尔断言,商品的需求价格决定于商品的边际效用,边际效用通过买者主观上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来测定,但人们的需求是不断变动的,这种变动取决于“效用递减规律”。这就把价格围绕价值的市场性波动归结于人的主观心理因素,显然是形而上学的表现。

尽管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还存在一些理论缺陷,但是也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首先,马歇尔将 物理学的均衡概念引入经济学分析,完善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体系。马歇尔就是用供给和需求这两种力量平衡和相等来说明市场体系的均衡,从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的相互关系来说明均衡价格的形成的。这种方法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析矿产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提供了一个直观的分析工具,具有借鉴意义。

其次,均衡价格论中有关供给、需求、价格之间函数关系的分析,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价格的形成,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尽管马歇尔抛弃了价格的基础—价值,用价格决定取代了价值决定,但是他关于供给、需求价格之间函数关系的分析,在一定意义上对价值规律作用形式、市场机制实现形式进行了科学的分析,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与市场机制作用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对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必须进行客观的、辩证的分析,决不能轻率地予以全面肯定或否定。

最后,关于价格偏离价值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辨证的理解这个问题。短期内由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化,导致价格出现波动,价格可能偏离(或高于或低于价值),但是长期来看,这种价格的偏移始终是围绕着价值这个中心进行,事实上价格的波动始终是围绕着一个中心—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来进行。

第4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一、几个公式

  (一)价值决定公式——价值规律公式之一

马克思关于价值决定的基本观点是:“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关于价值决定的这个观点是价值规律的首要内容。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理论界通常所说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用个量t[,1]及其总量T[,1]表示)。对于t[,1]参与价值决定,在承认劳动价值论的学者中是没有争议的。但也许正因为没有争议,人们对t[,1]的认识一般也就没有深化、  细化和量化。其实,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和社会实践,t[,1]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有必要在认识上加以深化、细化和量化。

从内涵来说,马克思所说的t[,1]  至少包含着三个重要的规定:一是劳动时间,并且是有效劳动时间,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二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三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基本上也就是社会平均的或中等的生产条件。后两个规定结合在一起,也就是社会平均的或中等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生产力(在这里,这两个概念完全一致,可以通用)。这样,商品的价值量(W  )就是劳动时间(t)和劳动生产率或劳动生产力(N)的函数,即:

W=f(N,t)

在这里,N又是由多种情况和要素决定的。  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在这多种情况中的每一种,都是一种或一类生产要素,每种要素又都包含着许多方面和因素。具体说:

第一,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可以说是劳动力要素(r),  其中包括劳动者的德、智、体素质,这又取决于先天的体质和智力遗传因素、后天的教育和环境因素,特别是本人的主观努力以及这种努力的方向和程度等等。

第二,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可以说是科学技术要素(e),其中包括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应用程度,相关知识、  信息的获取、传递、加工、贮存、应用水平,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所承载的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种类和含量等等。

第三,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可以说是管理要素(g),  其中包括微观的经营管理,宏观的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政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纪律、制度、政策、措施、分工、协作,以及由此形成的生产力系统。

第四,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可以说是资本要素(c),  其中包括资本的积累、积聚、集中、筹措、运作,生产资料的获取、配置、利用、更新改造等等。

第五,自然条件主要是土地要素(d),  完整地说应该包括人类自身的自然(已列入劳动力要素之中)和人类外部的自然,后者又包括土地、水源、森林、矿藏、日照、气候、其他动植物、生态环境等等。

所有这些要素,都是劳动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从而都是商品价值量的决定性因素。仅以上述五项要素列入价值决定的关系式,可得出以下公式:

W=f(r,e,g,c,d,t)

以上因素都影响到价值决定,其中有的是加和关系,有的是比例关系,有的是非加和性、非线性的关系。

从外延来说,无论在中国在世界都存在着多层次的生产力,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生产条件和劳动力条件。同一规格质量的产品都可能有多个不同的生产者向市场提供;这些生产者有的是个体,有的是企业;企业中有独资的,有合资的,有股份制的,有国有的。不同生产者会有不同的生产条件、劳动力条件和由此决定的不同的劳动生产率。这些生产者各自的个别劳动生产率(N)可能分别等于、  大于或小于社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N[,1]),从而N与N[,1]的比值n(我们把n  叫做相对劳动生产率或劳动生产率指数)可能分别等于1,大于1或小于1。即N=N[,1],N>N[,1],N<N[,1],亦即n=1,n>1,n<1。但无论个别劳动生产率N和个别劳动时间t怎样不同,同一规格质量的产品投放到同一市场上价格都相同,从而社会价值W都相同。因而n值越高,在相同劳动时间t  里产品产量越大,产品总价值也越大。于是就存在以下的数量关系和价值决定公式:

W=t[,1]=nt

当n不变或相同时,W与t成正比;当t不变或相同时,W与n成正比,即与N成正比,与N[,1]成反比;当W不变或相同时,t与n成反比。  这就是说,当劳动生产率不变或相同时,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成正比;当劳动时间不变或相同时,商品价值量与相对劳动生产率即劳动生产率指数成正比,或者说与个别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当商品价值量不变或相同时,也就是在等质等量商品中,包括单位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时间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劳动生产率越高,所需劳动时间越少,反之则相反。因此,我们应该区别不同情况、不同概念的劳动生产率,来全面认识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三者关系;否则就会在这三者关系上纠缠不清,争论不休。

在计算同类商品总量、部门商品总量、社会商品总量时,由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总是根据所有个别劳动生产率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因而这时n=1,从而,W=nT=1T=T。其中总劳动时间T=∑t=∑t[,1]=T[,1]。所以,无论是同类产品、部门产品还是社会总产品的总价值量总是等于耗费在产品中的总劳动时间。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了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后,又在《资本论》第三卷进一步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  25卷,7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必要的劳动时间,也就是理论界通常所说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用总量T[,2]和个量t[,2]表示)。显然,作为完整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对社会生产、对生产部门、对社会供给来说是必要的,而且对社会需求、对消费者及其购买力来说也是必要的;不仅要具有劳动耗费上的社会平均性,而且要具有劳动效果上的社会必需性,即具有两种含义上的社会必要性,也就是必须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这就是说:“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7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然后再根据从这样决定的商品总价值中所分摊到的部分决定单个商品的价值,即由“所生产的总价值除以产品数,决定个别产品的价值,而且个别产品只有作为总价值的这种相应部分才成为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Ⅱ),1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因而,完整意义的社会价值,是由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社会必需总量(B  )所必要的劳动时间(T[,2]=Bt[,1])决定该种商品实际生产总量(A)的实际总价值(W),  并由从这个总价值中所分摊到的部分决定单个商品的实际市场价值(w),即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t[,1]、T[,2])共同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包括总量价值W和单位商品价值w)。用计算公式表示,即:

W=T[,2]=Bt[,1]=B(T[,1]/A)=(B/A)T[,1]=b[,T]

w=W/A=T[,2]/A=Bt[,1]/A=bt[,1]=bnt

其中,T[,1]=T,为生产A量商品实际耗费的总劳动时间,t为单位商品个别劳动时间,n为相对劳动生产率或劳动生产率指数,b=B/A为供求系数或产品需求率或产品稀缺率。

上述公式把产品需求率b列为价值决定的一个重要变量,  从而把供求关系列入了价值决定。而市场供求是复杂多变的,因此,“价值量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这样,供求变动就决定了价值变动,进而决定了价格变动。从这种新观点来看,商品价格随着供求变动而上下波动,并不是商品价格与价值偏离,而正是有规律地必然地向价值接近,与价值相一致。

再从供求变动趋势来看,“如果供求决定市场价格,那么另一方面,市场价格,并且进一步分析也就是市场价值,又决定供求。”(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213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4。)这种供求与价格的相互作用,供求的价格弹性,会把供求、从而也把价值和价格拉向一个均衡点。这样,虽然在任何一定的场合供求都是不一致的,但是“就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的整体来看,供求总是一致的;不过这种一致只是作为过去的变动的平均,并且只是作为它们的矛盾的不断运动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2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这时,A=B即b=1,因此,就一定时期整体来看,价值决定公式仍然应该是:

W=bT=T

w=bt[,1]=t[,1]

这个公式里,似乎b可以消失,不再发生作用,  实际上这个公式成立的条件是b=1即A=B,亦即供求平衡,实际上供求在这里仍然是起作用的,而在其他任何一定的场合,供求都是不一致的,也就是A≠B,b≠1,从而b都不能消失,供求都起作用。

总之,在以上价值决定公式中,既包含了实际劳动时间(t和T),又包含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t[,1]和T[,2])。在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既包含了劳动时间,又包含了劳动生产率因素。其中也就隐含了决定劳动生产率并进而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多种情况和多种生产要素,如劳动力、科学技术、经营管理、资本、土地等等要素。在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既包含了劳动时间,又包含了供求因素,既包含了生产过程、产品供给和劳动耗费因素,又包含了交换过程、产品需求和劳动效用因素,而在产品需求中也就隐含着产品的效用因素。因为没有效用也就不可能有需求,没有使用价值就不可能有价值;而且效用越大,越普遍,需求量也就越大,两者总是成正比。因此,这一公式既保留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又融合了效用论、供求论、生产要素论、生产费用论、积累劳动论的合理内核,从而这个公式是一个既坚持了劳动价值论基本观点、又综合了各种价值论合理因素的价值决定公式,它适用于产品个量价值和总量价值的计算,经得起生产和交换实践的检验。以这一公式为结合点和切入点,我们可以通过吸纳各种价值论的合理因素而使劳动价值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并可以进一步探讨各种价值论(和以价值论为基础的经济学)的沟通和综合。

  (二)价格决定公式——价值规律公式之二

马克思关于价格与价值关系的基本观点是: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1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1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由此可见,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是劳动时间,计量单位是时、分、秒;外在的价值尺度是货币、计量单位(以我国现行纸币来说)是元、角、分。商品的价格应该以商品的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马克思关于价格的这个观点,是价值规律的又一重要内容。有人由此认为,理论价格就等于价值,诸如1小时劳动=10元之类的等式,  在一些文章中时有所见,其实这些等式是不成立的。在这里,至少要加入一个单位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转换系数h,才能使两边相等:如只有当h=10元/小时劳动,才能使10元/小时劳动×1小时劳动=10元。我们设商品价格为G,商品价值为W,货币系数为h,以上关系式可通化为价格决定公式:

G=hW=hbt[,1]

这里的价格只是一般理论价格,实际市场价格与这个价格还会有或多或少、或正或负的差价,这些差价有的是由不同地点、不同流通环节商品中包含着某些追加劳动、从而商品价值变动引起的,有的是由自然条件变化(如季节、气候变化)、市场竞争因素、国家政策因素、消费心理因素、社会时尚变化,以及种种偶然因素引起的(供求因素已被列入价值决定的内生变量,在此可不再列入)。其中由劳动量变动即价值变动引起的差价可纳入W之中,其余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和差价可用G表示,列入价格决定的一个子项,从而上式可完善为:

G=hW+G

其中G可大可小,可正可负,  从社会总产品来看在一定时期可作为正负值互相抵销,也就是∑G=0。从而使社会产品总价格仍然等于总价值、即总劳动时间乘上货币系数,即∑G=∑hW=h∑W=h∑T。

由此,h=∑G/∑W=∑G/∑T

就一个国家一定时期(一般以一年计算)来说,G  应该用全年全国劳动者国内生产净值计算,W或T应该用全年平均劳动者人数乘劳动者全年平均劳动时间计算。由于目前统计指标和数据上的局限性,G  可以近似地用全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计算,W或T  可以近似地用全年平均从业人数(R)乘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时间(T)计算,即:

h=GDP/RT

通过不同年份的不同h值,可以计算出h值的年变化率h′。用计算公式表示,即:

h′=(h[,j]+1)/h[,j]  (其中j为基期年份)

根据以上公式和有关统计资料,我们可以大体计算出一国h值和h′值。以我国近几年为例,可通过测算列出表1:

表1  中国h值测算表  

  GDP

  R

  T

h

  h'   一年定期   居民消费

  (亿元) (万人) (小时) (元/小时)  (%)   储蓄利率   物价指数

  (%)

  (上年=100)

1990 18531   63909   2440

  1.19

1992 26652   65554   2440

  1.67   121.9   7.56

106.4

1994 46759   67199   2240

  3.11   145.3 10.98

124.1

1996 67885   68850   2024

  4.87   126.8   9.18

108.3

1998 78345   69957   2024

  5.53   104.5   4.77

  99.2

2000 89404   71150   2000

  6.28   108.1   2.25

100.4

说明:T根据我国从1994年实行每周5.5天工作制、从1995年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从1999年节日假由7天延长至10天计算。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摘要(2001)》,《中国统计年鉴(1998)》。

以上测算结果表明,h、h′都是客观存在、可以计算的,h  值实际上是以货币计算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h′  部分地反映着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变化,部分地反映着货币币值的变化,h′  值与物价指数和利率水平都存在着正比例或正相关关系。h′  值变化表明,同量劳动在不同年份会对象化为不同的货币量,其货币量一般会逐年增加;反之,同量货币在不同年份会代表着不同劳动量,其劳动量(从而价值量)会逐年减少。由此可见,一定量货币、投资额会发生有形无形贬值,给予适当利息补偿是必要的、合理的。

以上的价格决定公式,也就是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式。这个公式表明,价格与价值并不直接等同而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有密切联系,具有正比例或正相关的关系,归根到底,价格是现象,价值是本质,价格是形式,价值是内容。正如列宁所说:“价格是价值规律的表现。价值是价格的规律,即价格现象的概括表现。”(注:《列宁全集》,中文版,第20卷,194  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但在传统理论上总是把供求关系排除在价值决定之外,把投资利息排除在价值构成之外,这样就使价格与价值越来越远,使价值越来越成为不可捉摸的东西,使等价交换只能成为偶然现象,使价值规律不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重复性,也就不成其规律;相反,不等价交换才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重复性,从而具有规律性。现在我们通过以上价值决定和价格决定的理论和公式的确立和推导,价格与价值、理论与实践就能无限接近,趋向一致,价值范畴就能从价格形式上经常得到反映,使价值真正成为价格的规律,使价格真正成为价值规律的表现,使劳动价值论具有广泛的解释力和说服力。

  (三)劳动价值论视域的利息理论和利息率公式

第5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关键词:失业理论;马克思失业理论;西方经济学失业理论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4―0073―06

一、马克思失业理论与西方经济学失业理论的比较

(一)马克思失业理论与古典经济学失业理论

古典经济学失业理论认为,如果工资自由伸缩,就不会存在失业;如果存在失业,一定是现实工资高于均衡工资的结果。但是劳动力市场上由于工资具有充分弹性,故而失业问题从长期来看并不存在。但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不存在失业;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时,随着积累的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亦增加。“假定资本的构成不变,对劳动的需求就会和积累齐头并进,资本的可变部分就至少会按照总资本增长的同一比例增长。在这种条件下,积累的不断增长迟早必然导致工资的逐步提高。”马克思认为,随着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资本有机构成必然上升。这样,积累的进展就会减少可变资本的相对量,但这一趋势并不排斥绝对量的增大。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持续提升,资本积累、积聚与集中加速进行,资本有机构成会进一步提高,对劳动者的需求会更小,进而形成产业后备军。

马克思失业理论与古典经济学失业理论的根本分歧在于:古典经济学失业理论认为,只要工资具有伸缩性,失业并不具有必然性。而马克思失业理论认为,由于竞争的外在压力与获利的内在动力,资本有机构成必然提高,资本主义必然存在失业。“由积累提供的追加资本,主要是充当利用新发明和新发现等等的手段,总之,是充当利用工业改良的手段。但是,旧资本一旦达到全部更新的时期,就要脱皮,并且同样会以技术上更加完善的形式再生产出来,在这种形式下,用较少量的劳动就足以推动较多量的劳动资料和原料。经历这种技术变革的资本越是由于集中运动而大量增长,这种变革所引起的对劳动的需求的绝对减少也就越明显。”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认为,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以及由这一矛盾所导致的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周期性波动,甚至出现经济停滞,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大量工人失业。显然,古典失业理论认为,存在失业与否的关键在于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是否具有弹性,而且假定劳动力市场工资具有弹性,故而市场能实现充分就业。而马克思失业理论认为,技术进步引起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才是存在失业的关键,而技术进步所引起的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故而失业是资本主义的常态,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另外,马克思还认为,一般而言,工人的工资下降有一个最低阀值,即工人的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力自身的再生产,否则会造成对资本主义自身的损害,尽管这一最低阀值可能被突破。“总的结论是:‘各类城市工人中,只有一类工人消费的氮素略微超过那个免于患饥饿病的绝对最低量;有两类工人氮素和碳素营养都感不足,而其中一类相差很多。调查过的农业家庭中,有1/5以上得到的碳素营养少于必要量,有1/3以上得到的氮素营养少于必要量。’”。这说明,资本主义市场自由调节可能导致现实工资低于生理与道德底限,这样资本主义市场机体在现实中自然经常遭受损害。

(二)马克思失业理论与凯恩斯失业理论

马克思失业理论与凯恩斯失业理论的相似性与差异性都相当明显。马克思认为,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工人的工资基金相对下降,而资本家的利润则相对上升,在竞争的外在压力与赚钱的内在动力下,资本家会促使投资不断上升。这样,一方面消费需求因工人的收入不断降低而下降;另一方面,供给却又会因投资的不断扩大而增加,结果是供求缺口越来越大,出现经济萧条与经济危机,从而导致大量失业,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典型的萧条经济”,马克思分析的失业很大成分上是“萧条性失业”。

凯恩斯认为,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导致经济萧条,经济萧条必然产生大量失业。显然马克思与凯恩斯都承认:失业问题都因经济萧条而必然存在,而且经济萧条主要是需求不足所致。在消费需求不足这点上,二者的分析基本一致。但关于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二者存在分歧:马克思认为,消费需求不足是工人工资基金下降的结果,或者说是工人的工资基金没有适应积累增速的结果。而凯恩斯认为,边际消费倾向随收入的增加而递减,进而导致消费需求不足。

对于投资需求不足导致经济萧条进而影响失业的分析,马克思与凯恩斯的分析有异曲同工之妙。凯恩斯认为,有效需求不仅仅包括消费需求,还存在投资需求。如果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条件下,人们的流动性偏好、投资边际效率不断降低导致投资需求不足。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在市场自行运转的情况下,可能双下降,所以有效需求不足在所难免,经济萧条势必周期性爆发,失业随之加剧。

其实马克思也进行过类似的分析。马克思认为,信用与竞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两个强有力的杠杆,竞争加剧了资本利润率的下降,进而伤害了资本积累,刺伤了资本家投资的积极性,造成投资需求不足。

但马克思与凯恩斯对投资需求的分析各有侧重。马克思认为,投资是需求更是供给;而凯恩斯认为,投资主要是现实的需求。显然,投资既是需求又是供给。从短期来看,投资形成了对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以及劳动力的需求;从长期来看,投资又是供给,它会形成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因此,马克思侧重从投资的长期效应(形成供给)来分析问题,而凯恩斯则主要从短期效应(形成需求)分析问题。凯恩斯十分重视短期分析,他认为“长期我们都死了”。从更为科学的角度看,长短期分析法应该有机结合,不可偏废。如果从综合分析法的角度来看,应把凯恩斯与马克思的分析结合起来。在短时期内,是消费需求不足与投资需求不足共同导致了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导致失业;但在长时期内,主要是总供给过大(有效需求不足)导致失业。由于长期是由短期构成,长期需求又制约短期投资结构,而短期的投资需求结构应与长期的最终消费需求结构一致。否则,可能在短时期内,需求与供给在总量上一致,但在长时期内,即便总量上一致,也可能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失衡,导致严重的结构性失业。

另外,凯恩斯著名的乘数原理说明,如果满足乘数原理发生作用的条件,则经济可能倍数地扩张与收缩,从而就业也随之多倍地扩张与收缩,乘数原理说明,经济收缩期间,失业会更加严重。这一点马克思经济学不曾分析,但乘数原理确实是重要的现代经济规律。

(三)马克思失业理论与货币主义失业理论

货币主义学派的代表弗里德曼认为,即便消除了周期性,也存在失业。也就是说,即使实现了充分就业,也存在一个“自然失业率”。自然失业率的特征就是“自然性”或客观性。自然失业率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寻找工作需要时间、金钱与信息。但信息具有不完备性,搜寻工作的时间与成本又必然存在。

这样,搜寻工作存在“摩擦”成本,“摩擦失业”不可避免。而随着技术的进步与需求结构的转换,总有人难以适应或总有组织难以适应,进而出现结构性失业。自愿失业、摩擦性失业与结构性失业就构成了“自然失业率”的主体。

马克思的“产业后备军”理论萌芽着“自然失业率”理论。马克思认为,产业后备军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始终存在,而且队伍会越来越庞大。产业后备军存在的根本原因是: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大量工人被排挤成为“外部人”。显然产业后备军的规模取决于两个十分重要的力量:一是新增人口与直接进入产业后备军的人口比率;二是旧产业与新产业的排斥率与重新就业率。如果重新就业率高于排斥率,那么后备军的规模就会减少,反之则会增加。但无论如何,产业后备军中有一个稳定的人口规模,这一规模占就业人口的比重就是典型的“自然失业率”,这一比率并非固定不变。如果后备军中稳定性的人口规模比较大,自然失业率就高,反之就低。自然失业率比较高的原因可能是排斥率高于重新就业率,新人口中直接进入后备军中的人口比较多。就如同蓄水池原理,如果进水多于出水,则蓄水池中的水会上涨,自然失业率自然也就较高。也就是说,马克思的产业后备军理论蕴含着“自然失业率”这一重要思想。

马克思的产业后备军理论蕴含着“自然失业率”这一重要思想。图1中A、B、C分别表示新增劳动力进入新产业、旧产业与产业后备军的人数;D、E分别表示旧产业被排斥入产业后备军的人数、产业后备军中重新进入旧产业中的人数;F、G分别表示产业后备军进入新产业的人数、新产业中被排斥入产业后备军中的人数;K、I、J分别表示从未有过旧产业、产业后备军与新产业中退休人员数。

马克思认为,积累过程会伴随不断增长的相对过剩人口,这种相对过剩人口所形成的产业后备军对于工业周期性波动中的资本存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套用西方经济学术语就是自然失业率会不断上升,目前西方主流经济学甚至直接使用“后备军”这一术语。

(四)马克思失业理论与新古典经济学失业理论

目前流行的新古典失业理论主要研究失业与技术进步、经济增长、效率工资、最低工资、内部人优势、保险过度、通胀预期等的关系。并把失业的类型分为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与周期性失业。其实,马克思失业理论也重点研究了失业与技术进步、经济增长的关系。马克思认为,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一方面推动了一国经济增长,但同时又导致经济出现明显的周期性,进而对失业产生明显的周期性影响。从长期趋势来看,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尤其是节约劳动的技术进步,导致资本对劳动的需求就会同资本自身的量成比例地减少,导致产业后备军的规模越来越大,自然失业率越来越高。

同样研究技术进步对失业的影响,新古典失业理论得出的结论与马克思失业理论分析存在着差异:随着技术进步,新兴部门不断产生,尤其是在技术进步日益成为一国或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时,围绕新技术的部门便大量兴起。这些部门或是市场化部门,或是半市场化部门,或是非市场化部门。显然,这些部门不断产生,而且不断专业化,受雇于这些部门的人将越来越多,技术进步虽然产生了失业,但同样增加了就业,二者作用相抵,技术进步对失业的影响就具有不确定性。事实上,经济发展进程表明,当一国教育越来越发达,经济水平越来越高时,围绕技术进步的部门与人口比重越来越大;传统产业部门由于利润的微薄而逐渐迁出发达国家。这样发展中国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产业领域,农业成分下降,工业迅速发展且产业工人迅速增加,世界范围内就业人口因技术进步而增加,而且这一趋势因技术进步的加速而加速。

而马克思认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新生产部门为劳动提供了补充市场。但是,不管这样雇佣的工人人数有多大,他们的相对人数同投入企业的资本数量相比,一开始就显得微不足道,一旦这些工业部门扎下根以后,他们的相对人数就会立即减少。所以,新兴部门的吸纳力有限。马克思还认为,在资本所吸收的工人人数达到最大限度的同时,产品会变得如此之多,以至于这些产品一遇到一点障碍,社会机制就会停滞下来,资本就会以最大的规模和最粗暴的方式排斥劳动。显然,马克思也分析了新兴部门对就业的吸纳力,但吸纳力有限。

二、从马克思失业理论与西方失业理论比较中得到的有益启示

(一)以“最低阀值”制度替代“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充分就业

西方经济学为失业理论分析提供了基本工具,而马克思失业理论阐明的最低工资为失业理论分析提供了工资波动最低阀值。比如,弗里德曼失业理论与产业后备军理论为分析自然失业率理论提供了基本分析思路;凯恩斯、马克思失业理论以及经济增长与新兴产业部门兴起理论为分析劳动力需求变动提供基础;效率工资理论、最低工资理论、内部人与外部人模型等为分析自然失业率上升提供了新的视角;如果把这些分析思路进行一次新综合,就可以看出失业的本质,并能对我国解决失业问题提供有益启示。

如图2所示,如果劳动力需求曲线N10与劳动力供给曲线NS相交,对应的均衡工资是W0,均衡就业量N1;如果现实工资高于均衡工资,当工资为W1时,则会出现失业量N2-N0。当现实工资高于均衡工资时,存在失业,而当现实工资越来越远离均衡工资时,则失业愈加严重。如果替代技术发展越快,则结构性失衡与摩擦失业就越来越严重,自然失业率也就越高,根据西方失业理论,增加的新兴产业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增加的就业量。根据马克思失业理论,一个经济体良性运行,则现实工资不能低于马克思的劳动力正常再生产的低工资水平。市场上人们就业的最低条件是能维持自身及家人生存的最低工资,如果现实工资低于该工资水平,受雇佣者在长期不会接受。显然,均衡工资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或等于马克思所说的现实最低工资水平(最低阀值)。如果低于该阀值,则必然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办法是政府规定一个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能保证工人正常的再生产),但不强制企业执行,而是政府参考最低工资(阀值)对未达到最低工资者进行差额补贴。这样既不增加失业,又可以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这一制度不同于最低工资制度,因为最低工资制度中的最低工资,企业必须执行,而且如果最低工资高于了均衡工资水平,企业执行的结果必然是失业的增加。我们可以把这一工资制度称为“最低阀值”工资制度,该工资制度中的最低工资,由企业自愿执行,如果企业所给工资低于“最低阀值”,则由政府弥补,这样保证了通过均衡工资实现劳动力市场出清,又能保证工人自身正常的再生产,防止对市场机体进行损害。

(二)通过发达的教育体系消除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降低自然失业率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随着技术进步,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失业工人将会越来越多。但西方失

业理论证明,技术进步可以在长期缓解失业,但这需要失业工人能迅速适应经济结构的转换为条件。马克思失业理论给我们以警示,西方经济学失业理论给我们以启示。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劳动力的供给具有明显的二元性特征(高层次劳动力市场与低层次劳动力市场分割)。具体情况是: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市场上,低层次劳动力数量庞大,低层次劳动力由于素质太低,加上发展中国家一般无力承担相应的劳动力培训费用或教育费用,导致低层次劳动力的低素质有固化趋势,因而工资也呈现固化趋势。另一方面,高层次劳动力市场上由于劳动力供给数量有限,年龄基本上处于中青年阶段,因而劳动效率高,边际产出较大,故而工资较高。

图3说明,低层次劳动力市场上NLS,由于劳动力市场上的供给近于无限弹性,则供给为一条平行于横轴的直线(W0),当需求从ND1扩张到NS2后,工资没有增加,仅仅有就业量的增加,我们可以称之为工资上升效应为零,而就业效应充分(就业量从N0上升到N1)。而在高层次劳动力市场上,若假定劳动力供给为一固定数量(NHss),当需求从N1D扩张到N2D后,出现零就业效应(就业量仍然为N0),而需求增加完全通过工资上升表现出来(工资从W0上升到W1)。劳动力素质固化趋势的最大困境在于社会两极分化将十分严重,可能进一步导致穷人因难以接受良好的教育而就业日益艰难,进而出现“穷者恒穷”的恶性循环。

结论是:如果存在“二元性”明显的劳动力市场(即低层次与高层次劳动力市场分割),且低层次劳动力难以顺畅地向高层次劳动力市场流动,则低层次劳动力市场上会存在一个相对稳定的余额,这一余额成为“自然失业率”的主力军,从而造成社会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出现严重的社会不公平现象。

第6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论文摘要:“马克思研究了人类社会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是制造对马克思的迷信,两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都只能由供给和需求来说明,效用价值论弥补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不足,片面坚持劳动价值论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资源的全面优化配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不是检验真理的科学标准、历史标准和实践标准,经屈先生僵化处理过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相背离。屈先生要马克思把所有商品经济都作为自己研究与解剖的“直接对象”,是要马克思生前与生后的“灵魂”也参与人类有史以来所有商品经济的研究工作。这种结合迷信“鬼搞出来的”价值理论根本不存在,但它却是屈先生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真发展”与“真创新”。

屈炳祥先生在《经济评论》2008年第2期发表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性与创新》一文,这篇文章的副标题是纪念《资本论》出版140周年,实则是无端低毁我提出的“泛价值论”。该文最突出的特点是制造对马克思的迷信,搞大而化之、不着边际的贬损和轻率做出一些结论。尤其是,屈先生口口声声教人们如何坚持和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但他在“坚持”时又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弄得面目全非,甚至不惜将之置于社会发展的对立面;而在“发展”时,他又把马克思及其理论抬升到荒诞不经的地步,以至弄出了只有借助马克思的“灵魂”研究几千年才能完成的价值理论。

    一、白纸黑字:见证屈炳样先生制造马克思迷信

    屈先生在文中反复强调说:“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研究了人类社会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后得出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夏对于这个全称判断,稍有一点历史知识和逻辑常识的人都会发现其荒谬之处。第一,马克思逝世于1883年,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他不可能研究他死后的19世纪末和整个20世纪这段历史时期的商品经济。说马克思“研究了人类历史上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除非马克思死后他的灵魂还继续研究了垄断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现代国家干预的商品(市场)经济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改革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商品)经济。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屈先生都是在对马克思制造迷信或把马克思真正当成了神。如果说,在此之前我们这样说尚缺乏根据的话,那么现在则是白纸黑字、证据确凿了。第二,既然屈先生认为马克思死前的商品经济就代表了或等于“人类历史上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说明屈先生的思维模式、研究方法、知识结构、理论视野及所持立场仍局限于19世纪。第三,屈先生对马克思及其理论的评价很不实事求是。本来,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提出并论证了劳动价值论及其基本点,这是对政治经济学的开创性贡献,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并把它整合到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形成了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价值论发展史上竖起了一座新的里程碑。但是,如果有人硬要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发展到了顶峰,是“唯一科学的理论”,其“一系列范畴、规律和原理”“可以适用于一切商品经济社会”,并以此封堵价值理论的发展,这就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劳动价值论。事实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面临诸多挑战,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二、劳动价值论的困境与出路

为了阻挡其他价值论“代替或改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屈先生的主要做法就是引证马克思的相关论述,而很少考虑它们的时代局限性和说服力。比如,马克思对“三位一体”公式的批判。很显然,土地没有价值只是处于19世纪的人们的看法。本人曾论证过:由于自然力的作用、消耗与凝结,土地不仅具备了一种永恒的生产力,同时也具有价值。或者换一种说法,土地历来就体现着复杂的产权关系,它从来就不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如此理解,把土地和当作社会关系的地租安置在一起,就不再是什么两个不可通约的量了。再换一个角度看,价值具有自然属性或两重性,这是对马克思价值属性系列论述进行讨论后概括出来的,也是屈先生最后不得不认可的。既如此,把作为使用价值的土地和作为价值的地租放在一起(都具有自然属性),就不是什么“显然不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了。

    马克思确曾将工资界定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劳动力的价值由什么决定?由再生产劳动力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再生产劳动力的生活资料价值几何?可大可小。这个曾经有助于揭露资本剥削的理论现在不利于争取和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工资作为劳动的报酬或价格,也不是什么“异化的不合理形式”,因为劳动不能作为商品买卖的理由在许多方面也适用于劳动力。这牵涉到剩余价值理论。在劳动、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比例发生变化后,剩余价值源泉的界定和剥削程度的计量也应与时俱进。比如,撇开技术进步和管理劳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根据美国1899-1922年的工业生产统计资料得出的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q=i .o 1 l0vskau,当利润占比超过0.25时,可以视为对劳动存在剥削;但是,当资本特别是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70%以上时,传统的剥削理论就面临重构了。谈判工资制或分享工资制可视为一种新的利益分割制度,它说明企业劳资关系趋于和谐而不是更加对立。现在的问题是:仅仅因为要素价值论在利益倾向上“宣布统治阶级的收人源泉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否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就认为它是错误的、有害的、庸俗的价值理论,这种看法和评判标准的科学性值得怀疑。按照这种利益倾向标准概括出来的其他价值理论也难以摆脱庸俗的嫌疑,比如劳动价值论。为了揭露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并为剥夺财产所有者的财产制造依据,劳动价值论者坚决反对和抨击其他任何价值理论。但是,这里的价值论之争,已不是什么科学之争,而只是利益之争。为争夺利益而产生的劳动价值论还是科学的价值论吗?也许有人会说:劳动价值论就是科学性和阶级性的统一。若如此,劳动价值论在他的创立者那里曾经是革命的科学,但现在,在他的维护者如屈炳祥先生那里则变成了一种辩护性的理论了。

    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量有两重含义,虽然商品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无论是第一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必要标准”都取于供求,都只能由供给和需求来说明。首先,单就第一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论,是取决于中等的生产条件还是高于或低于中等的生产条件生产使用价值的时间,完全取决于行业市场的供求状况。对此,马克思己有充分的论述。他说:“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致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时也不降低,那么,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这种情况,只有在需求超过通常的需求,或者供给低于通常的供给时才可能发生。最后,如果生产的商品的量大于这种商品按中等的市场价值可以找到销路的量,那么,那种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调节市场价值。互在这里,马克思讨论了求大于供、供大于求、供求相等三种情况中的前两种情况。当求大于供(非常强烈)时,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市场价值;当供大于求(非常强烈)时,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调节市场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供求通过作用或“选择”生产条件间接参与价值决定。第三种情况是供求一致。马克思认为“如果商品都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供求就是一致的。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这是许多包括屈先生在内的人认为供求不影响价值决定的理由。而事实上,这一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商品按照市场价值出售,正是供求在其背后决定了这种状态,即一致的供求选择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价值,并使价格和价值不发生偏离。这和供大于求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价值、求大于供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价值是同一个道理。苹果从树上掉下来时体现了万有引力定律,苹果还挂在树上(地球引力和树枝的上拉力正好相等)或苹果己落在地上(地心引力和土地的托力正好相等)万有引力定律就不存在或不发挥作用量吗?否!关键在于人们能否透过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

    当然,马克思也讨论过“供求调节着市场价格”。“如果产品量超过这种需要,商品就必然会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反之,如果产品量不够大,……商品就必然会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综合马克思的前两段论述可看出:供求直接“调节着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间接(或进一步)作用于价值或参与价值决定。“另一方面,市场价值调节着供求关系”,“如果市场价值降低了,社会需要平均说来就会扩大,并且在一定限度内能够吸收较大量的商品。如果市场价值提高了,商品的社会需要就会缩减”气确切地说,不是价值调节供求,而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调节着供求。如果变化了的价值不反映在价格上,价值就不能(间接)发挥调节供求的作用。这就是屈先生在文中引用的马克思批评马尔萨斯的观点。但这只是马克思系统观点中的“另一方面”,不是全部。所以说,马克思关于供求与价值关系的论述是非常丰富的,也是比较全面的,但屈先生的采择与理解却是非常片面的。

    其次,在两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之间的关系下,处于相对微观层次的第一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于或最终服从于处于宏观层次的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即“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而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则是直接受供求规制。马克思指出:“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竞争,同供求关系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这个标准。”。马克思此言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需求(“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对价值的最终决定作用。供求决定价格,供求对比变化决定价格波动,而价格波动又将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社会必要劳动,即价值。在这里,马克思明确认可了供求对价值的最终决定作用。

    效用价值论,严格地说其完善形态是边际效用价值论,它是否就如屈先生所断言的那样:和供求价值论一样,“都是荒谬的”。我们不能像屈先生那样罗列两条马恩语录就简单地做出否定性的结论。经分析,屈先生在文中引证的马克思、恩格斯对效用理论的批评不足以证明效用价值论的荒谬;屈先生仅凭马克思曾经对效用价值论持批评态度就断定边际效用理论的荒谬更是缺乏说服力!尤其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空白,如果没有其他价值论的补充,它将面临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马克思在讨论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指出,对价值具有最终决定意义的是“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那么,这个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的社会规模又由什么来决定呢?马克思对此没有深入研究和做出回答。也许会有多种理论可解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这一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是就我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只有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能完成这一使命。

边际效用理论告诉人们:当消费者不断增加某一物品的消费时,它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因而他对该物品所愿支付的价格也是递降的,当该物品的边际效用为零时,消费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也为零。当全社会的消费者对某类商品的边际效用评价为零时,它就确定了用以满足社会需要的该类商品数量的最终界限,超过了这个界限,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无人购买。生产消费类似,当某种要素的边际产出为零时,这种生产要素的需求界限也被最终确定下来。从这种意义上说,效用价值论正好弥补了马克思关于分配给某类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于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的规模的理论之不足。屈先生不加分析就将之斥为荒谬,难道屈先生有什么新的更好的发现和发明?肯定没有!

三、片面坚持劳动价值论不利于杜会和谐与资源的全面优化配置

“劳动价值论……适用于一切有商品经济存在的社会。”面对屈先生提出的第二个这样的全称判断,我要断然说:否!

    首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所演绎的结论是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一个宣判资本主义死刑的理论适用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完善吗?结论是不言自明的。在中国,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演绎出来的结论曾适用于革“帝、官、封”的命,而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大厦的今天,片面坚持劳动价值论,既忽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地位,也不能正确对待企业家及资本所有者的特殊劳动和特殊作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其次,马克思预计:“在资本主义生产方一式消灭以后,但在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屈先生在文中引证这段话,以期说明劳动价值范畴“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是普遍适用的”。面对此结论,我只能说屈先生对马恩原理回回吞枣,对资源配置知之不多。屈先生有欠考虑,在社会化生产中起“支配作用”的以劳动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劳动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其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充其量只能是局部的、有限的。因为社会劳动总量在各部门的分配和社会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配置在内容上是不一致的,和社会需要量也是不对称的。不论社会劳动总量怎么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到社会生产各部门,社会生产都将是有计划、无比例、瞎折腾,国民经济都将失调。为什么呢了因为满足需要的是使用价值财富,它是多种生产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要使生产供给与需求平衡,就必须对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经济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而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社会总劳动的分配只涉及到了生产要素中的一种,因此,即使对它的分配做到了有计划、按比例,对其他资源的配置仍可能是杂乱无序的。劳动总量在各部门按比例地分配与满足需要的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之间的这种非对称性,决定了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实施“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结果,必然是供求脱节,要么是产品短缺,要么是资源的巨大浪费,虽主又见有计划,而客观上却是无比例。不排除人们工作上的某些失误,但与其指导思想也不能说没有关系。至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则更是以市场为基本手段来配置社会生产的全要素,而劳动要素显然只是其中的一种。所以,用此“支配”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必然是一个荒唐的结局。

    那么,劳动价值论是否一无用处了呢?否!作为一个“单要素”及其规律无论在资源配置的微观层次还是宏观层次也不无参考意义,但作为“支配”理论,由于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与不足,就要慎重考虑了。把一个理论夸大到它不能胜任的地步,真理也就会变成谬误。相反,以“泛价值论”为基础揭示的规律则既考虑和兼顾到了各种要素的功能和作用,系统地配置各种资源,又能保证供给与需求的对称与平衡,以全要素、多方位弥补了单要素、单环节之不足。

    四、屈炳样先生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真相

    首先,令人不解但又在意料之中的是,屈先生把坚持和创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置于经济社会发展潮流的对立面。比如,屈先生特别强调,劳动价值论的发展与创新必须“坚持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才能形成价值、作为价值唯一源泉的观点。……因为这一观点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精华与科学之处,也是它同一切庸俗价值理论的真正分野。如果放弃了和背离了这一点,自然也就等于抛弃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屈先生把是否坚持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观点“上纲上线”到如此高度,不知依据是什么?当然,需要着重探讨的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及产业结构的变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范畴。按照传统观点,创造物质财富、提供使用价值的行业才是产业。据此,过去把产业分为农、轻、重三大部门或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门,其他非物质生产都被划在产业之外。但是,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建筑、交通运输以及其他为生产服务的部门,比重日益增大,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大发展,不断地从原有的生产部门分离出新的部门和行业;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脑力劳动、科学研究、教育等在创造物质财富上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大;随着居民收人水平的提高,精神产品的消费支出日益增大,劳务的需求日增。所有这些变化,使传统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创造价值和不创造价值的劳动、产业和非产业的界限,在理论上模糊起来,在现实中难以划清。因此,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产业的看法已经改变,认为凡是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都属于产业的范围。试想,巨量的服务产品(包括信息产品、精神文化产品)进人流通领域和外贸领域,和各种物质的、非物质的产品相交换,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提高了人均国民收人水平。难道说投人巨量劳动生产的这些(无形)产品就只有价格而没有价值,那它们怎么和物质产品对等交换并在交换价值上形成一定的数量比例?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的劳动价值理论就解释不了,怎么办?这就要求我们突破马克思生产劳动的局限性,把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由物质生产部门扩展到非物质生产部门。

第7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关键词:劳工市场;最低工资;市场供求理论;劳工工资;劳工权益

一、引言

“最低工资标准”是常见的法律概念,也是劳工市场上与诸多较低收入工作者息息相关的话题,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其效力通过立法的形式,在《劳动合同法》等多条法令的规定下得到保护。“最低工资”在其他国家也是常见的法律性要求,其基本的形式是规定最低的劳工时薪,以实现保护劳工权益,避免出现雇主滥用市场影响力,压榨劳工,恶性降低劳工工资的现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发现,虽然“最低工资”的规定本身处于保护劳工的好意,但是因为受“最低工资”的影响,使得许多低技能劳工难以找到工作,下面笔者将从劳工市场的供求关系出发,先介绍简单的市场供求理论,再以此为基础介绍“最低工资”如何影响了劳工市场,切实地对劳工,特别是低技能劳工的市场表现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以期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比较系统地理解“最低工资”是否实现了最初保护劳工的目的。

二、市场供求理论与劳工市场

市场供求理论是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经济理论,曼昆在《经济学原理》的第一章《经济学十大原理》中有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换的原理阐述中,第一条就指出:“市场是组织商品交换,调节市场关系的有效工具”。对于市场理论,我们可以用一句话将其总结为:“供大于求,物价下跌;供不应求,物价上涨,直至平衡。”这句话从直觉上非常好理解,我们也可以通过下面的图例进行更加详细的说明。

我们通过供求曲线对于这一动态过程进行说明,在下面的直角坐标轴中,我们以横轴表示某一商品的数量,而纵轴表示价格。在图中交叉的两条直线分别表示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其中标有D的曲线为需求曲线(Demand),其向下倾斜是因为我们知道,随着商品的价格上升,其需求将会下降,同样的,标有S的曲线为供给曲线(Supply),其向上倾斜是因为随着商品上升,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卖出该商品,其供给将会上升。

可以看到,当市场的供求关系处于(Q*,P*)一点时,此时的供给的数量与需求的数量是相等的,在这个时候市场是处于平衡的。下面我们通过同台分析,在其他任何的市场价格与数量情况下市场都会自动变动到这一点。以市场价格过高时为例,即当市场价格处于P1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供给曲线对应的数量为Q1S,而需求曲线对应的数量为Q1D,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Q1D

而当市场价格过低,即当市场价格处于P2时,我们会发现,供给曲线对应的数量为Q2S,而需求曲线对应的价格是Q2D,且Q2S

三、最低工资怎样影响劳工市场

曼昆在《经济学原理》第一章节《经济学十大原理》中有关商品贸易的部分随即又提到“当市场调节失灵的时候,政府应该进行有效的干预与控制”。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最低工资”的用意。虽然我们在第二部分说明了市场调节的优越性,即其总可以通过与价格相对的供求关系来调节供求数量的平衡以维持市场的稳定运行。但是在劳工市场上,这样的自由化往往带来的是对于劳工的不平等对待。

在劳工市场上,供给方是劳工,他们提供自身的人工资源协助工厂进行生产。需求方是工厂或者商家,他们需要劳工资源来帮助他们生产商品。但是由于在劳工市场上往往存在较大的竞争,特别是在一些较为低端的,技能性与专业性欠缺的职位,由于大量的劳工从农村涌向城市,导致这些行业出现供给激增的情况。比如在国内,由于低技能劳工的数量较大,如果我们完全依赖于市场的调节,最终有可能出现市场的平衡价格(即劳工工资)过低的情况,导致出现雇主利用市场力量压榨劳工的结果。

最低工资规定的目的就是未来避免出现这样的结果,根据最低工资的规定,当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样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最低工资,有利于防止出现我们前面提到的工资过低,雇主过分压榨劳工,恶意降低工资的现象。中国大陆现时推行最低工资制度始于2003年。2003年12月30日,中国通过《最低工资规定》,并在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并且不同省市根据其具体的生活水准与成本,物价水平还有不同的按月份与按小时计算的详细的最低工资的规定。

然而最低工资也不是单纯地只有好处的,由于最低工资直接给厂商带来了劳工成本的增加,出于逐利性的考虑,厂商会降低对于这一部分资源的需求。最低工资对于劳工需求的影响具体可以分成以下两种情况。

1. 最低工资

2. 最低工资>市场平衡工资。即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高于市场本身的调节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即市场外部力量强行将价格推至P1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市场供大于求,出现劳工失业等现象,有许多商家通过减少劳工聘请量,要求劳工提高工作效率的办法来控制成本。甚至出现一些人雇佣“黑工”,即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雇佣劳工资源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最低工资”对于劳动市场的影响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在能够适当保护劳工权益的同时,又会带来劳工失业与非法雇佣工人情况。因此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就需要将其会对劳动市场带来的综合影响进行考量,在利与弊之间做出权衡与取舍,以期达到最好的整体效果。

参考文献:

[1]曹一雄.最低工资制度对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就业的影响研究――以六省(市)为例[D].南京理工大学,2008.

[2]课题组.最低工资制度对农民工群体就业的影响研究[J].劳动经济评论,2011(01).

第8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关键词:薪酬 设计理论 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27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9-212-02

薪酬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使用得当,会激发员工高涨的工作热情,同时又能达到企业人力成本比较合理的目的,有利于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企业的薪酬水平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企业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只有对外部环境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企业才能吸引发展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因此,建立一个富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必须进行薪酬设计相关理论的研究。

一、薪酬的概念、本质、构成

1.薪酬的概念。薪酬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是指个人参与社会劳动从组织得到的各种酬劳的总和,包括直接以货币形成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可以转化为货币性的劳动报酬,工作本身带给员工个人的机会和满足感,以及工作环境带给员工的满意、方便、舒适和愉悦。传统的薪酬只对直接经济报酬,特别是货币工资感兴趣。随着企业性质和管理模式的变革,报酬的成分发生了实质上的变化,间接经济报酬和非经济报酬的部分越来越重要。

2.薪酬的本质。薪酬是员工因向其所在单位提供劳动或劳务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或答谢。其实质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或交换关系,是员工在向单位让渡其劳动或劳务使用权后获得的报偿。在这个交换关系中,单位承担的是劳动或劳务的购买者的角色,员工承担的是劳动或劳务出卖者的角色,薪酬是劳动或劳务的价格表现。

3.薪酬的构成。薪酬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薪酬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津贴与补贴、股权等具体形式。支付方式除了货币形式和可间接转化为货币的其他形式外,还包括职业保障、学习机会、引人注目的荣誉、个人成就感等等。薪酬的外在表现上分广泛,如果将薪酬狭义地理解为货币,势必影响薪酬管理的激励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薪酬分类

1.按照产生的作用不同,薪酬可以分为保健性薪酬和激励性薪酬两类。

2.按照表现的形式不同,薪酬可分为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两类。

3.按照计酬的方式不同,薪酬可以分为计时、计件和业绩三类。

4.按照产生的机制不同,薪酬可以分为外在薪酬和内在薪酬两类。

三、薪酬的职能

1.补偿职能,可以保证劳动消耗与劳动力生产费用支出的补偿。

2.激励职能,提高员工生活水平和自身的素质。

3.保值增值职能,保证企业和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值保值。

4.效益职能,社会才有可能扩大再生产,经济才能不断发展。

5.调节职能,劳动者合理流动,既满足了各行各业的需要,又平衡了人力资源结构。薪酬还能协调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6.统计与监督职能。薪酬是按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进行分配的。通过薪酬可以把劳动量与消费量直接联系起来,从而通过对薪酬支付的统计与监督,进而也是对消费量的统计与监督。这有助于国家从宏观上考虑合理安排消费品供应量与薪酬增长的关系,以及薪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比例关系。

四、影响薪酬水平的因素

员工的薪酬并不完全是企业和员工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由交易的结果,也不是企业内部随心所欲的产物,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些因素简单分为三类。首先是企业员工的个人因素,主要有工作表现、资历水平、工作技能、工作年限、工作量、岗位及职务差别。其次是企业内部因素,主要有:企业负担能力、企业经营状况、企业远景、薪酬政策、企业文化和人才价值观。第三类是企业外部因素,主要有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居民生活费用、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当地通行的收入水平和某地区某行业的工资水平。

五、薪酬制度及类型

薪酬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员工在不同时期和条件下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的不同,对员工相应的劳动报酬采取的不同计算与支付方式。它是薪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五种类型。

1.工作工资制。工作工资制是对事不对人,员工工资与岗位和职务挂钩,不考虑超出岗位要求以外的个人能力。

2.能力工资制。能力工资制是对人不对事,岗位的变动一般不影响工资。

3.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制采用个人绩效与团队绩效、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紧密挂钩的灵活的薪酬体系,将薪酬与绩效紧密结合,绩效薪酬随绩效的变动而变动。

4.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发挥了工资的各种职能作用,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强。

5.年薪制。年薪制是随着经济和管理的发展在结构工资中新出现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类型。年薪制是指企业以一个经济核算年度为时间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报酬,并视其经营成果确定其效益收入的薪酬制度,充分体现人的能力大小。

六、薪酬设计相关理论

通过对薪酬的概念、本质、构成、分类、职能、因素、类型等的说明,我们得出以下薪酬理论:

1.维持生存薪酬理论。这一薪酬理论最初是由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弟提出的,18世纪初的法国经济学家魁奈和杜尔格以及后来的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发展。维持生存薪酬理论的主要观点,一是产业社会中工人的薪酬应该等同或略高于能维持生存的水平。二是劳动和其它商品一样,同时具有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自然价格是指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使劳动者大体活下去并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代所必需的价格,它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涨落而升降;市场价格是指根据劳动力供求比例实际付给劳动者的价格。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与其自然价格偏离,但最终会再次趋于平衡。这一理论不能解释为什么在同一国家和地区的工人之间的薪酬会有差别,也很难说有些国家的薪酬水平是在生存线上。所以,19世纪中期这一理论被多数经济学家所抛弃。

2.薪酬基金理论。19世纪上半叶,维持生存薪酬理论日渐没落,其继承人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等人提出薪酬基金理论。其主要观点是:薪酬决定于劳动力人数和用于购买劳动力的资本以及这种资本与其它资本之间的比例,薪酬数量和水平由总资本及其比例决定。这一理论存在很多缺陷。实际上薪酬基金所占比例和劳动力数量都在发生波动。所以,这―理论遭到其他经济学家的批评,1869年穆勒本人也放弃了这一理论。

3.薪酬差别理论。亚当-斯密是薪酬差别理论的创始人之一,这一理论认为,造成不同职业和工人之间薪酬差别的原因有两大类,一类是由不同职业性质造成的,另一类是薪酬政策造成的。不同的工作岗位和职业,要求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量的付出不同,劳动报酬也有差别。薪酬政策与薪酬差别之间的关系则指出政府不适当的薪酬政策会扭曲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职业性质与薪酬收入差别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现

代岗位和职务工资制的基础。

4.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不是薪酬决定理论,但是它对薪酬的决定有影响。该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提出,加里・贝克尔加以发现。该理论认为,资本采取两种形式,即体现在物质形式方面的物质资本和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人力资本。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健康状况等构成了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形成的。其投资包括教育、保健、衣食住等方面的支出。人力资本投资的目的对劳动者个人来说是为了现在或未来获得效用,得到满足。从薪酬角度来说,只有未来得到的薪酬现值等于或者大于现在的教育投资等支出的现值时,劳动者才愿意投资,也就是说,人力资本投资必须得到补偿。

5.边际生产率薪酬理论。边际生产率薪酬理论的代表人物有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和美国经济学家约翰-贝茨-克拉克等。他们认为企业主总是力求他的每一种生产要素都获得最大利润,以至于每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都能得到最佳配置。由于存在边际生产率递减的规律,薪酬取决于劳动边际生产率。这就是说,企业主雇用的最后那个工人所增加的产量的价值等于该工人的薪酬,工人的薪酬水平由最后雇用的工人的产量决定。边际劳动生产率薪酬理论开创了薪酬问题研究的新时代,因为它致力于企业和厂商层次的微观分析,建立起薪酬和生产率之间的本质联系。

6.集体谈判薪酬理论。边际生产率薪酬理论和供求均衡薪酬理论均以劳动力市场买卖双方的完全竞争为假设前提,实际上,这个前提很难成立,薪酬分配越来越取决于市场均衡之外的不同主体力量的对比。因而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的集体谈判薪酬理论逐渐发展起来。他认为,当薪酬通过集体交涉决定时,薪酬率不再是由劳动供求决定的单一点,而存在一个不确定的范围,不确定性范围的大小与雇主对劳动者的需求弹性以及劳动者对工作的需求弹性有关。劳方最初的薪酬要求是上限,雇主最初愿意提供的薪酬是下限,在谈判过程中,经过提议、让步、讨价还价等,劳方和雇主可以达成一致而确定薪酬。集体谈判薪酬理论就确定短期货币薪酬而言是迄今最好的一种解释,而边际生产率薪酬理论则是迄今对长期薪酬水平的基本要素作出的最好的一种解释,两者有一种内在的统一和相互补充。

7.效率薪酬理论。1984年,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与夏皮罗创立了效率薪酬理论,其基本观点是工人的生产率取决于薪酬率。薪酬率的提高将导致工人生产率的提高,有效劳动的单位成本反而可能下降。企业降低薪酬不一定会增加利润,提高薪酬也不一定会减少利润。该理论认为,最初,生产率随薪酬率增加呈加速度增加,每个有效劳动单位和劳动成本递减,但在某个有效点之后,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减缓,每个有效劳动单位和劳动成本递增。企业追求每个有效单位的劳动成本最小化,即薪酬劳动成本处于最低点,这个最低点就是效率薪酬。这说明,在一定程度上,薪酬越高,劳动效率越高,即使在劳动力市场上供大于求,企业也不会通过降低薪酬来多雇佣工人,因为降低薪酬会导致工人努力程度的普遍降低,使企业处于更加不利的状态。

第9篇:劳动力供求理论范文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西部省区;劳资关系;人力资源管理

现代企业劳资关系的处理,多年以来考验着政府劳动部门及其管理者的智慧。在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尤其在西部省区、在“史上最难就业年”等现实条件下,探讨维护好劳动者利益、实现劳资双方和谐共赢,被一些人认为是奢谈。但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应用,为解决西部省区的劳资关系问题开辟了一个新视角、一条新途径。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处理劳资关系的价值与意义

1963年,斯坦福大学研究所提出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这样一些团体:没有他们支持,组织就不可能生存。”1984年,美国学者R.爱德华·弗里曼出版《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提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简称利益相关者理论)。近年来该理论被介绍到中国,在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得到运用。该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任何一个影响企业目标完成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包括出资人(股东)、管理者、雇员、顾客、供应商、银行、政府,以及能够帮助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团体。他们为了实现各自利益结合在一起,在财富的创造和分配中“利益相关”。利益相关者管理,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了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利益相关者涉及面很广,各方利益关系很复杂,但其中最根本、最核心的关系是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千百年来,劳资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对生产发展产生巨大作用,对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造成巨大影响。

传统的“股东至上”理论认为,股东是出资人,是财富创造和分配的基本平台——企业的所有者,各个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实现都要依赖于这个平台,“有求于”这个平台,并且股东承担了企业的剩余风险,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也就是说,股东的利益在所有利益中居于最重要、最优先的地位,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就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股东至上主义”是对千百年来劳资关系,尤其是对财富分配关系中对资方有利、对劳方不利现象的真实写照,而这种理论的流行,又加剧了这种现象。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股东至上主义受到了很大挑战。利益相关者理论批判其过分强调股东至上,漠视人力资本的作用,过分强调“资本雇佣劳动”,把工人当成裸的生产工具,把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不等价交换视为理所当然;认为企业财富的创造不单纯是股东参与了贡献,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参与了贡献——尤其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由经理人来承担,而企业的增值、财富的创造也主要依赖于人力资本等非物质因素,比如:企业的信誉、组织管理效率、各种专利技术、劳动者的技能等。在利益相关者看来,企业不单纯是资本家的企业,股东也不是企业风险的唯一承担者,其他利益相关者也都是企业风险的承担者,而且他们对企业的贡献越来越大。按照“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法则,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维护、“利益均沾”也就成为理所当然。换句话说,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本已日益成为企业增值的主要来源,员工作为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贡献越来越大,利益分配也应该对他们越来越有利。

利益相关者理论试图维护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包括劳方)的利益而不仅仅维护某些主体(尤其是资方)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现代企业劳资关系发展的大势,代表了其发展方向,有助于协调处理劳资关系,实现双方的和谐共赢。

二、西部省区劳资关系发展的现状及其深刻内因

在经济发达地区,现代企业普遍建立,市场竞争充分,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遵循着利益相关者理论所指明的方向发展。发达国家固然如此,我国东部沿海发达省区的发展趋势也是如此。然而,西部省区的劳资关系,尤其是财富分配关系却长期处于对资方有利、对劳方不利的局面。

要正确分析和解决上述问题,关键是要深刻理解“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个基本法则。中央文件早已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而所谓“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指各方利益的分配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当供大于求时,收入分配对居于“求”的一方有利;当求大于供时,收入分配对居于“供”的一方有利。劳资双方是典型的供求关系,他们之间的利益分配,“老板(企业家)拿多少钱、科研人员拿多少钱、经理拿多少钱、员工拿多少钱,本质上不是由老板说了算,而是由市场说了算”。在经济发达地区,企业数量众多,工厂林立,投资者、管理者、技术人员、劳动人员等各类人才层出不穷,各自的数量保持相对均衡,因此利益分配不一定对资本方有利,有时候也会对劳动方有利。比如在“用工荒”的情况下,资本方必须提高雇员的工资待遇才能留得住有经验、有技术的各类人才。然而,西部省区由于自身产业不发达,现代企业数量偏少,各类人才供求关系失衡——“雇员型”人才过剩,而“创业型”、“管理型”、“科研型”人才偏少,尤其是“资本家型”人才严重匮乏。依照供求关系影响利益分配的基本法则,劳资之间的财富分配必然对资方有利而对劳方不利。

劳资之间供求关系失衡、财富分配对资方有利而对劳方不利的局面,在西部省区尤为明显,而且要扭转这种局面困难重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

(一)产业低端,利润率低,公平分配难以保障

西部省区大多以农业立省,现代工业和高科技产业不发达,通常以劳动密集型、初级资源加工型产业为支柱。由于企业创富能力弱、效益低,投入的人力物力多而产出少,导致僧多粥少、蛋糕小而食客多,收入分配只对强势的一方有利。

(二)传统就业观念影响广泛,导致劳资人才供求失衡

西部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又是少数民族集中分布的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原因,其文明开化程度还不高,多数人秉承“读好书上好大学取得高学历找一份安稳好工作”的传统就业观,培养出大量的“雇员型”人才。但社会运行有其自身法则,客观上需要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人才,尤其需要“创业型”、“资本家型”人才,因为没有他们,数量众多的现代企业就不可能建立,而企业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雇员型”人才价值的实现必须依赖于企业这个最基本的平台。而“雇员型”人才过剩、“资本家型”人才匮乏,导致西部省区的现代企业数量偏少,许多有技术、有能力的劳动者要么缺乏用武之地,要么在低端企业中委曲求全,在财富分配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丧失发言权。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导下的西部省区劳资关系创新发展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运用,有利于妥善处理劳资双方的利益之争,实现两者和谐共赢。但是,在西部省区劳资人才供求失衡、资本方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要求资本方收束自身权益、维护劳动方权益,无异于单纯的道德说教,其效果可想而知。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关键是要打破旧传统、旧思维的束缚,昂扬现代工商实业精神,大量培养“资本家型”人才,实现劳资人才供求平衡。

(一)打破劳动者对资本家的依附思维,树立平等合作的思维

企业是由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组合而成的一个组织,是利益相关者共同发挥作用的平台,各方也都要求“利益均沾”。利益相关者认为,任何一家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方的投入或参与,每个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作出贡献,承担着或多或少的风险,因此应当维护各方(包括劳方)的利益而不仅仅维护某些主体(尤其是资方)的利益。换句话说,劳资双方应当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单纯是雇佣与被雇佣、利用与被利用、劳动者依附于资本家的关系。“成功的企业并不仅仅将自己的雇员看作一种生产资料,而是将他们视为革新创造的源泉。” [5](P59)树立这样的思维,有助于缓和劳资矛盾,维护双方利益,进而带动西部省区的企业在团结和谐中做强做大。

(二)革新传统就业观,更多地培养“资本家型”人才

“观念是行动之母”,人才培养,观念先行。但是在传统教育体系下,创业观念难以培养,优秀企业家往往是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出来的。一定程度上说,是社会的激烈竞争和“社会教育”培育出了优秀企业家,而不是“校园教育”培育出了企业家。西部省区尤其需要善于利用“社会教育”的重要作用来改变当地的传统就业观念,善于总结经验教训,鼓励人们从“大学生收入不如农民工”等现实中警醒,逐渐扭转“读好书上好大学取得高学历找一份安稳好工作”的思维,更多地树立“读好书培养竞争意识外出打工积累资本(技术、管理、经验)回乡创业”的创业思维。在社会的摸爬滚打中、在现实的历练中培养出来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知识是极为珍贵的。而只有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大量培养“资本家型”人才,创办出大量工商企业,才能扭转“雇员型”人才过剩、“资本家型”人才匮乏的失衡局面,扭转资本家过于强势、劳动者过于弱势的不利现状。

(三)张扬人性,加强人性观和财富观教育

要真正从根源上培养创业思维,必须从摆脱人性束缚、张扬人性的深度来解决问题。西部省区的民众,包括一些少数民族,往往深受儒家传统文化或本民族一些守旧观念的束缚。诸如“淡泊名利”、“安贫乐道”等观念,客观上束缚了人性,使人们的竞争意识、开放意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比较淡薄,勇敢精神较为缺乏。在商品经济席卷全球的现代社会,一些人缺乏商品意识,甚至羞于谈论金钱和财富,不敢于追求金钱,这就难以维护好自身的权益。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就业导向型”观念之所以在西部省区特别盛行,而“创业导向型”观念较为薄弱,与这些人性的束缚有着莫大关系,这也是西部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内在原因。因此,西部省区当务之急是解放人性、张扬人性,注意加强对人性观和财富观的教育,更多地接受现代文明的洗礼,从思想层面解决“创业难”问题。发达地区的历史也表明,只有张扬人性、鼓励奋斗,才能真正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只有大量创办各类现代工商企业,工厂作坊林立,各类型人才均衡培养而不是“偏科”培养,才能确保某一方不在财富分配中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从而相对公平公正地保障包括劳资双方在内的各方利益。

四、结束语

总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运用,不失为解决劳资关系问题的一剂良方,但是西部省区要扭转长期以来劳资关系中对资方有利、对劳方不利的局面,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多措并举,实现劳资人才供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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