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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精选(九篇)

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

第1篇: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范文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银行客户需求不断升级,金融产品更新换代,金融竞争日益激烈。形势的变化,迫使商业银行不断加快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以稳定和吸引客户。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银行传统的间接融资市场更趋缩小,资产业务占全行业务总量的比例不断下降,从另一方面也刺激了银行扩充业务范围、进入其他业务领域、主动随着金融环境变化调整业务内涵和侧重点的愿望,促进了中间业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以及利润来源的多样化。以农行赣州分行为例,该行适应金融市场变化新趋势,积极开拓中间业务市场,将中间业务发展作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的手段、新的利润增长点、建立现代化经营机制的前哨。近年来,该行中间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2007年中间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43.3%,约占全行总收入的11.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到2007年底,该行已开办中间业务品种达48个。银行卡、保险、基金业务是驱动该行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三驾马车,电子银行新兴业务发展良好,国际结算业务平稳增长,而金融机构业务、代收代付业务、结算业务等传统中间业务占比相对下降。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覆盖面窄,未能形成规模效益;同质化产品多,品牌产品和特色业务匮乏,单个产品创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低层次竞争较为普遍;中间业务发展水平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对经营效益贡献仍然不足;对中间业务风险的认识与计量不够,对许多中间业务还缺乏风险管理经验,对潜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关联风险、技术风险等认识不足。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分析

中间业务往往是不同金融产品的组合和衍生,其法律关系复杂、多样,中间业务产品本身还是不同权利、义务的衔接载体,还需要有相当的灵活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金融需求。一项中间业务产品是否成功,往往取决于其法律框架的设计是否合理、缜密。既要满足客户的需要,又要具有操作性,同时还要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否则,容易滋生各种法律风险。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法律风险:

(一)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政策下的法律风险。中间业务产品常常涉及到证券、保险、银行等多个金融领域,在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很多都是证券、保险和银行业务的混合体。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政策和体制,银行、证券、保险这几个行业,都是严格分开经营的,业务不能交叉,三个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三者都只能在各自行业内为各自的客户理财,而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提供了个人理财服务,但分业经营政策限制了中间业务的创新,目前的个人理财服务还是更多地停留在咨询、建议或者方案设计方面,不能真正客户自由进行国内外各类金融资产的组合投资,银行理财服务的核心业务即增值业务大都无法办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范》将银行中间业务分为结算类、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中间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规定在经过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些新规定相对于《商业银行法》来说有一定的进步,但上述规定出台后,我国严格的分业经营法律体制并未有实质性改变,分业经营原则依然制约着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使银行难以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难以提高业务的集约水平和档次,中间业务的开拓受到很大限制,无法取得突破性发展,影响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服务领域。在实践中,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比较严格,金融监管法律中的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审批制度宽泛,监管实践中盛行“法律无明文许可即禁止”的理念,而现行法律对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有不少过时的限制,尤其是在中间业务产品创新、产品定价等方面限制较多。因此,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常常面临因突破现行法律规定限制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性与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性矛盾突出导致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利用现有的资源如网络,在不增加银行资产和负债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各种增值服务,是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特征。因而,创新是中间业务的必然要求。国内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服务与证券、保险市场的结合方面,主要是证券资金清算、银证合作、资产证券化等。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网上银行等电子化金融服务。然而,目前我国这两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缺乏。以网上银行为例,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规范商业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审批及风险管理,侧重监管职能,而未涉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网上银行所涉及到的电子认证、电子货币及电子资金划拨等方面的法律,在我国还不完备,使得中间业务的创新缺乏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风险更加凸现。

(三)中间业务同业竞争中可能面临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定的风险。不规范的同业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中间业务日益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各行为了抢占市场、做大规模,纷纷采取降低收费标准、不收费甚至倒贴的做法,你高我低,你低我免,你免我倒贴,威胁着中间业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有的中间业务产品的业务量与业务收入不成比例,银行赚了热闹赔了钱。这其中,也可能面临因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四)因超过经营范围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营业执照应该根据经营范围变化而进行相应变更。由于银行中间业务日益迅猛发展,加之一些商业银行对证照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银行一些经营单位在开办新的中间业务品种时,对营业执照往往没有及时申请变更,导致因超经营范围受到行政处罚。在实践中还曾经发生过的法律风险是,银行有的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中,对其经营范围使用了高度概括性描述语言,而被有关行政机关认定为业务开展超过了法定经营范围,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

三、防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业务范围广泛,服务范围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社会覆盖面广,加之中间业务的开发、推介、经营涉及商业银行内部众多部门、众多环节,因此银行中间业务和传统的银行存贷业务相比,其中涉及到更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对此,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授权书中应对本行现已开办的所有业务产品进行授权。建议在商业银行的上级行对下级行的授权书中,应明确授权下级行经营下列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买卖外汇;(10)经营结汇、售汇业务;(11)从事银行卡业务;(12)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3)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14)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业务;(15)个人黄金买卖业务;(16)企业年金基金托管;(17)网上银行;(18)代客理财业务;(19)财务顾问业务;(20)提供保管箱服务;(21)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这样,分支机构才有资格有依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避免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八条“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和第四十五条“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商业银行每当开办一项新的中间业务产品时,都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以避免引发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三)业务经营中遵循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规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不得给予客户、合作伙伴、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当利益,与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业务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建立正当的业务往来关系,严禁以任何方式索取、收受财物或谋取不当利益。

(四)对中间业务产品的宣传要准确客观,避免因误导消费者引发客户诉讼纠纷。向客户介绍产品不能只宣传客户可能获得的收益,隐瞒或不客观揭示业务风险;不得采用虚假宣传的手段,欺骗和误导客户;在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不得制造、散布虚假的信息误导市场成员和客户;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应提前告知客户,不得就收费标准对客户进行误导性描述。

(五)切实防范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中的法律风险。中间业务的竞争强烈呼唤中间业务服务的差异化,这些差异不仅要体现在产品种类、产品定价、市场定位等方面,而且体现在营销手段以及营销工具等方面。同时,中间业务所服务的各类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同,其中间业务需求也不一样,迫切需要银行提供针对不同客户的个性化服务。但必须注意的是,中间业务的差异化、个性化必须建立在符合监管法规、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上。银行法律部门对中间业务各类差异化、个性化的交易安排,要就其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要根据具体客户、具体情况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为业务部门中间业务营销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六)加强中间业务收入管理,防范财务法律风险。中间业务收入不易监控,尤其是一些大型银行拥有为数众多的营业网点,而且中间业务的开展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为了杜绝中间业务收入游离于大账之外而可能产生的财务法律风险,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入大账,严禁擅自截留手续费收入、私设小金库和以收抵支,要按照规定将有关收入如实地在相应会计科目中记录和反映。银行中间业务管理的牵头部门应加强对中间业务收入入账情况的检查,要配合内控管理部门开展中间业务收入专项审计,加大约束和处罚力度,防止中间业务收益“跑、冒、滴、漏”,确保中间业务收入全部进入大账,切实提高中间业务收益,防范财务法律风险。

(七)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首先,要树立依法经营观念。在所有风险中,最可量化、控制和防范的,就是法律风险。任何企业和经营人员,都应当学会尊重法律、了解法律、运用法律。要紧紧围绕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情况,抓好中间业务法制教育与法律培训,与时俱进,常抓不懈。要通过教育培训,使银行管理人员、经办员工、尤其是业务一线员工熟悉与中间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充分认知中间业务中的法律风险点,把握好中间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界限,防患于未然,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实现既加快中间业务发展、又切实防范相应法律风险的目的。

其次,要重新定位银行内部法律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其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作用。要让法律部门提前介入中间业务产品设计和交易,充分论证中间业务新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客观、公正、合理地设计和安排中间业务的法律框架。要开展中间业务法律专题研究,研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并积极预防。要建立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后评价制度,研究总结中间业务法律咨询中的疑难、有价值的法律问题,进行后评价,形成法律指引,规范相关中间业务的发展。

最后,要认真对业务合同及合同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在目前商业银行多数传统业务中,总行或上级行一般都已制定规范、缜密的制式合同文本,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规范了银行和客户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防范了业务风险,减少或预防了纠纷。但在中间业务方面,由于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产品差异较大,同时客户需求也差别较大,而且出于业务竞争的需要,常常需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因此较多中间业务没有制定也难以制定制式合同。在此情况下,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时不得不根据客户的具体实际情况拟订合同。同时,我国目前中间业务立法仍有不少空白,有关中间业务立法内容侧重监管,忽视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基于上述情况,银行要重视中间业务合同,重视对中间业务合同文本的审查、修订、使用管理以及合同的履行及跟踪监督,通过合同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充分发挥合同文本对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功能,进而增强中间业务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

参考文献:

[1]贝政新,谭寅生,万解秋.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运作与创新[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2]李扬,王国刚,何德旭.中国金融理论前沿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3]李德.经济全球化中的银行监管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4]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5]刘敏.新形势下拓展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考[J].城市个人金融,2002,(11).

第2篇: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范文

关键词 银行业营改增 影响 应对措施

一、引言

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决定全面实施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的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随着这四年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等领域的营改增试点成果已充分显示出增值税以其征税范围广、税基宽、涉及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且能有利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等特点,较好地促进了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和经济转型。本次试点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将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纳入改革范围,补全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最后一环,降低了广大工业企业的实际税负。在国际经济环境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对有效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大的实际意义。

二、原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一)税率差异

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规定金融业适用的征收税率为6%。

(二)征税范围

1.贷款利息收入。原营业税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现营改增要求商业银行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金融商品转让。原营业税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现营改增要求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原营业税要求商业银行服务性手续费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现营改增要求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4.暂免征收范围。对于包括存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国债(及地方债)利息收入、人行与金融机构间的贷款业务利息收入、人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利息收入、银行联行往来业务收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内短期无担保资金融通业务利息收入及金融机构间转贴现业务利息收入等在内的收入营改增后仍与原执行营业税政策时一致,属于暂免征收范围。

5.新增可抵扣范围。银行手续费业务支出、部分管理费用、新购置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则被纳入了可抵扣范围。

由上可知,银行业营改增在税率和征收范围上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这些改变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整体税负、营业利润以及经营策略,而商业银行业能否把握改革契机,对其在营改增新政后如何促进自身的升级转型尤为重要。

三、营改增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商业银行总体税负和净利润的影响

按照国家统筹的营改增规划,改革会同时给银行带来“税率提高的增税效应”和“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前者主要是由于营改增后税率由5%提高到了6%;后者则是改征增值税后,进项税抵扣具有一定的减税效应,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购置营业用房、机具、开发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成本。但经过对商业银行实际业务的分析,我们认为“税率提高的增税效应”将立竿见影,但“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对银行利润产生实质性的正面影响还有待时日。

一是营业收入降低。就收入而言,在互联网金融大潮的冲击下,金融行业的竞争已非常激烈,监管部门对银行贷款利息和项目收费金额也均有指导意见,各家商业银行少有机会能通过提高定价的方式来转移税负,即含税收入相对稳定。假设营改增前后,商业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不变,均为X(含税),则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5%*X,营改增后应缴纳增值税为(X/(1+6%))*6%=5.66%*X,可见营改增后原利息收入中的5.66%转为了增值税,直接导致收入下降。

二是营业成本增加。虽然根据新政,银行手续费业务支出、部分管理费用、新购置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都可纳入抵扣范围,但商业银行的成本结构中有大量成本费用无法实现有效的进项抵扣。

1.利息支出。商业银行最大的成本支出――利息支出不在可抵扣范围之内,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考虑到上述需按5.66%的实际税率对贷款利息收入进行价税分离,商业银行的息差将不可避免的进一步缩窄甚至变为负数。

2.人工成本。金融业整体人工成本较高,且这部分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进项税无法抵扣。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有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提到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可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大多数银行的网点布局在前几年已基本完成。伴随着“实体网点逐渐被淘汰,移动设备成为客户和银行之间的主要沟通中介模式”的趋势,银行已逐步放慢了投资步伐。同时,部分租赁的营业用房来源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租金支出形成的进项税予以抵扣。

综上,收入减少、营业成本增加及有限的抵扣将直接导致商业银行净利润减少和税负增加。

(二)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影响

1.营改增对债券投资业务布局的影响。债券投资业务是银行在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性管理目标的基础上购买各类债券以获取固定的利息收入及在市场买卖中赚差价的行为。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中明确指出,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后的余额确定,即所有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是无须缴纳营业税的。但本次营改增新政仅对国债和地方债的利息收入免收增值税。因此,原商业银行持有的金融债、企业债等都面临着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的问题。随着商业银行越来越倚重金融市场业务获取收益,所以该征税范围的修订迫使商业银行需重新布局债券投资品种比例,对于利息收入被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企业债和金融债要重新评估其收益和资金成本是否匹配。

2.营改增对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的影响。目前,银行使用的是直接报价方式且大多数业务都不向客户提供发票,实施营改增后银行需重新考虑原定价是否能实现税负和收入的平衡、向客户收取款项和开具发票的时限和方式、如何及时从交易对手取得自身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上述工作需对各项业务的合同进行梳理和修订,并对税务处理上不明确的业务条款,如报价是否含税、开票时间、付款方式、服务内容等重新予以规范,必要时还需联系客户或交易对手重新签订合同,若处理不当则容易造成税务合规风险或与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

3.营改增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相当严格,其保管、用章、开具要求及抵扣期限都有严格的规定,这对银行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各个业务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有效实现发票的保管、开具和抵扣申报也是营改增之后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4.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现有系统的影响。由于银行业务的开展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性较大,要将增值税的计算缴纳嵌入整个业务流程中,需对银行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规划再造和对硬件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还需对各层级财务人员进行理论和操作培训,虽然面临着巨大的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但收入也是非常可观的。

四、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

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对商业银行而言,利好影响仍是多于利空影响。新政颁布之初,商业银行如何在适应国家新政策的同时尽量降低企业税负、提升效益,有如下建议:

(一)加强发票管理,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营改增后商业银行应全面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在基层财务层面要强化财务人员及时领购、验证、抵扣等发票管理要领;总行层面要对进项税管理进行全盘规划,合理解决总分行集中采购导致的采购中抵税额可能长期无法得到抵扣等问题,全盘做好税务筹划的各项工作。

(二)调整业务布局,适应改革发展

为了降低营改增税率和征税范围变化对商业银行利润的冲击,可以通过调整业务模式来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一是调整业务结构,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国债及地方债投资、金融机构拆借等享有免税优惠政策业务的比重;二是细化会计核算,在科目及账户层面区分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以便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现有业务合同进行梳理,对原合同中未明确的价款是否含税或不含税、开票时间、付款方式、服务内容等内容逐条进行明确,减少税务合同的风险,对目前政策不明确的项目也需未雨绸缪,充分减少未来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和成本支出;四是在营业网点租赁时除非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可以提供更低的租金,否则应尽可能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方;五是合理安排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进程,平衡银行的税负和利润。

五、结束语

营改增对传统商业银行而言,充满了机遇和挑战。由于现阶段营改增政策仍未解决营业税时代商业银行面临的税基较宽、银行需先行动用自有资金垫付逾期贷款利息对应的税款等根本性问题。在改革初期,商业银行的整体税负、净利润、经营模式和财务体系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扩展和深化,抵扣范围太窄、垫付税款等问题终将解决,营改增必将会有力地推动传统银行业改革的步伐,从而大幅提高银行业的经营效益,实现全产业链的共赢。

(作者单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邱海蓉(1981―),女,重庆人,就职于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S].

[2] 李红霞,冯志静.营改增对我国银行业税负影响的测算[J].财会月刊,2015 (6): 42-43.

第3篇: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范文

增加经营项目请示一交通运输部:

福州利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香港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福州投资创办的外商独资企业,于20XX年2月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颜健生,福州利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良安路20号,占地面积为16454.83平方米,总投资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为6500万元人民币,因该公司业务拓展需要,申请增加经营范围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经营项目为乘用车维修。

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补充规定》等,经审核,我厅拟同意福州利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经营范围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经营项目为乘用车维修,经营期限为20xx年。

现将有关材料随文附上,请审批。

增加经营项目请示二路桥区人民政府:

浙江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是街道辖内田洋王村在20XX年举办的,该市场通过四次易址,在20XX年现址投资兴建浙江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占地3.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是室内封闭式砖混结构交易市场。该市场经过近三十年的培育发展,目前已形成经营副食品、干果、烟酒、炒货、日用品、调味品、饮料、滋补品、海产品、干货、当地土特产、保健品、农产品等系列商品的大型专业市场,市场以商品品种多、价格低、竞争力强、吞吐量大等特点,是浙江省东南沿海最大、副食品最大集散中心,该市场被誉为:“东方食品大世界”。止20XX年底,市场成交额达14多亿元,年收入达1500万元,上交税收超千万元。

浙江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它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对路桥城市化发展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该市场的办场登记证是20XX年审批的,其核准经营项目有:副食品类、干果、烟酒、炒货。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对日用品、调味品、饮料、滋补品、海产品、干货、当地土特产、保健品、农产品等项目的需求十分旺盛,因此,原核准经营项目已远远满足不了目前市场的实际需要,为满足广大经营户和客商的需要,同时也促进市场发展的需要,特要求给浙江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在原经营项目基础上再增加如下项目:日用品、调味品、饮料、滋补品、海产品、干货、当地土特产、保健品、农产品。贵请区政府给予批复。

特此请示。

增加经营项目请示三集团公司领导:

第4篇: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范文

万达电子商务经营不同于淘宝、京东、腾讯的电子商务经营形式,它有其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大会员系统。万达集团通过多年的积累和经验,有较多的资源和人气。其二,大数据系统。万达集团团队研究开发了一套数据库系统,可以反映市场上各种商品在销售服务中的特点。其三,万达的电子商务成本投入低、收入高,一方面,万达加盟商家的支持,其承担了让渡会员优惠的部分费用;另一方面,万达早已建立了POS机系统,为做电商积累了可观的大数据。从收入来看,万达通过电子商务经营,将会极大的促进需求的增加,同时,通过万达集团的电子商务经营,将会吸引更多的广告商,广告收入的增加也将增加收入。万达集团的电子商务模式是突破传统经营模式,寻找新型经济增长点的创新之举,也是实体商业地产今后的发展方向,然而,万达电子商务经营也具有局限性。一方面,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万达电子商务经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好客观经济规律,分析万达商铺所售产品的特点,根据其商品性质进行不同的应对策略。如关于会员系统,商家从所获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对于消费者进行鼓励,消费者达到一定积分后会享受万达的福利。而对于不同的商品,受价格变动的影响不同,因此,在进行电子商务经营时要充分考虑商品的性质,对不同的商家进行不同的策略。另一方面,万达集团的电子商务经营也会面临前文提到的风险,如人才流失风险、信息泄露风险等,在运用创新模式的同时,要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从而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而且,对于一个规模巨大的万达集团要把实体地产与电子商务结合,对于整个利益链条因素的协同性要求较高,能否把这些因素协调统一并为整个集团服务,是整个电子商务经营成败的关键。

2“社区化”电商服务模式

2.1基本情况介绍“社区化”电商服务模式,也是“区域化”电商服务模式,是实体商业地产通过在小范围的区域或者社区所提供的集中电子商务服务。“社区化”电商服务模式以宝龙地产电商服务项目为代表。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商业地产上市企业,专注于开发及经营高质量、大规模、多业态的综合性商业地产项目。宝龙地产于2013年4月启动电子商务项目,但与传统的电商模式不同,宝龙地产旗下的电商主打“区域化”和“社区化”理念。该项目全称为“宝龙在线社区中心”。主要由国内拥有的26座城市综合体与一批特色商业街等商业物业为“据点”,开展社区电商业务。宝龙地产旗下电商平台“宝龙广场在线”在2013年11月24日正式上线,以福州宝龙城市广场为首发站。宝龙以自有商场为中心,划出了一个半径约6km,方圆百余km2的区域,将其作为线下商场和线上电商平台的目标服务范围。在此范围内,宝龙拥有实体商业建筑优势,大数据分析更为可行,体验特色商家更有机会,提供超越主流电商的线下服务也成为可能。

2.2宝龙项目的SWOT分析宝龙模式具有以下优势:首先,宝龙地产在国内是房地产上市公司前十强,依靠多年的经营和管理,积累了大量的资源,同时旗下拥有很多购物中心,以购物中心为基石,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和服务,有利于更快融入市场,受消费者的认可和接受。其次,宝龙地产在全国26个城市拥有“据点”,所涉及的城市和省市较广泛,在推进电子商务模式试点后,有利于全国范围内铺开推进,从而促进整个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再次,宝龙地产电子商务模式选择的是“区域化”、社区化“理念,有利于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方便所开发实体商业地产周边的人们。宝龙模式具有以下劣势:首先,与其它的商业地产电子商务实践一样,宝龙地产作为创新型引进这种模式的企业,缺乏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也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从宝龙地产近期的招聘情况也可以看出,该企业对于相关人才的渴望和需求;其次,对于一个城市或者省市而言,宝龙模式所涉及的区域受半径6km的限制,使得消费者在选择的时候,受地点的约束较大,因此,具有较大的劣势。宝龙地产遇到的机会,其一在于电子商务的消费模式越来越被消费者认同,这个也是同其他的商业地产电子商务经营一样,对于实体商业地产创新地改革,对于大部分消费者而言,不难接受;其二,宝龙地产多年积累的商业地产管理经营、各种资源等都是其进行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的机会。当然,新型事物的引进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推进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威胁:如竞争者强有力,宝龙地产的竞争者万达集团也在积极推进,在这场竞争中,如何取得胜利、如何更大程度盈利,这都是宝龙地产需要面对的问题;如相关的保障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这也为宝龙地产电子商务模式的推进提出威胁,在此过程中,必不可少地要进行探索和尝试;另外,物流服务、与其它部门的沟通协调,这些都是该企业需要面对的问题。

2.3宝龙项目的评价把社区化电子商务模式,从理论到实践,宝龙地产只花了7个月时间,带着“聚焦半径6km、30min高速物流、精准式营销”的特点,“宝龙广场在线”有望在全国15座宝龙城市广场全面推广使用。第一,宝龙地产积极推进了电子商务模式,并且在短时间内付诸实践,以购物中心为载体,辅以“高速配送”的服务,30min送货上门,同时细分市场,具有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特点。同时,在开发和打造网络平台时,也积极研发了手机端,并且在AppStore上架。宝龙地产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有积极创新的勇气,尽管在摸索中前进,还是非常值得鼓励的。第二,宝龙地产电子商务模式在推进一个月以来,实践中,一周注册用户突破2万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这些注册用户,只要通过手机,就可以在福州宝龙城市广场进行消费了,从而使大部分的商家都能从中销售到新增的网络营销渠道所带来的收益增长。第三,宝龙地产电子商务模式在试点和推进中,暂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进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性。对于福州的试点,如果成功,宝龙地产将推广到15个城市,当然,对于不同的城市,是否能适应,对于全国性拓展和开发,宝龙是否有成熟的管理体系?宝龙地产是否能处理好整个大范围的协同?宝龙是否能如“社区化”电商服务实现供应链之间的协同发展?这些都是考验宝龙地产电子商务经营的推进的关键问题。

3销售平台模式

3.1基本情况介绍销售平台模式是指实体商业地产通过搭建或者借助一个电子商务的平台进行销售、租赁等商业活动,以实现价值。销售平台模式以SOHO中国为典型代表。SOHO中国2011年开始把网上卖房作为新的一大营销战略,并且联合新浪乐居开展在互联网进行商铺的拍卖,走出实体商业地产电子商务运营的第一步。SOHO中国于2011年4月筹备使用电子商务的平台销售房产,通过与新浪乐居合作举行无底价商铺竞买活动,并且最终顺利成交。通过成功试点,SOHO中国搭建专门的网络平台把全部的租售信息放入自己搭建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的搭建,既实现了成功营销的效果,又实现了销售奇迹。

3.2SOHO中国电商项目SWOT分析SOHO中国电商项目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作为最先进行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房产的企业,SOHO中国电商项目具有先行优势,其先于其它企业构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房产销售,具有较大的优势,实践证明,也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其次,由于最先尝试引入电子商务销售平台,SOHO中国比其它的房地产企业具有更好的管理团队、更加成熟的管理理念,这些也是支持SOHO中国继续创新地运用电商平台的动力;再次,SOHO中国已经在香港上市,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平台,资金充足,同时,拥有独特的建筑设计理念,也是其具有竞争优势的原因。SOHO中国电商项目也有其劣势:首先,SOHO中国在转型(从分散销售到持有物业)过程中,租售之间的差异导致现金流与利润的削弱,公司资金压力较大;其次,营销优势失效,2011年SOHO中国作为首推平台销售的公司,具有先行优势,然而如今,竞争者非常多;再次,SOHO中国管理能力面临挑战,资产周转率大幅下降。这些都是SOHO中国电商项目目前的劣势所在。SOHO中国电商项目具有以下机会:首先,从SOHO中国推广电商平台销售到如今,市场越来越能接受并认可这种销售方式,这是SOHO中国电商项目的机会;其次,SOHO中国有较好的资源,与知名开发商、知名网络机构有较好的关系,能联合发起“中国房产电商竞价联盟”等,具有很大的市场机会。SOHO中国电商项目具有以下威胁:首先,有强大的竞争对手,而且这些竞争对手也开始启动电商项目,对于SOHO中国来说,其先行优势将不那么明显;其次,由于整个市场对房地产行业处于观望状态,因此,对于SOHO中国而言同样面对这样的问题,因此,对于公司的创新、管理能力有更大的要求;再次,关于技术支持、人员支持方面,由于中国的电子商务还不够完善,技术水平还不够高,因此这也是SOHO中国面临的威胁。

3.3SOHO中国电商项目的评价SOHO中国电商项目从试运行到现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也开启了房地产行业电子商务模式的新篇章。从2011年,借助新浪乐居合作网上竞拍商铺开始,到打造自己的网上销售平台,SOHO中国在尝试中进步,在曲折中前进。首先,SOHO中国是中国首批积极探索,运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房产的企业,引领了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电子商务模式开启。SOHO中国从2011年开始联合新浪乐居尝试在网上竞拍商铺,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现在一直处于积极开拓创新中,值得鼓励和提倡。其次,SOHO中国打造了自己的网络平台,从借助外力平台,与新浪、搜狐等网站合作,到自己开拓全新的平台(一个是SOHO中国网络平台,一个是工程设计建设的BIN系统),SOHO中国敢于尝试,敢于创新,在摸索中成长,在成长中进步。再次,对于这种网络销售平台,如何更大程度地发挥它的作用,如何更好地更持续地发展,如何打造整个集团的协同发展,这些SOHO中国的长期课题。另外,在创新和改革的过程中,对于管理团队的打造、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技术水平的提高都有很高的要求,这些也是需要面临的问题。

4商业地产电子商务经营实践评析

业务整合模式、“社区化”电商服务模式、销售平台模式是新型电子商务与实体商业地产结合的代表,它们都处于积极探索阶段,这些模式都是一种积极的尝试,是实体商业地产电子商务经营创新的体现(见表1)。比较分析这三种模式:首先,三种模式均是实体商业地产电子商务经营的实践,但是却侧重点不一样。业务整合模式、“社区化”电商服务模式均侧重于电子商务服务于实体商业地产的经营和管理。这三种模式主要是针对在后期,如何使整个商业地产综合体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具有更好的招商环境;而销售平台模式在前期的实践中,侧重于房产的销售和租赁,实现初步的价值。其次,三种模式的创新所涉及的范围不同。业务整合模式和销售平台模式依托于实体商业地产原有的经营范围,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如万达集团、SOHO中国电子商务经营创新中,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依托于公司原有的平台。而“社区化”电商服务模式则限定于某一个区域,进行集中性地服务。因此,前者范围更广泛,对于整个集团的资源整合具有更高的要求,而后者则是在小范围内,需要做到生产、物流、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协同。再次,三种模式均有实体商业地产在进行尝试和探索,有些已经开展了几年,有的还处于初步运行阶段,然而,在尝试的过程中,都需要处理好企业的整个供应链以及行业的供应链之间的关系,都需要进行各种业务的整合。

第5篇: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范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

中间业务、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并称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对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现代化改革进程、提高商业银行效益水平、增强银行综合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关注其中隐藏的一些法律风险与障碍,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以确保中间业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健康发展。本文拟就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初步探讨。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银行客户需求不断升级,金融产品更新换代,金融竞争日益激烈。形势的变化,迫使商业银行不断加快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以稳定和吸引客户。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银行传统的间接融资市场更趋缩小,资产业务占全行业务总量的比例不断下降,从另一方面也刺激了银行扩充业务范围、进入其他业务领域、主动随着金融环境变化调整业务内涵和侧重点的愿望,促进了中间业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以及利润来源的多样化。以农行赣州分行为例,该行适应金融市场变化新趋势,积极开拓中间业务市场,将中间业务发展作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的手段、新的利润增长点、建立现代化经营机制的前哨。近年来,该行中间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2007年中间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43.3%,约占全行总收入的11.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到2007年底,该行已开办中间业务品种达48个。银行卡、保险、基金业务是驱动该行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三驾马车,电子银行新兴业务发展良好,国际结算业务平稳增长,而金融机构业务、代收代付业务、结算业务等传统中间业务占比相对下降。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覆盖面窄,未能形成规模效益;同质化产品多,品牌产品和特色业务匮乏,单个产品创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低层次竞争较为普遍;中间业务发展水平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对经营效益贡献仍然不足;对中间业务风险的认识与计量不够,对许多中间业务还缺乏风险管理经验,对潜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关联风险、技术风险等认识不足。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分析

中间业务往往是不同金融产品的组合和衍生,其法律关系复杂、多样,中间业务产品本身还是不同权利、义务的衔接载体,还需要有相当的灵活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金融需求。一项中间业务产品是否成功,往往取决于其法律框架的设计是否合理、缜密。既要满足客户的需要,又要具有操作性,同时还要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否则,容易滋生各种法律风险。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法律风险:

(一)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政策下的法律风险。中间业务产品常常涉及到证券、保险、银行等多个金融领域,在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很多都是证券、保险和银行业务的混合体。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政策和体制,银行、证券、保险这几个行业,都是严格分开经营的,业务不能交叉,三个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三者都只能在各自行业内为各自的客户理财,而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提供了个人理财服务,但分业经营政策限制了中间业务的创新,目前的个人理财服务还是更多地停留在咨询、建议或者方案设计方面,不能真正客户自由进行国内外各类金融资产的组合投资,银行理财服务的核心业务即增值业务大都无法办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范》将银行中间业务分为结算类、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中间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规定在经过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些新规定相对于《商业银行法》来说有一定的进步,但上述规定出台后,我国严格的分业经营法律体制并未有实质性改变,分业经营原则依然制约着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使银行难以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难以提高业务的集约水平和档次,中间业务的开拓受到很大限制,无法取得突破性发展,影响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服务领域。在实践中,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比较严格,金融监管法律中的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审批制度宽泛,监管实践中盛行“法律无明文许可即禁止”的理念,而现行法律对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有不少过时的限制,尤其是在中间业务产品创新、产品定价等方面限制较多。因此,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常常面临因突破现行法律规定限制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性与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性矛盾突出导致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利用现有的资源如网络,在不增加银行资产和负债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各种增值服务,是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特征。因而,创新是中间业务的必然要求。国内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服务与证券、保险市场的结合方面,主要是证券资金清算、银证合作、资产证券化等。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网上银行等电子化金融服务。然而,目前我国这两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缺乏。以网上银行为例,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规范商业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审批及风险管理,侧重监管职能,而未涉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网上银行所涉及到的电子认证、电子货币及电子资金划拨等方面的法律,在我国还不完备,使得中间业务的创新缺乏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风险更加凸现。

(三)中间业务同业竞争中可能面临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定的风险。不规范的同业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中间业务日益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各行为了抢占市场、做大规模,纷纷采取降低收费标准、不收费甚至倒贴的做法,你高我低,你低我免,你免我倒贴,威胁着中间业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有的中间业务产品的业务量与业务收入不成比例,银行赚了热闹赔了钱。这其中,也可能面临因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四)因超过经营范围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营业执照应该根据经营范围变化而进行相应变更。由于银行中间业务日益迅猛发展,加之一些商业银行对证照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银行一些经营单位在开办新的中间业务品种时,对营业执照往往没有及时申请变更,导致因超经营范围受到行政处罚。在实践中还曾经发生过的法律风险是,银行有的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中,对其经营范围使用了高度概括性描述语言,而被有关行政机关认定为业务开展超过了法定经营范围,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

三、防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第6篇: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范文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摘 要:实体商业地产具有高收益性、高经营风险、多样化经营等特点,对于其经营和管理具有较高的要求,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越来越多的实体商业地产开始寻求新的经营模式——电子商务经营模式。文章研究了实体商业地产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实践,通过比较分析不同模式的特点、SWOT分析、对比对不同模式进行评价,以期为我国实体商业地产电子商务经营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 :实体商业地产;电子商务;实践;SWOT分析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6.008

作者简介:莫国勇(1974-),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

收稿日期:2015-01-20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变和调整,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机制建立,整个房地产行业都思考着如何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商业地产作为房地产行业中的主要形式,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电子商务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方式,影响着我国经济结构,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王丽艳等认为电子商务给商业地产带来了挑战,使商业地产不再是位置主导型,而宋安成认为电子商务给商业地产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鼓励商业地产开发商,在危机面前抓住机会,利用好电子商务的模式,减少经营风险。

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体商业地产提高竞争力,提高持续盈利能力的途径。商业地产巨头触电比其他品牌更具有带动作用,会裹挟更多线下企业进入电子商务。我国实体商业地产现有的经营模式中,最有代表的是业务整合模式、“社区化”电商服务模式、销售平台模式。其中,业务整合模式以万达集团的电子商务经营为代表,“社区化”电商服务模式以宝龙电商项目为代表,销售平台模式的典型代表是SOHO中国电商项目。

1 业务整合模式

1.1 基本情况介绍

业务整合模式是指实体商业地产在整合自身业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结合业务整合和电子商务平台,从而进行实体商业地产的电子商务经营。业务整合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万达集团电子商务模式。万达集团是全球商业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截至2013年12月已在全国开业85座万达广场,持有物业面积达到全球第二的水平。万达集团的电子商务模式是完全结合自己特点的一种线上线下融为一体的电子商务模式。

1.2 万达电子商务经营的SWOT分析

通过对万达集团进行一个简单的SWOT分析,更能了解其选择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原因。关于万达集团的优势,如王永浩所概括的,它具有品牌优势、人才优势、财务优势、招商优势等,此外,其还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万达集团有庞大潜在会员系统,万达集团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成为其电子商务经营的会员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是具有吸引力的;其次,万达集团有非常好的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集团所拥有的产业涉及房地产、化工、轮胎等多方面产业,具有多年的成功经营经验,积累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为进行电子化经营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再次,万达集团物业规模面积全球第二,用有广泛的物业规模,具有高素质的物业管理团队,有较高的物业管理水平,为其电子商业经营做保障;再次,有非常高水平的管理团队,能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战略,能有效对企业管理;最后,有强大的数据库系统,万达集团自身研发的数据库系统,为其电子商务经营提供了较好的技术基础。

万达集团电子商务经营具有以下劣势:首先,缺乏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通过各大媒体和猎头公司大规模招兵买马,给出了非常丰厚的年薪,招聘架势宏大,却最终还是只见招兵不见兵。其次,缺乏电子商务经营方面的管理经营,作为创新的经营模式,万达集团在这方面也是在探索中前进。同时,万达集团对于电子商务方面的管理人才也较为欠缺。

万达集团电子商务经营还是具有一些机会的,因为电子商务的消费模式越来越被消费者认同,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统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已经广泛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同时,电子商务也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模式;同时,国家也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鼓励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和应用;另外,电子商务的模式让万达集团的经营突破了地域限制,使其有了更广阔的市场前景。

然而,万达集团电子商务经营具有一些威胁的,首先,它是通过电子商务为实体经济服务,带来人流量和客流量,从而拉动消费,这种模式已经被一些商家所采用,并且已经有较长时间的发展;其次,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实行电子商务经营中必然面临一些风险,而对于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再次,所面临的商家水平参差不齐,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水平的商家要如何进行电子商务的经营和管理,这也是万达集团需要面临的挑战。

1.3 万达电子商务经营的评价

万达电子商务经营不同于淘宝、京东、腾讯的电子商务经营形式,它有其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大会员系统。万达集团通过多年的积累和经验,有较多的资源和人气。其二,大数据系统。万达集团团队研究开发了一套数据库系统,可以反映市场上各种商品在销售服务中的特点。其三,万达的电子商务成本投入低、收入高,一方面,万达加盟商家的支持,其承担了让渡会员优惠的部分费用;另一方面,万达早已建立了POS机系统,为做电商积累了可观的大数据。从收入来看,万达通过电子商务经营,将会极大的促进需求的增加,同时,通过万达集团的电子商务经营,将会吸引更多的广告商,广告收入的增加也将增加收入。

万达集团的电子商务模式是突破传统经营模式,寻找新型经济增长点的创新之举,也是实体商业地产今后的发展方向,然而,万达电子商务经营也具有局限性。一方面,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万达电子商务经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好客观经济规律,分析万达商铺所售产品的特点,根据其商品性质进行不同的应对策略。如关于会员系统,商家从所获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对于消费者进行鼓励,消费者达到一定积分后会享受万达的福利。而对于不同的商品,受价格变动的影响不同,因此,在进行电子商务经营时要充分考虑商品的性质,对不同的商家进行不同的策略。另一方面,万达集团的电子商务经营也会面临前文提到的风险,如人才流失风险、信息泄露风险等,在运用创新模式的同时,要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从而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而且,对于一个规模巨大的万达集团要把实体地产与电子商务结合,对于整个利益链条因素的协同性要求较高,能否把这些因素协调统一并为整个集团服务,是整个电子商务经营成败的关键。

2 “社区化”电商服务模式

2.1 基本情况介绍

“社区化”电商服务模式,也是“区域化”电商服务模式,是实体商业地产通过在小范围的区域或者社区所提供的集中电子商务服务。“社区化”电商服务模式以宝龙地产电商服务项目为代表。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商业地产上市企业,专注于开发及经营高质量、大规模、多业态的综合性商业地产项目。宝龙地产于2013年4月启动电子商务项目,但与传统的电商模式不同,宝龙地产旗下的电商主打“区域化”和“社区化”理念。该项目全称为“宝龙在线社区中心”。主要由国内拥有的26座城市综合体与一批特色商业街等商业物业为“据点”,开展社区电商业务。

宝龙地产旗下电商平台“宝龙广场在线”在2013年11月24日正式上线,以福州宝龙城市广场为首发站。宝龙以自有商场为中心,划出了一个半径约6km,方圆百余km2的区域,将其作为线下商场和线上电商平台的目标服务范围。在此范围内,宝龙拥有实体商业建筑优势,大数据分析更为可行,体验特色商家更有机会,提供超越主流电商的线下服务也成为可能。

2.2 宝龙项目的SWOT分析

宝龙模式具有以下优势:首先,宝龙地产在国内是房地产上市公司前十强,依靠多年的经营和管理,积累了大量的资源,同时旗下拥有很多购物中心,以购物中心为基石,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和服务,有利于更快融入市场,受消费者的认可和接受。其次,宝龙地产在全国26个城市拥有“据点”,所涉及的城市和省市较广泛,在推进电子商务模式试点后,有利于全国范围内铺开推进,从而促进整个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再次,宝龙地产电子商务模式选择的是“区域化”、社区化“理念,有利于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方便所开发实体商业地产周边的人们。

宝龙模式具有以下劣势:首先,与其它的商业地产电子商务实践一样,宝龙地产作为创新型引进这种模式的企业,缺乏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也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从宝龙地产近期的招聘情况也可以看出,该企业对于相关人才的渴望和需求;其次,对于一个城市或者省市而言,宝龙模式所涉及的区域受半径6km的限制,使得消费者在选择的时候,受地点的约束较大,因此,具有较大的劣势。

宝龙地产遇到的机会,其一在于电子商务的消费模式越来越被消费者认同,这个也是同其他的商业地产电子商务经营一样,对于实体商业地产创新地改革,对于大部分消费者而言,不难接受;其二,宝龙地产多年积累的商业地产管理经营、各种资源等都是其进行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的机会。

当然,新型事物的引进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推进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威胁:如竞争者强有力,宝龙地产的竞争者万达集团也在积极推进,在这场竞争中,如何取得胜利、如何更大程度盈利,这都是宝龙地产需要面对的问题;如相关的保障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这也为宝龙地产电子商务模式的推进提出威胁,在此过程中,必不可少地要进行探索和尝试;另外,物流服务、与其它部门的沟通协调,这些都是该企业需要面对的问题。

2.3 宝龙项目的评价

把社区化电子商务模式,从理论到实践,宝龙地产只花了7个月时间,带着“聚焦半径6km、30min高速物流、精准式营销”的特点,“宝龙广场在线”有望在全国15座宝龙城市广场全面推广使用。

第一,宝龙地产积极推进了电子商务模式,并且在短时间内付诸实践,以购物中心为载体,辅以“高速配送”的服务,30min送货上门,同时细分市场,具有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特点。同时,在开发和打造网络平台时,也积极研发了手机端,并且在App Store上架。宝龙地产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有积极创新的勇气,尽管在摸索中前进,还是非常值得鼓励的。

第二,宝龙地产电子商务模式在推进一个月以来,实践中,一周注册用户突破2万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这些注册用户,只要通过手机,就可以在福州宝龙城市广场进行消费了,从而使大部分的商家都能从中销售到新增的网络营销渠道所带来的收益增长。

第三,宝龙地产电子商务模式在试点和推进中,暂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进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性。对于福州的试点,如果成功,宝龙地产将推广到15个城市,当然,对于不同的城市,是否能适应,对于全国性拓展和开发,宝龙是否有成熟的管理体系?宝龙地产是否能处理好整个大范围的协同?宝龙是否能如“社区化”电商服务实现供应链之间的协同发展?这些都是考验宝龙地产电子商务经营的推进的关键问题。

3 销售平台模式

3.1 基本情况介绍

销售平台模式是指实体商业地产通过搭建或者借助一个电子商务的平台进行销售、租赁等商业活动,以实现价值。销售平台模式以SOHO中国为典型代表。SOHO中国2011年开始把网上卖房作为新的一大营销战略,并且联合新浪乐居开展在互联网进行商铺的拍卖,走出实体商业地产电子商务运营的第一步。

SOHO中国于2011年4月筹备使用电子商务的平台销售房产,通过与新浪乐居合作举行无底价商铺竞买活动,并且最终顺利成交。通过成功试点,SOHO中国搭建专门的网络平台把全部的租售信息放入自己搭建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的搭建,既实现了成功营销的效果,又实现了销售奇迹。

3.2 SOHO中国电商项目SWOT分析

SOHO中国电商项目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作为最先进行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房产的企业,SOHO中国电商项目具有先行优势,其先于其它企业构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房产销售,具有较大的优势,实践证明,也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其次,由于最先尝试引入电子商务销售平台,SOHO中国比其它的房地产企业具有更好的管理团队、更加成熟的管理理念,这些也是支持SOHO中国继续创新地运用电商平台的动力;再次,SOHO中国已经在香港上市,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平台,资金充足,同时,拥有独特的建筑设计理念,也是其具有竞争优势的原因。

SOHO中国电商项目也有其劣势:首先,SOHO中国在转型(从分散销售到持有物业)过程中,租售之间的差异导致现金流与利润的削弱,公司资金压力较大;其次,营销优势失效,2011年SOHO中国作为首推平台销售的公司,具有先行优势,然而如今,竞争者非常多;再次,SOHO中国管理能力面临挑战,资产周转率大幅下降。这些都是SOHO中国电商项目目前的劣势所在。

SOHO中国电商项目具有以下机会:首先,从SOHO中国推广电商平台销售到如今,市场越来越能接受并认可这种销售方式,这是SOHO中国电商项目的机会;其次,SOHO中国有较好的资源,与知名开发商、知名网络机构有较好的关系,能联合发起“中国房产电商竞价联盟”等,具有很大的市场机会。

SOHO中国电商项目具有以下威胁:首先,有强大的竞争对手,而且这些竞争对手也开始启动电商项目,对于SOHO中国来说,其先行优势将不那么明显;其次,由于整个市场对房地产行业处于观望状态,因此,对于SOHO中国而言同样面对这样的问题,因此,对于公司的创新、管理能力有更大的要求;再次,关于技术支持、人员支持方面,由于中国的电子商务还不够完善,技术水平还不够高,因此这也是SOHO中国面临的威胁。

3.3 SOHO中国电商项目的评价

SOHO中国电商项目从试运行到现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也开启了房地产行业电子商务模式的新篇章。从2011年,借助新浪乐居合作网上竞拍商铺开始,到打造自己的网上销售平台,SOHO中国在尝试中进步,在曲折中前进。

首先,SOHO中国是中国首批积极探索,运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房产的企业,引领了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电子商务模式开启。SOHO中国从2011年开始联合新浪乐居尝试在网上竞拍商铺,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现在一直处于积极开拓创新中,值得鼓励和提倡。

其次,SOHO中国打造了自己的网络平台,从借助外力平台,与新浪、搜狐等网站合作,到自己开拓全新的平台(一个是SOHO中国网络平台,一个是工程设计建设的BIN系统),SOHO中国敢于尝试,敢于创新,在摸索中成长,在成长中进步。

再次,对于这种网络销售平台,如何更大程度地发挥它的作用,如何更好地更持续地发展,如何打造整个集团的协同发展,这些SOHO中国的长期课题。另外,在创新和改革的过程中,对于管理团队的打造、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技术水平的提高都有很高的要求,这些也是需要面临的问题。

4 商业地产电子商务经营实践评析

业务整合模式、“社区化”电商服务模式、销售平台模式是新型电子商务与实体商业地产结合的代表,它们都处于积极探索阶段,这些模式都是一种积极的尝试,是实体商业地产电子商务经营创新的体现(见表1)。

比较分析这三种模式:

首先,三种模式均是实体商业地产电子商务经营的实践,但是却侧重点不一样。业务整合模式、 “社区化”电商服务模式均侧重于电子商务服务于实体商业地产的经营和管理。这三种模式主要是针对在后期,如何使整个商业地产综合体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具有更好的招商环境;而销售平台模式在前期的实践中,侧重于房产的销售和租赁,实现初步的价值。

其次,三种模式的创新所涉及的范围不同。业务整合模式和销售平台模式依托于实体商业地产原有的经营范围,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如万达集团、SOHO中国电子商务经营创新中,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依托于公司原有的平台。而“社区化”电商服务模式则限定于某一个区域,进行集中性地服务。因此,前者范围更广泛,对于整个集团的资源整合具有更高的要求,而后者则是在小范围内,需要做到生产、物流、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协同。

再次,三种模式均有实体商业地产在进行尝试和探索,有些已经开展了几年,有的还处于初步运行阶段,然而,在尝试的过程中,都需要处理好企业的整个供应链以及行业的供应链之间的关系,都需要进行各种业务的整合。

总之,对于实体商业地产电子商务实践中的三种模式,不同的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不同的模式来发展,也可以结合自身特点选择创新的模式,然而,不管是大范围的实体商业地产电子商务实践,还是小范围的实体商业地产电子商务的实践,都对其供应链的资源的整合、整体协同发展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如何实现实体商业地产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协同发展是每个企业应该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王丽艳,葛秋磊,王振坡,电子商务发展与我国城市商业综合体拓展策略研究[J],商业研究,2014(6)

2 宋安成,电商时代下商业地产的危与机[J],城市开发,2012(14)

3 胡挺,何偲,互联网背景下商业地产O2O转型——以宝龙地产为例[J],中国房地产,2014(9)

第7篇: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范文

一、主要成效

——窗口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跃升。全系统各个注册窗口的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坚定,作风纪律严明,通过一系列的业务培训,能够掌握新业务系统的操作。并能做到积极自习,提高业务能力。

——窗口的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全体登记管理人员树立了先进的服务理念,全系统的注册大厅实行政务公开和推行引导、贴身、即时、延时、规范五项服务。并落实“四项不准”,促使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促进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近一年来,市、股、所三级的工作运行机制协调,都能做到高效服务,文明执法,服务和促进发展。一年里,先后完善了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经济户口和计算机数据信息,核销了一部分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为分类监管工作打牢基础。在优质服务和规范管理等各种有利因素的促进下,××年至月份,全县办理三资企业登记注册户;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户(其中私营企业户,含户私营公司分公司;非私营公司企业户,含分支机构户);办理个体工商户户;办理各类企来变更登记户,办理各类企业注销登记户,办理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户。截止目前,全县有三资企业家(其中中外合资企业家,中外合作企业家,外商独资企业家);内资企业家(其中私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户。

——窗口的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县局已对全县的注册大厅进行改建、装修,并统一设置敞开式的办公平台,配置轮候桌椅、饮水机、办事指南、电子显示屏等方便群众来访办事的设施。同时,还在为机关注册大厅更换了性能较好的计算机、复印机,为更好的施行登记管理、提供行政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后勤保障。

——人员的精神面貌不断亮化。通过“五个一流”的创建工作,当前的“窗口”环境良好,办事环境整洁优雅,内部团结协作,人际关系融洽,工作氛围和谐,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团队精神突出。。

二、主要做法

回顾近一个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围绕“人头”做文章,着力提高窗口服务能力。

为更好地为来访办事人员提供服务,打造海丰工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优质品牌,局登记注册部门认真负起责任,牵头组织学习培训,全力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一方面,抓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促进依法办事。结合企业登记法规更新快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难点、要点进行认真讨论,及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抓业务知识学习,促进高效服务。主要是以新业务系统的推广使用为契机,紧紧抓住全面委托工商所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结合点,认真制定方案,组织股室人员、各工商所长及基层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流程,使每位同志都能熟练、快捷、独立地完成各项操作。

(二)围绕“规范”做文章,着力提升窗口服务形象。

今年,局党组重点要求登记注册部门抓窗口建设的规范管理,以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对外服务形象。

一是建立内部规范。登记注册部门参与制定《窗口工作人员守则》、《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严格规定窗口人员日常工作行为和工作责任。

二是建立服务规范。一方面,要求窗口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佩证上岗,装束整齐清洁,举止端正,对办事群众用语文明,热情有礼,服务周到;另一方面,在各个窗口单位推行服务承诺制、特事特办制,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申请,天内核发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当天核发营业执照,名称核准即时受理即时核准。同时,还继续做好绿色通道的畅通工作,对下岗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士兵、港澳人士、应届大学毕业生、农业企业等提供更加优质的行政服务,实行特事特办,天内核发营业执照,努力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忙。

三是完善设施规范。今年,继续抓好登记注册口办公设施的配套工作,不但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而且配套了一些性能效好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务求通过规范的窗口设置来提升海丰工商服务发展的新形象。

(三)围绕“和谐”做文章,着力提高窗口服务效能。

为形成“内和外顺”的工作氛围,促进登记注册工作的有序开展。近一年来,登记注册部门在内外协调方面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方面,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合理调整登记事权,促进内部和谐。一是从抓团结和整治队伍作风入手,坚持思想沟通,集体议事的工作方式,增强团队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并且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我反省,对照检查,针对领导、群众提出的意见,分析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杜绝窗口人员作风拖拉,相互推诿的不良现象,努力引导全体登记注册人员发挥团队精神,树立大局意识,努力营造配合默契的工作氛围;二是简政放权。按照市局的要求和县局党组的决定下放登记审批权限,全面委托个基层工商所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一步提升了全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窗口的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该项工作得到了省、市局的肯定。三是规范经济户口管理,抽调人员对历年来的企业档案进行整理,建立健全经济户口档案。同时,重新核查各个工商所管辖区域的市场主体登记情况,清理一批名存实亡的经营主体,着力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准确的资料数据。

另一方面,加强企业联系,落实回访制度,促进外部和谐。一方面,在办理登记注册之后,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与企业沟通联系,了解他们的经营状况,及时收集管理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方法,促进个私经济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积极与卫生、消防大队、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取得联系,实行联合监管,形成联动管理,严格把关的管理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规范化,从源头上保证市场经营秩序的正常运行,着力构建和谐、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年的登记注册工作思路

一是要提前准备,认真安排,紧跟省、市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

二是要继续抓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登记窗口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强化登记注册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提供牢固的业务保障。

第8篇: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范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促进民生改善、扩大消费需求的宗旨,牢牢把握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把当前家电维修服务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治重点,通过清理公布家电维修经营主体、查处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推行家电维修经营规范、开展等级资质评定、强化行业企业自律,实现家电维修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明显减少,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家电维修服务经营主体(11月10日前完成)。各地商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督促家电销售企业提供特约维修服务点名录,包括店名、地址、联系电话、授权维修范围等,并抄送当地工商部门。各地工商部门组织对全市家电维修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名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假冒知名家电品牌生产和销售企业维修服务点、特约维修服务点的违法行为。

(二)公示品牌家电维修服务网点名录(11月15日前完成)。各地商务、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的维修网点名录,包括店名、地址、联系电话、维修范围等,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途径获取家电维修服务点信息。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合作,及时更新114查号台的品牌家电维修网点信息。

(三)集中整顿规范家电维修服务行为(11月份完成)。各地商务、工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市场调查和12312、12315综合服务平台,集中整治业内违法经营行为。各地商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共同开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推行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规范,指导家电维修经营者建立服务信息公示、内部管理和消费纠纷处理等制度。

(四)组建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11月底前完成)。各地商务、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支持、引导家电维修经营者组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企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推动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家电行业协会成立家电维修服务质量鉴定中心,为解决疑难复杂消费纠纷提供技术支撑。

(五)开展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等级评定(12月底前完成)。依据《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微型计算机及其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和《中国家用电子电器服务维修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由市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制定《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等级评定办法》,通过行业协会初评、消费者投票和征求相关部门及销售企业意见,在行业内对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示,作为消费者选择维修服务和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体系的参考依据。

(六)建立市家电维修服务网(12月底前完成)。建立市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网站,消费者可通过网络查询家电维修经营者等级和从业人员信息,也可通过网络对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进行评价和投诉,做到明白消费、放心消费。市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负责数据库日常维护和数据更新,其他单位可提供相应网络跳转链接,方便广大消费者多渠道登陆市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网站查询。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家电维修服务业是一个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家电维修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扩大消费需求、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家电维修市场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家电维修市场规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市商务、工商、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共同成立领导小组,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三)引导各方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商务部门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行政监管、消协组织参与监督的作用,更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让社会化的组织发挥作用、靠社会化的机制解决问题、使社会化的资源发挥优势、用社会化的手段开展工作,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化。

(四)营造宣传声势。10月中旬,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性质、任务、意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整治工作中,也要通过媒体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展示整治成果,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

第9篇:商业服务的经营范围范文

围绕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动员大会的精神和总体要求,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省工商局和工商局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把贯彻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动员大会精神与全面打造“红盾服务第一岗”工商服务品牌紧密结合起来,从服务发展大局、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群众利益三个方面入手,强化立足全局意识,把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为工商部门履职“第一目标”;强化依法监管意识,把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作为工商部门履职的“第一责任”;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工商部门履职的“第一要求”,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工商部门的积极贡献。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连锁企业总部与三个以上连锁门店同时办理设立登记的,允许在企业名称中直接使用“连锁”字样。支持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研发设计、数字动漫、软件与服务外包等产业加快发展,在知识产权、检测检验、信息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积极推进制造业加快分离生产型服务业。积极支持商务楼宇经济,促进服务业招商引资,引进企业营运总部、管理中心、研发中心,发展总部经济。在城市商业集中区和“两园两区”试行“一址多照”商务秘书企业登记。

2、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业集聚优势,运用好政府扶持政策,以东南开发区“广告创意产业园”为平台,引导我市广告经营企业集聚到“广告创意产业园”,依托集聚效应,加快我市广告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放宽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允许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的文化市场主体。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文化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及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服务外包等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可申请使用体现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功能特点的新型产业用语。

3、助推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外资企业挂国家和省名称,积极指导外资企业申报无行政区划的名称。拓宽外商投资者的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以商标专用权、公司股权、债权等各类资本权属出资,对以上述方式出资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的,允许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非货币出资比例以全部注册资本额为基准计算。对从事药品、食品生产等涉及前置审批的重大外资项目,运用分段审批分段登记手段,帮助企业快速办理营业执照。支持外资企业申报市知名字号。

4、积极支持网络经济发展。引导实体经营者向电子商务延伸,鼓励兴办各类网上交易市场,定向服务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网络交易平台。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鼓励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和其他商贸企业建立网上商城。支持个体网点办理实体店,申请人持与淘宝等网站的签约协议,可申请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淘宝(xx)网实体店”。发放营业执照电子副本,推进重点网站电子标识公开工作。开展工商网络监管平台对网络经营主体身份审查和公示。积极探索服装城网络交易平台诚信建设。

5、依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民营资本市场准入门槛,除国家明令禁止以外,所有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进军新兴产业领域。放宽无行业类别用语企业名称要求,允许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4个以上大类,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使用独创字号的企业使用无行业类别用语名称。支持企业申报部级名称,积极指导新设立企业申报无行政区划名称。对企业变更名称为无行政区划名称的,由工商部门出具变更核准意见书并帮助申报。对工商登记前无法取得前置许可证件或取得许可证件周期较长的重点项目,采取分阶段表述经营范围的方式进行审批登记,设立登记时经营范围可核准为“从事XX生产项目的建设”,待企业领取前置许可证后,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6、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组建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允许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在自己的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允许公司在分立合并时一次性办理增加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等多项登记事项的变更,对因分立或合并而保留的分公司,允许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积极帮助企业组建股份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积极培育上市后备公司,帮助优质公司上市融资。支持企业资产整合和破产重组,落实《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债权人对公司的直接债权转化为公司股权。

7、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积极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大力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挥市场准入、企业年检等职能,积极参与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产业增长。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重点围绕汽车、船舶、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石化、纺织等行业,鼓励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8、进一步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多种出资方式,农民可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设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量化到其名下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作为主要出资方式,设立相应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9、深入实施“商标兴市”战略。以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确保全年注册商标申请量2000件以上。指导外向型程度较高的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新增商标国际注册5-8件。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申报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确保2012年新增行政认定驰名商标2件以上,省著名商标10件以上,市知名商标10件以上。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制订我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注重对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沙家浜”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注册申请、延展和保护工作。推行商标侵权行为市场主办方责任追究制度。

10、着力拓宽助企融资渠道。运用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手段,搭建银行与企业的沟通桥梁,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拓宽助企融资渠道,鼓励拥有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引导各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开展信用贷款,探索服装城“星级信用商户”信用贷款。此外,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推介工作,每季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为广大会员企业提供融资推介服务。全年通过上述手段,力争帮助企业融资不少于80亿元。

11、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开展好乳制品单独许可,严把食品流通市场准入关。强化以食品为主的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推广《基层工商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程序规范》。按照全市总经销、批发企业、超市卖场等不同类型,建立全市食品经营户信用档案。以添加剂经营企业、校园周边为重点,探索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快速检测力度,探索检测外包工作模式。完成25户食品批发企业的食品流通信息化追溯系统安装培训,建立覆盖全市流通环节大型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追溯信息化网络。强化行业自律,指导建立市食品行业协会。结合“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制定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规范。

12、提升工商12315消费维权网络效能。加强12315窗口软硬件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开展绩效管理,确保12315热线一次接通率达80%以上,法定期限内有效消费申诉举报办结率为100%。严格执行有效消费申诉举报回访制度,确保有效申诉调解成功率80%以上,消费者满意率达90%以上。提升消费维权数据登记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12315数据质量规范度95%以上。加强全市消费维权“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对营业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商场,有100名以上从业人员的服务企业和100个摊位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AAA级以上景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部设立“12315工作联络站”。

13、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2012年度全市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基础上,对市场和市场经营户信用等级及时更新,落实频次监管。加强农贸市场蔬菜残留农药检测,新增农贸市场检测室50家,选取20个市场安装肉菜流通追溯信息系统。加强对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督查考核,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14、构建放心消费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放心消费创建常态化管理规划,抓好创建工作的深度推进,确保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达标的企业不低于本地区主要消费品经销企业和主要消费项目服务企业总数的40%,确保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行业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与率达96%以上。积极培育2012年度省级、级企业、行业、乡镇、街道等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力争通过“省级放心消费市(区)”考核验收。

15、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传销与变相传销、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适时成立反不正当竞争协会,保护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16、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服装城构建创建“诚信市场”长效机制。大力推广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构建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社会信用监督与惩戒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因违法违规失信的企业,通过帮扶教育、行政指导等方式,帮助其树立诚信理念,修复企业信用,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水平。依托“工商网络监管网”,开展网站信用等级评定,扩大网站企业知名度。提高“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科学化水平,推进企业合同管理模式标准化,提高企业合同签约、履约率,力争2012年新培育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20户。

17、强化企业违规风险预警。实施《企业违规风险与工商服务职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告知》制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企业日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工商部门的服务职能,对工商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投诉的相关途径,减少因非主观故意、法规盲点而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8、指导个私协会开展非公经济相关工作。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开展好非公党建“双报”、非公经济关心下一代、帮扶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抓好非公经济党组织的建立,扩大党组织在民营企业中的覆盖面,并探索“会员满意的党员服务站(中心)”创建工作。认真做好非公党建“双报”工作,确保数据录入率达100%。在全市规模型非公企业完成非公经济关工委的网络覆盖,覆盖率达100%。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商系统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将落实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工作举措作为本年度工商的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