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劳动教育教学方案范文

劳动教育教学方案精选(九篇)

劳动教育教学方案

第1篇:劳动教育教学方案范文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保持未成年人法》、《劳动法》等文件精神。教育学生做“四有”新人,“五爱”公民,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向学生传授劳动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发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精神,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为学生营造一个舒适的环境,无微不至地呵护学生的身心发展和茁壮成长。

二、实施措施

1、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养成教育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严格要求。

2、班主任及课任教师齐抓共管,多渠道宣传学生的养成教育。红领巾监督岗成员监督管理,并对每班进行周末评定,选出优秀班级。学校年终考核把班级与班主任及课任教师挂沟。

3、在升降旗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课堂上要求教师结合教学内容向学生渗透思想教育。

4、利用课堂和课外时间向学生讲述劳动知识和操作能力,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增强劳动观念。

三、具体做法

(一)养成教育方面[本文出自大秘书网]

1、成立少先队监督岗。在学校领导的重视、少队部、班主任及课任教师的培养下,成立了红领巾监督岗,从四到六年级每班选取两名参与监督打分。一名参加推普小组,五、六年级选取一位当学校小记者,记录学校新鲜事物。学校的日常行为由这些人员监督评定。版权所有

2、校园环境卫生。俗话说:“校园是我家、美化绿化靠大家”。只有营造一个舒适、整洁的环境,学生才能愉快地学习,故要求学生做到,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花草、不损坏树木,爱护卫生,不乱扔纸屑,冰袋等脏物。教室、宿舍、清洁区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整齐,学生宿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平时校园由监督岗成员监督,值周班级负责值好周。

3、文明礼貌。俗话说:“树从小不育到大不直,人从小不育到大不成才。”我校十分重视学生的文明礼貌、言行举止。要求学生“说文明话、做文明人”。校园里要求学生、教师都讲起普通话,不允许学生出现乱骂脏话、打人等违纪的现象出现。若有出现将扣去班上相应的操行分,同学们之间要互尊、互助、互爱。学生在校外见到老师要行队乱,问好。见到来我校的领导、老师及社会人士要行队礼,问好。在学校要求学生做听话的好学生,在家做孝敬父母的好孩子。从小树立起懂文明、讲礼貌的崇高思想。

4、安全教育。安全重于泰山,我校一直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多渠道向学生宣传安全知识,联系交警大队来我校作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大队宣传防火常识,平时将利用升降旗、班会、资料等,宣传水、电带来的危害。

5、发扬延安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的优良传统,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乐于奉献的精神。将向学生宣传一些英雄事迹。感化他们发扬奉献精神,同学们要互相关心、解囊相助。教育学生要勤俭节约,爱惜粮食,不吃零食,不向爸妈乱要零用钱,不乱倒剩余的饭菜。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

(二)劳动方面

1、宣讲劳动知识。利用劳技课,其它课向学生讲述劳动知识,增强学生劳动观念,提高学生热爱劳动的积极性,从劳动中感受到生活的乐趣。

第2篇:劳动教育教学方案范文

这个思考触及的是劳动的价值实现问题。通常意义上说,学校组织的劳动,主要关注三个方面的价值实现:其一,要引导每一个劳动者,重视个体劳动价值的实现。积极的劳动态度、基本任务的完成、在劳动中体验到的成就感和个人价值实现的满足感,以上这些都是劳动所赋予个体劳动者的重要收获。其二,要在集体劳动中,进一步增进集体荣誉感,引导学生构建合作意识,善于用积极态度帮助别人。中国传统教育非常重视“合”的教育,也就是要把学生融于集体之中,树立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的观念。其三,要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劳动实践之于自己的生命成长和适应未来生活需要所具有的长远意义和社会价值实现的必要性。

案例中教师的思想纠结点,主要是要个体价值实现,还是要集体价值的实现。以教育的眼光看,案例中劳动教育的实践存在两个或许不妥当的地方,由此造成了劳动中“个体、集体、社会”三重价值实现上的冲突性。简要说明如下:

1.班级劳动任务个体均等分,由学生独立完成,这种组织方式是否合适?

教师在活动中,较为重视的是劳动任务的完成本身,而忽视的则是这是一个教育实践活动。这或许是潜意识行为。

这次劳动分工还有第二种组织方案:把学生根据自愿和能力均衡原则分为若干劳动小组,三五人为宜。然后以小组为单位切分劳动任务。

与个体分工比较,小组为单位的组织形式具备几个优势:(1)减缓教师在该劳动中的管理压力,提高管理效率。试想,一个班级几十人,每一个人都等着老师划分拔草的区域,这个过程是比较耗时的,客观造成怠工。(2)小组编制,容易形成小组内的个体分工,兼顾到每一个人的能力。而且便于形成互助机制,会干的可以教不会干的,形成带动力。(3)教师的监控和评价相对容易。教师一人对几十人,监控过程,这非常困难;而以小组单位劳动,教师的关注点就减少了。在个体化劳动组织中,在教师发现问题时,做出纠正和补偿,例如让快的去帮助慢的,看到态度不积极的还要进行思想教育,这让教师工作负荷很大,照顾不过来。(4)在小组内,客观形成一个教育体,在其中有人消极怠工,也会被同学指正、批评。这似乎兼管了教师的教育工作。教师一定要认识到,教育工作不是他一个人的事,形成一个教育共同体是非常重要的。

小组劳动分工的方式,主要的意义在于让个体劳动价值与集体劳动价值的实现统合在一起了。之前教师存在纠结的问题迎刃而解。

2.怎么看待学生在等分劳动任务之后的差异化表现?

案例中教师看到的个体化差异主要体现在:态度上的差异和能力上的差异。

教师最耿耿于怀的是,劳动态度比较消极的学生,他们的表现是“溜奸耍滑”。要看到,劳动教育的重点关注,也是这部分学生,以及他们好逸恶劳的思想改造。

思想的形成总是有特定的环境养成,学校教育应该营造普遍热爱劳动、热心助人的集体环境,以此来感染学生,激发其积极的心理因素。主要实现途径,建议如下:

(1)在劳动之前,应该赋予本次劳动以充分的积极的意义诠释,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劳力付出对于全校师生享有一个美好的校园环境,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的。于是,在学生心理激发起劳动的热情,以及他们对于建设美好校园的责任感。这件事就是劳动教育,把这件事做好很考量教师本事。一定不要空洞地说教,需要以生活里有说服力的事实来阐释。

(2)劳动分工时教师刻意把劳动任务有轻重差异体现出来,以小组招标的方式,让学生以多为班级作出贡献为荣。这就是劳动竞赛的组织方式。应用好的话,可以激励学生争先劳动,不计较分工的不均等。在劳动过程中,也要做好鼓动和宣传工作,形成劳动竞赛的热潮。这有助于引导大多数学生都积极参与到劳动中。

(3)劳动教育是一个全过程,在劳动之后也一定要有针对本次劳动的个人和小组评价、总结,对于在劳动中表现良好、乐于助人的,要以班集体的名义给予表扬。如此,让一次劳动从前期动员到过后总结成为一个教育流程,发挥最佳的教育效益。

案例中,教师思想上还有一个焦灼的地方是,现在的孩子普遍缺乏劳动观念,“溜奸耍滑”的现象不是个例。

这是现实社会环境与教育价值偏离共同造成的结果。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还属于关门经营,与社会的联系很少,社会提供给教育的资源,包括生产劳动的机会不多。现实条件下劳动教育的开展自然带有局限性,学生很难走出校门,服务社区。

国外在解决相类问题的时候,有两个基本做法:

一是,教育与社区是文化共同体,学校有责任要服务社区。因此,社区会提供很多公益性劳动机会,或有生产实习的岗位。这样就可以让学生深入到生产一线,或者在劳动实习中增加生活体验。这一类劳动价值的实现,是不讲回报的,强调奉献精神。

二是,学生利用假日,到适宜的岗位上打工。这是一种最为真实的参与社会化劳动的形式。学生需要考虑的是,用自己的劳动来赢得相应的回报。这个价值实现是看得见的。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体会到劳动的艰辛,以及在劳动中需要建立的良好的人际关系等。这种独立处境下的劳动对于学生的教育是必要的。

社会化劳动,凸显出劳动的服务社会的价值。本案例中,劳动为学校环境里的劳动,与社会化劳动不同。

教师在思想中,顾及到未来学生的劳动态度的形成,以及是否可以发展出社会需要的劳动能力等,其实还不是以学校集体劳动可以实现的。而且以一次或偶然的劳动组织难于实现带有稳定基础的劳动观念和行为习惯。

第3篇:劳动教育教学方案范文

一、法学教育模式述评及我国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教育模式概述

谈论法学教育,必须关注法学教育的模式问题,世界各国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实践型模式,该模式将法学教育设置于研究生阶段,以案例教学、专题研讨、模拟辩论为特点;另一种是以大陆法系的德、法为代表的学术型模式,这类国家一般在本科设置法学专业,不要求学生具有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着重对法学理论和立法原理等基础性知识进行讲授。中国目前的法学教学模式,基本上符合大陆法系模式的特征,只是近年来随着两大法系的相互学习借鉴,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吸纳了案例(判例)教学等具有鲜明英美法系的教学方法,同时也发展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具有特色的内容。中国目前的教学模式,是将法学设置为本科、硕士、博士三个主要梯度,在本科教学阶段突出基础理论的学习,而在后面的硕士、博士阶段则分情况进行实践型和学术型人才的深入培养。

(二)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教育双重任务的失衡导致与法律职业要求严重脱节。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承载着职业精英教育与民众普法教育的双重任务,实践中法学教育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都鲜有体现法律职业相关要求,更多追求的是普法式的或是学究式的理论教学,导致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严重缺失,这一问题直接体现在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难上。《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表明,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最低的专业是法学。可以说,法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差的原因很大部分应归于职业技能缺乏。

2.法学教学内容陈旧,课程设置僵化。目前我国法学教学内容大都强调法学理论学习,忽略了对学生法律专业技能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又往往单纯“以法说法”,将教学内容限制在各个部门法内部,对于社会学、经济学等与法学学科有着密切联系的相关内容较少涉及,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

3.法学教学形式与方法以单一的讲授式为主,缺乏互动性。这种教学方式,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具有一定优点,但过度依赖则无法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缺乏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能力。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已经深刻影响到了法治现代化和法律人职业群体的形成,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国家产生了巨大的阻碍。对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而近年来司法考试的不断完善和兴起似乎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

二、司法考试及其带来的挑战与思考

(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目前已实施了10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有5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司法考试颁布新政,允许大三学生参加考试,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在时间上实现了接轨,客观上也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无缝对接”创造了可能。2008年新政之后,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了一系列现实的挑战。首先,从司法考试本身来看,其考试内容涉及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等数十个法律部门。前三卷均为客观选择题,卷四均为主观题,主要体现为案例分析,其中不乏结合时事的评论文字和跨部门法的综合试题,突出考察了考生的理解力与综合运用能力,而这正是目前我们法学教育中所欠缺的。其次,从就业市场来看,司法考试将部门法和应用性法律知识以及实务操作摆到了法学专业考生的面前,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成为衡量高校法学院系毕业生质量的一个指标。这种职业化导向的新趋势最终反映到法学教育上就要求有针对性的重新审视既有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二)司法考试对法学专业教育改革的启示与思考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改革是具有启发性的,是挑战更是机遇。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重视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与促进作用,不能矫枉过正,即不能将法学教育变成围绕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这是因为,司法考试的目标在于选拔法律职业人才,重视的是法学应用性知识的考察,但国际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的,除了应用型人才,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或者从事简单、辅法律事务的普通法律人,这些人才的培养都有赖于法学教育的积极开展。因此,审视司法考试对于我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可以看出其将有利促进我国法治现代化与职业法律人群体形成,但在司法考试影响下的法学教育改革却似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以“改革”为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其特点突出表现为重视法学理论基础、强调学术思辨能力,应该说具有其先进性。目前的改革,并不是全盘否定过去,而是在原有重视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强化实践教学,让法学教育从单纯强调高不可及、形而上的“学术派”走向触手可及、更多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派”。

2.以“综合”为根本。仔细观察司法考试十年的考试题目,总体经历了一个由简而繁、由单一考察向综合考察的发展趋势,这种变化对法学学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扎实程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3.以“运用”为重点。司法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专业法律职业人的资格考试,其最终指向在于选拔合格的应用性人才,落脚点在“运用”二字上。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案例和生活中,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亲自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与专业技能。

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的思路与具体做法

(一)改革的思路针对司法考试对法律教育带来的冲击与思考,我系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引发一系列思考:如何调整教学方式与内容?课程设置怎样体现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面对司法考试,是一边倒的偏向应试还是力求通识理论与职业技能的融合?融合的路径与方式又是什么?在保证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基本合格的基础上,结合我系法学专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向)教育部和北京市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有益经验和在劳动法领域出色的教学科研实力,我系充分认识到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领域事业的快速发展趋势与转型中国社会的客观需求,利用劳动合同法学科起步晚、空白多、历史负担轻的特点,积极探索,以培养专业复合型、实用型、跨国型人才为中心任务,教学理念、课程设计、教学手段、师资建设、教材支持等诸多方面的密切配合,积极实施“劳动合同法”本科课程教学改革。#p#分页标题#e#

(二)具体做法

1.教育理念。根据我系教学科研优势,将“劳动合同法”作为我系特色专业建设的重点课程之一。“劳动合同法”课程的总体教学目标是着力培养学生具备较为扎实的劳动合同法学术素养,具备国际视野与本土意识,通晓中外劳动合同法理论和实务,掌握基本劳动合同相关实践技能,具备学术批判性思维和常见法律实务问题处置能力,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以及在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合同实务操作和法律实际工作。

2.课程设计。结合司法考试的考察特点以及社会就业的客观需求,对“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重新设计。首先,在教学阶段上,将劳动合同法的教学时间从原来的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调整到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在学生完成其他14门核心课程之后开设,可以有效地结合民法、合同法等相关部门法的学科知识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掌握。其次,在教学环节上,对基础理论、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案例研讨等板块比率上进行了调整,适度降低了对基础理论的讲授,强化了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与案例研讨,更是明确将模拟劳动合同签订、模拟法庭(仲裁庭)等实践环节列为课程的主要内容。最后,优化课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安排学生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作为平时的作业,平时作业与期末考试分别占课程成绩比重的30%和70%,考核题目偏向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引导学生关注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

3.教学手段。第一,课堂教学环节,注重教学环节的连接和完整,着重教学过程中的互动环节,将以往整堂课程老师单一讲解的形式逐步调整为学生课前自我学习,教师课堂重点讲解,组织专题案例课上讨论。专题讨论和重点讲解时,基本遵循“基本法理+比较法学习+法条研读+司考仿真题练习+案例讨论/模拟+综合点评”的形式,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研究性学习环节,在全面、系统地阐述劳动合同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将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学的最新理论研究和立法发展反映在教学中,对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积极探讨,使教学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同时依托学院学生科研平台,引导学生参与劳动合同法方向的研究性学习。四年来,已有五项相关学生课题论文荣获北京市大学生“挑战杯”二、三等奖。第三,实务模拟环节,通过劳动模拟法庭(仲裁庭),举办集体劳动合同谈判、劳动合同订立、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实务模拟活动,让学生在仿真环境中体验并掌握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机制的具体运作流程,实现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的统一。第四,实践基地环节,法学系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与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十余家社会用人单位和法律实务职业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尝试建立了本科教学的“双导师制”,每年都安排学生到这些单位开展毕业实习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可以近距离观摩、亲身实践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培养处理相关劳动合同法务的职业技能。

4.精品课程、教材、师资建设。依据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和重点教材编制计划,“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加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并已出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法培训教程》等标准教材,丰富了“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对于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具有突出的重要性,我系将教师队伍与教学团队建设作为课程改革建设的有利支撑,已有多名教师获得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二、三等奖。团队教师近年来在学术期刊发表数十篇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并被多次转载,多人参与和主持多层次的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课题研究并获奖。

第4篇:劳动教育教学方案范文

关键词:劳动法学 案例教学 能力培养

劳动法学如同其他部门法学一样,在教学过程中需要紧密结合案例教学,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以下结合笔者案例教学实践,对劳动法的案例教学进行分析。

一、劳动法案例教学的理论分析

(一)劳动法案例的界定

案例,有个例、实例、个案等几种提法。最初起用“案例”一词,是医学界对医案及个别病例的统称。具体讲,就是对病情诊断、处理方法的记录,以便有据可查。根据案例,我们可以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挖掘发现,从中寻找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成份,这是应用性学科最快捷、准确的研究手段及方法之一。目前,在法学学科中,案例分析早已成为最行之有效的研究工具。劳动法案例是基于鲜活的劳动法活动,将劳动法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的教学案例,目的是帮助学生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促进劳动法学教学和研究水平的提高。

(二)劳动法案例教学功能分析

1、有利于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以案说法,通过提出案例,有利于启发学生思考,带动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创造独立思考的良好环境。劳动法案例教学将宣讲式的教学过程转变为启发式学习,改我国中学教育的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能够让学生通过具体生动的劳动案例掌握劳动法学的相关概念、理论。

2、适应劳动法学科特点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劳动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它融汇了行政法、经济法、宪法等专业学科知识,也与社会心理学、经济学等学科观点、理论紧密联系,还与国内外的政治政策有强烈的联系。学生对政策术语和范畴等理论知识的理解较困难。通过对劳动法案例的分析,能够加深对劳动法本身特殊性的理解,并能消化所学知识,提高学习效率。

3、有利于培养学生劳动法实践应用能力。

通过对有关劳动法案例的模拟分析,能够增长学生分析案件性质、厘清争议焦点、提出多种可能解决方案等多方面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奠定一定基础。

4、有利于转变学生思维模式,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

案例教学能够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主性思维,使学生在思维方式上更主动。它以个案分析为载体,以针对性的理论阐述来影响学生的思维,最终为学生从感性为主的思维模式提升为以严谨逻辑思维为基础的思维素养创造了条件。

二、劳动法案例选编的要点

劳动法案例的质量对案例教学效果有重要影响,选择课堂相关案例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真实性、典型性和时效性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各种类型的劳动关系繁杂,劳动纠纷层出不穷,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又给诸多劳动纠纷事件传播提供了便捷条件,但因为信息传播过程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有些案例案情在传播过程中很可能失去细节,在选取劳动纠纷案例时须仔细甄别真伪,在案例编写时应尽量忠实于案例本身,而不能夸大和任意删减。

(二)与教学目标一致

劳动法案例是为学生有效吸收理论知识服务的,因此案例选择应该充分考虑到案例与理论教学内容的相关性,选取的案例应与教学理论知识相吻合,要针对这些知识的重点、难点,避免无关材料的罗列。

(三)本土化与国际视野

在经济全球化已然更加深入的今天,很多劳动纠纷有着强烈的国际背景。劳动法原理具有共性,但是各国在社会文化,社会环境,社会制度及历史渊源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各国劳动法具有个性,在劳动法教学中可以借鉴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案例,但案例选择的内容也应关注我国社会现实,引导学生将理论知识与中国的社会现实联系起来,促其思考。

三、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分析

(一)案例讲析教学法

案例教学主要包括对案例的讲解与分析两部分,其中对案例的分析为侧重点。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可以给学生一定提示但不应过多,充分调动学生自主思维能力,适时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深入的思考,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当学生无从下手时注意适当的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加以引导,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分析结论进行评价和较正。在解析案例时,教师应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学生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直观认识,加深对劳动法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这种方法应用时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在课程教学的初始,紧扣教学内容,通过设置案例,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产生期待心理,有效地集中学生的注意力。二是在讲授课程内容的过程中,为了对劳动法知识点的释义、解疑、理解,引用有关案例进行分析、论证,以求获得正确认识的方法。它可以使劳动法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枯燥的知识趣味化,抽象的道理具体化。

(二)案例讨论教学法

它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的一种方法。教师根据案例内容提出要求和讨论题,学生充分准备后,在课堂上开展讨论,最后由教师作出总结。这种方式有利于学生思考问题,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参与意识,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

四、案例教学建议

劳动法学实践性很强,课程内容丰富,从教学实践看,需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提升案例教学技能水平

案例教学具有现实性、互动性和开放性特征,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素质,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具备理论和实践的融会贯通能力。教师需要站在劳动法学科前沿,紧跟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熟练应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技术和案例教学技巧,提高案例教学质量。

(二)提高教学效率

由于劳动法案例教学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目标,以教师的有效组织和调控为依靠,劳动法案例与相关法律、政策概念恰到好处地有效交织,以保证知识的概括性和具体性相结合,往往较为困难。因此,需要围绕劳动法教学目标,精心准备劳动法案例,教学中把握好师生互动的程度,提高教学效率。

第5篇:劳动教育教学方案范文

一、重视对新入所矫治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

(一)入所必测,对新入所的劳教及强隔人员进行心理测试,掌握基本状况

针对入所人员的复杂性,运用心理咨询方法,采取《SCL-90症状自评量表》和《艾森克人格问卷量表(成人版)》进行测试,初步掌握每名矫治人员的性格、气质特征以及有无较严重的心理问题。

(二)专人专管,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劳教及强隔人员展开心理咨询工作

选派取得三级心理咨询专业资格证书的民警作为专职或兼职心理咨询员,专门负责场所心理咨询工作。心理咨询员通过分析入所心理测试,将矫治人员问卷显示结果与平时改造实际情况相结合,对表现出有明显心理问题的矫治人员进行重点观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咨询,并根据学员的具体心理问题逐一解决,力求在新教下组前消除学员的存在主要心理问题。

(三)因材施教,创特色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模式

为提高心理矫治质量,心理咨询师应根据学员受教育情况,制定相应的心理健康宣传资料,每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针对个别学员文化较低理解困难具体情况,心理咨询员应耐心讲解,单独辅导,突破其认知难的瓶颈,真正做到将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到矫治人员中。

(四)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心理咨询表、簿、册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心理矫治工作的完善,我所将在今年制作矫治人员心理咨询一览表、矫治人员心理咨询卡、矫治人员心理咨询申请单、矫治人员心理咨询通知单、矫治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登记簿,矫治人员心理咨询情况登记簿和心理矫治会议记录簿。心理咨询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表簿册,对新入所的矫治人员做到及时建立和填写,确保场所心理咨询工作落到实处。

档案内容包括:

(1)劳教人员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生理发展特点及曾经担任社会工作的情况等;

(2)劳教人员的家庭背景,如父母的职业、文化水平、家庭结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

(3)劳教人员的重要生活经历,如家人去世、父母离异、意外变故等;

(4)劳教人员的智力发展水平;

(5)劳教人员的个性与性格特征;

(6)劳教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如是否出现过心理发展问题,程度和具体表现如何;是否接受过心理咨询,接受过多少次心理咨询,每次咨询的时间、内容和结果如何等。

档案运用的方法是:

(一)根据劳教人员心理特点来制定矫治计划,发挥心理矫治的针对性,提高教育改造效果。根据劳教人员心理档案内容,可以了解每名劳教人员在各方面的特点和差异,在制定矫治计划时,要充分利用这资料和信息,按照心理健康的程度、人格特征、能力水平等因素来进行划分,从管理科学化的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教建议、劳动分配建议,使每名劳教人员在改造过程中都能接受到最有效的教育,积极培养自身缺乏的品格和意志,从而达到科学的分流效果。比如,在选拔劳教人员技术骨干时,可根据其个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锻炼;在制定教学计划或教学进度时,也要结合各大队或各班组劳教人员的实际情况和智力特点来进行,也可开展多种形式的思维训练等,这样就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对气质类型是抑郁质的劳教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时,言语应多以支持、温暖为主,而对顾虑重重、小心谨慎性格的劳教人员应以肯定和真诚为主;对劳教人员中存在的一些共性或倾向性的心理问题,则可通过开展团体训练、团体咨询等活动来解决。

(二)根据劳教人员心理档案中所提出的管教等建议,积极地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矫治工作每份劳教人员心理档案,都提供了劳教人员心理健康状况、能力、人格特点等方面较为具体的特征和管教建议,分管民警可以根据这些建议对劳教人员开展个别教育。心理档案所提供的内容是心理矫治民警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各种方法归纳、总结出的专业性的建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指导性,可以为管教民警节约大量的了解、观察和分析劳教人员的工作,将时间更多的用在教育矫治策略上,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同时,心理档案也是心理矫治民警开展矫治工作的基础,通过档案资料的整理分析,可及时调整矫治方案,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矫治水平。(三)根据劳教人员心理档案所提供的信息,开展心理矫治的调研工作,它反映了劳教人员心理发展、变化的轨迹。从劳教人员心理档案中不仅可以了解劳教人员心理发展的轨迹,而且可以考察教育矫治措施的效果。完善心理档案工作,不仅是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加强劳教人员心理及矫治措施研究工作的需要。通过系统的总结、分析心理档案资料,发掘劳教人员心理矫治的规律,增强心理矫治的科学性,发挥出心理矫治工作的特殊作用。

此外,在心理档案的使用中还应注意几点:一是心理档案一般只供心理矫治专业人员查阅、使用,其他人员使用时须批准并由专业人员指导,对各项数据做出科学解释,防止错误理解;二是在使用心理档案资料时,要全面的考虑问题,将建议、结论与其他各方面情况联系起来考虑和运用,防止片面和孤立;三是要遵循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基本原则,对资料不能随意透露和引用,遵守保密原则,但对重特大情况应适用适度保密原则。

二、加强对封闭式管理的劳教人员以及单独管理的强隔人员的心理咨询工作

(一)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摸排工作

封闭式管理以及单独管理是对矫治人员采取的一种惩罚手段,能够起到有效抑制矫治人员违纪行为的扩大化,避免场所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等作用。处于封闭式管理时期内的劳教学员普遍症状是情绪极端不稳定,冲动性强,极易激惹状态,且改造过程中的反复性较强。针对这些心理特征,应采取相应的咨询方法,注重实效,帮助矫治人员排除恶性思维情绪,做好理性思考的引导工作,对摸排出的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员进行重点咨询。同时借鉴过去的经验,结合新增单独管理的强隔人员其实际情况及其不同于劳教人员的新特征,如出现急性脱毒期,心瘾反复发作等,进行针对性的持续性咨询工作。

(二)采取个别咨询与团体咨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心理咨询

个别咨询是针对不同的封闭式劳教学员开展相关的咨询或治疗。在工具和方法的选择上注意因人而异。对不同问题,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做到有的放矢。

团体咨询是对有相同或相似心理问题的封闭式劳教学员以及单独管理的强隔人员开展相关的咨询或治疗。在开展团体咨询前应摸排出有相同或相似心理问题的封闭式劳教学员,找出他们相似心理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

具体形式可以是:

1、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2、邀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到劳教所讲学。

3、全天候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工作,并做好心理咨询记录。

4、吸纳并培训警察心理咨询联络员。

5、对典型案例,实行跟踪管理,详细记录,保持联系,全程服务

6、运用沙盘,发泄等疗法。用一种利用游戏治疗心理疾病的方法。劳教人员只需要用沙具在沙盘上设计出场景,我们工作室心理咨询师就可以了解到他存在什么样的心理问题和人格缺陷,然后对症下药对其进行疏导、排解、治疗。

第6篇:劳动教育教学方案范文

从某种角度来说,其意在强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学科,法律本身是来源于实践而又服务于实践的。相应地,对于法学本科生来说,只学习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四年学习塑造出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即法学技术应用能力)、心理素质和基本道德。而这些也正是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的核心所在。因此,在培养法律人才时要切实考虑到本学科的社会需求,所培养出的法科人才要能服务于法律的应用和实践,要将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法学本科教育教学的主要目标。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是指法科生实现专业就业目标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是心理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学专业技术应用能力的综合体现。专业就业是指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从就业前景来说还是非常广泛的,比如做法官、检察官、警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公司法务部门从事法律事务,到律师事务所做律师,到高校去做法学教师,到科研院所做法学研究者等等,都是实现专业就业的不错选择。从具体就业能力来看,法科生通过四年学习实践的积累,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能力:第一,掌握核心法律知识。要求学生掌握我国相关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法制史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并力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第二,具备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要求学生通过各种渠道(实习实践、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诊所等)积极参与具体法律事务的解决,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谈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书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基本的心理素质。第三,形成严谨的法学思维能力。德国法学家茨威格特•克茨曾说:“法律并不纯粹是一种专业训练的对象,而是人们可以从中学习清晰的思维、透彻的表达以及练习修辞技巧的一个领域。”要求学生初步形成法学思维方式,能从法学专业角度运用法律实务工作基本方法,创造性地解决各种问题。第四,具备坚定的法治信仰和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法科学生像教徒信仰宗教一样虔诚地去信仰法治,坚定不移地相信法律有用,相信执法人员会严格执法、司法人员会公正司法,相信法治中国的美好未来;学习在社会变革中运用法律、学习处理复杂的职业道德困境。

二、在劳动法教学中如何提升法科生的专业

就业能力劳动法学作为一门与大众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学科,是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劳动法课程中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等内容直接涉及大量的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笔者认为劳动法课堂教育教学活动中提升法科生专业就业能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调整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

使课程教学更利于学生能力的发展。劳动法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应紧贴社会生活实际和大学生生活实际,不断改革、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要。首先,在课时安排上,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应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以2学分30学时的教学设计为例,可将理论课安排18~20学时、实训课安排到8~10学时。其次,在课程内容上,理论知识讲授应与司法考试考题讲解紧密结合,促使学生掌握核心法律知识。最后,课堂案例教学内容可以大学生劳动争议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为重点组织相关教学案例,比如大学生校外兼职“洋快餐”的法律问题、毕业生实习与就业协议书的法律问题、“黑砖窑”事件等等,从而引起学生共鸣,使其主动思考,逐渐养成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

2.提升教师教学综合素质、改革教学方法

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教师水平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由于我国当前年轻一代法学教师多是“校门到校门”,毕业就进校执教,缺少行业实践经验,专业理论功底强而实践应用弱。由此导致教育教学中,法学教师重理论、轻实践,法科生记笔记、背法条、少自主独立思考。法学教育直接制造了大批眼高手低、缺乏职业基本素质的毕业生“,难就业”成为必然。因此,高校应采取积极措施,打破政策壁垒,多渠道培养“双师型”教师,促使教师积极提升教学综合素质,主动改进教学方法,使法学教育更贴近法律职业的实际要求,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在劳动法教学中,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可采取“案例-理论-实践”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法律实务的解决,从而培养学生的创造性、灵活性,最终培养学生自主做事和主动学习的信心和能力。比如在“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授课中,笔者曾将一起正在处理中的案件作为课堂教学讨论内容,这是一起本校法学大三学生校外兼职遭遇交通意外伤害的事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学生讲述了事件处理过程,教师进行适当引导,通过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流程、证据搜集障碍、双方当事人谈判焦点、涉及法律理论及法律依据、困惑问题等环节的讨论,最后总结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谈判策略。这次案例教学使学生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知识的把握更直观、深刻,由简单识记层面迅速提高到深刻理解运用层面,而且锻炼了学生的运用知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气氛也十分活跃。

3.加强劳动法实践教学

推动学生参与实践、积累职业经验。劳动法的实践性很强,尤其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如果没有具体案例的引入或学生亲自参与实践,学生很难深入理解这些内容,更谈不上掌握和具体应用相关知识。在劳动法教学中可采取法律援助、诊所教育或社会调研等形式,推动学生亲身参与实践,积极积累职业经验。比如在前述学生兼职遭遇交通意外伤害的事件处理中,笔者要求学生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通过实践锻炼的学生,意识到专业知识在实践运用中的重要性,并主动充电学习、查找法律条文,积极与专业教师、执业律师、在职法官联系、咨询,制定谈判方案、谈判思路和策略。通过真实案例,锻炼了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谈判能力、文书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基本的心理素质,坚定了学生们的法律信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结语

第7篇:劳动教育教学方案范文

文/郭冬梅

【摘 要】教学反思对促进教师的成长,具有极为重大且现实的意义,强化教学反思,不但有助于教师教育理念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对优化教学目标设计,改善教学手段,都极为有利。在实际的中职劳动法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展开教学行为,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法的教学效率,那么对劳动法案例教学法进行反思是必要的。基于此,文章将对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劳动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阐述,并展开反思,提出改进措施,进而使中职法律课堂焕发活动,达到提升课堂教学效率与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 中职;案例教学法;劳动法

前言

中职院校是实行就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场所,因此,加强对中职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教育,使其树立法律意识,且时刻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去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然而,在实际的中职法律课堂教学中,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对课堂教学进行反思显得尤为重要。

1.劳动法案例教学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虽然自案例教学法用于劳动法教学以来,获得了广大师生的认可与欢迎,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学生在利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依然较差,劳动维权意识也较为淡薄。由此可以发现,在中职劳动法教学课堂中,案例教学模式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为:

1.1案例质量不一,功能简单

由于我国是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并未把判例当作真正的法律渊源,因此,并没有对司法裁判进行高效、合理的整理。在中职劳动法教学课堂中,虽然十分注重案例的运用,然而在收集案例、整理案例上,依然无法达到与其他先进国家法律课堂上任意使用案例的程度。我国法律教育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其来源极为复杂,大部分是源自于各种辅导书、报纸以及杂志等,亦或者是教师以自身所的案件作为教学案例,有的甚至是闭门造车,上述种种情况造成教学案例的质量不一,一些教学案例生硬、老旧,缺少真实性,无法有效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与热情,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例如教师在讲“劳动合同法”时,给出一个案例,即:工人王某在上班期间乱扔烟头,进而导致工厂起火,给工厂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提问,工厂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吗?学生会回答:“有权利”。这种类型的案例生硬、老旧,没有新意,对发散学生的创新思维极为不利。

1.2案例教学过程中师生作用两极分化

在中职劳动法案例教学课堂中,教师占据主导地位,由教师选择案例,提出问题,并且对问题进行分析,最终得出教学结论。在这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受教师的控制。这种教学模式虽然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相符,中职生因为缺乏社会实践,对比如劳动保护、薪资待遇等内容缺少认识,因此难以针对案例提出问题。但是教师的这种教学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学生依据案例提问的机会,使其丧失了对问题探究的兴趣。

2.中职劳动法案例教学的反思

2.1选择典型教学案例

好的教学案例,不但是一个让师生展开分析与学习的重要工具,还能够将部分现实的生活融入于教学课堂中,引人深思。这对劳动法课堂教学中,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教师应当对教学案例进行严格的选择。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应当将依据理论所“制造”出来的案例抛弃掉,这种案例无法为学生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其所能得到的教学效果也极为有限。因此,教师应当从实际生活中取材,同时还应当及时对自身的案例内容进行更新,以确保案例的“新鲜度”。在平时,教师应当注重对有关案例的收集,例如从《今日说法》等节目中收集一些典型案例用于实际的教学。

2.2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

要想真正达到提升中职生法律意识与利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那么单一的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组织学生对典型的案例进行讨论与辩论,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学生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例如在中职劳动法教学课堂中,教师可以选择百度公司“裁员门”作为教学案例,要求学生对这一典型案例进行辩论,进而使其可以准确的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解除”该法律制度;又如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刻的认识“最低工资制度”,教师可以选择“北京和合谷餐饮公司海龙分店小时工最低工资案”,要求学生对其展开充分的讨论。在整个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不断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掌握课堂氛围,并且在讨论后进行总结。利用这种方式能够有效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与兴趣,提升学生对有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结束语

综上,虽然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劳动法教学中存在较为明显的优势,但是并非是完美无瑕的,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例如案例过于生硬、老旧。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展开教学反思,凸出学生学习主体的地位,优化典型案例,改善教学方式,以便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劳动法有关知识的兴趣与热情,有效提升中职法律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旭.如何提高中职法律教学的实效性[J].电子制作 ,2013,(16):164-164.

[2]李洁春.对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中发挥学生主体性的探讨[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7(6):16-18.

第8篇:劳动教育教学方案范文

【关键词】职业道德与法律;案例教学法;策略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案例教学方式即在教学中通过对生活或法律案例的引用,实现对学生思维活动和课程能力的培养。在案例教学课堂中,教师处于引导地位,通过案例导入,创设交流的情境,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从而提升教学效果。在案例的甄别与选择环节,教师围绕单元课程的具体内容,选择具有一定相关性、真实性、典型性以及多元化的案例,多视角、深层次地为课程内容进行辅助讲解。

二、案例教学法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的应用现状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属职业型教育,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教育及技能培训,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大量的专业型、技术型人才,实现社会劳动人才结构的多元化。《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课程内容说教性质较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课堂知识接收率。为提升教学效果,部分教师采用案例教学。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案例与课程缺乏典型联系性;第二,案例导入缺乏情境渲染;第三,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处于主体地位,忽视师生双向交流活动。为提升案例教学效果,下文对其应用策略进行分析。

三、案例教学法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的提升策略

(一)关联案例导入,强化学生理解

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课程内容中,以法律基础单元为主的部分单元课程在内容设计方面具有理论性和政治性较强的特点,涉及到法律知识与国家政治机构的组成模式,中职学生在理解和吸收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基于此,教师在采取案例教学方式的过程中,可以围绕该课时的具体内容,选择关联性和典型性较强的案例,在进行课程知识讲解时将案例与理论知识有机结合,通过生动直观地讲解与分析,帮助学生理解课程含义,牢固掌握课程的知识点,强化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整体把握。

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二课第一节“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课程中,教学目标包括帮助学生了解基本的劳动权益保障途径。教师可以选择劳动权益保障案例帮助学生直观了解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拒签合同的现象虽然有所改善,但同时出现了合同签订短期化的新问题,小李在广州某企业从事销售职业近六年,与企业的合同签订以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该方式使得小李对公司的用人理念缺乏安全感,小李认为,在该工作环境下,自身工作能力技能无法的到培养,并且随着年龄增长,再次求职的难度呈伴随性增加,如果被公司解聘,自身的劳动权益无法的到保障。案例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化,帮助学生认知到合同的短期式签订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教师通过导入案例深化了学生对课程知识的认知。

(二)创设案例情境,引发学生思考

传统的课堂教学采用“填鸭式”教学模式,教师可以通过采用情境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围绕案例内容在课堂上创设案例情境,通过提问、演示等方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促使学生在案例导入的过程中自主思考课程内容,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意识。

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课的第一节“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教学目标包括帮助学生认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对其判罚措施。教师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可以选择具有一定探讨价值的案例,重点启发学生深入思考:某省发生一起八毛钱抢劫案,犯罪人员沈某、王某在对学生安某、陈某进行抢劫,结果只在陈某衣服内搜出八毛钱,事后两位犯罪人员被警方抓获,法院判定抢劫事实成立,判处刑期一年并缴纳八千元罚金。教师根据案例特点,提出问题:抢劫金额只有八毛,法院的判决是否过重?以此激发学生结合课程知识进行独立思考:抢劫行为的危害性在于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危害了社会安定,因此对该行为的判罚不以抢劫金额的量度为转移。教师通过创设案例情境,引导学生对课程要点进行自主思考,提升了教学效果。

(三)开展案例讨论,实现双向交流

教师在以课堂讨论为基础的案例导入过程中,可以适当减少案例辅助效果中的说教性和指导性,注重联合学生进行案例的讨论与分析。学生在接触到案例后,通过捕捉和收集与案例相关的课程理论知识,同时进行缜密的思维活动,针对讨论主题提出思考与判断,教师将讨论观点进行整合与补充。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强化了对课程知识的理解,锻炼了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同时深化了教师的思考,有助于教师完善教案内容。

综上所述,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学生进行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案例教学模式的应用可有效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效果,提升中职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从而推动我国素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忠华.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德育课教学中的运用[J].现代教育,2013,14(03):116.

第9篇:劳动教育教学方案范文

[摘要]职业院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学生个人的成长及发展,以及对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堪忧,主要原因是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低。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重点应劳动维权意识教育上,应采取相应具体的措施,这对推进和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和平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劳动维权意识;内容框架

一、问题研究的缘起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时一个与法律文化研究有紧密联系的概念,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识是从法律的角度感觉、认知、评价并且用以支配行为方式的意识,是人们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世界、法律生活和法律秩序中的自觉性。

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在他的法学名著《为权利而斗争》中写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不问来自何方,是来自个人乎,来自政治乎,来自外国乎,若对之毫无感觉,必是该国人民没有权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为侵害属于那一种类,而是悬于权利感情之有无。”这种权利感情就是法律意识。

西方国家一般具有较长时间的法治传统,使得社会成员中逐渐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法律意识,权利维护的意识实质是一种传统,少见专门予以教化的情形。而在中国人治的传统形成民众缺乏法律意识的状况。所以关于法律意识教育的研究在国内就有很大的必要性,这在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问题上表现尤为明显。

国家十一五发展计划提出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计划,我国职业教育规模日渐扩大,逐渐向教育体系的主流位置挺进,对关于职业教育的研究愈来愈受重视。然而社会对职业教育始终抱有偏见,职业教育被认为是“学业失败者”的教育,加之学生本身很多方面无法否认的原因,导致职业教育被看作是次等教育。高职院校的学生从文化素质上看的确与重点院校,多数本科层次的院校的学生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该给高职生更多的关注。不能否认我们的学生步入社会会受到一定的冷遇,权益受损的几率远大于其

他类别的学生,所以要让我们的“产品”在“出炉”之前就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让法律

的权利义务的双向调整机制在他们身上发挥强大的作用。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瑶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

我们针对所在学院06级新生和04级即将毕业的学生抽样调查让他们回答相同的问题:(1)你认为高职生是否有必要接受法律意识教育?(2)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两组学生的答卷基本没有什么差异:90%以上的学生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法律意识教育,不知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这预示法律意识教育对高职新生没有什么吸引力,对接受过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的毕业班的学生来说也没有达到预定的目的。

调查研究发现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环节是劳动维权意识。劳动维权意识是指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感觉、认知、评价并且能用法律作为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是法律意识的一种。劳动维权意识的状况是一个社会的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折射,更能反映一个社会法治水平。所以高职院校必须加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尤其重点加强劳动维权意识的教育。

三、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重点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重点在于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劳动维权意识教育能有效促成学生多层次法律意识的形成,使学生有意识地运用法律去观察、评价社会问题,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能主动、积极地运用法律武器予以维护,为其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宏观上说,职业院校学生具备劳动维权意识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这在我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变。它表明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这种巨大变化,在客观上要求我们的学生要树立法律意识,要学会用法律的精神看待社会,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劳动权益。

微观上看,树立劳动维权意识是职业院校学生自身的需要。职业院校学生是社会生活中一个具有特性的群体,文化素质上的确与重点院校,多数本科层次的院校的学生有一定的差距。基于社会的偏见,高职学生权益受损的几率远大于其他类别的学生,所以作为一种“准弱势群体”他们需要具有较其他人更强的法律意识。增强权利意识,是学生自身的需要,另外从深层面上看,也是职业院校生存的基础。

四、劳动维权意识教育途径与内容

(一)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可采途径分析

劳动维权意识教育的途径常见的有三种:(1)定期的知识讲座,采用专题的方式,今天一个话题,明天一个提醒。这种途径最大的缺点是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2)毕业前的集中培训,这是典型的应急措施,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所以给人的印象是纯粹走过场;(3)专门开设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必修课。基本途径为:以《法律基础》课为知识铺垫,开设劳动维权意识教育方面的课程,并且将该课程作为所有学生的必修课。在整个高职学段的中间学期开设。在目前没有系统教材可供直接使用的情况下,自编教材。

通过比较,我认为专门开设必修课的方式合理且实用:能克服匆忙过场的应付式教育的弊端,利于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利于学生的消化和吸收,达到预期的目的。其实劳动维权意识教育必修课的开设比现时很多强制的所谓的必修课的实用价值不知要高出多少!

(二)劳动维权意识教育的内容框架

1、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高校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课程,尽管这门课程的内容越来越少,教材越来越薄,但却是学生接触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媒介。职业院校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拓展这方面的教学内容。

2、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毫无疑问应该成为学生劳动维权意识教育中的最基本内容,同时还必须涉及地方的劳动法规与政策。

笔者曾专门研究过相关的案例,同样的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因政策上的差异,处理的结果也相差甚远。

关于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争议属不属于劳动争议、进入诉讼中应不应受理?有认为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的,也有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关于6个月的时效问题、追讨工资的时间的问题,各地做法各异。大部分地方根据劳动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6O天,所以实践中劳动报酬只保护60天,对工资的追索也以此为限。可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却与此不

同,有自己独特的做法。

应当教育学生到任何一个地方工作务必特别关注本地的劳动政策与法规,这种关注在中国现时特定的环境中甚至应当甚于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关注。这需要教师付出很大的努力,着力搜集各地主要的劳动政策与法规,汇总编辑,罗列比较。这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整理的材料应当是开放性的。通过自编材料的教学,可以让学生举一反三,大致了解如何理解地方的劳动政策与法规,能积极主动地发现其特别之处。这样学生走出校门后就能自觉地对这方面予以必要的关注。

(3)救济的途径。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二审制。其实劳动权益受侵害时,还有一种救济途径:劳动监察,并且劳动监察办案时不向当事人收费。

3、基本的合同知识。劳动合同虽然受《劳动法》调整,但关于合同的基本内容还是同《合同法》密切关联的。学一些《合同法》的知识非常必要。

4、某些习惯的养成教育。教育学生养成留存相关劳动关系的等方面证明文件的习惯也应该成为劳动维权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也就是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

5、时间观念教育。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间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劳动争议中的权利被侵害当事人尽早申请仲裁,不至于使仲裁时效起点长久或无限后延。这一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虽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制度并不合理,但在现行法修订之前,一定要严格遵守时效的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